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稅收籌劃方案范文

時間:2023-09-01 17:16:3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增值稅的稅收籌劃方案,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增值稅的稅收籌劃方案

篇1

關鍵詞:稅收籌劃;增值稅;增值稅籌劃

中圖分類號:F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08-0173-01

1 增值稅稅收籌劃概述

1.1 增值稅及其特征

1.1.1 增值稅的含義

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以及進口貨物的金額計算稅款,并實行稅款抵扣制度的一種流轉稅 。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和流通各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稅款,因此稱為“增值稅”。

1.1.2 增值稅的特征

(1)征收范圍廣。

我國企業增值稅征收范圍涉及到在我國從事生產經營的所有企業,適用范圍廣泛,從單個企業來看,增值稅征收涉及到企業生產、銷售以及進出口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各個環節,因此,涉及的環節非常多。

(2)價外稅。

價外計稅是指增值稅的計稅基礎不包含增值稅稅額本身。

(3)使用統一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為加強增值稅稅收的管理,我國企業涉及增值稅的業務活動(直接向消費者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銷售免稅貨物、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及應稅勞務等情形外)要使用全國統一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1.2 增值稅稅收籌劃的意義

增值稅涉及到企業生產、經營、投資、銷售和管理的各個環節,對企業的管理水平,尤其是財務管理水平的依賴程度很高,在稅收籌劃的過程中需要考慮本行業、本產品的涉及到的特殊稅收政策,統籌考慮各稅收籌劃方案,從整體上考慮其對企業的影響。因此,要真正做好企業增值稅的稅收籌劃客觀上要求企業統籌考慮從生產經營活動的開始階段到最后的利潤分配階段的所有領域。通過有效的增值稅納稅籌劃可以降低增值稅的納稅基礎,從而降低企業當期應繳納增值稅以及相關稅種(例如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的絕對繳納數額,增加企業的主營業務利潤。

2 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原則

2.1 增值稅稅收籌劃遵循合法性原則

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合法性原則是指納稅籌劃要有法律依據,要在稅法以及相關法律規范允許的范圍內開展納稅籌劃活動,這是納稅籌劃的最基本原則。

2.2 增值稅納稅籌劃應具有統籌性

稅收籌劃的統籌性是指要綜合考慮增值稅稅收籌劃方案的影響,在時間上要具有前瞻性,在納稅行為發生前就做好規劃和安排,注重稅收籌劃方案對企業的未來影響;在范圍上要從稅收籌劃方案的整體入手,不僅要考慮增值稅這一稅負的高低,還要考慮對其他稅種的影響。此外,也要考慮稅收籌劃方案對客戶、供應商的影響,爭取實現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共贏,才能保證稅收籌劃的持續性。

2.3 增值稅稅收籌劃應注重成本效益原則

稅收籌劃的目的是實現企業稅后收益的最大化,因此,必須充分考慮它的成本以及實施方案帶來的收益。這就要求企業全面考慮稅收籌劃方案可能帶來的交易成本,關注企業涉及的增值稅稅收政策的變化,對經營方式和組織結構進行調整,降低稅收籌劃的成本和稅負。

3 完善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對策建議

3.1 營造良好的增值稅稅收籌劃環境

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的外部環境包括法律環境、經濟環境等,從企業的角度講,企業無法改變法律法規以及整個經濟運行情況,但是企業可以通過熟悉精通國家的增值稅以及其他稅收法律政策,發現本單位可以利用的稅收籌劃空間,密切關注國家稅收的優惠政策,最大限度的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此外,企業要做好與稅收主管部門的溝通工作,在依法進行稅收籌劃的基礎上積極爭取稅收管理部門對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方案的認同,使稅收籌劃方案由理論變為現實。

3.2 提高增值稅稅收籌劃的技術水平

3.2.1 建設高素質的人才隊伍

增值稅稅收籌劃是一個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工作,需要企業配備業務能力強、思想素質高的人才隊伍才能滿足增值稅稅收籌劃工作的要求。為此,企業財務部門要做好財務人員的引進工作,提高財務人員的進入門檻,從源頭上提高財務人才的整體素質。要做好財務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特別是要對涉稅人員進行定期培訓,及時了解稅收政策動態。

3.2.2 綜合利用多種稅收籌劃手段

增值稅稅收籌劃工作的稅收籌劃空間大,企業在實際工作中應該根據經營管理活動的特點選擇適當的稅收籌劃手段。目前,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合理選擇增值稅納稅人類別。規范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工作,避免因工作失誤導致取得的增值稅無法認證和抵扣。靈活運用和處理讓利銷售、混合銷售等方式,細化增值稅核算,熟練掌握和利用增值稅繳納的政策避免業務分類不清導致適用較高的增值稅稅率或者發生是同銷售的情況。

參考文獻

[1]艾華.稅收籌劃研究[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6.

[2]錢光明.對增值稅稅收籌劃方法的若干探討[J].商場現代化,2006,(3).

篇2

稅收籌劃方案存在知識和信息局限,往往嚴重脫離企業實際情況,缺乏全局觀念、戰略觀念,沒有站在戰略高度設計。政策風險,例如土地增值稅政策發生變動,產生籌劃風險。執法風險,由于稅務部門不予認同,產生的不合法行為。成本風險,籌劃成本超過了籌劃收益。土地增值稅籌劃成功,但綜合稅負反而上升等風險。

2.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風險形成的主要原因。

稅收籌劃是主觀的。稅收籌劃方案設計往往取決于設計人員的主觀判斷。征納雙方對稅收籌劃的認可存在分歧,稅務機關是否認可,直接影響到方案能否達到預期的目的。稅收籌劃會受房地產企業的內外部條件限制,外部條件主要是適用的稅收政策,內部條件主要是內部從事的房地產開發活動。稅務機關執法力度的加強。稅收籌劃需要支付籌劃成本,所以房地產企業要遵循成本效益法則,控制籌劃成本。

3.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風險控制。

(1)完善稅收籌劃信息管理機制。要廣泛收集相關稅務信息,主要是針對稅收法律法規方面的信息,全面的了解我國稅收法律法規,全面了解土地增值稅的相關政策,對整體的企業現狀全面研究,對稅收問題進行整體考慮,必須聯系各個稅種之間的制約關系,例如要了解行政聽證、復議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同樣要全面的收集稅收籌劃信息主體的相關內容,企業是稅收籌劃的主體,受到內部各因素的制約,因此稅收籌劃的方案應該根據企業自身的經營情況、內部管理情況、人力資源情況等進行稅收籌劃。全面綜合的考慮才能有效的避免風險的發生。要提高稅收籌劃信息質量,信息必須是準確、及時、完整的,相關人員在取得信息時,要熟練的掌握國家的政策,準確理解法規意圖,及時反映國家的稅收法規的變化,信息必須是完整的、全面的,才能提高稅收籌劃信息的質量。

(2)提高稅收籌劃人員素質,針對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涉及到多個領域,如法律、財會、稅務、建筑等各個領域的專業的知識,所以合格的稅收籌劃人員必須具備熟練的財務會計知識、法律、稅務、建筑知識,良好的溝通與統籌能力,良好的職業道德,注重培訓和后續教育,不斷的提高籌劃人員的知識和技能。

(3)建立稅收籌劃方案修正制度,政府部門也在不斷的對土地增值稅稅收法規進行修訂和完善,房地產企業作為稅收籌劃的主體,經營的情況也在不斷的變化,根據變化中的稅收籌劃策略,為企業帶來了各種風險,企業必須根據環境的變化,及時調整計劃,將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4)積極尋求稅務機關支持,政府稅務機關是服務于企業的部門,具有對企業的相關政策咨詢有解答的義務,企業在稅務籌劃的過程中,如果把握不準,應積極尋求支持和幫助,向稅務人員進行咨詢,給予專業的指導,由于各個地方的征管方式和征管地點的不同,要求稅務籌劃人員應當多與稅務機關溝通,及時獲得溝通,達成雙贏的共識,將稅收籌劃風險降低到最低。

(5)事后采取積極有效的補救措施,稅務籌劃的方案雖然全面,會采取各式各樣的措施進行籌劃,但是風險不可避免,仍然會受到突如其來因素而干擾,稅收籌劃方案可能受到各種原因而導致失敗,企業必須在一定范圍內將風險控制,采取積極有效的補救措施,將事故發生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

(6)土地增值稅的核心是增值率,房地產企業項目的應稅收入和扣除項目,是房地產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關鍵點,因此,房地產企業必須緊緊圍繞這兩個因素進行開展,減少稅費開支,在保證有合理利潤的前提下,提供條件合理的減少稅費,是稅收籌劃的目的。

4.總結

篇3

稅收籌劃(taxplanning),是指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籌資、投資、經營等事項的事先精心安排和籌劃,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政策及可選擇性條款,從而獲得最大節稅利益的理財行為。它是企業獨立自利的體現,也是企業對社會賦予其權利的具體運用。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趨完善,稅收籌劃必將成為企業經營管理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稅收籌劃具有以下特點:

1.1行為的合法性。企業稅收籌劃本質是一種法律行為,由稅收政策指導籌劃活動。即稅收籌劃是在國家法律許可范圍內,以稅法為依據,深刻理解稅法精神,在有多種應稅方案可供選擇時,做出承擔稅負最低、合理又合法的抉擇,是有別于避稅、偷稅、騙稅、逃稅的行為。

1.2時間的超前性。企業稅收籌劃行為相對于企業納稅行為而言。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的發生具有滯后性。稅收籌劃是在納稅義務確立之前所作的經營、投資、理財的事先籌劃與安排。如果經濟活動已經發生,應納稅款已確定,就必須嚴格依法納稅,再進行稅收籌劃已失去現實意義。

