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經濟概念范文

時間:2023-12-15 17: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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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經濟概念

篇1

[關鍵詞]小學數學 學生經驗 概念建構 概念教學

[中圖分類號] G623.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9068(2016)32-081

概念是數學教學的核心內容,但學生理解和掌握概念是一個從感知到建構再到本質凸顯的過程。建構主義認為,學生學習數學概念之前并不是一張白紙,而是具備了一定的學習經驗。因此,教師應從學生的已有經驗入手,幫助學生經歷感知、建構、辨析概念的過程,從而幫助學生有效建構數學概念。

一、激活學生經驗,感知數學概念

數學概念是抽象的,而學生的思維大多是感性的,這就給學生學習抽象的概念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因此,教師要善于發現并激活學生的經驗,以生活現實為基點,一步步引導提升,幫助學生初步感知數學概念。

比如,教學“三角形的高”時,學生對直角的高和銳角的高已有基本的認知,但是在畫鈍角三角形的高時出現了如圖1所示的錯誤。

于是我借助學生已有的生活經驗,先讓學生觀察一幅情景圖,圖中有小雞和小貓的房子,前者實際上是一個銳角三角形,后者是一個直角三角形。我讓學生從數學的角度來觀察:怎么知道是小貓的房子高還是小雞的房子高?學生經過觀察,認為由頂點向對邊畫一條線段就可以找到答案。我又提出:“是連接頂點和對邊任意一點,還是由頂點向對邊畫垂線?”學生認為:是由頂點向對邊畫垂線段才能判斷房子的高,也就是說,高是一條從頂點向對邊畫出的垂線段。由此我引導學生將鈍角三角形比作房子,找到房頂的位置,然后找出高的位置,學生通過已有的經驗,很快對高有了初步的認識。

教師通過激活學生的已有經驗,通過引導和對比,讓學生感悟畫出高需要找到的基本要素,使學生在獲得數學經驗的同時加深了對數學概念的感性認知。

二、激活學生經驗,建構抽象概念

在數學概念的學習中,學生往往難以將抽象的數學概念和現實生活加以關聯。因此,教師要設計有效的活動,幫助學生尋找數學概念在生活中的原型,并以有趣和生動的形式激活原型。

比如,教學“認識公頃”時,因為生活中較少用到“公頃”這個單位,所以學生接受這個概念有一定的難度。這時可以先讓學生從一個大約五十平方米的教室入手,看看一公頃大約是幾個教室的面積總和,然后呈現面積約1公頃的生活場所照片,讓學生根據經驗估測這些地方相當于幾個學校的大小。

又如,在求表面積的問題上,學生由于缺乏生活經驗,往往只能機械使用面積計算公式。在求游泳池粉刷的面積、給階梯鋪瓷磚的面積時,學生常常會出現困惑,不知道該求幾個面的面積,有時候也找不到對應的面積。針對這種情況,可以讓學生準備一個火柴盒,將火柴盒的內盒看作游泳池或沒有蓋的抽屜等。這樣,學生就能夠直觀感知物體的實際特征,頭腦中建構出抽象的數學概念。

教師通過激活學生的經驗,讓生活原型與學生所學的抽象概念建立關系,從而幫助學生獲得思維提升,有效建構了數學概念。

三、激活學生經驗,辨析概念本質

在學習新知的時候,學生往往不能很快就從大腦中提取相關聯的數學經驗。因此,教師要設計相關活動,激活學生的內在經驗,幫助學生深刻理解數學概念的本質。

比如,教學“假分數”時,設計分餅的操作活動(如圖2)。

學生利用已經學過的知識,分別用除法算式和分數來表示整個分餅的過程:將一個餅等分給四個人,列出算式為1÷4,用分數表示為;接著引導學生進行觀察,從2個到4個,再到6個,學生發現了規律所在:6個1 / 4就是6 / 4,8個1 / 4就是8 / 4。也就是說,一個人分到的比值是1 / 4,n個人就是n個1 / 4。學生由此領悟到,假分數就是分數單位不斷累加的結果。

通過熟悉的等分餅子的活動,激活學生的隱形經驗,在已有的除法和分數經驗的基礎上,通過類比拓寬學生的思路,學生經歷了假分數的產生過程,有效把握了這個抽象的概念。

篇2

[關鍵詞]總部經濟;概念辨識;主體視角;政策框架

隨著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職能總部和大型企業(集團)總部向中心城市遷移,或原駐于中心城市的大型企業(集團)將生產環節向外圍城市遷移,總部經濟已成為現實社會客觀存在的經濟現象,并引起了學術界的極大興趣。總部經濟是一個新興的經濟學概念,盡管近年來得到了廣泛的應用,但是,目前關于總部經濟并沒有形成一個普遍接受的概念。

由于總部經濟具有很強的經濟效應,因而得到了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發展。實踐中,以北京、上海等為代表的中心城市紛紛將總部經濟納入城市發展戰略,表明總部經濟已成為地方政府共同關注的熱點。但是,由于人們對總部經濟概念還缺乏深刻的理解,因而在實踐中也出現了許多認識上和行為上的誤區。

概念是人們在頭腦里形成的反映認識對象的本質屬性的思維形式,科學的概念可以有效地指導人們的行為。總部經濟現象向學術界提出了完整、準確地認識和理解總部經濟的要求,而且,這對于政府制定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政策也是至關重要的。因此,本文首先回顧不同視角的總部經濟概念;然后,分析企業組織演變及其動因,并在此基礎上分析企業如何通過實行“腦體分離”以破解城市化進程中所產生的“企業悖論”,進而促進了總部經濟的形成和發展;接著,從二維四方主體視角對總部經濟概念進行界定;最后,在上述分析工作的基礎上提出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政府政策框架。

一、總部經濟概念回顧

目前,學術界存在多種視角的總部經濟概念,比較具有代表性的包括以下四種。

第一,區域視角的概念??偛拷洕菂^域經濟學研究的范疇,因此,現有概念大多從區域視角對總部經濟進行界定。趙弘認為,所謂總部經濟,是指通過創造各種有利條件,吸引跨國公司和外埠大型企業集團總部入駐,形成企業總部在本區域集群布局,企業生產加工基地則通過其他各種形式安排在成本較低的周邊地區或外地,從而形成合理的價值鏈分工的經濟活動的總稱。這是目前引用較多的概念之一。在這一概念中,總部經濟形成和發展的主體是區域。

第二,總部視角的概念??偛渴侵钙髽I系統中獨立于生產環節但對其具有指揮和控制權力的決策機構。余鐘夫認為,總部經濟是一種首腦經濟,總部經濟的形成和發展是總部出于企業發展需要而與生產環節實行空間分離的結果。廣義上,總部經濟是指經濟與非經濟的、官方與非官方,帶有總部性質或總部派出性質的,各種機構和組織相對集聚所產生的社會經濟活動的統稱;狹義上,總部經濟是一國內外帶有總部或總部派出性質的各種經濟組織相對集聚所產生的社會經濟活動的統稱。從價值形態看,總部經濟是這些機構組織各種社會經濟活動所產生的直接和間接的經濟價值總和。

第三,中心城市視角的概念。在區域經濟發展過程中,作為區域中心的城市往往因為其擁有獨特的信息資源、人才資源等而處于主導地位,因此,高洪深認為,總部經濟實際上指的是作為經濟區域中心的城市,通過創造各種有利條件吸引跨國公司和外埠大型企業集團的投資中心、管理中心、研發中心、采購中心、銷售中心、結算中心、物流中心等,形成總部的集群布局,在優化提升本市產業結構、形成合理的價值鏈分工的同時,通過向周邊地區、全國乃至跨國界的地區實施經濟管理、決策和服務等職能來促進本地及周邊地區經濟的發展。這一概念明確指出了區域中心城市在總部經濟發展中的主體地位。

第四,企業和城市視角的概念。企業因為發展需要而將總部從運營系統中脫離出來成為一個相對獨立的機構,并與其生產環節發生了空間上的分離。具體地說,企業總部向中心城市集聚,而生產環節則向外圍城市遷移,這已成為一個日益普遍的現象。史忠良和沈紅兵認為,總部經濟是指企業和城市在使雙方都能獲取更高經濟效益的目標驅動下形成總部和城市集聚并產生外部經濟的經濟現象。企業總部集聚改變了城市形態,而城市形態也影響著企業總部的發展??偛吭诔鞘屑鄣膬仍隍寗恿碓从谄髽I和城市二者對更高經濟效益的追求,其結果是,企業和城市能夠通過總部在城市的集聚而獲得“雙贏”。

二、企業組織演變及其動因分析

上述概念都是從行為主體的視角來界定總部經濟概念的,從中也可以看出,要完整、準確地認識和理解總部經濟,就必須正確地界定總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行為主體,這也正是人們把握和利用總部經濟發展規律的關鍵所在。正因為如此,不同視角的概念對政府制定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政策將會產生顯著不同的影響。為了科學地界定總部經濟的概念,本文將從分析企業組織演變及其動因出發,以便更好地辨識總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行為主體及其特點,進而在此基礎上分析總部經濟現象及其形成和發展的機理。

當今世界,現代大型企業已經越來越成為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在一百多年的歷史進程中,工商企業為了順應經濟全球化、信息化和資源高級化的潮流,在企業規模、組織結構、運行機制等方面發生了極其深刻的變化,即朝著企業組織大型化、扁平化、模塊化方向日益演進。如圖1所示。

第一,經濟全球化驅動企業組織大型化。經濟全球化是資本、信息、技術、人才等生產經營要素在全球范圍內進行流動、配置和重組的過程,是世界經濟發展規律的重要體現,是國際分工向深度和廣度發展的結果。經濟全球化進程的日益加快,大大促進了生產經營要素在全球范圍內的流動,擴大了現代工商企業獲得和配置生產經營要素的空間。為了應對經濟全球化帶來的挑戰,把握經濟全球化帶來的機遇,現代工商企業必須建立全球化的視野,尋求與世界不同國家、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價值觀念和不同歷史背景的文明的契合點,在全球范圍內統籌考慮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在這種背景下,現代工商企業就會產生強烈的沖動,即將原來由市場機制調節的活動內部化,并通過企業的威權管理來降低交易成本。這樣,在經濟全球化驅動下,企業組織也日益向大型化方向發展。同時,企業組織大型化也要求有一個“總部”來承擔相應的決策和協調活動。此時,總部的功能就是實現企業對市場的替代。

第二,信息化驅動企業組織扁平化。信息化是20世紀下半葉以來世界經濟發展過程中表現出來的新的特征和趨勢,主要表現為以日新月異的信息 技術為基礎的信息傳播速度顯著提高,信息傳播空間無限擴展,信息處理能力空前強大。尤其是互聯網的出現,使任何國家和地區的經濟信息都可以在瞬間被傳播到世界其他各地。可以說,信息化已成為世界經濟發展的“加速器”,并給世界經濟發展開辟了更加廣闊的空間。因此,為了應對信息化帶來的挑戰,把握信息化帶來的機遇,日益大型化的現代工商企業就必須采用分權式的扁平化組織結構,賦予下屬的生產經營單位更多的決策權。由于生產經營單位與市場的“距離”更近,因此,當它獲得最新的信息時,就可以迅速據此作出決策,而不必將信息傳輸給“總部”,再由“總部”作出決策后讓下屬經營單位執行。在競爭日益激烈的現代市場中,只有那些搶先獲得和處理信息并迅速據此作出決策的企業才能獲得競爭優勢。在這種背景下,現代大型企業為了適應信息化發展潮流,以更快的速度對市場需求變化作出反應,就產生了企業組織扁平化的強烈沖動,即縮減企業組織的中間環節,賦予下屬經營單位更多的自主決策權。

第三,資源高級化驅動企業組織模塊化。任何經濟系統都具有層次性,且這種層次性總是與特定的資源位相聯系。此外,經濟系統還具有結構性的特征,經濟系統的演化就是結構轉換的過程,這種結構轉換表現為“單-結構-分工結構-模塊結構”,推動這一結構轉換的動力是決定經濟系統競爭力高低的主導資源。企業是一個微觀經濟系統。在工業化初級階段,企業以土地、資本、一般勞動力為主導資源,并采取單一結構以追求規模經濟;在工業化中級階段,企業以技術、信息、人才為主導資源,并采取分工結構以追求分工經濟;在工業化高級階段,企業以關系網絡、組織信譽、社會資本為主導資源。隨著資源不斷向高級化方向發展并在企業系統中占據主導地位,分工結構在應對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和在系統內部獲得協同效應方面越來越力不從心,而采取以功能再整合為基礎的模塊化組織是獲得和利用高級資源的最佳選擇。這是因為模塊化與高級資源的獲得和利用具有顯著的交互作用。一方面,以功能分割為基礎的模塊化并不絕對地強調人的專業化,反而對不同模塊之間人員的合作與交流持鼓勵態度,因此,關系網絡、組織信譽和社會資本很容易在模塊化系統中形成;另一方面,在顯性整體設計規則和隱性局部設計規則的作用下,模塊化網絡結構不是完全松散的,而是集中與分散協調統一的結構,也是具有很強的創新能力和適應能力的結構。

三、破解城市化中的企業悖論:腦體分離

總部經濟是區域經濟的重要表現形式。因此,理解總部經濟形成和發展的機理,還必須分析企業所在區域的空間特性。換言之,總部經濟形成和發展與城市化進程密切相關。城市化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后的必然產物。城市是一種社會生產方式,它以社會生產的各種物質要素和加工過程在空間上的集聚為特征,并且能夠創造出大于分散系統的社會經濟效益,這是城市化的動力源泉。從時序角度看,城市化是一個動態的演化過程;從空間角度看,城市化是一個不均衡的發展過程。在城市化過程中,由于歷史的或偶然的因素的影響,各個城市在地理空間上的增長并不是均勻地發生的,而是以不同強度呈點狀分布,其中,一些城市以更高的強度吸引物質要素和加工過程的集聚,并形成自我增強的循環,從而成為特定區域的中心城市。

對企業而言,城市化進程就是生產經營要素在城市不斷集聚的過程,也是生產經營要素不斷升級換代的過程,這就產生了一個城市化中的“企業悖論”:一方面,企業必須向中心城市集聚才能獲得所需要的高級資源;另一方面,中心城市的發展使得企業獲得所需要的初級資源的成本日益上升,從而削弱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因此,企業就產生了實行“腦體分離”的強烈沖動。所謂“腦體分離”,是指企業將總部布局在中心城市,以獲得高級資源,而將生產環節布局在外圍城市,以低成本地獲得初級資源,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企業組織模塊化也使“腦體分離”具備了堅實的組織基礎?!澳K”(modular)是指半自律性的子系統,通過和其他子系統按照一定的規則相互聯系而構成更加復雜的系統或過程。作為相對獨立的子系統,模塊能夠完成一定的功能。組成系統的各個模塊通過標準化的接口或界面進行協調和交互作用。現代大型企業為了獲得分布于不同城市的資源而實行“腦體分離”后,總部與生產部門的功能也隨之分化,即總部以決策和協調為主要功能,而生產部門以產品制造為主要功能。所謂總部,是指在企業系統中獨立于生產部門的決策機構,這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是這種“獨立”既指組織機構上的獨立,也指空間形態上的獨立,是在一個企業系統框架下的相對獨立;二是總部作出的決策往往顯著區別于生產部門的決策,具有綜合性和長期性等特點,對企業生存和發展具有戰略性的影響,如投資與融資決策、研究與開發決策、營銷與銷售決策等。

因此,總部和生產環節都已成為典型的“模塊”,它們分別根據自身獨特的內隱信息運作,而不影響其他模塊的獨立運作。當然,在總部和生產環節之間則涉及系統的整體結構,兩者根據對企業系統而言外顯的設計規則進行運作。其中,外顯的設計規則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結構,是用于界定各模塊在系統中的地位、作用和功能的信息;二是接口或界面,是用于描述不同模塊交互作用的信息,包括各模塊之間的連接和溝通的信息;三是標準,是用于檢測各模塊設計與設計規則的一致程度以及衡量比較各模塊性能的信息。

