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物資應急保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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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指導思想
堅持把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堅持基礎設施建設與完善運行機制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整體規劃,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迅速、救援有力的要求,全面提高各種突發事件和事故災難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二、工作原則及目標
事故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社會參與,依法規范、保障救援,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條塊結合、資源整合,平戰結合、反應迅速,加強預警、科學決策”的原則。形成以醫療救援中心為主的指揮有力、反應靈敏、高效快捷、功能完善、信息暢通的醫療救援體系,能夠承擔重大災難、安全生產事故、交通事故等突發事件中的緊急醫療救治任務。
三、救援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醫療衛生救援行動領導小組
應成立醫療衛生救援行動領導小組及醫療衛生救援組。醫療救援領導小組組長應由縣政府分管衛生的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衛生局局長擔任,成員由縣發改委、公安局、安全生產監管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醫院等有關部門單位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衛生局,負責組織制定、修訂、完善應急方案,負責下情上報和上情下達等具體日常工作和有關協調工作,在市(縣)政府的統一領導、指揮下,負責突發災害事件及交通事故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醫療衛生救援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全縣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組織一般突發災害事故及交通事故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參加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行動。研究和部署重大應急決策;決定實施方案,應急指令;必要時提請市政府組織協調醫療救援應急處置工作,提請市衛生局予以支援等。
(二)醫療衛生救援組
醫院、醫院、醫院為各縣醫療救援中心,負責本區域內日常和一般突發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援工作,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接受市(縣)政府、市(縣)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負責本區域內急救人員的業務培訓,組建綜合性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隊伍人數不少于10人(包括司機后勤人員),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隊伍的相對穩定性,嚴格管理,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治能力;設立單獨的業務用房不少于四間,每間業務用房不少于20平方米;制定完善的規章制度和運行機制。配齊醫療救援中心所需硬件設備,設備配備到位后,安排專職人員進行操作和維護管理,確保急救情況下設備的正常運行。
(三)物資儲備
衛生行政部門(或醫療救援中心)提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衛生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計劃建議,由財政部門負責組織應急物資的保障供應。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四)救援經費
財政部門負責安排應由政府承擔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所必需的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工作。
安全生產事故引起的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單位應向醫療救援中心或相關醫療機構支付醫療衛生救援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
社會安全突發事件中發生的人員傷亡,由有關部門確定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財政部門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或本級人民政府的決定對醫療救治費用給予補助
(五)交通運輸
交通運輸、公安等有關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情況特別緊急時,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維護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治安秩序,保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建立突發災害事故及交通事故救援中心是社會公益性事業,是民生工程,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加強溝通,真正把這項利國、利民的工作做實、做好。各縣要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保證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篇2
1.1編制目的
提高學校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學生及教師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安全和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憲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參照上級各類文件制定本方案。
1.3分類分級
本方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大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師生的交通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校園內外涉及師生的各種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請愿以及集體罷餐、罷課、上訪、聚眾鬧事等,各種非法傳教活動、政治性活動,針對師生的各類恐怖襲擊事件,師生非正常死亡、失蹤等可能引發校園和社會穩定的事件。
上述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具有連鎖性、復雜性和放大性的特點,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1.4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新城子鄉小學涉及一切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本方案指導新城子鄉小學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⑴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切實履行學校的管理和服務職能,把保障師生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⑶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分管人員責任制,充分發揮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⑷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⑸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班主任及教師的作用,依靠全體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師生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l.6應急方案體系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方案體系包括:
⑴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方案。總體應急方案是新城子鄉小學應急方案體系的總綱,是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
⑵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方案。專項應急方案主要是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學校應急辦)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應急方案。
各類方案將根據實際情況變化不斷補充、完善。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在沈北新區教育局領導下,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2.2執行機構
學校安全保衛處(學校應急辦)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執行機構,負責學校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3運行機制
3.1預測與預警
學校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預測預警系統,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2應急處置
3.2.1信息報告
一旦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學校立即向區教育局安全教育科報告。應急處置過程中,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3.2.2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方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3.2.3應急結束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總結本次應急事件的處理情況并向教育局安全教育科報告。
3.3.1善后處置
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3.3.2調查與評估
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和經驗教訓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
4應急保障
4.1通信與信息保障
加強與通信管理部門的聯絡,保障重大突發事件現場通訊暢通,確保與外界的聯絡;加強與廣播、電視、互聯網、報刊等媒體,以及手機等通訊運營企業的協調,必要時確保重大突發事件信息及時向師生播發、刊登或以短信形式。保證學校對講機隨時處于完好狀態。
4.2應急隊伍保障
加強與當地政府和、武警部隊、公安消防等部門的聯絡,并組織必要的教職員工應急搶險隊伍,保障重大突發事件的人力支持。
4.3物質保障
加強與當地政府的聯絡,確保重大突發事件的物資需要。
4.4資金保障
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和上級部門的支持,并加強與財政、民政等有關部門的聯絡,籌措重大突發事件所需資金,做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指導督促資金的使用、發放。
4.5技術保障
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絡,提高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的能力。
4.6治安保障
加強與當地公安部門的聯絡,做好重大突發事件的治安工作。
4.7避難場所保障
提供本地區的避難場所,設立標志,確保重大突發事件來臨時處于危險區域的師生能得到及時妥善安置。
4.8交通運輸保障
加強與交通運輸部門的聯絡,保障重大突發事件處置人員、救災物資運輸和車輛調配。
4.9醫療衛生保障
加強與衛生部門的聯絡,做好重大突發事件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學校公共場所消毒等工作。
4.10后勤保障
加強與當地政府的聯絡,確保重大突發事件所需物資、交通工具、食品、飲用水、醫療、藥品等后勤保障。
5監督機制
5.1方案演練
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對相關方案進行演練。
5.2宣傳和培訓
學校要通過黑板報、宣傳欄、課堂教學、班隊會、廣播、升旗儀式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師生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
5.3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6方案管理
6.1本方案由新城子鄉小學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由學校安全保衛處(學校應急辦)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各村小、學校各部門按照本方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
