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管理辦法的反饋意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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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管理辦法的反饋意見

篇1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最新版20xx

財政部就《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財政部網站提出反饋意見,截止時間為20xx年6月27日。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20xx年12月版和20xx年5月版的兩個版本做對比有四大變化。

此前,由于1998年版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與征求意見稿在內容上有很大的不同,針對《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20xx年12月版(一下簡稱:一稿)和20xx年5月版(以下簡稱:二稿)的兩個版本做對比,把現行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一同貼出,只是為了直觀的看出與征求意見稿的差距。

二稿在一稿的基礎上明確了,會計檔案一般包括紙質會計檔案和電子會計檔案。納入保管的會計資料增加了固定資產卡片、納稅申報表兩類。

二稿不同于一稿的重要變化有四點:

1、移交期限。

現行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對會計檔案移交的期限,規定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本單位財務會計部門保管一年。一稿改為半年內移交,二稿又恢復了原來的規定,可在一年內移交檔案。

2、保管期限。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根據其特點,分為永久、定期二類。對于定期保管的期限規定不同。

現行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定期保管期限分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五種。

一稿:定期保管期限分為5年、20xx年、20xx年、20xx年四類。

二稿:定期保管期限分為20xx年、30年兩類。

3、駐外機構檔案管理。

二稿第二十七條:駐外機構和境內單位在境外設立企業、機構的,其會計檔案管理應優先遵守駐在國家(地區)的有關法律及行業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在不違反駐在國家(地區)相關法律及規定的前提下,應當按照本辦法及我國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現行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未涉及此內容,一稿是駐外機構和境內單位在境外設立企業的會計檔案應當按照本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此處可以理解為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國際大形勢。

4、審計機構參與檔案保管期限鑒定。

二稿第十五條:單位應當由檔案機構牽頭,組織會計機構、審計機構、紀檢監察等機構共同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鑒定。

現行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沒有提到對到期的會計檔案進行鑒定,一稿的規定則是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本單位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務會計部門共同簽定。

此處的變化可以理解為審計機構的業務范圍又增加了。

另外增加兩部分:

1、檔案機構接收電子會計檔案時,應當對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進行檢測。

2、應當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閱、復制、借出登記制度。

附通知原文:

財政部關于《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了加強我國會計檔案管理工作,提升會計檔案管理工作水平,根據財政部立法工作計劃,我部對1998年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聯合印發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會字〔1998〕32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進入首頁左側的部門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提出意見。

2.登陸財政部網站(網址:),進入首頁右下方的財政法規意見征集信息管理系統提出意見。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統一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更好地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按規定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管理會計檔案。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四條 各單位必須加強對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五條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一)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二)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其他會計賬簿。

(三)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

(四)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第六條 各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會計機構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之后,應當由會計機構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機構應當會同會計機構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第七條 各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閱、復制登記制度。

第八條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20xx年、20xx年、20xx年5類。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條 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所列期限執行。各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可以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十條 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會計機構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檔案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員監銷。國家機關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同級財政部門、審計部門派員參加監銷。財政部門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同級審計部門派員參加監銷。

(四)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第十一條 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正在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

第十二條 采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應當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

具備采用磁帶、磁盤、光盤、微縮膠片等磁性介質保存會計檔案條件的,由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統一規定,并報財政部、國家檔案局備案。

篇2

為切實做好全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維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合法權益,提高全區計劃生育整體水平,根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和國家人口計生委《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流動人口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全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意見:

一、管理對象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的對象年齡為18—49周歲,以務工、經商等活動或者以生育為目的跨鄉鎮異地居住30天以上的流動人員。流動人口中的育齡婦女為重點管理對象。

二、流出人口的管理

1.凡是離開戶籍地到異地經商、務工的18—49周歲的流出人員必須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簡稱婚育證明)。探親、訪友、就醫、上學、出差的人員雖不辦理《婚育證明》,但對已婚育齡婦女應加強管理。

2.流出人員在離開戶籍地前,持居民身份證、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已婚者還要持結婚證,到鄉鎮計生服務站辦理《婚育證明》。

3.流出的已婚育齡婦女,首先到鄉鎮計生服務站進行生殖健康檢查,落實避孕節育措施,再辦理《婚育證明》;已婚育齡婦女到流入地應及時提供流入單位的名稱或地址和聯系方式;每三個月寄回由流入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節育情況報告單》。

4.對違法生育者,在流出前應繳清社會撫養費(一次性繳納有困難的,要簽訂分期繳款協議),再辦理《婚育證明》。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對流出人員進行必要的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政策解答和提供必要的服務。

5.對流出的已婚育齡婦女,各鄉鎮計生服務站要主動做好每年二次的聯系工作,了解她們的孕情、環情及其生產、生活等情況,協助現居住地做好計劃生育管理工作,鄉鎮計生服務站在了解已婚育齡婦女避孕節育情況后,不得再要求其回鄉接受避孕節育情況的檢查。

6.各鄉鎮計劃生育服務站對流出人員寄回的《避孕節育情況報告單》要及時認真審核,發現情況及時匯報和處理;對流出人員必須要季度登記,及時變動,保證底數準確。并主動與現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聯系,互通信息,互相配合。

7.符合再生一孩條件的流出人員,提出生育申請的,計生部門要及時為其辦理二孩準生證。

三、流入人口的管理

1.流入本區的人員,要持本人的身份證和《婚育證明》三天內到居住地的村(居)委員會或單位登記,15天內到居住地的鄉鎮計劃生育服務站交驗《婚育證明》。

2.現居住地計生部門對流入人員進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查驗《婚育證明》,鄉鎮計生服務站在《婚育證明》上加蓋查驗結果印章,并進行登記建檔。

3.對流入已婚育齡婦女要定期進行孕、環情監測,對監測結果出具《避孕節育情況報告單》,對沒有辦理《婚育證明》的已婚育齡婦女,進行孕環情監測后,要向流入地反饋,限期補辦《婚育證明》。

