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體系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2 04: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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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體系下農業保險發展詮釋
摘要:我國是農業大國,種植業和養殖業收入是農戶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但是農業是弱質產業,面臨著巨大的自然風險和不可避免的市場風險。我國農業保險發展面臨的主要困難包括農業保險立法缺位、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難以為繼、農民對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不足或是需求無法滿足、缺乏政府有效的引導和扶持,這就需要財政資金給予扶持。構建農業保險法律體系,完善農業保險補貼政策,加大稅收優惠力度,加強財政和金融的政策協調,建立巨災風險專項基金,發揮財政對農業保險的監督與管理作用。特別是農業保險補貼是市場經濟和開放經濟條件下政府支持和保護農業的有力工具,有利于構建中國普惠金融體系。
關鍵詞:農業保險;公共財政;農業保險補貼;普惠金融體系
一、我國農業保險發展面臨的主要困難
(一)我國農業保險立法缺位
從各國農業保險發展的歷程來看都是立法先行。我國自1980年恢復保險業務以來,農業保險沒有得到較好的發展的原因之一就是沒有專門的農業保險法律或者相關的農業保險法規和條例。農業保險的立法思想散見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條文中。1993年《農業法》第31條規定“國家鼓勵和扶持對農業保險事業的發展。”1995年《保險法》第149條規定“國家支持發展為農業生產服務的保險事業,農業保險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2007年,《政策性農業保險條例》被列入國務院2007年立法計劃,由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起草。但是由于種種原因尚未出臺,我國農業保險立法始終處于缺位狀態。目前,農業保險發展主要依靠各地的政府文件,諸多問題的解決措施缺乏法律保障,農業保險健康發展面臨挑戰。
(二)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難以為繼
農業保險體系建立論文
[摘要]目前我國的保險主體架構難以適應大面積開辦和發展農業保險的需求,存在商業性保險公司受制、專業性保險公司受限、政策性保險公司受阻的問題。加速建立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體系,是推進農業保險發展的當務之急,是建立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業保險體系,要堅持體制上的多樣性、區位上的特殊性、中介的靈活性、分保機制的配套性。加速制定農業保險法,促進各保險主體的建立和完善,提高保險主體的專業技能,搞好農險新產品的開發推廣,是發展農業保險的重要條件。
[關鍵詞]農業保險體系;體制多樣性;區位特殊性;中介靈活性;分保配套性
我國的農業保險由于其保險標的的分散性,風險存在的廣泛性,控制風險的艱巨性,經營管理的復雜性,政策配套的缺位性,嚴重制約和阻礙了其發展進程。《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探索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業保險發展模式……有步驟地建立多種形式經營,多渠道支持的農業保險體系。在我國目前情況下,加速建立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體系,是推進農業保險發展的當務之急,也是必由之路。
一、我國現行保險架構不適宜發展農業保險
目前我國現有的保險主體及架構,由于種種原因,難以適應大面積開辦和發展農業保險的需求。主要表現:
(一)商業性保險公司受制
研究農村特色的農業保險體系建構
摘要:我國農村地區保險市場需求旺盛。近年來,盡管農村商業保險得到一定程度的發展,但仍存在一些梗阻,影響到新農村建設的進展。本文建設通過建立適合農村特點的農業保險體系,規范營銷服務機制,健全監管機制等措施,進一步完善農村保險市場。
關鍵詞:農村,保險,發展