篇3
一、醫療機構
防控的常態化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是發現肺炎患者的前線哨點,要以疫情防控大培訓、大演練為抓手,不斷增強防控救治能力和水平。
(一)加強全縣醫務人員肺炎診斷治療等專業知識學習和培訓,完成院內及線上線下培訓,確保培訓全覆蓋。
(二)規范全縣醫療機構肺炎發熱門診,縣人民醫院進一步規范發熱門診,負壓病房3月份投入使用,全縣18所鄉鎮衛生院設立有發熱哨點。
二、下一步打算
篇4
一、總 則
(一)編制目的
(二)編制依據
(三)適用范圍
(四)工作原則
二、事件分級
(一)特別重大事件(i級)
(二)重大事件(ⅱ級)
(三)較大事件(ⅲ級)
(四)一般事件(ⅳ級)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救援領導機構
(二)救援專家組
(三)救援執行機構
(四)現場救援指揮部
四、應急響應和終止
(一)應急響應分級及行動
(二)現場救援及指揮
(三)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
(四)信息報告和
(五)應急響應終止
五、保障措施
(一)信息系統
(二)急救機構
(三)化學中毒與核輻射醫療救治基地
(四)應急救援專業隊伍
(五)物資儲備
(六)經費保障
(七)交通運輸保障
(八)其他保障
六、公眾參與
七、附則
(一)責任與獎懲
(二)方案制定與修訂
(三)解釋部門
(四)實施時間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保障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項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提高相關職能部門和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應急預案》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方案》和《湖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方案。
(三)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所導致人員傷亡、健康危害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
(四)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明確職責;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反應及時、措施果斷;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加強協作、公眾參與。
二、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導致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將醫療衛生應急救援事件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一)特別重大事件(i級)
1.一次突發公共事件傷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省政府或有關部門請求國家在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上給予支持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省(市)有特別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級)
1.一次突發公共事件傷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的。
2.跨市的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三)較大事件(ⅲ級)
1.一次突發公共事件傷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
2.縣政府及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級)
1.一次突發公共事件傷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
2.縣政府及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組織指揮體系由救援領導機構、救援專家組和現場救援指揮部組成。在縣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和指揮下,負責所在地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
(一)救援領導機構
1.縣救援領導小組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根據縣應急指揮機構或縣應急總指揮部的要求,成立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由縣衛生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縣衛生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縣衛生局、縣經貿委、縣科技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紅十字會、縣人武部等部門有關負責人組成。
縣救援領導小組職責:在縣應急指揮機構或市應急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領導全縣各級醫療衛生行政部門和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協調各成員單位,組織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
2.縣救援領導小組
辦公室
縣救援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縣衛生局內),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和有關協調工作。
(二)救援專家組
縣衛生局組建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專家組,負責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提供咨詢建議、技術指導和救援支持。
(三)救援執行機構
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執行機構由120急救分中心、綜合醫院、專科醫院、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衛生監督機構組成,在縣救援領導小組指揮下,實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其中,各級醫療機構、急救分中心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治和傷員轉送;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衛生監督所根據各自職能負責突發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原創文章,盡在文秘站網網。
(四)現場救援指揮部
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需要,設立現場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現場最高衛生行政部門的負責人擔任指揮,統一指揮、協調現場醫療衛生的救援行動。
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組織體系見附件。
四、應急響應和終止
(一)應急響應分級及行動
1.i級響應
(1)i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啟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i級響應:
①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縣政府啟動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②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縣政府啟動有關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③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特別重大事件(i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i級響應行動
縣救援領導小組接到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需要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立即啟動本方案。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救援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供決策參考;組織和協調救援執行機構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落實醫療衛生救治措施;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展開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及時向市衛生局、省衛生廳、縣政府和縣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和反饋有關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情況;縣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開展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組織領導和指揮救援專家組、救援機構和現場救援指揮部組織實施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
2.ⅱ級響應
(1)ⅱ級響應標準
符令下列條件之一,啟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ⅱ級響應:
①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縣政府啟動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②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縣政府啟動有關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③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重大事件(ⅱ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ⅱ級響應行動
縣救援領導小組接到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需要組織醫衛生應急救援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立即啟動本方案。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提出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對策和措施,供決策參考;指揮和協調救援機構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落實醫療衛生救治措施;根據需要及時派出救援專家和應急救援專業隊伍采取支援行動;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救治、轉送傷病員,實施疫病現場控制和衛生監督;及時向市衛生局、省衛生廳、縣政府和縣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和反饋有關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情況。按相關規定,在各成員單位的密切配合下,組織實施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
3.ⅲ級響應
(1)ⅲ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啟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ⅲ級響應:
①發生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啟動縣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或有關縣級專項應急預案。
②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較大事件(ⅲ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ⅲ級響應行動
縣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領導小組接到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需要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立即啟動縣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方案,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救治傷病員,實施疫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及時向縣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省救援領導小組報告有關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情況。
4.ⅳ級響應
