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范文
時間:2023-04-10 01: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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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是所有城鄉居民都有在使用的,該費用是一年一交,而且現在民眾可以自己通過手機操作繳費十分方便。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網上怎么繳費?可能有部分用戶對網上繳費入口不是很清楚,其實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網上渠道很多,下面給大家介紹下具體繳費流程。
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網上怎么繳費
合作醫療保險網上繳費方法:打開手機“微信”,在頁面右下方點擊“我”,并找到“支付”。點擊“生活繳費”或“城市服務”進入醫保社保界面,自動定位或手動選擇所在城市。查看參保城市提供的城市服務,如有“農村合作醫療繳費”或“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點擊進入即可,輸入身份證號碼、姓名等信息,點擊“確認繳費編號”,然后立即繳費,當頁面顯示繳費成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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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文章屋網 )
篇2
關鍵詞:農民工;城鎮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中圖分類號:F840.6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24-0079-02
一、 中國農民工醫療保險現狀
1.實施現狀。現階段,中國政府正在加強城鎮農民工社會醫療保險的建設,主要有以下三種模式:(1)農民工參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于農民工參與的這種醫療保險繳費率較高,而農民工工資水平較城鎮職工低,因而參加的人數較少;(2)大病(住院)醫療保險。該保險繳費率較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水平低,不設個人賬戶,只報銷大病(住院)費用的一定比例;(3)綜合社會保險。該保險為農民工提供綜合待遇,由工傷待遇、醫療待遇和老年補貼待遇組成。其中醫療待遇主要解決住院醫療費用,根據農民工參加綜合保險時間的長短享受相應的住院醫療補助費,還設立日常醫藥費補貼項目。同時,中國政府于2003年下半年開始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目前已經實現了覆蓋中國農村居民的目標。對于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具有著重要的作用。
然而,中國有一支龐大的農民工隊伍,而且人數每年呈上升趨勢,他們常年或季節性外出打工,與經常性在農村務農靠農業收入的農民有所不同,是否將他們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理論界說法不一。農民工流動就業以青壯年為主,假若這部分在城務工的農民工參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逆向選擇的情況就很難避免,這樣新農合的基金就很不安全。將在城務工的農民工納入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較高的繳費率使他們望而生畏;將他們納入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又會給長期在城務工的農民工帶來一定的操作手續上的麻煩,因此,農民工這個邊緣性群體的醫療保障問題一時間將成為中國醫療保障體系建設中必須面對并解決的重要問題。
2.研究現狀。(1)認為應將農民工納入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城市人享受同等待遇。中國已經有部分省份在試點,然而由于參加城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率較高,到目前為止,由于繳費率較高,大多農民工工資水平較低,且部分將工資寄回家中,無法同城鎮繳納同等費率的醫療保險費用,因此參加者數量極其有限。(2)認為應將農民工納入到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中。按這種思路農民工的醫療保障應參與農村現階段正在試點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該醫療保障制度主要以保障農民的大病治療為主,以家庭為單位參與,政府、集體、個人共同集資,采取“以收定支、略有結余”的原則,防止農民(包含農民工)因病致貧、因病返貧。(3)鄭功成提出“分類分層”構建農民工醫療保障,即將農民工分成三大類:第一類是已經城市化的農民工;第二類是季節性農民工,他們只在農閑時出來打工;第三類是大量的流動農民工。這種劃分方法有利于為農民工“量身定做”適合他們自身特點的醫療保障政策。即已經城市化的農民工,應將其納入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范疇,季節性農民工只在農閑時才進城打工,一年中較多時間待在農村務農,應把他們納入正在試點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對于流動性農民工,國家很難較快出臺相應的政策。(4)為農民工建立一種獨立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社會保險,即綜合保險。該保險由市勞動保障局主管,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經辦,三個保險待遇中包含農民工的住院醫療,其繳費率固定,費基完全統一,待遇一次性發放。
二、 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將農民工完全納入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中不可行,原因如下:(1)中國農民工流動性較強,雖然中國以省作為社會保障的統籌單位,然而實際上多數省僅停留在縣市統籌的水平上,農民工跨省、跨縣市流動就業,因相互間標準不同,其醫療保險轉移操作性差,同時還存在著進城農民工在務工期間繳納了一定醫療保險費,而當其年紀大了疾病發生率較高時,卻不得不因為沒有人雇用返回農村時無法享受到年輕時期繳納的醫療保險而參與率較低。(2)目前中國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高標準、低覆蓋”已對企業國家財政造成較大的負擔,特別是近幾年來人口老齡化、體制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使中國城鎮社會保障面臨的壓力迅速增大,結構性失業、企事業單位富余人員的消化以及城鎮貧困現象等問題的日益突出,使得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任務十分艱巨。(3)將農民工完全納入城鎮醫療保障,會造成城鎮居民與農民工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不平等。農民工雖在城務工,但其在農村仍擁有土地以規避在城務工的各種風險,若將農民工全部納入城鎮醫療保障,與城鎮職工享受同樣的醫療保障,這對城鎮職工是不公平的,對大部分農民工來說土地是他們的命根子,進城務工一段時間后,多數又會回到農村繼續耕作,因此部分農民工不可能脫離農村,這就造成城鎮居民與擁有土地的農民工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上的不平等。
2.將農民工完全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不可行。對于長期在城務工的這部分農民工,他們已經部分或全部市民化,基本上與農村、土地脫離關系,《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規定,農民工外出務工期間所承包土地無力耕種的,應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可委托代耕或通過轉包、出租、轉讓等形式流轉土地經營權,這部分農民工已經不以土地作為其家庭收入,若將他們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不符合他們自身特點,且具有不可操作性。
