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金融范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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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合作論文:中朝金融合作的驅動原因與策略
本文作者:滕奎秀楊興龍工作單位:延邊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中朝金融合作現狀
盡管中朝經貿合作發展迅速,但由于朝鮮經濟體量小,對外開放程度低,銀行信用缺失,朝鮮金融處于相對惡劣的封閉環境中,中朝金融合作總體上處于較低水平。銀行間結算關系初步建立中朝現匯結算貿易始于1992年,現匯結算通過第三國轉匯方式完成。隨著雙方邊境貿易的迅速發展,人民幣現鈔結算方式逐漸增多。目前,對朝邊境貿易中人民幣現鈔結算大約占80%以上。人民幣現鈔在朝鮮的大量使用客觀上要求建立中朝銀行間結算關系。1.2000年,中國建設銀行琿春支行與朝鮮金三角洲銀行簽訂協議,以朝鮮三角洲金融信托會社為名在琿春建行開立了人民幣單邊結算賬戶,并在其賬戶余額內辦理各項收付業務;2005年,金三角洲銀行正式在琿春建行開立了人民幣邊貿結算賬戶;2.2004年10月26日,中朝兩國央行簽訂了《關于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中央銀行與中國人民銀行間支付結算的協議》,之后,丹東地區的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分別與朝鮮的光鮮銀行和高麗銀行建立了行關系;3.2005年,朝鮮光鮮銀行在中國銀行丹東支行開設了人民幣邊貿結算賬戶,2006年,由于中國銀行上市,賬戶移到中國建設銀行;2008年,經兩國相關部門共同簽訂協議,指定光鮮銀行在丹東建行開立專戶,辦理人民幣現鈔跨境調運轉存業務。至此,中朝銀行間結算關系已初步建立起來,覆蓋了吉林延邊、遼寧丹東與朝鮮接壤的主要區域,疏通了與朝鮮商業銀行結算關系,開辟了滯留在朝鮮的人民幣集中回流的正規渠道,為加深中朝貿易合作提供了必要條件。金融合作停留在地區層面盡管中朝兩國已初步建立起銀行間結算關系,但高層合作匱乏,金融合作主要集中在邊境地區,合作形式多是地方性的。朝鮮銀行體系多頭分管,央行對勞動黨和軍部的銀行缺乏有效約束,加之兼有行政管理職能和業務職能,使得朝鮮央行在制定政策和參與國際事務方面的能力受到限制。同時,由于朝鮮的政治敏感性和對外政策的不穩定性,中國央行在中朝金融合作上缺乏積極主動性,中朝目前尚未建立起央行間長期有效的合作平臺,沒有形成信息交換機制;全國層面上的商業銀行合作關系尚未建立。金融合作覆蓋地域主要涉及吉林延邊地區與朝鮮羅先地區,遼寧丹東地區與朝鮮新義州地區;合作領域局限于貿易結算,在非貿易領域和投資領域很少涉及。雙方直接通匯渠道不暢中朝貿易品種多,金額小,交易分散,需要靈活便捷的金融服務。但是,中朝邊境口岸城市金融服務功能弱,雙方直接通匯渠道不暢。目前,朝方銀行在中方邊境地區建立了單邊結算賬戶,而中方銀行尚未在朝鮮建立賬戶,加之受朝鮮通信渠道的制約,中朝現匯貿易結算多數是通過朝鮮首都平壤的銀行與港澳地區銀行進行轉匯,手續繁雜,成本高,影響了資金的及時收回。資金結算主要采取匯款方式,信用證、保函等結算業務更無從談起。
中朝金融合作的驅動因素
進入2000年以來,中朝兩國不斷加強合作,雙邊經貿關系取得了長足發展。中朝經貿合作的主要方式包括貿易、投資和旅游。中朝經貿合作為雙邊金融合作提供了物質基礎,也體現了對加強雙邊金融合作的現實需求。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相關政策的出臺使中朝金融合作更為迫切。而且,受朝鮮金融環境和中朝金融合作現狀的制約,中朝經貿關系中大量使用現鈔,導致人民幣現金跨境流動,反過來,人民幣現金的跨境流動又為中朝貿易結算提供了現鈔儲備,二者相互作用,如不加強監管和疏導,將影響雙方經貿合作的正常發展和金融安全。貿易驅動中朝建交初期,雙方經貿往來以中國對朝鮮的經濟援助為主,雙邊貿易所占的比重并不大;上世紀80年代,朝鮮積極擴大對外貿易,而中國實施改革開放政策,中朝貿易迅速擴大,尤其是邊境貿易活躍起來;20世紀90年代,朝鮮遭受嚴重的自然災害和經濟危機,經歷了長達9年的經濟負增長,對外貿易嚴重萎縮,中朝貿易跌入低谷。但是,由于朝鮮整體對外貿易額出現了較大的萎縮,中國此時已成為朝鮮第一大貿易伙伴。進入2000年以來,中朝貿易增長迅速。2011年雙方貿易額達到56.29億美元,與2001年7.38億美元相比,增長約7倍,年均增長率為22.53%(圖1);從貿易結構上看,中國一直處于順差國地位,反映出中國對朝鮮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的持續性出口;從貿易比重來看,包括南北貿易,中國占朝鮮對外貿易的比重從2001年的23.1%上升到2011年的67.14%,如果不考慮南北貿易,中國占朝鮮對外貿易的比重從2001年的33%增加到2011年的84.39%(圖2),朝鮮對中國的貿易依存度越來越深。在西方社會對朝鮮實施經濟封鎖的情況下,朝鮮對中國貿易的依賴將會持續下去。中朝貿易為中朝金融合作提供了豐富的物質基礎,而且,中朝貿易主要是人民幣現鈔結算,人民幣對朝跨境流動將會推動中朝金融合作的步伐。投資驅動從2000年初開始,中國推行“走出去”戰略,以中國南方企業牽頭,中朝邊境地區為媒介,展開了對朝鮮的投資。2005年1月,總理會見總書記時提出中朝經貿合作應貫徹“政府引導、企業參與、市場運作、互利共贏”的原則,從此將市場因素引入中朝兩國投資合作。同年,兩國政府還簽署了《關于投資優惠和保護協議》,為雙方經貿合作的規范化提供了法律保障。[5]2011年6月,中朝經貿合作有了實質性進展,雙方合作開發的“兩島一區”———即黃金坪、威化島經濟區和羅先經濟貿易區部分項目的啟動,標志著中朝經貿合作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根據商務部統計,截至2010年末,中國對朝直接投資存量為2.4億美元,比上年2.62億美元略有降低;除2010年外,基本上呈逐年上升趨勢(圖3)。由于一些企業沒有在商務部門登記,對朝投資額遠遠超出上述數據。中國對朝投資初期,主要以技術、設備等實物作為出資,但后續投資———如原材料、人工費、日常管理支出等需要一定數量的現金投資。目前,中朝投資規模還比較小,但隨著投資合作范圍的拓展,“兩島一區”項目的逐步實施,投資合作規模將會不斷擴大。中朝投資增長具有長期性和持續性,將引致雙方對金融合作的更高需求。同時,中朝投資還將通過影響貿易來影響金融合作。日本學者小島清在《對外貿易論》中指圖12001~2011年中國對朝貿易額(單位:百萬美元)資料來源:韓國貿易投資振興公司(KOTRA)《北韓對外貿易動向》;鄭亨坤、金智妍《2011年度朝鮮對外經濟實績分析及2012年展望》,KoreaInstituteforInternationalEconomicPolicy;中國海關,。圖22001~2011年中國對朝貿易占朝鮮對外貿易的比重(單位:%)注:比重1為包括南北貿易后,中國占朝鮮對外貿易比重;比重2為不包括南北貿易,中國占朝鮮對外貿易比重。資料來源:韓國貿易投資振興公司(KOTRA)《北韓對外貿易動向》;韓國統一部《南北交流合作動向》:www.unikorea.go.kr;鄭亨坤、金智妍《2011年度朝鮮對外經濟實績分析及2012年展望》,KoreaInstituteforInternationalEconomicPolicy;中國海關,。出,“FDI可以在投資國與東道國之間創造新的貿易機會,使貿易在更大的規模上進行。直接投資是資本、技術、經營管理知識的綜合體。由投資國的特定產業部門向東道國的同一產業部門的特定轉移,使東道國具有了基于FDI生產函數改變后的比較優勢時,顯然會導致東道國對外貿易能力的增強,國際貿易與FDI呈現互補效應。”[6]中朝投資將通過促進貿易增長放大雙方對金融合作的需求。旅游驅動中朝旅游開始于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2000年以后得到快速發展。2009年10月,中朝兩國簽署《關于中國旅游團隊赴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旅游實施方案的諒解備忘錄》,朝鮮成為中國旅游目的地國家。2010年4月,中國公民赴朝旅游,可以通過北京、廣州、上海等城市直接飛往朝鮮平壤而無需通過邊境口岸。2011年4月末,中俄朝三國環形跨國游成功開發。