外派董事履職報告范文

時間:2023-03-20 00: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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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董事履職報告

篇1

1子公司的含義

子公司是指一定數額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協議被另一公司實際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擁有自己所有的財產,自己的公司名稱、章程和董事會,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從事各類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后果和責任。

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第一,設立方式不同。子公司一般由兩個以上股東發起設立,是獨立的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在其自身經營范圍內獨立開展各種業務活動;分公司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部門依法設立,屬于總公司的分支機構。第二,工商登記方式和名稱不同。子公司在工商部門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分公司則領取《營業執照》。第三,訴訟中的法律效果不同。子公司由于是獨立法人,只能就其自身資產承擔民事責任,不能清償的部分不能向出資人追償;而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業務開展過程中出現不能履行債務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總公司承擔清償義務。

2西山煤電集團子公司管理實踐

21基本情況

西山煤電集團公司(以下簡稱母公司)是全國最大的煉焦煤生產基地,是特大型煤炭企業,是山西焦煤集團公司的核心企業。歷經半個多世紀艱苦卓絕的發展,西山煤電集團公司已成為一個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大型企業集團,管理幅度和領域不斷擴大。

目前,西山煤電集團公司所屬子公司共計66個,其中:控股公司47個,主要集中在“煤―電―材”和“煤―焦―化”兩條循環經濟產業鏈上,目前已基本上形成互為支撐、互相補充的發展態勢,總體發展平穩。參股公司19個,參股公司大多形成于20世紀90年代,主要是由上級主管部門及地方政府攤派或指定的投資,參股公司的經營情況及投資收益存在較大差異,整體現金分紅不佳。

西山煤電集團公司(以下簡稱母公司)要求所屬子公司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依法建立健全股東會、董事會(執行董事)、監事會(監事)、經理層,形成權責對等、各司其職、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西山煤電集團公司主要通過參予子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及監事會對其行使管理、監督等職能。

22全資、控股公司監督管理

全資、控股公司的各項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必須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結合母公司發展規劃和經營計劃,確保股東權益。

221外派高管人員管理

外派高管是母公司派往全資、控股公司董事會、黨委會、監事會、經理層任職的人員,參與所派駐單位日常經營管理,并是代表母公司在派駐單位行使股東權益的第一責任人。外派高管人員的選派嚴格執行《公司法》、本單位《公司章程》及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辦法有關規定。母公司每年對外派高管人員的履職情況進行一次考核評價,考核結果與本人薪酬掛鉤。對發現外派高管履職不到位或故意隱瞞所派駐單位重大經營問題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情節輕重給予問責或處罰。同時,外派高管按時進行工作報告,每年專題報告一次本人工作履職情況,報告以書面形式進行。

222薪酬管理

母公司對全資、控股公司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根據各子公司上年工資基數和生產經營預算情況下達工資總額預算建議。經營班子薪酬標準的確定結合同行業平均水平、本單位職工平均工資、本單位經濟效益完成情況等要素,提出具體的經營班子成員薪酬管理辦法,由其董事會制定,股東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223發展規劃管理

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經營方案、投融資計劃以及重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等,均要征得母公司同意,并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經其公司董事會、股東會(股東大會)通過后執行。

224財務管理

全資、控股公司遵守母公司財務管理有關規定,與母公司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母公司財務部門負責對各全資、控股公司的會計核算、財務管理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并合并其會計報表。

225安全管理

公司實行安全分級負責責任制,母公司對直接監督管理的全資、控股公司承擔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對各全資、控股公司下屬單位承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承擔管理職能的全資、控股公司對其下屬單位承擔安全生產直接管理責任。

226勞動人事管理

公司執行母公司編制管理有關規定。公司內部機構設置,由其經理層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則提出方案,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實施,報集團公司備案。公司擁有自主招聘和解聘員工的權力,可根據實際需要自主聘用與本企業發展相適應的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和優秀管理人才,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優先選聘母公司職工子女。人員招聘由本單位董事會研究提出方案,股東會審議通過后實施。母公司派往全資、控股公司的人員要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227考核管理

