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用金管理規章制度范文

時間:2023-08-31 17: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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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核算中心工作職責

1、協助報帳單位編制預算,配合財政部門做好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管理好報賬單位的各項資金,確保報賬單位各項業務順利開展。

2、統一辦理和審核報帳單位的財務收支。辦理現金、轉賬、匯兌等資金結算,辦理經費的撥入、支出、往來款項的收付等業務。監督管理報賬單位各項資金的使用,嚴格支出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范財經秩序,防止資金的浪費、挪用和擠占。

3、嚴格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統一為報賬單位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對原始憑證合法性的審核、賬務處理等財會事務。加強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保證核算操作規范合法達標。

4、統一編制會計報表,為報賬單位和各部門提供財務報告,并提供各種會計服務,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合法、真實、完整的會計信息,接受報賬單位對會計事項的查詢和資金核對等。

5、接受財政、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的各項檢查,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知悉情況。

6、負責報帳單位收費票據的領取、保管、分發和核銷。為報賬單位保管會計檔案。

二、核算中心工作守則

1、遵守財經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理財,認真履行職責。

2、對在執行會計服務業務中知悉的報帳單位經濟(或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3、對報帳單位示意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予以拒絕。

4、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直至完善,方可受理。

5、對報帳單位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負有解釋的責任。

三、核算中心工作人員主要職責

(一)、核算中心主任主要職責:

1、負責監督、指導、管理核算中心的各項工作;

2、組織核算中心人員學習法規制度和業務知識,以及思想教育;

3、負責向主管領導及上級領導報告工作信息;

4、管理報帳單位資金的收取、儲存和使用,調度資金;

5、嚴格執行財經法規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嚴肅性;

6、負責有關財務審批事項,控制資金的合法使用;

7、熟悉掌握核算中心的運作情況,研究報帳單位的收支政策,并提出優化收支結構的政策性建議;

8、完成本局及上級部門布置的工作,協調部門關系。

(二)、核算中心副主任(兼會計主管)主要職責:

1、協助主任管理核算中心工作,組織學習法規制度、業務知識和操作技能;

2、具體辦理核算中心的有關行政事務,管理核算中心日常業務工作;

3、負責審核報帳單位收支憑證,以及各項申請、報告和有關財經事項等;

4、負責建立制訂核算中心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對報帳單位的財務預算和決算的編制進行審核把關;

5、糾正和制止違反財經法規制度行為和不執行預算計劃以及違反財經紀律的不良行為;

6、督促檢查指導核算中心開展業務工作,確定核算中心會計人員的分工,指導開展業務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7、掌握核算中心的各種信息資料,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核算中心審核員(兼總會計、會計檔案、票據、核算系統管理)主要職責

1、協助主任、副主任管理核算中心工作,組織工作人員學習法規制度、業務知識和操作技能;

2、負責審核報帳單位各項收支憑證、委托單和有關財經事項等;

3、負責監督執行核算中心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對報帳單位的財務預算和決算的編制進行審核;

4、糾正和制止違反財經法規制度行為和不執行預算計劃以及違反財經紀律的不良行為,以及規范計算機和財務軟件的使用和管理;

5、做好票據的購買、保管、發放、回收、核銷等工作,負責管理存檔的會計檔案資料,登記造冊,妥善保管;

6、負責計算機錄入會計憑證的審核和帳務結賬工作,以及計算機和財務軟件的維護工作,確保安全運作;

7、檢查指導會計組、出納組開展業務工作,想方設法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8、掌握核算中心的各種信息資料,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核算中心會計員主要職責:

1、嚴格執行《會計法》,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政規章制度,依法行使職權,規范辦理會計業務;

2、負責指導報帳單位編制年度財務預算計劃方案,并將執行情況進行調查及時匯報,編制各種會計報表、預算報表和決算報表,并對報表的真實性負責;

3、拒絕受理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對不規范的原始憑證一律予以退回更正、補充。對違反財經法規制度的一切經濟收支,一律不予受理;

4、負責依照法規在計算機上錄入記賬憑證,進行帳簿登記工作,正確按會計制度辦理核算工作,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款相符、帳證相符、帳表相符。按電算化的管理規定進行工作;

5、會計年度內保管會計檔案資料,負責財務稽核工作;

6、維護財經紀律,監督財務工作的正常運行,對報帳單位的帳務和資產進行核算和監督。認真做好各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為報帳單位開展業務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7、為報帳單位提供預算決策,對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分析,編制分析報告;

8、負責向報帳單位通報財務狀況。接受審計、稅務機關和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會計檔案資料;

9、完成領導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出納員主要職責:

1、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規定,根據審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付款憑證,進行復核,辦理好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任何一切支付,必須以處理完善的憑證為依據。否則,均予以拒絕。

2、登記好銀行日記賬。對未達賬項,月末要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得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存款賬號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

3、登記好現金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收入支出票據逐日逐筆登記帳務,并按計算機管理規定操作。按時記帳、結帳交付單據。

4、做好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保管保密工作,確保流動資金的安全,盡可能減少現金的提取。如因工作不慎而使單位蒙受損失時,要負賠償責任,遵紀守法,不得挪用、侵占公款,否則依法追究責任。

5、保管好所管印章、空白支票和空白收據等,按銀行票據管理辦法和財政票據管理規定辦事。

6、出納人員將所有的支出憑證復核,必須是經會計主管嚴格審核其內容與金額是否與實際相符,單位負責人簽字和單位公章是否與印鑒卡相符,查清確認真實準確后方能支付。

7、凡經審核后報銷的發票原則上以轉帳支票或網上銀行形式支付,未經審核人員審核的支出款項,出納人員不得擅自辦理任何形式的支付業務。

8、支付款項必須由領款人在憑證上簽字,支付后加蓋“付訖”章和出納員印章。及時與會計組核對帳款是否相符。

9、完成領導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財產核算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單位財產管理,避免國家財產的流失,管好、用好公有財產,發揮應有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本辦法所指的財產,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含500元),專用設備在800元以上(含800元)列為固定資產核算。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2、對單位原有的財產進行清理,登記造冊,落實專人負責。發現盤點損失或盤點盈余財產,應報告單位領導,研究處理。

3、對單位新購買財產,必須由實物驗收人驗收,驗收無誤后進行登記,單位財產要全部登記造冊,由專人保管,建立財產的保管、領用、交還等制度或辦法,對領用財產進行分類登記,實行誰使用,誰保管,誰負責,誰歸還。

4、在每年的年底,應由核算中心工作人員會同單位有關人員對財產進行盤點清理,做到實物與帳冊相符。

5、對有人員變動的,要將保管、使用的財產移交,不能出現無人使用、無人管理的財產。

6、使用人員要珍惜愛護國家財產,盡量保證其使用價值的完好,為做好工作提供條件。對造成資產損壞、損失和浪費的,區別情況作出處理,屬于責任事故造成損失的,應由責任人予以全部或部分賠償。

7、大額財產的修繕、更新,須經過單位負責人審批,報核算中心審核。

8、財產的調撥、變賣、報廢必須登記造冊,由單位負責人審批,報核算中心審核,處理所得收入應作為單位其他收入記帳。

9、財產不允許出借、出租、轉讓。

五、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為加強計算機使用管理,保障計算機正常運行及會計資料安全,提高使用效率,按《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操作,正確使用計算機,特制訂本制度。