4.流入本區的人員,到居住地鄉鎮計生服務站交驗《婚育證明》后,方可到相關部門辦理暫住證、勞動就業、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手續。

5.流入地的鄉鎮計生服務站,對流入的已婚育齡婦女,要建立檔案,每季度提供一次避孕節育、生殖保健等優質服務,并及時向戶籍地出具《避孕節育情況報告單》。

6.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要組織公安、勞動、工商、計生等部門,對流入人員進行排查,建立流入人員計劃生育檔案,定期與戶籍地的計劃生育部門聯系,及時反饋流入人員的婚育情況。

7.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對流入人員開展生產、生活、生育等全方位服務。了解流入人員需求與愿望,幫助他們解決勞資糾紛、住房困難、子女上學等實際問題,為其提供計劃生育系列服務。

8.加強轄區內出租房的管理。明確房屋出租者在計劃生育方面的責任并與之簽訂責任書。

9.建立完善企事業單位計劃生育工作責任制。鄉、村每年都要與轄區內的企業單位,簽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責任狀。

四、行政執法

對不按規定辦理《婚育證明》,經通知后逾期拒不補辦或拒不交驗《婚育證明》的流入人員;對招用流入人員或出租(借)房屋給流入人員,拒不履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區人口計生委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流入人員違法生育的,流出前沒有繳清社會撫養費或流入后違法生育的,由區人口計生委對其征收社會撫養費。但違法生育者在戶籍地已受到處理并繳清社會撫養費的,區人口計生委不再處理。

五、綜合治理,齊抓共管

齊抓共管單位要轉變觀念,提高認識,按照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和《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履行部門的各自職責,齊抓共管,提高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的水平。

綜合治理辦公室要把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作為綜治工作的重要內容。

建設部門審批施工許可證等證照時,要查驗用工人員的計劃生育《婚育證明》,并將審批結果反饋到現居住地鄉鎮計劃生育服務站。

公安部門每季度要將流入育齡人員暫住登記情況反饋給現居住地計劃生育服務站。每年兩次(6月、12月)向區人口計生委提供流入人員的死亡、遷出、遷入、出生、暫住等情況。

民政部門要充分發揮群眾性自治組織作用,在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的同時,每年兩次(6月、12月)向區人口計生委提供當年發生的婚姻情況。

工商部門每季度要向流入人口現居住地的計生部門,反饋辦理營業執照和查驗《婚育證明》的情況。

房管部門每季度要向流入人口現居住地的計生部門,提供區外戶籍人員購房的詳細個人檔案情況。

教育部門在辦理入學入托手續時,向區人口計生委提供區外戶籍學生的家庭成員情況和家庭住址。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在辦理《勞務用工手續》時,應將辦理《婚育證明》作為外出務工條件,每季度將辦理情況反饋區人口計生委。

與流動人口形成勞動關系的用工單位,要負責被招用的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屬地計劃生育部門的監督檢查。凡出現違法生育的,將予以一票否決。

六、考核獎懲

1.考核內容。流動人口組織管理、制度管理、查孕環率、驗發證率、清查驗證、宣傳教育、“三生”服務、群眾滿意度。

2.考核口徑。①區內跨鄉鎮居住的流動人口到現居住地未滿3個月,違法生育的,納入戶籍地考核;3個月后違法生育的,現居住地和戶籍地實行雙向考核。②區外出的流動人口違法生育納入戶籍地考核。

3.獎懲。對管理到位,服務優良,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區政府將予以表彰;對疏于管理,流動人口計劃外生育嚴重的單位,將予以通報批評,取消計劃生育綜合評先資格。

七、其他

篇3

明確“三重一大問題”范圍,確定科學決策重點。

在多年的實踐中,我們感到醫療機構科學決策的重點是“三重一大”問題。重大問題:醫院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貫徹上級重要工作部署;醫院工作方針、目標、發展規劃,年度計劃、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技術引進,及經營管理活動;醫院經營管理、干部隊伍建設總體規劃、人事勞資制度等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除;機構設置和定員定編改革調整方案;黨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中的重要問題,以及工會、共青團、統戰和政法工作中的重要問題。重要干部:領導班子成員、后備干部等重要干部的選拔、使用和獎懲;中層以上干部的任免、調動、獎勵、科主任任職、變動;高職人員的評聘、中職以上人員的調入調出等。重要項目:醫院基建和投資項目、財務預決算、需要集體討論中的其他重要問題。大額資金:萬元以上技術改造、投資、技術引進等。這些均事關醫院建設發展的重要問題,把握好這些問題的決策,就把握了醫院的正常運行和管理 。

健全決策基本形式和程序,完善決策機制。決策基本形式和程序。為提高科學民主決策能力,醫院制定了《領導干部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若干規定》、《關于領導班子執行民主集中制及責任追究的規定》、《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規定》等制度,明確集體決策的基本形式,根據職責范圍和討論的內容,分別采取黨委會、黨政聯席會、院長辦公會等形式,明確決策程序規定;規范集體決策的基本程序:①提出議題:在“三重一大”問題決策程序上,院領導班子對每一項決策定方向、定原則、定思路;②調研論證:醫院組建了以行政正副職分別擔任各專門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職能科室和專業技術人員為主體的專門機構,如醫療設備管理委員會、藥事管理委員會、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醫療科技管理委員會等,各專門委員會既是醫院領導班子集體決策的咨詢機構,又是決策前的調研論證機構,對“三重一大”問題按程序事先組織調研論證,作到有數據、有分析、有結論,形成初步方案;③集體討論:經醫院領導班子集體討論研究后,再提交職代會或職工代表團長會討論;④分工落實:決策出臺后,抓好班子成員分工和具體實施;⑤集體例會復議:實施過程中情況發生變化時,抓好班子集體例會復議,保證了決策的正確實施。

