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任審計報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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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離任審計是審計人員對受托管理資財的運用及其效果所負責任進行的監督、評價活動。其理論根據為:審計是因兩權分離后受托經濟責任的產生而產生的,歸根到底審計就是審查資財管理者對資財所有者應履行的經濟責任。現代審計中的財務審計和管理審計,是離任審計的兩種表現形式。前者審查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后者審查資金運動的效果和效率情況。
二、離任審計的內容
離任審計的內容主要取決于企業法定代表人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地位及其應履行的職責。概括起來,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其任職期間應履行的責任主要包括三個方面:財務責任、管理責任和法紀責任,所以,離任審計的內容也由這三部分組成。中國教育查字典語文網 chazidian.com
三、離任審計的種類
按照審計的內容,可以將離任審計分為任期離任審計和破產離任審計。任期離任審計,就是對經濟責任人完成其承擔的任期目標等目標責任情況進行的審計。破產離任審計主要審查和確認企業破產的原因;確定對企業破產應當承擔責任的主要責任人;監督破產企業的財產物資,包括破產清算時資產、負債項目的確認,資產價值的評估,破產資財的變賣和分配。
篇2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的會員“wjhai23”為你整理了這篇人力社保局經濟責任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結果報告范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鑒作用。
【正文】
區審計局的《審計報告》(臨委審辦報〔2020〕5號)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視,多次召開黨委會,對照審計報告提出的問題和建議,研究整改措施,并制定《整改方案》,將整改任務逐項逐條分解到相關科室及下屬單位。現將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如下:
一、問題整改的總體情況
審計報告要求我局整改的主要問題共有10個,已完成整改10個,整改完成率100%。
二、問題整改的具體情況
(一)基金使用管理方面
1.關于“部分人員死亡后仍領取養老待遇”和“養老待遇重復發放”的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
根據臨審決〔2020〕3號的審計建議,加強稽核人員力量,全面依規開展對審計中發現問題人員的追討,已按照有關規定完成所有追討程序。截至8月底,已追回應追回的72.8%,尚未追回部分因追討對象均為死亡人員,其家屬確實經濟困難無力一次性償還,但已知曉關于死亡多領待遇的情況并簽署承諾書,明確承諾一旦有相應經濟能力后一定償還(追討結果已另行書面反饋)。
(二)大學生創業園管理方面
1.關于“委托運營企業存在占用園區資源現象”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
一是制定出臺《杭州市大學生創業園(臨安)管理辦法》,明確人才管理服務中心對大創園管理的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入園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和規范入園流程、創業企業管理以及第三方運營機構監管等內容。二是完善監管考核機制。制定出臺《區大學生創業園管理考核辦法》,每月對園區進行巡查,根據第三方運營商月報表,繪制園區平面圖,一一對應核查,及時掌握了解園區項目情況和運營情況,每季度定期走訪企業,且不定期對園區企業進行抽查。
2.關于“大創園日常監管存在漏洞”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
一是組織人員全面核查大學生創業園管理出現的問題,落實專人加強園區管理,進一步提升工作人員工作責任心和業務能力,加大對第三方運營機構運營的監管力度。二是加強企業入園聯審和園區運營監管力度,對入園申報材料實行紙質和電子版雙重存檔,建立財政、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審制度,指定專人對已成立的企業進行信用、稅務審核。三是對4家不符合入園規定的企業下發整改通知書,目前已全部清退出園,并及時追繳違規享受政策期間的所有費用,現已全部追回資金。
(三)政策執行管理方面
1.關于“重大項目決策履行不嚴謹”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
一是修訂完善《黨委工作規則》,對涉及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安排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項進行細化和明確。二是規范會前議題征集和準備工作,嚴格執行黨委會工作程序,嚴格落實“三重一大”事項研究決策制度,涉及人財物及重大決策等事項全部納入黨委會研究范圍,充分聽取和交流班子成員內部意見,認真執行集體分工負責制。三是專門指定人員負責局黨委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的會議記錄、紀要整理以及歸檔等工作。
2.關于“政府采購政策執行不到位”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
已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和有關規定,從政采云系統中或詢價比價等方式規范采購。
(四)人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方面
1.關于“超標準補助活動經費”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
一是分管領導對就業培訓科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警示談話,并對各類技能競賽活動補貼是否超標進行全面排查,未發現其他超標核撥補貼情況;二是在就業培訓科內部加強各類培訓補貼政策的學習,強調政策剛性和風險防控的重要性,做到經費開支有章可循、有理可據。三是及時退回超標準補助款,已協調餐飲協會退回并上繳至財政專戶。
2.關于“個別專項資金實施辦法不夠嚴謹”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
一是出臺《臨安區打造人才高地若干意見》及相關細則,明確大學生申報創業項目資助的信用狀況以“信用杭州”平臺查詢結果為準;二是出臺《關于支持大學生創業就業實施意見的通知》及相關細則,明確園內房租政策為“免費使用100平米內辦公場地和園內公共設施,期限不超過3年”,并于入園前書面告知超過100平米部分以市場價計算支付。
3.關于“個別補助項目審核程序執行不到位”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
一是貫徹落實《杭州市臨安區大學生自主創業扶持實施辦法(試行)》(臨人社發﹝2018﹞50號),與區財政局做好聯合初審工作;二是嚴格執行《臨安區打造人才高地若干意見》有關規定,按照審批流程嚴格審查申報對象及資格條件,同時明確專人審查各申報企業的信用狀況。
(五)財務管理方面
1.關于“培訓場租費打入個人賬戶進行支付”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
一是抽派局財務人員對技工學校財務管理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出臺局《財務及資產管理制度》,規范系統財務管理,指導下屬單位規范使用財政資金;二是進一步規范技工學校社會培訓工作,制定出臺《杭州市臨安區技工學校社會培訓管理辦法》,按照政府定點采購有關規定,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確定校外培訓場地,培訓實施由專人監督、核查,場地租賃費以財務轉賬方式進行支付。
三、審計建議的采納情況