全資、控股公司納入母公司全面預算管理考核范圍,由母公司提出生產經營指標和工作任務建議,經本單位股東會審議通過后執行。每半年,母公司對全資、控股公司進行經營業績考核,考核結果與各單位評先評模、干部任免和經營績效薪酬掛鉤兌現獎罰。日常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財務監督管理、審計監管等,考核結果與各子公司月度績效工資掛鉤兌現獎罰。

23參股公司股權管理

參股股權是指集團公司以參股的方式,以各種形態的資產進行權益性投資,應獲得的股息、紅利,形成的權益性資產,以及依法認定的其他權益。

231外派高管人員管理

外派高管對參股公司進行跟蹤管理,關注參股公司行業狀況、生產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等變化,積極與參股公司股東溝通,按時參加“三會”,努力保障股東投資收益。同時,要對參股公司“三會”議案提出建議及意見,為母公司決策提供依據。參股公司外派高管人員要定期進行述職,母公司每年對外派高管人員履職情況進行一次述職評價。

232財務管理

母公司財務部門定期催要參股公司財務報表,定期催收投資收益,并根據參股公司財務情況進行分析,向母公司提出有關建議。

233考核管理

參股公司外派高管薪酬管理由母公司制定,人力資源管理中心統一管理。參股公司要將其在本公司的收入以勞務費的形式轉入母公司,母公司根據其薪酬標準、履職情況、考核結果進行兌現,從而實現對參股公司的考核管理。

24分析退出機制

母公司要求所屬控股公司,每年度均要編寫以公司基本情況、法人治理結構、財務情況、經營情況、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等內容的分析評價報告。同時,根據母公司發展戰略安排,按照產業發展方向、市場競爭選擇等要素,對所監督管理的子公司進行全面考核、分析評價,提出扶持培育、加強管理、清理退出等分類管理的意見。

對管理規范、資產邊界清晰、贏利能力強、投資收益高、發展前景好的單位,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培育核心競爭力和品牌競爭力。

對公司管理運行不規范、參股多年未分紅、虧損嚴重、已停產的參股公司及時退出,進行股權變現。對不符合企業轉型發展方向,連續虧損或停產多年的全資、控股公司加大清理力度,盤活資本存量。

3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篇2

就公司的分類而言,印度尼西亞的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perseroan terbatas或PT)、股份兩合公司(CV)和合股股份公司(Fa)。從法律性質和地位上來看,股份兩合公司和合股股份公司相當于我國的合伙企業,只是被冠以“公司”的名稱而已。

有限責任公司是印尼最為普遍、規范最健全的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資本劃分為股份,注冊資本不少于5000萬印尼盧比(約合3.32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中的25%必須被發行并全部實繳,這是對有限責任公司最基本的要求。此外,當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達到30億印尼盧比,且股東數達到300人以上時可以作為發行人公開發行股份或進行IPO成為上市公司(TBK.PT)。由此可見,TBK.PT公司為PT公司的一種特殊形式,類似于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或募集設立。

對比中國來看,印尼的有限責任公司相當于中國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結合體,與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更相似。

印尼公司的治理架構

印尼《公司法》強制規定,印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是必設機關,采用“管理—監督”的雙板塊公司治理架構。各治理機關的主要構成如下:

股東大會。一般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至少由兩名股東發起設立,可以都是外國投資者。董事、監事及公司法特殊規定人員的選舉、任免和解聘由股東大會決定,這是股東大會的專屬權力。若公司章程未規定董事、監事的任期,也可由股東大會決定。在印尼,股東若自行召集股東大會,需向當地法院申請,得到法院令后方可召集并主持股東大會。