1.3現實的目的性。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取得節稅利益。企業的節稅利益可從兩方面獲取:一是選擇低稅負或總體收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二是滯延納稅時間。但稅收籌劃不能為節稅而節稅,必須與企業財務管理的根本目標保持一致,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服務,為實現企業發展目標服務。

1.4擇優性。企業在經營、投資、理財活動中面臨幾種方案時,稅收籌劃就是在兩種或更多的方案中,選擇稅負最輕或最佳的一種方案,以實現企業的最終經營目的。對納稅方案的擇優標準不是稅負的最小化而是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1.5普遍性。從世界各國的稅收體制看,國家為達到某種目的或意圖,總要犧牲一定的稅收利益,對納稅人施以一定的稅收優惠,引導和規范納稅人的經濟行為,這就為企業提供了進行稅收籌劃、尋找低稅負、降低稅收成本的機會,這種機會是普遍存在的。

1.6時效性。國家稅收政策是隨著政治、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而變化的。因此,納稅人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隨時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適時地做出相應的變化,注重稅收政策的時效性。

2企業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策略

投資通常是指投入財力,以期望在未來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獲得收益的行為。企業在進行投資預測和決策時,首先要考慮投資所獲得的收益、其次要考慮所獲收益中屬于本企業的有多少。對投資者來說,稅收是投資收益的減項,應繳稅款的多少,直接影響投資者的最終收益。因此,有必要進行企業投資中的稅收籌劃。

2.1投資決策應考慮的主要因素

2.1.1投資地點的選擇。企業進行投資決策時,應充分利用不同地區間的稅制差別或區域性稅收傾斜政策,對整體相對較低的地點進行投資,以獲取最大的稅收利益。由于地區發展的不平衡,我國稅法對投資者在不同的地區進行投資時,也給予了不同的稅收優惠,如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沿海開放城市、西部地區等的稅收政策比較優惠。這對于投資規模較大,投資期限較長,應納所得稅額較大的企業影響較大。因此,投資者要根據需要,向這些地區進行投資,可以減輕稅收負擔。

2.1.2組織形式的選擇。企業在設立時都會涉及組織形式的選擇問題,而在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可供企業選擇的企業組織形式很多,不同的組織形式稅收負擔不同。企業可以通過稅收籌劃,選擇稅收負擔較輕的組織形式。在我國,國家為了鼓勵個人投資、公平稅負和完善所得稅制,規定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只對其投資經營采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停征企業所得稅。公司制企業要雙重納稅,公司的營業利潤一般課征25%的所得稅,作為股息分配給投資者的稅后利潤,投資者還按20%的比例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此外,當企業規模擴大后,是設立分公司還是通過控股形式組建子公司在納稅規定上就有很大的差別。一般來講,如果組建的公司一開始就可盈利,設立子公司較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況下,可享受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優惠稅收政策。如組建公司在經營初期發生虧損,則組建分公司更為有利,可用虧損沖減總公司的盈利,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因此,在組建企業時,采用何種形式必須認真籌劃。

2.1.3投資行業的選擇。在我國,稅法對不同的行業給予不同的稅收優惠,如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產品出口企業、舉辦知識密集型項目及基礎設施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所以,企業在進行投資時,要予以充分的考慮,結合實際情況,精心籌劃投資行業。

2.2固定資產投資的納稅籌劃固定資產投資具有耗資多、時間長、風險大等特點,其稅收籌劃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①投資于固定資產可以享受折舊抵稅的優惠待遇,減輕所得稅稅負。由于折舊要計入產品成本或期間費用,直接關系到企業當期成本、費用的大小,利潤的高低和應納所得稅的多少,因此,折舊方法的選擇、折舊的計算就顯得尤為重要。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等,不同的折舊方法對納稅人產生不同的影響。如選擇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等加速折舊法,可使得在資產使用前期提取的折舊較多,使得企業少納所得稅,起到推遲納稅時間和隱性減稅的作用。延緩納稅對于企業來說,無疑是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降低了企業的資金成本。在計算折舊時,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固定資產原值、固定資產凈殘值和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由于新的會計制度及稅法對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這樣企業便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來計提折舊,以此達到節稅及企業的其他理財目的。對于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且未享有稅收優惠待遇的企業來說,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②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不僅要考慮現行稅制的影響,還要考慮到稅制改革趨勢對投資的影響。按照對購入固定資產的不同處置方法,可把各國的增值稅分為三大類型,即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以及消費型增值稅。其中生產型增值稅是對購入固定資產不允許抵扣,其折舊額仍作為增值額的一部分課稅。因為這種增值額的法定計算辦法是以國民生產總值的口徑為基礎的,故而稱之為生產型增值稅。我國現行增值稅便屬于此種類型。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為了發展本國經濟,加大調控力度而采用這種類型的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是對購入固定資產允許按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分期扣除,即從生產型法定增值額中減去當期折舊額。因為這種增值額是以國民收入的口徑為標準計算出來的,所以稱之為收入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是對當期購進的固定資產總額允許從當期增值額中一次扣除。這相當于只對消費品部分進行課稅,故而又稱之為消費型增值稅。三種類型的增值稅,依據其法定增值額(即增值稅稅基)的大小區分依次為:消費型最小,收入型較消費型大,生產型最大。考慮到我國經濟發展的現實情況,再加上世界上多數國家采用消費型增值稅,所以以后稅制改革的趨勢便是建立消費型增值稅。在進行固定投資籌劃時,如能準確預測到稅制改革的時間和方向,采取主動的態度適應稅制改革的動態趨勢,那么會使固定資產的法定增值額最小化,其直接效果便是:即使增值稅率不變,增值稅額卻會因為稅基的變窄而減少。③在固定資產投資時,充分籌劃再投資項目。這種再投資優惠辦法主要是針對外國投資者而設的,對于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這類結合籌劃方式有較為現實的意義。

2.3通過縮小所得稅稅基,實現納稅籌劃。其主要方法有:①在投資中盡可能延長投資期限,選擇分期投資方式,未到位的資金通過向銀行或其他機構貸款解決。企業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稅前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這樣就可以縮小所得稅稅基,達到節稅的目的;同時,在企業盈利的情況下,還可實現少投入資本、充分利用財務杠桿效應的目的。②在投資總額中壓縮注冊資本,提高債務資本的比例。增加貸款所支付的借款利息,可以列入被投資企業的期間費用,而節省所得稅支出,同時可以減少投資風險,享受財務杠桿利益。③在投資方式中,應選擇設備投資和無形資產投資,而不應選擇貨幣資金投資方式。設備投資其折舊費可以作為稅前扣除項目,縮小所得稅稅基;無形資產攤銷費也可以作為管理費用稅前扣除,減小所得稅稅基。用設備投資,在投資資產計價中,可以通過資產評估提高設備價值。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于產權變動時,必須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的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收益現值法、清算價格法等。由于計價方法不同,資產評估的價值也將隨之不同。在對外投資中,通過選擇評估方法,高估資產價值,不僅可以節省投資資本,還可以通過多列折舊費和無形資產攤銷費,縮小被投資企業所得稅稅基,達到節稅的目的。

3企業投資的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進行稅收籌劃不能盲目,否則,將事與愿違。要有效地進行投資的稅收籌劃,達到節稅的目標,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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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稅收籌劃是企業用足用好稅務政策的新課題,企業只要稅收籌劃得當,用足用好國家各種稅收政策,是可以合理合法地節稅,從中得益的。本文依據現行稅法,探討了企業在投資過程中如何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的問題。

0 引言

稅收籌劃是國外稅務業和稅務咨詢業的重要內容。近幾年來,稅收籌劃在我國越來越引起人們的普遍關注。這是由于隨著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壓力不斷增大,促使企業不斷尋找降低成本、費用的方法和途徑。稅收支出是企業成本的一部分,通過稅收籌劃,在國家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合理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增加企業的經營利潤,不失為增強企業競爭力的有效手段。本人認為,在實際應用中,企業只要稅收籌劃得當,用足用好國家各種稅收政策,是可以合理合法地節稅,從中得益的。

1 稅收籌劃的涵義和特點

稅收籌劃(tax planning),是指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籌資、投資、經營等事項的事先精心安排和籌劃,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政策及可選擇性條款,從而獲得最大節稅利益的理財行為。它是企業獨立自主權利的體現,也是企業對社會賦予其權利的具體運用。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趨完善,稅收籌劃必將成為企業經營管理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稅收籌劃具有以下特點:

1.1 行為的合法性。企業稅收籌劃本質是一種法律行為,由稅收政策指導籌劃活動。即稅收籌劃是在國家法律許可范圍內,以稅法為依據,深刻理解稅法精神,在有多種應稅方案可供選擇時,做出承擔稅負最低、合理又合法的抉擇,是有別于避稅、偷稅、騙稅、逃稅的行為。

1.2 時間的超前性。企業稅收籌劃行為相對于企業納稅行為而言。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的發生具有滯后性。稅收籌劃是在納稅義務確立之前所作的經營、投資、理財的事先籌劃與安排。如果經濟活動已經發生,應納稅款已確定,就必須嚴格依法納稅,再進行稅收籌劃已失去現實意義。

1.3 現實的目的性。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取得節稅利益。企業的節稅利益可從兩方面獲取:一是選擇低稅負或總體收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二是滯延納稅時間。但稅收籌劃不能為節稅而節稅,必須與企業財務管理的根本目標保持一致,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服務,為實現企業發展目標服務。

