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車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3 20: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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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接送車安全管理方案
年是我國奧運年,幼兒園接送車的安全管理工作是社會安全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份,為切實增強憂患意識和安全意識,進一步明確職責,全面促進教育事業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我場決定在全場范圍內開展一次幼兒園接送車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導思想
幼兒園接送車的安全事關社會穩定,學生的安全和千家萬戶的幸福,幼兒園接送車的安全管理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以深入開展平安校園創建活動為統攬,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領導,強化措施,落實責任,齊抓共管,主力維護幼兒園車輛接送安全,保證每位學生在安全的環境中健康成長。
二、工作目標
通過此次活動開展實現“兩不發生,一個確?!?即:不發生違法,不發生超速行駛,確保安全接送。
三、時間安排
幼兒園接送車管理工作意見
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工作直接關系到學生的安全,是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之一。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整治幼兒園接送車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實際,現就切實加強我鄉幼兒園接送車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進一步加強對幼兒園接送車工作的領導
學生接送車工作是一項得民心、順民意的民心工程。加強學生接送車管理,是努力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特別是嚴防發生學生群死群傷交通事故的重要舉措。各村委和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加強學生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作為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打造“平安”,維護社會穩定,為廣大群眾辦實事辦好事的重要工作抓緊抓實。為切實加強領導,鄉成立由綜治辦主任邵三鵬任組長,分管文教衛生副鄉長方季彬和派出所所長王平任副組長,維穩信息員宋家鋒及各鄉村綜治專干為成員的學生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二、明確職責,合力抓好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
幼兒園接送車安全管理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各村委統籌領導轄區內學生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并對轄區內學生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
交通部門負責做好學生接送車輛運力調配工作,嚴把學生接送車輛準入和從業人員資格關,加強對學生接送專業客運公司(車隊)和駕駛員的教育、培訓、管理和考核;派出所負責對學生接送車輛的執法檢查和安全管理,負責對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各村委及學校要加強對學生接送車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學校建立健全相應的學生接送車安全管理制度。開設學生接送車的學校負責制定學生乘車方案,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做好學生乘車的組織工作,了解掌握學生接送工作的信息,并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系;嚴格禁止農用車及違規違章車輛等接送學生。
幼兒接送車輛現狀及治理對策