總部經濟的形成和發展正是企業在組織模塊化的條件下,基于總部和生產環節的相對獨立性而在空間上實行功能分離的結果,即以跨國公司為代表的現代大型公司將其總部或地區總部以及職能總部向某區域的中心城市遷移,而將生產環節向中心城市外圍的中小城市遷移;或者是原駐于中心城市的大型企業(集團)將其生產環節向周邊中小城市遷移,從而在某區域形成企業總部在中心城市集聚發展、生產環節在外圍城市集聚發展的格局。如圖2

四、二維四方主體視角的總部經濟概念

總部經濟的形成和發展是企業在空間上實行功能分離的結果。因此,理解總部經濟不僅要從分析企業“總部”與“生產環節”之間的“腦體分離”現象出發,而且要從“腦體分離”后它們各自的地區布局出發,只有這樣,才能正確分析總部經濟發展中的主體關系,繼而進行總部經濟概念界定,并在此基礎上制定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政府政策。

1.總部經濟發展中的主體關系分析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總部經濟的形成和發展涉及兩個維度:企業和區域,其中,企業包括總部和生產部門;區域包括中心城市和外圍城市。因此,理解總部經濟必須從二維四方主體視角來考慮。所謂二維,是指企業和區域,這兩維主體都有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需要;所謂四方,是指企業的“總部”和“制造基地”、區域的“中心城市”和“外圍城市”。二維四方主體之間存在著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 關系,對總部經濟形成和發展至關重要。如圖3所示。

在企業維度,總部經濟是在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后,在生產要素和企業形態可以由企業自主決定的市場經濟條件下自發形成的一種經濟現象,在本質上是由企業利益最大化目標驅動的。隨著市場化進程不斷深入,企業為了謀求利益最大化,根據各個地區資源稟賦的不同,而將總部與生產環節相分離,分別布局于其所需要的資源豐富的地區。其中,承擔決策和協調職能的總部布局在中心城市。這是因為,總部所在的區域,知識型服務業往往都比較發達,形成了為總部服務的知識型服務業產業鏈,包括由銀行、證券、信托、保險、基金、融資租賃等組成的金融服務業,由通信、網絡、傳媒等組成的信息服務業,由技術貿易、專利、知識產權等組成的科技服務業,由會計、審計、稅務服務、法律服務、資產評估、市場調查、管理咨詢、廣告設計等組成的商務服務業,由教育與培訓、會議與展覽、國際商務、現代物流等組成的新型服務業等。承擔制造職能的生產環節布局在外圍城市。這是因為,企業可以在外圍城市低成本地獲得土地、一般勞動力等基本資源,幫助企業高效率地完成生產經營活動,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標。需要指出的是,總部和生產部門由于各自形成相對獨立的組織形態,因而必然存在各自的利益追求。在企業追求企業利益最大化的過程中,如何處理兩者之間的權力分配和利益分配就成為現代大型企業面臨的一個日益重要的問題;另外,企業在空間上實行功能分離之后,如何在總部與制造基地之間實現功能耦合,也是現代大型企業所面臨的更具挑戰性的問題。

在區域維度,由于中心城市與外圍城市資源稟賦的不同,中心城市對企業總部更具有吸引力,而外圍城市對生產環節更具有吸引力,因此,發展總部經濟不能僅僅從中心城市的視角出發,而應該將中心城市與外圍城市共同納入總部經濟的視野。石滋宜認為,總部本身并沒有生產力,單靠企業總部在中心城市的集聚不會帶來成功。事實上,中心城市與外圍城市之間存在著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關系,凡是總部經濟發展較早、較快、較好的區域,往往都是那些擁有城市化水平較高的城市群的區域。當原屬于中心城市的制造業企業為了尋求更低的生產成本而向外圍城市遷移時,這一方面可以提高外圍城市的城市化水平,另一方面也可以促進中心城市的產業結構優化升級。需要指出的是,在發展總部經濟時必須協調好中心城市和外圍城市的利益關系。目前,我國各地方都把gdp等經濟指標作為政府官員業績考核的重要指標,而擁有能力遷出的企業一般都是當地骨干企業和利稅大戶,企業遷移總部后,必將使原有利稅分流到新的企業總部所在地,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原屬地區的經濟實力,這樣,企業總部的遷移就不再是簡單的企業行為,而可能會引發政府的強力干預,即地方政府可能會采取各種措施來阻撓企業總部遷移。在這種情況下,中心城市作為受益者就必須考慮如何給予外圍城市相應的補償,這樣才能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因此,如何在中心城市和外圍城市之間建立和健全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是總部經濟發展過程中必須解決的一個難題。

2.總部經濟概念界定:二維四方主體的視角

在總部經濟發展過程中,企業是重要的行為主體,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的。也就是說,企業總部向中心城市遷移以及生產環節向外圍城市遷移,是企業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采取的一種理性行為,而不是任何其他主體刻意“安排”的結果。因此,必須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遵循客觀經濟規律,使企業能夠在“腦體分離”的過程中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標。同時,在總部經濟發展過程中,區域也是一個有著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標的行為主體。具體地說,作為區域利益代表的地方政府也將通過資源配置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標。因此,必須將區域作為總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一個重要行為主體才能真正理解總部經濟、發展總部經濟。

總部經濟發展的過程是一個企業與區域相互作用的過程。近年來,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的加強,全球總部遷移也呈現出加快的趨勢。對我國而言,現階段的總部遷移,一方面指以跨國公司為主體的境外企業紛紛將其境外總部遷到我國或在我國設立地區總部,調整國際市場戰略;另一方面,國內大型企業(集團)總部也紛紛向中心城市遷移。總部經濟是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其效應不僅促進了企業的快速發展,更促進了所在區域的發展。對企業而言,將總部與生產基地進行空間分離,分別向中心城市和外圍城市集聚,客觀上是利用區域比較優勢、尋求經營成本最小化的必然結果;對區域而言,企業總部向中心城市集聚能增加地方財政收入,促進就業和消費,推動城市轉型升級,最終提高城市對全國乃至全球經濟的影響力;制造業企業生產環節向外圍城市的大量集聚必然會提高當地產業競爭力和城市化水平,最終在區域整體層面上提高經濟競爭力。

不僅如此,在企業的“總部”與“制造基地”之間、在區域的“中心城市”與“外圍城市”之間,也存在著十分重要的交互作用關系。就“總部”與“制造基地”之間的關系而言,在實行“腦體分離”后,企業總部不僅可以獲得完成決策和協調功能所需要的高級資源,同時也可以使制造基地低成本地獲得基本資源。而且,采用模塊化的組織也使企業提高了創新能力和適應能力,降低了經營風險。就“中心城市”與“外圍城市”之間的關系而言,“中心城市”與“外圍城市”之間是相互依賴、相互支持、相互促進的關系。總之,二維四方主體之間的復雜互動關系是總部經濟發展的決定性力量。不能僅僅考慮“總部”而忽視“制造基地”的作用;同樣,也不能僅僅考慮“中心城市”的利益而忽視“外圍城市”的利益。

因此,僅僅從某一視角來理解“總部經濟”顯然是不完整和不準確的,必須從二維四方主體視角來界定總部經濟概念。為此,本文對總部經濟作如下界定:所謂總部經濟,是指跨國公司、本國大型企業(集團)的總部或地區總部(包括職能總部)向區域的中心城市遷移,或原駐于區域中心城市的企業將生產環節遷往周邊中小城市,形成企業總部在區域中心城市集聚發展而制造業企業的生產環節在外圍城市集聚發展的格局,在發揮總部決策功能和協調功能的條件下,獲取企業經營資源,提高企業經營效率,進而在促進中心城市產業結構升級、形成合理的價值鏈分工的同時,發揮中心城市向周邊地區的輻射作用,促進中心城市及其周邊地區的經濟發展。

這一概念揭示了總部經濟以下幾個方面的內涵和特征:第一,總部經濟是企業“總部”和“生產環節”實行“腦體分離”的產物,其目標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其結果是總部布局于“中心城市”,而生產環節布局于“外圍城市”。第二,總部經濟不僅包括吸引企業總部或地區總部入駐中心城市,還包括吸引企業的各種職能管理中心,如投資中心、研發中心、銷售中心等。第三,總部經濟不僅是指企業總部或 地區總部以及職能中心入駐中心城市形成的經濟形態,還包括本埠企業的生產環節遷往外圍城市而形成的經濟形態。第四,二維(企業、區域)四方(總部一制造基地、中心城市一外圍城市)主體之間復雜的交互作用關系促進了總部經濟的發展。第五,總部經濟本質上是一種基于區域間經濟發展水平和資源稟賦的差異,以企業為載體、以市場機制為基礎的區域間經濟協作發展模式。第六,總部經濟是一種能夠實現企業總部、生產單元、總部所在區域以及制造基地所在區域“四方”利益都得到增進的經濟形態。

五、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政府政策框架

盡管總部經濟的形成和發展本質上是市場機制作用的結果,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政府在總部經濟形成和發展過程中是無能為力的。事實上,考察世界發達國家和地區總部經濟發展的歷史,我們就會發現,政府政策在總部經濟發展過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發展總部經濟是一項系統工程。一般地,政府應當通過制定以下方面的政策對總部經濟發展發揮作用和影響:集群政策、支持政策、供給面政策和需求面政策。如圖4所示。

1.集群政策

從二維四方視角下的總部經濟概念出發,政府的集群政策包括中心城市的總部集群政策和外圍城市的制造業集群政策。首先需要說明的是,集群政策與產業政策具有本質上的差異。集群政策與產業政策之間的差異如表1所示。

(1)中心城市總部集群政策。從現代服務業的角度來看,企業總部是一種商務服務業企業或機構,主要從事企業管理服務。在《現代服務業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中,企業管理機構(代碼為7411)是指不具體從事對外經營業務,只負責企業的重大決策、資產管理,協調管理下屬各機構和內部日常工作的企業總部的活動,其對外經營業務由下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或單獨核算單位承擔。顯然,總部正是這樣一種企業管理機構。作為一種商務服務業,總部是將人力資本、知識資本等高級生產要素導人制造基地的生產過程,總部的高人力資本密集性和高知識資本密集性及其對信息獲取和信息處理的要求決定了其必須在中心城市集聚發展。另外,總部的工作人員對生活與工作條件、交通與通信設施、培訓與教育機會等要求極高,而這些只有在中心城市才能得到滿足。因此,應制定吸引和鼓勵企業總部在中心城市集聚進而形成總部集群的政策。

(2)外圍城市制造業集群政策。總部作為一種商務服務業,既具有一般性又具有特殊性。一般性體現在總部提供企業管理服務,特殊性則體現在總部只為本企業的制造基地服務。最終,總部決策和協調功能的效力(包括效果和效率)必須通過制造基地的效力體現出來。因此,區域政府(包括中心城市政府和外圍城市政府)應當在上級政府的指導下,聯合制定制造業企業集群政策,吸引和鼓勵制造業企業生產環節向外圍城市集聚,進而形成產業集群,這是提高區域產業競爭力進而提高區域經濟競爭力的有效途徑,也是吸引境內外企業總部向中心城市集聚并增強其區域“根植性”從而促進總部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方面。

2.支持政策

支持政策是政府為了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而制定的相關政策,主要包括認定條件、資助政策、稅收優惠政策、獎勵政策、人員出入境政策等。

(1)認定條件??偛炕虻貐^總部、職能總部的認定條件或界定標準對特定地區或城市發展總部經濟十分重要。一方面,它可以鼓勵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積極向中心城市遷移,同時也可以使總部企業充分利用政府的資助、優惠和獎勵政策;另一方面,它可以為中心城市發展總部經濟提供指南。在現實中,一些城市為了發展總部經濟,盲目吸引并不具備影響力的所謂企業總部,占用了寶貴的城市空間資源,結果反而制約了總部經濟的發展。

(2)資助政策。各地方政府為了鼓勵總部企業人駐,對入駐的總部企業往往采取一些資助政策,主要分為開辦資助與租房資助兩個方面。其中,開辦資助是根據總部企業注冊資本的規模給予相應的一次性補助;租房資助主要包括租賃、購買、自建等三個方面。開辦資助和租房資助是針對總部企業本身的,也有地方政府針對總部企業的高管人員進行資助的。如南京市對新引進入駐河西新區cbd金融機構總部副職待遇以上、地區總部正職待遇以上高級管理人員在河西新區租房居住的,按每個職位每月15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3)稅收優惠政策。為吸引境內外大型企業在本地區設立總部或地區總部以及職能總部,需要提供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如南京市于2002年制定了《關于鼓勵在寧設立科技研發機構若干政策的意見》。另外,還可以針對總部或地區總部、職能總部的高管人員制定稅收優惠政策。如南京市規定,企業總部或地區總部的外籍人員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出差補貼、探親費、語言培訓費、子女教育費等,由納稅人提供合法有效憑證,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后,免征個人所得稅。

(4)獎勵政策。為鼓勵總部或地區總部以及職能總部對當地經濟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取得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地方政府通常會制定相應的獎勵政策。如上海市規定,對經商務部認定為國家級跨國公司地區總部,且自認定年度起的年營業額首次超過10億元人民幣的投資性公司,給予10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對自認定年度起的年營業額首次超過5億元人民幣的管理性公司地區總部,給予5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具體辦法一般是由市財政主管部門和市外經貿主管部門聯合制定實施。有些地方政府還針對總部或地區總部以及職能總部的高管人員制定了相應的獎勵措施,如北京、上海、廣州等。

(5)人員出入境政策??偛炕虻貐^總部以及職能總部的工作人員出入境比較頻繁,各地方政府為鼓勵總部或地區總部的入駐,紛紛出臺了方便總部企業人員出入境的相關政策。如對總部企業

3.供給面政策

供給面政策是政府從供給方面針對總部或地區總部以及職能總部而制定的相關政策。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

(1)入駐載體方面的供給政策。一是高檔商務樓宇建設和供應方面的鼓勵政策??偛科髽I入駐中心城市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總部企業對商務樓宇具有很高的要求,而這只有中心城市才能提供??偛科髽I的特殊性決定了其首先注重自身的品牌、形象等,其次才是考慮人駐成本。因此,地方政府必須制定相應的政策鼓勵房地產企業或其他企業為總部企業建設和供應高檔商務樓宇。對已人駐總部企業的商務樓宇,要進行排查、建檔、規劃、改造、置換、升級等,并通過制定政策來引導商務樓宇為總部企業提供優質服務。二是高管人員居住用房方面的相關政策。如廣州市 規定,市國土房產部門每年安排一定的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賃住房,用于解決總部高管人員和專業人才住房;市公安、人事、勞動等部門每年安排一定指標,對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管理人員優先辦理入戶手續,為其辦理家屬招調和隨遷手續、居住證等提供便利。

(2)投入要素方面的供給政策。一是自用設備、原材料方面的供給政策。如南京市規定,支持企業總部或地區總部依法取得外貿進出口權,為其所投資和授權管理的企業進口自用設備、原材料及出口產品。二是人才方面的供給政策。如上海市規定,地區總部需要在本市就業的外籍人員,可以向市勞動保障部門申請一并辦理外國人《就業許可證》和《就業證》;地區總部及其設立的研發中心引進國內優秀人才的,可以優先辦理本市戶籍。

(3)公共設施、基礎設施方面的供給政策。為總部企業提供公共設施方面的服務,滿足其基本的日常運行的需要。如南京市規定,企業總部或地區總部及其在本市的投資企業所需的水、電、氣、熱、通信等公共設施,市有關部門應當積極支持,統籌安排,優先保證供應。供應的價格政策和收費政策與本市企業享受同等待遇。深圳市規定,總部或地區總部可享受行政事業性收費限額封頂或繳費比例下浮優惠。此外,政府需要建設便捷的信息獲取渠道和相應的基礎設施。便捷的信息通道、發達的信息網絡、完備的基礎設施可以大大節約公司總部與其制造基地等其他經濟組織的空間成本。如三個全球性的城市——紐約、新加坡、香港集中了很多的跨國公司總部,這與其便利的信息獲取渠道與溝通渠道是密不可分的。

