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安全問題范文

時間:2023-12-15 17:30:40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財產安全問題,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財產安全問題

篇1

一、夫妻財產制與民事交易安全

夫妻財產制與民事交易安全關系密切。夫或者妻個人、夫妻共同體乃至家庭,是民事活動的重要主體。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個人、家庭越來越多地投身各種經濟活動,民事交易活躍。生產、經營,投資理財,負債消費,家庭的民事活動頻繁。據首次全國農業普查結果顯示,在我國農村從業人員中,離開本鄉到其它地區找到就業機會的有7200萬人。(注:《新民晚報》1998年1月13日第1版。)以浙江省為例,改革開放之初就有200萬人背井離鄉到全國各地經商打工, 目前在外省市務工經商的浙江人超過250萬人, 一年推銷各類商品數百億元;截止1998年,浙江省有個體戶、私營企業3200 多家, 僅年出貨值就近60億元。(注:《新民晚報》1998年12月8日第2版。)另一方面,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公民個人私有財產越來越多,夫妻財產價值越來越大。據筆者對沿海某區人民法院1985年至1997年審結的離婚案件的調查,80年代,一般工薪人口,夫妻共同財產價值在5000元上下;90年代初中期則普遍在3~6萬元,有7~15萬的也不少,超過20 萬元的決非個別;90年代后離婚當事人擁有的夫妻財產價值正在快速增長。江蘇省興化市戴南鎮董北村,1996年全村就實現總產值9200萬元,創利稅1000多萬元。該年底分紅后,50輛富康牌轎車馳進了農家。(注:《新民晚報》1997年7月23日第9版。)該省溧水縣石湫鄉,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迅速。全鄉3萬多人中,常年有勞力在外掙“活錢”;一年至少要掙回2000 萬元。全鄉近萬戶人家,凈資產在100萬元以上的至少有30多家,其中200萬元以上的有10多家。(注:《新民晚報》1998年11月26日第23版。)夫與妻不論是個人或者作為婚姻共同體或者家庭的代表參與民事交易活動,其對民事交易安全的影響,如果說在計劃經濟條件下量小力微、不足為道的話,在今天市場經濟時代已成長為可將影響滲透到交易每個方面,看不見或不承認其影響的立法,終將不適應現實而為時代所拋棄。

夫妻財產制直接制約著涉及到夫妻財產的民事交易安全,在民事法領域,交易安全包括動的安全( securite dynarnique )和靜的安全(securite juridique)二方面。靜的安全指公民本來享有的利益,法律加以保護,使他人不得任意奪取。因其著眼于利益的享有,故亦稱“享有的安全”或者“所有的安全”。動的安全指依自己的活動,取得新利益時,法律對該取得行為進行保護,使其不歸于無效。這種安全的保護,系著眼于利益的取得,故亦稱交易安全。(注:有關交易安全概念的解釋在學界并無統一。筆者贊同鄭玉波先生的主張。參見鄭玉波:《民商法問題研究》(一)第39頁,臺灣三民書局1980年版。)國家總是通過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保證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及所有權人對權利的行使安全。如,保證民事交易雙方免受諸如脅迫、欺詐、任意毀約等的危險和威脅,保證交易行為的安全,使交易雙方免受財產損失。已婚公民,不論以個人、夫妻、家庭身份或代表從事任何民事交易,均涉及夫妻財產利益。夫妻從事民事交易時,交易的有效與否、利益的享有,離不開夫妻財產制的適用及夫妻對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夫妻實行何種財產制、夫妻怎樣行使法定或者約定的財產權利,不僅關系到夫妻本人的利益,而且同樣關系到與夫妻發生種種民事交往的相對人的利益。當夫妻以個人或者家庭成員的身份,甚至代表家庭從事民事交易活動時,交易相對方有權知道“他或者她”有無權利做該項交易,交易是否會受到來自交易者配偶的干涉。而作為交易一方的配偶,也有權了解和掌握配偶從事的民事交易是否涉及本人利益,有權反對或者阻止有損本人利益的交易行為,鼓勵和支持對本人有益的合法交易活動。

我國《民法通則》及其解釋中的若干有關規定,遠不足以保證夫妻對婚姻財產的權利,無法滿足涉及夫妻財產的民事交易安全需要。《民法通則》第58條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無效。”第66條規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則視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9條規定,共有人“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賠償。”這些規定,當然可以援引解決有關夫妻財產問題。不過,由于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規定過于簡陋,夫妻對財產的權利無明文限制,配偶一方主張對方的行為“不合法”,往往難以完成舉證責任而無任何效果。司法實踐中,夫妻一方主張配偶對方的行為未經本人同意的情形并不少見,但是,罕見夫妻財產糾紛有援引民法通則有關規定給予處理的案例。

婚姻立法對交易安全的關注應具體體現在夫妻財產制規定中。立法應就夫妻對財產制的確認和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諸方面權利,作出明確的規定,使夫妻對本人和配偶有關財產的行為及其后果有可預見性,在行為之前就可以預知法律對自己行為的態度;也使交易對方知曉交易的后果,不必擔心交易相對方配偶或者國家的干預。綜觀我國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對夫妻財產靜的安全考慮尚有不足,對動的安全即交易安全幾乎未有涉及。對此,未來修訂時應給彌補。修訂婚姻家庭法,規范夫妻財產制,應針對夫妻行使財產權利,專門設定若干條款,明確要求,以保障配偶的財產權益、保護第三人的財產安全和合法利益。

二、涉及民事交易安全的若干問題

夫妻財產制涉及交易安全的內容很多。筆者認為,立法時宜側重關注以下若干方面。

篇2

一、訴前保全案外人的異議的界定。

訴前財產保全案外人的異議,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的定義。不明確案外人異議的定義,就無法識別其性質和法律作用,就無法談及怎樣解決異議,就有可能使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因此,對案外人異議的界定是首要解決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利害關系人為了實現訴訟的目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起訴前,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對另一方利害關系人的財產等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而案外人以法院采取強制措施執行的標的的權屬并非被申請人所有,并提供相關的證據加以證明,以案外人的身份認為法院采取的強制措施所執行的標的違反法律的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要求解除法院已采取的強制措施,將已執行的標的歸還原主,這就是案外人提出異議的過程。從其過程來看,涉及到下列幾方面的內容:(1)提出異議的主體不是申請人,也不是被申請人,而是與標的物有利害關系的案外人;(2)采取強制措施的機構是依法行使職權的人民法院;(3)強制措施已實施;(4)案外人提出異議主張權利并提供相關證據。因此,根據案外人提出異議過程所涉及的范圍和內容,案外人在訴前財產保全過程中,提出異議的定義可歸納為:起訴前,法院依法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采取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案外人對法院采取強制措施執行的標的主張自己權利,并提供相關證據的過程。

二、案外人異議的內容。

了解異議的內容,有助于審查異議時,有的放矢,目標明確。從案外人提出異議的定義來看,異議的內容是指對采取強制措施執行的標的主張權利。其包含兩個層面即異議的標的和案外人主張的權利,要正確理解異議內容,必須理解“標的”和“權利”所指的范圍。在訴前保全階段,“標的”的范圍比較狹窄,必須能夠采取強制措施的對象,應指標的物,如房產、金錢、股票、債券等。人身關系等不能強制執行的對象不屬于標的物的范圍。“權利”是指案外人對標的物主張他一定的權利,一是所有權,如房屋、車輛所有權;二是擔保權,如抵押權、質押權等權利;三是債權,如案外人對標的有租賃權或借用的使用權等。因此,案外人主張的權利應包括物權和債權。

