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管理論文范文
時間:2023-04-11 00: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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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個人所得稅存在問題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入,人們的經濟水平以及生活平有了顯著性提高,各個行業尤其是服務性行業獲得飛速發展,導致了第三行業從業人員的收入逐漸提升。但是由于各種原因,導致了這部分人所獲得稅缺乏相關制度,從而出現了各種偷稅漏稅現象發生。主要問題是:事業單位在發放工資時候,認為已經將個人所得稅繳納過了,而發放的獎金、補助以及津貼等不需要進行納稅;對于單位外聘的人員,支付報酬時候沒有進行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營業稅方面的問題當前,許多事業單位一方面在從事政府要求的行政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也在從事著經營活動。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事業單位是不需要進行納稅,但是經營活動則需要進行納稅,而許多單位會將需要交納稅收的收入同行政管理事業活動混合,從而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偷稅漏稅現象。
(三)使用票據方面問題事業單位平時所使用的票據主要包括3個方面:財政部門票據;稅務部門票據;上級部門發放票據。所以很多單位為了減少納稅金額,平時盡量不使用稅務部門的票據,導致了在相關部門在核查時候,難以清除劃分。
二、稅收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對策
(一)加快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對于當前我國不同事業單位的性質,需要按照指定的相關規定執行到底。另外,為了更好的消除邊緣化的事業單位,相關部門要對相關單位的屬性進行嚴格的劃分,解決單位性質不明確的問題。對于很多公益性不強的事業單位,國家可以將這部分單位你的財政撥款予以取消,并按照相關的稅收法進行稅收管理,發現出現問題嚴厲制裁。
(二)加強事業單位的稅收征管對于在稅收管理部門管理范圍的事業單位,單位所獲得財政收入都要進行稅收的管理。為了做到這方面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要加大稅收政策的宣傳,使事業單位人員的納稅意識不斷的增強;將以往使用的財政部門的票據予以取消,統一使用稅務管理部門發放的發票來進行管理,管理要面面俱到,發現存在偷稅漏稅單位以及個人要嚴厲懲處。
(三)建立并完善現代事業制度在我國的行政管理改革中,國家對于事業單位的行政以及體制的改革逐漸成為了重要的內容。但是目前政府對于事業單位改革中的管理體制還存在著各種問題,間接導致了市場經濟中的事業單位的稅收管理出現了邊緣化問題,需要國家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事業單位改革的難點同時也是重點的是事業單位體制的改革,要想稅收管理工作取得全面發展,事業單位的體制就得做出相應的變化。首先在事業單位中必須保證政企分開,只有政企分開,各個部門才能各就其位、各司其職、個擔其險,各個部門也才能更好的完成分內的工作,履行該履行的職責。
三、結束語
篇2
論文摘要:隨著民辦高校的不斷興起,稅收管理的相對滯后,存在的一些問題已給民辦高校的發展帶來了一些政策困境,筆者就稅收管理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了剖析,并提出了明確會計制度、確定合理回報,然后遵循《民辦教育促進法》精神,制訂具體稅收政策等建議。
0引言
民辦高校的的興起,對彌補國家辦學資金不足,解決不少適齡青年接受高等教育作出了突出的貢獻,順應了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發展大眾化高等教育的需求,在《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推動下,更是迎來了民辦教育的春天。許多民辦高校對《民辦教育促進法》中所確立的與公辦學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歡欣鼓舞,對稅收優惠政策充滿期待,但整整五年過去了,至今沒有具體的政策,稅收政策管理中存在的的問題不得不引起我們的重視和思考。
1稅收管理存在的問題
1.1國家對民辦高校缺乏統一的稅收政策,稅收管理明顯滯后民辦高校在我國已有三十年發展歷史,是一個集公益性與一定產業屬性的經濟實體,其單位性質在《民辦教育促進法》中明確界定為“民辦教育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屬于非營利的公益事業單位。《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捐資舉辦的民辦學校和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依法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及其他優惠政策。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部門制定”,但整整五年過去了,至今此政策內容幾乎空白,稅收政策明顯滯后于民辦高校的發展,至今國家對民辦高校沒有形成統一明確的稅收政策,也沒有一套全國相對統一的稅收具體實施的條款。
1.2現有稅收政策,有些條款與《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存在政策差別從目前與民辦高校相關的稅收政策來看,主要有[2004]第3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和[2006]第3號《關于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他很多民辦高校可能會涉及的稅種,如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關稅等,沒有具體的單列的稅收條款及政策解釋。從稅務主管部門層面講,如真正將公辦高校與民辦高校作為同等法律地位,的確沒有單獨出臺稅收制度的必要,但問題是[2004]第3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中出現了政府舉辦與非政府舉辦之分,如第一條第五款“對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明顯因辦學主體不同適用不同的稅收政策,顯然與《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捐資舉辦的民辦學校和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依法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及其他優惠政策”相矛盾。第十一條第十款“對學校經批準收取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收費不征收企業所得稅”與《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按是否合理回報來享受公辦同等待遇也存在著政策差別。
1.3稅收政策概念模糊,管理滯后,全國各地執行不一盡管[2006]第3號《關于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2004]第39號文件作了補充,進一步將“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明確為“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界定為“普通學校以及經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立、國家承認其學員學歷的各類學校”,并明確“上述學校均包括符合規定從事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較好地進行了修整,但有些概念還較模糊,如對[2004]第39號第一條款“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收入,免征營業稅。”以上可理解為:由于學校從事學歷教育,因此產生的承認學歷教育的學費收入免征營業稅。也可理解為:只要是舉辦學歷教育的學校,相關的學費收入、住宿收入、非營利性質的就餐收入、罰款收入、培訓收入都可稱為“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收入”,都可以享受免征營業稅優惠。對[2004]第39號第十一條第十款“對學校經批準收取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收費不征收企業所得稅”,而民辦高校期盼的是能及早明確取得合理回報與否的稅收政策,及早確定舉辦方與學校方的利益分配關系,但稅務部門沒有單行規定對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的稅收政策,這樣易被理解為對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的稅收優惠,當前和公辦學校、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適用統一的稅收優惠,今后有關部門制定了相關規定,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再按照新的稅收政策執行。但這種理解是缺乏政策依據的,而且對促進民辦高校的公益性是不利的。
2稅收管理建議
