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籌劃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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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生存和發展的必然選擇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企業要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中立于不敗之地,并且有所發展,不僅要擴大生產規模,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加收入,也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對固定資產進行更新改造,減少原材料消耗,降低生產成本。在經濟資源有限、生產力水平相對穩定的條件下,收入的增長、生產成本的降低都有一定的限度。故通過稅收籌劃,降低稅收成本成為納稅人的必然選擇。
(二)稅收籌劃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
由于稅收具有無償性的特點,所以稅收必然會在一定程度上損害納稅人的既得經濟利益,與納稅人的利潤最大化的經營目標相背離。這就要求納稅人認真研究政府的稅收政策及立法精神,針對自身的經營特點,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找到能夠為自己所利用的途徑,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減輕稅收負擔。
(三)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及國際間的稅收制度的差異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地區間、部門間發展不平衡,產業結構不合理是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調整產業結構、產品結構,促進落后地區的經濟發展是我國目前宏觀控制的主要內容。為了達到這一目標,我國充分發揮稅收這一經濟杠桿的作用,在稅收制度的制定上,在諸多稅種上都制定了一些區域稅收優惠政策,產業、行業稅收優惠政策,產品稅收優惠政策等。另外,由于各國的政治經濟制度不同,國情不同,稅收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差異,有的國家不征或少征所得稅,稅率有高有低,稅基有大有小。這就使納稅人有更多的選擇機會,給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廣大的操作空間。
二、我國稅收籌劃的現狀分析
稅收籌劃在發達國家十分普遍,已經成為企業,尤其是跨國公司制定經營和發展戰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稅收籌劃開展較晚,發展較為緩慢。究其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意識淡薄、觀念陳舊
稅收籌劃目前并沒有被我國企業所普遍接受,許多企業不理解稅收籌劃的真正意義,認為稅收籌劃就是偷稅、漏稅。除此之外,理論界對稅收籌劃重視程度不夠也是制約我國稅收籌劃廣泛開展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稅務制度不健全
稅收籌劃須有諳熟我國稅收制度,了解我國立法意圖的高素質的專門人才。但很多企業并不具備這一關鍵條件,只有通過成熟的中介機構稅務,才能有效地進行稅收籌劃,達到節稅的目的。我國的稅收制度從20世紀80年代才開始出現,目前仍處于發展階段,并且,業務也多局限于納稅申報等經常發生的內容上,很少涉及稅收籌劃。
(三)我國稅收制度不夠完善
由于流轉稅等間接稅的納稅人可以通過提高商品的銷售價格或降低原材料等的購買價格將稅款轉嫁給購買者或供應商。所以,稅收籌劃主要是針對稅款難以轉嫁的所得稅等直接稅。我國的稅收制度是以流轉稅為主體的復合稅制,過分倚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間接稅種,尚未開展目前國際上通行的社會保障稅、遺產稅、贈與稅等直接稅稅種,所得稅和財產稅體系簡單且不完備,這使得稅收籌劃的成長受到很大的限制。
三、稅收籌劃的方法選擇
稅收籌劃貫穿于納稅人自設立到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在不同的階段,進行稅收籌劃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
(一)企業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組織形式的選擇
企業在設立時都會涉及組織形式的選擇問題,而在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可供企業選擇的企業組織形式很多,不同的組織形式稅收負擔不同。企業可以通過稅收籌劃,選擇稅收負擔較輕的組織形式。
2.投資行業的選擇
在我國,稅法對不同的行業給予不同的稅收優惠,企業在進行投資時,要予以充分的考慮,結合實際情況,精心籌劃投資行業。
3.投資地區的選擇
由于地區發展的不平衡,我國稅法對投資者在不同的地區進行投資時,也給予了不同的稅收優惠,如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沿海開放城市、西部地區等的稅收政策比較優惠。因此,投資者要根據需要,向這些地區進行投資,可以減輕稅收負擔。
(二)企業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不論是新設立企業還是企業擴大經營規模,都需要一定量的資金。可以說,籌資是企業進行一系列經濟活動的前提和基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可以通過多種渠道進行籌資,如企業內部積累、企業職工投資入股、向銀行借款、企業間相互拆借、向社會發行債券和股票等,而不同籌資渠道的稅收負擔也不一樣。因此,企業在進行籌資決策時,應對不同的籌資組合進行比較、分析,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確定一個能達到減少稅收目的籌資組合。
(三)企業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利潤不僅是反映一個企業一定時期經營成果的重要指標,也是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稅額的主要依據。企業可以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選擇適當的會計處理方法,對一定時期的利潤進行控制,達到減少稅收負擔的目的。
1.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
企業存貨計價的方法有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等。企業采取不同的計價方法,直接影響企業期末存貨的價值以及利潤總額,從而影響企業的稅收負擔。企業應根據當年的物價水平選擇計價方法來減輕稅收負擔。
2.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
固定資產的折舊額是產品成本的組成部分,而折舊額的大小與企業采取的折舊方法有關。根據現行制度的規定,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舊法等。企業可以根據稅率的類型、稅收優惠政策等因素選擇合適的折舊方法。
3.費用分攤方法的選擇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必然發生如管理費、福利費等費用支出,而這些費用大多要分攤到各期的產品成本中,費用的分攤可以采取實際發生分攤法、平均分攤法、不規則分攤法等,而不同的分攤方法直接影響各期的利潤、稅收負擔。因此,企業要對費用分攤方法認真籌劃。除此之外,企業還可以對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無形資產的分攤年限等內容進行籌劃。
四、稅收籌劃應考慮的幾個問題
進行稅收籌劃不能盲目,否則,將事與愿違。要有效地進行稅收籌劃,達到節稅的目標,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一)稅收籌劃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
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涉及籌資、投資、生產經營等過程。它應該服從財務管理的目標,即利潤(稅后利潤)最大化。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有許多稅收籌劃方案理論上雖然可以達到少繳稅金,降低稅收成本的目的,但是在實際運作中往往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其中方案不符合成本一效益的原則是籌劃失敗的重要原因。也就是說,在籌劃稅收方案時,過分地強調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因該方案的實施會帶來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益的減少,使納稅人的絕對收益減少。比如說,某企業準備投資一個項目,在稅收籌劃時,只考慮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選擇在某一個所得稅稅率較低的地區。但該項目所需原材料要從外地購入,使成本加大。該方案的實施可能使稅收降低的數額小于其他費用增加的數額。顯然,這種方案不是令人滿意的籌劃方案。采取以犧牲企業整體利益來換取稅收負擔降低的籌劃方案是不可取的。可見,稅收籌劃必須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則。
(二)稅收籌劃應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和將適用的邊際稅率
貨幣的時間價值和將適用的邊際稅率籌劃需要考慮的另一個因素。比如,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是33%,某納稅人有一筆10萬元的所得(假設不考慮其他扣除因素)可以在2000年實現,也可以在2001年實現,該筆所得不論在哪一年實現,它都會不在乎,因為不管在哪一年實現,都要繳納3.3萬元的稅款,稅收成本不變。但若考慮貨幣的價值則不同。選擇不同的納稅年份,應納稅款的現值將存在差異。假設折現率為10%,該筆所得推遲一年實現,差異額為3003元[10000×33%-100000×33%÷(1+10%)],等于節稅3003元。再比如,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為33%,除此之外還有18%和27%兩檔優惠稅率。如果某納稅人簽訂一份銷售合同時,將使其收益增加,若不考慮該份合同,其應納稅所得額為9萬元,適用稅率為27%,應納稅額為2.43萬元,若考慮該份合同,將使其應納稅所得額增加到11萬元,適用稅率為33%,應納稅額為3.63萬元,增加了2.2萬元,大于其應納稅所得額的增加2萬元,這樣的話,通過稅收籌劃,該企業可以考慮不簽訂這份合同。
篇2
文章通過對我國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現狀進行研究,發現其存在的具體問題,提出相應的應對策略。
關鍵詞:企業增值稅 稅收籌劃 必要性 可行性
目前,我國研究人員在稅收籌劃領域取得了一定成就,然而,大多數研究主要集中在對稅收籌劃的基本概念。相對而言,一個具體稅種的選擇,結合其特點,對稅務規劃系統的研究相對缺乏。本文通過對于增值稅稅收籌劃的相關理論進行分析,根據現行的增值稅規定,探討我國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具體問題,并在此基礎上,結合增值稅納稅籌劃方法的具體案例的分析和實踐,希望可以為企業所得稅規劃具有一定的意義。
一、增值稅的概念