3.建立針對農民工的綜合保險,正如楊立雄所說,這是另一種歧視,城鎮的醫療保險覆蓋已達90%以上,而農村覆蓋率卻不足2.4%,社會保障體系的城鄉二元造成的一個后果便是社會公正的喪失,人為地拉大了城鄉之間的差距,造成管理上的不便。那么現在又人為地增加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會造成社會保障的“三元格局”。
三、政策建議
1.短期內應視農民工的具體情況促使其參與適合自身特點的醫療保險。(1)長期在城務工的農民工,可根據如下兩種情況參與醫療保險。1)針對長期在城務工的農民工,例如,對連續三年以上在城市有穩定收入且家庭主要成員已經遷居城市且原戶口所在家鄉承包地已轉讓,并有長期在城市居住、謀生的打算的農民工,應嚴格排斥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外,納入大病(住院)醫療保險。在具體操作中,采取“低標準、高覆蓋”的保障模式,醫療保險資金應采取國家、企業、個人共同負擔的原則來實施;2)針對某個家庭部分家庭成員長期在城務工,但其他家庭成員仍然在農村從事農業的農民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應給與其自由選擇權,即就是他們既可以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短期內得到一定補助,也可以選擇不參加,爭取獲得在城鎮醫療保險中應得的權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給與其自由選擇權。同時由于中國實行的是以大病統籌為主,也方便與城鎮大病(住院)醫療保險日后的對接,最終向城鄉一體化醫療保險制度的過渡。(2)季節性農民工應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季節性農民工只在農閑時才出來打工,其余大部分時間都待在農村從事農業生產,因此將他們納入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有利于減輕城市醫療保險壓力,擴大合作醫療的覆蓋面,提高制度的抗風險能力。(3)流動農民工也應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流動農民工由于流動性較大,若參加城鎮醫療保險,存在操作上的問題,而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是縮小中國省與省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的收入水平差別,實現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標準,或承認省份間保障水平的差別,統一保險基金的收繳比例和發放辦法,研制出一個合理的個人保險基金的省際轉移辦法,然而這在短期內無法實現。因此,這個流動群體參加醫療保險最合理的辦法就是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這部分群體只用在本家鄉繳納自己的合作醫療費用,不論在務工期間還是在流動中均可享受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住院補助。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繳費率較城鎮醫療保險低,適合這種短期在城市務工的流動農民工。
2.長期內,從農民工城鎮醫療保險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關系看,應從政策上促使其銜接。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中國社會保障建設的長遠目標。因此,從長遠看,應從農民工這樣一個特殊群體下手,實現農民工城鎮醫療保險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銜接,可促使城鄉醫療保險的一體化發展。同時中國農村養老保險、社會救助等尚處于試點階段。從農村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著手,是為中國未來城鄉社會保障的早日一體化發展作鋪墊。針對中國農村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從長期看,應該逐步取消現行制度中的以家庭為單位自愿參加的規定,將這項規定變更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體強制參加,將具有準社會保險性質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轉變為真正的社會保險制度,體現其強制性,這樣才有利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城鎮醫療保險的對接。
參考文獻:
[1]鄭功成.鄭功成訪談:民工健康如何保障[EB/OL].中國人民大學新聞網,news.ruc.省略/040107/article/04-03/8475.htm,2004.
篇3
【關鍵詞】農村合作醫療;完善;發展
一、調查活動設計:
調查的意義:
2012年是我國邁進全民醫療保險和展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成果的關鍵一年。茂名市作為廣東省粵西地區中等發展水平的城市,其中茂名市中的高州市農村人口占絕大多數,選擇其作為調查地區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對其進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現狀調查,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廣東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的實際情況。
調查目的:
本次調查旨在了解高州市農村居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的真實評價和需求,以及目前制度存在的不足,并為完善適合高州地區特點的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模式提供經驗和決策依據,更好地解決當地農民醫療衛生方面的問題。
調查過程:
我們選取高州市石鼓鎮為個案研究對象,通過對林坑村和黑坭山上雙嶺村等村的200余戶進行隨機的問卷調查和統計分析,訪談當地政府和醫院,深入了解新農合作的實施情況,了解當地村民對該制度的看法,繼而提出符合當地實情的建議。
二、現狀及分析
此次采取的是訪談式調查問卷方法。此次調查共發放問卷200份,回收有效問卷194份,有效率為97%。并根據結果運用SPSS進行統計分析,得出高州市石鼓鎮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現狀的一些基本情況。
(一)村民參合比例較高
問卷:是否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由上圖可知,大部分的村民都參加新型農村醫療合作保險,達到百分之九十以上。
分析:這主要是由于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當地農民的收入水平不斷增長,達到了人均6000元。這為農民參加醫療提供了可能性。同時,在解決了溫飽問題之后,農民也比以前更加注重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對醫療衛生的需求正在逐步增長。由于目前的醫療費用普遍較高,大部分的村民出于風險防范意識,都愿意參加農村醫療合作保險。
但仍有8.3%的村民不參加新型農村醫療合作保險,主要是因為以下幾點:第一,自己的身體一直以來都很健康,很少生病,所以沒有必要參加農村醫療合作保險來浪費錢。第二,認為這個醫療保險起不了什么實質性的作用,錢花出去之后,得不到實惠,更多的只是養胖了那些做官的人。第三,還有個別認為,這個醫療制度的籌資標準和報銷比例太低,吸引力不夠,希望能夠提高這些標準。
(二)大部分村民對農村合作醫療總體上感到滿意
問卷:你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總體上感覺如何?