(1)ⅳ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啟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ⅳ級響應:
①發生一般突發公共事件,啟動縣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
預案或有關專項應急預案。
②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一般事件(ⅳ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ⅳ級響應行動。
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領導小組接到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發生,需要進行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立即啟動縣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方案,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機構開展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現場救治行動,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同時向縣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行動領導小組報告有關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情況。
(二)現場救援及指揮
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機構在啟動本方案后,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及時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情況全力開展傷病員的救治和疫情防控、衛生監督等行動。在實施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的行動過程中,既要積極開展救治,又要注意自我防護,確保安全。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響應級別和事發地現場應急處置行動的實際需要,設置現場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準確掌握現場情況,做好事發現場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使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緊張有序進行。本級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領導小組的主要或分管領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靠前指揮,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決策效率,加快搶救進程。現場救援指揮部要接受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處置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加強與現場各應急處置部門的溝通和協調。
1.現場搶救
到達現場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專業隊伍,要迅速將傷員轉送出危險區,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應急救援行動,按照國際統一的標準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藍、黃、紅、黑四種顏色,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作出標志(分類標記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帶),扣系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手腕或腳裸部位,以便后續救治辨認或采取相應的措施。
2.轉運傷員
當現場環境處于危險或者傷病員病情允許時,要盡快將傷病員轉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癥者,應就地先予搶救、治療,作必要的處理后再進行監護下轉運。
(2)認真填寫轉運卡提交接納的醫療機構,并報現場救援指揮部匯總。
(3)在轉運中,醫護人員必須在醫療倉內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并確保治療持續進行。
(4)在轉運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
(5)合理分流傷病員或按現場救援指揮部指定的地點轉送,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 收傷病員。
(三)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情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有關專業機構和人員,開展衛生學調查和評價、衛生執法監督,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造成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四)信息報告和
急救分中心和其他醫療衛生機構接到突發公共事件的報告后,在迅速開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同時,立即將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報告現場救援指揮部或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現場救援指揮部、承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要每日向縣衛生局報告傷病員情況、醫療救治進展等,重要情況隨時報告。衛生局要及時向縣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縣衛生局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信息工作。
(五)應急響應終止
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完成,傷病員在醫療衛生機構得到救治,經縣政府或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領導小組可宣布應急響應終止,并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五、保障措施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機構和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的建設,是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縣衛生局應遵循“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的原則,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組織和隊伍建設,組建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制訂各種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技術方案,保證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順利開展。
(一)信息系統
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衛生應急救治信息網絡,實現醫療機構與衛生行政部門之間,以及衛生行政部門與相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二)急救機構
根據保障人口和醫療救治的需求,并按照區域衛生規劃,配合建立由市急救中心和縣急救分中心組成的急救網絡。
(三)化學中毒與核輻射醫療救治基地
依托省化學中毒和核輻射醫療救治基地(省人民醫院和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和市中心醫院建立的化學中毒、核輻射應急醫療救治專業科室。
(四)應急救援專業隊伍
組建縣綜合性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并根據需要建立特殊專業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縣級隊伍規模不少于30人。
衛生行政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專業隊伍的穩定,嚴格管理,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治能力。
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必須報經縣政府批準。
(五)物資儲備
縣衛生局提出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衛生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計劃建議。
縣經貿委負責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保證供應,保持出廠價格穩定。
(六)經費保障
縣財政局負責安排應由縣政府承擔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所必需的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工作。
自然災害導致的人員傷亡,縣財政按照有關規定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或給予補助。
安全生產事故災害引起的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單位應向醫療急救分中心或相關醫療機構支付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
社會安全突發事件中發生的人員傷亡,由有關部門確定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縣財政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或縣政府的決策對醫療衛生救治費用給予補助。
各類保險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加人身、醫療、健康等保險的傷亡人員,做好理賠工作。
(七)交通運輸保障
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專業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救護車輛、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
縣交通局要保證醫療衛生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通暢,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縣公安局負責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
(八)其他保障
縣公安局負責維護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治安秩序,保證現場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順利進行。
縣科技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技術研究工作,組織科研力量開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技術科研攻關,統一協調檢測技術、藥物研發及應用中的科技問題。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藥品和醫療器械的采購和質量監管,參與組織特殊藥品的研發、生產。
縣紅十字會負責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發出呼吁,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縣人武部負責協調民兵預備役,組織力量和裝備,參與和支援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
六、公眾參與
衛生行政部門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知識普及的組織工作;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應擴大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加強對所屬人員的宣傳教育;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好宣傳資料的提供和師資培訓工作。在廣泛普及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知識的基礎上逐步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業單位安全員和衛生員為骨干的群眾性救助網絡,經過培訓和演練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七、附則
(一)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衛生行政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方案制定與修訂
本方案由縣衛生局負責制訂,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各鄉鎮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方案。
本方案定期進行評審,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