對于增值稅的定義: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及進口貨物單位及個人,對于其取得貨物或應稅勞務銷售額,以及進口貨物金額計算稅款,并實行稅款抵扣制一種稅。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及流通中各環節新創造新增價值或商品附加值進行征稅,稱為增值稅。
二、我國增值稅稅收籌劃問題分析
1.缺乏籌劃的可操作性。增值稅法的變化不僅與地方政策、稅收政策及稅務人員等相關問題存在一定的關系。稅收籌劃的同時風險是難以避免的。現在很多納稅人稅收問題需要解決,解決上述問題,首先需要明確受托人之間的關系。因此,目前我國的稅收籌劃政策缺乏籌劃的可操作性,這一問題是制約我國稅收籌劃健康發展的一個關鍵因素。
2.稅收制度不健全。企業合法降低稅收成本可以通過稅收籌劃來完成,來達到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目的,企業稅收籌劃將受到許多因素的限制。是否合法是稅務籌劃的核心問題。稅收籌劃的進行需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來進行,若稅法的逃稅行為違反了相關的規定,屬于偷稅漏稅。由于目前我國稅收制度仍存在一定的問題,有時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是合法的,但相對的也更難界定。在稅收籌劃方案的納稅人是很容易在稅收法律和政策不明確,政策沒有把握“度”,但也要承擔法律責任,后悔是比損失更大的損失。
3.籌劃方法選擇問題。企業可以運用稅收籌劃方法有效地促進企業規模擴大及實現稅前利潤增長,企業的稅收籌劃方法應該與企業發展目標一致,企業稅收籌劃方法選擇是否能降低企業的操作成本,主要在于企業納稅籌劃方法的選擇,這些都是企業能否成功發展的重要因素。在稅收籌劃方法選擇方面,很多企業認為稅收籌劃是主要方法,可以使企業降低一定的生產成本,有許多簡單或獨立是合理有效稅收籌劃方法,但如果在認為企業生產經營的整體戰略發展是不可取。對納稅人納稅能力規劃,財務會計準則和企業生產管理水平和企業有著一定的密切關系,同時也就要求企業需要對自身進行全方位的整合,調整當前的資源配置及經濟活動。
三、加強我國增值稅稅收籌劃的策略
1.健全企業稅收籌劃環境。規范企業財務會計行為,設立完整的,客觀的建立,規范會計核算和財務報表,為企業的稅收籌劃的重要技術;其次,加強各環節的協調與管理,規范管理,稅收籌劃和安排的金融活動不是簡單的,計算的協調,是必要的生產,銷售和其他方面的實施;第三,加強成本核算,成本不僅僅是財務成本,還應包括納稅申報,納稅籌劃過程中,過分參與成本和費用的過程。以便企業進行最后實現收益最大和成本最低的高效目標。
2.健全增值稅稅收籌劃相關法律法規。我國通過不斷的制定增值稅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同時,針對不同行業制定不同的稅率及稅收優惠政策,為納稅人實施稅收籌劃提供一定的空間。眾所周知,納稅人的基本義務依法納稅,企業通過相關的法律手段來進行稅收籌劃,提高企業效益,這樣的做法是企業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為了鼓勵企業依法納稅,最好的方法是讓企業享受稅收籌劃的優惠方式。
3.優化增值稅稅收籌劃效果。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提高意識的整體水平,整個社會將繼續改善,更與稅收籌劃的需求。我國稅收籌劃將面臨新的發展機遇。其次,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和稅法建設步伐的加快將使更多的稅源稅基納入增值稅和直接稅體系,偷稅漏稅的機會減少,增加的風險,使稅收計劃變得越來越重要。一個有效的稅收籌劃,稅收籌劃是衡量綜合,減少稅收籌劃的風險可以達到的效果。
隨著我國稅收制度的不斷完善沉重的代價和逃稅,一如既往,企業是市場競爭的稅收制度環境推到約束。越來越多的企業通過稅收籌劃的方法提高企業利益,這樣的做法是不違法的。增值稅納稅是工商企業的主體稅種之一,在企業全部稅收支出中占有非常大的比例,因此,作為企業來講,企業若能很好地理解并掌握增值稅稅收法規,合理的對增值稅進行稅收籌劃,可以最大限度減少企業增值稅稅收負擔,希望本文的研究可以為我國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的理論研究提供一定的借鑒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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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關鍵詞】跨國公司 稅收籌劃 低稅負 利益
一、跨國公司稅收籌劃概述
跨國公司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主體在國際稅收法律規定的框架下,運用合理的籌劃方法,使自身在全球的稅負下降,最終獲得利益最大化。國際稅收籌劃顯而易見是國內稅收籌劃的發展和衍生。它不僅僅局限在一國,通常涉及兩個或者多個國家稅收制度。
二、跨國公司稅收籌劃的可行性分析
(一)各國稅收制度存在差異
每個國家根據自身的條件制定了稅收法律,并且對不同的征稅對象征收不同的稅。因此,在征稅范圍內,如何運用稅收規則存在著相當大的差別。這些差異主要包括:(1)各國稅收管轄權的差異(2)稅制差異,即稅種的差異、稅基的差異、稅收優惠上的差異和稅率的差異(3)稅收協定網絡的存在(4)各國稅收管理上的差異。
(二)避免重復征稅的方法差異
國際重復征稅,即對于同一納稅人或者同一課稅對象,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國家對其征收了相同或者類似的稅種。因此,各國對此都采取了相應的措施和方法,以減輕或者徹底消除國際重復征稅。而且具體的避免重復征稅的方法也不完全相同,這就為跨國公司預留了很大的操作空間。
(三)避稅地的存在和作用
避稅地是指部分國家和地區出于一定的經濟目的、有意識地采用遠低于國際一般稅負水平的稅收制度,這些國家或地區一般都是資源等條件不足,從而以稅收優惠減輕跨國公司稅負的形式彌補自身的不足,達到發展本國或地區經濟的目的。為了達到國際避稅的目的,跨國公司可以選擇在避稅地建立離岸公司。
三、跨國公司稅收籌劃的方法
(一)轉讓定價避稅
轉讓定價是指有關聯的跨國企業之間,如跨國公司的母公司與子公司、或子公司相互之間,通過人為地制定高于或低于市場價格的交易價格,把關聯企業中處于高稅率東道國的某一企業的利潤轉移到處于低稅率東道國的另一關聯企業,以實現減少跨國公司納稅總額的國際避稅方式。
(二)國際避稅港避稅
國際避稅港,又稱國際避稅樂園,指一國為吸引外資流入,引進國外技術,或為了改善國際收支狀況,或為了刺激本國經濟,在該國某確定范圍內,對外來投資或在該地區從事某些經濟活動所取得的收入或擁有的財產免稅或減稅。利用國際避稅港進行避稅,最常見的方法就是跨國公司母公司在國際避稅港虛設子公司或經營機構,目的仍是轉移收入,將收入從高稅率轉向低稅率國家,實現國際避稅。
(三)國際稅收協定避稅
國際稅收協定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為解決國際雙重課稅問題和調整國家間稅收利益分配關系,經由政府談判所簽訂的一種書面協議。所謂利用國際稅收協定進行國際避稅,是指非締約國為了享受該稅收協定的優惠,通過在該協定締約國一方境內設立導管公司,例如設立較低股權控股公司,從而間接享受國際稅收協定待遇。
(四)資本弱化避稅
資本弱化,是指公司的資本結構中,債務融資的比重遠高于股權融資比重,從而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由于多數國家對借貸款支付的利息,一般是作為公司財務費用稅前扣除的,而為股份資本支付的股息一般不得稅前扣除。因此,企業通過多采用借貸款而不是募集股份的方式,達到避稅的目的。
四、我國跨國公司稅收籌劃建議
(一)把國際稅務籌劃納入公司戰略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公司決策層對國際稅務籌劃給予足夠的重視,在人、財、物等方面給予國際稅務籌劃工作足夠的支持,保證公司國際稅務籌劃方案得到有效實施。
(二)加強國際稅務籌劃工作專職化、專業化建設
首先,在公司組織架構中設立國際稅務籌劃部門并明確確定該部門的級別地位、崗位職責、工作流程、績效指標等。例如在天獅集團設置全球稅務總監一名,區域或重點國家設置多名高級稅務經理。另外,國際稅務籌劃對專業要求甚高,要求國際稅務籌劃人員必須具備財務、稅務、法律、外語等多方面的知識,并具備一定的實際工作經驗。所以,公司應加大招聘、儲備、培養國際稅務籌劃方面專業人才的力度和投入。
(三)充分利用各種外部資源
面對各國紛繁復雜的稅收規定,公司應該充分利用各種外部資源。例如世界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擁有經驗豐富的稅務專家,并在世界各地擁有大量的分支機構,借助他們的幫助,公司可以大大減少國際稅務籌劃的風險,增加國際稅務籌劃的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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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詞:政策性;稅收籌劃;政策性稅收
abstract: the policy-typ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is in our country's economic life newly emerging things, is different with the general technical stratification plane's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this article said policy-typ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referring in particular to view in our country extra large type enterprise group's one kind of national tax policy stratification plan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looking from the domestic research, because the present our country mainly pauses about th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s research in the technical stratification plane, to this kind of special policy-typ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s theoretical analysis, generally speaking, has not aroused the interest. but looked from the practice, since the mid-1990s, our country certain large enterprise group gained in certain experience in the policy-typ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practice aspect, and has obtained the good economical achievements. based on this, this article will utilize the new system economic in the elaboration the analysis tool, key conducts the preliminary study to the policy-type preparation's connotation, based on this and proposes the policy-typ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logic and the technical way.
