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醫療責任險方案范文

時間:2024-04-18 15: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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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醫療責任險方案

篇1

(1)醫院投保主動性的缺乏造成了投保率較低的現狀。由于此類保險的種類單調,自身存在不完善之處,缺乏對于各種類型醫院的需要;和醫院自己處理的醫患糾紛相比較,很多醫院普遍認為保險費額太高,購買保險并不合算;從事醫療的人員對其了解很少且有差錯;投保后的醫院仍然存在醫療糾紛;病人對其不信任。(2)保險單位對其缺乏改革的熱情。目前,醫療責任險在國內處于發展的起步階段,但是根據國內的發展形勢及解決醫療糾紛的需求來看這種險種在我國具有較大的發展前景。擁有如此美好的發展前景,而保險機構卻對其發展缺乏激情,分析其原因,主要有:首先,投保率低直接影響了保險單位的盈利,而以盈利為主要目的的保險單位的投入激情就會大受打擊;其次,缺乏政府財政的主動支持。單靠保險單位很難走出醫療責任險發展的惡性循環。(3)保險單位在醫療責任險的相關規定缺乏規范性。保險單位缺乏對其主動改革,主動研究我國醫療責任的現狀和國外相關醫療責任險發展的經驗教訓,推出新的醫療責任險的險種,改善保險的不合理的條文,并對其運行的條件進行完善,使它們盡量和醫院的需求相符合,從而提高醫院購買保險的幾率,達到使醫療責任險擺脫發展困難的現狀。

二、完善醫療責任險制度的社會意義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出臺,明確界定了醫患雙方處于事故發生過程之中的權利和義務,其相關規定明顯加重了醫療機構的責任。在新的環境下,醫療責任險制度能夠極大地促進醫療機構管理水平的提高、使醫療糾紛更妥善的得到解決,使醫療機構的工作秩序得到有效的維護,為患者的維權提供更好的途徑。醫療責任險利用保險杠桿的調節作用和它風險轉嫁的機制,達到醫療保險使承擔醫療保險的社會化。首先,使醫療機構和相關人員的從業風險得到及時地轉嫁,有保險公司來加以負擔。其次,保險機構承保的基礎是風險評估,它可以從第三方的角度來對醫療機構的行為進行全程監督和約束,有效的補充了行政監督。最后,醫療責任險的最大作用是把醫療損害賠償的風險轉嫁到保險公司,有效分散了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的風險,為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避免受到醫療糾紛的困擾提供了條件,從而使他們拜托了后顧之憂,促使他們將全副精力投入到醫療技術的學習與創新之中,最終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迅速發展。同時,醫療責任險龐大的市場需求為保險機構獲得巨額利潤注入了新的活力。所以,醫療責任險的出現使患者、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及廣東的保險機構都獲益匪淺,形成多贏的局面。

三、完善醫療責任險的策略

(1)完善醫療責任險制度,促進醫療責任險的規范運行。因醫療事故而引發訴訟,醫療機構作為事故的主體,應當依法參加,本著更好的行使訴訟權利和解決糾紛的目的,醫療機構要和保險公司、法律專業人員充分合作。當醫療機構了解到可能被時,最好立刻用書面形式通知保險公司,同時對法律人員進行相關咨詢,并聘請法律人員;他們首先要全面了解案情,進行有關訴訟材料的準備工作;委托法律人員直接參與訴訟。因此,當保險雙方在簽署保險合同之時,要特別注意律師費和訴訟費等形成共識,以避免在訴訟時出現互相推卸責任的現象,在司法實踐中確實存在此種糾紛。作為一種較為新穎的保險種類,醫療責任險本身及其相關的市場都還處于發展的初步階段,保險雙方的責任權利都需要在不斷學習、探索與積累經驗教訓中完善。一個成熟的產品是保險雙方高度配合和深度合作的結果。醫療機構的高層領導可以單獨或者采取行業協調活動來和保險公司進行協商,按專業、區域或者其他適當進行分類,為醫院量身定做一個經濟、符合醫院要求的保險方案。(2)探討醫療責任保險的責任范圍。疾病的正常轉化、并發癥和醫療意外等并不屬于賠償的范圍,屬于免責醫療事故。可正是對著一系列免責條款內容的明確界定,致使醫患雙方難以溝通理解和激化矛盾。所以,筆者認為若是將免責的醫療事故重新引入賠償之內,醫療責任險的專家醫療風險的作用就難以真正發揮作用。對此,可以借鑒國外的醫師責任險模式,對于不屬于醫療過錯的行為進行安慰性的補償。(3)多方舉措,增加醫療責任險的發展渠道。當前,自保型是我國醫療責任險的主要類型,即其保費主要由醫院及醫務人員來繳付。我國的大部分醫院的性質屬于國有非盈利性質,而醫院及醫務人員的收入并不多。英國政府采取的投保型的醫師責任險模式啟示我們要嘗試改變投保的方式。筆者認為,國有醫院的醫療責任險費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由政府、醫務人員及醫院承擔。這樣,既可以促使三方充分認識并承擔醫療風險,又可以為政府大致掌握醫療風險發生的情況提供條件,有利于充分發揮政府對其宏觀調控的作用。當醫療糾紛產生后,則由保險公司委托的醫療糾紛調解中心來出面負責協調醫患雙方的矛盾。負責協調的機構必須擁有保險公司的委托權,人員組成上必須包括相應的臨床藥學、醫學、衛生法學及保險的專業人員。這個機構既是溝通醫患雙方的橋梁與紐帶,又可以作為化解醫患糾紛的緩沖地帶,它決定能否成功地將醫務人員從醫療糾紛中解救出來。此種做法的目的是形成出了糾紛不找醫療機構,而使找保險機構及其委托的調節處理機構的良性的運轉機制。不過,現在患者與醫院在解決醫療糾紛時第三方的介入持被動和懷疑的態度。這既是多年的思維定勢與社會風氣的愿意,又因為醫療協調中心因是保險公司所委托的而與其具有相同的利益,造成了醫療糾紛協調中心的運行機制有失于科學性、合法性與公正性,調節糾紛的行為常常激化了矛盾,對解決問題反而不利。(4)建立健全的醫療責任強制險的配套政策。我國對于醫療過失的界定并不明確,因此,應該加快制定和醫療過失責任相關的法律法規并推進相關的醫療改革的政策與措施的完善。我國已經進行了初步的改革措施,比如把醫療機構大體劃分為營利性與非營利性。當前非營利性的醫療機構不受市場機制的調節,但卻要負擔依照市場原則而推出的醫療責任險費用,承擔法院根據民法調整平等民事主體所裁決的民事責任,這對醫療機構來說是極不公平的。因此,醫療體制改革應該把基本醫療責任險與特殊附加的責任險納入改革范圍之內,盡力從多個角度來綜合配套實施。

四、結論

篇2

①保持呼吸通暢;②輕拍患者肩部,呼叫“你怎么啦”(若病人昏迷)則高呼“來人啊!救人啊!”使病人整體轉呈現側臥位(昏迷有呼吸者);或仰臥位頭后仰(昏迷呼吸停止者);③頸部上抬(無頸部損傷者);④開放氣道:病人呼吸心跳停止后,全身肌肉松弛,口腔內的舌肌也松弛下墜而阻塞呼吸道,應清理口腔異物,立即打開氣道,方法如仰頭舉頜法、仰頭抬頸法、雙下頜上提法。⑤耳聽病人口鼻呼吸聲。

重建呼吸(無呼吸者)

①快速向病人口腔吹氣2次,每次2秒鐘,吹氣量為800~1200ml;②口對口呼吸(觀察病人仍未自主呼吸者,16~20次/分),或氣管切開行人工呼吸;或氣囊-面罩人工呼吸。

重建循環(與重建呼吸同時進行)

