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證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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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產權證明范本【1】茲證明坐落在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鄉(鎮)__________村__________地方的房屋情況如下:座向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間(套),結構________,層次______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實用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上述房屋的所有權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分別填寫身份證號)上述房屋的房屋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房地產權證書》)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明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產權證明范本【2】茲有xxx市xxx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村(居)委會(產權方、出租方)將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土地,面積______畝,使用期限為 _________________至 ________________止,租給 _______用于生產、經營場所(建、構筑物)使用,________在該土地上建蓋了房屋,____________有對該房屋使用權和轉租權,生產、經營場所(建、構筑物)不屬于租用、借用、非法買賣國有、集體土地擅自建蓋;不屬于道路兩側私搭亂建、開窗破墻、破壞綠地擅自建蓋,并同意該場地所從事經營活動,如該場地產權發生爭議,由我單位全權負責。
特此證明
xxx市___________________居民(村民)委員會
延伸閱讀——房屋產權證辦理流程1、確定開發商已經進行初始登記
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是自己辦理房產證的必要前提條件。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其需要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通常主管部門辦理初始登記所需時間大約為20~60日不等。
2、到管理部門領取并填寫《房屋(地)所有權登記申請表》
申請表填寫之后需要開發商簽字蓋章。有的開發商手中會有現成的蓋好章的表格,只需到開發商處領取并填寫就行了。可以事先向開發商詢問,房產證應該在哪個部門辦理,然后直接向該部門咨詢,省去奔波之苦。
3、拿測繪圖(表)
由于測繪表是登記部門確定房產證上標注面積的重要依據,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開發商指定的房屋面積計量站申請并領取測繪表,或者帶身份證直接到開發商處領取,也可以向登記部門申請對房屋面積進行測繪。
4、領取相關文件
在前面詢問相關部門時,一定要明確需要領取哪些必要的申請文件,一次齊全。這些文件包括購房合同、房屋結算單、大房產證復印件等。填寫好的申請表需要請開發商審核并蓋章。
5、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契稅
公共維修基金一般由房產所在地區的小區辦收取,部分城市已經開始由銀行代收公共維修基金,繳納的方法可以詢問開發商的辦事人員。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小區辦收取還是銀行代收,都必須保留好繳納憑證,這兩筆款項的繳納憑證是辦理房產證的必需文件,一旦遺失會影響獲得房產證。
6、提交申請材料
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蓋章的申請表
(2)房屋買賣合同
(3)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于房號、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
(4)測繪表、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兩份
(5)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
(6)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7)購房者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協議
(9)銀行的提前還貸證明
7、按照規定時間領取房產證
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門給的領取證書的通知書,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時間領取房產證。
房屋所有權具備的條件從《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來看,農村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條件是:
(1)所有人占有該房屋,即實現對該房屋的事實上的控制和支配。
篇2
關鍵詞:知識產權 證券化 融資 策略
0 引言
自1997年世界上第一例知識產權證券化—音樂版權證券化出現以來,知識產權證券化逐漸被金融界與知識產權界所認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將其作為未來的一個“新趨勢”。作為一種新型的融資工具,知識產權證券化不僅有助于充分挖掘知識產權的內在價值并促進知識產權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也可以讓發起人在保留知識產權所有權的情況下提前獲取知識產權的未來收益,從而避免了未來收益的不確定性。
1 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本理論
1.1 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定義 知識產權證券化的通常定義為:發起機構(通常為創新型企業)將其擁有的知識產權或其衍生債權(如授權的權利金),移轉到特設載體,再由此特設載體以該等資產作擔保,經過重新包裝、信用評價等,以及信用增強后發行在市場上可流通的證券,借以為發起機構進行融資的金融操作。
1.2 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特點 知識產權證券化以后,融資者仍然保留對知識產權的自主權。這對于融資者來說,具有重要的意義。在證券化過程中,被轉移到特設載體進行證券化的資產,通常是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授權他人實施知識產權所取得的現有回報或將來的提成(應收賬款),而非知識產權本身。在證券化交易后,發起人仍可保有、并且管理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證券化具有破產隔離機制。發起人和發行人用以保證融資的特定資產與發起人和發行人的其他資產從法律上進行分離,確保融資擔保資產不受發起人或發行人經營惡化及其他債權人追償的影響,并且在發起人或發行人破產的情形下不被列入破產財產。這樣以來,風險被大大降低了。
1.3 知識產權證券化的作用
1.3.1 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推動創新型國家的建設 當前,我國正在進行創新型國家建設,而建設創新型國家的主體在于企業。因此,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必然要求。知識產權證券化利用知識產權杠桿作用,使得企業把自主創新能力建設作為提高自身實力,增強綜合競爭能力的重要途徑,把大量的財力用在產品研發和服務創新上。
1.3.2 有效破解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難的困境 融資難是企業面臨的普遍難題,特別對處于創業階段的中小企業來說,更是頭等大事。目前傳統的融資模式是抵押貸款,往往需要大量的抵押資產,而處于創業階段的中小企業來沒有原始積累,缺乏可抵押資產。知識產權證券化為中小企業融資難打開了一個突破口,讓處于初創階段的企業獲得資金來源。
1.3.3 降低風險,維護穩定的市場經濟秩序 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產品具有未來收益的不確定性,既可能給投資人帶來巨大的利益,也隱藏著巨大的風險。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產品往往具有高科技性,超前性,但是這樣潛在的價值需要經過市場的檢驗,能否被消費者接受還是一個未知數。知識產權證券化可以使風險由發起人分散給眾多的的投資人,使得風險降低,從而維護了市場的穩定。
1.3.4 降低綜合融資成本,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 我國目前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率非常低,有很多好的技術和專利因為缺乏啟動資金而閑置在實驗室里,過高的融資門檻擋住了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的去路。知識產權證券化提供了一個很好的融資模式,降低了融資成本,使得這些潛在的價值充分的挖掘出來。
2 知識產權證券化的交易流程分析