保險具有風險疏散、經濟補償和社會保障的功能。長期以來,我國農業、農民和農村一直處于弱勢地位,如何有效發揮保險的救濟和保障作用,加快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應成為當前深入研究的重要課題。為此,筆者以保險業相對發達的煙臺市為例,深入剖析農村保險市場發展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和障礙,并就農村保險體系再造問題探討對策思路。
一、目前農村商業保險市場發展的主要特點
目前,保險業在部分農村地區已經得到了廣泛開展。煙臺作為全國首批沿海開放城市之一,近年來隨著經濟、金融的快速增長,農村保險市場也得到較快的發展。2006年,煙臺市保險費收入411570萬元,其中所調查的9個縣市合計保費收入接近煙臺市總量的一半。全市人均交納保費633.Z元,同比增加71.2元,保險密度居全省第一,但在保險總量快速增長的同時,農業保險業務發展緩慢。
(一)機構網點快速增加,營銷隊伍不斷壯大
關于建立我省農業保險體系的意見
由于農業保險風險大、賠付率高,建省以來只有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海南分公司嘗試性地開展了少量農業保險業務。該業務目前總體虧損、業務萎縮、難以為繼。我省農業保險的現狀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極不適應。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關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決策和《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23號)精神,解決我省農民和農業企業在生產過程中迫切需要的農業保險問題,保障農業健康發展、農民增收致富和農村社會穩定,經研究,決定從2007年開始,充分發揮政府職能作用,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和推進我省農業保險工作,通過適度的政策扶持和必要的資金投入,解決保險公司不愿介入、農民負擔不起高額保費、財政承受不了巨額風險的難題,逐步建立和不斷完善農業保險體系。具體意見如下:
一、充分認識建立農業保險體系的重要意義
農業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我省農業保險體系對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作用。
(一)建立農業保險體系是解決長期困擾我省因臺風等自然災害造成農業損失、農民減收等問題的重要措施。我省約60%的人口是農民,80%的土地在農村,33%的生產總值來源于第一產業,農業在全省經濟發展中具有基礎地位、首要地位和支柱地位。然而,我省臺風、洪澇、干旱、病蟲害和瘟疫等自然災害較多,對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影響很大,往往一次重特大自然災害就造成農業損失高達數十億元甚至上百億元,導致大量農民返貧以及許多農業企業破產倒閉。建立農業保險體系,實行市場化的災害補償機制,對增強農業抵御風險的能力、降低農民和農業企業受災損失、減少和防止農民返貧、完善災害防范和救助體系以及恢復生產、促進發展等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建立農業保險體系有利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關鍵是發展農業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力需要為其創造必需的外部環境,建立農業保險體系、完善多層次的農業巨災風險轉移分擔機制,是發展農業生產力的重要保障。同時,只有大力發展農業生產力,才能逐步緩解農村發展滯后于城市、農民的收入水平大大低于城市居民等社會發展中的不和諧問題。
(三)建立農業保險體系有利于實現省委、省政府主攻“三低一小”的戰略。要解決當前我省“三低一小”的主要矛盾,需要著力提高城鄉居民尤其是農民的收入水平。農業是受自然條件影響較大的產業,建立農業保險體系,充分發揮農業保險在保護農業生產、提高農民收入、穩定農村經濟等方面的作用,能夠切實解決農業災害損失得不到及時有效補償、農民收入無保障的問題。
農業險體系建構研究
本文作者:陳萍1熊濤2張春1趙雋劼1作者單位:1.江西省農業科學院辦公室2.江西省農業科學院科技管理處
近年來我國的自然災害頻發,并且出現巨災比例高,受災面積大的新特點。據相關資料顯示,自然災害對農業造成的損失越來越大。如何有效分散、轉移和化解這一災害損失,從而保障農民的生產和生活穩定,是農業生產可持續發展的當務之急。農業保險作為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在化解自然和市場雙重風險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當農民遭遇災難后,通過及時的保險賠款,農業生產得以迅速恢復,從而降低農民投資的風險,穩定農民生活。然而,就當前的實際情況而言,我國的農業保險存在著很多的不足,在災后重建方面的作用十分有限。為了更好的發揮農業保險的作用,新型農業保險體系構建作為解決這一難題的新視角急需進一步研究。