2.1明確會計制度《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組織實施,從理論上結束了民辦高校沒有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尷尬,按照有關規定,民辦學校應采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但由于《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適用組織還需具備以下特征:該組織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不得取得經濟回報;資源提供者不享有該組織的所有權。但民辦學校出資人對其出資部分享有所有權和允許從辦學結余中提取"合理回報"的政策都與《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中的這些規定不符,在實際操作中,有的民辦高校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有的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有的執行高校會計制度,因此國家財政部門首先應明確民辦高校適用的會計制度,會計制度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在確定了會計制度后,才能確認收入、支出,從而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否則會因為會計基礎的不同,可以列支費用的項目不同,而使應納稅所得額缺乏核算標準,從而使納稅額不能正確申報征收。
2.2明確“合理回報”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38條規定“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依法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及其他優惠政策”,那么意味著民辦學校如需合理回報,在涉及“合理回報”上的稅收,應有所區別。在明確了會計制度以后,應界定何謂“合理回報”,然后按是否合理回報制定稅收政策。資本是有貨幣時間價值的,合理回報是否可按實際投入資本的一定比例計算,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如當年遇銀行調整貸款利率,則應按日計算加權平均貸款利率。換言之,此回報僅僅是彌補了出資額的貨幣時間價值,非真正意義上的回報。然后按是否合理回報來確定涉及此回報的相關稅種——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2.3遵循《民辦教育促進法》精神,明確具體稅收政策在明確了會計制度和“合理回報”后,稅務部門就可以遵循《民辦教育促進法》精神,明確具體稅收政策,及時出臺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真正發揮《民辦教育促進法》促進作用,發揮稅收有效的杠桿作用。當把合理回報界定為實際投入資本的一定比例計算,此比例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時,建議按是否合理回報具體制定稅收政策。
篇3
論文關鍵詞:增值稅“四小票”基本原則稅收管理中的問題建議
增值稅自1954年法國首創以來,因其良好的中性特點而被世界大多數國家采用。我國于1994年稅制改革全面推行增值稅以來亦取得了良好效果,基本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但同時不可否認的是,由于設計上和具體操作方法上的原因,使得我國現行增值稅的稅收管理上存在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尤其是對增值稅“四小票”的稅收管理問題日益突出,嚴重影響了我國稅收管理的良性運行。增值稅“四小票”通常指運輸、廢舊物資、農產品收購、進口貨物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這四種增值稅抵扣憑證。遵循增值稅制度設計的基本原則,完善對增值稅“四小票”的稅收管理,已成為現階段國稅系統加強稅收管理工作的當務之急。
一、增值稅制度設計的基本原則
1.收入穩定適度和充分彈性。從目前各國的稅務實踐來看,稅制結構的發展趨勢是一種現代直接稅和間接稅并重的雙重稅制結構,增值稅以其優良的中性特性在各國的稅制結構中(除美、日等少數國家)具有重要的地位,通過增值稅取得的財政收入占一國政府收入總額的比例是相當高的,在我國甚至達3O%以上。及時、穩定地取得稅收收入并能根據經濟的發展自動按一定速度增加,對于實現我國政府職能具有重大的意義,這也是提高兩個比重和振興財政的根本要求。完善的增值稅在多環節廣泛征收,以經濟活動的增值額為征稅依據,與經濟增長的正相關程度相當高。
2.稅收成本最小化。西方稅收理論說明。納稅對納稅人來說是一件痛苦的事,會給其帶來負效用。這主要緣于三方面:第一是納稅減少了其收入水平;第二是為了準確納稅,納稅人需建立保存相關的稅務資料、進行稅務登記、接受稅務檢查;第三是緣于納稅人的不公平感,納稅與逃稅最終的博弈結果是納稅人納稅意識的普遍下降,征管成本會一步一步地上升。因此為減少征稅給納稅人帶來的負效用,在設計增值稅時應盡可能降低納稅人的執行成本和不公平待遇感。同時,對于執法者而言,增值稅的稅收成本最.’原則要求制度設計便于管理和征收。該原則是說好的稅制必須與政府的稅務行政能力相適應,必須有利于降低稅務機關的管理成本和納稅人的奉行成本。
3.稅收中性和優惠從少。任何一種稅收制度的設計.從總的方面來說需考慮兩方面的因素——公平與效率,并力求在兩者之間達到一個最佳均衡點(以一定的社會福利函數為約束)0傳統稅收理論中,市場被認為可以自發地有效運行,稅收的中性要求稅收不要干預資源的配置,以免扭曲當事人的經濟行為。但現實卻是任何一種稅都會對當事人的行為產生影響,除非政府不征稅。而這幾乎是不可能的。因此現代稅收理論更為適合的稅收中性原則,是指在承認稅收會引起效率損失的前提下為取得一定收入謀求效率損失的最小化。
4.公平與國際慣例。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是公平競爭,稅收是企業競爭的制度環境重要組成部分,盡力做到對不同經濟性質、不同產業、不同地區的企業給予公平稅收待遇,是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內在要求。隨著我國加入WI’O,聯合國wI’O制定了一系列旨在促進貿易自由化、知識產權保護、反傾銷等方面的規則,成為其戎員國就意味著權利的享有和義務的承當。在增值稅方面存在一個向世貿規則靠攏并遵循國民待遇、非歧視等原則的問題,以盡量減少與他國的貿易糾紛和增進對外開放水平。
5.操作簡便和管理透明。稅制的操作簡便要求在稅率的設計上盡可能減少稅率的等級,征管制度規范。簡單、統一,便于稅務機關的征收管理和減少納稅人的相機決策空間,有利于納稅人形成穩定而合理的稅負預期和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以優化自己的經濟行為,從而能從主觀上減輕納稅人的抵觸情緒和減少涉稅違法行為的發生。
二、增值稅“四小票”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防偽稅控系統全面開通,稅務機關對增值稅管理更為嚴格,尤其是公安機關持續開展打擊虛開增值稅專用犯罪專項行動,犯罪分子將作案目標轉向可以用于抵扣稅款牟利的其他,而同樣可以用于抵扣稅款的“四小票”則由于在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許多漏洞而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虛開“四小票”犯罪案件迅速增多,虛開金額巨大,成為危害最大的涉稅犯罪。例如,從山東省國稅局歷時兩個月的“四小票”稅收專項檢查結果來看,增值稅“四小票”的使用稅收問題嚴重截至6月底,已檢查使用“四小票”企業1380戶,有問題戶269戶,查補稅款3416萬元,罰款669萬元,滯納金83萬元,合計4168萬元。廣西省近日破獲了一起案值5億多元的虛開增值稅、虛開用于抵扣稅款案。該案涉及6省區58家企業,涉案人數眾多,金額巨大,是廣西歷史上破獲的最大一起稅案。
增值稅“四小票”的f變用.出現稅收問題主要在以下方面:
1.運輸、廢舊物資和農產品收購開票不規范較為突出,如只填寫金額、品名,不填數量、單價等;農產品收購投有收款人簽字,或是不填寫出售方詳細地址,票載內容與實物不符等;運輸將各類雜費與運費合并為運費開具,甚至將購進的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的貨物價款合并到運費中,造成受票企業擴大范圍抵扣稅款。
2.進口貨物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偽造、變造情況較為嚴重。近期發現的虛開增值稅專用案件,犯罪分子就是以假造的進口貨物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作為抵扣憑證,抵扣虛開的銷項稅額。虛開增值稅專用或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非法出售、非法制造或出售非法制造的普通及偷稅犯罪突出,虛開“四小票”犯罪猖獗。這三類犯罪無論是案件立案數還是涉案總價值均占全部涉稅犯罪的95%以上。
3.、借用問題在運輸中較為突出,對外虛開問題主要集中在廢舊物資上。由于對使用廢舊物資企業的進項管不住,對銷項的管理難上加難,因此,廢舊物資回收企業對外虛開問題比較嚴重。
三、完善對增值稅“四小票”的稅收管理的建議
1.加強農產品的管理。一是嚴把農產品查驗抵扣關。具體做法是:一般納稅人在收購農產品時向稅務機關申請報驗,由稅務機關派員實地查驗,查看農產品收購對象是否屬合乎抵扣范圍,收購價格是否合理,數量是否真實,款項如何支付,開具是否真實合法等;經查驗符合規定的,查驗人員在收購憑證或取得的普通背面加蓋“農產品查驗專用章”,以此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依據。二是嚴把農產品檢查關。由于農產品加工生產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開具上具有購銷雙方信息不對稱、存在的問題不易發現等特點,一方面,對能取得但不按規定取得,或取得后不以此申報抵扣稅款的,按《稅收征收管理法》和《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無論對購貨方或銷貨方,都要按“偷稅”或“未按規定取得”規定從嚴處罰;另一方面,對于虛開農產品收購的,嚴格按照新《刑法》虛開其他稅款抵扣憑證的有關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達到處理一戶、震鼴一片的目的。三是嚴格貨物交易結算關。針對目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大多以現金結算為主的實際情況,嚴格按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對納稅人一次性購進貨物價款在1000元以上的,嚴格銀行票據結算,改進貨款支付方式,改現金結算為轉賬結算,從源頭上遏制納稅人虛開、農產品收購的現象。