隨著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接送幼兒的車輛急劇增加,幼兒的交通安全問題受到了社會各界前所未有的關注。如何加強對接送幼兒車輛的管理,消除幼兒上學和放學途中的交通安全隱患,成為交管部門面臨的新課題。筆者就當前接送幼兒車輛存在的些個問題和管理工作談一談膚淺的看法。
一、幼兒學生車輛現狀
一是車輛車況不良。幼兒教育市場競爭
激烈,制約了幼兒園對接送車輛的投入。以招收100人的幼兒園計算,一般不需車輛接送自行來園的學生收費為230—300元/人月,需接送的學生為260—330元/人月,幼兒園要聘請幼師、司機、食堂工作人員等若干名,還有日常生活、教學的投入以及接送車輛費用,每月利潤空間較小。為了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幼兒園往往選擇購買一些客運公司淘汰的二手車以及面的車,甚至還有瀕臨報廢的車輛。這些車輛普遍車齡較長,行駛里程多;內飾破舊,座位有些是用鋼鐵或木頭等硬質材料制造;部分車輛的機件破損甚至出現剎車失靈現象;少數車輛未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和足夠的座位險,抵御風險能力差,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而且,除少數幾家幼兒園擁有專職接送車輛,絕大多數以租車為主,且經常隨意更換,加大了交警部門的管理難度。
二是駕駛人素質參差不齊。接送車輛的駕駛人大多是個體業主,素質較低。有的常年忙于營運,逐利思想較重,法律意識、安全意識不強,存在隨叫隨停,招手即停,亂停亂放現象;有的駕齡短、駕駛經驗不足,缺乏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有的準駕不符,不具有法定的駕駛資格,有個別的甚至沒有機動車駕駛證。
三是車輛普遍超員。一方面,由于幼兒上學、放學時間集中,人流集中,在運力相對不足的狀況下,幼兒個頭小,體重又輕,爭相上車,人數能超則超。另一方面接送車運行成本較高,若不超載則虧本,一些接送車駕駛人甚至不超不發車。再者對車輛超載處罰相對較輕,是接送車超載的另一個因素。對超載車輛,交警部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處20—200元罰款。車輛駕駛人大多存在僥幸心里,為了能省點汽油,省點時間少跑幾趟,往往能多載幾個是幾個,大不了偶爾被罰款。就這樣,人多車小車少,幼兒園接送車超載就成了一個獨特的社會現象。據路面執勤交警反映,幼兒接送車在上學及放學途中,一般都超員100%至200%,有些車輛為了多載學生,連車上的座椅都拆除了。有的家長認為自己的小孩從家到幼兒園距離很近,應該不會出事;一些家長認為雖然車輛超載不安全,且車內空間狹小,空氣混濁,對幼兒身心健康不利,但乘坐的時間很短,也不會有大的問題;還有些家長認為別人的小孩乘坐超載的接送車沒有發生什么問題,自己的小孩同樣能夠乘坐,何況自己也沒有時間去接送幼兒,只能讓他們乘坐幼兒園接送車。家長心理上的僥幸,極大地縱容了幼兒園接送車超載違法行為的發生。
接送幼兒車輛問題和管理工作調研報告
隨著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接送幼兒的車輛急劇增加,幼兒的交通安全問題受到了社會各界前所未有的關注。如何加強對接送幼兒車輛的管理,消除幼兒上學和放學途中的交通安全隱患,成為交管部門面臨的新課題。筆者就當前接送幼兒車輛存在的些個問題和管理工作談一談膚淺的看法。
一、幼兒學生車輛現狀
一是車輛車況不良。幼兒教育市場競爭激烈,制約了幼兒園對接送車輛的投入。以招收100人的幼兒園計算,一般不需車輛接送自行來園的學生收費為230—300元/人月,需接送的學生為260—330元/人月,幼兒園要聘請幼師、司機、食堂工作人員等若干名,還有日常生活、教學的投入以及接送車輛費用,每月利潤空間較小。為了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幼兒園往往選擇購買一些客運公司淘汰的二手車以及面的車,甚至還有瀕臨報廢的車輛。這些車輛普遍車齡較長,行駛里程多;內飾破舊,座位有些是用鋼鐵或木頭等硬質材料制造;部分車輛的機件破損甚至出現剎車失靈現象;少數車輛未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和足夠的座位險,抵御風險能力差,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而且,除少數幾家幼兒園擁有專職接送車輛,絕大多數以租車為主,且經常隨意更換,加大了交警部門的管理難度。
二是駕駛人素質參差不齊。接送車輛的駕駛人大多是個體業主,素質較低。有的常年忙于營運,逐利思想較重,法律意識、安全意識不強,存在隨叫隨停,招手即停,亂停亂放現象;有的駕齡短、駕駛經驗不足,缺乏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有的準駕不符,不具有法定的駕駛資格,有個別的甚至沒有機動車駕駛證。
