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物管理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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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醫療廢物管理辦法,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每天對醫療廢物進行分類收集,并按照類別放置于防滲、防漏、防銳器的專用包裝物或密閉的容器內。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貼上明顯的中英文警示標識。醫療廢物收集點應設在病區的污染端,利于廢物的收集。
二:對損傷性醫療廢物(如:針頭、手術刀片等)直接放入耐穿刺、防滲漏的容器中,外運時必須嚴格密封,并在其外部套裝醫療廢物專用的黃色塑料袋。其它醫療廢物,包括患者的生活垃圾直接放入雙層黃色塑料袋,分層封扎袋口。不得使用影響密封性能的器具或方法進行封口。
三:醫療廢物收集容器應符合有關部門的要求,所有廢物盛裝量不超過容器或包裝袋的3/4。嚴禁使用有破損或已經污染的收集容器。
四:每天的醫療廢物每日由專人使用專用轉運工具,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及時清運,轉送到我院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廢物專門暫存場所即發熱門診焚燒爐旁廢物暫存處,每天由焚燒爐工作人員進行焚燒。運送工具、暫存場所等需及時清潔,遇污染時及時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劑或0.2%的過氧乙酸消毒。
五:對醫療廢物暫存場所,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應有明顯的警示標識,設有防滲漏、防蚊蟲、防鼠等安全措施。并應定期消毒清潔。
六:病原體的培養物、菌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在本科室就地滅菌、消毒后再按醫療廢物處理。
七:收集運送醫療廢物的衛生員應相對固定,并經過醫療廢物處理流程、醫院感染控制、自身防護、意外事故處理等知識的培訓。衛生員工作時應嚴格按照病區防護要求做好防護工作。
篇2
1.嚴格遵守《執業醫師法》、《傳染病防治法》、《母嬰保健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規范,依法執業。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醫療質量,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2.嚴格按照《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中核準登記的執業地址和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不超范圍執業;所有從業人員具備相關的執業資格,并按規定及時注冊,不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保證本醫療機構的科室設置、人員、設備以及醫療用房等條件符合法定許可條件。
3.嚴格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等規定做好傳染病的預防、控制和疫情報告,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疾病流行或其他突況時,自覺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安排和調遣。
4.嚴格執行《醫院感染管理辦法》、《消毒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規章,建立和落實醫院消毒、隔離和無菌操作
制度,防止院內的交叉感染。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規定,做好院內的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運轉、暫存、交由醫療廢物處置中心集中處置等工作。
5.嚴格執行《消毒管理辦法》,建立消毒產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絕不使用無證或證件不齊全的消毒產品。
6.嚴格執行《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按規定儲存血液,建立臨床輸血申報、審批制度,與病人簽署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
7.嚴格執行《放射診療管理規定》和《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做好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監護工作。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在批準范圍內開展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工作。
8.嚴格執行《品和管理條例》,保證品和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9.杜絕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非法選擇性別、終止妊娠。
10.嚴格執行醫療廣告審查制度,并按照《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批準內容醫療廣告。
11.嚴格執行《處方管理辦法》,規范處方管理,提高處方質量,促進合理用藥,保障醫療安全。
12.積極配合、服從衛生監督部門的日常監督管理,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認真進行整改。
篇3
乙方:************
為了加強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因醫療廢物導致傳染病傳染和環境污染,進一步貫徹落實《醫療廢物管理調理》、《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醫療廢物管理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危害,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各鄉村醫生要進一步加強對上訴政策和有關配套規則、文件的學習、宣傳和貫徹,提高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保證全面。準確地領會、理解和掌握相關規章、文件的各項規定,增強對醫療廢物安全管理的意識。
二、必須嚴格執行醫療廢物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切實做好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交接、運送和暫存等工作,并做好登記,堅決杜絕醫療廢物于生活垃圾混放。
三、重點加強感染性、損傷性、病理性醫療廢物的管理,直接放入醫療廢物專用包裝容器中;針頭、刀頭等銳器放入符合規范的銳器盒中,并標上醫療廢物中文標示。