2.加強貨物運輸的管理。一是嚴格貨運單位和個人的資格認定。根據規定,從2003年l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支付運輸費用所取得的運費結算單證,無論是運輸單位自行開具的,還是運輸單位主管地稅局及省級地稅局委托的中介機構為運輸單位和個人的,都準予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這從制度上建立了對不法經營者利用貨物運輸偷逃營業稅騙抵增值稅的肪線。國稅部門應強化貨運的“信息傳遞、清單抵扣、網上比對””的票表比對分析,強化“人機結合”,開展納稅評估,全面堵塞征管漏洞。二是加強對貨物運輸的治理。首先,要規范貨運市場,對貨運業納稅人實行分類認定管理。其次,對合法經營、無偷逃稅款的納稅人認定為自開票納稅人,把一些非法的貨運企業和車輛排擠出市場,促使其到地稅部門,促使客戶轉向尋找開票便利的貨運企業辦理業務。三是加大貨運的宣傳力度。最近.國家稅務總局已下發《關于使用公路、河內貨運業統一有關問題的通知》,我們要結合文件要求,加強貨物運輸業宣傳,搞好國、地稅之間的部門協調配合,規范貨運開具行為,理順貨物運輸行業的稅收征管秩序。
篇4
電子商務的發展,一方面使傳統的貿易減少,另一方面增加了電子商務的貿易,國家的稅收來源主要是一些企業,在傳統的貿易中,國家根據相關稅收法律制度,對于企業進行稅收管理,但是網絡電子商務的發展,使得傳統貿易減少,形成征稅盲區,進而使得大量的稅收流失。據統計,我國在2004年流失的稅收為100多億元人民幣。電子商務的發展,雖然從總體上來講促進了經濟社會的發展,但是它對稅收也帶來了很大的負面影響,因此未來電子商務的發展,對于電商征稅這方面的管理還有待加強。電子商務納稅問題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大致形成了兩種觀點:①認為電子商務的發展必然會導致一國稅收的大量流失,因而需要對其征稅;②認為電子商務現在還是一個新事物,對其征稅的話必然會損害其發展。但從社會經濟的發展來說,本文認為有必要對電子商務進行稅收管理。3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分析
1對電子商務征稅的依據
1.1稅收法律的保障
我國法律規定,凡是在我國境內發生的任何交易,無論何種形式,都應該納稅。無論是從事實體銷售的公司和企業,還是從事網絡營銷的商家,只要是產生了交易,就應該征收一定的稅,我國的《稅收法》以及各地區根據自身發展情況制定的法律法規,都為電子商務的征稅提供了相關的法律依據,因此對于電商企業而言,也應該遵守相關的稅收法律制度,繳納一定的賦稅。
1.2電子商務導致了稅收的減少
現階段,由于電子商務的興起和發展,我國在電子商務稅收方面的法律法規還并不是很完善,造成大量的電商企業偷稅、漏稅,甚至逃稅,從而使稅收的流失風險加大。2005年是中國電子商務發展不平凡的一年,電子商務季度增長率維持在12%以上,2005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額高達7400億元,戶數量達到2200萬戶,比上年增加600萬戶。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一方面擠占了傳統貿易的市場,另一方面又使國家的稅收面臨著大量流失的風險,網絡上的征稅盲區,已經成為了不少商人投機的地方,因此從這方面來說,電子商務減少了稅收。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我國的消費者市場巨大,電子商務的發展、信息技術的普及,并且我國的網絡用戶每年都迅速增加,使得網購成為了一種潮流和趨勢。大多數的發展中國家基本上都對電子商務征稅,以增加國家收入。
1.3破壞了稅收的公平性
目前,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越來越多的消費者熱衷于在實體店試穿試用,然后根據商品貨號到網店“淘寶”,實體店淪為了網店的“試衣間”。社會的公平正義體現在方方面面,對稅收的征管也是其中的一個方面,現行的稅收制度是以有形貿易為基礎制定的,對電子商務的納稅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從而給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帶來了巨大的挑戰。這主要體現在對于傳統的有形貿易征收一定的稅,而對于電子商務基本不征或很少征稅,從而使不同的地區和市場出現了稅收不公平。另外,對于電子商務和實體經營的企業按照不同的稅率進行征稅,從而形成同一種商品的不同稅率。就其不公平的原因而言,還是由于兩種商業模式根本上的差異。電子商務方便快捷,節約了成本,而傳統的交易則有較高的成本和風險,稅收的公平性原則,強調了對于不同的納稅主體,都應依法納稅。電子商務的崛起,在某種程度上破壞了該平衡,給稅收的管理工作帶來了巨大的挑戰。
1.4第三方支付的支持
第三方支付的發展在最近兩年非常迅速,在第三方支付未出現之前,人們對于電子商務的成交額是無法做到準確估計的,因而稅收的征管也就無法進行。但是,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發展改變了這一格局,網絡上的大量商家和消費者基本上都是通過網銀、支付寶等平臺進行轉賬和支付結算等業務,第三方平臺對于相關的交易有一定的記錄,因此近年來崛起的第三方支付平臺,也就有可能為相關的稅收征管部門提供相關的數據資料,從而為稅收的征管提供依據。
1.5電子商務發展的趨勢
推動電子商務在我國的發展非常迅猛,據統計,我國在2012年網購的人數達到了1.94億,每年新增的用戶多達幾千萬,特別是“雙十一”期間,一天的成交額就達到了幾百億元人民幣,因此可以說,我國的電子商務發展迅速。國家的收入主要來源于財政和稅收收入,而稅收又是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電商業務的發展,使得國家相關管理部門開始關注到這一趨勢,加大了對電子商務的監管,認識到對于電子商務的征稅將在未來我國稅收收入中占有很大的比例。
2電子商務稅收面臨的困境
2.1征收管理不到位
稅收流失嚴重由于電子商務的興起,大量的企業將交易轉移到了網絡上,傳統的實體交易受到了一定影響,在電子商務中由于稅務機關來不及研究相應的征稅對策,更沒有系統的法律法規來約束企業的網上貿易行為,因此出現了稅收征管的真空和缺位,使本應征收的稅款白白流失,減少了相應的稅收收入。
2.2征收監管難度大
在電子商務稅收的管理過程中,由于征稅需要對相關資料和數據的審核,而網絡上的交易基本上都是通過相關平臺進行交易,并沒有相應的實體資料和憑證,從而大大增加了稅收征管的難度,同時納稅單位如果不主動申報稅收,稅收工作的運作也會陷入困境,所以在對電子商務的征稅管理水平和力度還有待加強和提升。
2.3納稅人利用互聯網等新技術逃稅
互聯網的使用大大方便了人們的生活,但是也給一些納稅人提供了偷稅、漏稅的可能性。一些電子商務企業為了獲得更大的利潤,采用一些不法手段逃避義務,他們通過利用一些網絡技術,修改相關的資料和數據、隱藏相關信息、偽造資料等方式,逃避稅收責任。
2.4國際稅收糾紛頻發
國際稅收的管理,一般會涉及到稅收的管轄權問題。隨著互聯網等信息技術在全球的普及應用,電子商務的稅收管轄問題也愈來愈突出。電子商務的發展,網絡運用是前提,網絡的應用使得稅收的管轄權變得模糊,沒有較好的衡量標準。跨國貿易更加模糊了這種界限,在國際貿易中,對于稅收的管理問題,各國各執一詞,國際稅收管理工作面臨嚴峻的挑戰。
3進一步促進電子商務稅收發展的建議
3.1制訂相關法律法規
對于電子商務的管理,還得從法律方面出發,為相關稅收的征收提供依據。針對互聯網電子商務不同于實體交易的特點,制訂專門的法律法規,改革相關的稅收管理制度,確保建立公平的稅收法制環境,保證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有法可依。
3.2建立稅收征收管理體系
電子商務的發展是信息技術與商業的結合,它是一種虛擬的網絡交易活動,其中大量的信息都是通過數據儲存在相應的文件當中。電子商務具有無紙化的特點,因此在稅收征管中存在著大量的漏洞,要提高現有征管效率,關鍵是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要通過建立高效的稅收征管體系,明確各相關主體的責任與義務,促進電子商務的有序發展。
3.3設置相應的優惠稅率,鼓勵電商發展
電子商務是一種新型的事物,具有較強的活力,對我國經濟的發展具有重大的意義。目前,我國電子商務與發達國家相比,規模還比較小、技術不健全、發展還比較落后,因此通過設定優惠稅率,可以進一步鼓勵電子商務的發展。
3.4加強國際的交流與合作
在當今全球化的趨勢下,任何國家如果想獨善其身是不可能的,電子商務的發展,使得相關的稅收問題不僅僅是一國的問題,它涉及到各國的利益,它的開放性、無國界性,使得一個國家的稅務當局很難全面掌握跨國交易的情況,所以應該加大各國的交流與合作,共同解決電子商務有關的稅收問題。
二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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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提升風險管理運行效能的需要。稅收風險管理各環節之間存在著相互支撐、相互促進的關系,由于受制度建設、業務水平等因素影響,在各環節工作開展中肯定會出現偏差,通過建立稅收風險管理績效評價體系,對各管理過程環節進行跟蹤監督和評價,能及時發現需要改進和完善的事項,并引導各環節工作開展中的工作重點,提高工作績效,從而充分發揮各環節的應有作用,不斷提升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運行效能。
2、是提升稅源風險管理效能的需要。稅收風險管理績效評價體系中一項重要的內容就是對稅收風險分布實時進行監督和評價,并結合社會環境、經濟發展程度、經營者素質、企業效益等因素綜合評價確定稅源風險點,發現區域、行業、稅種等方面稅收風險嚴重程度和分布情況,明確管理方向,有針對性地制定差別措施,合理配置資源,實行重點管理,從而提升稅收風險管理效能。
3、是防范稅收執法風險的需要。稅收風險績效評價貫穿于稅收風險管理全過程,實際上對相關工作人員工作的合法性、規范性進行全方位督查、管理,在使相關工作人員保持高度責任感的同時,也能及時發現稅收管理工作中的違規問題,使各層面稅務人員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制度,堅持依法辦事、廉潔從稅。
4、是提升稅收風險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需要。稅收風險管理績效評價的結果能夠全面反映各級稅務機關的稅收風險管理能力和水平,及時發現和指出在稅收風險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把握下一步工作改進和努力的方向,從而能促進更緊密地結合工作實際,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提升稅收風險管理能力和水平。
稅收風險管理績效評價體系基本架構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建設。
組建專門的稅收風險管理績效評價機構作為評價主體,承擔績效評價行為的發動,在全系統建立省、市、縣稅務機關三級“績效評價機構”,專司稅收風險管理績效評價工作,該專門機構直接向本級稅收風險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機構人員組成可以打破現行架構,以現行征管部門或法規部門為基礎,集中具有對各稅種和分稅源管理經驗、稅收分析與規劃能力、信息化處理和管理技能的專業人員。
