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公開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3 12:33:26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結果公開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國家審計結果公開論文
一、審計結果公開的重要意義
首先,審計結果公開是審計工作自身發展的需要。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必須保證事實確鑿、證據充分,處理、處罰的尺度把握正確,所作的審計評價和結論經得起社會公眾的推敲。再則,審計機關同其他經濟監督機構一樣,在監督別人的同時,自身也需要接受監督,而實行審計結果公開本身也是一種接受監督的方式,而且事實已經證明,這種監督方式是受社會公眾歡迎的。可以說,審計結果公開是加強社會各界對審計機關的監督,以及社會認識審計,塑造審計權威形象的有效舉措。
其次,審計結果公開是審計整改落實的助推器。審計結果向社會公開,不僅是為了擴大社會影響力,更重要的是擴大社會對審計結果的知情權,便于社會和輿論直接參與監督,將審計監督與社會監督、輿論監督有機結合,形成監督的強大合力。在眾目睽睽之下,公開審計結果會給被審計單位產生巨大壓力,這種壓力將促使被公告單位主動、迅速地去抓好審計整改措施的落實,并促進政府及其部門領導更加重視制度建設,規范管理。通過推動審計決定的執行,促進對違法違紀問題的查處整改,也增強了審計的執法力度和威懾力。
第三,審計結果公開是促進依法行政,增強政府威信的有力手段。審計結果公開能夠滿足社會公眾對政府工作的信息需求,保障公眾的知情權。把政府部門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資金、資產、資源的有關信息公布于眾,揭露公共財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讓公共財政管理暴露在社會公眾的“陽光”之下,促進政府不斷加強和改進公共財政管理,做到依法行政、公開透明、科學規范。通過審計結果公開,提高行政透明度,借助社會公眾監督的力量,促進廉政勤政建設,遏制與懲治腐敗,增強政府工作的威望和公眾對政府的信任。
二、審計結果公開需要把握的幾個方面
一是要堅持嚴謹細致、客觀公正的原則。審計結果公開不僅是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進行曝光,同樣也是對自己審計質量的檢驗。審計結果公告必須建立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評價公正的基礎之上,做到內容“鐵”,事實“鐵”,確保審計結果公開不出半點差錯。公開這樣的審計結果才能讓人心服口服,被審計單位才會接受,社會輿論才會公正評議。因此,要求審計結果公開不應摻雜主觀臆斷和人情味,否則,公開就有失公正,失正則有失審計本色。
審計結果公開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規范審計結果公開行為,提高審計工作透明度,充分發揮審計監督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其他法律法規及《市審計局審計結果公開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區審計局主動公開審計結果工作。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審計結果,是指區審計局的審計報告、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等審計結論性文書所反映的內容。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審計結果公開,是指區審計局根據審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不定期向社會公開審計管轄范圍內審計事項的審計結果。
第五條區審計局公開審計結果,應當堅持積極穩妥、依法有序的原則,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第六條區審計局公開審計結果,應保證審計質量,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評價客觀公正。
國家審計結果公開分析論文
一、審計結果公開的重要意義
首先,審計結果公開是審計工作自身發展的需要。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必須保證事實確鑿、證據充分,處理、處罰的尺度把握正確,所作的審計評價和結論經得起社會公眾的推敲。再則,審計機關同其他經濟監督機構一樣,在監督別人的同時,自身也需要接受監督,而實行審計結果公開本身也是一種接受監督的方式,而且事實已經證明,這種監督方式是受社會公眾歡迎的。可以說,審計結果公開是加強社會各界對審計機關的監督,以及社會認識審計,塑造審計權威形象的有效舉措。
其次,審計結果公開是審計整改落實的助推器。審計結果向社會公開,不僅是為了擴大社會影響力,更重要的是擴大社會對審計結果的知情權,便于社會和輿論直接參與監督,將審計監督與社會監督、輿論監督有機結合,形成監督的強大合力。在眾目睽睽之下,公開審計結果會給被審計單位產生巨大壓力,這種壓力將促使被公告單位主動、迅速地去抓好審計整改措施的落實,并促進政府及其部門領導更加重視制度建設,規范管理。通過推動審計決定的執行,促進對違法違紀問題的查處整改,也增強了審計的執法力度和威懾力。
第三,審計結果公開是促進依法行政,增強政府威信的有力手段。審計結果公開能夠滿足社會公眾對政府工作的信息需求,保障公眾的知情權。把政府部門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資金、資產、資源的有關信息公布于眾,揭露公共財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讓公共財政管理暴露在社會公眾的“陽光”之下,促進政府不斷加強和改進公共財政管理,做到依法行政、公開透明、科學規范。通過審計結果公開,提高行政透明度,借助社會公眾監督的力量,促進廉政勤政建設,遏制與懲治腐敗,增強政府工作的威望和公眾對政府的信任。
二、審計結果公開需要把握的幾個方面
一是要堅持嚴謹細致、客觀公正的原則。審計結果公開不僅是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進行曝光,同樣也是對自己審計質量的檢驗。審計結果公告必須建立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評價公正的基礎之上,做到內容“鐵”,事實“鐵”,確保審計結果公開不出半點差錯。公開這樣的審計結果才能讓人心服口服,被審計單位才會接受,社會輿論才會公正評議。因此,要求審計結果公開不應摻雜主觀臆斷和人情味,否則,公開就有失公正,失正則有失審計本色。
