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設計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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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的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名稱、內容、規模與范圍詳見委托勘察設計項目表(見附件)。
第二條 乙方根據委托的勘察設計項目和主管部門的規定,按初步設計(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分階段進行。在具備各個階段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協議書,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的勘察設計基礎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設計文件資料的名稱和日期,做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按照各設計階段協議書的規定,向乙方提供有關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并對提供的時間 、進度與資料可靠性負責。
委托勘察測繪工作的,在勘測工作開展前,應提出勘察測繪技術要求及標有擬建工程準確位置的地形圖,圈定測量范圍的平面圖,土地使用證的復制件,并安排好現場工作條件。
委托初步設計應提出以下資料:①經過批準的設計任務書;②選址報告;③規劃要求;④原料(或經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⑤經批準的工藝設計資料,民用項目的使用要求;⑥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測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人防、消防、勞動保護、工業衛生、環境保護預測資料等。
委托施工圖設計時,應提供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2.收到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后,應及時報請有關部門審查,審查意見用書面轉送給乙方。組織施工單位與設計單位共同商定有關技術條件,組織設計技術交底,通知乙方參加試車考核及竣工驗收。
3.在勘察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應負責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4.委托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單位參加。
5.維護乙方的勘察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對轉讓后重復使用的項目,乙方不負任何技術責任。
6.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時付給勘察、設計費。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設計基礎資料編制設計文件,根據各階段協議書的規定,按期交付各階段的設計文件(初步設計6份,施工圖設計8份),并保證質量。需增加設計文件的份數時另行收費。需復制供應標準圖時另行收費。
2.乙方要根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準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范、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并按合同規定的進度和質量提出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在原定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負責。原定任務書有重大變更而需重作設計時,須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準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4.乙方對所承擔設計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開工前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的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核及工程竣工驗收。對于大中型工業項目和復雜的民用工程應派現場設計代表,并參加隱蔽工程驗收。
5.對于復雜項目,需要乙方協助收集設計基礎資料時,應按技術服務的有關規定辦理。
6.勘察單位應按照現行標準、規范、規程和技術條例,進行工程測量、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質量提交勘察成果。
第五條 勘察設計費用
乙方根據國家批準的勘察設計收費標準及辦法計收勘察設計費。設計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給乙方設計費30%;乙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時,甲方再付給乙方設計費;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時,甲方負責結清全部設計費。小型設計項目及復用設計項目分兩次撥付設計費。即簽定設計合同時選撥付20%作為定金,完成施工圖時付清全部設計費。
勘察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給乙方勘察費的30%,乙方交付勘察文件時,甲方負責結算全部勘察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退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應當雙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時提供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設計基礎資料,或因資料原因影響乙方設計進度或造成設計修改,乙方除可推遲交付設計文件日期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損失的工日,以日產值________元計算,增補設計費。
3.甲方因故要求變更設計,經乙方同意后,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議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設計費。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停止設計,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償還,定金不足設計進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設計實際進度補交費用。
5.甲方報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時間超過半年時,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的定金和設計費不予退回。
6.由于乙方的勘察設計錯誤,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時,乙方除負責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外,要免收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并應付給甲方與直接損失部分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7.勘察設計文件(圖紙)交付時間按協議規定時間拖后時,由甲乙雙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該階段勘察設計費的1%,提前時,甲方付給乙方該階段設計費的________%(經批準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設計費時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按天數累計計算,每天償付勘察設計費1%的違約金,但每天償付最高額不得超過100元。
9.乙方不及時到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不及時按審批機關意見修改設計時,每影響一天應減付設計費1%.
第七條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糾紛,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按( )項解決。
1.申請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補充條款,補充條款也同樣是合同的有效部分。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的委托勘察設計項目表以及勘察設計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正本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甲、乙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門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2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托方根據本合規定填寫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委托書(見附表一、二)
第三條 勘察設計費取費的依據和取費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勘察設計費的撥付辦法,自合同生效后______天內,委托方應向承包方給付定金。
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設計費,不足部分委托方應在______天內一次結清(或訂為分若干次結清)。
勘察任務的定金為勘察費的30%,設計任務的定金為估算設計費的20%。本工程的勘察費為______元估算設計費為______元。
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四條 委托方的義務
1.委托方應在商定的時間內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資料并對提供的時間、進度與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提供資料的內容,技術要求及期限見附表三。
2.在勘察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應負責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托方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承包方參加。
4.按有關規定的勘察設計取費標準如期如數付給承包方勘察設計費。
5.維護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第五條 承包方的義務
1.承包方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提交有關勘察成果和設計文件,并承擔責任。
提交勘察成果的范圍、進度和質量,以及設計的階段、進度、質量和設計文件份數。詳見附表四。
2.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在原定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負責。原定任務書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準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3.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書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設計的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核及工程竣工驗收。對于大中型工業項目和復雜的民用工程應派現場設計代表,并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常駐代表費用由雙方協商(另附協議)。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因勘察設計質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損失,由承包方繼續完善勘察設計任務,并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勘察設計費。具體規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因勘察設計錯誤而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外,還應付給委托方與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3.承包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設計文件,每拖延一天,應向委托方交納按勘察設計費5‰的違約金。