強化跟蹤監督,確保環節質量。 醫院認真研究監督約束機制的具體形式,對“三重一大”問題從調研開始一直到決策形成和實施,實行全面和全過程監督。①組織監督:對大額資金使用醫院制訂《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加大源頭治理力度實施辦法》、《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實施方案》等,系統規范了藥品設備采購、工程項目管理辦法等熱點問題,從調研階段開始就實行監督。在藥品采購管理上,醫院成立了藥事委員會和藥品采購領導小組,醫院紀委和職工代表參與其中。對目錄外用藥由各臨床科室主任提出,交每月召開一次藥事管理委員會工作會議討論,在分析臨床用藥情況及庫存情況,根據臨床實際情況,確定購藥金額。責成藥事管理委員會組織對醫藥樣品進行檢驗,證明質量可靠后才允許進藥。同時,醫院對采購人員、藥品管理人員、檢驗人員等“五管”人員進行定期輪換,防止在采購過程中出現個人行為。②院務公開,民主監督:醫院制訂《關于院務公開,民主議事有關規定》,確定公開內容、程序和基本形式對重要制度的制定和重大決策的出臺實施, 堅持實行院務公開、民主議事,認真聽取職工群眾的意見,發揮職工群眾的民主監督。公開形式: 公開通報院情、重大事項通報制度、民主對話、公示制度、評議、咨詢、聽證、設立公開欄,以及職工代表列席參加涉及職工利益的決策會議等形式 保證了監督約束機制的有效落實,有效地提高院領導班子的決策水平 。

運行及效果評價

重大問題,落實科學民主決策。2004年醫院移交屬地管理以來,按照衛生部《關于加強醫療機構財務部門管理職能、規范經濟核算與分配管理的規定》和《醫療機構財務會計內控制規定》精神,以及事業單位相關管理政策,結合醫院屬地移交具體情況,依靠上述決策管理方法,對涉及醫院建設發展和落實服務宗旨等問題,確定醫院運行管理總體思路。

重點、熱點工作,規范管理辦法。醫療器械采購、藥品采購和內部分配制度改革是干部職工關注的“熱點”問題。正確處理這些問題是保證醫院改革發展、調動職工積極性、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的關鍵。醫院在健全領導班子貫徹民主集中制各項制度的基礎上,緊密結合醫院工作實際,先后制訂了《關于實行院務公開民主議事的有關規定》、《醫療器械采購管理辦法》、《藥品采購管理辦法》、《醫院綜合目標管理辦法》及《經營管理實施辦法》等。

完善干部任免工作,實現公開公正公平。在管理和專業技術干部管理上,醫院制定《干部選拔任用管理辦法》、《關于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管理辦法》、《干部管理辦法及不稱職淘汰制度》、《準護士長競聘辦法》。運行中,醫院堅持條件公開、辦法公開、名額公開。及時組織職能科室和人事部門確定日常考核辦法,及相應組織考核和民主評議程序。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強化支出責任和效率,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吉林省預算績效管理辦法(試行)》和《吉林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及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結合我省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對象包括專項資金整體支出和專項資金支持的具體項目支出。

第三條 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內容包括: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跟蹤監控管理,績效評價管理,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和應用管理。

第四條 專項資金績效管理的主要依據:

(一)吉林省預算績效管理辦法(試行)。

(二)吉林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三)省委、省政府關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關部署和要求。具體文件有:《吉林省2006~2020年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施綱要(草案)》,《關于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實施意見》,《關于深入實施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政策意見》,《關于實施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千村示范、萬村提升”工程的意見》,《吉林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千村示范、萬村提升”工程實施方案》,《吉林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千村示范、萬村提升”工程建設指導標準》。

(四)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示范村方案。

(五)省農委申請專項資金預算時提報的績效目標及其他相關材料;省財政廳專項資金預算批復,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資料。

(六)項目實施單位申請專項資金補助時提報的績效目標及其它相關材料,省農委、省財政廳下達專項資金計劃及指標文件,項目實施單位專項資金年度執行情況、項目會計核算及決算資料。

(七)審計報告及決定、財政監督檢查報告及決定。

(八)其他相關資料。

第二章 績效管理職責

第五條 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由省財政廳、省農委統一部署,省和市縣財政、農業部門分級組織實施。

第六條 省財政廳職責:

(一)組織、指導省農委和市縣財政部門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工作。

(二)會同省農委研究制定專項資金績效管理辦法和指標體系。

(三)審核、批復專項資金整體績效目標,并對績效目標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四)對省農委提交的專項資金整體績效報告進行審核,并根據需要實施績效評價,提出改進預算績效管理意見并督促落實。

(五)對省農委提交的專項資金具體支持項目的績效評價報告進行審核,并根據需要對重點項目實施再評價,提出改進預算績效管理意見并督促落實。

第七條 省農委職責:

(一)配合財政部門研究制定專項資金績效管理辦法,并對專項資金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編制專項資金整體支出績效目標,按照規定時間報送省財政廳。

(三)具體組織、指導市縣農業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工作。

(四)組織市縣農業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編制、報送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并進行審核批復,對績效目標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五)定期向省財政廳報告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執行情況和績效管理情況。

(六)組織對項目實施單位報送的績效報告進行審核,并根據需要開展績效評價,形成績效評價報告;對專項資金整體支出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分析,撰寫績效報告;按照規定時間將績效報告和績效評價報告報送省財政廳。

(七)落實省財政廳整改意見,根據績效評價結果改進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工作。

(八)負責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結果在一定范圍內的公開工作。

第八條 市縣農業、財政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績效目標制定工作;對項目績效目標的實現情況進行跟蹤監控;審核項目實施單位提交的績效報告;落實省財政廳、省農委提出的整改意見。

第三章 績效目標管理

第九條 省農委在申報專項資金年度預算時,要填報專項資金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提出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并在預算編審“一上”階段報送省財政廳。

第十條 省財政廳對專項資金整體支出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進入預算編審下一工作流程。

第十一條 財政預算經省人代會審議批準后,省財政廳在批復專項資金預算時一并批復整體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