(三)解釋部門
本方案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篇5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防汛工作指揮部
(人員組成詳見前文)
主要職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汛期各項工作;負責汛情的上報,傳達上級有關防汛工作的各項命令、指示、通知和措施;統一調度全鄉人力、物力和財力,組織開展防汛工作;實施各項應急措施,保障防汛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防汛指揮部辦公室
主任:
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處理防汛工作日常事務;對防汛各種情況進行評估、了解和匯總,向指揮部提供準確、可靠的決策材料;做好汛情的上傳下達;協調各小組工作,并督促各部門及有關單位做好防汛準備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防汛各專業工作組
1、搶險救災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鄉機關全體工作人員(58名)及每村(社區、公司)10名搶險小分隊(110名),共計168人。
主要職責:負責維護防汛搶險秩序和災區的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組織群眾安全轉移撤離避險。
2、汛情宣傳組
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抗洪搶險期間的宣傳報道工作
3、后勤保障組
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防洪物資供應和抗洪搶險車輛調用,以及汛后物資的結算和清退。
4、醫療救護組
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帶領鄉衛生院進行醫療救護和災區的衛生防疫工作。
5、社會治安組
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嚴厲打擊偷竊物資、破壞防汛工程設施的犯罪分子;以《防汛法》為依據,調解各類防汛糾紛。
6、災情統計組
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災地區的災情統計;及時向區防汛指揮部如實上報。
二、主汛期應急方案
進入主汛期后,鄉防汛指揮部辦公室要進入戰斗狀態,加強對轄區危房舊房的排查以及防汛設施的檢查督導工作,及時拿出解決方案,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損失;同時,密切注視天氣動態,準確掌握雨情、水情、險情,及時匯報,提出建議,并處理、解決主汛期出現的各種問題,處理不了的,要及時報請上級解決;鄉轄各單位也要加強值班,保證通訊聯絡暢通。
三、發生重大汛情時的應急方案
當發生重大汛情時,要及時向區防汛指揮部報告,鄉防汛指揮部、防汛辦及下設各工作小組按照分工要求,立即進入應急崗位,統一調度,服從大局,迅速投入到抗洪搶險的戰斗中來。
1、鄉防汛指揮部政委江詠鳴、指揮長王超負責統一指揮,協調聯動,果斷決策;遇有重大險情首先向上級防汛部門匯報,并迅速組織力量到一線進行搶險救災。
2、各工作小組立即進入角色,按照分工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1)搶險救災組:鄉應急小分隊及各村民兵小分隊要立即行動,統一指揮,迅速開赴受災地段開展抗洪、搶險、救災工作,組織群眾安全轉移和撤離(預定沿渚岸向趙王城地域撤離)。
(2)宣傳報道組:迅速組織相關人員進入防汛現場,實事報道汛情的發展情況及好人好事等先進事跡。
(3)物資運輸組:組織采購或臨時征用防洪物資、食品、藥品及搶險車輛,保障各項物資的充足供應。
(4)醫療救護組:組織帶領全鄉醫務工作人員開展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保障受災群眾的身體健康,防止疫情出現。
(5)社會治安組:依照《防汛法》有關規定,嚴厲打擊受災地區偷竊防汛物資、破壞防汛設施的犯罪現象;調解各類防汛糾紛,保障受災地區社會穩定。
(6)災情統計組:開展災情統計,及時向區防汛指揮部如實上報。
篇6
1.1目的
為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上海世博會公路交通和道路運輸安全保障工作方案》、《江蘇省交通運輸廳上海世博會道路、水路運輸安全保障工作實施意見》,建立和完善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提高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能力,切實做好突發事件處置期間交通運輸組織及保障工作,以保障上海世博會期間交通運輸安全、有序運行,現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l)《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5)《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6)《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7)《*市公路、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8)交通運輸部《上海世博會公路交通和道路運輸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9)《江蘇省交通運輸廳上海世博會道路、水路運輸安全保障工作實施意見》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境內可能發生的與上海世博會道路、水路運輸安全保障相關的突發事件;其主要對象為交通運輸企業、車輛(船舶)、駕駛員(船員)以及主要交通基礎設施的管控和安全防范:
(l)經營線路有一端在上海轄區的道路運輸企業營運車輛、駕駛員以及運行所經的汽車客運站;往來于上海的道路危險品運輸車輛、駕駛員(含押運員)以及運行所經的貨運站(場);
(2)由我市內河(長江除外)進入上海內河水域的船舶、人員以及運行所經的港口、碼頭;
(3)通向上海的主要公路、橋梁、港口、航道等交通基礎設施。
1.4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根據我市交通系統管理體制、機制的實際情況,以及上海世博會道路、水路運輸安全保障工作需要,上海世博會道路、水路運輸安全保障發生的需要我市交通行業應急響應的突發事件,原則上分為公路保障類、水路保障類、運輸保障類三大類。
突發事件分級及事件預警分級,應按市交通局的現有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2應急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2.1應急組織體系
根據我市道路、水路交通現狀和分級管理體制的特點,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應急組織體系由市級(市交通局)、縣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二級應急機構組成。
對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省交通運輸廳上海世博會道路、水路運輸安全保障應急指揮組負責指揮協調應對處置工作;較大和一般突發事件交通處置工作原則上以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為主實施應急預案,需要省交通運輸廳有關部門協助、協調時,及時向省交通運輸廳上海世博會道路、水路運輸安全保障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報告相關信息,由省交通運輸廳有關部門指導實施應急預案。
2.2組織機構和主要職責
2.2.1領導機構
成立局上海世博會道路、水路運輸安全保障應急指揮組,隸屬于局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組織領導、統一指揮交通運輸系統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運輸組織和保障工作。應急運輸組織和保障工作應在政府的領導下進行。
組長:劉文榮局長
副組長:王衛東副局長
李建新副局長
王博銘副局長
成員:戴川秋局辦公室主任
周旭東局港口處處長
曹建中市公路處處長
馬恒市航道處處長
許曉楓市運管處處長
葉軍市地方海事局局長
董屺林局安全處處長
應急運輸指揮組主要職責:
(1)決定啟動與終止全市轄區較大、一般上海世博會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行動,進行應急處置各階段的決策;
(2)負責全市轄區內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
(3)根據交通運輸廳或上海世博會安全保衛工作協調小組要求,部署和組織各應急處置小組,參與對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有關部門按照預案明確的職責開展工作;
(4)其他相關重大工作。
2.2.2應急工作機構
(l)應急辦公室
責任部門局應急辦,辦公室主任由戴川秋和董屺林同志擔任。主要職責: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本預案的修訂與完善;負責與各成員單位及地方應急領導機構的聯絡、組織協調;負責收集、匯總、分析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及時向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提供應急響應行動建議;收集、匯總應急處置工作開展后的相關信息;承辦應急指揮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公路保障組
責任單位市公路處,組長由曹建中同志擔任。負責公路搶修和保通工作;負責國道、市道收費站開通綠色通道,確保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協助公安部門實施公路交通管制,確保應急救援車輛順利通行;承辦應急指揮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3)水路保障組
責任單位市地方海事局,組長由葉軍同志擔任。負責管轄水域船舶航行、停泊和作業的水上交通安全和保障工作;負責水路運輸信息采集及港口、航道、船閘等通航設施搶修和保通工作;開通綠色通道,實施管轄水域交通管制,確保應急救援船舶優先順利通行;承辦應急指揮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運輸保障組
責任單位市運管處,組長由許曉楓同志擔任。掌握應急運輸保障車船運力信息,了解事故車輛信息,為應急運輸保障決策提供依據;負責旅客疏運、危險品運輸駁載及事故現場的清障等方面的應急運輸保障車船組織、調度;承辦應急指揮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縣組織機構
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成立以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交通運輸組織及保障工作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采取有效措施,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配合做好交通運輸組織及保障工作。
3應急響應
3.1分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突發事件,需要交通應急運輸保障的,迅速報廳應急指揮中心,市局應急指揮組在廳應急指揮中心統一指揮下實施應急運輸保障處置工作。
發生較大(III級)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突發事件,需要交通應急運輸保障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接到市政府應急指揮中心指令后,市局應急指揮組啟動并實施本級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預案。
發生一般(Ⅳ級)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突發事件,需要交通應急運輸保障的,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接到縣級應急指揮中心的指令后,啟動并實施本級交通運輸應急保障預案。
3.2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行動
接到關于特別重大和重大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突發事件需要交通應急運輸保障的有關指今、通報或報告后,在局應急指揮組的指揮和領導下,立即啟動本預案,組織專家組對事件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分析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并向廳應急指揮中心報告有關信息。
3.3較大和一般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行動
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接到較大和一般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突發事件需要交通運輸保障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立即啟動突發事件運輸保障應急預案,迅速組織開展現場突發事件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急指揮中心報告處置情況。
3.4應急響應終止
特別重大(1級)、重大(11級)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完成,突發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由廳應急指揮中心宣布運輸保障應急響應終止,局應急指揮組做好現場處置并將運輸保障應急響應終止的信息報告廳應急指揮中心。
較大和一般突發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完成,突發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由市級、縣級應急指揮組宣布運輸保障應急響應終止。
3.5應急響應工作流程
