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資源范文

時間:2023-03-26 17:55:2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再生資源,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舉世矚目的2010年上海世博會如期開幕,一年一度的“6?5世界環境日”成功舉行,這對我們公司開展綠色環保宣傳和行動有很大幫助。隨著“城市,讓生活更美好”這一世博理念的深入人心,以及各項論壇活動逐步舉辦,數以千萬計的觀眾入場參觀,246個國家和國際組織參展,必將為上海的環境保護、綠色生活助力。

回顧歷程,心潮起伏。根據浦東新區“十一五”發展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工業廢棄物市場,構建循環經濟區域性管理模式,推進浦東生態城區及金橋功能區生態工業園區的創建,由金橋集團投資,并于2008年成立了上海金橋再生資源市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臺公司”),啟動了“再生資源公共服務平臺”項目。

該項目得到了浦東新區政府的大力支持,被列入浦東新區申報國家生態城區計劃,也被列入《2008年浦東新區推進節能減排發展循環經濟工作計劃》,獲得社會各界、有識之士的支持、贊同。

為此,我們兩年多來堅持苦練內功,加強軟硬件建設,開發了平臺的信息、展示、交易、培訓和管理五大功能,使廢棄物得到資源化再利用,在降低企業成本的同時,首創了電子廢棄物網上信息管理系統和便民回收系統,研發出環保創新產品一“阿拉環保卡”,它打破了傳統的廢舊電子廢棄物收購模式,為浦東新區電子廢棄物的規范化管理提供了積極途徑和有效載體。

我們不滿足于此,關鍵是喚起民眾環保意識。根據浦東新區電子廢棄物規范收集與處置的“三步走,一接軌”的戰略,浦東新區率先建立了機關事業單位電子廢棄物收集網絡,同時為培育企業和社區居民的環保意識,實現電子廢棄物的循環再利用。我們公共服務平臺結合自身特點,走入學校機關,走進社區街道,走到企業單位,開展了一系列的環保宣傳,引起了新聞媒體的廣泛關注,取得良好效應。

但現實情況不容樂觀。目前上海包括浦東新區的家庭電子廢棄物數量與日俱增,電子廢棄物的回收和處置還處于不規范、不安全狀態。隨意丟棄的電子廢棄物行為比比皆是,不僅嚴重污染環境,對人群也造成健康隱患,如何引導居民正確處置電子廢棄物是當務之急。

浦東新區先試先行,如率先推行環保綠色行等,而金橋進出口加工區也在積極行動,如創建生態工業示范園,在今年重點打造“電子廢棄物規范回收”和“低碳制造”的亮點工程。我們作為金橋集團全資子公司,“平臺公司”借世博會、世界環境日的低碳之風,在浦東新區環保局、金橋出口加工區管委會的積極支持下,今年起在金橋百家代表企業和社區大力宣傳“低碳制造,生態金橋”的綠色環保理念,在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環境日舉辦了大型宣傳活動,各知名企業積極參加,全員行動,“平臺公司”通過發放“阿拉環保卡”,登錄“阿拉環保網”和撥打400-880-3828免費熱線,引導員工進行網上和網下的交投,回收了大量電子廢棄物,使規范交投、保護環境的理念在企業、社區得到普及。

截至今年4月30日,公司在濰坊社區、黃浦新苑、新中苑、中芯國際社區、靜安街道、上鋼街道、齊河新村、德州新村、竹園小區、周家渡街道等社區進行了“喜迎世博,電子廢棄物規范回收進社區”的活動。活動以電子廢棄物規范回收的理念為宣傳目的,現場以禮品換取居民手中的電子廢棄物,促進了居民參與的熱情,回收了大量電子廢棄物。

許多居民表示,一直希望能有機會參加這類有意義的環保活動,既普及了環保理念,又為自己以實際行動參加“辦博”活動而感到光榮。公司還對街道環境負責人進行了專業培訓,以街道居委會為回收聯系點,放置了回收箱和兌換禮品,方便居民長期規范交投電子廢棄物。

與此同時,“平臺公司”根據金橋出口加工區創建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的相關要求,走進企業,開始創建“百家企業生態環保宣傳站”。建立生態環保宣傳站,目的在于提高企業和員工的環保意識,從回收電子廢棄物、減少環境排放做起,促進企業向綠色環保的低碳經濟邁進。目前根據金橋出口加工區企業現狀,分批在企業內部推廣生態環保宣傳站建站活動,以放置固定及流動展板、電子廢棄物回收箱、相關環保刊物的形式,宣傳生態文明的理念和科普知識,發展企業環保會員,規范統一回收電子廢棄物。由企業環保負責人擔任站長,向“平臺公司”上報回收情況,各站長也借平臺的交流契機,共同探討企業節能減排的方案。

短短的兩年多中,我們公司備嘗艱辛,不懈努力,以辛勤耕耘而得到初步收獲。其間,我們開發了電子廢棄物信息管理系統及網上便民回收系統,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只要登陸平臺省略,或撥打免費熱線電話,就會有專業人員提供電子廢棄物從收集、運輸到處置的一系列服務。

在這次“6?5世界環境日”主題活動中,有關領導和我們共同啟動“低碳生活鐘”,提醒居民從身邊小事做起,人人爭當一名“低碳達人”,使低碳生活成為社會風尚。之前,我們公司還多次以“走進企業,走進高校、走進社區”為主題,豐富多彩地開展了“金橋OFFICEPARK”、“碧云國際社區”、“上海大學環保愛心綠色行”等環保宣傳推廣活動,并將繼續在跨國企業中開展一系列環保宣傳活動,在引進跨國企業環境保護文化理念同時,引導中外企業相互促進、共同樹立環境保護責任與使命,共同推進浦東生態城區的創建。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世博會的召開,是一個形象展示的窗口,一個現代科技的縮影,一個環境保護的推力。在世博現場,不少參觀者提升理念、拓展視野,受到極大的震動和洗禮,比如在世博園c片區“德中同行之家”,觀眾只需在屏幕前擺出理想的造型,電腦智能程序便能根據造型的影子效果“搭建”城市的建筑、“種植”樹木,為城市“接通”水和電。參觀者可在屏幕上看到自己用身體語言創造出的城市,親身領略高科技帶來的特殊魅力,體驗城市可持續發展的理念。所有這些,對我們從事再生資源管理事業、市場開拓是很好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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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市市區范圍內再生資源的回收經營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儲存、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

報廢汽車、廢舊電器及電子產品、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等物品的回收,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市、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的監督管理工作。

規劃、公安、工商、城管、環保、城管執法、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再生資源回收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商務、公安、工商、城管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做好本轄區內的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

第五條再生資源行業協會應當制定行業自律規范,配合商務主管部門研究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相關技術規范。

再生資源行業協會應當接受商務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并協助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市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經濟、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杭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規定的產業發展政策,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發展狀況,編制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產業布局及發展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各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產業布局及發展規劃,確定本轄區內再生資源回收點的設置。

第七條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設置技術規范,由市商務主管部門按照其不同的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制定。

第八條市、區人民政府鼓勵單位和個人積攢出售再生資源,鼓勵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深入社區、農村開展回收經營,鼓勵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開展再生資源回收處理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與推廣。

