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選拔任用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7 08:22:28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干部選拔任用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干部選拔任用監督思考
**年7月中央頒布《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來,**縣在選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認真貫徹黨的德才兼備原則和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加強對選任工作的監督力度,堅持標準,嚴把程序,嚴格按照中央和上級黨委的要求辦事。**年以來,我縣嚴格依據干部選拔任用的條件和任職資格,以及承諾事項,共提拔任用領導干部113名。在選拔標準的把握上,在尊重民意、嚴把政治素質的前提下,注重對干部工作實績的考核,大力選拔那些群眾公認,政治素質好,想干事、能干事、會干事,而且實踐證明在扎扎實實干事業有政績的干部,叫響“憑素質論人才,憑政績用干部”口號,形成了良好的用人導向,為全縣兩個文明建設事業的健康快速發展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證。在干部選拔任用的程序上,堅持民主推薦、嚴格考察、充分醞釀、集體決定,堅持不符合程序的不上會、不符合程序的不上報、不符合程序的不審批,在原則問題上不通融、不讓步,保證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質量。與此同時,認真做好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宣傳教育工作,努力創造良好的用人環境;建立完善相關制度,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結合實際,積極探討完善干部考察考核等相關工作,努力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質量和水平。保證了全縣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健康進行。但同時在對選任工作的監督方面也存在一些問題,其主要表現有以下幾點:
1、盡管嚴格堅持了民主推薦,參加范圍也較廣泛,而且在使用干部時堅持尊重民意,得不到群眾擁護的干部不列入考察,不提拔、不使用,但公開透明程度還不夠,使群眾監督不到位,監督渠道不寬、不暢等問題仍然存在。如群眾對民意測評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發揮作用的程度不了解的問題,使群眾對干部工作的有關政策、標準和要求缺乏的了解,影響群眾參與的熱情和責任心。
2、干部考察考核工作還不夠科學,質量不夠高,亟需進一步深化。現在對干部考察考核,往往是對不同部門、不同行業、不同層次的干部,缺乏針對性;評價標準比較模糊,不夠明確,難以把握;考核考察方法、模式,與現在變化迅速、紛繁復雜的社會現實不適應。而且由于人力智力的限制,對干部考察考核工作探討、研究的力度也不夠,亟需加強。
3、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機制不夠健全,有些制度落實力度不夠。我們認為把干部監督貫穿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各個環節中,是做好新形勢下干部監督工作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干部監督機制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另一方面,已建立的制度需要狠抓落實,如選人用人失誤失察責任追究制度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及表現,我們在工作中不斷探索和研究,認為當前因從以下幾點入手促進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的拓展。
一、嚴格執行《干部任用條例》,抓好干部選拔任用關鍵環節
干部選拔任用初始思考
提名推薦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環節。規范干部選任提名工作,要根據黨的十七大和省、市黨代會精神,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干部監督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堅持黨管干部和群眾公認相結合、民主公開和以法依規相統一、薦賢舉能和權責對等相適應、整體配套和規范穩妥相促進,進一步改進初始提名方法,規范提名推薦程序,擴大民主推薦范圍,強化工作監督,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選人用人的不正之風,進一步加強我縣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建設。
一、要明確提名推薦主體
在干部推薦提名過程中,全縣范圍內任何有民事能力的公民,都有提名推薦或自薦領導干部人選的權力。全縣各級黨組織、黨政領導個人和普通干部群眾都享有平等的初始提名權力。縣委主要領導可以提名部局鎮黨政正職人選,對其他重要領導職務的干部配備提出建議人選,原則上不對部局鎮黨政副職及以下職務人選提出初始提名建議。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和部局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可以提名部局鎮黨政領導班子副職人選。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部局鎮機關全體干部職工、機關管理和服務的對象,可以按照規定程序參與提名推薦干部人選。縣委組織部可以對縣委和縣委組織部管理的各級各類干部選拔任用進行初始提名。要把領導干部個人提名、組織提名和干部群眾民主推薦提名有機結合,努力提高干部選選拔任用初始提名的質量。