1、認真執行上機操作規程,遵守注意事項,按崗位分工和系統授權處理會計業務,不得越權操作,不得擅自更改設置。

2、計算機要專機專用,專人負責,專人管理,不允許無關人員操作。

3、會計用計算機出現硬件、軟件故障,不得自行拆卸檢修,立即報系統管理員派專人或聯系軟件供應商處理。

4、操作人員要做好電算會計的安全。未經主管人員同意,不得將硬盤內的數據刪除;本單位軟盤或光盤不得帶出,使用時注意保護數據安全性;使用外單位軟盤或光盤,要先進行病毒監測,發現病毒立即封機并及時上報系統管理員。重要數據資料要及時進行備份,以保持與業務實際一致。一般要求軟盤或光盤雙備份,異地存放。

5、要加強會計電算數據保密工作,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將機房內的軟件、資料等轉借或提供給外單位和他人,作廢的數據資料要到指定地點集中銷毀。

6、不允許在計算機上進行與財會工作無關的操作。不得在計算機上使用游戲軟件或非正常使用光盤,防止病毒侵入。

7、計算機使用完畢后,要及時切斷電源,注意防火;出入要注意關門,做好防盜工作。

8、對于操作人員違反上述規定,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觸及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核算中心操作規程

1、單位報帳員將有關收入、支出原始憑證統計、整理粘貼好,分別填寫《收入憑證匯總單》或《現金支出報批單》。《現金支出報批單》要經單位負責人批示簽字后,由報帳員填報《支出憑證匯總單》,送核算中心審核員審核。

2、審核員根據單位資金情況(預算指標),審核其原始憑證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符合規定的,由審核員簽章確認。屬于收入事項的,由審核員將收入憑證匯總單送出納組;屬于支出事項的,經審核員簽署審核意見后,報核算中心主任審批,由審核員交給出納組辦理相關的支出手續。如不符合規定,退回單位報帳員處理。

3、報帳單位需委托核算中心通過銀行轉款給其他單位時,填寫《付款委托單》報審核員批準后予以辦理。

4、出納組收到經會計核算組審核并完備有關手續的收支原始憑證后,再進行復核。如屬于報帳單位直接繳入的收入,由出納在資金帳套錄入憑證并由審核員審核后,記入到各報帳單位帳套,并在《收入憑證匯總單》上加蓋“收訖”章退回各核算組。如屬于報帳單位報銷的支出,則與原領備用金一起清算。

5、核算中心收到從財政局撥來各單位款項時,由會計根據財政局撥款明細單,由總會計通過收入分割單將收入劃分到各單位,會計據此作為單位的入帳依據進行登記入帳。

6、會計核算組對出納組傳遞過來的加蓋“收、付訖”章后的原始憑證進行登記入帳、打印報表等帳務處理。

7、核算中心主任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對會計核算組、出納組的工作及帳務進行監督檢查。

七、報帳員工作規則

1、單位報帳員必須由專人擔任,人員由報帳單位指定,確定后報核算中心備案。如因工作調整更換報帳員,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核算中心。

2、單位報帳員要嚴格遵守國家的會計法規和財經紀律,按照《會計法》實施細則辦理業務工作。

3、報帳員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擬定一個備用金的數額,經單位領導同意后,報核算中心審批;在使用過程中,及時報帳,并保持備用金有一定的數額;按計劃使用,不得透支;收入資金要及時繳存,嚴禁一切座支行為。

4、認真審核支出的原始憑證,保證原始憑證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的發票或收據。

5、支出憑證必須手續齊備,單位負責人的簽字與預留印鑒相符,經手人、證明人或實物驗收人簽字齊全。

6、報帳員要配合核算中心工作人員的工作,收支票據和結算款項要當場核對;1000元以上的大額支出或專項支出須銀行轉帳結算,屬列入政府采購項目范圍的,要實行政府采購辦理。

7、每個月的前5天(節假日順延)編制會計報表,不辦理報帳。報帳單位每月按時領取報表,及時核對,如有疑問,應及時與核算中心核對清楚。

8、妥善保管單位資金手冊,嚴禁涂改、割補。違反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八、銀行帳戶管理規則

1、將委托單位的帳務核實,銀行日記帳與開戶銀行余額核對相符后,取消銀行帳戶,把余額轉入核算中心帳戶。報帳單位原則上只能保留工資統發帳戶,不得再保留其他任何銀行帳戶。

2、核算中心在商業銀行開設一個“基本帳戶”,用于核算各集中核算單位的經費及有關的往來資金;帳戶的印鑒應分別由會計主管、出納保管,實行內部互相牽制。

3、出納人員負責支票的填寫及辦理有關轉帳業務,并做好支票及印鑒的保管工作,確保資金劃撥的安全性,負責銀行日記帳的登記,月底與會計和銀行核對帳款。

4、每月底出納人員核對銀行存款余額與銀行日記帳余額,對未達帳項進行調節,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5、銀行帳戶禁止出租、出借,對每一筆轉帳支出,必須有正當、明確的用途,不允許開具無用途的支票。

九、報帳管理制度

1、報帳單位財務收支實行報帳制度。各單位設置報帳員,指定專人負責辦理報帳事務。報帳員必須嚴格執行會計法規,遵守財經紀律。

2、報帳單位實行備用金制度。各單位維持日常公務支出所需經費實行備用金制度,由核算中心根據各單位的實際情況和金融部門規定的限額確定。在各單位預算和結余資金允許的情況下,按先急后緩、保證重點、保障必須的程序安排資金。備用金的支付使用嚴格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執行。

3、報帳單位按核算中心規定的時間領取備用金,報帳員要填制《備用金申請表》,按規定辦理好單位備用金領用手續,1000元以上大額支出或專項支出須填寫《付款委托書》委托核算中心辦理銀行轉賬結算,不得現金支付。因特殊需要而預借款項的先填寫《借款單》,單位領導批示,報核算中心審核后支付,事畢借款人要及時報帳結清往來款項。

4、報帳單位收取款項要及時繳到核算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座支。各單位根據財力作出計劃或預算使用經費,不得透支。

5、報帳單位發生的支出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的發票或收據,自制的原始憑證要符合規定,不得白條報帳。原始憑證的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清楚。填報《現金支出報批單》必須手續齊備,單位蓋章,單位法人簽字與預留印鑒卡相符。每張原始憑證須注明用途,經手人、證明人或實物驗收人、報帳員和單位法人必須簽字齊全。

6、前一筆備用金報帳結算后方可領取第二筆備用金。

十、核算中心報帳程序

凡在核算中心報帳的單位,需預留一張蓋有單位公章及單位負責人簽字的印鑒片。核算中心發給報帳單位《資金核算手冊》,手冊填寫單位名稱、編號。報帳單位在手冊上加蓋單位印章、法人代表簽字,要與印鑒片一致。

