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法范文

時間:2023-03-27 09: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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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法

篇1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我市農機裝備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農機合作社

第三條農機合作社由市農業局、財政局(含國資辦)、審計局、農機工作辦公室齊抓共管,負責全市農機合作社的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各負其責。各部門對農機合作社要定期開展檢查,對問題嚴重、觸犯相關法律法規的,交由紀檢監察、司法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第四條農機合作社組織建設。農機合作社必須遵守農機合作社章程,設立成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生產經營等組織機構。

成員大會設總召集人1名,成員若干名。成員大會是農機合作社最高權力機構,必須嚴格按農機合作社章程規定行使職權。

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成員3名以上。理事長是農機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會是農機合作社的執行機構,必須嚴格執行成員大會決議。

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成員3名以上。監事會是農機合作社的監督機構,代表全體成員監督檢查理事會和工作人員的工作。

生產經營設經理1名,成員若干名。理事長或理事可以兼任經理,也可實行聘任制,聘請專業能力強、管理經驗豐富的人員擔任經理,經理對理事會負責并行使職權。

農機合作社理事長、理事、經理和財務人員不得兼任監事會成員,理事長、理事、監事長、監事由成員大會從本社成員中選舉產生,并對成員大會負責。成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

第五條農機合作社制度建設。農機合作社必須制定財務、生產、機務、人員、油料、安全生產等各項規章制度,工作人員必須建立崗位責任制。

第六條農機合作社場庫棚建設。必須嚴格按照省農委農機局規定的場庫棚建設標準建設,即占地面積8000平方米以上,農機庫面積750平方米以上,農具棚面積650平方米以上,維修間、配件庫、副油庫、工具庫面積280平方米以上,辦公用房面積420平方米以上,總投資不少于250萬元。要求所有建筑物采取混凝土或鋼架結構、地面硬化。

第七條農機合作社要積極開展規模經營和連片作業。采取入股、租賃、委托、代耕等形式進行土地規模經營、連片作業,規模經營面積5萬畝以上。農機合作社在保證完成本作業區域內5萬畝作業的基礎上,可以跨區作業,跨區作業應向市農機工作辦公室申請并報省農委農機局備案,跨區作業完成后農機具應及時返回本地。

第八條農機合作社機具管理。由省級部門負責貸款購置的農機具,農機合作社在還貸期限內不得變賣、轉讓,對擅自變賣、轉讓合作社機具的,發現一起追究一起,決不姑息,并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國家投資購置的農機具,合作社只有經營權,沒有所有權,產權國有,合作社要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按照《黑龍江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的規定,農機合作社裝備的拖拉機、玉米收獲機以及其它自走式動力機械必須辦理牌照,駕駛操作人員必須經省、市培訓,并具有駕駛執照,嚴格按《黑龍江省農機田間作業標準》進行各項農機田間作業。農機合作社應當購置農機維修設備,對機具實行定期維護保養,保持機具技術狀態完好,并建立技術檔案。要切實抓好農機安全生產,提供優質高效安全地生產和服務,確保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

第九條農機合作社資產管理。所有的固定資產應當單獨設置帳目,逐一登記造冊。建立成本核算機制,按固定資產折舊費、大修理費、日常維修費、輪胎磨損費、人員工資、管理費、油料費、資金占用費等核算成本。合作社經營收入應首先償還銀行貸款,剩余部分用于分配。在未償還完貸款之前,不得進行分配。

第十條農機合作社貸款償還。農機裝備40%貸款本息,必須按省農委農機局和省交通銀行規定的還款期限按時還本付息。超過還款期限三個月仍拒不還款的,由市政府將合作社整體收回,拒不交出的,由司法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第十一條有下列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侵占、挪用、變賣或者私分農機合作社資產;

(二)違反章程規定或者未經成員大會同意,擅自將農機合作社資產借貸給他人或者以農機合作社資產為他人擔保;

(三)接受他人與農機合作社交易的傭金并占為已有;

(四)從事損害農機合作社及其成員利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市、鄉(鎮)、村三級政府應當通過政策扶持、組織協調、典型示范、宣傳引導和促進勞動力轉移等方式,擴大合作社土地規模經營面積,增加合作社收入。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集中連片、組織簽定作業合同、信息咨詢等方面為農機合作社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并鼓勵和扶持農機合作社成為當地農機新技術的推廣和示范基地。

第十三條農機合作社從事的生產經營等所有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樹立良好的形象。

篇2

改革開放以來,合作社已經從計劃經濟的陰霾中走出來,逐漸回歸其市場主體的本原地位。合作社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企業形式,產權制度無疑是決定其性質和法律地位、影響其治理方式以及利益分配等問題的核心制度,是決定合作社存在與發展的關鍵因素。但是,由于我國目前沒有統一的合作社基本法,已經頒布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也沒有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產權予以明確定性,圍繞合作社產權制度理論界也存在諸多爭議,極不利于合作社的發展和社員利益保護,所以,有必要進一步明晰合作社產權,理順其產權關系,以更好地維護合作社的穩定性,調動社員的積極性,促進合作社的健康發展。

一、合作社財產的來源

產權作為一種制度安排是指法律規定的人們對某種財產擁有和可以實施的一定權利。這些權利就是指人們對財產本身所擁有的占有權、使用權、支配權、處置權、相應的收益權以及人們擁有這些財產所派生出來的各種有形或無形的物品或功效的收益權和不受損害權[1]。產權直接指向“財產”,因此,探討合作社產權制度首先應厘清合作社財產來源和構成。合作社的財產來源主要有以下幾種途徑:社員出資入股、合作社經營中的積累、國家扶持資金與捐贈。

(一)社員出資

合作社是為社員擁有和控制的合作組織,社員出資是合作社生產經營的基礎,是合作社初始資本的來源。社員最多可以交納的股金數額,由合作社章程或國家法律規定。

(二)合作社積累的公積金

公積金是合作社在運作過程中產生的一種重要資本,它是指合作社每年從盈余中按一定的比例提取的積累資金,其目的是用于彌補虧損和擴大再生產。

(三)國家扶持資金和捐贈

從國際上看,世界各國對合作社一般都有財政上的扶持。而合作社的制度安排和價值追求及對社會穩定的貢獻,使其容易獲得社會的各種捐贈,而合作社資金的有限性也需要其擴展資金來源,所以捐贈也就成了合作社的發展資金來源之一。

二、合作社產權的性質

在探討合作社產權性質之前,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合作社的產權結構。合作社財產的權利結構就是指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的主體構成狀況和相互關系。作為企業法人,合作社的產權主體包括合作社和社員兩類。合作社的產權尤其是財產所有權的性質的界定與合作社及其社員兩類主體相關。

(一)學界關于合作社產權性質的觀點之爭

關于合作社的產權性質,理論界主要有以下觀點:(1)私有產權說。合作社的產權結構以社員個人所有為核心,實質是私人產權。發達國家學者多持此種觀點[2]。(2)集體產權說。合作社由聯合起來的勞動者共同籌資,共同占有、使用生產資料,共同享有勞動成果,因而是社員的集體所有[3]。(3)復合產權說。該說認為合作社的產權是由兩類性質不同但有聯系的產權構成的:第一,合作社的產權是在直接生產經營過程中由眾多數量大體均等的個人產權復合而成;第二,合作社的產權是由已經集合的個人產權與集體產權復合而成[2]。(4)多元所有、一元經營說。該說認為,合作社的產權和管理制度體現為:一是實行個人所有和集體所有相結合的產權關系;一是實行集體占有、使用的經營關系[4]。(5)合作社產權說。該說認為,合作社的股金的所有者是合作社,社員是合作社的投資人,其依所投之股金對合作社享有社員權。總體而言,合作社全部財產的所有人不是社員個人,也不是社員集體,而是合作社本身[5]。合作社產權的性質存在如此多的觀點學說,而且至今沒有形成共識,反映了合作社產權制度的復雜性。而合作社制度建設的基石應是作為其經濟基礎的產權制度,因而從理論上澄清它是無法回避和繞開的課題。