三是車輛普遍超員。一方面,由于幼兒上學、放學時間集中,人流集中,在運力相對不足的狀況下,幼兒個頭小,體重又輕,爭相上車,人數能超則超。另一方面接送車運行成本較高,若不超載則虧本,一些接送車駕駛人甚至不超不發車。再者對車輛超載處罰相對較輕,是接送車超載的另一個因素。對超載車輛,交警部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處20—200元罰款。車輛駕駛人大多存在僥幸心里,為了能省點汽油,省點時間少跑幾趟,往往能多載幾個是幾個,大不了偶爾被罰款。就這樣,人多車小車少,幼兒園接送車超載就成了一個獨特的社會現象。據路面執勤交警反映,幼兒接送車在上學及放學途中,一般都超員100%至200%,有些車輛為了多載學生,連車上的座椅都拆除了。有的家長認為自己的小孩從家到幼兒園距離很近,應該不會出事;一些家長認為雖然車輛超載不安全,且車內空間狹小,空氣混濁,對幼兒身心健康不利,但乘坐的時間很短,也不會有大的問題;還有些家長認為別人的小孩乘坐超載的接送車沒有發生什么問題,自己的小孩同樣能夠乘坐,何況自己也沒有時間去接送幼兒,只能讓他們乘坐幼兒園接送車。家長心理上的僥幸,極大地縱容了幼兒園接送車超載違法行為的發生。
四是監管力度不大。首先,教育行政部門往往只對幼兒園的開辦管得較嚴,對幼兒園接送車的道路交通安全狀況卻疏于管理。其次,接送車輛不對外經營客運,不屬公路營運車輛管理范疇,交通部門對這種自用性接送車輛的安全管理要求,相對客運車輛來講要求低,沒有要求配備必要的三角木、滅火器、防滑鏈等安全設施,日常管理處罰又沒有法律依據,使之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再者,路面執勤交警查處力度不夠,幼兒園接送車駕駛人全部為本地人,對轄區的警力部署和道路交通狀況了如指掌,在超載行駛的時候,往往是繞開交警執勤路段,增加了管理的難度。另外,大部分的接送車為了逃避檢查,在車窗內貼上深色的貼膜,以致執勤交警在檢查時看不清車內情況,很難發現超載的違法行為。
縣小學幼兒園接送車管理建議
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工作是社會安全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僅關系到學生的安全,而且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幸福和社會的穩定。為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94號)、《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教育部等十部委第23號令)、《省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安全預防與處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9號)、省政府辦公廳轉發公安廳等部門《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政辦發明電〔2005〕55號)和省公安廳等四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中小學學生接送車管理的意見》(教基〔2006〕137號)的精神,解決中小學學生上下學交通及安全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特制定如下意見:
一、職責分工
中小學、幼兒園接送車的安全管理工作在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公安、教育、交通、安監、物價五部門按各自的職責共同負責監管。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接送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和駕駛員的監督管理。重點查處"病車"、"黑車"和超載接送學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2、交通部門。加強對營運企業學生接送車的準入門檻的把關和技術性能監管。對納入營運管理的學生接送車的司乘人員進行從業資格培訓。對符合條件的接送車予以減免規費。清理、查處、打擊各類違法違章經營的學生接送車。進一步完善校門口、學校周邊公路的交通安全設施。
3、教育部門。負責對學生乘車安全的教育管理。建立完善交通安全教育制度,與學校、幼兒園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督促學校建立學生接送車檔案制度。中小學幼兒園要負責校內、園內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學生出行的交通安全教育。
學生安全接送工作意見