(一)、一般報帳程序

報帳單位報帳時,其報帳單據由核算中心審核無誤后,記入單位流水帳和資金核算手冊。每月1至5日制作報表(節假日順延),不辦理報帳工作,每月6日報帳員領回本單位報表一式三份,核對相符后蓋章退回一份存檔。若有疑問到中心查詢核實。

(二)、收入報帳程序

1、預算外資金收入(這里指除財政預算經費之外的所有收入)。報帳單位在收取預算外收入時,由單位填制解款單直接繳入核算中心銀行帳戶。并及時將繳款單和有關收據統計好報送核算中心進行登記入帳。

2、預算內經費撥款。正常開支的公用經費、業務經費(或人大批復單位的預算指標)和專項經費財政劃撥后,由核算中心在收到預算撥款單后,按收入性質進行分帳分戶核算,報帳單位要做到專款專用。

(三)、支出報帳程序

1、工資支出

報帳員統計好本單位工資發放額,報財政工資統發中心,由銀行統一。如有發生人員變動,由報帳員辦理有關變更手續,核算中心每月定期同工資銀行聯系,將報帳單位的工資憑據取回進行核對入帳。

2、其他費用支出

報帳員辦理報帳業務時,核算中心首先審核其報銷發票印章(簽名)是否與預留印鑒相符、報銷憑證是否合法、手續是否完備、金額與附件是否相符。審核無誤后,辦理轉(付)款業務并登記入帳,同時記入報帳單位資金核算手冊,核減資金結余數,嚴格控制報帳單位支出,杜絕透支。

十一、檔案管理制度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根據國家《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1、會計檔案管理組織形式。會計檔案由總會計負責組織實施,會計主管監督實行,會計員具體操作,檔案管理員專職保管。

2、會計檔案的管理要達到存放有序、查閱方便、保管安全、完整的要求。

3、會計員核算完當月帳務后,要及時將會計憑證整理裝訂好,會計報表按單位裝訂,會計年度終了分別將各單位帳薄打印裝訂。

4、會計員經手的會計資料在會計年度終了都要整理立卷,填制好封面,編制檔案保管清冊,移交檔案管理員保管。

5、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按國家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期限保存。

6、會計檔案保管期滿后按國家規定辦法銷毀,但未結清債權債務及其他未了結重要事項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結事項終為止。

7、檔案管理人員要經常檢查,以防檔案資料發生蟲咬、潮濕霉爛、丟失等情況。

8、檔案管理人員因工作調動的,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十二、會計工作移交辦法

為了保障財務集中核算工作的順利實施,確保會計工作的延續性,會計檔案的完整性,特制定本辦法。

1、報帳單位的會計工作移交給核算中心受理,2003年6月30日會計帳務結轉2003年7月1日余額數據、出納資產款項、會計檔案等需辦理移交手續,移交工作由移交人、接收人、監交人參與,監交人由核算中心主任和報帳單位負責人擔任。

2、會計檔案包括會計帳薄、會計憑證、會計報表、長期保存的證照、文件、會議記錄、備查簿等。2003年6月30日以前的會計檔案存放在原單位保管,由專人負責管理。2003年7月1日以后發生的由核算中心集中保管。

3、報帳單位移交前必須進行全面清產核資,登記造冊,實行財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4、報帳單位對移交的有關檔案資料列出清單,一式四份,核準后由移交人、接收人雙方及監交人簽字確認。

5、核算中心派人核實準確報帳單位的財務數據和資產數量,并辦理接收手續。接收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流動資金,在核算中心建帳過錄會計帳務結轉2003年度數據。

6、報帳單位將銀行存款(報帳單位現金有余額的應先存入銀行帳戶)、有價證券移交給核算中心,由移交、接收雙方盤點移交,做到帳實相符、帳帳相符。

7、對往來帳的處理,提供往來款項明細清單和債權債務列出祥細清單,應盡可能的減少暫存款、暫付款的余額。對于未了事項要作移交說明。

8、銀行支票退回銀行,并撤消所開設的銀行帳戶。原領用的財政票據由報帳單位退回財政局注銷。

十三、票據管理規定

1、接收、保管好各核算單位票據領購證,由核算中心統一購買、保管、發放、回收票據,對單位領用各種票據進行審批,并做好各種票據登記工作。

2、對核算單位的票據使用、結存、保管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每月終了前核查報帳單位當月領用的票據,并督促報帳單位及時將各種收入款項存入核算中心銀行帳戶。

3、做好各單位使用票據計劃,保障票據的及時供應。

4、負責做好核算中心有關文件簽收、傳閱、整理歸檔工作。

5、做好核算中心各單位會計檔案移交、保管、登記工作。

附件:(1)《收入憑證匯總單》

(2)《支出憑證匯總單》

(3)《現金支出報批單》

(4)《付款委托單》

(5)《核算中心內部款項結算單》

(6)《報帳單位印鑒卡》

篇2

關鍵詞 企業 精細化財務管理 資金 建議

伴隨著經濟體系分工的細致和市場競爭的加劇,整個經濟進入微利時代,現代企業面臨的問題越來越多、競爭越來越激烈、利潤空間越來越小,企業普遍感受到高成本低利潤的壓力。面對利潤逐漸下降的狀況,現代企業必須及時轉變財務管理的思路和觀念,完成財務管理從粗放型到精細型的轉變,從而方能適應整個經濟的發展態勢。

一、精細化財務管理的內涵

1.精細化財務管理的定義和目標

首先,作為現代企業運轉過程的重要組成部分,精細化財務管理是指企業財務部門以經濟效益最大化為財務管理的目標,按照企業財務管理中客觀環境、管理目標和管理對象的變化,為了將風險維持在可控范圍內而不斷完善和改進的一種財務管理手段。

其次,企業實施精細化財務管理的目標是:一方面確保企業的安全,即通過精細化財務管理來為企業筑造防火墻,將經營風險控制在企業可以承受的范圍之內;另一方面為企業增創效益,即通過優化流程規范業務來降低成本、通過拓展管理領域與延伸財務服務,以財務的眼光來統籌管理企業的資源,從而挖掘財務增值和促進收入。

2.精細化財務管理的特征

精細化財務管理具有如下特征:精細化財務管理以科學的管理制度和手段為平臺,這就要求企業采取措施構建完善的各種規章制度,提高科學管理的水平;精細化財務管理以細化財務管理內容、拓展財務管理領域為重點,這就需要將財務管理的觸角延生到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領域,實現財務管理的零死角,充分挖掘財務活動的潛在價值;精細化財務管理以“三個轉變”為核心,即財務工作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財務工作從靜態核算向動態核算轉變、財務工作從機關型向服務型轉變;精細化財務管理以提高企業效益為目標,促進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二、現代企業實施精細化財務管理的建議

1.控制成本的核算

現代企業精細化財務管理必須服務于日常生產經營,對重點財務活動和重點業務進行實時跟蹤,定期提出財務分析報告(如主營業務情況收入的分析、成本支出情況的分析和投資效益的分析等),并主動及時地將生產經營相關數據反饋給企業領導和相關部門,確保他們能夠客觀的了解企業生產運營狀況,從而為企業的經營決策提供依據。