董事會。印尼有限責任公司至少有1名董事,上市公司(TBK.PT)及從事信貸工具發行、基金流轉的公司應有兩名以上,董事經股東大會選舉并任命。其中,上市公司(TBK.PT)至少包含一名獨立董事(unaffiliated director)。

印尼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成員若超過兩名則由股東大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進行職責職能的劃分,任何一名成員都有權代表公司,并任命其中一名為董事長,可在公司章程中另行規定董事長的特殊權利,比如代表董事會,董事會一票否決權等。同樣,在特定事項上董事會可以授權董事代表或公司職員辦理相關事宜,但不免除董事會的責任。

為更好地履行董事會的職能職責,可以下設相應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

公司法通篇未提及經理層或除董事會之外的執行機關,在印尼,董事會扮演著董事會和經理層的復合角色,集決策與執行職責于一身。

監事會。監事會應對公司的運營政策、運營整體情況進行監督,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監事會沒有管理公司的權力,因此也沒有命令董事會的權力。另外,可在公司章程中另行規定監事會的特殊權力,比如規定在一定額度和時間內監事會可以與第三方簽訂合同。

印尼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至少有一名監事,上市公司(TBK.PT)及從事信貸工具發行、基金流轉的公司應有兩名以上,監事會成員由股東大會選舉并任命,監事會每年向股東大會提交年度述職報告。

公司章程中,可以規定設立至少一名“獨立監事”和一名“代表監事”。“獨立監事”由股東大會任命,要有一定的獨立性;“代表監事”類似于 “監事會主席”,由監事會任命,章程中必須列出“代表監事”的職責,不得違反監事會的職能職責,也不得干涉董事會管理的職能職責。上市公司(TBK.PT)必須設置獨立監事,且獨立監事人數不得少于監事會的三分之一。

為更好地履行監事會的職能職責,監事會可以下設委員會,有一名或多名監事會成員構成,并對監事會負責。印尼金融監督局上市條例就對上市公司(TBK.PT)另作規定,要求由監事會設置審計委員會,協助監事會履行自己的職責和責任,由監事會歸口管理,并提交年度述職報告。審計委員會須由至少一名獨立監事和至少兩名其他上市公司(TBK.PT)的人員(外派監事)組成。

伊斯蘭教監事會。在印尼,公司若基于伊斯蘭教的原則開展商業活動,除了設置監事會,還要設置伊斯蘭教監事會,至少包括一名由印尼烏里瑪(穆斯林神職人員)理事會推薦、經股東大會聘任的伊斯蘭教專家。該委員會的職能職責類似于監事會,本著不違背伊斯蘭教的原則監督公司的運營,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各治理機關的職能職責

股東大會。印尼《公司法》并未以列舉方式明確介紹股東大會的職權,但我們可以發現某些職權并不是專屬于股東大會,除《公司法》明確規定的法定權限,某些特定的權限可在《公司章程》中意定,進一步細化、分配董監事會職權,使得兩個機關相互有效地制衡。通過整理,股東大會享有以下權力:

專屬性職權。股東大會作為最高權力機構,享有與我國公司股東大會類似的基本權利,如決定董事、監事及公司法特殊規定人員的任免和解聘及其任期,修訂公司章程,批準利潤分配方案,審議批準公司年度報告等。除此之外,股東大會還專享決定監事會成員及特殊規定人員的薪酬、對轉讓公司資產或者抵押貸款的金額超過公司凈資產50%的事項作出決議等權力。

選擇性職權(由《公司章程》另行規定)。印尼《公司法》明確提出:“可通過《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在采取某些特定法律行為前需經股東大會或監事會批準。”除此之外,決定董事會成員薪酬和年度經營計劃(包括年度預算)是股東大會與監事會的共享職權,對董事會成員進行職權劃分是股東大會與董事會共享職權。

由此可見,印尼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之間的職權并未劃分得涇渭分明,在結合公司實際運營情況時,采用公司意定的方式分配各機關的相關職權,有一定的靈活性。