中俄朝三國環形跨國游是東北亞地區第一條實現三國同時免簽證的旅游線路,拓寬了東北亞各國旅游合作的空間。2012年4月,中國旅游專列直接駛入朝鮮內地。通過不斷交流與探索,中朝旅游合作得到了深入發展。根據雙方旅游部門統計,2001~2009年,中國赴朝旅游人數累計達50萬人次①;2001~2011年,朝鮮赴中國入境人數累計達117萬人次②(圖4)。雖然朝鮮存在對外政策不穩定、朝核等問題,雙邊旅游表現出不規律性和不穩定性,[7]但旅游規模總量及其對經濟的貢獻不容小覷。同時,旅游人員攜帶大量人民幣現鈔跨境旅游和消費,給金融監管帶來難題。政策驅動2008年以來,國際金融危機對亞洲各國實體經濟帶來不同程度的打擊。為了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保持對外貿易平穩增長,國務院第56次會議決定在上海、廣州、深圳、拱北、東莞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在此背景下,2009年7月,六部委③聯合推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公告[2009]第10號),允許試點企業使用人民幣結算出口貿易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試點首先在上述5個城市啟動。2010年6月,六部委再次聯合發文,將試點地區擴大到遼寧、吉林等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而2010年3月,《關于邊境地區一般貿易和邊境小額貿易出口貨物以人民幣結算準予退①中國國家旅游局不區分國別(地區)公布出境旅游人數,朝鮮國家觀光總局2010年、2011年相關數據也無法查到。②朝鮮居民赴中國旅游觀光、探親訪友者少,主要為會務、商務和服務人員。③即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銀監會。圖32003~2010年中國對朝直接投資情況(單位:百萬美元)資料來源:中國商務部,2010年度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免)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0]26號)規定,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廣西、新疆、西藏、云南省(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出口企業,以一般貿易或邊境小額貿易方式從陸地指定口岸出口到接壤毗鄰國家的貨物,并采取銀行轉賬人民幣結算方式的,可享受應退稅額全額出口退稅政策。以人民幣現金結算方式出口的貨物,不享受出口退稅待遇。但由于邊境省份及其毗鄰國家的情況特殊,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發文補充規定:“對確有困難而不能提供結算銀行轉賬人民幣結算的銀行入賬單的邊境省份出口企業,可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邊境省區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核銷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0]40號)相關規定,憑簽注‘人民幣核銷’的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專用聯向稅務機關直接辦理退稅”。上述政策推動了人民幣跨境貿易的迅猛發展,尤其是補充規定有力地推動了對朝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的發展,推動了中國對朝貿易額的大幅度提高。從全國情況看,2009年人民幣跨境結算額僅為36億人民幣,2010年上升到5028億人民幣,僅2011年1~5月就實現7273億人民幣,是2009年的200多倍。[8]從中朝貿易規模看,2011年對朝貿易額為56.29億美元,同比增長62.5%,其中對朝出口31.65億美元,進口24.64億美元,同比增長38.9%和107.4%(圖1);2012年繼續攀高,2012年1~4月貿易額為19.04億美元,同比增長32.6%。[9]中朝貿易額的大幅攀升更加得益于對朝跨境貿易中人民幣現鈔結算的普遍存在。2010年9月,遼寧省丹東市率先開展了對朝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據海關統計,目前在中朝貿易中,通過丹東口岸的貿易量占70%以上。由于銀行間支付渠道不暢,中朝雙邊貿易主要是人民幣現鈔結算,通過銀行渠道進行的人民幣貿易結算量還比較少。丹東地區是開展對朝跨境貿易人民幣轉賬結算業務較好的城市,但丹東市通過銀行渠道進行的對朝貿易結算量,2011年上半年僅為52筆,共2億人民幣,占丹東地區貿易結算總量的8%左右,[10]更多的交易是通過現鈔結算方式完成的。在吉林省,通過中國建設銀行琿春支行辦理的對朝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還要少于丹東市的規模,與銀行轉賬結算相比,人民幣現鈔結算量卻非常大。如延邊地區僅交通銀行延邊支行2011年度對朝跨境貿易人民幣現金結算業務就達到1億人民幣,延邊地區共有10家銀行辦理對朝跨境貿易人民幣現鈔結算業務。吉林省集安、白山等地對朝貿易全部以現鈔進行結算。由于中朝貿易結算中大量使用現鈔,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改革在促進中朝貿易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一些問題。在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中,商業銀行負責試點企業跨境人民幣資金收付的貿易真實性、一致性審核。作者通過對有關商業銀行和對朝貿易企業的走訪調查發現,在出口業務貿易真實性的審核上,企業存入人民幣現鈔時,商業銀行僅憑貿易雙方購銷合同審核貿易真實性和資金來源,依據不夠充分;而對于進口業務,由于以人民幣現鈔支付貨款,企業不需要進口付匯的批匯、購匯手續,也就是說只要有現金,通不通過銀行審核對企業是沒有影響的。一般企業的做法是進口付匯不通過銀行審核,沒有出口退稅要求時,出口收匯也不通過銀行審核。這種情況下,在對朝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中,商業銀行對貿易真實性審核、貨物流和資金流的一致性復核上保證程度有限。因此,可以說,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激增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對朝人民幣跨境流動的監管難度。一個直接有效的途徑就是加強中朝銀行間合作,將現鈔結算納入銀行渠道,加強對跨境貿易人民幣資金收付的監測和管理。中朝經貿關系中大量使用現鈔,導致人民幣現金跨境流動,反過來,人民幣現金的跨境流動又為中朝貿易結算提供了現鈔儲備,二者相互作用,推動中朝貿易規模和人民幣跨境流動量日趨擴大。據中國人民銀行沈陽分行測算,丹東地區人民幣現金對朝跨境流動情況為,2004~2009年累計流出量為79.7億元,累計流入量為73億元,在朝累計滯留量為6.7億元;2004年流出流入總量為16.6億元,2009年流出流入總量為35.66億元,總流動量增長了114.82%,其中流出量增長了90.88%,流入量增長了143.87%,人民幣現金對朝跨境流動規模不斷增加。圖們江區域人民幣跨境流動情況與丹東地區相似。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延邊中心支行調查,在朝鮮羅津、先鋒地區,人民幣占當地流通貨幣的50%以上,已獲得了事實上的硬通貨地位。[11]人民幣對朝跨境流動,對邊境地區經濟金融發展產生了深刻影響。一方面,人民幣對朝跨境流動在一定程度上密切了兩國邊境地區的經濟聯系和人員往來,促進了邊境地區經濟金融的繁榮發展;另一方面,由于人民幣跨境流動是市場自發產生的行為,游離于銀行體系之外,給金融監管提出難題。人民幣跨境流動有利有弊,其積極影響是:1.有利于推動邊境地區經貿發展;2.有利于獲得貨幣發行收益;[12]3.有利于推動人民幣區域化和國際化。消極影響是:1.增加了邊境地區人民幣資金監測和調控難度;2.增加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的貿易真實性審核難度;3.加大了“貨幣走私”治理和“反洗錢”難度;4.擴大了國際收支統計誤差。