第九條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符合規定的稅收優惠條件的,按有關規定經認定后由稅務機關予以稅收優惠。

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設立再生資源回收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新設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或者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變更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范圍的,應當按照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產業布局及發展規劃、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設置技術規范的規定,征求同級商務主管部門的意見后予以登記注冊,其經營范圍中應當注明是否包含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

第十一條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15日內,持營業執照向所在地的區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并領取備案證明。經營范圍包含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的,還應當向所在地的區公安機關備案。

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工商管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進行備案。

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公安機關應當將備案情況按月分別上報市商務主管部門、市公安機關。

第十二條從事再生資源回收,應當符合治安、消防、環保、市容環衛和安全生產等管理規定,并依法辦理相關的行政許可手續。

第十三條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得回收下列物品:

(一)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

(二)有贓物嫌疑的物品;

(三)不能證明合法來源的廢舊市政公用設施;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

第十四條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在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廢舊市政公用設施時,應當查驗出售單位出具的證明和清單,并如實登記。登記內容包括出售單位的名稱,經辦人的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新舊程度和收購時間。

對收購個人撿拾的生產性廢舊金屬、廢舊市政公用設施,再生資源回收企業應當對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新舊程度和收購時間如實進行登記。

回收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市公安機關應當建立再生資源收購信息管理系統,逐步實現再生資源回收的實時監控。

第十五條再生資源流動回收人員及其運輸工具實行統一標識管理,具體辦法由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市公安、城管、城管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十六條再生資源行業協會應當組織對再生資源回收人員進行培訓。再生資源流動回收人員應當參加培訓,具備必要的再生資源回收知識。

第十七條企事業單位產生的再生資源,應當出售給再生資源回收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其中生產性廢舊金屬只能出售給具有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經營范圍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

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維護、管理單位需要處理報廢的市政公用設施的,應當出售給具有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經營范圍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從事廢舊市政公用設施回收的企業名錄,由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市公安、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公告。

通過拍賣方式出售再生資源的,拍賣人應當查驗競買人的營業執照。未辦理工商登記或者登記的經營范圍與所拍賣的再生資源不符的,不得參加競買。

第十八條生產企業在生產中需要以再生資源為原料的,應當向經工商登記注冊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采購,不得向未經工商登記或者超出核準登記經營范圍的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采購或者非法自行收購。

第十九條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回收再生資源時,發現有出售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以及來源不明的市政公用設施的,應當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法收購、處置生產性廢舊金屬或者市政公用設施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

第二十條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運輸或者委托他人運輸廢舊市政公用設施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應當列明運輸物品的品種、數量、運輸目的地等事項。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對運載廢舊市政公用設施的車輛、船舶進行查驗。

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在管理過程中發現違法運輸廢舊市政公用設施的,應當及時通報所在地公安機關。

第二十一條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回收、儲存、加工處理再生資源過程中,應當遵守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環境。

第二十二條未經工商登記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或者擅自從事廢舊市政公用設施回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個體工商戶有嚴重違法回收行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十三條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領取營業執照后未按本辦法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機關備案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廢舊市政公用設施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登記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改正,并可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將生產性廢舊金屬、廢舊市政公用設施出售給未經工商登記或者核準登記范圍不包括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經營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并可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以再生資源為原料的生產企業向未經工商登記或者超出核準登記經營范圍的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采購再生資源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收購時發現有出售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以及來源不明的市政公用設施,未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由公安機關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所稱生產性廢舊金屬,是指用于機械制造、建筑、鐵路、通訊、電力、水利、油田、國防及其他生產領域,已失去原有使用價值的金屬材料和金屬制品。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具體名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本辦法所稱廢舊市政公用設施,是指因自然損壞或者人為損壞而產生的市政公用設備、儀器、雕塑、電纜、通信設施及其它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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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構建和諧*、共建共享“生活品質之區”,按照“屬地管理、部門協作、聯合執法”的原則,實行區、鎮街、村(社區)聯動,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合力推進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行業整治工作。通過整治提升有照企業,按照堵疏結合的方針規范一批符合要求的無照企業、堅決取締不符合要求的無照站點,使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行業臟、亂、差的的現象有一個根本的改觀,逐步實現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行業的統一標識、統一上崗證和統一服裝,全面規范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工作。

二、整治對象

整治對象為違法、違紀經營和臟、亂、差現象嚴重的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企業、個體戶;無照經營的再生資源(廢舊物資)收購站、點;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流動收購人員。整治重點區域是城郊結合部、建設工地、拆房工地、閑置土地(廠房)等,重點對象是無照收購站、點和流動收購人員。

三、整治內容

(一)對違法、違紀經營和臟、亂、差現象嚴重的有照回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整治。

1.回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于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的場地,要符合國土資源部門和規劃部門的土地使用要求,場地內不亂搭亂建違章建筑,并有明顯的隔離措施。隔離措施美觀整潔,與周圍環境協調。

2.圍墻外要保持整潔,不要亂堆廢舊物資。要保持墻面整潔,禁止在建筑物、構筑物的外墻上非法張貼、涂寫、刻畫(包括刷寫廣告用語)。不擅自設置戶外廣告。

門前衛生,按市容環境衛生責任的要求執行,不得在門口外收購廢舊物資。

3.收購站門口要有醒目、統一的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標識(由區貿易局統一規格)。

4.場地內廢舊物資要堆放整齊有序,保持場地整潔,道路暢通。

經營中產生的“三廢”要按環保的要求進行處置,不得隨意排放。

5.要按消防的要求配置好一定數量的滅火設備。堆放廢紙、廢塑料的,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6.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必須在注冊地從事收購活動,不得在異地設點開展再生資源回收業務。

7.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企業要嚴格按照工商登記的經營范圍開展回收經營業務,不得超范圍經營。

營業范圍為廢舊物資回收(除生產性廢舊金屬)的,一律不得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營業范圍為廢舊物資回收(含生產性廢舊金屬)的,未公布為*市政公用設施定點收購單位的,一律不得收購廢舊市政公用設施。收購的生產性廢舊金屬必須按市政府第231號令的要求如實登記。

被公布為*市*區市政公用設施定點收購單位的,必須嚴格收購程序,做到:在收購廢舊市政公用設施時,必須有投售單位的證明或有關有效材料,并加蓋公章,才能收購。收購廢舊市政公用設施后,嚴格按市政府第231號令的要求如實登記。營業執照和定點收購單位證書不得借給他人參與收購、拍賣廢舊市政公用設施。違反上述要求的,由區貿易局取消其定點收購市政公用設施資格。

8.各再生資源(廢舊物資)產出單位,處置再生資源時(屬生產性廢舊金屬)要按市政府第231號令的要求進行;各產權交易所、拍賣企業拍賣再生資源時,屬報廢市政公用設施的,必須按市政府第231號令的要求,由市政公用設施定點收購資質的企業可以競價。

9.經整治,對符合條件的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由區貿易局發給統一標識,統一標識要懸掛在門口醒目的地方。今后,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企業由區貿易局配合區工商部門對其進行每年一次的年檢。