4.需求面政策

篇3

概念是構建理論的基石,也是實踐交流的工具。學習十多年的會計,我的一個體會是財務會計中的許多概念-諸如“控制”、“權責發生制”、“實質重于形式” 等-的含義有些似是而非,缺乏嚴謹的定義。這對會計理論的嚴密演繹和會計在實踐中的效用都有不利的影響。本文嘗試解剖“控制”概念。

一、“控制”概念的重要性

“控制”或“控制權”在財務會計中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資產的定義中有“控制”概念,比如:在我國《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以及 IASC《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中所定義的資產,“控制”都屬于核心詞。會計確認常常以“控制”或“控制權”為基礎,比如:資產轉讓終止確認的金融合成法、控制權法即是以“控制權”是否轉移為基礎;我國及IASC的“收入”準則規定的收入確認條件之一都有:“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一些事項的會計核算選用依賴對“控制”情況的判斷,比如我國的“投資”準則規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反之,采用成本法核算;IASC的“企業合并”準則關于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核算的選用基礎即是“控制”。報表編制與信息披露范圍也與“控制”相關,比如,合并報表編制范圍的確定、關聯交易的披露范圍與“控制”情況有關。不用繼續枚舉,已可見“控制”概念深入滲透至會計定義、會計確認、會計核算方法選用、會計報告等環節或活動中。這些環節或活動屬于財務會計的核心方面,也是會計信息生成的重要環節。因此,可以說“控制”概念的準確界定既關涉相關會計理論的順利演繹,也關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二、“控制”概念的定義現狀及其局限

綜合起來,財務會計在上述場合使用的“控制”概念可分為兩類:對資產的控制與對實體的控制。資產定義、金融資產轉讓的終止確認、收入確認涉及的“控制”屬于“資產控制”一類;而投資核算方法、企業合并核算方法、合并報表編制及關聯交易的披露涉及的“控制”屬于“實體控制”一類。,財務會計也是分這兩條線索定義“控制”概念。

對“資產控制”的直接定義較為少見,實踐層面僅見英國ASB在其的FRS5“報告交易實質”中和IASC在其“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中有過定義。兩者都認為,資產的控制是指獲取與一項資產有關的未來經濟利益的權力或能力。理論研究層面的定義就更少了,在我信息所及的范圍內,僅見一位學者在討論資產定義時有過定義,其認為:“要予確認計量乃至報告的資產,又是由該特定會計個體所‘實際控制’的資產。所謂‘實際控制’,從形式上看,意味著該特定會計個體對資產具有實際經營管理權,能夠自主地運用資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謀求經濟利益;從實質上來看,它意味著特定會計個體(如某個企業)享有和承擔著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經濟利益和相應風險。”

對“實體控制”的定義則較為常見。ASB在FRS5中認為,對另一報告主體的控制是指為了從另一個報告主體的經營活動中獲取經濟利益而主導該主體財務與經濟決策的能力。IASC在其“企業合并”準則中指出,控制指決定(govern)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決策,并藉此從該企業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力。我國在“關聯方關系及交易的披露”、“投資”及“合并報表”等準則或規定中也有類似定義。同時,“關聯方關系及交易的披露”、“投資”及“合并報表”等相關規范在定義“控制”時,還并行定義了一個涉及實體控制的“共同控制”概念,即“按合同約定對某項經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這些規范通常在定義基礎上,還列舉了“控制”、“共同控制”的具體情形。

財務會計關于“控制”概念的這些定義存在以下幾點局限:

(一)只有對“資產控制”和“實體控制”的分類定義,沒有對“控制”概念的一般性統一定義。

(二)“資產控制”與“實體控制”的關系不清晰。其至少未解決這樣一個關涉合并報表與母公司個別報表各自存在的價值及編制范圍的現實:如果母公司A主體控制了子公司B主體,那么是否意味著A主體同時也就控制了B主體的資產呢?

(三)沒有明確“控制”與“擁有”之間的關系。其結果是我國會計基本準則與IASC、FASB在定義資產時采用了不同表述,前者定義的“資產”是一個主體“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而后者定義的資產是一個主體“控制的”資源。

(四)在實體控制方面,各準則制訂機構定義的“控制”與“共同控制”在語義邏輯上存在問題。即:既然“控制”是指類似于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關系(控制實施的主體是單一的“母公司”),那么“共同”與“控制”結合而成的“共同控制”就是一個邏輯“病詞”(“共同”就不可能“單一”)。也即從語義上講,“控制” 與“共同控制”不可能是并列關系。

三、重構“控制”概念群

針對關于“控制”概念的上述局限,我們認為有必要重構其定義、分類。

(一)關于“控制”概念的一般定義。據漢語詞典的解釋,控制(control)有以下一些語義:施加有節制或直接的影響;施加權力;指導或管理的能力或權力,指揮或抑制的支配;抑制的行動或事實等。綜合這些語義,我們認為財務會計所謂控制是指一個主體或幾個主體共同對資產、實體等決定性、支配性的影響能力。應從以下方面理解該定義:其是一般性定義,而不是關于資產控制或實體控制的分類定義;施加控制的主體(控制方)可以是一個或幾個主體;控制對象是資產或實體等;控制對應的能力是一種決定性、支配性的影響能力。

(二)關于“控制”的分類??梢詮亩喾N角度對控制進行分類。依據控制施加主體的不同,控制可分為單獨控制和共同控制。單獨控制是指由單一主體對資產或實體施加的控制。目前我國“關聯方關系及交易的披露”及“投資”等準則所謂控制實際上應是單獨控制。共同控制是指由幾個主體共同對資產或實體等施加的控制,主要包括共同控制資產(比如兩個公司共同控制石油管道)、共同控制實體(比如投資方共同對合營企業的控制)。

依據控制對象的不同,控制可分為資產控制和實體控制。資產控制是指一個主體或幾個主體共同對資產的決定性、支配性的能力,通常表現為對資源或權利的占有、使用、管理、處置或限制。實體控制是指一個主體或幾個主體共同對另一主體的決定性、支配性影響能力,通常表現為前者能夠決定后者的財務及經營決策。我國“關聯方關系及交易的披露”及“投資”等準則所謂“控制”和“共同控制”都屬于實體控制。需要說明的是,財務對資產控制和實體控制的定義,都是以控制方從被控制資產或實體取得利益為基礎。該定義特征經不起檢驗。比如,質押存單,通常屬于出質方與受質方共同控制,但受質方卻未必能從該存單中獲得經濟利益流入;托管,通常屬于托管方控制,但托管方取得的托管收益可能來源于委托方,而不是被托管企業。因此,在本文的定義中,不論資產控制,還是實體控制,都并不含控制方必然能從控制對象(資產或實體)中取得經濟利益的意蘊。另外,從資產控制與實體控制的定義,可推斷兩者的關系。一般地,一個主體單獨控制或與其他主體共同控制了另一主體的某項資產,未必就單獨控制或共同控制了另一主體。但也可能有例外,比如A主體可通過對B主體關鍵技術的控制而控制B主體、破產重組中債權人可通過對債務人抵押生產線的控制而控制債務人等。相反,一個主體或幾個主體共同對另一個主體的控制,通常也意味著前者可以控制后者的資產。

按影響能力實現方式的不同,控制可分為基于財產權的控制(簡稱“財產權控制”)和非基于財產權的控制(簡稱“非財產權控制”)。財產權控制是指一個主體或幾個主體共同憑借其擁有的一項資產或實體的財產權而實現對該資產或實體的控制。財產權包括物權、債權、知識產權、股東權;物權又分為自物權(所有權)和他物權,其中他物權包括用益物權(比如租賃使用權等)和擔保物權(比如抵押權等)。對實體資產的控制通常即是借助于這些物權實現的;而非實體資產的控制通常是借助于債權、知識產權實現的;而最常見的實體控制則是憑借股東權實現的(比如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等)。非財產權控制則是一個主體或幾個主體共同借助財產權之外的其他手段實現對資產或實體的控制。其又可分為協議性控制與非協議性控制。協議性控制是一個主體基于與其他利益相關方簽訂的協議實現對一項資產或一個實體的控制。比如,基于托管協議、承包協議、表決權協議對某實體的控制。非協議性控制是指一個主體借助其擔任的職務、親屬關系等非協議性因素實現對資產或實體的控制,比如:關鍵管理人員對其管理的企業或企業資產的控制;關鍵管理人員通過親屬對另一企業及其資產的控制等。

依據影響能力本身的差異,控制可分為擁有型控制與非擁有型控制。擁有型控制指一個主體擁有某項資產、某實體或某實體的部分股權。一般地,擁有某物或權利即能控制該物或權利。比如:擁有所有權、擁有使用權、擁有要求權(債權)和擁有股權等,一般也表明控制了這些權利。非擁有型控制指一個主體雖不擁有某資產或實體(實體的部分股權),但其自己單獨或與其他主體共同能夠對該資產或實體施加決定性、支配性影響。比如:關鍵管理人員能夠控制其管理的企業,卻并不擁有該企業,即屬于非擁有型控制;某投資者擁有某實體20%的股權,并通過表決權協議能夠決定該實體的財務及經營決策,該投資者對該實體20%股權的控制屬于擁有型控制,但對該實體的控制則屬于非擁有型控制。

四、與控制概念相關的會計

在明確了控制的定義及分類問題后,下面可簡要討論與控制相關的資產定義、會計確認、會計核算選用、合并報表編制及關聯交易披露等會計問題。

(一)關于資產定義及合并報表。IASC及FASB定義的資產是某主體“控制的”,我國定義的資產是某主體“擁有或者控制的”,哪一種定義才合適呢?都不合適。一者,由于實體控制通常意味著對該實體資產的控制,因此,將資產定義為“控制的”或“擁有或者控制的”,意味著母公司報表反映的資產也應包含子公司的資產,這無異于對當前會計實務所編制的母公司報表的完整性及合并報表獨立存在價值的否定。再者,“擁有”也屬于一類“控制”,因此,我國準則在定義中所言“擁有或者控制的”實際內含重復。本文認為,應采用結構化會計符號模式分別定義狹義資產和廣義資產。狹義資產是指一個主體“擁有的”、能夠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權利,包括債權、物權、股權和知識產權等。廣義資產是指一個主體“控制的”、能夠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權利。目前所謂個別報表可視為基于狹義資產定義編制的報表;而所謂合并報表則可視為以母公司為會計主體、基于廣義資產定義編制的報表。這種調整既可理順概念之間的關系,不會對實務造成大的沖擊。

篇4

 

一、虛擬經濟的含義隨著社會的發展,虛擬經濟受到人們越來越多的關注。然而國內學界對虛擬經濟的定義卻相當多樣化。其中,畢芳(2005)總結出17種定義,而張小瑛將諸多定義匯總成13種觀點,成為目前較全面的總結。十六大報告中提出要正確處理好“虛擬經濟和實體經濟的關系”.從政策層面明確了虛擬經濟的地位和意義。從語義上講,虛擬經濟與virtual economy是嚴格對應的,沒有歧義。但是,中國學界所稱的虛擬經濟并非西方學界的virtual economy,Ill而是Fictitious Economy。

 

西方學界有三個不同概念在漢語中都譯為虛擬經濟:Fictitious Economy、Virtual Economy、。其中,Fictitious Economy是指證券、期貨、期權等虛擬資本的交易活動;Virtual Economy是指以信息技術為工具所進行的經濟活動.也有稱之為數字經濟或信息經濟:Vi8ual Economy是指用計算機模擬的可視化經濟活動?!?】從理論研究角度考慮,三個不同的英文概念應該對應三個不同的中文概念。然而這種“三合一”的狀態卻延續至今。

 

目前國內學者提到虛擬經濟時,基本上都是指第一種概念,即Fictitious Economy。而事實上。在語義上與虛擬經濟最為匹配的是Virtual Economy。之所以出現這種錯位的部分原因是由于Virtual SPA)If—和Visual Economy的研究在當時處于初級階段.國內學者研究較少,涉及經濟學領域的更不多見,因此出現了這種張冠李戴的情況。隨著后兩個“虛擬經濟”研究的發展.特別是Virtual Economy成為西方經濟學領域的研究熱點之后.中外學界在基本概念上的矛盾也更加明顯。

 

將所有國內虛擬經濟的定義進行綜合比較后。

 

我們可以梳理出兩種主要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虛擬經濟與西方學界的金融概念基本一致.主張在國內外一致的研究平臺上進行工作。另一種認為虛擬經濟是中國具有原創性的概念。是以觀念為基礎的定價方式。[3】

 

前者側重于從實踐劃分的產業范圍入手,在外延上定義虛擬經濟.后者則側重于從內涵上定義虛擬經濟。而一般來說,只有從內涵與外延兩個方面出發才能夠較準確地定義概念。從這一立場出發,我們發現目前對虛擬經濟的諸多定義具有基本相同的內核,只是角度不同。這也是中國虛擬經濟研究在概念不明確的基礎上能夠繼續進行的原因之一。

 

西方學界定義的虛擬經濟概念是以金融為主體的。至于房地產業的虛擬化,某種程度上就是屬于大金融概念的一部分,或者可以看作是其延伸。

 

其他各個方面與金融的本質并不矛盾?,F實在發展。金融的外延也在發生變化。金融經濟概念的擴展基本可以等價于虛擬經濟的問題。因此,我們認為劉駿民所作的廣義概念可以作為共同的研究基礎。即:虛擬經濟(Fictitious Economy)是指觀念支撐的價格系統。主要包括金融、資產化房地產等研究領域。

 

二、虛擬世界經濟的含義虛擬世界經濟是指與虛擬世界相關聯的經濟現象和活動的總稱。狹義的虛擬世界指社交網絡和網絡游戲等所構成的虛擬空間.廣義的虛擬世界則是一種動態的網絡社會生活空間。前者主要從消費和娛樂的角度進行定義.后者在前者的基礎上還包括企業的虛擬化運營等生產性概念?,F階段虛擬世界經濟的主要支撐是消費性產業。即網絡游戲和社交類網站.因此通常所說的虛擬世界是指其狹義的概念。

 

虛擬世界的發展基于互聯網經濟和信息產業的發展。它主要包括虛擬現實世界和虛擬主題世界。前者包括Second life(簡稱SL)之類的網絡游戲【4】

 

及Facebook之類的社交網站。人們沒有統一的目的和任務。更類似于簡化版的現實社會,溝通和交流是其本質內容;后者包括World of Warcraft(簡稱之類的網絡游戲。其通常有明確的主題,是娛樂的方式。與虛擬世界相關聯的經濟問題包括其內部的經濟體系和經濟活動。也包括虛擬世界與現實世界在經濟層面發生的聯系。虛擬世界內部具有相對獨立的經濟系統,特別是在虛擬現實世界中,這些內部的經濟系統通過兩條重要紐帶——真實身份與貨幣關聯,與現實世界發生經濟聯系。

 

真實身份是歷史的產物。在Facebook代表的新型社交網絡出現之前.虛擬的身份是虛擬世界的特點之一。人們通過自由選擇的角色存在于虛擬世界中,與真實世界的聯系是非常薄弱的。但是是基于現實社會的真實身份所構筑的社交網絡。這種真實性使虛擬世界的經濟體系更加穩定,也使虛擬世界的經濟現象與現實經濟的聯系更加密切。貨幣關聯使虛擬世界中積累的財富更易轉化為現實財富。在SL之類的虛擬現實世界中,人們獲得的虛擬世界貨幣可以按照固定的“匯率”兌換成現實的貨幣。在WOW之類的虛擬主題世界中,人們通過第三方的交易平臺出售虛擬世界的貨幣換回現實貨幣.兌換的標準則是隨供需變動的浮動“匯率”。

 