加強中朝金融合作的對策與建議
合作金融論文:鄉鎮合作金融發展途徑探析
本文作者:程龍工作單位:廣西大學
西南地區農業的弱質特性
西南地區在地理意義上是指四川、云南、廣西、貴州等地。這一區域地形復雜,多為盆地和高原,海拔較高,地勢起伏明顯,同時氣候種類多樣,復雜的自然地理條件使得各種資源分布的地域連續性變差。加之西南地區較全國其他地區發生干旱災害的概率和范圍更大,這就使得西南地區農業經營的系統性風險加大。農業生產和經營的系統性風險是一種整體風險,不能通過投資多元化等手段降低或消除。農業生產既是一個自然再生產過程,也是一個經濟再生產過程,因而面臨著自然風險(見表一)和市場風險的雙重壓力。西南地區復雜的地形使得農業生產的機械化程度和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受到限制,科技增收不明顯。傳統的靠天吃飯的小農作業模式無法抵御自然災害。糧食作物的長期價格低迷,且部分年份經濟作物產量、價格波動較大,使得西南地區農民的生產承受相當一部分的市場風險和壓力。農民對于農業活動的經濟效益無法確定。這種來自自然和市場的風險影響了農業的自然再生產和經濟再生產。農業的弱質性特征使其無法成為農村地區強有力的增收部門。
西南地區農村金融的發展形勢與現狀
金融行業的特殊性決定了其在中國既是一種經濟資源,又是一種行政資源,其發展明顯受到國家政策的影響。但是由于國家不同時期發展戰略的側重點的不同,也導致各個時期的金融行業和體系的不同。西南地區農村金融的發展圍繞著國家的發展戰略展開,體現出強烈的的計劃性。改革開放以前,經濟體制高度計劃集中,全國只有一個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雖然金融機構也在分設與合并中不斷地發展,但一直沒有形成穩定而獨立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20世紀80年代以后,農村開始進行經濟領域的改革,這推動了金融體制改革。農村經濟的發展需要使得投資和融資開始多元化。農村的金融機構也相應的開始豐富起來。但是對于諸多的涉農金融機構來講,不斷進行的體制改革,使其經營更加趨向于現代企業化,對經濟效益更加注重,支農作用逐漸弱化。同時在正規金融機構在自身經營戰略和理念的調整下,逐步降低在基層農村的服務和網點覆蓋,加之原本部分西南落后偏遠地區缺乏正規金融服務,所以造成了西南部分農村地區發展農村金融的巨大障礙。數據來源:2011年中國銀行業農村金融服務分部圖集從表二中可以看到,四省區農村金融機構總量雖然較多,但平均來看,每個鄉鎮能擁有的金融網點在2-3個之間,低于全國平均值(3.5個/鎮)。而且有相當數量的鄉鎮金融網點數量只有一個或空白,這就造成了所在地農民獲取金融服務的被動和缺乏。基層農村金融機構基本是由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業銀行和郵政儲蓄網點組成。單從調查結果(見圖一)看,信用合作社一直是農村金融市場的中堅力量,占據了多數農村金融資源。實際上,在農行不斷調整縣域農村經營網絡、減少鄉鎮業務領域,農業發展銀行下鄉機制尚未建立的情況下,農村地區金融只能大都由信用社承擔。龐大的金融需求與單一的資金供給的矛盾形成了西南地區農村融資貸款的困難局面。數據來源:2011中國銀行業農村金融服務分部圖集農信社在農村接近壟斷的地位給予其在貸款利息定價上的主導權。為了防范和彌補信貸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農信社貸款利息水平普遍較高。例如廣西農村信用社的加權平均利息率為9.01%,高出基準利率2.56個百分點,考慮到貸款過程中的交易成本,那么實際利率水平將更高。綜上可以看出,西南地區農村金融機構在制度變遷中表現出的“去農化”傾向,加劇了農村金融的發展難度。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貸款融資渠道嚴重擠壓,資金需求無法有效滿足。如何建立一個高效健全的農村金融融資機制和形式成為西南地區農村金融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
西南地區發展農村合作金融的可行性分析
浙江金融與臺灣金融合作互動研究
一、浙江地方金融發展概況
本文所指的浙江地方金融是指僅在浙江省各級行政區域范圍內設立的,受浙江各級地方政府行政事權管轄的法人金融機構及其融資業務。因此浙江地方金融機構僅包括以下幾類:注冊地及法人總部在浙江的銀行機構,包括股份制商業銀行(浙商銀行)、城市商業銀行、民營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及注冊地在浙江的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非銀行類金融機構。(一)地方銀行業。股份制商業銀行:作為浙江省內唯一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浙商銀行自2004年8月建立至今,成長迅速、發展良好,2016年末資產總額13548.55億元,在英國《銀行家》雜志2017年公布的“全球銀行業1000強”榜單按總資產位列第131位。資產質量在主要商業銀行中保持相對優良水平,2016年不良貸款率為1.33%,低于全國商業銀行平均不良率。2016年底存款余額7362.44億元,較年初增長42.68%,貸款總額4594.93億元,較年初增長33.02%。城市商業銀行:浙江省的城市商業銀行大多從城市信用社改制而來,自1996年成立第一家城市商業銀行以來,浙江目前共有12家城市商業銀行。截至2016年末,浙江省12家城市商業銀行資產總額超過26000億元人民幣,20年間增長超過100倍。其中,寧波銀行和杭州銀行的發展尤為引入注目,兩家銀行都已在國內A股上市,在英國《銀行家》雜志2017年公布的“全球銀行業1000強”榜單中,寧波銀行排名175位,杭州銀行排名第209位。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主要包括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及其信托、租賃及財務公司。到2016年末,浙江農信系統各項存款余額16429.8億元,各項貸款余額10954.3億元,存貸款總量居全省銀行業第一。浙江農信系統承擔了浙江省二分之一的農戶貸款和五分之一的小微企業貸款,支農支小貸款存量、歷年增量、服務覆蓋面均居全省銀行業第一。民營銀行:2014年3月,銀監會公布首批5家民營銀行試點方案,其中浙江占據兩席,分別是溫州民商銀行和浙江網商銀行。兩家民營銀行2015年營業以來緊密圍繞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社區居民、三農,提供個性化、有針對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務,不但經營良好,而且不良貸款率低,其中浙江網商銀行不良貸款率低于1%,民商銀行的不良貸款率甚至為0。浙江省的民營銀行發展開局良好。(二)地方證券業。浙江是中國資本市場發展最活躍的省區之一。截至2015年,浙江境內上市公司總數299家,位居全國第二,其中中小板上市公司50家,占全國中小板上市公司總數的16.37%,位居全國第二;創業板上市公司50家,占全國創業板上市公司總數的10.16%,位居全國第四。截至2015年底,浙江共有證券公司5家,基金管理公司2家,期貨公司12家。得益于浙江優良的創新創業環境,浙江私募基金行業持續發展壯大,截至2015年底,浙江共有174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管理資產規模2711.22億元,位居全國第五。相比浙江規模巨大的證券市場,浙江證券公司數量較少,整體盈利能力與行業平均水平相比還有較大差距,競爭力偏低,綜合實力偏弱。(三)地方保險業。截至2016年,總部在浙江的地方保險公司有3家,農村保險互助社1家。在銀行、證券、保險三大業態中,浙江地方保險業規模最小。浙江保險業發展整體環境有待提高,法規體系不健全,導致保險事故認定,事故理賠糾紛問題突出。居民尚無完整的保險觀念,對于新穎的投資型商品接受度不高,且大多仍為人情保險,主要是儲蓄型商品或傭金導向商品為主。以浙江省省會杭州為例,杭州的保險深度3.2%,而世界平均水平有8%,發達國家的保險深度則在10%以上。