(二)對無照回收站、點的整治

對現有的無照經營再生資源(廢舊物資)的回收站、點,要按照有照回收站、點的標準,對其用地、房產、衛生、消防、環境等基本條件,進行整治,做到該規范的規范,該取締的堅決取締。被規范的回收站、點,符合網點建設規劃的可根據實際需要,依法辦理工商營業執照;被取締的回收站、點要做到場地清理干凈,該拆除的違章建筑,堅決拆除,不留死角。

(三)對流動收購人員的整治

根據《*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區內從事再生資源流動收購人員實行統一著裝、統一上崗服務證的管理辦法。

1.由區貿易局牽頭,鎮街具體組織實施;城管執法、工商、公安、交警等部門按各自職責,配合實施。

2.流動收購人員實行總量控制。由鎮街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根據轄區內流動收購人員合理配置需求確定控制總量(每400-600戶居民確定一名流動收購人員),逐步到位,報貿易局核定并備案。

3.鎮街在核定控制范圍內開展人員登記:

(1)在本區有固定的住址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非本區人員憑本人身份證、暫住證及社區、村的證明,到相關鎮街報名登記。

(2)在辦理報名登記手續時,應提供2寸近照4張,并填寫《*市區再生資源回收流動收購人員從業登記表》一式3份。

(3)在辦理報名登記時,發現有偷盜、銷贓行為被公安機關處理或有其他不良記錄的,一律不予報名登記。

4.經各鎮街報名、登記、篩選后,將名單打印裝訂成冊,報*區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區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流動收購人員上崗前的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后,發給合格證書。鎮街在控制總量的前提下,憑合格證辦理上崗證、發放統一服裝。

5.流動收購人員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的規定,收購的廢舊物資應投售給有工商營業執照的回收企業。流動收購人員在開展收購業務時應統一著裝,佩帶上崗證;流動收購時,必須遵守交通法規,用于收購的交通工具必須按規定時間段和路段通行。流動收購人員在開展收購業務時,要做到舉止文明,不得播放高音喇叭、大聲吆喝等;應誠信收購,不得缺斤少兩;不得隨住地亂堆、亂放再生資源,也不得在道路上晾曬和分揀收購來的廢舊物資,不得在河道里洗涮收購來的廢舊物資,防止污染環境衛生;不得收購鐵路、供電、電信、礦山、水利、測量和城市公用設施等廢舊專用器材;不得收購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不得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其他物品。在遇有關部門檢查時,應主動配合,不得逃避檢查。

流動收購人員在收購時發現有贓物嫌疑的物品,或來源不明的電力、通訊器材和市政公用設施時,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發現有密級文件和資料的,應立即報告各級保密機關。

6.各鎮街和有關職能部門要依法查處無證流動收購人員的收購行為,確保再生資源回收市場的有序規范。

7.鼓勵區內、外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各界通過市場化運作的方式,發展回收網絡,收編流動收購人員。

8.再生資源流動收購人員實行統一著裝、統一上崗服務證的管理辦法,先在城區四個街道辦事處試點,取得經驗后,于下一階段向全區推廣。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6月20日-6月30日)。

制定整治方案,召開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整治工作協調會議,部署整治任務。

(二)調查摸底階段(7月1日-7月20日)。

各鎮街對轄區內整治對象開展全面調查,摸清轄區內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的數量,有照、無照情況,經營規模及環境衛生的狀況等,為開展整治做好前期準備工作。重點是要摸清占(租)用閑置建設用地、空置廠房、閑置農用地和居住房的無照收購站、點情況。并向經營戶分發文件、宣傳資料和調查表,讓經營戶對照標準進行自查自糾。

(三)集中整治階段(7月20日-8月20日)

各鎮街按照整治工作標準、要求和部署,全面開展集中整治,糾正存在的問題。區各有關部門要依照職能依法查處再生資源回收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四)抽查驗收階段(8月20日-8月30日)

各鎮街檢查整改的基礎上,由*市*區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組織抽查驗收。對整改不合格的,堅決依法予以取締。

(五)總結表彰階段(8月30日-9月5日)

各鎮街和相關部門將本次整治工作總結和長效管理措施于9月15日前報區廢舊物資回收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形成全區的整治工作總結材料。同時,根據整治工作經驗,制訂管理措施和機制切實鞏固整治成果。

五、組織保障

(一)組建領導小組。*區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區委領導任組長,區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由區委辦、區政府辦、區貿易局、區委政法委、區發改局、區建設局、工商*分局、區公安分局、區環保局、區城管執法局、國土*分局、區供銷聯社、區文明辦、城廂街道、北干街道、新塘街道、蜀山街道等單位組成。

(二)*區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貿易局,與貿易局職能科室聯合辦公,組織、協調整治工作,處理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具體問題。辦公室成員由各成員單位派出的聯絡員組成。

(三)各鎮街要在建立整治領導機構的同時,落實人員和經費,確保轄區內整治工作的順利實施。

六、整治責任

本次整治工作由區委、區政府統一部署,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屬地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按照抓好“源頭、地頭、人頭”的整治思路,切實抓好再生資源(廢舊物資)整治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一)區貿易局負責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整治工作的牽頭工作。

(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履行屬地管理責任的同時,重點牽頭負責對占(租)用集體土地、建設用地、拆房工地、閑置廠房和居住房等進行無照收購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站、點的整治工作。

(三)建設、工商、公安、交警、環保、城管等部門應相互配合,積極主動行使執法權,形成合力、全力支持整治工作。其中,工商部門負責對違反工商法規及無照從事廢舊物資收購的查處工作;公安部門負責治安管理,并依法查處整治過程中阻礙公務執法、暴力抗法等行為;公安交警部門負責三輪車管理工作,并依法查處無證流動收購人員違規行駛行為;國土部門負責查處違規用地和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違法行為;環保部門負責查處環境污染違法行為;城管部門負責查處亂搭亂建違章建筑,非法占道、市容環衛違法行為;對占(租)用建設工地、拆房工地從事非法收購行為和違章建筑的拆除,由各職能部門按《關于全區舊房拆除施工安全管理的會議紀要》(蕭政紀〔*〕58號)的分工落實。

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整治處罰按*市廢舊物資回收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整治處罰措施》實施。

(四)區文明辦、愛衛辦等應協助各鎮街做好對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企業在場地內及回收過程中的文明、清潔、衛生等方面的指導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整治工作涉及面廣、情況復雜、任務艱巨,為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各鎮街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切實加強對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整治工作的領導,把整治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要認真落實各項措施,確保責任到人、工作到邊、不留死角。*區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區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行業整治工作的統一領導、協調和組織實施。各鎮街應成立相應的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轄區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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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實施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集中清理整頓,進一步強化行業監管,切實消除安全隱患,改善城市環境,提升城市形象。

二、工作目標

有效糾正再生資源回收過程中存在的違法經營和場地臟、亂、差等問題,清理整頓存在安全隱患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并對無證(或證照不全)經營、占道經營等行為予以堅決清理取締,確保達到以下標準: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并辦理相關的備案登記。