key word: policy-typ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policy-type tax revenue
前言
政策性稅收籌劃是指特大型企業集團在不違背稅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與國家政府中的稅務、財政等部門進行協商,試圖改變現有對企業或行業不適用的稅收制度,以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理財方法。從制度經濟學角度看,這種籌劃實質上是一種稅收制度籌劃的創新活動。特大型企業集團發現現行稅收制度的非均衡,從而產生的稅收制度創新需求,政府根據這一制度需求對稅收制度的供給進行調整,以實現稅收制度均衡。政策性稅收籌劃是一種新的更有效率的稅收制度來改進、替代另一種稅收制度的過程。這一基本論斷是本文從新制度經濟學的視角來透視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基本依據。
政策性稅收籌劃起點
根據新制度經濟學的基本理論,稅收制度的非均衡可理解為稅收博弈的參與人對現行稅制不滿意狀態,從供求關系看,是指制度供給與制度需求不一致的一種狀態。政策性稅收籌劃實際上就是對稅收制度非均衡的一種反應。
從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實踐看,我國稅收制度的非均衡主要表現為稅收制度的需求缺口,即對新的稅收制度需求的產生先于該制度實際供給的形成,從而造成稅收制度有效供給的不足。稅收制度的非均衡產生的原因主要是源于稅收政策實施中的統一性與行業執行特殊性的矛盾。因為現有的國家層面上的稅法與各種稅收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是基于全國“一盤棋”的考慮,強調全局性、統一性、整體性。但從現實的情況看,由于國民經濟中各行各業存在巨大差異,使形式上公平的稅收法律和政策在實施中出現結果上的不平等,壓抑了行業生產的積極性,勢必會影響到該經濟主體的利益,導致其在競爭中處于劣勢,失去同其他同類企業競爭的公平性,從而導致效率損失。稅收制度的非均衡必然意味著現行稅制安排的凈收益小于可供選擇稅制安排的凈收益,而基于行業特殊性的對原有稅法與稅收政策的修正和部分的改進,正體現了稅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運動,由于這種改進符合公平與合理的稅收原則,國家的利益不但不會減少,反而會因為行業生產積極性的提高將大幅度增加,形成稅收制度創新的潛在收益,導致新的潛在制度需求,從而構成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邏輯起點。
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邏輯路徑
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過程是稅收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過程。稅收制度的非均衡表明了潛在收益的存在,而這種潛在收益在現存制度中是無法獲取的。只有通過改變原有的稅收制度安排,選擇和建立一種新的均衡基礎上的制度安排才能獲得潛在收益。稅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軌跡就是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邏輯路徑。
這一邏輯路徑的主要思想是,現行稅收制度的非均衡是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出發點,政府和稅務部門應在此基礎上,充分考慮納稅人對稅制的接受程度,不斷地調整稅收制度供給以滿足稅收制度需求,從而實現稅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運動。
需要指出的是,在稅收制度創新過程中,參與稅收制度創新的主體地位不同。政府作為稅收制度的供給者,會從自身利益出發進行稅制設計和政策選擇。同時,特大型企業集團作為稅收制度的需求者,有從自身利益出發選擇有利于自己利益的稅收制度的動機。反映雙方利益最大化稅收制度的均衡既不單方面取決于稅收制度的供給,也不單方面取決于稅收制度的需求,而是由該制度的供給和需求共同決定的。然而,由于國家追求稅收政策全局性、統一性、整體性的目標導向和信息的不完備性,國家追求潛在收益的積極性相對微弱,相比之下,處于市場競爭的企業在生存本能的驅使下對這種潛在收益的追求要強烈和持久。因此,稅收制度主體是企業,而國家只不過是名義的稅收制度的供給者而已。
政策性稅收籌劃反映了特大型企業集團對更合理的稅收制度的需求,承認了上述特大型企業集團在稅收制度形成和創新中的主體作用,即這些大型企業集團不是被動地接受國家既有的稅收制度,作為市場競爭和國民經濟建設活動的重要參與者,它還是我國稅收制度創新的主體。從近年來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實踐看,我國的石油、鋼鐵、電力等行業的大型企業集團在稅收制度創新中發揮了主體性作用。
政策性稅收籌劃的技術路線
由于政策性稅收籌劃是對國家稅法制度的籌劃,它要改變不合理的、與行業特征不適應的稅收政策,與一般性稅收籌劃相比,政策性稅收籌劃要艱難得多。根據上述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邏輯路徑,政策性稅收籌劃的技術路線如下:
深入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制度。進行政策性稅收籌劃的企業首先要深入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制度,準確把握稅收理論的前沿和稅收制度演進的規律。國家稅收政策代表著國家的利益取向,稅收制度的改革方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國家經濟體制的改革方向。只有準確把握稅制完善的方向,才能為政策性稅收籌劃營建成功平臺。深入研究國家現有稅收制度的非均衡性。國家稅收制度的設計均是從全局和宏觀角度出發,而國民經濟的各行業卻是具體的、特殊的。只有善于敏銳地發現并深入研究國家現有的稅收政策對行業生產的非均衡性,才能提出合理的稅收制度改革的建議。
提出政策性稅收籌劃的理論依據。作為一種特殊的對國家稅收政策的籌劃,不能將政策性稅收籌劃片面地理解為向國家“要政策”,政策性稅收籌劃要遵循“有理”的原則。我國石油企業在進行石油增值稅籌劃時就提出石油全生產過程理論作為其籌劃依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加強與國家稅務機關的交流與溝通,形成稅制改革的基本意見。企業要向國家稅務機關如實地反映情況,強調現有的稅收制度由于對行業生產的不適應性,最終會損害國家利益,從而提出兼顧企業和國家雙方利益格局的稅收制度改革方向。
形成具體的國家稅收修正政策的實施細則。作為政策性稅收籌劃的最后一個環節,就是在國家和企業的共同努力下,形成既體現國家利益,又反映行業特殊性的具體的國家稅收修正政策的實施細則。實施細則的制定和頒布標志著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完成。
與一般性的技術層面上的稅收籌劃不同,政策性稅收籌劃是高層次的籌劃,它是在對自身生產特點和產業特征充分理解的基礎上,改變不合理的、與行業特征不適應的稅收政策,其實質是國家稅制的改革與創新。顯然,這一特征決定了政策性稅收籌劃的使用范圍。一般而言,政策性稅收籌劃只適應于我國特大型企業集團,這類企業在國民經濟中處于基礎地位,具有稅收制度博弈的實力。企業進行政策性稅收籌劃不但可以提高自身競爭力,而且可以豐富我國稅收籌劃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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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房地產企業 稅收籌劃 案例分析
一、研究背景
稅收籌劃近年來在稅收管理領域的應用研究和企業決策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那些知名的國際公司已成立專門的納稅籌劃部門,深入研究各國稅收法律法規,針對這些法律法規制定出合理的納稅籌劃方案,并取得了很大的經濟 效益。稅務籌劃能夠提高企業的財務效益及增強企業的競爭力,因而獲得了管理者及學術研究者的普遍關注。