2.1 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本交易流程主要是:①知識產權的所有者(原始權益人、發起人)將知識產權未來一定期限的許可使用收費權轉讓給以資產證券化為惟一目的的特設機構(spv);②spv聘請信用評級機構進行abs發行之前的內部信用評級;③spv根據內部信用評級的結果和知識產權的所有者的融資要求,采用相應的信用增級技術,提高abs的信用級別;④spv再次聘請信用評級機構進行發行信用評級;⑤spv向投資者發行abs,以發行收入向知識產權的所有者支付知識產權未來許可使用收費權的購買價款;⑥知識產權的所有者或其委托的服務人向知識產權的被許可方收取許可使用費,并將款項存入spv指定的收款賬戶,由托管人負責管理;⑦托管人按期對投資者還本付息,并對聘用的信用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付費。
2.2 知識產權證券化資產池分析 在知識產權證券化的過程中,資產池的構建是相當重要的,這一點與傳統的資產證券化相類似。資產池,即一組能夠產生未來現金流的資產組合,發起人提前獲得未來折現現金流,投資者依其持有的權益憑證獲得了資產組合在未來的一系列現金流。優化資產池的構建,不僅可以降低投資風險,還可以實現預期穩定持續的現金流。
資產池的構建在于穩定收益,降低風險。要盡量避免單獨以一項專利權來構建資產池,將包括專利、商標和版權等各種優質的知識產權資產組合,形成一定規模,這樣能有效分散市場的非系統性風險和部分系統性風險。在選擇知識產權時,應考慮其規模應足夠大、單筆應收款數額相對小、知識產權使用人人數較多且地域分散。這樣,即使某個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人拒絕或遲延履行其債務,其影響比較有限,而且眾多許可使用人同時違約的機率也較低,低風險可以提高資產池的價值。
3 我國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發展策略
3.1 知識產權證券化在國際上的發展歷程 知識產權證券化作為一種新型的融資模式,在美國和歐洲等西方發達國家受到熱捧,增長速度相當快。從1978年到2000年,歐美主要企業的“無形資產”和“市場價值”的比值從20%提升到了70%。
世界上最早的一例知識產權證券化實踐即是英國著名的搖滾歌星david bowie將其在1990年以前錄制的25張唱片的預期版權(包括三百首歌曲的錄制權和版權)許可使用費證券化,于1997年發行了bowie bonds,為其籌集到5500萬美元。此后,知識產權證券化對象資產范圍不斷擴大,從游戲軟件、音樂、電影、娛樂、演藝、主題公園等與文化產業關聯的知識產權,到時裝品牌、最新醫藥產品專利、半導體芯片,幾乎所有的知識產權都已成為證券化的對象。隨著投資者對知識產權這一新型資產類別更為熟悉,發行人不斷探索更多元化的融資途徑,今后將會出現更多富有創意的知識產權證券化類型以及更大規模的知識產權證券化交易。
3.2 我國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發展策略 我國已經建立了比較完備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以及行之有效的司法和行政執法“兩條途徑,并行運作”的執法體系,為知識產權證券化提供了法律保障。經過數十年的快速發展,我國已經積累了相當規模的可證券化的知識產權資產,為知識產權證券化打下了堅實基礎。我國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的條件已經初步具備。
3.2.1 建立政府主導型的知識產權證券化模式 在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初步階段,由于信用基礎比較薄弱,資本市場不成熟等因素,建立政府主導型的知識產權證券化模式是適合中國國情的一種有效途徑。要成立專門的知識產權證券化主管機構,政府搭建平臺,銀行和企業互相配合,充分整合有效資源,建立“政銀企”協作機制。
3.2.2 完善相關法律制度,為知識產權證券化提供法律保障 要想推動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健康有序發展,法律制度的完善是最根本的途徑。雖然我國在知識產權證券化方面的法律制度已經初步構建,但是針對具體細節還存在著一些法律盲區,還需要不斷完善。
3.2.3 建立一支高素質的知識產權證券化人才隊伍 大力發展知識產權證券化,人才建設是關鍵。我國目前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最大的瓶頸就是人才。人才的匱乏,使得我國目前只能開發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初級產品,缺乏增長的后勁。要積極探索知識產權證券化人才培養機制,適當引進國外優秀人才,充實人才隊伍。
3.2.4 建立健全相關監管制度,規范知識產權證券化市場 知識產權證券化作為一種新型的融資模式,理論不夠成熟,實踐中又沒有很成功的先例,所以在初期階段,很容易引起不規范行為。建立健全監管制度,對相關的流程進行全程監管,及時遏制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確保知識產權證券化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楊亞西.知識產權證券化:知識產權融資的有效途徑[j].上海金融,2006,(10).
篇3
一般情況下,房屋產權號位于大紅本的第二頁的位置。如果是2008年以前的證件,它的證號是在房產證的第一頁,如果是2008年之后才辦的證件,房屋產權證號則在第二頁。如果想得到的是房屋在房管局的編號,那么就看房產證上的丘地號(現在都是權字號。比如:權xxxx)。如果只是房產證那個本本的編號,那么就是那個監字號了(即:監證xxxx)。
擴展資料:房屋產權證:房屋產權證具體又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開據的《房地產權證書》。
房屋產權證號查詢可以通過網絡查詢,點擊省市鏈接進入各地房產管理局網站進行查詢。或者攜帶個人身份證件及房產證到當地的房管局(房地產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處)檔案館或窗口查詢。
(來源:文章屋網 )
篇4
沒有產權證的房子不能買。從國家法律政策來講,沒有產權證的房產是不允許交易的。因為我國規定,房產買賣以辦理權屬轉移登記(也就是所謂的“過戶”)為準,沒有產權證的房產是不可以辦理過戶的,國家不保護不過戶的房產交易。
建議不要購買沒有產權的房子,因為沒有產權證將不能貸款、不能過戶、也不能辦理公證,所簽署的協議也是無效的。
沒有產權證不能辦理過戶的話,那么其中隱藏的風險將會很大,不過戶的話房產的所有權還是原業主的。例如,如果原業主離異的話房產將會被分割,如果他有債務被起訴的話,那么這套房產將會被法院列入可執行的財產。
現在存在好多公司打著公證的旗號在進行操作,但這實際上對買方來說,存在的風險特別大。一般公證書的方式主要是以委托公證出現的。其實,這樣的公證書,業主(委托方)是可以單方面撤消的!所以存在風險。
(來源:文章屋網 )
篇5
無產權證的房子是不能買賣。拿到房產證的二手房,才能上市交易,這個是基本的條件。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是無法辦理過戶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不得轉讓。
(來源:文章屋網 )
篇6
知識產權證券化就是以知識產權的未來許可使用費(包括預期的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和已簽署的許可合同保證支付的使用費)為支撐,發行資產支持證券進行融資的方式。
世界范圍內最早的一例知識產權證券化實踐是音樂版權證券化。在pullman group的策劃下,英國著名的搖滾歌星david bowie將其在1990年以前錄制的25張唱片的預期版權(包括300首歌曲的錄制權和版權)許可使用費證券化,于1997年發行了bowie bonds,為其籌集到5500萬美元。bowie bonds的成功發行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極大地拓寬了資產證券化的操作視野。從國外的實踐來看,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已經非常廣泛,從最初的音樂版權證券化開始,現已拓展到電子游戲、電影、休閑娛樂、演藝、主題公園等與文化產業關聯的知識產權,以及時裝的品牌、醫藥產品的專利、半導體芯片,甚至專利訴訟的勝訴金。盡管從目前來看,知識產權證券化在整個資產證券化市場中所占的份額還很小,但是它已經顯示出巨大的發展潛力和態勢。1997年當年的知識產權證券化交易總額為3.8億美元,2000年已達到11.37億美元的好成績。進入知識經濟時代,無形資產在企業資產價值中的比重在近20年中大約從20%上升到70%左右,知識資產逐漸取代傳統的實物資產而成為企業核心競爭力所在。這就要求企業應該將融資的重點從實物資產轉向知識資產。知識產權證券化正是順應了這種歷史潮流,為知識產權的所有者提供了以知識產權為依托的全新的融資途徑,將知識資產與金融資本有效融合在一起,從而實現在自主創新過程中資金需求與供給的良性循環。根據pullman group的估計,全球知識產權價值高達1萬億美元。隨著知識產權相關產業在世界各國的經濟中所占比重越來越大,以及知識產權商業化運作的加強,全球知識產權的價值還將保持持續增長的勢頭。這就為知識產權證券化提供了豐富的基礎資產。可以預見,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前景是非常廣闊的,在未來肯定會成為資產證券化領域的主力軍。
二、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本交易流程
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本交易流程與傳統的資產證券化基本上是類似的,可用圖1表示:
圖1:知識產權證券化的交易結構圖根據圖1,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本交易流程主要是:1、知識產權的所有者(原始權益人,發起人)將知識產權未來一定期限的許可使用收費權轉讓給以資產證券化為唯一目的的特設機構(spv);2、spv聘請信用評級機構進行abs發行之前的內部信用評級;3、spv根據內部信用評級的結果和知識產權的所有者的融資要求,采用相應的信用增級技術,提高abs的信用級別;4、spv再次聘請信用評級機構進行發行信用評級;5、spv向投資者發行abs,以發行收入向知識產權的所有者支付知識產權未來許可使用收費權的購買價款;6、知識產權的所有者或其委托的服務人向知識產權的被許可方收取許可使用費,并將款項存入spv指定的收款賬戶,由托管人負責管理;7、托管人按期對投資者還本付息,并對聘用的信用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付費。
三、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功效
(一)促進高新技術轉化,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在傳統融資方式下,資金供給者在決定是否投資或提供貸款時,依據的是資金需求者的整體資信能力,信用基礎是資金需求者的全部資產,較少關注它是否擁有某些特質資產。只有當資金需求者全部資產的總體質量達到一定的標準,才能獲得貸款、發行債券或股票,否則,則不能使用這些融資方式。我國很多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就是自身擁有大量的專利等知識產權,但由于其自身風險性高,整體資信能力較低且缺少實物資產,所以難以通過傳統融資方式籌集到發展所需的資金,嚴重制約了其將高新技術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能力。目前,國內高新技術知識產權轉化率不到10%。傳統融資方式的局限性是導致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之一。而知識產權證券化是一種資產收入導向型的融資方式,其信用基礎是知識產權而非企業的全部資產。資金供給者在考慮是否購買abs時,主要依據的是知識產權的預期現金流入的可靠性和穩定性,以及交易結構的嚴謹性和有效性,資金需求者自身整體資信能力和全部資產的總體質量則被放在了相對次要的地位。知識產權證券化突破了傳統融資方式的限制,破解了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將高新技術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手段,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的成功率,有助于加快我國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進程,進而提高企業現有知識產權的收益。有了資金的支持和豐厚收益的激勵,企業就有動力在原有知識產權的基礎上進行進一步的研究和開發,繼續新的發明創造,使技術創造活動走向一種良性循環,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推動科技進步。另外,與轉讓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來獲得資金相比,知識產權證券化只是使企業放棄未來一段時間內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收費權,并不會導致其喪失所有權。這樣可以更好地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二)充分發揮知識產權的杠桿融資作用
同樣是基于知識產權融資,但與傳統的知識產權擔保貸款相比,知識產權證券化能充分發揮知識產權的杠桿融資作用。一方面,知識產權證券化的融資額高于知識產權擔保貸款額。從國際銀行業的實踐看,在傳統的知識產權擔保貸款中,知識產權的貸款與價值比一般低于65%,而知識產權證券化的融資額能達到其價值的75%。另一方面,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所發行的abs的票面利率通常能比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支付的知識產權擔保貸款利率低22%-30%,大大降低了融資成本,提高了實際可用資金的數額。所以,知識產權證券化能充分發揮知識產權的杠桿融資作用,最大限度地挖掘知識產權的經濟價值,使知識產權所有者獲得更多的資金。
(三)降低綜合融資成本
知識產權證券化為科技型中小企業開辟了一條廉價的直接融資途徑。第一,知識產權證券化完善的交易結構、信用增級技術和以知識產權這種優質資產作為abs本息的償還基礎,使abs能獲得高于發起人的信用等級,達到較高的信用等級,投資風險相應降低。spv就不必采用折價銷售或提高利率等方式招徠投資者。一般情況下,abs的利率比發起人發行類似證券的利率低得多。第二,發行abs雖然需要支付多項費用,但當基礎資產達到一定規模時,各項費用占交易總額的比例很低。國外資料表明,資產證券化交易的中介體系收取的總費用率比其他融資方式的費用率至少低0.5個百分點,提高了實際可用資金的數額。最后,發起人還可以利用該資金償還原有的債務,降低資產負債率,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級,為今后的低成本負債融資奠定良好的資信基礎。
(四)分散知識產權所有者的風險
在知識經濟時代,一項知識產權在未來給所有者創造的收益可能是巨大的,但同時這種收益所隱藏的風險也是巨大的。科學技術的突飛猛進,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知識產權消費者消費偏好的改變,以及侵權行為等外部因素,都可能使現在預期經濟效益很好的某項知識產權的價值在一夜之間暴跌,甚至變得一文不值。知識產權的所有者面臨著喪失未來許可使用費收入的風險。知識產權證券化則能將這種由知識產權的所有者獨自承受的風險分散給眾多購買abs的投資者,并且使知識產權未來許可使用費提前變現,讓知識產權的所有者迅速地獲得一筆固定的收益,獲得資金時間價值,而不用長時間地等待許可使用費慢慢地實現。
另外,知識產權證券化作為一種債權融資方式,在為企業籌集到資金的同時,企業的所有者仍然可以保持對企業的控制權,從而保護企業創辦人的利益。
四、我國實施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可行性
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具備了實施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可行性,除了政府的政策支持以及資本市場資金供應充足外,還具體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適宜證券化的知識產權已初具規模
從國外的實踐來看,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主要是專利、商標權和版權。近幾年,國內這幾種知識產權發展迅速,數量已有相當積累,而且呈逐年上升的趨勢。目前我國專利申請總量已經突破200萬件,2001年以來三種專利受理量的年平均增長率超過20%,發明專利受理量年均增長率超過25%。截至2005年上半年,我國累計商標注冊申請已近387萬件。我國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和商標的年申請量已居世界第一,其中90%以上為國內申請。一批頗具價值的馳名商標品牌正逐漸形成,如紅塔山(價值46.866億元)、五糧液(價值44.337億元)、聯想(價值43.531億元)、海爾(價值39.523億元)。我國還擁有許多優秀的電影、音樂、圖書作品,如張藝謀的電影版權、谷建芬的音樂版權等,市場認知度較高,適宜進行證券化的操作。而且隨著我國政府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加強,保護范圍的加大,保護技術的成熟,知識產權交易日益活躍,越來越多的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得以形成和體現,我國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礎資產能得到持續的、充足的供給。
(二)我國已有的資產證券化實踐為實施知識產權證券化創造了有利條件
經過多年的討論和呼吁,我國的資產證券化終于從理論探索走向了實踐操作。從2005年開始,我國已有多只資產證券化產品成功上市,如“中國聯通cdma、網絡租賃費收益計劃”、“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建元”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和“莞深高速公路收費收益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中國網通應收款資產支持受益憑證”、“遠東租賃資產支持收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等。這些已有的資產證券化實踐既有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又有非金融類企業的資產證券化。它們為我國將來大規模、有序地開展資產證券化提供了寶貴的經驗,還能推動與資產證券化有關的稅制、監管和法律法規逐步建立和完善,培育市場和投資者,提高參與者、投資者和監管者對資產證券化的認識和理解。這就為在我國實施知識產權證券化掃除了一定的障礙,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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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迦南公寓開發商北京中協達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后,卻沒有及時通知業主辦理產權證,結果被業主杜先生告上法庭。
2000年,杜先生與被告北京中協達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購房合同,花168萬元買下了迦南公寓的一套住房。雙方還簽訂了一份購房補充協議,約定在買賣合同生效后兩年內開發商為其辦理產權證,如果因開發商的原因,杜先生確實無法得到該屋產權證的,就視開發商對杜先生有欺詐行為,杜先生有權解除合同。杜先生2000年7月28日入住,但直到合同生效兩周年,他還沒有拿到房屋產權證。杜先生因此起訴到了豐臺法院,要求解除購房合同,并由開發商返還全部房款等費用。