杭州人均長期壽險保單持有量僅0.4件,而發達國家人均1.5件,臺灣更是達到人均2.16件。杭州市家庭產險投保率僅為5%,公眾責任保險的投保率不到10%,而發達國家的投保率在80%以上。(四)浙江互聯網金融發展概況。浙江省創新創業氛圍濃厚,是互聯網金融發展最為活躍的地區之一。2015年末,浙江省注冊為“互聯網金融”“財務管理”“投資管理”“金融及金融服務外包”等企業數量近20萬家。浙江省擁有全國超過1/3的互聯網企業,掌握大量的數據資源和高新科技。借助于阿里巴巴及旗下的螞蟻金融的推動,省會杭州更是被稱為“中國移動支付之都”,從2011年到2015年,在全國337個城市中,杭州的數字普惠金融排名第一,其中在移動支付、征信領域、理財業務、網貸和互聯網保險等各個領域,杭州都居于全國首位。浙江省互聯網金融發展有著眾多優勢,包括政策環境(浙江省政府的全力推動),經濟基礎(浙江民營經濟發達,小微企業數量眾多,民間財富充裕),基礎設施完善(完善的網絡設施,發達的網絡經濟),以及突出的創新創業氛圍。浙江互聯網金融市場需求龐大,發展前景廣闊。浙江省的企業主體99%以上是中小微民營企業,產生出龐大的投融資需求,而小微企業的融資特點使得浙江互聯網金融有巨大的市場和發展空間。浙江省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新興業務領域和業務形態不斷產生。例如,P2P、股權眾籌、互聯網支付、互聯網金融產品銷售平臺等企業快速增長。以支付寶、余額寶為代表的新興互聯網金融機構對整個金融體系產生了“鯰魚效應”,極大地促進了金融體系的變革和效率提升。未來浙江互聯網金融發展將在推動互聯網金融企業規范經營的基礎上,著力支撐杭州打造互聯網金融中心,促進銀行金融機構與互聯網金融融合發展。(五)浙江地方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首先,金融產業發展不均衡。浙江地方銀行業發展最好,實力最強,以浙商銀行、杭州銀行、寧波銀行為代表的地方銀行業盈利能力強,發展迅速,許多指標在全國同行中處于領先地位。浙江地方證券業和保險業發展滯后,法人機構數量少,綜合實力較弱。以阿里巴巴旗下螞蟻金服為代表的浙江省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相關業務領域在全國乃至全世界都處于領先地位,但也存在螞蟻金融一家獨大,其他互聯網金融機構有待進一步發展的問題。其次,公司治理有待進一步市場化,部分金融機構由于占控股地位的國有資本和集體資本的所有人缺位,委托關系不明確,在人事任免、經營運作中仍帶有很強的行政色彩。第三,浙江地方金融業在發展過程中存在創新能力不足和人才短板的問題,而金融行業是典型的人才密集型行業,高端人才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公司的競爭力。以銀行業為例,存貸利差依然是其主要收入來源,金融產品創新能力不足。人才方面,地方銀行業缺乏懂經濟、法律、會計、產業等知識的復合型人才,缺乏了解金融市場和熟練運用各項金融工具尤其是金融衍生工具的專業型人才。一些金融機構人員在學歷層次,知識結構,服務意識上存在不少問題,這在一些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中表現的尤為明顯。浙江證券期貨行業對人才尤其是高端人才的吸引力不強,不少人才外流到上海、北京、深圳等國際化程度高的一線城市。保險業內精通保險、擅長管理的中高端人才,特別是核保、核賠、風險管理等專業型人才和管理、營銷、培訓等經驗型人才缺乏,成為限制保險業發展的主因瓶頸。
二、臺灣金融業發展概況
臺灣金融業在1990年以前屬于政府管制的壟斷行業,金融機構多為公營,數量少且享有高獲利。1991年開始,臺灣開放設立民營銀行,推行金融自由化,利率、外匯管制逐步放開。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各類金融機構迅速增加,對業務范圍的限制也逐步放寬。同時,逐步推進金融國際化進程,鼓勵金融機構設立海外分支機構,增設外資銀行分支機構,放寬其業務限制,核準外匯指定銀行設立境外金融業務分行,成立臺北外幣拆借市場,提升臺北的國際金融地位。進入21世紀,臺灣當局頒布“金控法”,組建金融控股公司,推動混業經營,做大做強金融業。截至2016年底,臺灣本地銀行數量為40家,外商銀行在臺分行29家,基層金融機構(包括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及漁會信用部)333家,另有證券公司119家,保險公司49家,金融控股公司16家。經過20多年的發展和改革,臺灣改變了過去公營銀行機構占主導的金融面貌,許多金融指標已接近發達國家的水平,其金融機構、金融工具以及融資渠道日趨多元化,金融體系的自由化與國際化程度也獲得了很大的提高,臺灣金融體系已經煥然一新。(一)臺灣金融業發展具備的優勢。臺灣金融業發展起步早,上世紀90年代以來的金融改革使臺灣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具體而言,臺灣的銀行、證券和保險業有如下發展優勢:1.臺灣銀行業:臺灣銀行業歷經利率自由化、匯率自由化、業務綜合化、資產價格泡沫化的考驗,對企業金融、消費金融、財富管理、風險管理、客戶關系管理有完整的經驗,民營銀行在經過消費金融風暴和國際金融危機的洗禮后培養了大量拓展市場及風險管理的人才。臺灣銀行機構針對華人社會需要,發展出特有的金融制度,其人才經驗,業務經驗和系統及服務效率,皆非外資銀行可比擬。具體而言,臺灣銀行業具備如下優勢:(1)熟悉金融控股經營模式。相比大陸的金融分業經營,臺灣金融業熟悉金融控股運營模式,并具有較強的公司治理機制。(2)金融產品買賣上具有比較優勢。臺資銀行在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方面有豐富經驗,能為客戶提供全功能的資產管理業務,規避風險、進行套期保值等,建立在全新客戶消費觀念上的開放式服務模式,使其零售銀行業務的品牌運作、人才和管理等都具有一定優勢。(3)擁有較高素質的人才。臺灣高等教育普及率高,人力訓練投入大,中高級從業人才海外經驗豐富,從業人員普遍素質較高。(4)有豐富的農村合作金融經驗。臺灣農村合作金融歷史悠久,在為農戶生產和生活籌措資金、加速實現農業現代化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5)有豐富的中小企業融資經驗。臺灣被稱為“中小企業王國”,臺資銀行在其中小企業由小到大、進而成為國際性大企業過程中起了巨大的推動作用。2.臺灣證券業:臺灣證券業發展時間較長,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備的證券交易機制和法律體系,并且具有長期的市場經驗,金融市場成熟度高,通過證券市場融資的成本和難度低,臺灣當局對證券轉換的限制比較少,對投資者的保護也比較完善。許多中小企業都可以通過證券市場獲得融資,并且這些上市的中小企業集中于高科技行業,因此證券市場發揮了對實體經濟的促進作用。相比大陸,證券業者經營成熟,投機性小。3.臺灣保險業:臺灣保險業在1994年全面開放后,發展迅猛,目前臺灣已躋身世界保險業發達地區行業,保險深度居世界第一位。臺灣保險市場已經相當成熟,可以接受各類型之保險商品,居民保險意識強,2011年人均壽險保單達到2.16張,超過發達國家水平。臺灣保險業者具有將商品設計結合市場需求導向的實務經驗,若兩岸保險業能合作,臺灣業者提供經驗、創新及人才,大陸業者提供通路,必能共同推升保險市場。(二)臺灣金融業發展存在的問題。臺灣金融機構創新能力相比跨國金融機構較弱,利差依然是銀行主要獲利來源,證券業的主要收入來源為經紀業務手續費,缺乏國際資產管理經驗、商業咨詢服務以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之設計等。由于臺灣市場狹小,推動自由化后金融機構數量猛增,但隨著臺灣制造業大量外移至大陸及東南亞,導致銀行、證券、保險各業都普遍存在客戶流失、競爭過度的問題。據統計,過去10年來,臺灣銀行業凈利差平均1%多,2016年為1.38%,在亞洲地區(不含日本)最低,臺灣的保險業市場也已達到飽和狀態,據統計,臺灣的人年繳保險費用占國內生產總值(GDP)比率約為17%,是世界最高。證券業同樣也面臨產業發展瓶頸,除了內部過度競爭的因素以外,外部影響主要是香港已轉型成進軍內地市場的一個重要籌資中心,許多在大陸投資的臺灣企業開始至香港掛牌上市,這使得臺灣本地的證券業者流失重要客戶。此外,由于臺灣薪資水平陷入原地踏步的僵局,導致人才流失加劇,據統計,2011年至2015年金融業流失1.5萬人才,居各行業之首。因此臺灣金融業者必須尋求向外發展的機會,而臺灣70%的對外投資和貿易均在大陸,由此可見大陸市場對于臺灣金融業者的意義之重大。