四、有關人員在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過程中必須加強自我防護,杜絕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及時按級匯報,盡快按照應急方案,對事故現場進行緊急處理,并做好登記。
五、禁止在非收集、非暫存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任何科室或個人轉讓、買賣和回收利用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與生活垃圾混放。
六、若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有關規章制度除依法進行經濟處罰外,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簽字及蓋章: 年 月 日
篇4
深圳市衛生監督局,廣東深圳 518000
[摘要] 目的 了解深圳市醫療機構呼吸道傳染病的防控現狀。方法 對深圳市2605家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呼吸道傳染病防控現狀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結論 醫療機構的傳染病防控工作經過逐年的檢查,有了明顯的提高,但仍需加強對小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
關鍵詞 ] 呼吸道傳染病;醫療機構;防控
[中圖分類號] R1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2-5654(2014)03(c)-0035-02
2013年,深圳市衛生監督局為確保全市防控流感等呼吸道傳染病的各項措施落實到位,防止發生傳染病的傳播和流行,根據衛生部、廣東省衛生廳文件要求,對全市醫療機構開展了非典、人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突發急性呼吸道傳染病專項監督檢查。
1臨床資料
1.1一般資料
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2605家。其中三級醫院13家,二級醫院34家,一級醫院80家,門診部(社康)989家,診所1314家,其他醫療機構173家。
1.2檢查內容
醫療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情況;傳染病疫情控制情況;消毒隔離制度的執行情況;醫療廢物、污水的處置情況。
1.3評價依據
所有檢查及結果的判定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醫院感染管理辦法》、《消毒管理辦法》、《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規范》等法律法規。所有檢查文書由專人負責收集、整理,并做出統計分析。
2結果與分析
2.1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和《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的要求,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應當設立感染性疾病科負責傳染病的分診工作,沒有設立感染性疾病科的醫療機構應當設立傳染病分診點。
全市13家三級醫院和34家二級醫院均建立了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100%的三級醫院和64.7%的二級醫院設立了感染性疾病科,具體負責本醫療機構傳染病的分診工作,并對傳染病預預檢、分診工作進行組織管理,沒有設立感染性疾病科的二級醫院設立了預檢、分診點。其余按要求設置分診點并落實預檢分診制度的醫療機構比率分別為:一級醫院78.8%,門診部(社康)18.3%,診所3.1%。各醫療機構的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診點基本能至顯著位置張貼標識,且具有消毒隔離條件和必要的防護措施。
2.2疫情報告管理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的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均承擔責任范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任務。
全市100%一級以上醫院,共127家,建立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信息監測報告制度,包括報告卡和總登記簿、疫情收報、核對、自查、獎懲;執行首診負責制,落實了門診工作日志制度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報告制度;建立專門部門并由專人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監測信息的報告工作,未發現緩報、謊報及漏報情況。
95.1%的門診部(社康)和97.3%的診所建立了疫情報告管理部門,并有專人負責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報告方式包括網絡直報、傳真和電話報告。99.1%的門診部(社康)和97.3%的診所建立了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建立了傳染病登記本,并按要求對傳染病報告卡進行了保存。99.5%的門診部(社康)和99.2%的診所能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信息,未發現瞞報、緩報、謊報等情況。
2.3發熱門診設置
為減少呼吸道傳染病醫院內感染的發生,醫療機構應按照《醫療機構發熱門(急)診設置指導原則(試行)》的要求對發熱門(急)診進行設置與管理。
全市13家三級醫院、22家二級醫院及26家一級醫院設置了發熱門診,發熱門(急)診設在醫療機構內相對獨立的區域,與普通門(急)相隔離,通風良好,有明顯標識指引發熱病人抵達發熱門診就診。所有發熱門(急)診均配備口罩、隔離衣等防護用品,并定時對環境進行消毒,消毒方式包括紫外線消毒、空氣消毒機消毒和臺面消毒劑擦拭等。42.6%的發熱門診設置了候診區、診室、治療室、檢驗室,78.7%的發熱門診設置了備用診室和獨立衛生間。
2.4醫療廢物管理
2003年,我國出臺了《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其內對醫療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有了明確和細致的規定。
100%醫院與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簽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服務協議書;建立醫療廢物管理制度,設有專(兼)職管理人員;能按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分類收集并按規定進行包裝,有收集、運送醫療廢物的專用運輸工具,且建立了醫療廢物轉運登記記錄;醫療廢物暫存點選址相對合理,暫存點有上鎖并有專人管理,設有明顯警示標識和“禁煙、禁飲食”標識;對相關人員采取了必要的職業安全衛生防護措施;醫療廢物暫存時間不超過2 d。
