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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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根據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要求,不斷完善利益導向機制和各項獎勵、優惠政策,引導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進一步優化我鎮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環境,確保我鎮人口計劃目標順利完成。
二、組織機構
鎮成立計劃生育優惠政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計劃生育優惠政策的宣傳、落實工作。由鎮黨委書記徐忠樂任組長,人大主席任副組長,財政所、民政辦、衛生院、廣播站、教育聯校、計生辦負責同志為領導小組成員,下設辦公室于計生辦,由鄭文洲任辦公室主任。
三、獎勵、救助對象
1、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戶及農村兩女結扎戶。
2、符合二孩生育政策,自愿放棄二孩生育指標,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
3、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
4、農村部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對象。
四、政策界定
1、獎勵政策
①對計劃生育獨生子女家庭每月發給5元的保健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至子女滿14周歲止。
獎扶對象由中央財政每年獎勵計劃生育獎勵金。優惠政策
2、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的部門,對計劃生育家庭收一定數額的費用。
①教育優惠:教育部門對納入農村特困救助對象的獨生子女在接受九年義務教育期間,就讀小學時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每學期減免教育雜費20元,就讀中學時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每學期減免教育雜費30元。
②醫療優惠:衛生部門對14周歲以下的獨生子女就醫時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免收掛號費,住院減免10%的床位費。
③生產、生活優惠:農村分配集體收益時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宅基地、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給予照顧。
3、優先政策
4、對農村計劃生育貧困戶優先發放救災救濟物質。
①在農村荒地開發、果蔬種植等農業承包中,優先計劃生育戶。
②在住房方面,優先劃撥審批宅基地并增加一人份額。
③科技部門在確定科技示范、提供項目、提供科技信息方面,優先計劃生育戶。
5、救助政策
①不斷完善社會救助制度,采取多種方式解決計劃生育家庭的后顧之憂。
②民政部門對特困戶中的計劃生育對象實行每人每月6元的扶貧救助。
③衛生部門對農村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或患有重大疾病和計劃生育特殊困難的家庭,實行醫療救助。
④農村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病人和特困戶每人每年由村級解決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個人繳費10元。
五、經費負擔
1、村場獨生子女保健費由上級財政負擔,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獨生子女保健;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無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的一方負擔。
2、符合二孩生育政策,放棄二孩生育指標的獎勵費由縣負擔。
3、農村兩女結扎戶的獎勵費用由縣負擔。
六、落實措施
1、對獎勵、救助對象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優惠卡”(簡稱“優惠卡”)制度,計劃生育戶憑“優惠卡”到相關部門兌付獎勵,享受優待。享受獨生獎勵的,必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然后領取《計劃生育政策優惠卡》,在辦理“優惠卡”時,申請人要與鎮人民政府簽訂《領取〈計劃生育政策優惠卡〉協議書》,便于明確權利、義務。
2、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獨生子女保健費由上級財政負擔的原則領取獨生子女保健費,放棄生育二孩和二女結扎的獎勵費用,由計生辦與縣結帳后發放到戶。
3、當年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在下一年兌付。
4、上級和其他部門落實了獎勵優待、救助等都必須記錄在案,并建立專門臺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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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具有本市戶籍的公民和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
第三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應設立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專項經費來源于政府財政撥款、征收社會撫養費和社會捐助等。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落實工作的領導,人事、財政、農業、民政、計劃生育、衛生、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工商等有關部門應配合做好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的落實工作。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要把落實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納入精神文明單位評比驗收和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
第六條公民晚婚晚育、計劃生育和依法領取《光榮證》可享受計劃生育獎勵優惠。
第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晚婚假20天。
再婚夫妻初婚一方是晚婚的,可享受晚婚假。