(二)評價制度建設。
制度建設是有效開展評價、保證其結果公平公正公開的重要條件。評價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明確評價目標。評價目標是績效評價體系運行的理由,是整個評價體系運行的指南,績效評價實質上是稅收風險管理的一部分,績效評價目標應當和稅務機關稅收風險管理目標相協調,引導全體稅務人員自覺為實現稅收風險管理戰略目標而努力。
2、明確評價對象。評價對象是績效評價行為的受體,具體指對稅收風險管理過程的監督控制和對單位部門稅收風險管理綜合水平的評價。風險管理過程指稅收風險管理各環節事項的辦理過程。評價對象不能僅限于單位部門和過程事項,還應包括處理過程事項的人。
3、明確評價內容。評價內容即考核內容,應包括兩個方面內容:一是稅收風險管理從計劃管理到監控評價全過程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的考核;二是對全流程各事項的單項成效考核和稅務機關風險管理能力和水平的考核。
4、明確評價方式。評價工作主要通過考核的方式實現,對評價對象具體的評價內容,考核方式也有所差別,必須有針對性加以明確,一般在評價方式上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能定量考核的盡可能創建考核指標和算法,實現信息化自動考核。
5、明確評價標準。評價標準即考核標準,是評價工作的基本準繩,也是客觀評判評價對象優劣的具體參照物和對比尺度,是實施績效評價體系的前提。評價標準分為定量標準和定性標準,可采取百分制等形式體現,一經明確必須相對穩定。
6、明確評價報告。評價報告是評價工作完成后,向領導小組提交的文本文件。內容要反映評價工作目的、評價程序、評價標準、依據和評價結果分析、運用等。
(三)評價方式實現
評價方式實現采用稅收風險管理單項事項評價方式和稅收風險管理水平評價方式。
稅收風險管理單項事項評價是根據制定的考核標準對稅收風險管理各環節相關事項的辦理過程中,對制度、規范遵守情況進行監管和督察,以跟蹤管理方式及時發現稅收風險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促進稅收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嚴格執行各項制度規范,提高稅收風險管理能力和水平。
稅收風險管理水平評價包括對單位稅收風險管理能力指數、稅收風險指標,稅收風險狀況評價分析。能力指數是單項事項評價指標的集合,風險指標是以地域進行稅收風險存在程度和分布分析,反映一個地區、一級稅務機關的稅收風險總體狀況,稅收風險狀況評價分析是對一個地區、一級稅務機關的稅收風險管理狀況進行評價,便于各級稅務機關查找原因,明確一段時期內稅收風險管理重點,實現整體稅收風險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四)評價結果運用。
稅收風險績效評價結果直接反映了稅務機關稅收風險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高低,結果運用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發現制度規范、操作流程存在的不足。通過運用評價結果查找制度規范、操作流程本身存在的缺失和不足,及時予以完善和修改,不斷完善從計劃管理到監控評價合理規范的良性互動的閉環運行系統,逐步形成健全的稅收風險管理運行體系。
2、發現稅務執法人員存在的執法風險。通過運用評價結果發現問題責任人并按照責任追究制度進行嚴格責任追究,以提高稅收風險管理人員的責任心,同時消除執法風險,提高工作質效。
3、發現稅收管理的薄弱環節。通過運用評價結果發現稅收風險存在較高的地區、稅種、行業,發現稅收風險管理的薄弱環節,以突出稅收風險管理的重點,指導風險較大地區有效開展稅收風險管理工作,實現各級稅務機關稅收風險管理能力和水平的共同提高。
我局秉承“先試先行”的理念,依據績效評價體系理論,對實現風險管理的無障礙運轉與全過程評價進行了有效的摸索和嘗試。
(一)明確風險管理績效評價組織職能。一是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對稅政征管等業務部門和風險監控部門的績效評價。二是稅政征管等業務部門和風險監控部門負責對高中低風險應對單位(稽
查局、管理分局、納服局)的績效評價。三是風險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績效評價的結果進行統計匯總。(二)逐步完善風險管理績效評價制度。制定了《宜春市地方稅務局建立稅收風險管理績效評價體系創新項目實施方案》、《宜春市地稅系統稅收風險管理績效評價辦法》等一系列的制度規范,明確了評價目標、評價內容、評價方式和評價標準,逐步形成了相對完善的風險管理績效評價制度體系。
(三)牢牢抓住風險管理績效評價核心。一是抓住稅源管理風險點。二是抓住稅收執法風險點。嚴格控制風險管理績效評價過程:一是完善風險管理績效評價方法,形成縱橫交錯、相互制約的績效評價體系;二是評價到崗到人,以個人的風險管理績效推進單位的風險管理績效;三是嚴格獎懲,風險管理績效評價結果要與榮譽相掛鉤,成為促進稅收工作的有力抓手。
(四)廣泛營造風險管理績效評價氛圍。一是在評價指標建立過程中,充分聽取廣大干部的意見和建議,形成全體干部的共同奮斗目標。二是不斷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科學設立風險管理績效評價指標。三是加大宣傳力度,特別是對納稅人的宣傳,幫助他們知曉稅源專業化改革的意義和風險管理中的做法,營造更為融洽的征納關系。
(五)初步建立風險管理評價指標體系。在評價指標建立過程中,召開專題會議,廣泛征求廣大干部的意見和建議,使風險管理績效評價指標更加科學、有效,完善風險管理績效評價措施,促進風險管理績效評價發揮更大作用。
在稅收風險管理能力全流程關鍵績效指標體系中,共設立二類評價指標18個,一類指標5個,均按標準分100分計算,指標最低得分為0分。一類指標根據其對應的二類指標得分加權計算確定。一類指標得分=∑二類評價指標得分×指標權重。
稅收風險管理能力是對某地區稅收風險管理水平的整體評價,
根據一類指標得分與一類指標權重加權計算確定。某地區稅收風險管理能力 = ∑一類指標計算得分×一類指標權重。
我局針對計劃管理、數據整備、風險分析、等級排序、風險應對和監控評價環節以及參與風險管理流程的實施主體,設計評價標準,著力構建風險管理能力評價模型,分別設置評價考核指標,科學配置權重,通過人機結合的分析方式進行公開評價,形成稅收風險管理能力綜合指數,從而實現對各級稅務機關風險管理總體情況和各部門圍繞風險管理開展的具體工作實時進行同步評價,取得了初步成效。1至6月全市共推送風險任務1907戶,己采取應對措施1881戶,風險應對率為98.63%,其中存在問題共1682戶,入庫稅款6149.51萬,風險分析識別率91.4%。逐步形成了較為規范的運行流程和操作標準,有效提升了風險管理運行效能。
今年是全省地稅系統全面規范有序、穩步推進稅收風險管理的第一年。我們在探索和實踐工作中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經驗,同時也面臨一些疑難和困惑。
(一)體系架構建設缺乏理論支撐。在我國,第一個稅務風險管理指導性文件是2009年5月5日總局的《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至2014年9月12日,總局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稅收風險管理工作下發了《加強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意見》,可見風險管理存在理念起步晚、理論尚不完善的現狀,對于構建稅源專業化模式下的稅收風險管理績效評價體系,更是缺乏科學統一的評判標準和強有力的理論基礎,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評價結果的規范評判。
(二)指標設計尚未做到科學規范
由于征管業務系統與金稅三期未完全對接,全省統一的稅收風險控制管理平臺尚未建成,評價指標缺乏統一、科學、規范的設計標準。當前風險管理工作處于穩步推進階段,兩類指標體系設計僅能初步適應當前工作開展階段,尚未精細覆蓋到各環節的每項具體工作,指標數據來源的準確性和指標的量化程度不高,影響到評價結果的公正。
篇6
關健詞:農產品收購企業現狀癥結稅收管理
我國加人WTO以后、為扶持農業生產的持續發展,發揮稅收調節職能,國家稅務總局在2002年把購進農業生產者銷售的免稅農業產品抵扣稅率由原來的10%提高到13%,增加了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抵扣額。隨著一般納稅人對農產品收購憑證需求量的增大,其稅收、財務管理方面問題日漸突出,因此必須進一步加強對農產品收購企業的稅收管理和監督。
一、當前農產品收購企業稅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虛增農產品收購價格和數量。有的企業在開具農產品收購憑證時搜自提高購進價格,或增加購進數量,擴大抵扣金額,多抵增值稅。在調查中發現有3家企業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提高價格或虛開數量的問題。
1.2項目鎮寫不全。有的企業在開具收購憑證時不填“計量單位”、“收購數量”和“單價”、有的不填“收購單位名稱”和“驗貨員”欄。銷售者的姓名和地址不實。企業為能抵扣稅款,就虛擬銷售者的姓名和地址。特別是農產品收購業務數量多,而且大部分為現金交易,因而稅務機關在核查收購憑證時也無法確定是直接銷售的還是通過中間載體銷售的,對收購憑證的真實性難以掌握。
1.3拉自擴大抵扣范圍。有些企業為了隱藏真實經營狀況對一些不該開具收購憑證的購進貨物行為,或根本不屬于農副產品收購范圍的開支,如運費、差旅費、加工費、其他勞務,甚至連部分工資支出都用非法填開農產品收購憑證的方式支出。這樣既可以多抵扣進項稅,又能少繳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也不影響其利潤核算。這種偷稅的手段很隱蔽,且查證難度大。如某皮草有限公司把無法取得增值稅發票的染色費開進農產品收購憑證中、以抵扣增值稅進項。還有企業將32萬元的工資用開具農產品收購憑證的方式支付,并進行了增值稅抵扣。
1.4收購憑證開具時間上不娩范。有的企業利用提前或滯后開具發票的方式,來調節當期的應納稅額,從而達到減少當期應納稅款的目的。某裘皮有限公司在2002年9月一次開具了160萬元的農產品收購憑證,在當月及以后月份,按每月銷售額陸續進行增值稅抵扣。
1.5把收購憑證作為調節稅負的工具。有的企業根本不按規定將農產品收購發票開給收購對象,而是于期末根據當期的生產成本倒擠收購憑證金額,并自行填開,人為調節產品成本率,以達到多抵扣稅款的目的。
