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企業會計準則范文
時間:2024-03-01 17:54:55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農業企業會計準則,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研究意義
近年來,我國在“三農”(農業、農村、農民)方面的難題日益顯現,農民增收緩慢,城鄉人均收入差距擴大。“三農”問題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瓶頸。發展農村生產力、推進農業經濟建設成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首要目標和任務。制度是影響整個農業發展的重要因素;建設新農村,必須要有新農業經濟制度,而在制度創新中,會計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社會地位。因此,以“三農”問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基本背景,研究我國農業企業會計制度的演變,探討未來農業企業會計制度的變化趨勢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二、研究背景
在我國經濟市場化之后,特別是加入WTO以后,為了進一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加強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全面推進我國會計制度與國際慣例的協調和接軌,上世紀90年代末和本世紀初開始了新一輪的改革,其中就包括許多對于農業會計制度的改革。
2000年6月了《企業會計制度》、2004年4月頒布了《農業企業會計核算辦法―生物資產和農產品》和《農業企業會計核算辦法―社會性收支》。自2005年開始,農業企業執行以《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和《農業企業會計核算辦法》構成的新會計制度體系。新會計制度框架下的農業企業會計科目既體現了與國際的接軌,又滿足了當前中國的現實需要。
《小企業會計制度》2004年4月22日正式,并于2005年1月1口起執行。由于農業大部份屬于小企業,因此《小企業會計制度》在各農業企業執行,這是完善我國企業會計制度體系、提高農業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又一重大舉措。
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企業會計基本準則及38項具體會計準則,標志著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基本建成,逐步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實現了會計語言的國際化。特別是《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的頒布,為規范農業企業會計核算、提高農業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提供了保障,對我國農業企業的會計處理實現了重大突破。
三、演變的動因和效果分析
1.經濟全球化要求會計制度全球化。隨著對外改革開放程度的擴大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國際經濟全球化和一體化己經對中國的經濟發展產生了巨大的推動和促進作用,中國也在一定程度上融入了國際經濟全球化和一體化的進程,成為全球經濟發展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由于會計是國際通用的一種商業語言,其國際化的進程與經濟國際化或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是亦步亦趨的,這種情況必然會對中國會計制度變遷產生重要的影響,以保證會計制度的國際化,解決會計信息交流困難對國際貿易和跨國投資所造成的無形障礙,鞏固和擴大對外開放的成果。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經在會計法規體系建設和完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先后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會計準則》、《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等,一直在努力與國際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管理相協調,特別是在2001年2月又了新《企業會計制度》,以適應加入WTO的需要。但由于受文化、社會、經濟、環境、金融體制以及法律制度等因素的影響,我國當前的會計法規體系與核算方法同國際會計慣例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2.我國會計改革目標會計標準體系的構建和完善,要求制定農業企業會計專業核算辦法作為《企業會計制度》的重要補充。
從我國會計改革的目標來看,我國會計標準體系構架是要通過改革,建立起既符合中國國情、又與國際慣例相協調的,包括政府會計、非營利組織會計和企業會計三大組成部分組成的中國會計標準體系。從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構架考慮,是要通過改革,建立起我國企業會計標準的三個層次:一是企業會計準則;二是企業會計制度;三是若干會計暫行規定及專業核算辦法。會計暫行規定及專業核算辦法是針對某些特定業務和特殊行業(如石油天然氣、農業、交通運輸、旅游業、房地產開發等)的特點所科出的會計規范。由此可見,從我國會計改革的總體構想看,農業專業會計核算辦法是我國會計構架的有機組成部分,不可或缺。制定農業專業會計核算辦法,是我國會計改革深化的要求。
總之,按照辯證唯物主義的原理,任何事物的發展變化都是由內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所決定的,其中內因是變化的根據,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外因通過內因而起作用。同樣,會計制度變遷的動力也來自于內動力和外動力兩方面,內動力與外動力共同作用,推動了會計制度的變遷。具體來說,會計制度變遷的內動力是會計制度變遷的根據,是指會計制度與社會經濟環境發展變化的內在矛盾,是主體追求利益(利己、利他、利公)的一種力量,如技術變遷可視為會計制度變遷的內在因素,為了提高產品的質量,滿足不同層次消費者的需求,新的科學技術不斷地被用于改變企業生產經營與管理時,會使會計實務變得更為豐富,誘導會計制度的改變;變遷的外動力是會計制度變遷的條件,指變遷主體從自身利益出發,不斷進行新、舊制度的成本一效益的計算與比較,從而做出是否變遷以及怎樣變遷的選擇。各個主體出于追求效益最大化的目標,都會趨向于高效率的會計制度。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由于社會經濟環境發生了變化,完善與發展農業企業會計制度,已經成為我國當前會計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
參考文獻:
篇2
一、生物資產分類及會計核算
(一)生物資產分類
“國際會計準則”和《農業企業會計核算辦法》中生物資產均分為消耗性生物資產和生產性生物資產兩種,我國“生物資產準則”則將其劃分為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和公益性生物資產三種。消耗性生物資產是企業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將來收獲為農產品的生物資產,通常一次性消耗并終止其服務能力或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能力,類似于流動資產中的存貨,在資產負債表中也是并入“存貨”項目反映;生產性生物資產是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資產,與固定資產一樣都屬于勞動手段,但在資產負債表上須單獨列報;公益性生物資產主要是以防護、保護環境為主要目的,如防風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養林。在《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提供的一般企業資產負債表格式中,并沒有“公益性生物資產”項目,對于有公益性生物資產的企業,應增設“公益性生物資產”項目,列在“生產性生物資產”項目之后。
需要注意的是:1、生物資產分類主要是根據其用途及價值轉移方式確定的,但有些生物資產開始并不能確定其未來用途,對此,“生物資產準則”與《農業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均規定,此時先將其作為消耗性生物資產核算和管理,待用途確定后再作轉換處理。2、即使開始能夠確定用途并按用途進行了分類,如果以后用途改變則仍應根據實際情況作轉換處理:如果是消耗性生物資產與生產性生物資產之間互相轉換,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跌價或減值準備;如果是消耗性生物資產或生產性生物資產轉換為公益性生物資產,根據2007年2月份“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問題專家工作組意見”,應當考慮消耗性生物資產或生產性生物資產是否發生減值,如發生減值應首先計提跌價或減值準備,并以計提跌價或減值準備后的賬面價值作為公益性生物資產的入賬價值;如果是公益性生物資產轉化為消耗性生物資產或生產性生物資產,因公益性生物資產不計提減值準備,因此應按其賬面余額作為轉化后有關生物資產的入賬價值。
(二)生物資產的初始計量
對于生物資產的初始計量,“生物資產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及《農業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均不一致。“國際會計準則”中,除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計量,在初始確認和各資產負債表日,生物資產均應以公允價值減去預計至銷售將發生的費用計量;《農業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對生物資產的初始計量只規定了實際成本一種方法;“生物資產準則”在保留成本計量模式的同時,謹慎地引入了公允價值模式,但對公允價值的應用規定了嚴格的條件,即“有確鑿證據表明生物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當然由于若干客觀因素的制約,現階段我國企業生物資產的計量主要還是采用歷史成本計量模式。實務中對生物資產的初始計量需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外購的各類生物資產。其成本與外購其他資產的成本計量原則基本相同,即包括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保險費以及可直接歸屬于所購資產的其他支出,如果以一筆款項一次性購入多項生物資產,購買過程中發生的除價款外的可直接歸屬于所購資產的支出,應按各項生物資產的價款比例進行分配,分別確定所購各項生物資產的成本。
2.自行繁殖、營造的生物資產,其計量原則與自制其他資產也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由于生物資產具有“生命”,在其成長過程中需要不斷地發生培植或飼養等費用,而其他資產一般不會發生這些支出。
對于自行繁殖、營造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根據其成熟與否,“生物資產準則”對其會計處理分別作了不同規定,《農業企業會計核算辦法》中也有此規定,兩者處理原則基本相同,只是在具體處理細節上存在一些區別。
例:某林業企業2X07年自行營造一塊經濟林,營造過程中發生種苗、農藥等費用20萬元,人員費用30萬元,用于營造該經濟林的機械折舊費10萬元。該經濟林于2X10年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前發生各項后續支出150萬元,2X09年由于遭受病蟲害,計提減值準備15萬元。根據“生物資產準則”,應作如下會計處理(單位:萬元):
(1)設置“生產性生物資產——未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科目,核算自行營造的生產性生物資產在成熟前發生的實際成本
借:生產性生物資產——未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60
貸:原材料20
應付職工薪酬30
累計折舊10
