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電子商務范文
時間:2023-03-21 22: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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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電子商務;醫藥領域;必要性;措施
醫藥電子商務是在西方發達國家追求利潤最大化背景下,于20世紀90年代誕生的一種結合醫藥與信息技術的全新商務形式。醫藥電子商務的誕生,是兩大朝陽行業——制藥業與計算機電信行業的結合,其本身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廣闊的發展前景,一經出現便引起了各國政府和醫藥行業的廣泛關注,目前正在全球范圍內迅猛發展。然而,一種嶄新的商業模式的出現必然需要政府制定一系列完備的、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其發展,以保證政府能夠采取有效監管措施規避醫藥電子商務快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諸多不良問題。
1對醫藥電子商務加強政府監管的必要性
1.1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的快速健康發展需要強有力的政府監督作為保障醫藥電子商務是以醫療機構、醫藥公司、銀行、藥品生產單位、醫藥信息服務提供商以及保險公司為網絡成員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從以上醫藥電子商務的概念中我們不難看出,醫藥電子商務包含了醫療機構、醫藥公司、銀行、藥品生產單位、醫藥信息服務提供商、消費者以及保險公司等多個相互聯系的參與者。雖然,在互聯網上進行醫藥電子商務所經歷的實際交易過程十分快捷、方便,交易雙方甚至只用動動鼠標就能完成大宗藥品的交易,然而,由于其參與者較多,保障交易順利實施的環節較多,而任何一個環節都有可能潛藏著欺詐行為,各個參與者在交易過程中,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比如藥品生產企業伙同信息服務商虛假藥品廣告,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的利益。醫療機構也普遍存在著拖欠藥款問題,往往不能按時支付貨款,從而嚴重影響生產企業的資金周轉。這些問題的存在都有可能導致交易無法順利進行,甚至影響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造成比較嚴重的后果。那么僅靠各參與者之間的合同約束來規范彼此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顯然是微不足道的。因此,交易的各方都迫切需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的監督管理來確保交易過程的安全與公正,為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的順利健康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外部保障。
1.2藥品的特殊性要求政府必須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監督管理藥品是特殊商品,其質量關系到人們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因此,必須通過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監督管理來確保藥品在互聯網交易過程及其網下配送過程中的藥品質量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明確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藥品流通領域的質量安全實施全面的監督管理。因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實施政府監管責無旁貸。
我國醫藥市場體系尚不健全、不規范,藥品流通市場缺乏必要的自律和強有力的監督,加之傳統的購藥方式在人們心中已經根深蒂固,人們大多還是寧愿多花些錢、費些事到實體藥店去購買藥品,也不愿意輕易嘗試網絡購藥的方便與快捷。社會對于醫藥電子商務的淡漠,在客觀上就造成了醫藥企業對政府(BTOC)模式的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發展較為緩慢。因此,醫藥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迫切需要政府切實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監管以及宣傳的力度,確保網上交易過程中藥品的安全性,使社會逐漸培養出對醫藥電子商務較強的認同感,以便早日得到廣大消費者的普遍認可。
1.3政府應當通過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監管來杜絕網絡犯罪行為雖然醫藥電子商務自身存在諸多優勢,其快速發展確實有利于提高醫藥企業的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形成有效的企業與客戶之間的互動機制,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有利于避免或減少醫藥商業賄賂及其他不良銷售行為。然而,一種嶄新的商業模式的出現必然需要政府的有效監管來規范其發展。否則,這種新興的商務形式也會給社會各方面乃至于公共安全帶來巨大危害,成為網絡犯罪的新渠道[1]。
據報道,澳大利亞不少吸毒和販毒者在互聯網上匿名交換信息,并進行交易。警方苦于沒有法律依據對此束手無策。澳大利亞警方發言人稱,網絡是警方很難觸及和管制的領域,警方雖然可以針對具體的信息采取行動,但如果經互聯網來自海外,澳大利亞司法部門對此沒有任何制裁權。在悉尼,一些年輕人經常利用互聯網來購買。悉尼的一些大麻種植者也常在互聯網上定購大麻種子。這種通過網上交易濫用藥品的情況在歐美國家也普遍存在,令各國政府都為此十分頭疼。可見醫藥電子商務是潘多拉魔盒也是一把雙刃劍,我們既要看到醫藥電子商務自身的諸多優勢,同時也要加強監督管理才能保障其能夠順利、健康、快速的發展。因此,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政府監管是十分應該和必要的。
2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政府監管現狀
醫藥行業是我國四大重點技術創新產業之一,也是世界公認的最適合電子商務發展的行業之一。為引導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的快速健康發展,我國政府在政策層面給予了大力支持,將發展醫藥電子商務確定為“十五”期間醫藥行業信息化建設的任務之一。早在2000年,國家經貿委在全國醫藥工作會議中就指出將醫藥電子商務試點作為我國醫藥流通領域體制改革的重點。國務院頒發的《關于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中也明確指出“在藥品的購銷活動中,積極利用現代電子信息網技術,提高效率,降低藥品的流通費用”。近年來,SFDA考慮時機成熟,廢止了2001年頒布的《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暫行規定》中限制電子商務發展的部分條款,積極推動并鼓勵BtoC醫藥電子商務模式在我國的快速發展。國家在引導醫藥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制定了一系列與之相配套的行政法規以規避醫藥電子商務推行過程中存在的諸多不良問題[2]。
20000626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出臺了《藥品電子商務試點監督管理辦法》,選定了廣東省、福建省、北京市、上海市等若干省、市作為試點單位,對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開展初期的快速發展起到了較為理想的作用。
20010201,開始執行《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暫行規定》,該《規定》將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首次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它的頒布實施為后續的相關法規的出臺奠定了基調[3]。
20040708,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簽發了第9號局令《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表明了藥品信息服務在互聯網的松動,突顯政府鼓勵開展醫藥電子商務的信心和決心,并與后繼的有關法規一同初步構成了目前關于藥品互聯網交易服務的法規框架。并在此之后,逐步放開了對BtoC模式的醫藥電子商務的種種限制,轉而鼓勵其快速發展。
20050930,由SFDA以局令形式頒布實施了《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該《規定》對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商在硬件設備設施方面進行了較為嚴格的規定,并從解決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商的市場準入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是現行的一部針對醫藥電子商務制定的較為系統和完整的法律規范。該《規定》出臺不久,SFDA便審批通過了我國第一家獨立的第3方醫藥電子商務企業,即海虹醫藥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政策、法規的出臺對規范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然而,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出現僅有短短的10年時間,其自身發展并不成熟,至今尚未形成自身的行業管理規范。加之其模式的多種多樣,使我國的醫藥流通領域出現了多種購銷模式并存的復雜現象。就目前我國政府對其監管現狀而言,也確實暴露出諸多問題,亟待解決。
3我國醫藥電子商務政府監管存在問題及解決措施