第十二條 績效目標一經確定一般不予調整。確需調整,應當根據績效目標管理的要求和審核流程重新報批。

第十三條 市縣農業、財政部門在組織本地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時,同時上報項目績效目標和指標,于每年3月底前匯總報省農委和省財政廳。

第十四條 省農委、省財政廳在審核篩選項目時要將項目績效目標作為項目計劃安排的重要依據,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后,于每年6月底前下達項目計劃并撥付資金。省農委在下達項目安排計劃時,要同時明確具體項目的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

第四章 績效運行跟蹤監控管理

第十五條 省農委、省財政廳要逐步建立績效運行跟蹤監控機制,定期調度績效運行信息并匯總分析,對績效目標運行情況進行跟蹤監控,保障績效目標的順利實現。

第十六條 市縣農業、財政部門負責具體項目績效運行跟蹤監控工作,定期向省農委、省財政報送績效運行情況。

第十七條 當預算執行績效與績效目標發生偏離時,省農委應及時與省財政廳溝通,并采取矯正措施。

第五章 績效評價管理

第十八條 預算執行結束后,市縣農業、財政部門要于預算年度終了3個月內,完成對項目實施單位提交績效報告的審核工作,并報送省農委。

第十九條 省農委對市縣報送的績效報告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對重點項目或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在此基礎上,對專項資金整體支出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形成專項資金整體支出績效報告,于年度終了4個月內,將專項資金整體績效報告、具體項目績效報告和績效評價報告報送省財政廳。

第二十條 省財政廳對省農委提交的專項資金整體支出績效報告、具體項目績效報告和績效評價報告進行審核,并根據需要組織開展績效評價或再評價。

第六章 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和應用管理

第二十一條 績效審核或評價結果采取評分與評級相結合的形式。

根據每項具體指標的重要程度設定相關分值,滿分為100分,共性指標和個性指標分值各為50分。

根據得分結果劃分四個評價級次,其中總分為90~100分(含90分的)項目為“有效”;75~90分(含75分)為“基本有效”;60~75分(含60分)為“一般”;低于60分的為“較差”。

第二十二條 省農委對專項資金支持的具體項目進行審核或評價后,確定每個項目的得分和級次;省財政廳對專項資金整體支出進行審核及評價后,確定專項資金整體績效情況得分和級次。

第二十三條 省農委要將專項資金支持具體項目的評價結果,作為改進項目管理和以后年度項目計劃分配的重要依據,并作為衡量市縣專項資金績效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標。

市縣項目評價結果被確定為“有效”和“基本有效”的,在分配以后年度專項資金時,對該市縣申報項目給予優先保障和重點支持;市縣項目評價結果出現“一般”級次的,在分配以后年度專項資金時進行重點審查,可視情況適當削減市縣專項資金分配數額。

市縣項目績效管理中發現問題、達不到績效目標,或項目評價結果出現“較差”級次的,責令限期整改,不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視情況減少示范村數和取消該市縣1年項目申報資格。

第二十四條 省財政廳要將專項資金整體支出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安排以后年度預算的重要依據。

對結果確定為“有效”或“基本有效”,安排以后年度預算時建議給予優先保障和重點支持;結果為“一般”,安排以后年度預算時進行重點審查,視情況建議適當削減以后年度預算。

對績效管理中發現問題、達不到績效目標或結果確定為“較差”時,責令限期整改,并根據情況建議調整項目或相應調減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直至消取專項資金。

第二十五條 專項資金整體績效評價結果由省財政廳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第二十六條 專項資金支持的具體項目績效審核或評價結果由省農委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各市縣農業、財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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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中該條款規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只能用于家庭自住,不得轉讓、贈與、出租、出借、擅自調換或改變房屋居住用途。如果購房家庭退出或者取得其他住房的,擬由市住房保障運營機構或者區縣住房保障管理機構按規定價格回購。

條款內容的初衷是讓保障房回歸“保障”的本意,以物盡其用,既解決住房困難群體的難題,又避免了投機群體的套利動機,守護社會公平。

通過輿情監測發現,輿論普遍對《草案》中該條款內容的意義予以肯定,并提出相關建議,但與前幾次相關消息“釋放”引發的輿情規模相比,本次輿情反饋在經歷短暫爆發后便歸于平靜。

作為《草案》中最突出的亮點,“保障房封閉運行管理”條款的輿情傳播走勢數據表明,新聞媒體對該事件的關注度遠高過網民,作為自媒體平臺代表的微博在經歷輿情的短暫發酵后迅速回落,該局面的形成與政策出臺前的多次“釋放”不無關系。

早在2006年11月,就有媒體報道稱北京市正擬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準備將今后新建的經濟適用住房進行封閉運作,確需上市的由政府按原價收購。

2007年11月時,《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公布,但封閉運行機制并未出現,而是規定購房人可以在補繳政府應得收益后取得完全產權。可以說,2007年政策的出臺讓“經適房封閉運行”的最初構想打了折扣,但事情并未因此畫上句號。

2008年北京“兩限房”的橫空出世讓保障房家族添了新成員,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購房群體對高房價的不滿,不過隨著經適房問題的不斷出現和北京樓市的不斷升溫,2012年1月13日,北京市住建委了《關于貫徹國務院辦公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其中提到:建立經濟適用住房封閉運行機制,新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確需轉讓的,由經濟適用住房家庭戶籍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回購,具體施行時間和辦法另行規定。

2014年4月28日,北京市住建委再次提出,將試點配售型保障房的封閉運行管理,但表示相關政策還在研究中,尚未確定。

篇6

一、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5號中國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郵編:100033),并請在信封上注明“《關于規范人身保險公司贈送保險有關行為的通知》征求意見”。

三、通過傳真方式將意見發送至:010-66288099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4年12月5日。

關于規范人身保險公司贈送保險有關行為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人身保險公司:

為規范人身保險公司贈送保險的行為,維護人身保險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現就人身保險公司贈送保險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贈送保險是指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免除投保人支付保險費的義務,或者代替投保人履行支付保險費的義務。人身保險公司可以以促銷或者公益事業為目的贈送人身保險,但不能贈送財產保險。所贈送的人身保險產品只能是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且保險期間不能超過1年。對每人每次所贈送保險的純風險保費不能超過100元,以公益事業為目的的贈送保險不受此金額限制。

二、人身保險公司贈送的人身保險產品應當符合《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三、人身保險公司贈送人身保險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所贈送的人身保險是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應經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人身保險公司應向投保人出具紙質或電子保險單,贈送團體人身保險產品的,應向被保險人出具紙質或電子保險憑證。

四、人身保險公司對于所贈送人身保險對應的保費,根據會計準則不應確認為保費收入,但是要根據監管規定計提準備金,同時將賠款計入賠付成本。

五、人身保險公司應當將贈送的人身保險視同正常銷售的保險產品進行管理,認真做好客戶服務、保全和理賠工作;其中贈送的意外傷害保險要符合《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業務經營標準》的有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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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洗現場檢查準備情況

(一)嚴格執行檢查前立項制度。

我行根據現場檢查項目年度計劃安排,就每個被查單位分別填寫了《現場檢查立項審批表》,并報本部門負責人和分管行領導批準。

(二)成立檢查小組。

立項批準后,我行跟據檢查任務和檢查對象等情況迅速成立了檢查組,確定了檢查組長、主查人和其他人員,并明確了職責,按照分工具體實施現場檢查。

我行成立了以主任為組長、副主任為副組長,各職能股室、分社負責人為成員的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完善了反洗錢工作領導機構。領導小組下轄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洗錢調查聯絡小組、現金支付交易監測小組、轉帳支付交易監測小組等指定內設辦事機構,確保反洗錢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結合實際,制定《現場檢查實施方案》。

我行根據檢查目的和對相關資料的分析研究制定了《現場檢查實施方案》,明確了檢查目的、對象和內容,檢查期限,檢查實施步驟和時間安排,檢查組組成和人員分工,檢查要求,檢查依據等,并由檢查組組長審核后報分管行長審定,審定后的《現場檢查實施方案》印發給檢查組成員執行。

我行又先后起草、印發了《反洗錢規定》、《我行反洗錢工作崗位職責》,對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及其內設辦事機構、各具體崗位的職能、職責做明確分工,不定期組織檢查,確保反洗錢工作的深入開展。

(四)制作和下發《現場檢查通知書》。

我行嚴格遵循檢查工作程序,根據檢查內容,制作并于進場5天前向各被查單位下發了《現場檢查通知書》,告知被查單位需提供的有關數據、資料的內容、范圍等事項,以便做好相應的準備。

(五)結合檢查實際,進行反洗錢檢查專項培訓。

我行在檢查進場前,組織檢查成員進行了專項培訓,認真學習《現場檢查實施方案》、一個《規定》和兩個《辦法》以及反洗錢檢查涉及的法規制度,并要求不能走過場,同時還要嚴格執行檢查程序,做到依法履職,為開展現場檢查工作做好充分的準備。

二、現場檢查實施情況

(一)我行按照《現場檢查通知書》確定的時間進駐被查單位,并向被查單位出示《中國人民銀行執法證》和《現場檢查通知書》。與被檢查單位進行了進場會談,有檢查組組長宣讀《現場檢查通知書》說明檢查的目的、內容、時間安排以及對被查單位配合檢查工作要求,專人負責編制了《現場檢查進駐會議紀要》,并有檢查組組長和被查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

(二)在檢查中,我行根據各檢查項目的不同采取抽樣、核對、實地觀察、詢問調查等具體方法進行了檢查。在調閱被查單位會計憑證等資料時,采取了一次調閱、集中管理的辦法,按要求填制了《現場檢查資料調閱清單》,并有檢查組組長和被查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后由檢查組和被查單位分別保存。一是各網點基本能夠建立客戶身份登記制度,按照“了解客戶”制度原則,在客戶辦理開戶時,嚴格審查客戶提供的材料、證明文件和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二是能根據審慎性原則認真開展了解客戶活動,對重要客戶的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經營特點及資金流向進行分析,對其賬戶的現金交易以及賬戶交易及時進行監控。三是能夠按規定期限保存客戶賬戶資料和交易記錄,建立存款人信息數據檔案,保存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人的信息資料等,客戶盡職調查制度得到落實,暫未發現有匿名、假名、證件不符合要求、數留存資料不完整的帳戶。

(三)編制《現場檢查工作底稿》。現場檢查過程中,我行對檢查發現問題并經核實的事實進行了詳實的紀錄,及時編制了統一格式的《現場檢查工作底稿》,并由檢查組長對工作底稿進行了嚴格的復核。現場檢查結束,離開被查單位前,退還了全部借閱材料,并與被查單位進行了離場會談,檢查組組長通報了檢查的有關情況。

三、現場檢查處理情況

(一)制作《現場檢查事實認定書》。我行嚴格按照現場檢查處理程序,在檢查離場次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現場檢查工作底稿》進行了分類整理,擬寫了現場檢查總結,對有關檢查內容進行了復核、分析,形成檢查結論與建議,制作并向被查單位下發了《現場檢查事實認定書》。

(二)及時上報《現場檢查報告》。在《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基礎上,充分吸收被查單位反饋的合理意見,撰寫了《現場檢查報告》,由檢查組組長審核,報分管副行長審閱,并按時報送至了上級行。

(三)制作《現場檢查意見書》。

根據《現場檢查事實認定書》以及其他證據材料能夠認定被查單位執行有關洗錢規定的行為符合相關規定的,及時制作了《現場檢查意見書》,并經主管行長批準,并加蓋本行行政公章后,送達被查單位。

(四)制作《現場檢查意見告知書》。

篇8

第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巡視整改工作做為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要求和具體行動,尤其是要聚焦省委巡視組反饋的問題和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成果導向,逐項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臺賬,堅決做