借:生產性生物資產——未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150
貸:銀行存款等150
(2)設置“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核算因遭受病蟲害發生的減值
借:資產減值損失——生產性生物資產15
貸: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準備15
(3)未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時,按其賬面價值結轉到“生產性生物資產——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科目
借:生產性生物資產——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195
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準備15
貸:生產性生物資產——未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210
而根據《農業企業會計核算辦法》,應先通過“生物性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自行營造的生產性生物資產在成熟前發生的實際成本;因遭受病蟲害發生的減值,通過“生物性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科目核算,并計入“營業外支出”;在建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按其賬面價值結轉到“生產性生物資產”。
3.天然起源的生物資產,這類資產企業一般并未進行相關投入,往往是通過政府補助的方式取得,其價值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確認,即政府補助為非貨幣性資產的,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義金額1元計量。
4.農產品核算的特殊性,由于農產品與生物資產密不可分,兩者有著緊密附著性。隨著時間的推移,兩者附著程度不同,會計核算也不同:農產品成長階段應作為生物資產的附著物,不作會計處理;農產品成熟階段進行收獲時,應獨立于其附著物生物資產,作為產成品按照“生物資產準則”中“收獲與處置”的要求進行核算;農產品收獲以后進行的加工、銷售等環節,其會計處理不再適用“生物資產準則”,而應按《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的要求進行核算。
(三)生物資產的后續計量
生物資產的后續計量主要包括對生產性生物資產計提折舊和對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計提跌價準備或減值準備。
1.生產性生物資產折舊的計提。生物資產中只有生產性生物資產需要計提折舊。消耗性生物資產處理類似于存貨,而公益性生物資產的價值在于為企業帶來未來的服務潛能,這種服務潛能不但不應該弱化,反而應通過企業的不斷投入和維護得到加強,其賬面價值不應有所降低,因此公益性生物資產不能計提折舊;生產性生物資產類似于固定資產,其價值應以折舊的形式在其預期使用期間內逐漸分期得到補償。但也不是所有生產性生物資產都要計提折舊,對于未達到成熟狀態的生產性生物資產,尚不能夠保持連續穩定地生產產品、提供勞務或用于出租,因此只有達到成熟狀態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才需要在其預計使用壽命內對其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與固定資產不同的是,生產性生物資產的使用受自然條件的影響比較明顯,因此在確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折舊方法時,更應該考慮自然條件、生產方式的影響,以合理確定預計使用年限、選擇合適的折舊方法。除了平均年限法,生產性生物資產可能會比固定資產更多地采用工作量法和產量法這兩種折舊方法。
2.生物資產跌價或減值準備的計提。在有確鑿證據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災害、病蟲害、動物疫病侵襲或市場需求變化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資產的可變現凈值或生產性生物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企業應當按照可變現凈值或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跌價準備或減值準備。這里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生物資產準則”對不同類別生物資產的跌價或減值處理都不同:①消耗性生物資產屬流動資產,故“生物資產準則”對消耗性生物資產計提跌價準備的處理類似于存貨跌價準備的處理,并規定消耗性生物資產的可變現凈值應按《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的相關原則確定,且與存貨跌價準備一樣,當影響其減值的因素消失時,減記的金額應予以恢復,并在原已計提的跌價準備金額內轉回,轉回金額計入當期損益;②生產性生物資產屬于長期資產,故“生物資產準則”對生產性生物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的處理類似于固定資產等長期資產減值準備的處理,并規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相關原則確定,但考慮到作為有生命的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的生長周期遠遠大于一般資產,且其具有自我生長性,暫時的減值很可能會通過以后的自我生長而得以恢復,因此根據“重要性”原則對其減值的判斷作了簡化處理;③公益性生物資產,正如前面所分析的,其服務潛能不應有所弱化,而只應得到加強,所以公益性生物資產不能計提減值準備。
(2)“生物資產準則”對生物資產跌價或減值的處理與“國際會計準則”及《農業企業會計核算辦法》都不同。“國際會計準則”對生物資產一般情況下都按公允價值計量,因此不計提減值準備,各資產負債表日生物資產均應按其公允價值減去預計至銷售時將發生的費用后的余額計量,各期由于余額變動而產生的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農業企業會計核算辦法》規定對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物性在建工程和成熟性生物資產計提跌價或減值準備,與“生物資產準則”不同的是,消耗性生物資產計提的跌價準備也不得轉回。
(3)“生物資產準則”對生物資產跌價或減值準備的處理都是建立在生物資產以成本模式計量的基礎之上。如果生物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各資產負債表日應以其公允價值減去估計銷售時所發生的費用調整賬面價值,各期調整后的金額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這種處理與“國際會計準則”基本相同。
二、生物資產的所得稅處理
以前的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均未規定生物資產的稅務處理,新企業所得稅法首次對生物資產的稅務處理進行了明確。新稅法對生物資產的概念、種類、計稅基礎的確定基本借鑒會計準則的規定。會計上生物資產與其他資產的一個重要區別,便是不同的生物資產具有不同的流動性,如作為勞動對象的消耗性生物資產具有流動資產性質,而作為勞動手段的生產性生物資產則具有長期資產的性質。新稅法也據此對不同生物資產的稅務處理分別作了規定。對于生產性生物資產,根據新稅法實施條例應按直線法計提折舊。而“生物資產準則”規定的折舊方法除了平均年限法,還包括工作量法和產量法,這三種方法都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分別采用的,并不屬加速折舊方法。因此稅法應予認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452號)曾明確,工作量法與年限平均法同屬直線法,產量法實際也應屬于直線法。新稅法實施條例同時要求企業根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預計凈殘值,并根據資產的不同分別明確其最低折舊年限:林木類生產性生物資產10年;畜類生產性生物資產3年。消耗類生物資產在會計上作為存貨處理,稅法上也應適用存貨的處理規定,所以新稅法對其稅務處理未作特別規定。公益性生物資產按照準則不計提折舊,稅法對此也未作規定。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生物資產根據“生物資產準則”可以計提跌價或減值準備,而新稅法規定,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不得扣除。因此在會計上對生物資產計提和恢復跌價或減值準備時,要注意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異,并作相應的納稅調整。
三、與生物資產相關的稅收優惠
篇3
關鍵詞:農業企業 內部控制建設 問題 對策
近年來,隨著我國農業企業的不斷發展,它對促進我國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促進我國農業的產業化經營、不斷提高我國農產品的質量、提升農業經濟效益、提升我國農業國際競爭力、加快我國農業現代化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但是,縱觀我國近年來農業企業的整體經營現狀,大部分農業企業出現了經營績效下滑、經營風險四起、農業企業經營危機重重的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農業企業內部控制的失效而造成的。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國農業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與實施,國家相關部門先后制定并實施了與內部控制制度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這些法律法規與政策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對進一步強化農業企業的內部監督、整頓與規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是目前,我國農業企業內部控制制度還尚不完善、管理方法較為落后、會計信息質量不高等,這些已經成為阻礙我國農業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的關鍵問題,更是影響我國整個農業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科學發展的重要問題。
一、我國農業企業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會計核算制度不完善
完善的、科學的會計核算制度是保證農業企業內部控制制度順利實施的而重要內容,直接影響著會計信息的質量。但是,我國農業企業中會計核算還存在很多問題,例如:尚未建立會計核算工作制度、對會計準則的執行度較低、會計賬務處理程序不規范等。雖然有的農業企業根據自身的發展建立了會計核算工作制度,但是內容并不全面、規定過于簡單、實際操作性差、實用性不高等。另外,農業企業對企業會計準則的執行度較低,并未深入理解會計準則,也未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會計賬務處理,存在很大的隨意性,錯誤比較明顯,對會計數據任意進行調整、虛報會計信息等。
(二)會計人員素質低下職責不清
農業企業在會計機構與崗位的設置中還存在諸多不足。例如:對會計人員的配備不夠。雖然很多農業企業都設立了會計機構,但是在人員配備上存在明顯不足的問題。如:會計人員的數量不足、會計人員的素質不足等。人員不足的問題主要表現在,有的農業企業設立的是一個會計、一個出納的崗位,崗位人員不足使得很多農業企業中的財務人員兼任其他不相容的職務,如:會計兼職做檔案保管工作等。會計人員的素質不足主要是指大多數會計人員僅僅是擁有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沒有取得會計初級以上的職稱證書,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低下使得會計工作頻繁出現錯誤、影響了會計信息的正確性、科學性、完整性。目前我國農業企業很少對會計工作的職責權限、激勵機制、約束機制等做出明確的規定,使得很多會計人員對自己的工作職責認識模糊,對會計工作缺乏積極性與工作熱性,很多采取消極敷衍應付的態度,最終導致會計工作效率與質量統統下降。