審計提出的4條建議均已采納。一是進一步完善制度并嚴格執行。進一步修訂完善《黨委工作規則》《內部控制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各類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集體研究年度預算、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項,加強政策制度學習和制度執行監督,明確科室和下屬二級單位負責人為執行第一責任人,發揮制度控制作用,同時對相關業務工作人員、財務人員進行培訓,熟悉制度內容,實現業務工作與財務工作相銜接,有力地推進制度規范執行。二是進一步強化財務管理。制定出臺《財務及資產管理制度》,印制下發《財務制度匯編》,明確資金使用、財務結算以及報銷審批流程等。強化財務監督和業務指導,通過舉行財務法規知識培訓班等形式,深化財務人員專業知識,防范財務風險。嚴格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紀委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扎實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巡查,完善巡查內容和方式,增強巡查工作的實效。三是進一步規范大創園管理。制定出臺《杭州市大學生創業園(臨安)管理辦法》,細化管理職責、入園流程、創業企業管理等內容,加強第三方運營機構的監督管理,充分整合園區資源提高使用率。對現有大創園運營模式進行調查研究和評估,提升運營和績效水平,提高服務保障能力,加大監管和整改力度,拓展就業空間,推動雙創升級,優化大學生就業創業環境。四是進一步增強資金使用效益。認真謀劃和科學編制部門項目預算,梳理對所有補助項目的政策依據及流程,進一步完善補助項目評審辦法,確保補助項目評比的嚴謹性和公正性,實施項目經費績效目標管理和跟蹤監控管理,發揮資金最大使用效益。同時,樹立項目資金管理責任意識,資金使用要嚴格按照財政規定和審批程序,保障資金使用規范高效。
篇3
1 重度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臨床診斷及發病率 婦女妊娠期所患有的高血壓疾病統稱為妊娠期高血壓疾病,表現為水腫、蛋白尿、高血壓及綜合癥。重度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是指血壓≥160/110mmhg,蛋白尿++----++++和(或)水腫,有頭痛、眼花、胸悶等自覺癥狀。子癇是指在妊娠期高血壓疾病基礎上有抽搐或昏迷,該病在我國發病率是9.4%,嚴重影響母嬰健康,是孕產婦和圍生兒發病及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2 藥物作用機理
重度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治療原則是:鎮靜止抽、降壓、鎮靜、合理擴容、必要時利尿,適時終止妊娠。鎮靜止抽治療中,傳統的藥物時硫酸鎂,自硫酸鎂首次應用于重度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患者至今已有近一百年的歷史,經過長期的臨床實踐證明它目前仍是首選的鎮靜止抽藥物。
硫酸鎂治療重度妊娠期高血壓疾病作用機制:(1)鎂離子作用于周圍神經肌肉交接處,減少乙酰膽堿的釋放,阻斷神經肌肉間的傳導,從而解除血管痙攣。(2)鎂離子降低中樞神經細胞興奮性,降低腦細胞耗氧量,從而有利于改善腦代謝。(3)鎂離子可促進血管內皮細胞合成前列環素增多,使血漿內皮素下降,有利于血管的擴張。(4)鎂離子對子宮平滑肌有直接的解痙作用,從而可以增加子宮胎盤血流量,改善胎兒胎盤功能。(5)鎂離子可以使機體對血管緊張素及去甲腎上腺素敏感性減低。(6)鎂離子可以提高孕婦和胎兒血紅蛋白對氧的親和力改善氧代謝。但鎂離子有效治療濃度與重度濃度接近,使用不當可能造成鎂中毒。據報導靜脈大劑量使用硫酸鎂科造成胎心基線變異降低,同時部分患者因出現頭痛而拒絕使用該藥。因此,對該類患者我院使用了654-2。
654-2的治療重度妊娠期高血壓疾病作用機制654-2為抗膽堿藥物,由于重度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時,細胞內離子代謝失調,血管神經交界處的運動神經纖維呈興奮狀態,其沖動傳導使乙酰膽堿釋放增加,引起血管痙攣,因此近年來,其它城市各醫院有采用抗膽堿藥物治療子癇者。
654-2治療重度妊娠期高血壓疾病作用機制:(1)解痙:抗膽堿藥物具有阻斷腎上腺素能受體的功能,因此在興奮心臟的同時有明顯的解除血管痙攣作用。針對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早期的重要特征之一為高學粘度和低灌注、微循環障礙的惡性循環的病理過程有治療作用。(2)改善微循環:包括鬧微循環,可防止抽搐。(3)抑制大腦皮層:興奮呼吸中樞,減少呼吸道分泌物,對有頻繁抽搐呼吸功能衰竭者效果良好。(4)提高血液滲透壓:起到內輸液作用,舒張血管作用廣泛而緩和。最后使血液粘稠度降低,心臟負荷改善,對心、腦、腎等臟器灌注有良好影響。
3 654-2治療重度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劑量與方法 以5―10毫克肌內靜脈注射,每日1―2次,或20毫克加5%葡萄糖500毫升靜脈滴注。患者可有口干面潮紅、心率增快等作用,青光眼患者忌用。用該藥后尿量增加,水腫在短期內明顯好轉,蛋白尿減輕或消失。療效較單純用利尿劑者為佳。由于該藥可具有內輸液的作用,所以一般可在解痙治療的同時,尚有減低血液粘稠度的效果。該治療方法治療效果肯定。風險小,易于患者接受。
4 臨床觀察
4.1 病例
抽取病例200例,隨機分為兩組,每組各100例,均為 重度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患者,兩組分別使用硫酸鎂及654-2解痙,觀察療效。
4.2 療效判定
用藥后尿量增加,水腫在短期內明顯好轉,蛋白尿減輕或消失。血壓下降。
5 結果顯示
硫酸鎂治療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治愈率2008年三月初截止至2010年三月末完成100例臨床觀察,通過對病歷的臨床觀察,該方法治愈率達到99%。
654-2治療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治愈率2008年三月初截止至2010年三月末完成100例臨床觀察,通過對病歷的臨床觀察,該方法治愈率達到99%。
6 兩種方法比較及該方法的風險性。
2008年三月初截止至2010年三月末共完成200例臨床觀察,通過對病歷的臨床觀察與兩組的治療對比,兩種方法治愈率均達到99%,經臨床應用證明該方法治療妊娠期高血壓疾病與硫酸鎂治療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有相同的療效,但沒有硫酸鎂的中毒風險及頭痛等其它副作用、具有風險性小、易于為患者接受、可行性強等優點。
7 研究進程
2008年三月初截止至2010年三月末完成各100例臨床觀察,通過對病歷的臨床觀察與兩組的對比,總結出用654―2治療妊娠期高血壓疾病優于硫酸鎂治療該病,從而為該種方法在臨床上廣泛應用奠定基礎。
篇4
省人大財經委在收到省政府提請審議的《浙江省檢驗機構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后,隨即將條例草案印送各設區市人大常委會和省級有關部門,廣泛征求意見。6月中下旬,財經委組織調研組赴紹興、嵊州、嘉興、桐鄉等地,采取召開座談會、聽取匯報等方式,征求當地政府有關部門、部分檢驗機構和人大代表的意見建議。7月初,財經委召開省級相關部門參加的座談會。隨后,專程赴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就條例草案中的重要條款聽取外資檢驗機構的意見建議。7月4日,財經委召開全體會議,在綜合匯總、分析研究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條例草案進行了認真審議。現將審議結果報告如下:
檢驗機構是重要的社會中介組織,在為產業發展和市場貿易提供公正的檢測數據、為社會各界提供技術服務、為政府監督執法提供技術保障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2002年《浙江省檢驗機構管理辦法》頒布實施以來,我省檢驗市場開始邁上了快速發展軌道,檢驗機構數量穩步增加,檢驗業務不斷拓展,檢驗服務行為也逐步規范。目前,全省各類檢驗機構已達到1000余家,服務范圍涉及工、農、商、貿等各個領域,檢驗服務業已成為我省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我省檢驗市場在對經濟社會作出積極貢獻的同時,也還存在許多問題,如檢驗機構與政府部門脫鉤不徹底,習慣于依附行政權力,主動服務企業的意識較差;部分檢驗人員業務能力不強、素質較低,少數檢驗機構存在偽造數據、虛假出證等違法行為;政府部門監管方式滯后,對違法行為缺乏有效制約手段,“重審批、輕管理”的局面仍未從根本上改變等。同時,隨著檢驗市場逐步開放和發展,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也不斷出現,如外資、民營資本涉足檢驗領域,市場競爭日趨激烈;新技術發展日新月異,檢驗手段、標準更新加快;被檢驗企業和個人的法律維權意識增強,對檢驗服務的質量要求不斷提高等。因此,原政府規章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并且,在行政許可法頒布后,原規章中作為行政許可事項的計量認證制度迫切需要立法規范。綜合上述情況,財經委認為,盡快制定出臺關于檢驗機構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有助于促進我省檢驗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有助于維護被檢驗人的合法權益,也有助于促進政府部門依法行政。特別是當前我省正處在加快建設惠及全省人民的全面小康社會的重要歷史時期,將檢驗機構納入法制化軌道進行管理,有助于發揮其對創新技術的保障作用,從而促進全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財經委認為,省政府提請審議的條例草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上位法,并吸納了相關法律法規關于檢驗機構的規定,吸收借鑒了各地、各部門在檢驗機構管理方面的經驗做法,內容基本可行。同時,財經委對條例草案提出以下意見建議。