①觸摸頸動脈無搏動者;②心前區捶擊(明確室顫后從20~30cm高度捶擊1~2次;險顫器未備時);③胸外心臟按壓:胸骨下1/2位置,定位之手放在另一只手的手背上,兩手掌根重疊,十指相扣,手心翹起,手指離開胸壁,救護人的上半身前傾,雙肩位于雙手的正上方,兩臂伸直(肘關節伸直)垂直向下用力,借助自身上半身的體重和肩臂部肌肉的力量進行操作,胸骨下后深度4~5cm,下壓與放松時間比為1∶1,放松后掌根不離開胸壁,按壓速度每分鐘100~120次,按壓與吹氣之比30∶2,直到心跳、呼吸恢復。

進一步生命支持(自主呼吸循環的恢復)

持續心肺復蘇;開通靜脈生命通道;腎上腺素0.5~1mg加0.9%氯化鈉10ml靜注(3~5分鐘后重復),連接心電圖監測;利多卡因lmg/kg靜注(用于室速、室顫者,每分鐘后0.5mg/kg靜注,直至總量達3mg/kg);5%碳酸氫納100ml靜注(如心跳驟停超過2分鐘,每10分鐘后重復50ml,尤其適用于高鉀血癥);電除顫:150~300J(電除顫是心室顫動復蘇成功的關鍵,盡早從小量開始與利多卡因、溴芐銨、阿托品、5%碳酸氫鈉交替使用至復律成功);10%氯化鈣2.5~5ml,緩慢靜注(高鉀血癥或低血鈣或機-電分離時);氣管插管:如有條件和需要時,應立即進行,其順序為:①鼻導管持續吸氧(中流量);②利多卡因lmg/kg靜注(嚴重的高血壓、顱內壓增高、支氣管痙攣時);③阿托品0.02mg/kg靜注(兒童<5歲時);④等待3分種;⑤琥珀膽堿1.5mg/kg靜注;⑥硫噴妥鈉3.5mg/kg靜注(對顱內壓增高者);⑦等待30秒鐘;待病人松弛時行氣管插管術,或氣管切開(需要長期進行氣道管理時);考慮起搏治療(緩慢性心律失常和心搏停止引起者,如有條件應進行起搏治療)。

復蘇后生命支持(腦及重要臟器功能的維持)

自主循環、呼吸恢復后。

判斷和治療可能致死的原因:血容量減少、缺氧、張力性氣胸、彌漫性肺栓塞、心臟填塞癥、心肌梗死、高血鉀、低血鉀、酸中毒、藥物中毒、低溫等。

重癥監護:生命體征、意識、瞳孔、尿量、心電監護、血氣分析、電解質測定等,有條件者重癥監護病房(ICU)監護。

高壓氧吸入(高壓氧艙治療最佳);呼吸支持;頭部冷敷;人工冬眠合劑靜滴(氯丙嗪50mg、異丙嗪50mg、哌替啶100 mg加5%葡萄糖250ml;降溫32℃為宜);或地西泮10mg靜注(抽搐時);20%甘露醇250ml,半小時內靜滴,6~8小時后可重復;續呋塞米20~40mg,必要時可重復增加100~200mg靜注(亦可防治急性腎功能衰竭);多巴胺10~20mg/(kg•分)體重開始靜滴(低血壓或心功能不全時);或多巴酚丁胺5~10mg/(kg•分);異丙腎上腺素2~20μg/分靜滴(嚴重房室傳導阻滯及心動過緩且對阿托品治療效果不佳,又無條件電起博時);25%白蛋白20~40ml加5%葡萄糖125ml靜滴;地塞米松5~10mg加入10%葡萄糖40ml靜注,1次/6~12小時,連用3天;能量合劑等靜滴(10%葡萄糖500ml加三磷酸腺苷20~40mg、輔酶A 50~100U、維生素C 1000~2000mg、維生素B6 100~200mg、細胞色素C 30mg,先皮試);胞二磷膽堿0.25~0.5g加10%葡萄糖250ml靜滴,連用5~10天;擴充血容量(低分子右旋糖酐、0.9%氯化鈉);進一步病因治療及各系統治療參見有關疾病。

政府推動第三方援助專業協助市場化運作

山西啟動醫療責任險統保新模式

(實習記者韓璐)政府推動、第三方援助、專業協助、市場化運作“四位一體”的醫療責任險統保新模式,日前在山西省正式啟動。山西省人民政府轉發了該省衛生廳《山西省開展醫療責任保險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作為獨立并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三方援助力量,山西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將為醫患雙方提供調解援助和由醫學專家、法學專家組成的專家團援助,并對申請調解的案件按照規程進行立案、調查、評估、定責、定損,督促醫患雙方達成并履行協議。同時,根據方案,醫調委還將負責該省醫責險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山西省醫療責任險統保模式還引入了專業協助――保險經紀公司。保險經紀公司是具有保險專業優勢,站在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立場上,與保險公司進行博弈的機構。據介紹,該公司為醫療衛生行業量身定做的保險方案,擴展了保險條款責任,將醫療事故、醫療糾紛等均列入保障范圍,并為醫療機構理賠難的問題尋找出路。

篇3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組織領導及涉違法犯罪案件處置情況。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思想認識。為深入推進維護醫療秩序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縣衛計局制定了《莒南縣平安醫院創建暨維護醫療秩序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方案》,成立了由縣衛計局局長任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明確職責分工,切實加強對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各級醫療機構也成立了“平安醫院”創建活動領導小組,切實提高對開展維護醫療秩序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進一步確保專項行動的順利開展。2020年全縣公安機關因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共出動警力12次,醫鬧案件0起。

(二)加強醫院內部安全環境建設,提高醫院安全防范能力。

一是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加強醫院醫技系統建設。在醫院出入口和主要通道及重點科室、窗口和部位均安裝視頻監控裝置,進行24小時監控并安排專人值守,確保發生突發案件時能第一時間掌握總體情況并及時作出處理。

二是建立治安保衛隊伍,加強醫院人防系統建設。醫院內部設立保衛科,配備數名專職保衛人員和保安員,保衛人員實施24小時值班守護制度,定時和隨時巡查醫院出入口、停車場、門(急)診、住院部、候診區和繳費區等人員活動密集場所,并做好巡查記錄。

三是加大安全防護設施投入,加強醫院物防系統建設。醫院共設立警務室4處,在門診、病區等重點部位安裝了一鍵式報警系統,做到有警情觸發“一鍵式”報警裝置傳至保衛科控制室,值班人員立即到達及時采取措施控制現場情況。

四是建立應急處置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各醫療機構制定了符合單位實際的醫療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和預案,對醫院保衛人員和保安員開展安全防范系統操作和應急處置相關的培訓,同時定期組織單位員工開展醫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演練,切實提高醫院應急處置能力。

(三)建立健全醫療糾紛預防和調解制度,加強醫患糾紛調處機制建設。

一是組織各級醫療機構積極參加全國、山東省醫師協會組織《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專題培訓,培訓160人次。

二是加強源頭預防,完善投訴管理。我縣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均設立專門的投訴科,由專職人員負責接待患者的投訴,保證第一時間受理投訴,疏導理順患者情緒,從源頭上妥善化解醫患矛盾。

三是建立第三方調解機制。我局成立了醫患糾紛調解委員會,并設立了醫患糾紛調解室,聘用3名專職調解員,主要負責隱患糾紛的調解工作。2020年全年調解醫患糾紛11起,調解成功率100%。及時簽署醫療責任保險。

四是建立醫療責任險,完善人民調解機制。積極引導醫療機構轉變觀念,提高風險防范意識,開展基于醫療保險的醫患糾紛第三方管理試點,充分利用保險等手段,化解醫療風險,減少醫療糾紛,改善醫療執業環境。我縣各級醫療機構共計19家與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醫療責任保險,落實醫療風險分擔機制。

五是按時進行醫療機構、執業醫師、護士注冊等工作,并將信息聯網公開。積極做好質量管理,督導各項制度落實情況,做到工作常態化,查找問題及時反饋。

(四)加強正面宣傳,營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

一是通過門診樓大廳顯示屏、院內公示欄、院內工作群

等方式進行法律法規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宣傳教育,努力提高職工依法行醫、依規行醫的意識和能力。 