真實身份和貨幣關聯也使虛擬世界具有相對獨立性。虛擬世界并非一個全新的事物,而是從現有世界中拓展出的一個新區域。是一個簡化的現實世界.研究虛擬世界經濟需要研究兩個世界之間的互動關系。虛擬世界與現實世界的經濟關系具有兩個國家之間關系的特點。從某種意義上說類似于宗主國與殖民地之間的關系.并且其中的人們都具有雙重國籍。從這一角度考慮,二者的關系似乎可以運用國際貿易的相關理論進行分析。

 

對虛擬世界經濟的研究遠遠落后于現實經濟的發展。在SL中,用戶可以通過3D建模制造虛擬物品進行銷售.德籍華人Anshe Chung通過這種方式獲取了25萬美元的資產。經過權衡,她最后將制造虛擬物品的工作室遷至中國,利用中國成本較低的運營環境開拓市場。這種方式既是外包,又是虛擬世界中的生產。那么究竟應該如何定義這種行為劉駿民(2003)認為“在傳統的成本定價與資本化定價方式之間尚有大量未被認真研究的領域。對精神需要的產品和服務進行描述的定價模型基本上是一個空白。”虛擬物品的價格是如何確定的?這種方式大量復制之后對現實經濟會產生什么影響?這都是需要深入研究的問題。

 

三、虛擬經濟與虛擬世界經濟的關系廣義的虛擬世界經濟對應著西方學界所稱的虛擬經濟(Virtual Economy),與中國的虛擬經濟概念有一定的聯系。但是屬于不同的領域。需要對二者進行辨析的原因之一是虛擬經濟概念的混亂。虛擬經濟對應實體經濟,虛擬世界經濟對應現實世界經濟。如果說虛擬經濟的產生是為了促進實體經濟的發展。那么虛擬世界經濟則是人們消費和娛樂引致的一個必然趨勢.它雖然在某些領域可以促進經濟的發展。但本質上是人們交流和互動的方式。

 

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的關系是本體與衍生體的關系.而現實世界經濟與虛擬世界經濟的關系則更復雜。雖然虛擬世界也是在現實世界基礎上構建的.但是除了物質基礎之外它并不完全依賴于現實世界。虛擬世界有內生需求。例如。在SL中購買的房屋并非為了在現實世界中實現某種目的。而僅僅是為了滿足虛擬世界中的需求。與此不同,虛擬經濟最終要回歸到實體經濟。本質上來講,虛擬經濟是為實體經濟服務的.而虛擬世界在產生后則具有相對獨立性。

 

我們并非要嚴格分割虛擬經濟與虛擬世界經濟一事實上這并不可能,而是要劃分基本的研究 領域,避免出現理論與工具的錯位應用。二者是存在交集的,例如電子貨幣的研究屬于虛擬經濟。本質上還是實體經濟的一種支付手段。但是當電子貨幣的需求由虛擬世界產生時.就同時屬于虛擬世界經濟的研究范疇。虛擬經濟和虛擬世界經濟混淆造成的后果之一。是很多研究者將WOW中的金幣視為網絡公司發行的虛擬貨幣。事實上它僅僅是游戲內部流通的虛擬世界貨幣。并沒有像Q幣一樣有明確的價格。然而,即使在運營商明確規定禁止現金交易的情況下.它在現實世界中仍然具有很大的交易量。在缺乏任何擔保的情況下,這種現象非常不可思議。因為Q幣之類的虛擬貨幣至少有運營商提供擔保。只要運營商不破產,那么這種虛擬貨幣就可以兌換成現實貨幣。然而在WOW中。金幣沒有任何擔保。人們為何愿意用現實的貨幣來交易它?這是我們研究虛擬世界經濟的目的之一。SL之類的虛擬世界貨幣則具有虛擬貨幣的特點。雖然僅僅由公司提供擔保,但是它們能夠與現實貨幣直接兌換。

 

四、發展前景在1997年金融危機之前.國內對虛擬經濟的研究并沒有太深入。而這時的西方世界已經在金融背景下發展了相當長的時間。虛擬經濟(在前期主要指金融)也受到了相當大的關注?,F階段,虛擬世界經濟在西方學界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而國內仍未給予應有的重視。我們對虛擬世界的關注,還植根于對虛擬經濟的理解,側重于對虛擬貨幣的研究。

 

事實上,虛擬經濟中的虛擬貨幣仍然以實體經濟為基礎,它僅僅是一種電子貨幣。對實體經濟的影響非常有限。只有當這個虛擬貨幣的需求由相對獨立的虛擬世界產生,并且由虛擬世界提供,它才對現實經濟產生影響。而這正是我們忽視的領域。

 

、GooSe、Amazon和Facebook在中國市場的困境,Is]證明我們的人口數量使我們在虛擬世界的發展中具有短期優勢。但是如果不能合理利用這種正的網絡外部性。它最終將變成我們的長期劣勢。

篇5

關鍵詞:隱喻;經貿;翻譯

隱喻作為一種獨特的語言機制,早在兩千多年前就成為哲學家、語言學家們的研究對象。但隱喻一直被看作僅僅是詞語層次上的一種修辭方式,是一種“附加的”,可有可無的“裝飾”。20世紀30 年代,理查斯的《修辭哲學》(The Philosophy of Rhetoric) 才第一次將隱喻視為語義現象,放到了句子層次考察。1980 年,萊考夫和約翰遜的隱喻研究專著《我們賴以生存的隱喻》(Metaphors We Live by) 突破了將隱喻作為一種詞語之間的互相替換的研究思路,認為隱喻不僅僅是一種修辭手段,而且是一種認知手段和思維方式,也是我們賴以進行思想和行動的日常概念系統。

傳統的觀點認為,在詩歌、小說等文學作品中,存在著大量的隱喻。而在論述專門知識的文本中,似乎就不容許隱喻這種夸飾語言的出現。這種看法,究其根源,是因為把隱喻僅僅視為一種修辭方法。既然隱喻是一種認知手段和思維方式,在經濟貿易這一相對抽象、專業的領域中,人們就應該會利用相對熟悉、容易把握的經驗領域去理解抽象的經貿現象和理論。事實上,和科技文獻一樣,經貿文獻中存在著大量的隱喻。本文旨在論述經貿隱喻的認知功能、文化內涵及其翻譯對策。

一、經貿英語中隱喻的認知功能及其文化內涵

隱喻是兩個不同語義領域的互動,其中某一領域被用來說明另一領域。被說明的領域被稱作目標域(target domain) ,說明的領域被稱作源領域( source domain) 。隱喻意義的理解實際上就是將源領域的經驗映射到目標域,從而達到重新認識目標域特征的目的。例如,亞當斯密在其經濟學著作《國富論》一書中,就用“無形的手”(invisible hand) 來比喻經濟學中市場的支配作用,后來又引申為經濟現象背后操縱經濟變化的規律。這里的手是源領域,支配作用或規律就是目標域。兩者間的相似性在于其操縱的功能。

經貿英語中所存在的大量隱喻,按其不同認知功能,可分為空間隱喻、結構隱喻、實體隱喻和容器隱喻。現舉例說明如下:

(一) 空間隱喻。所謂空間隱喻,即用諸如上下、前后等空間概念來組織另外一種概念系統,根據good is up ; bad is down 這一隱喻概念,經濟中的發展或不景氣常用“上”“下”來表示。例如 US wood exports hit new highs. 美國木材出口創新紀錄。(二) 結構隱喻。萊考夫和約翰遜把用一個已被高度結構化、清晰描繪的概念來建構另一個概念的隱喻稱作結構隱喻。例如Time is money (時間就是金錢) 。金錢是一個我們相對較熟悉的概念,其中蘊含了a limited resource (一種有限的資源), 而a limited resource 又蘊含了a valuable commodity (一種有價值的商品) 。用金錢去比喻時間就形象地說明了時間的有限性和珍貴性。再比如在經濟學中,我們還常說“Talents is a resource”(人才就是資源)。(三) 實體隱喻。與結構隱喻的以概念喻指概念不同,實體隱喻是把行為、思想和感情等抽象的事物看作實體或物質的隱喻。這類隱喻有助于我們對抽象的經濟現象的理解和把握。例如,經貿英語中經常把不斷變化的某種事物比作流水,如liquid asset and frozen asset (流動資本和凍結資本),floating exchange rate(浮動匯率)。(四) 容器隱喻和實體隱喻同屬于本體隱喻的是容器隱喻,即賦予某種事物以邊界,視其為容器,因此可以量化。利用容器隱喻來描述經濟現象的隱喻有很多, 如概念隱喻“市場是容器” (market is a container) ;Our products have broken into a new market. 我們的產品已打入了一個新的市場。

二、經貿英語中隱喻的翻譯策略

經貿文體不同于文學作品,這類文章嚴謹周密,行文簡練。文中隱喻的使用是為了能夠更生動、形象、淺顯地傳達經濟信息。因此,在翻譯中,必須將信息的清晰性、準確性放在第一位。奈達認為翻譯就是語言與文化兩個符號系統的相互作用。翻譯時不但要注意詞或句子的表面意思,而且要發掘這些詞或句子在一定社會語境中所承載的文化內涵。具體到隱喻,我們就要根據譯文讀者對其文化內涵的了解程度,分別予以處理。經貿英語中隱喻翻譯的處理對策可以歸納如下:(一) 直譯法。經貿英語中隱喻的最佳翻譯方法當屬直譯法。所有的隱喻即“以其所知喻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戰國. 惠施) 。因此,如果按字面翻譯,又能準確傳達信息,當然是最好的方法。而且,隨著我國對外經濟交往的增加,大量新詞、術語及隱喻語的引入,人們對一些直譯隱喻已耳熟能詳,這就使直譯成為了可能。例如: During the bull market in property , with price rising fast , auctions became increasingly popular. 在房地產市場牛市期間,價格飛快上漲,拍賣日益流行。在英語中, “bull”喻指力量、信心、攻擊性, “bull market”指行情上漲的良好市況?,F在我們已經普遍接受牛市、熊市的說法。(二) 意譯法。如前所述,經貿文體翻譯的第一要則是清晰、準確。由于社會、文化、歷史和認知環境等的不同,在譯文讀者無法理解隱喻涵義時,就只能譯出其喻義。例如: What foreign businessmen find encouraging is that ideology is no longer in the driver’s seat. 令外商感到鼓舞的是意識形態問題不再左右一切了。 “in the driver’s seat”, 若按字面意思直譯為“坐在司機的位置”,必然貽笑大方。因為司機坐在駕駛座上控制方向,故可意譯為“左右一切”。 (三) 換喻法。當英文隱喻所內涵的意思與中文的另一隱喻相對應時,轉換隱喻譯法則是最好的折中辦法,因為既準確地傳達了原文的意思,又不減原文語言的生動性。例如: True enough , but teething pains are natural. (New York Times , Mar. 21 ,1994) 非常正確,但陣痛是自然的。 “teething pains”指的是那些不太嚴重,卻又讓人頭痛的問題,是改革初期所必然經歷的。而按中文的習慣,我們往往用“陣痛”來形容,故可譯為陣痛。 (四) 直譯加注釋法。對于那些譯文讀者較陌生,而又屬經貿領域專業術語類的隱喻,通??刹捎弥弊g加注釋法。例如: This system became known as the snake since these currencies move up and down together against currencies outside the snake. 由于這些貨幣對成員國以外的貨幣實行匯率聯合浮動,就被稱為蛇行貨幣體系,即把成員國貨幣匯率的浮動限制在一定范圍內,就像蛇在管道內蜿蜒蠕動一樣?!吧咝胃印睂τ诰哂邢喈攲I知識的人而言,可能并不是一個陌生的概念,但對普通的讀者而言可能就難以理解了。所以遇到經貿英語中隱喻的翻譯,除了要正確理解其內涵以外,還需考慮譯文讀者的可接受性,在綜合把握的基礎上,選擇恰當的譯法。

三、結論

作為一種認知手段和思維方式,隱喻大量地存在于經濟貿易語言中是應該的,也是必然的。無論是空間隱喻、結構隱喻、實體隱喻還是容器隱喻都是通過一個我們相對較熟悉的領域去把握一個相對抽象、陌生的領域。經貿英語中相關隱喻的研究對我們把握經濟學理論以及正確翻譯經濟學文獻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Peter Newmark 認為信息功能文本主要是陳述事實與理論,最重要的是信息。因此譯者必須以信息傳遞的正確性與清晰性為第一要旨,全面理解隱喻的文化內涵,并根據譯文讀者對該領域中隱喻文化內涵的了解程度,靈活采用直譯、意譯、換譯及直譯加注釋等多種策略。

參考文獻:

[1]Peter Newmark. Approach to Translation[M] .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2001.

[2]束定芳. 隱喻學研究[M] . 上海: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2000.

[3]馮祥春. 大學經貿英語[M] . 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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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融資規模;總量;結構; 合理值

一、社會融資規模的概念

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金融體制的不斷改革深化,一方面,我國實體經濟的融資方式呈現出多元化的發展趨勢,融資渠道不斷拓寬;另一方面,金融市場日趨完善,金融業務與產品不斷創新,非銀行金融機構迅速發展,金融體系開始由“銀行主導型”轉向“市場主導型”。在這樣新的經濟金融背景下,以“銀行為主導”的金融體系所孕育的一些傳統金融監測指標已經無法完整而又準確地反映實體經濟發展與金融之間的關系。2010年,一個用以衡量金融對實體經濟支持力度的新生概念―社會融資規模順勢而生。

社會融資規模是指一定時期內(每月、每季或每年)實體經濟從金融體系獲得的全部資金總額。社會融資規模分為四大部分:①金融機構表內業務,包括人民幣貸款和外幣貸款;②金融機構表外業務,包括委托貸款、信托貸款和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③直接融資,包括企業債券和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④其他,包括保險公司賠償、投資性房地產等。

二、社會融資規模合理值的判斷

社會融資規模指標包含了總量和結構兩方面的信息。一方面,社會融資規模指標反映了金融體系對實體經濟資金支持的總量,從總量上描述了實體經濟從金融體系融資的狀況。另一方面,社會融資規模的概念囊括了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也囊括了信貸市場,股票市場,債券市場,保險市場,中間業務市場等金融子市場,內涵廣泛,統計口徑寬泛,從而可以從不同金融機構,不同金融子市場的視角描述資金的結構和流向,多層次地反映實體經濟的融資信息,從結構上深入剖析金融體系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所以,一個合理的社會融資規模要從總量和結構兩方面考慮。

(一)總量的合理性

從總量上說,合理的社會融資規模需要總量的合理增長。社會融資總量的增長是其結構調整的基礎。

首先,合理的社會融資規模應當與宏觀調控目標保持高度一致。社會融資規模的概念是監管當局在經濟轉型和金融變革的背景下對宏觀調控實踐作出的重大創新。所以,合理的社會融資規模應當能夠充分實現經濟增長,物價穩定等重要的宏觀調控目標。社會融資規模與GDP等經濟指標的關系密切,合理的社會融資規模應當能夠滿足實體經濟發展的資金需求,從而推動經濟高速發展。同樣的,社會融資規模與CPI的關聯性強,社會融資規模的總量能夠影響物價水平。合理的社會融資規模應當能夠保持適合的貨幣流動性,穩定住通貨膨脹預期,這樣才能穩定物價總水平,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第二,社會融資規模應當順應宏觀政策導向的需要,尤其是與社會融資規模關系密切的貨幣政策。社會融資規模作為貨幣政策一個重要檢測指標,擴大了M2,新增人民幣貸款等傳統金融指標的監測范疇,將監測的范圍延伸至股票市場,債券市場,保險市場,中間業務市場等金融子市場,拓寬了貨幣政策的關注面,更為全面而又準確地反映了金融體系對實體經濟的資金供給總量。對于社會融資規模本身,它的合理值應當符合貨幣政策等宏觀政策的需要。一個合理的社會融資規模必定能夠保持宏觀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提高宏觀政策的有效性。

第三,合理的社會融資規模應當有助于保持合理的融資成本,并且能夠加快利率市場化的步伐。保持合理的融資成本,推動利率市場化才能有效推動私人投資的發展,有效增加社會投資總量。

