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3 20: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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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避稅與節稅問題

論文關鍵詞:避稅節稅合法性

論文摘要:稅收是國家財政的基本來源,擴大稅源、增加稅收是國家財稅管理部門的主要任務。然而,在利益的驅動下,很多企業都絞盡腦汁地要減輕稅負,于是就產生了避稅和節稅行為。本文從基本概念和特征入手,對避稅和節稅進行比較分析。

一、“避稅”的概念和特征

1基本概念

避稅,即稅收規避的簡稱,指納稅人利用稅法上的漏洞或稅法允許的辦法,通過對經營事項進行事先籌劃,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達到減免稅負的目的。

各國對避稅概念的理解可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避稅,是指納稅義務人為減輕稅負所采取的一切行為。進一步可將其分為正當避稅和不正當避稅1,其中正當避稅也稱合法避稅,是指納稅人依據稅法規定,作出符合稅法宗旨并能減輕納稅義務的行為;不正當避稅則指行為人利用稅法漏洞,通過人為的安排,減輕稅負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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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銷售節稅實現論文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稅收政策的前提下,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對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以達到“節稅”目的的一種活動。其中心內容是在正確理解國家稅收思想、立法原則以及稅收管理、稅收征收、稅收稽查的前提下,設計一種盡量減少企業稅負的方案。本文對企業幾種特殊銷售行為的納稅籌劃作些分析。

一、兼營行為與混合銷售行為的合理安排按照稅法規定,在兼營與混合銷售行為下,不同的業務情況需要繳納不同的增值稅或營業稅。納稅人在進行籌劃時,主要是對比增值稅與營業稅稅負的高低,然后選擇低稅負的稅種。

1.兼營業務是指納稅人在銷售增值稅的應稅貨物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的同時,還從事營業稅的應稅勞務,并且這兩項經營活動并無直接的聯系和從屬關系。稅法規定兼營行為的征稅方法,納稅人若能分開核算的,則分別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不能分開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若該企業是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因為提供應稅產品或勞務時,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少,所以選擇分開核算分別納稅有利;若該企業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則要比較一下增值稅的含稅征收率和該企業所適用的營業稅稅率,如果企業所適用的營業稅稅率高于增值稅稅率,選擇不分開核算有利。

2.企業的混合銷售行為,是指以貨物銷售為主的混合銷售行為。對于屬于一般納稅人的企業而言,如果將涉及貨物和涉及增值稅非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合并征收增值稅,加大了增值稅稅基,增加了企業增值稅負擔,如果涉及營業稅的項目無進項稅額抵扣,或者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較少,則宜將混合銷售行為轉化為兼營行為。

二、企業銷售中有關折扣的納稅籌劃稅法中對折扣的劃分有四種:即商業折扣、現金折扣、實物折扣和現金折返。企業在選擇促銷手段時,一方面應考慮其市場營銷效果,同時也不能忽視其稅收成本,否則可能造成得不償失的結局。

[例]某百貨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月購進貨物一批,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利潤率為50%.銷售價格均含稅,成本不含稅。本月為了促銷,擬采取折扣銷售方式,現有四種不同的折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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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業務及節稅建議探究

企業稅務籌劃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達到節稅目的。但由于立法技術上的原因,企業在繳納稅種的選擇上并不是唯一的,即便同一個稅種,其稅制要素的規定也不是單一。此外,在現行財務制度中,有些核算方法具有選擇彈性,不同的處理方法將形成不同的納稅方案,由稅收政策的這些差別所帶來的選擇性,為納稅人開展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行性。本文主要從增值稅概念入手,論述納稅人增值稅涉稅分析與節稅策略。

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貨物或應稅勞務銷售額,以及進口貨物金額計算稅款,并實行稅款抵扣制度的一種流轉稅。