1.4 擇優性。企業在經營、投資、理財活動中面臨幾種方案時,稅收籌劃就是在兩種或更多的方案中,選擇稅負最輕或最佳的一種方案,以實現企業的最終經營目的。對納稅方案的擇優標準不是稅負的最小化而是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1.5 普遍性。從世界各國的稅收體制看,國家為達到某種目的或意圖,總要犧牲一定的稅收利益,對納稅人施以一定的稅收優惠,引導和規范納稅人的經濟行為,這就為企業提供了進行稅收籌劃、尋找低稅負、降低稅收成本的機會,這種機會是普遍存在的。

1.6 時效性。國家稅收政策是隨著政治、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而變化的。因此,納稅人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隨時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適時地做出相應的變化,注重稅收政策的時效性。

2 企業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策略

投資通常是指投入財力,以期望在未來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獲得收益的行為。企業在進行投資預測和決策時,首先要考慮投資所獲得的收益、其次要考慮所獲收益中屬于本企業的有多少。對投資者來說,稅收是投資收益的減項,應繳稅款的多少,直接影響投資者的最終收益。因此,有必要進行企業投資中的稅收籌劃。

2.1 投資決策應考慮的主要因素

2.1.1 投資地點的選擇。企業進行投資決策時,應充分利用不同地區間的稅制差別或區域性稅收傾斜政策,對整體相對較低的地點進行投資,以獲取最大的稅收利益。由于地區發展的不平衡,我國稅法對投資者在不同的地區進行投資時,也給予了不同的稅收優惠,如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沿海開放城市、西部地區等的稅收政策比較優惠。這對于投資規模較大,投資期限較長,應納所得稅額較大的企業影響較大。因此,投資者要根據需要,向這些地區進行投資,可以減輕稅收負擔。

2.1.2 組織形式的選擇。企業在設立時都會涉及組織形式的選擇問題,而在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可供企業選擇的企業組織形式很多,不同的組織形式稅收負擔不同。企業可以通過稅收籌劃,選擇稅收負擔較輕的組織形式。在我國,國家為了鼓勵個人投資、公平稅負和完善所得稅制,規定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只對其投資經營采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停征企業所得稅。公司制企業要雙重納稅,公司的營業利潤一般課征25%的所得稅,作為股息分配給投資者的稅后利潤,投資者還按20%的比例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此外,當企業規模擴大后,是設立分公司還是通過控股形式組建子公司在納稅規定上就有很大的差別。一般來講,如果組建的公司一開始就可盈利,設立子公司較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況下,可享受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優惠稅收政策。如組建公司在經營初期發生虧損,則組建分公司更為有利,可用虧損沖減總公司的盈利,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因此,在組建企業時,采用何種形式必須認真籌劃。

2.1.3 投資行業的選擇。在我國,稅法對不同的行業給予不同的稅收優惠,如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產品出口企業、舉辦知識密集型項目及基礎設施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所以,企業在進行投資時,要予以充分的考慮,結合實際情況,精心籌劃投資行業。

2.2 固定資產投資的納稅籌劃 固定資產投資具有耗資多、時間長、風險大等特點,其稅收籌劃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① 投資于固定資產可以享受折舊抵稅的優惠待遇,減輕所得稅稅負。由于折舊要計入產品成本或期間費用,直接關系到企業當期成本、費用的大小,利潤的高低和應納所得稅的多少,因此,折舊方法的選擇、折舊的計算就顯得尤為重要。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等,不同的折舊方法對納稅人產生不同的影響。如選擇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等加速折舊法,可使得在資產使用前期提取的折舊較多,使得企業少納所得稅,起到推遲納稅時間和隱性減稅的作用。延緩納稅對于企業來說,無疑是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降低了企業的資金成本。在計算折舊時,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固定資產原值、固定資產凈殘值和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由于新的會計制度及稅法對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這樣企業便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來計提折舊,以此達到節稅及企業的其他理財目的。對于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且未享有稅收優惠待遇的企業來說,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②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不僅要考慮現行稅制的影響,還要考慮到稅制改革趨勢對投資的影響。按照對購入固定資產的不同處置方法,可把各國的增值稅分為三大類型,即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以及消費型增值稅。其中生產型增值稅是對購入固定資產不允許抵扣,其折舊額仍作為增值額的一部分課稅。因為這種增值額的法定計算辦法是以國民生產總值的口徑為基礎的,故而稱之為生產型增值稅。我國現行增值稅便屬于此種類型。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為了發展本國經濟,加大調控力度而采用這種類型的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是對購入固定資產允許按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分期扣除,即從生產型法定增值額中減去當期折舊額。因為這種增值額是以國民收入的口徑為標準計算出來的,所以稱之為收入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是對當期購進的固定資產總額允許從當期增值額中一次扣除。這相當于只對消費品部分進行課稅,故而又稱之為消費型增值稅。三種類型的增值稅,依據其法定增值額(即增值稅稅基)的大小區分依次為:消費型最小,收入型較消費型大,生產型最大。考慮到我國經濟發展的現實情況,再加上世界上多數國家采用消費型增值稅,所以以后稅制改革的趨勢便是建立消費型增值稅。在進行固定投資籌劃時,如能準確預測到稅制改革的時間和方向,采取主動的態度適應稅制改革的動態趨勢,那么會使固定資產的法定增值額最小化,其直接效果便是:即使增值稅率不變,增值稅額卻會因為稅基的變窄而減少。③在固定資產投資時,充分籌劃再投資項目。這種再投資優惠辦法主要是針對外國投資者而設的,對于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這類結合籌劃方式有較為現實的意義。

2.3 通過縮小所得稅稅基,實現納稅籌劃。其主要方法有:①在投資中盡可能延長投資期限,選擇分期投資方式,未到位的資金通過向銀行或其他機構貸款解決。企業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稅前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這樣就可以縮小所得稅稅基,達到節稅的目的;同時,在企業盈利的情況下,還可實現少投入資本、充分利用財務杠桿效應的目的。②在投資總額中壓縮注冊資本,提高債務資本的比例。增加貸款所支付的借款利息,可以列入被投資企業的期間費用,而節省所得稅支出,同時可以減少投資風險,享受財務杠桿利益。③在投資方式中,應選擇設備投資和無形資產投資,而不應選擇貨幣資金投資方式。設備投資其折舊費可以作為稅前扣除項目,縮小所得稅稅基;無形資產攤銷費也可以作為管理費用稅前扣除,減小所得稅稅基。用設備投資,在投資資產計價中,可以通過資產評估提高設備價值。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于產權變動時,必須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的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收益現值法、清算價格法等。由于計價方法不同,資產評估的價值也將隨之不同。在對外投資中,通過選擇評估方法,高估資產價值,不僅可以節省投資資本,還可以通過多列折舊費和無形資產攤銷費,縮小被投資企業所得稅稅基,達到節稅的目的。

3 企業投資的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進行稅收籌劃不能盲目,否則,將事與愿違。要有效地進行投資的稅收籌劃,達到節稅的目標,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3.1 稅收籌劃應進行成本-效益分析。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應該服從財務管理的目標。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有許多稅收籌劃方案理論上雖然可以達到少繳稅金,降低稅收成本的目的,但是在實際運作中往往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其中方案不符合成本一效益的原則是籌劃失敗的重要原因。比如說,某企業準備投資一個項目,在稅收籌劃時,只考慮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選擇在某一個所得稅稅率較低的地區。但該項目所需原材料要從外地購入,使成本加大。該方案的實施可能使稅收降低的數額小于其他費用增加的數額。顯然,這種方案不是令人滿意的籌劃方案。

3.2 稅收籌劃活動必須合法及時。我國稅制建設還不很完善,稅收政策變化較快,納稅人必須通曉稅法及會計財務制度,充分利用稅務政策與會計財務制度的差別,如何將前后者結合起來,在利用某項政策規定籌劃時,應對政策變化可以產生的影響進行預測,防范籌劃的風險。原來是稅收籌劃,政策變化后可能被認定是偷稅,所以,目前稅收籌劃的重點應是用足用好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讓稅收優惠政策盡快到位,這個空間非常大。許多納稅人對有些稅收優惠政策還不了解,有些政策還沒有被完全利用。我們對稅收優惠政策的應用必須有緊迫感,否則,有些稅收優惠政策過一段時間就取消了。

參考文獻:

[1]李大明.稅收籌劃.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5

[2]劉蓉.《稅收籌劃》.中國稅務出版社,2008

[3]黃鳳羽.稅收籌劃:策略、方法與案例.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7

[4]葉麗君.房地產企業集團的稅收籌劃.浙江金融,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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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籌劃誤區;稅收籌劃方式;房地產公司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7-0-02

目前隨著房地產行業的快速發展,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也日趨完善。由于稅收法規對房地產行業的調整力度加大,越來越多的房地產企業更加注重納稅籌劃。然而,近年來不斷出臺新的稅收法規,規范房地產行業的納稅行為,使許多原合法的納稅籌劃方案不再合法,形成納稅籌劃的誤區。因此,筆者在此認真剖析此類誤區,尋找納稅籌劃的新亮點。

一、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誤區現狀

誤區一:通過投資或聯營方式,規避土地增值稅。

過去,大多數房地產企業采用設立項目公司等方式經營,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來達到規避土地增值稅的目的。其政策依據是《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1995]48號)第一條的規定,“對于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對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許多稅務師事務所在為房地產企業做稅收籌劃時,通常運用這一政策制定規避土地增值稅的籌劃方案。

然而,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為了堵塞這一漏洞,出臺了反避稅條款。在2006年3月頒布了《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第五條明確規定,“對于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了投資和聯營的,均不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的通知》(財稅[1995]48號)第一條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即房地產開發企業以房地產進行投資或聯營也要繳納相應的土地增值稅。這一籌劃誤區應引起房地產企業的足夠重視,從而防范新的稅收風險。