二、要公開職位空缺情況
組織部門要定期對部局鎮領導班子職數進行清理,理清領導班子配備的缺職空崗情況,根據工作需要,在不影響干部隊伍穩定和重大項目、重要工作推進的前提下,在不出現因重大人事變動影響社會穩定或引發工作斷檔的情況下,將適合公開的空缺領導干部職位和職數、符合推薦提名候選人的資格和條件,通過電視、報刊、網絡和文件等媒介面向社會進行公告,發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推薦提名。
三、要規范提名推薦方式
干部選拔任用提名報告
為了認真完成市委組織部下達的調研任務,我部成立以分管部長為組長,相關組室負責人參加的專題調研組,采取訪談、座談、典型案例分析、查閱有關資料,結合我們的具體做法,圍繞初始提名的含義、初始提名與民主推薦和醞釀的關系,如何規范初始提名的使用范圍、工作程序和操作方法,如何界定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初始提名的權利和責任等方面深入調研、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此調研報告。
一、初始提名的含義,初始提名與民主推薦和醞釀的關系問題
初始提名,顧名思義,是某個領導班子需要補配或整體調整時,對人選的最初提名。
我們認為,干部初始提名工作應該是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根據領導班子建設需要,按照擴大民主的要求,經過一定的工作程序,研究提出擬提任或交流領導干部人選進入民主推薦、醞釀確定考察對象之前的環節,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部工作流程的第一個環節。
二、如何規范初始提名的適用范圍、工作程序和操作方法問題
初始提名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第一個環節,雖然在《干部任用條例》中沒有作為一個內容進行單獨地闡述、規范和明確,但它卻是影響群眾公認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全過程中能否得以充分體現的一個根本性問題,是干部工作民主化進程中必須要深入思考和探索的一個深層次問題,是有效解決“少數人選人”、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風的關鍵性問題。所以規范初始提名的適用范圍、工作程序和操作方法是現階段干部制度改革的關鍵環節。
干部選拔任用講話
這次自治區組織工作會議,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區的組織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會議提出,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深刻領會十七大對組織工作提出的新思想、新任務,使組織工作更加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下面,我結合學習王樂泉書記重要講話和韓勇部長重要報告,就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水平,談幾點認識和體會,與大家一起討論。
科學發展觀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必須長期堅持的重大戰略思想,也是做好新時期組織工作的根本指導方針。在干部工作中,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最根本的是要從世界觀和方法論的高度,深刻理解科學發展觀的實踐基礎、基本要求、精神實質和歷史地位,切實把發展、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等基本理念,貫穿于干部工作的各個環節、滲透到干部工作的方方面面,自覺用科學發展觀指導干部工作的方向,善于用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破解干部工作中的難題,使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水平不斷有新的提高,在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上取得新成效。具體來說,就是要做到“五個堅持”:
一、堅持緊緊圍繞發展和穩定這一主題,選好干部、配強班子
發展和穩定是**工作的主題。要認真學習領會王樂泉書記的重要講話、韓勇部長的重要報告精神,全面認識自治區改革發展穩定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緊緊圍繞自治區的工作大局選人用人。要自覺樹立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和穩定壓倒一切的思想,大力選拔那些既能促一方發展、又能保一方穩定的干部。要始終把革命化放在首位,把政治上強作為選人用人的首要標準,把干部在反對民族分裂、維護祖國統一問題上“始終做到認識不含混,態度不曖昧,行動不動搖,始終做到旗幟十分鮮明,立場十分堅定”作為選人用人第一位的政治要求。要堅持選人用人以事業為重,以發展為目標,真正做到誰勝任工作就選拔誰,誰干成事業就重用誰,切實把那些自覺堅持科學發展、善于領導科學發展、精于統籌謀劃發展的優秀干部選拔到各級領導班子中來,努力把干部的注意力和心思引導到謀發展、干事業、創實績、做貢獻上來。選用干部、配備班子,要堅持全面的理念。