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實改、以實際行動不折不扣把整改工作落到實處。學院成立巡視整改工作落實小組。黨委書記、院長擔任組長,副書記擔任常務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和黨支部書記任成員。辦公室設在學院辦公室,副書記兼主任,擔任副主任。

二要統一思想認識。省委巡視組實事求是地指出了墾區改革發展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提出了針對性、指導性都很強的整改要求。集團黨委高度重視省委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工作,對照省委巡視組反饋意見,主動認領問題、認領任務、認領責任。今天召開落實省委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動員大會,就是要進一步統一上下的思想和認識,動員廣大黨員干部緊急行動起來,扎實抓好整改工作,確保圓滿完成任務。要增強憂患意識、整改意識、落實意識、發展意識,制定整改方案。壓實整改責任,推進整改工作落實,黨委主要負責人擔負巡視整改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線索親自督辦、重要成效親自驗收。領導班子成員按照職責分工,抓好分管范圍內的整改,確保件件有提高,事事有人抓。各部門組織查找學院和本部門存在的問題。包括政治紀律、工作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生活紀律。完善考勤制度,制定學院管理辦法,加快學院的制度建設步伐。工作可早做也可以晚做的,力爭早做;能夠集中做完也可以分散完成的,務必做在平時;干工作既可以高質量也可以差不多的,必須力爭高質量。

三要嚴肅整改紀律。對巡視組反饋意見提出的每一個問題,真正按照對標“最高最好最優”要求,不折不扣抓好整改,深化標本兼治,深挖問題根源,注重從機制體制上找出病灶、剖析病灶、建章立制,從根本上防止問題發生,對整改責任不落實、整改工作打折扣、搞變通、敷衍應付,甚至弄虛作假的,要嚴肅處理,該調整的堅決調整,該問責的堅決問責。凡是必須經過黨委會研究通過,未經黨委會同意的,視為違紀行為。黨委會作出的決策,布置的任務不落實,視為違紀行為。以嚴肅的紀律扎實推動巡視整改工作落實到位取得完勝。

篇9

一、領導重視、制度健全

在實行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中,公司領導充分認識到實行廠務公開民主管理是落實“把發展作為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的具體體現,是構建和諧社會和推進企業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建立健全懲治腐敗體系的必然要求,是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方針的有效途徑。是完善公司監督機制、增強公司凝聚力和競爭力、密切干群關系、調動職工群眾當家作主積極性和創造性的有效形式。它對公司的科學決策、科學管理、依法經營,維護和保證公司穩定,促進公司持續發展都有著重大的意義。

公司根據上級工會要求和生產經營實際,于年制定實施《廠務公開、民主監督實施辦法》。對廠務公開的領導責任、公開內容、時間和方式都做出了規定,并成立了廠務公開工作小組。由公司黨委書記擔任組長,公司經理、工會主席擔任副組長,公司副經理、團委書記、綜合管理室(黨辦)、財務管理室、供應銷售室、生產管理室、技術質量室等主要領導擔任組員。在廠務公開民主管理過程中,公司行政定期向黨委匯報工作,工會定期檢查公開情況,對于項目公開不及時的單位或負責人給予批評教育,督促其改進。公司廠務公開的內容具體如下:

1、公司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年度資產經營責任書及其完成情況,獎懲兌現情況;

2、公司各項改革方案;

3、公司重要規章制度;

4、工資調整方案、獎金分配方案;

5、公司業務招待費用使用情況;

6、公司物資、設備、配件等采購情況;

7、通訊工具(辦公室、住宅公務電話、手機等)的配備、管理辦法,費用標準及發生費用情況;

8、公司招聘人員方案及結果;

9、公司職代會民主評議領導干部的情況;

10、其它需要公開的情況。

二、責任明確、工作規范

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由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具體措施由相關單位負責落實。落實單位根據公開的項目、內容和要求,從公司實際出發,堅持公開、公正、準確、真實的原則,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所公開項目的內容、范圍、形式、時間等要求,由公司廠務公開工作小組負責人審核公布后組織實施。在工作中,公司堅持以“三個保證”來開展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即:

1、保證廠務公開的時效性。在廠務公開過程中,公司以“四做到”為指導思想有計劃、有部署、有組織的公開。屬于常規性的工作,做到定期公開;屬于階段性、長期性的工作,做到分階段公開;屬于短期性、臨時性、一事一議的工作,做到隨時公開;屬于事前的工作,做到提前公開。通過職工代表團組長會、公司領導干部會、下發文件及簡報、廠務公開欄等形式,及時將工廠、公司的有關信息傳達下去,使職工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得到了落實和保證。

2、保證廠務公開的科學性。由于廠務公開、民主監督涉及內容較廣,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必須是全過程、善始善終的公開,以保證其完整性、客觀性。既要公開有關政策依據和公開工作本身的有關制度,又要公開具體標準和承辦單位,做到分工明確,各司其職;既要公開辦事結果,又要公開辦事過程,做到公正、透明,利于職工群眾監督;既要公開原始情況和基本底數,又要公開可能實現的情況和達到的目標,便于職工群眾及時了解;既要公開職工群眾的意見、建議,又要公開對意見、建議的受理、采納情況,及時做好職工群眾的宣傳解釋工作。通過科學建設公司兩級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做到了有實施、有結果、有反饋,用制度規范領導者行為,并逐步形成了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長效機制,使得廣大職工群眾參與到了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中來,充分發揮了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在企業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3、保證廠務公開基礎工作到位。在廠務公開實施過程中,承辦單位必須建立各種原始臺賬和管理檔案,及時搜集和整理公開資料,做好基礎工作,做到每個環節準確無誤。只有夯實基礎,才能保證所公開的事項內容真實全面、詳盡可靠;才能保證所公開的事項合法有效;才能保證職工群眾關注的熱點、焦點問題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