第八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女職工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0天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男方可享受護理假15天。
第九條農牧民晚婚晚育的,減免夫妻雙方一年的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勞務,或者由鄉、鎮人民政府給予相應獎勵。
第十條已婚育齡夫妻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
(一)放置宮內節育器,休假2天;
(二)取出宮內節育器,休假1天;
(三)輸精管結扎,休假7天;
(四)單純輸卵管結扎,休假21天;
(五)產后結扎輸卵管,在產假基礎上增加休假14天;
(六)人工流產的,懷孕不滿3個月的休假20天,3個月以上不滿4個月的休假30天,4個月以上的休假42天,人工流產同時結扎輸卵管的,兩項休假合并計算。
第十一條凡享受第七、八、十條規定的晚婚假、晚育假、
護理假及節育手術假均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日,其所在單位應視為正常出勤,工資、獎金和各項福利待遇照發。
第十二條農牧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避孕藥具節育技術定點服務。
免費服務范圍包括發放避孕藥具、放置或取出宮內節育器、絕育術及人工終止妊娠術。
第十三條城鎮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的計劃生育育齡夫婦實行
計劃生育手術的,其手術費用由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予以支付。
第十四條夫妻雙方均屬城鎮無業居民的,計劃生育手術費用由其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根據免費服務范圍按以下標準予以報銷:
(一)放置宮內節育器手術:48元;
(二)取出宮內節育器手術:48元;
(三)輸精管結扎術:220元;
(四)單純輸卵管結扎手術:600元;
(五)輸卵管吻合復通手術:800元;
(六)人工流產手術,懷孕不滿四個月按150元;四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引產的按700元。
第十五條凡享受第十二、十三、十四條中有關人工流產待遇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生育子女后在哺乳期(180天內)懷孕,做初次人工流產的;
(二)放置宮內節育器后帶器懷孕,實施人工流產的;
(三)實施絕育(皮埋)術后懷孕,實施人工流產的。
第十六條夫妻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終生只收養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在子女滿十六周歲前可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少數民族夫妻自愿終身只生育或收養兩個子女不再生育的,在子女滿十六周歲前可申請領取《計劃生育父母光榮證》。《光榮證》由女方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放。
非婚生育子女者,依法履行了計劃生育法律責任,領取《結婚證》后,符合前款條件的可申請領取《光榮證》。
第十七條城鎮居民領取《光榮證》的家庭應享受下列待遇:
(一)自領證之月起至子女十六周歲止,每月發給不低于10
元的保健費。少數民族享受保健費合計不超過十六周年;
(二)夫妻退休,由所在單位各給予加發本人退休當月工資
百分之五的獎勵金,或者各給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對列入社會救濟對象的家庭,優先發放社會救濟金和
生活困難補助費。
第十八條城鎮居民保健費發放原則:
(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各類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承擔50%;
(二)夫妻雙方均為個體工商戶或一方是個體工商戶另一方為無業居民的,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三)夫妻一方有用工單位,另一方從事個體經營的,由用工單位承擔50%,另外50%執行個體工商戶獎勵政策;
(四)夫妻一方沒有用工單位或死亡的,由另一方單位全額承擔;
(五)夫妻雙方均未在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及非公有制企業工作,也未從事個體經營的城鎮無業居民,經居住地社區居委會審核后,由區(縣)人民政府發放;
(六)夫妻雙方均屬下崗職工,下崗時原單位未支付計劃生育保健金的,再就業前可持《失業證》經居住地社區居委會審核后,按城鎮無業居民由區(縣)人民政府發放。
第十九條城鎮職工退休獎勵金發放原則:
(一)百分之五退休獎勵金以職工退(離)休當月核定的基
本工資為基數計算,以后不再調整;
(二)獎勵金從職工退(離)休次月起開始發放;
(三)未到退休年齡,但在國家政策性范圍內提前退休(不含提前離崗、假休、內退)、退職、病退的職工可享受退休獎勵金;
(四)離異、喪偶前領取了《光榮證》,未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可享受退休獎勵金;
(五)再婚家庭曾領取過《光榮證》,再婚后未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持證一方可享受退休獎勵金。
第二十條改制企業、特困企業中領取計劃生育《光榮證》家庭的獎勵,與現企業保留勞動關系或重新就業者執行在職職工政策,與現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者再就業前執行城鎮無業居民政策。
第二十一條農牧民憑《光榮證》享受以下待遇:
(一)由區(縣)級人民政府給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獎勵金;
(二)免去夫妻雙方一年的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勞務;
(三)優先列為重點扶持對象,在項目、技術、信息、貸款、
農業生產資料等方面優先提供服務;
(四)子女傷殘或死亡,夫妻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且無生活來源、喪失勞動能力的,由其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列為“五保戶”家庭,給予必要的照顧;
(五)對貧困家庭優先發放各類扶貧資金和貸款,優先安排扶貧項目和科技實用技術培訓,優先享受其他扶貧優惠政策;
(六)對采取長效絕育措施的領證家庭由區(縣)人民政府給予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七)承包土地和劃分宅基地,給予優先優惠。
第二十二條農牧民2000元獎勵金發放原則
(一)離異前領取了《光榮證》未再婚的家庭,按雙方各1000
元的標準發放;
(二)喪偶前領取了《光榮證》未再婚的家庭,按2000元的
標準發放;