100%社康中心有建立醫療廢物管理制度,設有醫療廢物專兼職人員,94.4%的門診部(社康)和88.2%的診所能按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能按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包裝,99.2%的門診部(社康)和91.7%%的診所能及時將產生的醫療廢物及時交給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見表2。
2.5醫院感染管理
本次檢查共涉及一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共127家,均建立醫院感染管理責任制,制定了醫院感染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范,設立醫院感染管理部門或醫院感染專兼職人員負責醫院感染的預防與控制方面的管理和業務工作;各醫療機構能按照《消毒管理辦法》嚴格執行醫療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術規范,對消毒藥械和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器具的相關證明進行了審核登記,并對醫院感染及其相關危險因素進行監測、分析。
在檢查的989家門診部(社康)及1314家診所中,僅47.1%的門診部(社康)及47.7%的診所設立了醫院感染管理部門或醫院感染專兼職人員,其中97.6%的門診部(社康)及91.7%的診所能夠執行消毒隔離制度
2.6存在問題
46.1%的小型醫療機構,如門診部(社康)、診所,沒有建立完善的醫院感染管理責任制,也沒有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醫療機構的醫院感染管理工作;社會醫療機構未嚴格按照《醫院感染管理辦法》的要求開展醫院感染的監測和分析,存在消毒隔離措施存在消毒監測項目不全、消毒場所設置不合理,未對消毒藥械的相關證明進行審核與索證等情況;部分門診部、診所消毒隔離及無菌技術操作不規范;小型醫療機構的管理人員和醫護人員對傳染病防控工作認識不足,90.9%的小型醫療機構未建立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沒有設置傳染病預檢分診點;個別轄區社康中心及學校內部醫務室的醫療廢棄物處置協議主要以內簽形式為主;部門社會醫療機構存在預檢分診工作落實不到位,布局不合理的情況;少數社會醫療機構的醫療廢棄物暫存點不符合要求、并存在醫療廢物與生活垃圾混放等問題。
3結語
篇5
【關鍵詞】 醫療機構 醫療廢物 監督 管理
中圖分類號:R19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0515(2010)11-253-02
醫療廢物是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由于醫療廢物含有大量病菌、病毒、寄生蟲等有害物質,這些污染物如果處理不好,既傳播疾病,又污染環境[1]。因此,作為醫院,我們完全有責任做好醫療廢物處置,真正達到保護環境,減少醫源性感染,提高人們健康水平。筆者作為醫院感染管理科專職人員負責醫院內醫療廢物的監督管理,現就2003年以來我院在規范醫療廢物處置工作中、從不規范到逐步完善、規范的幾點體會歸納如下:
1我院醫療廢物管理歷程及現狀
1.1組織機構方面
醫院感染管理科根據2003年國務院頒布的《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衛生部與國家環保總局相繼出臺的《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醫療廢物分類目錄》、《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及《醫療廢物行政處罰辦法》等一系列管理辦法,成立了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院長(法人)為第一責任人,明確分工,層層落實。對醫療廢物管理從組織機構到應急預案,從廢物分類、包裝、運輸及暫貯地均有詳盡要求并制定相關制度。在《條例》施行初期,醫院從人員組織、制度建設、檢查監督等雖有制度但沒有足夠重視,從分類包裝、收集貯存、轉運處置等全過程醫院對科室沒有明確要求和具體規范,科室做好做壞都只有檢查、沒有考核,監督不力,也沒有做到專人專管, 針對幾年來醫療廢物處置中存在的問題,醫院健全了組織管理,感染管理科設了專人負責醫療廢棄物的管理和日常工作,明確責任,監督檢查每個科室醫療廢棄物管理的環節。對醫療廢物管理的認識不足、改進不到位通過每月的檢查反饋進行考核、整改。
1.2醫療廢物的分類
分類初期,由于對醫療廢物分類工作的危害認識不足,或是為圖方便, 各種醫療廢物混入同一容器或混入生活廢物容器內,未將損傷性、感染性、病理性廢物進行分類投放,投放后又不加蓋,或者同為感染性廢物又分類過細等。經過省市的各種檢查、感染辦的培訓學習考核等,現醫療廢物均做到嚴格與生活廢物分開,同時感染性、損傷性、病理性廢物也做到嚴格分開收集。醫院感染管理科每年組織相關知識全員培訓及考試,讓每位職工都了解醫療廢物處置知識。感染科每月檢查落實,使我院醫療廢物分類工作不斷規范。
1.3醫療廢物的包裝
幾年來,為了節省資金,也曾用過劣質黃色塑料袋,常出現滲漏、利器刺破等現象,給收集醫療廢物的人員也造成一定威脅,2005年后,醫院根據《條例》中規定:“存放醫療廢物的容器應選用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各包裝物上均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每年醫院在醫療廢物的包裝上拔付一定資金,專款專用。包裝物或容器內存放的醫療廢物嚴格按規定不超過3/4,并進行有效封口,按要求填寫標簽并粘貼在容器上。
1.4醫療廢物的收集、登記和交接
我院的醫療廢物由產生科室分類后,各樓層清潔工每天收集送暫貯間存放,再由簽定合同的處置單位運走集中處置。2006年前,產生科室與清潔工、清潔工與暫貯間管理員無交接手續,只有暫貯間管理員與處置單位的轉移聯單管理,也不實行稱重。2006年由于昆明市創建衛生城市,大大促進了醫療廢物的管理體系,對醫療廢物產生科室、數量嚴格實行科室與清潔工、清潔工與暫貯間管理員、暫貯間管理員與處置單位三級交接登記簽字制度,感染管理辦公室為各科室配了簡易稱,每次現稱重量雙方核實后登記簽名,然后放入暫存間,從而完善了醫療廢物的三級交接制度。
1.5醫療廢物暫存
我院不具備醫療廢物處置條件,按《條例》要求設有暫貯間。剛開始所謂的暫貯間只是遠離醫院一間閑置的房子,不具備“五防”等,現醫院重新選址,完全按《條例》要求新建了醫療廢物暫貯間,門口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志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志,窗子有紗窗,做到防鼠、防蚊蠅、防蟑螂、防滲漏、防水浸。暫存間內放置密閉醫療廢物轉運桶。桶內放置已包裝好的醫療廢物。暫貯間有專人管理,每次轉運后及時清潔、消毒有記錄。
1.6醫療廢物的轉運
每2天由處置單位專車收集。有雙方交接登記本及轉運聯單,并由雙方專管人員確認簽名并蓋章,然后統一轉運處理。
2對策
2.1健全組織機構
院長作為第一責任人任醫院感染委員會組長,感染辦、各科室主任、護士長、感控醫生、護士組成醫院感染控制小組,感染科對醫療廢物實施直接管理。醫院感染科根據相關《條例》及《辦法》《分類目錄》等,制定了各種管理制度十余類。每月對各科室的醫療廢物根據相關制度進行檢查考核,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書面反饋,并提出整改意見,考核直接與科室經濟掛鉤,使我院醫療廢物管理工作不斷改進,每次均通過昆明市疾控中心、昆明市創建衛生城市相關檢查等。