一、增值稅納稅身份選擇

增值稅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差別待遇,為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性。人們通常認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重于一般納稅人,但企業為了減輕稅負,在暫時無法擴大經營規模的前提下實現由小規模納稅人向一般納稅人的轉換必然要增加會計成本,比如增設會計賬薄,培養或聘請有能力的會計人員等。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由于稅負減輕而帶來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扣這些成本的支出,則寧可保持小規模納稅人身份。

除受企業會計成本的影響外,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也并不總是高于一般納稅人。企業可以根據本企業生產特點作出有利的選擇。我們用以下兩個例子可說明這種選擇的節稅效率。

假定某勞動密集型企業,企業產成品中含有外購材料成本比例較小,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300萬元,會計核算制度也比較健全,符合作為一般納稅人的條件,適用17%增值稅率,但該企業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較少,為5.1萬元。在這種情況下,由于一般納稅人可抵扣進項稅額,因此企業應納增值稅額為45.9萬元(300X17%-5.1)。如果將該企業平均分設為5個企業,各自作為獨立核算單位,那么分立后的5個單位年應稅銷售額均為60萬元,就符合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可適用6%征收率。盡管小規模納稅人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但5個企業增值稅的總稅負只有23.1萬元(60×6%×5+5.1)。顯然,劃小核算單位后,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可較一般納稅人減輕稅負2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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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實現節稅目標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稅收籌劃產生和發展的原因;我國稅收籌劃的現狀分析;稅收籌劃的方法選擇;稅收籌劃應考慮的幾個問題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生存和發展的必然選擇、稅收籌劃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及國際間的稅收制度的差異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廣闊的空間、意識淡薄、觀念陳舊、稅務制度不健全、我國稅收制度不夠完善、企業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企業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企業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稅收籌劃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稅收籌劃應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和將適用的邊際稅率、稅收籌劃要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等,具體請詳見。

一、稅收籌劃產生和發展的原因

(一)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生存和發展的必然選擇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企業要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中立于不敗之地,并且有所發展,不僅要擴大生產規模,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加收入,也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對固定資產進行更新改造,減少原材料消耗,降低生產成本。在經濟資源有限、生產力水平相對穩定的條件下,收入的增長、生產成本的降低都有一定的限度。故通過稅收籌劃,降低稅收成本成為納稅人的必然選擇。

(二)稅收籌劃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

由于稅收具有無償性的特點,所以稅收必然會在一定程度上損害納稅人的既得經濟利益,與納稅人的利潤最大化的經營目標相背離。這就要求納稅人認真研究政府的稅收政策及立法精神,針對自身的經營特點,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找到能夠為自己所利用的途徑,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減輕稅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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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是企業財務管控的新理念

【摘要】節稅不但是稅法允許的,而且有時也是政策鼓勵的,能使企業減輕稅負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后,企業都必須以獨立的經濟人身份參與市場競爭,追求利潤最大化是企業的根本目標。實現利潤最大化的主要途徑:一是擴大銷售;二是降低成本。稅收支出作為成本的一項內容也理應通過合理手段加以降低。因此,納稅籌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有其客觀必然性。

【關鍵詞】節稅企業財務管理新理念

節稅也稱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既定的稅法和稅制框架內,從多種納稅方案中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前選策和規劃,使企業本身稅負減輕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它是一種合理、合情的巧妙納稅行為,在國外納稅人都把納稅籌劃當作一個獲利來源的領域加以鉆研。為有效地減輕稅收負擔,節約稅收支出,有的企業與個人聘請稅務顧問或稅務律師仔細研究稅收政策及稅收征管制度的各種規定,在此基礎上,利用稅法中給予的各種可能的選擇和優惠政策,歸納出許多相應的節稅辦法,為納稅人提供了比較成熟的納稅籌劃經驗。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后,企業都必須以獨立的經濟人身份參與市場競爭,追求利潤最大化是企業的根本目標。實現利潤最大化的主要途徑:一是擴大銷售;二是降低成本.稅收支出作為成本的一項內容也理應通過合理手段加以降低。因此,納稅籌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有其客觀必然性。