3.1監管主體網絡化、信息化建設滯后醫藥電子商務是當代信息社會網絡技術、電子技術和數據處理技術在醫藥流通領域中的綜合應用。因此,在客觀上,就要求互聯網藥品交易的監管主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自身的網絡化、信息化建設上能夠與時俱進、加大投入,以適應當今醫藥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SFDA應當有能力對互聯網藥品交易過程實施全面地、實時地監管,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以保證交易過程的安全、有序,切實維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然而,目前我國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系統內部網絡化、信息化建設緩慢,電子政務系統仍未得到廣泛應用,醫藥企業對政府(BtoG)模式的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尚未出現,勢必影響監管主體的監管效果。因此,網絡化、信息化建設的滯后以及相關硬件設備設施的缺乏,已經成為政府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監管過程中遇到的首要難題[4]。
因此,建議SFDA應加大對系統內部網絡化、信息化投入力度,加快建設針對醫藥電子商務的電子政務系統。該系統應滿足SFDA對國內目前所有應用醫藥電子商務的醫藥企業日常監管的需要。各級藥品監管部門應當能夠通過該系統直接進入任一醫藥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對互聯網藥品交易過程實施全程實時監控,形成有效的網絡預警機制,一旦發現藥品交易過程中存在問題,能夠通過該系統及時、快速地警告交易各方,并中斷交易進行,進行相關證據的提取,為日后處理提供依據。在實施監管的過程中,該系統應采取有效手段切實保證監管過程中系統的安全性,以免泄露有關交易雙方的商業機密。此外,該系統還應具備受理醫藥企業有關開展互聯網藥品交易的各種相關申請的功能。
SFDA應盡快創建以宣傳和監督醫藥電子商務為主要內容的政府網站。利用網絡媒體快捷、覆蓋面廣等優勢,向公眾介紹并宣傳醫藥電子商務的諸多優勢,使公眾逐漸培養出對醫藥電子商務的認同感,從而促進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與此同時,SFDA應在該網站設置專欄,定期對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的有違法進行互聯網藥品交易行為的企業進行曝光。該網站還應具備對有關互聯網藥品交易的相關投訴的受理和及時回復功能,以切實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3.2監管系統內部人員培訓機制存在問題醫藥電子商務的政府監管是新時期我國藥品流通監管工作中遇到的一項新工作、新任務,也是對我國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的新的挑戰。藥品監管人員只有堅持不斷地加強對這一新鮮事物認識、學習,才能夠出色地完成對其的監督管理工作。然而,目前我國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內部人員培訓方面問題嚴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建立針對醫藥電子商務的內部人員培訓機制的重視程度嚴重不足,尚未建立有效的人員培訓機制。目前,由于缺乏必要的宣傳人員培訓,全系統特別是基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大藥監工作者對醫藥電子商務的認識程度令人堪憂。大多數人員甚至對于醫藥電子商務的概念和運營模式都不大了解,往往將醫藥電子商務片面地理解為醫藥企業利用自身網站進行藥品交易的銷售行為,或局限地將醫藥電子商務理解為現行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行為。因此,對醫藥電子商務片面的理解和認識必然嚴重制約監管人員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的有效、合理監管。
建議我國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首先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對醫藥電子商務的認識和學習,盡快在系統內部建立起有效的人員培訓機制,將對醫藥電子商務的學習制度化、規范化。通過定期組織培訓班,聘請國內醫藥電子商務方面的有關專家學者對負責醫藥電子商務監管工作的有關人員進行培訓,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為保證學習質量應將考核成績作為公務員年終績效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3.3《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存在漏洞,亟待補充和修訂《暫行規定》的出臺對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商在硬件設備設施方面進行了較為嚴格的規定,并從解決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商的市場準入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然而,就其內容而言在交易規則制定、交易活動各主體間權利義務關系、爭端解決和監督機制方面尚存在一定的欠缺,亟待完善。
《暫行規定》第7條規定對于獨立的醫藥電子商務企業“不得參與藥品生產、經營;不得與行政機關、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存在隸屬關系、產權關系和其他經濟利益關系。”但該規定中并沒有對“其他經濟利益關系”如何界定做出明確規定,對實際操作和監督管理帶來了困難。眾所周知,醫藥電子商務平臺就是通過提取交易服務費盈利的。因此,其與交易的雙方必然發生經濟利益關系,而這種經濟利益顯然是合法的。
因此,建議SFDA對“其他經濟利益關系”應明確界定。筆者認為,獨立的醫藥電子商務企業在交易過程中規避與交易的雙方有直接的或者間接的除交易服務所得之外的財務和債務關系。《暫行規定》中對此種情況應明令禁止,以免不公正交易的發生,也為政府監管帶來便利。
關于信息保密方面。《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驗收標準》中明確指出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應具備相應監管子系統,以保證政府主管部門對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交易的藥品、醫療機構臨床用藥目錄等相關信息,進行實時監測并依據具體情況作出相應處理。對在系統中發生的交易行為進行數據查詢、匯總。因此,在政府對醫藥電子商務企業的監管過程中勢必涉及到大量交易雙方的交易信息、數據等商業機密以及企業擁有的一些自主知識產權的管理技術與設施。一旦政府監管人員擅自將這些重要的商業信息透漏出去,勢必對企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帶來極其嚴重的后果。而《暫行規定》中在監管過程中有關信息保密方面未做明確規定[5]。
筆者認為,應建議SFDA在《暫行規定》中明確政府在對互聯網交易服務商實施監管的過程中,有義務對有關交易各方的交易信息、數據等商業機密以及企業擁有的一些自主知識產權的先進管理技術與設施,建立嚴格的保密機制,對監管人員擅自透漏交易各方重要商業信息的違法行為予以嚴懲,切實保障監管過程中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5]。
4結語
藥品互聯網交易服務是藥品監管工作中的新生事物,執法部門和立法機構應不斷地加強對該領域的理論研究和探索,充分利用企業和行業組織的技術優勢,探索出一條既能促進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發展又能保證藥品安全的雙贏之路[5]。
【參考文獻】
[1]劉彩鳳.醫藥電子商務,你知道多少[J].改革與理論,2004,132(11):35..
[2]湯振寧.國內醫藥電子商務發展誤區分析[J].上海醫藥,2004,25(8):348.
[3]陳朝暉,林萬蓮.淺述醫藥電子商務[J].醫學信息,2002,15(12):683.
篇2
從整體上來講,醫藥電子商務屬于電子商務的一種形式,醫藥電子商務是在傳統醫藥產業基礎上發展而來的一種新興商務形式。它的出現體現了信息技術與醫藥產業的完美結合。信息技術的發展在帶動著各行各業迅速轉型,醫藥電子商務則就是醫療行業的代表。它的出現大大改變了傳統醫藥行業的運作模式,從企業管理、產品營銷、供應鏈一體化等多個方面給醫藥行業帶來了變革。
電子商務是新時代下的新興產物,但是由于各國經濟文化等因素的影響,各國的電子商務發展水平不盡相同,因此,暫時沒有對醫藥電子商務形成統一的概念。美國將醫藥電子商務稱為健康保健電子商務,涵蓋了醫療保健、信息服務、醫藥產品生產與銷售、集團采購等多個方面的內容,是一個全方位立體化的商務架構。而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概念則是藥品生產者、經營者或使用者,通過信息網絡系統以電子數據信息交換的方式進行并完成各種商務活動和相關的服務活動。無論各個國家對于醫藥電子商務有怎樣的概念和定義,但是總之,醫藥電子商務將參與主體定位為醫療機構、醫藥供應商、醫藥配送商、醫藥信息服務提供商、相關政府部門、金融機構、終端消費者等。而醫藥電子商務正是以上各主體之間利用互聯網進行的信息交換、管理服務、商品交易等商務活動的一種形式,簡單來說就是利用信息網絡技術進行的所有醫藥相關的商務活動。
二、醫藥電子商務應用模式分類
從專業的角度講,電子商務模式就是由產品流、服務流、信息流所組成的體系結構,這個體系結構同時描述了各參與者及其角色、體系結構的收入來源以及各參與者的潛在利益。該定義在過去為大多數的學者所贊同,但是隨著信息化程度的不斷加深以及商業模式的不斷變化,對于電子商務應用模式的概述應該進一步的加深和完善。
一些學者認為電子商務其本質就是主體、交互關系、交互內容三個關鍵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故將電子商務模式定義為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的各個主體,按照一定的交互關系和交互內容所形成的相對固定的商務活動樣式。在該定義中,主體一般是指經濟活動中的各參與方,主要包括企業(Business,B)、消費者(Consumer,C)和政府(Government,G)。所謂的交互關系就是指電子商務活動的各個主體之間的關系,主要存在 5 種交互關系:企業對企業(BtoB)、企業對消費者(BtoC)、企業對政府(BtoG)、消費者對消費者(CtoC)、政府對消費者(GtoC)。交互內容是指電子商務活動的各個主體間開展的活動內容,包括網絡通信、信息服務、業務管理、商品交易 4 個方面。