4處置措施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應急處置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在地方人民政府統一指揮下,組織實施應急響應工作,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在突發事件處置期間,各級交通部門要按照上級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及時組織相關單位和部門,做好人員、物資的疏運工作。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按照突發事件的類型,選擇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4.1公路保障類突發事件
4.1.1通向上海的主要干線公路出現病害或毀損的處置措施
(1)事發地公路管理部門立即趕赴現場,設置警示標志,引導車輛分流,了解道路、橋梁、隧道病害或毀損情況,研究制定加固、搶修方案,同時上報上級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2)調集搶修隊伍、機械、物資,組織加固、搶修;
(3)事發地搶修能力不足時,應及時向市級應急指揮組報告。市級應急指揮組根據搶修隊伍、機械、物資的需求情況及搶修隊伍、機械、物資籌備情況,下達調集搶修隊伍、機械、物資的指令,啟動應急預案。
4.1.2通向上海的主要干線公路因突發事件致交通堵塞的處置措施
(1)通向上海的主要干線公路出現交通堵塞的,發生地公路管理部門應立即根據預案組織實施路網調度,引導過往車輛分流繞行,同時通過可變情報板、收費站和相應的媒體相關信息。
(2)收費站必須開足收費道口,必要時可考慮開設專用通道,保障車輛快速通過。
4.2水路保障類突發事件
4.2.1由船舶交通事故引起的人員重大傷亡事件的處置措施
(1)現場搶險人員,應迅速開展救助并配合醫療救護部門和專業人員及時轉移救治受傷、落水人員,遇有人員死亡時,海事與相關部門聯合處置;
(2)事故現場海巡艇組織船方自救,調動現場附近的船舶、設施參加救援,綜合考慮風向、風力、水流、流速等,考慮擴大搜救范圍;
(3)實施內河交通管制,控制事發水域船舶進、出,防止事態擴大。
4.2.2船舶火災爆炸突發事件的處置措施
(1)根據船舶火災事故情況,事發地地方海事局在事故水域一定范圍內實施內河交通管制,對其他船舶進行必要的隔離;
(2)事發地地方海事部門在弄清火情性質、部位和程度的基礎上,選用合適的滅火劑,采用有針對性的撲救方法組織滅火,直至消防部門到來;
(3)現場海巡艇應迅速指揮疏散事故水域的人員,配合相關部門控制閑雜人員進入,將周圍人員降到最低限度,同時搶險人員必須做好充分的防護準備,防止接觸有毒、有害物質;
(4)為防止滋生新的惡性事故,在火情得到初步控制或采取降溫等措施后,應盡可能將起火爆炸船舶遠離城鎮等人口、取水口、財產、物資密集區域或重要設施區域。
4.2.3干線航道堵航重大事件的處置措施
(1)加大現場管控力度,確保航道留有一定寬度的應急處置排檔通道;
(2)事發地地方海事部門應通過船舶動態報告、報港制等措施做好對進入內河的船舶控制,加強對船舶進行疏導;
(3)航道部門配合海事做好船舶的調度、運行和管理工作。
4.2.4危化品船舶嚴重污染水域事件的處置措施
(l)發生船舶污染水域事件時,應迅速實施臨時內河交通管制。疏散其他船舶;
(2)事發地地方海事部門應立即疏散事故水域的人員,控制其他船舶和人員進入事故水域;
(3)事發地地方海事部門應及時向當地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匯報,會同環保部門判明污染源的性質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會同相關部門提出控制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相關人員、調集設備進行控制和清理危險源;
(4)遇有有毒液體泄漏,并可能對取水造成污染的,事發地地方海事部門應立即通知相關取水部門停止取水和環保部門進行監測,超前采取防控措施;
(5)遇有易燃、易爆品泄漏的,要嚴禁一切火種;防止因泄漏而引發火災和爆炸事故。所有附近船舶機器、相關設施、設備必須停止運轉,附近岸邊、船舶及相關設施禁止一切明火,進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關閉通訊工具;
(6)進入現場人員都要佩帶針對性的防護用具。如己對人體產生影響時,要根據不同種類狀態,采取不同的應急處置醫療急救措施。
4.2.5通航設施毀損的處置措施
(1)事發地航道或港口管理部門立即趕赴現場,設置警示標志,引導船舶停靠、分流,了解船閘、港口設施病害或毀損情況,研究制定加固、搶修方案,同時上報上級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2)調集搶修隊伍、機械、物資,組織加固、搶修;
(3)事發地搶修能力不足時,應及時向市級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報告,市級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根據搶修隊伍、機械、物資的需求情況及搶修隊伍、機械、物資籌備情況,及時下達調集搶修隊伍、機械、物資的指令,啟動應急預案。
4.3運輸保障類突發事件
4.3.1發生針對或利用營運車輛、客運站進行的恐怖活動的處理措施
4.3.1.1營運車輛劫持事件
(1)已安裝GPS的營運車輛,駕駛員要及時啟動報警按鈕,同時盡量分散注意力,拖延時間;
(2)應急指揮組得知恐怖事件發生后,要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啟動應急預案,調查營運車輛、駕乘人員及所屬企業信息,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實時監控被劫持車輛運行情況;
(3)被劫持車輛是客運車輛的,應根據需要調度指揮車輛疏運人員;被劫持車輛為危險品運輸車輛的,應根據需要調度指揮車輛駁載危險品;
(4)協助公安、醫療救護、保險等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4.3.1.2客運站爆炸事件
(1)應急指揮組得知恐怖事件發生后,要立即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啟動應急預案,根據需要調度指揮車輛疏運人員;
(2)協助公安、醫療救護、保險等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4.3.2營運車輛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措施
4.3.2.1營運客車安全生產事故
(1)乘務員應迅速將事故情況報告單位或車主,積極組織疏散旅客,指導旅客開展救援,并向過往的車輛、行人以及附近的住戶、單位求救;
(2)客車駕駛員應將客車熄火,切斷車輛油電路,防止車輛起火爆炸,向公安交警部門報案,保護好事故現場,并協助乘務員做好救援和疏散旅客工作;
(3)所有營運車輛和各級運政管理人員如在途中發現營運客車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立即停車,協助做好救援及報告工作;
(4)事故發生所在地和車屬地的應急指揮組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組織車輛技術及保障機構人員趕赴事故現場,了解事故情況、分析事故原因,啟動應急預案,調度指揮車輛疏運旅客;
(5)協助公安交警、醫療救護、保險等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4.3.2.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事故
(1)事發地的應急指揮機構在接到上級或有關部門指令后,要立即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事發地運管機構組織車輛技術及保障機構人員趕赴事故現場,了解事故情況、分析事故原因,調查事故車輛、駕乘人員、裝載貨物及企業信息,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提供應急救援支持;事故車輛非事發地車輛時,市局應急指揮組接到請求時及時通知車屬地運管機構調查事故車輛、駕乘人員、裝載貨物及企業信息,并反饋給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
(2)根據實際情況或按上級要求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預案,調度指揮駁載車輛、吊車等車輛趕赴事故現場,實施駁載、事故現場清障;
(3)事發地應急運力緊張或情況緊急時,應及時向市局應急指揮組報告。市局應急指揮組根據應急運力需求情況和應急運力儲備及使用情況,查詢、篩選、定位事發地附近危險品運輸車輛,通知有關市運管機構啟動應急運力,趕赴事發地實施駁載。市應急指揮組無法協調解決的將向上級領導機構報告,請求運力支援。
(4)協助安監、公安交警、醫療救護、保險等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4.3.3突發事件致嚴重性旅客滯留處置措施
(1)發生旅客嚴重滯留時,發生地運管機構接到上級或有關部門指令后,立即趕赴事發地了解旅客滯留情況、分析事故原因,調度指揮車輛疏運旅客。當地市級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2)事發地應急運力緊張時,應及時向市局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報告。市局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根據應急運力需求情況和應急運力儲備及使用情況,通知有關市運管機構啟動應急運力。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無法協調解決的將向上級領導機構報告,請求運力支援.
5后期處置
5.1調查評估
依據本預案由應急組組成調查組對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突發事件的事發原因、處置經過、損失、責任單位獎懲、救援需求等作出綜合調查評估,并提出損失賠償、征用補償、災后恢復及重建等方面的建議,形成調查評估報告上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5.2總結和改進
參與應急處置和救援的單位應分別提供救援總結,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匯總。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織相關專家根據匯總材料和調查報告,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不斷完善上海世博會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6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組建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平急結合、因地制宜,分類建設、分級負責,統一指揮、協調運轉”的原則,組織一批年富力強、技能嫻熟、素質較好的職工,成立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隊伍,確保發生突發事件時能夠迅速集中,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6.2應急物資儲備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建立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儲備與技術儲備相結合、政府采購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應急物資儲備方式,儲備足夠的應急物質、工程機械、應急運力等,強化應急物資儲備能力。
6.3工作制度
上海世博會安保工作實施期間,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切實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運輸需求組織和保障工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明確各單位、部門和相關人員工作職責,確保運輸保障有條不紊、要加強日常工作考核,認真排查工作薄弱環節,及時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應急保障過程中的失職行為要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在應急保障中成效明顯、作用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相應的獎勵。
6.4后勤保障
各單位要對上海世博會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突發事件運輸保障工作的運營經費給子必要的支持,確保人員和物資安全、暢通地運輸。
6.5預案制定和培訓演練
市交通局負責研究制定《*市交通局上海世博會道路、水路運輸安全保障應急預案》,各縣、區交通主管部門按照市局預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和完善本地區的具體實施方案,并經常性地組織演練,增強應對突發事件的實戰能力。
7附則
7.1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交通局上海世博會道路、水路運輸安全保障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
篇7
1.1編制目的
保障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突發公共事件(以下簡稱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方案》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方案》,制定本方案。
1.3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所導致的人員傷亡、生命威脅、健康危害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按照《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方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公共事件實行分級管理。
(2)屬地管理,明確職責。突發公共事件由事件發生地的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領導和指揮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各有關部門按照方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有關工作。