三、案外人異議的法律依據。

有些人認為,訴前財產保全屬于起訴前法院根據一方利害關系人的申請,依法對另一方利害關系人的財產等采取的強制措施,其過程不屬于執行階段,不能適用執行程序中處理案外人異議的有關法律規定,案外人提出異議主張權利沒有法律依據,在訴前保全階段不應受理案外人的異議。如果認為法院采取的訴前保全措施侵害了他人的權益,只能由被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復議,適用復議程序處理。這種觀點欠妥,不夠全面。對訴前保全的標的主張權利,除了通過利害關系人提出復議外,還可通過案外人提出異議的途徑來解決。首先,案外人認為法院采取的訴前保全措施侵害其合法權益,應當有權利提出自己的主張,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民法通則》第五條明確規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其次,訴前保全的裁定一經送達利害關系人即發生法律效力,法院采取訴前保全的措施是依據生效的裁定進行的,因此法院采取的訴前保全措施應屬于法院的執行過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再者,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認為法院采取強制措施執行的標的侵害其合法的權益,有權向法院提出異議并主張自己的權力。《規定》第70條第一款作了明確的規定“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權利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綜上所述,案外人在訴前保全階段提出異議,對法院采取的訴前保全措施執行的標的物主張權利,適用執行程序中處理案外人異議的有關規定,是有法律依據的。

四、處理案外人提出異議的程序模式。

法院受理案外人提出的異議,應當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處理。《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執行人員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審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駁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長批準中止執行。如果發現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從該條文規定可知,對異議要“依法定程序”進行審查,但“法定程序”是什么?沒有作明確的規定,實踐中操作起來確有難度。為了便于實踐操作,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司法解釋對案外人異議的具體操作程序進一步補充和完善,使“法定程序”更加具體化,更易于解決實際問題。《規定》第70條第二款規定“案外人異議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應的證據。以書面形式提出確有困難的,可以允許以口頭形式提出。”該條款確實對處理案外人異議的操作程序作明顯的細化,進一步解釋民訴法規定的“法定程序”,解決了處理案外人異議程序上的兩個問題,即案外人提出異議必須以書面(或口頭)提出并提供相應的證據。結合以上的兩個規定,可得知處理案外人異議的程序模式,即案外人書面提出異議書(或口頭提出異議)-案外人提供相應的證據-法院對異議的審查。

五、法院對案外人異議的審查。

現有的法律和法規對案外人異議的審查沒有規定具體的操作程序,實踐中操作起來會造成不統一、不規范,影響司法的嚴肅性。因此,規范審查程序勢在必行。從立法目的來理解,法院對異議的審查,應當對案外人的異議作出最終的結論,給提出異議的案外人一個明確的答復。案外人的異議是實體上的問題,其主張是否成立就要看提供的證據是否充分,這涉及到對證據的舉證、質證和認證過程。目前,尚未對審查案外人提供的證據程序進行立法,實際操作中難免出現程序上的不統一,如何做到審查證據程序合乎法律要求?案外人的異議是實體上的問題,要正確審查證據是否充分,必須通過類似庭審程序來解決,這樣審查證據才具有科學性、合乎法律的要求,才能保證審查結果的準確性。因此,筆者比較認同目前實踐中普遍適用的審查證據的程序:一開聽證會,案外人提出異議畢竟不屬于訴訟審理階段,審查證據過程應當與庭審過程有別,在司法實踐中普遍把審查異議的舉證、質證環節謂稱“聽證會”。其過程為,核對參加聽證會當事人的身份,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向當事人交待權力和義務,舉證和質證。二認證,經過“聽證會”,合議庭對提供的證據進行分析、采納,對案外人提出異議主張的權利作出是否支持的結論。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審查結論可分二種情形,其一理由不成立的,應當予以駁回,繼續執行;其二理由成立的,由院長批準中止執行,并立即解除強制措施,將強制措施執行的標的物交回案外人。在司法實踐中還存在對案外人提出的異議一時難以確定是否成立情形,這種情況是駁回還是中止,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從《規定》第74條“對案外人提出的異議一時難以確定是否成立,案外人已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規定來理解,如案外人主張權利未能提供充分的證據,使法院一時難以確定其異議是否成立的,應按審查結論的第一種情形來處理。理由一是只有案外人已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的前提下,才可以解除強制措施,否則強制措施繼續執行;二是根據舉證分配規則,案外人對異議負有舉證責任,其不能提供充分的證據,應負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六、處理異議的訴訟文書。

對審查結論適用何種法律文書為載體問題,《民事訴訟法》二百零八條沒有明確的規定,為規范司法實踐中的操作,確保司法的嚴肅性,便于司法實踐的操作,最高人民法院對此作了進一步的補充、完善。《規定》第71條三款對異議理由不成立作明確規定“經審查認為案外人的異議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其異議,繼續執行。”該條文規定對異議理由不成立的應當適用裁定駁回異議。但未涉及到異議理由成立的情形應當適用何種訴訟文書處理的問題,為進一步解決處理異議的載體問題,《規定》第72條作了規定“案外人提出異議的標的物是法律文書指定的特定物,經審查認為案外人的異議成立的,報經院長批準,裁定對生效文書中該項內容中止執行。”該條文只限于執行標的中的特定物,未涉及其他的執行標的物,筆者認為案外人的異議是實體上的異議,而處理實體問題最徹底的方法是用判決,不能用判決起碼應用裁定,這樣才確保司法的嚴肅性。因此,對案外人的異議的處理應當適用裁定。

七、提出異議的案外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篇3

【關鍵詞】石油開采;安全生產;生產管理

隨著人們生活質量的不斷提升,石油開采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逐漸成為人們更為關注的重點。因為石油開采環境的特殊性,以及生產的危險性,開采人員的安全已經成為石油開采行業必須要重點解決的問題。雖然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石油開采工作安全系數得到了一定提升,但是仍然存在很多問題影響著生產安全,必須要找出并解決這些不穩定因素,才能真正意義上實現安全生產,保證為社會的發展提供更多助力。

一、石油開采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分析

1.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就我國石油開采安全生產管理現狀來看,存在很嚴重的制度不健全現象。我國石油開采行業與國外相比在安全管理上存在很大差距,我國存在很少的相關安全生產管理理論,這就導致在安全事故發生后,并不能及時確定事故原因,進而不能進行良好的管理和控制[1]。另外,很多石油開采企業在對安全生產管理上具有明顯的重視不足現象,對安全管理投入力度小,以及安全管理人員專業能力比較低等,使得安全管理體系不健全。另外,我國對于石油開采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制定存在缺陷,在法律上存在盲區,具有的可操性不強,為逃避責任以及管理混亂等情況的滋生提供了溫床。安全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管理人員專業能力的不足,造成了安全管理執法不嚴、有法不依的現象。再加上一線工作人員安全意識不強,在沒有操作證書情況下就投入生產,很難保證石油開采工作的安全進行。

2.施工技術管理不善

對于石油的開采作業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即測井、鉆井、采油以及輸送,在各階段中任何一個階段管理不善都將引發安全事故。在測井階段,主要就是獲取巖層以及油氣藏中各種原始信息以及開采信息,比將各種有效信息通過特定的技術傳送到地面上,保證能通過信息分析并得出開采的有效的數據[2]。鉆井階段是一個比較龐大的工程,在是工過程中因為環境等因素的不同,在具體打井時所選擇的方式也不同。但是無論選擇的是何種打井方式,必須要保證減少污染提高打井質量,這是進行石油開采安全生產的基礎要求。采油階段主要就是將井內的石油提升到地面上,在這個施工過程中必須要保證石油的數量和質量,避免因為各種原因造成的出水、結蠟和出砂等情況。輸送階段主要是對開采的油氣進行分離,并對分類收集好的油氣進行計量、儲存、運輸以及管理。必須要將安全生產管理貫徹到全過程的每一個環節中,任一環節出現失誤都會對安全生產造成影響。但是,現在大部分石油開采企業都將施工重點放在獲取利益上,對生產的安全管理投入力度比較小,這就增加了生產的不安全性和不穩定性。