由上圖可知,有61.5%的農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總體上感到滿意,28.9%的農民以這個制度感到不滿意。
分析: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在政府組織、引導和支持下,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大部農民對這個制度是感到滿意的。主要表現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定點醫療機構質量和服務態度。農民對鄉鎮衛生院醫療技術水平、醫療設備比較滿意,對鄉鎮衛生院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比較認可。第二,新農合所帶來的益處 。多數參合農民認為生大病有了一定的保障, 因為到鄉鎮衛生院住院可報銷70%的費用,這為農民減輕了不少的負擔。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救助農民的疾病醫療費用的,而門診、跌打損傷等報銷幅度小,這項規定使得農民實際受益沒有預想的那么大。小部分農民對該制度不滿意
(三)村民可以通過多種渠道了解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政策和知識
由圖中(下圖)可知,56.5%的村民是通過鎮、村干部的宣傳和21.2%的村民是通過聽人講了解農村醫療合作保險的。總的來說,即差不多有70%以左右的人是在村內了解到農村醫療合作保險的。
(四)村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的理解深度仍有欠缺
仍然存在著大部分農民對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不是很了解的情況,部分調查情況如下表:
附:A知道 B知道一些 C不知道
從農民對表格中三個與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相關問題的了解程度來看,大部分農民對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的具體內容不了解,或者了解不多,只有少部分人知道。
一方面是當地政府對宣傳這部分的工作不夠重視,宣傳工作做得不到位,同時以傳單為主的宣傳材料不夠通俗易懂,這為學歷較低的農民增加了理解的難度。在調查中發現,有些村干部對醫療保險的很多方面也不是很了解,這使得在村中的宣傳工作很難落實。
另一方面,有一部分村民只是知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以大病統籌兼顧小病理賠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他們只是出于風險防范意識和跟風的心理而購買,實際上并不是很了解醫療保險的各個方面。此外,很少用到合作醫療保險的外出打工者和青少年對醫保缺乏了解的興趣和熱情,覺得浪費時間和精力。以上幾個因素使得新醫保很難深入推進,這就會使村民對這項制度存在誤解。
(五)醫療費用負擔仍然沉重
問卷:與參加合作醫療前相比,現在的醫療費用是多了,還是少了
政府希望通過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來在一定程度上解決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但由上圖可知,只有45.8%的村民認為自己參加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后醫療負擔減輕了一點,仍有27.1%的村民認為醫療費用多了,其中原因有很多,分下面幾個方面:
一方面是醫院的藥品價格偏高。不少的村民都反映,醫院的藥價過高,有些藥品的價格明顯要高于個體藥店的價格,這無形中削弱了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作用。另一方面是醫院經常增加不必要的身體檢查程序。調查中發現,52.4%的村民生病了一般都會選擇個體醫生,而不是選擇鎮衛生院。村民反映,選擇附近的個體醫生一方面比較便利,同時價格比較便宜。而到鎮衛生院看病,醫生經常會讓病人進行照X光、驗血等各種身體檢查。他們檢查完后,才查出來是小病,又不需要住院,而幾百元沒住院的檢查費又報銷不了。還有,對于醫治患者功效一樣的藥品,醫生會選擇價格較高的藥品來給患者開藥方。
三、對落實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的幾點建議
(一)加強對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的宣傳力度。
在農民中加強對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的宣傳力度,有利于增進當地農民對新農合的了解程度,這對于提高農民參加新農合的積極性和滿意程度有重要的意義。
1、當地政府應該把宣傳醫療保險的著力點放在農村當中,輔以少量廣播、電視、報紙等的宣傳方式。2、當地政府可以通過加強對村干部等宣傳人員的培訓,提高他們向村民宣講政策的效率,或在村中舉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座談會和在村中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宣傳欄等方式來宣傳。3、另外,可以在座談會中增加通俗易懂的案例表演來進行宣傳。
(二)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
首先應加強對藥品價格的監督。當地政府應督促定點醫療機構地醫院或與醫院相關的網站建立常用藥品價格公示制度,并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其次,應請第三方機構不定時進行暗訪,檢查醫療機構是否存在各種不必要的身體檢查程序,不合理收費、違規用藥等現象,一旦發現,從嚴處理。
(三)不斷調整和完善報銷制度
1.簡化新農合報銷程序。
當地政府可以參陽江市的做法:農民在出院時,只付自付的費用即可,而可報銷部分的醫藥費由醫院先支付,再由醫院集中向當地政府申請結算。這樣便解決了農民現金少,農村交通不便等問題。
2.引入數字化管理
在管理過程盡量運用計算機信息化系統,及時對各項業務的工作流程進行處理,準確有效地提供各項數據資料和進行統計分析,這一方面可以保證數據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人工審核帶來的徇私、不公正等弊端,并可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3.減少報銷限制
醫療費報銷某些限制還不夠合理,如跨年度逾期6個月以上的醫療費用是不可以報銷的,限制條件尚待改進。增加報銷病種,減少報銷要求,讓更多因病致貧的農民可以享受到新農合的優惠。
參考文獻
[1]林閩鋼.我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治理結構的轉型[J].,2002.3江海學刊
[2]王小麗,謝玉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缺陷與防范分析和中國農村衛生事業管理[N]2006.3
[3]楊平.南通市農村公共衛生事業發展現狀及思考[J].江蘇衛生保健,2006.3
篇4
一、新型農村醫療合作的發展現狀
從上個世紀八十年代起,我國農村開始實行,過去的集體經濟形勢逐漸開始瓦解,原有的合作醫療模式由于制度問題無法再執行下去,農民失去了醫療服務的保障。在1980年我國還有70.2%的農村有合作醫療,但是到了1990年這一年全國具有合作醫療報站的農村只占總體的3.9%。在這一段時期內我國多數農村家庭因病致貧,據不完全統計調查一些農村因病致貧的人數占村莊總人數的88%,那段時間的農村經濟發展受到了嚴重的阻礙。在2002年10月我國政府為了改善農村衛生醫療的困境,提出“要創建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并且確定了農村合理醫療制度的相關方針,次年,我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衛生部、財政部和農業部《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開展了全國范圍內的試點工作。三年之后,隨著《關于加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通知》的出臺,新型農村醫療合作制度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在2008年該制度在全國范圍內實現了全覆蓋試點。到現在全國參與農村合作醫療的人數達到了8.55億,參合率提升到了97%。