(3)依靠科學,依法規范。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重視科研和技術。各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的工作制度。
(4)反應及時,措施果斷。各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和可能發生的公共事件要做出快速反應,采取有力措施,及時、有效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5)整合資源,信息共享。開展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借助現有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衛生行政部門與醫療機構之間,以及衛生行政部門與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
(6)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組織和隊伍建設,成立領導機構和工作專班,組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制定各種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方案,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7)加強協作,公眾參與。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通力合作,有效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廣泛組織、動員公眾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
2醫療衛生救援的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導致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將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Ш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2.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一次事件出現重大人員傷亡,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
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級)
(1)一次事件出現重大人員傷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市(州)的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3較大事件(Ⅲ級)
(1)一次事件出現較大人員傷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級)
(1)一次事件出現一定數量人員傷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3醫療衛生救援組織體系
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是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應急主責部門,要在同級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指揮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調一致,共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醫療衛生救援組織機構包括: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成立的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專家組和醫療衛生救援機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醫療衛生救援機構包括醫療急救中心(站)、綜合醫院、專科醫院等應急醫療救治專業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
3.1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
市衛生局成立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組織、協調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領導、組織、協調、部署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市醫療緊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日常工作。
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成立相應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承擔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組織、協調任務,并指定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3.2專家組
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應組建專家組,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詢建議、技術指導和支持。
3.3醫療衛生救援機構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任務。其中,各級醫療急救中心(站)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和傷員轉送。市醫療緊急救援指揮中心根據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的指令,負責救援和轉送傷病員所需醫務人員和救護車輛的統一調度;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及鄉鎮衛生院承擔突發公共事件傷員的醫療救治工作;市、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各自職能做好突發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3.4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設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由現場的最高衛生行政部門的負責同志擔任指揮,統一指揮、協調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4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和終止
4.1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分級響應
4.1.1Ⅰ級響應
(1)I級響應的啟動
本市境內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按國家方案的規定,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Ⅰ級響應。
(2)I級響應行動
市衛生行政部門在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市政府的指揮和領導下,組織、協調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4.1.2Ⅱ級響應
(1)Ⅱ級響應的啟動
本市境內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按省方案的規定,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Ⅱ級響應。
(2)Ⅱ級響應行動
市衛生行政部門在省衛生行政部門和市政府的指揮和領導下,組織、協調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4.1.3Ⅲ級響應
(1)Ⅲ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Ⅲ級響應:
①發生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市政府啟動市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方案;
②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Ⅲ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Ⅲ級響應行動
市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并及時向市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市級應急方案的響應,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
市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向省衛生廳報告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的處理情況。接受省衛生廳對本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督導,必要時請求其組織專家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4.1.4Ⅳ級響應
(1)Ⅳ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Ⅳ級響應:
①發生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縣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方案。
②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Ⅳ級響應行動
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醫療衛生救援機構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同時向本級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縣級應急方案的響應,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
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向市衛生局報告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的處理情況。市衛生局接到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報告后,要對事件發生地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進行督導,必要時應當快速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進行技術指導。
4.2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及指揮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在接到市醫療緊急救援指揮中心或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的救援指令后,要及時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情況全面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在實施醫療衛生救援的過程中,要注意現場確認(包括現場的劃分、現場的性質),并采取必要的自我防護措施,確保安全。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有關衛生行政部門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事發現場設置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主要或分管領導同志要親臨現場,靠前指揮,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決策效率,加快搶救進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要及時準確掌握現場情況,做好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工作,使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緊張有序地進行。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要接受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處置指揮機構的領導,加強與現場各救援部門的溝通與協調。
4.2.1現場搶救
到達現場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迅速護送危重傷病員出危險區,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按照國際統一的標準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藍、黃、紅、黑四種顏色,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作出標志(分類標記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帶),扣系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手腕或腳踝部位,以便后續救治辨認或采取相應的措施。
4.2.2轉送傷員