(三)再婚后新組成的家庭曾領取過《光榮證》,并不再生育
和收養子女的,一方持證按1000元標準發放,雙方持證按2000元的標準發放;
(四)夫婦雙方一方是農牧民的,按1000元標準發放,另一
方享受城鎮居民的獎勵優惠規定。
第二十三條農牧民終身只生育過一個子女,且子女已死亡、傷殘、罹患重大疾病,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雙方45周歲至59周歲期間,每人每月可享受50元的獎勵扶助金。
第二十四條農牧民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計劃育家庭,
夫婦年滿60歲以后,每人每月可享受50元的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所規定的保健金、退休獎勵金和計劃生育手術費按下列辦法支付:
(一)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職工列入職工福利科目開支;
(二)國有企業職工由企業列入成本開支;
(三)非公有制企業職工由用工單位解決,并列入企業成本開支;
(四)城鎮無業居民的保健費、農牧民2000元獎勵金和計劃生育手術費由區(縣)政府財政納入預算支付。
第二十六條凡符合本辦法規定已享受獎勵優惠待遇又生育的,自生育之月起停止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優惠獎勵,并追回《光榮證》及已享受的保健費和獎勵金。
第二十七條各級計劃生育部門要建立健全計劃生育獎勵優惠家庭的資格認定、資金發放和監督檢查制度,確保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的落實。
篇3
一、高度重視。周密部署,較早進行廣泛宣傳發動
縣委、縣政府先后5次召開專題會議進行認真研究,確定了全面推進“幸福家庭行動”的整體思路和保障措施,編制了全縣計劃生育“幸福家庭行動”三年規劃,明確了“戶戶走向富裕,人人享有健康”的行動目標。縣委、縣政府成立了由縣委書記任組長,縣長任常務副組長的“幸福家庭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進行協調督導。各鄉(鎮)也成立了相應組織,全面加強了對此項工作的領導。縣委、縣政府研究出臺了《關于全面開展計劃生育“幸福家庭行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實施意見》、《濮陽縣計劃生育幸福家庭行動幫扶基金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文件,召開了動員會進行安排部署。同時,在縣電視臺開辦專題欄目,制作宣傳欄、宣傳彩頁,建成宣傳燈箱一條街和宣傳標語一條路,組織編唱“幸福家庭行動五字歌”,廣泛宣傳縣委、縣政府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使“幸福家庭行動”在全縣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營造了濃厚的社會輿論氛圍。
二、突出重點,強化措施,深入開展“五大行動”
開展計劃生育家庭小康行動。一方面,縣財政、縣直涉農部門、各鄉(鎮)和縣、鄉骨干企業籌措幫扶資金,對比較貧困的計劃生育家庭開展針對性幫扶活動。另一方面,對有產業項目的計劃生育家庭,協調金融機構為其發放小額貸款,協調有關部門為其提供技術服務,協調縣、鄉骨干企業來幫扶帶動發展致富項目,使廣大計劃生育家庭成為農村的致富帶頭人。
開展計劃生育家庭雨露行動。研究出臺了《濮陽縣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實施辦法》,指導36個縣直涉農部門制定針對計生戶的優惠政策127條,涉及大型農機具補貼、有線電視、電話安裝、就醫、升學、小額貸款等多個方面。在各鄉(鎮)、各行政村對上述優惠政策進行公示,并為每個計劃生育家庭發放優惠政策手冊。縣委、縣政府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切實將各項優惠政策落實到各個計生戶。
開展計劃生育家庭文明行動。制訂了文明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各村開展了計劃生育基礎知識、致富知識和技能教育、法制教育等方面的培訓。
開展計劃生育家庭健康行動。以全市一流的縣計劃生育服務站為龍頭、以20個標準化鄉所為中心、以人口生育文化大院為主陣地,構成了強大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絡。
開展計劃生育家庭陽光行動。以計劃生育便民維權、政務公開、行風評議為載體,廣泛宣傳黨和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讓廣大育齡人群明白現行的生育政策和社會撫養費征收政策,讓廣大計生戶明白應該享受的獎勵扶助政策和各項優惠政策,切實做到依法行政、陽光行政,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三、強化督導,嚴格獎懲,確保幸福家庭行動扎實推進
實行目標管理。縣政府與縣直各單位、各鄉(鎮)簽訂計劃生育“幸福家庭行動”目標責任書,將其納入全縣綜合目標考評體系,并將幫扶任務進行量化、細化,逐項落實到單位和責任人。
強化督導落實。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親自抓,親自過問,定期召開會議聽取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并經常入村入戶進行檢查督導。
嚴格兌現獎懲。縣計劃生育領導小組專門制定了“幸福家庭行動”考評意見,明確了考核細則和考核辦法,半年一通報,年終一總評。
四、創新方法,規范運作,形成長效工作機制
積極引導,變“政府推動”為“計劃生育家庭主動參與”。縣、鄉幫助引導各行政村計劃生育家庭建立互助中心,以集體的力量增強應對市場經濟風險的能力。多元籌資,變“政府出資幫扶”為“市場運作資金幫扶”。積極協調金融部門,采用發放小額貸款的方式介入計生戶幫扶工作。縣農村信用社已籌措600萬元資金,專項用于支持2000戶計劃生育家庭發展項目。另外協調農資、農機、林業等涉農部門采用補貼或技術扶持的方式介入計生戶幫扶工作,取得了顯著效果。完善幫扶資金管理辦法,變“一次性回收扶助資金”為“分批分期回收”。為發揮幫扶資金的最大效益,出臺了《計劃生育幸福家庭行動幫扶基金管理辦法》,實行分期分批的回收方式,每年回收一定數額的資金,增強了被幫扶戶及時還款的意識,較好地發揮了幫扶資金的作用。強化合作,變“單方受益”為“互利雙贏”。堅持從幫扶企業和受助計生戶的雙方利益考慮,積極尋求互利共贏的切入點,增強企業參與“幸福家庭行動”的積極性。
五、活動深入人心。社會經濟效益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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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的惠及對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家庭、農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和響應國家號召實行計劃生育的城鄉家庭。
(一)獎勵