董事會。根據公司法整理,除了日常運營管理,董事會還有如下權力和義務:1.召集股東大會,執行股東大會決議;2.若公司的財務報表、年度報告存在錯誤、虛假,由董事會(包括監事會)共同承擔任何一方蒙受的損失;3.制定并保存股東大會記錄和董事會記錄;4.制定利潤分配方案,報股東大會批準;5.公司可進行中期股息分派,經監事會事先批準后由董事會決策;6.編制年度經營計劃,制定年度預算,根據章程規定經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若經股東大會批準,需先經監事會批準;7.若因董事會或個別董事的履職過失或疏忽,導致公司破產,董事會全體成員(包括公司破產前5年內任職的董事)將共同承擔除公司資產抵扣掉以外的負債。

監事會。在印尼,由于董事會集決策與執行于一身的特性,存在著一定的治理風險,因此作為監督機構的監事會,其權力相對于我國公司的監事會要大得多,根據實際情況,可在章程規定,董事會為履行特定法律行為要經監事會同意;在特定時期的特定條件下,可由監事會對公司進行管理,并擁有與董事會同等的權力與義務;公司進行并購、合并、收購和分立的方案需要經各自監事會批準后提交股東大會;由監事會決定董事會成員的薪酬等。

然而,《公司法》也對監事會作了一定的限制,監事會的權力不歸屬于單個監事的。此外,監事會還設置“獨立監事”,以其獨立性、客觀性、公正性更好地履行監事會的職能職責。

赴印尼設立公司的建議

印尼政府對外國投資始終持歡迎態度,實行開放政策。印尼的法律體系整體比較完整,但也有很多法律規定模糊,可操作性差,且不同的法律之間存在矛盾和沖突。隨著外資企業不斷在印尼投資設立公司,由于法律環境復雜,這些海外公司還多處于試探性階段。因此,有必要對相關事項進行簡單分析,以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合理性,進而最大程度地降低法律風險。

公司類型的選擇——有限責任公司。

外國投資者在印度尼西亞設立公司必須采用有限責任公司(PT)的形式設立,這是唯一允許外商投資的公司形式。

除此之外,外國投資者可以在進入印尼市場的早期階段選擇設置代表處,主要為了市場研究或作為,隨著業務規模的擴大,再申請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但由于設置代表處受行業限制,以及需獲得政府部門多重許可證的繁瑣性等原因,大多數外國投資者更喜歡直接建立一個完整的外資公司。具體地說,代表處雖然無最低股份、董事、股東、股權架構等要求,但根據設置代表處的經營范圍,可能需要從不同的政府部門獲得多重的營業執照,從而增加了時間和成本的投入,并且代表處不得從事創收,需要聘請公司秘書,營業期限僅為兩年。

印度尼西亞允許100%外資及與當地企業(自然人)合資(外方控股)的形式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然而,除印尼《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外,印度尼西亞對外商投資的公司也存在一些特殊規定。若公司為100%外商投資,公司需聘請印尼當地居民負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并且開展業務15年內需要出售該公司至少5%的股份給當地公司(自然人),這類公司營業期限為60年。若以合資形式設立公司,印尼當地股東持股比例應不低于5%,并且需要聘請公司秘書及印尼當地居民負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這類公司營業期限為30年。

綜上,建議以中國企業及其下屬公司共同出資的形式發起設立有限責任公司(100%外資),該類型公司股權架構清晰,股東權益較集中,易于管理和控制風險,并且公司注冊后的操作流程較為簡易。