二、國內外現狀
(一)國內現狀
在西方國家視為“智慧者的文明行為”的稅收籌劃,在我國過去很長一段時間被視為。稅收籌劃在國外早已發展成為一個成熟的行業,而在我國,關于納稅收籌劃的研究才是近些年的事情,稅收籌劃在企業中的應用更是少之又少。1994年,我國才有了第一本關于稅收籌劃的專著;2000年,我國才開始全國范圍內的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2001年,中國稅務報社舉辦了關于納稅籌劃的研討會,至此,稅收籌劃才在我國開始得到認可。
(二)國外現狀
在國外,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已經不是什么新鮮事了,早在20世紀初期,稅收籌劃便取得了西方多國各政黨及政府各界的承認并批準實施。經過這么多年的發展,稅收籌劃的理論研究上在經濟發達的國家已達到成熟甚至狂熱的階段。近幾年來,國外稅收籌劃的研究有了進一步的擴展和深入,針對不同的行業,學者們提出了不同的稅收籌劃思路與方法。
(三)國內外研究現狀比較
綜觀國外研究者的成果,可以看出國外研究呈現出以下特點:首先,國外大多數學者的宏觀研究都是以發達國家稅制結構為背景,重點研究所得稅的避稅問題。這與發達國家稅制結構以所得稅占主要地位有關。其次,國外大多數對企業稅收籌劃的微觀研究都是以跨國公司的國際避稅為主。特別研究發達國家的資本流向發展中國家,利用這些國家之間的稅制差異及漏洞,通過運用關聯交易價格方式達到調節跨國公司納稅事務的效果。
三、房地產企業的概念
關于房地產企業,我國官方并沒有給出明確的界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明確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進行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從該法的規定可以看出,國家只是對房地開發企業進行了界定,而事實上,房地產開發企業只是眾多房地產企業的一部分,還有諸如房地產銷售企業、房地產租賃企業、房地產物業等等。
四、房地產企業的特征
不同的行業有不同的特征。房地產企業因為其業務的復雜和多樣性,其特點更加鮮明。下面簡要闡述一下房地產企業的主要特征。
(一)業務范圍廣
房地產企業業務多元化且運作程序復雜。其業務面通常涵蓋規劃設計、征地拆遷、房產建設、工程驗收、銷售管理及物業服務等領域、貫穿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業務實施過程中涉及市政、園林、環衛、金融、財政、稅務。房地產企業稅負特征及納稅籌劃的理論分析等各個職能部門,牽扯面廣,運作程序比較復雜。
(二)生產經營周期長、資金需求量大
房地產企業生產經營周期比較長,資金需求量比較大。由于房地產企業業務的復雜性,我國房地產企業從立項、開發、建設、銷售到結項一般需要幾個年度,特別是一些大型項目的開發,需要的時間更長,我國商品房的平均經營周期大約4年。同時,房地產企業又處于資金密集型行業當中,整個房地產企業生產經營流程中需要大量的資金。
五、稅收籌劃的定義和特點
(一)稅收籌劃的定義
“稅收籌劃”又稱“合理避稅”。它來源于 1935 年英國的“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大公”案。當時參與此案的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對稅收籌劃作了這樣的表述:“任何一個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如果依據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繳稅,那就不能強迫他多繳稅收。”這一觀點得到了法律界的認同。
(二)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與意義
(1)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稅收籌劃的基本目標是在可接受的稅收風險水平下降低企業稅收負擔,實現利潤最大化。為實現這一目標,具體可細分如下: 1)合理進行納稅申報。 宏觀經濟形勢和稅收法規政策不斷地變化和調整,作為納稅人需要不斷的學習,即使準確的理解把握現行稅法,只有這樣才能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能降低企業的稅收籌劃風險,防止額外成本費用的發生。2)降低納稅成本。納稅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兩部分。直接成本指的是企業在納稅申報過程中直接發生的人、財、物等成本費用。3)全面減輕稅收負擔。這是企業稅收籌劃的最終目標。稅收負擔的輕重不是具體納稅數額的多少,而是稅收負擔的比率。
(2)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意義。稅收籌劃對于企業的經營管理及企業目標的實現具有重要的意義,具體有以下幾點: 1)稅收籌劃可以促進企業納稅意識的提高。稅收籌劃和納稅意識具有一致性,稅收籌劃本身就意味著企業納稅意識的提高。2)稅收籌劃可以健全企業的財務管理體系,促進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方法
稅收籌劃的方法比較多,但是無論哪一種稅收籌劃方法歸根結底都是在具體的背景下的運用,是對具體稅制要素的選擇,其目的都是達到事先確定的稅收籌劃目標,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1)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利用稅法關于減免退稅的優惠進行納稅籌劃的方法。例如,稅法規定持有非經營用的房產免交房產稅,房地產企業可以利用稅法關于其涉稅環節的減免稅退政策進行合理的納稅安排以獲得節稅的收益。
(2)努力適用低稅率。盡力選擇低稅率進行納稅籌劃的方法。房地產企業銷售房產需要按5%繳納營業稅,而建筑安裝服務只需要按3%繳納營業稅,同時土地增值稅是四級累進稅率,房地產企業應該通過一些必要的手段盡量按照較低的稅率納稅。
(3)擴大可抵扣項目金額。通過可抵扣項目的調節進行納稅籌劃。房地產企業涉及的稅種中,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房產稅都涉及成本費用的扣除。房地產企業應該充分利用這些可抵扣項目,努力增加可抵扣項目的金額,進而相應地減小稅基,稅基的減小會使應納稅額得到明顯的下降。
(四)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影響因素
(1)新企業所得稅法對房地產企業的影響。2008年1月1日開始,我國開始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新企業所得稅法與原有的企業所得稅法相比,主要突出了兩大方面的變化:第一,稅前扣除項目增多。第二,取消了一些舊的所得稅法規定的優惠政策。這兩大內容的變化,使得房地產企業不能繼續沿用原有的稅收籌劃方案,必須重新進行稅收項目的選擇與安排。
(2)新企業會計準則對稅收籌劃的影響。2007年1月1日,我國開始推行新的企業會計準則,新會計準則對于房地產企業開展稅收籌劃仍然會產生很大影響。一方面,在新會計準則里面,公允價值計量屬性被引入進來,計量屬性將直接影響著房地產企業流轉稅的計算,房地產企業在開展稅收籌劃之時,必須選擇合適的計量屬性。
六、結論
篇6
關鍵詞:企業;稅收籌劃;法律;風險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08-0173-02
一、稅收籌劃的理論依據
1.收益理論
企業作為市場主體,以降低經濟成本、擴大市場占有率、提高企業利潤為主要目標。合理的稅收籌劃就是降低經濟成本的一種有效方式。 現在假設市場上有同等條件的兩個企業,且它們都面臨著是否進行稅收籌劃的選擇。由于稅收的無償性使得稅負的出現會減少企業的凈收益,所以假設企業不進行稅收籌劃的凈收益為 A=R-T,進行稅收籌劃的凈收益為 B=R-T+t-C(其中 R 為企業稅前收入,T 為企業應交稅額,t 為節稅額,C 為企業籌劃成本,且 t>C,T≥t),由此得出 B-A=t-C,有效的稅收籌劃就會使得 t-C>0,因此就有 B-A>0。所以,籌劃企業凈收益比不籌劃企業凈收益多出 t-C。而該企業可將因稅收籌劃活動節省下來的資金t-C 進行擴大再生產或者技術更新,以占領更多市場份額 S。 因此,籌劃企業最后的凈收益為 A+S,未籌劃企業最后的凈收益為A-S。 由此可見,合理的稅收籌劃活動能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提高企業的整體收益。
