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違章建筑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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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2012年年初,有市民向陽江市規劃部門舉報一違章建筑,規劃局判明該違章建筑物處于城市道路規劃紅線圖內,屬于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城市規劃實施影響的情形,因而致函城管執法局進行立案調查。經核實,該違章建筑早于2011年被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行政執法人員在日常巡邏中發現,當時已經發出調查通知書和責令停止施工通知書,罰了款,并責令當事人張某到規劃部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目前該案仍在處理過程中。

爭議

本案在調查取證和處理過程中,多次組織案件討論會,都難以下結論。爭議集中在:

1、對違章建筑物進行罰款后,再是否違反“一事不再罰”原則。

第一種意見認為,張某未取得規劃部門的報建手續即擅自進行施工,整個施工過程屬同一違法行為,應視為“一事”。根據行政處罰中“一事不再罰”原則,既然已經對張某作出過一次罰款的行政處罰,就不能再對其違章建筑進行。目前持這種觀點的占多數。

第二種意見認為,城管執法支隊發現張某未取得規劃部門的報建手續即擅自進行施工后,曾多次責令其停止施工。但劉某對城管局的責令停止施工通知熟視無睹,繼續進行施工。為此城管部門對其作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并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到相關部門補辦手續。這一處罰決定應視為對一個違法行為處罰的終結。而張某繳納罰款后并沒有到相關部門補辦手續,反而繼續進行建設,應視為違法行為一直繼續存在,當然可以采取實施。

筆者傾向于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本案中對張某違法建筑限期自行拆除,具有法律依據。城管支隊對其的第一次罰款是對其違建行為的處罰,并不是說,繳納罰款之后你的建筑就合法了,還必須得去相關部門補辦手續。當事人沒有按照規定補辦手續,其建筑物的違法事實應該說一直存在。如果說繳完罰款后違法建筑就合法了,這與法相悖,勢必造成當事人誤以為繳納了罰款違章建筑就變成合法了,將會出現“以罰代管”的局面,以后難以收拾。

其次,《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一事不再罰原則在《行政處罰法》中只規定了對同一違法行為不能給予兩次或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限期拆除的性質是否屬于行政處罰,在理論界一直存在較大爭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明確規定了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以及行政拘留等六類行政處罰措施,限期拆除并沒有歸為其中之一。國務院法制辦在對四川省法制辦《關于“責令限期拆除”是否是行政處罰行為的請示》(川府法〔2000〕68號)作出的答復中明確提出: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關于“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規定,《城市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拆除”,不應當理解為行政處罰行為。既然國務院法制辦的權威解釋認為責令限期拆除不屬于行政處罰,也就不存在“一事不再罰”的問題。

2、對違章建筑物進行罰款并責令補辦手續是否就是對其進行合法化追認。

第一種意見認為,對違章建筑物進行罰款并責令補辦手續就是對其進行合法化追認。

第二種意見認為,只有當事人補辦了手續才算是對違章建筑物進行合法化追認。

筆者認為,補辦手續后的違章建筑可轉為合法,沒有補辦手續就仍然屬于違章建筑。眾所周知,法律沒有賦予當事人對違章建筑物的房屋所有權。但作為該原則的例外,對于部分設計正規、結構合理的違章建筑,只要不影響整體規劃,在責令當事人辦理有關手續后,可以確認當事人的房屋所有權。對于歷史遺留的違章建筑,按照法律的規定,也可以確認其房屋所有權,從而轉化為合法的房地產。從行政管理法規來看,違章建筑只要補辦相關合法手續的,違章建筑即可為合法建筑物,也就是說,違章建筑雖然本身是違反法律規定的,但不是絕對的。比如《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于房屋所有權登記工作中對違章建筑處理的原則意見》就有過類似規定,我認為仍然具有參考意義。

具體到在本案中,雖然當事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即擅自進行房屋施工,而被城管部門進行處罰,但當事人未按照處罰決定書的規定要求去補辦規劃許可手續,其違法建設行為不能以繳納了罰款而終結。該建筑物也不能以被罰過款而成為合法建筑物,其違法行為處于連續狀態,對城市規劃的影響也同樣處于連續狀態。如今,根據市規劃部門的認定,當事人的違章建筑屬于不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城市規劃實施影響的情形,對其作出限期拆除的處理決定于理有據。

合法化追認的實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該條款顯然區分了不同情況,對違章建筑的處理方式包括:停止建設、限期拆除、予以沒收和補辦手續、并處罰款;

在具體適用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取不同的方式:如果該建設工程處在正在建設過程之中,則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責令其停止建設;如果該建設工程已經完工,且嚴重影響城市規劃,則應當作出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沒收的處理;如果該建設工程已經完工,雖然“影響城市規劃,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可作出補辦手續,并處罰款的處理。

補辦手續,是對違章建筑的事后確認,使之合法化;對經過處罰后可以補辦手續的,由違章建筑的當事人到相關行政部門補辦手續。

那么哪些違章建筑可以通過補辦手續使之合法化呢?筆者認為,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于1988年頒布的《關于房屋所有權登記工作中對違章建筑處理的原則意見》從違章建筑形成時間、所處地域、產生的影響三個方面提出了“三從寬三從嚴”的方針,對現在處置違章建筑仍有參考意義。

違章建筑物的性質轉化應當嚴格遵循一些原則:其一、地域界限。凡影響近期規劃或城市開發的重要地段的違章建筑,應從嚴處理,一般不能通過事后追認為合法建筑。其他規劃開發地區則可以本著節約建筑成本的目的適當放寬處理。其二、影響市政重大項目的,如直接影響交通、消防、市政設施、房屋修繕施工、綠地、環保、防災和鄰里居住條件的違章建筑應從嚴處理,一般不能通過事后追認為合法建筑。其三、從寬處理須有限度。只要違章建筑的房屋建筑正規、結構合理,經過一定的申請審批程序,給予批評教育或適當罰款之后,可以補辦手續,確認當事人的所有權,發給產權證件。從嚴處理的,堅決不予確認產權,需立即拆除的,應立即拆除;

參考文獻:

[1]陳衛慶.違章建筑罰款后還能拆除嗎[J].中華建設,2010年08期.

[2]違章建筑不能進行產權登記 補辦手續后合法[N].遼沈晚報鞍山版.