4.由于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未按期提供勘察設計必需的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工作的返工、窩工或修改設計,委托方應按承包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具體規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因委托方責任造成勘察設計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設計,應另行增加勘察設計費用。
6.委托方超過合同規定的日期付費時,應償付逾期的違約金。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該工程勘察設計費的5‰計算。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于一個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雙方不屬于同一部門的,合同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增加補充下列______項條款(沒有增補以“空白”記入)。
第九條 附則
本合同未言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規定執行。
本合同附件:《建設工程設計委托書》、《工程地質勘察委托書》、《建設文件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交付日期一覽表》、《勘察設計文件交付日期一覽表》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正本2份,委托方、承包方各執1份;副本______份,分別報送業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銀行備案。
委托方(蓋章):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
委托人(簽名):____ 委托人(簽名):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日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意見 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機關(章)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效期限至 _____________
附表一
建設工程設計委托書
委托方委托承包方進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計工作
工程設計項目表
工程編號
項目名稱
建設性質
投資
規模
建筑層數
結構
設計內容
〔說明〕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附表二
工程、地質勘察委托書
建設單位
工程名稱
場地位置
設計單位
要求提交勘察資料內容
提出任務書日期
年 月 日
勘察技術要求
要求提交資料日期
年 月 日
要求提交資料份數
份
附任務書附圖
藍圖 份 張
順序號
總圖編號
建筑物名稱
設計地坪高(米)
層數
高度(米)
建(構)筑物等級
結構類型
對差異沉降敏感程度
建(構)筑物基礎
主要設備說明
地下室或地下設備情況
備注
形狀
尺寸(米×米)
材料
砌置深度
單位荷重(噸/米)或總荷重(噸
設備名稱
設備基礎
形狀
尺寸(米×米)
材料
砌置深度
單位荷重(噸/米)或總荷重(噸
〔說明〕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附表三
建設文件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交付日期一覽表
雙方協議,由委托方向承包方按照下表提供建設文件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
序號
文件和資料名稱
份 數
提交日期
〔說明〕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附表四
勘察設計文件交付日期一覽表
序 號
勘察或設計文件名稱和內容
份數
質量
篇3
關鍵詞:勘察設計;合同管理;合同評審
中圖分類號:F27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1)04-0153-02
鐵路勘察設計企業,都是從計劃經濟時期走過來的國有企業單位,不少企業領導和管理人員的思維方式和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都帶有計劃經濟的色彩。在計劃經濟年代,勘察設計任務由上級下達,按地域分工承擔勘察設計任務,采用下達指標,按照實際完成情況清算的方式管理。任務就是命令,一紙任務書形成實際意義上的合同。因此,勘察設計單位只管生產,不講經營,更沒有合同管理。
自改革開放以來,勘察設計行業由計劃經濟逐步轉向市場經濟,出現了市場競爭,勘察設計單位已經不只靠上級下達任務,還會獨立承攬一些社會項目。他們開始接觸合同,引入合同意識和合同管理,但由于處在起步階段,合同是很不規范的,也沒有什么示范文本,合同的內容過于簡單和粗糙,甚至有漏洞,并由此引出了不少教訓,交了不少學費。
1999年由建設部、國家工商局制定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示范文本》并隨之頒布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辦法》。合同在工程中的重要性已日趨突出。合同確定了工期、質量及價款等工程設計和管理的主要目標,明確了雙方在經濟活動中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是雙方的最高行為準則,是工程建設的核心。
現代勘察設計企業正在走向市場化的成熟階段,也逐步意識到一個企業的經營成敗與合同和合同管理有著密切關系,必須十分重視合同及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必須是全過程的、系統性的、動態性的。全過程就是由洽談、草擬、簽訂、生效開始,貫穿合同履行過程,直至合同失效為止。我們不僅要重視合同簽訂前的管理,更要重視合同簽訂后的管理。系統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條款內容的各部門都要一起來管理,合同管理不是哪一個部門、哪一個人的事,它是企業經營生產活動的“核心”。動態性就是注重履約全過程的情況變化,特別要掌握對我方不利的變化,及時對合同進行修改、變更、補充或中止和終止。切不可以為簽了合同就萬事大吉,把合同束之高閣。要防止由于合同管理不善而遭到的懲罰。
因此,如何設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更加規范化、科學化,顯得尤為重要,在這里淺談一些個人設想:
一、簽訂階段是合同管理的第一階段
這個階段尤為重要,能否防范風險主要在這一階段。因為在這一階段要落實合同對方的信譽和合同條款內容。而合同對方是否重信譽,合同條款是否嚴謹,是合同能否順利履行和法律風險能否有效控制的保障。
(一) 建立合理的崗位職責
如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應由誰負責談判、簽署,由誰履行,由誰督促,由誰決定變更,在制度上作一定的可操作性的規定。它是根據合同金額和合同履行期限進行劃分的,是法人授權委托書簽發和合同用章的基礎,也是日后合同責任追究的基礎。
(二) 有明確的合同匯報程序
合同匯報制度是企業透明運作、防止相關人員的有效形式。具體作法是:在工作例會或專題會議上,在合同醞釀階段,合同業務部門應對擬簽訂的合同、參與部門和人員及其分工、是否招標等情況進行匯報;在合同起草階段,合同業務部門和管理部門對合同起草情況進行匯報;在合同談判階段,合同業務部門和管理部門對合同談判情況包括對合同對方主體資格審查情況進行匯報;在合同會簽、審批階段,合同管理部門對合同審批情況進行匯報;在合同履行階段,合同管理部門對合同履行情況及存在的問題、采取的措施進行匯報;在合同歸檔階段,合同管理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就合同履行情況評估和責任追究情況進行匯報。
(三) 大力推行勘測設計合同示范文本
勘察設計企業可根據不同情況,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推薦的合同示范文本基礎上編制適合本單位的多種版本的合同示范文本,請法律專家、合同專家審核定稿后作為本企業的合同示范文本,提高合同文本的質量。
(四) 設定合理合同會簽及審批制度
合同會簽是公司相關部門參與合同管理的有效形式,對于杜絕違紀、維護公司利益、保證程序正當有效具有一定意義。如財務部門要審查付款、貸款條款,技術部門對合同技術條款和對方技術資格進行審查,紀檢監察部門對招標過程進行監督,法律顧問對合同中法律條款全面審查。可以會議形式進行,但必須簽署,如有異議,應在會議記錄或合同會簽審批單上標示,作為以后責任追究的依據。
二、履行階段是合同管理的第二階段
這個階段也重要,需要作好內部交接工作,落實擔保措施,對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采取措施,來降低對方違約風險。同時可通過評估發現合同在簽訂階段存在的問題,反過來對下一個合同的簽訂和合同管理制度的完善提出依據。
在本階段,要建立合同履行的監控機制,督促企業內部各相關部門和對方按合同約定全面適當履行,使合同履行中的各種信息和問題能得到有效的搜集和反饋,進一步預防糾紛的發生,并能在糾紛發生前有效預測和報警,使我們在糾紛發生時能及時、有效、從容地予以應對。對履行周期長、標的額大、復雜疑難的重大合同實行計劃履行、定期報告制度,及時發現和解決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企業法律事務機構應全面掌握各類合同的履行情況,及時分析合同履行中的不利因素,適時運用撤消權、變更權、不可抗辯權等法律手段,制定應對措施,指導和幫助業務部門排除履行障礙,防止違約行為的發生。
三、合同履行或糾紛處理完畢,要進行合同管理制度運行情況評估
對于常規和標的額不大的合同,可通過抽查合同文本進行評估,但對于合同履行中出現異常情況的合同和標的額巨大的合同應一事一評估。評估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匯總,提出解決辦法和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反過來可預防糾紛的發生。
在合同履行中或履行后,如發現合同內容或簽署程序不合法,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合同內容或簽署程序是否合法根據合同履行情況評估報告確定。其中審批人對合同負全面責任,簽署人負相應責任。有關部門對其負責的相關條款的合法性、合理性承擔相應責任,如已提出異議而未能獲得簽署人的認同,異議部門就其異議辦法內容不承擔責任。未按程序和權限簽訂合同的,追究越權人相應責任。管理部門的當事人未能按程序進行管理,承擔相應責任。業務部門的當事人對其上報的情況與事實不符、執行合同中越權承擔相應責任。
篇4
關鍵詞:EPC總承包,勘察設計企業,優勢,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 勘察設計企業EPC總包合同的特征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總承包模式,即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模式。在該合同模式下,業主與勘察設計企業簽訂總承包合同,且更接近于固定總價合同(若法規變化仍允許調整合同價格)。簽訂總承包合同后,勘察設計企業一般把采購、施工等工作委托給分包商完成,分包商與勘察設計企業簽訂分包合同。分包商的全部工作由勘察設計企業對業主負責;勘察設計企業是向業主負責的唯一責任方。因此,業主僅對工程進行整體的、原則的、目標的管理與控制,具體組織實施的程度較低。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勘察設計企業需要承擔更廣泛的風險責任。
2 勘察設計企業開展EPC總承包的優勢
EPC模式要求總承包商在全過程或者其中的若干個階段,能有自己的施工、設計能力,同時保證有豐富的供應采購能力。勘察設計企業承攬EPC總承包項目具有獨特優勢。
2.1 設計在項目建設中的主導地位和全局控制優勢
在EPC總承包項目實施的全過程中,設計是工程建設龍頭,處于基礎先導性的主導地位。勘察設計企業將其技術和資源優勢融入到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設備采購、施工方案等各個環節中。甚至在項目建設初期即可將設備、施工方案、投資等因素考慮到設計中,促成設計和施工的早期結合,有利于項目建設質量、投資和工期控制。
2.2 優化設計,實現項目整體可操作性,投資易控制
勘察設計企業充分理解業主和初步設計意圖,并促使設計、采購、施工、造價等相關技術人員參與和早期結合。工程設計階段不僅考慮技術的可行性,同時還會從施工的難易程度、工程成本等多方面進行衡量。促成設計與施工的早期結合,優化設計方案,減少施工過程中途變更設計方案所帶來的工期延誤以及成本的增加等情況的發生,從設計源頭逐級控制工程造價。
2.3 設計與施工無縫搭接,發揮施工現場優勢