1.農村獨生子女戶和農村二女戶的父母,年滿60周歲,經本人申請,符合國家農村局部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條件的每人每年可享受不少于600元的獎勵扶助金,直至亡故為止。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各負擔50%
2.鄉村計劃生育夫婦年滿60周歲,每個家庭一次性獎勵不
低于2000元,夫妻雙方有單位的由所在單位各負擔1000元;只有一方有單位的由一方單位全額負擔;夫妻雙方沒有單位的由戶籍所在街道發放,經費由市、縣、鄉三級財政按20%30%50%比例負擔。
3.當年農村二女戶結扎家庭因住房困難,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批建設自住房或重修自住房的由戶籍地鄉(鎮)政府給予2萬元建房補貼或1萬元的維修補貼,經費由市、縣、鄉三級按20%30%50%規范承當。
4.對農村接受了絕育手術的對象,由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給予報銷或免除手術費,并一次性發給不低于200元的補助費。二女戶結扎,一次性發給不低于3000元的補助費。
5.對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夫妻,從其領證之日起至獨生子女14周歲止,原則上以現金形式發給不少于8元/月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其經費來源:
1夫妻雙方均在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工作的由雙方所在單位按單位所在地規定的規范各負擔50%。
2夫妻一方是干部或職工,另一方是農民或者城鎮無業居民、個體工商戶的由干部、職工所在單位按所在地規定的規范全部負擔。
3夫妻雙方均為農民和城鎮無業居民,由其戶籍所在鄉(鎮、街辦)按規定的規范全部負擔。
6.建立城鄉家庭主動放棄生育二胎的一次性獎勵制度。對農村主動放棄生育二胎、符合省有關規定年滿49周歲并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女戶家庭一次性給予不低于4000元的獎勵,所需經費由省、市、縣級財政分別按每戶2000元、1000元、1000元的規范共同承當;對鄉村主動放棄二胎,符合省有關規定并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家庭一次性給予不低于4000元的獎勵,所需經費由市、縣、鄉級分別按每戶1000元、2000元、1000元的規范共同承當。
7.農村男方到無兄弟的女方結婚落戶的女方所在鄉(鎮)一次性給予不少于800元的獎勵。
8.行政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產假3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10日。假期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變。晚婚是指男方年滿25周歲、女方年滿23周歲的初婚;晚育是指已婚婦女年滿24周歲生育第一胎的
(二)優惠
1.農村獨生子女和二女戶家庭,憑《計劃生育家庭醫療優惠證》享受縣級以上公立醫院“三免四減半”優惠,門診時免交普通門診掛號費、肌肉注射費、小換藥費,住院時“三大慣例”檢查費、胸片檢查費、普通床位費、三級護理費等各減50%減免費用由提供治療的市、縣級公立醫院承當。
2.農村獨生子女戶和二女不再生育戶家庭子女享受中考總分加10分的獎勵。
3.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在職業介紹時,持有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農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人員,享受與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同等待遇,免收中介費。
4.農村獨生子女戶和二女戶家庭在分配承包土地、審批宅基地、分配集體福利等方面分別按2份和3人份計算。
5.列入沼氣池建設項目的鄉(鎮)村,對農村獨生子女戶和二女戶要優先優惠。
6.城區街道辦事處在落實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時,對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家庭,同等條件下優先進入候選行列。
7.對農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農業部門優先安排購買農機具補貼,幫扶項目上予以優先布置。
8.對城鄉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農村二女不再生育的困難家庭,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市、縣司法局優先提供免費法律援助。
(三)保證
1.建立農村獨女、二女家庭計劃生育補充養老平安制度,努力改善農村獨女、二女家庭父母養老保證條件。鄉級人民政府應為主動放棄生育二胎的農村獨女父母和農村二女家庭父母中施行了絕育手術的一方,料理不低于3000元的計劃生育補充養老平安金。所需經費由省、市、縣、鄉級財政分別按每戶1000元、600元、1000元、400元的規范承當。
2.為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農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的06周歲城鄉獨生子女和農村二女戶第二個女孩,料理計劃生育家庭愛心安全,保費由省、市、縣(市、區)鄉(鎮)各級財政按每人5元、8元、10元、7元的規范負擔,為計劃生育子女提供生長保證。同時宣傳和鼓勵714周歲的獨生子女家庭使用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參與計劃生育家庭愛心安全。
3.建立農村獨女、二女家庭參與國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平安扶助制度。農村不再生育的獨女家庭和已實行絕育措施的二女家庭參與國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安全,其家庭成員個人出資局部全部由財政承擔,其中省財政按每人每年給予10元補助,其余局部市、縣兩級按40%和60%比例承當。
4.經鑒定為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的治療費按節育手術費支付方法處置。符合城鄉困難群眾救助的對象,優先將其列入城鄉醫療救助對象。
5.為施行計劃生育引產、結扎手術的育齡婦女投保計劃生育手術安康安全,所需平安費按市級20%縣級30%鄉級50%比例分擔。
6.對符合低保條件的城鎮下崗、失業、無職業的計劃生育困難家庭優先列入低保;農村二女結扎戶家庭申請低保時,按最高規范執行。
(四)扶助
1.全面實施城鄉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對符合