2.2加強培訓學習
為提高工作人員對醫療廢物管理的認識,定期組織醫院全員學習《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相關文件并進行考試,使每位員工充分認識到醫療廢物管理的重要性,主動、自覺地去執行各項規定;加強對清潔工及暫貯間人員的培訓管理,使他們充分認識到醫療廢物管理的重要性,主動自覺地配合工作,感染辦不定期抽查,并將落實情況與經濟掛鉤,使清潔工及專管人員能認真做好醫療廢物收集轉運中每個環節的工作。
2.3加大醫療廢物管理的投入
為保證醫療廢物處置做到日常化、規范化,醫院加大了經費投入,設置了醫療廢物處置專款,新建了醫療廢物暫貯間,
3幾點建議
3.1建議按照處理去向分類
醫療廢物分五大類,且各類不能混合收集。但分類收集的廢物最終卻只有焚燒這一條出路。這樣增加的容器既占用空間又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同時給工作人員增添分類的麻煩,也容易造成治療室的二次污染。建議醫療廢物按照處理去向分類,如焚燒類、可再利用類等。
3.2感染性廢物的界定不可隨意擴大
感染性廢物是具有引發感染傳播危險的被病人血液、體液污染的物品,是否有感染危險應由醫療機構相關管理人員認定,從而減少醫療廢物產量,這樣不僅節約資源,又能減少污染[2]。如輸液器、注射器均為優質塑料,我國人均占有資源非常有限,應在加強管理的基礎上粉碎造粒進入再生產。如對使用后的輸液器、注射器毀形、消毒,交有資質且生產非食品包裝類用品(如利器盒、便盆等)的企業再利用,這樣的物品鏈才可能持續發展。關于利器盒,只要是防滲漏、耐刺的牢固的容器即可,(如廢棄的戊二醛消毒液容器等,標明利器盒應可),即滿足利器的分裝安全又廢物利用,節約了成本。又如產婦的衛生巾、偏癱病人的尿不濕、工作人員的口罩帽子等并不構成感染威脅,不必作為醫療廢物。將所有一次性使用的醫療用品與器械均視為感染性廢物,無形中擴大了醫療廢物的范圍,其后果是醫院要承擔更多的處置費用,而大量的焚燒進一步造成環境污染及可再生資源的浪費。關鍵是對真正引發感染危險的廢物強化管理。
3.3醫療廢物處理應充分考慮環保
醫療廢物的處置目前國際上主要采用焚燒法,焚燒造成環境污染,且浪費大量能源,由于醫療廢物中塑料制品、紙張、棉纖維制品等可燃成份比例較大,其燃燒發熱的平均值可達18 820 KJ/kg,燃燒產生的熱量可用于發電或用于供熱[3]。象歐洲、日本等國,將醫療廢物破碎后,用專門的設備進行高頻殺菌處理,然后分別制造垃圾包裝袋、垃圾固形燃料和水泥原料,有效地提高了醫療廢物的再利用率。
3.4費用問題
醫療廢物包裝、運輸及處置費用目前均由醫院一方承擔,但院方又不能收費。同時是按床位數每天收費,一是作為中小型醫院的我們病床一般情況下住不滿,同時應考慮減去部分陪床費。
經過幾年的實踐,我院按照《條例》的要求以及醫院感染辦制定的各項制度和規范,不斷檢查反饋整改,并對存在的問題實施相應的對策,使我院醫療廢物管理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各項管理工作做到了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避免了醫療廢物對社會的危害。
參考文獻
[1]曹作中,程發彬,劉錫成.現階段我國生活垃圾焚燒發展方向探討[J].環境保護.2001,(2):13~15
篇6
1 醫療廢物的分類
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可明確分為:(1)生活垃圾:指醫院在運營、建筑物的維修中及在住院患者日常生活中產生。(2)感染性廢物:指攜帶病原微生物具有引發感染性疾病傳播危險的醫療廢物。(3)病理性廢物:指診療過程中產生的人體廢物和醫學實驗動物尸體等。(4)損傷性廢物:指能夠刺傷或者割傷人體的廢物醫用銳器。(5)藥物性廢物:指過期、淘汰、變質或者被污染廢棄的藥品。(6)化學性廢物:指具有毒性、腐蝕性、易燃易爆性的廢棄化學物品。
2 醫療廢物的處理
根據2003年10月15日衛生部的《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要求,醫院內設置>3種顏色的污物袋用于醫院內污物的分類收集處理:(1)黑色袋裝生活垃圾。(2)黃色袋裝醫用垃圾。(3)帶特殊標志袋裝放射性廢物。其中損傷性廢物放在特制的利器盒內(黃色、投放口銳器只進不出、有一定厚度不易摔破、盒外有醒目的“損傷性廢物、日期、部門”字樣、醫療廢物警示標識)。我院制定了嚴格的規范化、系統化的管理體系,從醫護人員在診斷、治療過程中產生的醫療廢物,就將其不同的廢物分類放進相應的容器內,由收集人員按分類收集做好無害化處理焚燒。
篇7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執法檢查,強化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依法行政的法制意識,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醫療廢物管理行政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執法力度,使我省醫療廢物管理步入規范化和法制化軌道。
二、檢點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貫徹實施《條例》及其配套文件情況,開展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督促檢查、行政處罰情況。
三、具體內容
(一)衛生行政部門
重點檢查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實施《條例》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執法主體、依據、權限、內容、程序是否合法,對所轄區域的醫療衛生機構落實《條例》的配套制度、措施的監督檢查情況和頻次,提出整改意見和要求的落實情況。
(二)衛生監督機構
重點檢查各級衛生監督機構執法檢查的具體行為的規范性和合法性。包括執法程序、證據收集、法律文書制作、法律適用。對下級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指導幫助、糾正執法錯誤等。
(三)抽查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并按下列內容核實衛生行政部門的執法質量和監督管理:
1.制度建設:重點檢查衛生行政部門是否指導醫療機構建立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醫療廢物處置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在發生意外事故時的應急方案。
2.分類收集:重點檢查衛生行政部門是否按衛生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印發〈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的通知》(衛醫發(20*)287號)對醫療衛生機構執行分類收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衛生行政部門是否按《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督促醫療機構使用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和警示標識,使用的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和警示標識是否持有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登記證書》。