勘察設計企業參與項目現場管理,實現設計與施工深度交叉。設計人員清楚業主要求和自己的設計意圖,通過合理的各環節深度交叉能夠有效地進行質量、工期、投資等的綜合控制,并且避免因設計、施工、供應等單位協調上的障礙造成工期拖延、成本攀升、合同糾紛,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縮短工期、節約投資。
3 EPC總承包模式下的合同管理
隨著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工程建設合同的利潤率逐漸壓縮,合同條件日趨苛刻。以設計為主業的勘察設計企業在總承包合同簽訂后,一般會將設備采購和施工部分分包出去。因此,EPC總承包條件下,勘察設計企業的合同管理,包括與業主的總承包合同的管理和與各分包商分包合同的管理。
3.1 EPC總承包合同的管理
在合同簽訂前,合同評審小組對擬好的合同進行仔細評審,協商具體合同條款,從而降低經營風險。
1)認真研讀合同,進行合同整理
簽訂總承包合同后,項目部人員成為合同的具體執行者。項目部從項目經理到項目各管理人員,都要認真分析合同條款,對合同的主要內容以及存在風險進行識別和解釋,了解作為總承包商的合同責任、工程范圍,將范圍內工作匯總成清單,明確界限劃分。將所有工期要求匯總成清單,然后分解到每項單位工程,制訂出工程進度控制計劃。熟悉合同工作目標及驗收標準。
2)合同執行中的工程量變更控制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應該不斷明確合同范圍,并以會議紀要等形式予以確定。合同執行中業主也經常增加或減少一些工作,項目部應該明確工作范圍,及時確定工作量的變更,并以書面的形式報業主,形成業主驗收意見。對于大的工作范圍變更,應該隨之變更合同或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例如,某鐵路EPC項目新建涵洞,由于現場水位高,水量較大,業主要求修改防水設計,項目部及時形成變更通知并報業主確認,作為變更設計的依據。
3)合同工期管理
某鐵路EPC項目明確了重要節點里程碑,項目執行過程中嚴格按照里程碑節點實現項目進度,同樣,根據節點做好施工分包商進度控制工作,以實現項目工期。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按節點里程碑完成情況驗工計價,支付工程款。因此,保證了項目工期,也確保總承包單位能夠按照合同規定如期取得合法工程款。
4)合同費用管理
根據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了解支付工程款的條件,在不影響整體進度的前提下,首先促成里程碑要求的付款條件,從而更有利于工程款的盡早回收。
5)合同索賠管理
EPC 項目周期長、工程涉及面廣,過程中難免出現許多爭議,成為EPC 項目合同管理的重點工作。
在明確合同對業主及總包方雙方的工作范圍要求后,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或者一方違約的事件時,應該及時收集證據,特別是書面的簽字文件或者照片等證據。EPC 項目中的監理,也起到協調和見證解決糾紛的作用。
勘察設計企業應及時做好證據收集、整理、篩選工作,明確索賠內容,及時提出索賠信函,并將相關資料和信函存檔。FIDIC 條款中,規定一般索賠通知應該在事件發生后28日內,所以及時收集證據,迅速形成書面文件,并發出索賠信函。
6)合同收尾工作管理
在 EPC 項目執行過程中除了要重視最終驗收,過程中的驗收工作也要及時,所有工作環節,及時得到監理和業主的驗收認可,不論是中間驗收還是最終驗收,一定要形成書面簽字文件,對工作描述應全面,以便成為結算的有力證據。
3.2 分包合同的管理
以設計為主業的勘察設計企業,在對施工分包招標后,對分包合同的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對工程進度的控制
根據總承包合同工期要求制定總進度計劃,施工分包商編制的進度要求要滿足總進度計劃要求。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要及時監督分包商工程進度執行情況,設置目標節點,及時檢查、糾正實際工程進度與總進度計劃的偏差,以保證各分包工程的進度能滿足工程總進度要求。對于所出現的未預見到的因外界條件改變導致工程施工難度增加的情況。避免因此而造成的總工期延長,應及時進行分析費用換工期的可行性,以便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
對工程質量的控制
作為EPC總承包商的勘察設計企業應建立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加強在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在鐵路工程實施過程中,應特別重視對隱蔽工程的質量控制。
3)對工程費用控制
作為EPC總承包商的勘察設計企業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對分包商申報的工程款進行審核,及時對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進行審核支付,以保證承包商的資金周轉。同時,監督分包商用于本工程的資金流向,避免分包商將其轉移挪作他用,以保證工程的實施。
4 結語
以設計為主的勘察設計企業承攬EPC總承包項目是項目建設模式的發展與改革。勘察設計企業承擔EPC總承包項目具有獨特優勢。EPC 項目總合同及分包合同的管理效果一定程度上決定著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的成敗。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合同利潤逐漸壓縮,而合同風險不斷加大,合同條件日趨苛刻。將EPC項目合同管理作為一條主線,促進項目管理系統高效運行,以便獲取更高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篇5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的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名稱、內容、規模與范圍詳見委托勘察設計項目表(見附件略)。
第二條 乙方根據委托的勘察設計項目,和主管部門的規定,按初步設計(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分階段進行。在具備各個階段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協議書,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的勘察設計基礎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設計文件資料的名稱和日期,做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一)按照各設計階段協議書的規定,向乙方提供有關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并對提供的時間、進度與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委托勘察測繪工作的,在勘測工作開展前,應提出勘察測繪技術要求及標有擬建工程準確位置的地形圖,圈定測量范圍的平面圖。土地使用證的復制件,并安排好現場工作條件。
委托初步設計應提出以下資料:①經過批準的設計任務書,②選址報告;③規劃要求;④原料(或經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⑤經批準的工藝設計資料,民用項目的使用要求;⑥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測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人防、消防、勞動保護、工業衛生、環境保護預測資料等。
委托施工圖設計時,應提供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二)收到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后,應及時報請有關部門審查,審查意見用書面轉送給乙方。組織施工單位與設計單位共同商定有關技術條件,組織設計技術交底,通知乙方參加試車考核及竣工驗收。
(三)在勘察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應負責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四)委托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單位參加。
(五)維護乙方的勘察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對轉讓后重復使用的項目,乙方不負任何技術責任。
(六)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時付給勘察、設計費。
2.乙方責任
(一)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設計基礎資料編制設計文件。根據各階段協議書的規定,按期交付各階段的設計文件(初步設計六份,施工圖設計八份),并保證質量。需增加設計文件的份數時另行收費。需復制供應標準圖時另行收費。
(二)乙方要根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準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范、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并按合同規定的進度和質量提出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三)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在原定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負責。原定任務書有重大變更而需重作設計時,須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準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四)乙方對所承擔設計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開工前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的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核及工程竣工驗收。對于大中型工業項目和復雜的民用工程應派現場設計代表,并參加隱蔽工程驗收。
(五)對于復雜項目,需要乙方協助收集設計基礎資料時,應按技術服務的有關規定辦理。
(六)勘察單位應按照現行標準、規范、規程和技術條例,進行工程測量,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質量提交勘察成果。
第四條 勘察設計取費
乙方根據國家批準的勘察設計取費標準及辦法計取勘察設計費。設計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給乙方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乙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時,甲方再付給乙方設計費百分之三十;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時,甲方負責結清全部設計費。小型設計項目及復用設計項目、分兩次撥付設計費,即簽定設計合同時先撥付百分之二十做為定金,完成施工圖時付清全部設計費。
勘察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給乙方勘察費的百分之三十,乙方交付勘察文件時,甲方負責結清全部勘察費。
第五條 經濟賠償
1.甲
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退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應當雙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時提供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設計基礎資料,或因資料原因影響乙方設計進度或造成設計修改,乙方除可推遲交付設計文件日期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損失的工日,以日產值三十元計算,增補設計費。
3.甲方因故要求變更設計,經乙方同意后,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議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設計費。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停止設計,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償還,定金不足設計進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設計實際進度補交費用。
5.甲方報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時間超過半年時,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入的定金和設計費不予退回。