二是“以病人為中心”,開展優質服務,提升患者就醫感

受。開展患者滿意度調查、醫療護理質量考核等活動,規范服務行為、優化服務流程、考量服務水準,努力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三是按時上報上級部門下發的各種工作報表。

篇4

關鍵詞 醫療糾紛 第三方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

中圖分類號:R-051 文獻標識碼:A

第三方調解機制因其獨特的優勢而成為時下的新寵。目前,全國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近56個地市采取了第三方介入解決醫療糾紛的措施,這一實踐從實施以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1年黑龍江省成立了調解委員會,自啟動以來,該機制取得的成果是顯而易見的,但也同時暴露出諸多的法律問題。

一、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實踐情況分析

目前國內外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在積極探索,嘗試建立專業“第三方”來介入調解醫患糾紛。從國外來看,較為典型的第三方調解模式有日本1973年建立的醫療責任險制度。美國1997年成立的國家醫療糾紛解決委員會,還有諸如調解和仲裁、監察人制度等一系列的解決方式。德國自20世紀70年代后期以來創建的醫患糾紛第三方調解機構、調停所、鑒定委員會等。我國于2002年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6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011年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在該法律的保障下,國內醫療糾紛第三方解如雨后春筍般廣泛開展,卓有成效的模式有:北京市成立的醫療糾紛調解中心及醫療保險承保公司指定部門調解,構建“多調聯動效果”;寧波市建立與醫療責任險相結合的第三方調解;南京市成立專業服務的營利性咨詢機構介入醫療糾紛調解等。

二、黑龍江省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實施問題分析

2011年,黑龍江省在綏化、七臺河、哈爾濱等市成立了致力于調解醫患糾紛的第三方調解機構--黑龍江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調研,有數據顯示,綏化市通過第三方介入處理的醫療糾紛案例一共有四例,其中調解成功的就有三例,這成功率都達到了75%;此外,七臺河市調解醫療糾紛的案例有16起,其中成功的有11例之多,這些數據顯示出第三方調解化解矛盾的巨大意義。

(一)調研數據分析。

筆者對黑龍江省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進行訪談、調查,以及對患者和醫生進行隨機取樣、問卷調查。通過建立圖表、數據分析,針對開放式問題收集意見和建議,歸納出以下三組數據結果:

(二)困境和問題分析。

通過對調查的數據進行歸納分析,可以看到黑龍江省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面臨困境和問題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第一,社會認知程度低。從調研情況來看,發生醫療糾紛后,當事人首先想到的是傳統的解決機制,如協商和訴訟等,而非第三方調解。這是因為公眾不了解甚至根本不知道第三方調解組織的存在。分析來看,一方面由于第三方調解這一新模式,被公眾了解、認可仍需時間,但也不可否認對第三方調解機構的宣傳不到位;另一方面,第三方調解大都需要當事人的申請才能介入糾紛。這些都使得第三方調解這種新型的醫患糾紛處理模式在目前尚不能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認知。

第二,第三方機構規范性有待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本質為特殊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同樣缺乏具體法律依據,這使得調解的效力與公信力大打折扣,新興機構在具體處理醫療糾紛的過程中,大都沒有科學的、嚴格的工作規范,這些弊端都會使得公眾不相信第三方調解的權威性。

第三,經費來源成為困難。第三方調解機構基本都為非盈利性機構,經費主要來源于政府撥款或社會捐贈。然而社會捐款是有限的,第三方調解機構想要維持正常的經營仍需上級政府的撥款,這就使得第三方在經濟方面不得不依賴于行政機構,在調解中勢必有所偏向,無法實現真正的獨立,嚴重影響其中立性與公正性。

第四,專業人員匱乏。醫患糾紛第三方調解要想得到當事人的信任和社會公眾的普遍認可,在隊伍建設方面需要有專業人員的參與,他們應當具備專業的知識,包括法學、醫學、保險學、溝通學等。這樣的專業人員很稀缺,沒有相關專業培訓,提供的待遇有限,因此專業人員缺乏,專業知識匱乏,這些難題尚未得到解決。

第五,與其他解決機制銜接不暢。由于缺少法律上的支撐,經過調解達成共同的調解意見,性質上也只是合同,并不具有強制力。若一方不執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選擇重新調解或法院訴訟等救濟,由此造成了社會資源的浪費,而且長時間的糾紛爭執加劇了雙方矛盾的深化。

三、黑龍江省醫療糾紛調解機制完善路徑

(一)加強宣傳——提高法律救濟意識之路徑。

由于調解委員會宣傳力度低、宣傳內容匱乏、宣傳時效性差等現實問題的存在,民眾對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尚未形成法律救濟意識。鑒于此,可以通過以下創新宣傳手段,以提高公眾救濟意識:首先,設立黑龍江省大中型醫院調解工作站作為前沿陣地。醫療機構可將第三方調解委員會的地點、聯系方式、調解特點、調解流程圖等信息印于病歷上,或印在院內公告上,也可在導診臺一側及門診大樓告示欄中設立關于醫療糾紛案例的調解流程的指示板等。其次,建立黑龍江省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網頁專欄開展宣傳。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的信息要及時公布,如調解成效匯報、獲賠額、結案時間,典型案例。

(二)設計制度——保障第三方調解流程之路徑。

1、調解中立及保障制度的構建。

由于新興機構產生,沒有公正有效的保障機制,沒有標準的行業準則,沒有獨立的經費,必然會導致調解工作的參差不齊。醫患雙方當事人尋求此種救濟方式時考慮到以上因素,便不能相信第三方調解機構的中立、公正、權威。因此構建保障黑龍江省第三方調解流程的制度勢在必行。增設回避制度、公開制度、調解員懲戒制度等有利于保證第三方調解的中立性與公正性。 回避制度可以參照我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并結合第三方調解自身的特點和實踐情況。公開是中立的靈魂,公開制度具體包括:調解過程可以旁聽以及調解協議書可以公開。調解員懲戒制度能夠有效限制調解員的肆意妄為,如果違反了中立原則,首辦調解員應當為其造成的后果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調解經費外界供給。

經費來源問題關系到醫療糾紛調解平臺能否正常運作,也關系到其專業性和獨立性。設想經費來自醫院,糾紛解決將失去其中立性,造成當事人不平等的法律地位。假使由第三方調解機構自己出資,變成商業化的營利性機構在所難免,當事人考慮成本問題而更少去選擇此種救濟方式。因此建議確立專門用于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基金,以維持這種機制能有效開展和順利進行。

3、組建專業調解隊伍。

筆者認為醫療糾紛調解機構的調解人員要考慮兩個因素,一是要考慮到人員專業性能否得到保障,即調解人員中必須有一部分對醫療糾紛的醫學專業問題有所精通,否則難以從醫療科學的角度來對醫療損害責任作出明確的劃分;二是要考慮到人員要保證醫療調解的合法性,即不能出現違法調解,這就需要調解人員中必須有一部分對法律問題有所精通。當然調解人員還應當具有一定的溝通交流技能和處理糾紛的工作經驗。因此調解機構應當有專門的較為完善的培訓機制。

4、確立并健全醫療責任險制度。

為了給予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最終效果的實現提供必要的財力保障,引入科學的醫療責任險制度不失為一個好方法。目前,可以考慮的措施有:黑龍江省應盡快出臺《醫療責任保險方案》,啟動試點測試方案;糾紛中的利益沖突風險由醫療責任保險進行部分分擔;將保險公司設為糾紛調解的第三方,賦予保險公司相應的程序開啟同意權、異議權、程序參加權、意見表達權等必要權利;以法律形式實施強制投保的商業保險。