1.6免稅農產品無法確定是直接銷售的還是通過中間載體梢售的。從目前我們掌握的情況分析,通過中間載體購人的農產品所占比重應大于直接從農業生產者手中收購的比重。這在以農產品加工行業的企業和從事農產品零售的商貿企業中反映尤為突出,當前部分行業收購企業較少直接從農戶收購農產品,其進貨渠道主要有兩種:一是存在個體流動商販直接上門送貨現象。原因是企業直接收購農產品,耗時費力成本高,同時農戶受地理和交通條件的限制也很少送貨上門。因此,簡單靈活、貨物周轉快、投入少、費用低的個體商販應運而生,成為農戶和企業之間聯系不可缺少的橋梁。由于他們季節性強,無固定經營場所,稅務機關難以實施有效管理,形成一批無證業戶,無發票開具。二是存在從經營企業購進和異地調撥現象。在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農產品加工企業,特別是作為農產品加工行業出口企業,由于國內需求有限,產品主要供應出口,企接到大宗定單時難以及時組織貨源并保證產品規格和質量,只能采取從其他企業調撥或異地調撥的形式,調撥企業有時不開具銷售發票。
二、問題的癥結
2.1收的憑證功能異化、例弱了增值枕的管理。一是使農產品收購憑證成為增值稅抵扣憑證,削弱了增值稅通過專用發票環環相聯、互相制約的優點;二是虛開、多開現象的出現,留下很大的管理漏洞。一方面造成收購企業擅自擴大抵扣范圍,另一方面造成無證戶偷逃增值稅。一些企業從農產品經營單位購進農業產品時,為了擴大抵扣額,一般不向對方索取發票,而是自行開具“收購憑證不僅造成收購企業擴大收購憑證使用范圍違規抵扣進項稅,而且給經營單位進行賬外經營提供了便利,造成企業小金庫的存在。
2.2虎開收的憑證畏抽增位祝稅基。由于收購憑證是收購單位即用票單位自行填開,自行申報抵扣,因此存在較大的隨意性,存在虛開、多開及調整當期應納稅款的現象,同時稅務機關對其開具填用方面缺乏有力的監控制度,這為不法分子藉此偷稅提供了可趁之機。盡管我們現在采取了一些諸如憑身份證抵扣、本人簽字等管理措施,但事實上,這些規定只能治標不能治本。對于不法分子而言,虛擬一個銷售方易如反掌,而稅務機關由于時間、地域等客觀因素的限制,要想核實每一筆“收購業務專用發票”內容的真實性也是不太現實的,特別是外埠收購業務。因此。從目前對企業“收購憑證”的征管狀況來看,稅務機關的監管力度是非常薄弱的,缺乏有效性和科學性。
三、加吸對農產晶收購企業稅收管理的措施
3.1加強稅收政策的宜傳、培訓。少數企業漏報、少報銷售收人,主要原因是不了解稅收政策,收購憑證、運費發票的不合理抵扣,也是由于法制觀念不強、稅收政策掌握不嚴造成的.因此,加強對納稅人,特別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李前和事后的政策宜傳、培訓、輔導,讓納稅人及時了解稅收政策,正確執行稅收政策,進行日納雙方的溝通已成為當務之急。
3.2嚴格一般納枕人收勸憑征使用資格的審批制度。稅務機關應從各個方面對申請使用收購憑證的企業進行認真審查,嚴格把關,確保使用收購憑證資格的審批不流于形式。同時要加強日常的管理和檢查工作,對賬簿不齊全,會計核算不健全,特別是庫存農產品的原始資料不記錄或記錄不完整的,一律不得領購和使用收購憑證,已領購使用的,停止供應并收回收購憑證。
3.3改進農產品收的憑證的抵扣條件和方式。改購進扣稅法為實耗扣稅法。將計提的農產品進項稅額列人“待攤費用—農產品待抵扣稅金”科目。企業在抵扣農產品進項稅額時,按實際耗用或銷售的農產品成本,以及規定的扣除率,計算出應抵扣的進項稅額,將這部分應抵扣的進項稅額,從“待攤費用—農產品待抵扣稅金”科目轉人到“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實行實耗扣稅法可以有效控制虛假申報,納稅人只要不作銷售,其庫存商品(產品)就無法減少,進項稅就不能抵扣,避免了納稅人一方面抵扣稅款,另一方面又不計提銷項稅的雙向逃稅行為。
3.4修定《農業產品征祝范圍注釋》,對不含枕的農產品不允許抵扣。目前我國的農業生產也向規模化、機械化、集約化發展,大部分農產品均進行了工業性的深加工,以前農產品收購憑證的虛擬抵扣制度客觀上使應該辦理稅務登記的企業不辦理登記,使大量稅款流失,為稅收征管帶來了漏洞。因此我們認為今后國家政策應是在廣泛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基礎上,以金稅工程為主線,真正實現增值稅的“憑票抵扣”制度,由市場規則來調節市場運行,而不是以稅收的讓步來保證某產業的發展,對國家確需支持的,可采取轉移支付手段予以補貼。:
3.5加強對企業收購農產品數童及進出倉的檢查與管理。
由于現行增值稅實行購進扣稅法,進項稅額的大小直接影響到企業當期應納稅額的多少。為了少繳稅款,一部分農業產品收購企業,就利用提前或滯后以及虛構收購數量開具收購憑證的方式調整當期的應納稅額。為核實企業收購業務的真實性,制約企業據實填開收購數量,應積極推行收購數量報審制度,分行業、分規模地對不同企業核定不同的收購數量報備底限,對一次性購人數量較大的應及時下戶核實,特別是對臨近月末時頻繁的收購業務進行確認,以防收購單位借機虛開、多開收購業務專用發票,調整當月應納稅款對不報備的收購業務,不予抵扣進項稅款。
篇7
概要:風險投資是一個比較幼稚的產業,從某種意義上說,它在競爭中處于不利的地位.因而有必要對其在稅收政策方面給予一定的扶持。扶持的措拖是完善稅收政策,改革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使我國的稅收制度更力,有利于風險投資的發展。
風險投資是指在高風險的情況下,向處于起步階段或發展初期、具有市場前景和風險的高科技項目進行的投資,是一種高風險和高收益的長期投資,它不需要任何資本抵押和擔保,一般通過企業上市或收購、兼并獲得回報。從世界各國的實踐經驗可以看出風險投資在拓展融資渠道、克服高新技術產業化資金障礙、加快高技術成果轉化、促進高技術產業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它是知識經濟的重要支持體系。隨著經濟全球化步伐的加快,為了提高我國在世界市場上的競爭力,培育和發展風險投資體系在我國具有非常重大的理論和現實意義。本文擬從稅收政策的角度探討如何對我國風險投資進行扶持。
一、風險投資在我國的發展及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風險投資事業是在改革開放以后才發展起來的。1985年,中央在關于科技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明確指出:“對于變化迅速、風險較大的高科技工業可以設立創業投資給予支持”。同年初,選擇以深圳為代表的華南地域四個經濟特區作為第一批研究風險投資可行性的調研地。9月,第一家專營風險投資的全國性金融機構一一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中創公司)成立,1987年全國第一家風險投資基金在深圳成立。
90年代后期,我國的風險投資事業進入一個新的階段,一批超大規模的風險投資基金開始形成。例如,經過近一年的調查與研究,中國國家科技部、深圳市科技局、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深圳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以及國情證券有限公司聯合發起,于1997年12月決定成立“深圳科技風險投資基金”,該基金的規模為10億元。再如1998年10月28曰由中青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創立的“北京科技風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冊資金為5億元人民幣。至1999年底,全國規模超過1億元的風險投資基金已經超過30個。
國外的風險投資資金也開始進入我國,例如,中外合資的“北京太平洋優聯風險技術創業有限公司(BPTV)”,它是美國國際數據集團所屬的美國太平洋技術風險基金會與北京市優聯科技發展公司共同創辦的。該公司擁有注冊資金1000萬美元,投資總額達3000萬美元。與此同時,我國一些企業也開始積極地引進外資,例如四通利方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最初是在吸引500萬港幣種子貸金的基礎上創立的,它經過長期準備與精心挑選,終于得到美洲銀行羅世公司、華登國際投資集團、艾芬豪國際集團等三家高科技風險投資公司的650萬美元新投資。
顯然,我國的風險投資事業發展是比較快的,它在促進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創立和成長方面起到積極作用。但是,我們也看到,我國的風險投資業只經歷了較短的發展歷史,至今尚處于初始階段,還無法獨立支撐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風險投資在發展中還存在大量的問題,其發展的主要障礙主要表現在:
1、風險投資資金來源不足。據統計,1990年我國科技成果轉化需要的資金總額為1257.3億元,而實際僅投入資金188.49億元,存在1068.8億元的缺口。
2、風險投資主體單一。目前,我國許多風險投資總會看到政府的身影,主角大多是政府,或者是帶有很明顯的行政色彩。
3、風險投資人才極度缺乏。搞風險投資既要有經驗豐富的風險資本家,又要有具備創新能力和創業管理能力的風險企業家或創業家。而我國這方面的人才還是比較匱泛的。
我國現行稅收制度不利于風險投資事業的發展
風險投資的最明顯特征,即這種投資行為具有較高的失敗率。從一些發達國家的有關數據可以看出,它的失敗率平均在50%以上。例如日本,1983年所進行的26項重要投資中,有10項最后成功了,另外16項卻失敗了。另外根據美國權威雜志《風險投資期刊》刊登的研究報告中對1969年至1985年接受了風險投資的393家風險企業進行統計表明,有6.9%的風險企業當初的投資在回收時翻了10倍,而投資收不回來的企業占60%。
正是由于風險投資具有高風險性,收益很不穩定,與傳統投資相比處于不利的地位。而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卻不利于風險投資事業的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從企業所得稅來看,主要存在兩個問題。首先,風險企業的無形資產(技術投入)投入比重大,資產更新換代的時間短,而當前折舊速度不夠快,往往是資產的自然壽命尚未到達就因為技術進步而不得不被淘汰。其次,當前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措施重產品和企業,輕研究開發過程,但風險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往往占企業支出的相當大部分。
2、從增值稅來看,生產型的增值稅不利于鼓勵投資。接受風險投資的企業通常是高科技企業,一般都是知識密集型企業,尤其是軟件開發行業的風險企業,其產品附加值高,銷售收入也較高,但由于它消耗的原料較少,而且由于技術轉讓費不能抵扣,所以風險企業增值稅的進項稅額就低,因而事實上承受了比一股企業更高的增值稅負擔。
3、從個人所得稅來看,沒有年度抵扣制度,不利于發揮風險資金提供者的積極性。對于投資者來說,他們進行投資必然希望獲得一個較高的收益,而風險投資者的收益具有很高的不確定性,有的年度可能會獲得很高的收益,而有的年度則一無所獲,甚至要承受較大的虧損。而個人所得稅是累進的,并且沒有虧損前轉或后轉的條款,顯然這非常不利于風險投資者的經營,在他們獲得較高收益時,他們要承受較高的個人所得稅邊際稅率,在虧損時則只能完全自己消化,而虧損的情形對于風險投資者來說又是經常發生的。而且,國家對高科技企業有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高科技企業的投資者卻沒有所得稅方面的優惠。