6.由于乙方的勘察設計錯誤,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時,乙方除負責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外,要免收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并應付給甲方與直接損失部分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7.勘察設計文件(圖紙)交付時間按協議規定時間拖后時,由甲乙雙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該階段勘察設計費的百分之一,提前時,甲方付給乙方該階段設計費的百分之____.(經批準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設計費時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按天數累計計算,每天償付勘察設計費百分之一的違約金,但每天償付最高額不得超過一百元。
9.乙方不及時到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不及時按審批機關意見修改設計時,每影響一天應減付設計費百分之一。
第六條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糾紛,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由各自主管部門組織調解,調解達不成協議時由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調解仲裁或人民法院判決。
第七條 其它
1.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補充條款,補充條款也同樣是合同的有效部分。
2.本合同附件的委托勘察設計項目表以及勘察設計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七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五份。甲、乙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門一份,工程所在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經辦銀行一份。
建設單位(蓋章):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市城鄉建委設計科研處
(蓋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設計單位(蓋章) :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
(蓋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6
摘要:加強對水利工程審計工作中問題及對策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本文作者根據多年來的工作經驗,對水利工程審計工作中的問題及對策進行了探討,對于水利審計工作的進展具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關鍵詞:水利工程審計常見問題 措施建議
中圖分類號:TV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水利工程審計既是強化審計和經濟監督的一種具體體現,也是重點搞好工程投資效益審計的一種具體方法,也是監督資金正確使用的重要手段。
1常見問題及影響
1.1勘察設計階段出現的現狀問題及影響
1.1.1勘察設計經過公開招標的項目較少
根據水利部第14號文《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使用國有資金或國家融資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必須招標。
因為水利工程存在地域性,地方政府屬行政主管部門通常要組織很長時間的前期基礎工作,該項目才可列項,才可爭取國債資金及省級配套資金,由于這些基礎資料的前后可延用性及關聯性,及地方政府的保護政策,這些勘察設計較少進行公開招標,而是將其直接委托給地方水務系統內部的設計院進行勘察設計。這樣,因勘察設計缺少競爭,致使勘察設計費用較高,勘測設計質量參差不齊。
1.1.2勘察設計合同內容不具體
新老的設計收費標準,都對有關勘察設計的收費內容做了明確規定:如水規計【1995】239號文《關于調整勘測設計收費標準的批復》,國家計委、建設部計價格【2002】10號文。
水利工程是根據實際的水文地質情況及當地材料性質來確定工程建設地點、工程建筑物的結構形式與布置。勘察設計階段在工程投資確定與控制過程中起到關鍵決定作用,因此,在勘察設計合同中必須按勘察設計收費的各項目列出工作內容及費用清單,此清單作為驗收勘察設計工作成果及支付勘察設計費用的依據,也可作為日后評價勘察設計是否到位的依據。
實際工程中,勘測設計合同只有完成“勘察設計任務總價多少元”的規定,這樣,將給勘察設計單位鉆空子的機會,完全有可能根本不做地質勘探就將設計完成,實際施工中將造成大量的設計變更。勘察設計成果工作到底值多少這值得懷疑,也不排除借這樣故意含糊的合同條款轉移國家資金的可能。更嚴重的是,這樣的勘察設計合同給業主進行投資控制及合同管理埋下了大量不利的伏筆,設計不到位帶來的新增設計變更也給施工單位進行惡意的索賠創造了機會。
目前,針對勘察設計的審計監督是個盲點,存在勘察設計結算金額高于初步設計概算批復中的勘察設計費,存在勘測設計深度不夠及設計質量問題,主要原因是該階段沒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沒有建立健全的勘察設計質量評估及問責制,致使工程的勘察設計收費實質是不透明的報賬制,個人掛靠勘察設計資質進行承攬勘察設計等不良現象。
1.2招投標階段出現的現狀問題及影響
盡管國家出臺了相應的招標示范文本及規范,在上面關于工程量計算規則只做了宏觀規定,但具體適用于本工程計算規則沒做明確說明,或包含內容描述含糊不具體。另外,水利工程量計算規則繁雜,有設計階段擴大工程量、施工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施工損耗量等,設計工程量與預結算工程量對上述工程量包含的內容不一致……缺少全面的工程量清單及工程量計算規則規定,這給工程計量與計價帶來了很大的彈性與隨意性。
目前,大部分水利工程的招標文件照搬《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標文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或《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版)》,只將本工程沒有的項目刪去,沒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做任何修改,項目的設置及工程量計算規定沒結合預算定額章節子目的說明,也沒跟清單規范對應,致使相關計量規章沒說明清楚。更有甚者,在招標文件中對項目清單所含內容及工程量的計算根本就沒描述也沒規定。
這樣造成了工程量計算概念上的混亂,造成了業主與施工投標單位對有關計量計價上信息不對稱,造成業主標底編制人員可能將不應該計算的內容計入標底,施工投標方可能按正常計算,這樣將導致進行正確報價計算的施工單位中不了標,錯誤進行報價的施工單位反而中標。實際結算時,惡意的施工方可能借有關文件描述不清,多計算不該計入的施工損耗及施工附加量(這些量應在投標單價中考慮)。
1.3施工階段出現的現狀問題及影響
水利工程的招投標文件是合同的重要組成,招標文件上不但明確規定了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且還規定了工程量清單單價包含哪些內容,規定了清單工程量應如何計算,規定了各工程項目計量應有哪些資料作為附件。
可在實際工程施工管理中,大多數業主、監理單位及施工單位都不仔細研讀招投文件,不嚴格按招投標文件及合同執行,施工單位根據多年慣例進行計算工程量,業主及監理單位也想當然的進行審核工程量,到竣工決(結)算審計時,審計單位將有關招投標文件條款翻出來時,雙方都傻眼了。
另外,存在工程資料不規范的現象:水利工程隱蔽工程項目多、工程圖形變化無常、事后難于量測,在有關規范及招標文件中都規定了需要哪些基礎資料作為計量與計價的附件,如土石方開挖回填工程項目,必須有挖(填)前和后的測量資料,這樣開挖回填計算斷面才能唯一確定,否則,圖形可這樣畫也可那樣畫,工程量的彈性很大,少則偏差幾百方,多則偏差幾千甚至上萬方。因此只有計量資料按有關規范要求進行,才能確保工程量計算的唯一性和真實性。可有的工程項目將這些最關鍵的基礎資料丟失,只有一個毫無說服力的數字。
也存在部分工程項目不按設計圖紙進行施工:設計圖紙是施工的依據,施工單位為了方便施工,擅自修改設計圖紙尺寸及材質,按實際工程量進行計量,違背了設計圖紙意圖,嚴重可能造成工程質量事故。
1.4現行水利建設管理體制出現的現狀問題及影響
現行水利建設項目的業主,是由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抽調有關人員組建的臨時性機構,該組織隨水利工程項目的上馬而產生,隨水利工程項目的竣工而撤銷。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具有很強的地域性及時段性,項目的建設缺少連續性,工程管理缺少專業化及集成化,新上馬的項目缺少有經驗的相關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而其他地方已竣工的水利工程因無新的水利項目上馬,這些經過一個工程的實踐鍛煉出的熟練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只有從事其他業務,有的甚至到退休為止,那些實用的專業技術管理知識及經驗將無用武之地,這樣將浪費極大的社會資源。這樣的分散及低效率管理,與建設高效務實的政府職能相違背。
2解決問題的措施建議
2.1認真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水利工程建設使用的大多數是國家資金,只有嚴格貫徹《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規,才有可能確保國家資金的正確使用。
2.2健全完善的水利工程造價相關規范性文件
良好的社會經濟秩序需要完善的法律條文來約束規范。目前國家水利工程造價對有關計量及計價規定分散含糊,不成系統,一般的水利造價人員較難全面掌握,只有系統學習過水利水電工程造價相關知識,并經過多個水利工程的實踐,才有可能全面掌握。因此,科學簡明的水利工程造價管理規范性文件的出臺是當務之急。
2.3建立全面的水利工程造價信息網
水利工程業的特殊性決定了水利工程造價信息的專業性,專業材料在其他造價信息網上無法查到,這樣在確定水利工程造價過程中缺少參考,增加了隨意性。建立這樣一個專業造價信息網站成為必需,可以減少造價確定的隨意性,建設各方增加了對水利造價信息的透明性。
2.4 提前介入水利工程項目的審計
目前水利建設項目的審計幾乎都是事后的竣工(決)結算審計,起不到審計的事前預警、事中監督、事后糾察的審計監督作用。這與我國大量投入國家資金,改善制約我國國民經濟發展及構建和諧社會的水利建設大趨勢不符,與其他諸如交通、城市公用設施建設行業引入全過程造價跟蹤審計的先進觀念不符。事后審計不能從根本上杜絕和減少國家資金的違規使用,就是發現了問題,可這些損失已經造成,只用接受這個損失的事實,其他別無選擇。
只有從招投標前期階段就開始介入水利項目的審計,才能變被動監督為主動監督,變事后監督為事前、事中監督,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3.小結
水利工程的內部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專業性、綜合性的工作,要結合水利工程的特點,設計相適宜的審計方案,及時與國家專業審計部門溝通并積極配合國家審計,規范水利工程建設市場,做好監督工作。
參考文獻:
1. 水利建設單位財務治理與會計核算范例. 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03
篇7
縱觀西方大陸法系國家(或地區)之民法典,建設工程合同并非一類獨立的合同類型,不動產的建筑施工合同、修繕合同與完成一般工作成果的合同一樣,都在“承攬合同”中加以規定(法國民法典除外)[1],即承攬合同包括動產承攬和不動產承攬,沒有將完成工作成果為建筑物(或稱工地工作物、不動產)的承攬合同與其他承攬合同加以區分,在法律適用上具有同一性。因此,全面了解建設工程合同,應從承攬合同開始。
1.1承攬合同的立法發展
承攬合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為目的的合同,其中,承攬人提供的是勞動,定作人提供的是勞動報酬。在人類歷史上,出現承攬合同的原因有二:一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地位已經平等,任何一方都不能依憑暴力占有另外一個人的勞動;二是社會分工的形成和發展,使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專長。因為承攬合同是與人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合同形式,為人們生活所必須,所以,早在羅馬法中即有關于承攬合同的規定。
1)羅馬法上的承攬合同。在羅馬法上,承攬合同被納入租賃合同中,成為租賃合同的一種。羅馬法上的租賃可分為物的租賃(相當于現在的租賃合同)、勞務租賃、工作物的租賃(承攬人將承攬工作出租給定作人,以便完成合同所訂之工作成果)。羅馬法關于承攬租賃的規定已比較詳細。羅馬法上即已區分勞務賃借貸和貨物運輸賃借貸[2].在羅馬法中,承攬合同被視為是勞動力租賃合同,稱為承攬租賃,它的標的是一項特定的工作,而且“被視為出租者的不是提供勞務的人,而是以其名義提供勞務的人。”[3]人們已經開始探討它與買賣合同的區別。法律還規定了某些承攬人需親自提供勞務等。
2)純粹承攬合同的起源。在歐洲大陸,日耳曼法時代即有承攬關系的觀念,但直到中世紀才真正形成承攬合同,承攬合同分為工作物出售和付酬定作兩類,承攬人有義務完成契約所約定之工作成果,定作人有義務給付報酬[4].日耳曼法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繼受羅馬法,但仍保留了日耳曼法的精神,并因習慣法根深締固,各邦法將承攬從租賃觀念中解脫開來,成為獨立的債的一種。德國民法亦采上述體例立法[5].