誤區二:利用借款費用資本化,進行加計扣除,從而減少土地增值額。

根據《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關于企業的利息支出應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企業為建造開發產品借入資金而發生的符合稅收規定的借款費用,可按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歸集和分配。”而最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財會[2006]3號)第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借款費用,可直接歸屬于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購建或者生產的,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相關資產成本”。因此,許多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計入開發成本,這是合乎規定的。

然而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許多房地產公司把此項借款費用作為加計扣除的基數,不僅加計扣除了開發成本的20%,在計算房地產開發費用時還作為5%的計算基數給予扣除,使項目土地增值額大大減少,導致土地增值稅支出降低。這種做法存在較大的稅收風險。

在這一點上,稅收籌劃的亮點在于所發生的能夠扣除的借款費用是否超過稅法規定可以扣除的開發成本的5%。如果超過5%,則企業應提供金融機構的貸款證明,否則,應不提供金融機構的相關證明更為有利。

誤區三:預售購房款掛在往來賬面。

將預售購房款掛為往來賬,個別企業還采取“體外循環法”,將預收的售房款收入放在其他公司銀行賬戶上,或不按規定給購房人開具發票,而以收款收據代替,隱瞞收入,造成不申報納稅,延繳、偷逃營業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誤區四: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確認收入

以各種理由諸如末清算、未決算或者是商品房銷售沒有全部完畢等原因拖延繳納企業所得稅。還有些企業則是不按合同約定時間確認收入,以各種理由拖繳納企業所得稅。

誤區五:隨意調整稅款申報數額

有些房地產開發企業由于資金緊張,在年度內隨意調整稅款的申報數額,通常做法是年初、年中減少申報數額,年末全部繳清。有些房地產開發商由于資金緊張,有意侵占國家財政資金,在年度內隨意調整稅款申報數額,甚至少報稅款或逃避納稅。

誤區六:鉆政策“空予”,不及時清算土地增值稅。

開發項目應在全部竣工結算銷售后清算土地增值稅,而部分開發商采用工程遲遲不結算等手段,結果導致無法進行整個項目的結算,影響了土地增值稅的及時足額入庫。

誤區七:以虛列成本,致使企業虧損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從售樓款中抵減手續費,將銷售商手續費支出直接從售樓款收入中抵減,而從商處收取的樓款凈增額為計稅營業額,以此少繳營業稅;更名費等收入不入賬等等。

二、房地產稅收籌劃解決方式

近幾年國家稅務總局加大稅收征收管理,新的房地產稅收政策不斷完善,企業對稅收政策不熟悉、理解不透,納稅觀念淡薄,片面追逐自身利益,采用籌劃方案不當形成企業稅收風險,筆者就此從以下幾點來談談自身體會。

1.稅收政策是稅收籌劃的主要基礎,稅收籌劃應隨稅法的變化而調整。這就要求企業財務人員要讀透房地產相關稅收相關政策,熟悉新法規,掌握稅收政策變化細節,適時做出相應籌劃調節,努力做到房地產稅收籌劃的涉稅零風險。對此,企業財務人員要承擔其應有的責任,企業負責人也要有稅收風險意識。

2.房地產稅收籌劃的目標要符合企業長期發展戰略。

“國六條”、“國八條”等相關房地產調控政策的出臺,意味著我們現在一定要仔細把握行業政策,特別是企業財務負責人要研讀政策把握房地產行業政策導向,適時拓寬產業鏈,尋找新的利潤增長給老板提供決策力。

3.稅收籌劃要做到事前籌劃,事中控制,事后總結。如果是集團公司的話,要把籌劃放在整個集團的層面進行稅收籌劃,將各公司、各業務部門參與籌劃工作中,做到項目開工前預計出準確的成本數據及銷售收入數據,財務部門建立各項稅種測算模板,利用相關數據計算出準確的預計稅收數據,以此反復調整籌劃方案以實現稅收籌劃目標。銷售、策劃、工程、成控、采購等相關部門按照計劃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根據具體情況做出實時調整,財務部門及時跟進,以保證籌劃目標的實現。

4.利用臨界點進行納稅籌劃。納稅臨界點籌劃法是指納稅人在經營中遇到稅收臨界點時,通過增減收入或支出,避免承擔較重的稅負。稅法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計稅。起征點的規定決定存在著納稅籌劃的空間。如何做到應繳土地增值稅最少,所獲利潤最佳是開發商應當認真考慮的問題。這里“20%的增值額”就是我們常說的“臨界點”。根據臨界點的稅負效應,我們可以對此進行納稅籌劃。如果房地產企業建造的普通標準住宅出售的增值率在20%這個臨界點上,一是可以通過適當控制出售價格,還可采用精裝房方式控制價格和開發成本,可使計算土地增值額時按增加成本金額放大扣除近1.3倍,從而降低增值率,來免繳和少繳納土地增值稅。

5.合作建房籌劃法。如一方企業是非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有一塊土地,另一方企業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可通過雙方合作建房的方式,分得建成房產后再轉讓,對土地增值稅的節稅是非常顯著的。

6.遵循成本收益原則。進行房地產稅收籌劃是為了獲得整體經濟利益,而不是某一環節的稅收利益,各稅種之間是相互聯系、相互依存的,某一稅種的應納稅額減少可能導致其他稅種稅額的增加。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要進行成本收益分析,以判斷經濟上是否可行。

7.從節稅空間大的稅種入手。在進行房地產稅收籌劃之前要先分析哪些稅種具有稅收籌劃價值,應選擇稅收優惠多,稅負伸縮彈性大的稅種作為切入點。

三、結語

房地產稅收籌劃的方法多種多樣,房地產企業財務人員要在熟讀相關法規基礎上籌劃節稅方案,充分關注稅收風險,避免稅收籌劃誤區,為企業節約稅收成本,創造利潤最大化。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國務院令第512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國務院令[1993]第138、財法字[1995]第6號).

[3]《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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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運費 稅收籌劃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運費稅收籌劃的思路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運費涉稅處理

1.混合銷售行為運費涉稅處理。銷售方自備運輸工具,向購買方銷售貨物而收取的運費,此項銷售行為既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勞務——運輸,涉及的運輸勞務是為了銷售貨物而提供的,兩者之間具有緊密的從屬關系,在稅法上該行為被認定為混合銷售行為,即不僅對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也對運輸勞務收入征收增值稅,不再征收營業稅。

2.價外費用運費涉稅處理。銷售方企業委托其他運輸單位承運貨物,該運輸單位將運費發票開具給銷售方,銷售方支付運費后,再向購貨方開具普通發票收取運費。如果取得合法的運輸發票,向運輸單位支付的運費根據稅法規定可以按照運費金額(為運輸發票上運費和建設基金的金額之和)的7%計算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其余部分銷售方作為營業費用處理;收取的運費是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價外費用應視為含稅收入,在計算增值稅時應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再并入銷售額。由于所銷售貨物適用稅率不同,細分為銷售增值稅基本稅率貨物發生的運費、銷售增值稅低稅率貨物發生的運費、銷售免稅貨物發生的運費。

3.代墊運費涉稅處理。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經購銷雙方約定由銷貨方委托運輸公司將貨物運給購買方,同時先由銷貨方墊付運費,貨物運達購買方后,購買方再歸還銷貨方墊付的運費,對銷貨方而言稱為代墊運費。代墊運費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承運者將運輸發票開給購貨方;購貨方收到該發票。由于銷貨方只是代墊運費,無論所銷售貨物適用稅率多少,都不必征收增值稅。代墊運費時,應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購貨方支付的運費金額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購貨方由于取得了運輸發票,可以按照票面金額的7%作為進項稅額,其余金額工業企業作為采購物資的成本,商業企業作為營業費用。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運費籌劃思路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運費可抵扣進項稅,收取運費應當繳納營業稅或增值稅。運費收支狀況發生變化時,對企業納稅情況會產生一定的影響,這時可以進行稅收籌劃。

一般納稅人自己擁有車輛并組織運輸時,運輸工具耗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的修理費支出等項目,如果取得了專用發票可以抵扣17%的進項稅額,增值稅轉型后,購入的運輸車輛包含的進項稅額也可以扣除;假定這些可扣除的支出項目金額占運費金額Y的比重為R,則相應可抵扣的稅額為Y×R×17%。如果外購運輸,支付運費可按運費發票金額的7%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即可抵扣稅額為Y×7%。令兩種方式抵扣稅額相等,則Y×R×17%=Y×7%,解得R=41.18%。此點可稱之為運費抵扣的稅負平衡點。如果R>41.18%,表示自營運輸中可抵扣的物料耗費較大,可抵扣的金額較多;如果R

如果企業將自有車輛單獨成立運輸公司并向其支付運費,還應考慮運輸公司收取的運費應繳納的營業稅,其金額為Y×3%。雖然企業可抵扣稅額為Y×7%,如果加上關聯企業負擔的營業稅,相當于可抵扣稅收為Y×4%,則Y×R×17%=Y×4%,可解得R=23.53%。此時如果R>23.53%,可以通過自營運輸的方式,能享受更高的抵扣額;反之,則應該從自己單獨核算的運輸公司外購運輸。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運費籌劃案例分析

例1:某企業為一般納稅人,年平均采購原材料成本的運輸費用支出為400萬元,如果企業自己組織運輸,經測算其中能取得專用發票的物料耗費為80萬元。但從增值稅角度考慮,企業是自己組織運輸,還是將車隊成立運輸公司后從該公司購買運輸,或直接從其他企業外購運輸,哪種方式最合算?