三、公開及時、效果明顯

公司廠務公開小組通過職工代表團組長會、公司領導干部會、下發文件及簡報、廠務公開欄等形式對工廠獎金分配方案、公司重要規章制度、公司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公司通訊費等廠務公開項目進行了公開,并通過召開職工座談會搜集職工群眾對所公開項目的意見和建議,在認真分析、調查核實的基礎上,按程序提供給公司經理(黨委)決策考慮。對職工群眾不理解、持有不正確意見的事項及時給予解釋宣傳,保證公司經理(黨委)決定的事項的貫徹落實。今年2月、6月,公司廠務公開小組分別將年度效益獎分配方案、年上半年效益獎分配方案交職工代表組長會討論通過后,將分配辦法張貼在公司廠務公開欄上予以公布;4月,公司廠務公開小組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了公司制定的《吊索具管理及強制報廢管理制度(試行)》及《現場督察的管理辦法(試行)》兩項規章制度;5月,公司廠務公開小組對于職工關心的健康療養分配辦法按照工廠文件規定以文件的形式下發至各單位,并將分配辦法張貼在公司廠務公開欄上予以公布;對于公司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中層領導干部通訊費使用情況,廠務公開小組指定專人負責,定期在公司廠務公開欄上予以公布。3年來,公司公布年度生產經營計劃、重要規章制度、獎金分配方案、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中層領導通訊費、招聘人員方案及結果等項目共計2,通過這些項目的公開,使職工群眾及時了解、掌握了情況,穩定了情緒,安心于生產,保證了生產任務的順利完成。

四、存在不足及改進措施

在開展工作的同時,我們自身也存在著不足:

篇10

第一條為加強衛生標準工作程序化和規范化建設,提高工作效率,保證衛生標準質量,促進衛生標準實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衛生標準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衛生標準是指為實施國家衛生法律法規和有關衛生政策,保護人體健康,在預防醫學和臨床醫學研究與實踐的基礎上,對涉及人體健康和醫療衛生服務事項制定的各類技術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衛生標準工作是指:

(一)編制中長期衛生標準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衛生標準制修訂;

(三)衛生標準復審;

(四)衛生標準解釋;

(五)其他衛生標準工作。

第四條對下列事項應制定衛生標準:

(一)食品、化妝品、生活飲用水以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消毒產品、衛生防護用品,其他各種與健康相關或含有毒有害因素產品的衛生及相關技術要求;

上述產品生產、包裝、貯存、運輸、銷售和使用過程中的衛生技術要求;

(二)職業活動、職業病防治的衛生技術要求;

(三)生活環境、工作場所、學校和公共場所的衛生技術要求;

(四)衛生與健康評價的技術規程與方法;

(五)衛生信息技術要求;

(六)與疾病預防控制有關的衛生技術要求;

(七)與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和安全以及醫療機構管理有關的衛生技術要求;

(八)與血液的采集、制備、臨床應用過程及與血液安全有關的衛生技術要求;

(九)與保證衛生技術要求相配套的檢測檢驗方法和評價方法;

(十)其他與保護國民健康相關的衛生技術要求。

第五條衛生標準按適用范圍可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原則上,對需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衛生技術要求,應制定國家衛生標準;對需要在全國衛生行業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應制定行業衛生標準;對局部地區適用的衛生技術要求,應制定地方衛生標準。

第六條衛生標準按實施性質可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保障人體健康、安全的標準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標準是強制性標準。其他標準是推薦性標準。

第七條在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衛生標準管理工作由衛生部負責,在部長領導下,實行歸口管理,分工負責。

衛生部設立全國衛生標準委員會,作為衛生部領導下的衛生標準技術管理和咨詢組織。全國衛生標準委員會由衛生標準管理委員會和各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組成。

衛生部衛生政策法規司作為全國衛生標準管理委員會秘書處歸口管理衛生標準工作,負責組織衛生標準的制修訂及相關管理工作。

衛生部相關業務司局會同各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負責相關專業領域衛生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協助衛生部衛生政策法規司組織開展衛生標準審查、衛生標準制修訂、重大理論問題研究、衛生標準宣傳貫徹等工作。

各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依據《全國衛生標準委員會章程》確定的職責開展工作。

第八條衛生部負責組織衛生標準的宣傳貫徹與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轄區內衛生標準的宣傳貫徹與實施。

第九條衛生標準制修訂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安排,并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制度和衛生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管理。

第十條審定的衛生標準屬科技成果,并作為標準主要起草人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依據。

第十一條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積極參與衛生標準工作。

第二章衛生標準規劃與計劃的制定

第十二條衛生部組織制定衛生標準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衛生標準制修訂項目應列入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衛生標準規劃(計劃)的內容

(一)規劃(計劃)的背景(包括上一規劃(計劃)期任務完成

情況;當前衛生標準工作面臨的形勢和任務;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健康對衛生標準的要求等);

(二)規劃(計劃)的指導思想;

(三)規劃(計劃)的主要目標、內容和要求;

(四)保障措施;

(五)其他重要事宜。

第十四條規劃(計劃)項目的確定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公眾健康,促進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

(二)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衛生政策和方針;

(三)適應疾病預防控制、診療和衛生監督的需要;

(四)具有充分的科學依據,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切實可行;

(五)優先安排衛生工作急需的標準及修訂項目;

(六)在充分考慮我國國情的基礎上,積極采用國際標準;

(七)標準項目與相應檢驗方法宜同步安排。

第十五條規劃(計劃)的具體項目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衛生標準名稱;

(二)衛生標準制修訂的目的、依據和背景材料;

(三)標準類別;

(四)標準性質及層級;

(五)制修訂進度;

(六)主要起草單位;

(七)衛生部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均可提出制修訂衛生標準的立項建議,并根據標準性質、層級填寫相應標準項目建議書,提交相關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或管理委員會秘書處。

第十七條各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根據衛生部關于編制規劃(計劃)的原則與要求,對本專業的標準項目建議書進行審查,制定本專業衛生標準規劃(計劃),填寫《國家/行業衛生標準制定、修訂計劃項目表》,報請相關業務司局審核,并根據相關業務司局意見修改后報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