(三)內部會計控制不足缺乏風險意識
內部控制是直接關系會計信息質量的基本前提,也是防止會計舞弊的一種重要手段。目前,我國農業企業會計的內部控制還存在缺乏內部會計控制意識、缺乏適當的控制活動、控制活動的執行不嚴謹、控制風險的意識與能力較差等問題。例如:有的農業企業對內部會計控制的認識非常有限,很多會計人員認為內部會計控制主要是針對出納人員的控制,對出納提出了很多要求。防止出納出現挪用公款、侵占公司財產等問題,并沒有意識到內部會計控制不僅僅是防止出納人員的舞弊行為,而是對貨幣資金、銷售與收款、實物資產、采購與付款等各方面都在進行的內部會計控制。再例如:對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方面,很多農業企業僅僅是制定了不相容的職務分離、財務收支審批等制度,但是對于現金、銀行存款的管理、各種票據的管理、貨幣資金業務的監督與檢查等方面并未制定出嚴格的內部會計控制機制,從而導致農業企業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不嚴格,經常出現坐支、私設小金庫、收入不入賬等問題。
二、完善我國農業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措施
(一)不斷建立健全農業企業“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體系
會計監督是對企業會計行為的一種外部約束力量,針對我國目前農業企業會計行為中自覺性較差、會計信息造假問題嚴重的情況,只有加強對農業企業的會計監督,才能有效的迫使農業企業被動的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對農業企業的會計行為進行有效的約束,才有可能對農業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量做出保證。我國新會計法中對會計監督的重要性進行了要求,要求農業企業及其他企業必須構建“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體系,由國家、社會、企業內部對農業企業的會計執行情況等進行監督。這樣一來,農業企業的會計監督主體就不僅僅局限于企業了,還包括國家機關、社會機構等。
(二)不斷提高農業企業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會計人員的素質直接影響著農業企業會計工作的質量,農業企業會計人員的素質普遍不高,特別是處于管理崗位的會計管理人員素質更是無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對農業企業提出的要求,這將直接影響到會計工作效率的提升。因此,要想完善農業企業的內部控制就必須先提高農業企業會計人員的素質,加強對會計人員隊伍的建設,在提高會計人員業務素質、理論素質、實踐能力的同時加強對會計人員思想道德素質的提升。例如:在選拔、招聘會計人才時一定要選擇優秀的、高素質的會計人才,要實現“以薪留人”、“以酬養廉”的模式,在為會計人員提供職業發展平臺的同時為他們提供今生的機會。對于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與業務素質的培訓是提高會計人員的必備條件。一定要注意從思想上教育會計人員遵紀守法、秉公辦事、清正廉潔,避免拜金主義、個人主義的形成。
(三)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風險管理意識
為了進一步保證我國農業企業的資產安全性,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更為了進一步防止農業企業會計舞弊現象的發生,必須進一步規范會計行為,降低農業企業生產經營風險的發生,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效益,加強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加強風險的防范意識。農業企業的生產具有自然屬性、生產周期較長的特點,因此,農業企業將面對遠遠高于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風險。這就要求農業企業必須建立健全風險控制機制的建設,樹立風險防范意識,及時發現并識別內外部風險因素,積極應對風險的發生。
總之,現代農業企業主要是以種植業、水產養殖、食品加工、服務業為主的產業。隨著農業企業的不斷發展,其在我國國民經濟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各農業企業必須加強內部控制與管理,建立與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嚴格規范內部控制程序,明確會計人員工作職責,提高會計隊伍素質建設。農業企業應通過不斷的改革與創新來完善自身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以此來保證企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為我國新農村建設奠定基礎。
參考文獻:
[1]王瑛.淺談農業企業內部控制建設中的問題[J].中國農業會計,2012
篇4
【關鍵詞】新農業 會計處理 應對措施
在我國的國民經濟中,農業占有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三農問題直接關系著我國經濟可持續健康發展。在我國的農業生產活動中,種類多種多樣,較為復雜,同時,區域不同、企業不同也會有不同的生產經營活動,增加了農業會計處理的復雜性和難度。所以,為進一步促進農民增加收入,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生產,必須創新農業會計處理方式,提高效率,提升質量。
一、新農業會計準則的涵義
從廣義的農業定義出發,在我國,農業會計準則是指企業對能夠銷售的生物資產變換成農產品或別的生物資產在進行生物轉化的過程中實施強化、控制及另外的管理。其中,會計準則功能中最基本的是對企業會計核算及信息披露進行指導控制的行為。農業與工業、旅游業相比,相對比較特殊,對于農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來講,也相對特殊,這就導致農業會計準則也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其會計處理也相對較為特殊。新農業會計的科目主要包括社會性收入與支出、農產品、農業生產成本、社會性固定資產及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社會性固定資產、生物性在建工程及減值準備、應收家庭農場款、應付家庭農場款、生物資產減值準備、代轉家庭農場上繳款、消耗性林木資產及跌價準備、公益林基金。
二、新農業會計處理的特點
(一)復雜性
農業會計處理對象主要是動物或植物,但對于動植物而言,它們的生長與繁殖是一個較為復雜的過程,符合生命進化規律,所以,必須依據科學的研究方法開展會計處理工作。比如,在對生物資產進行分類時,魚類、水稻、小麥、作為原木的樹木、作為肉制品的牲畜通常分成消耗性生物資產;各種果樹、產奶奶牛、作為生火用的木材等通常歸類為生產性生物資產;收獲的農產品、砍伐的樹木等,因為失去了再生的能力,或生命停止而不再具備生物轉化能力,通常歸類為收獲品,在會計處理時當記做存貨。在農業會計中,處理生物資產的生產性生物資產和消耗性生物資產時方式是不一樣的,因此,農業會計處理必須對生物資產的特點和轉化進行準確把握。會計確認、會計計量、會計記錄及報告的復雜性較大,所以,真實反映會計信息難度較大。
(二)困難性
會計核算工作是整個會計工作中基礎職能。在農業會計處理中,因為生物資產的特殊性,導致新農業會計處理中的成本核算難度較大。在農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會計處理對象主要是動植物,因為動植物的繁殖與生長一直處于持續變化過程中,成長時期的不同就會導致不同的會計核算方法,所以,農業會計處理需要對不同階段的生產成本進行核算,同時,新農業會計處理中成本核算的對象具有較長的生產周期,比如樹木帶來的經濟效益要在幾年以后,甚至更長時間,而動物在生長中,需依據生長周期實施分類計算,比如飼養前期和飼養后期所需要的資金和管理精力投入就大不相同。所以,新農業會計處理相對來說就具有很大的困難,工作人員要依據生產中的實際問題,進行認真分析和核算。
(三)多重性
我國的農業因為主體的規模、性質和組織結構的不同,導致新農業會計處理目標也會有較大差異,應用會計信息和會計處理的工作人員不同,也會導致在對農業會計信息的計量、數據記錄、確認及分析報告的各個環節存在較大的差異。管理科學規范、規模較大的農業企業一定要嚴格依據國家相關部門所制定的會計準則開展新農業會計處理工作,與此同時,還要把新農業會計制度當成補充性說明進行處理。但是,比如合作社、家庭農場、國有農場、個體戶等,因為在農業生產經營過程征存在差異,應用會計信息的工作人員就會在需求上存在很大的差異,所以,在進行新農業會計處理工作過程中,不同性質的企業或單位,要采取不同的會計處理行為,按實際情況和相關的標準要求實施會計核算工作。
(四)滯后性
在網絡化和信息化不斷發展的大背景下,我國的很多行業都普及和應用了信息技術,但是,由于我國的農業發展水平還相對滯后,在農業領域還沒有普及應用信息技術,現階段,新農業會計處理工作中還存在處理手段相對滯后的問題。有很多的農業企業,由于沒有采用會計電算化的工作方式,導致記賬的方式依舊采用傳統的手工方式。因為新農業會計處理工作的對象主要是生長繁殖的動植物,處理的方式相對復雜,對象因為生長發生的變化導致成本核算也在發生變化,這就給新農業會計處理工作帶來很大困難,傳統手工記賬方式嚴重影響著數據的準確性和工作效率。隨著現代農業建設的不斷發展,三農建設成績非常顯著,傳統手工記賬方式難以適應現代農業的各項工作需求,嚴重影響了新農業會計處理的準確性和工作效率,所以,必須將會計電算化的處理方式應用到新農業會計的處理工作中。
三、提高新農業會計處理質量的措施
(一)強化會計電算化應用
會計電算化是一門邊緣學科,綜合了會計學、計算機學、信息技術及管理等多個學科,會計電算化采用的工具是計算機,代替了人工記賬、數據核算及賬目分析和報告,同時還使用計算機對會計信息進行匯總、分析、處理及預測,為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的依據。因此說,新農業會計處理過程中,會計電算化綜合使用了信息技術和計算機技術,降低人工勞動強度,將財務工作人員從大量的手工處理數據工作中解放出來,提高了會計信息處理工作效率,提高了數據信息處理的準確度和精確度。此外,有很多自主研發的會計處理軟件應用到了新農業會計處理工作中,大大提高了處理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從這一方面講,我國還必須培養更多的會計信息軟件研發人才,提高研究水平,確保會計處理軟件運行的高效和科學。
(二)強化信息管理系統軟件應用
計算機的計算功能非常強大,可以對數據進行反復的計算和檢查,所以,針對農業企業而言,會計信息管理系統可以依據軟件設計的程序,核算和整理大量的、復雜的會計信息。在農業企業中,廣泛應用信息管理系統軟件,可以促進農業企業的信息化管理,可以更加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以便對信息進行科學的統計分析,為企業的領導者提供決策依據,以更加高效的處理新農業會計信息,降低人工勞動成本,節約資金,提高農業企業的經濟效益。
(三)強化人才隊伍
會計電算化在我國的農業領域還沒有得到廣泛的應用,但是隨著現代農業的不斷發展,農業企業也在不斷的發展和壯大,普及和應用了很多先進的科學技術,農業企業會計處理工作人員在實施會計電算化方式的過程中,一定要有人才作為保證,農業企業必須具備專業的新農業會計處理工作人員,必要時要進行培養和引進,同時配備工作中所需要的各種設施設備。此外,農業企業還要確保財務管理軟件能夠在企業中安全穩定運行,確保數據可靠、真實。同時,在新農業會計處理采用會計電算化的過程中,農業企業一定要依據企業的實際選擇開發合適的財務軟件,以確保企業之間互相通用。農業企業一定要以會計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提高為主要抓手,通過培訓,不斷提高其專業能力和道德素質,保證新農業會計處理工作更加科學、更加專業。
(四)強化財務制度
為改變新農業會計處理工作的落后面貌,提高技術水平,創新工作方法,還必須完善農業企業的各項財務制度,由于在很多的農業企業中,存在會計處理方法不完善、程序不規范的各種問題,歸根結底是缺少規范的財務制度,所以,對于農業企業而言,一定要建立完善的財務制度,在健全的、科學的、規范的財務制度約束下,不斷提高新農業會計處理工作的效率,保證會計信息更加真實、更加可靠。
四、結束語
為確保新農業會計處理工作的效率和準確性,必須強化普及應用會計電算化處理方式,提高農業企業會計工作人員素質,研發應用財務處理軟件,不斷提高農業企業會計人員應用先進科技的水平,為我國農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創造更加有利的環境,不斷推進新農業會計處理工作的開展。
參考文獻
[1]晏嘉薇.我國農業會計與國際農業會計的差異與協調[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09(09).