二、我國應該制定促進風險投資事業的稅收政策
從理論上講,稅收政策的制定者在設計稅收制度時,必須考慮稅收的兩個基本原則,即公平原則與效率原則。筆者認為,從稅收原則的角度出發,我國應該制定促進風險投資的稅收政策,它既有必要性又有現實可能性。
前面已經討論,風險投資由于它獨有的特征,使得它在稅收負擔方面與傳統投資相比處于不利的地位,即處于劣勢地位。而通過對它實行稅收上的優惠政策,讓政府也分擔部分投資風險,這顯然可以降低風險投貿的風險程度,從而使風險投資的競爭條件有所改善,使之與其他類型的投資處于相對公平的競爭環境下。從這個意義上說,對風險投資實施稅收激勵措施具有必要性,它有利于維護稅收的公平原則。
稅收效率原則要求稅收制度的設計應該有利于提高資源在全社會配置的效率,從而提高整個社會的經濟效率,即通過稅收的征收,引導或促使資源從低效率部門流向高效率部門,并促進人們更有效地利用現有資源,積極探索開發新資源,以此提高全社會的勞動生產率,促進社會的進步。對風險投資實施優惠的稅收政策,可以促進風險資金的形成,推動對高科技企業的投入,加快高技術成果的轉化,從而可以把資金引導到效率更高的部門,提高整個社會的效益和效率,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所以,從稅收效率的原則來看,對風險投資實施稅收激勵措施是可行的。
三、我國促進風險投資的稅收政策措施選擇
既然對風險投資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既有必要性,又是切實可行的,那么,我們究竟應該采取什么樣的稅收激勵措施呢?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三方面著手:
首先,企業所得稅應當給予風險投資適當的優惠。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它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種稅,它直接關系到企業凈收益的多少,影響著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最終結果。風險投資是一種高風險的投資活動,其收益也具有不確定性,因此,在對風險投資適當給予企業所得稅上的優惠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允許接受風險投資資金的企業在計提折舊時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高新技術生產部門是風險投資的主要對象之一,它們所采用的生產設備及技術更新速度大大高于傳統生產部門,經常在它們的自然壽命結束之前就不得不被淘汰,因而,對于這類資產應當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計提折舊,以支持其技術發展。2、允許把風險投資的損失直接用于抵減其他投資的資本利得。風險投資發生虧損的情況是很常見的,這項措施可以直接降低風險投資的風險,有利于增強風險投資者進行投資的愿望和信心。3、對風險投資者實行再投貿減免。也即如果風險投資者把從其風險投資中取得的收益再用于風險投資,則這部分收益應當免征所得稅。從理論上說,這項措施可以促進新風險投資行為的發生,加速風險投資資金積累。4、適當降低風險投資企業的所得稅邊際稅率,或者實行所得稅的適當減免。這是最直接的措施,也是最有效的措施,許多國家已經實際采取了該項措施,例加瑞典的稅收改革之一就是實行企業所得稅的減免,其減免總額達到股東所獲股利的70%,減免額最高達到70萬克郎。這樣做可以鼓勵小企業支付股利,從而促進小企業的股票交易,增加小企業吸引權益資本的可能性。
其次,結合風險投資企業及被投資企業的特征,應當改革當前增值稅的征稅方法,即由生產型增值稅改革為消費型增值稅。生產型增值稅不允許把購入固定資產所含增值稅額作為進項稅額去抵扣當期的銷項稅額;收入型增值稅則允許隨著固定資產的使用而分次把其所含增值稅額納入進項稅額進行抵扣;而消費型增值稅則允許把購入固定資產所含增值稅額一次性地用于抵減當期銷項稅額。顯然,消費型增值稅對于新企業和生產設備更新速度快的企業來說是一個有利條件。這也有利于扶持風險投資的發展,因為風險投資企業大多投資于那些高技術產業,相對而言,它們所投資的企業一般都是比較年輕的企業。由此可見,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可以促進接受風險投資的企業加速生產設備更新,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從而鼓勵風險投資行為的發生。
再次,促進風險投資行為還要注意發揮風險投資資金提供者和管理者的積極性,這主要從個人所得稅上入手。為了確保風險投資者不至于在稅收上處于劣勢,可以采取一種求平均的方式,即對于投資于風險行業所取得的收益,在每年年末按其實際收益適用稅率預交個人所得稅,然后按照一定的期限(例如5年)確定該期限內每年的平均收益,并根據這個平均收益選擇適用的邊際稅率.按照該稅率計算出風險投資者在此期限內(投資期限內)應該繳納的稅款。假設該稅為B、而投資者實際已繳納的稅款為A,比較B與A,以此來決定是否應當對投資者退稅或補征稅款,若B大于A,則應當對其退稅,反之則應當補稅。而對于投資管理者,從某種意義上說,他們其實也在進行投資,只不過他們所提供的不是貨幣資金,而是人力資本,他們代表了一種先進的管理理念,體現了管理技能與資金的結合,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是對其進行扶持的,因此,對他們的個人所得也應該適當照顧,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以促進他們更好地進行風險運營,具體采取的措施可以是提高他們的免征額,或者專門為他們制定一個減稅條款,降低其所得適用的邊際稅率。
四、對促進風險投資稅收政策措施的效應分析
那么,對風險投資實施稅收優惠,將會產生什么樣的結果呢?我們不妨以個人所得稅為例來分析一下實施這些稅收優惠措施的效應。
我們現在假設有一個風險投資者,其擁有的資金總額為Q,市場利率為r,稅率為t,他們可以投資于三個方案,其投資項目稅前收益的概率分布情況如表1:
────┬──┬──┬──┬──┬──┬──┬──
收益率│-2r│-r│0│r│2r│5r│6r
投資│││││││
────┼──┼──┼──┼──┼──┼──┼──
A│0│0│0│100%│0│0│0
────┼──┼──┼──┼──┼──┼──┼──
B│0│15%│20%│25%│40%│0│0
────┼──┼──┼──┼──┼──┼──┼──
C│20%│40%│0│0│5%│15%│15%
────┴──┴──┴──┴──┴──┴──┴──
A方案相當于進行儲蓄,B方案是一般性的投資方案,而c具有風險投資的特性。該投資者投資于A,B,c方案,稅前收益的期望值都為r,(A方案顯然是r,而對于B方案,為:
-r×15%+O×20%+r×35%+2r×40%=r,對于C方案,為:一2r×20%十(-r)×40%十O×O十r×5%十2r×5%十5r×15%十6×15%=r)
可以看出,這三種投資方案的稅前預期收益率相等,但我們接著再考慮稅后的情況,則會發現c方案將處于很不利的地位。由于現行個人所得稅一般沒有虧損后延的做法,所以這三種方案的納稅情況加下表2:
從表2可以看出,投資于方案A,該投資者預期繳納的稅收頗為Qrt,投資于方案B,該投資者預期繳納的稅額為Q(O.35rt+O.8rt),而投資于C方案,預期繳納的稅額為Q(O.O5+O.1+O.75+O.9)rt=1.8Qrt。顯然,C方案明顯處于不利的競爭地位,而且,如果我們注意到絕大多數國家奉行的都是累進的個人所得稅制。則這種稅收上的不利地位將會更加突出。如果不給予其一定的稅收方面的優惠。顯然,任何理性的投資者都會把資金從這種方案撤出,造成大量類似c方案的投資項目不能獲得足夠的資金,不利于新興企業的成長與發展。
而扶持新興產業,尤其是高科技產業,是大多數國家的一貫做法。從稅收方面,我們前面已經說過,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來彌補這種不平等的狀況。假設我們對高風險產業實行減稅的政策,減稅率為50%,則經過計算后,可知C方案應納稅額將降為O.9Qrt,此時c方案在稅收上不僅沒有處于劣勢,還擁有一定程度上的優勢。就一般情況來說,任何產業都會經歷產生、發展、成熟和衰弱四個階段,從此意義上說,風險投資行業目前可以被歸入處于發展階段的行業,它具有很大的發展潛力,尤其是在以高科技為競爭基礎的當今,它的發展對于國民經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應該對其采取一定的扶持措施。因此,對c方案實行減半征收后,稅收負擔為O.9Qrt,這在短期內可能被看作是產生了新的不公平(不考慮到實際中的累進稅制,情況也許未必如此),但從長期的產業發展計劃來看,這其實是符合公平原則的,因為所謂公平并不是平均主義,對弱者的扶持就是對強者的激勵,只有采取相應的支持策略,才會有更多的弱勢產業成長為強勢產業。
篇8
[關鍵詞]WTO;國際投資;資本出口中性
中國目確立改革開放方針以來,國際投資活動十分活躍。到2000年,中國的外資流入占到世界份額的5%以上,成為世界上利用外資最多的發展中國家;中國的對外投資占世界份額的0.6%,成為世界第資本輸出國。中國在國際投資方面所發揮的作用已越來越重要。與此同時,經過16年的不懈努力,中國加入了世貿組織。這意味著中國即將以更加開放的姿態融入到世界經濟的主流中去,中國的國際投資也將會更加活躍、更加擴大。對此,我們必須適時地對我國的國際投資稅收政策進行調整修訂,以適應入世后中國的國際投資形勢發展變化的需要。
一、對外商投資稅收政策的調整選擇
眾所周知,WTO規則是針對其成員國的產品貿易、服務貿易及與服務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交易進行約束規范的,而對各國間的跨國投資并無直接的要求,但它的透明度原則對各國選擇制定國際投資稅收政策卻是有約束力的,尤其是各國依據OECD范本和聯合國范本所簽訂的國際稅收協定,對各國的跨國投資稅收政策有許多具體的規定要求。在所有的國際稅收協定中,都有稅收無差別待遇條款,這與WTO協議中的國民待遇原則精神是一致的。稅收無差別待遇是締約各方向對方提出的稅收待遇要求,它要求締約國一方國民在締約國另一方所享受的稅收待遇不能比后一國的國民相同條件下享受的待遇差,具體包括:(1)國籍無差別;(2)常設機構無差別;(3)支付無差別;(4)資本無差別。在此條款的約束下,各國可以對外商投資提供與本國資本相同的稅收待遇或優于本國資本的稅收待遇,卻不能使外商投資承受比本國資本重的稅收負擔,否則,會被視為稅收歧視,影響國家間的對外投資關系。
(一)對我國現行的外商投資稅收政策的反思