二、商業保險參與新型農村醫療合作應該注意的問題
1.不利于吸引農村參加保險。由于一些商業保險公司缺乏較高的公信度,再加上社會上一些對商業保險企業的非議,讓商業保險得不到農民的信任,部分參與商業保險合作的農民對保險企業的操作存在疑慮,從而大大降低了農民參加新型農村醫療合作的積極性,同時也影響了商業保險在農村醫療合作中的工作。
2.受到政府管理費用的影響。例如,農村政府支付管理費的委托合同管理模式的前提就是要政府定期支付全額的管理費用,不然新型農村醫療合作工作就難以展開。政府以委托合同的方式托付商業保險企業開展運行模式,最大的問題就是政府所支付的管理費用難以準時到位,因此,支付費用是否能夠及時到位是開展相關業務的主要條件。如果政府的費用不能夠及時到位,那么就會嚴重影響農村合作醫療的工作進度。
3.不利于商業保險在農村醫療合作中的長期持續發展。以長遠的眼光來看,商業保險與農村合作醫療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謀取更多的利益,但是以現在的合作模式,給商業保險企業留下的盈利空間非常之小,一些中小型的商業保險企業甚至會出現虧損的現象。所以,在新農合中引進商業保險,并且還要保證新農合基金的穩定性和安全性,同時讓商業保險企業還要具有較高的工作熱情,這種情況還得不到有效的證實,需要長時間觀察。
三、促進商業保險參與新型農村醫療合作的有效措施
1.地方政府和監管機構要制定相關的政策規定。國家政府和地方政府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出臺商業保險參與新農合業務的稅收支持法案,點明商業保險企業在新農合中的位置,創建定時更新的厘定費率的制度,為商業保險企業開展工作營造一個優良的環境。
篇5
中圖分類號:F84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07)08-0041-01
為了改善農村醫療衛生落后的狀況,完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提高農村居民衛生與健康水平從而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自2003年下半年起,由中央統一部署,在我國多個地區開始試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經過近四年的發展,目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覆蓋面和參保率大大提高,按照國務院試點工作的進度,2010年確保實現基本覆蓋農村居民的總體目標,按照這個規劃,全國漸漸掀起一股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在這股浪潮中,不乏商業保險公司的身影參與其中,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中涌現的幾個典型的取得顯著成效的地區中,如河南省的新鄉市和江蘇省的江陰市,農合改革取得初步成功的一個相同之處就在于他們都引入了商業保險公司進行專業化運作。
1 商業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有利因素
(1)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降低政府成本。政府通過把新農合中的業務管理職能委托專業保險公司落實,由保險公司承擔具體的經辦工作,可以實現監督管理與具體經辦相分離,政府得以從繁瑣的事務性和技術性工作中解脫,集中精力專攻政策的制定、規劃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充分發揮政府的行政公信力,做好基金征繳管理工作。
(2)有利于建立有效的運作機制,形成政府主導、衛生、財政部門監督,保險公司經辦的機制,各方責、權、利明確,相互制約,有效防止了基金被各級政府部門截留、套取、挪用等,也有效防止了以往農村合作醫療工作中存在的人情賠付、不規范、不透明和低效率等問題,保障了基金的安全,真正達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建立的目的,既解決廣大群眾看病難和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維護公共醫療的公平性,通過優質低價的醫療服務和方便快捷的補償支付,也能使廣大農民親身體驗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優勢和好處,增強其參加醫療保險的意識和積極性。
(3)有利于發揮保險公司的專業化優勢,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科學化管理提供技術平臺。保險公司作為經營風險管理的專營機構,能夠利用自身在精算、風險管控等方面的優勢,嚴格規范業務流程,合理設計保障內容,科學測算賠付比例,從而降低經營風險,確保管理的科學性和可行性,將商業保險的風險管控技術運用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對合作醫療各個環節制定了嚴格的風險控制措施,可以降低人情賠付、“掛床”住院等人為風險,維護農村合作醫療的公平性,大大提高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整體抗風險能力,保證其可持續健康發展。
(4)有利于提升保險公司的整體形象,促進保險公司業務向深層次發展。商業保險公司通過向農民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可以迅速擴大在農村的知名度,提升自身形象,從而在農村中培育商業保險的潛在客戶群,還可以通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積累豐富的經驗數據,為該項業務的長期穩定發展提供數據支持,以做出更加科學、合理的決策。
2 當前商業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困難和不利因素
(1)法律制度不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建立需要相關法律法規的保障。縱觀世界各國的醫療保險制度,其建立和發展大多有法律作為保障,要保證我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的順利發展,同樣必須有法律作為后盾。但是,在現有的模式下,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商業保險公司一方面作為受托方與政府簽訂委托協議,另一方面又與參保農民存在著合同關系,政府、商業保險公司和參保農民之間的法律關系不明確,必將會影響到三者之間的全力義務關系的合理確定,增加商業保險公司在參與過程中的政策風險。
(2)各方的認識不統一,不利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可持續發展。目。由于宣傳和溝通不到位,部分政府、農民和衛生部門沒有認識到保險公司參與的意義和效果,片面認為保險公司以賺取利潤為目的,不希望保險公司參與進來。另外一些地方政府自身人力財力有限,希望保險公司參與進來后承擔大部分的工作和經營風險,不愿意采用基金型而要求采用保險契約型的承保方式,完全由保險公司承擔醫療基金的虧損風險,將公共醫療的責任轉嫁給商業保險公司。