一、關于檢驗機構的社會化。條例草案規定,行政部門委托監督檢驗,應向受委托的檢驗機構出具委托檢驗書,并規定被檢驗人在提出復檢時,有關行政機關指定檢驗機構進行復檢。對此,有的地方認為,這些規定存在行業壟斷、部門保護的傾向,有礙檢驗機構社會化。從調研情況看,目前我省雖然很多檢驗機構在名義上已是獨立法人,但實際仍依附于政府部門,作為獨立的社會中介機構的檢驗機構數量還較少。因此,檢驗機構與行政機關盡快真正脫鉤,成為獨立自主的企業法人,是條例應予重點關注的內容,也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但由于涉及到事業單位改革、機制體制轉換等一系列問題,檢驗機構與行政機關完全脫鉤,將會有一個過程。財經委認為,對于檢驗機構社會化的規定,既要適當超前,為今后的改革留下空間,又要積極推進,逐步實現檢驗機構的市場化要求。因此建議:一是在總則中增加檢驗機構要逐步與政府部門脫鉤的原則內容;二是明確監管部門發放任務認定書時,應采用公平、公正、公開的方法選擇檢驗機構;三是明確在復檢時,有關行政機關應指定其他的符合條件的檢驗機構進行復檢。
二、關于適用范圈的調整。條例草案對進出口商品檢驗、醫學衛生檢驗等檢驗服務作了排他性規定。對此,有的部門提出,進出口商品檢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品商品檢驗法》等法律中已有專門規定,本已不在條例草案調整范圍。醫學衛生雖然涉及人體及醫療過程,在性質、對象、方式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復雜性,但從目前發展情況看,作為獨立法人的醫療機構也在為社會開展檢驗服務,并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數據或者結果,如體檢報告、醫療事故鑒定等。且這類檢驗的市場需求在不斷擴大。對此,有關部門提出,醫學衛生檢驗服務應該納入條例草案的適用范圍,以促進醫學衛生檢驗市場的規范發展。同時,船舶檢驗等領域也存在類似情況,排除性條款難以列舉全面。因此,建議第三條第二款可修改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三、關于特殊情形的計量認證。條例草案創設了檢驗能力及方法的評估確認程序。在調研中,各地認為,創設的條款有利于鼓勵檢驗機構積極開展技術創新,拓展新的檢驗市場,符合我省快速發展的檢驗市場的客觀需要,但條款內容規定過于原則。為確保這一創制性條款發揮應有的作用,建議增加具體方法,以增強可操作性。同時,各地對條例草案設立的應急檢驗服務事后辦理程序提出不同意見。很多同志認為,未經計量認證而提供檢驗服務,即相當于提供非法檢驗服務;雖然允許事后補辦手續,但在補辦過程中如果計量不合格,那么已經出具的檢驗證書的法律效力如何處理,條例草案無法明確。由此也容易引發一系列的問題。當前,一些公共衛生、環境污染等突發性公共事故或其他緊急情況雖然不斷見諸報端,但象2003年非典那樣的重大事故畢竟為數極少。對于一般性的公共事故或緊急情況,質監部門通常啟動緊急程序來解決計量認證問題,在實踐中也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為保證計量認證的科學性、公正性和合法性,建議將十四條修改為,因發生公共衛生、環境污染、安全事故等突發性公共事件或其他特別緊急情況,確需檢驗機構提供尚未經計量認證的檢驗服務的,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應啟動緊急計量認證程序。同時,建議條例草案對緊急計量認證程序作出詳細規定。
四、關于行致行為的規范。條例草案對檢驗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作了規定。調研中,各地認為,該規定過于原則。當前檢驗市場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和矛盾,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有些部門職能交叉,分工不明確,致使日常監管缺位。因此,檢驗監督管理部門除了要把好市場準入這一關口外,更應明確監督檢查職責,加強動態監管,以確保檢驗機構的服務行為合法規范,確保其出具的檢驗數據或結果真實有效。建議對該內容作進一步細化。
五、關于計量認證具體評審細則的制定。條例草案規定,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具體評審細則。有的部門提出,計量認證是檢驗機構進入檢驗市場的通行證,具體評審細則是開展計量認證評審的準則,因此,質監部門必須依法制定評審細則。財經委還認為,鑒于當前評審人員管理不甚規范,一些相關制度尚未完善的實際情況,有必要將評審人員的考核、使用等內容一并納入到具體評審細則中,并明確評審細則制定后,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六、關于檢驗機構人員的職業素質。從調研情況看,目前檢驗人員的業務水平、職業道德參差不齊。有的企業反映,個別檢驗人員在抽檢過程中,故意多拿高檔商品,且往往不予退還,企業不堪重負。由于其手握檢驗權,企業一般是敢怒不敢言。財經委認為,檢驗人員具備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是檢驗機構提升整體水平的關鍵,也是檢驗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建議條例草案對檢驗人員的業務知識、專業技能的要求作出更明確的規定。同時,增加關于知識更新、職業道德規范等方面內容。
七、關于法律責任
一是條例草案中許多禁止性條款沒有相應的罰責,如第十一條、第十九條等,建議增加相關處罰條款;
二是有的處罰條款罰款幅度彈性過大,有的處罰數額較大,建議斟酌修改;
三是有的條款內容規定的責任部門與罰責中的責任部門不一致,如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由省有關檢驗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各自職責管理,而在第五十條中,處罰部門卻規定為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建議進行修改;
篇5
【關鍵詞】 離任審計 審計制度 加強部隊建設
對部隊主官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對于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確保軍隊領導干部依法行使經濟權力,促進軍隊作風紀律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實行先審后提、先審后離,防止“帶病”上崗、“帶病”提拔創造了有利條件。可是,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目前僅限于支隊(團)以上單位主官或重要崗位人員,對基層單位主官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還處于初始階段,但從當前部隊建設形勢看對基層主官適時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已是大勢所趨。因為武警部隊基層同地方政府、企事業單位打交道多,經費來源渠道較多,導致部隊經濟方面的不安全因素隨之增加。
一、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新形勢下加強部隊基層后勤建設,提高基層主官后勤管理素質的必然趨勢
基層主官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指部隊財務審計部門根據黨委的指令,在基層主官離職前,對其任期責任范圍內完成的主要經濟指標和基層單位的財產、財務狀況進行審計評價。部隊基層后勤建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大環境下,要增強內部控制和自我約束機制,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部隊基層后勤建設離不開全方位的職能監督,其中也包括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監督方式。
1、任期目標的業務評審
基層主官任期目標責任雖然很多,但基層后勤建設和管理的經濟目標集中了反映基層后勤建設的整體水平,是借以考核基層主官業績的重要指標。在基層主官任期屆滿或提升時,對其任職期間內經濟目標的實現程度進行審查和評議,需要采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去具體落實。這是因為:(1)部隊審計實行既受單位首長又受上級業務部門雙重管理體制,同基層主官本人和其他部門沒有直接利害關系,相對獨立,可以不受或少受行政干預;(2)依照國家、部隊的法規進行審計,具有客觀公正的特點;(3)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方式在審計實踐開展得比較好的單位,經過幾年來實踐的摸索已日趨完善。這些都是其他業務部門或業務方式替代不了的。業績評審同時也明確了接任人的起始線,因而是下一次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這實際上是一種驗收。從這種意義上講,任期目標的業績評審,對離任人和接任人以及上級單位都是必要的。
