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災保險體制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8 21: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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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災保險體制

巨災保險體制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巨災保險;國情;體系

論文提要:我國巨災風險發生頻繁,損失逐年加重,而現有的保障體系對災區的經濟補償和人民生活的恢復只能是低層次和小范圍的。盡快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巨災保險體制顯得非常必要。

一、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急迫性

2008年我國遭受了兩次巨災,其涉及范圍之廣,涉及人數之多,給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的傷害。2008年1月中旬以來,冰凍雨雪災害突襲我國南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到1,516.5億元,造成107人死亡。于5月12日發生的汶川大地震,地震災害造成工業企業經濟損失估計超過2,000億元,死亡人數截至6月9日達69,142人。

面對這樣的災害,政府及時撥款700多億元,社會踴躍捐了300多億元,而保險公司作為社會的穩定器,在這兩次災害中仍然沒有充分發揮其職能,據中國保監會公布的數據,截至2008年2月25日,我國保險業共接到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保險報案95.3萬件,各商業保險公司賠款已經超過16億元。但與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造成的1,516.5億元的經濟損失相比,保險行業賠付金額所占比例約為1%。而對于發生在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截至6月5日,保險業共接到地震相關保險報案24.9萬件,已付賠款2.8億元,與所估計的地震災害造成的2,000億元的損失相比,保險行業賠付金額0.14%。

保險公司的賠付和實際巨災損失之間的強烈的落差是有原因的,我國海嘯、地震和颶風等自然災害目前還沒有正式列入保險責任范圍內。商業保險公司對于諸如海嘯、地震和颶風等自然災害采取“謹慎”的承保態度,多數自然災害只能作為企業財產保險的附加險,不得作為主線單獨承保。一旦巨災風險發生,保險公司只能發揮有限的作用,大部分人員和財產損失只能由政府和社會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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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巨災保險體制

一、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急迫性

2008年我國遭受了兩次巨災,其涉及范圍之廣,涉及人數之多,給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的傷害。2008年1月中旬以來,冰凍雨雪災害突襲我國南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到1,516.5億元,造成107人死亡。于5月12日發生的汶川大地震,地震災害造成工業企業經濟損失估計超過2,000億元,死亡人數截至6月9日達69,142人。

面對這樣的災害,政府及時撥款700多億元,社會踴躍捐了300多億元,而保險公司作為社會的穩定器,在這兩次災害中仍然沒有充分發揮其職能,據中國保監會公布的數據,截至2008年2月25日,我國保險業共接到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保險報案95.3萬件,各商業保險公司賠款已經超過16億元。但與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造成的1,516.5億元的經濟損失相比,保險行業賠付金額所占比例約為1%。而對于發生在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截至6月5日,保險業共接到地震相關保險報案24.9萬件,已付賠款2.8億元,與所估計的地震災害造成的2,000億元的損失相比,保險行業賠付金額0.14%。

保險公司的賠付和實際巨災損失之間的強烈的落差是有原因的,我國海嘯、地震和颶風等自然災害目前還沒有正式列入保險責任范圍內。商業保險公司對于諸如海嘯、地震和颶風等自然災害采取“謹慎”的承保態度,多數自然災害只能作為企業財產保險的附加險,不得作為主線單獨承保。一旦巨災風險發生,保險公司只能發揮有限的作用,大部分人員和財產損失只能由政府和社會來承擔。

二、國外巨災保險體制比較分析

目前,國際上主流的巨災風險管理模式有三種:一是政府主導模式,也就是政府直接提供巨災保險;二是市場主導模式,也就是由市場自我調節,商業保險公司提供巨災保險,政府為局外人;三是協作模式,保險公司商業化運作巨災保險,政府作為協作者提供政策支持與資金支持。下面分析各種模式的代表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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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巨災保險體制論文

論文關鍵詞:巨災保險;國情;體系

論文提要:我國巨災風險發生頻繁,損失逐年加重,而現有的保障體系對災區的經濟補償和人民生活的恢復只能是低層次和小范圍的。盡快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巨災保險體制顯得非常必要。