3.安全生產管理投入力度不足

現在我國石油開采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在投入上明顯還存在很大不足,不能完全滿足社會發展對石油開采安全管理提出的要求。很多石油企業將安全管理的投入看做為影響企業效益收入的重要因素,認為這是浪費企業資金的行為,嚴重的甚至還存在挪用安全管理專項資金的現象。投入力度的不足,使得生產設備得不到及時的檢修和維護,而管理人員專業能力得不到提升,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石油開采的安全性。另外,石油開采企業缺乏專業的安全管理人員,對此項工作研究并不透徹,在進行管理時僅僅是走個過程,不能及時發現威脅生產安全性的因素,對于發生的安全事故也不能有效解決,妨礙了石油開采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二、石油開采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措施分析

1.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石油具有高溫高壓性、毒害性以及燃爆性等,確定其開采生產過程中具有很強的不安全性和不穩定性,為提升石油開采工作質量,首先應該建立完善管理制度[3]。我國對于石油開采安全管理的相關理論并不多,這就需要相關企業應該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積極引進國外成熟理論,組織員工進行學習,為我國石油行業的進一步提升做好保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企業確定具有單獨行政能力的監管機構,配置相關專業人員、經費以及設備等,保證其監管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度的建立需要結合企業生產實際情況,制定出相關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對各項生產工藝進行規范化管理。并且還需要加強制度所具有的行政效力,強制要求員工按照要求進行安全施工,對于存在的不安全操作行為要給予一定懲罰,保證石油開采工作能夠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形成有效的安全監管網絡,不斷提升石油開采安全生產工作質量。

2.建立專門安全管理隊伍

石油企業在進行開采工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時,還需要建立一支具有過硬專業能力的管理人員隊伍,將安全生產融入到生產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針對此方面,企業應該盡可能聘請專業管理人員進入安全生產監管機構,保證其不但能夠將安全概念貫徹到底,同時也會對生產中存在的各種不良行為做斗爭。另外,企業還需要加強對企業內全體員工的安全培訓,特別是對于技術密集型的崗位要求施工人員必須要持證上崗。給予安全生產變現突出的個人或者團體精神和物質獎勵,通過先進帶動集體的形式來提高安全生產在企業內的影響。而對于妨礙安全生產執行的行為,已經查證必要嚴懲不貸。

3.制定應急預案和機構

應急預案與應急機構是保證安全生產順利進行的重要保障,可以在安全事故發生后短時間內做出最有效的防護措施,有效降低事故影響。應急機構的確定需要將項目經理作為第一負責人,保證其能夠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做出正確的分析和判斷,并決定出有效的解決措施,通過有條不紊的指揮工作,將事故影響控制在最小范圍。應急方案的制定需要結合各種安全事故的起因以及后果來制定,并且要結合自身生產的實際特點。應急預案中包括搶險、安全疏散、后勤保障、醫療等內容,在預案制定完畢后要將其發放到每一位員工手中,并要進行預案演練,保證在事故發生后能夠在第一時間內做出正確反應,避免出現人身傷亡[4]。

結束語

石油是影響社會經濟持續發展的重要資源,因為其所具有的特點使得安全生產工作逐漸成為全社會關注的重點問題。為有效提升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質量,工作人員必須要在吸取經驗的基礎上,加強對生產的研究,積極尋找更為有效的管理措施,不但提升生產的安全性和穩定性,保證我國社會經濟持續有效的發展。

參考文獻

[1]侯明明.石油企業開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11(09):59-60.

[2]高明.對石油企業安全管理的思考[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下旬刊),2011(02):78-79.

[3]高明.對石油企業安全管理的思考[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下旬刊),2011(02):12-13.

[4]姚丙武.石油開采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中國石油和化工標準與質量,2012(09):15-16.

篇4

2、它包含信息安全、食品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公眾出行規律安全、避難者行為安全、人員疏散的場地安全、建筑安全、城市生命線安全、惡意和非惡意的人身安全、人員疏散等;

3、恐怖事件,例如生物特征護照和身份證等,網絡安全和重大交通事故也在社會公共安全的范圍之內;

4、校車安全也是頻發的社會安全問題,嚴重危及了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它的解決將會影響著社會的發展,因此要全面地分析和研究它;

篇5

論文關鍵詞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犯罪 刑法規制

民以食為天,食品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食品安全與公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關,這決定了食品安全問題成為衡量經濟發展水平和人民生活質量的重要指標之一。近年來,我國食品安全事故呈現高發態勢,食品安全問題已經成為整個社會最為關注的重要問題之一。進一步推動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規制完善對充分發揮刑法的保障作用,全面、嚴厲打擊食品安全犯罪,對推動我國刑法的完善和發展,實現社會的穩定有重要意義。

一、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規制的必要性

當前,學界并未形成統一、明確的食品安全的定義。世界衛生組織將食品安全問題界定為“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質對人體健康影響的公共衛生問題”;我國《食品安全法》將其界定為:“食品無毒害,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豍”。學界對這一問題同樣存在不同認識,有學者將其界定為“按照食品原來用途進行制作和食用時,不會產生是消費者受到傷害的一種擔保”。根據這些不同的界定,我們可以看出,食品安全是指食品的生產、銷售應嚴格按照國家強制標準要求進行,不得存在可能損害或者危害人體健康安全的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導致消費者生命安全受到侵害、危及消費者本身及其后代的隱患。食品安全犯罪并不是一個具體、獨立的罪名,而是學界提出的關于新興經濟犯罪的類型,是對刑法中涉及食品安全相關犯罪形態的統稱,主要包括刑法中規定的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等。刑法修正案八對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犯罪規制力度進一步強化。豏從當前我國社會現實發展角度分析,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規制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

首先,從理論角度分析,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規制是我國形勢政策的要求,與我國憲法確定的以人為本的理念相契合。食品安全問題關乎群眾基本生存權,這為推動我國刑法食品安全規制提供了法律前提和支撐。而我國刑法遵循寬嚴相濟形勢政策,刑法是對抗犯罪,保障公民法益的有效規范和手段,對涉及千家萬戶健康和發展的食品安全問題更應給予嚴厲的處罰。

其次,從食品安全問題現狀角度分析,當前我國面臨的食品安全問題十分嚴峻:從三聚氰胺事件到皮革奶,從硫磺饅頭、地溝油到甲醇白酒、毒豇豆、毒韭菜,暴露出來的食品安全犯罪涉及到各個食品生產環節和領域,而食品生產環節的非法添加和惡意添加,瘦肉精、防腐劑的濫用等問題已經使國人脆弱的神經不堪重負,食品安全問題已經成為我國一個沉重的社會話題。

總的說來,食品安全犯罪已嚴重影響著我國公民生命權、健康權,成為影響社會安定、和諧的不穩定因素這一,侵害者我國市場經濟的機理和經濟發展。進一步推動刑法規制已刻不容緩。

二、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規制現狀

食品安全問題一直是我國刑法關注的領域,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善的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規制法律體系,但這從當前食品安全犯罪和刑法規制司法實踐角度進行對比分析可以看出,當前我國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規制仍舊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規制探索