2、基層主官提升的鑒定參考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搞好部隊干部考核,促進部隊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徑之一。鑒定一名基層主官后勤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高低,僅靠匯報反映、座談調查是遠遠不夠的。通過審計部門的審計評議,一件件、一項項,是非分明,褒貶有據。只有充分運用審計這種方式才能提供客觀公正的評價,經過批準認可的審計報告,無疑是首長和有關部門考核干部任免的鑒定參考。要做到客觀公正地評價首先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審計原則,在界定經濟責任上必須以審計取證的數據為基礎,以建立的評價指標體系為依據,進行縱向和橫向比較分析,如實反映實際狀況,分清職責,不偏不倚;最后要進行綜合分析、謹慎評價。
3、離任人述職的重要依據
基層主官在抓基層后勤工作中,必須接受來自兩個方面的監督:一是基層軍人委員會的監督;二是上級審計部門的監督。這兩方面的監督是加強部隊基層后勤建設的客觀需要,它們互為補充,共同制約基層主官的行為。根據有關條例,軍人委員會有權對基層主官任期內的經濟責任目標和實施情況進行審議。在每年例行的民主評議中,基層主官就基層后勤建設情況向軍人委員會所作的具有真實性、準確性的工作報告,是離不開審計評議的。因此,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議成為離任人的述職依據。
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中應把握的三個基本關系
1、主流與支流
通常,基層主官都有搞好本職工作、努力為廣大官兵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的主觀愿望,在他們沒有嚴重失誤或經費嚴重超支的情況下,思想方法上應首先肯定其工作成績,與此同時要指出其后勤管理工作方面的薄弱環節或應注意的問題。人畢竟不能先知先覺,工作上的失誤是不可避免的,不能因為一點失誤而否定其工作成績,要注意分清主流與支流、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集體與個人責任、錯誤與舞弊責任、主觀責任與客觀責任等關系。
2、任期與追溯
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實踐中,幾乎每個基層單位都存在未入賬的費用或收益。這些費用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況:一種是有關人員預支款項或墊支辦理有關業務,尚未結算;第二種是實際已經發生,但未支付款項也未掛往來款項;第三種是支出不合理或其他原因,前任主官未批準報銷處理等。這些賬外經濟事項,隨著時間的推移,經濟活動的運轉,自然會入賬處理,而離任審計時,基層主官交、接雙方由于所處地位不同,對這部分賬外經濟事項所持的處理態度也不同,再加上有關費用特別是業務招待費用的支出是否真實等,給審計認定造成很大困難。因此,在開展業績目標審計時,必須分清本期與前任或歷任的關系。對任期內出現的一些問題,應實事求是地加以分析,要堅持一分為二的觀念,劃清現任與前任的責任,客觀地肯定成績,指出問題,總結經驗教訓,不能簡單地把所出現的問題算在本人任期頭上。
3、內容與形式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開展審計工作更應注意其被審對象的工作實質,對被審對象不僅要看其多少工作,更應把其工作做得怎么樣作為重點,不能被一些表面現象所左右。不可否認,在現實生活中,確有一些基層主官不把心思放在如何提高后勤管理上,如何在現有條件下盡量提高和改善官兵的物質生活上,而僅是做些表面工作,虛列數字,報喜藏憂。特別是在農副業生產上,只注重干了多少事,投入了多少資金而不問其最終的生產收益如何,這就要求審計人員認真地進行審計。
三、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應注意的問題
1、離、接任者特別是離任者的配合非常重要
離任者,在其離開工作崗位時是愿意有個明確交待的,渴望審計人員對其工作給一個客觀公正的評價。因此,在離任者敘述或回答問題時,往往會不經意地提供一些非常重要的情況或線索,由于其所處的特殊地位,審計人員切不可忽視。接任人,也希望對前任的工作有個明確的了解,出于承前啟后搞好基層后勤建設的心理,渴求審計,他是審計人員“不請自來”的合作者,因此對接任者提出的建設性意見,審計人員應給予充分的理解或支持。
2、審計人員自身的素質
提供客觀公正的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點,是審計人員應盡的職責,特別是被審審對象是人的時候,關系到其切身的利益,這就要求從事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人員必須具備三種素質,即政策理論水平、政治思想道德和專業理論知識。只有這樣的審計人員,才能提供高質量的審計報告。具體來說,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審計職業道德規范和審計工作準則,嚴格執法,公平辦事,切忌帶有傾向或個人色彩。要做到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與經費收支審計相結合,應充分利用以前年度經費收支審計的有關資料,并善于進行綜合和分析、比較和預測、推理和判斷。審查會計賬目、會計報表及相關財務資料是必要的,但僅靠審查財務賬面是不夠的,有些經濟問題,通過查賬是很難發現的,因此,要堅持賬面審計與賬外調查相結合。通過向干部部門了解情況、找相關人員談話、現場查詢基層單位業務流程等等方式以提高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
3、在離任人任職命令下達前進行審計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在于向上級有關部門及時提供基層主官的工作業績和能力水平等情況,為正確使用好干部提供有力的依據。這就要求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必須是在離任人的任職命令下達前進行,要充分利用好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否有生命力,審計監督作用能否充分發揮,關鍵看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能否得到解決,審計結果能否真正成為考核、使用領導干部的依據。要堅決防止走過場的現象發生:審計人員在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因離任人的離去而無法解決;或是離任人因早知道自己的離職(或任職)命令而把以前工作中的一些問題通過不正常的手段加以掩蓋,從而使審計徒有虛名,審計報告如同廢紙,進而影響審計工作的嚴肅性。所以,工作中應把審計結果作為干部考核評價、調整使用和獎勵懲處的重要依據。對審計評價為優秀的主官,可以給予通報表彰,同等條件下優先提升使用;對審計評價為稱職的,干部考核時結合審計情況評定干部考核結果等次;對審計評價為不稱職的,進行誡勉談話,調整工作崗位,已經確定為后備干部的取消后備干部資格。對于嚴重違反財經紀律者,應明確違反財經紀律問題的性質及數額,明確違紀責任的輕重;對于截留收入、擠列費用、套取現金、私設“小金庫”、私分國家和部隊資財者,應從重處罰和提出移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建議。
4、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要與任期審計相結合,突出任期審計
從近幾年的審計實踐來看,隨著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不斷深入,離任審計中存在的諸多困難和問題越來越突顯,審計所面臨的風險越來越大。主要表現在:一是被審計者認為自己已經離任,與被審計單位沒有什么關系了,或者離任時就存在各種情緒,心不甘,情不愿,因此,采取各種理由搪塞審計人員工作,不愿配合審計工作。二是新接任的領導者往往存在著“新官不理舊賬”的情況,認為這種“馬后炮”的審計,于事無補,或怕事多影響日常的正常工作,或擔心“拔出蘿卜帶出泥”,影響一方安定;或者擔心別人認為自己不道義,在搬弄前任的是非等等,影響自己今后的聲譽,因此也不積極配合審計工作。三是由于一些客觀原因,如離任審計任務的增多、審計力量的不足等,造成審計部門為了按時完成審計任務,只能被動應付,使這項工作流于形式,審計質量難以保證,審計風險不斷加大,因此,注重任期中的經濟責任審計顯得更為突出。
【參考文獻】
[1] 謝贊春、鄭樂平:構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研究[J].國際商務財會,2013(1).