審計結果公開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規范審計結果公開行為,提高審計工作透明度,充分發揮審計監督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市審計局關于印發<*市審計局審計結果公開辦法>的通知》(*審辦[108號)的精神,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區審計機關向社會公開審計結果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審計結果,是指區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等審計結論性文書所反映的主要內容。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審計結果公開,是指區審計機關根據審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不定期向社會公開審計管轄范圍內審計事項的審計結果。
第五條區審計機關審計結果公開,應當堅持積極穩妥、依法有序的原則,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第六條區審計機關審計結果,應保證審計質量,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評價客觀公正。
行政審批會審結果公開制度
第一條為推進國土資源政務公開,規范會審結果公開行為,嚴格依法行政,根據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下列行政審批事項的會審結果應當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及不宜公開的內容除外:
1、省廳政務服務窗口受理的國土資源審批項目;
2、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立項審批和驗收結果確認;
3、建設用地置換、新增耕地指標異地有償調劑審批和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折抵建設用地指標的確認;
4、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基礎測繪規劃等各項國土資源規劃的審批;
審計局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報告
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上報2005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的通知》要求,我局對全面貫徹《××市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規定》,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進行了認真的檢查總結。
現將200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基本情況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
我局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市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規定〉的實施意見》的要求,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局長辦公會專題研究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施方案,并決定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由局長負總責,分管副局長具體抓落實;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由辦公室、綜合處、法規處、人事處、機關黨委的主要負責人組成,辦公室牽頭并明確專人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從而使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做到了有領導分管、有工作機構負責、有專人承辦,切實保障了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明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任務,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
供電所經濟審計在企業中的運用
本文作者:劉靜宙
筆者認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既是實現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的推動力,也是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必然趨勢,無論是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對于企業治理的作用還是體現發揮審計的本質是企業的“免疫系統”的功能都有著深遠的意義,理由如下:1.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有利于促進權利在“陽光”下運行,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促進員工參與企業管理的積極性。企業員工有權通過信息公開途徑獲悉并監督企業管理者的經營成果及企業的運營狀況。沒有企業員工對企業及行政一把手經營狀況的知情權,就無從談起對其權力的制約與監督,保障員工的知情權與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相一致的。促進領導干部不斷加強和改進服務,做到依法辦事、科學規范,促進勤政廉政建設,遏制與懲治腐敗,增強工作的威望和公信力。2.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有利于整改審計所反映的問題,發揮審計的本質是企業的“免疫系統”的作用,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的權威性。