[2]張明勤.農業會計處理手段的改進和完善[J].財經界(學術版).2011(04).
[3]郭枚香,許玲艷.我國農業會計運行現狀成因及對策[J].企業家天地.2009(03).
[4]廣大,錦東.《中國農業會計》雜志2011年宣傳發行工作會議在銀川舉行[J].中國農業會計.2010(10).
篇5
一、問題的提出
2000年12月,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正式了《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農業》(以下簡稱ias41),已于2003年生效。ias41的得到了一些國家、地區的好評和積極響應。借鑒ias41,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規范與農業活動相關的生物資產和農產品以及農業企業社會性收支的會計核算辦法近日即將由財政部正式。但是,對于同樣與農業活動相關的土地(已列為固定資產)、灘涂等稀缺自然資源的會計處理,由于不適用于辦法所規定的范圍而未能對其作出規范。作為資源性資產的土地是農業活動不可或缺的,是農業企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依法保護國有農場土地合法權益意見的通知》([2001]8號)強調指出,國有農場的土地是國有農場經濟發展的基本生產資料,是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
1992年12月制定的農業企業財務會計制度雖然將農業企業使用的土地明確為固定資產,但囿于當時的歷史條件,對其會計處理、列報和披露,均未能作出規定,因而只能在賬外造冊登記,即仍然未能完全擺脫傳統自然資源價值觀的影響,因而未能將土地資源的價值量化并真正上升到資源性資產的階段。顯然,時至今日,現行農業財務會計制度對土地等資源性資產的處理,已不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黨的十六大強調的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需要。因此,在我國不同所有制的農業企業即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專業核算辦法之后,借鑒國內外資源資產理論研究成果,按照我國有關法規的要求,盡快制定《農業企業會計核算辦法—資源性資產(探討)》(以下簡稱探討辦法),采取資產化方式來經營和管理自然資源,使自然資源從實物管理過渡到價值管理;對土地等資源性資產的會計處理、列報和披露作出規范,從會計核算制度的層面上防止土地等國有資源資產的流失,就顯得十分迫切。可以說,這也是首先在農口將資源性資產納入會計核算體系的一次創新性的嘗試。但是,探討辦法的制定,既涉及資源資產理論和會計技術問題,也涉及相關的法規問題,尤其是現行的《土地管理法》正在擬議修改中,所以,必須廣泛征求意見,使之切合我國各地農業企業的實際情況,更具有合規性和可操作性。
二、資源性資產的定義
要制定好一項會計核算辦法,首先要對辦法所依賴的基礎性概念作出科學、準確而明晰的定義,并從經濟學、會計學的角度給以界定。探討辦法應該遵循《企業會計制度》和生物資產辦法的有關規定,需要作出補充界定的只是“資源性資產”這一概念。在探討辦法中我們擬將“資源性資產”定義為:指農業活動所涉及的具有稀缺性和不可移動性的人工開發自然生成物,包括土地資源資產、農田水利資源資產、其他農業資源資產等。
這里我們先把這一擬定的定義與生物資產辦法中的生物資產定義作一比較。該辦法將“生物資產”定義為:“農業活動所涉及的活的動物或植物。”而“資源性資產”,則是指“農業活動所涉及的……人工開發自然生成物”。這樣下定義,與“生物資產”概念一樣,首先,抓住了資源性資產的本質物征,是人類勞動參與的天然形成的自然資源,比如,大自然恩賜的土地須經過開墾才能成為農用地。其次,從經濟學、會計學的角度,將其限定在農業活動范圍內,即既將石油、天然氣、礦產資源等明顯非農業活動適用的資源性資產排除在外;也將不須對其進行生物轉化管理(指人為提供營養、濕度、溫度和光照等條件,促成或加強轉化的發生)的天然生物及其衍生自然物,即雖屬于自然生成物但不屬于農業活動范圍內的森林資源(包括林區內的森林、林內動植物以及森林環境等)排除在外,同時,也為“森林資源資產會計核算辦法”的制定留下了空間。再次,自然生成物屬于有形資產,這樣定義也就把通過國家出讓、補地價方式取得或通過市場交易取得以及接受投資者投入等作為無形資產入賬的有一定使用期限的土地使用權排除在資源性資產之外。
再看這一定義對“自然生成物”的兩個限制性定語,首先是“具有稀缺性”,稀缺性是資源成為資產的必要條件,比如,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空氣、太陽能等資源,顯然不能成為資產;而具有稀缺性和有限性的土地資源就可能轉化為資產。其次,“不可移動性”將農業活動不可或缺的、同屬自然生成物的水資源資產也排除在外,因為水資源具有流動性。
總之,我們設想這樣定義,既能揭示農業活動所涉及的資源性資產的本質特征,又將其限定在土地資源資產、農田水利資源資產和其他符合條件的農業資源資產的范圍之內。
但是,這一定義是否與《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固定資產準則)的有關規定存在交叉甚至重復的情況呢?不錯,《企業會計制度》和固定資產準則的有關規定都涉及到土地,但上述制度和準則都僅在固定資產折舊的有關表述中提到了土地,并規定: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不計提折舊。《企業會計制度講解》在固定資產的分類中也提到土地,并指出:土地,主要是指已經估價單獨入賬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補償費,應計入與土地有關房屋、建筑物的價值內,不單獨作為土地價值入賬。可見,《企業會計制度》和固定資產準則所提到的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一般指已估價入賬的建設用地或擬改變土地用途的農用地;而探討辦法所要對其會計處理作出規范的土地,是指按現行農業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僅造冊登記而未入賬且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即農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至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探討辦法所要對其會計處理作出規范的土地資源資產,在我國現行的會計核算制度體系中,與《企業會計制度》和固定資產準則的有關規定,并不存在交叉或重復的情況。
應該強調的是,列入資源性資產的土地必須是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向當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并完成了土地確權與登記、發證工作的農用地。
按照擬定的資源性資產的定義,資源性資產一般包括農用地、水庫、水渠、已開發用于養殖的灘涂等;至于濕地,從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角度看,應強調其生態價值與環境價值,不宜將其開發列為其他農業資源性資產。對于國有農場目前賬外的防護林等人工林資產,有的同志主張也應作為資源性資產入賬,但考慮到因其非屬人工開發自然生成物而符合生物資產的定義,故應適用于生物資產辦法。此外,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租賃》的有關規定,涉農企業向國有農場或農民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農用地也不能列入資源性資產。至于農業企業建設的機井、水泥曬場、養殖池、公路、橋梁、輸變電線路等,因其不符合資源性資產的定義,可按照《企業會計制度》和固定資產準則或社會性收支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資源性資產的會計處理
資源性資產的會計處理擬分別從確認、初始計量、后續支出、折舊、處置、減值準備、會計科目等方面予以表述。
1.資源性資產的確認
資源性資產應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才能予以確認:因過去事項而由企業所控制;與該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資產的入賬價格能夠可靠地計量。
確認的第一個條件,之所以不提“由企業擁有或控制”,而僅提“由企業控制”,是因為企業擁有,一般是指企業擁有該項資源的所有權,但國家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我國的資源產權采用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二元結構的公有資源產權制度。如《土地管理法》規定,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因此,農業企業,如國有農場,對土地的實際控制,體現在依法確認其國有土地使用權并據以獲取經濟利益。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制定的《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以下簡稱《框架》)指出:在確定資產的存在時,所有權不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企業控制了得自不動產的利益,則該項不動產就是一項資產。再者,“控制”這一概念的外延比較寬廣,在這里,可以涵蓋了“擁有”,因此,《框架》在闡述資產的定義時,也是僅提“由企業控制的”。同時,明確必須“由企業控制”,對于自然資源來說,強調對其產生利益的控制,也是資源轉化為資產的必要條件。因為,資源如果沒有特定主體控制,比如太陽能、空氣,是無人控制的共享品,顯然,這樣的自然資源也就不可能轉化為資源性資產。
資源性資產確認的第二個條件,是與一般會計學上所說的資產確認共性的條件,不需贅述。至于第三個條件,由于國有農業企業使用的農用地,通常都是通過行政劃撥方式依法無償取得的,因而其入賬價格如何可靠地計量,既是資源轉化為資源性資產必須解決的難題,也是探討辦法會計處理的難點,以下將在初始計量部分進行探討。
2.資源性資產的初始計量
作為自然生成物的資源性資產的計量,與一般會計學上所說的資產的計量不同,由于其稀缺性、非交易性,其計量有一套特殊的方法體系,理論界往往采用收益還原法、成本法、市場價格法、剩余法等基本方法對其價值評估,或構建邊際機會成本模型和模糊數學模型等數學模型的方法對其價值計量;此外,對于單純性資源,如土地資源的價格,理論上還可以采用馬克思的地租資本化價格法,即:土地價格=地租÷利息率。但是,上述理論評估、計量方法,大部分還只局限于學術交流階段,認知程度較低,距離可實用性還有相當的差距,這也正是將資源性資產納入會計核算體系的困難所在。