2.效益理論
稅收籌劃對企業產生的影響可由收入效益理論和替代效益理論解釋。經濟學中所說的商品價格變動對消費者產生的收入效應,是指在貨幣收入一定的條件下,商品價格的變動會造成消費者實際收入水平的變動,進而由實際收入水平的變動引起消費者對商品的需求量的改變。 從稅收角度而言,收入效應是指由于稅收的變動引起納稅主體收入的變動,進而由收入變動引起納稅主體對經營方式做出改變的效應。 稅收收入效應的大小由平均稅率(納稅主體繳納的稅收與其總收入之間的比例)決定的。平均稅率高、稅收負擔重,則對納稅主體的收入效應大;反之,則收入效應小。經濟學中所說的商品價格變動對消費者產生的替代效應,是指由商品的價格變動會引起的商品相對價格的變動,進而由商品的相對價格變動所引起的消費者對商品需求量的改變。從稅收角度來看,替代效應是指由于政府在不同地域和不同行業間實行差別稅收待遇,使得不同商品和勞務間的相對價格發生變化,導致納稅主體改變對商品或勞務的選擇,用輕稅負或零稅負的商品和勞務來代替重稅負的商品和勞務。所以說,稅收籌劃一方面,為企業提高利潤、擴大再生產提供了空間,另一方面又為政府涵養稅源、增加稅收提出了有效方法。
3.博弈理論
稅收在達到最大值前會隨著稅率的增加而增加,當稅率增大到一定數額,政府稅收達到最大值之后,稅率繼續增大,稅收收入隨著稅率的增大而減少。當稅率增加到 100%時,稅收收入將降為零。 由于稅收的無償性造成了企業凈收益的流出,高稅率會大大挫傷企業的生產積極性。當稅率增加到 100%時,則意味著企業生產經營得到的所有利潤都將以稅收的形式上交政府,企業的付出得不到回報,所以企業將不再生產,如此一來政府沒有了稅源,稅收也將降為零。
收益理論、效益理論從企業角度論證了稅收籌劃與企業之間的關系,拉夫曲線理論揭示了政府與稅率之間的關系,從綜合收益理論、效益理論、拉夫曲線理論,可以得知政府和企業能在稅收上尋求一個平衡點,即博弈均衡。
4.資源配置理論
國家為推動經濟平衡戰略,拉動三大產業的協調增長,不同程度地對一些相關地區和行業實施了稅收優惠政策。 于政府而言,稅收優惠政策是政府通過少征稅或不征稅的方式對納稅人實行的稅收鼓勵政策,它通過政策導向引導納稅主體的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活動,從而影響資源在各地區各行業間的配置。它是國家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是國家主動進行資源配置的結果。對于企業而言,稅收優惠政策為其彈性選擇會計處理和計稅方式提供了依據,企業在國家政策的導向下有選擇地進行節稅,在滿足自身利益增長的同時,促進了地區和行業的發展。
二、稅收籌劃的風險
盡管稅收籌劃可以減少稅負,增加企業自身利益,但是不合理的稅收籌劃也會帶來多種風險。所謂稅收籌劃風險,是指納稅人在進行稅收籌劃時由于對未來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分析差異,使籌劃收益偏離納稅人預期結果的情況。
1.政策選擇和調險
稅收籌劃是在遵守國家政策的前提下合理、 合法地節稅,因此企業稅收籌劃活動都與國家政策緊密相關,對國家政策進行熟悉和分析是稅收籌劃活動的一個前提條件。所以,在稅收籌劃前,充分了解國家政策并為稅收籌劃選擇一個合適的方向是成功進行稅收籌劃的關鍵所在;合理的政策選擇是影響籌劃成功與否的因素之一,如果政策選擇錯誤或者分析錯誤,整個籌劃活動都將面臨失敗的局面,更有甚者,將會導致企業退出市場的困境。即使選擇了合適的國家政策也不能確保毫無風險,因為國家政策不是恒久不變的,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國家政策也在變化,政策的變化會給稅收籌劃帶來嚴重的影響。所以,企業在稅收籌劃前要仔細分析國家政策,以可持續發展的眼光分析國家政策與稅收籌劃活動的契合度,并在籌劃的整個過程中跟蹤政策的動態變化,確保企業的籌劃方案能跟隨國家政策的改變而彈性改變,同時推出風險管理方案,在籌劃活動不能隨國家政策更改的時候給出補救措施。
2.成本-效益分析風險
稅收籌劃是為了降低稅負,提高企業利潤水平,因此稅收籌劃應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在進行稅收籌劃時,首先要進行“成本-效益”分析,合理預測籌劃成本和籌劃收益。只有當籌劃收益大于籌劃成本時,該籌劃方案才是成功的,否則就是失敗的。企業若單從減低稅負的角度思考,而不考慮為減低稅負所付出的成本代價,就會造成籌劃活動的失敗,產生成本風險。
3.稅務溝通-信用風險
從理論上說,稅收籌劃活動是以國家政策法規為導向的,因而應該是一種合法活動 。然而,由于我國的立法層次和稅收優惠政策繁多,加上稅務部門的執法人員素質不同,因此稅務執法人員對稅法的理解可能會存在偏差,導致稅務人員彈性執法的可能性 。所以,判斷企業的籌劃方案是否合法,在遵守國家政策法規的前提下還要積極與稅務部門溝通,二者缺一不可 。如果企業沒有與稅務部門取得有效的溝通,那么輕則可能導致籌劃活動的失敗,重則導致籌劃活動被稅務部門處罰;一旦被稅務部門認定為偷、漏稅,就會嚴重影響企業的信用。在競爭如此激烈的市場經濟下,信譽對一個企業而言意味著靈魂,良好的信譽意味著好的經濟利益和社會地位,也昭示著光明的未來。現今,信譽已經成為了企業的重要資源,其優劣程度甚至直接與企業的生死息息相關。所以,企業要與稅務部門保持有效的溝通,在籌劃方案初期與稅務部門就該方案達成共識,規避因溝通失效而產生的信用風險。
三、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應注意以下問題
1.企業對稅收籌劃的認識存在偏差
第一,稅收籌劃必須在稅收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它不同于偷、逃、漏稅行為,偷、逃、漏稅是違法行為是法律不允許的,而稅收籌劃是以法律為導向,選擇適合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節稅。第二,企業對稅收籌劃的創造性不足,很多企業把稅收籌劃限制在減少稅基和稅率的范圍內,縮小了稅收籌劃的空間,忽略了遞延納稅給企業帶來的收益。遞延納稅類似于政府給企業提供了一筆與遞延稅款等額的有限無息貸款,企業可以利用這筆稅款解決暫時的周轉困難,也可以進行再投資和再創造,即便不利用這筆稅款創造直接價值,也可以通過通貨膨脹來減少實際的稅負支出。所以,企業除了能從稅基稅率的角度思考稅收籌劃,還可以從遞延納稅的角度出發,充分利用資金的時間價值以達到提高企業整體收益的目的。
2.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活動時沒有全盤考慮成本-效益的因素
一些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進行成本-效益的全面分析,只考慮如何減少稅負支出而忽略了節稅方案的實施所付出的成本費用。這樣一來,籌劃后的企業凈收益比籌劃前的企業凈收益還要少,不符合企業經營活動的最終目標――企業利潤最大化,最終可能導致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被破壞、正常的管理秩序被擾亂、成本費用被抬高、企業利潤下降的局面,得不償失。
3.企業應該加強與稅務部門的溝通
企業的稅收籌劃活動是否合法不僅在于是否遵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而且還在于稅務部門執法人員如何認定企業的籌劃活動。由于我國法律層次和種類繁多,稅務執法人員與企業對稅收優惠政策的理解可能會有所差異,所以,企業在以法律法規為指導原則的前提下與稅務部門就籌劃方案進行溝通達成共識才是籌劃活動成功的基礎。如果對這一點認識不足,終將導致籌劃活動的全盤失敗。
4.企業應該加強對稅收籌劃風險管理控制
這需要企業對稅收籌劃方案高瞻遠矚,在籌劃方案實施前做出預測,對不確定因素的變化方向做出估計,主動出擊,制訂相應的補救措施。在方案實施過程中,制訂動態跟蹤表,收集動態信息,確保籌劃活動的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1] 李大明.企業稅收籌劃原理與方法[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8.