進一步強化大局意識,著眼于提高領導科學發展的整體功能和綜合素質,在選干部、配班子的過程中優化領導班子結構,既考慮專業、能力結構上的合理性,又考慮個性特點、工作閱歷上的互補性;既大膽選用優秀年輕干部,又合理使用其他年齡段的干部,充分發揮各個年齡段干部的優勢和作用;既要從黨政機關選拔干部,又要注意從黨政機關以外選拔優秀人才。要堅持協調的理念。要協調好領導班子組織建設與思想政治建設的關系,一方面,要通過抓好組織建設優化領導班子結構,為班子思想政治建設打下良好的基礎;另一方面,要通過加強思想政治建設提高班子成員的思想政治素質,為班子整體功能的發揮提供有效保證。我們要按照這次會議的要求,從換屆后領導班子建設的實際出發,及時把工作重點放到思想政治建設上來,著力解決好政治堅定這個根本問題,解決好解放思想、勇于創新的問題,解決好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提高領導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的能力問題,解決好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和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的問題。要堅持可持續的理念。既立足當前,抓好各級領導干部的選拔配備工作,又著眼長遠,做好中長期后備干部隊伍建設規劃,培養造就一支素質優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的后備干部隊伍,為領導班子建設的可持續性打好基礎。后備干部隊伍建設是領導班子建設的重要基礎,是關系長遠的戰略性建設。在后備干部隊伍建設方面,我們一定要有戰略眼光,要切實增強緊迫感,進一步解放思想,加大工作力度,大膽物色和選拔一批優秀年輕后備干部,及早有針對性地進行培養和鍛煉。
二、堅持注重實績、關注基層,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
這次會議提出,要通過樹立、落實和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不斷提高選人用人水平。用人導向,關乎黨風民意,關系事業發展。要緊緊圍繞科學發展、更好發展、更快發展的目標和要求,更加注重憑實績選人用人,以促進發展的實際成果來檢驗干部的工作實績,全面、發展、辯證地評價干部,真正把那些自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又好又快發展、工作實績突出的干部選拔到各級領導崗位上來,切實把各級干部的積極性引導到推動科學發展上來。
干部選拔任用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建立科學規范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機與活力、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推進干部隊伍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建設一支高舉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質的黨政領導干部隊伍,保證黨的基本路線的全面貫徹執行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順利發展,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一)黨管干部原則;
(二)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
(三)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
干部選拔任用監督芻議
干部選拔任用監督芻議
隨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不斷推進,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實現用好的作風選作風好的人的目標,已不容回避地擺在各級黨組織和干部工作部門面前,亟需高度重視和亟待解決的重大課題。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決定》指出,要“認真執行并進一步完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制度,對干部的推薦提名、考察考核、討論決定等各個環節實行全過程監督。”根據這一精神和當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實際,筆者試圖就加強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與當前推行干部選拔任用監督中存在的障礙因素以及如何加強干部選拔任用監督等方面作初步探討。
一、加強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勢在必行
可以說,無論從戰略高度上分析,還是從工作實踐上考量,不論是從歷史經驗上總結,還是從現實要求上解讀,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都是極為重要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一)加強干部選拔任用監督是防止吏治腐敗滋生蔓延的治本之策。