解析:R=80÷400=20%,低于兩個稅負平衡點,不同情況的可抵扣稅額如下:

自營運輸抵扣稅額=80×17%=13.6(萬元)

從自己的運輸公司可抵扣稅額=400×7%-400×3%=16(萬元)

從其他企業外購運輸可抵扣稅額=400×7%=28(萬元)

可見,最后一種方式最合算。

例2:A、B兩個企業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8年度,A企業每月固定向B企業銷售產品5 000件,不含稅售價為200元/件,價外運費20元/件(市場價)。A企業該批貨物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85 000元,運費中物料耗費取得專用發票的可抵扣的金額為30 000元。A企業有三個運輸方案備選:

方案一:自營運輸。

增值稅銷項稅額=5 000×200×17%+(5 000×20)×(1+17%)×17%=184 529.91(元)

增值稅進項稅額=85 000+30 000=115 000(元)

應納增值稅額= 184 529.91-115 000=69 529.91(元)

方案二:將自營車輛獨立出去成立運輸公司。

增值稅銷項稅額=5 000×200×17%=170 000(元)

增值稅進項稅額=85 000(元)

應納增值稅額=170 000-85 000=85 000(元)

運輸公司應納營業稅=5 000×20×3%=3 000(元)

方案三:從其他企業外購運輸

增值稅銷項稅額=5 000×200×17%=170 000(元)

增值稅進項稅額=85 000(元)

應納增值稅額=170 000-85 000=85 000(元)

綜合分析:對A企業來說,由于可抵扣物料耗費的進項稅額較高,自營運輸方案的稅負最低,從其他企業外購運輸次之,成立運輸公司的稅負反而最高;對B企業來說,方案一的情況下其進項稅額為184 529.91元,方案二和方案三情況下運費可抵扣額7 000元,方案一可以多抵扣稅款7 529.91元。但在很多情況下,A企業采用稅負低的方式,對B企業來說可能是稅負高的方式,可能影響雙方的購銷行為。

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運費籌劃中應注意的問題

1.企業在購銷過程可能都需要車輛運輸,自營車輛運輸時,在銷貨時應考慮收取的運費應負擔的增值稅。稅法規定收取的運費作為價外費用一并計算銷項稅額,但是如果成立運輸公司,收取的運費繳納營業稅。

2.稅收籌劃作為一項經濟活動,在為企業帶來效益的同時,也必然會耗費一定的成本,比如將自備車輛單獨出來成立自己獨立運輸公司時所發生的開辦費、管理費支出等。因此,在運用運費的稅收籌劃時,需要事前進行必要的估算和相應的成本收益分析,以獲取整體節稅效益。

3.要考慮供貨方的意愿,方案的變更會影響到購貨方的稅收負擔,應綜合考慮供貨方對這種變化的反應,通盤考慮企業的整體利益。

4.2009年之后的企業如果進行稅收籌劃時,購進運輸車輛的進項稅額準予抵扣,能有效降低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稅負,但如果只繳納營業稅,則沒有進項稅額抵扣的資格。

參考文獻:

1.李小瑞.稅收籌劃[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2.

2.禹奎.新編納稅籌劃技巧與案例[M].大連:大連出版社,2009.

篇7

[關鍵詞]“營改增”;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

1引言

經濟日趨復雜化,傳統納稅體制已不適應現在經濟發展水平狀況,我國稅制改革也在不斷推進。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活動之一,關系著企業財務目標的實現,但現階段由于企業稅收籌劃的意識不強、籌劃方案不完善等,因此有必要進行稅收籌劃的研究。房地產企業發展迅速,其稅收在國家財政收入中占有很大份額。但由于房地產企業前期投入資金大,開發周期長,涉及業務繁雜,理解難度大,稅收情況更為復雜,相較其他行業具有更高的涉稅風險。基于此,文章以納稅籌劃為切入點,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對房地產企業提供稅收籌劃思路,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的目標。

2理論基礎

2.1稅收籌劃目標

稅收具有強制性,稅收的無償性說明納稅是企業資源的凈流出,企業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前提下,總是想減少稅費繳納。稅收籌劃策略正是在這種經濟利益的驅動下產生。稅收籌劃可以理解為在眾多備選稅收方案中選擇最佳方案,實現稅后利潤最大。稅收籌劃得當,企業取得了節稅經濟利益,在涉稅零風險情況下,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獲取資金時間價值,提高自身經濟利益,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

2.2政策依據

稅收籌劃必須符合不違背稅收法律規定的原則,這就需要充分理解稅收政策。具體來說,稅收籌劃主要利用差別化稅收政策、稅收政策的特殊規定以及優惠政策。稅收政策的差別化為企業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全面“營改增”作為時間節點將房地產分成了新老項目,老項目由于不能抵扣進項稅,因此適應選擇簡易計稅,相較之下新項目選用一般計稅方法下抵扣進項稅,稅負會明顯降低。利用稅收政策的特殊規定是指不同稅種的計稅依據和抵扣范圍不同,比如企業開發過程中發生的開發費用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不能直接扣除,而要按照土地成本和開發成本之和的一定比例扣除。在這種規定下,企業可以在符合規定下擴大開發成本總額。稅收優惠政策體現了國家在一定時期對特定項目的鼓勵和支持,為稅收籌劃提供了一定的空間和思路。

3稅收籌劃基本思路

3.1增值稅

在我國流轉稅與所得稅并重情況下,增值稅是流轉稅的主要稅種,“營改增”的實施對房地產企業來說避免了重復征稅問題,籌劃得當能降低企業稅負。

3.1.1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全面“營改增”之后,房地產企業購進環節取得的進項稅可以憑票抵扣,是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房地產企業的稅負水平有重大影響。一般來說,結算方式選擇上,企業在購買物料時盡可能采用分期付款的結算方式,這樣取得的發票能實現及時抵扣進項稅額的目的,而采用預付或賒購結算方式,只要貨款尚未完全付清,房地產企業不可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實現抵扣進項稅的目的。采購方式上,盡量選用集中采購,不僅能取得價格優勢,還能確保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另外,房地產企業還應注重加強對虛假發票的識別和防范,相關部門人員在接受發票時應仔細辨別真假,確保抵扣進行稅額時發票合規。

3.1.2合理選擇上游納稅人上游提供貨物和勞務的企業納稅人身份是影響進項稅抵扣的關鍵點。在報價相同情況下,房地產企業在選擇供應商或者建筑企業時,最大限度選擇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如果貨物和勞務的提供方為一般納稅人,房地產企業可以取得13%、9%或6%三檔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當貨物和勞務的提供方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其申請代開成功后,房地產企業才可適用3%的抵扣率。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遠低于一般納稅人的抵扣稅率,并且部分小規模納稅人由稅務機關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加了委托代開環節,推遲了房地產企業取得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進項稅額抵扣的時間,會增加企業資金占用成本。這種按抵扣率來選擇上游企業并不是唯一因素,在實際工作中還應考慮凈利潤,如果向小規模納稅人采購后,企業獲得的額外凈利潤大于無法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損失,那么應當選擇與小規模納稅人的合作。除此之外,房地產企業將上游建筑業務獨立分離出去,單獨成立新的建筑公司,由建筑公司從事建筑服務。這樣終端房地產銷售公司以購入方式取得的建筑公司的勞務可以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房地產企業整體上減少了繳納的增值稅稅額。

3.1.3利用進項稅抵扣額“營改增”之前,企業繳納營業稅,開發精裝房所產生的直接材料以及人工費用等全部計入房屋成本,銷售時不能抵扣進項稅。“營改增”后,開發精裝房的材料費用和人工成本,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可以用來抵扣進項稅。具體來說,精裝房中可以進行裝飾、配置家具家電,購買時按13%的基本稅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銷售精裝房時,將裝飾費用以及配置的家具家電款等合計計入房價銷售額,按銷售不動產9%計算銷項稅,這樣房地產企業在精裝房環節可能獲得4%的額外抵扣率。目前絕大多數中小房地產企業受融資約束的影響,開發多為毛坯房,這些企業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擴大精裝修房的比例,使企業少繳納增值稅,還能提升品牌影響力。

3.2土地增值稅

開發建造階段,土地增值稅在開發成本中占據很大比重,房地產企業資金回收慢、開發周期長等特點使企業面臨較大的資金使用壓力,因此有必要對土地增值稅進行納稅籌劃。

3.2.1合理利用征稅范圍在二級市場上未發生產權轉讓行為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具有“轉讓”特征。房地產企業建房方式主要分為自己購置的土地使用權建造房屋、代建和合作建房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下,房地產企業自建房屋對外銷售,不動產權屬發生轉移,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和增值稅,稅負較重。代建房屋是在委托方的土地使用權上建造房產,房屋建成后房屋產權仍歸委托方所有,建造過程中收取的代建費用屬于提供勞務服務收入,不動產產權未發生轉移,這項行為也不必繳納土地增值稅,但采用代建行為需要提前確定買房客戶。合作建房是指合作雙方共同建造房屋,一方提供資金,另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其中一方是土地的持有方,免除了先轉讓土地再去購買房產這一環節,由此不僅減少了土地增值稅和增值稅,還有印花稅、契稅等多項稅收。如果房地產企業能尋找到這樣的合作方,雙方均可實現節稅和獲利的收益。

3.2.2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這為納稅籌劃提供了另一條思路。房地產企業在開發商品時,需要提前對房屋建筑類型做出合理區分,分別計算其土地增值稅。首先,房地產企業需要對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做出明確的區分,分開核算各自的銷售額,這樣對增值率低于20%的普通標準住房才符合稅收優惠的范圍。其次,納稅人可將住宅的售價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在確保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控制好產品的價格,此時需要納稅人計算不同售價的備選方案企業凈利潤情況,這樣將土地增值率控制在20%內,以此來達到免稅的效果。除此之外,房地產企業可以考慮擴大普通標準住房的建筑面積,充分享受免稅的優惠政策。