(二)合作社產權界定

合作社產權制度的復雜性除源于上文述及的合作社財產來源的多樣性,另外還受合作社特有的屬性和宗旨的影響。1.合作社屬性、宗旨與產權合作社的最大特點是屬利用者(用戶、顧客)所有,這也是其最根本的屬性。合作社產生的原因就是社員需要合作社這種互助合作組織來解決生產、銷售、購買、貸款、保險等經營環節上靠個人無法解決的問題。因此,合作社是利用者擁有和控制的企業[6]。由于合作社是利用者所有的企業,因而它的宗旨是滿足社員(利用者)的經濟、社會和文化需要,是非營利性企業;合作社不具有公司那樣的資本屬性,不追求資本利潤的最大化[6]。合作社的屬性和宗旨決定了其一系列制度包括產權制度的特點。合作社必須以為社員謀取利益、服務社員為目的,而不是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這一宗旨決定了其運作必須以同一性為條件,即合作社的財產所有者和惠顧者同一,可以完全重合,如果二者出現錯位,并且錯位達到一定程度,則合作社就發生性質變化[7]。合作社是社員勞動者和所有者雙重身份合為一體或者使用者和所有者雙重身份合為一體的組織。它依靠社員經濟參與而生存和發展,為社員服務是合作社的惟一宗旨。所以,股金屬于社員個人所有,入社時投人,退社時退出[1]。為防止股金的無節制征收使合作社淪為資本的工具,法律大都對社員的出資加以限制,“防止大股東的形成以及對合作社業務的控制,維護合作社的民主精神”[8]。同時,為體現合作社“社員人數及資本額均可變動”的原則,允許社員自愿退社,并有權請求退還其股金。但這會減少合作社發展所需的資金,動搖合作社對外聯系的信用基礎。因此,為促進資本的穩定,合作社都會從盈余中提取公積金來彌補虧損和擴大再生產。而正是這部分資金的產權歸屬成為解決合作社產權問題的關鍵。歸結起來,如何在維護社員財產權利、調動其入社積極性的前提下維護合作社的穩定性和可持續發展成為確立合作社產權制度時著重需要考慮的問題。2.合作社各類財產所有權歸屬(1)社員出資由于前文所述原因,社員出資應歸社員個人所有才能體現合作社的屬性,實現其宗旨。前述“合作社產權說”認為包括社員股金在內的合作社全部財產都是合作社本身所有,以解釋為什么合作社具有實質上對所有社員股金享有完整的占有權、使用權甚至處分權[5]。這種觀點沒有看到社員對股金的所有權是終極意義上的。社員擁有股金的所有權并不影響社員與合作社關系存續期間合作社為社員利益對包括股金在內的合作社財產的占有支配權。作為法人,合作社當然有法人財產權,這種權利的客體就是合作社財產,包括社員出資,其實質是一種經營權,與財產的所有權是并行不悖的。同時,社員股金也并非全體社員集體所有,這種觀點是受“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經濟”觀念的影響,認為社員出資后就失去了對自己出資的個人所有權,實際上是將合作社混同于集體所有制經濟,這會導致合作社失去其獨立存在的意義。合作社作為市場主體從產生時起就是建立在個人財產權的基礎上的,這也是其區別于其他企業形態的根本屬性,個人財產權的有效保護是社員參加合作社的動力。(2)合作社積累的公積金公積金的產權歸屬問題是合作社產權問題的癥結所在。公積金的產權歸屬首先取決于其是否可以分割并量化到每個成員賬戶。傳統合作社理論認為公積金不可分割,國際合作社聯盟也持此觀點。1995年國際合作社聯盟曼徹斯特大會上通過的《關于合作社特征的聲明》中提出公共積累不可分割。但是,也有學者反對公積金不可分割,如瑞典學者尼爾森指出,公共積累不可分割原則,使得合作社的公共積累越多,不可分割的集體資產比重越大,脫離社員控制和監督的財產就越多,合作社與社員的距離也越大,社員不再關心合作社的發展[9]。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就規定了公積金可以分割量化到社員個人賬戶,“成員資格終止的,……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①公積金應否分割?筆者認為,應對合作社存續期間和終止時公積金的分割情況作出分別規定。在合作社存續期間,公積金不能分割。理由如下:第一,為合作社發展提供資金基礎的需要。合作社是弱勢群體的組織,社員經濟實力往往較弱,能夠投入到合作社的資金有限,再加上為維護民主和公平原則對單個社員入股的限制更造成資金的有限性,而且,在社員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則下,社員退社就需退還股金,這會造成合作社財產的變動性和不確定性。而從盈利中提取公積金并保持其不可分割擴大了合作社可支配的資源,為合作社的發展壯大提供了物質支持。第二,擴大合作社交易、保護債權人利益的需要。因退社自由引致的合作社財產的變動性和不確定性以及由于捐贈的不穩定性和財政補助的有限性,會導致與之交易的相對人利益有可能缺乏足夠的財產擔保而面臨風險,會降低相對人與合作社交易的積極性,這同樣會成為合作社發展的制約因素。不可分割的公積金恰能對上述制度缺陷加以彌補,對保護相對人利益、鼓勵其與合作社交易具有積極意義。當然,公積金不可分割可能會導致合作社積累基金越來越多,當積累基金在合作社自有資產中的比例達到一定程度(通常是50%)或者更多時,剩余控制權將出現不平衡。這也是上文中學者反對公積金不可分割的顧慮之一。此時,合作社內部相對富有的社員往往會利用相對控制權進行內部尋租活動,其主要方式就是通過壓低收購價格、轉移未分配儲備金或留存收益來加以實現[10]。但這一問題并非必須通過分割公積金來解決。可行的做法是當公積金累計達到一定水平后,減少公積金的提取,直到公積金和社員出資總額達到適當的比例。在公積金不可分割的情況下,公積金的產權歸屬就非常明確了:社員共同所有,合作社對其擁有占有、使用、處分的權利,即經營權或支配權。在社員共同所有的情況下,這部分財產具有集體性質,在合作社存續期間,社員不得請求分配公積金,某一社員退社時也不能要求量化返還。而在合作社終止時,從合作社盈余中提取的公積金應允許在社員中進行分配,合作社公積金的最主要作用在于彌補虧損和轉增資本擴大再生產,以維持合作社持續發展的能力,因此在合作社終止時該積累可以分配給社員。

(三)國家扶持資金和捐贈

由政府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筆者認為,其終極意義的所有權歸國家,合作社社員對國家投入資金形成的資產只享有收益權,而投入資金的占用權、使用權和處分權則由國家讓渡給了合作社。因此,由政府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在合作社存續期間不宜量化分配給社員,在合作社終止時可以移交其他合作社或用做公共事業。因為政府的補貼體現了政府支持合作社的政策,是對合作社事業的扶持,而非謀求某一特定合作社社員權益的增加,這部分資金一般主要用于開展信息技術交流、社員教育培訓、質量認證等有關合作社事業發展的公共項目。所以在合作社終止時,這一部分財產應繼續用于支持合作社事業的發展,不能分配給社員。社會捐贈的性質類似于國家扶持資金,只是所有者虛化。這部分財產的處分與國家扶持資金相同,即不能分配給社員,在合作社終止時繼續用于支持其他合作社發展。綜上所述,合作社的產權是社員個人所有權、社員共同所有權和國家所有權復合的產權,合作社對合作社財產擁有的占有支配權,即經營權。