1997年刑法第143條和第144條與食品安全犯罪直接相關,這是我國構建刑法食品安全犯罪規制的基石。豐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將《刑法》第143條食品衛生修訂為食品安全,將第144條衛生標準改為安全標準,刪除了拘役刑和罰金刑的上限,并進一步增加食品監管瀆職罪,將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犯罪單獨予以規定,這些措施無疑都提升了刑法規制食品安全犯罪的強度。然而,在此次修訂中增加了適用條件,將“有其他嚴重情節”作為加重處罰的適用性條件,這顯然降低了刑法規制食品安全犯罪偵查、調查局鄭的難度,即便犯罪行為未對消費者造成嚴重損害,從非法獲利的金額、銷售額度等角度同樣可以確定存在嚴重情節的要件,從而實現對該類行為的規制和處罰。

(二)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規制存在的問題

從當前我國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規制探索上分析,盡管刑法修正案八推動了我國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規制的進步,但在罪名設置、刑事責任設定、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規制范圍等角度仍舊存在一定問題,不利于我國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規制目的的實現。

首先,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規制范圍較為狹窄。從當前我國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規制的范圍分析,我國食品安全犯罪所涉及的罪名主要是指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相關犯罪,但對食品加工、運輸、包裝、存貯等中間環節均未涉及。當然,除此之外食品安全相關犯罪還涉及非法經營罪、虛假廣告罪、以危險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濫用職權罪等,但這也并未涉及除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等食品安全犯罪的其他類型。盡管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食品安全犯罪的類型進一步拓展至加工、運輸、包裝和存儲環節,進一步細化了這一法律規定,其可操作性和針對性提升,但與食品經營相關的“采集”、“摻入”等實踐中較為嚴重的問題并未涉及,仍需進一步細化。同時,還缺乏對過失造成食品安全犯罪、食品進出口造成食品安全犯罪問題的規定。

其次,刑法設置合理性不足。盡管刑法修正案八采取了無限額罰金制,沒有規定最低和最高罰金額,這與比例制罰金刑相比有了一定的進步。但刑法修正案八的無限額罰金制的設置會導致司法實踐中刑罰權威和威懾力的弱化,而且規定的原則性較強,缺乏相應的細化,導致司法實踐中受法官自由裁量權的影響較大,從而導致罰金刑的不方便操作。這不僅給司法實踐帶來一定的難題,同時在一定程度上并不符合罪刑相適應原則的要求。除此之外,當前我國刑法規制過程中,還存在資格刑缺失的不足。從當前我國食品安全刑法規制的實踐角度分析,推動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規制資格刑設置能夠更加有利于強化對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規制。在食品安全犯罪問題日益嚴重的情況下,我國刑法僅設置了剝奪政治權利和驅逐出境兩種資格刑,較為單一,而且后者還僅適用于外國人犯罪,顯然這種資格刑設置無法發揮資格刑對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規制的制度價值。并且,當前刑法關于資格刑的設置并未對從事特定職業活動的資格進行限制,無法有效遏制行為人犯罪后再次進行食品安全犯罪的可能。

當然,除此之外,我國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規制還存在與行政法規和行政處罰銜接不緊密等問題,這都不利于實現對食品安全犯罪的有效、全面打擊。

三、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規制對策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對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規制實現了一定程度上的強化,開啟了我國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規制的大門,邁出了較為關鍵的一步。針對當前我國食品安全犯罪的嚴峻形勢,針對我國當前立法存在的問題,應進一步推動我國刑事立法的完善,從而推動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規制。

(一)關于食品安全犯罪層面的整合和完善

食品安全犯罪層面的整合和完善應從拓展我國食品安全犯罪范圍的角度進行,主要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首先,應進一步推動我國食品安全犯罪立法和司法解釋的出臺和完善,將食品經營行為中涉及的具體行為進行明確,特別是針對較為原始的生產方式中所涉及的采集、以及持有等涉及食品安全的各個環節進行明確,從而彌補當前我國當前立法的不足。盡管這并不屬于經營行為的范疇,而將其納入規制范疇能夠有效實現對生產、經營行為的源頭控制,適當拓寬食品安全犯罪的外延,進而實現刑法對提升食品安全犯罪的打擊力度。

其次,對摻入行為進行規制的覆蓋。由于食品生產摻入等行為涉及食品安全,盡管我國《食品安全法》對添加劑等問題進行了界定,但對于添加劑、轉基因、摻入等問題并未在刑法中得到合理體現,這導致司法實踐中只能按照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或者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量刑。但這在司法實踐中極易造成同類型犯罪行為的不同判決結果。所以,應該在刑法規制中增加相關獨立罪名,以強化對該類型食品安全犯罪的規制。

最后,從立法角度進一步拓寬食品安全犯罪規制范圍,將過失造成的食品安全犯罪、因進出口食品引起的食品安全犯罪納入刑法規制范疇。具體而言,可將因進出口食品引起的食品安全犯罪納入刑法分則走私罪中進行規制,通過立法解釋進行擴容;但在量刑上應考慮食品安全的危害性特點,要比一般走私犯罪從中處罰。將過失造成的食品安全犯罪納入刑法規制范疇,參照過失犯的量刑方式和標準,在食品安全犯罪量刑幅度內從輕設置處罰。

(二)關于刑事責任設置的完善

當前,我國食品安全犯罪刑事責任設置主要是財產刑和資格刑的設置,而這一設置存在一定的問題,應針對當前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完善。

首先,從財產刑角度分析,可以配合罰沒財產的方式彌補當前財產刑存在的不足。這對當前罰金刑設置的不合理問題,可以在不對罰金刑進行大規模改革的情況下通過適用并處沒收財產等方式進行彌補。進一步強化對單位犯罪的處罰力度,可以增加對單位進行罰沒財產的規定。如果說作為財產刑的罰金適用于單位犯罪較為恰當,那么作為財產刑的沒收財產卻沒能成為懲治單位犯罪的刑罰是令人遺憾的。”同時,針對食品安全犯罪的具體情況,特別是犯罪情節、危害后果等確定罰金刑的罰金額度。

篇6

【關鍵詞】公路施工;安全問題;防范措施;安全隱患

打開一張中國地圖,上面縱橫交錯的公路網延伸到了祖國的每一個角落,它就像一個大循環系統,不停地輸送著經濟建設的給養,為加速我國經濟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同時經濟的飛速發展也促使公路建設事業更進一步。公路建設是基礎建設的重要部分,必須受到社會的高度重視。然而在進行公路建設的過程中,伴隨著的是頻發的施工安全事故。公路施工的安全問題關乎經濟發展大計;關乎全社會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因而對公路施工安全問題的透徹研究不容忽視;如何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防范安全事故的出現勢在必行。

1 公路施工監管存在的問題及防范措施

第一,公路管理部門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安全意識淡薄,管理力度差。施工單位常年在外作業, 地點不固定,人員流動性大, 確實存在著一定的監管難度。但作為施工安全的把關人,一些工作人員缺乏責任心,對施工單位制定的安全方案是否認真合理不予考察;對施工材料的質量情況馬馬虎虎;對施工人員的素質漠不關心,甚者個別工作人員與施工單位走人情關系,幫助其蒙混過關。

針對這些問題,公路管理部門應加大對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使其認識到公路施工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實行分區管理,將崗位責任落實到個人,增強其責任心。對違規違紀行為嚴肅處理。

第二,施工單位負責人重利益, 輕安全,僥幸心理嚴重。由于市場競爭激烈,一個上千萬的施工項目, 最多時有幾十家施工單位競標。不少施工單位為了中標, 采取惡意壓價的手段,雖然中標, 但資金不足。因而為獲取利益,購進低價劣質原材料,安全防護設備不齊全;為節省時間,縮減費用而趕工搶期,對工程質量失于檢驗,不重視對施工人員的安全培訓等,由此導致的安全事故比比皆是。