篇6
新公司的業務工作計劃【1】
一、200×年度基本目標
本企業200×年度的銷售目標如下:
1.銷售額目標:銷售部部門年銷售額達萬元以上。
2.利潤目標:200×年度實現利潤達萬元以上。
3.新產品的銷售目標:新產品銷售額達萬元以上。
二、實現目標的基本措施
① 市場營銷部門應采取措施,如培訓、定期的經驗交流等,使所有人員都能精通業務,有危機意識并能有效地工作。
② 員工需全力投入工作,使工作向高效率、高收益、高分配的方向發展,公司將加強業務管理。 ③ 為提高運營的效率,公司將大幅下放權限,使員工能夠自主處理各項事務。
④ 為達到銷售目標,建立崗位責任制,實行重賞重罰政策。
① 交易發生要簽訂合同,彼此應遵守合同約定,履行相應義務,保證合同的順利執行。
② 公司為促進零售店的銷售,建立銷售管理體制,即將原有購買者的市場轉移為銷售者的市場,使本公司能享有控制店、零售店的優勢。
⑦ 將主要銷售目標放在零售店方面,培養、指導其促銷方式,借此刺激需求的增長。 ⑧ 定期舉辦聯誼會,進一步加強與零售商的聯系。
⑨ 利用客戶調查卡的管理來規范零售店銷售實績、需求預測等的管理工作。
⑩ 除沿襲以往對店所采取的銷售拓展策略外,再以上述的方法作為強化政策,從兩方面著手致力于拓展新的銷售渠道。
檢查與商的關系,確立具有一貫性的會計制度。
三、市場營銷部門工作計劃
市場營銷部門包括內部、外部,具體的銷售工作計劃、措施如下表所示。
市場營銷部門計劃
四、零售商的促銷計劃
(一)新產品的銷售方式
① 將全國有影響力的30家零售商店依照區域劃分,在各劃分區域內采用新產品的銷售方式,即每人負責30家左右的店鋪,每周或隔周做一次訪問,借訪問的機會督導、獎勵銷售,并進行調查、服務及銷售指導和技術指導等工作。
② 新產品的庫存量應努力維持在零售店有一個月的庫存量、店有二個月的庫存量。
③ 銷售主管及銷售人員的職務及處理基準應明確。
(二)新產品協作機構的設立與工作
① 為使新產品的銷售方式及所推動的促銷活動得以順利展開,還要以全國各主力零售店為中心,依地區設立新產品協作次級機構。
② 新產品協作機構的工作內容包括:分發、寄送相關雜志;贈送本公司產品的樣品;安裝各地區協作店的招牌;分發商標給市內各協作店;分發廣告宣傳單;積極支持經銷商;舉行講習會、研討會;增設年輕人專柜;介紹新產品。
(三)增強零售店員工的責任意識,加強其銷售意愿,具體實施要點如下。
1.金激勵法
零售店員工每次售出本公司產品時都令其寄送銷售卡,當銷售卡達到15張時,即頒發獎金給本人以提高其銷售積極性。
2.
① 銷售主管可利用訪問進行教育指導說明,借此提高零售商店店員的銷售技術及加強其對產品的認識。
② 銷售主管可親自接待顧客,對銷售行為進行示范說明,讓零售商的員工從中獲得直接的指導。 ③ 邀請協作機構員工參加零售店員工的研討會,借此提高其銷售技巧及對產品的認識。
④ 參加研討會的員工通過對其他店員傳授銷售技術及產品知識、技術,借此提高大家對銷售的積極性。
五、擴大消費需求計劃
(一)實施廣告宣傳
① 在新產品銷售方式體制確立之前,暫時先以人員的訪問活動為主,把廣告宣傳活動作為未來規劃活動。
② 對廣告媒體進行研究,達到以最小的費用獲得最大成果的目標,完成廣告宣傳計劃。
③ 為完成以上兩項目標,對廣告、宣傳技術進行充分的研究。
(二)利用購買調查卡
① 針對購買調查卡的回收、調查方法等進行檢查,借此確實掌握客戶真正的購買動機。
② 利用購買調查卡的調查統計、新產品銷售方式體制及客戶調查卡的管理體制等,切實做好需求的預測。
六、營業管理控制
(一)營業業績統計
利用各零售店店員所返回的客戶調查卡,將銷售額的實績統計出來,或者根據客戶調查卡進行新產品銷售方式體制及其他的管理。
① 依據各營業處、區域分別統計商店的銷售額。
② 依據各營業處分別統計商店以外的銷售額。
③ 另外幾種銷售額統計需以各營業處為單位進行。
根據上述統計,觀察并掌握各店的銷售實績和各負責人員的活動實績,以及各商品種類的銷售實績。
(二)確立及控制營業預算
① 確立營業預算與經費預算,經費預算需隨營業實績進行上下調節。
② 預算方面的各種基準、要領等需完善并成為范本,本部門與各事業部門應交換合同。
③ 針對各事業部門所做的預算與實際額的統計、比較及分析等確立對策。
④ 事業部門的經理應分年、季、月分別制訂部門的營業方針及計劃,并提交給本部門修改后定案。
新公司的業務工作計劃【2】
一、審計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董事會工作安排,按計劃、有步驟的開展各項現場與非現場審計。2014年出具審計報告書 份,其中:業務審計報告 份,現場離任審計報告 份,非現場離任審計報告 份,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份。通過審計檢查,規范了營業網點的業務操作,提高了依法經營意識,增強了管理制約機制,從而為業務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其二,為了認真落實干部交流制度,對中層管理人員進行崗位調整,共進行崗位監督交接 次,其中:行長調整交接 次,支行會計主管調整交接 次,對交接過程進行了嚴格的監督,保證交接手續齊全、完整,調整人員及時就位,確保了工作的連續性。其三,會同相關部門銷毀做廢銀行卡、做廢印章工作。
二、主要工作內容
(一)抓規章制度建設,加強基礎管理工作
1、加強制度建設。按照“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的要求,遵循“業務發展,內控優先,開展工作,制度先行”的工作思路,立足本行經營發展實際,以構筑更加堅實穩固的風險防控體系為工作重點。年初我部對現行規章制度進行系統化、規范化的整理,編纂了系統、明晰的制度,便與員工學習、使用,以促進各項業務標準化、規范化,確保制度的實效性。本制度匯編匯集了 年度編制的所有制度,共編制 個規章制度。同時,收集內部控制狀況信息,做好內控制度建設。
2、完善處罰辦法。隨著監管力度及業務發展的加強,原有的處罰辦法已不適應當前業務發展的需求,對原有的處罰辦法進行了修訂,確保各項金融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強化內部管理,防范金融風險,預防經濟案件的發生。
3、制定員工考核辦法,考核的指導思想是根據崗位內容和員工綜合素質,合理進行崗位分工,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人員管理與合理使用。崗位考核的內容主要包括履職情況、工作質量及工作態度三方面,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對相應崗位制定了具體考核內容及權重。采用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原則,考核的形式包括:崗位干部員工自評、部門考核小組考評。
(二)搞好業務審計工作
審計部按照年初工作計劃,進行了反洗錢等 項業務審計。加強了部門及支行的經營管理,完善了內控監督機制,通過審計,提高了業務風險防控及管理能力。
1、開展了科技信息系統和管理維護審計,對科技信息部進行了現場摸底。通過從總體控制風險、研發風險、運行維護風險、外包風險等四個方面進行檢查,掌握我行科技信息運行現狀,了解我行科技信息的安全及風險隱患,對科技信息的內控制度建設進行了檢查,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合理化建議,增強了信息安全控制能力,促進了我行業務安全、持續、穩健地運行。
2、做好反洗錢工作,規避洗錢及監管風險,提高反洗錢工作的整體水平,分別對網點進行了現場檢查,用時 個工作日,檢查內容以反洗錢內控制度建設、賬戶管理、聯網核查及檔案管理、大額和可疑交易報送為主,通過檢查,職能部室及支行能充分認識到反洗錢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認真履行反洗錢法律義務,按時組織反洗錢業務學習,嚴格執行反洗錢規章制度,制度完善、措施有力,反洗錢工作力度不斷加強,但仍存在結算賬戶使用管理不嚴格、賬戶資料更新不及時、不按規定范圍進行聯網核查、可疑交易甄別不細致等情況。
3、做好離任、經濟責任、工作審計工作。
根據《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在1月份調整和交流了 位機關管理人員,審計部按要求進行了非現場離任審計,出具了 份非現場離任審計報告。在 月份對部門管理人員進行了 次經濟責任審計,并出具了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根據《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共利用 個工作日對 人次支行行長進行了現場離任審計,對其在職期間的工作情況做出公正、公平的審計評價。
(三)加強審計信息反饋,嚴格責任追究
加強橫向信息交流,將審計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點向相關管理部門反饋,對薄弱和容易忽視的風險環節提出審計建議,進而達到使職能管理部門的業務督導更具針對性,積極進行整改,填補了部分內控真空。對未按要求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責任人嚴格按照我行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處罰,督促存在問題的支行或部門堅決整改落實到位,達到規范業務、合規經營的目的。
(四)年度報表審計工作