三、我國現行法律對合作社產權的規定及其完善

我國目前沒有統一的合作社法。已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是合作社領域位階最高的立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中涉及合作社產權制度的規定。但是非常不明確,沒有從根本上解決產權問題。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財產的形成,《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四條第2款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第8條作了規定。上述法律法規規定了作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產權基礎的資產構成,即農民專業合作社財產一般由成員出資、公共積累、國家財政補助資金和社會捐贈等4個方面構成,對這些財產,農民專業合作社享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另外,《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其他一些條款對上述幾類財產的權屬問題作了進一步規定,但是仍存在一些問題需要改進。

(一)關于社員出資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社員出資的產權歸屬應當說作了符合合作社本質屬性和宗旨的規定,基本確立了社員對其出資的個人所有權。該法第21條規定“:成員資格終止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按照章程規定的方式和期限,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社員出資的產權歸屬的規定是符合社員利益保護需要的。

(二)關于公積金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沒有規定合作社公共積累的不可分割,而是規定將公積金量化為每個成員的份額記載于社員帳戶,并規定成員資格終止的,應當按照章程規定的方式和期限,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①該規定體現了合作社從20世紀五六十年代作為單純的國家對農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建立集體所有制的工具,向本源意義的合作社的回歸,保護了社員對于合作社的財產權利。因此,有學者評價該規定體現了對農民在合作社中的主體地位的保護,對公共積累的個人量化克服了傳統合作社產權模糊的弊端[11]。但是筆者認為,如前文所述的原因,這種公共積累的個人量化并在社員退社時返還有矯枉過正之嫌。為了增強合作社的對外信用和發展基礎,未來合作社法對合作社公積金的可分割性應區別合作社存續期間和終止時兩種情況分別加以規定,在合作社存續期間,公積金不得分割。我國臺灣地區《合作社法》第23條即規定“社員對于公積金,不得請求分配。”在不可分割的前提下,在合作社存續期間這部分財產應屬全體社員共同所有且不可分割,只有合作社終止時才能分配給社員。

篇3

近年來,__市堅持把農民合作社發展工作作為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加快農業現代化進程的主要抓手和重要載體,切實加大扶持力度,認真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強化協調服務,取得了明顯成效。目前,全市農民合作社達540家,其中今年新增160家,國家級示范合作社1家,省級示范合作社7家,新鄉市級示范合作社18家。主要做法是:

一、落實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一是認真落實優惠政策。出臺并全面落實稅收、土地、生產資料、品牌認定、土地依法流轉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在辦理注冊登記上,凡是農民專業合作社到工商部門登記的,一律免費,手續完備的在三日內即可領到工商登記執照;在稅收優惠上,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的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對整車裝載鮮活農產品的車輛開通“綠色通道”,免收通行費。二是加大財政投入。每年安排25萬元專項資金,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信息開發、人員培訓、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引進推廣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成立了農業發展基金,僅食用菌一項,就投資500萬元,扶持100多座標準化大棚,幫助合作社引進國內最先進的滅菌系統。同時,積極整合涉農資金投入合作社建設,近年來共整合資金1300萬元,用于扶持農民合作社。三是形成扶持合力。各有關部門在認真落實各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措施和辦法,多渠道、多層次、全方位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如市供銷社每年>文秘站:

二、強化服務,增強發展動力

在加大扶持力度的同時,積極開展了各項指導服務工作。一是組織開展培訓。市財政每年劃撥專項資金對農民合作社負責人及成員開展培訓。市農業局、扶貧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也依托“陽光工程”、“雨露計劃”、“農民職業技能培訓”等培訓項目,對農民合作社帶頭人、財會人員和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系統的培訓。2013年共舉辦培訓班8期,培訓人員1400多人次。12月5日-9日,市委農辦聯合市勞動就業局對我市515家農民合作社負責人開展了關于農民合作社發展形勢與任務、自主創業指導、市場營銷和市場經營管理的培訓。二是開展了輝縣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申報和認定工作。為充分發揮示范社的帶動作用,進一步提高市合作社規范運行水平,輝縣市對各鄉鎮推薦上報的50家農民合作社逐一進行了實地查看和有關審查,確定其中運行管理、財務管理較規范、規模較大、帶動能力較強的41家合作社為輝縣市示范社。三是加強協調指導。對農民合作社實行了一社一策分類指導,對籌備階段的合作社,積極指導其登記注冊;對已成立的合作社,定期進行調研,加強指導服務,幫助建立健全制度,規范經營運作。對示范合作社,實行重點指導,提升檔次水平。同時,與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相結合,指導6個新鄉市級示范社區注冊成立合作社,為社區居民就業提供平臺。四是積極培育品牌。積極鼓勵、引導合作社開展商標注冊和無公害、綠色和有機產品認證,打造名優品牌。目前,輝縣市農民專業合作社已注冊商標22個。

三、積極創新,拓寬發展領域

按照新鄉市有關精神,輝縣市出臺了《輝縣市拓寬領域積極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創新發展實施辦法》,積極開展了六個方面的創新。一是組建了市首家農民合作社聯合社—輝縣市四季農作物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四季農作物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由我市潤田農作物專業合作社、鑫源養殖專業合作社等5家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創辦,主營農作物種植、養殖、農機服務、農產品倉儲加工及信息服務,現有農作物種植面積2.5萬畝,水面養殖面積10畝,畜禽存欄4萬頭(只),大型農機具58臺(套),農機年作業面積6萬余畝,輻射帶動周邊鄉鎮2萬余戶農戶。輝縣市食用菌聯合社正在積極組建。二是組建了新鄉市涌鑫有機種植專業合作社、新鄉市開心農場專業合作社;實現了合作社冠新鄉市行政區劃名稱的突破;大北農、星源和銀龍面粉正在積極組建冠省行政區劃名稱的合作社。三是組建了新鄉市富德種植專業合作社輝縣市南寨分社、裴村營分社、趙固分社和河南省銀田農牧專業合作社輝縣市沙窯分社,實現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擴大業務范圍的突破。組建旅游專業合作社、土地專業合作社等其他各項創新工作正在積極開展。

四、龍頭帶動,提升產業層次

篇4

關鍵詞:農村信用合作社;法律制度;規范

我國的農村信用社,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沒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會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和干涉。

一、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現階段立法方面的現狀與不足之處

我國農利信用合作社立法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體系不夠健全

(1)我國目前還沒有頒布一部完善的、專門的立法對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制度進行全而、系統的規范。而已經頒布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規定》其效力級別僅為部門規章(法律效力層次低),權威性有所欠缺目約束力較低。

(2)目前可依據的相關法律存在明顯缺陷。對合作經濟原則性的規定,《憲法》與《農業法》之間存在明顯的沖突。《憲法》中將其定性為“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而在《農業法》中的相關規定為“農民專、世合作經濟組織可以有多種形式”。

2.《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規定》中存在的問題

作為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專門規章一《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規定》中還存在很多問題。

(1)該規章中對設立農村合作信用社做出了注冊資本金一般不少于人民幣100萬元的規定,增加了農村信用合作社設立的難度。針對我國目前的農業發展情況,這一限額提高了農村信用社的準入門檻,不利于我國農村合作信用社今后的發展壯大。