一、納稅籌劃是提高納稅人納稅意識的需要

要進行納稅籌劃,就必須了解稅法,學習稅法,深入研究稅法,把運用稅法進行納稅方案選擇作為一種自身發展的內在需要,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得到提高,稅收觀念必然得到加強。

二、與避稅、偷稅、漏稅是有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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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方法與途徑探討論文

【摘要】節稅不但是稅法允許的,而且有時也是政策鼓勵的,能使企業減輕稅負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后,企業都必須以獨立的經濟人身份參與市場競爭,追求利潤最大化是企業的根本目標。實現利潤最大化的主要途徑:一是擴大銷售;二是降低成本。稅收支出作為成本的一項內容也理應通過合理手段加以降低。因此,納稅籌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有其客觀必然性。

【關鍵詞】節稅企業財務管理新理念

節稅也稱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既定的稅法和稅制框架內,從多種納稅方案中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前選策和規劃,使企業本身稅負減輕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它是一種合理、合情的巧妙納稅行為,在國外納稅人都把納稅籌劃當作一個獲利來源的領域加以鉆研。為有效地減輕稅收負擔,節約稅收支出,有的企業與個人聘請稅務顧問或稅務律師仔細研究稅收政策及稅收征管制度的各種規定,在此基礎上,利用稅法中給予的各種可能的選擇和優惠政策,歸納出許多相應的節稅辦法,為納稅人提供了比較成熟的納稅籌劃經驗。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后,企業都必須以獨立的經濟人身份參與市場競爭,追求利潤最大化是企業的根本目標。實現利潤最大化的主要途徑:一是擴大銷售;二是降低成本.稅收支出作為成本的一項內容也理應通過合理手段加以降低。因此,納稅籌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有其客觀必然性。

一、納稅籌劃是提高納稅人納稅意識的需要

要進行納稅籌劃,就必須了解稅法,學習稅法,深入研究稅法,把運用稅法進行納稅方案選擇作為一種自身發展的內在需要,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得到提高,稅收觀念必然得到加強。

二、與避稅、偷稅、漏稅是有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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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與獎金的節稅設計透析

【摘要】個人從單位取得的所得,既可以以月薪的形式取得,也可以以一次性獎金的形式取得。而隨著個人收入在月薪和一次性獎金之間分配的不同,個人所得稅的稅負也有所差別。單位應從稅收籌劃的角度出發,合理設計個人收入在月薪與一次性獎金之間的分配比例,以減輕個人所得稅的稅負。

【關鍵詞】月薪;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個人取得的月薪按照九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計算個人所得稅;而年終取得的一次性獎金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對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采取“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后獎金的全部數額按照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稅。個人從單位取得的所得,既可以月薪的形式取得,又可以一次性獎金的形式取得,收入在月薪和一次性獎金之間分配的不同,稅負也是有差別的。

一、月薪所得和年終獎金的節稅設計原理

由于每月薪金和年終一次性獎金均適用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分項計稅,對于個人來說,在工薪和年終獎金總收入一定的情況下,二者是此消彼長的關系,這就為工資薪金發放的節稅設計提供了空間。如果月工資偏高,會使月工資適用較高的稅率,而可能放棄將工薪轉化為年終獎金適用低稅率的機會,加重個人的稅收負擔;相反,如果一次性獎金過高,會使獎金適用高稅率,而可能放棄將一次性獎金轉化為月薪適用低稅率的機會,也會增加個人所得稅負擔。尤其是全年一次性獎金在確定稅率時類似全額累進稅率,在稅率臨界點附近時,只要稅率高于某一檔次,其全部數額都要適用更高一個級次的稅率。既使不考慮月工資,僅僅從一次性獎金本身來看,也需要在發放時很好地籌劃獎金的數額,避免出現獎金數額增加不多,而稅率適用更高級次,稅負增加較多甚至稅負增加超過獎金增加的稅負偏重現象。與月工資綜合起來考慮,問題會更復雜,需要綜合規劃月薪與一次性獎金的分配。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將個人總收入在月薪與一次性獎金之間進行合理地劃分,是有效降低工資薪金和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降低個人所得稅負擔的重要籌劃方法。