年初我部積極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對我行 年財務成果進行審計認定,順利完成了年度報表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對我行 年的財務成果進行了正確的評價和認可。
(五)事后監督工作情況
篇7
一、保證合同成立的認定1.保證人與債權人就保證問題依法達成書面協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2.保證人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表示,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并為債權人接受的,保證合同成立。
3.保證人在債權人與被保證人簽訂的訂有保證條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章;或者主合同中雖沒有保證條款,但保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章的,視為保證合同成立。
二、有效保證合同保證人的責任4. 保證合同依法成立后,被保證人不履行債務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范圍、方式和期限承擔保證責任。
5.保證合同明確約定保證人承擔代為履行責任的,經債權人請求被保證人履行合同,被保證人拒不履行時,債權人可請求保證人履行。保證人不能代為履行合同,且強制執行被保證人的財產仍不足以清償其債務的,由保證人承擔賠償責任。
6.保證合同明確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當被保證人到期不履行合同時,債權人既可向被保證人求償,也可直接向保證人求償。
7.保證合同沒有約定保證人承擔何種保證責任,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保證人承擔賠償責任。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時,債權人應當首先請求被保證人清償債務。強制執行被保證人的財產仍不足以清償其債務的,由保證人承擔賠償責任。
8.保證合同對保證范圍有明確約定的,保證人在約定的保證范圍內承擔責任;保證合同沒有約定保證范圍或者對保證范圍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被保證人的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9.向債權人保證監督支付專款專用的,作出該項保證的人,在履行了監督支付專款專用義務后,不再承擔責任。未盡監督義務造成資金流失的,應對流失的資金承擔連帶責任。
10.保證合同中約定有保證責任期限的,保證人在約定的保證責任期限內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在保證責任期限內未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11.保證合同中沒有約定保證責任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在被保證人承擔責任的期限內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如果在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后,書面要求債權人向被保證人為訴訟上的請求,而債權人在收到保證人的書面請求后一個月內未行使訴訟請求權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12.債權人與被保證人未經保證人同意,變更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如保證合同中約定有保證責任期限,保證人仍在原保證責任期限內承擔保證責任;如保證合同中未約定保證責任期限,保證人仍在被保證人原承擔責任的期限內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與被保證人未經保證人同意,在主合同履行期限內變更合同其他內容而使被保證人債務增加的,保證人對增加的債務不承擔保證責任。
13.債權人在保證責任期限內,將債權轉移給他人,并通知保證人的,保證人應向債權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
14.被保證人經債權人同意在保證責任期限內,將債務轉移給他人,未經保證人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保證人追認的除外。
15.債權人在保證責任期限內,尤正當理由拒絕被保證人履行債務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吐責任;債權人放棄抵押權的,保證人就放棄抵押權的部分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保證人同意繼續承擔保證責仟的除外。
16.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免除被保證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保證人相應的保證責仔得以免除。
三、無效保證合同的認定及保證人的責任17.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同意,為他人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但應當根據其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法人的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不足以承擔賠償責任的,由法人承擔。
金融部門的分支機構提供保證的,如尤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因素,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18.法人的內部職能部門未經法人同意,為他人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但應當根據其過錯大小,由法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9.主合同債權人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惡意串通,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保證人不承擔責任。
20.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也無效,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但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主合同無效而仍然為之提供保證的,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后,保證人與被保證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四、在訴訟中為當事人提供的保證2l.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決定對財產采取保全措施時,保證人為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提供保證的,在案件審理終結后,如果被保證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者其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執行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的財產。
22.在案件執行過程中,為被執行人提供保證的,被執行人逾期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者其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執行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的財產。
五、被保證人破產后保證人的責任23.被保證人被宣告破產的,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受償后,對受償不足的部分,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
24.人民法院已審理終結的設有保證的合同糾紛案件,在執行終結前被保證人被宣告破產的,債權人可以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債權數額作為破產債權申報;債務已部分償還的,以未償還的部分作為債權申報。對經破產程序未受清償的部分,保證人們應承擔保證責任。