篇7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稅收籌劃開始悄悄地進入到人們的生活。目前,稅收支出已經成為企業的一項重要經濟項目。因此,從稅收對企業經濟發展的影響出發,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研究設計出一套適合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籌劃方案,對于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一、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的現狀
近些年來,隨著我國納稅人依法納稅的意識不斷增強和稅收環境的日益改善,稅收籌劃已經引起越來越多納稅人的關注。對于一些企業來說,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其主體地位也逐漸突顯出來,企業稅收籌劃的欲望和意識也在不斷地增強提高。從現階段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的現狀來看,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稅收籌劃方式缺乏多樣性
就目前而言,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籌劃方式主要集中在選擇會計方法和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兩大領域。許多企業的稅收籌劃人員都已經意識到,通過會計方法的選擇和拖延納稅的時間,可以在不減少總體納稅額的情況下,取得相對的節稅收益;如果充分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可以避免高稅率、使企業的稅基縮小,或者直接得到稅額的減免。
與此同時,為了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防止企業陷入稅法陷阱以及實現涉稅零風險等,也應該成為稅收籌劃的重要方式。
2.稅收籌劃目標缺少戰略性
當前高新技術企業所進行的稅收籌劃,常常是單純的把稅負輕重作為選擇納稅方案的唯一標準,并沒有著眼于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因此,戰略性的稅收籌劃必須從企業全局出發,考慮企業整體稅負的下降,單純地削減稅收成本可能會導致財務管理的混亂、公司經營機制的失衡。
二、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的策略
1.高新技術企業初創階段的稅收籌劃
由于產品還沒有被市場完全接受,產品銷量相對而言就比較小,再加上企業生產設備的購置、創辦費用的開支以及市場開拓銷售渠道等方面的支出,導致企業資金需求大量增加,而相應的單位利潤也往往偏向負數。因此,在高新技術企業初創階段所得稅籌劃方面,如果預算公司將處于盈虧邊緣,企業就可以應用各種合法的手段提前確認利潤,然后通過申請政策性貸款來實現債務融資和政府科技型扶持基金,獲取稅收利益。當然,這種免稅好處還要和推遲納稅的時間價值相比較。如果政策性貸款和政府科技型扶持基金還不能滿足高新技術企業的資金需求,企業還可以通過風險投資等其他股權融資渠道獲取所需資金。此外,處于這一階段的高新技術企業還應該考慮到企業組織形式、納稅人身份、投資地點等籌劃,這些都將成為長期影響企業稅負水平的重要因素。
2.高新技術企業經營階段的稅收籌劃
高新技術企業經過初創階段,獲得了一定的生存空間,開始加速發展進入成長期。在這一階段,高新技術企業的重點任務,就是使其產品達到一定的市場占有率,同時不斷進行新產品的開發,獲取新的經濟增長點和新的市場。因此,針對流轉稅的籌劃相當重要,企業應該對轉讓定價以及混合經營或者兼并經營等做出合理的安排。另外,由于高新技術產品的更新速度非常快,企業要想在激烈的競爭中生存發展,就必須不斷進行技術研發,相應的生產能力必然會得到不斷追加。在這一時期,企業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規模逐漸擴大,銷售及生產能力之間的缺口逐漸消失,所以企業應當做好這兩項長期資產的稅收籌劃安排,盡量做到延期納稅。
3.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階段的稅收籌劃
在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階段,由于企業已經進入到了成熟期,銷售的增長速度開始放慢,行業生產能力開始過剩,價格與利潤也逐漸趨于滑坡,而企業的總體生產能力也在此時達到了高峰。這個時期的企業,生存已經不是主要問題,提高經濟效益和獲利水平將成為企業的首要目標。這就要求企業在研發、生產、廣告和營銷等方面進行有效的協作,并在銷售確認、費用分攤等各個方面考慮稅收的因素,從而綜合降低企業成本。此外,在這一時期,高新技術企業還應該考慮到企業將來的發展命運,要么脫胎換骨、獲得重生,要么逐漸衰亡、走向破產。當然,任何企業都希望長盛不衰,這就要求企業長期保持旺盛的創新能力,能夠及時的淘汰更新產品。因此,企業應該在應納稅所得額還處于較高水平的成熟期時,及時開發出新技術、新產品,從而享受到國家給予的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
4.高新技術企業籌資階段的稅收籌劃
在高新技術企業籌資階段,企業已經處于衰退時期,公司生產工藝已呈落后狀態,其核心技術逐漸被淘汰,銷售額與利潤開始急劇下降,企業開始出現嚴重的虧損現象。這個時期的企業一般處于企業合并、分立或者即將清算等資本運作階段,稅收籌劃的重點也應該轉為企業合并、分立或者爭取有利的清算政策等方面上來。這時,企業應做好新產品研發及舊資產處置的稅收籌劃,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資金壓力。
篇8
關鍵詞:稅收籌劃、稅收籌劃的風險、避稅
在西方國家,稅收籌劃家喻戶曉,被視為“智慧者的文明行為”。對于追求價值最大化的現代企業而言,如何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少納稅,減少檢查風險,是企業納稅籌劃的重心所在。本文擬就納稅籌劃的幾個問題加以探討。
由于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造成了民眾納稅觀念淡薄。大多數企業對如何充分利用稅法規定,合理安排企業的各項經營活動,達到減少企業稅收負擔和實現涉稅零風險目的的納稅籌劃活動則開展較少。我國已經歷了幾十年的計劃經濟體制,在計劃經濟體制時期,國家不重視稅收杠桿作用。這給民眾造成納稅不重要、納稅籌劃更沒有必要的觀念;我國稅務機關的征稅手段比較落后。企業可以輕而易舉地就能通過偷稅漏稅的手段來獲得特殊收益,因此企業自然地根本沒必要研究納稅籌劃的問題;我國企業納稅人的納稅觀念一直比較淡薄。因此,也相應地影響到企業納稅人對納稅籌劃的認識起點不高。我國建立市場經濟體制以來,企業對納稅問題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基于“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的準則,企業相應地也開始研究納稅籌劃的問題。因此,從我國內外部環境來講,現在是比較重視納稅籌劃問題的時期。
目前,人們對納稅籌劃的內涵的認識是基本一致的: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為達到減輕稅收負擔和實現稅收零風險的目的,在稅法所允許的范圍內,對企業的經營、理財、組織、交易等各項活動進行事先安排的過程。舉一個最普遍的、最簡單的例子。比如,某企業年終決算時應納稅所得額為10.1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的所得稅率為33%,那么企業應交納的所得稅為101000×33%=33330元。假如企業決算前通過境內為營業性社會團體捐贈1000元,那么應納稅所得額就變成了101000-1000=100000元。根據稅法規定,3萬元至10萬元的所得稅率為27%,因此,該企業應繳納的所得稅為:100000×27%=27000。由此可以看出,稅收籌劃的作用多么重要。