醫藥電子商務是電子商務中的一個重要分支,因此,它帶有很多電子商務共有的特性。眾多學者沿用電子商務的分類方法對醫藥電子商務模式進行分類,主要將醫藥電子商務分為 BtoB(企業對企業電子商務)、BtoC(企業對消費者電子商務)、BtoG(企業對政府機構)、CtoG(消費者對政府機構)四種模式。一些學者為了深入挖掘不同醫藥模式下的特征,按照企業功能不同將醫藥電子商務分為了 6 種模式:以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為切入點的醫藥電子商務網站、以藥品供求關系為主的醫藥電子商務網站、藥品技術轉讓以及研發信息的電子商務網站、醫療器械醫藥耗材等信息的電子商務網站、制藥機械科研小設備的醫藥電子商務網站、提供我國民族醫藥信息的電子商務網站。這6中模式清晰的反應出了各種模式的業務功能與經營范圍,但是由于模式過于具體,無法在復雜的商務環境中應對各種變化。本文所講的電子商務應用模式,則以醫藥電子商務中的四種模式為基礎。
商務活動復雜多變,將其歸納為若干模式,只是便于進行比較、觀察、研究。在實際應用中還要根據特定需求,選擇特定的參照物對醫藥電子商務模式進行細分與擴展。例如按照平臺搭建情況可以分為平臺型業務模式與非平臺型業務模式,按照服務內容分為單一型業務模式與綜合型業務模式等等。
三、醫藥在線供應管理模式創新
就我國的商務環境和實際國情而言,發展電子商務具有很大的優勢。但我國各種醫藥電子商務模式發展有獨自割裂的問題,缺少協作,造成社會資源的嚴重浪費,流通環節增加,成本提高。因此,為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增進商品的流通,要建立起一種具有廣泛包容性能將各參與主體集中在一起協同運作的新型醫藥電子商務模式,即醫藥在線供應管理模式。該模式可以利用信息技術為企業提供 ERP 在線管理、供應鏈在線管理、醫藥在線交易管理、醫藥零售管理、醫藥信息技術服務、在線監管對接服務等多種服務。
醫藥在線供應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四個工作平臺,如下所述。第一,醫藥企業在線管理平臺,該平臺主要為企業提供一個在線的企業內部管理平臺,帶動小型醫藥企業實現信息化,幫助大中型醫藥企業提高信息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為實現醫藥行業全供應鏈對接奠定基礎。第二,醫藥供應鏈管理平臺。該平臺是一個供應鏈管理模型,將供應鏈上中下游客戶集中在統一平臺,進行統一的管理服務。我國現階段醫藥電子商務平臺主要從事藥品招標采購活動,關注藥品成交撮合與合同訂立的階段,沒有將其服務延伸到供應鏈全過程,無法實現供應鏈管理。而傳統的供應鏈管理系統一般是針對某一個企業的具體情況單獨開發,與其他企業供應鏈系統對接難度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選擇合作伙伴的靈活性。醫藥供應鏈管理平臺則不再局限于這些因素,每個企業都可以自由加入,從而實現交易、配送、支付一體化管理。第三,醫藥商品交易服務平臺。該平臺是一種供應鏈級別的 BtoB 在線交易服務。平臺根據用戶授權將用戶部分或全部醫藥商品放在交易服務平臺進行銷售,客戶可以在平臺上自由選擇合適的買家或賣家,在線下達訂單,網上支付。第四,醫藥在線零售平臺。改平臺主要面向于廣大的消費者,是一種 BtoC 型電子交易平臺。商家可以在平臺上設立店鋪,對自己的商品進行調整與介紹。普通消費者可以登陸平臺,根據疾病與藥品進行搜索,尋找價格合理,治療效果好的醫藥產品。藥品選購一經確認,系統自動將訂單轉向醫藥供應鏈管理平臺系統,提示企業開始出貨流程。
醫藥在線供應管理模式與其他的傳統模式相比有著優越的優勢,首先,它實現了供應鏈零成本對接。醫藥在線供應管理模式采用在線供應鏈管理方式,幫助企業輕松實現供應鏈對接工作。其次,它可以實現方便的軟件交付方式。這種方式符合時代的發展潮流和人們的實際需求。第三,采用國際化標準數據庫,保證數據信息的安全高效。醫藥在線供應管理模式作為一種新型的醫藥電子商務模式,如果能夠在現實中得到應用,將大大的降低醫療機構的采購成本,降低醫藥企業的銷售成本。
篇3
關鍵詞:電子商務;醫藥領域;必要性;措施
醫藥電子商務是在西方發達國家追求利潤最大化背景下,于20世紀90年代誕生的一種結合醫藥與信息技術的全新商務形式。醫藥電子商務的誕生,是兩大朝陽行業——制藥業與計算機電信行業的結合,其本身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廣闊的發展前景,一經出現便引起了各國政府和醫藥行業的廣泛關注,目前正在全球范圍內迅猛發展。然而,一種嶄新的商業模式的出現必然需要政府制定一系列完備的、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其發展,以保證政府能夠采取有效監管措施規避醫藥電子商務快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諸多不良問題。
一、對醫藥電子商務加強政府監管的必要性
1.1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的快速健康發展需要強有力的政府監督作為保障醫藥電子商務是以醫療機構、醫藥公司、銀行、藥品生產單位、醫藥信息服務提供商以及保險公司為網絡成員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從以上醫藥電子商務的概念中我們不難看出,醫藥電子商務包含了醫療機構、醫藥公司、銀行、藥品生產單位、醫藥信息服務提供商、消費者以及保險公司等多個相互聯系的參與者。雖然,在互聯網上進行醫藥電子商務所經歷的實際交易過程十分快捷、方便,交易雙方甚至只用動動鼠標就能完成大宗藥品的交易,然而,由于其參與者較多,保障交易順利實施的環節較多,而任何一個環節都有可能潛藏著欺詐行為,各個參與者在交易過程中,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比如藥品生產企業伙同信息服務商虛假藥品廣告,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的利益。醫療機構也普遍存在著拖欠藥款問題,往往不能按時支付貨款,從而嚴重影響生產企業的資金周轉。這些問題的存在都有可能導致交易無法順利進行,甚至影響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造成比較嚴重的后果。那么僅靠各參與者之間的合同約束來規范彼此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顯然是微不足道的。因此,交易的各方都迫切需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的監督管理來確保交易過程的安全與公正,為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的順利健康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外部保障。
1.2藥品的特殊性要求政府必須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監督管理藥品是特殊商品,其質量關系到人們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因此,必須通過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監督管理來確保藥品在互聯網交易過程及其網下配送過程中的藥品質量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明確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藥品流通領域的質量安全實施全面的監督管理。因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實施政府監管責無旁貸。
我國醫藥市場體系尚不健全、不規范,藥品流通市場缺乏必要的自律和強有力的監督,加之傳統的購藥方式在人們心中已經根深蒂固,人們大多還是寧愿多花些錢、費些事到實體藥店去購買藥品,也不愿意輕易嘗試網絡購藥的方便與快捷。社會對于醫藥電子商務的淡漠,在客觀上就造成了醫藥企業對政府(BTOC)模式的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發展較為緩慢。因此,醫藥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迫切需要政府切實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監管以及宣傳的力度,確保網上交易過程中藥品的安全性,使社會逐漸培養出對醫藥電子商務較強的認同感,以便早日得到廣大消費者的普遍認可。
1.3政府應當通過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監管來杜絕網絡犯罪行為雖然醫藥電子商務自身存在諸多優勢,其快速發展確實有利于提高醫藥企業的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形成有效的企業與客戶之間的互動機制,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有利于避免或減少醫藥商業賄賂及其他不良銷售行為。然而,一種嶄新的商業模式的出現必然需要政府的有效監管來規范其發展。否則,這種新興的商務形式也會給社會各方面乃至于公共安全帶來巨大危害,成為網絡犯罪的新渠道。
據報道,澳大利亞不少吸毒和販毒者在互聯網上匿名交換信息,并進行交易。警方苦于沒有法律依據對此束手無策。澳大利亞警方發言人稱,網絡是警方很難觸及和管制的領域,警方雖然可以針對具體的信息采取行動,但如果經互聯網來自海外,澳大利亞司法部門對此沒有任何制裁權。在悉尼,一些年輕人經常利用互聯網來購買。悉尼的一些大麻種植者也常在互聯網上定購大麻種子。這種通過網上交易濫用藥品的情況在歐美國家也普遍存在,令各國政府都為此十分頭疼。可見醫藥電子商務是潘多拉魔盒也是一把雙刃劍,我們既要看到醫藥電子商務自身的諸多優勢,同時也要加強監督管理才能保障其能夠順利、健康、快速的發展。因此,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政府監管是十分應該和必要的。
二、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政府監管現狀