我們認為,對于資源性資產的初始計量,既要考慮資源性資產的特點,更要從我國國情出發,遵循相關的法規。如對于資源性資產中的土地,根據我國土地管理的法規,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交易,因而土地使用權存在市場價格;而法律規定不準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因而土地不存在市場價格。那么,應如何確定農業企業通過行政劃撥取得農用地初始計量的入賬價格呢?由于土地資源資產入賬后將在資產負債表上作為資產列示,因此,在確定土地資源資產的入賬價格時,就應該考慮到因國家建設(如國家修建高速公路)的需要,農業企業使用的國有土地經批準可能會被“征用”(即指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對于國有農場歷史上場隊合并或以場帶社并進來或帶進來原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征用”則是指土地由集體所有轉化為國家所有),此時須將其從資產負債表中注銷,并將處置而形成的利得或損失,在利潤表中確認為收益或費用。顯然,土地資源資產的初始計量不可能按照土地中介服務機構對土地(使用權)的評估價入賬,也不能采用上述理論界對資源資產評估或計量的結果作為初始計量的入賬價格。但是,我們注意到,農業企業使用的國有土地被征用時,可按照有關法規的規定得到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如《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經批準使用國有農、林、牧、漁場的土地,……應當根據原使用單位的投入情況,按不高于征用集體所有土地的同類土地補償費的標準給以適當補償。依照上述法規,我們設想,土地資源資產初始計量的入賬價格可以參照《土地管理法》和各省、市(自治區)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關于征用農業企業土地時應給以補償的標準確定。我們認為,對于土地資源資產,采用征地時的土地補償費作為初始計量的入賬價格,既具有可實用性、可操作性,又具有充分的法規依據;而且,在理論界,這也是得到認同的。
至于土地資源資產以外的其他資源性資產,可按其建設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如水庫建設的支出,灘涂開發修建擋潮閘等支出作為初始計量的入賬成本;其所占用的農田水利用地和養殖水面另按土地資源資產確認和計量,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土地以外其他資源資產自然生成物部分的價值。為了與現行農業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相銜接,1993年以前建設的水庫、水渠,因其實際成本難以可靠地計量,宜仍按現行制度有關規定處理。
3.資源性資產的后續支出
與資源性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業的經濟利益超過了原先的估計,如因對低產田改造提高了土地的肥力、使其單位面積產量有實質性提高,或者因水庫的擴建增大庫容而改善了農業的水利條件、增加了旱澇保收的農田面積,則應將這些后續支出資本化,增加該項資產的賬面價值。此外的任何后續支出都應該費用化,在發生的當期確認為費用。
這里之所以未采用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對ias16改進后對初始成本和后續支出運用單一確認原則的做法,主要是考慮到遵循固定資產準則的相關提法,同時這樣規定也更適應資源性資產后續支出的特點。
4.資源性資產的處置
資源性資產轉讓、報廢、毀損,或由于國家建設需要被征用時,應將其從資產負債表中注銷,并將處置收入,包括企業獲取的征地補償費等補償收入(在補償成為應收款項的期間)扣除其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差額作為損失或利得計入當期損益;同時,將與劃出土地資源資產對應的土地資源資本轉入其他資本公積。
后續支出已資本化的農用地在被征用時,其資本化價值應體現在據以計算該幅農用地征用補償費平均年產值的相應增加值上。
5.資源性資產的折舊
理論界對資源性資產的價值及其服務功能的補償稱為折補。“所謂資源性折補是指為了維持資源資產開發利用功能恒定而進行的價值、技術等方式的補償”(姜文來等,2003)。對于農業企業資源性資產中的土地資源資產,從其特性來看,雖然具有質量的可變性,但從其可永續利用的自然屬性看,通常具有無限的使用期,且只要利用得當,可以使其“資源資產開發利用功能恒定”;從有關法律規定看,國有農業企業的農用地,其使用也不存在期限。因此,土地資源資產可不計提折舊。
土地資源資產以外的其他資源資產,由于其初始計量的入賬價值是按其建設過程的實際成本,因此應當對其計提折舊,折舊方法可采用固定資產準則所允許的年限平均法等折舊方法。
6.資源性資產是否計提減值準備問題
考慮到土地資源的稀缺性和有限性,以及我國法律關于“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不準買賣土地等有關規定,資源性資產中的土地資源資產不計提減值準備;其他資源性資產,由于其可收回金額在現階段難以可靠地計量,也擬不計提減值準備。
7.資源性資產核算的會計科目及賬務處理
為了規范資源性資產的會計核算,擬增設“資源性資產”,“資源性資產折舊”“資源性資本”三個一級科目,分別核算各類資源性資產的原價、折舊和土地資源資產的資本來源。同時,在“資源性資產”科目下設置“土地資源資產”、“農田水利資源資產”、“其他農業資源資產”等三個二級科目,分別核算土地資源資產、農田水利資源資產、其他農業資源資產的原價;在“資源性資本”科目下設置“土地資源資本”二級科目,專項核算土地資源資產入賬價值形成的國家權益,以明晰土地資源資產的國有產權。土地資源資產初始計量入賬時借記“資源性資產—土地資源資產”科目,貸記“資源性資本—土地資源資本”科目;處置時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資源性資產—土地資源資產”科目,同時借記“資源性資本—土地資源資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土地資源資產以外的其他資源資產,其資本來源仍然在原有的所有者權益科目核算。
四、資源性資產的列報和披露
農業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和會計報表附注中列示和披露下列與資源性資產有關的信息。
篇6
一、農業企業會計核算的主要特點
(一)核算內容的多樣性。農業企業的經營往往涉及到農、林、牧、漁、工、商等多種行業。這就要求會計核算既要滿足企業綜合管理的需要,又要適應多種行業生產經營的特點,分別計算各個行業的費用成本和財務成果,并考核各種非生產性的開支。
(二)管理體制的復雜性。農業企業實行多種經營和雙層經營體制。如國營農場有場部、分場、生產隊多個層次,還普遍建立專業組織和職工家庭農場;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在普遍推行農戶聯產承包的同時,也相應建立了統一經營的生產和服務組織;鄉鎮企業的體制更是復雜多樣。這就給會計核算和管理體制帶來復雜性。
(三)核算方法的靈活性。現階段我國農業企業的生產組織比較分散,經營形式以集體經濟為主,經營管理的自較大,生產成果的自給程度較高,會計核算水平和會計工作的管理水平差距較大,因此農業會計核算方法也具有較大的靈活性。
二、 農業企業會計核算中存在的問題
(一)會計核算不準確。農業會計工作是一項復雜的工作,既要有操作實戰能力,又要有統籌協調能力。現階段,由于經濟的發展,對農業會計人員的要求越來越高,會計核算水平和會計職業判斷能力,直接決定了農業會計工作的質量。有的農業會計人員對會計科目的理解不準確,出現濫用會計科目的現象。有的農業會計人員對政策法規的應用和業務處理不夠準確,導致業務處理的判斷偏差較大,會計信息失真,有的會計人員不認真鉆研會計業務知識,工作敷衍了事,不能對會計業務進行準確核算。
(二)會計處理手段落后。農業是人們對動植物自身生長發育的自然再生長過程實施控制和強化的過程,是以取得更好的經濟效益為前提的經濟再生產過程,自然再生產過程和經濟再生產過程相互交織構成了農業的根本特點。這一特點在某種程度上使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及其會計核算較其他行業更為復雜。不同地區、不同農業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都有可能不同,這加大了農業會計處理的復雜性,具體表現為:一是農業會計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復雜性;二是農業生物資產的特點決定了農業成本核算的困難性;三是農業會計標準具有多重性。目前的農業會計處理手段難以滿足復雜的農業會計業務需要。
(三)存在會計信息失真的問題。農業企業的生產活動受到自然條件的影響較大,人類無法預測和預防一些不利自然事項的發生,不能對農產品的生產全過程進行有效的控制和監督,因此無法保證農業生產活動的會計計量與計錄的準確性,導致會計信息失真。此外,作為土地承包者的農戶、家庭農場,在自主經營的模式下,完全可以自己占有、支配完成承包任務后的剩余部分,而反映農業生產活動會計信息的準確與失真對各承包戶的利益并沒有產生多大的利害關系,利益激勵機制的缺乏進一步導致會計信息的失真。
(四)不能適應農業企業自身發展的新需要。現行的《農業企業會計制度》是我國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渡時期制定的,當時的農業企業生產活動一般按計劃進行,收獲糧食后由政府統一收購,農業企業并不直接向市場提供農產品。在目前完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農業企業的經營管理體制、經營模式和經營活動范圍均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會計核算仍然執行過渡時期制定的《農業企業會計制度》,不能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更不能保證農業企業會計核算資料的質量。
三、建議
在國際上,很多國家對特殊行業都有單獨的會計標準,因為特殊行業具有很多特殊的會計核算要求,是一般企業會計制度所包含不了的。我國是個農業大國,農業企業的會計核算制度如何,農業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好壞,對整個國民經濟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考慮到與國際會計慣例的接軌和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需要,在今后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仍有必要以《企業會計制度》為基礎,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農業》等國外的會計核算準則,制定農業會計專業核算辦法,對農業活動實行專業化核算。按農業企業的規模大小和農業活動所占比重的高低,將農業企業劃分為以農業為主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農業企業和家庭農場三種基本類型。