去年12月,豐臺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杜先生與開發商簽訂的預售契約及補充協議有效,而杜先生起訴退房的主要理由是產權證無法辦理,鑒于開發商已在2002年7月18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因此雙方之間的預售契約及補充協議沒有解除的必要。但開發商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沒有及時通知杜先生辦理產權證,因此根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判決開發商支付給杜先生違約金以總房款168萬元為基數,從2002年6月1日起至2003年7月15日為止,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至款付清,駁回杜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4506元由開發商承擔。
“依據我們與開發商簽訂的補充協議,開發商應該與我們解除購房合同。”杜先生的妻子張女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還說,他們已上訴到市二中院,目前此案二審還在審理之中。
篇8
關鍵詞:知識產權 證券化融資 資產池現金流
從資產到證券的融資原理就是將一組資產產生的未來現金流按照某種模式分解為一組證券上的現金流(胡奕明,2000),即知識產權證券化實質上是未來現金流的證券化融資過程。知識產權證券化運作流程中,資產池的構建是關鍵環節,因為知識產權證券化過程中所發行的基礎資產支持債券本金及利息的償付是以證券化的知識產權所產生的現金流量為基礎的,投資者對證券化發行債券的債權能否實現取決于基礎資產本身的性質,更取決于其未來產生的實際收益。也就是說,在知識產權證券化運作過程中,怎樣構建資產池使其產生穩定的現金流是證券化成功的關鍵。
一、文獻綜述
(一)國外文獻 國內外學者對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影響因素、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研究中均涉及到了知識產權證券化中資產池現金流量的不穩定性,以及價值評估的方法選擇。Eisbruck(2002)基于知識產權的特性,認為知識產權證券化過程中信用評級的難度及復雜度遠遠大于傳統資產證券化,原因就在于消費者的喜好和技術水平的變化顯著影響知識產權的未來收益。而且消費者口味的變化以及先進技術的替代性等風險發生的可能性較大,這使得知識產權未來收益(現金流量)的預測更加困難。Kendall(1996)從知識產權許可角度出發,運用層次分析法建立了專利價值評分體系的估值模型;Lai和 Che(2009)通過反向傳播神經網絡建立專利估價模型,進而再通過改變專利估價模型輸出的Z評分確定了專利綜合評價程序;而Jeffrey(2007)則專門研究了品牌許可證的價值,建立了nested logit市場占有率模型。
(二)國內文獻 黃光輝(2011)認為知識產權證券化過程中風險防范和風險控制的中心環節便是資產池的構建。在具體的構建過程中,不僅要以已有基礎的知識產權債權為主,還要對知識產權進行實質調查和現金流分析,更重要的是在構建資產池時遵守大數定律,以此控制基礎知識產權資產的離散度,達到防范群組化風險的目的。張婉菁(2006)認為知識產權證券化中實現預期穩定且持續的現金流的前提是通過資產池的構建來降低風險,并提出選擇優質的知識產權資產、注意資產的新老搭配、選擇恰當的資產管理人是資產池構建的有效策略。李虹、石芳娟(2010)認為雖然我國擁有專利數量非常可觀,但知識產權融資發展仍比較緩慢,其制約因素主要是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尚不完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體系不健全、收益不確定、產權交易市場不成熟等幾個方面。馬維野(2011)認為知識產權的優勢首先表現為數量和質量,而影響知識產權融資發展的首要因素便是知識產權的質量,其次是知識產權價值的評估方法和評估主體的資質,此外,知識產權的評估結果是否被金融機構以及市場上的各交易主體所接受更是知識產權證券化得以進行的關鍵所在。姜秋和王寧(2005)認為知識產權價值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通過模糊綜合評判的方法可以提高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準確性和可信度。王關義和(2004)認為企業運用專利進行投資的權利可以看作是一種項目投資的經營性期權,并且認為可以用歐式看漲期權來計算其價值。
二、知識產權證券化現金流影響因素調查分析
(一)影響因素分析 綜上認為,與傳統的資產證券化不同,知識產權證券化基礎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是由知識產權未來的許可收益所組成的,更具有不穩定性,影響知識產權未來現金流量的因素有以下方面:(1)知識產權特征。證券化的基礎知識產權不受發起人破產風險的影響,但知識產權的種類、權利狀態是否穩定、在法律上是否有效以及知識產權保護程度將直接影響未來現金流量。比如知識產權權利歸屬是否明確、知識產權是否面臨侵權風險等。(2)知識產權被許可人特征以及知識產權產品特征。知識產權證券化現金流量取決于未來許可收益,而許可收益來源于被許可方利用知識產權所生產產品的銷售收入,因此被許可方的經營是否得當以及所生產的產品銷售情況決定了知識產權證券化未來現金流量。(3)知識產權資產管理人的經營情況及服務水平。知識產權證券化過程中由專業的服務機構對基礎資產進行管理,并負責收取許可收益,因此沒有資產管理人就沒有資產的現金流,資產管理人提供的服務程度以及經營水平將對現金的回收率產生重大影響。
(二)問卷設計和樣本選取 針對以上影響知識產權現金流量的三個方面,本文在調查問卷中具體設計了30個指標變量來表示知識產權現金流量的影響因素,且在問卷編制方面,本文對各測評指標采用態度量化的5級李克特累加量表方法,即分別對各因素5級重要程度“非常重要、重要、不確定、不重要、非常不重要”賦予 “5,4,3,2,1”的值。本文的調查對象包括以下四類:企業(包括知識產權企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資產評估公司等中介機構。發放問卷時,采用對MBA學員教學現場發放以及與企業、金融機構等預約發放相結合的方式,以便于更有效的實現問卷的發放與回收。最終,累計發放問卷150份,收回137份,回收率為91%;有效問卷118份,有效率為86%,此外,調查問卷中的數據統計與分析采用SPSS統計分析軟件進行操作。
(三)因子分析的初始效度分析 在因子分析法運用過程中,所選取的30個影響因素指標變量的KMO指標和Bartlett球體檢驗的檢驗結果如表(1)所示。結果顯示,KMO指標為0.694,P值為0.000,說明數據適合做因子分析,整體效果較好。問卷中設計的指標變量主要是根據已有文獻及理論盡可能多地進行選取,然后初步精煉,方法是首先計算各影響因素的平均值并進行排序,從而得到各個影響因素的相對重要性排序,如表(2)所示。然后對指標進行精煉的方法是將表中全部影響因素平均值進行相加再平均得到總體均值,經統計本研究中樣本均值為3.79,將各影響因素指標均值與3.79進行比較,優先考慮變量均值在3.79及以上的影響因素,從而得到19個影響因素變量(其中不存在相關性較為平均的因子),即表5.2中排序前19位的變量。對19個變量的效度檢驗如表(3)所示。對比表(1)和表(3),發現19個因素的KMO值0.723大于30個因素的KMO值0.694,說明剔除部分因素后,數據的效度更高。
(四)因子重分類調整和排序 采用因子分析法提取特征值大于1的因子,由表(4)可知:旋轉后的因子特征值大于1的是5個,累積解釋的變異量為56.859%,因此提取5個公因子,從圖(2)的碎石圖中也可以發現,斜率較為陡峭的是前5個公因子,從第5個公因子以后,碎石圖斜率變得較為平緩,說明前5個公因子對解釋變量的影響較大。通過上述旋轉矩陣,結果見表(5),各因子表達式如下:
F1=0.641A1+0.802A2+0.819A3+0.459A4+0.630A5
F2=0.760A7+0.680A11+0.662A12+0.642A13+0.494A14+0.404A16
F3=0.715A17+0.580A18+0.693A19+0.681A20
F4=0.790A22+0.724A23
F5=0.670A29+0.456A30
重分類后,知識產權現金流量影響因素的新結構如表(6)所示。而因子的方差貢獻率代表因子的信息含量,所以各因子的權重根據表(4)計算如下:W1=13.453/56.859=0.24;W2=12.927/56.859=0.23;W3=11.512/56.859=0.20;W4=9.712/56.859
=0.17;W5=9.255/56.859 =0.16
即影響知識產權現金流量的影響因子按重要程度排序依次為:知識產權權利特征因素、知識產權產品特征因素、被許可人企業特征因素、被許可人人口特征因素和知識產權管理人特征因素。
(1)知識產權權利特征因素是影響其現金流量的首要因素,因為知識產權較傳統資產而言權利狀態更具有不穩定性。證券化過程中知識產權所有人將知識產權真實轉讓給了證券化公司,那么該知識產權的權利品質如權利的穩定性、歸屬的明確性等是否存在法律上的不確定性將直接影響到未來的現金流量,權利特征發生問題的知識產權本身就具有了法律風險,那么其未來產生穩定的現金流更是無從談起。
(2)知識產權產品是未來收益來源的直接基礎。具有優質產品特征的產品更能產生持續的現金流,如處于成熟期的產品或市場占有率高、競爭能力強的那些產品將會有良好的銷售記錄,進而增加未來現金流量的穩定性。
(3)知識產權被許可人企業特征會影響知識產權的未來現金流量。一方面被許可人所處的行業狀況影響著產品的銷售情況,技術領域較為先進的行業由于其專業優勢,產品便具有難以替代性,進而產生充足的現金流;另一方面被許可方的經營能力也直接影響著未來現金流量,且被許可方的信用水平則明確的表示了被許可方按期支付許可費用的可能性。