3.臨時貯存:重點檢查衛生行政部門是否對醫療衛生機構設置臨時貯存設施、設備進行監督檢查,醫療機構臨時貯存設施、設備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4.分層管理:衛生行政部門是否按照以下原則對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1)已有合法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機構的地區,醫療衛生機構除按條例等要求對醫療廢物實施分類收集、安全貯藏、集中處置外,對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械可不再進行毀形消毒,而直接收集于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內集中處置,但針頭、刀片等銳器必須收集在防銳器穿透的專用收集容器內,再交集中處置。
(2)尚未建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機構的地區:
①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必須在第一操作環節毀形并作消毒處理;
②可以采用高溫熱處理技術作為過渡性處置辦法的,設施選址應當遠離住宅和耕地,并在設施周圍設置避免畜禽和無關人員接近的防護設施;
③不能采取高溫熱處理技術處置的醫療廢物,消毒后集中填埋,并在集中填埋地設置固定警示標志。
(3)不具備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自行就地處置醫療廢物的,其處置方式應至少符合上款所規定的基本要求。
四、檢查方式
各地要結合實際,采取普遍檢查和重點抽查相結的辦法逐級進行。具體可采用實地檢查與聽取匯報、走訪調查與查閱卷宗等多種方法,使此次執法檢查能切實推動《條例》的貫徹實施。
五、職責劃分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執法檢查的組織實施,衛生監督機構在衛生行政部門的指導下承擔具體執法檢查工作。
(一)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省直執法監督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及州市衛生行政部門的檢查和督導工作。
(二)州(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所屬執法監督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以及縣(市)衛生行政部門的執法檢查。
(三)縣(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所屬執法監督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的執法檢查。
六、檢查步驟
分三個階段進行。
自查整改階段:*~*月,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照檢查內容進行自查,醫療衛生機構就貫徹實施《條例》情況進行對照檢查,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各州(市)衛生行政部門于20*年*月*日前將自查整改報告報省衛生廳衛生監督所。
組織檢查階段:*~*月,各州(市)衛生行政部門按照職責劃分開展執法檢查,并至少對2~3個縣(市)衛生行政部門和2~5個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檢查。各州(市)要將檢查情況于20*年*月*日前以總結形式報*省衛生廳衛生監督所。
全省檢查督導階段:*~*月,省衛生廳組織督導組,在各州(市)執法檢查總結的基礎上抽取4~6個州(市)開展督導檢查,全省檢查督導情況匯總后進行通報。
七、工作要求
(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站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到醫療廢物專項執法檢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設立專項執法檢查領導小組,加強領導,提高認識,明確職責,落實到人,切實抓出實效。
篇8
【關鍵詞】一級以下;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規范
醫療廢物處置不當導致環境污染,嚴重威脅人們的身體健康[2-3]。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醫療水平的提升和醫療服務日益增長的需要,漢中市醫療機構有了較快的發展,其產生的醫療廢物也有較大增加,由此帶來的處置問題日益嚴重。筆者通過調研漢中市醫療廢物產生、儲存、運輸、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對監管覆蓋較弱、存在問題較多且比較普遍的一級及以下基層醫院,醫療廢物在分類處置、暫存、轉運等環節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管理對策。2016年3月—12月,漢中市漢臺區衛計局選取轄區內一家中心衛生院做為基層試點進行醫療廢物規范化管理,杜絕醫療廢物不當處置、流失及外泄進入其他非法渠道流通。
1資料收集
2015年6—9月,漢中市醫院感染質量控制中心組織對漢中市十縣一區基層醫療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現狀進行調查。我們采取問卷調查和現場查看等方法,對157家醫療機構做了調查。問卷是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基層醫療機構醫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及《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范》等法律法規相關內容設計,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管理相關制度、知識培訓、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暫存、運輸、最終去向等情況。由漢中市醫院感染質量控制中心組織各縣醫院感染相關人員進行實地調查,歷時2個月完成。一共發放問卷154份,剔除不合格問卷,回收有效問卷132份,具體回收情況見表1.其中鄉鎮衛生院68家,村衛生室22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2家,民營醫院13家,廠礦醫院6家,診所11家。問卷調查涉及內容主要從醫療廢物管理組織制度、分類收集、包裝、登記、暫存、轉運、處置、防護以及最終去向等項目。
2調查結果
回收問卷用Excel表格進行統計分析、分類匯總。其中有組織機構及明確責任人管理的分別為65%和57%;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包裝合格、暫存、交接等項目的合格率分別為62%、41%、55%、74%(表2)。醫療廢物有交接登記,最終去向交由有資質的醫廢處置中心108家,占82%;焚燒處置的10家,占7%;填埋處置的11家,占8%;去向不明無記錄的3家,占2%(表3)
3存在問題分析