(二)結構的合理化

從結構上說,合理的社會融資規模需要結構的合理化。

首先,合理的社會融資規模應當有助于經濟結構的優化。社會融資規模細致地反映了金融體系中各個不同部分對實體經濟的資金供求信息,社會融資規模的結構就體現了金融體系的資金供給結構,而合理的資金供給結構有助于優化經濟結構。社會融資規模能夠影響消費投資,合理的社會融資規模能夠有效改善產業、消費、投資結構,促進經濟結構的優化調整,轉型升級。

第二,合理的社會融資規模應當突出對“三農”、小微企業等經濟發展薄弱環節的扶持。雖然,社會融資規模不僅僅只是信貸市場的反映,但信貸市場仍然是社會融資規模的重點監測對象。信貸市場是服務“三農”的主體,加強“三農”信貸投放,保持合理的“三農”信貸總量以及增速是合理社會融資規模結構的體現。在社會融資規模中,不同的資金供給主體,不同的融資渠道,不同的金融工具給予小微企業以資金支持。合理的社會融資規模應當能夠體現對小微企業融資的重點支持。

第三,合理的社會融資規模必須處理好表內、表外業務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在當前的融資市場中,金融機構表外業務迅速崛起,除了人民幣貸款、外幣貸款等表內業務,委托貸款、信托貸款和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等金融工具通過金融機構表外業務將資金投放到實體經濟中,這部分資金也能被清晰地反映在社會融資規模的結構中,而表外業務的快速發展也帶來了一系列的不規范問題,不斷出現的監管漏洞,監管盲區要求有關部門必須加強對金融機構表外業務的監管力度,逐步引導表外業務的發展走上規范化的道路,減少表內業務資金通過不合規的表外業務流入市場的情況,減少干擾金融穩定的因素。

第四,合理的社會融資規模必須處理好直接、間接融資之間的關系。面對融資渠道的多樣化發展趨勢,直接融資在整個融資市場上的地位不斷上升??偫砭驮浽谡ぷ鲌蟾嬷幸蟆疤岣咧苯尤谫Y比重,發揮好股票、債券、產業基金等融資工具的作用,更好地滿足多樣化的投融資需求?!?企業債券和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等直接融資渠道通過市場的篩選功能引導資金配置,彌補間接融資的不足,進一步滿足了實體經濟資金需求;同時也分散了集中于銀行的金融風險。促進直接融資、間接融資的協調發展可以促進金融體系更好地服務經濟實體。

綜上所述,社會融資規模的合理值是滿足總量適度,結構優化兩條標準的數值區間。(作者單位: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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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經濟系統是由生態系統和經濟系統通過技術中介以及人類勞動過程所構成的物質循環、能量轉化、價值增殖和信息傳遞的結構單元。生態系統與經濟系統不能自動耦合,必須在人的勞動過程中通過技術中介才能相互耦合為整體。勞動過程,這里排除了其他一切特殊形態,即腦力和體力勞動以及各種具體勞動,從而形成價值及其增殖過程。但這一過程必須借助各種形態的技術作為中介環節才能實現。如果排除了三者的各種具體的關系,在生態、經濟、技術要素之間只存在物質、能量、價值及其外化形態———信息的輸入和輸出關系。所以,生態經濟學的最終目標是把物質、能量、價值和信息(包括精神產品)相互協調為一個投入產出的有機整體。

1生態經濟系統的特性

1.1概念系統與實體系統的融合性

概念系統是指無形要素(軟要素)所構成的系統,如概念、原理、法則、方法、體系、程序等,經濟系統就屬于這一系統。實體系統(有形系統)是指由物質、能量等有形要素構成的系統,如礦物、能源、生物群落等,生態系統就屬于這一類。生態系統是通過能流、物流的轉化、循環、增殖和積累過程與經濟系統的價值、價格、利率、交換等軟要素融合在一起的概念———實體復合系統。當然,從生態系統與生產力相互作用上看,經濟系統本身也是概念一一實體復合系統。同時,生態經濟系統的實體特征又使它具有客觀實體特征。這一客觀實體又是開放系統,它與周圍的更大自然與社會環境有著物質、能量、價值與信息輸入輸出關系,這是控制其穩定、協調發展的依據。

1.2生態經濟系統的協調有序性

生態經濟系統的有序性,實質上是生態系統有序性與經濟系統有序性的融合。首先,生態系統有序性是生態經濟系統有序性的基礎。經濟系統也遵循經濟有序運動規律性,不斷地同生態系統進行物質、能量、信息等交換活動,以維持一定水平的社會經濟系統的有序穩定性。其次,這兩個基本層次有序性必須相互協調。并共同融合為統一的生態經濟系統有序性。由于生態系統和經濟系統為使系統趨于穩態,相互之間不斷交換其物質、能量和信息,各要素相互交換過程中的協同作用,不僅使得兩大系統協調耦合起來,而且使耦合起來的復合系統有了生態經濟新的有序特征。生態經濟系統協調有序性,還表現為生態系統的自然生長與經濟目標的人工導向協調。這里的問題在于人工導向的作用力一定要和生態系統相協調,而不能超越生態經濟閾的限度,不然,人工導向不僅不能引起生態經濟系統協調有序性的發展,而且很容易導致系統的逆向演替。

1.3生態系統與經濟系統的雙向耦合

生態經濟系統中的生態循環與經濟循環,都離不開生產過程這個耦合環節,然而,一旦經濟產品產出,生態循環與經濟循環便分道揚鑣,直至下次生產中的再次耦合。二者耦合過程,也即相互作用相互交換以改變自身原有的形態和結構共同耦合為一體的過程。經濟系統把物質、能量、信息輸入生態系統后,改變了生態系統各要素量的比例關系,使生態系統發生新的變化;同時,經濟系統利用生態系統的新變化從其中吸取對自己非平衡結構有用的東西,來維持系統正常的循環運動,一方面生態自然物質、能量效益提高,另一方面經濟過熱的增長速度趨于穩定,從兩個方向使二者達到協調目標。

2生態經濟系統的動態演替性

生態經濟系統演替是社會經濟系統演替與自然生態系統演替的統一,它突出表現為社會經濟主導下的急速多變的演替過程。生態經濟系統演替不僅與一定的歷史發展階段相聯系,而且還與同一歷史階段經濟發展的不同時期以及同一時期的不同經濟活動相聯系。從生態經濟結構進展演替次序看,大致經歷了原始型的生態經濟結構、掠奪型的生態經濟結構和協調型的生態經濟結構3大階段。

2.1原始型生態經濟系統演替

原始型的生態經濟系統演替,是生產力發展水平極低條件下的產物。它主要存在于自然經濟和半自然經濟條件下的農業和以生物產品為原料的家庭手工業中。在此種社會經濟條件下,經濟系統與生態系統只能形成比較簡單的生態經濟結構。

2.2掠奪型的生態經濟系統演替

掠奪型的生態經濟系統演替,主要表現在以化石能源利用為主的發展階段。它是指經濟系統通過技術手段,以掠奪的方式同生態系統進行結合的一種演替方式。掠奪型的生態經濟系統的演替特點是:a.具有經濟主導的特征,生態基礎要素的定向演替要靠經濟、技術要素的變動來實現;b.使生態資源產生耗竭的趨勢;c.由于嚴重的環境污染,使環境質量快速消耗。掠奪型的生態經濟系統演替,具有脫離生態規律約束傾向的經濟增長性的演替。這種演替雖然在一定時期內能使經濟迅速增長,但由于這種增長是以破壞資源和環境為代價的,所以,當環境和資源損傷到一定程度出現嚴重衰退時,便會成為制約經濟增長的嚴重障礙。

2.3協調型的生態經濟演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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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店和電商,誰也無法被對方消滅,也不存在誰替代誰的問題,阿里巴巴的馬云和萬達的王健林雖打了賭,但是我看王健林的勝算要更大,目前的網上還是以中小企業為主,能誕生一個年銷售額過億的依托于第三方平臺的網上店都非常厲害了,但是對于實體店而言,這個不算什么, 網上的發展,最終還是要依靠強大的廠商,而非貿易商,實體經濟推動網絡發展,如果實體經濟在網絡經濟的發展中并沒有占到什么好處,網絡經濟是不會有長足發展的。因此,我還是堅信實體經濟還是有大有前途的。這點在前面也說過了,中國實體經濟要想成為強國,必須向德國學習,精益制造的概念是從日本傳過來的,但是在實體制造業方面做的最好的無疑是德國。民族性使然。這里不說這個問題,這里說實體店具備什么條件才不會被電商沖擊或取代。

實體店不會被電商沖擊或者取代,我想根本還是他的個性化,而非純粹把產品當作基本屬性的產品來賣, 為什么奢侈品到現在都很難在網上發展起來呢?概念雖然很好,但是實踐證明目前還沒有被接受,沒有被接受的原因不是大家不喜好網上購物,而是奢侈品這一以體驗和個性化服務為特征的產品,在網上很難感受到他的與眾不同的地方。因此這里可以做一個推斷,在未來十年內,會被電商沖擊很小或者很難被電商取代的實體店,一定是以個性化服務和體驗見長的實體店,即客戶在店內購物將得到網上無法給予的良好的個性化服務,促銷拼價格,服務沒體驗,這樣的實體店早晚要被網上沖擊,網上最想要的就是產品的標準化工業化,而非創意化,為什么網上可以發展快餐但是不能發展五星級酒店的產品銷售呢?這個就是標準化和個性化的差別。實體店要想繼續做大做強不被網上沖擊或者很少會受沖擊的話,就要拼命發展自己的個性化體驗。

最基礎的有兩點需要實體店去完成,第一就是服務的升級,從售前到售中到售后,提升客戶的服務享受,其次就是在促銷手段上的提升,我們傳統的促銷就是拼價格戰,買贈、滿贈等手段都是價格戰的范疇,這點網上也是如此,這個要做,個性化的促銷也要做,比如綁定跟自己同類客戶的其他非競爭對手商家,共享個性化服務,客戶在聯合商家之間可以以優惠的方式消費產品和享受服務,這個是目前網上還不具備的條件,這個是促銷的個性化,相信在未來二三年內,網上也會朝著這個方向努力,但是網上的介質注定了這塊是永遠的短板,實體店要想不被電商沖擊或者很少被網絡沖擊,必須轉變思維方式,改變賣普通產品向賣個性化產品轉變,這個個性化就是走特色道路,努力從店員被動服務到主動個性化服務方向轉型,從售前服務轉變成售前售后連續服務方向轉變,提升附加值;

未來的實體經濟品牌的招商加盟會更加艱難,艱難的原因就是我們都得面臨一個很現實的需要回答加盟商的問題:在互聯網經濟下,我們的優勢是什么?躲避電子商務的沖擊,不是良策,而是構建自己的實體店品牌特色,否則很難能讓加盟商信服,線上線下關系如何處理,是所有品牌都要面臨的考驗,在2012年的李寧公司的危機中,線上對線下的沖擊也是加盟商有微詞的一個原因之一。對于所有在往實體經濟道路上走的品牌而言,這個問題都必須解決好,走什么樣的實體店品牌特色,決定了你是否會獲得加盟商的信賴,就算全部是直營店,也要解決這個問題。否則縱使網上不沖擊你,你的同行也要搞定你。

目前的中國實體經濟發展到了該轉型的時期了,利潤在下降,但是創新沒有,這個跟惡劣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有關,對山寨的縱容和創新環境氛圍的缺失,將會毀掉創新。 美國前十大電商公司里,只有亞馬遜是不是從傳統產業過來的,這個也說明了傳統產業在如何化解電商沖擊上,辦法是很多的。目前的階段,電商渠道只能用來定位于傳播產品,真正賺錢的還是實體,但是二者是相得益彰的,誰都不能缺少,如果要給比例數字,我想3比7或者4比6是比較合適的比例,5比5,還為時尚早,而且在未來二十年內,5比5都達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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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問題

對于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問題,在我國國際私法學界,雖然一直沒有一個統一的認識,但大都把它概括為“國際民事法律關系”或者“涉外民事法律關系”。②雖然由劉振江、張仲伯、袁成第主編,蘭州大學出版社1988年8月出版的《國際私法教程》認為:“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是國際民事關系”;由張仲伯、趙相林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3月出版的《國際私法》也主張:“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可以說是國際民事關系,從一個國家的角度來說,就是涉外民事關系”;但他們又都同時特別強調,這種“國際民事關系”或“涉外民事關系”就是“國際民事法律關系”或“涉外民事法律關系”。③在余先予主編,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1986年3月出版的《簡明國際私法學》和由劉振江、張仲伯、袁成第主編的《國際私法教程》中,還專門就“涉外民事關系”和“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的關系問題作了論證。兩本著作都主張這兩個概念在內涵和外延上沒有任何區別,而且都以日本學者江川英文的觀點作為論據,最后或者是認為“涉外民事法律關系與涉外民事關系在國際私法中是同義語,約定俗成,沒有必要用這一個來排斥那一個”;或者是認為“國際民事關系和國際民事法律關系在國際私法中是同義語,爭論是沒有現實意義的”。④

筆者認為,把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界定為“國際民事法律關系”或者“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的觀點是錯誤的,應該把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定義為“國際民事關系”。⑤即在此特別強調:作為國際私法調整對象的應該是“國際關系”,而不是“涉外關系”;是“民事關系”,⑥而不是“民事法律關系”。

強調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應該是“國際”民事關系,而不是“涉外”民事關系。主要是考慮到隨著我國改革開放政策的進一步深入實施,隨著我國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與國際社會的進一步融合,我們有必要站在整個國際社會的角度,而不僅僅是我們一個國家的角度,即應該從更加全面和長遠的角度,來考慮我國及其國民在國際民商事交往中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而且,筆者認為,這不僅僅是一個詞語的改變,而是已經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已經隨整個國際社會一起步入21世紀的中國所絕對需要的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的更新。

強調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是國際“民事關系”,而不是國際“民事法律關系”,是因為筆者認為,這既是一種法理上的邏輯要求,也是國際私法實踐的必然結果。

從法理邏輯上說,作為法律規范所調整的只能是一般的社會關系,而不應該是法律關系;一般的社會關系只有通過法律規范的調整以后才能成為法律關系。由余先予主編的《簡明國際私法學》和由劉振江、張仲伯、袁成等主編的《國際私法教程》在論證這一問題時,都是引用日本學者江川英文的主張,認為“在國際私法中,法律關系一詞一而再、再而三地被使用”,而且,“在國際私法上一般地講法律關系,所說的就是作為法的調整對象的生活關系這樣的意義。而為了表達這個意思,使用法律關系一詞決沒有什么不適當之處。所以勉強來排斥這個詞,沒有考慮的必要。”⑦很顯然,這些學者們的論據,無非就是兩個,一個是“在國際私法中,法律關系一詞一而再、再而三地被使用”;另一個是“在國際私法上一般地講法律關系,所說的就是作為法的調整對象的生活關系這樣的意義。而為了表達這個意思,使用法律關系一詞決沒有什么不適當之處?!惫P者認為,這兩個論據都存在問題:首先,“在國際私法中一而再、再而三地被使用”決不能作為使用這個詞的依據,不科學、不準確的表述不可能因為使用多了就能夠變得科學和準確起來。其次,既然“在國際私法上一般地講法律關系,所說的就是作為法的調整對象的生活關系這樣的意義”,就應該直接使用“生活關系”或“社會關系”,實在是沒有必要為了“標新立異”而“獨樹一幟”;而且,這樣只能徒增不必要的法理邏輯上的紛亂。再次,任何部門的法學理論、法律實踐、乃至法律話語都有其內在聯系和內在統一性;作為整個法制體系的一個有機的組成部分,在一些基本的方面,其應該是完全一致的,如都把“法律關系”定義為:“經過法律規范調整以后所形成的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而不是“一般的社會關系”。既然在國際私法中,“法律關系”與“社會關系”也同樣有不同,⑧既然國際私法中的“法律關系”和“社會關系”與其他部門法中的“法律關系”和“社會關系”在本質上并沒有什么差別,那么為了保持和維護有關法學理論、法律實踐、乃至法律話語的統一,就應該與其他部門法及部門法學中的表述保持一致。因此,為了使法學理論、法學教育、法律實踐、乃至法律話語在內的整個法制體系保持統一,這種“排斥”或“爭論”絕對具有極為現實的意義。