(4)知識產權被許可人的人口特征主要是指地域經濟對現金流量的影響情況,被許可人所在的地域條件是其生產經營的外部保障,經濟發達地區相比不發達地區而言,企業在經營狀況以及盈利能力等各方面往往都具有優勢,進而知識產權產品的銷售收入就更有保障。另外,知識產權證券化是對被許可方未來許可收費的證券化,此時,被許可方的人數便對其未來現金流量產生影響,因為被許可方人數越多,那么他們同時違約不支付許可費用的風險就越低,從而未來現金流量的不穩定性就越低。
(5)知識產權管理人特征會影響未來現金流量的原因是知識產權證券化由于其結構性融資特征,需要一系列組織機構的共同參與,其中包括了知識產權資產管理人。資產管理人是在證券發行后進行維護與管理,不僅對知識產權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以防止知識產權價值的流失,而且負責從被許可方那里收取許可費用。所以知識產權管理人的經營能力和服務水平對現金流量產生影響,也就是資產管理人的職能所在決定了具備良好品質的資產管理人不僅會降低知識產權本身價值的折損,更能提高許可費用的回收率,進而對知識產權未來現金流量產生重要影響。
(五)信度檢驗 前述的效度分析顯示本文選擇的19個變量在很大效度上揭示了知識產權現金流量的影響因素,為了進一步說明重分類具有可信性,本文進行了信度檢驗,重分類后19個影響因素的信度系數Cronbach's Alpha為0.818,說明具有較高的信度。第一類知識產權權利特征影響因素的5個指標的信度系數Cronbach's Alpha為0.767,說明信度較高;第二類知識產權產品特征影響因素的6個指標的信度系數Cronbach's Alpha為0.748,說明信度較高;第三類知識產權被許可人企業特征影響因素的4個指標的信度系數Cronbach's Alpha為0.662,說明比較可信;第四類知識產權被許可人人口特征影響因素的2個指標的信度系數Cronbach's Alpha為0.784,說明信度較高;第五類知識產權管理人特征影響因素的2個指標的信度系數Cronbach's Alpha為0.539,說明是可信的。因此重分類后的5類19個指標較可信地刻畫了知識產權證券化過程中知識產權現金流量的影響因素。
三、結論與建議
知識產權的選擇以及資產池的構建應按照所分類的知識產權現金流量影響因素的重要程度依次從以下幾方面入手:(1)知識產權權利狀態的調查。知識產權證券化交易中,發起人需將知識產權轉移給知識產權證券化公司,從而知識產權的品質直接影響證券化的成敗。這里的權利狀態調查包括知識產權基礎資產的權利是否存在、知識產權權利是否有效、權利歸屬是否明確以及是否存在質押等權利瑕疵。當基礎知識產權資產存在上述權利狀態問題時,將無法產生預期的現金流量,知識產權證券化的成功也就無從談起,所以知識產權證券化過程中,對知識產權權利狀態進行調查是首要的也是必須的。(2)知識產權的重組與搭配。知識產權證券化的資產池就是一系列權利狀態穩定的優質知識產權的一個組合,由上述得到的現金流量的影響因素入手,可以認為構建證券化資產池時應考慮以下的組合搭配方式,從而優化資產池并降低資產池的風險。第一,根據知識產權保護期的長短進行新老搭配。知識產權都有一定的保護期,這使得資產池的現金流量會受到保護期限的具體情況的影響,所以將具有不同的保護期限或處于不同時期的知識產權進行新老搭配和長短搭配能夠更加保證資產池中現金流量的持續性和穩定性。第二,附載不同產品特征的知識產權的組合。被許可方的許可費用直接來源于產品的銷售收入,所以產品的市場占有率、產品的競爭能力、產品被大眾接受程度以及產品所處的生命周期等影響產品銷售收入的特征便影響著許可費的支付即現金流量的流入,所以將產品特征存在差異的知識產權進行組合能夠降低現金流量的波動性,如處于成長期和成熟期的產品銷售收入大于初創期和衰退期的產品收入,那么將處于不同生命周期的知識產權進行組合達到期限上的匹配可以提高資產池現金流量的穩定性。另外,不同產品的特征有時候表現為不同種類的知識產權,比如藥品專利所對應的藥品特征不同于木材專利所對應的木材特征等,所以不同種類的知識產權也應該進行合理搭配,這樣一方面使得知識產權本身達到了一定的離散性,避免知識產權過于集中于某一領域而產生群組化風險,另外也使得知識產權附載的產品特征更具有差異性,進一步保證了資產池現金流量的穩定性。第三,不同行業知識產權的組合。這里所說的行業是指知識產權被許可人所處的行業,知識產權證券化現金流量來源于被許可人的許可費用,那么被許可人所處的行業是朝陽企業還是夕陽企業以及該行業是否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將決定未來的許可費用能否持續進行支付,也就是決定了未來現金流量的持續性,因此將處于不同行業的知識產權進行組合能夠有效地避免行業波動帶來的現金流不穩定風險,也能夠降低資產池中知識產權被許可方同時違約的風險。第四,被許可人經營能力和信用水平不等同的知識產權的組合。知識產權被許可人的經營能力決定了知識產權產品的收入進而影響著知識產權未來現金流量,而被許可人信用水平直接表征著其支付現金流量的違約風險。因此對處于不同水平經營能力和信用水平的被許可人進行合理搭配能夠避免眾多被許可人經營能力的不穩定性和一起違約的風險,從而提高資產池現金流量的持續性。第五,知識產權被許可人的數量和不同區域知識產權被許可人的組合。一方面要考慮知識產權被許可人的數量,使得資產池中被許可人人數足夠多,以達到人口數量上的分散化,另一方面要考慮知識產權被許可人是分布在發達地區還是不發達地區,并對被許可人分布在不同區域的知識產權進行有效組合,這樣的組合能夠使得知識產許被許可人在地域空間上實現分散化,進而避免區域經濟波動帶來的風險,保證眾多被許可人不可能同時違約,那么知識產權未來現金流量受到地區性經濟影響的可能性就將降低,資產池的質量也得以提高。(3)選擇合適的知識產權資產管理人。證券化過程中,對資產池的后續管理十分重要,資產管理人一方面是對知識產權本身的管理,以確保知識產權權利和價值的穩定,另一方面負責知識產權許可費用的收取,也就是未來現金流量的回收,所以有了資產管理人才有現金流,選擇經營能力和服務能力強的資產管理人將會提高現金流量的回收率,進而確保知識產權證券化擬發行債券的信用等級。綜上所述,資產池的構建是知識產權證券化運作過程中的關鍵環節,資產池的現金流量直接影響著證券化成敗。只有在對影響其現金流量的各因素進行綜合、有序考量的基礎上才能構建優質的資產池,進而在各組織機構的共同參與下,遵循規范的證券化運作流程,最終保證證券化在良好的模式下運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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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
基金項目:本文是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2012GXS4D074)
中圖分類號:F830.9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3年2月23日
一、引言
知識經濟時代,知識和科技在社會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突出。科技型中小企業是知識和技術創新的重要載體,已日益成為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一支生力軍,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緩解就業壓力、優化投資結構以及提高整體經濟效率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盡管如此,由于科技型中小企業自身具有的一些特點,使得其普遍存在融資難的問題。融資難已成為制約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需要在傳統融資渠道基礎上探索新的融資方式來化解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推動整個社會的科技創新,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知識產權證券化作為融資方式的創新,近年來越來越受到各類融資主體的關注,相關的理論研究也逐漸展開。楊亞西(2006)認為,知識產權證券化作為資產證券化技術的縱深發展,為促進高新技術轉化,推動科技進步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已成為國外發展高新技術企業的重要融資方式。楊亞西、楊波(2007)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和已有的資產證券化實踐,對我國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具體運作流程和重要環節進行了研究和設計,為在我國建立可行的知識產權證券化運作模式提供了理論借鑒。史蕾、路正南(2009)的研究指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本質特征使傳統融資模式不能適應其融資需求,知識產權證券化已成為國外高新技術產業的一種創新性融資方式,并從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的優越性、我國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的可行性角度進行了分析。張雪紅(2009)探討了通過證券化實現知識產權資產價值的優勢,并結合實際案例對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的程序進行了研究。趙子銥(2009)在分析高新技術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進行融資可行性的基礎上,對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的流程進行了探討。李秋(2012)認為積極借鑒國外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實踐經驗,在我國開展產權證券化,將有利于解決創新型企業尤其是中小創新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對我國技術產業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從已有的研究文獻來看,主要側重于分析我國實施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可行性、知識產權證券化的操作流程與運作模式以及對國外的經驗借鑒等,而將知識證券化的研究對象聚焦于科技型中小企業這一知識產權開發的主體,并從整體上探討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發展障礙,提出發展對策的研究還不多見,因此本文從這一角度切入,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展開研究。