作為施工單位的管理層在主觀意識上要認識到工程的質量與安全有保障才是利益的最大保障。對整個施工過程的管理要系統化、規范化。通過完善的管理制度有效地避免施工中的安全事故,提高企業的信譽度,企業利潤自然與日俱增。

第三,對施工隊的管理松散,對施工人員的素質要求過低。這將會導致整個施工項目不能有效地進行。有些公司將工程承包給幾個并沒有多少了解的施工隊,公司只派少數工作人員管理。這種施工隊往往并非專業人員組建,隊伍的整體合作能力差,流動性過大, 且并不具備專業知識,加之監管人員責任心差,這使得整個工程的質量都難以保證。安全問題更被忽視。

施工單位應對施工人員的身份、資質了解清楚,施工前必須進行安全知識培訓,施工過程監管到位,專業性強的技術施工應請專業人士指導。

2 公路施工質量的安全問題及防范措施

第一,機械設備及時維修養護,避免出現安全隱患。公路施工,機械設備是“主力軍”,大型機械設備對操作人員技術要求較高,專業水平不夠是很危險的。施工任務繁重,機械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會磨損、故障,帶來安全隱患。因而,在引進機械設備時要對其質量嚴格把關;施工中對機械設備要定時檢修維護;使用壽命已到的舊設備要及時淘汰。對一些用于特殊作業的設備要由特定的技術部門對其性能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施工中常見的兩點易引發安全事故的質量問題。例如:①當路面車輛行駛量增加時,車輛對路面的沖擊力,對伸縮縫造成破壞,產生安全問題。伸縮縫的質量問題有其客觀原因,但在施工過程中的設計不合理也是一個主要原因。因此,施工工程設計要細致,工藝標準要嚴格,質量監管要到位。②由于施工質量的不合格及車輛的長期碾壓,公路常會出現橋涵裂縫問題。根據相關質量標準,施工的過程中整個輕臺在相應的梁板安裝完成之后方可進行臺背的填土作業。但實際施工中,質量把關不嚴格,工作程序混亂,違規的操作屢禁不止。要防范此類問題,必須規范施工流程并嚴格執行。決不能把安全隱患留給社會大眾。

3 公路施工,安全防護設備先行

第一,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護。關鍵時刻,安全防護設備是保證生命財產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某些施工單位出于資金方面的考慮,忽視安全防護設備的購置,造成事故則悔之晚矣。施工人員應做到安全防護設備穿戴齊全方可進入施工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檢驗安全防護設備完好方可開始施工;施工過程中禁止取下或關閉安全防護設備。

第二,對過往車輛進行安全指示,避免事故發生。由于公路施工環境的特殊性,很難做到完全的封閉作業,因此對道路駕駛的駕駛員要設置警醒設備。例如:設置安全路障、顏色醒目的標志牌或拉起警戒線等;夜間應設警示照明設備,提醒過往車輛。

4 特殊路段施工的安全問題及防范措施

第一,山區公路施工安全問題及防范。相對于平原而言,山區公路建設受地形、地貌等自然條件制約,建設難度較大。山區施工現場環境復雜,易發生塌方、滑坡、泥石流等災害;山區地形特殊,施工所需原材料多種多樣,工種復雜,施工場地狹小,工程施工難度大,施工周期長,往往需要幾年時間,因而施工人員由于長時間工作安全意識逐漸淡薄;前期地質勘探必須精準,否則施工中挖到地下瓦斯等易引發爆炸。

山區公路施工前必須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并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對施工人員在技術上和安全上都要定期培訓,多提醒、多督促;對爆破作業、高空作業、隧道作業等山區公路施工中的難點要重點管理并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第二,公路橋梁施工的安全問題及防范。橋梁施工,要做好氣象水文的預測,避免自然災害導致的安全事故;施工前,做好設計工作,保證橋梁的耐久性,施工過程嚴謹,保證公路橋梁的質量;水下操作人員必須掌握安全操作技術,以防水下爆炸等安全事故的發生。

5 結語

公路施工的安全是施工進度加快與資金節約的保障。頻繁的工程事故,威脅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也給施工單位帶來巨大損失。因此,公路施工的各級單位只有高度重視安全問題,進行科學合理的施工,才能取得最大的收益。今后,我們應總結以往經驗教訓,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扎扎實實的工作, 使公路施工的安全邁上一個新的臺階,把公路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率降到最低,使公路建設事業更好更快地發展。

參考資料

[1]文筱蕓.淺談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J].黑龍江交通科技,2011(02).

篇7

關鍵詞:電力工程;施工管理;安全問題;保障措施

一、電力工程管理中安全問題的特點

社會的發展高樓大廈的建起,使得電力施工項目開展得越來越多,但是由于很多因素的影響給電力施工都埋下了隱患,導致電力施工事故經常發生,再加上電力施工管理部門的管理工作欠缺,使得很多施工項目都在沒有設計圖和施工手續的前提下就開始動工,使得電力施工建設存在安全問題,所以要不斷電力工程管理體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加強對工作人員安全意識的培養,避免和減少不必要的事故發生。由于電力工程安全問題時一項比較持久的問題,所以時刻提醒工作人員要保持高度的注意力,確保在電力工程中萬無一失,確保電力工程的安全運行。

二、電力工程管理中存在的安全問題

1.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由于很多施工管理人員自身都存在管理缺陷,所以對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細節上存在問題,而且也不夠規范化,整體缺乏一套完整專業的施工安全管理機構,由于安全管理制度的不健全,直接導致員工在進行相關管理工作時沒有專業的制度作為支撐,進而造成電力施工安全工作得不到有效開展。

2.缺乏安全的設備作為支持,電力工程施工單位安全意識不夠,所以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在施工過程中缺乏安全防護用具的使用、沒有過硬的防護技術以及安全的機械設備作為支持,還有對于施工現場的各種器械設備隨意擺放,各種器具的混亂使用不僅造成工程質量問題,還會嚴重的損害到自己的安全,所以在施工過程中經常發生事故。

3.工程施工人員素質不高,專業技術水平不到位,我國電力工程施工中的施工人員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對于專業的施工技術更是了解得少之又少,而且施工單位與施工人員之間存在溝通缺陷導致施工人員內部矛盾激烈,這樣就很難保證電力工程施工工作的正常開展,同時很多施工人員不按施工要求來進行,違反施工流程和規范標準,造成施工成果存在安全質量問題。

4.沒有設計完善的圖紙以及施工方案,在電力工程施工建設中,圖紙的設計最基本的要求,所有后續的施工工作的開展都是根據圖紙的要求進行的,它是確保整個過程安全有效的前提條件,但是由于很多承包商都急于求成,在圖紙設計完以后沒有對圖紙的可行性進行反復評估和審核,就開始盲目施工,這都后面的作業都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嚴重違背了電力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更別說對施工方案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保證施工人員可以有條不紊的開展工作。

5.缺乏過硬的施工技術,電力工程施工建設是一項技術要求很高的工作,只有保證在高技術的支持下,才有可能避免危險的發生,然而我國在電力工程施工中存在施工技術問題,很多施工人員都沒有經過專業的培訓就直接上崗,對于特種作業要求的是高質量高技術型人才,不是隨隨便便誰都可以執行的。

三、電力工程管理中安全問題的保障措施

1.嚴格規范電力工程施工操作流程,必須對電力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操作行為進行合理規范,尤其電力工程管理人員要把握施工全局,制度出符合現場實際且有效可行的施工指導方案,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施工,將施工前、施工中以及工程完工以后都可能發生的安全問題提前進行預測評估,防范于未然,重點檢查現場環境發現違章隱患立刻做好應急處理措施,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并且在最短時間內得到有效救護。