現代企業的成本控制需要財務運用精細化的管理方法進行逐項的分析和改善,這就意味著將生產的各項成本(尤其是可控的成本)逐級細化,在總量控制的基礎上,把各項成本考核指標層層分解落實到具體的責任人,并以此為依據對部門或責任人進行考核。

2.完善資金的管理

加強資金的經營和管理,是精細化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具體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企業以現金為龍頭對資金進行統一管理。企業可以充分借助現代銀行平臺,根據自身經營特點、管理模式、風險和規模等實際情況,有區別地采用統收統支、收支兩條線、備用金、結算中心和內部銀行等多種資金管理模式,確保企業能夠控制全部資金;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國際貿易結算及融資工具,審慎地選擇金融衍生品,擴大外匯增值收益;企業可以審慎選擇理財工具,確保閑置資金收益的最大化。(2)企業要重視經營性資金的運營管理。企業要加強賒銷管理提高貸款安全性和回籠速度;控制存貨制造或采購成本,控制最佳庫存量,重視物流管理;控制采購資金付款進度以及票款的結算管理。(3)企業要合理籌資降低融資成本。企業要合理籌劃籌資方式,發揮財務杠桿效應,降低資金成本,擴大邊際收益。

3.加強財務信息化管理系統的建設及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培訓

除了充分利用已有的財務管理辦公軟件,企業還要在實踐中不斷進行探索和創新,根據自身的需求來對財務信息化管理系統的模塊進行相應的細化,構建符合本企業實際發展狀況的新型財務信息軟件系統管理模式,并制定相應的管理規章制度,明確財務信息化管理系統的功能和職責,規范系統管理的行為,從而促進企業財務管理的現代化。

財務管理人員是企業實施精細化財務管理的主體,其業務素質的高低對于精細化財務管理的順利開展至關重要。因此,企業要加強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培訓,提高他們對精細化財務管理新知識、新模式、新理念和新方法的認識,加強他們的業務素質水平和精細化管理的能力,加強他們的職業道德素質。

4.構建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

企業精細化財務管理是建立在完善的內部控制基礎之上的,因此企業要建立和健全自身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努力構建科學規范的生產經營管理模式。企業構建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包括制度制定和執行落實兩個層次:一方面要設計科學規范的內部控制制度,確保所設計的內部控制制度既符合企業實際、簡單可行易操作,又能夠把控所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把握好制度和授權的度;另一方面所設計的內部控制制度要執行到位,切實解決執行效率和執行效果的問題。

三、小結

毋庸置疑地,精細化財務管理在提高企業經營效益、促進企業健康穩定發展等方面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精細化財務管理不是短暫性工程,這就要求現代企業在實施精細化財務管理時,必須要重視財務和業務的緊密結合,對所構建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方法進行持續的改進和創新,同時打造一支高效財務團隊。

參考文獻:

[1]史濟蓉.企業精細化財務管理探討.中國管理信息化.2011.14(1).

[2]巫升斌.實施精細化財務管理的實踐探討.國際商務財會.2009(9).

篇3

一、信用卡業務風險的類別

目前,信用卡業務風險大體上可以分為信用風險、欺詐風險和操作風險三種。

(一)信用風險(Credit Risk)

指持卡人由于發生經濟問題或主觀故意而沒有及時、足額償還欠款的可能性。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惡意透支。惡意透支是最常見的、最隱蔽和最難防范的信用卡犯罪手段。二是謊稱未收到貨物而拒絕還款。即在收到貨物后提出異議,謊稱從未進行交易或者以有交易但沒有收到貨物為由拒絕還款。三是虛假掛失。假裝信用卡丟失,利用辦理掛失手續到商業銀行止付這一很短時間差,大量透支使用。四是利用信用卡透支金額發放高利貸,從而達到長期無成本占用銀行資金謀取暴利的目的。

(二)欺詐風險(Fraud Risk)

指由于遭人冒名申請、偽造、盜領、失竊等原因而發生損失的可能性。欺詐類型主要有:一是冒名申請。以虛假的身份證明及資信材料申請信用卡,獲批后,即刻進行欺詐消費或套取現金。二是偽造卡。先利用高科技手段竊取真實的信用卡客戶資料,然后再根據非法獲取的信息偽造信用卡進行詐騙。三是遺失卡或被盜卡。信用卡在郵寄或使用過程中不慎丟失或被他人盜取,從而被他人盜刷。四是特約商戶欺詐。主要是特約商戶的不法雇員通過偽造交易資料騙取收單機構交易款。

(三)操作風險(Operation Risk)

指發卡機構因管理和作業流程上的操作不當而產生損失的可能性。 一是發卡機構內部員工疏忽大意、有章不循、違規操作,對流程執行的力度不夠,造成不應有的風險。二是審批政策及后續流程漏洞造成的損失。三是相關配套的軟硬件設備安全性低有可能造成損失。

二、 信用卡風險管理手段

(一)風險回避

風險回避是指發卡機構因發現從事某種經營活動可能帶來風險損失,有意識地采取回避措施,放棄或拒絕某項業務。也就是說,發卡機構在對從事該項業務可能因風險而引起的損失及承擔這種風險可獲得的利益進行分析的基礎之上,認為利益小于損失,則設法避免。可以說,這是最簡單的風險處理方法。如在信用卡申領過程中,由于發卡機構難以對申請人的資信狀況作全面的調查或不能確信申請人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為避免以后風險的發生而主動拒絕授予該申請人信用卡的行為就屬于風險回避。風險回避的措施干凈利落,發卡行對該項業務根本不需擔心以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也就是成本非常小甚至是零成本。但是我們應該看到,伴隨零成本的就是零收益。目前信用卡業務的盈利率比較高,國內各大銀行都在競相開展信用卡業務,如果經常采用回避風險的做法,將對其他的業務開展有很大的影響,這就很難與其他的銀行競爭。所以風險回避盡管極為有效,卻是很不經濟的。

(二)風險預防

預防策略是指在信用卡風險尚未發生時,發卡機構事先采取的一定的防備性措施以減少或降低信用卡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預防策略與回避策略的最大不同在于它是一種主動、積極的策略,由銀行通過主動采取措施減少風險發生的次數和損失規模。當前風險防范的手段大體有對持卡人風險防范、特約商戶風險防范、發卡機構內部風險防范以及對利用信用卡詐騙的風險防范等。與防范信用卡風險的其他策略手段相比,預防具有安全可靠、成本低廉、社會效果良好等優點。尤其值得肯定的是,它能有效地防患于未然,真正實現“防治結合、預防為主”的目的。在實踐中,銀行可采取的預防措施很多,如加強對特約商戶的培訓工作,對持卡人用卡知識的指導,加強對透支和掛失止付工作的管理等等。

(三)風險的分散轉移

分散轉移方法是信用卡風險管理經常采用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是指發卡行通過某些合法的交易方式或業務手段將自己所面臨的信用卡風險分散轉移給其他經濟主體承擔的一種策略。風險轉移的對象一般是保證人、持卡人和保險公司等。但是我們應該清楚地看出,這種策略的一個重要特征是風險的分散轉移必須要以有人承擔為條件。正是基于這個原因,分散轉移應該是正當合法的。風險轉移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成本不同,收益也不同。只有在科學分析的基礎上,才能正確運用它們。