一、 納稅籌劃的原則
但一個企業的納稅籌劃要想真正取得成功,除了掌握正確的納稅籌劃方法外,還必須切實遵循以下納稅籌劃的原則,以規避稅收風險。
前瞻性原則。納稅籌劃作為一種高層次、高智力型的財務管理活動,是企業運用稅法的導向作用,通過事先對生產經營、投資活動等進行全面的統籌規劃與安排,達到減少或降低稅負的目的。因此開展納稅籌劃必須著眼于生產經營全過程,注重于事先籌劃。
協調性原則。由于稅法強制性和不完備性的特點,決定了稅務機關在企業納稅籌劃有效性中的關鍵作用。在實務中,只要是稅法沒有明確的行為,稅務機關都有權根據自身的判斷認定是否為應納稅行為,因此,納稅籌劃人員應與稅務部門保持密切的聯系和溝通。
籌劃應當鼓勵,避稅應當限制
在實踐中,稅收籌劃與避稅的界限往往難以比較清晰的界定。避稅是指納稅人使用合法手段納稅的行為。雖然合法,但這種行為背離了國家稅法的立法意圖,減少了國家的財政收入。
長期性原則。從財務管理的角度來講,納稅籌劃不僅僅是一種短期性的權宜之計,更是一種值得不斷總結、提高的理財手段,應該作為企業的長期行為長抓不懈。
二、 正確納稅籌劃,創造企業經濟效益
納稅籌劃是圍繞資金運動展開的,是企業的一項重要理財活動,最終目的是使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籌劃活動有利于促使企業精打細算,節約支出,減少浪費,合理調度資金,增加資金來源。如:稅法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開發費用總額比上年度實際發生額增長達到10%以上,其當年發生費用除了按規定可以據實列支外,年終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可再按其實際發生數額增長的50%直接低扣期所得稅額,若費用增長未達到上年實際10%以上的,不得低扣。企業的相關費用如接近這一臨界點,應在財務狀況允許的情況下,加大這“三項費用”的投資,達到或超過10%這一臨界點,以獲取更多的財務利益。再如:公司的股利政策不僅影響到其股東的個人所得稅問題,而且直接影響企業當期的現金流量。常見的股利分派形式有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兩種,若發放現金股利企業不但須支付一定數額的現金,而且,股東要支付個人所得稅。若發放股票股利,便可將盈余留在企業內部,股東雖未得到現金收入,卻可以從股票價值增值中獲取收益,也無須交納個人所得稅。企業由于不用支付現金股利,可以增加營運資金,還相對擴大了所有者權益。而且實現了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目標。這都是稅收籌劃在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總之,企業在仔細研究政策導向安排自己的經營項目、經營規模等,最大限度利用稅收法規中對自己有利的條款,無疑可以使企業的利益達到最大化。
三、謹慎選擇納稅籌劃方法,正視企業稅收籌劃的風險。
企業實施納稅籌劃的基本方法包括:充分利用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制定和選擇最優方案;利用稅法及文件相關條款;進行稅負轉嫁;納稅期遞延。根據企業自身發展規模、地域的不同,企業在選擇單一或者多個方法搭配的納稅籌劃方法時,應該小心和慎重,各種方法各有特點和適應性,不能只為了減低稅負,不考慮企業的自身狀況。企業應充分預測風險和成本,建立納稅籌劃風險成本預測和核算程序,由企業領導、財務人員、稅務專家以及外部中介稅務籌劃機構構成內部討論研究機制,制定多套方案適時選用。做到提前預計,發生后當期核算,最終形成合理有效的控制,把稅務成本作為運營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行科學管理。要明確的是,稅收籌劃是為了企業價值最大化服務的,是一種方法與手段,而不是企業的最終目的,在這一點上認識不到,就會做出錯誤決定,如有的企業為了減少所得稅而鋪張浪費,大量增加不必要的費用開支;為了推遲贏利年度,得到“兩免三減”免稅期,而忽視生產經營、造成連續虧損等,這種本末倒置的做法,對企業有害無一利,從而使得整體稅收籌劃失敗。
稅收籌劃蘊涵者很大的操作風險。如果盲目地進行稅收籌劃,其結果可能事與愿違,因此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必須充分考慮其風險性。如果企業管理決策層認為稅收籌劃就是搞關系、找路子、鉆空子、少納稅;或是企業會計核算不健全,賬證不完整,信息失真,甚至企業還有偷稅的前科,造成稅收籌劃基礎不穩固,在這樣的前提下籌劃,其風險性極強。
四、 納稅籌劃的幾個誤區
認為納稅籌劃是會計人員做賬的業務工作,與生產經營無關緊要。有人認為:納稅
和經營是兩個完全獨立的概念。只要請一個好會計。通過賬目間的相互運作,就能夠少繳稅。
這也是對納稅籌劃的錯誤認識。其實,稅收是國家進行宏觀經濟調控的重要杠桿,與經營和
生產關系極為密切,它隨時都指導和調節著企業生產經營的方向,企業只有把生產經營項目
放在國家稅收政策傾斜的產業方面,既有利于微觀調控的發展,又達到了降低稅負的目的,
這就是我們納稅籌劃的最根本的問題。
籌劃離不開會計處理,會計處理是稅收籌劃得以實現的重要手段,比如將來企業選擇什么樣的財務管理體制往往會影響企業的納稅籌劃,企業的財務管理體制是由企業治理結構決定的,那為什么不在確定企業治理結構之時就考慮將來的財務管理體制呢?如果按常規行事,先確定財務管理體制,待稅收籌劃時發現財務管理體制不利于節稅,再倒過來調整企業治理結構,豈不是事倍功半嗎?又如:企業的開辦費、無形資產、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低值易耗品攤銷方法等,這些費用都要在何時扣除對企業有利,怎樣設計才能使企業做到稅收減免和節稅兼得這些都要通過制定企業的會計政策加以規定。企業需要看的長遠一些,顧及企業整個壽命周期。
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出在不斷的發展變化中,尤其是我國目前處在經濟發展較快時期,加上應對加入WTO以后的新情況,我國的稅收法規和政策將有較大的變動,這就要求納稅籌劃必須面隊現實,及時把握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所發生的變化,適時籌劃,以獲取更大的經濟效益。在實踐中,征納雙方在一些籌劃行為的合法性上可能存在分歧,解決的方法,一方面稅務機關要遵從法律的規定,對認為不合法的要進行舉證,避免隨意否定給納稅人帶來損失;另一方面納稅人要樹立依法納稅的思想,籌劃要有合法的依據和構成要件。
在21世紀的經濟生活中,納稅人的籌劃欲望將會更加強烈,人們會越來越多地運用稅收籌劃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但是由于企業所處的環境、內部經營和管理狀況各不相同,納稅籌劃沒有固定的套路可循。因此,應根據自身特點,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實現充分合理納稅,以實現企業最終目標。總之,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及納稅法制化進程的加快,納稅籌劃將逐步成為每一個企業的自覺行為,成為企業走向成熟、理性的標志。
作者單位:延邊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會計學系
參考文獻:
[1]謝群松.不動產課稅論[D].2003.24-26.