3.2.3利用稅收政策特殊規定土地增值稅采取超率累進稅率,土地增值稅與增值率成正比,增值率是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之間的比例,增值額是用收入總額減除扣除項目的金額,因此降低增值稅要從降低增值率入手,需要合理籌劃收入和扣除項目。對于收入,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適當降低銷售價格,但降低售價會影響企業利潤,所以納稅人需要比較減少的收入和少繳納的稅金。目前大部分房地產開發公司都是經過簡單裝修后對房屋進行出售,納稅人可將最終售價拆分,分成出售合同和裝修合同,獨立核算房屋原價和裝修費用,這樣裝修合同對應的收入屬于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只需繳納增值稅,不并入到銷售房屋的價格中,因此計算土地增值稅的收入不包含裝修費用,大大減少了企業繳納土地增值稅。對于扣除項目,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按一定標準抵扣,不是按實際支出扣除。當房地產企業開發費用中的財務利息支出能夠合理確定時,可以扣除的開發費用為開發成本、土地價款和利息合計的5%以內;當開發費用中的財務利息支出不能確定時,開發費用扣除限額為土地價款和開發成本合計的10%。企業籌資一般選取負債籌資或權益籌資。稅法規定,合理的利息支出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利息屬于開發費用的一部分也可以扣除,從扣除項目來看,房地產企業可以適當增加負債籌資的比例。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中的利息費用在不同情況下有不同扣除方式,加大了土地增值稅籌劃空間。如果房地產企業利息支出大于地價款和開發成本合計的5%,這時應當選擇第一種開發費用扣除方式;否則,房地產企業主要依靠權益籌資方式,選擇第二種開發費用扣除方式。除上述單獨降低售價或加大扣除項目金額外,企業也可采用綜合方法降低增值率。如企業可以加大開發小區的公共配套設施的投入,一方面滿足用戶高質量需求,而這部分投入資金的成本可以從提高售價中得以補償;另一方面增加了扣除項目的金額,從而降低增值率。

篇8

關鍵詞:房地產;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

當前,我國房地產企業正處于低迷期,雖然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控制房價,但房價卻居高不下,令人望而生畏,也給我國的經濟和人民生活帶來了很大的問題。在房企處于嚴冬期,稅收籌劃迫切萬分,不可等待。土地增值稅是房地產企業三大稅種之一,啟征稅率比企業所得稅還高,因此土地增值稅的稅收籌劃是各個房地產企業都必須考慮的問題。雖然在稅收籌劃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各種問題,但采取合理方法則能帶來大驚喜。

一、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的現存問題

土地增值稅的稅收籌劃雖然給房地產市場帶來了新的希望,但是也存在著很多問題:

(一)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趨于片面

從近期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實施上來看,總體來說取得成效,但是依舊趨于片面,稅務籌劃目標不夠明確,難以有效減少企業的經營成本,因而也很難給房地產市場降溫。而且,雖然稅收籌劃已被提上日程,但包括稅務人員個人素質、法律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并沒有做好,不能給稅收籌劃給予支持,從而導致稅收籌劃的片面發展。

(二)對國家出臺相關政策理解淺顯

21世紀以來,我國經濟發展迅速,而關系民生首要問題的住房問題迅速被炒熱,且熱度持續上升。為了解決房地產行業這種‘高溫’現象,政府利用土地增值稅對房地產行業進行宏觀調控。但是,在實際政策的實行過程中,有很多企業無法適應國家政策,不能帶來成效。更有甚者對這一政策的理解出現錯誤,影響企業的健康發展,給房地產市場帶來了新的波動。

(三)在稅收籌劃中風險意識較薄弱

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是為了解決房地產市場的經濟發展問題,在稅收籌劃中不可避免地存在風險,這種風險包括房地產市場經濟的波動幅度不減反增、不良企業利用稅收籌劃進行偷稅漏稅等。稅收籌劃和偷稅漏稅大不相同,但有極容易混淆視聽,給不法企業可乘之機。在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過程中,稅務人員和企業的風險意識薄弱,這具有極大的隱患性。

二、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具體方法

面對波密詭譎的房地產市場,企業進行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可采用以下幾種方法:

(一)合理籌劃增值稅的扣除項目

房地產企業在開展土地增值稅的稅收籌劃中,可以適宜增加利息支出扣除項目金額,以此達到降低增值率,減小稅收負擔的目的。這其實也是一種變相籌資的手段,減少支出,為資金投入儲存力量,減輕企業負擔。企業在籌集資金的過程中,應該采取科學、合理的方法,僅靠貸款不是長久之計,只會讓負債一直增加,對企業來說并無益處,而通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方法則能夠在這方面減小企業壓力,給企業帶來信心。

(二)合理利用國家出臺相關政策

為了保證房地產企業的平穩運行,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合理利用國家政策,與稅收籌劃相輔相成,共同推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而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更是給房地產企業帶來了福音。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房地產企業的納稅人在出售建造的普通住宅時,如果增值稅額中沒有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的部分,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因此企業會想盡一切方法控制增值稅額,以求免稅,減少企業成本。所以,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政策不僅是對房地產市場必要的經濟調節,還能夠降低房地產企業的負稅壓力。

(三)合理通過建房進行稅收籌劃

在稅法相關規定中,某些建房行為并不在土地增值稅的征收范疇之內,從而能夠合法合理避免或減少土地增值稅的繳納。其一是房地產企業代表客戶進行房地產的開發。這樣一來,不僅能給房地產企業帶來經濟效益,還減少企業繳納費用。其二是合作建房,即在土地開發過程中,一方負責土地,一方負責資金,雙方進行合作建房。通過這種方式,企業可免交增值稅,而且對于合作雙方來說都是互利共贏的結果,值得采納。

(四)積極尋求稅務機關支持

政府稅務機關是服務于企業的部門,具有對企業的相關政策咨詢有解答的義務,企業在稅務籌劃的過程中,如果把握不準,應積極尋求支持和幫助,向稅務人員進行咨詢,給予專業的指導,由于各個地方的征管方式和征管地點的不同,要求稅務籌劃人員應當多與稅務機關溝通,及時獲得溝通,達成雙贏的共識,將稅收籌劃風險降低到最低。

(五)事后采取積極有效的補救措施

稅務籌劃的方案雖然全面,會采取各式各樣的措施進行籌劃,但是風險不可避免,仍然會受到突如其來因素而干擾,稅收籌劃方案可能受到各種原因而導致失敗,企業必須在一定范圍內將風險控制,采取積極有效的補救措施,將事故發生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

(六)土地增值稅的核心是增值率

房地產企業項目的應稅收入和扣除項目,是房地產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關鍵點,因此,房地產企業必須緊緊圍繞這兩個因素進行開展,減少稅費開支,在保證有合理利潤的前提下,提供條件合理的減少稅費,是稅收籌劃的目的。

三、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的重要意義

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因其頗有成效的措施,對房地產企業具有重要意義:

(一)有利于房地產企業更好適應市場競爭

在當前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條件下,房地產企業進行土地增值稅的稅收籌劃不僅是對企業稅收制度的一種調整,也促使房地產企業適應市場競爭。目前,政府針對房地產行業的弊端進行了宏觀調控,大大增加了房地產企業的稅收成本,也減少了利潤。正因如此,合理的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能夠幫助企業減少納稅成本,獲得經濟效益,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之中獲得生存機會。

(二)有利于提升房地產企業財務管理水平

房地產市場的‘高溫’現象促使國家加大對該行業宏觀調控的力度,雖然解決了一些問題,但也給房地產企業的財務管理造成不少麻煩。國家干預力度加大,必然使各企業改變自身的管理制度,財務管理水平自然會降低。而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能夠提高企業資金流動率,并且是在企業自身的籌劃之下,避免干預力度過大的問題,從未提高房地產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

(三)有利于實現房地產企業利益的最大化

在房地產企業的營運中需要繳納各種稅,而在這些形形的稅務之中,土地增值稅給企業帶來的負稅壓力是最大的,是房地產企業必須繳納的稅務。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能夠緩和企業的負稅壓力,給企業喘息的機會,減少稅務成本,從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為企業帶來巨大利益。

四、結束語

房地產企業做好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能夠減小企業的負稅壓力,還能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幫助企業渡過房地產市場低迷階段,從而走上正軌。企業采取合理適合的方法進行稅收籌劃,不僅對企業自身有好處,對房地產市場也是個很好的調控。因此,房地產企業應該吸取教訓,積極配合,用好的方法達到好的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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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哲.房地產開發企業稅收籌劃空間探究[D].西南財經大學,2015.