篇2

【關鍵詞】處理;堤防;違章建筑;拆除

The causes of illegal buildings dike Analysis and Countermeasures――The example of Zhang River embankment

Yan Yong-qiang,Li Juan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IOC Handan He Wuju Zhangweinan CanalHandanHebei056001)

【Abstract】Embankment zoning and building department for the purposes of river management is a difficult problem, especially in the water system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The formation and existence of illegal construction is a combination of factors. In this paper, the Zhang River levee illegal construction begins, further analysis of the illegal construction of the dike causes, and how to deal with illegal construction in the dike to make recommendations with a view to play a reference role in river management.

【Key words】Treatment;Dike;Illegal buildings;Removed

水管體制改革對水利工程管理標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河道管理部門而言,水利工程的達標晉級迫切需要對堤防違章建筑進行有效的管理并進行分類別、分階段的拆除,及時還堤防以原貌。拆除堤防違章建筑既是河道防洪安全的考慮也是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的需要。

1. 違章建筑概述

1.1定義。

建筑物,是指運用各種材料生產出來的具有各種使用價值的,是人可以在其中進行生活或生產活動的、固定于土地之上的房屋或其他場所,如住宅、辦公樓、廠房、庫房等。違章建筑,是指違反法律和政策的規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構筑物,通常表現為擅自搭建的棚房、攤位、簡易樓宇等。

1.2特征

違章建筑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不具有合法性,即違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由于其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所以原則上不賦予當事人所有權,不能依法進行產權登記。但是,違章建筑物本身仍然是物的一種,在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未依法認定要求拆除之前,違章建筑建造者仍然對物享有某些物權法上的權利。這些權利主要包括:

(1)有權處分建筑材料。雖然建造人對該建筑物不享有所有權,因此亦不享有處分權,但違章建筑物建造人對違章建筑物的構筑材料享有所有權,對構筑材料當然享有處分權。

(2)有權占有并使用建筑物。占有是一種事實而非一種權利,是一種人對物的控制與支配狀態。占有可因享有所有權、他物權或者其他權利而發生,也可因某種缺乏權利依據的行為以及單純的自然事實而發生。違章建筑物盡管不能取得所有權,但因為建造人對該違章建筑物具有事實上的管領力,可以成立占有。這種占有的事實狀態受法律保護。占有的目的并不僅僅是據為己有,而是按照物的物理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違章建筑之上的使用權是一種臨時性使用權。一旦建筑物被拆除,使用權隨即消滅;或者違章建筑取得合法性之后,該種違章建筑之上的使用權也就消滅,轉化為合法建筑的使用權。

(3)有權對違章建筑收益。違章建筑的所有人對違章建筑的占有是有權占有,所以其當然有權收益,只是這種收益權應當受到法律的限制,占有人只能因本人使用建筑物而取得收益,而不能以出租等方式收益。。

2. 漳河堤防違章建筑產生原因及現狀分析。

漳河發源于太行山腹地,經清漳河與濁漳河合流而下,流經磁縣、臨漳、魏縣、大名、館陶五縣,與衛河匯流,入衛運河。漳河是漳衛南運河水系的主要行洪河道,一河兩堤。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的增多,沿河堤防的違章建筑逐漸出現,并有增多的趨勢。河道管理部門開始重視并下大力度進行管理。漳河堤防違章建筑的形成與存在既有歷史原因也有現實因素。

2.1堤防違章建筑。

堤防違章建筑,是指未經河道主管部門許可而在堤防上修筑的建筑物、構筑物。違章原因主要包括:(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4)擅自將臨時建筑設成為永久性建筑

2.2漳河堤防違章建筑產生原因。

漳河堤防違章建筑的形成是由多種因素交織而成,和大多數堤防違章建筑的形成原因具有相似性,現簡要對其進行分析:

(1)歷史原因形成的堤防產權尤其是護堤地產權不明晰,其中,部分護堤地按集體所有分到農戶。2000年之前所形成的違章建筑基本為歷史原因所形成的。

(2)沿河村莊經濟的相對欠發達,公路較少,堤防是連接村莊的紐帶,各個村莊之間的溝通靠堤防來連接。

(3)伴隨著沿河村莊人口的擴張,宅基地的批復相對困難,很多人把目光盯在了人流相對密集的堤防路口做生意。經濟利益驅動是當事人敢于違法建設的主要原因,經營需要早已代替生活需要成為違章建筑的主要動機。2000年后所形成的堤防占壓,基本上是由于此種原因導致。

(4)漳河為東西流向的河道,堤防順河勢而行,堤防違章建筑沿堤防為南北向,利于采光。這個也是漳河堤防違章建筑較多的一個重要原因。

(5)上游岳城水庫的蓄滯,漳河常年無水,以及多年不來大水,群眾的防汛意識淡漠。或基于堤防地勢較高,即使來水也無大礙的考慮。

(6)水管體制改革之前,水管單位管養并重,水行政執法人員少且均為兼職,經費少,執法裝備不足,堤防戰線長,管理力度不夠,也是漳河堤防違章建筑形成的一個重要原因。

2.3漳河堤防違章建筑現狀分析。

漳河堤防違章建筑現狀,見表1:

表1邯鄲局堤防管理范圍內違章建筑統計

別 岸 別 村 莊

(個) 堤 坡

(間/平米) 護 堤 地

(間/平米) 建 設 時 間

2000年前 2000年后(間/平米)

(間/平米) 其中堤坡

臨漳 左 13 102/2813 486/5440右 19 113/2917 995/18752 1272/18191.5 424/11730.5 35/953

魏縣 左 12 122/2330 46/810右 7 67/1270 35/570 62/1090 207/3920 139/2660

大名 左 19 14/225 359/6300 右 28 265/4412 860/15096340/6544 406/6506 13/210

館陶 左 13 66/623 78/1147 77/831 67/939 18/180

該表反映出,沿河村莊以及堤防違章建筑的規模和數量都相當的龐雜。其中,館陶河務局在2007年晉升國家二級堤防的活動中,采取多項措施,實現了對沿河堤防違章建筑的全部拆除。其他縣河務局尚未進行拆除,違章建筑數量基本維持。

漳河堤防違章建筑的類型主要有:自建住宅用民房、經營性門面、村集體修建的廟宇或集體或個人修建的廠房等。

3. 處理原則及對策初探

館陶河務局在2007年的國家二級堤防達標活動中,采取有效措施對所轄堤防違章建筑進行徹底的拆除,并及時還堤防原貌。現結合該局的一些做法,在處理堤防違章建筑的問題上,就河道管理部門而言,所應堅持的原則提出一些建議:

3.1處理原則。

處理堤防違章建筑,河道管理部門應堅持一些原則,主要涉及:

(1)事實求是的原則。

這一原則是做好拆除堤防違章建筑的前提,是解決堤防管轄范圍內由于歷史原因造成的違章建筑的基本原則。故此,河道管理部門在處置違章建筑時應當查明違章建筑形成的時間、原因、用途等因素,妥善處理。

(2)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原則。

河道主管部門應當將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貫穿于處理堤防違章建筑問題的始終,平等對待被拆除當事人及相關當事人,不偏私、不歧視,針對違章建筑采取必要、適當的措施和手段。

(3)寬嚴相濟、充分保護被拆除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由于形成違章建筑的原因比較復雜,且在實際生活中,違章建筑已成為一部分低收入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成為其維持基本生活的保障。河道管理部門應當分門別類,寬嚴相濟,針對不同的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措施,充分保護被拆除人的合法權益。

3.2對策初探。

處理堤防違章建筑,最棘手之處便在于很大程度上觸動了群眾的切身利益,而群眾則不管這種利益的取得方式是否合法。一方面,河道管理部門要拆除堤防違章建筑,恢復堤防標準斷面;另一方面,拆除堤防違章建筑又勢必會觸動群眾的切身利益。這就要在二者之間尋求一個平衡點。對如何把握這個平衡點,提出一些建議:

(1)以人為本,因勢利導,做好群眾思想工作。在對堤防違章建筑的拆除過程中,要認真貫徹科學發展觀和“以人為本”的要求,用國家的大的方針政策對群眾進行因勢利導的宣傳,積極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忌蠻干、硬干,努力爭取群眾的配合與支持。

(2)劃清產權,明確界限,分類別分階段處理。在對堤防違章建筑的處理上,要認真劃清產權:對于當時錯誤的劃歸集體的部分,收回時要對現在的占壓使用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對于一直為國有產權,被村集體或個人占壓的部分,要分階段的進行拆除處理,及時收回,還堤防以原貌。

(3)多方合作,合理補償,解決群眾后顧之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積極與地方政府、土管局等單位聯手協作,為違章建筑戶選好他處宅基地,并按照拆遷費的標準進行補償,切實解決群眾的后顧之憂。

(4)集中力量,統一部署,全力恢復堤防原貌。其余三個縣河務局要結合堤防維修養護和工程管理達標晉級的開展,集中力量,抓住時機,統一部署,統一行動,形成大的聲勢,全力對堤防違章建筑進行有效清理,及時恢復堤防原貌,維護河道防汛安全。

(5)一方主導,他方協作,保護群眾應有權利。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在法律責任中,明確規定鄉、村違章建筑的拆除權由政府行使。該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在鄉村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另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五條:“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兩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恢復原狀”,由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及流域管理機構對違章建筑同樣有拆除權,因此,河道主管部門應積極與當地政府及其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以及當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聯系、溝通,爭取以政府為主導的聯合執法。地方人民政府在行使這項權利的時候,也要充分保護當事人的權利。如果做出了措施的話,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行政處罰不服的,當事人仍然可以提訟。錯誤拆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也要依法給予賠償。

4. 小結

在水管體制改革的新形勢下,堤防違章建筑的處理對河道管理部門而言是一個特別棘手的問題。堤防違章建筑的形成與存在是由各種因素造成的,同樣,對堤防違章建筑的處理就不能采用單一的方法或手段,要積極謀劃,多措并舉,分類別、分階段的處理好堤防違章建筑。唯有如此,才能順利的拆除堤防違章建筑,恢復堤防標準斷面,維護河道防洪安全。

參考文獻

[1]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2]城鄉規劃法、水法.

[文章編號]1619-2737(2012)08-29-675

篇3

1、各村的所有違章建筑管理統一有鎮上違章建筑管理隊伍管理,負責巡邏、告知、拆除等工作。村里巡防員配合管理。 根據農村土地及宅基地使用規定,凡是未經批準的建筑,超出建房面積以外的房屋,都屬于違章建筑。不存在只要不用磚頭砌,鐵皮搭沒事的說法,

2、鎮違章建筑管理隊伍成立以來,嚴格的加強了對違章建管理的力度,一些簡易的能拆除的都要拆除,時間較長的結構比較復雜的老遺留問題已經和村里協商對接,凡有違章建筑的人家需要申請建房、輔房等其他一些列和村里有關聯的事情,我們都會要求先自行拆除違章建筑再辦理。所以希望有違章建筑的農戶能夠遵守土體及宅基地的使用規定,不要亂搭亂建,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來源:文章屋網 )

篇4

一、2013年8月以前所做的工作

2012年5月,鎮黨委政府在拆違治違上下定決心,樹立目標,采取了強有力的工作措施,通過注重四個重點,確保主街道違章建筑全部有效拆除。一是注重強化責任。鎮黨政負責人一致認為應該把禁違拆違立足于整治利民、創建惠民上,從而爭取廣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統一思想后,為強化組織機構,加強對全鎮禁違拆違工作的領導,組建了禁違拆違領導小組,并迅速召開了黨政負責人會議和機關干部、部門負責人會議、村場干部會議,把認識和決心傳達給每個干部,使大家對禁違拆違的認識高度統一,同時分解責任到人,明確每個干部應盡的責任,做到職責明晰,認識一致。二是注重宣傳氛圍。任何基層工作都離不開群眾的參與。在禁違拆違上,我們采取召開廣播會、拉橫幅,辦點干部下村場,村組干部入農戶等方式,及時宣傳國家禁違拆違政策,使“防違、禁違、拆違”意識深入人心。積極爭取群眾的參與,為以后的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礎。三是注重上下配合。為深入開展禁違拆違工作,我鎮采取政府主管、部門參與、村組監管的方式,形成上下聯動的監管網絡合力,同時組建日常巡查隊伍,加強日常排查監管,從“堵源頭、截過程、拆違建”三方面著手,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上報,把問題解決在萌芽階段。四是注重堅定方式方法。開弓沒有回頭箭。要始終堅持禁違拆違的理念不動搖,不能因為中途遇到困難臨陣放棄,只要是違章違建,堅持態度一致,做到一視同仁,不搞拆一戶留一戶的行為。同時要注重方法。要靈活細致做工作,運用好思想工作武器,不厭其煩。同時,集思廣益靈活主動做工作,營造聲勢步步推進。我們首先拆除了一些在老百姓心目中難度較大、影響力較大的對象,給其他拆遷對象形成了巨大的心理壓力,營造了黨委政府堅決拆除所有違章建筑的強大聲勢。在拆遷對象思想動搖后,抓緊時機及時跟進拆遷,不能拖,不能等。所有違章建筑不存在任何補償,僅在部門單位組織人員拆除時,由部門單位承擔了拆除的人力工資。