一、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急迫性

2008年我國遭受了兩次巨災,其涉及范圍之廣,涉及人數之多,給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的傷害。2008年1月中旬以來,冰凍雨雪災害突襲我國南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到1,516.5億元,造成107人死亡。于5月12日發生的汶川大地震,地震災害造成工業企業經濟損失估計超過2,000億元,死亡人數截至6月9日達69,142人。

面對這樣的災害,政府及時撥款700多億元,社會踴躍捐了300多億元,而保險公司作為社會的穩定器,在這兩次災害中仍然沒有充分發揮其職能,據中國保監會公布的數據,截至2008年2月25日,我國保險業共接到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保險報案95.3萬件,各商業保險公司賠款已經超過16億元。但與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造成的1,516.5億元的經濟損失相比,保險行業賠付金額所占比例約為1%。而對于發生在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截至6月5日,保險業共接到地震相關保險報案24.9萬件,已付賠款2.8億元,與所估計的地震災害造成的2,000億元的損失相比,保險行業賠付金額0.14%。

保險公司的賠付和實際巨災損失之間的強烈的落差是有原因的,我國海嘯、地震和颶風等自然災害目前還沒有正式列入保險責任范圍內。商業保險公司對于諸如海嘯、地震和颶風等自然災害采取“謹慎”的承保態度,多數自然災害只能作為企業財產保險的附加險,不得作為主線單獨承保。一旦巨災風險發生,保險公司只能發揮有限的作用,大部分人員和財產損失只能由政府和社會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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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國內巨災保險體制考究

一、我國巨災保險補償與國際比較

根據國家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分析指出,我國2010年上半年自然災害形式呈現出“重大災害頻繁發生,災害損失巨大”等特點。從年初新疆連續遭受9次寒潮冰雪襲擊、西南5省區遭受秋冬春連旱,到4月中旬青海玉樹發生7.1級強烈地震、6月中下旬南方11省遭受洪澇,再到滑坡泥石流災害。

據統計2010年上半年全國自然災害受災人口2.5億人,因災死亡3514人,失蹤486人;農作物受災面積2029.4萬公頃;直接經濟損失2113.9億元。根據民政部公布的1990—2009年的民政統計數據顯示:我國近20年由災害遭受的經濟損失,年平均達到2369.3億元;其中2008年造成的損失為11752億元人民幣,是平均值的4.96倍。但應注意到近年來巨災事件的發生頻率逐年增加,且災害的種類也在增加,具體具體情況如圖1所示。

現階段,我國政府采取被動的措施來應對巨災損失,即通過財政預算重新分配、稅收調整、民間募捐以及國際援助等方式。2008年初的雪災直接經濟損失為1516.5億元,保險補償只有16億元,占直接損失的1%;2008年汶川地震的保險補償為18億元,占8450億元經濟損失的0.2%。而根據瑞士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統計數據表明:從全球來看,巨災造成的損失中,保險合約承擔30%,發達國家高達60%~70%。

從表1中的數據可知,北美和歐洲的保險損失占全球保險損失的比例分別為76%和11.1%,合計為87.1%。而發展中國家居多的地區,保險損失占全球保險損失總額的比例只有12.9%,而這些地區卻是巨災發生頻繁的地區,死亡人數遠高于北美和歐洲。如亞洲巨災發生次數與死亡人數占全球比例分別為41.5%和97.9%,而保險損失卻只占全球的5.7%。我國的巨災保險比例更低,據統計研究表明,我國近15年,每年都有3億人次受災,直接經濟損失超過2000億元。由于我國尚未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巨額損失無法通過保險制度得以補償,我國自然災害保險賠付額僅占經濟損失的1%左右。

二、巨災對經濟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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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巨災保險體制思考論文

摘要:我國巨災風險發生頻繁,損失逐年加重,而現有的保障體系對災區的經濟補償和人民生活的恢復只能是低層次和小范圍的。盡快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巨災保險體制顯得非常必要。