三、浙江地方金融與臺灣金融的合作互動
(一)浙江地方金融與臺灣金融合作的意義。臺灣金融業發展比大陸早30年,其在金融民營化、市場化、國際化、制度化建設上有許多成功或失敗的經驗可供大陸同行參考。通過對浙江和臺灣兩地金融業發展現狀的對比分析,可以發現臺灣金融業在綜合實力、管理水平、服務效率、風險意識和控制、業務經驗以及金融人才等領域有比較優勢,此外臺灣金融機構熟悉金融控股經營模式,熟悉混業經營,在金融品買賣上具備優勢。浙商銀行正是看重臺灣銀行機構人才、業務經驗及風控方面的優勢,與臺灣玉山銀行在2010年簽署了合作備忘錄,由玉山銀行協助浙商銀行進行人員培訓及中小企業融資與風險管理。浙江地方金融發展雖然歷史較短,但伴隨著大陸經濟的起飛成長非常快,浙商銀行、杭州銀行、寧波銀行的資產與存貸款規模已趕上并超過了臺灣同行。浙江民營經濟發達,企業家勇于開拓創新,在改革開放過程中領市場經濟之先河,非常適應市場化運作。近年來大陸的互聯網金融實現了跨越式發展,互聯網金融發展水平已領先于其他國家。而浙江是中國大陸互聯網金融發展最為活躍的地區之一,新興業務領域和業務形態不斷產生,極大地促進了金融體系的變革和效率提升,浙江的互聯網金融領先于臺灣。臺灣是浙江省的第一大進口來源地及第五大出口目的地,在浙江投資的臺商超過6800家,對臺經貿合作是浙江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浙江地方金融與臺灣金融合作互動對浙江而言不僅有利于金融業本身的發展,更是進一步加強浙臺兩地經貿合作的重要推手。通過兩地金融業的合作互動,對浙江而言,能進一步吸引優質臺資企業到浙江來投資。而對于臺灣金融業而言,浙江金融市場具備足夠的吸引力,一方面臺資企業眾多,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臺商積極轉向大陸內需市場的開發,轉型升級需要金融業的大力支持;另一方面,浙江金融生態環境良好,經濟發達,居民富裕,金融需求量大,臺灣金融機構如若切入浙江市場,能擺脫其在島內過度競爭的困境,開拓廣闊的市場空間。相比一般外資金融機構,臺灣金融機構具備文化語言優勢,而金融業是與文化密切相關的行業,人才的溝通交流對合作的達成與成功的取得至關重要。同文同種的文化優勢使得浙臺兩地金融業更有可能實現深度合作。(二)浙江地方金融與臺灣金融已有的合作成果。在銀行、證券和保險三大產業,浙臺兩地還沒有實現互設金融機構或參股、合資新建等形式的深度合作,目前的合作成果較少,主要有以下幾項:1.2010年浙商銀行與臺灣玉山銀行簽署合作備忘錄議,雙方開展人員培訓和技術交流合作。2.2012年浙江省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與(臺灣)光陽投資有限公司實現股權合作,成立了杭州鑫悅動創業投資有限公司。3.2014年臺灣裕隆汽車在杭州發起設立了“裕國融資租賃有限公司”。4.2016年臺灣裕隆汽車在杭州發起設立了“裕隆汽車金融公司”。相比浙臺兩地緊密的經貿關系,雙方的金融合作顯然滯后,這勢必影響經貿合作的深入發展,因而這一領域的合作亟待推動。(三)浙江地方金融與臺灣金融未來合作機會分析。臺灣銀行機構(及所屬金控集團)與大陸國有銀行及股份制銀行相比,規模小很多。國有及股份制銀行已經紛紛與外資合作,臺資銀行機會不多。但浙江地方銀行機構目前已經實現與外資合作的銀行僅有5家,實現股權方式的深度合作只有3家(見表1)。臺灣銀行機構平均資產規模略高于浙江同行(表2),此外臺資銀行與浙江地方銀行的股權結構較類似(民營資本為主),客戶類型亦類似(以中小企業為主)。因而浙江地方金融機構存在與臺資金融機構合作的空間和機會。
金融改革與金融合作論文
一、我國金融改革回顧
1.利率、匯率市場化改革穩步推進
從2002年開始的人民幣兌美元匯率調整,現在來看這一過程經受住了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和人民幣升值的壓力,基本平穩地完成了匯率的過渡。現已形成參照一攬子貨幣進行調節、以市場供求為基礎、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體系。在利率市場化改革上,以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為代表的市場基準利率體系已初步建立,市場化的定價機制作用得到進一步增強。
2.金融宏觀調控和金融監管不斷加強
針對不同情形下的經濟運行,綜合運用多種宏觀調控工具,貨幣政策適度、及時、靈活的予以調控。以“一行三會”為核心的多層次金融監管體系日趨成熟,監管效率得到進一步強化。
3.金融對外開放進一步深化
國內合作金融立法探究
我國合作金融立法的可行性
對于合作金融立法是否具有可行性,提出質疑的專家學者往往這樣認為:一是法律所稱的合作金融主體部分缺乏內部系統性,難以對其歸納出統一的適用規則,無法構成嚴密的有機整體;二是從實然法角度考量,認為各國合作金融相關法典內容大多不一致,具有很大差異,并無統一的規律。這些觀點都有一定的偏頗之處。從涉及合作金融方面的各制度之間的關系和國外合作金融法的發展趨勢判斷,這一立法也有理論和現實的可行性。1、合作金融各制度之間具有內部關聯性,無法截然分開如合作金融機構登記制度和監管制度本來就緊密相關,并且它們與合作金融機構主體資格認定、機構制度也有許多共同規制領域。在市場經濟已經充分發展的今天,各合作金融制度更加相互關聯、不可分割。2、合作金融很多制度之間具有非獨立性和從屬性如合作金融主體與合作金融活動不可相互獨立,一方的成立要以另一方為前提,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合作金融機制合理運行。3、金融發展差異的關鍵在于法律制度的安排與大陸法系的合作金融立法成熟的國家相比,我國的合作金融立法很不完善。但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規定》以及中國銀監會頒布的《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農村合作銀行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文件,表明合作金融各種制度開始被關注,信用合作社、合作銀行、資金互助合作社、民間合作基金會、合作金庫等合作金融組織形式本身具有關聯性、有待于發展成嚴密統一的有機整體。上面所述的專家學者關于大陸法系國家合作金融立法的負面評價主要是基于德、法、日等國對于城市合作金融或者農村合作金融等特別法律不規定或內容各異,都不具有全面性。在監管上,德國依據《德國合作銀行法》,其監管特色集中體現在兩個有權主體即金融監管局和聯邦中央銀行對監管事務的分工與協調上:金融監管局主要負責各州銀行的日常監管,而聯邦中央銀行的職權主要集中于統計方面[4]。日本各項法律法規都詳細規定了各種合作金融機構的經營范圍、監管事項和權限等,使日本的合作金融活動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同時也為合作金融的穩健運營提供了法律保證[5]。但是只要認真研讀,正如上面所提到的各國合作金融立法共性,讀者們不難發現其總則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部分的內容是驚人相似的,盡管具體規定必然會體現各個國家和地區的不同特點。其相似程度可以與各國《民法典》的體系安排和制度設計相媲美。我國眾多專家、學者都對這些相似部分進行過細致分析,也是我國制定合作金融立法的基本依據和借鑒對象。另外,絕大多數制訂了合作金融法律體系的國家仍然在不斷地對其進行修訂補充,很少有要求廢除的聲音。合作金融活動中新制度層出不窮,各國也不斷頒行新的合作金融單行法規。盡管德國有完備的《民法典》,近年來也頒布了很多民事單行法律法規。實際上,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合作金融法律體系是穩定而有活力的。在我國廣闊的大地上,隨著“三農”發展以及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鄉個體經濟以及中小企業遍地開花,但融資難一直是廣大城鄉個體經營戶和中小企業的硬傷。由于其經濟規模小,又無法提供商業銀行信貸必要的抵押品,只能被拒絕在信貸大門之外。通過民間融資則往往易于涉嫌非法集資罪,如溫州眾多中小企業老板為此連夜“跑路”,對當地經濟發展帶來沉重打擊。合作金融是合法融資渠道的最佳選擇,能夠滿足廣大城鄉個體經營戶和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降低交易成本。隨著合作金融在城鄉的興起,廣大中小經濟個體的合作、參與意識增強,為合作金融組織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制定我國“合作金融法”的建議