篇9
1.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稅收的組成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稅收一般情況下包括兩種類型,一是個人工資、薪金的稅金,另一種是個人一次性發放的全年獎金的所得稅。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包含這兩種類型的主要原因是績效工資是以在事業單位工作的個人的主要工資為主要工資內容的,而其所獲得的獎金,是因為單位根據不同人員在不同工作崗位具有不同的工作效用,而在這不同的工作效用中,每個人的完成工作情況、工作的環境、工作的難易程度、工作的責任大小以及突況發生的處理方式同樣不一樣的,而單位對一些工作積極、工作態度認真的工作人員,會在全年結束時,發放一定量的獎金,這是對他們績效考核的結果,也是單位對他們的工作的肯定與感謝,以及對他們未來工作的鼓勵與激勵。而這個“獎金”,也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通過自己工作的個人所得。根據我國《稅法》的規定,這些獎金同樣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繳納稅款。而一些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按照法律規定是違法的。
2.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稅收的規定在上文的分析中可以得知,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為了2種主要類型,那么,績效工資的稅收同樣也分為了2種。一種是對工資或薪金征收的所得稅。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工資、薪金的收入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這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月收入的主要組成成分,也是其最有可能繳納稅收的地方。根據我國《稅法》的相關規定,個人每月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個人的工資或薪金扣除其所承擔的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障金、基本養老金與住房公積金(即“三險一金”)后,再減去3500元,這樣所剩余的錢就是其個人所得中需要繳納稅款的部分。而根據我國《稅法》的規定,這些需要繳納稅款的錢是按照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并繳納的。換句話來說,假若事業單位中的某位工作人員每月工資或薪金扣除“三險一金”和3500元后并沒有剩余,那么他便不需要繳納這部分的個人所得稅了。這種稅收的規定,不僅保護了低收入人員的利益,同時又使中等收入和高收入人群履行了自己作為納稅人的義務。第二種是對其個人所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進行征稅。根據查閱相關資料,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具體規定是事業單位等根據工作人員個人的全年考核綜合情況,根據其對事業單位全年經濟效益帶來的影響,向其發放的一次性獎金。而這一次性獎金可以通過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或績效工資等多種辦法進行發放。而對事業單位工作員工的這種所得進行征稅的方法具體又有兩種。一種是將一個月內發放的屬于年度性的名目不同的獎金,作為一次性獎金收入,按12個月分解后確定適用稅率和相應的速算扣除數并據此全額計算納稅,另一種是在不同月份發放,納稅人可選擇其中一個月取得的年度獎金進行計算納稅。
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稅收籌劃技術
(一)績效工資稅收籌劃技術的含義
稅收籌劃技術是指納稅人使用一定的方式方法,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使自己盡可能少的繳納稅款的知識與技術。換句話說,假若納稅人能夠熟練的掌握這種方法,那么納稅人將有可能使自己“納稅人”的身份轉變為“免稅人”。當然,這種方法不同于那些為了減少繳納稅款而偷稅漏稅的違法行為。績效工資稅收籌劃技術一般包括免稅技術、扣除技術、稅率差異技術等。
(二)績效工資稅收籌劃技術的具體內容
免稅技術也是最為實用的技術,它是指納稅人熟練掌握各種相應的稅收政策,并對這些稅收技術進行合理合法的運用,使得納稅人的稅率相應地降低,而當納稅人的稅率降低,那么納稅人需要繳納的稅款便變相的減少了。當然,納稅人還可以通過參加一些免稅的活動來達到自己免稅的目的。在我國相關的規定中,有以下幾大類個人所得是免稅的。一是基本的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相對于“三險”而言,住房公積金的免稅具有一定的范圍。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可分為單位繳納和個人繳納兩個部分,在我國的相關規定中,單位和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分別應當在不超過雇員上年度月平均工資12%(可小于等于百分之十二),雇員實際繳納存儲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然而,單位和雇員共同繳納存儲的住房公積金月平均工資,不允許超過其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二是政府對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等進行免稅政策,這種政策是政府對弱勢群體照顧的方式之一,也是政府表示自己對學術研究者的鼓勵與感激的方式之一。最后一種是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而這些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的項目具體包括:、差旅費津貼、獨生子女補貼、誤餐補助等。當然,納稅人在使用免稅技術時,應該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萬不可為了自身利益,在報稅時,將原本屬于個人所得的內容歸屬到免稅范圍內。假若這樣做,納稅人不僅沒有履行自己的納稅的義務,更是有了違法的行為。當然除了免稅技術還有扣除技術和稅率減稅奇數,扣除技術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使扣除額增加而直接節稅,或調整各個計稅期的扣除額而相對節稅的稅收籌劃技術。這種技術一般包括提供培訓機會、轉化費用和提供周轉住房三種。而稅率減稅技術利用稅率的差異而直接節減稅收的稅收籌劃技術。
三、結語
篇10
關鍵詞:稅收籌劃 新稅法 原理 運用
一、企業稅收籌劃的原理分析
節稅是稅收籌劃的最重要原理。[1]由此從節稅的角度出發可分為絕對節稅與相對節稅。
1、絕對節稅原理
絕對節稅是指通過稅收籌劃的方式使得企業所繳納的稅收的絕對值總額直接減少。這種稅收籌劃根據不同的情況又分為直接節稅和簡介節稅兩種。[2]
直接節稅簡單而言就是直接減少企業納稅的稅收絕對額。例如,在某生產性企業的稅收籌劃中,初步統計,該企業一年的生產銷售總額在不含稅的情況下為200萬元,貨物購進總額在不含稅的情況下為120萬元。如果該企業以一般納稅人的身份納稅,其應繳的稅收為200―120(×17%)=13.6(萬元)。如該企業在稅收籌劃時及時將企業申請為小規模納稅人,則該企業的納稅年總額為200×3%=6(萬元)。[3]籌劃結果則是納稅絕對總額減少了7.6萬元。
間接節稅是指通過對同一稅體客體下的不同納稅對象的選擇,節約中間環節的納稅,從而使得在絕對稅額不變的情況下,達到節稅的效果。例如,某跨國公司富豪有100億,由于突發病情,需要將他的財產贈給他的子孫,他有一兒一孫,均已有自己的事業,十分富有,按照相關規定,其遺產稅率為50%。如按照通常的稅收納稅,若由他兒子繼承,然后再贈給其孫子,則這筆遺產需要繳納的稅收為l00×50%+50×50%=75億元。若經過稅收籌劃直接贈給他孫子,則其繳納稅收為100×50%=50億元。這之中就間接節約了25億元。
2、相對節稅原理
相對節稅原理則是指在遵守相關的法律制度的前提喜愛,在一定時期在納稅總額不減少的情況下,根據各個階段納稅額的不同來減少某一時間段的納稅總額,利用此資金再次投資增加收益,相當于減少了稅收。相對節稅原理主要考慮的是貨幣在某一段時間內的時間價值,企業可以通過推遲回收資金或者提前開支項目來扣除資金,以達到推遲納稅的效果。這之中的時間就是企業取得的一種無息貸款,可以通過資金的再投入來增加收益。例如某生產企業由于業務的需要進口一口價值20萬元,使用年限的5―8年的生產儀器設備,預估年凈產值為8000元。通過對稅收的籌劃會發現,按照五年的短時間折舊的方式進行納稅,對企業較為有利。因為,按8年折舊年節約所得稅為 (200000-8000)÷8=24000×25%=6000元。按5年折舊年節約所得稅為(200000―8000)÷5=38400×25%=9600元。
二、新稅法下企業稅收籌劃原理的具體運用
1、企業籌資活動的稅收籌劃
企業資本結構的變化對企業稅收籌劃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它對企業效益以及企業的稅負都有著直接或者間接的影響。要對企業籌資活動進行稅后籌劃首先要對籌資的方式進行優化,以優化企業資產結構,選擇合適的企業納稅方式。同時,要根據不同的籌資方式選擇不同的籌資渠道和稅收籌劃。而目前的籌資方式主要可分為權益性資金和債權性資金。權益性基金不能在繳納稅收錢扣除,而債權性資金所帶來的利息可以在繳納稅收前扣除。但二者都存在一定的風險,會給企業帶來一定負擔。除此之外,融資租賃較前兩種方法對稅收籌劃更加有利,這種籌資方式不僅能夠實現融資還能夠有效實現節稅的目的。
2、企業經營活動的稅收籌劃
企業經營活動中的稅收籌劃方式主要有會計估計、會計政策分析、合理分攤費用等稅收籌劃方式是企業經營活動中稅收籌劃的主要方式。其中會計政策分析是最為常用的方式。[4]其內容包括存貨計價方式的選擇與固定資產折舊方式的選擇。而存貨計價法則主要依靠先進先出、后進先出、個別計價、移動平均等方法進行稅收籌劃。固定資產折舊方式有加速折舊法、平均使用年限法、產量法等。[5]對于折舊和存貨方式的選擇直接決定成本的多少,同時影響企業利益。同時,采用合理分攤費用的方式進行稅收籌劃,例如當營業額相對穩定時,增加成本,利潤會相對減少,稅率或者稅基也會相對降低,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3、企業投資活動的稅收籌劃
合并重組與合作聯營是企業投資活動的主要方式,其中很可能涉及跨國投資。這就出現了在不同的地點、不同的投資方式、不同的財務核算方式、不同的稅收政策都會造成帶來不同的稅收籌劃效果。這就要求企業選擇科學合理的投資核算方式,根據成本法及權益法進行稅收籌劃,通過直接投資建廠、合作聯營、兼并收購等方式進行投資,根據稅收政策推遲獲利年份或者保留低稅地點的稅后利潤而繼續投資的方式來進行利潤分配和稅收籌劃,可以通過地點的選擇、獲利日期的選擇來使得投資的稅收降低,使企業的利益最大化。
三、結語
企業稅收籌劃是企業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在違法法律的前提下進行了有利于企業節稅的納稅方式選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企業經營模式、投資方式、企業經營活動的增多,企業的稅收籌劃也顯得越來越重要。選擇科學的稅收籌劃方式不僅能夠幫助企業規避財務風險,還能為企業節約成本,提高企業利益。
參考文獻:
[1]韋冬民.淺析企業稅收籌劃的誤區及走出誤區的途徑[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11(4):30.
[2]聶衛東.合理稅收籌劃提高企業效益――增值稅稅收籌劃案例分析[J].會計之友,2010(19):53-54.
[3]趙維.淺析國有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創新[J].中國對外貿易(英文版),2012(8):19.
[4]范曉程,喻學惠.企業稅收籌劃實施途徑探析[J].現代商貿工業,2010,22(7):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