(二)回收物品按類別劃定區域分別存放,各區域懸掛有醒目的標志牌,場所內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并確保生產經營安全。

(三)不收購贓物、嫌疑物品以及市政、環衛、電力、通訊、交通系統的專用設施和物品;不回收有毒、有害、化學危險物品和醫療垃圾;不擅自處理固體廢物。

(四)不占道收購、分揀、整理、堆放廢品。

三、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區再生資源回收行業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委常委、副區長擔任,副組長由區政府辦、區經貿局、區四城聯創辦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區安監局、區城管執法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質監分局、環保分局、規劃分局及各街道辦事處為成員單位。

四、職責分工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由區經貿局牽頭負責,區級相關部門配合,各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具體分工如下:

區四城聯創辦:負責本次清理整頓行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區經貿局:負責制定和實施我區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落實有關扶持政策,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加強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管理的監督指導,協調區級相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開展清理整頓行動。

區城管執法局:負責依法查處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占道經營等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加強對企業周邊城市管理秩序的監管。

規劃分局:負責將再生資源回收網點納入城市規劃,依法對違反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等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公安分局:負責依法查處實施清理整頓行動過程中遇到的阻礙公務、暴力抗法等行為;清查處理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違法、違規收購和收贓、銷贓行為,并進一步強化消防安全監管。

工商分局:負責牽頭組織取締無照經營的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做好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及再生資源交易市場經營戶的登記、注冊、變更等工作,并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

環保分局:負責加強對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管,依法對污染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區安監局:負責對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管。

質監分局:負責依法對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違反《計量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對轄區內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強化日常監管,督促經營不規范、存在安全隱患的企業落實整改措施,配合區級相關部門清理取締無證(或證照不全)經營、占道經營等。

五、工作步驟

此次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分為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各街道辦事處、區級各有關部門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結合實際制訂本單位的具體工作方案,并落實專人負責。

第二階段:實施階段。各街道辦事處、區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立即對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網點進行拉網式排查,并逐項登記造冊。對于經營不規范、存在安全隱患等問題的企業要嚴格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對于占道經營、無證(或證照不全)經營等行為要堅決予以清理取締。

第三階段:總結階段。各街道辦事處、區級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對此次清理整頓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并于月31日前將總結材料報區再生資源清理整頓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經貿局)。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本次再生資源回收行業清理整頓行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圓滿完成任務。

(二)夯實工作責任。各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各項工作要求,細化分解任務,夯實工作責任,做到領導到位、措施到位、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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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舉措,對于促進節能減排、改善城鄉容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目前,隨著全縣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經濟快速發展,城鎮人口不斷增加,對資源的依賴性越來越高,生產生活廢棄物也大量增加,如何有效利用資源,特別是做好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已成為全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一項非常緊迫的任務。近年來,縣政府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有關政策規定,強化行業管理,規范經營行為,做了大量基礎性工作。截至目前,全縣再生資源回收行業有固定經營者9戶,相對固定從業人員35人,年交易額在1000萬元左右。但是,全縣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和網點缺乏有效管理,經營秩序比較混亂;有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系不健全,功能不完善,資源利用率低,二次污染嚴重等等。《省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管理辦法》的實施,對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推動循環經濟發展,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帶來了良好機遇,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縣直及省市駐宕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管理辦法》規定,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樹立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觀念,認真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加強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產業化進程,促進全縣再生資源利用行業持續協調健康發展。

二、指導思想及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和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政府主導、部門配合、市場運作、加強管理”的原則,積極推進規范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推動全縣再生資源回收工作規范化、產業化,逐步建成布局合理、網絡健全、設施適用、功能完善、管理科學的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體系,促進城鄉環境質量、居民文明程度的提高和經濟社會全面、和諧、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目標

經過五年努力,基本構建起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龍頭企業、社區回收站點和集散交易市場(初級加工分撿站)三個層次組成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系,使再生資源主要品種回收率達到80%,城市達到90%以上,回收人員納入規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區(鄉鎮)設立規范的回收站點,90%以上的再生資源進入指定市場進行規范化交易和集中處理,生產性廢舊金屬形成集中回收加工循環鏈條,逐步實現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規模化、產業化。

三、主要任務

(一)清理整頓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按照“調查摸底、制定方案、組織落實、檢查驗收’’四個步驟,由商務部門牽頭,會同工商、公安、建設、環保等部門對全縣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進行資格認定和審核登記,對無照流動攤販和收購攤點,對外承包、掛靠、租賃以及轉租、轉借營業執照的回收企業和收購站點,未經登記不合法、不規范的再生資源市場,以及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的回收利用企業(市場)進行全面清理整頓。今后,凡需經營再生資源回收活動的企業、個體經營者,應當符合再生資源回收從業標準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條件,并按規定向同級再生資源回收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應辦理變更手續。回收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個體經營者,還應向經營場所所在縣公安機關備案。開辦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的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獲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后,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自登記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所在地同級再生資源綜合利用主管部門備案。

(二)健全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保護環境”的原則,在充分整合現有再生資源回收渠道的基礎上,結合商貿流通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逐步建立以城市社區和鄉鎮為基礎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提高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鼓勵各級供銷合作社開展再生資源回收業務,參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充分利用現有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網點,建設回收、分揀和加工利用一體化經營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系。

1、培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龍頭企業。按照“便于交售、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組建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龍頭企業,鼓勵龍頭企業技術創新,提高行業科技水平。原則上城關規劃5戶。哈達鋪、沙灣、南陽、理川各規劃1戶再生資源回收龍頭企業。現有從事報廢汽車回收經營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要不斷壯大實力,積極延伸報廢車輛回收網點。

2、規劃建設集散功能分明、科學有序的再生資源市場。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選擇建設一處再生資源市場,主要承擔城區再生資源整理、加工和交易功能。市場內每個攤位經營面積應不低于100平方米,儲存場地要相對固定,有圍墻隔斷,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再生資源市場的設立應符合城市服務功能與環保要求,不得在城市主干道、排泄道、河道兩側、水源保護地500米區域內建設。

3、建設再生資源分揀處理站。結合再生資源集散市場建設一處再生資源分揀處理站。再生資源分揀處理站應具有廢品儲存、分揀、初級加工、信息收集等功能,必須備有合格、完善的消防設施,地面全部硬化,裝卸運輸道路暢通。站內設廢舊金屬交易區、舊貨交易區、生活廢品交易區、廢舊物資分揀區等區域。

4、健全社區(鄉鎮)收購站點。鼓勵社區自主建立再生資源回收網點,指導社區居民分類處置生活廢棄物。城區一般每2000戶左右家庭設置一個固定收購站點,鄉鎮所在地設1-2個簡易收購站點或固定收購站點,條件暫不具備的地區可設立流動回收車。鼓勵在鄉鎮建立廢舊農膜回收站(點),建立鄉村物業管理站,建設田間垃圾收集設施,對農村垃圾(廢舊農膜、塑料制品、農資包裝瓶袋等)進行定點堆放、定期處理。