制定專門法律,營造保障合作金融發展的制度化和規范化法律環境。有無專門的立法是一個國家合作制金融組織是否走向規范發展道路的重要標志[6]。展望我國合作金融立法前景,加快合作金融立法進度,給中國合作金融機構應有的法律保護,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更好地使城鄉居民以及中小企業擁有便利的融資渠道。關于合作金融立法的結構與內容建議,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設想:首先,目前我國合作金融相關法律雜亂無章、體系混亂,缺乏總綱性的合作金融規范加以協調。對合作金融的統一立法雖然也只是制定一部單行法性質的法律規范,但這部單行法將起到合作金融法律方面一般法的作用。其次,合作金融各制度間的系統性、整體性以及從屬性、非獨立性要求合作金融統一單獨立法。在全國立法機關主持下,有關部門的人員和法學家、金融學家、實務工作者進行統一立法活動,為提高立法質量作出制度保障以及程序保障。最后,從立法技術角度考量,合作金融各制度不具有單獨成法的必要。從合作金融活動的快捷、安全和穩定角度來說,對相應的合作金融主體唯一可行的辦法就是將合作金融規制于統一的獨立的通則性立法中。(雖然仍有人質疑合作金融機構為法人,但國際上大多數專家學者一致認為合作金融機構應當有其獨立法人人格,以此保障合作金融穩健發展。筆者認為,合作金融機構屬于獨立的社團法人。從合作金融的基本特征不難找出答案:1、合作制是合作金融遵循的基本原則,這也是合作金融機構區別于其他金融機構的標志;2、合作金融主體是社會經濟中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3、合作金融機構創設的目的在于合作金融主體為了改善自身經濟條件和獲取便利融資服務并進行金融活動。并且現實中存在的信用合作社、合作銀行、資金互助合作社、民間合作基金會、合作金庫等都符合社團法人的法律屬性,區別于其他法人類型。進一步建立健全合作金融監管制度,結合合作金融組織發展的特點,充分發揮銀行管理部門的職能作用,不斷探索和完善監督管理機制,促進合作金融組織快速、規范、健康發展。1、主要是對合作金融機構的注冊登記、解散、清算以及合作金融法的適用進行規范;2、關鍵是明確監管部門。在立法時,根據信用合作社、合作銀行、資金互助合作社、民間合作基金會、合作金庫的性質,將其歸屬于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3、可行的是通過制定并經營標準、規范格式合同、完善信息披露等措施降低風險。總的來說,除了一般性的事后懲罰外,監管的關鍵是從制度上真正實現。四、結語當前金融改革已進入關鍵時刻,如何把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戰略決策落到實處,除合作金融機構自身努力外,還需要一個良好的外部法律環境。依法規范執法部門對合作金融機構的行政監管和執法監督,對金融體制改革到位和正常運行有著重大的意義。
本文作者:史雙洋蔡麗麗夏少敏工作單位:浙江農林大學
中亞邊境金融合作研究
[提要]2013年9月7日,在哈薩克斯坦納扎爾巴耶夫大學作重要演講時,提出共同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在“絲綢之路經濟帶”大背景下,新疆提出建立區域性國際金融中心的構想。本文以“絲綢之路經濟帶”為契機,對新疆與中亞五國邊境金融合作進行淺析。通過新疆與中亞五國金融合作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的分析,提出未來邊境金融合作的愿景。
關鍵詞:中國新疆;中亞五國;絲綢之路經濟帶;邊境金融合作
一、引言
我國與中亞國家的區域經濟合作是當前“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重點推進的核心區域,我國與中亞國家在技術、貿易、金融合作領域具有良好的經濟互補性和發展前景。中國與中亞國家的經貿往來逐漸密切,在我國的進出口中也占有很大比重,然而我國和中亞國家的金融合作仍處于初級階段。金融合作是在經濟合作基礎上形成的,又會極大地促進經濟合作,為經貿往來提供便利與支持。因此,以“絲綢之路經濟帶”為契機,深化我國與中亞五國的邊境金融合作是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的重要內容,是促進我國與中亞國家經濟合作,維護國家經濟、能源安全,實現向西開放的重要途徑。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區域性國際金融中心不是一氣呵成的,要有步驟、有重點的進行。首先從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人民幣跨境使用、利率市場化等方面下手。同時,要借助中國-亞歐博覽會金融發展與合作論壇的作用,推進區域性國際金融機構和區域性國際合作基金平臺的建設,以深化區域邊境金融合作,促進新疆成為“絲綢之路經濟帶”橋頭堡和核心區。
二、理論基礎與文獻綜述
(一)理論基礎
中國與愛爾蘭金融合作研究
一、愛爾蘭金融業業態繁榮多元
(一)銀行服務業在挑戰中前行。由于量化寬松貨幣政策實施、盈利能力改善前景渺茫等因素,愛爾蘭銀行業業績整體水平難以迅速改善。然而,隨著房地產市場逐步回暖,愛爾蘭銀行業資產質量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愛爾蘭主要銀行和眾多小機構經過危機后主動尋求轉型重組,將銀行業務拓展至保險、資產/投資管理、航空金融等領域。愛爾蘭政府保留國內主要銀行的大量股份,同時信用合作社部門將繼續鞏固。當前,愛爾蘭擁有80家世界領先銀行(包括20大全球銀行中的17家)廣泛開展全球業務,經營范圍涵蓋各種國際銀行業務類型;有20個國家的全球銀行在愛爾蘭設立了運營機構。愛爾蘭國際銀行服務業包括前端、后端事務/支持(即運營與技術),企業及批發銀行業務等職能部門,機構經紀業務,全球商業與交易服務,企業與結構性金融,財政與現金管理,證券化業務,交易金融服務,外匯等。(二)非銀行金融服務業競相發展。愛爾蘭基金管理享譽全球,吸引眾多資產。愛爾蘭擁有全球基金資產的4.9%,歐洲基金資產的14.6%。截至2017年1月,愛爾蘭共有來自55個國家的800余名跨境投資經理管理12000多只基金,總資產(含愛爾蘭境內及其服務資產)共計3.8萬億歐元;在全球頂尖的25個資產管理人中有21個擁有愛爾蘭基金。愛爾蘭是全球最大的另類投資基金所在地,擁有全世界超過1/3的另類投資基金;同時是國際最大的國際集合投資(CIVs)中心之一。截至2015年底,愛爾蘭集合投資工具(集合投資計劃和汽車金融公司)中資產管理共計2.7萬億歐元,相當于GDP的12.5倍。此外,愛爾蘭基金業88.3%的總體自動化率表明愛爾蘭正通過基金標準化流程推動效率的提升。愛爾蘭保險業在世界處于領先地位,眾多國際巨頭均將愛爾蘭作為自身跨境保險管理地。全球60%的人壽保險公司總部或運營中心設在愛爾蘭,每年在愛爾蘭承保的跨境壽險業務超過200億歐元,其中很大一部分屬于整付保費儲蓄和投資產品。當前,愛爾蘭保險業在愛爾蘭持有2000億歐元資產。愛爾蘭金融科技處于世界發展前端,是少數幾個在金融服務和科技領域均卓有建樹的國家之一。全球十大軟件公司及歐美十大互聯網公司都選擇在愛爾蘭成立研發中心。金融科技生態系統的各個環節發展成熟,已在愛爾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金融服務公司包括花旗、萬事達、怡安、富達、保誠、德意志銀行和聯合健康集團等;愛爾蘭本土金融科技公司包括Realex、Fexco、Fenergo、Fintrax和Corvil等公司。愛爾蘭是全球飛機租賃金融業務中心。愛爾蘭租賃公司管理的資產超過1590億歐元;在世界飛機租賃業務份額超過63%;飛機數量在全球總數中占比為26%;十大租賃公司中有八家設在愛爾蘭。全球兩大飛機租賃巨頭——AerCap和GECAS的總部都設于愛爾蘭,三井住友銀行(SMBC)亦將其全球航空業務總部建在愛爾蘭。中國金融機構和企業也相繼在愛爾蘭設立國際航空租賃中心,其中包括工商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交通銀行、建設銀行、招商銀行、海航集團、和記黃埔、新世界、中航等。