2.加大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培養,電力工程施工中起主要作用的還是施工人員,所以對于施工人員安全意識的培養,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所以電力工程管理人員要從自身做起嚴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則,對于施工人員進行嚴格考核,進行安全意識培訓教育,考試合格者才可以進行施工作業,在每次施工之前都向施工人員介紹安全的重要性,讓他們時刻將安全第一的意識放在心頭,這樣才可以從源頭上避免事故發生,保證電力工程施工有質有量的完成。

3.加大對施工設備的投入力度,在施工現場中,要做好充分的防范措施,對于施工設備的質量要有保證,使用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以各種機械設備,在開工前對施工現場進行評估,對施工設備的性能進行嚴格檢查,并且定期對各種設備進行檢查,只有檢查合格的產品才可以進行使用,將威脅施工安全的隱患盡早排除在外。

4.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體制,任何企業單位的運行都需要有一套完整合理且有效的安全滾利體制,如果沒有完善的安全管理體制,一旦發生事故就很難責任到人,那么施工人員就可以肆意妄為,認為處理事故也不需要自己承擔責任,反正有承包商頂著,這樣不僅使得施工人員沒有工作責任心,還嚴重滯緩了電力工程施工建設的進程,所以要全面制定和落實安全管理制度,組織每位工作人員進行學習,將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每個人,并且建立健全市場監督管理工作,避免無良商家投機取巧。

四、小結

電力工程的建設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對于落實它的安全管理工作也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才能保障人們的生命財產,以及為社會經濟的發展作貢獻,運用科學合理的管理制度讓每位電力工程施工人員都獻出自己的力量,來保證電力工程長久穩定的發展,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引進先進技術設備,為電力工程施工的安全開展做鋪墊。

作者:劉暉 單位:河南省電力勘測設計院

篇8

【關鍵詞】電力企業 電力安全 安全監督

中圖分類號: F407.61 文獻標識碼: A

電力工業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基礎。電力發展的安全,不僅關系到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還關乎軍事國防安全。在現代社會經濟發展中,一旦出現電力安全問題,勢必造成難以預估的災難。雖然,國務院出臺了一些應對電力安全問題的措施,但是由于自然災害的不可改變性和人們的依賴性,社會各界對電力企業的高度關注和嚴格要求,從而導致電力企業電力安全問題暴露出來。所以,加強電力企業的安全監督工作刻不容緩,勢在必行。

1 電力企業存在的電力安全問題

1.1 電網安全問題

目前,我國的電力發展已逐漸電纜化,電網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單條輸電線路和變電站、高架線等混合使用。一旦發生自然災害或重大事故,一大片地區電網就會出現斷電等問題,嚴重影響人們的生活和社會經濟的發展。2008 年四川汶川發生特大級地震,瞬間四川幾個地區出現斷電斷網的問題,不用說給經濟帶來了損害,重要的是給營救帶來了麻煩,讓四川人民在驚慌中度過了一個漫長而無望的夜晚。這樣的自然災害帶來的電力安全數不勝數,形勢非常嚴峻。

1.2 人身安全問題

電力工業作為我國的國民經濟,不光是從事發電這一塊,它還包括大型電力項目的設計和施工、煤炭設備的操作等,涉及的領域比較廣。在我國,從事與電力相關的人員多不勝數,由于操作不當、安全意識不高、設施不完善等諸多問題,導致很多工作人員的死亡。通過電視新聞報道,我們經常會聽到工人在進行操作時身亡的報道,也有很多人非法電打魚卻電死自己的新聞。所以,可以這么說,人身安全問題是電力安全問題中最嚴重的一個問題。

1.3 設備安全問題

在電力工廠里,我們常常會看到很多大型設備。有的設備用了很多年,上面都有了鐵銹,企業也不經常檢查設備的運行狀況,這就導致設備存在著很大的安全隱患。工人在操作時,可能就會因為設備的突然故障而發生安全問題。此外,設備一般都非常貴,設備出現安全問題,不光是對人造成了危害,也給企業帶來了財產損失。所以,電力企業在這一塊上要盡可能的把安全降到最低,這是與企業自身利益掛鉤的。

1.4 設施安全問題

電力設施安全問題涉及到兩個方面的問題。第一,自然環境的惡化。由于人類活動的頻繁,給自然造成了不小壓力,自然就送給我們烏黑的河水、白色垃圾、藍藻等禮物,加大了電力設施的污染,降低了絕緣水平。第二,人為因素的破壞。有些人覺得電力設施很值錢,就去竊取這些設施。有的人對電力方面缺乏專業性,在不自覺的情況下就破壞了電力設施。

2 電力企業電力安全監督工作的方法

建立安全監督體制,是電力企業進行安全生產的前提和保證,是電力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安心丸。建立安全監督體制,不光是對電力企業自身利益的保障,也是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國家安全的保障。

2.1 國家加大對電力的法律建設法,國之根本。我們的行為都要遵循法律的要求,同時也受到法律的保護。目前,我國關于電力方面的法律法規少之又少,電力企業很少受到國家法律的束縛,這是導致電力企業存在安全問題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要構建完善的電力安全法規體系,讓電力企業有法可依。

2.2 電力企業硬件設備的更新保養設備是電力企業進行電力生產的工具。硬件設備出現安全隱患,可能導致整個生產的停產,造成巨大的損失。所以,電力企業要加強對設備的安全監督。當然,只有確保設備檢修質量合格,可以繼續使用,才能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而檢修質量合格的標準主要從四個方面入手,一是設備運行參數的正常。檢查設備最好的方法之一就是在運行中觀察參數的變化,所有參數指標在可控范圍內,說明設備正常,否則就可能出現了問題。二是檢查運行記錄。定期對設備運行情況的記錄進行審閱,隨時抽查結果,一旦發現有情況,就立馬上報。三是監督人員的高度責任感。監督人員首先要對設備了解,其次要有很強的責任感,對檢查工作認真負責,可以說,監督人員的工作態度是設備運行安全的關鍵。四是電力設備的檢修。定期對所有的電力設備進行檢修,及時發現問題并向監督部門報告,及時讓維修部門進行修護,保證電力設備的正常運行。

2.3 電力企業加強安全文化建設

2.3.1 電力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監督體制

制度是一個企業正常運行的內部機制,是企業管理的文本規范。減少安全隱患,就要建立健全一個完善的安全監督體制,并與安全保證體系相結合,共同構成安全管理體系,保證企業的安全生產。電力企業要研究國家關于電力方面的法律法規,并根據企業在生產運行中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制度,并且要與時俱進,不斷更新和修改安全監督制度,要關注國家相關規定的出臺,并按要求執行。當然,制度是死的。企業在進行安全監督制度建立以后,要加強宣傳并組織員工進行學習,使制度深入人心,知道怎么做最好。

2.3.2 培養企業員工的安全意識和知識

安全意識簡單的說就是人對安全的意識。員工對安全有意識,在生產過程中就會按照標準操作,在遇到安全問題時知道怎么處理。可以說,安全意識對安全生產有著直接的影響。我們前面所說的設備的檢修等方法都是要人來完成的,人的行為受意識的支配,所以培養員工的安全意識是非常重要的。此外,企業也要加強員工的知識學習,在員工新入廠時要進行崗前培訓,特別是安全知識的學習;在員工考核時,要把安全問題拿來進行測驗。同時,要定期的進行安全演練,讓員工在實踐中體會到安全操作的重要性,知道出現安全隱患時怎么做,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2.3.3 提高員工職業素養