全鎮2012年5-6月,全鎮共拆除華錢路127戶經營戶違章建筑190個門店,其中有40處卷閘門和混凝土結構建筑。拆除主要路口亂建雜房3棟。2012年11月份,拆除富民路違章建筑35處,修建富民街道路及下水道。

二、2013年8月份以后所做的工作

2013年8月份,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控違拆違工作,并下發了多份文件,安排了多次專項行動。我鎮為認真落實縣委縣政府的要求,對該項工作進行了專題部署。主要做了三個方面的工作,確保了全鎮控違拆違工作順利推進。

1、成立機構,加強宣傳。一是成立了由鎮長任組長,分線負責人為副組長,國土、村建、司法、派出所主要負責人和各村委會主任為成員的控違拆違工作領導小組,設立了專門工作班子。二是通過村場干部在群眾中廣泛宣傳控違拆違的工作要求,重點通過居委會干部對集鎮居民宣傳規劃管理、控違拆違的有關法律規定和現實需要,設立宣傳橫幅5條、張貼標語20多張,在集鎮設立控違拆違成果宣傳欄,在群眾中形成違章建筑必拆,拆除沒有一分錢補償的氛圍。

篇5

一、目標任務

通過清理整治,全面制止違法用地、違章建筑行為,查處一批非法交易土地和違法建筑的典型案件,拆除一批嚴重違反規劃的違法建筑,分類處理各種違法建筑,建立和完善長效管理機制,杜絕非法交易土地和違法建筑行為的發生。

二、組織領導

成立縣違法違章建筑清理整治工作指揮部,人員組成如下:

總指揮: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

常務副總指揮: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副總指揮: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縣政府副縣長

成員:縣法院院長

縣檢察院院長

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橫水鎮黨委書記

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局長

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縣財政局局長

縣房管局局長

縣城管局局長

縣文廣局副局長、新聞中心主任

橫水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指揮部下設五個工作組:

(一)清理整治組。

領隊:

副組長:

工作人員由縣征地拆遷指揮部、城建局、國土局、房管局、城管局、供電公司、公安局及所在地村干部組成。主要負責縣城規劃區范圍內“兩違”建筑的調查摸底、現場制止、下發停建通知書、宣傳教育、案件辦理、依法等工作。

根據強制拆違需要,整合縣公安局、法院、檢察院、司法局、縣建設規劃執法大隊、縣國土執法監察大隊、公安消防大隊及征地拆遷工作組力量,形成強大合力對嚴重違法違章建筑實施。

(二)綜合協調組。主要負責綜合協調、有關會議準備、綜合性文字材料、后勤保障等工作。由征地拆遷指揮部辦公室具體負責。

(三)宣傳報道組。主要負責違法違章建筑清理整治工作的日常宣傳報道、專題報道和新聞曝光等工作。由同志任組長,人員從縣委宣傳部、縣文廣局、縣新聞中心等部門抽調。

(四)安全保衛組。主要負責違法違章建筑清理整治工作中的安全保衛工作,依法懲處阻撓執法、暴力抗法人員。由同志任組長,工作人員從縣政法委、縣公安局等部門抽調。

(五)案件偵辦組。主要負責查處違法違章建設中涉嫌構成非法經營、侵占國有和集體土地等犯罪行為,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由同志任組長,工作人員從縣委組織部、縣紀委監察局、縣國土局、縣城建局、縣人社局、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等部門抽調。

三、清理整治范圍和重點

范圍包括:縣城規劃區內橫水鎮七個行政村內的違法違章建設行為。清理整治的重點是:

(一)侵占公共用地、政府已收儲土地等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違章建筑。

(二)非法買賣、轉讓、租賃土地,改變土地用途等方式進行的違法違規用地行為。

(三)未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或土地使用證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它設施。

(四)主次干道兩側、城市出入口、重要公共設施及國家機關周邊等嚴重影響城市景觀和居民生活的違法違章建筑。

(五)嚴重影響規劃紅線、綠地、水系、高壓線走廊及嚴重影響公共安全、消防安全的違法違章建筑。

(六)其它被認定的違法違章建設行為。

四、工作步驟

整個清理整治工作從2011年11月20日開始至2012年3月31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調查摸底階段(11月20日至11月25日)

1、宣傳發動。充分利用政府門戶網站、廣播電視、《周報》、《手機報》等媒體,采用宣傳車巡回宣傳、通告、張貼宣傳標語、發放宣傳單、電視游字廣告、電視專題片等多種形式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動員。大力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全縣上下營造依法建設、違法必究的濃厚氛圍;大力宣傳違法違章建筑對城市建設的嚴重危害和人居環境的嚴重破壞,形成聲勢浩大的控違拆違輿論環境,使清理整治工作決策部署家喻戶曉。

2.調查摸底。清理整治工作組負責對縣城規劃區范圍內的違法違章建筑逐戶進行排查,全面掌握每處(棟)違法違章建筑的詳細情況,并登記造冊,建立檔案。調查摸底結果經核查無誤后予以公示,并將摸底情況上報指揮部。調查摸底期間,實行組長負責制,除全面準確掌握情況外,要確保不再有新增非法買賣土地行為,不再新增違法違章建筑,不再新增違法開挖地點。

3.自查自糾。參與違法違章建設人員,要主動向有關部門申報,并按規定自覺停止違法違章建設行為,爭取從輕處理。特別是黨員、干部、國家公職人員要按照相關要求如實填寫有關表格,積極配合清理整治工作;對在自查自糾階段主動申報,并在規定時間內自行拆除的,是黨員、干部的可免予黨紀政紀處分。

(二)聯合執法,集中處理階段(11月26日至2012月1月31日)

1、自拆助拆。有違法違章建筑的,要主動自行拆除。對自拆的,依法免于處罰。在下發有關通知后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自拆或自拆確有困難的違法違章建設戶,由清理整治工作組組織有關人員幫助拆除,助拆費用由違法違章建設戶承擔。