3)《法國民法典》中的承攬合同。1894年的《法國民法典》繼承了羅馬法對承攬合同的規定,仍將承攬合同規定為勞動力租賃。該法典第1779條規定,勞動力租賃主要包括約定為他人提供勞務的勞動力租賃、水陸運送旅客和貨物的勞動力租賃、依包工或承攬從事工程建筑的勞動力租賃。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在《法國民法典》中,承攬合同的種類極其龐雜,幾乎包括了所有提供勞務的合同,如雇傭合同、交通運輸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等。在繼受羅馬法體例時,也將上述體例一并繼受,仍以租賃合同對承攬關系加以規范。
4)德國、日本等國和地區民法典中的承攬合同。翻開德、日各國民法典,債編“承攬”中均沒有對建筑物(不動產)的承攬作出專門規定,而是把它視為承攬合同的一種,僅做了個別條文的規定。如建筑承攬人保全抵押權(德國民法典第648條);建筑物瑕疵擔保責任的特殊存續期間(日本民法典第638條、意大利民法典第1668條);建筑物定作物解除權的喪失(臺灣地區民法典第494條)等,此外,再無特別規定。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建筑物的承攬應適用承攬合同的一般規定。
5)前蘇聯及俄羅斯民法關于建設工程合同的立法發展。前蘇聯把建設工程合同稱為基本建設包工合同,并在民法典中將《基本建設包工》列為獨立一章,位于《承攬》之后。表明該法典已將基本建設包工合同作為一種獨立的有名合同加以對待,雖然在理論上,學者亦承認基本建設包工合同是承攬契約的特別種類[6].在法律規定上,基本建設包工是以法律的特別計劃為前提,合同的標的是列入計劃的項目(基本建設),承包人必須是有建設能力的組織,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當根據蘇聯部長會議所制定的規程或依照它所規定的程序進行。法律還規定了基本建設的特別撥款程序以及監督管理。正是上述特征,使得蘇聯民法中基本建設包工合同與承攬合同截然分開。
按蘇聯民法理論,基本建設包工合同的主體是公有企業、組織,屬典型的經濟合同。在蘇聯,國民經濟中的合同是為計劃服務的,經濟合同的使命不過是完成或超額完成國民經濟計劃這一事業,為鞏固國民經濟中的經濟核算制與合同紀律而服務的[7].雖然在蘇聯,幾乎所有的合同都可被認為是執行計劃的工具,但從建設工程合同的特殊性看,仍沒有哪一種合同類型在計劃性和國家管制方面比其更為強烈。1995年頒布的《俄羅斯民法典》將建設包工合同并入承攬合同,并區分為日常生活的承攬、建筑承攬、完成設計和勘察工作的承攬等類型,它不再將建設承攬作為與承攬合同并列的一類合同,而是其作為一種特殊的承攬合同,實質上仍將建設工程合同與承攬合同區分[8].
1.2我國建設工程合同的立法發展
長期以來,民法學界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稱謂不一,其一為基本建設工程包工合同、其二為基本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基本建設工程合同、基本建設工程承攬合同。工程建設合同與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兩者并無較大區別[9].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承包人是指在建設工程合同中負責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的一方當事人;發包人是指在建設工程合同中委托承包人進行勘察、設計、施工等工作的建設單位。由于一項工程須經過勘察、設計、施工等若干過程才能最終完成,所以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勘察合同、設計合同、施工合同。這幾種合同分別是由建設人或承建工程的總承包人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的關于完成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等任務的協議。我國原《經濟合同法》第18條已將工程建設合同作為不同于承攬合同的一類新的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也把它作為一類合同單獨規定。
將建設工程合同從承攬合同中分離出來,并非我國民法之首創,和其他各法律制度一樣,其思想淵源來源于前蘇聯民法。在我國建國初期,社會主義國家的性質及法律制度的缺乏使得移植前蘇聯的法律制度具有可能性和必要性。應該說,我國對蘇聯法律的移植是從制度到理論層面的全面移植。建設工程合同作為被移植的龐大的法律體系中的一個“枝葉”,當然也一并被移植,以至一直被傳承繼續。在理論上,建設工程合同的計劃性至今仍被反復強調、爭論,沒有實質性的突破。
為明確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的職責,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任務,國家建設委員會于1955年頒布的《建筑安裝工程包工暫行辦法》規定了建設單位發包給國營、地方國營建筑安裝企業的建筑、安裝工程的發包、承包、施工和竣工工程等結算手續的辦理辦法。該暫行辦法將包工合同分為全部建筑安裝工程量簽訂的合同和年度工程簽訂的合同,規定發包人和承包人在進行建筑、安裝工程前必須簽訂年度合同[10].