員工的職業素養,是考察企業綜合實力的一個重要指標,是企業團隊凝聚力的體現。電力企業首先要提高安全監督人員的職業素養。安全監督人員的高素質,是進行安全監督工作的前提和基礎。電力企業要加強安全監督人員的專業知識學習,只有執行人員心里有數,知道安全隱患的內容,才能找出安全隱患,保證生產的正常運作。企業要建立一支優秀的安全監督工作隊伍,加強其管理,專門對企業的安全進行監督。其次,要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素養。電力企業要加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專業知識,特別是一線操作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知識。企業要定期的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和考核,員工自己也要努力學習專業知識,培養自己嚴謹的工作作風,減少安全隱患,確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創造持續穩定安全的生產模式。

2.4 做好電力設施的保護工作

電力設施作為電力企業的資源,廣泛分布,與人們的生活有著緊密的聯系。前面我們知道電力設施的安全問題主要有自然破壞和人為損壞這兩方面,所以我們就要對癥下藥,從這兩方面入手。

2.4.1 電力企業加強自身防范

我們常說“靠別人不如靠自己”,電力企業作為電力生產的一線企業,是電力設施保護的最佳選擇。企業不僅要加強民事救濟,也要適時的使用行政手段。電力企業要隨時關注國家對電力方面法律法規的頒布,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同時,也要完善企業自身的安全監督體制,加強行政建設。對破壞電力設施的人不僅要警告,也要適當的給予處罰。電力企業可以雇請保安。加強對電力設施的巡邏和檢查,一旦發現立馬行動,把破壞行為扼殺在搖籃里。同時,電力企業要加強企業內部各部門的通力合作,加強和附近公安局的合作,全力做好電力設施的保護工作。

2.4.2 加大宣傳力度

宣傳是加強設施保護的一個重要武器。電力安全關乎人們的生活,電力設施深入到千家萬戶,與其生命財產安全息息相關。電力企業不僅要加強自身員工的安全意識,更要加強外部宣傳,引起公眾的注意和參與。只有公眾充分認識到電力設施與自己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可能會對自己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才能不去破壞電力設施,可能還會自覺地去保護電力設施。所以,電力企業要定期的到社區里進行安全意識教育,呼吁公眾加強對電力設施的保護。

2.4.3 加強環境建設

現在我國在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強調可持續發展戰略。環境的污染會對電力設施造成很大的傷害。這就要求我們要做好環境建設。這需要國家、企業、公眾的共同參與。

3 結束語

電與國家、公眾息息相關。目前電力企業存在著一定的安全問題。建立電力安全監督體系,不光維護了電力企業自身的利益,也保證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國家經濟的正常運轉。所以,加強電力企業的電力安全監督是必然的趨勢,是刻不容緩的。

參考文獻

[1] 劉業峰 , 羅辛炳 . 供電企業電力安全問題芻議 [J]. 法制與社會 ,2008(4).

篇9

關鍵詞:旅游安全;特征;對策

中圖分類號:F59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3)02-0104-02

旅游作為現代人們生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正受到越來越多人的青睞,旅游業作為一個朝陽產業,在世界各地都得到了重視和發展。然而,隨之而來的是旅游安全問題頻頻出現,日益嚴重,逐漸成為社會各界日益關注的焦點。

一、旅游安全問題的特征

(一)廣泛性

首先,旅游安全問題廣泛地存在于旅游活動的六環節中,幾乎所有的環節都有安全隱患存在,都曾出現過旅游安全問題;其次,旅游安全與旅游社會人口學特征息息相關,幾乎任何類型的旅游者都可能面臨旅游安全問題的“光顧”;最后,除旅游者外,旅游安全還與旅游地居民、旅游從業者、旅游管理部門以及包括公安部門、醫院等在內的旅游地各種社會機構相聯系。由此可見,旅游安全是一個復雜的社會系統。

(二)巨大性

旅游安全的巨大性表現在兩方面:首先,旅游安全問題造成的危害和破壞巨大。旅游安全問題不僅將使旅游者蒙受巨大的經濟與名譽損失、遭受生命威脅,而且從社會角度看,將可能造成旅游企業的財產損失等,從而使整個社會受到巨大的損失。嚴重的還會涉及到旅游安全問題發生地全部旅游企業的發展甚至危害到國家的形象和聲譽。另外,由于危害和破壞的巨大性,旅游安全問題對旅游者造成較大的影響并進而影響到旅游者對旅游地的安全認知及其旅游決策。

(三)復雜性

旅游活動是一種開放性的活動,而旅游企業正是這么一種為開放性活動提供各種服務的企業。例如,旅游飯店作為一個公共場所,每天有大量的人流,魚龍混雜,同時也是藏污納垢的地方,飯店安全管理涉及的環節和人員復雜而眾多。因此,旅游安全工作表現出極大的復雜性,除防火、防食物中毒外,更要防盜、防暴力、防黃、防毒、防欺詐、防各種自然及人為災害等。

(四)突發性

發生在旅游活動中的各種安全問題,往往帶有突發性。例如,旅游活動中的許多安全問題都是在極短的時間內、毫無防備的狀況發生的。旅游中的自然災害也具有突發性。

旅游活動中,旅游者為了追求精神的愉悅與放松,常常對安全防范有所放松。因此,旅游過程中發生的各類案件與事故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刑事案件,也不同于其他行業的安全問題,有其自己的規律性和特殊性。

二、旅游安全的表現形式

旅游安全的表現形式在實際生活中是各種各樣的,而且常常是交叉出現。按照旅游研究對象劃分,旅游安全表現為旅游主體安全、旅游客體安全、旅游中介安全。旅游主體安全就是旅游者的安全,旅游客體安全為旅游目的地人和物的安全,旅游中介安全為各種旅游接待設施和人員的安全。按照旅游的六要素:食、住、行、游、購、娛進行劃分,旅游安全表現為飲食安全、住宿安全、交通安全、游覽安全、購物安全和休閑娛樂安全。按照最終的表現形式劃分,旅游安全表現為交通事故、疾病、治安事件、火災、食物中毒、旅游設施事故等。

其實,完整地描述與說明旅游安全表現形式是一件很困難的事,通過對相關研究文獻、旅游安全的相關報道以及調查結果的分析,更多時候,旅游安全的各種表現形式在旅游活動的各個環節中是交替或同時出現的,很難劃出涇渭分明的界限。

三、旅游安全問題的對策

(一)完善旅游安全法規

旅游安全法規是從法律上保障旅游安全,為旅游活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安全問題的解決提供法律依據。

目前,雖然旅游安全問題已經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國家和地方也相繼出臺了各種相關法規,但是我國的旅游法規體制還不完善,對安全問題只是做出了原則性的指導和規定,在處理旅游安全的相關問題上還存在著很多空白處。旅游安全法規是旅游安全得到保障的基礎,完善的旅游安全法規是旅游業順利、平穩發展的保障和前提。

(二)建立旅游安全預警系統

旅游安全不僅僅考慮與人們生命財產直接相關的安全問題,還應涵蓋旅游資源安全、旅游環境安全等內容,準確、及時的預警信息能有效減少國家經濟損失,確保人們生命財產安全,從某種意義上說對危險事故的預警也是一種安全。

旅游安全預警就是在安全事故發生之前,通過科學指標,對未來特定的一段時間,一定旅游區域內的旅游動向進行預測和引導,使旅游效果達到最佳。旅游安全預警系統是個復雜的系統,它是為了預防旅游活動過程中發生危險而建立的報警和排警系統,它擔負著旅游安全信息的搜集、分析、對策制定和信息等功能,在警示旅游者和旅游企業、增加安全意識、提高安全防范與控制能力等方面有著極大的作用。

我國目前很多地方都建立了假日旅游預警系統,屬于旅游團體協作機構,依靠其成員單位的廣泛性和權威性已經在假日旅游活動過程中發揮了積極、有效的作用。因此,可以在假日旅游預警系統的基礎上,集成和調配相應的功能,建立一套完善的旅游安全預警系統。