(三)規范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的經營行為。把再生資源回收企業作為市場秩序整治的重點,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衛生和質量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規范經營行為,對不認真履行回收企業職責和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企業(市場)要)要嚴肅處理,堅決取締。嚴格市場準入條件,加強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的登記注冊工作,嚴格注明經營范圍,其中廢舊市政公用設施、生產性廢舊金屬應當由在工商部門注冊的“生產性再生資源回收”經營企業進行收購和處置,簽訂收購合同,并對出售者情況進行登記,登記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加強流動收購管理,針對流動收購人員數量多、身份復雜等情況,對流動收購實行“亮證式"管理。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外出流動收購,需佩掛本單位制發的工作證件;從事再生資源撿拾、收購活動的閑散人員,需佩掛由再生資源行業協會制發的流動收購證件。實行收購登記和報告制度,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前來出售再生資源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驗證登記,收購企業發現有出售可疑物品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并扣留可疑物品、贓物。從事流動回收活動時,不得影響單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做到日收日清,不得超時堆放、焚燒廢物。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從事報廢汽車回收經營的,應當符合國務院《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拆解的汽車“五大總成”,必須作為廢舊金屬交售鋼鐵企業作為冶煉原料,不得利用汽車“五大總成”及其它零配件組裝機動車。

(四)提高再生資源綜合利用效率。支持開展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運用,全面推行清潔生產,減少污染,提高再生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再生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要改造傳統產業,淘汰落后工藝、技術和設備,限制高消耗、高污染產業發展。各類企業設計、生產產品和包裝物時,要提高原材料的利用效率,優先使用可再利用和可資源化的材料,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可以利用的再生資源,不能自行利用的,要及時向回收經營者交售,無法回收再利用的應當妥善處理,促進產品包裝的減量化和再利用。扶持企業和個體經營者開展廢舊農膜回收及加工,鼓勵優先購買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在性能、技術、服務等指標相等條件下,政府采購應當優先選擇采購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建立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產品認定制度,由企業申報,縣經委組織初審,報市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委員會集中審定。建立健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協會,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價格、品種、流向等信息引導和有關標準制定等方面的作用,完善行業規章制度,提高行業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能力,不斷推進回收行業自我整合和規范發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推動全縣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有效開展,縣政府成立由副縣長薛統為組長,縣商務局局長王貴鋒為副組長,工商局、環保局、綜治辦、公安局、發改委、經委、建設局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再生資源行業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商務局,縣商務局局長王貴鋒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全縣再生資源回收的組織、管理和協調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按照《省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商務部門是再生資源回收管理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產業政策、回收標準和回收行業發展規劃;發改部門負責組織擬訂并協調實施除工業和通信業以外的再生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重大問題的協調和重大示范工程的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工業、通信業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的審批、核準和備案,負責資源綜合利用產品減免稅收的認證,負責推廣應用再生資源綜合利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縣財政、公安、工商、環保、發改、科技、建設等其它部門,也要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管理的有關工作,加強聯系,及時交流、通報情況,研究解決再生資源回收管理中的有關問題。

(三)加大扶持力度。縣財政部門要加大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支持力度,采用資金補助和項目貼息相結合的方式對回收利用企業給予資助,以政府投入帶動社會投入。實行“以獎代補”方式,對新建、改造、整合的回收網點和新建的初級加工分揀站給予補貼,對再生資源利用科研開發和推廣應用項目可以采用貼息等方式提供貸款;對經認定并獲得省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頒發《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的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生產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對廢舊農膜回收加工的企業建設項目給予貼息和相應的稅收支持。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建設再生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經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財政、發改部門批準,可減免城市建設配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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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促進再生資源回收,規范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發展,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實現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

再生資源包括廢舊金屬、報廢電子產品、報廢機電設備及其零部件、廢造紙原料(如廢紙、廢棉等)、廢輕化工原料(如橡膠、塑料、農藥包裝物、動物雜骨、毛發等)、廢玻璃等。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統稱“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遵守本辦法。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報廢汽車的回收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國家鼓勵全社會各行各業和城鄉居民積攢交售再生資源。

第五條國家鼓勵以環境無害化方式回收處理再生資源,鼓勵開展有關再生資源回收處理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

第二章經營規則

第六條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條件,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七條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3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備案。

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屬于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八條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回收非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除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15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前款所列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屬于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15日內)向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第九條生產企業應當通過與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簽訂收購合同的方式交售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合同中應當約定所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名稱、數量、規格,回收期次,結算方式等。

第十條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時,應當對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新舊程度等如實進行登記。

出售人為單位的,應當查驗出售單位開具的證明,并如實登記出售單位名稱、經辦人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出售人為個人的,應當如實登記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

登記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第十一條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發現有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有贓物嫌疑的物品時,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發現的贓物或有贓物嫌疑的物品應當依法予以扣押,并開列扣押清單。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經查明不是贓物的,應當依法及時退還;經查明確屬贓物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再生資源的收集、儲存、運輸、處理等全過程應當遵守相關國家污染防治標準、技術政策和技術規范。

第十三條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從事舊貨收購、銷售、儲存、運輸等經營活動應當遵守舊貨流通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再生資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門回收、流動回收、固定地點回收等方式。

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可以通過電話、互聯網等形式與居民、企業建立信息互動,實現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務。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商務主管部門是再生資源回收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產業政策、回收標準和回收行業發展規劃。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研究提出促進再生資源發展的政策,組織實施再生資源利用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和產業化示范。

公安機關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的登記管理和再生資源交易市場內的監督管理。

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再生資源回收過程中環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對違反污染環境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建設、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將再生資源回收網點納入城市規劃,依法對違反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和清理整頓。

第十六條商務部負責制定和實施全國范圍內再生資源回收的產業政策、回收標準和回收行業發展規劃。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具體的行業發展規劃和其他具體措施。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設置負責管理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機構,并配備相應人員。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城市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經貿)、公安、工商、環保、建設、城鄉規劃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人口密度、環境和資源等具體情況,制定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規劃。

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包括社區回收、中轉、集散、加工處理等回收過程中再生資源停留的各類場所。

第十八條跨行政區域轉移再生資源進行儲存、處置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行政許可。

第十九條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協會是行業自律性組織,履行如下職責:

(一)反映企業的建議和要求,維護行業利益;

(二)制定并監督執行行業自律性規范;

(三)經法律法規授權或主管部門委托,進行行業統計、行業調查,行業信息;

(四)配合行業主管部門研究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回收標準。

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協會應當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條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而擅自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予以處罰。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由商務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可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可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三條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二款規定,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未如實進行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依據《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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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再生資源加工園區;循環經濟;發展研究

[中圖分類號]F2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0)45-0065-02

1 建設再生資源園區是發展循環經濟的有效措施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特別是制造業迅猛發展,“Made In China”遍布于世界各地。2009年,我國GDP為5.2萬億元,遠超日本和德國,居世界第二位。據2009年國家統計年鑒數據,2008年我國生產汽車934.55萬輛,洗衣機4231.16萬臺,電冰箱4756.9萬臺,空調8230萬臺,手機55964萬部,照相機8900萬臺。如此大的生產量必然伴隨大量的消費,然而大量消費也就意味著大量的廢棄。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每年電冰箱廢棄量約800萬臺,彩電2400萬臺,家用洗衣機900多萬臺,空調771萬臺,此外還有大量的手機、復印機等電子產品報廢淘汰。除了國內產生的報廢工業垃圾,大批的“洋垃圾”也趁機進入到國內。如此眾多的廢棄產品亟須得到合理的處置。