根據企業產品生產特點和成本管理要求,在產品成本計算工作中主要采用品種法、分步法和分批法三種基本的產品成本計算方法。但由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對象是有生命的植物和動物,其生產要以自然再生產為基礎,受自然因素的影響很大,在具體運用某種產品成本計算方法計算農、林、牧、漁業產品生產成本時,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應按成本核算對象分別設置“農業生產成本――機械作業成本、林業生產成本、畜牧業生產成本、漁業生產成本”賬戶,突出農業活動的特點,以便正確反映農業活動中所消耗的機械作業成本、林業生產成本、畜牧業生產成本、漁業養殖成本,提供詳細的農產品成本核算資料。
篇7
在IAS41中生物資產是指企業由于過去交易的經濟事項而控制的活的動物或植物,而我國現行生物資產準則規定:生物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與農業生產活動有關的活的動物和植物。
二、國內外生物資產會計計量模式的比較
(一)我國生物資產會計計量模式―以歷史成本為主
2006年,我國財政部制定了《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在該準則中首次提出了生物資產的概念并且規定對生物資產的計量應當主要采用歷史成本計量模式。
我國采用以歷史成本為主計量生物資產的優勢主要有:首先,采用歷史成本計量生物資產會更加可靠,因為歷史成本計量屬性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而且用歷史成本計量生物資產所提供的會計信息會更加真實可靠。其次,歷史成本是企業過去發生的經濟事項或交易所付出的成本,擁有真實可靠的會計資料,企業采用歷史成本計量生物資產,能夠減少企業利用生物資產操縱利潤的風險,保障國家和人民的經濟利益。最后,歷史成本具有可驗證性,生物資產采用歷史成本計量可以幫助會計人員和相關使用者對它所提供的會計報表進行考核。
(二)澳大利亞生物資產會計計量模式―以公允價值為主
早在1998年澳大利亞會計準則委員會(AASB)就制定了《自生與再生資產》準則,要求企業對自生和再生資產采用市面凈值計量。2001年國際會計準則IAS41頒布之后,澳大利亞為了實現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最終在2004年,AASB經過幾番討論和研究制定了AASB141農業,規定在生物資產會計計量模式上優先選擇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生物資產。
澳大利亞采用以公允價值為主計量生物資產的優勢主要有:首先,公允價值作為一種不穩定的計量屬性,會隨著時間的變動而變動,而且能夠反映市場期望。生物資產采用公允價值計量能夠更好地反映市場對該項生物資產的接受程度。其次,公允價值是建立在資本市場價格基礎之上的,生物資產的公允價值比歷史成本更有利于反映生物資產內在價值的變動。最后,公允價值具有可變動性,生物資產采用公允價值計量能夠提高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可比性。
三、我國生物資產歷史成本計量模式的原因分析
(一)從國情來看,我國農業企業數量雖多,但是規模普遍較小而且大多以家庭為主
雖然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但是以農業為主的上市公司并不多,而且這些公司不需要也沒有能力對外提供財務報告。同時我國農業市場體系尚不健全,農業信息化程度較低,產品和要素市場都不發達。因此,我國主要采用歷史成本計量生物資產。
(二)目前我國資本市場并不發達,誠信監督機制還不健全
目前我國正處于經濟發展的轉型時期,市場經濟的發展還不完善,并且沒有完善的市場監督機制。一些不法企業會出于某種不合理的目的,利用公允價值操縱企業利潤,粉飾會計數據,從而降低會計信息的質量。因此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生物資產具有一定的風險性。
(三)公司內部結構治理不完善
我國大多數農業企業都是家族企業,公司治理結構并不完善,而且經常出現股東大會對公司高層監督不力等現象,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形同虛設。因此,一些公司高層為了滿足自身利益從而利用公允價值操縱企業利潤,阻礙了我國企業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生物資產。
四、我國生物資產會計計量模式存在的不足
(一)我國生物資產計量屬性的選擇與國際會計準則不符
我國生物資產準則對企業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生物資產有嚴格的要求,而國際會計準則對企業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生物資產相對寬松,原因在于我國目前農業市場尚不成熟,生物資本市場并不發達,公允價值很難取得。其不足在于我國農業企業不能合理有效地計量生物資產和提供可靠的財務報表。
(二)我國生物資產的折舊方法單一
由于生物資產具有生物轉化的特性,在企業持有期間生物資產生長、繁殖和蛻化而導致其數量和質量不斷變化,從而導致生物資產的會計核算比一般固定資產的核算更為復雜,而且目前生物資產的折舊方法的大部分會計核算和一般資產相同,方法較為單一,不能充分反映和體現生物資產生物轉化的特殊性。
五、結論
本文通過借鑒前人的理論,試圖探究目前我國生物資產會計計量模式的原因及不足,以求完善我國生物資產會計計量模式。通過研究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篇8
關鍵詞:生物資產;計量模式;公允價值;歷史成本
一、生物資產的特征
我國新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準則所定義的生物資產是指有生命的動物和植物,與國際會計準則所規定的活的動物或植物的概念完全相同。而我國會計準則將生物資產分為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和公益性生物資產三大類。作為一種經濟資源,生物資產不但具有一般資產的特點,它還有與其它資產不同的生物特性,主要是指生物資產具有生命、是自然生產力形成的價值、生長周期長期性以及部分生物資產與其附著物的不可分割性等特征。“資產計量是運用一定的計量單位,選擇被計量對象的合理計量屬性,確定應予記錄的各項資產金額的會計處理過程”。(湯云為,1997)由于生物資產作為計量對象的特殊性,在會計計量上必然要選擇符合生物資產特性的計量模式。
二、生物資產計量模式選擇的影響因素
(一)對資產本質的理解
從資產定義的演進過程看,對資產本質的理解主要歸集為兩種觀點,資產的成本觀和價值觀。資產的成本觀立足于資產取得的耗費,強調資產的客觀存在性和可計量性,認為資產是剩余成本或未耗用的成本,將資產的原始購置價格作為合適的期初余額,對以后如何估價不予考慮。因此計量模式是面向過去,選擇歷史成本計量模式。資產的價值觀立足于資產的未來使用能否給企業創造價值,資產實質是企業預期未來經濟利益的體現。理論上計量是面向未來,選擇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等。現行權威會計準則制定機構均采用了資產的價值觀。從現實經濟環境的發展來看,資產的價值觀和成本觀都將對資產會計理論與實務產生深遠的影響。(唐國平,2003)
(二)會計目標的選擇
受托責任觀是從會計信息提供者(企業管理當局)的立場出發,選擇的計量模式應能夠反映管理當局對受托者的履行情況,傾向于采用原始成本計量模式。決策有用觀是從信息使用者(外部的利益關系人如投資者、債權人、政府管制機構、一般公眾等)的角度出發,資產計量的結果能夠與信息使用者的決策有關,傾向于在資產計量中采用現時成本計量模式或其他。
(三)會計信息相關性與可靠性的選擇與權衡
會計信息的兩個最重要的特征是可靠性和相關性,在正常情況下,會計信息應當達到二者的統一,但有時會出現矛盾。會計人員在提供會計信息時的立足點是為投資者提供決策有用的會計信息,對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可靠性進行權衡,如果可靠性為主,則傾向于歷史成本計量;如果相關性為主,則傾向選擇其他計量方式。在我國,會計信息失真現象嚴重,企業約束機制與激勵機制還很不完善,為了維護投資者、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多數人認為,確保信息的可靠性比強調信息的相關性更為重要。
(四)經濟環境或市場環境的成熟度不夠
一般而言,無論采取什么樣的計量屬性,都要以能夠符合經濟環境的規定性為其基本前提。(葛家澍,2003),盡管公允價值是一種理想的計量屬性,但要想發揮其應有的優勢還需要有相應環境基礎,其采用通常需要一個較為成熟的市場環境,要擁有健全而成熟的生產資料市場、產權交易市場、發達的專業評估技術以及嫻熟而講求誠信的評估隊伍等,在一個條件不具備的經濟環境中過多地使用公允價值,如果不對會計計量屬性的應用加以嚴格地限制,可能適得其反。
三、中外生物資產準則中生物資產計量模式的現實比較
我國生物資產準則規定,生物資產的初始計量和后續計量均采用歷史成本計量模式,且規定只有在有確鑿證據表明生物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才應當對生物資產采用公允價值計量。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1)生物資產有活躍的交易市場;(2)能夠從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生物資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對生物資產的公允價值做出合理估計。而IAS41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明確規定除了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計量的情況以外,生物資產在初始確認和各個資產負債表日,均應按公允價值減去預計至銷售將發生的費用計量。并將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的損益賬戶。在公允價值無法確定,其他估價方法明顯不可靠以及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這一假設對初始確認無法成立的情況下,生物資產應按其成本減去累計折舊和累計減值損失計量。IAS41也指出,生物資產的公允價值一旦能夠可靠地計量,企業應當按照公允價值減去預計至銷售將發生的費用計量。 四、選擇歷史成本計量模式的原因