關鍵詞:巨災保險;國情;體系

一、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急迫性

2008年我國遭受了兩次巨災,其涉及范圍之廣,涉及人數之多,給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的傷害。2008年1月中旬以來,冰凍雨雪災害突襲我國南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到1,516.5億元,造成107人死亡。于5月12日發生的汶川大地震,地震災害造成工業企業經濟損失估計超過2,000億元,死亡人數截至6月9日達69,142人。

面對這樣的災害,政府及時撥款700多億元,社會踴躍捐了300多億元,而保險公司作為社會的穩定器,在這兩次災害中仍然沒有充分發揮其職能,據中國保監會公布的數據,截至2008年2月25日,我國保險業共接到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保險報案95.3萬件,各商業保險公司賠款已經超過16億元。但與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造成的1,516.5億元的經濟損失相比,保險行業賠付金額所占比例約為1%。而對于發生在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截至6月5日,保險業共接到地震相關保險報案24.9萬件,已付賠款2.8億元,與所估計的地震災害造成的2,000億元的損失相比,保險行業賠付金額0.14%。

保險公司的賠付和實際巨災損失之間的強烈的落差是有原因的,我國海嘯、地震和颶風等自然災害目前還沒有正式列入保險責任范圍內。商業保險公司對于諸如海嘯、地震和颶風等自然災害采取“謹慎”的承保態度,多數自然災害只能作為企業財產保險的附加險,不得作為主線單獨承保。一旦巨災風險發生,保險公司只能發揮有限的作用,大部分人員和財產損失只能由政府和社會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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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災保險體制建立論文

一、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急迫性

2008年我國遭受了兩次巨災,其涉及范圍之廣,涉及人數之多,給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的傷害。2008年1月中旬以來,冰凍雨雪災害突襲我國南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到1,516.5億元,造成107人死亡。于5月12日發生的汶川大地震,地震災害造成工業企業經濟損失估計超過2,000億元,死亡人數截至6月9日達69,142人。

面對這樣的災害,政府及時撥款700多億元,社會踴躍捐了300多億元,而保險公司作為社會的穩定器,在這兩次災害中仍然沒有充分發揮其職能,據中國保監會公布的數據,截至2008年2月25日,我國保險業共接到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保險報案95.3萬件,各商業保險公司賠款已經超過16億元。但與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造成的1,516.5億元的經濟損失相比,保險行業賠付金額所占比例約為1%。而對于發生在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截至6月5日,保險業共接到地震相關保險報案24.9萬件,已付賠款2.8億元,與所估計的地震災害造成的2,000億元的損失相比,保險行業賠付金額0.14%。

保險公司的賠付和實際巨災損失之間的強烈的落差是有原因的,我國海嘯、地震和颶風等自然災害目前還沒有正式列入保險責任范圍內。商業保險公司對于諸如海嘯、地震和颶風等自然災害采取“謹慎”的承保態度,多數自然災害只能作為企業財產保險的附加險,不得作為主線單獨承保。一旦巨災風險發生,保險公司只能發揮有限的作用,大部分人員和財產損失只能由政府和社會來承擔。

二、國外巨災保險體制比較分析

目前,國際上主流的巨災風險管理模式有三種:一是政府主導模式,也就是政府直接提供巨災保險;二是市場主導模式,也就是由市場自我調節,商業保險公司提供巨災保險,政府為局外人;三是協作模式,保險公司商業化運作巨災保險,政府作為協作者提供政策支持與資金支持。下面分析各種模式的代表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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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巨災保險體制的構建措施論文

關鍵詞:巨災保險;國情;體系

提要:我國巨災風險發生頻繁,損失逐年加重,而現有的保障體系對災區的經濟補償和人民生活的恢復只能是低層次和小范圍的。盡快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巨災保險體制顯得非常必要。

一、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急迫性

2008年我國遭受了兩次巨災,其涉及范圍之廣,涉及人數之多,給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的傷害。2008年1月中旬以來,冰凍雨雪災害突襲我國南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到1,516.5億元,造成107人死亡。于5月12日發生的汶川大地震,地震災害造成工業企業經濟損失估計超過2,000億元,死亡人數截至6月9日達69,142人。