醫藥行業是我國四大重點技術創新產業之一,也是世界公認的最適合電子商務發展的行業之一。為引導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的快速健康發展,我國政府在政策層面給予了大力支持,將發展醫藥電子商務確定為“十五”期間醫藥行業信息化建設的任務之一。早在2000年,國家經貿委在全國醫藥工作會議中就指出將醫藥電子商務試點作為我國醫藥流通領域體制改革的重點。國務院頒發的《關于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中也明確指出“在藥品的購銷活動中,積極利用現代電子信息網技術,提高效率,降低藥品的流通費用”。近年來,SFDA考慮時機成熟,廢止了2001年頒布的《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暫行規定》中限制電子商務發展的部分條款,積極推動并鼓勵BtoC醫藥電子商務模式在我國的快速發展。國家在引導醫藥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制定了一系列與之相配套的行政法規以規避醫藥電子商務推行過程中存在的諸多不良問題。
20000626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出臺了《藥品電子商務試點監督管理辦法》,選定了廣東省、福建省、北京市、上海市等若干省、市作為試點單位,對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開展初期的快速發展起到了較為理想的作用。
20010201,開始執行《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暫行規定》,該《規定》將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首次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它的頒布實施為后續的相關法規的出臺奠定了基調。
20040708,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簽發了第9號局令《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表明了藥品信息服務在互聯網的松動,突顯政府鼓勵開展醫藥電子商務的信心和決心,并與后繼的有關法規一同初步構成了目前關于藥品互聯網交易服務的法規框架。并在此之后,逐步放開了對BtoC模式的醫藥電子商務的種種限制,轉而鼓勵其快速發展。
20050930,由SFDA以局令形式頒布實施了《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該《規定》對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商在硬件設備設施方面進行了較為嚴格的規定,并從解決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商的市場準入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是現行的一部針對醫藥電子商務制定的較為系統和完整的法律規范。該《規定》出臺不久,SFDA便審批通過了我國第一家獨立的第3方醫藥電子商務企業,即海虹醫藥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政策、法規的出臺對規范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然而,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出現僅有短短的10年時間,其自身發展并不成熟,至今尚未形成自身的行業管理規范。加之其模式的多種多樣,使我國的醫藥流通領域出現了多種購銷模式并存的復雜現象。就目前我國政府對其監管現狀而言,也確實暴露出諸多問題,亟待解決。
三、我國醫藥電子商務政府監管存在問題及解決措施
3.1監管主體網絡化、信息化建設滯后醫藥電子商務是當代信息社會網絡技術、電子技術和數據處理技術在醫藥流通領域中的綜合應用。因此,在客觀上,就要求互聯網藥品交易的監管主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自身的網絡化、信息化建設上能夠與時俱進、加大投入,以適應當今醫藥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SFDA應當有能力對互聯網藥品交易過程實施全面地、實時地監管,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以保證交易過程的安全、有序,切實維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然而,目前我國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系統內部網絡化、信息化建設緩慢,電子政務系統仍未得到廣泛應用,醫藥企業對政府(BtoG)模式的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尚未出現,勢必影響監管主體的監管效果。因此,網絡化、信息化建設的滯后以及相關硬件設備設施的缺乏,已經成為政府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監管過程中遇到的首要難題。
因此,建議SFDA應加大對系統內部網絡化、信息化投入力度,加快建設針對醫藥電子商務的電子政務系統。該系統應滿足SFDA對國內目前所有應用醫藥電子商務的醫藥企業日常監管的需要。各級藥品監管部門應當能夠通過該系統直接進入任一醫藥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對互聯網藥品交易過程實施全程實時監控,形成有效的網絡預警機制,一旦發現藥品交易過程中存在問題,能夠通過該系統及時、快速地警告交易各方,并中斷交易進行,進行相關證據的提取,為日后處理提供依據。在實施監管的過程中,該系統應采取有效手段切實保證監管過程中系統的安全性,以免泄露有關交易雙方的商業機密。此外,該系統還應具備受理醫藥企業有關開展互聯網藥品交易的各種相關申請的功能。
SFDA應盡快創建以宣傳和監督醫藥電子商務為主要內容的政府網站。利用網絡媒體快捷、覆蓋面廣等優勢,向公眾介紹并宣傳醫藥電子商務的諸多優勢,使公眾逐漸培養出對醫藥電子商務的認同感,從而促進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與此同時,SFDA應在該網站設置專欄,定期對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的有違法進行互聯網藥品交易行為的企業進行曝光。該網站還應具備對有關互聯網藥品交易的相關投訴的受理和及時回復功能,以切實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3.2監管系統內部人員培訓機制存在問題醫藥電子商務的政府監管是新時期我國藥品流通監管工作中遇到的一項新工作、新任務,也是對我國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的新的挑戰。藥品監管人員只有堅持不斷地加強對這一新鮮事物認識、學習,才能夠出色地完成對其的監督管理工作。然而,目前我國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內部人員培訓方面問題嚴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建立針對醫藥電子商務的內部人員培訓機制的重視程度嚴重不足,尚未建立有效的人員培訓機制。目前,由于缺乏必要的宣傳人員培訓,全系統特別是基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大藥監工作者對醫藥電子商務的認識程度令人堪憂。大多數人員甚至對于醫藥電子商務的概念和運營模式都不大了解,往往將醫藥電子商務片面地理解為醫藥企業利用自身網站進行藥品交易的銷售行為,或局限地將醫藥電子商務理解為現行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行為。因此,對醫藥電子商務片面的理解和認識必然嚴重制約監管人員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的有效、合理監管。
建議我國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首先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對醫藥電子商務的認識和學習,盡快在系統內部建立起有效的人員培訓機制,將對醫藥電子商務的學習制度化、規范化。通過定期組織培訓班,聘請國內醫藥電子商務方面的有關專家學者對負責醫藥電子商務監管工作的有關人員進行培訓,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為保證學習質量應將考核成績作為公務員年終績效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3.3《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存在漏洞,亟待補充和修訂《暫行規定》的出臺對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商在硬件設備設施方面進行了較為嚴格的規定,并從解決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商的市場準入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然而,就其內容而言在交易規則制定、交易活動各主體間權利義務關系、爭端解決和監督機制方面尚存在一定的欠缺,亟待完善。
《暫行規定》第7條規定對于獨立的醫藥電子商務企業“不得參與藥品生產、經營;不得與行政機關、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存在隸屬關系、產權關系和其他經濟利益關系。”但該規定中并沒有對“其他經濟利益關系”如何界定做出明確規定,對實際操作和監督管理帶來了困難。眾所周知,醫藥電子商務平臺就是通過提取交易服務費盈利的。因此,其與交易的雙方必然發生經濟利益關系,而這種經濟利益顯然是合法的。
因此,建議SFDA對“其他經濟利益關系”應明確界定。筆者認為,獨立的醫藥電子商務企業在交易過程中規避與交易的雙方有直接的或者間接的除交易服務所得之外的財務和債務關系。《暫行規定》中對此種情況應明令禁止,以免不公正交易的發生,也為政府監管帶來便利。
關于信息保密方面。《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驗收標準》中明確指出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應具備相應監管子系統,以保證政府主管部門對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交易的藥品、醫療機構臨床用藥目錄等相關信息,進行實時監測并依據具體情況作出相應處理。對在系統中發生的交易行為進行數據查詢、匯總。因此,在政府對醫藥電子商務企業的監管過程中勢必涉及到大量交易雙方的交易信息、數據等商業機密以及企業擁有的一些自主知識產權的管理技術與設施。一旦政府監管人員擅自將這些重要的商業信息透漏出去,勢必對企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帶來極其嚴重的后果。而《暫行規定》中在監管過程中有關信息保密方面未做明確規定。