運用歷史成本計量模式下提供的財務信息是過去發生的,具有很強的可靠性,但是隨著客觀環境的變化,這些信息可能與現實不符,即相關性較弱。而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下提供的財務信息正好彌補了其相關性不足的缺陷,但同時由于在計量的過程中存在估計、判斷,因此又降低了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從以上中外生物資產準則中生物資產計量模式的現實比較中。考慮到會計信息相關性、可靠性等因素對生物資產計量的影響,我國最新的會計準則中對于生物資產的計量仍然采用歷史成本的計量模式,而僅在特定條件下允許采用公允價值的計量模式。其原因如下:
第一,我國農業企業總體上是屬于小規模微利企業,且以家庭經營為主,這類企業通常不要求且其也沒有能力對外提供財務報告。而目前我國以農業為主業的農業類上市公司僅40多家。加之,我國地區差異大,農業結構差異大,目前我國生物資產計量的公允價值還難以現實。
第二,我國農產品市場和農業服務體系都很不發達,信息化程度較低,不適合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取得公允價值需要有充分發育的市場。農業市場體系不完善,從農業產品市場和要素市場取得完整的信息還比較困難,因而無法確定公允價值。所以我國目前直接采用公允價值作為生物資產的計量模式的市場條件還不成熟。
第三,我國的資本市場不夠規范,資本市場不夠成熟,完整的資產評估體系、完善的債務重組法律法規等外部條件不完善,公允價值的計量作用受到限制。農業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差額作為利得或損失計入損益的處理結果會對企業資產價值的穩定性以及企業的損益帶來很大的波動。公允價值計量容易成為企業操縱利潤、粉飾報告的手段,從而降低會計信息的質量,誤導信息使用者進行決策。
篇9
關鍵詞:生物資產;生物資產計量;研究綜述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于2001年頒布的《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農業》(IAS41)將生物資產定義為活的動物或植物,并分為消耗性生物資產和生產性生物資產兩大類。[1]我國于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CAS5),將生物資產定義為有生命的動物和植物,并分為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和公益性生物資產。[2]由于生物資產的價值隨著自然環境的變化而發生相應的變動,因此在IAS41制定期間,對于生物資產的計量模式選擇公允價值還是歷史成本,會計理論界和實務界展開了廣泛的爭論,IAS41最終選擇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我國結合本土國情特點,從現實條件出發,對生物資產的計量采取歷史成本模式為主,并未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做法相一致。現階段,我國對生物資產的計量研究還處于初步階段,其理論研究較匱乏。我國對生物資產的計量是否由歷史成本模式轉變為公允價值模式,實現與IAS41的趨同,已經成為不少專家學者討論的熱點。而國外對生物資產計量的研究現狀如何,是否有值得我國生物資產計量借鑒的地方?本文將圍繞上述問題進行展開。
一、國外研究綜述
(一)生物資產計量模式的選擇
國外對生物資產的計量進行了較為詳細的研究,各個國家對生物資產計量模式的選擇有所不同。
1998年,澳大利亞會計準則委員會(AASB)頒布了自生和再生資產會計準則(AAS1037),該準則主張采用市場凈值法計量自生和再生資產。在IAS41之后,AASB于2004年了AAS141農業,對生物資產的計量優先選擇公允價值模式,與國際會計準則相一致。[3]
1985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了《農業生產者和農業合作社會計》(簡稱AICPA立場聲明),對生物資產的計量采取歷史成本模式。1997年,美國農業財務準則委員會(FFSC)了《農業生產者財務指南》,規定對生物資產的計量可以同時采取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這兩種模式,但仍以歷史成本模式為主。[4]
1986年,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CICA)在《農業生產者會計與財務報告》中規定對農產品和生長中動植物的計量采取歷史成本模式。1999年CICA聯合加拿大農場管理委員會了《成功的農場管理會計》(簡稱CICA指導方針)系列的五個公告,規范了家禽、牛、產奶牲畜、谷物和含油種子的會計處理,并且優先選擇歷史成本計量模式。[4]
1986年,法國在《會計總方案》的框架下制定生物資產的準則,主張采取歷史成本計量。
2001年,新加坡財政部頒布了《財務報告準則――農業》,該準則直接參考了IAS41,對生物資產采取公允價值計量。
2002年,新西蘭了《新西蘭財務報告準則征求意見稿第90號――農業》(ED90),并于2004年了NZ-IAS41,其主要內容與IAS41相一致,對生物資產采取公允價值計量模式。[4]
2002年,南非注冊會計師協會(SAICA)了會計準則――《南非會計準則――農業》(AC137),對生物資產采取公允價值計量模式。
2002年11月,中國香港會計師公會(HKAS)了《會計實務準則――農業》(SSAP36),對生物資產的計量采取公允價值模式,與國際會計準則相同。
從上述可知,國外大多數國家對生物資產的計量基本上實現了與IAS41的趨同,都采取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為主。只有少部分國家,如美國、加拿大和法國,對生物資產的計量仍以歷史成本模式為主。
(二)生物資產計量模式的爭論
國外學者對于生物資產計量模式的選擇主要有以下觀點:
Bennett(1996)研究認為自生和再生資產應在財務報表中單獨披露,而且應按目前市場價值來計量家禽和森林資產,并在財務報表附注中補充披露因外部價格變動導致的價值變化部分。[5]
Roche(2000)研究發現生物資產若采取公允價值模式計量,違背了會計信息中的可靠性要求,因為生物資產的市場價格極易人為操縱,從而誤導投資者進行錯誤的投資決策,主張采用歷史成本進行計量。[6]
美國會計準則執行委員會(2000)認為在當前條件下,相對公允價值模式來說,生物資產的計量采取歷史成本模式無疑是更恰當的。[7]
Roberts(2000)認為生物資產的計量應采取歷史成本模式而不是公允價值模式,因為若把生物資產市場價格的變動計入損益可能會導致傳統存貨價值出現無法預知的結果。[8]
Argiles和Slof(2001)在國際農業會計準則頒布之后,探討了歐盟采取公允價值計量生物資產的可行性。[9]
Godfrey(2002)認為澳大利亞的農業企業和中國的農業企業一樣,對生物資產的計量依舊采取較受歡迎的歷史成本法。總體來說,很多農業企業盡量避免采取市場凈值法。[10]
Riley(2002)指出IAS41采取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生物資產,這一計量模式會對不同生命周期的生物資產產生不同的影響。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對于超過一年的生作物影響顯著,而對于一年生作物的影響甚微。[11]
Kahikueu(2005)研究認為新西蘭在基于國際會計準則的基礎上,規范了本國的農業活動,采取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生物資產,并對生物資產的信息披露作了最低要求。[12]
Sallmanns(2005)研究發現《香港會計準則41號――農業》客觀公允地反映了農業企業生物資產的實際價值,但是要特別注意結合生物資產的自然特點對其進行合理估價。而生物資產估價的可靠度和可信度離不開經驗、專業和獨立這三大主要因素。[13]
綜述所述,國外學者對生物資產計量選用何種模式的觀點不盡相同,存在一些爭論,但基本上都是從會計理論或會計準則實施效果的角度出發來提出自身的觀點。有的學者認為生物資產的計量應采取公允價值模式,有的學者則認為生物資產的計量應采取歷史成本模式。
二、結論
從上述國外研究現狀來看,國外對生物資產計量模式的研究較早,進行了較深入細致的研究。國際會計準則和大多數國家都主張采取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生物資產,大部分國外學者也認為公允價值模式是計量生物資產的必然選擇。生物資產的價值隨著自然環境變化發生相應的變動,再加上國外大部分國家的市場較為發達,因此采取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生物資產能客觀地反映生物資產的實際價值。我國農業基礎設施薄弱,目前還未完全具備運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生物資產的市場環境,因此我國在生物資產計量模式的選擇上與國外有所不同,主張采取歷史成本。筆者認為,鑒于我國特殊的國情和尚未完善的市場條件,目前來說,國外對生物資產采取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為主的規定只能為我國提供參考,在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我國對生物資產的計量仍需以歷史成本為主。而一方面采取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生物資產的價值具備相關性;另一方面,作為資產計量模式,追求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是大勢所趨。因此,筆者認為,立足未來會計發展趨勢,我國對生物資產的計量應從歷史成本逐步過渡到公允價值,未來以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為主。
(作者單位:上海大學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1] 財政部.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農業[J].會計研究,2001(5):58-62
[2] 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2006
[3] 張心靈,張玲玲.澳大利亞自生和再生資產會計準則簡析[J].財會通訊,2004(13):75-76
[4] 田瑩瑩,胡安琴.中外生物資產計量模式選擇及相關會計核算[J].財會月刊,2012(30):65-68
[5] Bennett,Shane.Self-Generating and Regenerating Assets[J].Chartered Accountants Jourinal of New Zealand,Jun 1996,75(5):69-73.