1近年來自然災害爆發的新特征
1.1災害種類多,爆發的頻率高
從自然災害爆發的種類看,我國的自然災害主要有洪澇、臺風等氣象災害;滑坡泥石流等地質地貌災害;地震災害;病蟲害等生物災害;干旱、水土流失等環境災害、森林、草場火災等,種類很多。從自然災害爆發的頻率看,我國自然災害爆發的頻率越來越高。例如,1998年長江與嫩江洪澇,1999~2000年大范圍的干旱,2006年川渝的高溫干旱,2008年南方的雨雪冰凍,2009~2010年云南的干旱,2010年冬華北的低溫凍害,2011年全國多省市的旱澇急轉災害,汶川、玉樹的地震等都是我國自然災害頻發的有力證據。
1.2爆發區域越來越廣
農業險基層服務體系構建方案
為建立農業保險基層服務體系,防范農業生產風險,化解農村災害損失,保障農民切身利益。根據《市政策性農業保險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發展農業保險的精神和中國保監會關于政策性農業保險“五公開、三到戶”(惠農政策公開、承保情況公開、理賠結果公開、服務標準公開、監管要求公開,承保到戶、定損到戶、理賠到戶)的工作要求,切實增強農業、農村和農民抵御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風險的能力,建立農業保險長效發展機制,統籌城鄉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自主自愿,市場運作,協同推進的原則。
農村金融支持體系潛在風險研究
一、引言
自2015年大連商品交易所在場外期權試點基礎上首創“保險+期貨”模式以來,“保險+期貨”模式已經連續四年被寫入中央一號文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2018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更是明確提出,探索開展稻谷、小麥、玉米三大糧食作為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以及探索“訂單農業+保險+期貨”試點,力圖提供更高保障層次的農業保險品種,并推動“保險+期貨”模式與其他工具融合發展,更好地進行農村經濟建設、實現鄉村振興。從國外經驗來看,美國的牲畜風險保護保險(LRP)是一種發展較為完善的農產品期貨價格保險。但由于國情不同,無法直接照搬LRP。與發展較為完善的LRP相比,我國的農產品“保險+期貨”模式有其自身的特點,可以運用亞式期權模型對其定價。李亞茹等(2018)設計了一款符合市場需求的“保險+期貨”產品,運用亞式期權模型測算了不同保障水平下的保費差異,并提出保險公司應當進行一定程度的風險自留。隨著對“保險+期貨”模式實踐和認識的不斷加深,更多學者意識到了其發展的潛力。由于農民收入得到了保障,在“保險+期貨”模式中引入銀行信貸,可以緩解農業貸款難問題(蔡勝勛和秦敏花,2017);也可以將訂單農業與“保險+期貨”模式融合發展(孫字典和夏振洲,2018),推動現代農業綜合服務升級。另有從精準扶貧的視角出發,對“保險+期貨”模式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了系統性的研究(唐金成和曹斯蔚,2017)。為更好地實現金融服務三農,綜合利用多種手段振興鄉村經濟的目標,本文在堅持市場化運作的前提下,嘗試將銀行信貸、糧食銀行、訂單農業、互聯網、天氣衍生品和巨災債券等六種工具與“保險+期貨”模式相結合,構建一個橫跨多領域的綜合性農村金融支持體系,并就該體系可能面臨的風險進行研究,進而提出應對風險的相關措施。
二、構建農業金融支持體系的理論支撐
(一)解決農業融資難的關鍵在于增加信用和抵押手段。導致農業融資難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農戶缺少必要的抵押擔保手段和足夠的信用。商業銀行普遍實行嚴格的貸款抵押擔保制度,而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僅有土地經營承包權和農機兩項具有較高價值的資產。但是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土地經營承包權不得用于抵押,這使得農場與合作社失去了價值最大的一項抵押資產。因此,尋找新的有效抵押物成為了破解農業融資難的一項重要任務。為此,本文嘗試提出如下兩種解決方案:一是農業收入保險單。由于農業收入保險可以起到穩定農戶未來收入的作用,不但提升農戶信用水平,還可以成為合格的貸款抵押物;二是為收獲的農產品提供糧庫儲存服務,進而提供標準化倉單和倉單質押服務。