基層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診所、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主要面向本機構服務輻射區域的居民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承載著多項基礎醫療服務[4]。通過調研發現,本地基層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有明顯的安全隱患,不僅缺乏基本管理意識,而且醫廢管理專業知識匱乏,特別是偏遠山區的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村衛生室醫療廢物處置不規范是本次調查在醫廢管理中出現問題最多的。多數采用焚燒填埋方式自行處置醫療廢物,損傷性醫療廢物不經過消毒毀形就填埋;無符合要求的焚燒爐,焚燒填埋有的靠近山林或河流,極易引起山林火險或者污染水源;醫療廢物流失情況時有發生。醫療廢物多為有害物質,具有空間污染、急性傳染和潛伏性傳染的特點,其中所殘留攜帶的病菌危害巨大。若未認識到隨意處置醫療廢物的危害性,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處理,會嚴重污染土壤、水、空氣等,對人們的身體健康產生嚴重危害[5]。基于以上情況,漢中市醫院感染管理質量控制中心從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選取漢中市漢臺區七里中心衛生院作為試點進行醫療廢物規范化管理,經過10個月的規范培訓運行,取得了比較滿意的效果,后期將逐步向全市各縣區基層醫療機構推行。
4試點醫院做法
試點中心衛生院下轄一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23個村衛生室,服務人口4.2萬余人。2016年3月開展醫廢規范管理的試點工作,通過將近一年的試行,規范了村衛生室在醫廢處置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有效杜絕了焚燒、填埋等方式,也杜絕了醫廢的流失和泄露。采取的具體管理措施如下。(1)中心衛生院和轄區內所有村衛生簽訂醫廢轉運協議,要求23個村衛生室產生的所有醫療廢物,統一交至七里中心衛生院醫廢暫存間,再由漢中市醫廢處置中心定期回收,整個過程確保醫療廢物無流失泄露。(2)通過每月兩次的村醫例會對轄區內村醫進行醫療廢物管理等相關知識進行培訓。通過現場講解示范從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包裝、暫存、運轉等環節進行統一。制做醫廢分類掛圖,統一管理制度;統一醫廢包裝袋、封口條、醫廢桶、利器盒、電子稱、運轉箱。根據村衛生分布地區制定醫廢運轉路線;根據村衛生室工作量統計,制定醫廢回收時間和頻次。(3)實地查看村衛生室,對治療室進行相對的潔污分區,對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容器放置地方進行統一規劃;選取合適的地點作為醫廢暫存點,必須放置在統一的醫廢運轉箱內。運轉箱裝滿及時在封口條上填寫醫廢種類、重量、日期等信息。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對于較偏遠和工作量較少村衛生室,不能做到48小時內及時轉運的,要求對醫療廢物進行消毒后定點存放,避免流失,所有醫療廢物不得露天存放。(4)送至衛生院的醫療廢物,按要求進行雙簽字。中心衛生院在每月的村醫例會及時對醫療廢物管理情況進行通報,并將醫療廢物管理納入村醫績效考核。對不按規范處置醫療廢物的處以一定比例的經濟扣罰。同時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定期檢查時也對醫廢交接簽字進行查看,未及時轉運和登記的,作為處罰依據之一。(5)醫療廢物處置過程中產生的經費,經過成本核算后平均至各個村衛生室,每年大約500余元。通過中心衛生院統一收集轉運后,極大的縮減了醫廢處置成本。
5討論
篇9
【關鍵詞】保潔員;感染控制教育
【中圖分類號】R4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6455(2010)08-0399-01
醫院的感染控制工作是醫院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項工作,而手術室作為為手術科室提供手術的一個重要場所,感染控制工作更是重中之中重。除了手術室醫務人員必須掌握感染控制知識外,手術室的每一位保潔員也必須了解和掌握感染控制知識。保潔員在切斷醫院感染傳播途徑、控制醫院感染,為廣大患者和醫務人員創造潔凈、舒適的就醫和工作環境,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1 建立規章制度和培訓
認真學習和掌握《醫院感染管理辦法》、《消毒技術規范》、《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各項工作流程,對手術室全體保潔員不定期的組織培訓,重點進行預防醫學、消毒隔離、醫院感染、職業防護等基礎知識的培訓。
針對保潔員流動性大、年齡偏大、文化程度低、接受能力差、缺乏醫院感染、消毒隔離知識,清潔、消毒觀念淡薄等特點。我科指定感控員采用集中講課、邊工作邊指導的方法,隨時對新上崗的人員,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她們講解消毒隔離在醫院感染工作中的重要性。以現場施教為主。使她們正確掌握配制消毒劑的濃度,給每一位保潔員使用的清潔桶上劃上刻度標記,并配備消毒劑濃度試紙,使其在使用中隨時測試濃度,以提高消毒效果。
2 合理實施
嚴格區分限制區、半限制區、生活區的拖把、桶、掃帚、手套等清潔工具,不能混淆使用。每把拖把均有明顯標識以區分開,消毒后懸掛晾干備用。清潔工作均使用濕式清掃。遇到血跡、分泌物、排泄物均用1000mk/L含氯消毒劑進行消毒。
為了保證醫療廢物的規范化管理,提高保潔員的環保意識,要求每一位保潔員必須掌握和熟記醫療廢物收集、運送、儲存、處理過程中的各項規定和要求,科室指派專人對保潔員工作進行示范指導,并對每日醫療廢物管理進行檢查,嚴格做到醫療垃圾分類放置、及時清運。科室工作人員與保潔員以及保潔員與醫院感染部門對產生垃圾的種類、數量、時間、交接人員均按要求詳細登記。
每月對保潔員進行各項規章制度、醫療廢物處理流程的考試,并與經濟效益掛鉤,獎懲并舉,使保潔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監管到位,獎懲分明,提高了保潔員工作的積極性。
篇10
第一條為加強對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有效控制醫療廢物擴散病原體,防止疾病傳播,保護和改善衛生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省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規范(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以及監督管理活動。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從事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活動時,均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全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實行定點集中無害化處置,建立健全以市醫療廢物處理中心為主體,布點合理的全市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體系。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醫療廢物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公安、交通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與醫療廢物處置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醫療廢物管理的一般規定