二、愛爾蘭金融監管環境優質
(一)監管改革歷程。作為歐元系統國家①,愛爾蘭金融服務主要依據歐盟立法監管。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后,愛爾蘭金融監管機構亦緊密關注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CBS)、證券委員會國際組織(IOSCO)及國際保險監管協會(IAIS)等銀行、市場、保險國際標準制定機構的發展改革計劃(programmes),不斷充實強化監管內核,提升監管功能和效力。根據《2010中央銀行改革法案》(The2010CentralReformAct),愛爾蘭中央銀行將具備微觀審慎、宏觀審慎、監督(supervision)等金融監管功能,同時依據國內法負責制定宏觀審慎措施。愛央行委員會成立。隨著歐洲銀行業單一監管機制(SingleSupervisoryMechanism,SSM)于2014年11月4日正式啟動,歐洲中央銀行(EuropeanCentralBank,ECB)和愛爾蘭中央銀行將共同承擔愛爾蘭銀行業監管職能,確保金融市場穩定。近年來,由于金融監管活動規模激增及歐洲銀行業單一監管機制的實施要求②,愛爾蘭中央銀行將對其相關監管職能進行改革。根據愛央行2017年5月30日公開信息,為確保愛央行在更大范圍內執行監管職能,在中央銀行業機構(theCentralBankingpillar)和運營機構(theOperationspillar)③不變的基礎上,愛央行的金融監管職能將主要分屬于審慎監管機構(thePrudentialRegulationpillar)和金融行為監管機構(theFinancialConductpillar)。審慎監管機構將負責信貸機構、保險及資產管理的監管;金融行為監管機構將包括消費者保護、證券市場監管及執法。政策和風險局(thePolicyandRiskDirectorate)作為金融行為監管機構的行政分支,將支持上述兩大機構履行監管職能。此外,還將成立新的金融監管監督委員會(FinancialRegulationOversightCommittee),以確保中央銀行監管工作協調性和有效性。(二)主要內容。宏觀審慎政策和微觀審慎政策的運用是愛爾蘭金融監管的主要內容。宏觀審慎監管是愛爾蘭中央銀行和歐洲中央銀行之間的共享功能。單一監管機制規定(SSMRegulation)授予各國監管部門和歐洲央行銀行業宏觀審慎監管工具(各成員國可有不同設置)。歐洲中央銀行可以應用較高的資本緩沖規則,同時設置相較于各國監管機構(topping-uppower)更嚴格的措施。愛爾蘭中央銀行可以充分利用資本監管要求(CapitalRequirementRegulation,CRR)或資本要求指令(CapitalRequirementDirective,CRD)Ⅳ之外的工具,比如貸款價值(Loan-to-value,LTV)和貸款收入(Loan-to-income,LTI)比率的限制。對于保險、養老金、證券市場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中央銀行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應與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EuropeanSystemicRiskBoard,ESRB)、歐洲保險和職業養老金組織(EuropeanInsuranceandOccupationalPensionsAuthority,EIOPA)、歐洲證券市場管理局等相協調。由于結構的單一性,愛爾蘭中央銀行內的微觀審慎監管和宏觀審慎監管具有很強的協調性。在《中央銀行法》(theCentralBankAct)下,愛爾蘭中央銀行擔負明確的金融穩定職責,并對國家議會眾參兩院負責。出于相互制衡的目的,設有兩個咨詢委員會,分別為內部金融穩定委員會(thein-houseFinancialStabilityCommittee)和監督委員會(theSupervisoryCommittee)。此外,還設置包括中央銀行、財政部(DoF)、國家財政管理局在內的“負責人組織”(PrincipalsGroup),以供愛爾蘭政府其他機構進行討論協調事宜。中央銀行往往需要吸收來自其他公共部門和政府機構的觀點,包括來自其他監管機構、行業、學術和公眾的咨詢意見。執政者(theGovernor)享有絕對的宏觀審慎決策權力(LTV和LTI比率的限制除外),但在考量金融穩定方面應充分重視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StabilityCommittee,FSC)的建議。此外,有關銀行決議職責(Bankresolutionresponsibilities)界限的界定,愛爾蘭監管當局和新的單一決議董事會(SingleResolutionBoard,SRB)應履行不同職責。2016年1月,單一決議董事會(SRB)承擔愛爾蘭銀行決議計劃和決策(結合歐洲委員會)的直接責任。根據單一監管機制的規定,歐洲中央銀行直接監管愛爾蘭銀行及在愛爾蘭建立的泛歐銀行。作為國家決議機構,愛爾蘭中央銀行負責決議計劃和決策,及有關重要性較低制度(LessSignificantInstitution,LSI)的執行(SRB未包括LSIs)。總體而言,愛爾蘭金融環境優質穩定,金融監管方式靈活多樣,監管機構敏銳度較高,會根據實際情況和內外部環境的變更而及時做出反應和調整。比如2008年歐債危機,愛爾蘭迅速采取一系列金融監管措施,密切關注金融業服務質量,并積極參與歐盟相關金融法規制定,從而率先退出歐債危機紓困機制,在歐洲經濟復蘇進程中一枝獨秀。
三、中愛兩國金融合作日漸緊密
中愛兩國在金融領域合作日趨緊密。兩國金融主管部門、智庫、科研機構、行(企)業等持續加強溝通交流,尋求共識,務實合作。一是兩國政府高層間合作不斷深入深化。2008年10月,中國銀監會與愛爾蘭金融服務管理局(IFSRA)簽署了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雙方同意加強監管合作,促進雙邊互設機構的合法穩健經營。該備忘錄進一步保障了中國在愛投資企業的長遠發展,促使中國金融監管機構借鑒國際經驗進而推進國內金融改革進程;同期,兩國還簽署了《中國證監會與愛爾蘭金融服務管理監管局諒解備忘錄》、《中國國家開發銀行與愛爾蘭投資發展局合作諒解備忘錄》。2016年7月,愛爾蘭總統希金斯表示將積極參與中國國家主席提出的“一帶一路”倡議,探討在“一帶一路”框架下加強中愛金融合作。2016年12月底,中國國務院批準授予愛爾蘭500億元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額度,愛爾蘭成為全球第18個RQFII試點地區。2017年3月,愛爾蘭加入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申請獲批。當前,愛爾蘭投資發展局先后在上海、深圳、北京三地設立辦事處,已經吸引華為、工銀租賃、中國國家開發銀行、海航集團、貝因美等投資者。二是兩國各級政府、商(協)會、科研機構、企業從不同層面進行不同層次探討探索,謀求最大限度的務實合作。愛爾蘭政府部門非常注重同中國科研機構、高端智庫、高校、企業等進行廣泛溝通討論。尤其受英國脫歐事件影響,愛爾蘭駐華使館、愛爾蘭財政部、愛爾蘭投資發展局、愛爾蘭科技與貿易局(EnterpriseIreland)等多次舉辦多種形式研討交流活動,在活動中深化了解和增進共識,推動雙方在金融投資活動中互動協作。中國產官學界各主體與愛爾蘭在金融領域合作意愿愈加強烈,合作步伐明顯加快。首先,兩國以自由貿易園區合作為契機,航空金融租賃發展表現積極。2016年4月13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與愛爾蘭香農自由區在浦東新區人民政府簽署戰略合作備忘錄。雙方將在飛機融資租賃、航空產業鏈、跨境投資、融資租賃配套產業、跨境電子商務等五個方面展開探索;2016年5月18日,廣東省機場集團與愛爾蘭香農集團在愛爾蘭香農河畔的香農國際機場簽署戰略合作備忘錄,雙方將在廣州設立中愛空港自由貿易示范園區,同時在跨境投資、兩地客貨運通航、飛機融資租賃、航空產業鏈、機場設施升級建設、免稅、旅游等重點領域開展長期合作。其次,兩國金融交流通道進一步拓寬,溝通渠道愈加豐富。截至2016年,愛爾蘭中央銀行同意接受愛爾蘭注冊的可轉讓證券集合投資計劃(UCITS)和另類投資基金(AIF)通過“滬港通”、“深港通”進行投資。第三,雙方著力推進金融技術服務平臺的對接,促進兩國人員、勞務自由順暢流動。2017年,浦發銀行北京分行與愛爾蘭大使館簽署了《中國浦東發展銀行愛爾蘭出國金融合作協議》,之后浦發銀行北京分行將與愛爾蘭科技與貿易局、愛爾蘭駐華大使館正式開啟技術連接,在其官網內接入在線開立存款證明和在線支付學費的平臺。2017年6月,愛爾蘭基金業協會與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合作推出《中國資產管理公司赴愛爾蘭投資指南》,為中國資產管理公司投資愛爾蘭及在愛爾蘭建立歐洲基金業務提供指導。此外,中資企業積極進駐愛爾蘭。中國工商銀行、國開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中資金融機構以航空租賃為切入口,試水國際飛機租賃市場。