1979年4月20日國家建委發出《關于試行基本建設合同制的通知》,認為必須堅持按經濟規律辦事,采取經濟方法,充分運用合同來管理基本建設。并于同日《建筑安裝工程合同試行條例》、《勘察設計合同試行條例》[11].1983年8月8日,國務院頒布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規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雙方必須具有法人地位,委托方是建設單位或有關單位,承包方是持有勘察設計證書的勘察設計單位,并規定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同日,國務院還頒布了《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了承包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管理,縮短建設工期,降低工程造價,提高投資效益,1984年11月20日,國家計劃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頒布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暫行規定》。規定列入國家、部門和地區計劃的建設工程,除某些不適宜招標的特殊工程外,均按本規定進行招標。凡持有營業執照、資格證書的勘察設計單位、建筑安裝企業、工程承包公司、城鄉建設綜合開發公司,不論國營的還是集體的,均可參加投標。建設工程的招標和投標,不受地區、部門限制。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對于外地區、外部門的中標單位,要一視同仁,提供方便。1987年2月10日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了《關于加強建筑市場管理的暫行規定》。規定在城鎮和工礦區承包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持勘察設計資格證書;建筑安裝企業必須持有營業管理手冊和營業執照,方準進行承包業務。未取得上述證件和合法憑證者,不論何種機關、團體或個人,一律不得擅自從事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承包業務。嚴禁勘察設計單位、建筑安裝企業超越資質等級和規定的經營范圍承包業務。禁發包單位向無資格證書或越級的承包單位發包工程;嚴禁向無證單位或個人出讓圖章及非法轉包工程。
近幾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健全了建設工程合同制度,確立了承包主體必須是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制度、招標投標制度、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制度、禁止違法分包和轉包制度、竣工驗收制度、承包人優先受償權制度等,明確了合同各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責任,對提高建設工程質量起到了極大地推動作用。
從上述建設工程合同歷史發展的考察,我們可以看出,建設工程合同當事人在訂約相對人的選擇、內容的確立上較多地受到國家計劃和行政法規的干預。這說明在建設工程合同中,公法上的規定對合同的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形成相當的限制。存在著林林總總的規范建設工程的法律法規以及細如游絲的強制性條文和說明,可以說,不存在任何一種比建設工程合同更多地受到限制的合同。法律管制體現在規范建筑市場的深度和廣度方面,從建筑市場上的交易行為開始(包括交易準許的方式、交易雙方應具備的條件、平等競爭的要求等)、合同的締結與履行、產品的質量(如不許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等)、交易價格(如不得哄抬或片面壓低標價)到交易行為的終止(如解決工程款的拖欠問題)等整個過程都存在這種管制[12].在德國,建筑法被稱為“建筑警察法”,建筑主管機關被稱為“建筑警察”[13],可見,其行政管制的密度非常高,我國也毫不遜色。法律對建設工程合同管制過多的結果,不僅使無效建設工程合同層出不窮,同時也會使人對建設工程領域的合同自由產生懷疑。
筆者認為,我國民法將建設工程合同從傳統承攬合同中剝離開來,強化當事人的社會責任,限制其合同自由,乃是對正義的拓展,只不過此處并非專為合同中勢弱一方利益的保護,而是在于保護合同之外社會公眾的利益。正是由于現代社會對樓宇、橋梁、道路等設施的依賴,才使法律對上述設施的安全性做必要之控制,以防止工程質量低劣對整個社會公眾的安全構成侵害。契約正義正是為了契約自由適應新的“社會結構”及其制約文化發展而對之加以修正,以使契約自由理論更為完善。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的過多管制又造成了大量的建設工程合同的無效,從而降低了社會效率,增加了社會成本,在法學理論和實踐中造成一系列無法解決的難題,似有矯枉過正之嫌。
2、建設工程合同的特點
建設工程合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為目的的合同。一方當事人完成特定的工作(為建設行為),從這個意義上說,它完全符合承攬合同的特征,但是,由于建設工程合同不同于其他工作的完成,該類合同對社會公共安全的影響較大,受到國家諸多方面的調控,所以,建設工程合同除具有與一般承攬合同相同的特征如均為諾成合同、雙務合同、有償合同外,更具有與一般承攬合同不同的特點。
2.1承包人只能是法人,而且只能是經過批準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法人
這是建設工程合同在主體上不同于承攬合同的特點。承攬合同的主體沒有限制,可以是公民個人,也可以是法人,而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是有限制的。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是建設工程,具有投資大、周期長、質量要求高、技術力量全面、影響國計民生等特點,作為公民個人是不能夠獨立完成的,所以,公民個人不能作為承建人。只有經過批準的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等企業法人才可以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成為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法律禁止企業無資質或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工程。農村工匠經過批準可以承攬農村三層以下的農民自住房屋的建設,但他不能承攬建設工程,不能成為建設工程合同的承包人。
2.2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僅限于完成建設工程工作的行為
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只能是完成基本建設工程的行為而不能是其他事物,建設工程本身在屬性上具有不可移動、長期存在的特點。這里所說的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包括房屋、港口、礦井、水庫、電站、橋梁涵洞、水利工程、鐵路、機場、道路工程等等,其工作要求比較高,而且價值較大。對于一些結構簡單,價值較小的工程項目,如居民建造自住的住宅,企業建造的臨時設施等,并不作為建設工程,不適用建設工程合同的有關規定。
2.3國家管理的特殊性
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受到國家的嚴格管理和監督。在我國,規范和調整建設工程合同的法律法規,除了《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外,還存在著大量的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以及地方性規章。上述法規中以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為主,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都進行嚴格管制,其間充斥著大量強制性規定和禁止性規定,違反其中任何一項都能導致建設工程合同效力的喪失。對建設工程合同實行國家管制的理由在于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物為不動產之工程,具有不可移動性,長期存在和發揮效用,事關國計民生[14].此外,在政府作為工程建設者的政府工程,往往要納入國家計劃或地方政府計劃,工程的立項、發包、承包、建設及驗收都絕非僅由合同法等私法能夠完全解決的。建設工程合同從訂立到履行,從資金的投放到最終的竣工驗收,都受到國家嚴格的管理和監督。
2.4建設工程具有計劃性和次序性
建設工程合同是否為計劃合同,學界存在一定爭論。在我國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前,建設工程合同的計劃性是不容否認的,各類有關基本建設的法律法規內容都是關于基本建設應遵循國家計劃這一原則的體現或是具體化。例如1952年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頒發的《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中,“計劃的編制與批準”一節中明確規定基本建設計劃是國民經濟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符合于國家一定時期的政治、經濟總任務和長期建設計劃。同一時期的類似文件中均有相似的規定。任何一個建設工程合同,都必須按照非常嚴格的基本程序訂立,而且要符合國家基本建設計劃。而基本建設計劃屬于國家指令性計劃,它對有關當事人具有很強的約束力[15].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展開,有學者對建設工程合同的計劃性提出了懷疑,認為隨著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外資企業、群眾自己集資的建設工程的增多,及我國基本建設程序改革措施的落實,目前的建設工程合同已有相當一部分不再是計劃合同[16].現行成文法中有關建設工程合同的法律規定也有意或無意地回避使用“國家計劃”一類的文字,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僅在第273條中規定“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訂立”。這表明作為國家嚴格控制的、計劃性的建設工程合同在范圍上已大大縮小。但也有學者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工程建設合同確實不像以前那樣全部嚴格按照具體的建設計劃訂立,但基本建設項目投資主體多元化,并不能改變它的計劃性,國家仍需要對基建項目實行計劃控制,這是實現國民經濟高速有效、穩定發展的重要措施。所以,工程建設合同仍受國家計劃的約束,對于計劃外的工程項目,當事人不得簽訂建設工程合同,否則,該建設工程合同無效[17].