(3)參保率不足導致逆選擇,加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運作風險,違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建立的初衷。因目前是采用農民自愿投保的方式開展,推廣前并不能確定具體的參保人員群體,年齡高、健康狀況差的人傾向于購買醫療保險而年輕的、身體健康的人員購買的意愿較低,收入寬裕的人員有購買能力愿意出錢購買,而低收入者則可能因消費不起無法購買從而也不能享受政府給予的財政補貼和合作醫療的服務,另外商業保險公司由于缺乏社會公信度,不利于吸引農民參保,從而對合作醫療基金而言,因缺乏經驗數據,資金虧損的可能性較大,勢必影響地方財政,對于農民而言,則政府的財政支持反而更多的流向富裕的農民,破壞了社會資源在分配的原則和社會醫療的公平性。
3 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推進思路
(1)制定保險業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政策規范。保險業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是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中的一項機制創新,針對其運作過程中的諸多風險和困難,需借鑒發達國家經驗,由保監會、衛生部、財政部等相關部門通過溝通協調,聯合制定保險業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有關制度和規定,規范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經營行為,保證管理服務的合理費用和列支渠道,降低保險公司的政策性風險,為保險公司推進這項業務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篇6
1. 保險公司與新農合合作現狀
根據我國保險監督委員會的統計發現,截止到2013年,我國已經有十多家保險公司在全國二十多個省的二百多個縣城內參與到了新農合當中。其中,用于醫療保險理賠的基金有四十多億,并且,已經有近千萬人次先后受益,合作醫療費用總共為農民拿出補償款二十多億元。同上一年相比,參與新農合的縣的數量增加了近三十個,其增長率約為百分之七十二點七、基金的規模約增長了百分之二十三、已經補償的農民的人數增加了百分之十八點九、用于補償的資金增加了百分之九十點七。從當前保險公司與新農合的合作情況來看,其合作的模式主要可以分為三種:保險合同型、基金管理型與混合型。之所以要鼓勵保險公司與新農合進行合作,主要因為其有四大好處:第一,有效的降低了其運行花費的成本;第二,全面的提升了農民對于醫療保險事業的滿意程度;第三,全面的提升了醫療保險事業的運行效率;第四,全面提升了保障水平,由于資金的增加,使得該事業更加具有穩定性,能夠為更多的人提供醫療保險。
2. 保險公司與新農合的合作風險
2.1基金運作時的風險
新農合在進行基金運作時面臨的風險主要就是來自于支付方面的危機。所謂的支付危機,指的主要是:當保險公司收取了參保人的保費后,卻沒有在參保人需要時為參保人提供應該的醫療費用[1]。一旦在新農合運作的過程中出現了支付危機,不但會使農民對保險公司產生不滿的情緒,還會讓保險公司的誠信度隨之降低。如果農民對保險公司的誠信問題出現了懷疑的態度,那么無論該保險公司提出怎樣的挽救措施,都無法在換回農民的信任,最終的結果就是該投資項目面臨投資失敗,投入的資金無法全部收回,為公司本身帶去嚴重的影響。
2.2在支付管理費用方面的風險
所謂的管理費用,指的是那些參與到了新農合事業中的保險公司最主要的收入來源,這部分的費用是由我國的政府部門來支付的。如果我國的政府部門不能夠及時、足額的將這筆費用支付出來,那么就勢必要參與新農合項目的保險公司自行支付,其結果就是導致使保險公司自身原本的主營項目受到影響,其資金流動性被限制。這就會導致部分保險公司對政府喪失信任,從而不會參與到政府其他的此類項目之中,進而使得一些需要企業參與的社會保障事業無法順利開展和進行。
2.3道德方面的風險
當保險公司參與到了新農合項目中時,就會使我國的醫療社保機構成為該項目的付款人,當被保人需要醫療保險時,作為付款人的醫療社保機構便代替被保險者來支付其因為接受醫療服務產生的一系列的費用,并補償醫療機構為了給被保人提供醫療服務而消耗的各類資源[2]。從這一關系我們可以發現,新農合這項醫療制度,將我國各項同醫療事業相關的企業的單位聯系到了一起,使其成為了一個十分龐大的醫療市場,在這個市場中,各方面的力量都在進行博弈,一旦一方出現問題,那么就會產生風險。
3. 新農合與商業保險的發展對策
3.1建立專業化的管理銷售團隊
從保險公司的角度來看,新農合屬于一項全新的、十分陌生的投資領域,所以,保險公司要想能夠在這一領域取得良好的成績,就必要建立一個專業化管理隊伍對相關的工作進行有效的管理、建立一個專業化的銷售隊伍對該事業給予高度的支持,這也是促進醫療保險行業健康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礎[3]。與此同時,由于醫療保險行業涉及的專業性醫療知識比較多,對于銷售人員的專業性要求比較高。因此,在成立專業性的銷售隊伍之前,應該要對銷售人員進行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使其能夠掌握更多有關醫療保險的專業知識,從而有效的提高業務水平。
3.2建立專業的信息處理系統
伴隨著保險公司同新農合之間試點工作的開展,以及參與新農業醫療保險人數的增加,使得該醫療保險事業的信息存儲量越來越大。面對此種情況,要想保證信息的有效性,首先就需要建立一個專業的信息處理系統來處理新型醫療保險工作中的各項業務,這也是當前保險公司必須要完成的一項任務。因此,保險公司的管理人員可以借助信息技術,采用人工智能的管理方式,建立一套專業的信息處理系統,并將該系統作為經營醫療保險事業的平臺,幫助保險公司處理相關的業務內容。因為該系統是以人工智能為核心,所以系統的科學性使得其能夠大批量的處理一些有關承保和理賠的業務信息[4]。并且,由于該系統在處理信息時,利用的是當前最先進的信息技術,所以,它可以分析在醫療保險經營過程中可能會面臨的各種風險,并及時的作出預防的對策。該系統的這一特點,使得其能夠很好的適應醫療保險業務的發展,滿足保險公司控制經營風險的需要。
3.3不斷擴展其參與的深度和廣度
首先,需要創新籌資方式,通過利用保險公司在各個農村地區設立的網店機構進行資金的籌集,減少在資金籌集過程中產生的行政支出。因此,保險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報銷審核管理體系,在報銷費用的過程中實施預繳費的管理制度,使資金的籌集可以帶有一定的流動性,從而減少籌資過程中產生的風險。其次,明確權利與責任,保險公司應該要深入參與到新農合制定工作方案的過程中去,充分的利用企業自身的優勢和成熟的管理經驗,對各項影響補償資金的因素進行統一的測算和管理[5]。從而有效的強化其對醫療行為的管理和控制能力,制定出科學合理的補償方案和管理標準,促進新農合工作的完善,減少醫療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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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醫療試點
一、以戶參保與一人多保的關系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單位章程一般規定,農民參加合作醫療保險繳費必須以戶為單位。但在實際運行過程中碰到許多具體問題:如農戶家庭中,其家庭成員并不一定都是農民,有中、小學生;有外出務工者;有鄉鎮企業職工;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等。現在在校學生,學校普遍要求學生參加平安醫療保險(一般屬保險公司承辦的商業保險);外出務工人員由于保險意識的增強,他們參加商業保險者居多;鄉鎮企業職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普遍參加了社保局舉辦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農民低保和優撫對象,當地民政部門也為其辦理了醫療保險;各種保險五花八門、相互交錯。如果不區別情況認真對待,一味強調以戶為單位,籌集資金時阻力比較大,農民認為當地政府不尊從自愿的原則。當然,那些已經參加了某種醫療保險人員中的老弱病殘者,很樂意再參加一份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因為繳費少生病時可以得到雙重保險,享受多次補償的福利待遇。如果不以戶為單位,又極易形成“逆選擇”,即籌資時,年輕人身強力壯者不參加,老弱病殘、常年患病體質差的農民主動參加,這樣就會造成籌資不足開支大、互濟性差。