(三)健全醫事立法——完善法律保障之路徑。

法律作為社會規范的最后一道防線,理應為醫患雙方當事人提供保障。但現實是,我國沒有對第三方介入調解醫療糾紛制度做出專門規定,而且我國關于此種機制的立法與各地廣泛開展的第三方調解實踐相比相對滯后。筆者認為應當盡快制訂和頒布《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法》,以構建醫療糾紛處理法律體系;并闡明介入的第三方調解部門的法律性質、組織形式、經費來源、受案范圍、調解流程、執行、法律責任及其與其他程序的銜接等內容;還應該包括醫療責任保險在糾紛解決機制中的作用與應用等相關事項。黑龍江省應盡快加強針對醫療系統,尤其是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的立法建設,以便在糾紛產生時能為調解工作提供清晰的法律依據,以符合我國法治化國家建設的要求。

基金項目:黑龍江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醫療訴訟中專家輔助人制度研究》編號:12522172;哈爾濱醫科大學大學生創新基地項目《黑龍江省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研究》。

(作者:李姍姍,哈爾濱醫科大學醫學法學專業學生,碩士在讀;徐晗宇,通訊作者,哈爾濱醫科大學醫學法學專業講師,碩士)

注釋:

黃思思,方姍,陳勰,等.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現狀分析-以溫州為例.中國醫學倫理學,2011,24(4):518-521.

蔡蓓慧,姚丁銘,胡嘉佩,等. 溫州市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實施效果跟蹤研究.現代醫院管理,2011,45:13-16.

篇5

琳瑯滿目的意外險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及其附加險種是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造成的死亡、殘疾、醫療費用支出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為給付條件的保險。保障項目包括死亡給付、殘疾給付、醫療給付和停工給付,普通意外險保障期間為1年。

與出行相關的險種是意外險的重頭戲。針對不同交通工具而設計的意外險主要有以下幾種。

航空意外險它是針對飛機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保險。偶爾搭乘飛機的人士可以購買單次航班的短期航空意外險,如太平洋壽險的“飛行無憂”航空意外險,保費20元,保額60萬元;經常搭乘飛機的旅客則可以考慮購買1年期的航空意外險,乘客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不同的保障額度,如太平洋壽險的“萬里無憂”系列產品。

交通意外險它提供以乘客身份乘坐飛機、火車(含高鐵、地鐵)、輪船、汽車(含公交、出租車)等交通工具時的意外傷害身故及意外殘疾保障。交通意外險涵蓋的交通工具范圍較廣,適合經常搭乘不同交通工具的人群,保險期間、保障額度都可以靈活選擇。

自駕意外險1年期的產品有駕乘意外險,可為駕駛人員和乘坐人員提供人身意外及意外醫療保障。短期產品的保險期間多為1~10天,為自駕游客的旅途提供意外傷害及旅游意外醫療保障。如太平洋壽險推出的的“自駕無憂”系列產品,游客在境內外自駕游可享有相應保障。

當然,要想在旅途中獲得更周全的保障,還是應該選擇一款旅游意外險。保險期間按旅程的時間可長可短,短途的有一日游、兩日游,遠途的有2周、3周甚至1個月。保費少到1元,多到上百元,此類保險方案在市場十分暢銷。

總的來講,普通1年期的人身意外險保障范圍最廣,無論何時何地發生的人身意外,都可以得到保障;其次是旅行意外傷害保險,可以保障旅行途中的意外;再次是交通意外險,可以保障乘坐各種公共交通工具時遇到的意外;保障范圍最小的是航空意外險,只保障航班上發生的意外事故。

十一黃金周,保險伴你行

十一假期無論是隨團還是個人出行,旅游者都要充分考慮旅游期間的人身安全、醫療保障和緊急救援,還要注意各類保險項目是否完整。

確認保險金額充足以目前的消費水平來看,建議旅游保險的意外保額最好大于20萬元,意外醫療保額最好大于2萬元。如果是出境游,還要事先了解旅游目的地國家對人身保障的相關規定,并按其要求選購保險產品。比如去歐洲國家,辦理旅游簽證時需要最低3萬歐元保額的醫療保險。

看清免賠項目滑雪、賽馬、攀巖、蹦極、潛水等一般被視為高風險項目,普通的旅行意外保險通常會將這些項目作免責處理。一定要看清保險合同中的相關免責事項,以便及時更換。

關注救援服務緊急援助是境外旅行保險的一項重要附加服務,無論是遺失錢包、證件,還是大人出險后小孩的看護,都可致電救援熱線尋求幫助。如太平洋壽險可提供的救援服務有醫療咨詢、緊急醫療救助、代墊醫療費用、親友探訪安排、轉運回國及翻譯等。在選購旅行險時一定要注意產品是否有此服務,確保出行風險能有效轉嫁。

篇6

一、提高對我市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認識

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保險工作,把保險業作為保障經濟社會平穩運行的重要手段,積極創造條件,支持保險機構拓展業務,深化改革,完善服務。全市保險業發展迅速,保險市場經營主體繼續增加,市級保險機構已達到14家,其中財產險公司8家,壽險公司6家,另外還有保險公司4家;保險從業人員4655人,其中保險營銷員4016人。保險市場進一步繁榮發展,市場體系逐步完善;保險產品服務日益豐富,保險功能不斷提高,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年,全市實現保費收入8.8億元,同比增長6.32%。全市保險密度(保費收入/全市人口數)為358.9元,保險深度(保費收入/全市GDP)為2.71%。今年1—11月份,全市保險業共實現保費收入8.93億元,同比增長10.86%,其中產險保費收入2.88億元,壽險保費收入6.05億元;各類保險賠付達2.14億元,為全市提供了65萬人次的各類人身保險保障。*年,我市保費在全省占比為3.3%,高于我市在全省GDP的占比。

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踐已充分說明,保險作為市場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是經濟快速發展的“助推器”,是社會和諧發展的“穩定器”,是政府管理社會的“輔助器”,為促進我市經濟和社會的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笆濉逼陂g我市保險業共保各類風險保額達2524.3億元,累計支付各類災害和意外事故賠款6.79億元,人壽保險給付1.08億元。在處置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中,特別是在處置重大突發事件中,各保險機構充分發揮了應有的社會職能和作用,深入第一線防災搶險,快速查勘、定損、理賠,為災后企業盡快恢復生產發揮了重要作用,也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的和諧與安定。例如,*年“3.17”特大爆炸案中,市人保財險公司一次性賠款達648.7萬元,其中車輛險賠款71.7萬元,乘運人責任險賠款577萬元;再如,常山四中發生170名學生患急性副傷寒住院,國壽公司支付賠款122.6萬元,使患病學生得到及時救治。

在此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的保險發展中還存在著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保險業總體規模偏小。雖然近年來我市保險業發展迅猛,但仍處于初級階段,總體發展水平不高;保險業規模較小,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低,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與發達地區還存在較大差距。據統計,*年,我市保險業保費收入8.7億元,保費占比和增長速度都列全省末位;保險密度為358.9元,遠遠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78元。二是保險業還有待于充分發揮作用。保險業參與政府行政管理的滲透度和貢獻度不高,在經濟社會生活的許多領域(比如化工制造領域、醫療領域、體育領域等)還未打開局面,保險業的產品創新、服務創新、管理創新都有待于加強。另外,我市公眾保險意識不強;保險產品同質性較明顯,創新性不夠強,不能完全適應經濟社會多層次、個性化的保險趨勢。三是保險業行業形象有待提升。一些保險業務員在宣傳保險產品時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有些保險公司在理賠方面沒有按實兌現服務承諾,造成保險信用缺失,影響了公眾保險消費;另外,保險行業存在非理性競爭,使經營成本加大,行業的秩序有待規范,行業誠信建設也有待進一步加強,這些問題需要我們認真探討,仔細分析,共同努力化解。