而從國際私法的實踐來看,筆者認為,國際私法所調整的當然是、也只能是國際“民事關系”,而不是國際“民事法律關系”。國際私法所涉及的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國家的當事人在進行民商事交往時,在各有關國家的法律對這一民商事關系作了各不相同的規定的情況下,到底應該適用哪一個國家的法律或哪一個有關的國際條約或國際慣例的問題;也就是需要確定應該由哪一個國家的法律或哪一個國際條約或國際慣例來調整這一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國家的民商事關系的問題。如果這一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國家的民商事關系已經得到了法律的調整,已經成為了一種“法律關系”,那就不需要國際私法來調整了。

此外,在我們這樣一個法治理念還不夠完善、還沒有深入人心的國度里,強調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只能是國際“民事關系”,而不是國際“民事法律關系”這一觀點尤其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在我國,法理學的教材還是在強調“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法律是階級統治的工具”,“法律的基本屬性是階級性”。在法理學上,沒有明確法律的基本屬性應該是社會性、規范性和強制性,而不應該包括階級性;⑨在國際私法理論中,沒有明確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只能是國際“民事關系”,而不應該是國際“民事法律關系”;從而還有很大一部分國民、甚至包括不少法律工作者、乃至一些法學家,都還是認為,法律是法官的法律,只有發生了糾紛,打官司到了法院,才需要由法官來適用法律、裁判糾紛。這樣,在國際民事交往中所導致的必然結果就是,我們國家的當事人根本就沒有把國際私法作為他們進行國際民事活動、實施國際民事行為的行為準則。從而會經常發生一些不該發生的國際民事糾紛,遭受很多不該遭受的損失。因此,為了實踐的需要,我們更有必要特別強調: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是國際“民事關系”,而不是國際“民事法律關系”;我國的當事人在參與國際民事活動時,一定要明確其國際民事關系還需要有國際私法的調整,一定要以有關的國際私法規范作為其行為的準則。

二、關于國際私法的范圍問題

關于國際私法的范圍問題,在國內外國際私法學界一直存在著最為激烈的爭論,而且還由于牽涉到國際私法與國際經濟法的關系問題,從而使得這一爭論還遠遠超出了國際私法學界的范圍。綜觀國內外國際私法學界和國際經濟法學界對這一問題的探討,筆者認為,可以歸納出如下一些主要的觀點和主張:⑩

1.以德國和日本的一些學者為代表,認為國際私法的全部任務和主要目的在于解決國際民事關系中所發生的法律適用問題,國際私法僅包括沖突規范這一種規范。

2.以英美普通法系國家和中國的一些學者為代表,認為國際私法的任務在于解決對于國際民商事糾紛應由哪個國家法院來管轄、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來處理,以及在什么樣的條件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的問題,因此,國際私法應該包括國際民事訴訟管轄權規范、沖突規范、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規范等3種規范。

3.以法國學者為代表,特別強調國籍問題在國際私法領域的意義,認為國際私法的范圍包括國籍規范、外國人民事法律地位規范、沖突規范、國際民事訴訟管轄權規范等4種規范。

4.以我國和俄羅斯等東歐國家的一些學者為代表,特別強調統一實體規范這一能夠避免法律沖突產生的法律規范在國際私法中的意義,認為國際私法應該包括外國人民事法律地位規范、沖突規范、統一實體規范、國際民事訴訟程序和仲裁程序規范等4種規范。

5.以我國、德國、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亞等國家的一些學者為代表,強調各個國家國內所制定的調整國際民事關系的實體法律規范也應該屬于國際私法的范圍,認為國際私法應該包括外國人民事法律地位規范、沖突規范、實體規范(包括統一實體規范和國內實體規范)、國際民事訴訟程序和仲裁程序規范等4種規范。

6.國際經濟法學界的學者則主要認為,有關調整國際民商事關系的直接規范或者說實體規范都應該屬于國際經濟法的范疇,國際私法不應該包括這些本應屬于國際經濟法范疇的法律規范。

筆者認為,對于國際私法的范圍,即國際私法應該包括哪些法律規范的問題,從不同的角度,應該有不同的分類。

1.從有關法律規范所規范的內容來劃分,可以分為:確定國際民商事關系當事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法律規范,和確定國際民商事關系當事人具體的實體權利義務內容的法律規范,如有關國際債權關系、國際物權關系、國際婚姻家庭關系、國際繼承關系、國際買賣關系、國際貨物運輸關系、國際貨物運輸保險關系、國際支付關系、國際產品責任關系、國際破產關系中當事人具體的實體權利義務內容的法律規范。(11)

2.從有關法律規范的形式來劃分,可以分為:直接規范(12)和間接規范。(13)其中的“直接規范”是指國際社會共同制定或者共同認可的有關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中調整國際民商事關系的直接規范。上述所有的觀點和主張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不科學、不準確和不合乎邏輯。

在筆者所主張的作為國際私法范圍的這些法律規范中,特別要強調的是“直接規范”,(14)包括國際社會共同制定的調整國際民事關系的統一適用的直接規范,和世界各國單獨制定的調整國際民事關系的直接規范。

而就國際私法學界的學者所持的上述觀點和主張而言,其不科學、不準確和不合乎邏輯的主要表現是:(1)既然所有研究國際私法的學者都認為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是“國際民事法律關系”或“涉外民事法律關系”,(15)其當然的邏輯結果,就應該是將所有調整這些“國際民事法律關系”或“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的法律規范都納入國際私法的范疇。(2)既然所有研究國際私法的學者都認為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是“國際民事法律關系”或“涉外民事法律關系”,而不是“國際民事訴訟關系”或“涉外民事訴訟關系”,那在國際私法的范圍內,就不應該包含有調整“國際民事訴訟關系”或“涉外民事訴訟關系”的程序法律規范。這些程序法律規范應該屬于國際民事訴訟法所涉及的范疇。(16)

就國際經濟法學界的學者所持的上述觀點和主張來看,其不科學、不準確和不合乎邏輯,主要是由于對國際私法與國際經濟法的關系問題沒有理順。在這一問題上,筆者認為:(17)

第一,國際私法與國際經濟法有著非常密切的聯系:

1.國際私法與國際經濟法的調整對象都含有國際因素。國際私法與國際經濟法都產生并存在于國際社會,其調整對象都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國家,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國家的社會、政治、經濟利益。任何國家在與其他國家共同制定或單獨制定有關國際私法規范和國際經濟法規范、在參與國際民商事關系和國際經濟關系時,都需要考慮其國際利益,都需要嚴格遵循國家原則、平等互利原則等國際法的基本原則,都需要遵循有關的國際慣例。

2.國際私法與國際經濟法具有相同的法律淵源。國際私法與國際經濟法的淵源都包括國際法淵源和國內法淵源兩大部分;在國際法淵源中又都可以區分為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兩個方面;在國內法淵源中也可以區分為國內立法和國內判例兩個方面。(18)在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領域,都存在一系列通過國際社會的共同努力而確定的調整國際民商事關系和國際經濟關系的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都存在國際社會各個國家和地區為調整其政府及其國民所參與的國際民商事關系和國際經濟關系而單獨制定或確定的法律規范。

3.國際私法與國際經濟法同屬于一個法律體系。國際私法與國際經濟法同屬于國際法體系,是國際法體系中兩個非常重要的法律部門。(19)

第二,國際私法與國際經濟法又有著本質的區別:

1.國際私法與國際經濟法的調整對象不同。關于國際私法與國際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問題的分歧,在我國國際法學研究領域,主要集中在對國際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的認識問題上。國際公法學界的學者主張國際經濟法所調整的是“國際法主體之間的經濟關系”;而國際經濟法學界的學者主張國際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包括國際經濟管理關系和國際商品流轉關系兩個方面;而國際私法學界的學者則認為國際經濟法的調整對象不應該包括國際商品流轉關系這一方面的內容。

筆者認為,國際經濟法應該具有既不同于國際公法,也不同于國際私法的自身獨立的調整對象。國際公法的調整對象主要是各平等的國際公法主體之間在國際社會、政治、軍事、外交等交往中所形成的各種橫向的平等關系。國際經濟法的調整對象主要是各個國家政府與政府之間在國際經濟交往中所形成的橫向的平等關系和各個國家及整個國際社會在國際經濟交往中為干預、控制和管理國際經濟生活而形成的縱向的管理關系。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主要是國際民商事交往中各個平等的國際私法主體之間所產生的一種橫向的民商事關系。與我國目前國際公法學界的學者所持的觀點不同,筆者認為,國際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應該包括國際社會各個國家或國際組織在單獨或集體干預、控制和管理國際經濟生活時所形成縱向的國際經濟管理關系;與國際經濟法學界的學者所持的觀點相左,筆者認為,國際經濟法的調整對象不應該包括國際間的商品流轉關系。

而且,筆者認為,應該特別強調的是:國際經濟法所調整的橫向關系與國際私法所調整的橫向關系有著本質上的不同。國際經濟法所調整的橫向關系主要是不同國家政府與政府之間以平等互利原則為基礎的經濟關系;而國際私法所調整的橫向關系主要是不同國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之間以等價有償原則為基礎的商品流轉關系。不同國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之間這種以等價有償原則為基礎的國際商品流轉關系,屬于一種典型的國際民商事關系,只能是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

2.國際私法與國際經濟法的規范性質不同。從法律規范的公、私法性質來看,筆者認為,國際私法作為調整國際民商事關系的法律規范,屬于典型的私法規范;而國際經濟法作為調整不同國家政府與政府之間的國際經濟關系和各個國家干預、管理、控制國際經濟活動而形成的國際經濟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則屬于公法的范疇。

3.國際私法與國際經濟法屬于兩個不同的法律部門。關于國際私法與國際經濟法的概念、性質和范圍問題,在我國國際法學界,特別是在從事各部門法學研究的各個學者們之間,一直存在著嚴重的分歧。(20)筆者認為:國際公法是主要調整國家之間的社會、政治、軍事、外交等方面關系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和,具有典型的公法性質,屬于實體法的范疇;其主體主要是國家,類似國家的政治實體和政府間的國際組織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成為國際公法的主體;其淵源包括國際條約和國際習慣;其范圍主要涉及國際海洋法、國際空間法、國際環境法、國際條約法、國際組織法、外交法、戰爭法等方面。

國際經濟法是主要調整國家之間的經濟關系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和。它同國際公法一樣都具有公法的性質,而且都屬于實體法的范疇,但它又不同于國際公法:其調整對象主要是各個國家政府與政府之間在國際經濟交往中所形成的橫向的平等經濟關系和各個國家及整個國際社會在國際經濟交往中為干預、控制和管理國際經濟生活而形成的縱向的經濟管理關系;其主體除了國家、類似國家的政治實體和政府間的國際組織以外,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成為國際經濟法的主體,即在國家干預、控制和管理國際經濟生活而形成的縱向的國際經濟管理關系中,個人可以成為國際經濟法的主體;其淵源包括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以及各個國家的有關國內立法和國內判例;其范圍主要涉及國際投資法、國際金融貨幣法、國際稅法、反托拉斯法和反傾銷法等方面。國際經濟法應該是國際法體系中完全區別于國際公法的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國際私法是調整國際民商事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具有典型的私法性質,屬于實體法的范疇;其主體主要是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國家、類似國家的政治實體和政府間的國際組織在以民商事關系主體的身份從事國際民商事活動時也可以成為國際私法的主體;其淵源主要是各個國家的有關國內立法和國內判例以及國際社會有關的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其范圍包括調整國際民商事關系的各種法律規范;其規范的內容包括確定國際民事關系當事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規范、確定國際民事關系當事人具體的實體權利義務的規范;其規范的形式包括間接規范和直接規范。而且,考慮到目前我國正逐步實行市場經濟體制,強調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的接軌,強調國內有關法律制度與國際慣例接軌,以后會逐漸消除以往明確劃分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的那種界限,與此相適應,作為調整國際民商事關系的其他有關國內實體法規范,即在計劃經濟體制和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嚴格分離的情況下所存在的“涉外經濟立法”和“涉外民事立法”中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涉外民商事關系”的有關實體法規范,也應納入國際私法的范圍。(21)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筆者也不贊成國際私法學界和國際經濟法學界的大多數學者所主張的“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與國際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有部分交叉”這種觀點;認為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和國際經濟法的調整對象不存在交叉,完全可以按照上述標準區分清楚;而且,既然其調整對象不存在交叉的問題,其范圍也同樣能夠按上述標準區分清楚。

三、關于國際私法的性質問題

關于國際私法的性質問題,主要涉及國際私法是國際法還是國內法,是實體法還是程序法,是公法還是私法這三個方面。

(一)國際私法是國際法

在國際私法是國際法還是國內法這一問題上,主要存在5種不同的觀點:(1)國際私法是國際法(即國際公法);(2)國際私法是國內法;(3)國際私法同時包含有國際法(即國際公法)和國內法雙重性質;(4)國際私法是介于國際公法和國內民法之間的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5)國際私法是國際法體系中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22)如前所述,筆者極力推崇第5種觀點,認為國際私法屬于廣義的國際法,(23)是與國內法相對應的、廣義的國際法體系中,與國際公法、國際經濟法、國際民事訴訟法、國際商事仲裁法等部門法并列的,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二)國際私法是實體法

在國際私法是實體法還是程序法這一問題上,也主要存在5種不同的觀點,即(1)國際私法是實體法;(2)國際私法是程序法;(3)國際私法同時具有實體法和程序法雙重性質;(4)國際私法既不是實體法,也不是程序法,而是一種與實體法和程序法并列的自成體系的法律;(5)國際私法是實體法還是程序法的問題在國際私法理論上已不具有重要性。(24)筆者認為,國際私法是實體法還是程序法的問題,決不是一個可有可無的問題,也決不是一個沒有討論價值的問題;(25)而且,從國際私法的規范體系和調整對象來看,國際私法應該是實體法。

對這一問題的討論之所以必要,最為重要的理由就是:在世界各國的國際私法理論和實踐中都特別強調:在調整國際民事關系時,原則上都只承認外國實體法的域外效力,而只是在例外的情況下才會承認和適用外國的程序法。特別是世界各國的法院在處理國際民事糾紛時,一般都強調原則上只適用自己國家的程序法。(26)如果把國際私法識別為程序法,就沒辦法理解和解釋承認外國法的域外效力這一國際私法存在的前提,和適用外國法(包括外國的間接規范和直接規范)來調整國際民事關系這一國際私法本身最基本的內容。如果世界各國都將外國調整國際民事關系的國際私法識別為程序法,都不承認外國國際私法的域外效力,都不適用外國的國際私法,國際私法也就沒有了存在的可能。即使在那些把國際私法的范圍只局限在間接規范一種規范的理論中,也沒辦法理解和解釋在反致、轉致和間接反致制度中對外國間接規范的適用。國際私法理論上的混亂肯定會帶來國際私法立法和司法實踐上的混亂或無所適從,所以說,對這一問題的理論探討絕對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際意義。

至于國際私法到底是實體法還是程序法的問題,筆者認為,主張國際私法是程序法或主張國際私法同時具有實體法和程序法雙重性質的學者,主要是基于兩個方面的原因:一個是都主張國際私法的范圍里包括有國際民事訴訟管轄權規范、外國法院判決的承認與執行規范等程序法規范;另一個是認為沖突規范只是解決一個法律的適用問題,并不能直接確定當事人之間具體的實體權利義務關系,從而具有程序法的性質。而主張國際私法既不是實體法,也不是程序法,而是一種與實體法和程序法并列的自成體系的法律的學者,所強調的是:沖突規范這種間接規范既不調整有關當事人之間的訴訟權利義務關系,又不直接確定當事人之間具體的實體權利義務關系這一特點。