實踐證明:一人多保補償結報時有種種弊端。首先因為參保人患病就診后,醫院只能開出一次票據及相關就診記錄手續,而不可能多次開出票據及相關記錄。參保人憑什么合法手續去幾家投保部門進行補償結報呢?那么只有使用復印件或醫療單位重新出具就診票據證明。這就給參保人有空可鉆,可能弄虛作假。結報過程中,我們發現使用虛假復印件、虛假證明、涂改復印件的大有人在;更有甚者,由于現代科技的發展,偽造的彩色復印件等諸多問題相繼暴露出來,給審核補償結報工作帶來麻煩,給監管和控制增加了許多困難。其次,一人多保參保人有時在幾家投保部門獲取的補償金總額,竟然高于實際支付的醫療費總額,有人笑話:“生病反而可以致富”。
再論那些一人多保中的既參加城鎮職工醫保,又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參保人,患病后既享受城鎮職工醫保的報銷,又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補償。他們把本來醫保部門不予報銷,該由個人承擔的部分住院費用,門診就診應該由個人帳戶支付的費用,再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來補償,享受著不該享受的雙重福利待遇,有人稱這種現象為“與農民爭利”、“揩農民的油”,這有悖于政府舉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本來宗旨。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政府統籌城鄉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切實解決“三農”問題,大力加強農村衛生建設,提高農民健康水平,遏制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而作出的重大決策和采取的重大舉措。筆者認為:要正確處理以戶參保和一人多保的關系,嚴格區分不同參保對象,選擇不同的參保類型。既堅持以戶為單位,又要堅持實事求是,要針對不同情況、不同人員區別對待。對那些已經參加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人員,一般不得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以免發生“與農民爭利、揩農民油”的現象。因為這兩種保險都有政府和單位投入,帶有一定的福利性質。如果當事人要求參加,應該制定不同的籌資標準。補償報銷時,城鎮職工醫保部門規定不予報銷應該自費的醫療項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也不得補償,同時還應扣除另一保險部門已經補償的金額,不得重復補償報銷。對于中、小學學生,外出務工農民還是以戶為單位,先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后自愿選擇參加其它商業保險為好。補償結報時,要規范結報手續和結報程序,做好相關保險經辦機構的對接工作,防止套取和騙取補償金。
另外為了滿足參保農民多層次的需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可以根據參保農民經濟收入的不同,設置不同的籌資水平、不同報銷比例、不同報銷最高限額的多種福利包,供農民自主選擇。要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這項“民心”工程,真正深得人心,讓老百姓真正得實惠,千萬不能傷民心、損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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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般資料
本次調研活動圍繞“河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問卷調研為主,所有問卷由專門的調研員深入到河北省農村居民家中進行發放并且當場回收,針對農民關心的問題予以解釋。這樣保證了問卷施測的有效性。本次調研共發放問卷400份,回收386份,回收率為96.5%,有效問卷為386份,有效率為100%。
1.2研究方法
本次實踐調研研究方法主要有:問卷調查法、數理統計法和訪談法。
2河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狀況分析
2.1樣本基本情況
問卷顯示,關于性別,男性占49.5%,女性占50.5%。關于年齡,30歲以下占21.2%,30~39歲占24.1%,40~49歲占31.1%,50~59歲占16.3%,60歲以上占7.3%。關于職業,農民占66.6%,工人(含公司職員)占9.8%,個體經營占5.7%,醫生占2.6%,教師占2.1%,學生占11.7%,公務員及退休干部占1.6%。關于文化程度,小學以下占9.8%,小學占18.7%,初中占38.9%,高中或中專占21.5%,大專及以上占11.1%。關于家庭年收入,1萬元以下占25.9%,1~2萬元占33.7%,2~3萬元占25.9%,3~5萬元占7.5%,5萬元以上占7.0%。關于自我健康評價,18.7%認為很好,47.7%認為較好,28.2%認為一般,5.4%認為較差。由此可以得出,農村居民的文化程度較低,多數以務農為生,收入較少,健康狀況一般。
2.2新型農村醫療合作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可以有效減輕農民因疾病帶來的經濟負擔,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提高農民健康水平。
2.2.1對新農合醫療的了解情況。對于在當前全國范圍內全面推行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有31.3%的村民對此了解,有55.2%的村民對此了解的不多,仍有13.5%的村民對此不了解。由此可見,農村居民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了解程度十分有限,主要是由于所在村尚未推行該項制度。因此,政府相關部門應監督新型農村醫療合作制度的實施,同時,村委會及有關部門應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宣傳力度,提高村民對與自身利益相關的醫療制度的認識。村民中有75.1%的已經加入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13.5%的村民沒有加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部分村民都已加入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說明大多數村民通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現了自身就醫的保障,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醫療費用高的壓力,也方便了村民就近就醫、分層醫療。但仍有少部分村民沒有加入,仍需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宣傳。總體上來看,絕大多數河北省農村居民已經加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覆蓋面較廣,覆蓋人數較多。但仍有少部分農民表示不愿意加入或不知道自己是否加入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絕大多數農村居民對該項有大致的了解,但不夠深入,僅有少部分農村居民對此明確表示不知道。為此,相關機構應加強宣傳力度,擴大宣傳范圍,盡可能使每一位農村居民都全面地了解這一項惠民政策,并加入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隊伍中。