(三)建立旅游急救系統

我國現有的旅游安全急救系統還不成體系,相互之間的協調合作程度比較低,這使得急救工作的效率不高。根據旅游安全具有廣泛性這一特點,旅游急救系統不是一個個體這么簡單。旅游急救系統應包括:救援指揮中心對整個旅游安全急救工作的進行開展協調整體統籌;安全救援機構涉及到很多部門,如醫院、消防部門,及其他與救援工作有關系的其它部門;安全救援的直接機構包括可能發生旅游安全問題的旅游景區(點)旅游企業旅游管理部門和社區;安全救援的間接機構包括旅游地保險機構、新聞媒體和通訊部門這些部門,雖然不參加直接的救援工作,但是卻對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起著非常重要的影響作用。

一個完善的旅游安全急救系統要能夠將這四個部分組織起來,以救援指揮中心為核心統一策劃旅游安全急救工作,一旦發生旅游安全事故,各方面能夠快速有序的開展工作,發揮集體的力量,順利解決問題。

(四)加強旅游從業人員培訓

旅游業是屬于勞動密集型的產業,相對于其他產品,旅游產品有無形性、生產和消費的同時性、不可儲存性的特點,這些特點決定了旅游產品的質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旅游從業人員的即時表現來決定的。如果旅游從業人員沒有掌握足夠的基本安全知識,或是在旅游活動過程中不按有關規定行事,就會大大增加旅游安全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因此,旅游企業和旅游有關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旅游從業人員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安全知識水平和安全防范意識,強化他們在旅游活動過程中嚴格按照規章制度工作的意識,將安全事故的發生扼殺在萌芽階段。

(五)增強民眾的旅游安全意識

廣大民眾是旅游安全的主體,是旅游活動的主要參與者,可以通過加強民眾的旅游安全意識,從而達到減少安全事故的目的。加強民眾安全意識的方式有很多種,比如說:通過電視媒體向民眾傳播日常家庭旅游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旅游企業及旅游有關部門應加大旅游安全的宣傳教育,增加人們對旅游活動過程中潛在危險的了解,提高社會大眾的自我保護意識;政府加大資金和人力方面的投入,每年定期在各大高校組織免費教授安全的講座,同時大學生又是一個很好的傳播平臺;國家要在政策上支持廣大社會人士自發組織社團,在少數文盲階層進行安全意識掃盲,做到安全意識,人人都有。

參考文獻:

[1] 鄭向敏.旅游安全學(第2版)[M].北京:中國旅游出版社,2008.

[2] 邵顯亭.“老虎咬人”的背后原因不可不察[N].中華新聞報,2007-02-08.

[3] 陳穗華,徐海星,賴偉行,等.四川旅游災區3年內全部恢復[N].廣州日報,2008-06-03.

[4] 鄭向敏,張進福.安全理論與實踐[M].香港:香港教育及社會科學應用研究社,2002.

篇10

關鍵詞:電子信息產品;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抽查

一、我國現階段電子信息產品存在的安全質量問題

(一)我國電子信息產品現階段最主要的問題就是安全質量問題,電子信息產品的安全問題有以下幾點:1、電子產品在使用過程中產品過熱發生火災事故,2、電子產品在使用過程中產品漏電造成觸電事故,3、電子產品在使用過程中產品因產品外觀結構設計不合理造成使用者人身傷害,4、電子產品使用者在使用過程中產品因自身質量問題造成產品發生爆炸事故。以上4點是近年來我國電子信息產品出現最多的安全質量問題,沒見全國各地都會發生很多起因電子信息產品質量問題造成人民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事故,這樣的現象如果不加以控制,會使我國電子信息產業收到嚴重的沖擊,造成我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的困局,使我國的電子信息產業停滯不前。

(二)我國有很多無證企業生產電子信息產品也是造成我國電子信息產品存在安全質量問題的重要因素,現階段我國很多地區都有一些黑心企業生產一些假冒偽劣產品,使用有問題的材料和零件來生產電子信息產品,之后再打著我國知名企業的名號到市場上販賣,這樣的做法不僅僅給這些知名企業帶來了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失更火給我國居民帶來嚴重的電子信息產品使用隱患,讓我國的居民更加的不信任我國的電子信息產業,讓我國的電子信息產業承受損失。

(三)現階段有些進入我國的知名企業也存在著電子信息產品安全質量問題,這些知名企業由于自身的知名度和信譽度就生產一些有質量問題的產品,還有就是這些知名企業由于自身的疏忽等問題,使用了一些有問題的電子信息產品零件(例如:手機電池等電子信息產品零件),造成了我國居民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了嚴重的安全事故,給居民帶來了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這些問題不僅損害企業的名譽,更給我國居民帶來了永久的傷痛。

二、我國電子信息產品安全質量問題的解決方案

(一)我國政府機構應該加大對電子信息假冒偽劣產品的打擊力度,應該成立專門的機構來受理我國居民反映的電子信息產品安全質量問題,講這些問題重視起來,并且應有專門的人員對這些問題進行整理和分析,并將這些整理好的問題數據上報給我國國家質監局,由質監局對居民反映的重點電子信息產品安全質量問題進行分類,將這些反映的問題作為今年的監督抽查的電子信息產品,對市場上現有的電子信息產品進行抽檢,對不合格企業進行處罰,讓那些抱有僥幸心理的企業受到應有的懲罰。

(二)在我國進行監督抽查時,應該重點抽查那些無生產許可證和自身生產有問題的企業,以前出現過問題的企業是必須抽查的對象,對以前出現過問題的產品進行二次抽查,如果第二次抽查還有安全問題的企業,應該對企業進行更大的處罰,嚴重者應該吊銷生產許可證。抽查時也不應該僅僅重視那些無生產許可證和以前問題的企業,對那些知名企業也要定時進行抽檢,杜絕這些知名企業的僥幸心理,生產不合格產品,營造安全和良好的電子信息產業環境。

(三)我國居民也應該提高自身對電子信息產品安全的認識,嚴格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使用電子信息產品,各地也應該加大對電子信息產品安全使用的宣傳力度,讓我國居民更加重視電子信息產品安全問題,減少電子信息產品安全事故,減少居民的財產和人身傷亡,這樣我國的電子信息產業才能越來越好,發展的才能越來越順利,只有擁有這樣的電子信息產業,我國的經濟結構才能健康的發展,發展成為世界級電子信息產業強國。

(四)我國的知名電子信息企業也應該起到帶頭作用,經常召開電子信息產品研討會,對自身在生產過程中遇見的問題進行討論,尋找解決辦法,利用研討會上討論的結果來減少自身在生產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國家檢測機構也應該向企業提供幫助,為企業解讀我國最新出臺的電子信息類檢測標準,讓企業可以更好的理解最新的檢測標準,讓企業少走彎路,這樣可以讓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找到減少生產偽劣產品的數量,讓企業更加的有信心生產出國家省心,居民放心,自身開心的電子信息產品。

三、結語

我國現階段電子信息產品安全質量問題嚴重,全國各地電子信息產品安全事故頻發,每年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億元,人身傷亡超過千人,給我國的電子心產業帶來嚴重的傷害,雖然我國電子心產品安全質量問題嚴重,但我對我國的電子信息產品的安全質量的未來充滿希望,我國也越來越重視電子產品的安全質量問題,是我國的電子心產業發展越來越好,我國的電子信息產品安全質量環境越來越健康。

參考文獻:

[1]雷斌.淺談電子產品質量管理[J].商業文化(學術版),2009(6).

[2]江淑惠.家用電子產品的安全設計與研究[J].科技資訊,2009(28).

[3]陳尾英.電子產品質量監督系統的設計與實現[J].科技經濟市場.20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