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經營特征及融資困境
(一)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經營特征。關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界定,理論界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說法。國家科技部和財政部在《關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暫行規定》中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提出的界定得到很多學者的認同。這一標準主要涉及技術領域、人員規模和比例、產品研發經費和比例等角度,如有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有望形成新興產業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企業已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登記注冊,職工人數原則上不超過500人,其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企業每年用于高新技術產品研發的經費不低于銷售額的3%,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職工總數的10%以上等。
科技型中小企業在經營上與大企業和傳統的中小企業有許多不同之處,突出表現在其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性。高風險體現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在技術創新和生產經營中,需要不斷投入研發經費,資金需求持續性強、頻率高,研發經費需求一般為傳統企業的10-20倍。除此之外,科技型中小企業在經營中還面臨技術風險、市場風險、財務風險以及管理風險等,這些風險的存在使得科技型中小企業存活率較低,國外一般科技型中小企業存活10年以上的僅為5%-10%,絕大多數夭折或維持較小規模。高收益體現為當技術研發成功并且產品在市場上得到消費者認可之后,企業就會進入快速增長的通道,產品不僅有明顯的市場優勢,同時也具有較高的附加值,通常情況下其投資收益率會遠遠超出傳統產業中小企業的平均收益率。
(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科技型中小企業傳統的融資渠道主要有債權融資、股權融資、政策性融資等,這些融資渠道有些曾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發揮過一定作用,但隨著融資的不斷擴大和融資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已很難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
1、債權融資。常見的債權融資渠道有發行企業債券和商業銀行貸款融資,這兩個渠道都過于向大企業集中,不利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從發行企業債券來看,在我國企業發行債券要受到國家嚴格控制。科技型中小企業由于在規模、評級上的劣勢很難取得債券發行的資格,滬深證券市場的數據表明,截至2013年1月底,共有1,012只企業債券交易,但發行主體基本來自道路、水電、能源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行業的大企業,沒有一只是由科技型中小企業發行的。再從商業銀行貸款融資看,現階段我國商業銀行的貸款項目更多的是由大型銀行掌握,根據中國銀監會的數據顯示,2012年前3季度,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共持有資產3,760,684億元,其中,大型商業銀行平均持有46.77%,股份制商業銀行平均持有16.63%,城市商業銀行平均持有8.85%,其他金融機構占27.75%;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共持有負債3,522,219億元,其中,大型商業銀行平均持有46.81%,股份制商業銀行平均持有16.74%,城市商業銀行平均持有8.81%,其他金融機構占27.63%。由于缺乏完善的信用體系,大部分科技型中小企業在發展初期難以形成自己的品牌和商譽,以及大型銀行出于貸款規模效益的考慮,常偏向大中型企業發放貸款。
2、股權融資。對科技型中小企業而言,理論上可采取的股權融資渠道有主板上市、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上市等,但實際操作難度較大,且無法滿足較多的融資需求。我國股票主板市場有嚴格的上市條件限制,如發行前三年的累計凈利潤超過3千萬人民幣,發行前三年累計凈經營性現金流超過5千萬人民幣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所以對絕大部分科技型中小企業來說,通過主板市場上市融資可能性很小。為了給達不到滬深主板市場的中小企業提供上市融資的渠道,我國2004年又成立了中小企業板塊,但事實上中小企業板除了要求的企業規模比主板小,其他標準與主板幾乎一樣,從而使得眾多科技型中小企業望塵莫及,截至2012年底,我國中小企業板共上市約700家中小企業,而同期全國中小企業總量約為5,650萬家。2009年10月,我國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市場開板。創業板市場的最大特點是對企業的門檻要求比較低,這有助于為那些潛力較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機會,從而促進它們發展壯大,截至2012年底,我國創業板共上市約350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板的設立雖然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但相對于逐年新增的、數量龐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而言,仍然是杯水車薪。
3、政策性融資。政策性融資渠道包括政策性金融機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等,科技型中小企業利用政策性融資渠道也存在著較大的困難。在我國,專門服務于中小企業的政策性金融機構還不多,從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發展趨勢看,全球范圍內政策性銀行向開發性金融機構轉型是一種主流趨勢,很少能夠對急需貸款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支持。而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等雖然能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帶來一些幫助,但專項資金資助的額度,每個項目一般不超過200萬元,且支持比例低,從近幾年的數據看,絕大多數省份獲得的企業數在100家以內,總體來看,還遠不能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巨大的融資需求。
因此,對科技型中小企業來說,傳統的融資模式具有難以克服的障礙,需要新的思路化解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題。
三、知識產權證券化是科技型中小企業走出融資困境的創新方式
知識產權證券化是指原始權益人將缺乏流動性但未來能產生可預期的、穩定的現金流的知識產權通過一定的結構設計轉讓給某一特設機構,由特設機構對知識產權資產中風險和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以知識產權后續許可使用費為收益支撐,向投資者發售一種可以交易和流通的證券以獲得融資的方式。
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的具體流程如圖1所示。(圖1)根據圖1所示,知識產權證券化的交易流程通常需經歷七個步驟:①權益轉讓,即知識產權的所有者(原始權益人、發起人)將知識產權未來一定期限的許可使用收費權轉讓給以資產證券化為唯一目的的特設機構(SPV);②內部信用評級,SPV聘請信用評級機構進行資產證券化(ABS)發行之前的內部信用評級;③信用增級,即SPV根據內部信用評級的結果和知識產權的所有者的融資要求,采用相應的信用增級技術,提高ABS的信用級別;④發行信用評級,由SPV再次聘請信用評級機構進行發行信用評級;⑤證券發行,SPV向投資者發行ABS,以發行收入向知識產權的所有者支付知識產權未來許可使用收費權的購買價款;⑥收取使用費并存入指定賬戶,即知識產權的所有者或其委托的服務人向知識產權的被許可方收取許可使用費,并將款項存入SPV指定的收款賬戶,由托管人負責管理;⑦支付投資本息及中介服務費,即托管人按期對投資者還本付息,并對聘用的信用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付費。