治理機關的設置。

在公司成立初期,業務規模較小,可設置一名董事(執行董事),由母公司委派,對公司進行運營與管理;設監事一名,監督公司整體運營情況及董事會的履職情況。

篇3

浙江物產以生產資料流通為主業,經營范圍涉及國內外貿易、物流、加工、金融投資四大領域,并形成了鋼鐵、汽車、能源、化工、商業地產、金融等六大業務板塊。

“十二五”期間,浙江物產按照“戰略升級、提升發展”的戰略方針和“產業領先,布局全國;國際視野,跨國經營;追求卓越,引領未來”的戰略思路,以提升發展為核心,以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為主線,以深化改革和自主創新為動力,以提高綜合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為目的,繼續深入推進流通產業化,努力將浙江物產打造成為集現代流通產業、流通方式與現代企業制度為一體、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一流現代流通企業集團。

一、 公司治理和風險控制

1、 提升企業治理水平

一直以來,浙江物產認真貫徹落實國資監管相關要求,結合自身國有獨資、流通行業、完全競爭領域等特點,不斷健全集團成員公司現代企業制度及法人治理結構,優化明確各機構責任機制與制衡機制,建立起了權力與監督機構外部化、決策執行機構內部化及董事會、經營班子、黨委會一體化的公司治理架構,并不斷強化集團母子公司管理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治理。

2、 提升企業管理水平

集團公司高度重視企業內部管理,以規范化、制度化、協同化的母子公司管理體制為核心,不斷加強戰略管控型的管理模式建設,逐步形成了統分結合、激勵相容、協同運作、高效科學的戰略管理型母子公司管理體系。

2011年,宏觀經濟形勢復雜多變,企業面臨的外部風險環境復雜嚴峻。浙江物產積極響應省國資委的部署,大力推進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對重大風險實施重點監控和管理,并及時調險策略,全年未出現重大風險損失,確保了集團安全穩健運行、可持續發展。

3、 加強反腐倡廉建設

浙江物產重視推進反腐倡廉建設,依托內控體系建設的成果,整體推進教育、制度和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不斷深化反腐倡廉制度體系。集團公司制定印發了《“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企業高管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全面推進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實施方案》等一系列制度、辦法,并結合2011年對成員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全面換屆,對集團高管團隊成員實施了“三書一談”(履職承諾書、廉潔從業承諾書、家屬助廉承諾書和任前廉政談話)的制度。同時,依托集團實施全面信息化的“M1工程”建設,開展了“科技促建”工作,以強化流程化管理、信息化監控,確保干部員工隊伍尤其是各級高管團隊廉潔從業,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企業全面可持續發展。

二、 責任管理與相關方溝通

1、 培育責任基因

浙江物產致力于成為具有先進理念、不斷追求進步、廣受同行尊崇的一流現代企業。“做負責任的大企業”,是浙江物產一以貫之的社會責任理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做負責任的大企業,已成為一種基因,體現在浙江物產的發展戰略、企業文化、商業模式和經營策略中,融入到企業經營管理的方方面面。

2、 加強與利益相關方的溝通

浙江物產的主要利益相關方,包括各級政府部門、流通行業、公司股東、上下游客戶、員工及環境、社會等,浙江物產從溝通方式和責任舉措兩方面建立與利益相關方的溝通機制。

三、 社會責任實踐

浙江物產立足“世界500強”,打造一流現代流通企業的過程,是企業社會責任全面、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融入企業經營管理的過程。作為浙江省國有大型骨干企業,浙江物產以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積極回應各利益相關方的期望,更多地承擔起經濟發展、環境保護、社會影響的責任,在企業發展、行業引領、稅收就業、社會公益事業和員工發展、和諧幸福企業建設等方面繼續努力地走在國有企業和商貿流通行業的前列。

1、堅持流通主業—服務浙江經濟

在市場競爭中成長起來的浙江物產,始終以服務浙江經濟發展為己任,將生產資料流通作為“看家本領”,在沒有壟斷資源、沒有傾斜政策、沒有進入門檻的完全競爭領域里,合法合規地與其他國企、民企、外企等公平競爭,共同發展,不斷做強做大企業,保障地方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對生產、生活資料的需求,維護市場誠信,依法足額納稅,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應有的貢獻,成為浙江省重點服務業中的龍頭企業。