淺析金融業合作動力
我國當前的現實條件要求金融業必須實行分業經營。但是隨著我國金融業結構的逐步調整和資本市場的不斷深化,“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政策措施,在現實中卻制約著我國金融業的進一步發展。
在當今世界金融證券化、一體化發展趨勢的格局下,完全隔離資本與貨幣兩個市場,只會嚴重束縛我國金融業的發展,窒息我國年輕的保險業和證券業,不利于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化,不利于我國市場經濟的積極培育和健康發展。要改變現有的兩難局面,必須在分業經營的模式框架下,積極探索行業合作的有效途徑。
一、市場競爭促使銀行業與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合作
目前,由于受分業經營制度的約束,傳統的銀行業務相對萎縮,而我國銀行業仍以傳統的存貸業務為主,中間業務還沒有成為銀行利潤的主體。同時,許多外資銀行原來實行的就是混業經營,且外資銀行業務經營主要集中在低風險、低成本、高利潤的中間業務及外匯業務上。我國的《在華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中,也允許外資銀行從事外幣投資業務,于是許多外資銀行在華經營時會繼續實行混業經營,這就形成了在華外資銀行的混業經營與中資銀行的分業經營的格局。在競爭力上的差別表現為:混業經營能為客戶提供較全面的服務;混業經營能加強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之間的聯系,將各種金融業務進行有效的組合,從而大大降低成本。隨著可以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在我國的增加,國內銀行面臨的競爭壓力將逐漸增大,加之外資銀行相對國內金融機構而言,其具有規模經濟和多元化經營的優勢,這更是國內金融機構難以比擬的。
我國的銀行業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實現生存空間的延續,必然需要金融創新,大膽探索行業合作。我國銀行業在進行行業合作后,不僅獲得了資金積累、增加了存款,還給國內銀行帶來了新的利潤增長點。國內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在互相、互相服務當中擴大了業務量,尤其是中間業務收入這一塊。同時,國內銀行還可以在合作過程中分享券商和保險公司的信息資源,這就使得我國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等金融各行業之間的依存關系越來越強。可見,加快發展行業合作是提高我國金融業競爭力的內在要求。
二、資本市場的發展推動了金融行業合作
農村合作金融專業校企合作育人模式探討
[提要]與金融類單位開展對口合作是當前高職農村合作金融專業在落實校企合作共育人才過程中一直面臨的難題。筆者在對國內相關院校調研基礎上,通過深入剖析當前校企合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結合山東經貿職業學院實際做法,提出將“校企合作育人”模式落到實處的對策,對其他院校同類專業校企共育人才工作的落實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關鍵詞:高職;農村合作金融;校企合作;育人模式
近年來,隨著國家對“三農”政策扶持力度的不斷加大,農村經濟日趨繁榮,農村金融得到快速發展。當前農村金融發展呈現出如下特點:一是農村經濟對農村金融的需求日益提高,融資額在逐年增長,截至2015年6月底,涉農貸款的余額高達近30萬億元,占各項貸款總額的比例約28%;二是農村金融的服務領域逐步拓寬,從傳統的農業生產擴大到產業鏈和價值鏈上各個環節;三是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不斷創新,除了傳統的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還出現了集體林權抵押貸款等創新產品及服務。農村金融的快速發展對農村合作金融專業人才產生了巨大需求,對人才素質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而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型農村合作金融人才的最佳途徑就是走校企合作育人的路子。
一、農村合作金融專業校企合作育人模式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在公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等重要文件中,幾乎都提及“發展高等職業教育、提高教學質量,必須實施校企合作育人的模式”。目前,開設農村合作金融專業的各高校也不同程度上開展了校企合作育人的工作;但就筆者調研來看,目前還存在以下幾個共性問題:
(一)合作單位積極性不高,合作不夠緊密,合作短期化傾向明顯。在調研過程中,教師反映最多的就是校企合作單位接收學生頂崗實習的積極性不高,很多實習單位是靠教師的人脈關系聯系的。譬如,有的是教師的原單位(跳槽來學校的教師)、有的是教師同學或親戚所在的單位,等等。很多實習單位可能根本沒有可供學生實習的崗位或沒有相關需求,而礙于關系人的面子,不好意思直接拒絕,這也導致了后期合作的緊密性不夠、合作呈現短期化的特征。
淺析西方國家合作金融啟示
提要:西方發達國家合作金融的發展有比較悠久的歷史,積累了一定的實踐經驗,我國在改革和發展合作金融中要根據我國國情,在管理體制、組織形式和體系、市場定位、監督管理、政策支持及法律建設等方面進行借鑒和創新。
合作金融是我國農村金融的主力軍,是聯系農民的橋梁和紐帶。合作金融在歐美等發達國家已有比較悠久的歷史,并日趨規范和完善,研究西方國家合作金融的發展趨勢,借鑒其成功的經驗,對推進我國合作金融改革,更好地支持和服務于農業、農村和農民,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農村合作金融的改革與發展不能脫離服務“三農”的方向
我國農村合作金融是否應以追求利潤為經營目標?對這個問題不能盲目地照搬西方國家的做法。因為從西方國家的情況看,合作金融業務經營的商業化傾向是在西方國家已經實現工業化和城市化、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份額大幅度下降、農村人口急劇減少的背景下發生的。由于農業和農村對資金的需求減少,農村合作金融吸收的資金超過了農業和農村對資金的需要,因此,它們把滿足會員需要后的資金用來從事商業化經營。而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全國近80%的人口在農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對資金需求相當龐大。所以,如果盲目仿效西方國家模式走單一化經營的路子,同我國當前的經濟狀況是不相符的。
實踐證明,合作金融是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保證農業和農村各項事業發展中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所以,農村合作金融必須明確市場發展定位,堅定服務于農業、農村和農民的宗旨,并以此為依據調整農村合作金融的戰略規劃、發展目標和業務運作機制,堅決糾正背離“三農”的經營運作,要把服務“三農”的指導思想貫穿到經營管理活動的每個層面和每個員工的具體業務中并堅持下去。
二、政府的政策支持是合作金融發展的重要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