知識產權證券化是科技型中小企業走出融資困境的創新方式,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具體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發揮核心優勢,突出差異化競爭。科技型中小企業最大的優勢是在某一領域掌握著較新的技術,這一技術在同行業一般處于領先水平,并以知識產權的形式存在。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大企業、傳統中小企業的重要區別就在于它具有鮮明的高科技特征。在資金融通市場上,大企業擁有較多可以抵押的財產,融資相對容易。傳統中小企業與科技型中小企業相比,經營風險較小,而且不需要大量的前期研發費用,所需的融資數量較少,因此從一般融資渠道獲得所需資金的難度要小一些。在融資供給約束的市場中,這三者之間融資需求形成一種競爭關系,科技型中小企業只有從自身的優勢出發,避免傳統融資渠道的激烈競爭,將自己的優勢資源充分利用好,走差異化的途徑,才能在激烈的融資競爭中贏得一席之地。
第二,降低融資成本,分散融資風險。一方面知識產權證券化完善的交易機制、信用評級和增級技術,以知識產權這種優質資產作為ABS還本付息的基礎,使得承擔知識產權證券產品發行的特設機構不必采用折價銷售或提高利率等方式吸引投資者;另一方面雖然發行ABS要支付多項發行費用和交易費用,但當基礎資產達到一定規模時,各項費用占交易總額的比例將會很低,從而在客觀上降低了融資成本。知識產權是否能夠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取決于運用該知識產權制造的產品市場銷售狀況。由于產品市場競爭日益激烈,消費者對知識產權相關產品消費偏好也不斷發生改變,以及對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等外部因素都可使知識產權的預期經濟效益受到影響,從而導致知識產權自身價值的降低,使知識產權所有者面臨喪失未來許可使用費收入的風險。然而,通過證券化運作之后,原來由所有者獨自承擔的知識產權貶值風險將分散給眾多的知識產權ABS投資者,同時也能使知識產權未來許可使用費提前變現,讓知識產權所有者迅速獲得收益,并占有資金的時間價值。
第三,強化創新激勵。知識產權證券化是一種無形資產收入導向型的融資方式,知識產權所有者僅以未來一個時期的收益即知識產權所帶來的未來現金流為基礎,并沒有放棄該知識產權,本質上是通過交易知識產權的預期現金流獲益,可有效避免轉讓過程中容易出現的知識產權糾紛,在客觀上既有效實現了知識產權的收益性,也更好地保護了知識產權。同時,知識產權證券化也是一種科學的創新激勵機制,本質上是對知識產權發明創造的一種尊重。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證券化的運作,能夠在高科技領域形成重視知識產權資源,客觀評價和確定知識產權價值,促進和激勵企業的知識產權發明創造,并有效地調動知識產權發明人、設計者及其主要實施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四、科技型中小企業利用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的障礙
雖然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是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一種融資方式創新,可以在某種程度上幫助科技型中小企業走出融資困境,但作為一個相對較新的融資方式,在其發展過程中也存在著一些障礙,主要表現為:
第一,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由于知識產權證券化是一項較新的業務,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還不夠完善,有些法律制度存在盲區、有些與其他法規相抵觸,比如知識產權證券化中的關于證券的規定、對“真實銷售”的規定、產品交易規則和信息披露等都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而知識產權證券化的設立及功能、關于SPV的規定也與《公司法》、《破產法》等法律中的部分條例抵觸。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將使得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證券化業務的開展缺乏必要的法律基礎。
第二,配套政策缺失。知識產權證券化在科技型中小企業中的開展,涉及的環節較多,任何一個環節的不順都可能導致整個融資活動的失敗,因此許多環節在實施過程中需要有相應的配套政策措施跟進,譬如產業扶持政策、稅收優惠政策等,而從目前的情況看,還缺少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的配套政策措施。
第三,專業人才隊伍匱乏。知識產權證券化是一項高技術含量的融資業務,在國內還屬于較新的事物,只有極少數金融從業人員熟悉這一業務。從我國已開展的業務來看,除個別項目是由國內機構獨立完成外,大部分項目都要由國外機構參與設計才能完成,可見,人才匱乏是我國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業務的一個突出問題,這將嚴重阻礙該業務的廣泛開展。
第四,中介服務體系建設滯后。知識產權證券化運作流程的復雜性,決定了這項業務的順利運行離不開投資銀行、各類信用評級機構、知識產權資產評估機構、專業法律服務機構等眾多熟悉該業務的機構所組成的中介服務體系。而我國上述中介服務體系建設還相對滯后,無論在總體數量上還是專業化服務水平上都有待提高。
五、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對策建議
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利用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中的障礙,結合該項業務在我國發展的具體情況,本文提出如下幾點發展對策建議:
首先,加強系統建設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作為融資方式的創新,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證券化業務的發展需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環境。由于知識產權證券化涵蓋領域的廣泛性和技術性,具體運作要涉及諸如民法、公司法、知識產權法、證券法等許多法律法規。因此,需要我們對現有法律法規中與知識產權證券化相關的內容進行系統梳理,如果各法律規定之間存在相互沖突的,需要協同相關管理機構和法律專家提出專門意見對之加以完善。如果業務開展過程中有些環節在各法律法規中都沒有相應的內容規定,則可由幾家知識產權證券化業務機構向立法機構提出制定相關法律的申請,以進一步完善該領域的法律法規。此外,完善法律法規的過程中,可以多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加快我國該領域法律制度建設的進程。
其次,加強配套政策的制定和落實。為促進知識產權證券化的融資創新得到良性發展,需要及時對相關配套政策進行研究,重點是加緊在產業政策和稅收政策上做相應調整和完善,從產業扶持的角度鼓勵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創新,從稅收政策的角度盡力降低其融資成本。并在我國成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即由相關部委與國家知識產權局、銀監會聯合組織成立專門管理機構作為知識產權證券化業務的主管機構,指導和落實相關配套政策的實施。
再次,強化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培養。從國內外的發展經驗來看,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證券化業務的開展,人才建設是關鍵。在人才隊伍建設方面,可采取對現有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如對目前從事投資銀行或證券分析業務的人員進行系統的業務培訓,也可通過在研究生專業人才培養中增設知識產權證券化方向直接進行高端人才培養,必要時還可適當引進國外優秀人才充實我國知識產權證券化人才隊伍。
最后,規范中介服務體系建設。從國際成功的經驗來看,大力發展知識產權證券化業務,必須要有規范的中介服務體系作支撐。而在我國,相關中介服務機構雖然已初步具備為知識產權證券化提供必要專業服務的能力,但由于知識產權證券化業務涉及環節多,專業性強,各中介服務機構之間的協調缺乏統一的管理,導致整個中介服務行業的服務水平大打折扣。為此,需要整合各類中介服務資源,逐步形成知識產權證券化各業務流程相配套的中介服務體系和協調機制,并可建立中介服務市場的準入制度,確定適當的準入條件,由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必要的審查。同時,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可考慮與國外知名的中介服務機構合作,在吸取國外先進技術和經驗的同時規范我國中介服務體系建設。
此外,在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發展的初期階段,不規范行為時有發生,容易引起人們對它的錯誤認識,因此要加強知識產權證券化功能和作用的正面、客觀宣傳,讓人們真正了解這一融資方式的好處,在全社會形成一種積極的參與和投資氛圍,從而使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這一融資方式得到順利發展。
總之,知識產權證券化作為知識產權開發模式與融資方式的雙重創新,既能夠以低成本的融資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又能加快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的開發和產業化進程,并提高全社會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因此,我們應在借鑒國外知識產權證券化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盡早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制寧配套政策,在人才和中介服務體系建設上狠下工夫,使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業務得到合理、有序、高效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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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一、政府主導,部門負責,合力推進房地產權證遺留問題的處理