(2)該規章中欠缺了對農村信用社社員權利的規定。會導致社員對其權利認識不清,社員權利缺乏法律保障。

(3)規定小有“農村信用社主任由縣聯社推薦并進行考核,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進行任職資格初審,中國人民銀行地(市)分行批準其任職資格后,由理事會予以聘任。”這無疑是將農村信用社的高層管理人員的任命權掌控在了中國人民銀行和縣聯社手中。

3.缺乏完善的監管體系

沒有明確的監管部門,即使制定了完善的立法體系,也無法保證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健康良好的發展。

二、造成立法缺陷的原因

1.法律的監管與合作社的發展是相互促進的關系。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水平不高,因此在農村金融市場占重要位置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發展受到了制約,而發展的緩慢導致了成熟法律制度跟進的滯后。所以出臺的法律只能是根據目前出現的情況進行不斷調整,一部完整的法律取決于信用合作社發展的進程,取決于農村經濟的全面發展。

2.長期以來,農村合作信用社在我國的法律地位未能得到明確,因此,國家沒有制定出相關權威性的法律對其進行規范和監管。而立法規范的欠缺和臨管不力又反過來制約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發展壯入,從而陷入了一個發展的死循環,造成了兩者之間的相互阻礙。

三、農村信用合作社立法方面的一些建議

1.發展農村市場經濟,進而健全法律體系

(1)通過試點試驗的方式對發展農村經濟,進而在發展過程中針對出現的問題制定相關法律,隨著市場化進程的推進,法律會得到逐步完善,一部具權威性和高效力級別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立法將在完善中逐步成型。國家需制定專門的,具權威性和高效力級別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立法,對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制度進行全面、系統的規范。

(2)修訂《農業法》中對合作經濟原則性的相關規定,使其與我國的《憲法》保持一致。

2.根據不斷變化的實際情況調整立法內容(新的高效力立法中必須具備的內容如下)

(1)根據我國農村信用社發展的實際情況確立其發展的原則性問題,如:注冊資本限額、社員參與的資格,交易分配方式等。這些問題應該考慮地域差異,在原則范圍內,各地方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各自的標準,并根據周圍環境的變化做出及時調整。

(2)明確權利與責任。權利的明確就是保障了農民的合法權益,進而調動農民的積極性;責任的明確,可以促進農村信用合作社內部結構的合理化,增強自身能力,以更好地應對外部風險。

(3)合理關于農村信用社組織機構的規定,避免民主管理名存實亡的情況。只有當農民把自己的相關利益部分決定權把握在手中,農民才會提高在管理方面的積極性;而政府應當充當監管者的角色,在原則性問題上把好關。

農村信用合作社應當按照分權制衡的原則和現代企業管理職能分工的理論,將整個合作社的經營管理劃分為決策、執行和監督三大職能,分別設立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相互分工、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分權制衡。

3.加強對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管理監督制度

篇5

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經濟組織。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有利于創新農村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實現小生產與大市場的有效對接,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增強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保護農民利益;有利于農村資源和生產要素優化配置,促進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提高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整體素質;有利于完善農村雙層經營體制,進一步強化“統”功能,解決一家一戶想辦而辦不了辦不好的事情,提高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有利于推進農業產業化、標準化和國際化進程,提高農產品市場競爭力,增加農民收入。近幾年來,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較快,但從總體情況來看,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目前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這與發展現代農業,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戰略要求不相適應,因此,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市農業農村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二、明確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市場為導向,以農民自愿為前提,以優勢產業和特色產品為依托,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強化政策扶持,優化配套服務,完善運行機制,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和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增加農民收入,繁榮農村經濟。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以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得動搖農民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地位。不得改變農民財產的所有權。二是堅持“民辦、民管、民收益”以農民為主體,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實行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三是堅持以增加農民收入為宗旨。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一種經濟組織,其主要任務是發展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并在實現全體成員利益的基礎上逐步發展壯大。四是堅持因地制宜、多層次發展。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要從實際出發,立足主導產業,發揮資源優勢,突出地方特色。五是堅持市場運作與政府扶持相結合。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既要按照市場規律辦事,又要積極給予正確引導和政策扶持,做到推動不強迫、扶持不干預、參與不包辦。

(三)總體目標。力爭通過3年左右的努力。使我市農村特色優勢產業和大宗農產品生產基地普遍建立起具有一定服務功能和帶動能力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每個縣(市、區)優勢產業至少有一個合作社聯社,從事優勢產業生產的專業大戶基本上加入合作社,30%左右的農戶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60%左右的主要農產品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工和銷售,使農民組織化管理水平顯著提高,農產品標準化和農業產業化得到有效推進,農產品品牌建設不斷加強。

三、強化政策扶持。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快速發展

(一)搞好主體登記服務。放寬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稱核準。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使用特色地理名稱。農民可以以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果木權的收益作價出資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允許可以依法轉讓的涉農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經評估作價,以知識產權的形式作為非貨幣財產出資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放寬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資格條件。凡依法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公民,均可以農民身份申請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允許農民持有效證明到異地申請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允許農民申請加入多個農民專業合作社;經農民專業合作社全體成員同意,農民設立的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農民身份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尊重農民意愿、堅持以農民為主體的前提下,支持涉農企事業科研單位和農村經紀人、種植養殖大戶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申辦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綠色通道服務,工商登記機關積極為其提供有關法規政策的咨詢服務,并免費登記。

(二)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各級政府要繼續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對“全市十佳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獎勵。縣級財政資金重點用于支持本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建設,對本級優秀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獎勵,對取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等農產品質量標志和農產品地理標志及注冊商標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適當補貼等。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整合各類支農資金,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項目的扶持,扶持重點向示范合作社和圍繞本地主導產業和地方特色產品創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傾斜。

(三)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各級稅務部門要認真梳理國家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

(四)加強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機構要采取多種形式。對授予縣(市)級守信用農民專業合作社稱號的給予重點扶持,小額貸款可采用信用貸款方式。對資金需求量較大的可運用政府風險金擔保、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擔保等抵押擔保方式給予資金支持。探索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貸款可用于擔保的財產范圍,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決貸款難的問題。保險公司要結合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特點,開發有針對性的保險產品,積極為農產品生產、加工、經營等環節提供各類保險服務,進一步擴大政策性保險的品種和覆蓋面,切實提高理賠服務水平,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抗風險能力。

(五)給予用地用電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農產品生產基地、種植養殖業場、農機示范推廣和設施農業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城市規劃和農業相關規劃的前提下,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優先安排用地計劃,按照農地轉用審批程序上報審批辦理用地手續。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種植業養殖業,享受國家農業用電優惠電價,具備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可申請享受農業生產分時電價的優惠政策。

(六)實行項目重點傾斜。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的農業開發、科技推廣、農產品基地建設等項目。可優先納入政府農業開發和科技開發項目計劃,給予重點扶持;各級農、林、牧、漁以及農產品加工重點工程項目,要優先安排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實施。

(七)吸引優秀人才入社。鼓勵返鄉農民工、農業科技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到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各級政府所屬的人才服務機構對到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的農業科技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實行人事。

(八)優化外部發展環境。按照《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切實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合法權益。面向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收費必須是省以上物價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范圍和標準,收費部門在收費時應執行最低收費標準,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提供寬松的外部環境。

四、突出工作重點。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快速發展

(一)強化宣傳培訓。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宣傳成功典型、經驗做法,增強農民群眾的新型合作理念和依法辦社意識,增強各級干部支持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對基層干部、業務輔導員、專業合作社管理人員的培訓,培養一批熟悉合作理論、合作政策、合作實踐的業務指導和經營管理能手,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完善管理制度、創新運營機制,實現健康快速發展。