筆者主張國際私法是實體法,主要是基于以下認識:

首先,國際私法的范圍不包括國際民事訴訟管轄權規范、外國法院判決的承認與執行規范等程序法規范在內。

其次,國際私法范圍內的間接規范所調整的是國際民事關系而不是國際民事訴訟關系,所要確定的是有關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利義務內容,而不是訴訟權利義務內容。

此外,國際私法中的間接規范和法律規范體系中的“準用性規范”是相類似的。(27)而要確定某一類法律規范到底是實體法規范還是程序法規范,最為關鍵的是應該看它們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實體關系還是程序關系,看它們所要確定的是有關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利義務關系還是程序上的權利義務關系;間接規范這種通過間接的方式來確定當事人之間具體的實體權利義務內容的特點并不能否定其實體法的性質;就像某一實體法部門中所包含的“準用性規范”也并沒有因為它沒有直接確定當事人之間具體的實體權利義務內容而被界定為程序法規范一樣。

筆者認為,法律規范體系中的“準用性規范”的性質應該是依它所在的法律環境來確定:如果它所在法律環境是調整國際民事關系、確定有關當事人之間實體權利義務內容的實體法,那這種法律環境下的“準用性規范”就應該具有實體法的性質;如果它所在的法律環境是調整國際民事訴訟關系、確定有關當事人之間訴訟權利義務內容的程序法,那這種法律環境下的“準用性規范”就應該具有程序法的性質。

而間接規范也有國際私法中的間接規范和國際民事訴訟法中的間接規范之分,(28)其性質也應該是依它所在的法律環境來確定:如果它所在法律環境是調整國際民事關系、確定有關當事人之間實體權利義務內容的國際私法,那這種法律環境下的間接規范就應該具有實體法的性質;如果它所在的法律環境是調整國際民事訴訟關系、確定有關當事人之間訴訟權利義務內容的國際民事訴訟法,那這種法律環境下的間接規范就應該具有程序法的性質。

最后,筆者想強調的是,既然能夠明確地界定國際私法的實體法性質,當然也就沒有必要為了確定國際私法的實體法或程序法的性質,而在已經有了實體法和程序法的明確劃分以后,專門杜撰出一個“自成體系”的法律概念。

(三)國際私法是私法

對于國際私法是公法還是私法的問題,目前國際私法理論界所持的觀點主要也可以概括為如下5種:(1)國際私法是公法;(2)國際私法是私法;(3)國際私法同時具有公法和私法雙重性質;(4)國際私法既不是公法,也不是私法,而是一種與公法和私法并列的自成體系的法律;(5)國際私法是公法還是私法的問題在國際私法理論上已不具有重要性。(29)

與國際私法是實體法還是程序法的問題一樣,筆者認為,國際私法是公法還是私法的問題,決不是一個可有可無的問題,也決不是一個沒有討論價值的問題;(30)而且,從國際私法的規范體系和調整對象來看,國際私法應該是私法。

對這一問題的討論之所以必要,筆者認為,最為重要的理由是:公、私法的劃分直接影響到有關法律部門的立法原則和司法原則的確定。公法領域強調的是對社會公共利益的特別保護、個人利益對社會公共利益的服從和在公法領域有關當事人之間某種程度的不完全平等。而私法領域則強調有關當事人之間法律地位的完全平等、對相關當事人利益的同等保護。因此,把國際私法界定為公法還是私法,會直接影響到應該在什么樣的原則下來制定國際私法的有關法律制度和應該在什么樣的原則之下來實施有關的國際私法制度這一極為現實的問題。

至于國際私法到底是公法還是私法的問題,筆者認為,主張國際私法是公法,或者主張國際私法同時具有公法和私法雙重性質的學者,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1)都主張國際私法的范圍里包括有國際民事訴訟管轄權規范、外國法院判決的承認與執行規范等程序法規范,而這些程序法規范屬于公法的范疇;(2)認為國際私法中的間接規范所要解決的是一個法律的適用問題,或者說是一個法律的適用范圍或管轄范圍問題,從而具有公法的性質;(3)認為間接規范具有程序法的性質,從而屬于公法的范疇;(4)基于法學對資本主義法學中“公、私”法劃分的認識,主張社會主義法制體系中的國際私法只能是公法。(31)而主張國際私法既不是公法,也不是私法,而是一種與公法和私法并列的自成體系的法律的學者,所強調的是:國際私法既不是實體法,又不是程序法,而是“自成體系”的法律適用法這一性質。(32)

筆者主張國際私法是私法,是因為:首先,國際私法的范圍不包括國際民事訴訟管轄權規范、外國法院判決的承認與執行規范等屬于公法范疇的程序法規范在內。其次,國際私法中的間接規范是實體法,從而不存在因為把國際私法規范界定為程序法而認定其具有公法性質的情況。最后,國際私法范圍內包括間接規范在內的所有法律規范所調整的是國際民事關系這樣一種典型的屬于“私法”調整的社會關系。至于法學理論對“公、私”法劃分理論的排斥和否定,在當今社會,顯然已經沒有了現實基礎,無須贅述。

筆者最后想強調的是,既然能夠明確地界定國際私法的私法性質,也就沒有必要為了確定國際私法的公法或私法的性質,而在已經有了公法和私法的明確劃分以后,專門杜撰出一個“自成體系”的法律概念。

注釋:

①筆者于1981年進入武漢大學法律學系國際法專業學習,1985—1991年進而師承于韓德培先生,專門致力于國際私法的學習和研究,受益良多。特別是韓先生那種開放、自由、民主的學術態度以及在這些方面的教誨更是讓筆者受益終身。1991年博士畢業來到中山大學法學院以后,也一直主要從事國際私法的教學、研究與實務工作。

②如由姚壯、任繼圣合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8月出版的《國際私法基礎》認為:“國際私法所調整的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關系,簡稱涉外民法關系”;由韓德培主編,武漢大學出版社1983年9月出版的第一本全國性的國際私法統編教材《國際私法》認為:“國際私法所調整的對象”是“國際民事法律關系,從一個國家的角度來說,可以稱之為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由李雙元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1991年9月出版的《國際私法》認為:國際私法“是以含有外國因素的民事關系作為調整對象的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在國際私法上所稱的民事法律關系是從廣義上來講的”;由韓德培主編,武漢大學出版社1997年9月出版的《國際私法新論》認為:“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就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關系,或稱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或稱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或稱跨國民商事法律關系,或稱國際私法關系”,由劉仁山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1999年5月出版的《國際私法》認為:“國際私法的對象就是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由黃進主編,法律出版社1999年9月出版的《國際私法》認為:“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是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

③由張仲伯、趙相林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3月出版的《國際私法》同時認為:“涉外民事關系亦稱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是指在主體、客體和內容方面含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關系”;由劉振江、張仲伯、袁成第主編,蘭州大學出版社1988年8月出版的《國際私法教程》也認為:“涉外民事關系”和“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這兩個概念在內涵和外延上沒有任何區別”。

④參見余先予主編:《簡明國際私法學》,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1986年版,第2頁;劉振江、張仲伯、袁成等主編:《國際私法教程》,蘭州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60頁。

⑤筆者在從事《國際私法學》這一課程的教學過程中,經常會遇到學生對這一問題的疑惑。1998年3月在武漢大學參加由教育部組織、韓德培先生主持的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國際私法教學基本要求》的審定會時,筆者曾特別提到這一問題,并得到了當時與會各位代表的一致認同,但非常遺憾的是,當筆者拿到教育部正式印發的《國際私法教學基本要求》時,還是原來的表述,即還是主張“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是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1998年4月,筆者有幸在上海主持了由教育部組織的全國成人高校主要課程《國際私法教學基本綱要》的審定工作,與到會的各位代表一致將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定義為“國際民事關系”,但同樣非常遺憾的是,根據這一《基本綱要》所主編的《國際私法》一書也還是在明確了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是國際民事關系以后,主張“從一個國家的角度來說,就是涉外民事關系”,“涉外民事關系亦稱涉外民事法律關系”,參見趙相林主編:《國際私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2頁。

⑥筆者在本文中所表述的“民事關系”實際上就是“民商事關系”;而“國際民事關系”實際上也就是“國際民商事關系”。之所以在很多地方沒有直接使用“民商事關系”或“國際民商事關系”這兩個概念,主要是考慮到了本文所反思的概念是“民事法律關系”。

⑦參見前注④,余先予書,第2頁;劉振江等書,第60頁。

⑧因此,才有“在國際私法上一般地講法律關系,所說的就是作為法的調整對象的生活關系這樣的意義”這樣的認識和主張。

⑨參見謝石松:《再論關于法的起源觀》,載《法學評論》1998年第6期。

⑩參見韓德培主編:《國際私法》,武漢大學出版社1989年修訂版,第6—8頁;前注④,余先子書,第11—13頁;前注④,劉振江等書,第6—9頁;李雙元、金彭年著:《中國國際私法》,海洋出版社1991年版,第20—22頁;浦偉良、郭延曦著:《國際私法新論》,立信會計出版社1995年版,第7—12頁;韓德培主編:《國際私法新論》,武漢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6—12頁;姚梅鎮主編:《國際經濟法概論》,武漢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1—18頁;余勁松主編:《國際經濟法學》,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6—8頁;陳安主編:《國際經濟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45—49頁等。

(11)不管是在確定國際民商事關系當事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法律規范中,還是在確定國際民商事關系當事人具體的實體權利義務內容的法律規范中,都存在直接規范和間接規范。所以,將外國人民商事法律地位規范與直接規范和間接規范相提并論的傳統國際私法理論也是不合乎邏輯的。

(12)即傳統國際私法理論所稱的實體規范或統一實體規范。

(13)即傳統國際私法理論所稱的沖突規范。

(14)筆者在這里有意避開“實體規范”這個詞的使用,主要是因為筆者認為沖突規范也是實體規范,如果將實體規范與沖突規范相提并論,就會發生沖突規范不是實體規范這樣的邏輯結果。而事實上是,國際私法中包含有兩種調整國際民事關系當事人具體的實體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一種是直接規范;另一種是間接規范,即沖突規范。

(15)即筆者所主張的“國際民事關系”。

(16)參見謝石松:《國際民事訴訟法學是一個獨立的法學部門》,載《法學評論》1996年第5期;謝石松:《中國國際法學科體系之我見》,載《中國國際私法與比較法年刊》1998年。

(17)參見謝石松:《論國際私法與國際經濟法的關系》,載《政法論壇》2001年第2期。

(18)這里所涉及的只是有關法律規范的表現形式,或者說是有關法律規范的形成過程,而不是它們的性質,更不是它們的內容。筆者認為,從淵源上看,說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都具有國際法淵源,是指它們都具有通過國際立法程序或國際社會普遍認可的程序而確定的法律規范;而說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都具有國內法淵源,是指它們又都具有通過國內立法程序和國內司法程序所確定的法律規范。從法律性質來看,不管其表現形式如何,這些法律規范都具有國際法的性質。

(19)不過,筆者在這里所指的“國際法”是一個區別于傳統國際法學理論中的“國際法”概念的、廣義的國際法概念。在傳統的國際法學理論中,一般將國際法等同于國際公法,如法學教材編輯部審訂、王鐵崖主編的全國法學統編教材《國際法》認為:“國際法也就是國際‘公’法”;端木正主編的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材《國際法》一書也是開宗明義地表明:“國際法,亦稱國際公法,主要是國家之間的法律”。但筆者認為,國際法和國際公法應該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國際法是相對于國內法而言的一個法律體系的概念,而國際公法則是國際法體系中一個相對于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等的部門法的概念。國際法作為一個法律體系應該是調整含有國際因素的社會關系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和,其內容包括國際公法、國際經濟法、國際私法、國際民事訴訟法和國際商事仲裁法等法律部門;而國際法學則是指由法學理論中研究這些部門法而形成的各個相應的部門法學所構成的一個對應于國內法學的法學體系,其范圍自然應包括國際公法學、國際經濟法學、國際私法學、國際民事訴訟法學和國際商事仲裁法學等學科體系。參見前注(16),謝石松文。

(20)在國際公法學界,以王鐵崖先生為代表的不少學者一直主張國際公法作為一個部門法是主要調整國家之間的關系的有約束力的原則、規則和規章、制度的總和,屬于公法性質,其中包括國際經濟法的內容;而作為一個法學部門,國際公法學則是指研究這些法律、法規和法律制度的學科體系,自然也包括國際經濟法學的內容。而在國際經濟法學界,以姚梅鎮先生為代表的絕大多數學者認為,“國際經濟法是調整國際間經濟交往和經濟關系的各種法律體制和法律規范”的總稱,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在法律性質上,既有公法的性質,又有私法的性質,其內容主要包括“國際貿易法、國際貨幣金融法、國際稅法、國際經濟組織法等幾個重要部門”;而“國際經濟法學是法學中一門新興的分支學科,是以研究國際經濟關系中的法律問題及其發展規律為主要對象的一門獨立的法律學科”。在國際私法學界,以韓德培先生為代表的多數學者都主張,國際私法是調整涉外民事關系的法的部門,主要由沖突規范和一定范圍內的實體規范組成,就其法律性質而言,屬于一個既不同于國際公法,又不同于國內民法的獨立的法律部門;而國際私法學則是以國際私法為其研究對象的一個法學部門。參見王鐵崖主編:《國際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486頁;前注⑩,姚梅鎮書,第1—30頁;前注⑩,韓德培書,第1—40頁。

(21)筆者特別反對在中國已越來越廣泛地融入國際社會的今天,還使用“涉外”這個概念;極力主張在我國立法、司法以及有關法學研究中,都將“涉外”改成“國際”,就像將原來的“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改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一樣。同時,筆者認為,隨著國內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隨著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的接軌,隨著我國經濟與整個國際經濟的融合,應將以往的“涉外經濟法”中有關調整因國家干預、控制和管理國際經濟生活而形成的縱向的國際經濟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納入國際經濟法的范圍,而將其中有關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國際民商事關系的法律規范納入國際私法的范圍。讓“涉外經濟法”在我國法律制度中逐漸成為歷史。

(22)參見前注⑩,韓德培書,第28—32頁;[日]北脅敏一著:《國際私法—國際關系法Ⅱ》,姚梅鎮譯,法律出版社1989年版,第6—7頁;梅仲協著:《國際私法新論》,臺灣三民書局1980年版,第8—11頁;前注④,余先予書,第13—15頁;前注⑩,李雙元等書,第35—43頁;張仲伯主編:《國際私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25—28頁;前注⑩,浦偉良等書,第17—19頁;前注⑩,韓德培書,第12—16頁;黃進主編:《國際私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3—39頁;謝石松著:《國際民商事糾紛的法律解決程序》,廣東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10頁;前注(16),謝石松文。

(23)筆者不贊成在這里使用“宏觀國際法”這個概念,因為在這里,是相對于國際公法所提出來的一個概念,所要表述的是區別于國際公法、調整含有國際因素的所有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如果一定要遵循慣例而用“國際法”這個概念來表述國際公法,筆者認為,最好是將“國際法”這個詞區分為廣義的“國際法”和狹義的“國際法”這兩個方面,即用狹義的“國際法”而不是“微觀國際法”來表述國際公法,用廣義的“國際法”而不是“宏觀國際法”來表述筆者在這里所理解的國際法概念。

(24)前注(22),[日]北脅敏一書,第6頁;前注(22),梅仲協書,第8—11頁;前注④,余先予書,第15頁;前注⑩,李雙元等書,第41—42頁;前注(22),黃進書,第34頁。

(25)李雙元教授和金彭年教授認為:“國際私法是程序法抑實體法的爭論,并無多大實際意義”;黃進教授認為:國際私法是實體法還是程序法的問題,“在國際私法理論上已不具有重要性”。參見李雙元、金彭年著:《中國國際私法》,海洋出版社1991年版,第42頁;黃進主編:《國際私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4頁。