為扎實推進“科教興市”和教育優先發展戰略,積極營造教育發展的良好氛圍,構建和諧校園,有效減少和杜絕學生接送安全隱患,為學生提供安全優質的接送服務,根據省政府、公安廳、教育廳有關文件要求,現就我市進一步做好學生安全接送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近幾年來,在市委、市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的高度重視下,學生接送車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超載、無資質接送、部分路況差、管理體制不順、職責欠明確等問題依然存在,時刻威脅著廣大學生的生命安全。為此,各鎮和有關職能部門要通過扎實有效的工作,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接送工作。
到20*年6月底,全市所有學生接送車輛通過公安部門的審核,車型車況和駕駛員均符合接送要求,掛“*市學生接送車”牌上路,徹底杜絕無資質接送現象;所有接送道路會車方便,路肩堅實,基本符合接送車通行的條件;學校教育、管理到位,各接送批次統籌安排,學生上下車有序;接送車駕駛員定期接受安全培訓,責任心強,能為學生提供良好的接送服務;超載問題得到有效控制;接送收費不超過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以校為單位的接送車駕駛員組織基本建立,加強學生接送工作管理。
二、工作職責
(一)各鎮政府
幼兒車輛現狀及治理對策
隨著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接送幼兒的車輛急劇增加,幼兒的交通安全問題受到了社會各界前所未有的關注。如何加強對接送幼兒車輛的管理,消除幼兒上學和放學途中的交通安全隱患,成為交管部門面臨的新課題。筆者就當前接送幼兒車輛存在的些個問題和管理工作談一談膚淺的看法。
一、幼兒學生車輛現狀
一是車輛車況不良。幼兒教育市場競爭激烈,制約了幼兒園對接送車輛的投入。以招收100人的幼兒園計算,一般不需車輛接送自行來園的學生收費為230—300元/人月,需接送的學生為260—330元/人月,幼兒園要聘請幼師、司機、食堂工作人員等若干名,還有日常生活、教學的投入以及接送車輛費用,每月利潤空間較小。為了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幼兒園往往選擇購買一些客運公司淘汰的二手車以及面的車,甚至還有瀕臨報廢的車輛。這些車輛普遍車齡較長,行駛里程多;內飾破舊,座位有些是用鋼鐵或木頭等硬質材料制造;部分車輛的機件破損甚至出現剎車失靈現象;少數車輛未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和足夠的座位險,抵御風險能力差,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而且,除少數幾家幼兒園擁有專職接送車輛,絕大多數以租車為主,且經常隨意更換,加大了交警部門的管理難度。
二是駕駛人素質參差不齊。接送車輛的駕駛人大多是個體業主,素質較低。有的常年忙于營運,逐利思想較重,法律意識、安全意識不強,存在隨叫隨停,招手即停,亂停亂放現象;有的駕齡短、駕駛經驗不足,缺乏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有的準駕不符,不具有法定的駕駛資格,有個別的甚至沒有機動車駕駛證。
三是車輛普遍超員。一方面,由于幼兒上學、放學時間集中,人流集中,在運力相對不足的狀況下,幼兒個頭小,體重又輕,爭相上車,人數能超則超。另一方面接送車運行成本較高,若不超載則虧本,一些接送車駕駛人甚至不超不發車。再者對車輛超載處罰相對較輕,是接送車超載的另一個因素。對超載車輛,交警部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處20—200元罰款。車輛駕駛人大多存在僥幸心里,為了能省點汽油,省點時間少跑幾趟,往往能多載幾個是幾個,大不了偶爾被罰款。就這樣,人多車小車少,幼兒園接送車超載就成了一個獨特的社會現象。據路面執勤交警反映,幼兒接送車在上學及放學途中,一般都超員100%至200%,有些車輛為了多載學生,連車上的座椅都拆除了。有的家長認為自己的小孩從家到幼兒園距離很近,應該不會出事;一些家長認為雖然車輛超載不安全,且車內空間狹小,空氣混濁,對幼兒身心健康不利,但乘坐的時間很短,也不會有大的問題;還有些家長認為別人的小孩乘坐超載的接送車沒有發生什么問題,自己的小孩同樣能夠乘坐,何況自己也沒有時間去接送幼兒,只能讓他們乘坐幼兒園接送車。家長心理上的僥幸,極大地縱容了幼兒園接送車超載違法行為的發生。
四是監管力度不大。首先,教育行政部門往往只對幼兒園的開辦管得較嚴,對幼兒園接送車的道路交通安全狀況卻疏于管理。其次,接送車輛不對外經營客運,不屬公路營運車輛管理范疇,交通部門對這種自用性接送車輛的安全管理要求,相對客運車輛來講要求低,沒有要求配備必要的三角木、滅火器、防滑鏈等安全設施,日常管理處罰又沒有法律依據,使之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再者,路面執勤交警查處力度不夠,幼兒園接送車駕駛人全部為本地人,對轄區的警力部署和道路交通狀況了如指掌,在超載行駛的時候,往往是繞開交警執勤路段,增加了管理的難度。另外,大部分的接送車為了逃避檢查,在車窗內貼上深色的貼膜,以致執勤交警在檢查時看不清車內情況,很難發現超載的違法行為。