我們從近幾年來所查處和曝光的腐敗案件中,不難得出如下結論:一是吏治腐敗嚴重存在。不少腐敗案例中,不僅大都伴有吏治腐敗,而且其腐敗的嚴重性到了觸目驚心,駭人聽聞的地步。原湖北省荊門市委宣傳部副部長陳麗,原本是一名三陪小姐,在短短的幾年內,搖身一變成了正科級干部。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由于違法亂紀,群眾對他的問題反映從未間斷,盡管在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對他的兩次提名均未通過的情況下,他仍然登上了副省長的寶座。原滑縣縣委書記王新康,在任5年期間,借調整領導班子之機,收受賄賂64人次32萬元,包括需由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司法局長、交通局長。原湖北省天門市委書記張二江,這個集“吹、賣(官)、嫖、賭、貪”于一身的“五毒干部”,竟然連遷遞升,當上了市委書記,這本身就令人深思。何況在他任丹江口市市長、市委書記期間,大搞權色交易、接受“性賄賂”,直接提拔“姘頭”4名,幫助2名“姘頭”的丈夫職務升遷。二是缺乏監督是產生吏治腐敗的主要原因。對于近年來在選人用人上出現的各種腐敗現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長期以來,對選人用人上缺乏監督,是一個產生吏治腐敗的主要原因,完全可以設想,如果充分發揮人大的監督效能,王懷忠絕對撈不到副省長的“烏紗帽”;如果在選人用人上切實約束監督個人權力,陳麗縱使色技俱全,三陪女終究是三陪女,怎么也不會成為宣傳部副部長。如果有一套完備的監督制度,同樣,王新康想通過調整領導班子撈錢只能是枉費心機;如果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暫行條例》辦事,張二江這個“五毒干部”不但早就丟官棄職,更談不上他有機以權謀錢,以權謀色。三是遏制吏治腐敗尤其需要監督。應該說,這些年來,對于吏治腐敗的查處,力度是大的,也動了真格,一些腐敗分子受到了查辦。然而,吏治腐敗的現象,仍然存在,在少數單位和個別地方已成蔓延之勢。一方面腐敗分子是百足之蟲,死而不僵。另一方面,說明整治吏治腐敗,僅靠查處這個治標之策是遠遠不夠的,只有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才能從源頭上防止吏治腐敗的滋生,才是遏制吏治腐敗蔓延的治本之策。如果我們堅持以治本為主,標本兼治,我們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一定會成為一方凈土。
干部選拔任用調查思考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頒布后,**市委組織部在前期組織對所屬36個鄉鎮、機關部門黨委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專項檢查的基礎上,圍繞當前基層黨委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弱點和熱點問題,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有針對性地開展調查研究,為進一步學習貫徹《條例》,探索和規范基層黨委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提供了客觀科學的依據。
一
近年來,**市鄉鎮、部門黨委在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及新《條例》過程中,緊緊圍繞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這個總目標,解放思想,與時俱進,采取切實措施,積極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規范運作、擴大民主、完善考核、加強監督等方面邁出了堅實的步伐,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其特點是:
——學習貫徹《條例》的意識明顯增強。從調查情況看,基層黨委都能把學習貫徹《條例》作為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的一件大事來抓,按照“領導干部要帶頭學,組工干部要反復學,干部群眾要了解”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和措施,加大學習宣傳力度。特別是今年7月新的《條例》頒布以后,多數黨委都能把《條例》列為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堅持用《條例》精神統一思想,帶頭學習,帶頭執行,帶頭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不少黨委在學習《條例》過程中,緊密聯系干部工作實際,以整風的精神,對照中央提出的要求,以及《條例》規定等,認真進行反思和剖析,努力做活用人這篇大文章。一些基層黨委還把學習《條例》與貫徹同志“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和“5·31”講話、加強黨委及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將《條例》作為干部培訓學習的內容,組織進行相關知識測試。大多數基層組工干部都能從自身工作需要出發,把《條例》學習作為練好業務基本功的重要環節,堅持常抓不懈。
——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近年來,基層黨委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一般都能根據《暫行條例》規定的選人用人原則和標準,按照民主推薦、組織考察、充分醞釀、集體討論等程序進行,在干部任用工作中堅持做到“五不”,即未經民主推薦的人選不列為提拔考察對象,未經組織考察的人選黨委不討論,呈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上報,黨委沒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不研究干部任免問題,黨委表決時未獲應到會成員半數以上同意不通過。一些基層黨委對提拔任用的干部堅持做到“六有”,即有民主推薦或測評材料,有綜合考察材料,有黨委討論決議,有任前公示通知,有干部談話記錄,有任免呈報表。