重慶市委、市政府對解決“兩證”遺留問題高度重視,2002年10月16日,時任重慶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黃奇帆主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解決“兩證”(“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遺留問題,并隨即成立了解決“兩證”遺留問題申辦工作臨時辦公室。事后,重慶市國土房管局牽頭在對全市無法辦理房地產權證的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和分類的基礎上,加大政策研究力度,確立了處理“兩證”遺留問題的原則、方式和措施。涉及主城區的,由所屬各區分局和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具體辦理;遠郊區縣的,由所屬各區縣國土房管部門具體辦理。
(一)處理原則
1.尊重事實,特事特辦原則。已竣工出售但存在產權遺留問題的房屋,其客體違法性是肯定的。但其作為客觀存在的事物,應在建筑合法、結構安全的前提下,采取補救措施,盡量使其合法化。在解決房地產遺留問題時,國土房管、建設、規劃、消防等部門要采取“特事特辦,聯合會審”的原則處理,在各司其職的同時,加強協調和配合。
2.規費征繳與辦證分離原則。對拖欠土地出讓金和各種規費的開發建設單位,由各部門督促其限期繳清,逾期不繳的,按照規定處理。同時,實行規費征繳與辦證分離的原則,對目前確無能力繳納的,可采取掛賬方式,并制訂繳款計劃,在保留追繳權的同時,各部門立即完善相應手續,國土房管部門為購房人辦理房地產權證。
(二)處理方式
1.政府發文,社會公告,集中申請的啟動模式。市政府以渝府發[2002〕82號文正式全面啟動清理房地產權證遺留問題工作,并在《重慶日報》、《重慶晨報》上《關于加快申報主城區〈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工作的通告》。
2.明確分工、劃清職責、部門聯動的辦理模式。對屬于申辦范圍內規劃手續不齊備的房屋,由規劃部門負責就其是否占規劃道路、公共綠地、重要市政設施用地,是否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等情況提出審查意見;對屬于申辦范圍內建設手續不齊備的房屋,由建設部門及所屬部門組織質量檢驗,對不影響住用安全的房屋及時補辦質檢驗證和備案手續;國土房管部門對屬申辦范圍內的土地房屋,及時審批確權發證。
(三) 處理措施
1.對房屋已竣工群眾已入住但未通過規劃、建設、消防等部門綜合驗收致使房屋未辦理初始登記的,采取規劃、建設、消防、國土房管部門聯合會審,國土房管部門依據聯合審批表上的審查意見頒發房地產權證。
2.對無開發建設單位申辦房屋初始登記的無主項目,依法代為申請。若前期資料齊全,則采取由房屋買受人書面委托物業公司,或業主委員會、或推薦業主代表,或委托中介公司,集中該項目房屋買賣合同,繳款憑證、房屋買受人身份證明、委托書等資料,填寫登記申請書,向房屋所在地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房地產權證;若前期資料不齊,則由房地產開發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組織規劃、建設、國土房管等相關部門,直接對竣工項目進行質檢會審,對不影響住用安全的,經聯合審批后辦理房地產權證。
3.對開發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或聯建單位存在糾紛,糾紛一方不提供相關資料影響驗收及辦理房地產權證的,由建設部門直接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質檢會審,規劃部門負責提供相關資料,國土房管部門憑會審的質檢備案材料和相關手續對已售房屋部分辦理房地產權證;對未售部分由建設部門提請有權機關暫停其銷售、抵押登記,待糾紛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后,恢復辦理相關手續。
4.對未辦理合同備案登記導致的一房多賣,已售房屋被抵押或查封凍結的,房屋買受人應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按法院生效的司法文書,由權利人申請辦理房地產權證;對房屋已被抵押,但未被查封凍結的,房屋買受人可與建設單位、抵押權人協商,采取用其他資產置換抵押方式,或由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解除抵押后,由實際購房人申請辦理房地產權證。
5.對國有大中型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或已批準列入破產計劃企業的房屋歷史遺留問題,如1989年7月13日前確因生產、居住需要修建的生產、辦公、業務用房、職工宿舍等永久性建筑,雖未辦理用地、規劃、質檢等建房手續,但不影響市容、交通、消防,也不影響鄰里通風、采光、進出道路的,由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住用安全證明的方式辦理,國土房管部門據此頒發房地產權證。
6.對開發建設單位拖欠土地出讓金和規費的處理,采取規費征繳和辦證分離的原則,對一次性繳清欠交的土地出讓金和各種規費確有困難的,開發建設單位向各征收部門申請,制定繳款計劃,經審批同意后,準予掛賬,完善相關手續后先行辦理房地產權證。
二、主要做法
一是統一思想,上下聯動,狠抓落實。從市到區各級政府、職能部門思想認識的高度統一是解決房地產遺留問題的根本。在各級部門認識統一下,市區上下聯動,形成高效工作機制,采取強有力的工作手段,切實推動了清理工作。
二是部門配合,各方協調,協同辦理。房地產權證遺留問題的處理涉及開發建設前期各部門,通過與規劃、建設部門共同制定《關于解決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遺留問題的通知》等文件,明確了各部門職責和會審程序,以及部門間協同工作等。同時,針對一房多賣、房地產標的上涉及多個權利人的案件,先后主動與金融部門協調83次、三級法院協調25次,得到了金融部門和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市高院出臺了渝高法[2002]218號、渝高法[2003]48號文件,有力指導各基層法院審理工作,對涉及房地產權證遺留案件實行快立案、快審理、快執行,優先實現房屋買受人物權。
三是情況清晰,政策到位,分類辦理。房地產權證遺留問題由來已久,在全面啟動清理整頓工作前,通過摸清底數、明確情況、清晰思路,有針對性地分類制定政策,以不違反法律法規為原則,以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為最終目的,從實際出發,靈活制定政策,合情合理合法處理房地產權證遺留問題。
四是制度健全,責任落實,措施有力。解決房地產權證遺留問題工作由我局牽頭辦理,組織市級各部門和各區政府、部門,以及法院、金融機構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聯合辦理。在處理過程中,市區都做到有分管領導負責,有工作人員經辦,有場地辦公,有責任機制,有進度管理,有疑難雜癥分析制度,有階段工作總結匯報,強有力地推進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三、登記效力
房地產遺留問題的集中清理,快捷有效化解了大量積壓的社會矛盾,維護了成千上萬戶老百姓的合法利益,但是由于在辦理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執行程序和收取要件的非常規性,社會輿論對此種辦理方式是否會引發訴訟,是否會得到法律支持存有疑慮。
為此,我局積極主動與三級人民法院協調座談反映,經雙方達成共識,2007年6月,我局出臺的《關于房地產登記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渝國土房管發[2007]404號)中對此種特殊方式辦理的登記效力問題予以確認;2007年9月,市高院出臺《在審判工作中適用〈重慶市國土房管局關于房地產登記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所涉及相關問題處置意見的通知》(渝高法[2007]214號),明確指出此種方式是采取的特殊措施,對以此提出的行政訴訟案件,可根據案件情況裁定駁回或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四、下步工作思路
我市于2002-2003年集中開展解決“兩證”遺留問題的階段性工作結束后,按照市政府的工作安排,此后有關“兩證”的處理問題,由國土房管部門牽頭,會同規劃、建設、消防等部門參照渝府發[2002]82號文件精神,采取“一事一報、一事一議”的方式協調處理。近十年來,通過各方各部門共同努力,我市解決房地產權證遺留問題工作取得一定成績,維護了老百姓的合法權益,獲得來自社會認可。但自2007年起又不斷有購房人(被拆遷安置人)及企事業單位通過、市長信箱、網絡媒體等方式反映辦不了房地產權證。尤其是《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頒布以來,社會各界對物權的保護意識增強,反映尤為強烈。為此,我們擬定下步工作思路。
一是建立健全“黑名單”管制制度。對違反相關規定、不履行合同約定或承諾的開發企業建立“黑名單”管制制度,用強制手段強化懲處效果。國土房管、建設、規劃、公安、工商、稅務等部門相互配合,對違反相關規定、不履行合同約定或承諾的開發企業建立黑名單,并在主流媒體上予以公示;同時,各部門按各自職責禁止其再進入房地產開發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