(二)開展示范創建。全市實施“1051示范社”建設工程。每個縣(市、區)創辦5家示范合作社,每個鄉(鎮、辦事處)創辦1家示范合作社。采取政策傾斜、部門包扶、領導包抓等多種方式積極做好示范社的創建工作,通過試點示范,引導更多的主體創辦和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更多的農戶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輻射帶動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發展。

(三)支持多主體創辦。堅持合作社成員以農民為主體。農民自愿聯合創辦、農村能人大戶創辦、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領辦、村合作經濟組織領辦、畜牧水產等基層農業推廣部門和供銷社組織領辦等,要本著先發展后規范的原則予以鼓勵和支持。

(四)突出主導產業和地方特色產品創辦。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要因地制宜。圍繞板栗、茶葉、藥材、蔬菜等特色產品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圍繞畜牧、水產養殖業小區建設,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農產品品牌建設、質量認證和原產地認定,增強市場競爭力。通過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推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促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發展壯大主導產業和地方特色產業。

(五)分類指導發展。按照“加快培育一批、積極改造一批、努力規范一批、著力提升一批”思路。對農民利益聯結不緊密的進行積極改造,力爭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協會通過改造發展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對規范化程度不高的幫助加以規范,對基礎比較好又屬于同一產業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支持其提檔升級,組建專業聯合社,實行跨區域、集團式發展。

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快速發展五、提供優質服務。

篇6

關鍵詞:天長市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對策建議

中圖分類號:F291 文獻標識碼:A

2012年12月安徽省政府召開的第10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進一步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意見提出,到2015年,全省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農戶占全省總農戶數的50%,培育各級示范社5000個,并積極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拓寬合作領域,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同時指出,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依托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生產基地,探索在同一區域同產業類型農民專業合作社之間進行重組聯合等。這為我們在新形勢下創新農村經營體制機制提供了政策支撐。

一、天長市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做法

近年來,天長市委市政府根據天長的實際,準確把握三農工作的走向,創新經營機制,出臺了一系列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獎補政策和措施,帶來了全市農村土地流轉和種植業合作社總體上呈快速、有序、健康的發展態勢。截止2012年9月底,全市共流轉耕地約21.7萬畝,占耕地總面積的25%。登記注冊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513家,覆蓋全市所有鄉鎮(街道),涉及芡實、畜禽、水產、苗木花卉、農事服務、土地股份合作等10多個領域。2012年天長市又針對種植業合作社多而散、土地流轉經營整體處于虧損的嚴峻狀況,發起成立了“天長市大地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

大地聯合社的發展目標定位于將合作社成員、種植大戶轉變為能手,將傳統農民轉變為現代農民、職業農民。在具體工作中集中體現為“六個一點”,即通過聯合社的服務,要使合作社及種植大戶們成本再降一點,單產再增一點,農機及農業設施利用率再合理一點,農產品銷價再好一點,融資再寬一點,誠信度和綜合素質再高一點。目前該聯合社已建立“天長市職業農民服務中心”、有核心成員35名,其中有兩家農資企業和3家農產品加工企業。該聯合社通過農資聯購服務、農產品聯銷服務、資源配置服務、資金互助服務、經營管理素質培訓服務、技術服務等,為解決市場經濟條件下“誰來為合作社服務”的課題提供了有益的探索。運行以來,聯合社已為種植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大戶們調節秧苗2000多畝,農業機械300多臺次16000多畝,統一采購農資560萬元,節約成本約80萬元左右,內部資金融通50多萬元。大地聯合社贏得了廣大種植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大戶們的歡迎;得到了我市政府的肯定與支持,市政府已決定拿出5萬元對其進行扶持;也受到了社會和媒體的關注。《農民日報》等二十多家媒體給予了報道。下一步聯合社還將建立“大地職業農民網站”,立足天長,探索為土地流轉適度規模經營合作社、種植大戶、家庭農場提供全方位的服務,使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統”的功能得到進一步的加強和可持續發展。

二、進一步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幾點建議

農村經營機制創新發展,是與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既不能長期落后于現存的生產力水平,也不能超越當前的生產力水平。所以,從當前農村生產力發展總體水平看,農村土地由單家獨戶的家庭承包經營流轉向種植大戶或專業合作社(聯合社)規模經營是符合當前農村生產力水平和市場化要求的。因此,政府必須根據這一發展趨勢,加強宣傳和引導,以順應客觀發展規律的要求。

1、指導思想要明確。一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增加農民收入、服務新農村建設和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為目標,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以市場化要求為導向,進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加強協調引導,創新發展模式,優化配套服務,大力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達到“建一個組織、興一個產業、活一方經濟、富一方百姓”的效果。二是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不改變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民的財產所有權;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確保農民的知情權、決策權和參與權;尊重農民首創精神,鼓勵農民大膽實踐;堅持依法辦社,促進有序規范發展;堅持與產業發展相結合,圍繞地方主導優勢產業和區域性特色產業,給予重點支持,優先扶持;堅持市場主導、政府扶持,遵循經濟規律,不強迫、不包辦、不干預,創造寬松發展環境。三是按照“培育一批、規范一批、提升一批”的辦法,按照省政府去年召開的第108次常務會議《意見》要求,通過三年努力,全市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農戶占全市總農戶數的50%,造就一批具有“基地、品牌、營銷隊伍和一套維護社員利益機制”的示范社。

篇7

不少代表和媒體都談及農民合作社的可持續發展問題。這說明,農民合作社在農業農村發展中的地位與作用也已獲得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同,同時,農民合作社建設與發展中依然存在著諸多可持續發展問題,令人關注和期待,亟待提升和創新。

對于合作社這樣一種有著獨特的制度屬性、組織功能和社會認知的社會經濟組織形態,可持續發展可謂是恒久彌新的基本命題。

首先,農民合作社可持續發展問題有其技術性的一面。換言之,作為一種特殊企業形式,農民合作社可持續發展首先意味著必須在市場競爭環境中獲得生存和發展,不斷地隨著市場競爭環境的變化而調整組織戰略、營運模式和競爭手段。這在當前農產品供應鏈管理格局和趨勢中顯得格外突出。正如我們在以前評論中指出的那樣,市場環境變化迫使合作社必須越來越轉向關注市場和合作社整體發展,越來越參與和融入供應鏈,越來越參與構建具有新的合理性的內外部利益協調機制,必須在戰略、組織和業務等諸方面進行運營優化。簡要地說,就農民合作社而言,要注重適度規模經營,注重生產技術服務,注重農產品品質提升,注重農產品市場營銷(特別是品牌建設),注重開展農產品加工,注重農產品品種優化,注重合作社之間的聯合與合作等。當然,這些實際上屬于企業經營管理學范疇,與一般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問題并無差異。

同時,農民合作社可持續發展問題還有其制度性的一面。合作社既有企業屬性,又有社會屬性;也正是后者,使得農民合作社可持續發展問題具有了與一般企業差異顯著的特點。簡明地說,農民合作社可持續發展應該是以服務成員為宗旨,以民主控制為核心,以成員參與為基礎,以共同富裕為愿景的;而不是服務少數幾個人,少數幾個人說了算,與普通成員基本上只是市場交易關系,越來越擴大收入差距的。毋庸諱言,當下許多農民合作社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著這樣那樣不合意處,有些在技術性上經營良好的卻在制度性上問題多多,甚至還有一些無論在制度性或是技術性上都難言可持續發展。這大概也正是社會各界對合作社發展議論紛紛的原因吧。