(四)風險的補償

所謂信用卡風險補償是指發卡行通過一定的途徑,對業已發生或將要發生的金融風險損失尋求部分或全部的補償,以減少或避免信用卡風險損失的一種管理方式。常用的方法是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也就是在信用卡業務開展過程中,發卡機構主動將信用卡風險納入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定期從信用卡業務所獲的利潤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風險準備金賬戶,對準備金進行專戶管理,以彌補風險損失或壞賬,結余部分沖轉利潤。在實際中,總有一部分損失不能避免,要由發卡行承擔這部分責任,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就能有效處理這種風險損失,而且這種手段花費的成本不大,尤其是它可以與上述預防、分散轉移等措施共同使用。在信用卡透支納入貸款管理后,在其他風險管理手段無效時,可以核銷沖減。

三、對信用卡風險管理的幾點建議

信用卡風險管理部門應該特別重視風險的預防工作,制訂嚴密的風險管理規章制度,應重視對業務人員及特約商戶的培訓工作,尤其要加強發卡機構內部的管理。在信用卡申領過程中,要求客戶繳存備用金,提供擔保。要加強對透支及掛失止付的管理,制定合理的透支和掛失止付操作規章,加強與保險機構的聯系,盡量向保險機構投保。同時要樹立正確的風險意識,建立風險準備金賬戶。

(一)迅速建立起高效準確的信用評級體系

我國發卡機構雖然可以查詢個人征信系統了解個人信用狀況,但是評價個人資信狀況比較重要的戶籍、職業、稅務等信息由于部門分割,缺少信息共享機制而使得信息的整合利用難以有效實現。人民銀行和商業銀行之間要加強交流合作,建立銀行卡違法犯罪黑名單共享、信息查詢和查詢取證的機制,以更好地防范信用卡風險。針對新型的個人信貸業務,我們需要一個全部銀行可以共享的高效運行的信息平臺。

(二)制定合理的授信政策,從源頭上控制風險

選擇適合發展信用卡的目標客戶群體,是控制信用卡風險的有效措施之一。目前國內各主要發卡行的信用卡客戶主要來源于各自已有的客戶群,而客戶在申請信用卡時,也更傾向于經常光顧的銀行。由于信用卡市場空間大,客戶選擇較多,各發卡行只有根據自身的整體優勢和以往客戶群的素質,有針對性地鎖定信用卡產品的目標客戶,才能在市場競爭中處于有利地位。明確了目標客戶群體,商業銀行應從源頭上控制風險,理性選擇發卡對象。

篇4

一 信用卡的基本情況;

1 上海市信用卡的基本情況及業務情況;

2 國外信用卡在銀行業所占的情況;

二 信用卡風險的產生;

1 信用卡風險產生的條件;

2 信用卡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

3 加強信用卡風險管理的必要性;

三 三方對于消費采用確認制還是密碼確認制所采取的不同觀點;

1兩種制度的擁護者所持的不同觀點;

2 各行的措施;

3 簽名制的不安全性;

4 銀行規章的不安全性;

5 民法的規定;

6 國外法規的規定;

三 信用卡風險管理手段的具體分析;

1 風險回避;

2 風險預防;

3 風險的分散轉移;

四 信用卡風險管理的建議

內容摘要:隨著信用卡業務的長足發展和信用卡業務的不斷增長,信用卡業務中的風險頻率也隨之增長,對發卡行、特約商戶、持卡人之間造成的損失也越來越大,風險中的問題也日漸嚴重。發卡行中的風險主要是自身的問題,發卡行是一切問題的源頭,銀行自身操作上的漏洞為信用卡違法人員提供了機會,導致風險的不斷發生,銀行應加強信用卡的風險的管理,加強法律法規的監管,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以防止違法違規的現象發生,提高發卡行的權利,使之能正常的、高效的、合法的經營。特約商戶起到了承上啟下的作用,在上下連接的過程應十分注意,把好每一個關口,堵住每一個有可能發生的漏洞。另外,自身的風險也是一個重要的問題,應提高人員的綜合素質,以便更好的維護自身及他的權利。持卡人是三者之中的弱勢群體,除自身應注意“自保”之外,還應注意一些不合理的法規條款等,應有較強的自我保護意識。總之,我國信用卡業務的發展還不十分成熟,各種法規還不十分完善,應多借鑒國外的經驗,更多地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保護消費者的角度出發,制定有關法律或規定,不能只做行業利益的保護者,不能以犧牲消費者的利益為代價推動銀行業的發展。

關鍵詞:信用卡 風險 解析

自從1985年6月中國銀行珠江分行在國內發行第一張信用卡(中銀卡)以來,由于其方便快捷,受到公眾客戶的青睞。我國的銀行卡業務得到了長足的發展,發卡銀行、發卡數量、交易金額都有了較大的增長,信用卡的用卡環境也有了銀大的改善。就拿上海市來說,到2002年底,全市銀行卡發卡總量達到3565萬張,比上年增長27.5%。銀行卡交易筆數10750萬筆,交易總金額1065億元,布放ATM3282臺,POS16938臺。2002年全年銀行卡聯網商戶數量從年初的2184家增加到5780家,入網POS16234臺,全年ATM和POS跨行總交易清算為5185.72筆。(據保守估計,到2007年,上海市銀行卡產業建設總投資將超過100億人民幣,年總產值將達200億人民幣以上,從業人員也將高達3萬人左右)

信用卡業務已經成為商業銀行最為盈利的部門之一。在西方發達國家,信用卡業務是許多國際大銀行的主要業務和主要利潤的來源。如花旗銀行的信用卡業務收益就占其利潤總額的三分之一,美國運通公司的運通卡業務利潤業務更占了其公司全部利潤的7成。

一 信用卡風險的產生

隨著信用卡業務的進一步發展,信用卡風險發生也越來越頻繁。在信用卡的發行、使用、結算的諸多環節都可能存在風險。而且,隨著發卡行、特約商戶和持卡人的增多,信用卡風險體現出涉及面廣,風險種類多樣、危害性大的特點,發卡們的利潤逐漸減少,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些損失都是用銀行的利潤來彌補的,因此,信用卡風險的若干法律問題就突出了。

我們知道,信用卡風險發生的一個主要原因是發卡行自身造成的。比如說:各家商業銀行除建行對信用卡消費來用的是密切和簽字兩種確認關系的方式之外,廣東發展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等銀行仍采用簽名確認,持卡人持卡消費不需要輸入密碼。這些都是發卡行自身操作上的漏洞,也為信用卡違法人員提供了許多機會,從而導致了風險的發生。

加強信用卡風險管理也是維護特約商戶和持卡人利益的需要。信用卡風險發生是另一大原因是由于特約商戶的違章操作、疏忽大意以及持卡人沒有按規定使用信用卡等所造成的。發卡機構在加強風險管理過程中重視對特約商戶的培訓工作,向廣大民眾宣傳信用卡的用卡意識。這對減少風險的發生以及維護特約商戶和持卡人利益是有很大作用的。