我國現行的外商投資稅收政策,是依據涉外稅收全面優惠原則制定的,其核心內容是對跨國外國納稅人和本國納稅人分別制定兩套完全不同的稅法,給予前者以全面的、綜合的稅收優惠,使跨國外國納稅人的整個稅負明顯低于本國納稅人。顯然我國的政策選擇并未與國際稅收協定中的無差別待遇相違背,而且對外商投資者提供了遠優于本國資本的“超國民待遇”。這種選擇在國際上是少有的,甚至是獨一無二的。這樣做當然有利于加速吸引外資,但作為資本輸入國,卻往往需要付出很高的成本和代價。改革開放20年來,我國一直實行這一政策,其間有過一些調整,但兩套稅制、稅負外輕內重的基本格局始終沒有改變。隨著國內外投資環境的變化,這種多層次、多環節、全方位的稅收優惠政策體系的積極作用正日漸消減,而其所帶來的各種弊端卻在日益增多。
1.內外資企業稅負不平等,木利于公平競爭。近年來我國一直投資乏力,內需不足。而外輕內重的稅收優惠政策使外資的投資回報率大大高于內資的投資回報率,本國資本明顯受到歧視,一定程度上挫傷了內資企業的投資積極性。入世后,國內市場準入政策將大大放寬,外資企業會長驅直入。如繼續執行這種政策,勢必會使內資企業處于更加不利的劣勢地位,難以與外資企業公平競爭。
2.造成嚴重的稅收流失。有研究資料表明,中國對外資的稅收減讓及由此造成的稅收逃漏(大量的涉外稅收優惠刺激了假外資企業的衍生)每年不下一千億,這說明我國的引資政策成本相當高。
3.造成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我國自改革以來,對外商投資逐步形成了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沿海開放城市、內地城市等的差別稅收待遇格局。這種地區導向上的偏差,一方面扭曲了外資的地區選擇,使整體投資環境原本就優越的沿海省份在吸引外資時具備了更加有利的條件;另一方面又使中西部地區有限的資金,因競相追逐稅收優惠也紛紛流向東南沿海地區,更加劇了中西部地區的資金匱乏,擴大了東部沿海與中西部地區的經濟發展差距。
(二)對外商投資稅收政策的合理取向
入世前,我國在對外商投資實行全面優惠的同時,尚有一些能夠對內資企業予以照顧保護的稅收、行政措施。一旦入世,那些照顧保護措施很快會被取消,國門洞開,外資將大量涌入。屆時,內資企業將面臨與外資企業激烈競爭的局面。如果不改變現行的全面優惠政策,內資企業將處于更加不平等的劣勢地位,難以生存發展。因此,盡快調整改革現行政策已是勢在必行。而政策調整的合理取向應是涉外稅收平等原則,即對跨國外國納稅人和本國納稅人在稅收上實行無差別待遇,一律平等對待,按照同一套稅法規定的相同征收范圍和稅率征稅。這樣調整的合理性在于:
1.可以兼顧吸引外資和保護民族產業兩方面的需要。一方面,我們作為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有很大差距,這決定了我們需要大量吸引外資以加快我國的經濟發展速度。另一方面,我國的工業化程度還不夠高,亟需鼓勵本國的民間投資,以發展壯大本國的民族經濟。在內資和外資都需要鼓勵的情況下,選擇平等原則恰可兼顧這兩方面的需要。
2.客觀認識稅收優惠政策的作用。改革開放的實踐已使我們認識到,稅收優惠政策雖是大量吸引外資必不可少的條件,但它并不是唯一重要的因素。對外商投資者而言,一國的市場潛力、經濟政策的穩定性、勞動力的價格和素質起著更為重要的導向作用。
3.統一稅收優惠,規范稅收制度,有利于增強稅收政策的透明度。我國現行的涉外稅收政策體系,涉及面廣、層次多,紛繁復雜,缺乏政策透明度,往往使外國投資者不得要領,這種做法雖然與WTO的國民待遇原則、國際稅收協定中的無差別待遇不相抵觸,但木符合WTO規則中的透明度原則。將現行的涉外稅收全面優惠原則改為平等原則,統一對內、對外的稅制、優惠,可使稅收政策透明規范,會更有利于吸引外資。
市場經濟要求平等競爭、公平稅負,按照涉外稅收平等原則設計外商投資稅收政策,就可以為中外投資者營造出一個公平、有效的稅收環境。因此,調整改革我國現行稅收政策的思路應當是:
第一,統一地方稅。按照涉外稅收平等原則統一內、外資企業分別適用的不同地方稅,將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并為統一的房地產稅,改按評估值為計稅依據,以實現與國際接軌;將車船使用牌照稅和車船使用稅合并為統一的車船使用稅,同時調整稅額,改進計征方法;將城市維護建設稅進行合理修訂,使其對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統一適用。
第二,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1)合理確定納稅人。改變目前內資企業以實行獨立核算的單位作為納稅人,按國際通行做法以法人作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把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個人獨資企業、自然人劃歸個人所得稅。(2)統一稅率。鑒于國際上公司所得稅稅率多在20%-35%之間及周邊國家對外開放吸引外資的情況,我國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可實行25%的比例稅率,另設20%和15%兩檔低稅率,以對我國眾多小企業提供一定的稅收保護。(3)統一稅基。兩稅合一后,應在工資福利開支、交際應酬費列支、捐贈扣除、壞賬處理、固定資產折舊、殘值估價等方面實現統一。
第三,統一稅收優惠。(1)按照平等原則,統一設計優惠政策,對鼓勵投資的行業和地區,不論是內資還是外資一律給予相同的稅收優惠待遇,以鼓勵公平競爭。(2)統一的稅收優惠應以產業政策為導向。今后對國家鼓勵投資的基礎產業、高新技術產業、農業、交通運輸業等,應使內資與外資享受相同的稅收優惠待遇,徹底消除優惠外資、歧視內資的不合理現狀。(3)對在西部地區舉辦的符合國家鼓勵的產業,也應不分內外資實行相同的稅收優惠,以實現國內市場對內、對外的統一開放,從而誘導國內外資金向西部的轉移流動。
在實行涉外稅收平等原則的同時,為使我國現行的涉外稅收優惠政策具有連續性、穩定性,也為了在國際大環境的對比中,使我國的投資環境更具有吸引力,我國可借鑒周邊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做法,制訂單獨的《引資法》,即根據我國經濟發展規劃、階段發展目標將利用外資的投資規模、項目的各種投資優惠政策,用法律形式規定下來。這樣,一方面可給投資者以安全保障;另一方面又可遏制各地區的優惠攀比,從而保證稅收政策在全國的統一性。
二、對外投資稅收政策的調整選擇
對外投資是我國對外開放、參與國際經濟活動的一個重要方面。
長期以來,由于受對外投資規模的限制,我國的涉外稅收政策研究一直限于我國境內的外資企業和個人方面,而對我國法人居民和自然人居民對外投資所涉及的國際稅收政策關注較少。相應地,這方面的稅收制度與稅收政策也不夠系統完善,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國的對外投資發展。我國加入WTO之后,對外開放的角度將進一步擴大,發展海外投資,對外輸出勞務的項目會越來越多,因此我們必須抓緊制定對外投資稅收政策,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對外投資,鼓勵我國有資金、有技術的企業在海外設立子公司、分公司,帶動設備和零部件出口,發展工程承包和勞務輸出,以促進跨國資本的雙向流動。
我國經濟經過20年的調整改革,已實現了投資主體多元化,并積累了相當的經濟基礎和經濟實力。到2000年底,我國城鄉居民的儲蓄存款余額已超過64300億元人民幣,外匯儲備超過1656億美元,國內生產總值超過89404億元人民幣。這些數據表明,我國居民的對外投資能力已大大增強。但與此同時,充分利用國內外資金,加快實現我國的工業化、現代化的任務依然十分艱巨。根據我國現階段的經濟發展水平、發展要求以及國際稅收規范的要求,從稅收上來講,我們應對海外投資實施一種既不鼓勵也不限制的政策,而按照資本出口中性原則來設計稅收政策恰能符合這種要求。從理論上講,所謂資本出口中性原則,是指對本國納稅人的國外所得與國內所得適用相同的稅率,使其投資地點的選擇不受稅收因素的影響,從而使稀缺資源能夠在世界范圍內得到最有效的配置。
依據這一原則,我們可對我國的對外投資稅收政策做出如下的安排設計:
1.對國外繳稅實行限額抵免。純粹的資本出口中性,要求對本國居民的國外繳稅給予全部抵免,但這樣有可能侵占資本輸出國的稅收利益。因此,各國在采用抵免法時,都實行了限額抵免,我國也是如此。在我國現行的兩個企業所得稅法中均規定:納稅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款,準予在匯總納稅時,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但扣除額不得超過其境外所得依據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外國稅率高,本國稅率低,投資者會有一部分超限額稅款得不到抵免,重復征稅將無法徹底消除,從而對資本輸出中性會有所偏離。不過采用超限額結轉抵免,可使這一問題基本化解。目前,美國、日本及中國等國都采用了這一做法,使資本出口中性得以保持。在今后的稅法調整改革中,我國應保留這一規定。
2.用綜合限制抵免代替分國限額抵免。在我國現行的兩個企業所得稅法中,對多國直接抵免我們選擇了分國不分項的限額抵免。這意味著,當各個非居住國的稅率高低不一時,采用此法會由于各個非居住國的抵免限額不能相互調劑使用,使適用高稅率的分公司的已納稅款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得不到抵免,形成國際重復征稅,從而偏離資本出口中性。但它有利于維護居住國的財政利益。考慮到我國的境外投資者要面對比國內更加激烈的競爭,而國際上采用綜合限額法的國家又日漸普遍,我們認為應將分國限額抵免改為綜合限額抵免。這樣既可減輕我國境外投資者的競爭壓力,免受歧視待遇,又能更好地體現資本出口中性原則。
篇9
企業從成立之日起,就確定承擔了各項稅收繳納義務,下面針對個別稅種逐一分析計提繳納過程中應重點關注的籌劃點:
1.增值稅環節。增值稅涉及銷項稅、進項稅、進項稅轉出、已交增值稅幾個科目。在銷項稅中應重點關注各種銷項稅適應的稅率,充分研究稅收政策,以確定優惠稅率的適用。在進項稅環節應重點關注收到的進項稅專票的抵扣時間,對方進項稅率等,以保證抵扣稅率。進項稅轉出環節重點關注轉出的法規要求,轉出比率的合理性及測算方法,以避免稅收風險。除此之外,企業還應充分研究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稅收優惠或免稅項目,針對企業自身情況核實轉出金額等,以確定是否真正享受到節稅目的。
2.消費稅、營業稅等流轉稅環節。重點關注稅率政策,提稅收入的入賬時間和核算口徑。其他的稅收優惠的適用情況。重點關注營改增的各項相關政策。
3.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屬于流轉稅的附加稅,應按流轉稅額進行計提上繳,重點關注各地區的計提比例有所不同。
4.文化事業建設費是按照相應的計稅收入比例計提上繳的,重點關注應繳稅收入項目,收入的入賬時間和方式,各省市的稅收優惠政策。
5.企業經營管理所得稅環節。主要關注企業經營管理所得稅的計算,匯算清繳,在收入、費用發生與計提過程中,嚴格按照國家所得稅相關政策進行控制,避免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進行納稅調整,給企業帶來稅收風險。充分研究各項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以享受稅收優惠。