筆者認為,應建議SFDA在《暫行規定》中明確政府在對互聯網交易服務商實施監管的過程中,有義務對有關交易各方的交易信息、數據等商業機密以及企業擁有的一些自主知識產權的先進管理技術與設施,建立嚴格的保密機制,對監管人員擅自透漏交易各方重要商業信息的違法行為予以嚴懲,切實保障監管過程中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
四、結語
藥品互聯網交易服務是藥品監管工作中的新生事物,執法部門和立法機構應不斷地加強對該領域的理論研究和探索,充分利用企業和行業組織的技術優勢,探索出一條既能促進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發展又能保證藥品安全的雙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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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醫藥電子商務 B2C
所謂電子商務是指交易的當事人或者參與人利用計算機技術和互聯網技術去開展各類商務活動。作為醫藥電子商務,因為其對象醫藥行業本身的特殊性在近幾年也受到了很大的關注。醫藥電子商務B2C市場是一塊有著豐厚利潤的大蛋糕.據中國醫藥商業協會連鎖藥店分會的數據顯示.2009年中國藥品零售市場規模約1500億元,其中網絡銷售為7000萬元左右,約占零售市場銷售的0.046%。在網上進行藥品的交易是我國藥品流通市場的必然趨勢,同時也存在著諸多的問題。
一、電子商務B2G的發展現狀
(一)淘寶首次試水B2C失利,近日悄然開業
淘寶作為中國電子商務行業的巨頭.2011年6月在淘寶商城開通了醫藥館,先后引進了杭州九洲大藥房,北京金象大藥房,江西開心人大藥房,上海復美大藥房和云南白藥大藥房。可是圍繞著淘寶是否具有網上賣藥資格的爭議隨之而來。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通過互聯網銷售商品.必須經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取得《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和《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可是淘寶只具備前者,所以并沒有網上賣藥的資格。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此要求淘寶整改,淘寶商城的醫藥館內已只有藥品銷售的信息,產品的銷售鏈接已被取消。天貓醫藥館在2012年3月悄悄重新開業,約有十幾家醫藥企業進駐,約2萬種藥品展示,運用了“跳轉”模式,天貓只提供藥品信息展示,消費者需要購物直接跳轉到相應的醫藥企業官方網站進行在線交易。
(二)京東商城聯手九州通賣藥
2011年7月京東商城宣布和九州通聯手在網上賣藥。由于辦理“兩證”門檻極高,要求必須具有符合規定的實體藥店和倉儲條件,甚至還要求必須和傳統的醫藥企業聯手才能開辦網上藥店.而九州通旗下的北京好藥師網就是正規的B2C藥店。這次九州通與京東商城的合作,九州通并未花費任何資金,京東商城向北京好藥師大藥房增資,九州通占總出資總額的51%,京東商城占49%,共同組建“京東好藥師”網。新公司的線上業務由京東商城負責運營,而線下業務則由九州通負責完成。京東商城這次與九州通合作主要是利用九州通豐富的上游供應商客戶資源,保證藥品的供應問題和低價,同時還利用其強大的物流配送系統以及藥品B2C牌照。專業人士估計網上藥價會比實體店售價低10%-15%。
(三)當當欲進軍醫藥B2C
2011年7月,繼淘寶和京東商城進入到醫藥B2C領域之后,當當網的CEO在接受訪問時回應道.當當網也正在積極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拿相關的許可證.并和有網上零售醫藥資格企業簽訂合作協議。有消息人士稱,當當網正與國藥控股進行獨家戰略合作協商,國藥控股是中央直屬的我國最大的醫藥企業集團,雙方的合作暫時不涉及資本層面.國藥控股將為當當網直接提供保健品.對于國家規定的藥品,當當網會直接跳轉到國藥控股的電子商務平臺。
(四)藥房網經驗值得借鑒
藥房網作為發展比較早的醫藥B2C企業目前已初現成效.2010年藥房網的網上銷售額突破2.3億元.成為我國第一家盈利的醫藥電子商務企業。2007年,藥房網耗資3億元自建物流配送系統,并通過了GSP認證。藥房網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沈陽,濟南,西安,南京城市設立了直營店,目前有會員大約100萬。藥房網的所有商品由京衛大藥房直接配送,保證24小時及時配送。
二、電子商務B2G存在的問題
(一)資質牌照瓶頸
雖然醫藥電子商務B2C發展的如火如荼.可是淘寶商城的醫藥館被責令關門.當當網的合作遲遲未進行.不禁讓大家重思這個問題。電子商務B2C雖然是大勢所趨可遭遇了政策的尷尬。《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是企業在互聯網上銷售藥品的一種資格認可。由于藥品本身的特殊性,只有同時具備《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和《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的企業才能開展網絡銷售藥品。只擁有《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的企業只能共享藥品相關信息,并不能進行網上藥品交易。淘寶網醫藥館正是因為牌照的原因不具備網上交易藥品的資格,所以才被勒令整改。這個牌照的申請門檻很高,要求必須是醫藥連鎖企業,同時具有相應的物流系統,GSP質量系統,相關的人員資質。到目前為止,全國共有74家企業通過審核獲得牌照.其中只有38家是醫藥電子商務B2C的企業。
(二)藥品配送成為軟肋
藥品作為特殊的產品.它的物流配送要求相對較高.它關系到人們的生命,國家也有嚴格的法律法規,藥品配送是不允許郵寄的,而且藥品的倉儲管理必須按照國家GSP的管理標準.對庫房的要求也很高。它的配送不能委托一般的物流企業來完成,必須由專門的取得資質的物流企業來操作。例如京東商城尋求和九州通合作主要是利用九州通強大的物流配送系統,藥品經營管理經驗,現有的B2C牌照。京東好藥師網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的采購,倉儲,配送是由九州通負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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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子商務 流通 信息平臺
一、電子商務在醫藥流通供應體系中的發展現狀
近年來電子商務在藥品流通中已經被廣為使用。隨著信息化進程的加快,必將成為醫藥貿易的趨勢所在。醫藥電子商務發展既是醫藥流通體制改革的內在要求,也是醫藥企業應對國內外競爭的必然選擇。醫藥電子商務是以醫療機構、醫藥公司、銀行、藥品生產單位、醫藥信息服務提供商以及保險公司為網絡成員,通過網絡應用平臺, 為用戶提供安全、可靠、開放并易于維護的醫藥貿易電子商務平臺。醫藥電子商務主要包括B2B、B2C 和醫藥電子商務平臺等形式。
從首屆“互聯網藥品信息與交易服務高峰論壇”透露的信息:截止2007 年6 月18 日,全國已獲得“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的企業總共1178 家,占申請企業數的50.09 % ,其中經營性385 家,非經營性793 家;截止2007 年6 月26 日,全國已獲得“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的企業有9 家,其中第三方平臺5 家,B2C 經營模式4 家(只能經營OTC),而B2B 經營模式目前還沒有企業獲得證書。需要說明的是,現在很多文獻在談醫藥B2B 模式,實際上當前我國所謂的B2B 是通過醫藥電子商務平臺交易的,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B2B 模式。我國醫藥網站還停留在通過互聯網進行醫藥信息的與獲取、藥品價格信息的和交易的撮合這兩個較低層次上,鮮有完整的電子商務服務 (一般認為完整的電子商務,也即通過互聯網完成從藥品信息和獲取到在線交易、在線支付的全過程。達到覆蓋醫藥行業的招標、信息咨詢、招商、批發流通等一系列環節),也沒有成熟的基于第三方的醫藥電子商務交易和服務平臺。
二、醫藥電子商務在醫藥流通供應體系中存在的問題
由于電子商務在我國還處于發展的初期,尚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如安全問題、支付問題、配送問題等。結合醫藥衛生的行業特點, 目前醫藥電子商務的主要問題表現為
1.基礎條件差, 投資不足
國內因特網用戶僅有多1000多萬,普及率僅為0.21%,商用計算機聯網普及率低, 不足10%。我國網絡基礎設施落后,遠遠不能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要求。當前投人到醫藥行業信息化建設及醫藥電子商務方面的資金還不充足。
2.對電子商務的作用、意義和內涵認識不足。由于我國的生產力發展水平較低,網絡信息化技術普及率不高,大多數企業和消費者對電子商務不了解甚至誤解也制約了電子商務的發展。因此在發展醫藥電子商務時, 網絡運營商必須要考慮如何讓用戶成為真正的贏家, 只有這樣醫藥電子商務才能生存。
3.我國醫藥行業信息化水平低,電子商務應用層次低。雖然我國醫藥企業已經開始應用電子商務進行藥品的流通貿易如B2B 模式,但它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我國醫藥網站還停留在通過互聯網進行醫藥信息的與獲取、藥品價格信息的和交易的撮合這兩個較低層次上,鮮有完整的電子商務服務。一般認為完整的電子商務,也即通過互聯網完成從藥品信息和獲取到在線交易、在線支付的全過程。達到覆蓋醫藥行業的招標、信息咨詢、招商、批發流通等一系列環節,我國的電子商務系統由于技術水平和網絡安全等因素導致交易雙方“網上談判,網下付款”,信息流與資金流的割裂,在流通領域,表現為流通企業數量多、規模小、市場分散、效益低下,由于具有全國性覆蓋網絡的大型物流配送中心沒有形成,導致資金流與物流割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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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醫藥電子商務; 應用現狀; 制約因素; 推進策略