不管國內的工業垃圾還是國外的“洋垃圾”都是放錯位置的財富。大量的報廢產品雖然已經退出市場,但是仍然具有很高的再利用價值,如每噸電子板卡中,可以分離出129.7296千克銅、0.4536千克黃金、19.9584千克錫。相比從原始礦石中提煉金屬,從廢舊產品提煉出再生資源不僅成本低,而且保護了環境,如1噸舊塑料可以節省3噸原油;1噸廢鐵可以節省2噸鐵礦石;1噸廢鋁可以減少1.5噸赤泥的排放,節約1.2萬度電;1噸廢銅可以減少排放360千克SO2,60千克水,節約投資70%。因此,再生資源的加工再利用能夠緩解經濟與環境的雙重約束,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建設專門從事再生資源加工的園區,對再生資源加工企業進行集中管理和監督,對園區內企業的廢水廢物進行統一處理,有利于降低企業的環境成本和規范行業發展。因此,建設再生資源加工園區是發展循環經濟的有效措施。

2 再生資源加工園區發展的四大特征

我國的再生資源加工行業歷史久遠,早在20世紀70年代,沿海地區就出現了從事“垃圾”分解的個體組織,如天津子牙與浙江臺州。1994年國家頒布《廢物進口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暫行規定》,要求進口各種廢舊五金、廢電機等七類廢物的企業必須為環保部核定的加工利用定點企業。目前全國共有定點企業500多家,考慮到各個加工企業位置分散,不利于集中有效管理和監督,2002年國家開始實施再生資源加工企業的“圈區管理”,建立示范性的再生資源加工園區。到目前,我國已有福建漳州、江蘇太倉、寧波鎮海、浙江臺州和天津子牙再生資源加工園區,有關部門已同意河北文安、廣東肇慶、江門、梅州、山東煙臺、廣西梧州、玉林和江西鷹潭等地開發建設再生資源加工園區,并批準了江蘇張家港建設報廢汽車壓件拆解試點園區。除了上述國家批準建設的園區外,廣東清遠、遼寧沈陽、河北大成等地的園區建設也已初具規模。經過對國內各個園區的調研,我們對園區的發展狀況有了整體了解,總結了以下四大特征。

2.1 蓄勢待發,發展形勢向好

國內已有十幾個再生資源加工園區,多為政府投資建設,少數為企業投資建立,如河北文安東都園區。園區的投資大,面積廣,多位于或者靠近沿海港口,交通便利。多數園區雖然還未完全竣工,但是已經初具規模。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國內廢舊物資的數量劇增,急需再生處理,同時再生資源的市場需求旺盛。另外,國家不斷出臺再生資源加工及發展循環經濟的政策,促進再生資源加工行業的健康發展。因此,再生資源加工園區一定會不斷發展。

2.2 園區加工原材料趨同,示范性企業帶頭

目前,天津子牙與河北文安主要拆解廢舊電線電纜,煙臺園區主要拆解電冰箱、洗衣機等廢家電,江蘇太倉回收再利用廢塑料,浙江臺州和寧波鎮海主要拆解廢電機、廢變壓器,廣東清遠和江西鷹潭多是拆解廢電線電纜與廢電機。每個園區都擁有一批示范性的企業,如臺州的齊合天地、煙臺的綠環、太倉的怡球等。

2.3 產業鏈結構趨同,拆解過程科技含量低

園區入駐企業經營業務相似度高,八成企業拆解同種廢舊產品。因再生資源需求旺盛,而且企業一般擁有自己固定的廢品供應商,企業之間的競爭并不激烈。入駐企業多數只是對廢舊產品進行初級分解,即從廢品中破壞性的拆解出各種金屬材料,拆解過程科技水平低,多為人工加機器的半自動拆解,錘子加電鉆最為常見。極少數資金雄厚的企業對所得再生金屬進行深加工,生產高附加值產品。

2.4 原材料主要依靠進口,城市礦山尚未大量開墾

國內廢品回收體系尚不健全,缺少相關方面的政策法規,走街串巷的“游勇散兵”很活潑,而“正規軍”卻無米下鍋。60%~70%的廢舊原材料依靠進口,據統計,2010年7月我國銅廢碎料進口量為38萬噸,廢鋁碎料進口量為27萬噸。國內大量的廢棄產品無法進入園區內,沒有得到合理的、環境友好的處理。

3 發展再生資源加工園區的五點建議

3.1 提高政府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

經濟發展中產生環境污染的根本原因在于保護環境的高額個人成本與環境污染的廣泛社會成本之間的矛盾,加大政府扶持并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一方面降低了環保個人成本,另一方面提高了造成環境污染的社會成本,既促進環保又減少污染。目前,國家政府對再生資源加工園區給予了很大的支持,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標準制度及暫行條例,但支持力度還需加強,在廢舊產品再利用的方式、再生資源市場等方面的規章制度還有待完善及改進。

3.2 建立規范的回收體系

當前再生資源加工行業所面臨的一個尷尬局面是,雖然國內擁有大量的廢舊產品,但沒有合適、規范且經濟的回收渠道,多數企業為避免廢舊原材料供應短缺不得不依賴進口原材料。因此,建立規范合理的廢舊產品回收體系是再生資源加工園區健康發展的必然選擇。相比“游勇散兵”,“正規軍”可實現廢舊產品的規模化和專業化回收處理,即保護了環境,又降低了回收成本。

3.3 加強園區與企業間信息溝通,實現有效的管理與監督

園區管委會管理和監督企業的入駐、建設、運行、消防、環保等,為企業發展提供一個園區平臺。作為服務機構,園區管委會應多與企業溝通,掌握企業的生產及環境指標信息,幫助并監督企業綠色生產,實現整個園區經濟與環境的雙重收益。

3.4 延長產業鏈,提高再生產品附加值

產業鏈越長,則加工深度越深,所生產的產品越接近最終用戶,產品附加值越高,提升了整個產業鏈的市場競爭力。園區應對產業鏈統一規劃,有側重點的引進各種企業,以形成從廢舊產品回收、分解到再生資源深加工的循環產業鏈,提高產業鏈的關聯程度,增強園區企業之間的凝聚力,形成“形聚神也聚”的再生資源加工園區。

3.5 增加設備研發投入,培養相關人才

面對如此大量的廢舊產品和旺盛的市場需求,錘子加電鉆式拆解方式必然無法勝任,增加相關設備及人才投入才是王道。園區應鼓勵企業增加科研投入并給予一定財政支持,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相關科研機構相結合的產學研聯合體,開發環境友好的再生處理設備,培養再制造、循環經濟等方面的人才。

4 結 論

我國再生資源加工園區建設雖然起步比較晚,但已取得一定的成績,目前已建立了15個規范的、高標準的再生資源加工園區。作為發展循環經濟和緩解資源危機的有效措施,再生資源加工園區在政府部門、科研機構以及各行業協會的支持和幫助下健康快速發展,并形成了一批資金雄厚、競爭力強的示范性企業。作為新興產業,再生加工行業的相關技術標準、市場規范以及法律法規等還不健全,還存在一些問題,如產業鏈趨同、機械化水平低等。但相信在政府、園區、企業以及相關科研單位的共同努力下,再生資源加工園區一定會不斷克服困難,蓬勃發展。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局.中國統計年鑒2009[M].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09.