6.個人所得稅環節。個人所得稅是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應繳所得稅,企業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應充分研究稅收政策,對個人應繳部分應按照規定的計稅依據進行計算,充分考慮各種情況,為個人所得進行合理避稅。
7.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企業應按照相應政策安排殘疾人就業,具體殘疾人就業比例按照上年職工人數計算,每年應按時組織殘疾人年檢,以避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延遲繳納和滯納金罰沒風險。
8.工會經費。企業應按照法律規定計提上繳工會經費,避免因未繳納而帶來的稅費風險。工會經費主要是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上繳的,企業應重點關注全年工資總額的發生情況,合理確定發生額,以減少稅費支出。
9.印花稅環節。企業應按照印花稅政策計提上繳印花稅,應重點關注印花稅計提方式方法,各項優惠政策的適用,關注備案減免的適用,及時辦理各項相關手續。10.資源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等。企業應按照規定計提上繳上述稅費,重點關注各種稅費的計提上繳原則,屬地化管理等,避免稅費糾紛。
11.生活垃圾處理費。企業應按照規定計提上繳垃圾處理費,重點關注計提的比例和方式方法。
二、結語
篇10
(一)稅收籌劃應當服從財務決策
企業稅收籌劃是利用安排企業經營進行實現的,對于企業的投資、融資以及利益分配等方面都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假如說企業稅收籌劃與財務決策嚴重脫節的話,會對決策的可行性以及科學性產生嚴重影響,甚至會導致企業產生錯誤的決策行為。比方說稅法之中對于企業出口產品能夠享受有關優惠進行了規定,企業如果說選擇了開放式的出口策略的話,經濟效益會得到提升。假如不顧國際市場,也沒有考慮企業所具有的競爭力,僅僅是盲目追求這種稅收利益的話,就可能導致企業進行錯誤的決策。
(二)稅收籌劃應當分析成本一效益
稅收籌劃的根本目標是為了得到一定的效益。然而所有的籌劃方案都有兩面性特點,在實施一種籌劃方案的過程中,納稅人可能會取得一些稅收利益,但是也可能會為實施這種方案而付出一定的代價,或者說由于放棄其他方案,導致產生一定的損失。如果說新發生的費用比取得的利益要小的話,這種籌劃方案才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如果說損失費用比利益還要大的話,那么這種方案可以說是非常失敗的。所以說成功的稅收籌劃需要各種稅收方案之間的對比和選擇,應當綜合考慮各方面內容。
(三)稅收籌劃應當考慮到貨幣具有的時間價值
企業的稅收籌劃并不僅僅是比較企業的稅收負擔,應當對于資金的時間價值進行充分考慮,因為如果說一個納稅方案,可以使當前的稅收負擔大大降低的話,也可能會使未來的稅收負擔產生增加,這就對于企業財務管理人員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在對于納稅方案進行評估的過程中,要進行時間價值觀念的引入,將不同的納稅方案,或者說同一個納稅方案之中,不同時期的稅收進行折現來進行對比。不過要注意,不同時間的貨幣是具有不同的結果以及價值的。如果說納稅年份的選擇不同的話,那么應納稅款就有一定的差異存在。
(四)稅收籌劃不應忽視風險收益
稅收籌劃能夠得到一定的收益,但同時也會產生一定的風險。風險指的是在某種環境下,一定條件下,可能會產生的各種結果的改變,或者說經濟波動以及市場風險和經營風險的出現,可能會導致某個事情的預期結果和實際結果之間出現差距,這些風險包含外部因素也包含內部因素。因此企業不應當忽視風險和收益任何一個部分,而是應當采取一定的措施,對于風險進行化解以及分散,并起到趨利避害的作用。
二、財務管理活動中各個環節的稅收籌劃
(一)籌資活動
籌資指的是企業為了滿足用資以及投資方面的舉措,并對于資金進行集中的過程。企業資金的來源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是吸收投資者的直接投資,或者說通過發行股票,使其成為企業本身具有的資金;第二是利用銀行借款,商業信用等,產生企業的債務資金。
(二)投資活動中的稅收籌劃
1.選擇投資方向
我國如今對于內資以及外資企業的稅制是不同的,相對來說,對于外資企業的投資,稅收優惠比較多。而且,國家為了進行產業結構的調整,在高新技術企業、產品出口企業以及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都有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2.選擇企業組織形式
主要指的是企業在進行分支機構的設置時,是進行子公司或者是分公司的設置進行選擇。假如說分支機構有比總公司更加優惠的政策的話,應當進行子公司的設置,反之就要設立分公司。
3.選擇投資地點
在企業投資的過程中,應當將基礎設施以及金融環境等問題作為基礎,并利用不同地區稅制方面的區別以及區域性的政策區別,在稅負比較低的地方進行投資,從而得到比較大的利益。
(三)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
通過存貨計價來展開稅收籌劃,主要是對于企業稅制環境以及物價改變等因素進行考慮,對于下一年的物價趨勢進行準確客觀的判斷,并選擇對于企業稅負最有利的方法。在物價持續下降的過程中,應當通過先進先出的辦法來進行存貨。如果說物價上下波動的話,則應當使用移動加權或者說加權平均法。
2.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
固定資產折舊費的多少會對于企業當期的損益產生直接影響,在使用資金的時候進行一定的分攤折舊,能夠減輕企業的稅務,并起到延遲納稅的效果。假如說企業擴大了規模的話,每年的投資會增加,那么就能夠保持延遲繳納的稅款,起到減稅的效果。
3.充分的費用列支,但是沒有超過限額
依照稅法規定,這種攤銷、列支等方面的費用應當盡量列足。比方說宣傳費、招待費以及廣告費等對于列支限額有明確限制的話,可以進行最大程度的利用,需要報給有關部門進行審批,才能夠扣除相應的損失費用,一定要按時進行報批,才能增加企業利潤。
4.采購對象的選擇
對于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來說,如果采購對象不同的話,企業負擔的附加稅以及流轉稅也會有一定的區別。在銷項稅額已經確定的狀況下,如果說采購對象選擇的是增值稅稅率比較高的企業的話,進項稅抵扣額也比較多,就可以減少增值稅的繳納,并減少繳納附加稅。通常來看,一般納稅人如果說開具了專用發票的話,能夠得到最大的稅額抵扣,而小規模納稅人如果說得到了稅務部門代為開具的發票的話,也可以進行稅額抵扣。
三、稅收籌劃對于企業財務管理的優化作業
(一)稅收籌劃對于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有一定幫助
對于企業運行來說,完善的財務管理有著非常巨大的作用。在傳統的企業財務管理模式之中,有著非常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而稅收也被人們當做是對于國家的貢獻,沒有注意到稅收對于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方面產生的影響。然而在國家經濟發展的過程中,稅收制度也漸漸得到了完善,因此越來越突出了稅收的籌劃性。首先稅收籌劃與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確立以及評估息息相關。實現企業財務管理目標,要求企業進行最大化的成本降低,進行稅收負擔的減弱。稅收包含直接以及間接的負擔,直接指的是在經營活動之中,應當進行納稅,而依照法律進行繳納的支出。而間接負擔指的是企業在進行涉稅事務的辦理過程中,產生的一系列支出。降低稅收負擔雖然說能夠通過逃稅漏稅實現,但是這兩種方法往往使企業產生巨大的財務風險,如果說查出的話,企業就必須要接受稅收罰款等懲罰,企業的信用等級也會大大降低,這與現代企業的財務管理宗旨是相悖的。因此只能通過實現籌劃以及安排一些投資、經營以及理財行為,進行比較科學的籌劃,選擇最好的方案使稅收負擔大大降低,才符合現代財務管理之中的要求,才可以實現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目標。
(二)在企業財務決策的過程中,稅收籌劃是非常重要的
在企業進行籌資決策的時候,不但要考慮到資金方面的需求,而且也要對于籌資成本加以考慮。對于不同方式或者來自不同渠道的資金,在稅法之中有著不同的成本列支方式,比方說債券的利息費用可以在稅前進行一定的列支,但是對于股票來說,產生的利息只有在稅后才能進行列支。所以說要使企業籌資成本大大降低的話,就應當考慮在籌資活動之中出現的一些納稅因素,并且科學合理的籌劃籌資的渠道以及方式,選擇最合適的資本結構,在投資決策的過程中,企業應當考慮到這種活動會給企業帶來哪些收益。稅款可以說是投資收益的抵減,而稅法對于投資方式、投資行業、投資區域、組織形式以及投資期限之中的規定也有著一定的差別,這就要求企業在進行投資的時候應當考慮到稅制所產生的影響,并保證稅收籌劃的科學性。在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決策的過程中,納稅因素在很多方面都有一定的體現,比方說在生產規模、購銷、存貨管理以及成本費費用等方面。因此也都有怎樣進行稅收籌劃之類得到問題。在企業進行利潤分配的過程中,企業得到利潤的方式,利潤分配的方式以及彌補時間的安排和選擇,都會受到稅收法律的影響,因此也需要進行一系列的稅收籌劃。另外,在企業進行重組決策的過程中,稅收籌劃也應當依照企業合并、分立以及清算等方面的政策差異來進行。
(三)稅收籌劃能夠使企業的償債以及盈利能力得到提高
可以說在財務能力之中,盈利能力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體現,企業盈利能力通常是在稅后利潤方面進行表現的。企業提高稅后利潤的途徑有兩個方面:第一是增加收入,第二是降低成本費用。而稅金作為企業的一種必要成本,稅收越高,企業的利潤也就越低,所以說企業應當利用稅收籌劃來降低有關稅收金額,使企業的盈利能力大大增加。對于企業財務能力來說,償債能力是另一個重要的內容,它對于某個時間點中,企業對于到期債務的清償能力進行了反應,企業不但可以用貨幣資金進行清償,還可以用非現金的資產進行抵債。而企業的納稅支出比較剛性,在持續的經營之中,企業應當依照稅法的有關規定,通過貨幣資金進行上交,如果說貨幣資金不足,一時間沒有辦法進行資金融通的話,企業可能會受到一定的處罰,使自身形象被嚴重損害。因此企業應當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對于稅金支出進行合理的安排,避免在必要的時候有現金短缺的狀況出現,這樣就能夠使企業償債能力大大增加。
四、結束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