二、三方對于消費采用簽名確認制還是密碼確認制所持的不同觀點

但是,幾年來,各銀行對信用卡消費采用簽名確認制還是密碼確認制的態度和行為不一,社會各界對此也意見不一。支持密碼確認制的認為:這是為了滿足持卡人消費習慣和保障安全的需要,而且不少發卡銀行也已經付諸實踐。支持簽名確認制的認為:簽名確認制符合信用卡的國際習慣,密碼信用卡會給消費者帶來諸多方便,簽名確認制能夠保障持卡人的資金安全,不少銀行仍采用簽名確認制。

中國人民銀行于1996年1月26日的《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第43條:特約單位經辦人員受理信用卡時,應審查下列內容:(1)確為本單位所受理的信用卡;(2)信用卡在有效期內,未列入“止付名單”;(3)簽名條上沒有“樣卡”或“專用卡”等字樣;(4)信用卡無打洞、剪角、毀壞或涂改的痕跡;(5)持卡人身份證或卡片上上的照片為持卡人相符;(6)卡片正面的拼音姓名與卡片背面的簽名和身份證上的姓名一致。這些法規可以看出,銀行信用卡的漏洞之多。

從目前來看,支持密碼確認制的呼聲越來越高,采用密碼確認制的銀行特別強調這是用戶強烈的需要。根據深圳發展銀行公布的資料,在其發行的近10萬張信用卡中,98.5%的持卡人選擇密碼確認,只有1.7%的人選擇簽名確認。中國銀聯也表示對密碼制的支持。似乎信用卡消費采用密碼確認制是眾望所歸,大勢所趨,是最為安全的手段。主張信用卡消費密碼確認制的人提出的核心理由是:目前簽名不能有效的確認“持卡人”(向特約商戶提示信用卡的人)的身份,不能很好的防范信用卡盜用,保障持卡人(經發卡人同意而向其核發信用卡的,無其他特別約定時,包括主卡及附屬卡持卡人)的用卡安全。

消費者持卡進行消費時,信用卡特約商戶需要對“持卡人”的身份進行核實,確認“持卡人”與持卡人的同一性,即“持卡人”是經發卡行同意而合法使用信用卡的持有人。究竟特約商戶是如何確認“持卡人”的身份,依據是什么?我們從現在發行量較大,持卡人數較我,使用范圍較廣的信用卡發卡行的消費使用章程中來觀察。

中國銀行長城信用卡章程規定:長城持卡人可憑長城卡及本人身份證證明(居民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在中國銀行的特約商戶直接消費購物,無需支付任何附加費用。

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章程規定、持卡人使用龍卡時需要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彩色照片龍卡免示)并按本行規定在取現、消費、轉帳等憑單上簽具真實姓名。

工商銀行牡丹信用卡章程:持卡人用牡丹卡購物、消費或支取現金,均同時出示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回鄉證),在中國工商銀行自動柜員機ATM上存取現金或在銷售點終端POS上轉帳結算,必須遵守發卡機構的有關規定。

農行信用金穗卡單程:金穗卡持卡人憑金穗信用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在中國農業銀行指定的機構存取現金,辦理轉帳,在特約商戶購特消費。

從以上列舉的幾家銀行的信用卡章程和使用須知中分析不能得出,特約商戶應該是通過“持卡人”出示的身份證件根據信用卡姓名拼音和簽字與身份證姓名的一致性,身份證照片與“持卡人”形象一致性,或者信用卡照片與“持卡人”形象一致性來確認同一性的。

如果簽名是確認“持卡人”身份的方式,并且不需要持卡人的簽名樣式有特殊需要,甚至持卡人可以用慣用字體隨便寫幾個字,通過書寫習慣鑒定書寫人的同一性。那么特約商戶應具有鑒定簽名的措施,這就包括一定的技術設備,一定要有良好的鑒定經驗的人員,而事實上特約商戶都不具備這樣的條件。并且這樣做也是不實際的,除了考慮現在鑒定技術本身發展的水平,從經濟角度考慮,也是沒有必要的,成本非常高,畢竟信用卡消費是一種交易,交易要求方便快捷,嚴格的筆跡鑒定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十分關鍵,而在民事活動中不是這樣,民事活動總是建立在一定的信用基礎上的,那當事人對一定事實的信任,法律給予一定條件下的推定。

所以說,在國內,簽字并非特約商戶核實“持卡人”的身份,確認“持卡人”與樣卡人同一性的手段。要求持卡人的簽名一致,這真正的意義在于,簽名是持卡人交易意思表示的證明。

當我們用現金進行消費時,交易是及時清結的,消費者從商哀悼手中得到商品或服務,并向其支付現金,雙方之間不需要一定形式的合同,因為合同其實是當事人對未來的買賣。商戶只向消費者提供一定的小票,以各消費者報銷,退貨或用作商戶承擔產品責任的證據,或根不提供任何憑據。

而信用卡消費是一種信用消費,當商戶向持卡人提供了商品或服務之后,持卡人是沒有向商戶支付價款的,給馳一定的信用,之后由發卡行向商戶進行支付,這樣的商戶必須保留自已已經向持卡人提供了商品或服務的證據,證明自己與持卡人之間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發卡行作為向持卡人授信的人負有向自己支付的業務。“持卡人”在簽購單上的簽名是“持卡人”對交易的認可的意思表示,此簽購單是雙方交易意思表示一致的證明。同時,“持卡人”簽名與信用卡上簽名一致,證明意思表示是由擁有發卡行授信的合法持卡人做出的,授信的關系在特約商戶和持卡人之間建立,根據發卡行和持卡人之間的授信關系,發卡人即銀行向特約商戶支付價款,而后持卡人再向發卡人還款。

可以看出,在整個信用消費交易關系中,特約商戶與持卡人之間真實的交易關系是基礎,沒有這個基礎,之后的發卡行與特約商戶、持卡人與發卡行之間的關系都無法建立,而具有持卡人合格簽名的簽購單對雙方來說都是這個真實交易關系的證明。另外,發卡行均規定為完全行為民事行為能力人才能申請信用卡并為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配偶或親屬申領附屬卡,足見信用消費是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需要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和意思表示能力。所以實際上,持卡人簽名與信用卡上簽的一致性是特約商戶與發卡行的利益所在,他們對簽名的致性進行確認是保障自己的權益,簽購單是信用交易的有效憑證。這樣一來,各種應注意義務和責任都被發卡行和特約商戶轉嫁給了持卡人,發卡人和特約商戶沒有承但起本身應該承擔的義務與責任。