當現場環境處于危險或在傷病員情況允許時,要盡快將傷病員轉送至醫療機構,并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癥者,應就地先予搶救、治療,做必要的處理后再進行監護下轉運。
(2)認真填寫轉運卡提交接納的醫療機構,并報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匯總。
(3)在轉運中,醫護人員必須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并確保治療能持續進行。
(4)在轉運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
(5)合理分流傷病員或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指定的地點轉送,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
4.3醫療救治
醫療機構接到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后,要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應急醫療救治領導小組和搶救專班。
(2)必要時,動員輕病人出院或轉院,騰出住院空床。
(3)開設綠色通道,接診、接收轉運來的傷病員。
4.4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有關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情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有關專業機構和人員,開展衛生學調查和評價、衛生執法監督,大力開展衛生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工作,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4.5信息報告和
醫療急救中心(站)和其他醫療機構接到突發公共事件的報告后,在迅速開展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同時,隨時將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報告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或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承擔醫療衛生救援任務的醫療機構要每日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傷病員情況、醫療救治進展等,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有關衛生行政部門要及時向本級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情況。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信息工作。
4.6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經本級政府或同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或經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可宣布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并將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的信息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5醫療衛生救援保障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機構和隊伍的建設,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遵循“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的原則,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組織和隊伍建設,組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制訂各種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方案,保證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5.1信息系統
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醫療機構與衛生行政部門之間,以及衛生行政部門與相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5.2急救機構
市醫療緊急救援指揮中心承擔全市醫療緊急救援的日常工作,并結合城區情況建立相適應的醫療急救站。各縣(市,含夷陵區)可根據轄區人口和醫療救治的需求,建立一個相應規模的醫療急救中心(站),并完善急救網絡。
5.3應急隊伍
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組建綜合性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并根據需要建立特殊專業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如化學中毒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等)。市級不少于60人,縣級不少于30人。
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隊伍的穩定,嚴格管理,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治能力。醫療衛生救援演練所需經費應列入同級財政預算;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必須報經本級政府同意。
5.4血液儲備
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衛生救援血液儲備建議,市中心血站負責儲備,緊急情況下,政府號召部隊官兵、大專院校學生、機關干部無償獻血。
5.5物資儲備
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衛生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計劃建議。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保持物價穩定。醫藥儲備物資的動用,按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醫藥儲備應急方案》要求執行。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5.6經費
財政部門負責安排應由政府承擔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所必需的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工作。
自然災害導致的人員傷亡,各級財政按照有關規定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或給予補助。
安全生產事故引起的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單位應向醫療急救中心(站)或相關醫療機構支付醫療衛生救援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
社會安全突發事件中發生的人員傷亡,由有關部門確定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各級財政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或本級政府的決定對醫療救治費用給予補助。
各類保險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加人身、醫療、健康等保險的傷亡人員,做好理賠工作。
5.7交通運輸保障
各級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救護車輛、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
鐵路、交通、民航、公安(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情況特別緊急時,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5.8其他保障
公安機關負責維護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治安秩序,保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科技部門制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研究方案,統一協調、解決檢測技術及藥物研發和應用中的科技問題。
海關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急需進口特殊藥品、試劑、器材的優先進關驗收工作。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
紅十字會按照《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自然災害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方案》,負責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做好相關工作。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向市內外發出呼吁,依法接受合法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軍分區后勤部負責協調軍隊有關部門,組織軍隊有關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6醫療衛生救援的公眾參與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知識普及的組織工作;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要擴大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加強對所屬人員的宣傳教育;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好宣傳資料的提供和師資培訓工作。在廣泛普及醫療衛生救援知識的基礎上逐步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業單位安全員和衛生員為骨干的群眾性救助網絡,經過培訓和演練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則
7.1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方案制定與修訂
本方案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市政府辦公室實施,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和本方案的規定,制定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具體工作方案,報市政府備案。
縣市區政府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參照本方案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本地區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方案。
7.3方案解釋部門
本方案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篇8
關鍵詞:施工單位;應急搶險;對策
我國是一個自然災害較多的國家。2000年至2010年全國安全事故總量年均增長6.28%,近年來每月發生1.2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每年因公共安全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達6500億,約占GDP總量的6%。關鍵時刻,施工單位在應急搶險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搶險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與日常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有很大區別,特別是搶修戰線長、施工力量分散、搶險工期工作人員疲勞作戰等現象,造成安全管理難度大。本文針對施工單位參與應急搶險施工中的具體對策進行了探討。
1 應急搶險施工的特點
一般情況下,應急搶險施工是在陸路、水路交通不暢甚至中斷和電力、通信、供水中斷,現場環境復雜,未知因素多等特定的施工條件下進行的,與普通的工程施工有著本質差別。施工特點主要如下。
1.1 施工強度高
無論突發性災害還是緩發性災害,其成災強度都有一個隨時間延長而增大的過程,除險速度越快,減災效果越明顯,因此,應急搶險必須要努力克服現場困難,確保“人停機不歇”地持續高強度施工,才能早日解除險情。
1.2 搶險方案依靠經驗制定
發生自然災害后,現場地形、地貌等情況較原來發生很大變化,如果進行詳細的勘察,限于搶險的緊迫性,時間上是不允許的。工程技術專家只能在初步勘察和通過各種可能途經搜集零星資料的基礎上,依靠自身經驗在短時間內制定出搶險方案,在搶險施工中遇到新的情況,再對方案進行靈活調整。
1.3 設備物資保障困難
自然災害往往造成道路中斷、橋梁被毀、河流改道、電力通信設施遭到嚴重破壞,陸路、水路交通運輸條件均難以保證,施工人員、設備、材料及給養等到達現場十分困難;若選擇空中運輸,目前最大的運輸直升機,吊運能力也僅為15t左右,吊運的設備功率小、能效低,且天氣狀況對直升機起降影響很大。設備、油料、食品等供應不及時不僅會影響搶險進度,還會危及人員生命安全。
1.4 自然條件惡劣
受后勤保障條件限制,現場食宿條件難以滿足基本生活條件需求。施工人員全部住在帳篷里,時刻受到暴雨、炎熱高溫或嚴寒天氣侵襲,人員體能消耗巨大,對戰斗力有一定的影響。自然災害發生后的次生災害,極大地威脅著施工人員生命安全。夜間搶險施工現場照明條件差,安全隱患極大。
2 施工單位參與應急搶險施工的對策
2.1 反應快速