多數基層黨委的干部考察材料及談話記錄,內容全面,記錄規范。一些部門黨委對站所負責人的任免,都能按規定的要求,與鄉鎮黨委主動聯系,共同考察、測評,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調整任用。依據《條例》要求,結合全市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實際,市委組織部制定下發的《**市基層黨委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辦法》,進一步規范了鄉鎮、部門黨委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民主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等基本程序,將《條例》精神具體化,增強了基層黨委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可操作性。
——干部工作的民主程度和公開程度進一步提高。圍繞擴大干部工作民主這一主題,基層黨委都在干部工作走群眾路線、提高群眾參與程度等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創造了許多好的做法。在堅持黨管干部原則的前提下,普遍采用了民主推薦、民意測驗或民主評議的方式,把群眾公認作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不論是確定后備干部,還是擬考察提拔干部,都經過一定范圍的民主推薦,凡得不到大多數群眾認可的,黨委不列為后備干部和提拔人選。干部任前公示制、村級黨組織“雙推一選制”和村委會選舉制普遍推行,一大批政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干部走上領導崗位。為提高民意測驗的準確度,一些黨委將民主測評的參加對象擴大到單位全體職工或大部分職工,參加測評人數占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干部職工總數的75%以上。三分之一以上黨委實行干部考察公示,廣泛動員和發動群眾參與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撩開了干部工作的“神秘面紗”。
干部選拔任用感悟
貴在落實;落實之要,為政之要。貴在執行”四項監督制度”建設的效用,不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執行。而當前學習好、宣傳好“四項監督制度”貫徹落實好“四項監督制度”前提和基礎。作為一名鄉鎮主要負責人,帶領全鄉干部學習好、宣傳好“四項監督制度”當前工作之要。為此,鄉認真按照縣委組織部的要求,緊緊圍繞“領導干部學精,一般干部熟悉,人民群眾知曉”目標,以組織一次黨委中心組專題學習、舉辦一次干部集中培訓、撰寫一篇心得體會、安排一次進村宣傳、舉行一次自我測試等“五個一”活動為載體,認真學習貫徹四項監督制度,為進一步樹立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營造良好氛圍。
鄉黨委高度重視,自《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頒布實施以來。以縣委組織部下發的學習手冊為教材,圍繞“領導干部精通、一般干部熟悉、人民群眾知曉”目標,認真學習貫徹四項監督制度。通過學習,個人對此談談自己的體會:
一、四項監督制度”頒布實施對提高選人用人質量的意義重大。
事后評議實現約束到位,離任檢查實現責任追溯,失職追究實現違者必究,四項監督制度形成了一個對選人用人的全程監督鏈條,為選人用人工作樹起了警示牌”架起了高壓線”安裝了安全閥”中央進一步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舉措。四項監督制度”頒布實施,事前報告實現監督前置。對于認真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相關政策法規的自覺性,嚴格依規照章辦事;對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誤,嚴肅查處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對于進一步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不斷提高選人用人質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四項監督制度”選人用人工作實踐中體現的四性”
個人對這項制度所體現出的公開性與公平性感受尤為深刻。近年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主要體現的還是選人用人工作的公開性。作為納入其中的一名黨員干部。公開選拔已成為我縣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一項重要方式,個人就是這項制度的受惠者,從大學畢業短短十年的時間內,六個不同領域的工作崗位上得到歷練,從一名普通的鄉鎮一般干部成長為鄉鎮主要負責人,這一切都是通過組織培養與公開選拔這個平臺得以實現的結合我縣的工作實際,這段時間我縣開展的署名推薦近期可提任為鄉鎮副科級領導干部人選工作讓人耳目一新,這項工作有效提高了各階層對選人用人工作的知曉率、參與率,使選人用人工作的公信力真正落實到實踐中。明確的責任和嚴格的責任追究,使以往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存在責任主體界定不清、責任情形劃分不明、違規失責難以追究等突出問題得到破解,同時更重要的作用在于給予相關人“干部沒選好,責任逃不了一種強烈警示,從而有效促進選人用人工作的良性循環。
干部選拔任用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建立科學規范的干部管理體制,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選拔