信用卡是銀行簽發給那些資金狀況良好的人士,用于指定的商家購物和消費,或在指定銀行機構存取現金的特制卡片,具有消費信用,轉帳清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是一種特殊的信用憑證。信用卡消費交易的過程是,持卡人在特約商戶進行消費,發卡行向特約商戶支付價款,持卡人再向發卡行還款,這涉及三方當事人,即持卡人、特約商戶和發卡行,三個法律關系,信用卡消費中,發卡行承諾對其授信的合法持卡交易的特約商戶承擔付款義務,那么從民事上看,特約商戶與“持卡人”進行信用交易時,必須首先確認“持卡人”是有發卡行授信的合法持卡人,否則它是不能要求發卡行付款的。其實這種注意義務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也并非為他人利益而額外負擔的。從刑事上看,信用卡盜用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特約商戶有確認“持卡人”身份,防止犯罪的義務,如果它沒有盡到注意義務,或者故意不盡注意義務,在某種意義上它是信用卡詐騙罪的共犯。如果因為特約商戶沒有盡到注意義務,造成信用卡盜用,損失應該由它自己承擔,發卡人不應該向其付款,持卡人沒有向發卡銀行還款的義務。但是這種注意義務都和損失都被銀行和特約巧妙、不公和堂皇地轉嫁給了老實的持卡人。發卡們都在信用卡章程中注明:“掛失24小時免責條款”。(在持卡人辦理持失日24小時內及持失前發生的損失由持卡自己負責,持失次日24小時后發生的損失由銀行負責)。

如此“掛失24小時免責條款”似乎是銀行對自己和持卡人風險和責任的分配,以掛失后一定時間為界,此單前信用卡被盜用和風險和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持卡人承擔,之后的風險和損失由銀行承擔。當信用卡被盜后用發生在持卡人掛失后24小時之前,風險和損失由持卡人承擔,銀行向特約商戶付款,持卡人向銀行還款,另,央行頒布的《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逵妻卡銀行有義務、應當向持卡人提供銀行卡掛失服務,應當設立24小時掛失服務電話,提供電話和書面兩種掛失方式,書面掛失為正式掛失。并在章程或有關協議中明確發卡行與持卡人之間的掛失責任。這似乎也是銀行“掛失24小時免責條款”的法律依據。

但是民法歸責原則并非如此,它是以過錯為依據的,有過錯者要承擔責任。持卡人負有妥善保管信用卡的義務,如果失去對信用卡的控制,有時確實存在過錯,但如果這只是一般過錯,并且積極履行了掛失義務,信用卡的“丟失---盜用---損失”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系,是不具有可歸責性的,畢竟,為發卡行和持卡人所推崇的信用卡的特點之一就是“安全”,即信用卡不像現金那樣---一旦丟失就是徹底的,確定的損失。所以不能因為持卡人失去對信用卡的控制就以持卡人有過錯要求其承但損失。

而在美國,聯邦法律對持卡人的保護為:消費者對信用卡丟失后未經授權的消費最多只承擔50美元的責任;可以說,美國的法律為持卡消費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如此說來,加強信用卡風險管理,能有效地促進發卡行業務人員依法經營,防止違法違現象的出現,提高發卡行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維護發卡行權利的能力,能促進銀行建立規范有效的信用卡風險防范機制,使整個發卡行的信用卡風險防范工作有條不紊的進行。

三、信用卡風險管理手段的具體分析

1. 風險回避

風險回避是發卡機構因發現從事某種經營活動可能帶來風險損失,有意識地采取回避措施,放棄或拒絕某項業務。也就是說,發卡機構在對從事該項業務可能因風險而引起的損失及冒這種風險可獲得的利益進行分析的基礎之上,認為利益小于損失,則設法避免。可以說這是最簡單的風險處理方法。如在信用卡申領過程中,由于發卡機構難以對申請人的資信狀況作全面的調查或不能確信申請人所提供的情況的真實性,為避免以后風險的發生而主動拒絕授予該申請人信用卡的行為就屬于風險回避。

風險回避的措施干凈利落,發卡行對該項業務根本不需擔心以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也就是成本非常小甚至是零成本。但是我們應該看到,伴隨零成本的就是零收益。因為放棄或拒絕某筆業務也就放棄了從事該筆業務可能帶來的收益。商業銀行是企業法人,要以“三性”為經營方針,(((尤其是盈利性,沒有盈利,銀行就沒有生命力。而且,目前信用卡業務的盈利率比較高,國內各大銀行都在競相開展信用卡業務,如果經常采用回避風險的做法,這將對他的業務開展有很大的影響,這就很難與其他的銀行競爭。所以回避風險盡管極為有效,但卻是很不經濟的,在將風險擋之門外的同時,也將收益拒之門外。因此,回避帶有消極御防的性質,是一種權宜之計。銀行不能因噎廢食,不論風險大小一律采用回避的方法。

2. 風險預防

預防策略是指信用卡風險尚未發生時,發卡機構事先采取的一定的防備性措施以減少或降低信用卡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預防策略與回避策略的最大不同在于它是一種主動、積極的策略,由銀行主動通過采取措施減少風險發生的次數和損失規模。當前風險防范的手段大體有對持卡人風險防范、特約商戶風險防范、發卡機構內部風險防范以及對利用信用卡詐騙的風險防范等。

與信用卡風險的其他策略手段相比,預防具有安全可靠、成本低廉、社會效果良好等優點。尤其值得肯定的是它能有效地防患于未然,真正實現“防治結合、預防為主”的目的。預防措施做得好,信用卡違法行為發生的機會就大大減少,就能從源頭上消除風險的發生,減少風險發生的概率。當然,我們也應注意如何正確面對風險。因為風險并不等于損失,有些風險未必會真正會發生。(((我們要權衡風險與可能帶來的收益比例,如果確定收益會大于風險造成的損失就應該大膽去做。

在實踐中,銀行可采取的預防措施很多,如加強對特約商戶的培訓工作、對持卡人用卡知識的指導、加強對透支和掛失止付工作的管理等等。這里僅對透支和掛失止付管理進行具體分析。

(1)透支風險管理。“信用卡透支實質上是發卡行發放的一種貸款,但是與其他貸款不同,它一般是在支付結算與授權過程中形成和發現的。”(((信用卡透支可分為善意透支與惡意透支。善意透支是正常透支,一般不會有太大的風險。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規定期限,并經發卡行催收無效的透支行為。惡意透支造成的損失直接構成信用卡業務成本。特別是我國電子化手段發展滯后,止付名單傳遞速度慢,自動授權設備不完善,加上業務管理部門管理的漏洞、特約商戶審單不嚴等原因,惡意透支發生的頻率越來越高,造成的損失也越來越大。但是能不能因為惡意透支會造成大的損失就對透支業務產生害怕心理呢?我們來分析一下。《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貸記卡透支按月記收復利,準貸記卡透支按月計收單利,透支利率為日利率萬分之五,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此項利率調整而調整。可見信用卡透支利息率非常高。信用卡業務收益來源中主要有持卡人年費、信息交換收入、利息收入及其他手續費和所得等 ,其中占最大比例的就是利息收入(國外很多銀行的透支利息收入占到了全部信用卡業務收入的80%)。

通過比較,很容易發現透支業務的開展是有利于發卡行的,縱然透支風險確實存在。所以我們不能輕易取消客戶信用卡的透支功能,關鍵是要正確區分合理透支與惡意透支。要盡量增加合理透支的筆數,壓縮甚至杜絕惡意透支的筆數。實踐中我們要樹立正確的風險觀念(從某種意義上說風險大收益也大),將風險管理作為利潤最大化的途徑,加強對信用卡透支的管理,按照央行關于信用卡業務的有關規定,不搞協議透支,盡量減少信用卡交易資金結算環節,提高結算速度,從而及時核算信用卡透支,保障銀行的正常收益。