面對這樣的災害,政府及時撥款700多億元,社會踴躍捐了300多億元,而保險公司作為社會的穩定器,在這兩次災害中仍然沒有充分發揮其職能,據中國保監會公布的數據,截至2008年2月25日,我國保險業共接到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保險報案95.3萬件,各商業保險公司賠款已經超過16億元。但與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造成的1,516.5億元的經濟損失相比,保險行業賠付金額所占比例約為1%。而對于發生在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截至6月5日,保險業共接到地震相關保險報案24.9萬件,已付賠款2.8億元,與所估計的地震災害造成的2,000億元的損失相比,保險行業賠付金額0.14%。

保險公司的賠付和實際巨災損失之間的強烈的落差是有原因的,我國海嘯、地震和颶風等自然災害目前還沒有正式列入保險責任范圍內。商業保險公司對于諸如海嘯、地震和颶風等自然災害采取“謹慎”的承保態度,多數自然災害只能作為企業財產保險的附加險,不得作為主線單獨承保。一旦巨災風險發生,保險公司只能發揮有限的作用,大部分人員和財產損失只能由政府和社會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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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巨災保險體制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巨災保險;國情;體系

論文提要:我國巨災風險發生頻繁,損失逐年加重,而現有的保障體系對災區的經濟補償和人民生活的恢復只能是低層次和小范圍的。盡快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巨災保險體制顯得非常必要。

一、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急迫性

2008年我國遭受了兩次巨災,其涉及范圍之廣,涉及人數之多,給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的傷害。2008年1月中旬以來,冰凍雨雪災害突襲我國南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到1,516.5億元,造成107人死亡。于5月12日發生的汶川大地震,地震災害造成工業企業經濟損失估計超過2,000億元,死亡人數截至6月9日達69,142人。

面對這樣的災害,政府及時撥款700多億元,社會踴躍捐了300多億元,而保險公司作為社會的穩定器,在這兩次災害中仍然沒有充分發揮其職能,據中國保監會公布的數據,截至2008年2月25日,我國保險業共接到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保險報案95.3萬件,各商業保險公司賠款已經超過16億元。但與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造成的1,516.5億元的經濟損失相比,保險行業賠付金額所占比例約為1%。而對于發生在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截至6月5日,保險業共接到地震相關保險報案24.9萬件,已付賠款2.8億元,與所估計的地震災害造成的2,000億元的損失相比,保險行業賠付金額0.14%。

保險公司的賠付和實際巨災損失之間的強烈的落差是有原因的,我國海嘯、地震和颶風等自然災害目前還沒有正式列入保險責任范圍內。商業保險公司對于諸如海嘯、地震和颶風等自然災害采取“謹慎”的承保態度,多數自然災害只能作為企業財產保險的附加險,不得作為主線單獨承保。一旦巨災風險發生,保險公司只能發揮有限的作用,大部分人員和財產損失只能由政府和社會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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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災保險管理研究論文

[摘要]由于受到經營管理、產品技術設計開發以及償付能力限制等因素制約,目前我國實行的是由國家財政支持的中央政府主導型巨災風險管理模式,巨災保險業務仍只占了較小的比重。今后應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公司在重大災難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建立起由國家財政、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投保人共同參與和負擔的體制。逐步建立專業巨災保險基金;積極開發包括農業保險、地震保險在內的保險產品;發行巨災債券,在金融市場上分散風險;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巨災保險的再保險體系;建立巨災保險風險準備金,提高保險參保率。

[關鍵詞]巨災保險,風險管理,巨災債券,再保險

由于全球氣候變暖、經濟快速發展和人口不斷膨脹等因素的影響,巨災破壞性加劇,對人類生命和財產造成的損害越來越大,近10年來,全球巨災損失呈增長趨勢。臺風、洪水、地震等巨災造成的損失越來越嚴重,巨災對從事風險承擔的保險業影響尤其巨大,巨災損失已成為國際保險和再保險公司破產清償的一個重要原因。臺風、地震等巨災的頻繁發生呼喚巨災保險市場的完善和發展。