2.2.2醫藥費報銷和醫療保險。對于醫藥費用的報銷情況,50.3%的村民中有過報銷經歷,認為報銷制度幫助他們減輕了負擔,但也有18.7%的村民因為麻煩而沒有報銷,有31.1%的村民對報銷程序不了解。由此可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減輕了農村居民的醫療負擔。但通過村民的反饋,我們發現現有報銷程序繁瑣,個別工作人員服務態度不好,因此,相關機構應簡化報銷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引導村民對醫療費用進行報銷,充分發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惠民的作用。了解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村民占28.5%,了解一些的占53.6%,不知道的占17.9%。說明大部分農村居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了解的不夠全面,部分村民了解極少,這會給村民報銷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因此,相關機構及村委會應加強宣傳力度,以普及村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認識。村民中每人每年能承受的醫療保險費在20元以下的比例為34.2%,20~100元之間的比例為46.9%,100~300元之間的比例為14.5%,300元以上的比例為4.4%,可見大多數村民可承受的醫療保險費用偏低。訪談中我們得知,多數村民迫切希望政府出臺相關政策,使村民能夠以投保較低的保險費用獲得盡可能高額度的醫療保險。調查中發現,過半數參保的農村居民都有過通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報銷醫藥費的經歷,并認為該制度有效減輕了農村居民的醫藥負擔。但報銷制度仍存在手續繁瑣,村民了解不夠詳細等情況,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農民報銷醫藥費的積極性。同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基層的宣傳覆蓋面較廣,但深度不足。因此相關部門應加強宣傳的深度,使農村居民盡量對新農合有全面透徹的了解,簡化報銷手續,從而進一步提高農村居民的參保率。調查結果顯示,農民每年能承受的醫療保險費用絕大部分集中在100元以內,承受能力偏低。2012年起,各級財政對新農合醫療的補助標準從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其中,中央財政給予補助200元,新增40元,中央財政按一定比例補助。農民個人繳費原則上每人每年60元,大多數家庭能夠承受。石家莊、唐山等河北省內城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還規定,五保戶、貧困農民家庭個人應繳納的參合資金全部由民政部門進行資助,這就保證了最需要參加合作醫療的五保戶、特困戶達到100%參合,進一步減輕了農村居民醫保費用負擔。
2.2.3醫療衛生機構監管情況。村民中參保商業保險的比例為20.7%,沒有參保的比例為63.7%,對自己參保不太清楚的比例為14.8%。可見大部分村民由于經濟條件所限未參加其他商業醫療保險,即這部分村民一旦罹患重大疾病,便僅可通過新農合醫療制度獲得有限的報銷,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村民患重大疾病后承受巨大經濟負擔的風險。村民認為所在鄉鎮的干部和衛生機構對合作醫療開展很重視的比例是21.0%,重視程度一般的比例是64.2%,不重視的比例為14.8%。說明目前衛生機構對醫療開展的重視程度處于中等水平,鄉鎮干部和衛生機構仍需加強對合作醫療的重視程度。村民所在地區的政府采取新聞媒體的方式來宣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比例為44.8%,采取集中學習的方式的比例為26.7%,采取進行動員的方式的比例為23.6%,其他方式占4.9%。應充分發揮媒體的作用,積極宣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應積極進行動員,組織村民進行集中學習。村民認為目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監管情況很好的比例為14.8%,認為一般的比例為68.4%,認為監管情況較差的比例為16.6%。目前河北農村居民對相關部門監管作用發揮的認可程度仍然不高,相關部門應當加強監管力度。村民中認為現在就醫還是“看病難,看病貴”的比例為40.9%,不認可的比例為26.7%,認為“看病難,看病貴”的現象現在大有改善的比例為32.4%。說明現階段河北省多數農村居民仍然認為“看病難、看病貴”,醫療費用高的現象較過去相比有所改善。大部分村民由于經濟條件所限尚未參加其他商業醫療保險,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村民患重大疾病后承受巨大經濟負擔的風險。關于衛生機構重視程度及監管情況的調查統計中,過半數農村居民表示滿意度一般,農村居民對衛生機構及監管機構的工作認可度不高。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相關機構在工作上仍存在不足,應加大管理、監督和宣傳力度,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真正地惠民。新聞媒體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主要宣傳途徑,在充分發揮媒體的主流作用的同時,我們也應采取更多途徑來積極宣傳動員農村居民參保,如集中學習、動員等形式。
2.2.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整體評價。整體而言,雖然仍有四成農村居民認為現階段還存在“看病難、看病貴”的現象,但農村居民也普遍表示這種情況已經大有改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有效減輕了農民的醫療負擔,是一項切實有效的惠民政策,在多年的農村醫療制度改革之路上已大有進步。
3討論
篇9
【關鍵詞】基金支出 農村合作醫療 影響因素
中圖分類號:R197.3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0515(2010)11-285-02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以家庭為參保單位,由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住院保障為主,兼顧門診醫療保障”的農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1 影響支出的因素
1.1 參保率低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政府體現職責的重大舉措。新農合醫療制度的成功與否在于農民能否得到實惠,但是,在保證農民利益的同時,也應保證這項制度能夠持續發展下去。
1.1.1 社會滿意度低 在社會保險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點就在于,它強調的不是個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險金的社會滿意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作為一種社會保險,部分農民不參加是因為宣傳力度不夠,農民對政策了解不深,怕政策有變,考慮的是把自己的錢拿去補償別人了;而參加的農民不滿主要是因為保障水平低,參加和報銷的程序繁瑣等;此外各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政策的不同等都將導致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社會滿意度低。
1.1.2 保障水平低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以大病統籌兼顧小病理賠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使得部分農民因病住院后的受益沒有預想的那么大,有種被欺騙上當的感覺。