審計的目的不是查出問題,而是要在查出問題的基礎上,對癥下藥,整改審計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從而徹底清除病癥,發揮免疫系統的功能。審而不改,還不如不審,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將審計監督與紀檢監督、員工監督有機結合,形成監督與整改的強大合力。3.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有利于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自身的工作質量,是推動經濟責任審計事業深入發展的必然要求。審計部門在監督別人的同時,自身也需要被監督,不被監督就無法進步,也難以取信于人,而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這把“雙刃劍”就是一種引入監督的好方法,使審計部門的成果公開透明,直接面對企業員工的監督,向員工公布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就必須保證事實確鑿、證據充分、定性準確,處理、處罰的尺度把握正確,對領導干部履責的審計評價和結論經得起企業員工的質疑,經得起時間的檢驗。從而逼促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人員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強化質量和風險意識,促進其不斷增強專業素質、提高水平、改進工作,以過硬的審計質量扎實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一步向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方向發展,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審計部門、審計人員就無法應對這一重大挑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就無法得到企業員工的信任和認可。
只有審計結果公開才能更好地運用審計成果,為了更好地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工作的有序開展,筆者認為在充分認識上述必要性的基礎上,還應把握以下幾方面:1.進一步保障審計機關的獨立性。首先要在經費保障上理順審計部門與財務部門的關系,將審計經費單獨列入預算,切實解決經濟責任審計必需的經費,徹底擺脫靠被審單位解決經費來源的局面,最大限度地減少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與被審計單位之間的利益關系。其次在審計結果匯報制度上變革,變“階梯式”為“扁平式”,改變審計結果層層匯報的做法,將審計結果平行匯報,同時向本單位領導及上級審計部門匯報,這樣做能夠在暫未改變現行審計體制前提下盡量淡化審計屬于企業內部監督的色彩,既體現“誰任命誰管理”的原則,又能爭取上級審計部門的支持,客觀上減少某一方面對審計部門獨立開展工作及審計結果公開的干預,防止審計結果所應公開的問題被層層過濾。增強審計部門的獨立性任重道遠。2.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應堅持的原則。一是堅持客觀公平的首要原則。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公告必須建立在事實明確、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評價公平的基礎之上,做到內容“鐵”,事實“鐵”,確保審計結果公開不出半點毛病。二是遵循穩妥的必要原則,既要保證結果公開的時效性,及時滿足企業員工對審計工作的知情權,還要顧及結果公開的穩妥性,結果公開至少應在審計結論性文書生效落后實行,同時還要考慮審計整改,可能存在復議等情況及其需要的時間。三是注重規范簡明的便民原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不能簡單等同于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積極借鑒其他審計項目結果公告的做法,改變以被審計單位為對象的報告形式,制定出統一規范、適宜面向企業員工的文書格式,在內容上盡量達到全面完整,將被審計對象的基本情況、審計評價、查出的主要問題、審計處理意見、被審計對象整改落實等情況涵蓋其中,文字表達上還要做到簡明扼要,讓社會公眾看得明白,知的容易。
中美審計環境比較論文
簡介:審計結果公告在發達國家是一種通行做法,近年來我國也頒布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但完整的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尚未建立。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的建立是一個系統工程,受政府信息公開程度、審計模式、審計規范體系等環境因素的影響和制約。文章從以上環境因素著手,分析比較了中關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的異同,以期對我國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建立和健全提供參考。
一、我國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的現狀
(一)審計公告制度法律規范2006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審計機關通報或者公布審計結果,應當依法保守國家秘密法被審單位的商業秘密,遵守國務院的有關規定。這里并沒有將審計結果公告作為審計機關的一項義務,而是作為一項可自由裁量的權利。《國家審計基本準則》規定:審計機關每年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對上一年度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也并未對審計結果公告做出規定。雖然我國尚未對審計結果公告立法,但對公告的內容、審批程序和法律責任作了一些規定。2001年頒布了《審計機關公布審計結果準則》,第一次以法規形式確立了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審計機關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必須經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涉及重大事項的,應當報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審計機關可以按原審批程序向社會公布下列審計結果:本級人民政府或上級審計機關要求向社會公布的;社會公眾關注的;其他需要向社會公布的。2002年頒布了《審計署審計結果公告試行辦法》,規范了審計署以《審計結果公告》正式文本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的行為,規定審計結果公告應當符合的審批程序。同年審計署還頒布了《審計結果公告辦理規定》,對審計結果公告的內容、程序作了具體規定。這些準則的出臺,為審計結果公告提供了操作指導。可見,我國已經初步建立了審計結果公告的相關制度。