[2]謝家平,孔令丞.逆向物流管理[M].北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8.

[3]范麗娟.再生資源加工園區――我國資源循環智能的重要載體[J].資源再生,2008(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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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展情況

1、強化組織領導,明確工作目標。成立區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協作,各負其責。2012年10月下發《區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對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任務、目標和實施步驟進行了部署。2013年3月下發《區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意見》,將50個站點建設任務合理布局,分解到各街道辦事處,使工作目標更加明確具體。

2、重視基礎工作,明確工作思路。2012年底對轄區現有回收站點和分揀中心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對現有分揀中心所占地塊性質及遠期規劃做了深入調研。精心挑選潘塘、大郭莊、翠屏山街道4塊地塊作為新建分揀中心備選地塊,報市規劃局、商務局審核。受地塊使用性質限制,未獲批準。我區及時給市政府報告,建議規劃、國土等相關部門調整我區用地指標,挑選合適地塊,來保證分揀中心項目落地。

3、注重統籌謀劃,強化監督指導。區政府分管副區長召開推進會,要求按時間節點整合建設和提升改造現有回收站點,新建回收站點由街道辦事處會同社區選址,由物源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承擔設計、建設和后期運營管理任務。目前已經完成50個站點的選址工作并完成一季度5個站點建設任務。二季度18個站點的建設工作正在按時間節點有序進行。加大對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的監管力度。4月份,下發《告轄區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業主的一封信》,宣傳再生資源體系建設和管理的相關政策,明確整改時間和要求。開展集中整治活動,對無證經營、違規設點的網點堅決予以取締。

二、存在問題

1、無適合建分揀中心地塊。我區需在2014年4月前建設占地20畝以上、年分揀能力在5萬噸以上的分揀中心1個。我區現有分揀中心地址位于翠屏山街道土山寺村,占地40畝,為臨時租用土地,地塊規劃為高鐵生態商務區,且按照《關于設立市區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業禁設區域的公告》要求,城東大道以南、漢源大道以東為再生資源收購業禁設區,此地塊在禁設區域之內,需異地搬遷、選址新建。為此,我區會同市商務局、土地、規劃等部門在禁設區域之外多次進行選址,均因規劃和土地使用性質所限,未找到合適地塊。

2、回收站點設置不科學。回收站點因規劃、行業特點等原因限制,布局不夠科學合理。

3、依法監管不到位。相關單位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行業監管不到位,存在無證經營、設點混亂、環境臟亂差等現象,回收行業經營秩序亟待規范。

三、建議

1、懇請市政府協調市規劃局、市國土局在我區范圍內局部調整地塊規劃用于分揀中心建設,確保完成市政府下達給我區的分揀中心建設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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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巧用錯誤,激發學習興趣

愛因斯坦說過:“興趣是最好的老師。”在一定程度上,對于初中學生來說,興趣就是他們學習科學的原動力。巧妙利用學生的錯誤,可以激發他們學習的興趣。例如,在一次學生做水沸騰的實驗時,其中有一組學生由于沒有在燒杯上蓋上硬紙板,水溫長時間保持在95℃~98℃之間,始終沒有沸騰。當時,筆者沒有給他們指正錯誤,而是等實驗一結束就讓大家來分析這組學生實驗失敗的原因,大部分學生發現他們燒杯上沒有蓋上硬紙板,都說是這個原因造成的。筆者進一步追問為什么不蓋上硬紙板水就不會沸騰,有沒有其他的辦法讓沒有蓋上硬紙板的水也沸騰起來呢?全班學生的思維被激活了,個個踴躍發言,課堂氣氛異常熱烈,學習興趣很濃。在此基礎上筆者又提出了一個小結性的問題:“一張小小的硬紙板導致了一次實驗的失敗,你們從中得到了什么教訓和啟發呢?”這一問使課堂氣氛達到了,取得了很好的教學效果。如果針對上述“錯誤”不及時利用,那么良好的教學資源就會被白白浪費。

二 巧用錯誤,創設問題情境

在初中科學教學中,利用學生的錯誤,創設良好的問題情境,可以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激勵學生進行深入的思考。例如,一個質量為70kg的人,當他站在地面上時腳接觸地面的面積是400cm2,他行走時腳對地面的壓強有多大(取g=10N/kg)?學生計算的結果有三種:(1)8.75kPa;(2)17.5kPa;(3)35kPa。經過分析討論,大家都明確了答案(3)是正確的。接著創設了一個問題情景:“如果答案(1)和(2)也都正確的話,你們設想一下這個人將會在怎樣的條件下行走?”全班學生開始積極地思考,一會兒紛紛舉起了手,有的說如果答案(1)正確,那么他行走時手上要牽一個很大的氣球,讓體重對地面的壓力大大減輕;有的說如果答案(2)正確,那么兩只腳要并在一起跳著走;還有的說如果答案(2)正確,他要穿上比腳大一倍的鞋子才行等等。課堂氣氛活躍了,學生對壓力、壓強與受力面積三者的關系也加深了理解,從而取得了良好的教學效果。

三 巧用錯誤,培養創新思維

創新思維是一種以新穎靈活、全方位、多角度的思維方式來解決問題、探索求知的思維活動。利用錯誤中蘊含的創新因素,可以幫助學生突破一貫的思維框架,從而有效地培養創新思維的能力。例如,一個體積為500cm3的鐵球,其質量是1.58kg。問:此球是空心的還是實心的(鐵的密度為7.9×103kg/m3)?大多數學生根據V=m/ρ計算出實心鐵球的體積為200cm3,小于現有鐵球的體積,得出了鐵球是空心的結論。有一位學生根據公式m=ρV計算出實心鐵球的質量為0.395kg,小于現有鐵球的質量而說球是實心的。大家發現該生解題方法有新意,但實心鐵球的質量計算有誤,是3.95kg大于現有鐵球質量。大家對空心結論均無異議時,筆者又趁熱打鐵地問:“除了上述兩種方法外,還有其他的方法能證明此球是空心的嗎?”在這位學生的啟發和影響下,許多學生根據ρ=m/V又想到了求現有鐵球的平均密度的方法來證明此球是空心的。在這堂課里,學生多角度的思維方式得到了很好的訓練。