2、。集中整合縣公安局、法院、檢察院、司法局、縣建設規劃執法大隊、縣國土執法監察大隊、公安消防大隊、森林消防大隊及征地拆遷工作組力量,形成聯合執法的強大合力,在縣違法違章建筑清理整治工作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下,堅決依法拆除一批違法違章建筑。按照“六先拆”原則,凡侵占國有及收儲土地的違法違章建筑先拆;凡黨員領導干部(含非黨)在非法占用集體土地上頂風搶建的違法違章建筑先拆;凡嚴重影響城市規劃,妨礙道路及重大項目建設,嚴重阻礙供電、供水等公共設施管線走向,影響防洪安全,擠占消防通道的違法違章建筑先拆;凡有非法土地交易行為及縣城規劃區外村民到縣城規劃區內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先拆;凡下發停建通知后仍在突擊搶建、以前被強拆過又在建設的典型違法違章建筑先拆;凡不法商人為獲利建設的典型違法違章建筑先拆。通過先拆帶動自拆,以點帶面,滾動推進。

3、分類處理。在深入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對各類違法違章建筑進行分類,按照堅決拆除一批、沒收一批、處罰一批的原則,對違法違章建筑處理到位,使違法違章建設者不能在違法違章行為中得到違法利益,鏟除違法違章建筑的利益基礎。

(三)堵疏結合,建章立制階段(2012年2月1日至3月31日)

在深入調查研究,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縣城規劃區危舊房改造和農民建房管理辦法等相關政策。加強拆除違法違章建筑后的巡查監管,堅決防止違法違章建筑反彈。進一步建立健全清理整治違法違章建筑的長效管理機制,實行常態化管理,防微杜漸,使城市建設走上規范有序的正常軌道。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有關鄉鎮和部門要充分認識違法違章建筑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要站在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切實把思想統一到縣委、縣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上來,作為當前的一項中心工作切實抓緊抓好。要切實加強領導,積極配合,抽調一批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的人員,做到任務、責任落實到位,確保整個工作有序開展并取得實效。

(二)聯合整治,齊抓共管。橫水鎮和有關部門要對照自身工作職責,加大巡查和監管力度,密切配合,協同作戰。

橫水鎮黨委政府:對縣城規劃區村組干部進行教育和管理;提供違法違章建筑及非法買賣土地的線索,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摸底,登記造冊,建立詳細臺帳。

縣城建規劃執法大隊、縣國土執法監察大隊:負責縣城規劃區范圍內違法違章建設行為的監察制止和強制拆違工作;提供違法違章建設的有關證據和法律、法規;擴大宣傳,營造嚴厲打擊違法違章建設行為的強大聲勢。

縣委、縣政府督查室:負責對有關鄉鎮和部門的履職情況開展督查并將督查情況匯總上報縣違法違章建筑清理整治工作指揮部。

縣紀委監察局、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負責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行為的嚴肅查處;從嚴從重查處黨員干部、國家公職人員、村組干部非法買賣土地及參與違法違章建設的行為。

縣委宣傳部、縣廣電新聞中心:負責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的宣傳報道和典型違法案件的曝光;嚴格審查管理,不得為違法違章建筑提供有關廣告服務。

縣公安局、縣檢察院:負責查處涉嫌犯罪的違法用地、違法違章建筑案件,堅決制止、查處、打擊各種阻撓執法、暴力抗法等違法行為,維護執法秩序。

縣法院:負責依法及時受理、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執行的違法違章建設案件,集中力量依法一批違法違章建筑。

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查處占用防火距離,或者擠占、堵塞、封閉消防通道等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

縣公安交管大隊:負責查處超限超載和無牌無證運輸建筑材料的車輛,對縣內外運送建筑材料的車輛進行嚴格管理。

縣林業局、縣森林公安局:負責查處縣城規劃區占用、毀壞林地違法違章建設的行為。

縣水保局:負責查處縣城規劃區內未取得規劃用地許可證亂挖山地、破壞表土造成水土流失的行為。

縣工信局:負責督促縣預拌混凝土供應商嚴格執行憑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提供混凝土材料,發現問題及時查處。

縣城管局:負責協助城建部門查處縣城規劃區內的違法違章建設行為和違法占道建設行為;對私自在戶外設置買賣房屋和招租廣告進行嚴厲查處。

縣房產局:負責嚴格依照法律的規定受理業務,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證作為產權登記的必備條件,一律不得為違法違章建筑進行房屋產權登記。

縣供電公司、縣清泉水業公司、縣水利局:負責查處私自接電、接水行為;嚴格執行憑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建設用地批準書辦理供電和供水手續的規定,不得為違法違章建設戶提供接入服務。

縣工商局:負責查處利用違法違章建筑從事經營和生產的行為;對無法提供經營和生產場所合法性的一律不得辦理有關證件。

縣電信、移動、聯通、廣電網絡公司:負責查處私接信號、通訊網絡的行為;嚴格執行憑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通訊網絡服務的規定,不得為違法違章建筑提供通訊網絡服務。

縣局、縣維穩辦:及時了解集中整治工作的相關情況,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和矛盾化解調處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三)嚴肅紀律,問責問效。

1、嚴肅工作紀律。全縣黨員干部、國家公職人員、村組干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這次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中要做到“三帶頭三不準”,即帶頭支持控違拆違工作,不準做不利于整治非法交易土地和違法建筑的事;帶頭做好本單位職工和親朋好友的工作,不準為非法交易土地和違法建筑戶說情、打招呼;帶頭拆除自己的違法建筑,不準拖全縣清理整治工作的后腿。

2、落實經費保障。橫水鎮及相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編制整治工作經費預算報縣違法違章建筑清理整治工作指揮部審定后,報縣委、縣政府審批,由縣財政撥出專項資金用于整治活動中設備購置、拆遷費、清運費、車輛燃料、人員補助及工作日常開支。

篇6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積極服務于我縣的棚戶區集中改造、城市環境集中整治和重點規劃建設項目,采取“統一領導、部門配合、突出重點、穩步推進”的方式,全面加強城市建設監督管理,遏制違法建設蔓延勢頭,依法集中對影響城市規劃建設、重點項目建設、棚戶區改造、居住環境等違法違章建筑分期、分批予以拆除,為建設“三個適宜”現代文明城市營造良好的環境。