由于建設工程合同的建設周期長,質量要求高、涉及的方面廣,各階段的工作之間有一定的嚴密順序,因此,建設工程合同也就具有次序性強的特點。例如,未經立項,沒有計劃任務書,則不能進行簽訂勘察、設計合同的工作;沒有完成勘察、設計工作,則不能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沒有經過招標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則不能進行招標投標;沒有經過投標,則不能簽訂施工合同等。
篇8
關鍵詞: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技術方案;規模標準;規范化
中圖分類號:F2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09)17-0181-02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頒布實施以來,隨著國家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相關法規的出臺,建設項目勘察設計任務采用招標投標方式已經在貴州省逐步推廣,管理部門在推動勘察設計市場的有形市場體系建設的同時,既為項目業主科學合理選擇勘察設計單位搭建了平臺,也為勘察設計單位參與市場競爭創造了良好的市場環境。但由于建設項目勘察設計工作本身的特殊性,以及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工作的開展工作的時間不長,使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工作存在一些不足。本文通過對貴州省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工作的現狀及存在的不足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建議。
一、現狀分析
為了規范勘察設計評標活動,保證評標的公平、公正,維護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國家有關部門制定一系列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特別是2003年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等八部委及總局聯合令第2號頒布的《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以及貴州省《貴州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的頒布實施,我省項目勘察設計工作的承接打破了傳統的以業主委托勘察設計單位的模式,逐步過渡到以業主采用招標為主的方式,通過競爭來選擇勘察設計單位。目前我省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情況為:
1 從行業角度情況看,建筑、市政、交通、煤炭、電力、水利、農業等各行業均逐步推廣招標投標方式。其中以建筑行業的勘察設計招標較為普遍。
2 從投資主體的角度來看,以國家投入為主的公用事業行業(如建筑、市政),以及以企業為投資主體的行業(如房地產、電力),一般采用招標方式選擇勘察設計單位。
3 從投資的規模來看,國家投入為主的公用事業行業,按《貴州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只要在其規模范圍內,一般均進行招標選擇勘察設計單位;以私營業主為投資主體的行業,不論起投資規模大小,主要采用招標方式選擇勘察設計單位;而一些比較復雜的水利、電力等項目,既有采用招標選擇勘察設計單位的方式,亦有采用直接委托勘察設計單位的方式。
4 從勘察設計階段來看,以初步設計至施工圖階段的勘察設計采用招標方式為主,近年來一些行業的前期工作(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階段)亦采用招標方式選擇設計單位;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勘察、設計往往分開招標;水利、電力、交通等較復雜項目,一般選擇勘察設計合并招標。
5 從招標的方式來看,建筑行業最為規范,項目的勘察、設計一般均進入建設交易中心的招標市場,主要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并由招標機構按招標投標程序為業主選擇勘察設計單位;而交通、電力、水利、農業由于其前期工作的特殊性,勘察設計招標逐步由業主招標向委托招標機構方式過渡,招標方式逐步以邀請招標方式向公開招標方式轉變;一些具備招標條件的企業,主要采用企業自主組織招標方式組織招標;一些設計方案或專題研究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設計單位。
6 從評標的方式來看,勘察設計評標主要采取綜合評標法,即采用技術方案和商務文件分開評分的方法,一般情況下技術方案評分權重大于商務部分。
二、存在的不足
由于我省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工作處于起步階段,因此在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的過程中存在一些不足。
(一)招標投標程序有待規范
以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方式選擇勘察設計單位,如進入當地建筑交易中心進行的,招標投標程序一般比較規范,一般均委托招標機構,并按國家和地方相關招標投標管理規定進行,程序比較規范。但一些業主單位自行組織的勘察設計招標,由于未進入建筑市場,存在招標程序不規范的現象。
(二)項目招標的前置條件
根據八部委頒布的《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九條明確規定,項目勘察設計招標如項目審批、資金落實、基礎資料收集等前置條件必須具備。但在實際招標投標過程中,存在前期基礎資料不全、項目審批手續不完善、勘察設計所需資金未完全落實等現象。
(三)程序的規范化
由于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目前已經日趨完善,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工作才起步,從而導致勘察設計招標文件編制、評標方法目前大多數采用的是施工評標程序或參照施工評標程序進行。存在評標專家在施工評標專家庫抽取,一些勘察設計招標時報價分權重較高,技術方案流于形式,評標時間較短等問題。
(四)合同條款的標準化
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由合同協議書、合同專用條件、合同通用條件等組成,大多數的行業具有行業標準條款并作為招標文件的一部分;而勘察設計招標時一般無標準化合同條件。目前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范本,不完全適應其它行業的勘察設計,因而使招標文件的合同條款隨意性較大,有的招標文件中甚至沒有合同條款,導致投標中標后的合同簽訂時仍然存在較多的爭議。
(五)技術方案的補償兌現
八部委頒布的《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四十五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的《建筑工程方案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均明確了對未中標人投標技術方案的補償規定。但實際招標投標過程中,存在上述條款較難兌現的現象。
(六)投標報價的合理性
勘察設計收費執行的是政府指導價格,投標報價應嚴格按照政府指導價規定的浮動范圍進行競爭。實際投標過程中,存在投標人相互壓價投標的現象。特別競爭充分的行業,其投標報價是決定是否中標的核心要素。
三、建議
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工作在發展的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是不可避免的,在此過程中涉及到我省勘察設計市場體系的建設,以及政府相關管理部門、招標人、投標人等各方參與者。為了我省勘察設計有形市場建設的逐步完善,勘察設計單位參與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不斷推動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工作的向前發展,建議參與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的政府相關管理部門、招標人、投標人等各方參與者,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進一步規范勘察設計的招標投標程序
將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納入建設工程交易市場,統一在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管之下,實現對其招標程序合法性的監督。同時, 管理部門加大對具有自主招標資格的招標人的招標投標過程進行監督,以規范其招標投標程序。
(二)進一步規范勘察設計招標文件編制的標準化
八部委頒布的《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五條明確了勘察設計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投標須知;投標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條款;項目說明書,包括資金來源情況;勘察設計范圍,對勘察設計進度、階段和深度要求;勘察設計基礎資料;勘察設計費用支付方式,對未中標人是否給予補償及補償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評標標準和方法;投標有效期等。監督部門應通過按此要求規范招標文件編制,為解決勘察設計招標投標中存在的合同條款、投標報價、資金來源、評標標準和方法等問題的規范奠定良好的基礎。
(三)解決好招標人與投標人履約保證的對等問題
招標人為降低自己風險,一般要求投標人提供投標保證,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證。招標文件基本上不明確招標人的履行合同的履約保證。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普遍存在招標人不履行合同的現象,特別是招標人不按進度支付進度款的情況經常發生,中標人對此無可奈何并承擔風險,從而導致招標投標過程中招標人與投標人在履約保證上的不對等。因此,根據目前招標人不履行合同的現象,可以在招標文件的合同條件中明確招標人與中標人均應對合同的履行提供保證。
(四)招標人采用未中標人勘察設計方案的費用補償問題
基于勘察設計投標技術文件屬于智力成果,投標人投人工作量大等特點,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應細化招標文件方案補償條款,便于補償的可操作性,同時加大監督管理力度,落實勘察設計投標文件的補償到位。
(五)勘察設計評標專家庫的建立問題
由于勘察設計招標在招標文件內容、編制要求、開標形式、評標原則等存在特殊性,其中的技術方案的評審需要從事勘察設計經驗豐富的專家,而目前采用的從施工評標專家庫隨機抽取專家的方式,不利于勘察設計方案評審。因此管理部門應建立勘察設計評標專家庫,為勘察設計的評標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六)處理好投標人知識產權權益
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往往會涉及到勘察設計單位的技術秘密、專利等知識產權,為避免招標投標過程中發生知識產權糾紛,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界定涉及知識產權的處置的條款,明確招標過程中有關知識產權的保密、使用、補償等規定;同時,投標人的投標方案涉及知識產權的,應在投標文件中書面明確保護的要求。
四、結語
篇9
【關鍵詞】異地勘察;準入政策;地方規范;不良地質作用;特殊巖土;風土人情