[6] F.Hoffmann La ments on E65-Agriculture(CL5)[EB/OL].http://.2000.
[7] ACSEC.Letter to IASC-Agriculture[EB/OL].http://.2000.
[8] DL Roberts.Proposed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Standard:Agriculture ED-E65[J],2000
[9] Josep Maria Argiles,Eric John Slof.New Opportunities for Farm Accounting[J].The European Accounting Review,2001,10(2):361-383
[10] 簡.莫瑞格.德弗蕾.澳大利亞會計學家簡.莫瑞.格德弗蕾教授談生物農業資產會計[J].會計之友,2002(7):4―6
[11] Simon Riley.Articles for Students IAS41,Agriculture[EB/OL].http://.pk.Mar.2002.
篇10
【摘要】環境問題日趨嚴重,這最終將形成各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瓶頸,環境方面的因素嚴重制約著企業的發展。作為與環境有著千絲萬縷關系的行業,農業上市公司有責任和義務去披露企業的環境信息。而當今中國的農業上市公司關于環境信息的披露少之又少。披露不足的原因有多方面,如制度限制,意識限制和執行方面的困難。而“背農”現象的產生也多少限制了農業上市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本文著重分析了造成農業上市公司披露環境信息不足的原因并在以后披露的強制方面做出了初步探索。
【關鍵詞】農業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企業社會責任
一、引言
(一)農業上市公司是否應該披露環境信息
近年來,企業社會責任問題日益受到各界的關注,特別是環境與資源問題伴隨經濟的快速發展日益暴露出來。因此,企業對環境信息的披露評價便成為研究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的主要方法之一。農業上市公司具有一般公司的普遍特征,也應當披露與之相關的環境信息。但農業上市公司又有其行業的特殊性,當前農業生產中大量農藥、化肥的投入污染了空氣、水資源和土地資源,因此農業行業對環境保護和環境治理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農業上市公司更有義務和責任去披露與企業相關的環境信息。正如在美國新制度經濟學家科斯完善的外部(externality)中所說,農業存在外部經濟性和外部不經濟性。外部經濟性大意是指自身的活動為其他的主體帶來了利益,例如農業活動在對水資源的涵養和土壤的保護、植物和土壤有效固碳、有利于地域能源和資源的有效循環利用、保護生物多樣性等方面都有很積極的作用。而農業活動的外部不經濟性在于它對水、空氣、土壤等都可能造成損害,進而損害人體健康。
由此可以看出農業上市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是必須的,只有及時充分的披露農業上市公司的環境信息,才能幫助利益相關者適當做出正確的決策,在盡可能少地以侵害環境為代價來實現可持續發展。
(二)我國農業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現狀
據統計(截至2012年9月),目前深滬市農業類上市公司達260家。我國的農業上市公司存在著嚴重的問題:“非農化”或者說“背農”現象普遍存在,一些本來屬于農業板塊的上市公司改變了行業屬性,一些現在尚在農業板塊的公司不斷將存量或增量資金投向非農業產業。在我國,已有的研究成果基本集中于農業會計準則制定、生物資產計量屬性選擇及林木資產核算等方面,專門針對農業活動環境信息披露的研究成果很少見。
根據董淑蘭、王永德(2012)對農業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評價研究:在農業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披露中,環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整體水平比低.只有18.52%的農業上公司環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水平比較高,表明我國農業上市公司保護環境意識淡薄。農業類上司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水平普遍較低,并且大部分農業上市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意識十分淡薄,原因何在?應該怎么樣促進特色農業類上市公司對環境信息的披露?這些都是本文要回答的問題。
二、農業類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不足的原因
(一)制度層面
1.會計準則的限制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的新的修訂并未集中在一條或幾條會計準則中,而是散布于多個具體準則或者其相應的應用指南里。而關于環境保護方面的社會責任中,僅僅《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中規定了固定資產處置費用計提及其對環境恢復的作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中將環境污染的事項列入其中等。可見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中并沒有對特定領域的上市公司環境披露做出強制性規定,因此很多農業類上市公司并沒有對環境信息披露給予應有的重視,大多根據準則規定披露公司的政府責任,而對于環境信息的披露十分少。
2.相關法規作用
很多企業處于自身利益保護的目的不愿意披露環境信息或者對環境信息披露持審慎態度。《會計法》規定如果企業對財務報告的信息造假,將對企業實施懲罰。而《刑法》也有關于企業對公眾利益造成侵害,對財務信息和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方面造假的懲罰規定。因此企業在披露企業相關方面的信息時,寧愿不披露,也不愿意披露會給企業帶來損害的不利信息,即使是企業對環境有損害而企業并沒有采取相應措施,承擔相應責任時,企業也怯于編造假的信息而不敢披露環境信息。
(二)意識層面限制
除了法律、法規限制之外,企業意識層面的限制也為農業類上市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帶來了很大阻礙。例如,如果企業違背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根據可靠性要求披露真實可靠的環境質量信息,那么及時性就難以得到遵循。如果企業遵循及時性要求,在一定的時間期限內披露環境信息,則這類信息的可靠性就沒有那么高了。另外,大多數農業類企業沒有意識到履行社會責任,披露環境信息的必要性為企業帶來的長遠好處,而由于怕損壞企業形象,不愿意主動披露環境質量信息。即使有些企業意識到環境信息質量披露的重要性,但是并沒有統一的環境會計核算的規范和披露形式,使得環境會計披露缺乏公信,不能達到應有的效果。
(三)執行層面限制
1.執行效率比較低下。因為歷史原因以及發展速度慢于西方發達國家,中國的企業社會責任披露起步很晚,中國企業的社會責任披露仍然在探索之中,作為社會責任一部分的環境信息質量披露也沒有范式指導,因此執行效率比較低下。
2.操作性困難。前文提過的“背農”現象在中國農業類上市公司十分普遍。農業類上市公司將資金圈到手后就變更募集資金的投向。農業屬于低效產業,其經營業績受自然環境、消費取向等眾多不可控因素的影響,投資回收期相對較長,抗風險能力也較弱。有些農業上市公司打著“農”字招牌上市,背離招股承諾,非農擴張現象明顯。農業上市公司對于與農業息息相關的環境信息沒有投入過多的關注,更不會主動披露企業的環境信息。
三、推進農業類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建議
加強對農業環境信息的披露對于保護環境、農業的可持續發展以及我國農業外部性內部化政策的制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結合我國農業企業會計水平的現狀,現階段我國農業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可以通過以下幾點改進完善:
第一,健全環境會計法律法規。
我國已頒布的關于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規不多。對企業環境信息披露要求的目前主要有國家環保總局的《關于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公告》,以及《環境保護法》、《關于申請上市的企業和申請再融資的上市企業進行環境保護核查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在這些法規中更沒有關于農業上市公司環境信息強制性的相關規定,目前我國大多農業上市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都是自愿性披露。
第二,加強政府監管部門監管力度。
為保證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工作的效率和效果,環保部門與證券監督部門應加強合作,雙方應聯合組建工作小組,負責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監督管理工作。增加政府監管部門的透明度和社會監管,使政府監管部門能履行自己的職責,使社會大眾有效地監管相關部門。
第三,深入環境信息質量披露理論研究。
缺乏科學的理論指導,使得我國在環境信息質量披露方面滯步不前,企業也因此能逃避承擔自己的相關企業社會責任。環境會計理論研究者應當積極進行相關理論研究,完善我國的環境信息質量披露體系,使得我國立法者有依據立法,執法者有依據執法,企業有完備的理論指導。
總之,為了促進農業類上市公司對環境信息的披露,提高披露質量,我國相關立法者和監管者都應當發揮相應的作用,為健全我國環境會計,促進可持續發展和企業的長遠發展做出努力。
參考文獻
[1]張寶良.農業上市公司“背農現象”及其政策分析[j].管理科學.
[2]王樂錦.農業活動會計收益計量及信息披露模式研究[j].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