國家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規定并經確認的夫妻雙方,分別依照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和1200元規范發給扶助金。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各負擔50%同時,對14周歲以上的獨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發給不低于5000元救助金;獨生子女傷殘家庭一次性發給不低于3000元的救助金(經醫學鑒定,傷殘三級以上)所需經費由市、縣、鄉(鎮、街辦)財政按20%30%50%分級承當。
2.農村獨女戶、二女戶的女兒就讀高中,家庭生活困難的可享受每人每年8001000元助學金,經費由社會捐助和省、市、縣、鄉人口計生專項經費負擔。農村獨女和二女不再生育家庭女孩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不含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及專科)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從計劃生育專項經費中給予一次性獎勵30005000元,并協助解決助學貸款或協調社會各方給予捐助。共青團和婦聯在實施“希望工程”圓夢行動”春蕾計劃”時,優先幫扶農村獨女戶、二女戶女孩就學成才。
3.工會在城鎮困難職工子女上學救助金發放中,優先安排獨生子女家庭。
4.勞動保證、財政部門在認定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安置的職工人數時,對持有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農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的職工,與持有《再就業優惠證》職工一同計算安排職工人數比例,給予企業財政貼息優惠。
5.興辦微利項目時,持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農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人員,享受與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同等待遇,經自己提出申請,就業部門擔保中心應為其提供貸款擔保,商業銀行提供貸款業務,財政部門據實全額貼息。
6.勞動部門下崗職工再就業小額貸款審批中,優先安排獨生子女家庭。
7.對生活困難的獨生子女戶和農村二女戶,扶貧辦等單位優先將其列為結對幫扶和項目扶貧的對象。
(五)其它
1.享受了計劃生育有關獎勵優惠政策待遇的計劃生育家庭,不影響其同時享受其它普惠性政策待遇。
2.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證制度等其他制度時,計劃生育家庭依照計劃生育政策獲得的獎勵扶助金或平安收益不計入其家庭收入。
3.人口計劃生育有關獎勵平安優惠等所需資金,計劃生育事業費中列支,缺乏局部由各級財政承當。
三、1.加大優惠優待政策宣傳。采取有效措施,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提高廣大群眾對計劃生育優惠優待政策的知曉率,充分發揮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的引導作用,充分調動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積極性。
2.規范相關優惠優待證的發放。規范計劃生育相關優惠優待證件的發放,落實計劃生育民生工程的基礎性工作,務必抓緊抓實。各地要及時宣傳動員符合條件的家庭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國家農村局部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光榮證》《計劃生育家庭醫療優惠證》切實提高領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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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計劃生育利導機制的必要性
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是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__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出臺,計劃生育管理模式也逐漸由“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建立以“獎勵少生”為主要內容的利導機制成為形勢發展的迫切需要。
(一)建立利導機制是提高行政能力,營造誠信政府的需要。對實行計劃生育貧困家庭給予適當補償,即是黨和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根本大計,更是建立誠信政府的重要體現。當前我國群眾的生育需求主要以獲取經濟利益和養兒防老保障為目標,因此,政府的政策導向也應該從這一點出發,把利益導向擺在計劃生育工作的突出地位,建立和落實計劃生育政策推動機制,用利導機制調節利益分配關系,從制度和機制上為計劃生育家庭提供保障。目前國家正在實行的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既能讓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得到利益,更在群眾中樹立了良好的政府誠信形象,群眾更加支持擁護政府的決策,提高了政府的執政能力。
(二)建立利導機制是引導群眾轉變婚育觀念的需要。由于受現實生產生活條件的限制以及相應社會保障機制不完善等因素的影響,一些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不但沒能實現“少生快富”的目標,個別的甚至成為新的弱勢群體。尤其是一些計劃生育家庭由于子女傷殘及家庭種種因素影響,陷入生活貧困,養老無著的狀況,成為困難群體。這部分人群的困難能否得到黨和政府的妥善解決直接影響目前尚在婚育期內的育齡夫婦的生育觀念,究竟是“多子多福”好還是“少生優生”好?,利導機制將起到一個較好的關鍵作用。
(三)建立利導機制是融洽干群關系,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在當前群眾的生育意愿與國家的生育政策還存在一定差距的情況下,如果只依靠強硬的行政手段和嚴厲的處罰措施來限制生育數量,降低生育水平,勢必會惡化黨群干群關系,給社會穩定帶來新的問題。尤其是在“樹立和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已成為時代要求的今天,建立計劃生育利導機制必須擺上重要的位置。讓計劃生育家庭“真正在政治上感到光榮,在經濟上得到實惠,在生活上獲得保障”。
二、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不斷完善計劃生育利導機制
計劃生育利導機制的完善要和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結合起來,經濟狀況是利導機制的前提和基礎。
經過多年的工作實踐,結合現行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我市初步建立了融獎勵、優先優惠、救助扶持、補充社會保障四位一體的計劃生育利導機制。