篇9

稅收籌劃論文范文一:對建筑施工企業的稅收籌劃思考

【摘要】稅收籌劃是企業依據相關稅收法律法規,通過事前經營活動安排來降低稅收負擔的合法行為。建筑施工企業主要涉及的稅種包括增值稅、營業稅與企業所得稅。通過對企業組織結構的合理設計、合同管理設計、原材料及設備使用設計及勞動用工設計等稅收籌劃措施,能夠幫助建筑施工企業降低稅收成本。

【關鍵詞】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營業稅;營改增

一、稅收籌劃的概念與特性

稅收籌劃是企業建立在對稅收法律法規充分理解與掌握的基礎上,通過對相關經營、投資等活動進行安排進而達到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的合法活動。稅收籌劃具有合法性、事前籌劃性與目的性三種特性。合法性是指稅收籌劃本身是嚴格遵守稅收法律法規的合法行為,如通過違規行為獲得的降低稅負不屬于稅收籌劃。事前籌劃性是指稅收籌劃是在正式納稅申報前所開展的節稅行為,通過企業賬目調整而進行節稅明顯是違規且不符合稅收籌劃定義的行為。目的性是指稅收籌劃的根本目的在于降低企業的納稅負擔,這是稅收籌劃的基本動因。

二、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總體建議

(一)稅收籌劃應當具有全局性

稅收籌劃應當是站在企業全局所采取的行為,不應當僅僅站在財務部門的角度考慮。根據稅收籌劃的事前籌劃性可以得知,稅收籌劃應當站在企業全部的業務流程進行考慮。因此,全局性的稅收籌劃可以從公司與子分公司的設置、合同的簽訂、原材料采購、設備使用、人員設置等角度來采取綜合性的企業稅收籌劃措施。

(二)必須對施工企業納稅規則做到充分了解

稅收籌劃必須是嚴格遵守稅收法律規則的行為。故缺乏對施工企業納稅規則的理解無法幫助企業有效的規劃稅收籌劃措施。按照現行規定,施工企業所適用的稅種包括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及車輛購置稅。其中,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是施工企業稅負的主要來源。施工企業適用稅種問題不可避免地會涉及到施工企業的“營改增”問題。國家財政部與稅務總局在2012年1月1日正式啟動營改增改革試點。施工企業雖然目前尚未納入到營改增的試點范圍內。但隨著改革的逐步推動,“營改增”將成為施工企業稅收繳納所必須面對的問題。“營改增”雖然可以從抵扣減稅的角度降低企業稅收負擔。但是,由于施工企業涉及砂石、沙土等原料的采購難以取得進項稅發票,大型設備難以抵扣進項稅額等問題的存在,故在“營改增”實施后,短期內有可能造成稅負“不降反升”的尷尬狀況,施工企業仍需要通過系統完善的稅收籌劃措施才能有效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

(三)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的完善是施工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基礎

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是有效實現稅收籌劃的保證。不規范的企業內部財務管理,一方面導致企業票據賬目管理、會計核算的混亂;另一方面,由于財務人員缺乏相關稅收規則體系,缺乏對稅種稅率、缺乏對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及納稅會計核算調整的了解,導致無法有效利用稅收規則進行稅收籌劃。因此,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的完善是建筑施工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基礎。

三、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的具體建議

(一)在公司組織結構設計中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在企業組織機構中可以體現出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而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因此,分公司企業所得稅應當合并在總公司中繳納。對于建筑施工企業而言,由于項目大多不在同一行政區域,如當地可以享受到所得稅減免政策,可以采用設置子公司的形式進行稅收籌劃。但是,如果母公司自身能夠享受到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異地分支機構可以通過設置分公司的形式來起到稅收籌劃的作用。

(二)在合同管理中進行稅收籌劃

合同的簽訂是施工企業重要的經營活動內容。稅收籌劃可以通過對相關合同內容及條款的設置來起到降低企業稅負的效果。《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規定,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如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簽訂了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其將該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不論是否參與施工,均應當按照建筑業適用3%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如施工企業不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建筑安裝合同,則應當按照服務業適用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因此,在建筑施工企業的合同簽訂上,簽訂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適用的稅率要明顯低于不簽訂承包合同的情形。因此,通過相關合同簽訂適用稅率的區別,幫助企業合理適用稅率,能夠起到稅收籌劃的作用。此外,總包企業的營業額計算是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譬如分包方將分包部分開具發票時可以帶出總包方給建設方的營業稅發票,“一稅雙票”避免同一勞務重復納稅。這就要求總包企業在分包工程的過程中,認真做好相關分包款項的會計核算,來減少企業不必要的稅務支出。

(三)在原材料及設備使用方面進行稅收籌劃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因此,建筑施工企業施工過程中的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等相關工料費應當計入營業額。因此,在建筑施工企業原材料采購應當盡量采用包工包料的形式,通過與長期合伙伙伴進行采購來降低采購成本,從而降低計入營業稅計稅依據中的原材料價值,進而達到稅收籌劃的效果。在建筑施工企業設備管理方面,企業可以利用相關折舊政策,增加折舊攤銷費用,這樣增加企業成本,進行降低企業收入來起到稅收籌劃的作用。

(四)在勞動用工方面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因此,建筑施工企業可以在相關事宜的崗位適當安置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進行就業,從而達到稅收籌劃的作用。同時,在勞務公共方面,通過與工程勞務公司簽訂《工程勞務分包合同》,一方面相關工程發票可以進行稅前扣除;另一方面,避免了勞務用工本身所可能產生的個人所得稅繳納問題,降低了企業的稅收成本與納稅風險,起到了稅收籌劃的作用。

四、結語

稅收籌劃可以在低納稅風險的環境下幫助企業有效降低稅收負擔。稅收籌劃應當具有全局性、必須對施工企業納稅規則做到充分了解、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必須完善。在此前提下,通過對企業組織結構規劃、合同有效管理、原材料及設備使用及勞動用工方面的合理安排,能夠幫助建筑施工企業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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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玉枝,劉先濤.淺論企業稅收籌劃[J].企業經濟,2008,4.

稅收籌劃論文范文二:汽車銷售稅收籌劃與財務風險控制

摘要:面對日益激烈的汽車行業,汽車銷售企業如果想要在當中獲得優勢,其銷售環節的稅收籌劃和風險控制就相對重要,企業應該考慮到權銷售環節的長期發展,在遵守國家規定的前提下,制定出科學合理的生產營銷方案和商務決策,選定好銷售方式,從而使稅收成本降低,有效的避免稅務風險,最終使經濟效益最大化。汽車制造商和汽車專賣店的主要稅種為消費稅、增值稅及營業稅,其能夠利用對稅法條款的研究,發現稅收籌劃的突破口,理清業務流程,規范內控細節,更好的完成稅收籌劃。

關鍵詞:汽車;銷售環節;稅收籌劃;財務風險控制

一、汽車銷售過程的稅收結構

本文所研究的汽車銷售環節的稅收籌劃與風險控制,以汽車專賣店銷售模式為主,包括制造商與專賣店兩個層面的稅收籌劃。當前,我國汽車銷售模式主要包括專賣店、汽車超市、交易市場三大類型。其中,汽車專賣店由汽車制造商授權建立,通過簽訂合同,專賣店獲取汽車制造商特定品牌的經營權,開展營銷活動。模式中,汽車專賣店不論是建設,還是管理、營銷、服務,都應該按照汽車制造商的要求進行,具備整車銷售、零配件提供、售后服務及信息反饋四大功能。按照結構,稅收籌劃以汽車銷售環節為鏈條,包括制造商環節、銷售公司環節及專賣店環節,重點把控消費稅、增值稅及營業稅的籌劃。

二、銷售環節中稅收籌劃的重要性

汽車行業是技術及資本密集型行業,同時還有著經濟效應,能夠推動全經濟鏈條的發展,其屬于國民經濟里的重要角色。當前,我國的汽車市場仍處于需求旺盛的階段,開展專賣店銷售方式,為的就是使自身的市場份額增大,通過鋪設銷售網點及專賣店,汽車制造商實現了地域擴張,能夠按照各網點及專賣店的銷售情況制定決策,是提高制造商競爭力的重要手段。汽車行業的競爭隨著專賣店數量的增長而日益激烈。大部分的汽車專賣店都存在著較大的稅務風險,其原因是地區之間及地區專賣店的管理水平的差距較大。稅務部門在進行稅收檢查的過程中,對汽車制造商出臺的商務決策表示質疑,其覺得一些商務決策沒有遵守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同時還發現部分汽車專賣店存在違法行為。汽車制造商不僅要強化利潤獲取能力,為長期發展提供基礎,也要不斷強化內部管理,實現真正的可持續發展。為了避免稅務風險,汽車制造商應該先科學的對稅收進行籌劃,再建立商務決策和汽車專賣店設計的銷售方案。其中設計銷售方案是汽車銷售環節中的重中之重。由此以來,不僅能夠使汽車制造商和汽車專賣店銷售環節中的成本最小化,獲得更大的節稅利益,還可以根據稅收籌劃調整業務流程,以長期目標為基礎,避免為實現短期利益的最大化而損害了長遠利益,嚴防短期行為。因此,現代汽車生產商及銷售商在構建稅務籌劃辦法時,應當首先以合法性為基礎,設計合法、合規的銷售方案,籌劃涉稅營銷環節,在將稅務風險控制到最低的同時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促使可持續發展。

三、銷售環節稅收籌劃方案研究和風險點控制

(一)消費稅的稅收籌劃

按照國家消費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汽車行業里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屬于此規定重點應稅消費品,應在生產環節中納稅。

(二)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稅收籌劃

增值稅和營業稅都屬于流轉稅,其與汽車制造商和經銷商的銷售活動有著緊密關系。增值稅和營業稅所牽扯到的經濟業務通常有交集,會有混合銷售行為、兼營行為等情況出現,并且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行為在某些情況下能夠相互轉換。這將致使增值稅和營業稅擁有巨大的稅收籌劃空間。

1、利用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行為開展稅收籌劃

當前,我國稅法規定,混合銷售行為中的涉稅點及涉稅額應由企業年銷售額或營業額所占比重確定,且企業年銷售額及營業額所占比例也決定了營銷涉稅具體涉及增值稅還是營業稅。當前我國汽車制造商與銷售商都是一般納稅人,業務處理中一般以汽車銷售與維修服務為主,因此,當涉及混合銷售,通常會按應稅項目金額征收增值稅。在混合銷售與兼營方式利用的過程中,汽車制造商與銷售商需要把握業務與財務流程的暢通性,嚴密關注銷售行為是否能夠被判定為混合銷售或者兼營。在兼營活動的處理中,若企業無法將單據、宣傳的業務流程進行分離處理,稅務機關很可能將此行為判定為混合銷售,極有可能面臨處罰,并補繳增值稅。財務風險產生。