第六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職責,防止因醫療廢物導致傳染病傳播和環境污染事故。
第七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制定與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有關的規章制度和發生意外事故時的應急方案;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檢查、督促、落實本單位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防止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發生。
第八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對本單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應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第九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采取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為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第十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務院《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
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醫療廢物產生和處置機構應當采取減少危害的緊急處理措施,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同時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及時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
第十三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禁止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禁止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四條禁止郵寄醫療廢物。
禁止通過鐵路、航空運輸醫療廢物。
禁止將醫療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
禁止在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水體上運輸醫療廢物。
第三章醫療廢物的收集和貯存
第十五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及時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并按照類別分置于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的容器內。
個體診所醫療廢物管理工作應設專人負責、分類收集。
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應當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
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由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
第十六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的專用運送工具,按照本單位確定的內部醫療廢物運送時間、路線,將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運送工具使用后應當在醫療衛生機構內指定的地點及時消毒和清潔。
第十七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第十八條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
(二)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三)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五)易于清潔和消毒;
(六)避免陽光直射;
(七)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第十九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就近集中處置的原則,及時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
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在交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前應當就地消毒。
第四章醫療廢物的運送和處置
第二十條從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活動的單位,應當向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醫療垃圾收集、貯存、處置的經營活動。
第二十一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至少每2天到醫療衛生機構收集、運送一次醫療廢物,并負責醫療廢物的貯存和處置。
第二十二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運送醫療廢物,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使用有明顯醫療廢物標識的專用車輛。醫療廢物專用車輛應當達到防滲漏、防遺撒以及其他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
運送醫療廢物的專用車輛使用后,應當在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場內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運送醫療廢物的專用車輛不得運送其他物品。