1.1.3 宣傳不到位 現在的宣傳多集中在介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帶來的表面好處上,沒有樹立起農民的風險意識,許多農民并不真正了解新農合醫療制度的意義,他們僅從自己短期利益的得失考慮,認為自己身體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沒有必要花那冤枉錢。
1.2 利益驅動 醫療保險市場的供求關系比較復雜,醫療保險市場包括保險市場和醫療服務市場,由于保險機構、醫療服務機構和消費者三方之間信息嚴重的不對稱,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很高。
1.2.1 道德風險 道德風險這個新奇的概念是指,由于他人為醫療帳單報銷,患者和醫務人員以及類似人員就有增加提供醫療服務量的動機,包括額外的檢查、更貴的藥品以及開展不必要的手術等。用一句話說,就是醫療服務的需方或供方都不分擔或分擔很少的成本。因此很自然的道德風險隨之而來,并且隨著昂貴的醫療技術的不斷引進而愈演愈烈。
1.2.2 逆向選擇 醫療費用在很大程度上受患者、醫療服務機構和醫生的影響。一是與未得到醫療保險的個人相比,被保險人更傾向于獲取醫療服務,從而增加醫療消費的概率;二是一旦發生醫療服務交易醫患雙方存在“多多益善”的消費動機,從而造成過度消費。
1.2.3 供給過度 衛生經濟學理論表明:衛生服務消費者(患者)在消費衛生服務的過程中,不僅存在著專業信息的缺乏,同時還存在著經濟信息的缺乏。因此,患者與衛生服務提供者之間存在著明顯的信息不對稱。正是由于這種信息的不對稱,導致患者對醫療機構服務的質量無法判斷,對醫療服務的費用無法做到心中有數[1]。醫療服務是一種投入,產出是患者治療后的健康狀況,投入可以用醫療費用支出計算,但產出的健康標準很難界定和度量,況且同一種疾病有多種治療方案,加之患者對醫療知識和信息的缺乏,很難對醫療服務的必要性與價格合理性做出判斷,只能被動按照醫生的要求和建議進行購買和消費。這種由于產品的特殊性和信息不對稱導致的交易地位不平等,加劇了價格的很大波動性,從而容易產生供給過度。
2 促進健康支出的措施
2.1 擴大參保覆蓋面
2.1.1 不斷完善資金籌措和監管機制 加強基金管理,做到專款專用,建立健全方便農民又便于監管的審核和報銷辦法,實行基金報銷公示制度,保證農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提高農民的參保率。
2.1.2 調整和制定合理的醫療費用補償方案 一是要在建立風險基金的基礎上,堅持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節余;二是補償方案統籌兼顧,補償方案的調整要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2.2 單病種付費 “單病種付費”的理念實際上來自國際上目前比較推崇的“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Ds)”的概念。所謂DRDs是指按照疾病分類方法,將住院病人的疾病按照診斷分成若干組,每組又根據疾病的嚴重程度及有無并發癥、合并癥等分為若干個級別,對每一組不同級別的病種分別制定不同的價格,按照該價格向醫院支付費用。它也稱為按疾病診斷分類定額預付制[2]。這種收費制度是醫療服務機構由服務項目收費轉為按病種收取一個固定費用,從而使醫療機構承擔更大的財務風險。
2.3 加強檢查監管力度 制度的好壞,關鍵在于加強管理,管理不好制度再好也沒用。這就要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有一個強有力的管理能力,包括對基金的管理、對醫療服務機構的管理、對參保人員的管理,不僅僅要取信于民,還要能夠履行保險機構及買方的職責。
2.4 重保健抓預防,減少疾病風險 從思想上改變過去“重治輕防”的傳統模式和觀念,堅持防治結合,預防為主的措施,重視廣大參保農民的日常預防保健工作,提高整個人群的健康素質,用較少的成本保證廣大參保農民的身體健康。
總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體現了黨的惠民政策,是一項“民心工程”,但要做好具體工作,需要各方的協調和配合。一是醫療保險部門要加強檢查和監督力度,及時匯總各方面的反饋意見,制定出符合實際情況的政策,并保證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二是醫療服務機構作為醫療行為的供方,必須堅決貫徹執行農村合作醫療的各項政策和規章制度,堅決杜絕過度醫療行為,把有限的醫療費用用在急需用的患者身上;三是廣大參保農民要提高對農村合作醫療政策的理解認識,積極參保,分解患病的風險,同時期望值不能過高,畢竟農村合作醫療還處于“低水平,廣覆蓋”的階段。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最大社會效益,保證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健康運行,保障民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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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單位就業并有穩定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辦理登記手續,參加就業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其他流動就業的,可自愿選擇參加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就業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并按照有關規定到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或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人員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后,由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通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按當地規定退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不再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待遇。
因此,您可以選擇參加新農合,也可以選擇在就業地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如果參加了城鎮基本醫療險,原先的新農合就需要退出轉移。
醫保轉移,根據《社會保險法》和人社部《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時,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人社部《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對此也作了專門規定: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新就業地有接收單位的,由單位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參加新就業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無接收單位的,個人應在中止原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后的3個月內到新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按當地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