二、工作原則和目標

(一)工作原則

1、圍繞項目,搞好服務。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和全縣重點項目,全力提供拆違服務,支持項目順利啟動實施。

2、突出主體,部門聯動。縣行政執法局負責具體組織實拆違工作,縣政府有關部門負責提供政策指導、行政支持和工作配合。

3、依法行政,協同推進。從嚴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嚴格履行執法程序,認真規范執法行為。加強部門協同配合,提高辦事效能,全面推進拆違工作。

4、求實求細,和諧穩定。按照“統籌兼顧、以人為本”的工作原則,采取扎實、細致、有效的工作措施,好中求快、快中求穩,和諧有序地推進拆違工作,為各項事業建設創造良好條件。

(二)工作目標

年9月底前完成鎮行政區域內拆違工作,確保取得階段性成果。及時總結拆違工作經驗,探索建立拆違工作長效機制。

三、工作范圍

鎮行政區域內所有違章、違法建筑。重點為:一是群眾反映強烈的違章建筑;二是經執法部門屢次勸說無效,仍私搭濫建的建筑;三是影響大項目推進的違章建筑;四是影響拆遷工作的違章建筑;五是投機取巧,為套取政府補償金的違章建筑;六是近期內新建的違章建筑。

四、組織領導

(一)成立縣拆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縣拆除違法建筑的全面工作。

成員:縣委宣傳部、縣行政執法局、法制辦、監察局、局、建設局、衛生局、國土資源局、房產住宅局、財政局、公安局、廣播電視局、水務局、供電局、鎮。

(二)縣拆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行政執法局,主任由馬貴山同志兼任,負責全縣拆違工作的具體組織、指揮與協調。

(三)辦公室下設7個工作組,分別為綜合指揮組、工程認定組、法紀監察組、咨詢組、安全保障組、宣傳報道組和后勤保障組。

1、綜合指揮組:由縣行政執法局牽頭,抽調相關執法部門人員組成。

2、工程認定組:由縣建設局牽頭,抽調土地、房產、行政執法等部門人員組成。

3、法紀督查組:由縣監察局牽頭,抽調相關人員組成。

4、咨詢組:由縣局牽頭,抽調其他部門人員組成。

5、宣傳報道組:由縣委宣傳部門牽頭,抽調新聞媒體及相關人員組成。

6、安全保障組:由縣公安局牽頭,抽調相關部門人員組成。

7、后勤保障組:由縣財政局牽頭,抽調相關部門人員組成。

五、實施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起草下發《關于限期拆除違法違章建筑的通告》,并在電視上予以宣傳。

(二)普查認定階段。縣拆違辦按照本方案要求,進行調查摸底、分類統計等工作;組織人員,深入被拆除單位和居民住戶,進行宣傳、動員、督導。

(三)具體實施階段。按照自行拆除、協助拆除和步驟集中組織實施。

1、自行拆除。組織工作人員到現場督促各責任單位或個人自行拆除。

2、協助拆除。對在規定的限期內不能自行拆除完畢或是自行拆除確有困難的違法建筑,組織相關部門幫助實施拆除。

3、。對在限期內未拆除的違法建設工程,由縣行政執法局負責組織執法力量依法進行,縣建設、國土、房產、公安等部門參與實施,的可并處罰款。

六、保障措施

(一)明確職責分工。縣拆違辦在縣拆違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建立、完善工作制度,保證拆違工作有序運行。相關部門要精心組織,統籌安排,按照各自職能,切實保障拆違各項工作的落實。

篇7

*月*日上午,我有幸參加了舉行縣委中心組(擴大)理論學習會。會議邀請創新理論研究專家、著名演講家、中國演講與口才協會副會長*教授教授作了題為《解放思想與制度發展》的專題講座。我認為講座深入淺出地闡述了解放思想與創新發展是時代進步的要求,下面我結合我們*鎮城建城管工作談談自己的一些看法。

為加強村鎮村容村貌整潔,遏制住村鎮居民違章建設的不良歪風,全力打造“一個中心,兩大組團”城鎮布局形態。*鎮黨委、政府緊緊圍繞“善抓”、“敢管”“有力度也要講方式”的目標要求,*鎮城建辦、城管執法大隊聯合行動,對違章建設行為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集中宣傳與整治,為2010年的村鎮建設工作開局起了個好頭。

*鎮組織城建辦及城管執法大隊工作人員,不惜放棄節假日休息時間,對違章建設較集中的集鎮區范圍進行了一次“以點帶線、帶面”的集中宣傳、整治行動。發現一處教育一片;發現一處,查處一處,從而影響帶動一個地區。

在集中宣傳、整治過程中,工作人員向居民群眾宣傳講解村鎮建設與管理法律法規;對已有違章行為的群眾進行了耐心說服和交代政策,說明對其整治的理由;對于拒不聽從勸戒,也不接受違章整改通知單的個人,在進行嚴厲批評,指出其違章錯誤后,仍曉之以情,動之以理,力勸其盡快停止違章行為,及時拆除違章建筑,仍執迷不悟的,將強行拆除。工作人員還深入調查了違章行為產生的原因,力求從根源上解決問題;并對確有居住困難的群眾,提供了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讓群眾真實感受到了政府“人本化”行政的溫暖。

篇8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六屆五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以老城區綜合環境全面提檔升級為目標,大力實施自管、棄管住宅樓院硬化、亮化、綠化改造工程,徹底消除全市住宅樓院的泥土路、黑小區,因地制宜增強綠化面積,打造遼北最佳人居環境,全面推進我市建設國家級園林城市進程。

二、改造工作內容

實施自管、棄管樓院硬化、亮化、綠化改造工程,經過初步統計,要對214個住宅樓院實施亮化。安裝照明燈約400余盞,消滅黑小區;115個樓院鋪設修復路面約6.9萬平方米,消除泥土路面;因地制宜,堅持喬灌結合、見縫插綠、見空補綠的原則開展綠化工作。預計改造資金約270萬元。(具體工程量在清理小區違章建筑后確定)

三、改造資金來源

自管樓院的改造資金由物業的責任單位負責;棄管樓院的改造資金由政府財政和樓院業主集資共同解決。

四、改造工作時限

清除違章建筑在四月中旬前完成;綠化改造在四月底前完成;亮化改造在六月底前完成;硬化工作在十月底前完成。

五、改造工作的方法步驟

自管、棄管樓院改造工作分為樓院改造責任單位認定、拆除違章建筑、組織施工三個階段。

(一)進行責任單位認定。成立由市房產局、建環委、規劃局組成的責任單位認定小組,根據調查摸底情況,進行自管小區(樓院)責任單位確認,確定改造資金的來源。

(二)拆除違章建筑。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規劃局、新城街道辦事處負責清理自管、棄管樓院內的違章建筑,通知建筑所有人自行拆除。未拆除的,進行。