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對各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提交的規劃(計劃)進行審查,對《國家/行業衛生標準制定、修訂計劃項目表》進行匯總,提出衛生標準規劃(計劃)草案報送衛生部,由衛生政策法規司征求相關業務司局意見后提交衛生標準管理委員會審議。審議通過的衛生標準規劃(計劃)由衛生部批準下達,并向社會公告。

各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每年6月30日前分別向衛生部相關業務司局和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上報計劃執行情況和年度工作總結。

第十八條計劃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各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提出調整衛生標準制修訂項目的建議,并填寫《衛生標準計劃項目調整申請表》,經相關業務司局審核后提交衛生政策法規司報部領導批準。

第三章衛生標準的起草和征求意見

第十九條標準起草單位的確定采用招標、委托等形式,擇優落實。

鼓勵科研與教育等事業單位、衛生監督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企業或行業協會、社會團體參與衛生標準的起草工作。

提倡由不同單位組成協作組參與標準起草工作。

第二十條年度計劃下達后,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各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協助衛生部衛生政策法規司與標準起草單位簽訂《衛生標準制修訂項目委托協議書》。

第二十一條標準起草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衛生標準制修訂項目委托協議書》的要求起草標準。

第二十二條起草標準應編寫“編制說明”,編制說明主要包括:

(一)任務來源與項目編號、參與協作單位、簡要起草過程、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擔的工作等;

(二)與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其它標準的關系;

(三)國外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的說明;

(四)標準的制修訂與起草原則;

(五)確定各項技術內容(如技術指標、參數、公式、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等)的依據。強制性技術內容應說明強制理由;

(六)征求意見和采納意見情況;

(七)重大意見分歧的處理結果和依據;

(八)根據需要提出實施標準的建議;

(九)其他應予說明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標準起草單位在起草過程中應廣泛征求標準使用單位、科研教育單位、企業和行業協會、社會團體、專家個人以及監督執法機構等各方面的意見。

征求意見周期一般不超過三個月,標準起草單位收集的反饋意見不得少于10份。

第二十四條征求意見時,需提供《標準(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資料。

第二十五條標準起草單位應對反饋意見進行歸納整理、分析研究,并填寫《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對所提意見不采納時,應說明理由。

第二十六條如根據反饋意見對標準進行了重大修改,應在修改后再次征求意見。

第四章衛生標準的審查

第二十七條標準起草單位應在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完成《標準(送審稿)》,連同相關材料提交相關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審查。

第二十八條各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根據《全國衛生標準委員會章程》的規定對送審標準進行審查。

審點:送審標準與現行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的銜接情況;標準技術內容的科學性、創造性、實用性;標準的分類分級和采標等情況。

第二十九條標準的審查根據需要選用會審或函審方式。做出評審決定時,須有全體委員人數的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為通過。

(一)會審

會議審查是主要的標準審查方式。強制性衛生標準應進行會審;函審中意見分歧較大時,也應進行會審。

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秘書處應在會審前15日將有關資料提交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所有成員及有關人員。

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應就會審情況制作會議紀要。

(二)函審

函審應是有限使用的審查方式,適用于涉及面小,意見比較一致或者修訂內容比較簡單的標準。

函審時,應將函審通知、送審資料及《標準送審稿函審單》送交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所有成員及有關人員。函審周期不超過30日,逾期未復函者,視為無異議。

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根據函審情況填寫《標準送審稿函審結論表》,并附經審查人填寫并簽字的《標準送審稿函審單》。

第三十條審查通過的標準,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應填寫《標準審查報告簽署單》和《標準申報單》,及時辦理報批手續。

未通過審查的標準,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應向標準起草單位出具書面意見,說明未予通過的理由并提出相應修改要求。標準起草單位根據審查意見修改后,再次送審。

第五章衛生標準的批準與

第三十一條標準起草單位在標準審查通過后30日內向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提交根據審查意見修改的《標準(報批稿)》、《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和《編制說明》。對有可能對國際貿易產生影響的強制性衛生標準,應附報《強制性標準通報表》(中英文)及衛生標準的英文摘要。

第三十二條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秘書處根據會議審查意見對標準的技術內容、編寫格式等在30日內進行全面復核后,上報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標準報批材料應包括《標準(報批稿)》、《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編制說明》、會議審查紀要或函審結論表等文件,應同時提交WORD文檔的電子文件,并填寫《國家標準報批清單》或《行業標準報批清單》。

第三十三條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對《標準(報批稿)》及相關材料的完整性、協調性、規范性、格式等內容進行全面審核。

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應在收到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報送的送審材料30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對存在問題的,提出修改意見并退回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

對符合要求的標準,填寫《衛生標準審核單》上報衛生部衛生政策法規司。

重大衛生標準由衛生部衛生政策法規司通過一定形式廣泛征求社會或相關方面意見。

衛生部衛生政策法規司履行報批程序時,應會簽相關業務司局。

第三十四條衛生部批準的標準,由主管部領導簽發衛生部通告;衛生部與國務院其他部門共同批準的標準,由主管部領導與其他部門領導共同簽發;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的標準,以衛生部辦公廳發文形式函報該委員會。衛生行業標準后,應以衛生部辦公廳發文形式函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備案。

第三十五條衛生標準實施后,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應及時組織對標準的復審,提出確認、修改、修訂或廢止的建議。

第六章衛生標準的解釋

第三十六條衛生部負責衛生標準的解釋,衛生標準的解釋與衛生標準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七條符合以下情況者,衛生部進行解釋:

(一)標準實施過程中存在普遍質疑的;

(二)標準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

(三)標準制定后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標準依據的;

(四)其他需要作出解釋的情況。

第三十八條衛生部相關業務司局會同相關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就標準解釋提出草案,經政法司審核后擬文報部領導簽發,以部發文形式。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標準起草單位、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等有關單位應健全標準工作檔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有關檔案。

第四十條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依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制修訂地方衛生標準參照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