幼兒接送車管理工作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教育廳、交通廳、安全監管局《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精神和
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切實加強幼兒園孩子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廣大幼兒的生命安全,現就幼兒園接送車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幼兒園堅持就近入園
幼兒年齡小,自理能力差,一般不適合接送車上下學。幼兒園舉辦者及幼兒園領導要本著對幼兒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持幼兒就近入學,原則上不主張幼兒園使用接送車接送幼兒上下學。幼兒園要向社會進行廣泛的宣傳發動工作,帶頭拒絕使用幼兒接送車,并有責任向家長做好解釋說服工作,動員家長從幼兒生命安全角度考慮堅持就近入園并親自接送孩子上下學。幼兒園必須嚴格執行幼兒接送卡制度,做好接送各個環節的組織管理工作。
二、嚴格接送車管理
如確實因附近(7公里以內)無園點設置,允許較大規模的幼兒園(在園幼兒200人以上)使用符合要求的接送車。接送車的使用必須從嚴把關,規范管理。
加強校園安全之我見
前段時間發生在福建南平小學的“砍殺”事件,共造成13人死傷,情形之慘烈、威害之嚴重,可以與云南大學的馬加爵殺人事件相提并論。如果把馬加爵殺人事件歸結于教育的失敗(鑄造高分低能,甚至高分變態的學生),那么南平小學的“砍殺”事件更多的歸結于社會矛盾處理的閉塞,這些心理異常的人往往直接把發泄對象選擇為這些手無縛雞之力、柔若綿羊的小學生。結合之前廣州屢發的小學生遭綁架、撕票的案件,現實社會已經隱現出當前學生“安?!钡目瞻?。針對目前出現的問題,我給出自己的些許觀點,作如下思考:
一.加強校園安保,做好做實
可以按照學校在校小學生的人數,政府出資,安排有正規資質的安保公司接手。具體操作可以如下:安保:學生=1:500,當學生數不為整數時,安保人數考慮“四舍五入”的方法,至少為1人。資金不是問題,因為現在很多學校都有傳達室,這些工作人員本身就是要開工資的,政府出面,稍加一點錢換成保安,既正規、有威懾力,又能讓崗位不再虛設,提高校園的完全系數。設想一下,如果有正規的保安,還有哪個懷有“邪念”者敢在校門口、校內發威,至少事情發生時,可以將傷亡減到最小。
這種安排只是傳達室工作人員本身工作能力、要求的轉變,應該不需要經過上級部門審批,如果通州區率先實施,我敢確定,必將在全國豎起校園安保的一面鏡子,這對“平安南通”的建設無疑是添上了重重的一筆。
當然,這件事情的推動關鍵還在于“局長”要敢于聯系相關部門,邁出這一步,敢于先吃這口螃蟹。
二.落實學生接送車“一路關懷”行動
學生接送管理實施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市區中小學生接送工作管理,規范學生接送服務行為,保障學生接送交通安全,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浙政辦發明〔2005〕55號)、浙江省教育廳、公安廳、交通廳《關于加強中小學學生接送車管理的意見》(浙教基〔2006〕137號)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區中心城區以外九年制義務教育的中小學學生接送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各縣人民政府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學生接送,是指按照學校與學生接送企業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時間、路線、費用結算方式接送中小學生上下學的客運包車行為。
第四條學生接送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學校主動配合、企業具體實施的工作機制。市、區政府建立學生接送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生接送工作的統一領導和協調管理,教育、交通、財政、公安、安監等部門按各自職責依法對學生接送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學校配合企業具體負責學生接送工作的實施。
第五條學生接送工作應當堅持公益性為主、經營性為輔的原則,按照政府加大扶持、企業主動讓利、家長適當負擔的基本要求平衡接送費用,使承運企業在保持盈虧基本平衡的基礎上,為學生提供安全、便捷、舒適的運輸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