(三)組織施工。各相關責任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組織硬化、綠化、亮化工作的施工工作。市房產局負責硬化、綠化、亮化工程的預算和施工;市綠化辦負責綠化設計,提供樹苗;市供電局負責提供自管、棄管樓院的亮化電源。自管棄管樓院內除綠化、硬化、亮化工程外的其他附屬設施、設備,如:上下水管線設施的改造,由自來水公司、市政負責同步進行。

六、改造后的管理方式

為了實現我市所有樓房全部實施物業管理的目標,新城街道辦事處會同市房產物業管理處組織自管棄管樓院的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或自治委員會。自管棄管樓院經過改造后,達到物業管理條件的由房產物業處接收,實施管理。達不到物業管理條件的單位自管棄管樓院,由房產物業管理處和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成立自治機構,在新城街道辦事處的指導和監督下實施自治管理。

篇9

【關鍵詞】燃氣管網;安全運行

燃氣管道作為壓力管道的一種,其特點為多埋于地下,經過人口密集區。施工與檢驗、檢修難度大,受地理條件的限制及外界原因的影響,易發生火災、炸或中毒事故,造成較大的社會影響及危害。引發城市燃氣事故的原因有很多,而且不同階段存在不同的事故隱患。比如,存儲燃氣的壓力容器是否匹配及質量是否達標 ,是保障儲運環節安全的關鍵 ;燃氣管網能否得到及時維護,是保障運營環節安全的關鍵;即便在燃氣的使用環節,用戶操作不當也可能導致事故發生 ;此外,城市里的很多管網已經使用了數十年,腐蝕老化現象嚴重,載重車壓裂管道、工程野蠻施工、重物占壓管線等情況時刻威脅著城市燃氣安全。保證燃氣管網的安全運行需要各級政府充分重視,社會各界大力支持和配合。更是燃氣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

1 燃氣管線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對地下管網缺乏規范管理

隨著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和舊城區的改造,給燃氣管道敷設帶來了便利條件,給發展燃氣管道用戶提供了新的機遇。與此同時,由于城市管理的條塊分割,對地下管線缺乏規范管理,少數建設單位不按規范施工,有些市民安全意識薄弱都給城市燃氣管網運行增加了不少安全隱患。局部地區嚴重威脅著城市燃氣管道的安全運行。

1.2 違章建筑嚴重影響了城市燃氣管網

違章建筑嚴重影響了城市燃氣管網及設施的安全運行城市燃氣管網和設施上的違章建筑是埋設在城市中的嚴重安全隱患,少數居民亂搭亂建,有的占壓在燃氣管線上,有的將燃氣調壓設施封閉在違章建筑內,燃氣搶修維修人員無法進行正常的維護保養工作,只要燃氣管網及設施被損壞漏氣,極有可能造成嚴重的燃氣安全事故。造成燃氣管網和設施上違章建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歷史的原因:如相關的城市管理法規不健全,過去城區地下管線施工沒有完全納入建設規劃監管的范圍,導致地下管線資料不全;有經濟利益驅動的原因,有的單位為了小集體的利益,在未辦理規劃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在燃氣管道上及調壓設施旁亂搭門面房,也有的單位和個人為擴大占地面積,私自在調壓箱安全距離的空地內搭建擴建各種違章建筑。有的違章建筑內住人,有的違章建筑內開飯店、開茶樓,有的違章建筑內做廚房,一旦燃氣管道被損壞,造成燃氣大量泄漏,其后果難以預料。

1.3 道路和建筑施工損壞燃氣管道

道路和建筑施工損壞燃氣管道,造成燃氣泄漏安全事故隨著城市建設步伐的加快,城市道路及舊城改造建筑施工頻繁,再加上城區通信電纜、電力電網地改造給燃氣管線安全運行帶來了很大的安全隱患,燃氣管線及設施被施工挖斷及損傷的現象時常發生,屢見不鮮,少數施工單位不按規范施工,破壞了燃氣管線隱瞞不報,也不通知燃氣企業維修,仍將被損壞的燃氣管線掩埋地下,給燃氣管線運行留下了安全事故隱患。

1.4燃氣管道安裝工程質量監管不到位

燃氣管道安裝施工過程中,由于監理公司現場工程質量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及施工單位現場質監員對燃氣管線安裝施工質量管理不到位,有的溝槽深度達不到要求,有的鋼管在埋設過程中,將沒有做好防腐處理的鋼管,或將已被損傷防腐層的鋼管直接埋設地下,使被損壞防腐層的鋼管直接與土壤接觸,加上南方土壤潮濕,從而加快了燃氣管線的腐蝕,使原來可以使用 20 年-25 年的管線只能用 10 年,甚至更短的時間,會因管線銹蝕穿孔而漏氣,給燃氣管線安全運行埋下了安全事故基因。

1.5 用戶私自改裝燃氣管線

城市經濟的不斷發展,城鎮居民居住條件得到了很大改善,生活質量得到了普遍提高,按照燃氣管線要求,應采用明裝,不宜采用暗裝,穿越衛生間不應有接頭,外加裝套管,但少數居民用戶為了裝修外表美觀,私自改裝戶內燃氣管線,將燃氣管線密封在裝飾墻內,有的甚至隱蔽在整體櫥柜內,沒有良好的通風條件,也沒有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給燃氣管線安全運行和用戶的用氣安全造成長期隱蔽的危害。一旦燃氣泄漏,將產生難以估量的后果。

2 預防與控制對策

2.1 各級政府充分認識到燃氣管道上違章建筑的危害性

各級政府都必須充分認識到燃氣管道上違章建筑的危害性,加大拆除違章建筑的力度。近幾年來,市政府成立了專項工作協調組織,按照誰搭建誰拆除、誰批準誰協調的原則,明確目標、落實責任,把拆除任務分解到相關職能部門,下達拆除違章建筑的通知,把燃氣管道上的違章建筑大幅度降下來,提高燃氣管道的運行安全系數。在具體做法上,把拆除違章建筑和燃氣管道和設施改線、移位結合考慮,對于拆除難度很大、拆除資金很多,燃氣管道和設施改線、移位又具備條件,且費用比拆除費用低的開始考慮管道改線設施移位。