(一)完善獎勵政策。一是城鎮職工晚婚晚育享受晚婚晚育假期,二是獨生子女父母享受每月13元獎勵費,三是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加發本人工資的5%,企業職工一次性發放30%的養老補助,四是自愿放棄二胎生育指標的育齡夫婦享受不低于1000元的獎勵,五是對農村部分實行計劃生育家庭實施獎勵扶助制度,六是有關育齡婦女享受四項手術免費,七是對農村晚婚晚育的育齡夫婦發放不低于100元的現金或物質獎勵,八是農村獨生子女入托,教育部門對其減免30%的入托費;義務教育階段,有經濟條件的村可報銷雜費,高中可報銷學費。獨生子女升入大學的由所在村委會發放不低于600元的一次性獎勵,九是農村獨生子女及父母就醫,免收掛號費,住院床位費減免50%,ct、彩超、核磁共振檢查費減免費30%。
(二)對計劃生育家庭實行優先優惠政策。一是組織、婦聯部門開展五好文明家庭、星級文明戶、好媳婦評先樹優活動中體現優先政策,同等條件下,獨生子女戶、晚婚晚育戶和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優先入選,二是民政部門在提供社會救濟時體現優惠,同等條件下,社會救濟款、物首先發放給獨生子女戶、晚婚晚育戶和雙女戶。其中,獨生子女家庭享受多出平常戶10%的救濟,農村自覺放棄二胎生育指標終身只要一個女孩的,享受多出平常戶20%的救濟,三是金融部門在安排生產經營貸款時體現優先。同等條件下,生產經營貸款優先發放給獨生子女戶、晚婚晚育戶和雙女戶,四是土地管理部門協調村(居)民委員會,在宅基地劃分方面體現優先優惠。同等條件下,獨生子女戶、雙女戶、晚婚晚育戶優先安排宅基地。
(三)對實行計劃生育困難家庭實行救助扶持政策。一是開展結對幫扶。每年年初,統一安排市直有關部門同計劃生育困難戶結成幫扶對子,各鎮(街道辦事處)也要同計劃生育困難戶結成幫扶對子,同時積極發揮黨員干部和農村致富能人的作用,吸引他們加入計生協會,在鼓勵他們做好計劃生育的同時,實行先富幫后富,帶動廣大計劃生育戶共同走向致富路。二是設立計劃生育公益金。市成立計劃生育公益金基金會,在市財政局設立專門賬戶,共籌集基金100萬元,基金來源采取市財政投入、社會、企業捐助及鄉鎮統籌的辦法解決。現已累計為15戶實行計劃生育的困難家庭發放救助金2萬余元。
(四)豐富和補充社會保障政策。積極建立計劃生育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對農村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的獨生子女父母,采取政府補一點、集體出一點、個人拿一點的辦法,逐步建立健全父母養老保險制度。目前我市已經在6個鎮(街道辦事處)12個村中開展了這項工作,累計投入保險金8萬余元,受益群眾38人。
在全市建立了統一的利導機制內容的基礎上,各鎮、街道辦事處在確保落實全市規定的政策之外,還結合各自經濟狀況創造性地制定了一些措施,如中云街道辦事處河頭源村對60歲以上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的夫婦在落實國家獎勵扶助每年每人600元的基礎上,再增加600元,對14周歲以下的獨生子女學費、醫療費由村級給予一定比例的報銷,凡考入大中專院校的獨生子女一次獎勵3000元,畢業后幫助安排工作等,南關街道辦事處自籌資金10
余萬元,為有特殊困難計劃生育家庭實施救助,營海鎮由鎮財政出資為新婚育齡夫婦免費健康查體等。
自實施利導機制以來,我市先后有971對育齡夫婦自愿放棄二孩生育指標,女性平均初育年齡較以前提高了0.8歲,育齡婦女綜合生育率低于更替水平,且總體呈下降趨勢。
三、創新思路,抓好計劃生育利導機制的落實
落實計劃生育利導機制有兩個關鍵環節,一是利導機制的內容和標準要符合實際,二是資金籌集和落實渠道要暢通,經過幾年工作的實踐,我們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抓好計劃生育利導機制的落實。
一是建立計劃生育利導機制領導責任制。計劃生育利導機制建設,涉及社會各部門,涉及到財力、人力、物力的投入,領導的作用至關重要,各級各部門的主要領導必須有正確的認識;要認識到計劃生育利導機制有利于縮小群眾生育意愿同國家政策要求之間的差距,有利于促進人們生育觀念的轉變,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在計劃生育工作中的重要體現,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通過層層建立領導責任制,把落實計劃生育利導機制作為落實人口和計劃生育責任目標的重要內容。
二是強化宣傳效果,切實發揮好利導機制的作用。通過調查發現,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利益導向措施和各地結合實際制定的具體獎勵優惠措施在廣大育齡群眾中的知曉度并不高,因為群眾的不了解導致利益導向的作用沒有真正發揮出來,因此要大張旗鼓地進行宣傳,利用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利用群眾喜聞樂見的文藝節目、宣傳明白紙等形式,讓群眾了解實行計劃生育在政治上、經濟上能夠得到的好處和利益,與此同時,進一步加大對違法生育者的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力度,讓群眾知道多生孩子在經濟上應負有的法律責任,通過正反兩個方面的對比,引導群眾自覺轉變生育觀念,實行計劃生育,達到利益導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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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何要開展“誠信計生”?
計劃生育“誠信自治”就是政府在獎勵扶助、免費服務、貼息貸款等方面給予計生家庭以優先優惠待遇,作出承諾。居民自愿組合,組成“誠信小組”,自覺按政策生育、選擇節育措施作出承諾,通過“陽光計生”,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不僅尊重了群眾的主人公地位,也體現了政府的關愛,讓群眾得實惠,培養群眾誠信道德,計生工作由被動到主動,群眾從“要我計生”到“我要計生”,實現群眾利益和國家政策的有機統一,真正體現計劃生育工作以人為本、以群眾為主體,相信群眾、依靠群眾和群眾是計劃生育主人的理念。
2、什么是誠信計生?
誠信計生就是育齡婦女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通過“雙向選擇”:即街道計生辦和社區居委會代表政府向已婚育齡婦女承諾兌現法律法規規定的育齡群眾應當享有的計劃生育相關的權利;已婚育齡群眾承諾自覺按政策生育,由5-10名左右的育齡婦女自愿組建“誠信計生小組”,推選產生誠信小組長,并分別在《計劃生育居民自治誠信協議書》上簽字。
3、已婚育齡群眾承諾履約的內容主要有哪些?
一是自覺按政策生育,抵制超生、躲生行為;二是自覺遵守居民公約中所規定的各項義務,接受當地計生部門的管理服務;三是自覺辦理《一孩服務手冊》、《二孩生育證》,簽訂避孕節育協議;四是已婚育齡婦女自覺參加社區組織的免費婦檢、生殖健康檢查和服務;五是主動申報嬰兒出生、落實有效的避孕節育措施;六是外出的婦女主動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按時參加婦檢、學習和培訓(來源:文秘站 )。
4、計生辦和社區居委會所承諾的內容有哪些?