[中圖分類號] F713.3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3)03- 0071- 02
目前,我國原料藥和藥品制劑生產企業達5 000多家,2011年醫藥制造業利潤總額達1 494.3億元。國家《醫藥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明確提出,在“十二五”期間,我國醫藥工業總產值將年均增長20%,醫藥工業增加值將年均增長16%。醫藥行業是當今貿易增長最快的朝陽產業之一。醫藥產品標準化程度較高,非常適合發展電子商務。醫藥電子商務是指醫藥生產企業、醫藥流通企業、醫院、消費者等利用計算機與通信技術進行的基于醫藥產品的網絡營銷、網上洽談、網上訂貨、網上支付、網上客服等商務活動。醫藥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是現代經濟環境下企業發展的基本趨勢。在當前醫藥行業快速發展的形勢下,誰能抓住機會搭上電子商務的快艇,誰就會獲得未來競爭的優勢。
1 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應用現狀
1.1 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發展概況
總體來說,我國醫藥電子商務尚處在起步階段。2000年6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出臺了《藥品電子商務試點監督管理辦法》,確定了10家試點單位開展互聯網藥品交易。試點期間,一大批醫藥電子商務網站迅速發展,并取得了很大成就,如九州通醫藥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民生醫藥電子商務網、海虹醫藥電子商務網等。這些醫藥網站大體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醫藥信息服務類站點(包括經營性醫藥信息網站和非經營性醫藥信息網站);二是醫藥交易服務類站點(包括醫藥第三方交易平臺、醫藥B to B交易網站和醫藥B to C交易網站)。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統計,截至2012年5月18日,全國已獲得“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的企業總共3 719家,全國已獲得“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 的企業總共118家。經過大量的探索和實踐,我國醫藥電子商務正向規模化、規范化、多元化方向發展。
1.2 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應用模式
從我國醫藥電子商務應用的實際看,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商業模式可分為4大類:第一類是醫藥信息平臺模式,這是發展最早且數量最多的一種醫藥電子商務模式,主要提供醫藥行業數據的、檢索和分析服務,如中國醫藥信息網、中國醫藥經濟信息網。第二類是第三方醫藥電子商務模式,第三方電子商務運營商以中立身份為買賣雙方提供虛擬交易平臺服務,屬于多對多的交易服務模式,如北京鶴麒醫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海南衛虹醫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第三類是B to B醫藥電子交易模式,包括原料供應商與藥廠之間、藥廠與醫藥批發商之間以及醫藥批發商與醫藥零售商之間的電子采購與電子交易。該模式以九州通醫藥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為代表,還包括數量眾多的醫藥企業自建電子交易站點。第四類是B to C醫藥電子交易模式,主要是指網上藥店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交易,如上海藥房網、北京藥品網。截至2010年7月12日,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批準,我國B to C醫藥電子商務網站共有27家。
1.3 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近20年來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發展有力地促進了醫藥行業的發展,但與歐美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醫藥電子商務起步較晚、發展滯后、進程緩慢。當下,我國醫藥電子商務在發展過程中仍面臨著諸多問題:(1)違法經營,如一些與經營藥品毫不相干的公司在網上直接或間接參與藥品經營,銷售假藥、劣藥。(2)大多數醫藥電子商務網站的功能集中于信息,電子商務系統功能簡單,很少有集成網上洽談、電子采購、網上支付、客戶管理、物流配送的比較完整的電子商務系統應用。(3)醫藥生產和流通企業不經批準進行網上藥品廣告宣傳,網絡廣告中存在夸大藥品療效、傳播虛假信息誤導消費者的現象。(4)網上醫藥電子成交量相比行業交易總量明顯偏低。(5)醫藥電子商務服務意識不強,電子交易監管不到位,客戶滿意度不高。(6)商流和物流不協調,存在不能準時交貨和缺貨、斷貨現象。
2 制約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發展的因素
2.1 醫藥電子商務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近年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繼頒布了醫藥電子商務相關法律、法規,如《藥品電子商務試點監督管理辦法》、《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然而,相對于國內醫藥電子商務市場的違法經營、違規交易等種種弊端,目前國內有關電子商務的立法亟需完善。如電子商務市場準入方面不規范;電子商務合同的真實性、有效性難以確定;網絡廣告難以用現行的《廣告法》來規范;專門針對醫藥電子商務的政策法規尚不健全。
2.2 醫藥電子市場不成熟
我國的藥品電子商務尚處在起步階段,尚未形成規范而有效率的電子市場。目前,我國醫藥電子商務應用分散,經營規模偏小,應用層次水平低,很多只是提供單一的醫藥信息服務,電子商務系統集成度低,鮮有基于供應鏈的電子商務應用。其次,我國醫藥企業自身信息化整體水平不高,企業的IT基礎設施不完備,信息化制度建設滯后,基于醫藥和信息技術的復合型人才缺乏。第三,政府主導的醫療機構醫藥集中招標采購平臺和第三方醫藥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的建設和應用有待加強。
2.3 醫藥電子商務意識不強
長期以來,人們在藥品交易中都是眼看、手摸、鼻聞,實行的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現貨交易,傳統的藥品交易模式已根深蒂固,電子交易模式現階段人們很難完全接受,需要有一個思想觀念的轉變和適應過程。企業和消費者只有親自體會到醫藥電子商務帶來的藥品品種、質量、價格、成本和便利性等方面優勢,才會產生對電子商務的認同感,更多的企業和消費者才會進行電子商務。
2.4 醫藥電子商務專業人才不足
電子商務在我國的發展應用歷史不久,醫藥電子商務的知識與應用有待普及。醫藥電子商務是藥學與電子商務結合的產物,醫藥電子商務所需的人才可分為3個層次:技術服務支持層、一般管理人員層和高級管理人員層。其中技術服務支持層主要著眼于電子商務的技術方面(如網絡建設、系統管理、網頁制作、程序開發等),這一部分人員可以基本從計算機領域獲得。一般管理人員層的人員需要通曉電子商務知識與藥事管理知識,是目前需求量最大而又嚴重供給不足的部分。第三層次的高級管理人員需熟知醫藥企業管理與決策,精通企業信息化應用,在目前的醫藥電子商務領域是稀缺的。
2.5 醫藥物流系統不發達
我國醫藥物流起步較晚,尚處在供應鏈單一環節優化的階段。目前大多數已經上馬或即將上馬的醫藥物流項目還停留在企業內部進、銷、存業務整合與流程優化的階段,很少涉及對上游供應商、藥品生產商和下游藥品批發零售商以及醫院的整合,沒有根本性地解決牛鞭效應、重復運輸、庫存積壓等現象,導致物流效率低下,藥品配送成本較高。在醫藥物流發展中,我國醫藥物流還存在投資過熱、過散,缺乏有效整合,集成度和專業化程度不高等問題,醫藥物流仍是制約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發展的瓶頸。
3 推進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發展的策略
3.1 健全醫藥電子商務法律法規
完善有關藥品電子商務的法規,對醫藥生產企業電子采購、醫藥批發企業和零售企業網上交易進行規范。具體應包括:網上醫藥交易企業準入的規定;醫藥企業電子商務平臺標準化的規定;醫藥電子采購和電子交易內容的規定;醫藥網絡廣告與信息的規定;電子采購程序與電子支付安全的規定;醫藥物流倉儲、包裝、標識、運輸、流通加工、醫藥配送等行業標準的規定;電子商務客戶關系管理、投訴處理的規定等。
3.2 優化醫藥電子市場環境,構建電子商務生態系統
電子市場環境包括計算機、網絡設備、系統應用等硬環境和電子交易規范、網絡交易理念、供應鏈企業協同等軟環境,它們共同構成全程電子商務的生態系統。醫藥企業應發揮市場主體的作用,加強企業信息化建設,搭建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推進企業電子商務進程。政府公共部門、醫藥主管部門應在開展諸如藥品網上信息公開、醫藥電子采購、網上藥品電子監管等應用方面發揮引導和示范作用。社會各界要加大醫藥電子商務宣傳力度,加強醫藥電子商務的知識普及,提高公眾對醫藥電子商務的接納度,強化社會各界的醫藥電子商務理念,加快行業標準化建設,規范交易管理。只有不斷優化電子商務軟、硬環境的建設,才有可能推動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進一步發展。
3.3 運用云計算、物聯網和3G技術,開展醫藥全程電子商務應用