第二十三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安裝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控裝置,并確保監控裝置經常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第二十四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醫療廢物,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衛生標準及規范。
第二十五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按照環境保護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環境污染防治和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檔案,每半年向所在地環境保護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一次。
第二十六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醫療廢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醫療衛生機構收取醫療廢物處置費用。
醫療衛生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的醫療廢物處置費用,納入醫療服務成本,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解決。
第二十七條收取醫療廢物處置費必須嚴格執行收費標準,并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票據。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按照職責分工,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從事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員的衛生防護等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進行定期監督檢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交換監督檢查和抽查結果。在監督檢查或者抽查中發現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存在隱患時,應當責令立即消除隱患。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和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行為的舉報、投訴、檢舉和控告后,應當及時核實,依法做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予以公布。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對有關單位進行實地檢查,了解情況,現場監測,調查取證;
(二)查閱或者復制醫療廢物管理的有關資料,采集樣品;
(三)責令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停止違法行為;
(四)查封或者暫扣涉嫌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場所、設備、運輸工具和物品;
(五)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
第三十四條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臨時控制措施,疏散人員,控制現場,并根據需要責令暫停導致或者可能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的作業。
第三十五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對有關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三十六條物價、財政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醫療廢物收費的監督檢查。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七條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
(二)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的;
(三)未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采取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
(四)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
(五)對使用后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或者運送車輛未在指定地點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的;
(六)未及時收集、運送醫療廢物的;
(七)未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環境污染防治和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將檢測、評價效果存檔、報告的。
第三十八條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貯存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環境保護、衛生要求的;
(二)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
(三)未使用符合標準的專用車輛運送醫療廢物或者使用運送醫療廢物的車輛運送其他物品的;
(四)未安裝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控裝置或者監控裝置未經常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的。
第三十九條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件或者經營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未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的;
(三)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的;
(四)對醫療廢物的處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衛生標準、規范的;
(五)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的;
(六)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
第四十條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件或者經營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