當然我們又要看到,隨著國民經濟快速發展、社會全面進步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需要保險業提供全方位、多層次的保險保障;社會保障體制的深刻變革,需要商業性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作為社會保險的重要補充;隨著科技進步和人們生活方式的改變,風險因素明顯增多,人們的風險與保險意識不斷增強,保險需求也隨之迅速增加,這些都為保險業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機遇與更廣闊的發展空間。我們一定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認識保險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戰略地位和重要作用,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二、增強保險業服務和諧社會的能力

按照全省保險工作會議的要求,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增強領導保險業發展的能力,在推進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創新方面主動引入商業保險機制,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一)拓寬服務領域,增強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力。

1、拓展公眾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具有明顯的社會管理功能和很強的社會公益性,是協助政府管理公共安全事務的有效工具,對建設“平安*”具有非常重要作用。例如,餐飲、商貿、賓館等行業大型公共場所的意外責任險、公眾火災責任險;交通運輸業、旅游業以及化工制造、礦山機械、高空建筑等高危行業的雇主責任險、醫療責任險、產品責任險等等,這些都是比較容易忽視,而受傷害的涉及面又比較廣,與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社會經濟發展非常密切的領域,開展公眾責任險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但從實際情況來看,我市公眾責任險的發展遠遠不能滿足社會公眾的需求,*年我市各種責任險保費1108萬元,僅占總財產保費的4%(發達國家占比一般在20%以上),與我市經濟發展極其不適應。因此,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扶持和宣傳公共責任險,推動全社會樹立責任風險防范意識。各保險機構要以合理的保險費率、賠付率和優質的服務,提高公共責任險的參保率和覆蓋面。

關于公眾責任險,“國十條”明確提出采取“市場運作、政策引導、政府推動、立法強制”等方式。今年*部和保監會下發了《關于積極推進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切實加強火災防范和風險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以市場、賓館、歌舞場所和易燃易爆等火災風險場所為重點,切實開展火災公眾責任險試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保監會也聯合下發了《關于大力推安全生產領域責任保險,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意見》,要求在采掘業、建筑業等高危行業推行雇主責任險和商業補充工傷責任保險。

在推廣公眾責任險方面,還有許多領域可以探索合作開發,要繼續擴大雇主責任險、醫療責任險、產品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大型活動場所責任險的覆蓋面,積極發展符合我市實際的特色責任險業務,如化工企業、礦山企業、學校、大型商場安全等責任險,逐步在公眾聚集場所、高危行業、建筑行業、境內外旅游等領域推廣責任保險。交警部門與各保險機構要抓住全面推行機動車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遇,加強聯系、協調和配合,通過浮動費率機制,抑制交通事故高發勢頭。要針對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娛樂場所、網吧等公共聚集場所火災致使公眾傷害問題,研究將火災公眾責任險納入強制保險范疇,實現保險機構與消防系統信息共享與合作管理。

2、積極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年,龍游縣作為省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縣,開展了水稻、柑桔、生豬、雞、鴨等5個險種的農業保險,取得了一定成績,也為下步推廣農業保險積累了一些經驗。下步,龍游縣要根據書記提出的“積極探索建立農民專業合作、供銷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體’的農村新型合作體系”要求,按照“堅持為民服務、堅持低保障起步、堅持政府政策性支持、堅持保險業務結構合理優化”的思路,深化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改革農業補貼方式和救災防災機制,完善政府財政補貼制度,逐步提高險種保費補貼比例,支持保險機構開展特色農業和涉農保險業務,加快建立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其它縣(市、區)要結合農業發展的實際,探索開展有區域特色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中國人壽已制定了“保險進農村”實施計劃,從*年起,三年內在農村設立保險服務網點,普及保險知識,引導群眾提高風險意識和樹立保險消費觀念,開展“保險示范鄉鎮”和“保險示范村”創建活動。江山市可以此為契機,加強與壽險公司合作,結合食品安全監督工作站建設,在“五員合一”的基礎上,將保險宣傳員職責也整合進來,以推動農村保險業發展。

3、全面實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制度。市政府已將“實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制度”列入*年為民辦實事計劃,并成立了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領導小組,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這是市政府的一項重大決策,也是一項民心工程。為把好事辦實,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開展調查研究,制訂詳細實施方案,積極實施農村住房保險制度,爭取在*年3月底之前,參保農戶占比達到80%以上。市人保財險公司要密切配合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加強業務指導培訓,提供優質服務。

4、加快發展城鄉養老和健康保險。保險機構要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逐步發展適合農民的商業養老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完善農村計劃生育節育手術保險制度和計劃生育家庭養老保險。柯城區、衢江區可學習借鑒金華、義烏等地做法,開展“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探索引入商業保險解決“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問題。針對各發達地區均開辦了外來務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的實際,開化縣要在農村推行外出務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試點工作,幫助解決外出務工人員在外地出險理陪難、理賠慢等問題。保險機構要加強與企業的合作,規范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加強與醫療機構的合作,規范發展補充醫療保險;加強與消防、特警、交警等部門的合作,積極發展特殊崗位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探索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運作,開發補充保險產品。

5、探索發展區域性特色保險產品。針對我市自然災害多發的實際,加強大災保險研究,探索建立大災保險體系。完善保險費補貼辦法,擴大出口信用保險。建立創新激勵機制,鼓勵開發高科技項目投資、重大裝備技術更新和關鍵性技術攻關項目保險產品。創新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滿足居民住房、汽車等消費升級換代的需要。

(二)穩步發展保險機構與保險業務,完善保險市場體系。一是培育保險市場主體。針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對保險的需求,鼓勵責任保險、健康保險等特色保險公司來我市設立分支機構,發展業務。從*保險深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情況來看,建議省保監局對現有保險產品同質化明顯的保險公司適當控制,減少同質競爭,合理布局保險業結構。二是積極發展保險中介。要引進全國知名的保險中介機構,有針對性地培育一批高素質的專業保險中介機構,提高保險市場的運行效率。規范保險兼業市場,優化地區和行業結構,促進保險市場有序競爭。加強保險營銷隊伍管理,提高保險營銷人員素質。

三、共創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良好環境

保險業改革發展是一項綜合性工作,涉及面廣,既有很強的政策性、業務性,又有很強的社會性。各地各部門要為保險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政策措施。

市政府已把金融保險業確定為“*”期間我市服務業發展的11個重點行業之一,并著手編制相關專項規劃,由市保險協會牽頭研究制訂扶持我市保險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下步,市政府一方面將繼續關心和支持保險業的發展,鼓勵混合所有制經濟、民營經濟等多種形式的經濟主體參與保險事業,拓寬我市各種資本特別是民營資本的投資渠道。另一方面,將鼓勵和指導各縣(市、區)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農村住房保險和公眾責任保險。常山縣要結合自身產業發展的實際,牽頭開展某一行業(機械、化工或商貿等領域)的火災責任險或意外傷害責任險專項調研,并制訂出臺與行業性質密切相關的保險政策意見。

市政府將加大對保險服務業的工作考核力度,在對各縣(市、區)服務業工作考核指標體系中,增加為保險業發展創造公平、公正、良好環境的考核內容。各縣(市、區)政府要把保險業納入當地發展全局,統籌考慮,定期聽取工作匯報,協調解決發展中的問題,關心支持保險業發展。要堅持依法行政,改進領導方法,做到支持不干預,幫忙不添亂,尊重保險企業的經營自,維護保險企業的合法權益。要認真學習保險知識,研究掌握保險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努力做到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主動引入保險機制管理社會事務。各級、各部門要把國務院和省政府支持保險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發揮主觀能動性,為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要支持商業保險公司在農村設立保險服務網點,健全農村保險服務網絡,為農民群眾參與養老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等提供便利。

(二)營造良好環境,支持保險業改革發展。

各職能部門要按各自的工作分工,各司其職,加強協調配合,支持保險業改革發展,鼓勵保險公司發揮風險管理的專業優勢、參與社會事務管理,為保險業的發展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市農辦牽頭,市農業局、銀監局、供銷社配合,結合農民專業合作、供銷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體”的農村新型合作體系建設共作,開展推進農村政策性保險和農村商業性保險的專項調研工作。