隨著國家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工程勘察單位需要走出去開展異地工程勘察,但在此過程中會出現各種問題和困難,我僅就以下幾點與同行交流。
1. 準入政策
(1)幾乎各省、市對外來工程勘察單位都根據自身的需要及《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制定了準入政策,必須先到當地建筑主管部門注冊后方可進行工程勘察工作。
(2)注冊時,通常需提交以下材料:《省(市)外勘察設計單位承接業務單項工程登記備案申請表》;企業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出省承接工程勘察設計業務的介紹信和誠信證明;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誠信經營承諾書;企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正本復印件、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所承接項目的中標通知書、勘察設計合同;工程負責人任命文件,項目完成人員的“三證”(畢業證、職稱證、身份證)復印件,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執業印章);項目完成人員的人事關系有材料(勞動合同、近三個月的社保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等。
(3)具體的規定可到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官方網站查詢。
2. 地方規范
我國幅原遼闊,各地地質條件、地層巖性物理、力學差異較大,各地根據當地的具體條件,制定了適用于本地區的地方規范,如:《上海市巖土工程勘察規范》(DGJ08-37-2012);《DBJB-84-2006巖土工程勘察規范福建省地方標準》;《湖北省巖土工程勘察工作規程》(DB42169-2003)等。在當地進行工程勘察時,應該先學習當地的規范,按當地規范進行勘察。
3. 不良地質作用
(1)工程勘察的主要目的、任務之一為:查明場地的不良地質作用。《巖土工程勘察規范》列出了巖溶、滑坡、危巖和崩塌、泥石流、采空區、地面沉降、活動斷裂等不良地質作用,這此現象的分布有其特點和規律,如地面沉降主要發育于沿海地下水開采過量區,上海、天津;滑坡、泥石流、崩塌主要分布南方的山區,尤以四川、云貴最發育;巖溶發育在可溶巖地下水活動強烈地區;采空區主要分布在資源型城市。崩、滑、流可以通過觀察地形、地貌和了解當地氣候條件加以判斷,而采空、巖溶由于其多隱伏于地下,如果不對當地的地質、水文條件、礦產開采有一定了解,盲目進行勘察,很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我單位所屬的唐山地區,市住建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就出臺了《唐山市巖溶發育區和采空區建筑地基治理工程質量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通知規定在巖溶區和采空區進行工程建設,應遵守“先勘察設計治理,后進行建筑施工”的原則。巖溶區、采空區工程勘察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地質勘察單位,查明對建設項目影響范圍內的巖溶區和采空區的分布位置、發育程度,分析和評價建筑地基的穩定性,并提供巖溶區工程地質勘察專項報告、采空區的工程地質勘察專項報告。
(3)采空區地基穩定性評價應委托具有煤炭行業工程設計資質單位,對采空區地基穩定性進行評價,并出具采空區地基穩定性評價報告。
(4)我們有一次在外地施工,由于未提前了解當地的地質條件,按常規經驗布置鉆孔位置及深度,對采空影響區未進行控制,致使返工增加了工作量。
4. 特殊巖土
(1)特殊土主要有:凍土、黃土、膨脹土、鹽漬土、污染土等。土的分布,特性各不相同。
(2)凍土分布于北東內蒙、青海、等高海拔地帶,黃土分布在山西、陜西。不同土有不同的特點和勘察規范,即使是同一種土,在不同地區也有不同的表現。勘察工作中應根據實際情況和不同土的特點,工程特性開展工作。
5. 氣候條件
北東,冬季寒冷施正常工期僅為3~10月。南方雨季、山區洪水、泥石流常常暴發。(在北方無人注意的水山溝)南方可能暴發的泥石流、沿海的臺風季節都對野外施工有很大影響,應做好合理施工安排。
6. 風土人情
在少數民族聚集地進行施工時,應了解當地的風土人情,生活習慣。例如:穆斯林的節假日、禮拜時不能加班工作等等。
總之,異地勘察時應注意當地的準入政策、地方規范、氣候、風土人情、當地不良地質作用及特殊巖土等條件,只有充分考慮各種不利條件,從當地實際出發,才能取得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篇10
關鍵詞:建設工程,設計監理,要點
Abstract: this paper mainly discusses the necessity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design supervision, the main task of the supervision of engineering design,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design of the main categories and work supervision key are analyzed, and the design of the key points and the personal experiences of supervision.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esign management, main points
中圖分類號: S6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實行設計監理的必要性
設計是一個商業運作過程。無論是采用招標、議標或行政命令確認的設計單位,其都將負責從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到施工階段變更設計的全過程。設計質量的好壞和設計進度的快慢對建設項目質量優劣、成本控制、及時開工等起決定的作用。
2、工程設計監理的主要任務
設計監理單位受業主委托進行工程設計監理,工作任務主要有三項;一是對設計成果質量進行控制,依據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范、規程、法規,減少設計中的錯誤和遺漏,提高設計質量;二是對設計工作進度進行控制。督促設計單位按設計合同規定提供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滿足工程進度要求;三是協調業主與設計單位的關系。按照公平、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及設計合同文件為準繩,協調、處理好雙方發生的矛盾和糾紛。其中最主要的任務是設計成果質量控制和設計工作進度控制。設計監理工作應從編制《設計招標文件》開始,到完成施工圖設計及施工階段的變更設計的全過程。其主要內容大致包括:(1)參與編制《設計招標文件》;(2)參加招標,選擇設計單位,委托設計任務,簽訂設計合同;(3)評議設計方案,審查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工程變更設計;(4)審查概預算,工程數量,合同單價;(5)其他。
3、設計監理的主要類別及工作重點分析
根據不同類型與重點,分析認為:
3、1工程勘察監理
主要包括:(1)協助業主編審勘察任務書。主要審查勘察工作計劃,勘察范圍要求、提交成果的內容和時間。(2)審查勘察單位的勘察綱要。審查勘察綱要是否符合合同規定,能否實現合同要求,即對其方案的合理性、手段有效性、設備的適用性、試驗的必要性、進度的時間性進行審核。(3)進度控制:監督勘察單位人員、設備是否按計劃進場;根據實際勘察速度預測勘察進度,必要時應及時通知勘察單位予以調整。(4)質量控制:監督是否按勘察綱要實施勘察工作。督查勘察項目是否完全;勘察點線有無偏、錯、漏;鉆探深度、取樣位置及樣品保護是否得當;檢查試驗條件是否具備,試驗項目是否齊全,試驗操作是否規范等。(5)審查勘察報告。檢查勘察報告的完整性、合理性、可靠性和實用性,以及對設計施工要求的滿足程度。(6)審核勘察費的結算。根據勘察進度,按合同規定簽發支付費用通知。(7)簽發補勘通知書。(8)協調勘察工作與設計、施工的配合。
3、2初步設計階段
主要包括:(1)結合工程項目特點,收集設計監理所需要的技術資料;(2)協助業主擬訂設計委托合同或設計任務書;(3)審查設計單位提交的設計大綱,專業大綱和項目計劃;(4)配合設計單位開展技術經濟分析,參與設計方案的比選工作,促進方案優化設計;(5)參與主要設備、材料的選型,審核主要設備材料清單;(6)設計進度控制。核查設計力量是否切實保障,項目工作計劃是否切實執行;(7)審核工程概算,控制工程投資。工程初設概算投資一般應控制在可研階段投資估算范圍之內,如果突破概算投資,最多不超出可研階段投資估算10%;(8)設計質量控制,審核工程項目設計圖紙,審查設計成果文件,必要時抽查設計計算書,提出設計監理審查報告;(9)根據合同規定,簽發支付勘察設計費通知;(10)業主委托的其他相關業務。
3、3招標設計階段
招標階段業主聘請了招標機構,負責施工招標管理工作。由招標編寫招標文件商務部分內容,由設計單位編寫招標文件技術規范內容。設計監理主要工作是幫助業主審查招標文件。(1)配合業主和設計單位,擬訂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方案;(2)協助業主準備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條件;(3)協助業主審查招標委托合同文件;(4)審查施工招標文件及招標圖紙,審查設備采購標書文件,提出審查意見;(5)協助業主組織現場勘察與答疑會。
3、4施工圖設計階段
主要包括:(1)審核施工圖階段設計大綱,施工圖設計的內容和范圍是否符合設計合同要求;(2)主持編制供圖計劃,協調設計出圖與工程施工用圖的矛盾,設計單位有計劃供圖,滿足工程施工需要;(3)審核施工圖紙質量。審核施工圖是否符合相應規程規范要求,審查設計計算方法及采用參數是否正確,圖面表達是否準確、清楚,各專業施工圖是否協調一致,對設計圖紙提出設計監理審核意見;(4)審查主要設備、材料性能及數量清單;(5)審核設計變更,對重大的設計變更提出變更設計的審查意見和建議;(6)督促設計單位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施工圖紙,按計劃供圖,保證施工用圖;(7)檢查設計單位人員投入情況,包括人員素質、數量等;(8)檢查設計單位質量保證體系、質量保證措施落實情況;(9)協調設計單位、業主、施工單位的關系;(10)根據合同規定,簽發支付設計費通知。
4、設計監理中的要點
4、1廣泛調研
設計監理工程師要廣泛調查、深入調研,全面領會業主的意圖,明確設計的質量與標準。在設計過程中,監理工程師對設計進行全過程的監督與審核,進行方案審查、中期審查、專業設計審查、階段審查和終期審查,所有工程設計圖紙、計算書及其他資料等經過設計單位自查和監理工程師審查后,然后再送有關主管方面進行審查(消防、防震等)。通過各項審查后交業主,進行工程建設的其他階段工作。
4、2有序開展
設計監理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依法依合同進行設計方案、設計質量、設計進度進行監督和審核,并就其中可能影響工程的功能、質量、投資等方面的細節問題提出質疑,對有重大爭議的問題提出方案論證討論,在必要的情況下,某些特殊問題可以委托其他高水平科研院所進行專題研究,并根據研究成果要求設計單位和相關師依規范和設計任務書作出科學可行的修改。
4、3協調關系
應設法協調好各專業設計師之間的關系,協調好建設單位與設計單位之間的關系,協調好設計單位與施工單位的關系,協調好設計單位與行政主管部門之間的關系,為設計和后續的工程施工的順利進展打下基礎。
總之,加強設計的監理,改變并完善現有的設計機制,強化設計的監督與控制,是監理事業發展的一大趨勢。只有通過對設計進行監理,才能使項目設計方案經濟、結構優化、工藝成熟、設備優良,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成本控制,并且可以減少施工階段的設計變更,有效地控制工程進度和投資。
參考文獻
1、李春剛。如何做好建筑工程的設計監理工作[J],China's Foreign Trade,2011年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