此外,農民合作社可持續發展既是一個合作社自身不斷試錯、變革和演進的自然過程,也是一個合作社外部環境不斷引導、推進和幫扶的誘致過程。對此,無論是政府有關部門,還是學界、媒體、企業以及關心合作社發展的社會各界人士,一要有開放的心態,不要太著急,不要太糾結,要從總體上看到中國合作社發展的進步性、特殊性和階段性,相信農民群眾的聰明才智和創造性,樂見各類具有中國特色或尚在演進的合作社創新實踐;二要本著善良的態度,進行建設性的社會批評和外部監督,防止出現損害農民成員權益的合作社“異化”現象,防止出現不良尋租或不當扶持等行為;三要有切實的行動,幫助農民合作社可持續發展,這里包括:落實“三個允許”,即“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允許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扶持合作社發展規模化、專業化、現代化經營,切實提高引領帶動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鼓勵農民興辦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類型合作社,探索適合國情農情的合作經濟新形式;加大對合作社成員與農民的培訓力度,提高農業經營主體的素質和能力;創新財政扶持方式方法,使財政扶持資金切實體現引導性、瞄準性和功能性等。

篇8

關鍵詞:農機;合作社;農業;發展

1農機合作社是農業發展的必然前提

要想農業發展,一定要走農機合作社道路。農機合作社為農業生產的各個環節提供幫助,解決農業生產中存在的各種問題。

1.1農機合作社是聯系企業、市場、農民、政府的一個紐帶

它把千萬農戶和市場聯系起來,實現農業生產品種、銷售、加工的擴大化。

1.2農機合作社是增加農民收入的途徑

它實行的是大規模經營,能有效解決土地分散、統一播種收獲的問題,對實行農機合作社地區之外的地區也能起到很好的輻射作用。

1.3農機合作社是農村經濟發展的要求

通過農機合作社的機械作業可以把農民從繁重的土地勞作中解放出來,將過去的分散經營、多種經營改變為集中經營、產業經營、高效經營,以實現高效增產目的。

1.4農機合作社是現代農業發展的需要

農業發展靠的是科技,科技的主要力量是農業機械,農業機械化的載體是農機合作社。農業的發展離不開農機合作社的發展。

2農機合作社促進農業發展的體現

2.1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速度

通過農機合作社的指導參與,農民進行農業生產的機械化水平在大大提高,進而使農產品的質量和數量得到提高。農機合作社使農民生產水平趨于同一,使農民便于進入市場。

2.2推動管理創新機制

建立農機合作社之前,農民都是自主經營,自己購買或租用機械進行生產,這使得農用機械結合使用的程度不高,農機利用率也在降低。而建立農機合作社后,可以通過農機合作社對農業生產和農業機械進行統一管理,提高了生產效率。

2.3提高農業生產化水平

農機合作社的建立改變了以前小戶經營的模式,開始了集體多戶經營的機械化模式。農機合作社將以前分散的農業機械化模式進行整合,把農戶生產的各個環節進行標準化生產安排,使得農業經濟效益明顯提高。

2.4推動人才有效整合

農機合作社建立之前的農業生產是需要大量勞動力的,但在建立農機合作社后,有大量機械參與到農業生產中,這進一步減少了人力勞動力的投入。使得解放出來的勞動力投入到其他工作領域,促進農村人力資源的有效整合。

3農機合作社促進農業發展的策略研究

3.1加強專業知識培訓

農機合作社工作人員多數是農民,他們的文化素質比較低,又沒有接受過專門的農機專業培訓。要想農機合作社更好地促進農業發展,要加強對農機合作社管理人員的培訓,增強法律意識,挖掘生產和管理潛能力。要加強農機合作社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使他們的農機管理、操作、維修等業務能力得到提高,以更好地服務于農民。要對普通農民進行培訓,以扶持年輕有為的生產、管事人才來支持農業發展。

3.2加大招商引資

農機合作社想要更好發展并不斷促進農業發展,就要加大招商引資的力度。通過引資來增加農機合作社的活力,并集中各種先進的發展思路,融合成一個適合自己的創新的發展規劃,為農業發展保駕護航。

3.3加強政府引導和資金投入

農機合作社的發展必須有政府的支持。政府需要在各方面給予一定的支持和優惠政策,幫助農業發展開辟新道路。

3.4健全管理制度,加強管理

管理制度的健全可以保證農機合作社健康、規范地運行,健全的管理制度更有利于管理人才的引進。健全的管理制度可以保證農民的主體地位和利益不受侵害,可以為農機合作社提供更好地發展機遇。可以鼓勵大學生回鄉參加農機合作社管理,可以選派技術人員來協助管理,使得農機合作社有更大的發展空間,更好地促進農業發展。要合理規劃農機合作社的布局,避免重復,加強農機合作社的優化設置。還要加強政府的監督力量,建立示范合作社,發揮示范作用,從而推動農機合作社健康發展。

3.5加大宣傳力度

在扶持典型的農機合作社基礎上積極宣傳和推廣。組織更多農民來學習、考察并交流經驗。用事實與外界交流溝通,讓農民開眼界,增加農機合作社建立和推廣的信心。讓更多人知道農機合作社的好處,優點,使得更多人自愿加入,促進其更好更快發展。農機合作社是現代農業發展的必然產物,是促進農業發展的關鍵。農機合作社需要自身努力和社會支持來不斷發展壯大,在發展中探索,在發展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在發展中促進農業生產水平發展,在發展中提高農業的經濟效益,實現農業長久發展。

參考文獻

[1]張梅,王福林.農機合作社的發展困境及解決思路——基于黑龍江省的調查[J].農機化研究,2014(11).

[2]吳榮生.淺談農機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與作用——以建陽市小湖富民農機專業合作社為例[J].福建農機,2013(4).

篇9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主義新農村;農村經濟

中央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二十字方針:“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這一戰略目標涵蓋了農村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多個方面,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作為一項系統工程,如何將作為新農村建設主體的分散的小農戶組織起來,使他們真正成為建設社會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主體力量,是現階段農村建設所面臨的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農民專業合作社在這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也是不可忽視的。

一、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對新農村建設的促進作用

發展農村生產力是建設新農村的基礎,生產發展了才可以實現生活寬裕,從而對新農村建設起到促進作用。合作社的作用主要表現為“五促進、一增加”,即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和特色優勢產業的發展;促進龍頭企業的壯大和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民進入商場組織化程度的提高和農產品的銷售;促進農業科技的提高和農業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促進農民合作意識的增強和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增加農民收入。對于新農村建設而言,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奠定了良好的人、財、物基礎。具體來說合作社對新農村建設的促進作用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利于實現“生產發展”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立改變了農民傳統的生產經營方式,農戶們不再是作為個體購買生產資料、銷售產品。合作社作為農戶之間聯系的紐帶為農戶提供統一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增強了農民進入市場的競爭能力,有效地促進了農業的“生產發展”。廣西國和禽業養殖專業合作社是由當地4戶養殖大戶和當地的和豐禽業公司共同發起成立的,合作社依托公司在資金、技術和產品銷售等方面的優勢,實現了從產前到產后的“五統一”服務,即:統一雞舍的標準化建設;統一供應優質雞苗及農資;統一技術操作規程;統一技術服務;統一成雞銷售。通過合作社的統一管理極大提高了成雞的產量與質量,增強了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二)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利于實現“生活寬裕”

農民專業合作社主要是結合當地的資源稟賦,將分散的農戶組織起來,從而使農戶在進入市場的時候改變被動地位,擁有一定的價格話語權。因此,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促進農民增收的重要依托。廣西興業洪波兔業養殖專業合作社響應國家“助農增收的號召”,推行“公司+農戶”的養殖模式發展養兔業,為養殖戶提供技術、兔苗、籠具、飼料、疫苗及回收商品兔等社會化一條龍全程服務。截止2010年發展養戶500余戶,出欄種兔5萬只,出欄肉兔30萬只,年產值1000多萬元,年養戶增加純收入350萬元,每個養戶年純收入10-15萬元,實現養戶人均增收3萬元以上,有效的實現了農民“生活寬裕”。