市消防部門牽頭,商貿、文廣部門積極配合,開展商場、網吧、影劇院、歌舞廳等公眾集會、娛樂、經營場所火災責任險專項調研,宣傳火災責任險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大力推行火災責任險。

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根據礦山、機械、化工、高空建筑等高危行業易發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而造成群死群傷的特點,加強與保險協會和各保險公司的溝通,探索開展高危行業公眾安全責任險專項調研,大力推進安全生產領域責任險,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

市工商部門要進一步規范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及時為保險機構辦理有關工商登記、年檢、注冊等事項,降低保險公司的商務運行成本,拓寬保險業發展空間。要積極開展全市專業市場、農貿市場公眾責任險專題調研,探索其可行性,為廣大市場業主提供保障。

市勞動保障、衛生部門要按照市場經濟規則和市場化運營的要求,加強與商業保險機制的對接,積極支持保險公司經營企業年金、補充養老、醫療保險業務,使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障體制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市民政部門要加強對市保險協會的指導和管理,支持保險協會發揮自律、維權、協調、交流、宣傳等作用;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配合做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有關工作,成立賠款糾紛裁定機構,嚴格按照界定標準和裁定辦法,及時有效地裁定糾紛。

市稅務部門要嚴格執行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稅前列支等國家有關稅收政策;要公平、公正地處理保險業的各項稅賦問題,把有關保險稅收的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將繳稅事后檢查轉變為事前提醒,指導保險機構依法合規納稅。

市*、司法、審計等部門,一方面要進一步加大對保險工作的支持力度,會同保險協會嚴肅查處保險領域的各種違規、違紀行為,堅決打擊保險詐騙和侵占、挪用保險資金等犯罪活動,維護保險公司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要準確理解保險法規和有關規章,及時公正處理因保險合同糾紛引發的案例,依法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公正、誠信的保險市場和保險秩序。

市宣傳、新聞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宣傳國務院、省政府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文件精神,宣傳保險業在經濟補償、抗災防損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中的積極作用,普及保險知識,加強與保險協會、保險機構的溝通和聯系,確保正面、客觀、真實地宣傳報道保險業發展情況,為保險業加快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輿論環境。

其它部門也要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關心和支持保險業健康、有序、穩步發展,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保險、支持保險的良好氛圍。

(三)充分發揮協會作用,強化行業管理。

由于我市尚未成立保險監管職能部門,行業自律和規范業務的責任就落在了市保險協會身上。市政府對市保險協會寄與很大的希望,*年將市保險協會列入全市金融考核中。從這幾年工作運轉來看,市保險協會在健全行業自律機制,整頓保險市場秩序,努力營造公開、公平、有序的保險市場競爭環境等方面,做了大量而細致的工作,為推動我市保險業健康、有序、穩定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市保險協會要再接再厲,繼續加強自身建設,充分發揮行業組織職能作用,協助省保監局、市政府當好助手、參謀;要加強行業自律,引導保險行業內部規范、有序競爭,維護保險市場秩序,增強我市保險機構的整體生命力和競爭力;要嚴格按照保監委的有關規定處理業務關系,發揮協調作用,傳遞交流信息;要開展行業服務,牽頭宣傳保險業發展的正面信息,特別要積極宣傳保險機構在理賠重特大事故中發揮的顯著作用,樹立保險業良好形象,為保險業發展爭取更好的外部環境;要加強與商貿、工商、消防、*、交通、旅游、衛生、安全生產監管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和聯系,配合開展公眾意外責任險、大型活動場所責任險、火災責任險、高危行業責任險等公眾責任險方面的專題研調;牽頭編制保險業發展規劃和制訂保險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使更多的商業保險參與到政府行政管理中,彌補財政保障的缺陷。同時,也希望未加入協會的保險公司能夠加入到保險協會中,一方面有利于*保險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險公司自身權益得到有效保障,有利于提高保險公司的整體服務水平,增加保險行業的競爭力。

(四)提高服務水平,增強保險行業的競爭力。

各保險機構要樹立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想政府所想,急政府所急,主動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戰略部署開展工作,在輔助政府管理社會、促進和諧社會建設中實現商業目標和社會價值相統一。要在市保險協會的統一指導下,堅持誠信創業、規范經營、優質服務的經營理念,不斷完善經營機制,強化內部管理,切實增強行業競爭力,以合理的收費和賠付,自覺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為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的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一要深化保險機構改革。保險機構要加強內控建設,完善內控組織體系,健全內控管理制度,全面落實保險經營責任追究制。要轉變業務增長方式,從單純注重業務規模增長轉向注重速度與質量、結構、效益的統一,從拼價格、拉關系的低層次競爭轉向講服務、比品牌的內涵式發展。加強誠信建設,建立保險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二要創新保險產品。各保險公司配合社會保障體制改革,大力開發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相關產品;切實開發能夠滿足市場不同需求的短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積極穩妥地開展與教育改革相適應的子女教育金保險;努力拓展市場潛力大、目前尚未充分開發的各種責任保險產品;搞好對高科技企業的服務,提供支持技術創新的各項保險產品;拓展與居民個人和家庭密切相關的、靈活多樣的綜合型個人財產保險產品。通過產品創新,不斷適應社會對保險的需求,更好地發揮保障作用。

篇7

關鍵詞:醫師多點執業 績效考核 分配

2009年《衛生部關于醫師多點執業有關問題的通知》,首次明確我國醫師多點執業的含義,指出醫師多點執業實行分類管理,先行試點,逐步推開。2014年國家衛生計生委等五部委聯合制定《關于印發推進和規范醫師多點執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衛醫發〔2014〕86號)》(下稱《通知》),從政策層面上進一步規范我國醫師的多點執業。近年來,各省市相繼出臺相關的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社會上開始陸續出現部分醫生工作室、醫生集團。雖然在實際執行中,醫師多點執業還沒有得到大力開展,但在未來,醫師多點執業的腳步必將越邁越大。

《通知》提出,醫療機構同意醫師多點執業后,應當及時根據實際合理規定醫師崗位職責,完善考核、獎勵、處分、競聘上崗等的具體管理辦法,不因醫師多點執業而影響其職稱晉升、學術地位等。如何跟進醫師多點執業相關的績效分配,是需要各大醫院進行思考與探討的問題。

一、醫院現有的績效分配模式

我國大部分醫院現行的績效分配模式,多采用院科兩級分配的方式。即醫院根據績效考核方案,計算績效獎金至科室,再由科室根據內部的二次分配方案,計算發放至個人。績效考核的內容一般包括財務績效、服務效率、醫療質量等方面的內容。

上述績效分配模式在操作上相對簡單。但由于分配主體是科室,科室內部二次分配考核力度的大小難以控制,往往取決于科主任個人的魄力。存在一部分科室內部平均分配、大鍋飯,或者出現過多向護士傾斜等情況。

二、醫師多點執業后分配模式的探討

為更好的迎接醫師多點執業工作的推開,及早做好準備,本文對現有的績效分配模式探討兩種改進模式。

(一)以現有模式為基礎,針對多點執業的特點進行微調

以現有的績效分配模式為基礎,針對多點執業的特點進行微調。即仍然以科室作為績效考核單元。開展多點執業的醫師仍納入原科室,其在本院門診、病房等所做的工作均納入原科室進行計算,按照科室原績效方案計算科室的績效獎金,再由科室進行二次分配至人。

其中,為更好反映科室的實際績效情況,要注意幾點調整。計獎人數上,要剔除醫師實際開展多點執業的天數相應折算的人數。醫院所發放的固定薪酬、繳納的社會保險等固定支出,由于開展多點執業的醫師在本院服務的時間減少,應按該醫師實際開展多點執業的天數計算金額,沖減其所屬科室的人力成本。此部分支出,要通過協議規定,由其第二執業地點的醫療機構撥回醫院。