加強企業ERP系統、Intranet、Internet建設,整合企業供應鏈管理系統,集成醫藥采購、生產、銷售各環節的電子商務應用,開展基于供應鏈的全程電子商務。全程電子商務使企業得以將經營管理范圍延伸到上、下游業務伙伴處,對供應鏈上的醫藥流通企業、藥廠、原料供應商和消費者進行管理,實現信息共享、多方協作與資源整合。運用云計算建立企業醫藥電子商務私有云、行業醫藥電子商務公共云,構建基于軟件即服務(SaaS)、平臺即服務(PaaS)、基礎設施即服務(IaaS)的“云商務”應用。云計算環境下企業開展電子商務,可以有效節約EC資源成本,快速實現EC應用部署,動態調整EC業務范圍,明顯提高EC運行效率。利用移動3G技術搭建掌上醫藥電子商務平臺,開展移動電子商務(M-Commerce)。隨著3G牌照的發放普及,醫藥移動電子商務利用手機、PDA、掌上電腦等無線設備進行B to B、B to C等商務活動,使得交易更方便、快速、安全和靈活。運用物聯網技術構建藥品電子監管系統,實現對藥品電子交易的實時監控,對重點藥品進行跟蹤追溯,對涉藥信息網站和醫藥交易網站進行管理;實現對網上藥品信息的搜索、審核與過濾,對網上醫藥廣告進行規范,對網上藥品交易進行查詢、統計和審計。
3.4 加強醫藥電子商務人才的培養和供給
醫藥電子商務人才屬于復合型人才,要求同時具備IT、商務、藥學等領域的知識。目前國內醫藥電子商務專門人才的匱乏嚴重阻礙了醫藥電子商務進程。加強醫藥電子商務人才的培養和供給,一是大力加強高等職業教育,保障基礎技術技能型人才的培養與供給;二是加強醫藥電子商務專業建設,在普通高校開展醫藥電子商務管理人員的培養;三是在電子商務專業、藥事管理專業開展醫藥電子商務方向的研究生培養,為醫藥電子商務高級管理人員的供給提供保障;四是推進醫藥電子商務的MBA、工程碩士以及企業各級管理人員在職培訓工作,突破現有專業人才匱乏的瓶頸。
3.5 完善醫藥物流配送體系
目前國內醫藥物流費用率高達10%,高物流成本下的醫藥電子商務難以實現真正的盈利,發展醫藥物流解決電子商務發展瓶頸已經成為當務之急。大力發展醫藥物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1)實施積極的醫藥物流發展政策。從宏觀上建設與培育醫藥物流市場,打破地方保護主義,使醫藥物流市場在競爭環境中形成,并使這一市場逐步規范化、法制化。(2)合理規劃醫藥物流配送中心。科學選址,優化供應鏈,合理規劃物流配送中心。(3)大力發展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的發展,有利于醫藥物流專業化管理,提高藥品的流通效率,降低醫藥物流成本。(4)推進醫藥物流信息化建設。引導企業發展先進的信息技術,加強條形碼、GPS、EDI、RFID、ERP、GIS、移動3G、物聯網和云計算等相關技術的應用,用信息化推進醫藥物流體系的建設。
4 結 語
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發展尚處于初級階段,對于醫藥電子商務的應用,目前政府主管部門審慎而行,企業多持觀望態度,而消費者尚在適應當中。醫藥電子商務是醫藥行業新的利潤增長點,是醫藥企業戰略發展的必然方向。針對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制約因素,完善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技術環境、法律環境、人文環境和物流配送體系,對推進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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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電子商務
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簡稱ec)指的是利用簡單、快捷、低成本的電子通訊方式(特別是因特網),買賣雙方不謀面地進行各種商貿活動。從貿易活動的角度分析,電子商務可以在多個環節實現,由此也可以將電子商務分為兩個層次,較低層次的電子商務如電子商情、電子貿易、電子合同等;最完整的也是最高級的電子商務應該是利用internet網絡能夠進行全部的貿易活動,即在網上將信息流、商流、資金流和部分的物流完整地實現。
2.電子商務的作用
電子商務是在商務活動的全過程中,通過人與電子通訊方式(特別因特網)的結合,極大地提高商務活動的效率,減少不必要的中間環節,降低了商務活動的成本,由于商務活動實時在網上進行,使得政府監管部門可以實時監控商務活動的全過程,及時發現商務活動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3.電子商務的形式
電子商務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企業內部電子商務:用以提高企業內部運作效率,降低企業內部運作成本,提高效益。
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b2c):即企業通過internet建立在線商店,消費者進行在線購物、支付。
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b2b):指企業與企業之間通過internet進行商務活動,節省雙方的時間,并避開了地理上的制約,有效地提高了商務活動的效率與效益。
虛擬市場(te):是電子商務發展的高級形態,提供了一對多、多對多的在線交易模式,是目前國外最成功的電子商務應用模式,代表了未來電子商務發展的一個重要方向。
二、虛擬市場的形成與發展
1.虛擬市場的概念
虛擬市場是應用電子商務技術形成的一個虛擬的買賣雙方聚集并進行交易的場所。它是電子商務發展的必然結果,最大程度上體現了電子商務技術的先進性與有效性。賣方可以面向全球眾多潛在買家方便地其產品、服務信息,并通過internet與許多潛在的購買者進行交易,降低了交易過程的復雜程度,有效地提高了交易過程的效率,并降低了交易成本;對于買方來說,在虛擬市場中可以更大程度地接觸不同的供應商,并通過internet進行及時有效的比較、溝通,提高采購產品及服務的選擇方位,獲得更好的價格和更高的質量,同時簡化了原本復雜的采購流程,極大地提高了采購效率,降低了采購成本。
2.虛擬市場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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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總體上看,電子商務可大致分為企業間的(Busines8toBusi-ness)和企業對消費者的業務(Business to Consumer)。 我國正處在電子商務的起步階段,無論從國際發展趨勢,還是從我國現實需要出發,發展我國電子商務都要以推進B to B即企業對企業的業務為重點。面對新的形勢,我國企業如不積極跟進會在今后全面國際化的市場競爭中處于被動。
從國際電子商務發展的實踐和潮流看,Bto B業務占據絕對的主導地位。在全球電子商務銷售額中,B to B業務高達80%至90%。以美國為例,目前企業間利用互聯網從事的商務活動正急劇增加,主要包括:(1)企業與其供應商之間采購事物的協調3(2)物料計劃人員與倉儲、運輸其產品的公司間的業務協調;(3)銷、售機構與其產品批發商、零售商之間的協調;(4)客戶服務;(5)公司日常運營活動,內部員工的交流等。據美國商業周刊公布的數字,1998年美國企業間的電子商務是企業對消費者個人銷售業務的5倍。預計到2000年這一比例將達到10倍,其業務量將占到全美企業間貿易總量的9%,到2005年會進一步擴大到40%左右。
從交易形式看,企業間的網絡業務主要有兩類,即企業自建網與中介服務網。前者多為產業鏈條長,業務伙伴多或自身專業性較強的大企業、跨國公司,如飛機、汽車、計算機、辦公用品等行業制造商,大型批發、零售企業等,主要用于公司自身的業務和對供應商、銷售商的服務。后者則由中介機構建網,主要面向中小企業提品的采購、信息和銷售等方面的服務。
從實踐效果看,電子商務的應用已使許多企業獲益。許多大公司,以“增值鏈”為核心,實施供應鏈管理的電子化,成為目前電子商務的應用主體。如,IBM公司從1996年起,實施生產、營銷和采購部門的電子通訊,改進生產經營計劃,僅一年時間庫存周轉就加快了40%,產品銷售增加了30%,由于有效地利用現有的生產能力,減少投資,增加資金周轉,節省引用5000萬美元。又如美國通用電器公司啟用網上采購系統,自動聯系客戶,協調業務,下訂單,預計二、三年內采購量可達到50億美元,將為公司節省5—7億美元的采購費用。
從發展趨勢看,今后隨著電子商務的擴大,中小企業將成為企業間電子商務活動的主要增長力量。目前正在建設中的美國汽車行業自動交易系統(ANx),準備把世界上所有的供貨商和制造商連接起來,這一項目將在2000年啟用,屆時全美1/5的汽車零部件要通過該網銷售,業務量將達到300億美元,且供應商多為二、三級中小企業。據美國權威機構公布的數字表明,美國企業間的電子商務將進入一個高速增長的階段,今后5年的年均增長率將達到40%以上,業務量也將成倍增長。轉貼于
從我國國情和現實條件出發,用電子商務改造傳統產業,增強企業的競爭力是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重要內容,也是推進我國電子商務起步的現實選擇。
首先從交易量和交易成本的角度,看企業間的電子商務業務量大,操作量小,對于降低流通成本,提高市場效率,改善國民經濟運行質量的作用明顯。通常,企業間單筆成交額是個人的上百倍、乃至上萬倍。它所涉及的交易金額、交互信息的規模與參與企業的主體數量巨大,先進信息技術介入企業間交易,可以提高速度,節省傳統業務中人員往返、住宿、交易設施投入等費用。所以說,電子商務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是企業間業務發展的基礎和動力。
其次只從用電子商務改造企業的業務流程,擴展市場,有現實的業務基礎和需求。從這幾年國內的實踐和探索看,工商企業根據自身業務的實際需要,依托現有的業務伙伴和業務渠道,對購銷業務進行電子化改造是一條比較可行的路子。如目前國內已開通運行的廣西食糖電子交易網、上海金藥網都是一種有益的探索,取得了積極的進展。
三是B to B業務可以分階段改造,線上線下結合便于操作。相對于B to C業務而言,企業間交易的即時性要求,對于支付和配送體系的配套性要求相對較低,在起步和操作階段可以分步實施。一般來講,企業可以先上網了解、傳遞信息,網下結算,運輸也相對容易解決。因此,在我國目前消費水平、網絡基礎設施和社會配套環境的條件下,開展B to B業務更適合我國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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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有密鑰加密法
(一)含義
私有密鑰加密,指在計算機網絡上甲、乙兩用戶之間進行通信時,發送方甲為了保護要傳輸的明文信息不被第三方竊取,采用密鑰A對信息進行加密而形成密文M并發送給接收方乙,接收方乙用同樣的一把密鑰A對收到的密文M進行解密,得到明文信息,從而完成密文通信目的的方法。這種信息加密傳輸方式,就稱為私有密鑰加密法。此加密法的一個最大特點是,信息發送方與信息接收方均需采用同樣的密鑰,具有對稱性,所以私有密鑰加密又稱為對稱密鑰加密。
(二)應用原理