(1)國家獎扶政策: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在女方年滿49周歲后,國家給予每人每月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為止;獨生子女傷病殘(叁級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國家給予每人每月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
(2)自治區獎助政策:
①夫妻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年起到子女年滿18周歲止,每年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人民幣120元。(有單位的由單位發給,雙方無單位的由政府落實)
②實行計劃生育的職工退休時,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婚后終身無子女的職工,退休時,提高退休金計發比例的5%;符合生育二孩條件,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職工,退休時,提高退休金計發比例的10%(計生辦負責審核,由勞動保障部門負責落實)。
③對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城鎮困難居民民政部門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并提高10%的生活保障金。
5、簽訂“誠信計生”的已婚育齡婦女,可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1)桂林市獎扶政策:1979年11月6日后出生的獨生子女(屬政策內生育)意外死亡或因傷病殘,不再生育、收養子女的夫婦,退出育齡期后,市政府給予一次性扶助金10000元(或1000-10000元);婚后終身未育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婦,市政府給予一次性扶助金元;計劃生育節育手術發生嚴重并發癥鑒定為一、二等的,市政府給予一次性救助金1000-5000元。
(2)區獎扶優惠政策:
①符合生育二孩條件,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給予一次性獎金600元(或300元);婚后終身未育或未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病)死亡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或不再收養子女的,給予一次性養老金4000元(或元)。
②實行計劃生育施行結扎手術的,由區人民政府給予一次性營養補助金200元。(有工作單位的由單位發給)
③為持區《服務手冊》和《二孩生育證》未孕夫婦免費提供葉酸片。
④每年至少組織婦女免費參加2次婦檢及1次免費健康檢查。
⑤定期組織婦女參加學習、培訓,免費提供婚育知識、生殖健康、優生優育、早期教育、常見婦科病檢查等服務。
⑥免費為婦女落實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放環、結扎)和補救措施(取環、人流引產等),免費發放避孕藥具,定期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務,做好術后、產后回訪服務。
(3)辦事處獎扶優惠政策:
①對依法生育兩個子女,在產后六個月內自覺落實結扎措施的夫婦,辦事處給予一次性獎勵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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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文件精神,結合開發區實際情況,現就建立健全利益導向機制,落實計劃生育優惠政策的有關問題做如下規定:
對符合省《條例》生育一個子女后,采取節育措施不再生育的,經夫妻雙方申請,所在村委會核實,由區計劃生育部門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由所在村委會落實自報名領證到子女14周歲止的獎勵費,獎勵費于每年12月底前兌現到位。對農村符合《條例》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而自愿終生只生育一個女孩的夫妻,經報名且夫妻同村委會簽定終生只生一個子女合同后,除享受正常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外,年終由所在村委會一次性發給適當的物質獎勵。
(來源:文章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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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的意見
各村、各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建立適應新時期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機制和服務機制,大力推進“兩個轉變”,全面提高計劃生育工作水平,充分調動群眾參與計劃生育的積極性,根據平谷區人口計生委關于建立利益導向機制的工作安排和我鎮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設立專門的獎勵扶助賬戶,確保各項獎勵政策按時足額兌現
依據國家法律和政策規定,結合市、區有關規定,鎮政府每年撥出專項資金,用于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進行獎勵和補助。
二、積極推進有利于計劃生育家庭的養老保障制度
1、對獨生子女家長入養老保險予以補貼。鎮政府按當年實際獨生子女家長的參保人數,劃撥專項資金用于對獨生子女家長養老保險金的補貼。
鎮政府對所有達到領取最低標準(即現行的最低領取標準是每月領取100元)繳費的獨生子女家長參保人員進行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為:
男方25-34歲每人每年補貼50元,35-44歲每人每年補貼60元,45-54歲每人每年補貼70元,55-59歲每人每年補貼80元。
女方24-29歲每人每年補貼50元,30-39歲每人每年補貼60元,40-49歲每人每年補貼70元,50-54歲每人每年補貼80元。凡達不到最低繳費標準的,不享受政府補貼。本補貼辦法只適宜2005年。
2、各村可以根據本村實際,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放養老保障金。可采用以下幾種模式:第一,未發放養老金的,從獨生子女父母開始發放;第二,已發放養老金的,獨生子女父母在原發金額的基礎上再增加額度;第三,已發放養老金的,獨生子女父母可提前領取;第四,以上幾種模式也可綜合運用。
三、全方位構建計劃生育利益導向體系
在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過程中,可參照以下優待或優先方式,盡可能為計劃生育家庭辦好事、實事:
1、在獨生子女入學、入托方面予以現金補助。
2、在入合作醫療、就醫方面可適當給予優惠。
3、在劃分口糧田、自留地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家庭給予優先考慮。
4、采取減免承包費、減免義務工、建獨生子女父母致富基地等方式對獨生子女家庭予以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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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堅持維護群眾權益,依法管理服民心
一是規件規定。由縣政府法制局牽頭,對以往的計劃生育文件進行了清理,凡有悖于政策法規的全部廢止。
二是規范執法行為。廣泛宣傳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大力推行政務公開,縣計生委建立了便民服務中心,15個鄉鎮都建立了便民服務大廳,村村都有計劃生育村務公開欄,把群眾想知道、要知道、應該知道的及時公開。制定并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公示、評議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項工作制度,讓群眾學法、懂法、自覺守法,使各級干部正確執法,依法行政。
二、堅持工作重心下移,村民自治順民心
我縣按照“依法建制,民主管理,自我約束,獎懲分明,便于操作”的原則,大力推行村民自治。各行政村在黨支部的領導下,通過合法的程序,選舉產生了計劃生育村民自治議事會和村民議事小組,制訂了《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
利用計生村務公開欄,定期公開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辦事程序和本村計劃生育工作情況,由村委會與已婚育齡夫婦家庭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書,建立計生協會。目前,凡實行村民自治的村,都較好地解決了已婚育齡婦女“三漏”問題。村民自治的實施,有效調動了群眾廣泛參與、管理、監督人口和計劃生育的積極性,實現了計劃生育工作重心下移。
三、堅持以人為本,優質服務暖民心
我縣按照“技術優良、服務優質、管理優秀、環境優美、群眾滿意”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把優質服務體現到尊重群眾“知情權、選擇權、安全權、隱私權、保密權、尊嚴權、舒適權”上,做到“五個加強”、“五個堅持”:
“五個加強”:一是加強宣傳教育。深入開展“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普及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科學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倡導科學文明進步的婚育觀念。
二是加強技術服務網絡建設。兩年來,縣政府投資100多萬元對縣站進行了整修擴建,更新、添置了先進的醫療設備,使縣站穩定在省甲級縣站行列。15個鄉鎮都建有標準較高的計生科技服務樓,科室健全,全部達到了B類以上甲級標準;206個行政村(居委會)的計生宣傳技術室全部達到省、市規范化標準,成為全市鄉所、村室建設示范點。
三是加強制度建設。制定了各種并發癥搶救預案、轉診、過錯追究、術前宣教、術后隨訪等工作管理制度,完善了避孕節育全程服務、婦女病普查診治服務、優生咨詢服務、孕期保健等服務規范。
四是加強健康檢查。在康檢中做到“真誠面對面,溝通心貼心”;在婦科病查治服務中,做到“全面檢查,逐人建檔,病情保密,優惠治療”。全縣康檢對象參檢率保持在98%以上,婦科病查治參與率達到90%以上。
五是加強信息化建設。全縣建立完善了已婚育齡婦女管理信息庫,實現了縣鄉聯網,各種臺帳、報表全部微機打印,并堅持用微機信息指導工作。2005年8月,被表彰為全省計生系統信息化建設甲級縣。
“五個堅持”:一是堅持免費技術服務。近兩年來,全縣為育齡群眾免費提供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金額達370多萬元。
二是堅持術后隨訪。凡手術對象,計生工作人員都要上門走訪,送營養品進行慰問,向群眾講解術后注意事項,查看有無手術遺留問題,全縣多年來很少發生手術并發癥病例。
三是堅持送藥具上門。村村都有藥具室和藥具發放員,保證及時把避孕藥具送到使用者手中,并堅持開展性病、艾滋病的防治咨詢服務。
四是堅持開展知情選擇。縣、鄉技術服務機構都設立了術前宣教室、技術咨詢室,在讓群達到“四知情”(知國策情,知政策法規情,知避孕節育方法情,知自己身體狀況情)的基礎上,與受術對象簽訂知情同意書。目前,避孕方法知情選擇率達到了90%以上,綜合避孕率保持在90%左右。
五是堅持開展生殖健康系列服務。縣計生、衛生等部門密切配合,優勢互補,扎實開展婚前期、孕前期、孕產期、哺乳期、更年期服務。通過系列服務,育齡群眾接受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務率達90%以上。
四、堅持利益引導,政策推動感民心
我們按照“統一資金、統一渠道、統一形式、統一監管”的辦法落實獨生子女父母每月10元獎勵費,資金由縣財政撥付,設立專門帳戶經全縣郵政儲蓄所采用存折形式發放。去年,縣政府分上、下半年兩次,為全縣12561個獨生子女領證戶發放獎勵費150多萬元,今年第一季度獎勵費也已發放到位。
將縣直45個單位制定的優先優惠政策匯編成《川匯縣計劃生育優先優惠政策服務手冊》,全縣獨生子女戶、雙女戶持《服務手冊》可享受“減少計生戶‘五荒’承包費、經商稅費、子女義務教育階段的學雜費、考取本縣重點中學的降10分錄取”等各項優先優惠政策。
近兩年,全縣社會救助計劃生育困難戶子女上大學43人,救助金額達15萬元;教育部門為計生戶子女落實“兩免一補”15129人,司法部門為12戶計生戶免費提供法律援助,衛生部門為56人次計生戶減免疾病治療費用,民政部門為計生戶發放救助資金達20多萬元。
五、堅持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安民心
縣委、縣政府出臺了《關于縣直部門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綜合管理優質服務工作的意見》,明確了各部門在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工作中的責任。
篇10
現將活動總結如下。
一、領導重視
為圓滿完成此項活動,7月5日,鄉上成立了由宣傳辦、計生辦、廣電站等相關部門組成的7·11世界人口日宣傳周活動領導小組,由分管領導任組長,鄉計生辦主任任副組長,下設辦公室在鄉計生辦,制定了活動方案。召開了由鄉全體機關干部職工及村委會干部參加的大型會議,進行了部署和分工。利用宣傳欄、標語、宣傳板等形式營造氛圍;利用各級人口學校等宣傳服務陣地,廣泛宣傳“一法三規一條例”、晚婚晚育、關愛女孩、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等知識。
二、活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