(一)選拔任用開發區黨委下屬的辦、局、公司干部職工,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黨管干部原則;
2、德才兼備、任人唯賢原則;
3、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
規范干部選拔任用思考
近年來,規范初始提名權問題受到了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的高度重視。**年,塔城地區將這項工作列入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組織制度創新的總體安排之中,并相應出臺了《塔城地區干部選拔任用全程監督“九步規程”工作流程圖,其中第一步初始提名人選的確定對此作出了初步規定。對此,**市委組織部也邁出了積極探索的步伐,對符合初始提名的三種類型人選嚴格進行了審查,并結合干部群眾意見、建議的基礎上,認真思考,反復斟酌,提出了一些探討性意見和建議。
一、規范初始提名權的必要性。首先,初始提名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第一道關口,也是提高選人用人質量的關鍵。干部工作的實踐表明,初始提名直接影響和作用于其他環節,干部一旦被提名就基本意味著要被推薦、考察甚至任用。由此可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組織制度創新,進一步提高干部選任工作質量,就應該先從規范初始提名權、規范初始提名程序入手。其次,初始提名是監督“一把手”用人權的重點所在。初始提名是地方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有效行使用人權的開端。目前,在干部選任各個環節中,只有初始提名缺少詳細的程序規定,缺少有效的監督制約,個人權力運作空間很大,而且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容易產生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由于初始提名環節操作上的隱蔽性,導致初始提名成為一些領導發揮“影響”的最主要環節,其個人觀點和意圖可以起導向性、關鍵性作用,甚至導致初始提名失公失范。因此,規范初始提名權、規范初始提名程序是從源頭上防止用人不正之風的有效措施。再次,規范初始提名權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進程中必須攻克的難點之一。其原因有三:一是現行的初始提名權在多年的實踐中已成為固定模式,為人們所熟知和接受,漸成積習,即便有種種不滿,但真要改變這種方式,仍會遇到種種阻力;二是現行的初始提名方法雖然方式單一,但形式眾多,各種形式各有利弊,如何合理整合、如何引入新的更加科學的方式、如何化理論為實踐,需要研究解決的問題很多;三是一些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對規范初始提名方法有擔心,有顧慮,怕動作過大、操之過急影響干部隊伍的穩定,怕提名權交給群眾有悖于黨管干部的原則,不利于今后開展工作,同時也怕自己手中的權力被削弱等等。不過,雖然困難重重,面臨諸多問題,但規范初始提名方法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大勢所趨,是落實群眾“四權”的必然要求,勢在必行。
二、現行初始提名辦法的利弊分析
目前,**市干部選任初始提名的產生渠道主要有三條,一是結合干部年度考核依據干部群眾無記名投票推薦結果,初步確定中青年后備干部名單,其中正科級后備干部需通過市委常委會研究通過,副科級后備干部由市委組織部部務會研究通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規定:黨政領導干部的產生一般應當是后備干部。年度考核確定的中青年后備干部作為初始提名人選,主要以會議投票推薦形式產生,則是目前廣泛采用的一種較為科學的民主推薦方式,較好地體現了群眾公論的原則。因為干部怎么樣,群眾最有發言權。但目前會議投票推薦的范圍有局限,往往僅在本單位的干部職工中進行,若單位人數較多,結果相對客觀,若單位人數較少,則結果就不足以反映真實情況。二是基層黨組織(僅限于黨委、黨組)名義推薦。組織推薦實質上是以領導班子推薦為主,有它的可取性。由于領導平時工作中接觸干部較多、較廣,對干部的了解相對全面、準確一些。因此,如果能客觀推薦干部,是合理的,有利于選準人。但實際操作時,這種形式常常變形、走樣,摻雜了過多的人情、利益關系,容易引發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同時也對組織部門正常選拔任用干部造成一定的干擾。三是個人推薦(僅限于正科級實職領導)。個人自薦形式拓寬了選人用人的視野,但是不能擴大到所有科級干部甚至是一般干部都來自主推薦,原因是造成初始提名的干部的質量不高,容易造成各單位之間推薦干部的混亂,給確定初始提名干部造成不必要的麻煩,也給選任干部初始提名工作造成許多負面影響。其它推薦形式也是各有利弊,有待進一步完善。
干部選任初始提名的產生方式主要是以民主推薦結果為重要依據。具體方法是:組織部門先到空額單位組織民主推薦,再綜合民主推薦情況、日常掌握情況及實績考核結果確定推薦對象,最后由部長辦公會會提名考察對象,一般為等額提名。總的來說,不論采用何種推薦方式,初始提名權始終掌握在黨政領導手中,始終是“少數人在少數中人選人”。正是由于現行的初始提名方法不盡科學、程序不盡規范,直接影響選任干部質量的提升,也是干部選任工作中屢屢出現問題的癥結所在,因此,迫切需要進行改革。
三、規范初始提名方法應遵循的基本原則規范初始提名權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和業務性,操作起來要求高,難度大,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