浙江物產順應區域“塊狀經濟”向現代“產業集群”轉型升級的需要,積極響應浙江省大平臺、大產業、大企業、大項目四大建設對生產業的巨大需求,主動對接省內21個產業集群轉型示范區,在省內打造了五大生產業平臺。

2、堅持創新發展—引領行業轉型

改革創新是企業發展的內在需求和活力所在。面對全球經濟一體化、行業轉型變革和企業成長生命周期等挑戰,浙江物產在全國同行中率先創造性地提出并實踐了“流通產業化”發展戰略,大力發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推進供應鏈、產業鏈、價值鏈、服務利潤鏈“四鏈”并舉,商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四流”聯動運作,進行內外貿、工貿“兩個一體化”建設,推動企業由傳統貿易向現代流通轉型提升,探索出一條我國生產資料流通企業的發展新路。2011年,集團新業態比重達到65%,企業經營規模、經濟效益和綜合實力等領先俞全國生產資料流通業的同行。集團旗下物產金屬、物產元通汽車、物產燃料等成員公司也分別是我國金屬材料、汽車、煤炭等專業流通領域的領軍企業。

3、堅持惠及全員—建設和諧企業

浙江物產貫徹“企業與員工共同發展”的核心價值觀和“以人為本”的治企理念,視員工為企業的合作伙伴,堅持企業發展依靠全體員工,發展成果由全體員工共享,實現“員工成功、團隊成功、企業成功”。2011年,集團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強惠及全體員工的現代和諧企業建設的指導意見》,從“工作有保證、職業有發展、素質有提升、經濟得實惠、未來有保障、文化有支撐”等六大方面出臺了40項推進惠及全員建設的指導性意見,并逐步狠抓措施的落實。2011年,集團從實施員工薪酬增長和最低工資保障計劃、完善員工外派管理制度、開展員工職業生涯規劃試點、建立年輕員工住房保障機制、實施員工福利相關制等8方面推出了相關舉措,切實解決廣大員工特別是基層一線員工和年輕員工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努力營造“心齊、氣順、勁足”的良好環境氛圍。

4、堅持綠色安全—助力低碳經濟

現代流通業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綠色引擎”。一直以來,浙江物產始終堅持發展綠色現代流通業,積極推進流通產業化,助力綠色制造業發展,努力建設本質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企業,走出了一條綠色、低碳、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道路。

2011年,集團獲得了“浙江省綠色低碳標兵企業”稱號。在實現轉型升級、創造經濟價值的同時,浙江物產還構建了省內物流平臺網絡、發展環保無污染的鋼材剪切加工項目、推動循環經濟項目建設。

浙江物產把安全生產當作對國家、社會和環境最基本也是最大的責任,高度重視,狠抓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1)持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浙江物產先后制訂出臺了《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等一系列規章制度;2)加強事故應急管理。2011年,浙江物產著手建立應急預案管理制度,出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綜合預案》,定期進行應急預案培訓和組織應急演練,進一步提升企業應急能力;3)加強安全教育培訓與交流。浙江物產將提高全員安全素質、增強安全觀念作為推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從建立教育培訓機制入手,多形式、多角度地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5、堅持回報社會—扶助公益事業

幫扶貧困人群、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支持教育事業是一個優秀企業公民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表現,也是浙江物產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型國有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近年來,集團在發展經濟的同時,積極投身社會公益事業,堅持以企業的持續發展推動社會的和諧進步。

四、 未來展望

2012年及今后相當長一段時間,浙江物產面臨的發展任務更加艱巨,發展環境依然嚴峻。我們將積極貫徹浙江省委領導提出的“進得去、穩得住、做得好”的指示精神,圍繞“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一流現代流通企業集團”的愿景目標,堅持走改革創新之路、行大企業成長之道,勇于創業創造,增強應變能力、核心專長,努力保持產業領先、持續成長。