(三)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利于實現“鄉風文明”

培養新型農民,提高社員的科技文化素質是合作社為社員提供服務的主要職能和目標之一。合作社除了向社員講授實用、先進的生產技術之外,還會向農民傳遞國家關于“三農”的方針政策、法律知識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合作社的培訓方式靈活多樣,比較容易為農民所接受,成為創新農村科技文化的載體和手段。農民科技文化素質的提高和農村新風尚的形成,促使農村形成誠信友愛、和諧互助的社會環境。農民思想和精神面貌的顯著變化,極大地加快了“鄉風文明”的實現步伐。事實證明,合作社已成為在新農村建設進程中普及先進思想文化、傳播科學文明的有效載體。

(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利于實現“村容整潔”

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提高農民素質,增加農民收入的基礎上,為農村的精神文明建設提供了良好的條件。在合作社的帶動下,農民形成團結互助的合作關系,同時帶動農民更好地遵守法律和社會公德,良好的社會風氣自然會帶動農村實現“村容整潔”。

(五)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利于實現“管理民主”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民管”,社員必須遵守合作社的章程,而章程是由作為合作社成員的農民共同討論制定的,這就將合作社的全體成員緊密地聯系在一起,提高了農民組織化程度。合作社不僅極大地提高了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增強了農民的自治能力,同時農民專業合作社也是實現“管理民主”的可行途徑之一,合作社章程明確了各部門職責,對規范社員行為,實行民主管理起到了積極作用。管理民主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之一,在新農村建設中具有重要意義。

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一種特殊的經濟組織,它的價值基礎和基本原則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基本要求具有天然的相同之處,因而,應進一步提高對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認識,把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農民發展生車增加收入的載體;教育農民參與合作和提高素質的載體;連接政府與農民進行鄉村建設的載體;繁榮鄉村文化和培養鄉村民主的載體,從而達到又快又好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的。

二、廣西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狀

廣西農民專業合作社雖然起步較晚,但是近年來隨著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以及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民專業合作社取得了長足的發展。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局統計,截至2010年6月,廣西農民專業合作社總數達到6495個,同比增長88.7%;合作社出資總額50多億元,同比增長了2倍;成員總數71660人,同比增長了61.6%。

從產業分布來看,廣西農民專業合作社涉及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等多個行業,且大部分合作社集中在種植業及養殖業。在區域分布上,由于不同地區的資源稟賦、經濟條件、交通條件以及產業結構各不相同,加上不同地區的政府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重視程度也不同,因此,廣西各地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情況也存在著明顯的差異。廣西全區14個市,農民專業合作社主要分布在玉林、梧州、桂林、欽州等地,從農業生產結構上來看,這些地區主要生產木薯、蔬菜、瓜果等;養殖上以家禽、生豬為主。這些農產品的市場供給價格彈性較小,因此農戶有比較強烈的合作傾向,并有可能進一步向農產品深加工方向發展。

從地理位置上看,北部灣經濟區例如:南寧、防城港、北海等地交通便捷,農產品的中間商或者直接采購者較多,農產品供給價格彈性較大,市場風險以及買房優勢較小,因此農民組建合作組織的愿望較弱;相反,在一些受地理位置限制較大,交通不便,信息不夠靈通的地方,農產品供給價格彈性較小,基本處于買方市場,農民沒有定價的話語權,因此,這些地區的農民加入合作社組織的愿望比較強烈,相對來說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分布也就較多。

三、新農村建設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提出的新要求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要充分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作用,以提高農村的自主發展能力,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步伐。這就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提高認識,為合作社的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二是規范管理,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內部管理機制。

三是出臺政策,加大農民專業合作社扶持力度。

四是加強培訓,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素質。

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對農民社員進行統一培訓、學習技術,提高了農民社員的素質,增強了他們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因此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塑造新型農民推進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立也為政府在市場經濟下調控和支持農業的發展提供了杠桿和支點。在今后的發展中,農民專業合作社應加大對社員的培訓力度,除了提高社員的種養水平之外,還應該進一步普及與農業相關的科技文化知識,提高農民社員的綜合素質,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奠定良好的基礎。 轉貼于

參考文獻:

[1]趙敏.新農村建設中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模式研究[J].中國農村小康科技.2010.

篇10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經營基礎上,以農民為主體,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為謀求共同利益開展專業合作的互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伴隨著農村改革發展產生的新生事物,它的迅速發展,對促進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民增收有著重要意義。中央和各級政府高度重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從20xx年起,國家先后出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條例》、《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減免政策》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扶持政策。

我省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較快的省份之一。近年來,在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20xx年,省委、省政府專門出臺了《關于支持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意見》(鄂發[×]×號);省人大出臺了《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辦法》;20xx年和20xx年省委、省政府兩次召開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場會;從20xx年起,省財政每年專列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經費;20xx年,省編辦專門批準成立了“湖北省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指導辦公室”。從20xx年起,我省還開展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推進工程、示范工程、人才培訓工程、農超對接工程、品牌培育工程等“五大工程”建設,極大地推動了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截至20xx年底,全省農民專業合作社已由20xx年的×個發展到×個,同比增長×倍。

雖然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總體形勢看好,但也存在不少問題,突出表現在合作社水平參差不齊,內部運行機制不完善,主要原因是農民專業合作社還處于發展初期,缺乏合作知識與合作能力。這與政府部門扶持指導和服務不夠密切相關。為此,政府部門有必要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上加強引導,從而把握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方向,提高合作質量。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狀

1、發展速度快

截止20xx年底,全省農民專業合作社達到×家,比20xx年增加×家,增幅×%。其中京山縣、鐘祥市、長陽縣等×個縣(市)農民專業合作社超過×家,京山縣達到×家。

2、領辦主體多

一是能人大戶領辦型,占×.×%。孝昌縣冠昌源農產品專業合作社,就是由果品產銷大戶程國慶領辦的。二是科技人員創辦型,占×.×%。沙洋縣曾集鎮五洋農機專業合作社,就是由該縣曾集鎮農機技術推廣服務中心蔡代兵牽頭組建的。三是龍頭企業帶動型,占×.×%。湖北長陽常家洞茶葉專業合作社就是由省級龍頭企業湖北常家洞茶葉專業合作社異地投資組建的。四是村級組織牽頭型,占×.×%。鄖縣合葉桑蠶專業合作社,由鄖縣胡家營鎮土地溝村支部書記湛宏遠牽頭領辦。

3、覆蓋產業廣

農民專業合作社涉及種植、養殖、農機、農村能源、林業、水利等多個行業。其中,種植業占×.×%,養殖業占×.×%,其他行業占×.×%。

4、典型示范強

各地培育和發展了一大批先進典型,充分體現了為成員服務、民主管理和謀求共同利益的合作社性質。截至20xx年底,全省共培育典型合作社×家,其中省級指導扶持×家,各地指導扶持×家。老河口市春雨苗木果品專業合作社的創辦者姚鳳君同志,是當地果樹行業的老專家,該合作社引進培育了×多個果樹新品種,推廣了×多項新技術,并有多個新品種和新技術在國內領先。聯合購買生產資料和聯合銷售達×%以上,統一培訓、修剪、機防、嫁接率達到×%,還有冷藏保鮮、品牌經營,辦公和培訓大樓等,為成員增收節支效果顯著,合作社成員人均純收入比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高×%以上。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缺乏合作知識的宣傳培訓