具體到電子商務,很多環節要用到私有密鑰加密法。例如,在兩個商務實體或兩個銀行之間進行資金的支付結算時,涉及大量的資金流信息的傳輸與交換。這里以發送方甲銀行與接收方乙銀行的一次資金信息傳輸為例,來描述應用私有密鑰加密法的過程:銀行甲借助專業私有密鑰加密算法生成私有密鑰A,并且復制一份密鑰A借助一個安全可靠通道(如采用數字信封)秘密傳遞給銀行乙;銀行甲在本地利用密鑰A把信息明文加密成信息密文;銀行甲把信息密文借助網絡通道傳輸給銀行乙;銀行乙接受信息密文;銀行乙在本地利用一樣的密鑰A把信息密文解密成信息明文。這樣銀行乙就知道銀行甲的資金轉賬通知單的內容,結束通信。
(三)常用算法
世界上一些專業組織機構研發了許多種私有密鑰加密算法,比較著名的有DES(DataEncryptionStandard,數據加密標準)算法及其各種變形、國際數據加密算法IDEA等。DES算法由美國國家標準局提出,1977年公布實施,是目前廣泛采用的私有密鑰加密算法之一,主要應用于銀行業中的電子資金轉賬、軍事定點通信等領域,比如電子支票的加密傳送。經過20多年的使用,已經發現DES很多不足之處,隨著計算機技術進步,對DES的破解方法也日趨有效,所以更安全的高級加密標準AES(AdvancedEncryptionStandard,先進加密標準)將會替代DES成為新一代加密標準。
(四)優缺點
私有密鑰加密法的主要優點是運算量小,加解密速度快,由于加解密應用同一把密鑰而應用簡單。在專用網絡中由于通信各方相對固定、所以應用效果較好。但是,私有密鑰加密技術也存在著以下一些問題:一是分發不易。由于算法公開,其安全性完全依賴于對私有密鑰的保護。因此,密鑰使用一段時間后就要更換,而且必須使用與傳遞加密文件不同的途徑來傳遞密鑰,即需要一個傳遞私有密鑰的安全秘密渠道,這樣秘密渠道的安全性是相對的,通過電話通知、郵寄軟盤、專門派人傳送等方式均存在一些問題。二是管理復雜,代價高昂。私有密鑰密碼體制用于公眾通信網時,每對通信對象的密鑰不同,必須由不被第三者知道的方式,事先通知對方。隨著通信對象的增加,公眾通信網上的密碼使用者必須保存所有通信對象的大量的密鑰。這種大量密鑰的分配和保存,是私有密鑰密碼體制存在的最大問題。三是難以進行用戶身份的認定。采用私有密鑰加密法實現信息傳輸,只是解決了數據的機密性問題,并不能認證信息發送者的身份。若密鑰被泄露,如被非法獲取者猜出,則加密信息就可能被破譯,攻擊者還可用非法截取到的密鑰,以合法身份發送偽造信息。在電子商務中,有可能存在欺騙,別有用心者可能冒用別人的名義發送資金轉賬指令。因此,必須經常更換密鑰,以確保系統安全。四是采用私有密鑰加密法的系統比較脆弱,較易遭到不同密碼分析的攻擊。五是它僅能用于對數據進行加解密處理,提供數據的機密性,不能用于數字簽名。
二、公開密鑰加密法
(一)定義與應用原理
公開密鑰加密法是針對私有密鑰加密法的缺陷而提出來的。是電子商務應用的核心密碼技術。所謂公開密鑰加密,就是指在計算機網絡上甲、乙兩用戶之間進行通信時,發送方甲為了保護要傳輸的明文信息不被第三方竊取,采用密鑰A對信息進行加密而形成密文M并發送給接收方乙,接收方乙用另一把密鑰B對收到的密文M進行解密,得到明文信息完密文通信目的的方法。由于密鑰A、密鑰B這兩把密鑰中其中一把為用戶私有,另一把對網絡上的大眾用戶是公開的,所以這種信息加密傳輸方式,就稱為公開密鑰加密法。與私有(對稱)密鑰加密法的加密和解密用同一把密鑰的原理不同,公開密鑰加密法的加密與解密所用密鑰是不同的,不對稱,所以公開私有密鑰加密法又稱為非對稱密鑰加密法。公開密鑰加密法的應用原理是:借助密鑰生成程序生產密鑰A與密鑰B,這兩把密鑰在數學上相關,對稱作密鑰對。用密鑰對其中任何一個密鑰加密時,可以用另一個密鑰解密,而且只能用此密鑰對其中的另一個密鑰解密。在實際應用中,某商家可以把生成的密鑰A與密鑰B做一個約定,將其中一把密鑰如密鑰A保存好,只有商家自己知道并使用,不與別人共享,叫作私人密鑰;將另一把密鑰即密鑰B則通過網絡公開散發出去,誰都可以獲取一把并能應用,屬于公開的共享密鑰,叫做公開密鑰。如果一個人選擇并公布了他的公鑰,其他任何人都可以用這一公鑰來加密傳送給那個人的消息。私鑰是秘密保存的,只有私鑰的所有者才能利用私鑰對密文進行解密,而且非法用戶幾乎不可能從公鑰推導出私鑰。存在下面兩種應用情況:一是任何一個收到商家密鑰B的客戶,都可以用此密鑰B加密信息,發送給這個商家,那么這些加密信息就只能被這個商家的私人密鑰A解密。實現保密性。二是商家利用自己的私人密鑰A對要發送的信息進行加密進成密文信息,發送給商業合作伙伴,那么這個加密信息就只能被公開密鑰B解密。這樣,由于只能應用公開密鑰B解密,根據數學相關關系可以斷定密文的形成一定是運用了私人密鑰A進行加密的結果,而私人密鑰A只有商家擁有,由此可以斷定網上收到的密文一定是擁有私人密鑰A的商家發送的。
(二)應用過程
具體到電子商務,很多環節要用到公開密鑰加密法,例如在網絡銀行客戶與銀行進行資金的支付結算操作時,就涉及大量的資金流信息的安全傳輸與交換。以客戶甲與乙網絡銀行的資金信息傳輸為例,來描述應用公開密鑰加密法在兩種情況下的使用過程。首先,網絡銀行乙通過公開密鑰加密法的密鑰生成程序,生成自己的私人密鑰A與公開密鑰B,私人密鑰A由網絡銀行乙自己獨自保存,而公開密鑰B已經通過網絡某種應用形式(如數字證書)分發給網絡銀行的眾多客戶,當然客戶甲也擁有一把網絡銀行乙的公開密鑰B。
1.客戶甲傳送一“支付通知”給網絡銀行乙,要求
“支付通知”在傳送中是密文,并且只能由網絡銀行乙解密知曉,從而實現了定點保密通信。客戶甲利用獲得的公開密鑰B在本地對“支付通知”明文進行加密,形成“支付通知”密文,通過網絡將密文傳輸給網絡銀行乙。網絡銀行乙收到“支付通知”密文后,發現只能用自己的私人密鑰A進行解密形成“支付通知”明文,斷定只有自己知曉“支付通知”的內容,的確是發給自己的。
2.網絡銀行乙在按照收到的“支付通知”指令完成支付轉賬服務后,必須回送客戶甲“支付確認”,客戶甲在收到“支付確認”后,斷定只能是網絡銀行乙發來的,而不是別人假冒的,將來可作支付憑證,從而實現對網絡銀行業務行為的認證,網絡銀行不能隨意否認或抵賴。網絡用戶乙在按照客戶甲的要求完成相關資金轉賬后,準備一個“支付確認”明文,在本地利用自己的私人密鑰A對“支付確認”明文進行加密,形成“支付確認”密文,通過網絡將密文傳輸給客戶甲。客戶甲收到“支付確認”密文后,雖然自己有許多密鑰,有自己的,也有別人的,卻發現只能用獲得的網絡銀行乙的公開密鑰B進行解密,形成“支付確認”明文,由于公開密鑰B只能解密由私人密鑰A加密的密文,而私人密鑰A只有網絡銀行乙所有,因此客戶甲斷定這個“支付確認”只能是網絡銀行乙發來的,不是別人假冒的,可作支付完成的憑證。
(三)算法
當前最著名、應用最廣泛的公開密鑰系統是RSA(取自三個創始人的名字的第一個字母)算法,RSA算法是第一個能同時用于加密和數字簽名的算法,也易于理解和操作。目前電子商務中大多數使用公開密鑰加密法進行加解密和數字簽名的產品和標準使用的都是RSA算法。RSA算法是基于大數的因子分解,而大數的因子分解是數學上的一個難題,其難度隨著模數n的位數加多而提高,網絡交易安全隨之提高。(四)優缺點優點是可以在不安全的媒體上通信雙方交換信息,不需共享通用密鑰,用于解密的私鑰不需發往任何地方,公鑰在傳遞與過程中即使被截獲,由于沒有與公鑰相匹配的私鑰,截獲公鑰也沒有意義。能夠解決信息的否認與抵賴問題,身份認證較為方便。密鑰分配簡單,公開密鑰可以像電話號碼一樣,告訴每一個網絡成員,商業伙伴需要好好保管的只是一個私人密鑰。而且密鑰的保存量比起私人密鑰加密少得多,管理較為方便。最大的缺陷就在于它的加解密速度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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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及表現出來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巨大影響已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特別是以美國為代表的經濟發達國家,都在大規模地推動電子商務的發展,并以此取代或改造傳統的商務活動方式,重組業務流程,降低交易成本,加速流通過程,全面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綜合國力。從目前全球的發展情況看,電子商務將成為新世紀企業競爭的主要手段,互聯網和電子商務的興起,不僅徹底改變經濟增長方式,還將改變世界經濟格局和貿易體制。
從總體上看,電子商務可大致分為企業間的(Busines8toBusi-ness)和企業對消費者的業務(BusinesstoConsumer)。我國正處在電子商務的起步階段,無論從國際發展趨勢,還是從我國現實需要出發,發展我國電子商務都要以推進BtoB即企業對企業的業務為重點。面對新的形勢,我國企業如不積極跟進會在今后全面國際化的市場競爭中處于被動。
從國際電子商務發展的實踐和潮流看,BtoB業務占據絕對的主導地位。在全球電子商務銷售額中,BtoB業務高達80%至90%。以美國為例,目前企業間利用互聯網從事的商務活動正急劇增加,主要包括:(1)企業與其供應商之間采購事物的協調3(2)物料計劃人員與倉儲、運輸其產品的公司間的業務協調;(3)銷、售機構與其產品批發商、零售商之間的協調;(4)客戶服務;(5)公司日常運營活動,內部員工的交流等。據美國商業周刊公布的數字,1998年美國企業間的電子商務是企業對消費者個人銷售業務的5倍。預計到2000年這一比例將達到10倍,其業務量將占到全美企業間貿易總量的9%,到2005年會進一步擴大到40%左右。
從交易形式看,企業間的網絡業務主要有兩類,即企業自建網與中介服務網。前者多為產業鏈條長,業務伙伴多或自身專業性較強的大企業、跨國公司,如飛機、汽車、計算機、辦公用品等行業制造商,大型批發、零售企業等,主要用于公司自身的業務和對供應商、銷售商的服務。后者則由中介機構建網,主要面向中小企業提品的采購、信息和銷售等方面的服務。
從實踐效果看,電子商務的應用已使許多企業獲益。許多大公司,以“增值鏈”為核心,實施供應鏈管理的電子化,成為目前電子商務的應用主體。如,IBM公司從1996年起,實施生產、營銷和采購部門的電子通訊,改進生產經營計劃,僅一年時間庫存周轉就加快了40%,產品銷售增加了30%,由于有效地利用現有的生產能力,減少投資,增加資金周轉,節省引用5000萬美元。又如美國通用電器公司啟用網上采購系統,自動聯系客戶,協調業務,下訂單,預計二、三年內采購量可達到50億美元,將為公司節省5—7億美元的采購費用。
從發展趨勢看,今后隨著電子商務的擴大,中小企業將成為企業間電子商務活動的主要增長力量。目前正在建設中的美國汽車行業自動交易系統(ANx),準備把世界上所有的供貨商和制造商連接起來,這一項目將在2000年啟用,屆時全美1/5的汽車零部件要通過該網銷售,業務量將達到300億美元,且供應商多為二、三級中小企業。據美國權威機構公布的數字表明,美國企業間的電子商務將進入一個高速增長的階段,今后5年的年均增長率將達到40%以上,業務量也將成倍增長。
從我國國情和現實條件出發,用電子商務改造傳統產業,增強企業的競爭力是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重要內容,也是推進我國電子商務起步的現實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