(2)掛失止付的風險管理。信用卡止付是在信用卡業務中因持卡人信用卡遺失、被盜、惡意透支以及違反信用卡章程等,由發卡行實施的,為保護持卡人及發卡行自身利益的行為。止付可以提高發卡行和持卡人的資金安全,有效降低信用卡風險。實踐中容易出現糾紛的是掛失時間的確定以及掛失止付后的風險責任承擔問題。

掛失止付時間的確定對風險責任的承擔具有重要意義。《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五款規定:發卡銀行應當向持卡人提供銀行卡掛失服務,應當設立24小時掛失服務電話,提供電話和書面兩種掛失方式,書面掛失為正式掛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關協議中明確發卡銀行與持卡人之間的掛失責任。由于沒有統一的規定,各發卡機構都有自己的掛失止付時間及責任承擔規定。對于掛失止付前的損失,各發卡行章程都規定損失由持卡人承擔。但對于掛失后的風險,規定不一。根據國內銀行頒布的信用卡章程(參見王正中主編《信用卡業務經營管理通論》,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主要有以掛失當時、掛失后24小時、掛失的次日24小時、掛失后36小時等為時間點確定風險責任的承擔。((((那么,銀行規定掛失后一段時間內風險責任由持卡人承擔是否就一定有利于銀行呢?誠然,發卡行這樣規定能減少由此帶來的風險損失,降低運營成本。但是,從經濟學角度來說,這是不符合效益最大化的目的的。根據法律的實證性經濟分析,“是要把損失分配給能以最低成本承擔這種損失風險的一方。”((((也即先要判斷雙方各自預測和防范這一風險的成本的高低,然后決定由花費較少的一方承擔這一風險及責任。從持卡人與發卡行兩者來看,無疑發卡行最容易預測和防范這種風險。發卡行在開辦此項業務時就應該預見到信用卡容易丟失以及容易被冒用的風險,而且也只有發卡行才能有效地預防信用卡被冒用。再者,即使損失真的發生了,發卡行也可通過向保險公司投保等措施來轉移風險,從而有效地避免由此帶來的損失,而這持卡人是很難做到的。可見,發卡行在預防掛失后的風險成本明顯要低。

而且,實踐中當發生爭議訴諸于法院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還有疑問,況且國內信用卡業務正蓬勃發展,如果發卡行果斷地承擔掛失后造成的損失風險,能有效地吸引客戶和發展特約商戶,這對樹立良好的銀行形象有重要意義。深圳發展銀行的做法無疑是具有前瞻性的。

3.風險的分散轉移。分散轉移方法是信用卡風險管理經常采用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是指發卡行通過某些合法的交易方式或業務手段將自己所面臨的信用卡風險分散轉移給其他經濟主體承擔的一種策略。風險轉移的對象一般是保證人、持卡人和保險公司等。但是我們應該清楚地看出這種策略的一個重要特征是風險的分散轉移必須要以有人承擔為條件。正是基于這個原因,分散轉移應該是正當合法的。

風險轉移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成本不同,收益也不同。只有在科學分析的基礎上,才能正確運用它們。

(1)向擔保人轉移。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發卡機構會要求申領人提供擔保人或單位,并在簽訂協議的基礎上明確彼此的權利義務關系。當持卡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擔保人承擔責任,從而把風險轉移給擔保人。但是擔保人承擔責任的時間、數額及擔保的范圍經常發生爭議,特別是在持卡人惡意透支的情況下更是如此。有些發卡行規定從擔保確定之日起擔保人須承擔透支的全部數額,這是值得商榷的。雖然擔保人與發卡機構簽訂了合同,愿意承擔持卡人的付款責任,但這并不意味著擔保人愿意承擔惡意透支的全部損失,尤其是信用卡掛失止付后被冒用后的損失,因為這個數額是難以確定的。正因為如此,國內有學者提出擔保人承擔的是最高額擔保責任。也有學者認為應該根據銀行在技術上是否能預防和制止惡意透支來分配責任。((((我們估且不去討論發卡機構的做法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規定以及在實踐中是否會受法院判決的支持,至少這樣規定會損害擔保人的積極性,甚至發卡機構的社會形象,這對擔保業務的開展無疑是一個負面影響。

因此,銀行發卡行應注意的是應該怎樣來設計擔保人擔保責任的時間、數額及擔保的范圍才是最經濟的,花費的成本較小,收益較大。

(2)向持卡人轉移。如在申請信用卡的過程中,要求申請人用存單、有價證券等以抵押、質押等方式向銀行申領信用卡并要求申請人交納一定的保證金。此外,還有常用的方法是通過透支帳戶的管理以及掛失止付方式把風險盡可能向持卡人轉移。

(3)向保險機構轉移。這是指發卡機構通過向保險公司投保,在發生風險損失時,由保險公司補償,從而避免或減少實際損失的一種形式。保險作為一種風險管理策略,在金融風險管理中已有很久的歷史,早在上個世紀30年代經濟大蕭條過后,美國就開始了存款保險制度。如今在信用卡風險管理中運用也越來越多,是分散風險、補償損失的一種重要手段。發卡機構可以把開展信用卡業務的一些難以預料的意外損失,通過少量的保險費的支出而獲得及時、滿意的補償,從而降低或減少風險,這對發卡行來說是非常經濟的。這里要注意的是風險損失的劃分、保險的期限、保費以及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等

4.風險的補償。所謂信用卡風險補償是指發卡行通過一定的途徑,對業已發生或將要發生的金融風險損失尋求部分或全部的補償,以減少或避免信用卡風險損失的一種管理方式。常用的方法是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也就是在信用卡業務開展過程中,發止機構主動將信用卡風險納入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定期從信用卡業務所獲的利潤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風險準備,對準備金進行專戶管理,以彌補風險損失或壞帳,結余部分沖轉利潤。

在實際中,總有一部分損失不能避免,要由發卡行承擔這部分責任。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就能有效處理這種風險損失。而且這種手段花費的成本不大,尤其是它可以與前述預防、分散轉移等措施共同使用。在信用卡透支納入貸款管理后,在其他風險管理手段無效時,可以核銷沖減。

四、 幾點建議

通過上面對信用卡風險管理經濟分析后,我們可以看出,信用卡風險管理部門應該特別重視風險的預防工作,制訂嚴密的風險管理規章制度;應重視對業務人員及特約商戶的培訓工作,尤其要加強發卡機構內部的管理。在信用卡申領過程中,要求客戶交存備用金、提供擔保。要加強對透支及掛失止付的管理,制定合理的透支和掛失止付操作規章,加強與保險機構的聯系,盡量向保險機構投保。同時要樹立正確的風險意識,建立風險準備金帳戶。實在沒把握的,要果斷采用風險的回避策略。總之,有效地降低成本,增加收益是信用卡風險管理的宗旨。

參考文獻:

1、上海《文匯報》2003年4月15日,第14版。

2、上海《國際金融報》2003年3月26日,第五版。

3、《民事訴訟法》

4、《商業銀行信用卡運作》 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9年版

5、中國銀行信用卡章程 網上摘錄

6、建設銀行信用卡章程 網上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