此方法下操作相對簡單,在多點執業醫師人數較少的情況下,實操性較大。但此方法績效分配的主體是科室,需要科室做好內部二次分配,才能達到相應的效果。此外,科室負責人掌握分配權,當開展多點執業的是科室負責人時,則在執行上可能會存在偏差。

(二)建立圍繞以醫生作為績效考核單元的評價體系

當醫師多點執業廣泛開展時,僅僅是對現有績效分配模式進行微調,則顯得考核的精細度不夠。醫院無法掌握各醫師準確、具體的情況,將缺乏有效的信息,難以應對。為此,要建立圍繞以醫生作為績效考核單元的評價體系,改進分配模式。

1、以醫生作為績效考核單元,細化考核

以醫生作為績效考核單元,細化考核,統計分析其在醫院進行的所有工作,包括業務量、科研、教學、醫療質量等方面的情況。

其中業務量方面,要統計分析門診、住院、手術等方面的情況。但業務量并非進行簡單的數量統計。一方面,要充分考慮各種醫療業務的技術難度、風險等,借助相關的工具進行判斷與應用。如借助“病歷分型”、“DRGs”等對住院病人進行分類,借助“RBRVs”對手術項目進行分類等。另一方面,要充分考慮各級醫生的經驗價值,注意區分不同的醫療角色在各項醫療工作中的價值體現,保證團隊的協作。如手術的指導者、主刀醫生、一助、二助等在同一臺手術中的系數分配;主管醫師、上級醫師、科主任在同一住院病人中的系數分配等。這就需要醫院對各種業務量分類確定標準、制定折算系數。通過完善信息系統,及時采集相關的信息,根據設定的各種系數,自動加權計算考核結果,以固定的報表進行輸出。

科研、教學方面,成果體現的周期相對較長,可以按半年或年度進行考核。可在論文、課題、科技成果、帶教研究生、授課等方面進行考核。

質量方面,圍繞醫院的醫療質量管理體系為中心,可以從DRGs數量、CMI值、臨床路徑實施、抗菌藥物使用、非計劃重返手術、低風險組死亡率、病歷等級、病歷回收及時率、傳染病漏報率等方面進行考核。

2、保證科主任的管理權

醫療是團隊工作,經驗傳授、帶教在提升醫院的醫療技術水平,保證醫院的健康可持續發展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細化考核至醫生,并非取代科室主任的管理職能。要充分尊重科主任對科內醫生的管理,防止各自為政。若分配主體仍然是科室,則可以把醫生的考核情況提供給科室主任,規定科室內部二次分配的調節比例,由科室進行二次分配。當醫師多點執業廣泛開展,分配主體可以逐步轉為醫院,但也要預留一定的額度讓科主任進行分配,保證科主任的管理力度。

三、相關配套工作

醫院管理一環扣一環,績效考核往往在最末端,是最后的結果反映。要做好醫生績效考核這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醫院各方面的管理到位,配套支持,否則只能是孤軍作戰、紙上談兵。

(一)考勤準確及時是基礎

準確及時的考勤信息,是做好績效考核工作的基礎。醫生的工作本身具有多樣性的特點,相對護士而言,其考勤情況顯得更為復雜,除門診、病房、手術等基本情況,還涉及到會診、帶教、院內輪轉、下鄉支援、外出進修等特殊情況。這就要求醫院做好考勤管理的工作,要求科室及時記錄醫生的考勤情況。

(二)病案記錄及時完整是重點

病案記錄及時、完整不僅是醫院醫療質量上的要求,也是做好醫生績效考核工作的要求。要注意各種病案信息的準確記錄,如診斷信息,住院病歷分型,患者的住院醫師、上級醫師等信息,涉及到有手術操作的,還要清晰記錄手術的指導者、主刀醫生、一助、二助、麻醉醫師、手術時間等。

(三)醫療管理規范是根本

醫生績效考核中涉及的指標,在相關信息準確完善的基礎上才有意義。這就需要醫療管理部門牽頭制定相關的管理規范,如醫療組的定義,手術(麻醉)分級管理、手術(麻醉)醫師資格權限管理、三級查房制度的管理等,并組織落實、監督,以便在醫院的信息系y中完整記錄。

(四)信息系統完善是支持

大型醫院每天接待數以萬記的患者,產生海量的信息記錄,若沒有信息系統的技術支持,將難以為繼。信息系統要不斷升級完善、整合醫院內部各種信息需求,消除“信息孤島”,輸出準確、結構化的數據,才能被后續的分析、績效考核加以應用。

四、結束語

醫院的績效分配是開展醫師多點執業的配套措施,是保證醫師多點執業工作推開的必要支持。但醫師多點執業涉及到醫院方方面面,需要醫院進行通盤考慮。在制定醫院的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時,要充分考慮醫師多點執業的準入條件、時間安排,保證醫院內部醫療活動可以正常開展。同時也要防范多點執業的醫師把醫院的患者轉至多點執業醫療機構診治。對科研成果的產出,要約束醫院在產權中的主體地位。隨著醫師多點執業的開展,醫療風險可能會增加,多點執業醫師自身也要購買充足的醫療責任險,做好防范。

參考文獻

[1]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推進和規范醫師多點執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EB/OL],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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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認為“人生不能無群”,人之所以異于禽獸,在于“人能群,彼不能群也”,而“群”即“社會”。保險存在的基礎,正是這種“群”,群是大數法則發生作用的先決條件。因此,保險是社會的產物,屬于社會學的范疇,對它的認識不能偏離人類社會結構與社會活動這個總體框架。而研究保險的功能,也應將其納入社會管理框架中。我們認為,從廣義上來看,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涵蓋多種表現形式,既包括分散風險、經濟補償、資金融通、資源配置、生活保障和市場監督,也包括社會保障管理、社會風險管理、社會關系管理以及社會信用管理等,它是一個功能體系、一個有機整體,我們稱之為“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體系”。在這里,我們采納廣義保險社會管理功能的有關界定,借鑒理論界和保險業內專家、學者的部分研究成果,可以搭建這樣一個“保險社會管理功能體系”的基本框架(見圖1)。

保險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的現實作用

近年來,保險業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經濟補償、資金融通、社會管理等方面,充分發揮“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的社會管理功能,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

(一)推動經濟發展,穩固社會基礎

1.保險業作為金融市場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其穩健經營和創造盈利是國家經濟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礎之一,且對于金融市場的穩定與發展具有銀行、證券等不可替代的作用。2011年,保險業保費收入達到1.43萬億元,行業市值位居全球前列。保險業保費收入由2000年的1609億元到2011年的1.43萬億元,11年間增長了791.19%,保險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發展最快③、最具潛力的行業之一,為國家GDP的穩步增長做出了貢獻。2.保險公司作為資本市場的重要機構投資者,其穩定資本市場和優化資源配置是經濟社會穩定發展的關鍵支撐。保險業依靠積累的巨額保險金,“可以不因市場的一時一化而改變自己的投資行為”④,弱化游資對金融體系的沖擊;可以“進入債券市場,有力支持國家重點工程項目的建設;進入股票市場,可以將資本引入經營效益好的優秀企業;進入外匯市場,能有效支持國家匯率穩定等”。

(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社會和諧

1.參與社會保障經辦,提高服務水平。保險業以委托管理型、共保聯辦型和保險合同型三種方式參與新農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和各類補充醫療保險等保障項目的經辦管理。2011年受托管理基金105.5億元,保費收入82.3億元,賠付與補償116.6億元,覆蓋2475萬人(次)①。以青海省為例,自2012年7月啟動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基本醫保服務試點工作以來,雖運行只有4個多月,但整體運行平穩,在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醫保服務工作效率、監督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方便群眾就醫方面積累了一定經驗,取得了一定成效,贏得了地方政府及群眾的好評。以往異地住院或在定點醫療機構外住院的患者報銷,按照原先的報銷流程需要半月甚至更長時間,而委托保險公司經辦醫保后,患者只需攜帶完整報銷憑證到經辦服務中心當場審核后即可支付,大大方便了群眾就醫。