加強企業社會責任建設,對浙江物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立足“世界500強”具有重要意義。面向未來,我們將重點做到:把社會責任建設納入到集團整體發展戰略規劃中;把社會責任建設融入到企業文化管理中;把社會責任建設融入到企業治理和運營管理實踐中;進一步健全完善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努力使企業社會責任建設制度化、常態化。

浙商標桿 國企責任

——簡評《浙江物產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浙江物產是浙江省首家進入世界500強的企業,也是浙江省唯一一家進入世界500強的國有企業,歷年來它在社會責任實踐方面為浙江國企樹立了表率作用。

近年來,社會各界對企業社會責任越來越關注,2010年杭州市率先出臺《企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但是,浙江省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數量仍然較少,省屬企業僅有浙江物產一家了社會責任報告,同為世界500強的浙江吉利集團也尚未社會責任報告。就社會責任實踐和出臺社會責任報告兩方面而言,浙江物產的表現可圈可點。

(一) 經濟責任

企業的存在要基于誠信守法地獲取利潤,對股東負責,因此承擔經濟責任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基礎和保障。浙江物產在經濟形勢異常嚴峻的大環境下,仍獲得了逆勢增長, 2011、2012年連續兩年榮登世界500強,為國家創造了巨大的財富。另外,浙江物產響應政府號召,打造生產平臺,帶動合作伙伴企業轉型升級。主動承擔對股東和合作伙伴的責任,這是值得肯定的,但履行對客戶的責任作為企業社會責任的一大議題,在此次社會責任報告中卻鮮見提及,仍有待改進。

(二) 社會責任

社會責任強調企業應誠信守法,合法納稅,對員工負責,從事力所能及的社會公益事業等。誠然,從事社會公益事業是企業的愿盡之責,非必盡之責,但浙江物產十年如一日,將公益事業制度化、常態化,這樣實屬難能可貴。另外,浙江物產建立了“與員工共同發展”的核心價值觀和“以人為本”的治企理念,讓員工共享企業的發展成果,這正是浙江物產對員工負責的真實寫照。

(三) 環境責任

當下,環境持續惡化,承擔環境責任是企業踐行社會責任繞不開的話題。浙江物產大力發展“綠色流通產業”正是基于對環境的承諾。浙江物產在自身創綠的同時,助力制造業轉型升級,實現綠色制造,努力建設本質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企業。浙江物產主營業務保護環境,實現了綠色發展,但浙江物產責任報告未曾提及某些產業如化工、能源、民爆等板塊在節能減排方面所做的努力。

(四) 文化責任

企業文化是企業的靈魂所在,是凝聚人心、提升核心競爭力的無形力量和資產,是企業基業長青的根本。企業只有打造具有責任感的文化,才能自主地承擔社會責任。浙江物產構建了“做負責任的大企業”的社會責任理念,但從浙江物產的責任報告看來,其文化責任方面提及較少,如何將這一理念貫穿下去,構建富有浙江物產特色的責任文化力,是浙江物產接下來需要著重提升的工作之一。

(五) 責任管理

企業積極推進社會責任管理體系的建設,應從責任理念、責任戰略、責任治理、責任融合、責任績效、責任推進、責任溝通、責任品牌八方面全面推動企業社會責任管理的持續發展。浙江物產的社會責任報告僅披露了責任理念和責任溝通部分,其他部分均未涉及,這與完整的社會責任管理體系還存在一定距離。只有建立全面、完善的社會責任管理體系和績效考核體系,才能將社會責任真正融入企業戰略、文化和日常管理中,從而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另外,作為世界500強的浙江物產,其社會責任管理工作應合乎國際標準,嚴格按照國際社會責任標準執行。社會責任國際標準指南ISO26000指出了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7個核心議題,結合浙江物產的社會責任報告,組織治理(建立社會責任組織體系、社會責任制度等)、人權、消費者均未涉及,公平運營議題也僅涉及部分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