為簡化起見,節稅設計的假設前提是:個人的年收入是可預測的,至少可以預測收入在某一區間;個人收入可以通過月薪和一次性獎金兩種方式獲得,并且兩種報酬的比例可以根據節稅的需要作出安排;月薪的發放是均勻的,即每月月薪相同;個人的收入中不包括基本養老、醫療、失業保險金等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項目;充分考慮職工的利益,比如當工薪發放與一次性獎金發放稅負相同時,選擇按月薪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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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論文-把農業生產環節稅向市場環節轉移

1.盡快、果斷、徹底地結束“稅畝”制度,全面建立農產品流通的新的“稅市”制度。今后,凡是在農業生產環節上,一律免稅。也就是說農產品不上市就不征任何稅。這在事實上是把大部分稅收向流通、消費環節轉移。徹底改變并切斷基層政府直接“到農民兜里掏錢”發工資這種極不規范,極易引發沖突的做法。這不僅會大大減輕基層政府的工作量和工作難度,而且會在很大程度上改善政府與農民群眾的關系。這種以稅補農的辦法要比提價補農的辦法簡便易行得多,而且效果好,可操作性強。這樣實施下去,不管之后會發生多少新的問題,但解決矛盾的范圍被限定在市場和消費的界限內,免去了政府面對2億多農戶談判的巨大工作量,大大降低了政府行政控制的成本。在農民受益的同時,政府所得更是難以估量。

2.取消鄉級財政機構設置,只在可以完全不依賴農業生產稅收的鎮(如果其稅收能夠基本自理),設立獨立的財政機構。政府要從政策法規上明確與農村社區的經濟利益關系。其原則是,基本上不介入、不干預、不打亂農村社區邊界內的利益格局,充分尊重農民的社區經濟文化和意識。與此相關的是,隨著鄉級政府工作量的大幅度下降和職能的重新定位,機構和定編人員必須大幅裁減。

3.新的農產品“稅市”制度,把稅基從農民轉向了消費者,這就需要盡快設計一套完整的不同檔次農產品消費的累進稅征繳制度。把目前農產品在各個環節上的征收稅種,比如營業稅、流轉稅、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等等,重新進行設計。以糧食為例,意向性的參考意見是,在批發和零售環節要低稅;在中低擋次的餐飲業、飯店業、飼料業和食品業,可按高中低分三檔;對星級以上的高檔餐飲業、賓館飯店業、食品加工與銷售業,可參照星級分為5個檔次高額累進征稅。初步測算,按目前的糧價水平,在消費者完全可承受的范圍內,僅糧食一項就可在流通、加工和消費環節拿到300億元以上的稅收。對農產品的出口,應充分利用WTO允許我國可動用的農業支持總量,向外向型農業傾斜,實行全額退稅措施。

4.建立農產品的貿易與消費稅收的轉移支付制度。由于市場流通和行政區劃之間是不一致的,因此“稅市”制度所得不一定就會全額回到農產品的產區。盡管產區的農民因免稅負是受益的,地方政府在經濟總量的擴張和消費中增加稅收,但這仍然需要中央政府建立稅收轉移支付的可行辦法。建議是否可以考慮:對國家定點的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對高檔的餐飲業、賓館飯店業,由國稅部門單獨列收或劃出一定比例,列為農產品流通和消費稅,這部分稅收中央財政規定全額轉移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支付。對煙酒行業的稅收應當劃出一定的比例納入中央轉移支付的范圍。轉移支付的辦法:東部地區由省級財政自定方案解決;中西部地區省會大城市、地級市城區、縣級市鎮區,均不納入中央轉移支付的范圍;中央轉移支付的對象,只針對中西部地區的縣級財政。但如何平衡各縣的財政,由省市兩級政府協調。