一、我國巨災保險管理現狀

我國自然災害種類多,發生頻率高,分布地域廣,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少數國家之一。據聯合國統計:20世紀以來,全世界54個最嚴重的自然災害事件中就有8個發生在中國。近10年來,我國因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年均達2000多億元,占GDP的3%,占新增GDP的42%。2005年我國沿海地區遭受的7次臺風中,國內保險業共支付賠款13.3億元,在經濟補償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成為國家災害救助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但與巨災損失相比,保險業目前所能夠提供的經濟補償還是杯水車薪。由于目前還沒有建立巨災支持保護體系,缺乏有效的巨災基金積累機制,巨災損失基本上完全由商業保險經營主體承擔,妨礙了保險補償功能的發揮。

目前我國實行的是由國家財政支持的中央政府主導型巨災風險管理模式,民政部救災救濟司主要負責應對巨災風險和緊急事件。目前,巨災保險業務仍只占了較小的比重,而且多數自然災害都屬于保單特約承保項目,屬于商業保險范圍。設立政策性的巨災保險產品或者由政府設立專門的巨災風險基金補償各商業保險公司,無疑可以增加社會承受巨災風險的能力,擴大投保范圍,同時確保財政支出的平衡和穩健。因此,大力開展巨災保險制度成為一項緊迫和重要的工作。瑞土再保險公司調查表明,由于中國遭受自然巨災的風險較高,潛在的受災損失金額也在不斷上升,如果不提高保險的參保率,這種狀況將會危及經濟和社會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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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災保險管理研究論文

[摘要]由于受到經營管理、產品技術設計開發以及償付能力限制等因素制約,目前我國實行的是由國家財政支持的中央政府主導型巨災風險管理模式,巨災保險業務仍只占了較小的比重。今后應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公司在重大災難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建立起由國家財政、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投保人共同參與和負擔的體制。逐步建立專業巨災保險基金;積極開發包括農業保險、地震保險在內的保險產品;發行巨災債券,在金融市場上分散風險;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巨災保險的再保險體系;建立巨災保險風險準備金,提高保險參保率。

[關鍵詞]巨災保險,風險管理,巨災債券,再保險

由于全球氣候變暖、經濟快速發展和人口不斷膨脹等因素的影響,巨災破壞性加劇,對人類生命和財產造成的損害越來越大,近10年來,全球巨災損失呈增長趨勢。臺風、洪水、地震等巨災造成的損失越來越嚴重,巨災對從事風險承擔的保險業影響尤其巨大,巨災損失已成為國際保險和再保險公司破產清償的一個重要原因。臺風、地震等巨災的頻繁發生呼喚巨災保險市場的完善和發展。

一、我國巨災保險管理現狀

我國自然災害種類多,發生頻率高,分布地域廣,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少數國家之一。據聯合國統計:20世紀以來,全世界54個最嚴重的自然災害事件中就有8個發生在中國。近10年來,我國因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年均達2000多億元,占GDP的3%,占新增GDP的42%。2005年我國沿海地區遭受的7次臺風中,國內保險業共支付賠款13.3億元,在經濟補償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成為國家災害救助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但與巨災損失相比,保險業目前所能夠提供的經濟補償還是杯水車薪。由于目前還沒有建立巨災支持保護體系,缺乏有效的巨災基金積累機制,巨災損失基本上完全由商業保險經營主體承擔,妨礙了保險補償功能的發揮。

目前我國實行的是由國家財政支持的中央政府主導型巨災風險管理模式,民政部救災救濟司主要負責應對巨災風險和緊急事件。目前,巨災保險業務仍只占了較小的比重,而且多數自然災害都屬于保單特約承保項目,屬于商業保險范圍。設立政策性的巨災保險產品或者由政府設立專門的巨災風險基金補償各商業保險公司,無疑可以增加社會承受巨災風險的能力,擴大投保范圍,同時確保財政支出的平衡和穩健。因此,大力開展巨災保險制度成為一項緊迫和重要的工作。瑞土再保險公司調查表明,由于中國遭受自然巨災的風險較高,潛在的受災損失金額也在不斷上升,如果不提高保險的參保率,這種狀況將會危及經濟和社會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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