(二)政府信息公開尚處于初級階段作為一項基本人權的知情權觀念在我國遠未普及,憲法也沒有直接規定公民享有知情權。如2004年修訂的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些條文都沒有明確規定政府有義務向公眾公開政府信息,只能從中間接推導出公民享有知情權,政府有提供相關政府信息的義務。我國政府信息公開立法尚處于初級階段,2002年中國社科院受國務院委托開始起草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但在立法過程中也遇到了許多問題,如在立法的層級選擇、保密與公開的界限、知情權的救濟手段等方面,我國都缺乏與政府信息公開相對應的法律法規。
(三)行政型政府審計模式1982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憲法》確立了行政模式的政府審計安排。這種模式的選擇一方面由于我國的治理結構不同于三權分立,而是立法機關高于行政機關的垂直結構;另一方面是受其他社會主義國家影響,特別是蘇聯模式的制約。在模式采用初期適應了我國的國情,有效發揮了審計機關的經濟監督和制衡作用。但隨著民主進步和經濟發展:現行體制的弊端逐漸暴露,突出表現為審計獨立性差,審計報告質量低下。
(四)審計規范體系有待健全審計質量低下必然加大審計結果公告的風險,進而制約公告的程度和影響公告的立法進程。我國1994年審計署頒布《審計法》,根據其規定的原則于1996年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基本準則》,是在審計機關及其人員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和職業要求,以及作業準則、報告準則、處理、處罰準則方面,將《審計法》的內容具體化。我國已經構建起以《憲法》為依據、《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主體,審計準則為基礎的審計法律體系,這為審計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其中審計準則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基本準則(以下簡稱國家審計基本準則)、通用審計準則和專業審計準則、審計指南三個層次,但國家審計準則沒有與新修訂的獨立審計準則銜接。
政務公開考核通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促進全市政務公開工作的深入開展,根據政務公開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政務公開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促進工作”的原則。
第三條考核的主體為全市各級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為全市政務公開考核的組織協調單位;各縣(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是本級政務公開考核的組織協調單位。
第四條政務公開考核實行分級負責制。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政務公開考核的組織領導,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縣(區)政府、市政府部門及中省直單位的考核;各縣(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本級政府部門和鄉(鎮)、街道及垂直管理單位的考核;各部門所屬的公用事業單位的考核,由市政務公開辦公室和公用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共同考核,按照政務公開辦公室30分、部門70分的分值比例確定最終的考核結果。
第五條政務公開考核結果納入縣(區)、部門領導干部政績考核、行風評議及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
校務公開推進學校教育改革思考
*二中近幾年來始終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加強民主政治建設,促進校務公開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提高校務公開工作質量,堅持“事前公開、流程公開、結果公開”的原則,積極推行校務公開工作的民主管理,促進了廉政建設、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加強了民主監督,形成了良好的工作作風。
一、發揮組織領導的保障作用,組織工作機構健全,制度建設完善。
為了保證校務公開工會的順利開展,我校成立以總支書記兼校長楊佐宇為組長的校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由學校黨總支、行政、紀委書記、工會負責人組成;還成立了由紀委書記和工會主席、職代會代表組成的校務公開監督小組,形成學校領導負總責、親自抓,領導成員分工落實的工作機制,確保校務公開工作有組織、有計劃、有內容、重實效地順利開展。
學校以工會為工作平臺,建立了教代會常設機構——校務公開辦公室。配備中層兼職工作人員開展工作;制定了較為完善的工作制度。學校還根據工作內容劃撥了資金以保證校務公開工作的順利開展。
學校制定了《*二中校務公開工作實施意見和辦法》,建立了校務公開長效機制;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校務公開內容、形式、程序、考核辦法并制度化。近兩年來,*二中共召開了三次教代會,審議并通過了學校獎懲、分配及教職工聘任等制度,使學校人事制度改革得以順利進行,建立起學校管理,依法治校的基本框架。堅持每年對中層干部進行評議,促進學校中心工作貫徹的執行力。
二、最大限度公開校務,廣泛征求教職工意見,維護教職工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