5.中西部地區的普教經費,民兵訓練國防教育經費,應當列入財政轉移支付的范圍。這樣,村一級的公益、村務經費來源就大大寬松了。一般來說,村一級內部的經常費用開支不宜列入稅收開支,特別是工資性的開支就更不宜列入。因為這不利于行使村民自治的權利,不符合中國農村社區文化和農民對社區經濟利益邊界認同的基本國情,而且容易引發各種對村民的侵權行為。同時這一收一發在財務和利益關系的平衡上恰恰是給政府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帶來許多不必要的工作量。也就是說,稅費必須要分開而不是合一,分開的實質是對利益邊界的明晰劃分,“井水不犯河水”。凡是政府委托給村委會辦的公務,一般應一事一辦,由政府支付勞務費用。

6.村級費用問題。行政村中的公益金、公積金、五保戶補助及村務費用,在轉移支付以后,已經留讓出較大的收支空間。如何解決村務的費用問題,則應由村民委員會自行討論研究解決,政府可以提出參考性的建議。只要村務確實是由村民代表大會大家共同議定的,政府就不必再去定什么條條框框。村黨支部和鄉鎮黨委、政府應緊緊抓住、抓好村民自治這件事,從具體的村務退出,監督村委會的選舉程序,在政治上保證村民自治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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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企業稅務成本論文

摘要:稅務成本是影響企業利潤的一個重要因素。企業主為了獲取利潤的最大值,在經營成本較難找到降低空間后,就把主要的目光轉向降低稅務成本,即在不違法的前提下通過避稅與節稅等形式來減輕自己的稅負,這種納稅籌劃無論從宏觀還是微觀上均有積極的意義。

關鍵詞:降低;稅務成本;方式

企業從事生產經營的目的就是獲取利潤的最大值。利潤的高低是受收入與成本決定的制約,而成本主要是由生產成本與稅務成本構成。生產成本降低的對面就可能是管理成本與技術成本的提高,且在一定時期達到一定程度后較難找到降低空間,繼而投資者與經營者就把主要的目光轉向降低稅務成本,將其作為重要的渠道來開辟。

一、降低稅務成本的中性形式

降低稅務成本的中性形式是指納稅義務人通過精心安排,利用稅法的漏洞或缺陷,規避或減輕其稅收負擔的非違法、不能受法律制裁的行為。從本質上看,它既不合法,亦不違法,而是處于合法與違法之間的狀態,即“非違法”,通常稱其為“避稅”。

避稅行為產生的直接后果是減輕了納稅義務人的稅收負擔,使其獲得了更多的可支配收入;國家稅收收入減少,將導致國民收入的再分配。納稅人有權依據法律“非不允許”進行選擇和決策。國家針對避稅活些動暴露出的稅法的不完備、不合理,采取修正、調整舉措,也是國家擁有的基本權力,這正是國家對付避稅的惟一正確的辦法。如果用非法律的形式去矯正法律上的缺陷,只會帶來不良的后果。因此,國家不能借助行政命令、政策、紀律、道德、輿論來反對、削弱、責怪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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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運輸行業發展中稅收難題以及決策

一、物流行業介紹

我國將逐步按照世貿組織的原則,對現行的稅收政策、制度進行調整。物流行業應如何充分利用稅法提供的一切優惠,通過合理的稅收籌劃,控制運營成本,進行科學有效的財務管理,已成為物流行業經營理財的行為規范和出發點。

二、目前運輸行業發展中存在的稅收問題

(一)運輸行業適用的營業稅政策

1.提供運輸勞務取得的運輸收入按“交通運輸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并開具貨物運輸業發票。凡未按規定分別核算其營業稅應稅收入的,一律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2.企業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并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應以該企業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付給其他運輸企業的運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征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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