四 巧用錯誤,培養探究能力

科學探究是一種讓學生理解科學知識的重要學習方式,教師應給學生提供充分的科學探究機會,培養探究的能力。巧妙地利用錯誤,有時可以提高學生探究的積極性。例如,一個雞蛋放在面積為1m2的水平桌面上,對桌面的壓強值近乎于:A. 100Pa,B. 1000Pa,C. 10000Pa,D. 100000Pa。有相當一部分學生因缺少相關的感性經驗而選擇了A、B、D。我說:老師也不知道正確的答案,請你們幫老師去探究正確答案吧。學生們積極性很高,課后紛紛以小組為單位討論設計了探究方案,并進行了實驗探究。其中一組學生的探究方案是:(1)用測力計測出雞蛋的重力;(2)在一張白紙上畫出邊長為2mm的許多小方格,平放在水平桌上,然后在雞蛋表面涂上紅墨水,再把雞蛋放在白紙上,根據白紙上染紅的方格數算出受力面積;(3)利用壓強的公式:P=F/S算出雞蛋對桌面的壓強。在此過程中,學生的科學探究能力得到了培養與發展。

五 巧用錯誤,培養良好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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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再生資源產業;產業發展;促進機制

[DOI]10.13939/ki.zgsc.2015.12.114

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發展再生資源產業有助于緩解我國自然資源緊缺和環境污染危機,有利于轉變人民的生產生活方式。然而,我國再生資源產業的發展仍面臨一系列問題,如回收利用率低、法律體系不健全、管理體制不完善等。我國雖然非常重視再生資源產業的發展,但尚未形成成套的促進機制。

1國外發達國家再生資源產業促進方式研究

1.1德國再生資源產業促進方式研究

德國在循環經濟實踐方面堪稱世界之最,不僅是世界上循環經濟發展水平最高的國家之一,而且是實踐循環經濟最早的國家,其理論研究與實踐獨樹一幟,形成了具有德國特色的循環經濟體系[1]。

完備的立法和嚴格的執法是再生資源產業穩步發展的根本保障。德國再生資源產業立法起步較早,經過幾十年的立法實踐已經建立起了較完善的法律體系。相關的立法體系包括憲法、普通專項法律、條例和指南四個層次[2]。相關法律如《循環經濟與廢棄物管理法》、《限制廢棄物處理法》、《包裝廢棄物處理法》、《包裝條例》和《廢車限制條例》等。

完善的回收體系是再生資源產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支撐。德國雙元回收系統(DSD),又稱綠點組織,是根據《包裝廢棄物的處理法令》成立的專門從事廢棄物收集的股份公司。DSD是中介性質的組織,雙方達成協議后,由產、銷方付費,DSD出讓許可證 ―― 以專有標志“綠點”印附在包裝物上,表明使用方已向DSD交納了委托回收費用,凡有此標志的廢棄物回收就全部是DSD的責任,由DSD公司進行收回[3]。

1.2美國再生資源產業促進方式研究

美國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重視環境保護,并逐漸催生了“循環經濟”理念。美國循環經濟由萌芽階段、開啟階段到發展階段,經歷了以生態環保理念為基礎的環保運動到扎扎實實開展循環經濟的過程[4]。

自19世紀80年代中期至今,美國的加州、俄勒岡、新澤西等半數以上的州先后頒布了促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管理辦法[5]。美國加州于1989年通過了《綜合廢棄物管理法令》,要求在21世紀伊始達到全國50%的廢棄物能通過削減和循環再生的方式進行處理[6]。

同時,美國尤其注重再生資源的副產品協同機制。副產品協同(By-Product Synergy,以下簡稱BPS)主要指一個企業的廢棄物或者是副產品,能夠成為另一家企業生產活動的原材料。美國BPS是由可持續發展商業委員會發起的,BPS的主要想法是,如果企業能夠了解其他企業的業務和產品,那么就很有可能和任何一個企業建立互利互補的副產品協同關系。

2影響再生資源產業發展的關鍵因素

再生資源產業發展是指再生資源產業政策法規體系不斷完善、市場機制逐漸成熟,其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不斷顯現的過程。我國再生資源產業在再生資源產生環節、再生資源加工利用環節和再生資源產品消費環節的面臨諸多問題,針對這些問題具有一定的解決辦法,如圖1所示,促進再生資源產業發展的關鍵因素包括六種。

第一,群眾的認識程度和參與程度。群眾是再生資源的主要提供者,他們的參與程度一方面影響再生資源進入市場的程度,另一方面影響再生資源產品的銷售。第二,回收體系。回收體系的主要作用在于收集廢棄物、將廢棄物送到再生資源體系中,進入市場。第三,技術支持。技術是再生資源產業發展的重要支撐之一,同時也是瓶頸之一。第四,監管體系。監管體系是保證再生資源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的主要途徑。而現在我國再生資源產業的監管體系還不完善,標準還不統一,監管指標還不夠系統全面。第五,法律法規。我國再生資源產業的法律法規還存在許多問題,主要為法律的缺失、政府職責不明確、執行力弱等。第六,政策。政策是除了法律法規以外,調控再生資源產業,促進再生資源產業發展的有效手段之一。

圖1我國再生資源產業發展的關鍵因素分析

3我國再生資源產業促進機制構成

從各個方面來看,政府應成為再生資源產業促進機制的主導者;行業協會、科研機構將是促進機制的重要支持者;市場參與者是再生資源產業市場發展的主體。通過上述分析,結合我國再生資源產業發展現狀,我國再生資源產業促進機制應該包含產業創新機制、激勵約束機制、公眾參與制度和人才培養機制四個子模塊,如圖2所示。

第一,產業創新機制。創新是在特定的環境下,以現有的物質和知識,改進或者創造新的事物。我國再生資源產業現在面臨的一系列問題和發展的瓶頸,都需要用創新的思維、方法和模式來解決,包括政策創新、模式創新和技術創新等等。第二,激勵約束機制。激勵與約束機制是規范人或主體的行為,使其向著期望的目標前進的方法。再生資源產業需要一定的激勵方式,促進其發展,如減少企業的稅收、為再生資源的回收提供補貼;同時也需要約束機制防止其向不好的方向發展,如完善監管體系。第三,公眾參與制度。公民的參與是促進再生資源產業發展的必要條件,要加強對公民的教育引導,同時要使公民的參與形式多樣化,以保證再生資源能夠穩定地進入市場,同時保證銷路。第四,人才培養機制。人才是再生資源產業發展的必備條件,我國再生資源產業的從業者素質較低,尤其是回收行業,同時技術型人才也較為缺乏,要明確再生資源產業的人才培養模式和培養重點,保證再生資源產業發展的軟實力。

再生資源產業促進機制的子模塊相互

聯系、相互作用,形成具有良好組織結構的系統。公眾參與制度和人才培養機制對再生資源產業發展起著重要的支撐作用,是產業得以健康發展的基礎;創新機制是產業發展的重要牽引力,是產業發展的主要推動力量;激勵約束機制是對各個參與主體行為的鼓勵或限制,是產業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

4結論

本文借鑒發達國家再生資源產業促進方式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再生資源產業發展現狀,認為從職責、權力、需求和作用等方面來看,政府是再生資源產業促進機制的主導者,行業協會、科研機構是促進機制的支持者,企業是促進機制服務的主體。我國再生資源產業促進機制應包括產業創新機制、激勵約束機制、公民參與制度和人才培養機制四個子模塊。其中產業創新機制是促進機制的牽引力量,激勵約束機制是促進機制的推動力量,公眾參與制度是促進機制的有力保障,人才培養機制是促進機制的重要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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