2.2 政府職能部門要嚴格把關地下管線施工報裝審批程序

規劃、城建等政府的職能部門在核發工程施工規劃許可證時,凡涉及或影響到地下燃氣管線的,應要求建設單位先與燃氣安全主管單位及管線業主單位進行銜接協商,工程施工范圍大、工期長的建設項目,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組織召集各地下管線業主單位及工程施工單位召開工程施工協調會議,并要求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后,再核發工程施工建設規劃許可證,以控制施工外界因素損壞燃氣管線造成燃氣泄漏安全事故的發生。

2.3 進一步加強燃氣管道安裝施工質量的監管工作

一方面要進一步完善監理制度和監理程序,另一方面公司要提高燃氣管線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要求他們熟悉燃氣設計安裝規范標準。對燃氣管道的設計、材料選擇,溝槽開挖,防腐處理,管線焊接,管道鋪設及竣工驗收等要有一套完整的質量控制標準和要求。且要明確責任人,確保燃氣管線達到國家燃氣安裝質量標準。

2.4 選擇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改造城市燃氣管道

逐步選用鋼骨架PE、PE 管等新材料,采用新型連接方式的燃氣引入管。結合西氣東輸工程對輸送天然氣要求,對老的燃氣管道,可以采用穿 PE 管技術,

管道內襯技術,逐步對有隱患的燃氣管線進行改造。

2.5 加強燃氣管線及設施的安全巡查工作力度

對燃氣管線調壓箱、閥門井、凝水缸等設施實行分片分段包干責任到人,按照燃氣設備管理要求,定期對調壓器、閥門等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同時利用先進的燃氣檢漏儀器設備,有重點地對管線進行檢測。

2.6 加強對市民進行維護管道燃氣設施安全的宣傳工作

利用新聞媒體、電視、報紙等向市民宣傳維護燃氣設施的安全知識及地方燃氣法規,通過宣傳教育,使廣大市民樹立自覺維護管道燃氣設施的安全意識。

3 結語

燃氣事業是創造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以上是一些提高燃氣安全運行的切實可行的措施。城市燃氣管道的安全運行是一個龐大而復雜的系統工程,對城市城市燃氣管網俺去那運行的管理,需要運用法律的、行政的、經濟的更多種方法和手段。既要依靠市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高度重視,又要依靠社會方方面面的關心和支持,最重要的是依靠公司的領導和員工,本著對社會、企業、對自己高度負責的精神,兢兢業業地做好各項工作,確保城市燃氣管道安全運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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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控違拆違工作的指示精神,堅決遏制柯橋城區各類違法建設行為,推進魅力新城建設,根據全縣的統一部署,結合我街道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圍繞縣委、縣政府“控違拆違”工作要求,狠抓違法違章建筑整治,做到“以拆違推動拆遷,以拆遷帶動拆違”,通過控違拆違,營造良好的居住環境,促進社會和諧,使我街道的控違拆違工作走在全縣前列。

二、目標任務

杜絕出現新的違法違章建筑,堅決拆除嚴重影響規劃、安全和矛盾糾紛突出的違法違章建筑,確保2013年完成拆違10000平方米。

三、組織機構

成立柯橋街道控違拆違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任組長,黨工委委員毛、辦事處副主任副組長,各辦主任為組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城建管理辦公室,負責控違拆違專項整治工作的具體組織與協調。

四、工作重點

按照“雙拆結合、突出重點”的原則,確定以下六類為拆違重點:

1、公路邊、鐵路邊、河邊和山邊等“四邊”規劃控制范圍內的各類違法建筑物、構筑物;

2、土地管理衛片執法中查實的各類違法建筑;

3、各類住宅小區內的各類違法違章建筑(重點對象為鄰里糾紛難以協調解決的、舉報并查實的違法違章建筑);

4、個人占用耕地違法搭建的生產性、經營性用房;

5、企事業單位內嚴重影響消防等安全而無法整改的違法違章建筑;

6、其他嚴重影響規劃、交通、安全、環境、景觀以及反映強烈的違法違章建筑、構筑物。

五、工作步驟

1、準備發動階段(2013年3月底前)

召開控違拆違專項整治工作動員會,層層落實責任,開展多種形式宣傳,營造強大的拆違氛圍。各社區(居)要對違法建設情況進行全面摸排登記,接受群眾投訴,建立違法建設資料檔案,確定違建目標和整治推進計劃。

2、拆違實施階段(2013年4月一10月)

街道牽頭整合各方力量,實行自拆整改和行政強拆相結合,各社區(居)要積極督促和鼓勵當事人自拆自糾,對拒絕自行拆除的,嚴格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組織專門力量,堅決穩妥地實施。同時,積極做好拆后工作,及時對拆違后土地進行綠化、建設等恢復利用工作,及時清除建筑垃圾。

3、監督考核階段(2013年4月一12月)

各社區(居)認真總結轄區內控違拆違工作,及時上報相關信息和情況。街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違法建設控拆工作的督查、考核和驗收,及時通報整治進度,實施重點案件的督辦和跟蹤。

4、長效管控階段(2013年11月起)

以控為本,進一步建立健全違法建設控拆長效機制,積極發揮社區(居)、物業管理公司等基層管理單位的作用,發揮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指導作用,落實違法建設控拆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探索實踐各項違法建設防控措施,有效威懾違法建設行為的發生。

六、工作要求

1、落實責任,各方聯動。各社區(居)對區域內的違法建設整治工作要落實目標責任,加強巡查監管,堅持控拆并重。要牢固樹立全街道控違拆違工作“一盤棋”的思想,強化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加強協調聯動。

2、多措并舉,依法整治。嚴格依法拆違,做到公平公開,對整治重點和勸阻無效、頂風搶建的違法建設堅決拆除。注意工作方法,正確處理好依法行政與維護穩定的關系。對弱勢群體、少數確有特殊困難的群眾,應落實好各項幫扶救助措施。

3、突出重點,整體推進。突出六類重點,特別是嚴重影響規劃、安全和鄰里糾紛突出的違法建設,要堅決予以拆除,并根據不同的類型和性質,制訂科學合理的處置辦法和工作計劃,積極將控違拆違工作與城市建設、小區管理等工作緊密結合,綜合加以實施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