2.大力發展健康養老保險,積極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近年來,我國保險業積極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通過市場機制提供范圍更大、水平更高的保障,減輕政府的財政壓力。“目前,保險業共為人民群眾未來養老和健康積累準備金超過3.4萬億元。在養老保障體系建設方面,保險公司發揮精算、長期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多樣化產品和服務、養老金支付等方面的經驗和優勢,參與多支柱養老保障體系建設。2011年底,5家養老保險公司受托管理資產1376億元,占企業年金法人受托業務的70%。同時,個人年金保險業務保費收入達到1077億元”②。稅延型養老保險試點工作也在部分城市加緊推進。目前,有近100家保險公司經營商業健康保險業務,涵蓋疾病險、醫療險、護理險和失能收入損失險四大類2000個保險產品③。各地先后出現了一批代表性很強的經辦模式。例如“湛江模式”是在居民繳費不變的情況下,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進行分拆,85%用于基本醫療保險支出,15%用于購買保險公司的大額醫療補充保險。再以青海省目前正在開展的大病醫療保險為例,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并軌運行,在城鄉居民人均400元醫?;I資經費中,按人均50元標準統籌建立大病醫療保險資金交由保險公司,對所有重特大疾病實行醫療保障,使大病患者個人自費負擔超過5000元的,實際費用報銷比例達到80%,民政救助對象再由民政予以醫療救助,使其實際費用報銷比例達到90%。事實證明,保險企業參與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的做法,充分體現了保險企業運行高效、保障靈活、服務全面的專業優勢,對于擴大社會保障范圍,滿足各類保障需求,完善多層次、廣覆蓋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必將帶來極大的促進作用。

3.完善現代農業服務體系,分散農業經營風險,促進農民增產增收。一是保障農業生產。2007年我國啟動中央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試點,到2011年末,農業保險累計保費收入超過600億元,年均增速達到85%。我國農業保險業務規模已超過日本,僅次于美國,躍居世界第二,成為全球最重要、最活躍的農業保險市場之一。農業保險在承保品種上已經覆蓋了農、林、牧、副、漁業的各個方面,在開辦區域上已覆蓋了全國所有省市區。5年來,農業保險共計向7000多萬農戶支付保險賠款超過400億元,戶均賠款近600元④。二是保障農民生活。為了更好地服務農村低收入人群,2008年啟動了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工作,為農民提供保費少、保額低的保險服務。目前,試點工作已經由11個省擴大到全國,且保障對象擴大為全國范圍內的低收入人群。三是支持農村信貸。通過開辦小額信貸保險,為農民提供信用擔保,形成保險與信貸結合,從而有效解決貸款農戶和農村金融機構兩方面的風險保障問題。隨著銀保合作機制不斷鞏固和完善,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對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的參與意愿明顯增強,保險機制破解融資難的作用逐漸顯現,初步實現了“客戶叫好、政府滿意、多方共贏”的政策目標。

(三)應對社會風險,維護社會穩定

首先,保險通過積極主動地參與防災防損工作,能夠發揮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尤其在重大自然災害如青海玉樹地震、甘肅舟曲泥石流發生時,保險業全力投入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積極履行賠付責任,得到了各級黨委、政府和群眾的認可,已經成為國家災害救助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次,保險作為重要的社會應急手段,通過參與各種社會突發事件的善后理賠工作,能有效降低事件的不良影響。如在“7.5新疆烏魯木齊燒事件”、“7.23高鐵追尾事故”等發生后,保險公司都在第一時間成立工作小組及時做好理賠服務工作、積極履行保險責任,有效地預防和減少各類突發事件的擴大,最大限度地降低突發事件產生的社會動蕩,維護社會穩定。

(四)協調社會關系,化解社會矛盾

保險業通過安全生產責任、醫療責任、公眾責任等保險賠付機制,特別是近年來通過重點推進旅行社責任險、環境污染、安全生產、校方責任、醫療責任等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責任保險發展,化解民事糾紛、緩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成為社會矛盾的“緩沖帶”。2010年保險業賠付支出累計3200.43億元,同比增長2.4%,其中承擔各類責任風險保障金額33.1萬億元,支付賠償金44億元①。

保險業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存在的不足

(一)保險業發展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相適應

自1980年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保費收入以年均30%的速度增長。2011年我國保費收入1.43萬億元,國際排名第六位,而我國GDP國際排名第二。截至2011年底,我國保險業總資產6萬億元,而我國銀行業總資產達111.5萬億元。2011年,保險密度為1062元/人,保險深度為3%②,與發達國家保險市場相去甚遠。雖然目前我國已躋身保險大國行列,但還不是保險強國。與銀行業相比,我國保險業的影響有待進一步加強。

(二)保險宣傳力度不夠大,全社會對于運用保險機制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認識有待深化提高

我國保險業脫胎于計劃經濟體制,起步晚、基礎差,面向公眾的保險宣傳還不夠,全社會對保險的認識和理解還比較粗淺。各地區各政府部門在開展社會管理工作時,對運用保險等市場化手段來解決社會管理問題還缺乏經驗。社會管理要真正得到加強,管理手段就必須創新。目前,一些政府部門也認識到,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工作中充分發揮保險企業作用的重要性,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從整體看,保險業參與社會管理的面還比較窄。

(三)保險企業參與社會管理的意識和能力有所欠缺

近年來,雖然我國保險企業在為經濟社會提供全方位的風險管理服務的同時,在參與社會管理方面也做過一些工作,但是與發達國家保險企業相比,與新形勢下經濟社會管理的復雜形勢和要求相比,我國保險企業參與社會管理的深度和廣度都明顯不夠,參與社會管理的經驗還比較缺失,參與社會管理的能力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進一步推動保險業參與創新社會管理的對策

(一)國家從法律、法規和政策等方面加強對保險業參與創新社會管理的支持

1.轉變行政管理理念。按照轉變政府職能、創新公共服務管理體制的要求,樹立科學開放的社會管理理念,積極通過委托或購買商業保險服務的方式實現公共服務供給,提高公共資源的配置效能。國家和地方政府在制定經濟政策和行業政策時,要重視運用保險這一有效的經濟手段,防范和化解各類風險,通過采取給予適當政策傾斜和稅收優惠政策等手段,推進保險業在創新社會管理中作用的發揮。2.完善社保體系。將具備社會保障屬性的企業年金、養老和健康保險等納入我國社保制度發展與評價指標體系,實現統籌規劃和協同發展。將保險業納入應急處理機制和“三防”體系③。3.大力推行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推廣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環境污染責任、安全生產責任、醫療責任、校園方責任保險制度,構建公眾權益保障和矛盾調處的市場化機制。針對地震等巨災風險,研究建立由政府、保險企業、投保人共同參與的巨災保險機制。在不斷總結和完善的基礎上,推動立法工作。4.深入研究政策性保險。研究保險業在公眾安全和社會應急體系建設中政府財政補貼的方式和途徑,進一步加大對政策性農業保險、森林保險等的財政補貼力度。在扶貧開發、公眾安全和社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中,充分運用保險這一有效的金融工具。

(二)保險企業要全面發揮社會管理功能

1.切實轉變觀念??朔暗取⒖俊⒁钡乃枷?,增強社會責任感,積極滲透,主動開拓業務,改變片面重視經濟效益的錯誤認識,樹立長遠眼光,樹立服務民生的理念。2.創新保險產品。要對市場進行細分,針對各類群體、各類風險的保障需求,制定差異化的風險管理方案。要根據社會發展的需求,開發保險產品,豐富產品體系,適應社會管理領域的要求。3.完善業務支持政策。應制定相關發展規劃,業務費用適當向服務民生和社會管理領域的險種傾斜,適當提高該類險種的費用額度,提高基層保險機構的展業積極性。4.提高服務水平。針對不同的風險保障需求,量身定做風險管理計劃。發揮專業優勢,做好防災減損工作。災害和事故發生后,做好理賠服務,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