突出表現有“四個快”。一是獲取信息快。在縱向上,堅持24h值班制度,遇有情況及時上傳下達;在橫向上,加強與當地政府應急辦和氣象、水利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確保第一時間獲取災情信息。二是決策部署快。施工單位在接領任務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成立應急救援指揮組織機構,制定單位機動和各類保障方案。三是集結行動快。按照就近、快速的原則,先后從附近區域緊急抽調人員、設備,采取摩托化行進、空運、鐵路運輸等多種機動方式到達目的地,為搶險贏得時間。四是搶險方案制定快。搶險單位經長途機動到達搶險現場后,工程技術專家立即展開勘察災情、制定方案的戰斗中,保證在最短時間內拿出方案。
2.2 組建精干高效的搶險指揮系統
施工單位在受領搶險任務后,在搶險工地的駐地建立“救災指揮組織機構”。“救災指揮部”采取直線職能制的組織形式,設領導組,領導組下設技術質量安全組、現場指揮協調組、設備物資生活保障組、綜合組共5個組。各組組成和職能是:領導組由施工單位參與應急救援主要領導組成,主要職能是決定單位調動、任務分工、施工組織等重大事項。技術質量安全組由工程技術專家組成,主要職能是負責搶險技術工作和現場質量安全工作。現場指揮協調組主要職能是負責現場施工組織指揮。設備物資生活保障組下設3個小組,即設備物資小組、生活物資小組、醫療和衛生防疫小組,主要職能是設備、物資籌措、運輸和單位全體人員生活、醫療保障。綜合組主要職能協調各小組工作、文件整理發放、對外聯系、通信保障等。
2.3 大力加強施工現場管理
2.3.1 施工組織管理
一是技術質量管理。快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前進行技術交底,主要交待施工技術要點和安全注意事項。技術質量人員在施工現場24h值班,發現問題后,及時對技術方案進行動態調整。二是現場調度管理。調度人員24h值班,主要負責安排調整施工作業面、施工人員和設備,以及協調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三是協調會制度。每天召集各分組領導召開協調會,必要時邀請政府部門人員參會,主要是講評前一天任務完成情況,布置第二天工作,提出施工中要注意的問題,研究貫徹上級精神以及人員、設備組織調動等重大問題。四是統計報表制度。每班對完成工程量、工作面布置、人員、設備投入及質量安全情況進行統計,每天定時向上級及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報告。統計報表制度為上級決策和各級之間的溝通起到了較好的作用。
2.3.2 施工安全管理
搶險施工中主要的危險、有害因素有滾石打擊、塌滑體坍塌、高處墜落、機械及車輛傷害、淹溺、爆破、火藥爆炸等,施工人員在作業環境不良和心理、生理極度超限的情況下,極易發生安全事故。主要安全管理措施有:一是對現場的危險源進行辨識,對所有施工人員進行了安全技術交底,讓全體參與救援人員了解危險情況及防范方法。二是加強作業現場檢查。對危險部位安排專職人員進行旁站巡視,發現問題及時預警。三是加強監測。安排專人用儀器及肉眼24h對山體、滑坡體、水位等進行監測,發生險情及時預警。加強與地方水文、氣象部門聯系,上游洪峰或惡劣天氣來臨前,做好應對措施。四是堅持“三工”制度。各施工班組認真開展班前安全會和預知危險活動,堅持工前交底、工中檢查、工后講評的“三工”制度來控制安全。五是制定人員緊急避險預案。從情況的發現、報告、信號發出、緊急避險組織、自救、注意事項等作出了規定,開辟避險通道和場地,并保持撤離道路和場地暢通。
2.3.3 施工人員管理
扎實抓好搶險一線人員管理,把快速高效的方針貫穿到救援行動的全過程。一是建立健全搶險中施工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對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進行全方位覆蓋,不留空擋,不留死角,保證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都能牢牢掌握控制施工單位。二是因地制宜加強日常生活制度。重點進行清點人員、講評當天工作情況和安排布置次日工作。三是建立嚴格的值班制度。四是大力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搶險現場環境極度惡劣、險情隨時可能發生,要運用各種宣傳手段進行現場鼓動,大力弘揚愛國奉獻精神,有效激發施工人員的工作熱情。
篇9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巧家縣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必須牢固樹立“滅大火、打惡仗”的指導思想,一旦發生容易造成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燃燒面積、政治影響大的重特大火災事故,必須緊急出動,科學決策,快速有效地控制火勢,及時消除險情。處置中必須遵循以下原則: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整合資源、部門聯動、屬地管理、就近調動、各司其責、加強協調,充分發揮快速反應作用,做好參戰人員的安全防護。
二、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一)指揮機構
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設立重特大火災事故撲救應急指揮部,負責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揮工作。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鄧聲恒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公安局局長
副總指揮:顏紹祺縣安監局局長
夏翔縣公安局副政委
楊紅君縣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
高正虎縣武警中隊中隊長
成員:由縣公安局、消防大隊、武警中隊、交警大隊、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療救護、民政、財政、經貿、糧食、氣象、環保、廣電、交通運輸等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指揮部職責:
1.負責領導和協調全縣重特大火災事故處置應急工作,及時掌握火災事故情況,制定總體決策和撲救方案,并根據現場情況,適時提出相應應急對策,同時下達撲救行動命令。
2.根據緊急需要,下達截斷現場區域內電力、可燃液(氣)體輸送等指令。根據現場情況,確定并下達警戒區域范圍和組織人員、物資疏散的指令。
3.根據災害事故處置需要,及時調集裝備、器材和生活日用品,做好后勤保障;根據緊急需要,可以調遣供水、供氣、通信、醫療救護、環保、交通運輸、公安以及武警中隊等有關單位參與應急行動。
4.組織人員記錄指揮員的各項決策、命令和上級首長指示的內容以及參戰單位到場的力量和時間,記錄和拍攝事故現場(包括力量部署、現場救人、物資疏散、事故處置等內容)。
5.根據災害事故造成的影響并按上級指示,確定新聞的內容、時間和發言人,做好災害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指揮部下設火災事故處置組、現場秩序維護組、醫療救護組、綜合保障組、綜合信息組5個應急工作組。
1.火災事故處置組:由消防大隊負責現場指揮,政府(企、事業)專職隊、公安、武警中隊人員組成。具體任務是:根據指揮部命令,負責搶救被困人員、疏散物資、火災撲救工作;掌握收集火災事故現場情況,及時上報指揮部,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凡遇到現場緊急情況,在上報指揮部的同時,臨時下達參戰人員撤離現場的指令;救援結束后,由消防大隊對火災事故原因進行調查處理。
2.現場秩序維護組:由縣公安局指揮,公安、交通、水運等部門人員組成。主要任務是:根據指揮部命令,迅速調集警力對火災現場局部交通進行封控;對火災現場進行警戒,維護火場秩序;協助滅火和對人員、物資進行安全疏散;對火災現場進行監護。
3.醫療救護組:由縣衛生局指揮,各醫療部門人員組成。主要任務是:根據指揮部命令,迅速調集醫療救護人員、車輛、藥品、器材于火災現場;做好火災現場的救護工作;遇有特殊傷員縣內無法救護的,應及時報告指揮部,按照指揮部的指示進行救助,對火災區域、人員進行衛生防疫。
4.綜合保障組: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統一指揮,民政、財政、經貿、糧食、通信、氣象、供水、供電、供氣、供油等部門人員組成。主要任務:由當地財政、民政、經貿、糧食等部門負責應急工作經費安排和調集、征用應急物資、設備、房屋、場地,對受災戶進行統計、救濟、安置并做好應急工作人員必須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由電信、移動、聯通等單位負責保障災害現場應急通信暢通;由水、電、氣、油等單位負責災害事故中水、電、氣、油的切斷與供給,保障火災撲救工作的順利進行;由氣象部門做好氣象觀察,及時向指揮部報告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風力等情況。
5.綜合信息組:由現場指揮部指揮,宣傳部、廣電等單位人員組成。主要任務是:現場指揮部抽調專門人員,負責現場情況綜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廣電負責新聞報道方案,安排政府發言人適時向媒體事故進展情況和處置情況,組織新聞媒體向公眾做好自救防護等知識宣傳。
(二)日常工作機構
巧家縣重特大火災事故撲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公安消防大隊,辦公室主任由消防大隊大隊長兼任,負責全縣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務是:承接重特大火災事故報告;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上級領導同志關于事故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三、應急救援程序
(一)縣內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單位(企業、場所)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迅速組織救援,并立即向110指揮中心報警,各部門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工作,并向巧家縣處置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辦公室報告。
(二)應急辦公室接到報告后,經請示縣政府后立即啟動巧家縣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應急指揮部人員按照職責分工進行應急救援工作。
(三)當火災事故無法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并伴有更大危險情況發生時,縣政府視情況向市政府提出增援請求。
四、要求
(一)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重特大火災事故撲救應急工作的領導,保持高度警惕,落實處置措施,按照《巧家縣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切實把各項工作抓好抓細。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要制定本轄區、本單位的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好應急機構,負責本轄區、本系統的應急工作。
(三)各部門要搞好協調,整合社會救援資源,增強協同作戰能力,提高撲救重特大火災的能力。
五、注意事項
(一)在現場處置中,對化學危險品燃燒、爆炸等特種災害事故,各級指揮員必須高度重視、尊重科學,嚴密組織、果斷指揮,該進則進、該退則退。
(二)指揮部應根據不同火災情況,吸收與災害有關的工程技術人員參加,并充分發揮參謀作用。
(三)當火災中中毒人員較多時,應在安全區域設置陣地醫院,以便對傷員及時搶救。
(四)凡處置易燃、易爆火災事故時,嚴禁攜帶手機、無防爆功能的對講機和照明燈具進入火災現場,要切斷電源、杜絕一切火種。
(五)全體參戰人員要勇敢頑強,堅決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機智靈活,注意安全,做好個人防護準備,圓滿完成重特大火災的撲救任務。
六、附則
(一)本預案由巧家縣重特大火災事故撲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篇10
一、組織機構
為確保高中考期間醫療衛生保障工作順利開展,縣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局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二、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安排
(一)高考醫療保障工作安排
高考考點縣城區小學的醫療救護工作由縣人民醫院承擔,高考前一天(6月6日)縣人民醫院安排工作人員與縣城區小學聯系確定醫療救護的場所設置和救護車停放點位等事宜;高考期間(6月7-8日),縣人民醫院安排救護車一輛、醫護人員各一名攜帶足夠的急救藥品和相關急救設備物資駐點承擔醫療保障工作,高考期間預留一定的床位以備急救之需。
(二)中考醫療保障工作安排
中考醫療保障工作由縣人民醫院、縣中藏醫院和縣半扇門中心衛生院共同承擔,縣城區小學考點由縣人民醫院承擔、縣中學考點由縣中藏醫院承擔、縣半扇門中學考點由半扇門中心衛生院承擔。中考前一天(6月12日)承擔醫療保障的醫療機構安排工作人員與考點學校聯系確定醫療保障的場所設置和救護車停放點位等事宜;中考期間(6月13-14日),承擔醫療保障的醫療機構安排救護車一輛(半扇門考點不安排救護車)、醫護人員各一名攜帶足夠的急救藥品和相關急救設備物資駐點承擔醫療保障工作,中考期間預留一定的床位以備急救之需。
(三)衛生保障工作安排
高、中考期間縣疾控中心做好考前考點室內外消毒工作、縣衛生執法監督大隊安排專業技術人員和衛生執法監督員進駐高中考考點協助和指導考點學校做好學校傳染病、飲用水衛生工作,杜絕高中考期間發生傳染病疫情和飲用水安全事件。
(四)巡考工作安排
高中考期間巡考工作安排高中考考務辦公室的統一安排開展。
三、工作要求
(一)各承擔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務必高度重視高中考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統籌做好工作安排,高中考期間務必提前半小時進駐考點,承擔醫療衛生保障工作,高中考結束后方能按照考務辦公室要求離開。
(二)承擔醫療衛生保障期間,必須嚴格遵守考務工作紀律,穿平跟軟底鞋,不得隨意走動和大聲喧嘩等。
(三)急救車輛出入高中考考點和承擔醫療衛生保障期間不得使用警笛和使用汽車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