2、利用減少應納稅額開展稅收籌劃

面對競爭越來越激烈的市場,汽車制造商通過各種途徑激勵汽車專賣店銷售自己品牌的汽車,目的就是維持或擴大所擁有的市場份額;汽車專賣店采用多種營銷途徑從而抓中消費者的眼球,促進產品的推銷。稅法中各銷售方式都有其特有的計征增值稅的規定,汽車制造商和汽車專賣店在銷售方式上都具備自主選擇權,從而能夠通過不同的銷售方式開展稅收籌劃。汽車專賣店的營銷途徑較復雜,包括積分換禮品、買一送一等等。不同的營銷途徑都要注意事前的稅收籌劃。選定折扣方法銷售需控制的風險點是,將銷售額和折扣額抵減的同時,減小銷售額需要掌控定價的尺度,若稅務機關指出價格過低,那么稅務機關將有權核定銷售額。

綜上所述,企業在選定營銷途徑之前,不能急于求成,需要具體了解稅法的有關規定,健全銷售環節的業務手續,選定最優的科學銷售途徑,使稅收成本最小化,降低稅務風險,使得經濟效益最大化。

參考文獻:

[1]殷曉霞.汽車行業稅務籌劃思路[J].會計師,2010(11)

篇10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房地產行業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推動國家整體發展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貢獻。房地產行業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其投資總額在國民生產總值中的比重也在不斷提高,據統計,從2008年至2012年的5年時間中,房地產行業的投資總額由3.12萬億元增加到了7.2萬億元。隨著我國國際化步伐加快,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收緊,加上房地產行業投資大、風險高等特點,使得房地產行業的發展面臨著新的挑戰。由原來的“暴利行業”轉變成了“平利行業”。就房地產行業目前現狀來看,競爭比較激烈,行業整體利潤率在下降,尤其是對于一些中小型的房地產企業,其面臨的市場風險更大。而在房地產的成本中,其中有20%的為稅收支出,因此,合理進行稅收籌劃是房地產企業提高利潤的一條有效途徑,房地產企業可根據自身特點,合理管理企業資金,通過稅收籌劃手段降低稅負,進而達到降低成本目的。因此,房地產企業進行稅收籌劃,不僅有助于企業實現價值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目標,而且很好的貫徹了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有助于國家產業結構調整和企業資產優化配置。

二、房地產企業稅收主要分布情況

(一)開發建設環節

房地產企業取得土地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從一級市場通過招投標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另一種是在二級市場上通過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不論是在一級市場,還是在二級市場上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房地產企業需要支付土地出讓金,與轉讓方簽訂“產權轉移書據”,相應的應該繳納印花稅、契稅。如果房地產企業在開發房產時,占用了耕地面積的還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房地產企業在進行工程建設時,還會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附加等稅種,因工程項目占用土地還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轉讓處置環節

房地產的轉讓處置主要包括銷售房屋、轉讓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或者土地、房屋抵債、股利分配等方式。按照營業稅的征稅管理可知,房地產企業銷售房屋和轉讓土地使用權屬于“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應該征稅營業稅,相應的就應該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而房屋銷售又屬于房地產企業的主營業務,因此還應該繳納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等。將房地產作為股利分配進行處置時,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持有使用環節

房地產企業的房屋使用環節主要分為出租房屋或土地以及自用房屋或土地。房地產企業出租房屋或者土地時,需要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以及個人所得稅等,將房屋或者土地自用的,需要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負一般比較低。當房地產企業的房屋處于閑置狀態時,一般不需要負擔稅收負擔。總之,在我國,房地產企業的稅收負擔種類比較多。企業需要根據不同稅種的特點進行合理籌劃。

三、房地產企業主要稅種的籌劃策略

(一)營業稅稅收籌劃

營業稅是一種傳統的商品勞務稅,計稅依據為營業額全額,一般不受成本、費用等的影響。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營業稅的稅收籌劃通常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規劃,一是充分利用營業稅的稅收優惠政策,采用合作建房的方式進行稅收籌劃,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提供建房需要的資金,兩方在合作的基礎上進行房屋建造,對于建成的房屋,合作雙方將按照投資比例分配的房屋價值,對于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一方,因為獲得了部分房屋的所有權,應該繳納營業稅,而對于以資金出資的一方則無需繳納營業稅。二是利用建筑承包合同進行稅收籌劃。房地產企業在進行房屋銷售時,一般會將房屋劃分為精裝修房和毛坯房兩種,通常情況下精裝修房的價格比毛坯房要高很多,因而房地產企業如果以精裝修房進行銷售,會增加其稅收負擔。如果房地產企業將房屋分為毛坯房銷售和房屋裝修服務兩種,就可以降低營業稅稅負。對于毛坯房的銷售,按照“銷售不動產”規定,采用5%的營業稅稅率,對于房屋裝修部分,按照“建筑業”規定,采用3%的營業稅稅率,這樣可以節約2%的營業稅。三是合理利用銷售折扣。一般情況下,房地產企業銷售樓盤時都會采取一定的促銷政策,比如利用現金折扣等,如果房地產企業將銷售價款和折扣額開在同一張發票上,就可以以折扣后的銷售額作用營業稅的計稅基礎,從而節省一定的營業稅。因此,房地產企業為了降低營業稅負擔,就可以將樓盤銷售價款和折扣額開在同一張發票上。

(二)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

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說,土地增值稅是對房地產企業收益影響較大的稅種之一,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累進稅率,稅率從30%到60%,增值越多,稅率越高。因此,房地產企業可以根據增值稅的特點和相關優惠政策,合理進行稅收籌劃。根據土地增值稅相關條例規定,對于增值率不超過20%的普通住宅,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因此,房地產企業在對房屋進行定價時,要充分考慮相關的優惠政策,以提高企業利潤作為目標。舉例來說,A地產在2014年開發了一個項目,該項目列為普通住宅,共10000平方米,2015年5月完工,該房地產項目共發生的費用如下:取得地盤價款300萬元,開發成本500萬元,為了響應國家限制房價的政策,年末企業推出一批低價房源,管理層的初步定價策略有兩個,方案一的定價策略是1300元/平方米,方案二的定價策略是1350元/平方米。如果采用方案一,企業應該繳納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為72.8萬元,扣除項目金額為1112.8萬元,增值率為16.82%,由于為普通住宅,且低于20%的增值率,應該免征土地增值稅。方案一的凈利潤為247.2萬元。如果采用方案二,企業應該繳納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為75.6萬元,扣除項目金額為1115.6萬元,增值率為21.01%,增值率高于20%,應交土地增值稅為70.32萬元,方案二的凈利潤為224.08萬元,很顯然,在這兩個方案中,考慮土地增值稅的優惠政策之后,可以為企業帶來更多的利潤。其次,房地產企業可以利用利息扣除方法進行稅收籌劃。由于房地產企業利息支出的扣除方法有兩種:一是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二是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該項目地價款和開發成本之和的10%直接扣除成本,其實際利息支出就不能扣除了。所以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適合的方法進行稅收籌劃。當企業利息費用比較高時,可以通過提供金融機構證明,采用分攤利息的方式進行利息費用扣除;如果利息支出比較小時,則可將其計入開發成本一并扣除,這樣也有利于降低企業土地增值額,進而減輕了土地增值稅負擔。

(三)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重點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通過合理的方法實現遞延收入;二是對企業的成本、費用進行籌劃,以減少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具體來說,企業可以根據需要選擇不同的折舊方法、采用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等來實現。尤其對于房地產企業,其固定資產占企業總資產的比重很高,在適當的情況下,企業可根據發展,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進而提高當前的折舊額,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會隨之減少,形成遞延所得稅。舉例來說,某房地產企業有一套房屋,價值100萬元,預計使用5年,凈殘值為零,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根據情況如果由三種可供選擇方案,一是將折舊年限變為3年,二是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三是采用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通過計算可知方案一不僅可以滿足稅務機關要求,還可以給企業帶來更多的經濟利益。

(四)房產稅的稅收籌劃

房產稅的計稅方法有兩種,一種是按照房產原值一次性扣除一定比例之后按照余額的1.2%計征;另一種方法是從租計征,以房產租金作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因此,房產稅的稅收籌劃重點就是如何對房屋進行分配以及如何分解房地產的租金收入,以實現稅收最小化。比如:某公司自行建造一座辦公樓,價值400萬元,將其全部對外出租,租金每年30萬元,則該房地產企業應該繳納的房產稅為3.6萬元,如果房地產企業在對外出租過程中,將水電費、物管費等分解開來,由物管公司收取客戶水電費、物管費8萬元,則企業的房產稅為2.64萬元,這樣就可以節省0.96萬元的房產稅。

(五)其他稅種的稅收籌劃

對于房地產企業,在進行房產交易過程中,還會涉及到印花稅、契稅等稅種。對于印花稅,計稅依據是應稅憑證記載金額或者應稅憑證件數。且不同種類合同適用的稅率一般存在很大的差異,比如企業與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需要按照借款金額的0.005%繳納印花稅,而對于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則無需繳納印花稅,因此,適當情況下,房地產企業可通過企業之間借款來代替與銀行的借款。房地產企業在轉移土地以及房屋權屬時還需要繳納契稅,關于契稅稅收籌劃,一般企業可以將房屋的銷售與相關設備銷售分開進行,簽訂兩份銷售合同,這樣可以分解收入,節約契稅。

四、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