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我國尚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還是一個新生事物,很多人知之甚少,主要原因是宣傳不到位。雖然國家20xx年出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重要意義、發展原則、組織管理、設立登記等都有明確規定,但由于宣傳不夠,又往往停留在報刊雜志、廣播電臺和領導講話上,很多干部群眾沒有聽到,也沒看到,從而造成對發展合作社的必要性和對合作社的性質與作用認識不夠。近幾年省里通過開現場會和培訓會,解決了各級政府和農業(經管)部門的思想認識問題,培養了一批合作知識輔導員,但還是難以適應合作社發展的需要。各地也開展了一些針對合作社管理人員的培訓,但培訓人數太少,合作社對成員的培訓就更少了,往往只有一些技術性培訓。由于缺乏平等互助的合作意識,導致合作社發展中存在“利益驅動”現象,有些政府官員認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市場經營主體,又不納稅,沒有好處;有人還認為是農民自己的事,政府不要去管;有些生產、加工和銷售的龍頭企業領辦者,看到政府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有扶持,紛紛包裝掛牌農民專業合作社;有些專業大戶領辦者,以為辦合作社等同于辦公司,在盈利分配上完全按股金分配,在民主管理上,也是投資多的成員或理事會少數人說了算,完全不知道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按交易額(量)分配為主,成員有平等管理合作社的權利。有些農民加入合作社的目的也只是為了得利,沒有履行義務的意識,沒有管理合作社建設合作社的主人翁意識。

2、政府部門指導力度不夠

農民專業合作社既涉及到合作知識和組織管理,又涉及特色產業和技術、市場等問題,還涉及領辦者帶領成員共同致富的奉獻精神,沒有懂合作知識和有技術、有管理經驗的人去指導,很難做到依法辦社,很難成為政府推動“三農”工作的抓手,也很難得到農民群眾的擁護。過去政府部門指導不夠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懂合作知識的輔導員太少。每個縣(市)只有×-×人參加過培訓,而且往往只有×個專職人員,有些還是兼職。鄉鎮一級基本沒有專職人員。村里基本沒人管,指導服務很難到位。二是深入農村指導服務的工作作風不夠扎實。現在的指導最多只能跑馬觀花,很難做到深入細致開展調研和指導。而這項工作唯有直接向群眾宣傳,有針對性地指導合作社的管理人員,才能取得良好效果。我國解放初期的初級農業合作社,就是依靠各級干部深入農村宣傳指導的。三是典型示范不夠。典型示范是推動合作社發展的最有效的工作方式,但由于政府扶持和部門指導不夠,導致典型示范太少,規范運作欠佳,服務效果有限。四是沒有正確處理好規范與發展的關系。我們的基層指導者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往往強調“先發展,后規范”和“邊發展,邊規范”的合作社發展思路,缺乏“以規范促發展”的指導思想,一個縣(市)、一個行業做幾個盆景式的合作社,還不能做到規范運行,最后必然影響發展。老百姓看不到好處,影響加入的積極性,合作社也可能沒有生命力,政府的政策扶持也很難加大力度。只要能辦出一部分規范的合作社,讓廣大農民償到甜頭,夯實合作社服務基礎,使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合作社就會加快發展,政府也就會下定決心加大力度支持。

3、合作社內部運行機制不健全

目前,在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普遍存在內部運行機制不健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內部機構不健全、決策不民主、分配不合法等方面,最突出的問題是利益關系不順,核心是合作社能否給成員帶來增值利潤,這是合作經濟的實質。實際上,國家出臺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農業部出臺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內部運行機制規定得既有原則又具體,具有很強的操作性,但由于我們的領辦者和指導者一般只有企業、事業、社團和其他社會組織的管理經驗,往往憑借經驗管理和指導合作社,恰恰農民專業合作社有其特殊性質,不同于其他任何組織。只要合作社領辦者和指導者都能認真學習深入貫徹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律法規,弄清了合作經濟的實質和作用,就是使合作者都能享受通過合作帶來的增值利潤,農民加入合作社的目的,也就是為了得到生產、加工、流通領域增值利潤的好處。就不難理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內部運行機制。

在實踐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利益關系不順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龍頭企業運作型。有些合作社,在為成員服務時,往往局限于優惠供應生產資料和保護價收購社員農產品,這種服務對農戶成員確實有好處,但他只是一種盈利的市場買賣行為,而合作社行為應該是在此基礎上,讓成員分享生產資料和購銷產品帶來的增值利潤。二是行業協會運作型。有些合作社,將生產資料供應商、農產品加工企業和生產者社員聯合起來,既為生產者社員優惠供應生產資料,又以保護價收購生產者社員的產品,既為加工者社員帶來穩定的貨源,又為生產資料供應商帶來薄利多銷和穩定的銷售渠道。這種運行機制看起來大家都能利用合作社這個平臺得到好處,互利共贏,其實,還是“企業+農戶”的翻版,核心問題是,往往生產資料和加工銷售環節的增值利潤沒有分給生產者社員,只是生產資料供應商和加工銷售企業聯合起來的一種營銷策略,還可以減免稅收,或爭取政府資金扶持。三是核心成員運作型。有的合作社是以幾個能人大戶聯合發起,作為核心成員,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當地一些小型生產者農戶參加,作為“一般成員”,不在工商登記。“核心成員”完全按股份分紅,“一般成員”則以購銷合同結算。當然“一般成員”還是享受了進入市場、改進價格和技術服務的好處。

總之,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的利益聯結機制至關重要,在運行中應當依法規范,合作社在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后的當年盈余,應主要按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給成員,返還總額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

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又好又快發展的幾點建議

(一)加大合作社知識的宣傳培訓力度

要讓合作社知識深入人心,成為推動合作社發展的動力,就必須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培訓。一是各級黨委政府利用各級行政組織資源,通過會議形式宣傳貫徹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二是有關職能部門結合業務工作,通過舉辦培訓班,利用電視、報刊、網絡等形式宣傳合作知識。三是通過各級黨校、高等農業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及相關涉農培訓機構開設合作社專業課程。四是通過典型示范宣傳合作知識和管理人員。五是通過合作社向成員以及農村青少年宣傳合作知識。

(二)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優勢特色農產品的扶持力度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產生的一種全新的市場主體組織形式,它的領辦者一般都是農村能人大戶、農技人員、龍頭企業等,生產的都是優勢特色農產品,而且是專業化、規模化、無公害化生產經營。合作社的發展既能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又能提高農業效益,最大的好處是能促進農民增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都好。因此,政府應當加大力度扶持。各級財政應當從農業綜合開發、農業板塊基地、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加大對合作社的資金投入。目前,我省對合作社的扶持資金主要是對示范性合作社給予補助,一般一個縣(市)只有一個,而且資金額度只有×-×萬元,只能用于規范化建設和一般。對于發展生產和解決加工銷售問題,資金是個重要瓶頸。一般農民社員資金都有限,貸款又沒有什么抵押。要想解決資金困難問題,一是爭取金融部門出臺支持合作社發展的優惠政策,二是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建議省財政每年拿出×萬元,用于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優勢特色農產品。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強調:“按照服務農民、進退自由、權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使之成為引領農民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的現代農業經營組織。”從發展現代農業看,只有把農民組織起來,發展合作社,才有能力運用農業先進技術和裝備,提高勞動生產率,生產出高產、高效、生態、安全的農產品,從而增強市場競爭力。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現代農業建設的支點,它能把農民的組織化、現代農業和農民增收有機結合起來,創造中國特色的農業農村發展新機制。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農業、農民、農村,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認真履行職責,著力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