25.保證人代被保證人償還債務后,尚未從被保證人處獲償被保證人即宣告破產的,保證人可以其代為清償的數額作為破產債權申報。
26.被保證人被宣告破產,債權人不申報債權的,在確認保證人的責任時,應當扣除債權人可以在破產程序中得到清償的部分。
六、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27.保證合同約定有保證責任期限的,債權人應當在保證責任期限屆滿前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其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適用民法通則的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
28.保證合同約定有保證責任期限,但在保證責任期限內,債權人僅向被保證人主張權利而未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不中斷。
29.保證合同未約定保證責任期限的,主債務的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亦中斷。
30.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
七、其他3l.本院以前關于保證問題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但已審結的案件,不得適用本規定進行再審。
篇8
當前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立項可采用附帶式審計的方法,與相關審計融合實施審計。如“征信管理績效調查”項目可以結合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這一常規責任審計進行,屬附帶式的績效審計項目,這個審計項目在程序上有所簡化,所有程序全部做到與常規責任審計緊密結合,審計報告的許多數據可以直接取自于常規責任審計獲得的證據材料,審計建議部分反映的問題也可以在常規責任審計發現問題的諸多材料基礎上綜合而成。
附帶式審計的做法符合當前基層人民銀行內部審計工作實際,融合相關審計項目開展績效審計,是解決審計力量不足與審計任務較重的矛盾、提高審計效能的有效途徑。
二、制定審計方案的方法探索
通過審前調查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審計方案。審計人員要通過對審計任務和審前調查取得的資料進行分析評估,就績效審計的選材問題作出初步判斷,包括材料選擇的范圍、重點、方法步驟和目的等。審計方案要解決為什么要審計、采用何種方式、審計的切入點是什么、審計哪些方面的內容等問題。要運用評估判斷方法初步解決審計取證的導向問題。評估判斷是指審計人員通過對審計任務和審前調查取得的資料進行分析評估,就績效審計的選材問題作出初步判斷,包括材料選擇的范圍、重點、方法、步驟和目的等。績效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和技術性很強的工作,特別是政府交辦或上級部門統一部署的審計任務,要反復體會任務的宗旨,吃透相關審計標準,把握好審計尺度。
同時,調查問卷、表格的設計要具有很強的總結性,這樣便于審計報告階段的匯總整理和判斷分析。
以審計內容的可比性和客觀性為導向,將審計范圍設置在一個合理的時間段內。這里提出的審計范圍是指審計對象的時間范圍,財務收支審計一般以一個會計年度為準;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離任審計等常規責任審計以任職期限作為審計的時間范圍,無需考慮時間的切入點問題。但對于績效審計這個問題很重要,因為一項資金投入或是一個決策行為產生的效益和顯露出的問題具有“滯后性”特征,大都不會在短時間內體現,往往需要一定的周期才能產生,績效審計的時間范圍需要選擇若干個年度才能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對于績效審計,經常強調要突出審計重點和講究審計方法,唯獨比較容易忽視審計的時間范圍問題。
三、實施審計過程的方法探索
人民銀行績效審計主要是對自身單位或部門的工作目標責任制、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確認和評價的活動。實施審計過程中,應以人民銀行職能為切入點,從決策、管理的效果入手,將履行職能的最終結果是否達到預期目標作為關鍵內容。簡化程序,提高審計效能,結合被審計對象的工作計劃總結、調研報告,已開展的問卷調查等項目,從中抽取重要的事項同步開展績效審計,也是開展績效審計行之有效的組織形式。
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調查,沒有必要將過多的精力放在對行使職能等過程的監督上,而是應以結果為導向注重社會效益的分析評價,促進取得審計成效,對績效審計反映的問題從制度層面、管理層面作出處理。
四、寫作審計報告的方法探索
在審計實踐中要充分利用報告前置的方法,在審前調查階段就要運用問題假設方法初步解決審計報告的基本架構問題。即審計報告要回答反映什么情況、是反映正面成績還是反映負面問題、會有哪些普遍問題與典型問題并如何反映等方面的內容。
審計假設理論認為,在審計目的性和可證實性假設的基礎上,就可以對錯誤與弊端(或成效)的存在、性質、原因以及形成過程等進行假設,這樣便于確定審計取證的范圍和重點,實施必要的程序技術,以利于查明問題與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在對材料選擇的取向作出初步決斷以后,審計人員應進一步分析審前調查掌握的信息材料,根據審計假設理論充分發揮審計專業判斷的作用,就審計報告的內容結構提出問題假設。
引入審計定級的方法。人民銀行內部審計部門在每次審計結束時,都應對被審計單位或部門履行職能的情況進行一個總體評價,另外,內審部門還對審計中發現問題按照重要程序進行分級(分為非常重要、重要、次要、無關緊要4個等級),重要問題需要在審計報告中體現并需要管理層采取一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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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自籌基建投資審計,壓縮了自籌基建投資規模、處理了自籌基建資金中的違紀問題,發揮了審計的監督作用。據不完全統計,全省共核減今年計劃投資指標二千三百八十八萬元,占全省自籌基建投資總額的百分之八。審計出的問題,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了相應處理。
審計中發現,有的企事業單位自籌基建資金來源不合規定,有的違紀問題嚴重。全省共查出各種有問題資金六千八百零七萬元,占被審計項目自籌資金總額的百分之四十九。經審計確認:對違紀資金一千四百六十六萬元作了糾正,對違紀挪用的四百五十九萬元責成建設單位限期歸還;對不合理占用資金三千七百四十二萬元,作了調帳處理。
通過自籌基建投資審計,發現自籌基建投資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在建工程規模大,投資缺口大。一些部門和單位,盲目擴大投資規模,爭上項目。全省審計的四百八十六個企事業單位自籌項目,年計劃投資一億零三百三十萬元,實際資金缺口達三千零一萬元,占百分之二十九。據對省級三十二個部門,二百四十六個自籌項目的審計,在建工程規模達二億九千四百六十萬元,等于今年投資計劃的二點八倍。實際落實資金只有一億二千四百一十二萬元,資金缺口一億六千九百四十八萬元,占百分之五十七。在建規模大、投資不落實的主要原因是項目審批不嚴,新上項目過多。已審計的省級三十二個部門,今年新上自籌基建項目一百零二個,投資一億五千九百六十五萬元,在建規模比一九八五年底增長了一點二倍。省醫藥管理局今年分配自籌基建計劃指標四百萬元,實有自籌資金僅二百四十萬元,缺口一百六十萬元。包括預算內投資項目在內,去年年底在建工程資金缺口五百七十五萬元,今年七月底增加到一千八百一十二萬元。截至六月底,基建財務帳面結余資金出現負數四百零四萬元。應付款一千一百五十九萬九千元;應收款三百六十七萬二千元。這種情況說明,目前有些建設單位靠借款、拖欠和占用其它資金搞自籌基建的問題是比較嚴重的。
二、自籌基建投資結構不合理,非生產性投資比重偏大。今年審計的省級二百四十六個自籌基建項目中,僅住宅項目就多達一百零六個,概算總投資一億零四百萬元。當年投資四千五百五十五萬元,占被審計項目年投資計劃的百分之四十二點五。其資金來源主要是占用更新改造資金和生產發展基金。自籌基建中另一個突出的問題是,各類貿易中心、展銷大樓上的過多,建設規模安排過大。省級單位自籌搞貿易中心、展銷大樓工程七個,總投資竟達五千七百二十六萬元,建筑面積達九萬四千多平方米。
三、違反基建程序,弄虛作假,搞計劃外工程。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采取漏項、壓低概算的辦法,越權審批項目;二是無設計圖紙,無概(預)算,無資金來源,自行開工;三是采取“折零件”、“彌竹竿”,報批零星基建的辦法搞基本建設;四是弄虛作假,挪用基建指標,搞計劃外工程。在自籌基建資金審計中發現計劃外工程三十一個,年投資總額七百四十二萬元。長安縣挪用一百五十萬元的集體基建指標,修建縣招待所;把一萬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周轉指標,用于七個全民單位的自籌基建。