(26)參見前注(22),謝石松書,第295—298頁。

(27)如1996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81條規定:“本票的背書、保證、付款行為和追索權的行使,除本章規定外,適用本法第二章有關匯票的規定?!边@就是一條典型的準用性規范,它并沒有直接規定怎樣具體行使本票的背書、保證、付款行為和追索權,很顯然,這些行為的具體行使,還必須適用所指定的相關條款。

(28)參見李雙元、謝石松著:《國際民事訴訟法概論》,武漢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73—82頁。

(29)參見前注⑩,韓德培書,第38—39頁;前注(22),[日]北脅敏一書,第6頁;前注⑩,李雙元等書,第42—43頁;前注(22),黃進書,第34頁。

(30)日本的北脅敏一認為:“所謂公法或私法的分類之爭”,“沒有什么實際意義”。黃進教授也認為:國際私法是公法還是私法的問題,“在國際私法理論上已不具有重要性”。參見前注(22),[日]北脅敏一書,第7頁;前注(22),黃進書,第34頁。

篇10

【關鍵詞】虛擬經濟特征發展階段影響對策

虛擬經濟是一種突破實體經濟固化模式的新的經濟活動模式。目前世界上虛擬經濟發展的總規模已經大大超過了實體經濟。良性的虛擬經濟運轉能夠促進實體經濟的發展,帶來經濟的飛速發展;反之則可能發生過度膨脹而引發泡沫經濟問題。加強對虛擬經濟的研究,充分發揮它對實體經濟的積極促進作用已經成為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虛擬經濟的內涵及其特征

(一)虛擬經濟的內涵

虛擬經濟的概念是由馬克思的“虛擬資本”概念衍生而來的。馬克思早在《資本論》中就已經指出虛擬資本本身并沒有價值,只是實物資本的所有權證明,是“實物資本的紙質復本”。國外對虛擬經濟內涵的界定一般有三種:一是叫虛擬經濟,指的是股票、債券、期貨、期權等虛擬資本的交易活動;二是可以稱為數字經濟或信息經濟,是指以信息技術為工具進行的經濟活動;三是指采用計算機仿真技術建立經濟模型,進行實際經濟運行過程模擬的可視化經濟活動,即用計算機模擬市場來進行經濟政策的模擬等。

國內對虛擬經濟的研究始于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當時主要是從金融安全的角度,沿著馬克思對虛擬資本的分析來討論虛擬經濟。目前,國內學者對虛擬經濟的研究大都還是界定在虛擬資本的范疇上,其中研究內容最全面、影響最大的是成思危和劉駿民。成思危認為對虛擬經濟的研究不應只局限于經濟學或是金融學,可以通過多方面的研究相互促進,互相<優麥電子商務論文>補充。他認為虛擬經濟是指與虛擬資本的以金融系統為主要依托的循環運動有關的經濟活動,簡單的說就是直接以錢生錢的活動,即虛擬經濟是利用股票和債券及金融衍生物等虛擬資本直接用錢生錢的經濟活動。虛擬經濟的產品是各種金融工具,虛擬經濟的工廠是各種金融機構,虛擬經濟的交換場所是各種金融市場。劉駿民認為虛擬經濟是以資本化定價為行為基礎,具有內在波動性的一套特定的價值系統。整個經濟系統可以看作是一個價值系統,這是經濟活動的本質屬性;它由兩個系統組成:一部分是價格系統,是成本支撐的系統,即實體經濟系統;另一部分是資產價格系統,是觀念支撐的系統,即虛擬經濟系統。劉駿民認為虛擬經濟一般包括金融、地產、無形資產和其他呈現出資本化定價方式的各類資產的經濟活動。實體經濟則是指各種物質的、精神的產品和服務的生產和流通等經濟活動。

雖然目前學術界尚未形成統一的虛擬經濟的概念,但是作為與實體經濟相對應的經濟運行方式,它的快速發展以及與實體經濟的互動,已經成為當今世界經濟活動的一種重要的制度環境。

(二)虛擬經濟的特征

雖然虛擬經濟不是現代經濟的產物,但是虛擬經濟成為一個相對獨立和完整的運動形態還是得益于經濟全球化、貨幣虛擬化以及各種金融產品的誕生。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相比,具有明顯不同的特征:

1.虛擬性。所謂虛擬性是指虛擬經濟中的虛擬資本沒有實際資本的生產內容,它們的交易是在虛擬的運動中完成的。只是以價值符號作為交易對象,而不是實物交易。此外交易信息的傳播也是以虛擬的信息在虛擬的過程中進行的。因此,虛擬性是虛擬經濟的最根本、最突出的特點。

2.高流動性。實體經濟是以具體的事物為交易對象,交易活動的實現需要時間和空間作為條件。在虛擬經濟中以虛擬資本為交易對象,交易活動只是價值符號的轉移。而且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互聯網成為虛擬經濟交易的最好的平臺,更極大的提高了虛擬經濟的流動性。

3.高風險性。虛擬資本價格的決定不像實體經濟的產品價格決定過程一樣遵循價值規律。影響虛擬資本的價格決定因素很多,而且變化無常。隨著虛擬經濟的發展,其交易的產品和規模都在不斷的擴大,各類風險資金大量注入,甚至“全民炒股”盛行,虛擬資本交易更加復雜和難以把握,大大提高了虛擬經濟的風險性。

實體經濟相比,虛擬經濟具有更高的不確定性。這是由虛擬經濟自身的虛擬性特點所決定的。虛擬資本的交易取決于虛擬資本持有者和參與者對未來虛擬資本所代表的權益的主觀預期和供求關系。這些更多的取決于社會環境、政治環境和行業前景等許多非經濟因素,又大大增加了虛擬經濟的不穩定性。5.高投機性。風險與投機作為兩個相互獨立又相互聯系的特性而客觀存在。正因為虛擬資本價格的不穩定性和不可預測性,一部分風險偏好者得以利用“賤買貴賣”獲取利差。另外隨著信息產業和網絡市場的迅猛發展,巨額資金劃轉、清算和交易都可以在瞬間完成,這為投機又創造了技術條件和可能。

二、虛擬經濟的發展階段分析

虛擬經濟形成和發展實際上是虛擬資本在經濟環境變化中不斷發展和運動的結果。虛擬經濟的各個發展階段必然對應虛擬資本不同的特點??v觀虛擬經濟發展的全過程,可以將其劃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虛擬經濟的初始階段。與這一階段對應的是閑置資本的貨幣化和借貸行為的中介化過程。在人們把暫時不用的閑置貨幣直接讓渡給急需資金的使用者的借貸過程中,貸方獲得利息收益的行為便是虛擬經濟活動的雛形。由于個人之間借貸規模小、風險大等局限性的存在,銀行這一中介機構便應運而生。銀行以吸收閑散資金再向資金需求者發放貸款的方式促進資本的流動和轉化。同時由于借貸成本的存在,企業等金融機構又會選擇債券、股票等其他方式進行融資。所有這些融資方式的出現都意味著虛擬經濟的社會化。

2.虛擬經濟的發展階段。在這一階段,各種有價證券逐步流動形成自己的交易市場,突破了原本的虛擬資本因為缺乏流動性而難以向生息資本轉化的障礙。有價證券可以按照預期的收益自由買賣,而且在證券、外匯等交易的基礎上又衍生出許多金融衍生產品,如期貨、期權等,虛擬經濟的規模迅速擴大。此外在股票、債券大規模發展的基礎上,又出現了證券資產化,即是以一些有價證券為抵押發行新證券或是將穩定的收入流,如住房、汽車等抵押貸款證券化。這類證券化資產的出現,更加強了虛擬經濟的虛擬性特征,提高了原有證券的信用等級或者避免了資金的長期積壓,達到提高資產流動性的目的。

3.虛擬經濟的成熟階段。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推進,各國經濟<優麥電子商務論文>間的依存程度大大提高,虛擬經濟的規模不斷擴大。各國的金融市場逐步集成,國際間的金融聯系也更加密切。由于互聯網的迅速發展和信息技術的高度發達,出現了網絡銀行、電子貨幣、電子商務等,這些因素都使得虛擬經濟更加發達和無形化。此外,國際金融領域興起的金融創新浪潮也使得虛擬資本的交易規模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虛擬經濟的發展日漸規模和成熟,已經脫離實體經濟,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經濟領域存在。

三、虛擬經濟對經濟發展的影響

“雙刃劍”一詞是對虛擬經濟作用的最好形容。因為虛擬經濟既是遵從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而產生,能促進實體經濟的發展;同時也可能給實體經濟的發展帶來消極影響,甚至毀滅性的破壞。

(一)虛擬經濟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

1.能夠降低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虛擬經濟的存在和發展為社會上的大量閑置資本增值創造了途徑,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實體經濟的資金需要,為實體經濟通過抵押貸款或者直接融資提供了便利的渠道。證券市場的頻繁交易,一方面降低了證券投資者對利息和紅利的要求,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另一方面也鍛煉和增強了上市公司的投資能力。

2.提高了社會資源的利用效率。虛擬經濟通過市場的力量自動調節資金流向,虛擬資本總是從低效益的企業、行業或地區向效益高的方向流動,帶動社會資源按照效益最大化原則不斷重新分配和組合,促進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另一方面通過虛擬經濟中的資產重組等產權交易活動,實現資本在不同部門間的再次優化配置,提高全社會的資本利用效率。

3.有助于分散企業的經營風險。企業通過股權分散、股票交易等虛擬資本運作方式,使企業的投資主體多元化、社會化,減弱了企業的所有權轉讓和處置可能給公司治理產生的影響,增強企業經營的穩定性。虛擬經濟可以使很多具有高風險的實物資產轉換為較為保險的金融資產;虛擬資本的多樣性、可轉換性和高流動性又使企業能夠以比較低的風險成本實現實物資本存量的積累。另外,企業也可以通過虛擬經濟所傳達的直觀有效的信息,及時處理可能由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經營問題。

4.繁榮國內金融市場,推進國際經濟和金融一體化進程。虛擬經濟的融資渠道寬、方式靈活、成本低、周轉周期短等特點吸引了大量的投資者,這為實體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堅實的金融支持。發達的實體經濟也必然會帶動金融市場的發展。另一方面,作為當今虛擬經濟重要組成部分的國際游資的存在,便利了國際貿易融資,縮小了各國在參加國際貿易活動中的差距,推動了國際經濟和金融一體化進程的發展。5.緩解社會就業壓力,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虛擬經濟的迅速發展自身創造了許多新興的職業,提供了大量的就業機會。另外虛擬經濟也直接帶動了實體經濟中第三產業的發展,對整個社會GDP的增長也發揮了很大的作用,進一步改善了全社會的就業環境,對于緩解社會就業壓力,維護社會穩定做出了貢獻。

(二)虛擬經濟對經濟發展的消極影響

1.對實體經濟的運行產生不利影響。一方面,虛擬經濟會增加實體經濟運行的不確定性和投機性。虛擬經濟中的各種虛擬貨幣的投資本身就帶有風險性,但因為這種投機活動具有能夠以較少的保證金墊付實現很大倍數交易額的“杠桿效應”,很多人仍會為追求巨額利潤參與其中。另一方面,虛擬經濟的過度膨脹會減少進入實體經濟的資金。降低對金融資源的利用效率。虛擬經濟市場中潛在的利潤收益吸引了大量資金投資者進行炒作和投機,導致資金滯留在二級市場或衍生工具市場而不能進入實體經濟領域,使實體經濟的可支配資金和資金利用率下降,甚至導致實體經濟的萎縮。

2.虛擬經濟的過度膨脹發展極易促生“泡沫經濟”。泡沫經濟就是虛擬資產的價格,由于過分樂觀的預期,脫離其自身的價格基礎和社會物價水平畸形上漲,進而導致社會中大多數商品的價格也脫離其價值上漲,形成虛假的經濟價值,造成虛假的經濟繁榮,給人們以錯覺,這種錯覺通過對虛擬資產的投入又不斷地通過虛擬資產的上漲表現出來,于是經濟就像泡沫一樣膨脹。當虛擬經濟脫離實體經濟的運行相對獨立的發展時,極易加速擴張,引發經濟泡沫,當虛擬經濟擴張達到一定程度,泡沫在經濟中的成分不斷加重,資產價格普遍大幅度偏離或者完全脫離由實體經濟因素決定的資產價格時,會導致泡沫經濟,泡沫經濟的產生又會進一步導致資金更多的流向虛擬經濟領域。實體經濟的正常運行遭到破壞,金融系統的風險加劇,進而導致貨幣危機、資產市場泡沫經濟的破滅和金融機構的信用危機等,造成宏觀經濟的持續衰退。

3.虛擬經濟會加劇經濟體系的不穩定性,使國際經濟危機的可能性加大。虛擬經濟伴隨著經濟全球化<優麥電子商務論文>的發展,發達國家的企業與金融機構不斷推行全球化戰略,發展中國家也在經濟發展中不斷擴大對外開放,各國的經濟相互滲透,經濟的相互依存程度不斷提高。虛擬經濟的虛擬性特征往往導致虛擬資本與實物資本嚴重背離,虛擬資本數量和價格的變動造成人們虛擬財富的劇烈變化,極易引發盲目投資和突發的大額買賣,對一國的經濟乃至世界經濟掀起大的動蕩,導致全球性的金融和經濟危機。

四、發展虛擬經濟的相關對策

從世界范圍來看,虛擬經濟的發展已經處于成熟階段,但是我國的虛擬經濟發展仍處于發展階段,因此要借鑒國外成熟的經營和管理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應本著發展中規范、規范中發展的原則,研究虛擬經濟的運行機制和特點,建立虛擬經濟系統風險的監測機制,科學把握虛擬經濟發展的“度”,充分發揮虛擬經濟對實體經濟的積極促進作用。

1.繼續努力發展實體經濟,為虛擬經濟的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虛擬經濟的產生和發展是以實體經濟為前提,因此在發展虛擬經濟的過程中必須重視實體經濟的發展。面對虛擬經濟對實體經濟的競爭和替代影響,必須完善實體經濟的產業結構優化和升級,在企業改革、金融政策、宏觀經濟調控等方面采取相關政策措施,提高創新能力,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實現經濟增長方式向內涵式轉變,增大實體經濟的盈利空間。同時,要兼顧虛擬經濟和實體經濟的比例關系,實現協調發展。

2.完善資本市場,推動金融創新。虛擬經濟是以虛擬資本為交易對象,虛擬資本的發展狀況對虛擬經濟的發展產生直接的影響。我國作為金融化程度較低的發展中國家,金融品種匱乏是重要的問題之一。在資本市場的發展中一方面要放松金融管制,拓寬投融資的渠道和來源,推進多層次金融市場建設;另一方面要鼓勵金融創新,增加金融交易品種,擴大資本市場容量,逐步發展金融衍生品市場。此外,完善法律法規建設,規范市場參與者的行為等保障措施也是資本市場建設中應當注重的問題。

3.加強虛擬經濟風險性管理,建立風險預警體系。由于虛擬資本的高風險性、高投機性和高流動性,以及虛擬經濟的高度預期性和復雜性,使得對于虛擬經濟的調控十分困難。因此,必須建立起系統的虛擬經濟預警體系進行監督,防止大規模泡沫經濟的發生。系統風險的指標有資本合宜指標、資產質量、還款能力、穩健性管理指標、盈利指標、流動性指標和市場風險敏感指標等。通過對各項指標的量化分析,建立有效的預警監控體系。針對虛擬經濟中存在的風險投機交易行為加以限制,加強網絡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虛擬經濟的健康發展。

4.要建立健全穩定、高效的金融監管體系。金融泡沫和金融風險的出現往往是由經濟制度不健全、經濟主體行為異化、金融市場運作不規范所引起的。加強金融監管,防范金融風險是保證虛擬經濟穩定發展的必要條件。要轉變宏觀經濟管理的理念,逐步取消金融管制,建立和完善法制體系、監管體系和宏觀經濟調控體系。完善金融機構內部監管,建立符合國際標準的審慎監管原則,提高金融監管的透明度。另外,通過強化國內監控和國內外金融組織合作的方式,防止由于國際游資動蕩引發的金融泡沫膨脹。新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