四、亂拉亂占資金,嚴重違反財經紀律。審計查出,目前自籌基建資金來源多達七十余種,如折舊基金、大修理基金、更新改造資金、流動資金、挖潛改造專項撥款、科研事業費、計劃生育手術費、公路養路費、育林基金、專項工程投資、銀行貸款、借款,以及用途不明的各種補助款等等。據不完全統計,全省在企事業單位自籌資金中查出各類違紀資金近二千萬元,亂拉亂占資金四千八百多萬元,兩項合計達六千八百多萬元,占被審計資金總額的百分之四十九。
為了進一步加強基本建設自籌資金的管理,特提出以下幾點改進意見:
一、加強自籌基建投資管理,嚴格控制投資規模。各地方、部門和單位,用自籌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必須全部納入自籌投資計劃。對年度計劃的安排,嚴格控制在上級核定的自籌基建投資計劃以內,不得突破,不得以更新改造、房屋維修、零星基建等名義搞計劃外自籌基建項目,擅自擴大投資規模。今后,各部門、各單位的自籌基建項目,都必須嚴格按照審批權限,認真執行審批制度,不得以安排年度投資計劃的辦法代替對基建項目的審批手續。對新上自籌基建項目,要根據建設年限和投資額,本著不留或少留缺口的原則,從嚴審批。在審批文件中,要明確規定建設規模、性質、造價及資金來源等,便于監督檢查。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自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的領導,不亂開基建口子,搞計劃外基建項目。
二、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自籌基建資金來源的審批。各級建設銀行要嚴格監督執行自籌投資計劃。任何部門和單位超出自籌投資計劃范圍的用款,建設銀行要堅持原則,拒絕支付。對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資金來源,不準用作自籌基建資金。其它專業銀行不得向自籌基建項目直接或間接提供資金。建設單位不得用銀行貸款搞自籌基本建設。
篇10
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是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上提出來的,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改革舉措,為生態文明建設及實現生態環境的保護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這項改革舉措的提出,充分的表明了國家對生態環境保護的決心。文中從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概述入手,對完善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具體策略進行了闡述。
關鍵詞:
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領導干部;環境保護
通過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提出,能夠有效的增強政府官員的環境責任意識,使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內在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時能夠對經濟、社會和生態的協調發展重視。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作為一項創新性改革舉措,在2013年11月才提出來,這也使人們對其研究較少,這對于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的工展帶來了一定的制約,因此需要進一步完善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確保領導干部能夠更好的履行好自然資源資產受托管理責任,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一、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概述
當前,政府作為自然資源資產的管理者,承擔著公共的受托責任,而領導干部作為政府部門的管理者,因此需要對相關資產的開發、保護和利用承擔起主要的責任。自然資源離任審計即是對領導干部任期期間內對自然資源資產的開發、利用保護等受托管理行為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計,從而對領導干部對自然資源資產受托管理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客觀、真實的反映。通過對領導干部進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能夠有效的避免自然資源資產開發無度及嚴重浪費的問題,同時還能夠對領導干部隊環境責任進行明確,強化對自然資源的監督和管理能力,為生態文明建設奠定良好的基礎。
二、完善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策略
1.繼續完善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對領導干部實施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需要對政府各部門之間的權力、責任和義務關系進行明確,這樣在審計開展過程中,上下級審計機前、同級審計機關及各部門之間才能不統籌協調及大力配合。特別是各審計機關聯合起來,能夠實現資源共享,避免審計工作復生,有利于審計成本的節約。同時,各政府職能部門之間有效的聯合,成立以審計部門為主的審計聯合小組,建立協調統一的工作機制,能夠有效地將各職能部門的優勢充分的發揮出來,確保離任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2.征詢專家意見,建立信息系統由于我國自然資源種類繁多,因此在開展自然資源離任審計工作中,需要充分聯系掌握自然資源信息的科研單位和社會團體,借助于相關領域專家的力量,有效地提升自然資源審計的效率。而且,為了能夠進一步對分散的自然資源資產信息進行有效的利用,可以通過建立信息系統及自然資源信息平臺,以此來整合自然資源資產,統一對自然資源資產信息進行管理和匯總,為審計人員審計工作中提供重要的依據,以便于客觀對領導干部任期內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評價。
3.年度審計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在政府換屆時間內,審計工作數量較大,在短期內集中對任期領導干部進行離任審計很難保證審計的質量,因此可以開展年度審計,通過開展自然資源資產年度審計,能夠更好地對歷屆領導干部的環境責任進行合理劃分,解決自然資源資產監督滯后的問題。
4.探索運用“先審、后離”模式一直以來,我國離任審計工作的開展采用的都是先離后審的模式,這就使離任審計工作失去了自身的意義,同時還會給審計人員帶來較大的壓力。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是為了能夠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環境責任進行正確評價,審計結果是作為領導干部隊績效考核及人事任免的重要依據。因此,為了確保離任審計的效力,則可以運用先審后離再任命的審計模式,同時將領導干部任前、任中及任后審計有效的結合起來,有效地整合審計資源,從而實現審計成本的降低。
5.運用風險導向,審計重點資源由于我國自然資源種類繁多、數量巨大,政府部門的審計人員也十分有限,很難對所有的自然資源資產進行全面審計。因此,我們可以考慮運用私人部門的風險導向審計方法。比如,對那些公眾重點關注的自然資源進行重點審計,而對于其他的非重點自然資源資產,則可以采取抽樣的審計方法進行常規審計。對部分種類、部分地域的自然資源資產進行重點審計的方法,可以幫助我們節約大量的人力、物力,以便我們能夠更加合理地配置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率。
6.建立責任檔案,堅持終身問責我國目前的領導干部離任審計,一般是由上級組織部門牽頭、同級審計部門具體執行的。我們在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同時,應當完善相應方面的考核指標,使其能夠全面反映相關自然資源資產的開發利用、存量增量、環境污染及保護等情況。此外,我們還要完善審計結果報告制度,審計機關應當就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結果出具審計報告,并分別報送本級和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尤其是組織部門,在對領導干部進行考核、任免的時候,要準確制定并嚴格按照生態紅線,將其作為選用干部的重要依據,歸入到相應領導干部的人事檔案中。
三、結語
精品范文
10離任財務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