(二)農業收入保險與現代農業風險管理體系。當前,我國正在試點的農業收入保險是一種綜合考慮了產量和價格兩個因素的農業保險產品,實質上可以拆分為產量保險和價格保險兩部分,分別對應農業風險中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其中,產量保險用于管理自然風險,價格保險用于管理市場風險。因此,保險公司為農戶提供收入保險,可以完整地轉移農戶面臨的農業風險,穩定農戶收入,增加農戶信用并為其提供合格的信貸抵押物。但由于產量風險和價格風險具有很強的系統性,可保性很弱,因而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現代農業風險管理體系,實現產量風險和價格風險的有效轉移和分散,才能使保險公司有動力推廣收入保險。作為一項重要的實踐創新,“保險+期貨”模式可以將農戶面臨的農業價格風險轉移至農產品期貨期權市場,必將成為我國現代農業風險管理體系的重要一環。(三)保險的必要性。部分研究曾提出,期貨服務農業可以采取跳過保險,由農民合作社或較大規模的農戶直接參與期貨交易;或由將風險從農戶轉移到農業加工企業,然后由農業加工企業參與期貨交易等方式。但是本文基于構建農村金融支持體系的視角,認為引入保險的必要性在于:從轉移農業風險的角度看,只有收入保險才能完整的轉移農戶面臨的產量風險和價格風險。無論是農戶、合作社還是農業加工企業直接參與期貨交易,均只能轉移價格風險,而無法轉移產量風險,這也不利于增信和貸款抵押。因此,收入保險對于構建農村金融支持體系、緩解農業貸款難是必要的。從隔斷期貨市場風險的角度看,保險公司在分業經營體制下參與期貨市場受到嚴格監管;而農戶、合作社、農業加工企業直接參與期貨交易,有可能以套期保值為名進行投機交易,從而將期貨市場的風險反向傳導至農業生產領域。一旦發生巨額虧損甚至爆倉,可能會使涉及到的農戶直接返貧。因此,保險的存在有利于實施風險隔斷,防止風險的反向傳導。此外,相較于期貨,保險還具有更容易為廣大農戶接受和不需要進行復雜期貨期權知識培訓等優點。而且保險公司可以利用其現有的農業保險銷售渠道,發揮其基層服務網點多、與農戶聯系更緊密等特點,具有更高的實踐操作價值。
三、對“保險+期貨”擴展模式的介紹與評述
(一)“保險+期貨+銀行”模式。這一模式當前有兩種類型:一是銀行直接利用收入保險單、標準倉單和農用機械等作為抵押品進行授信、放貸;二是繼續引入融資擔保公司提供增信服務,將上述抵押品作為融資擔保的憑證,然后通過擔保公司向銀行申請貸款。“保險+期貨”模式部分或全部地轉移了農戶面臨的農業風險,穩定了農民收入,提升了農戶信用并可以將其作為合格的抵押物用于融資,解決了農業信貸中最為關鍵的抵押品缺乏問題。但是僅針對保單發放農業貸款是遠遠不夠的。因此,將這一模式與后續章節的其他模式相結合以發放更多的農業貸款,是發展農村普惠金融、緩解農業融資難問題的有效手段。(二)“保險+期貨+糧食銀行”模式。“糧食銀行”,是指一種通過提供免費儲存服務,解決農民儲存糧食難題的現代化糧庫服務。與商業銀行模式類似,“糧食銀行”吸收農民的余糧作為“儲蓄”并向其發放“存折”,“儲戶”可憑此隨時提取和折現,并可以兌換其他生活和生產物資。在這一模式中“糧食銀行”的優勢在于:一是可以依靠其自身信譽,為其出具的標準倉單背書使之成為合格的抵押品,幫助農戶獲得銀行信貸;二是農村金融支持體系的構建及其潛在風險研究——基于對“保險+期貨”模式的擴展依靠其倉儲能力調節市場供給,減少新糧上市時對價格產生的沖擊,增加農民收入;第三,倉儲企業可以依據相應農產品期貨的交割標準制定倉儲標準,并通過制定倉儲標準推動農業生產標準化,反過來增強“保險+期貨”模式的適用性;第四,依靠其專業的糧食儲存與加工能力,大大減少儲糧損失,增加農業總收入;第五,如果依托供銷社等機構開展“糧食銀行”服務,農民憑“存折”可以到供銷社兌換等值的糧油、種子等生活和生產物資,大大增加了農村生產生活的便利性。這一模式的主要問題在于“糧食銀行”本身尚不成熟,其資質、實力與專業服務能力的增強,經營規模的擴大,均依賴于銀行信貸的支持。因此,未來如何加強與銀行的合作,獲得銀行授信以實現可持續發展,將是對這一模式的重大考驗。(三)“保險+期貨+訂單農業”模式。訂單農業是近年來新出現的一種農業產銷模式。農戶通過與農產品購買者之間簽訂收購訂單,并按照訂單組織安排農產品生產。在“保險+期貨”模式中引入訂單農業的優勢在于,可以應對農業生產中的供需不匹配和農產品品質問題。農業加工企業可以利用期貨市場信息決定下一期生產規模,依據期貨的交割標準制定農產品訂單收購標準,以此推動農業標準化生產,提高農產品品質。在履約有保證的情況下,農戶和企業也可以將訂單和保單作為質押品,向銀行申請貸款。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履約率低。其原因有很多,但最重要的一點是參與方難以承擔價格風險(孫字典和夏振洲,2018)。由于單純靠訂單并不能將價格風險有效轉移到農戶和農業加工企業之外,導致如果訂單交易中的任何一方承受過多的價格風險和潛在損失時,都將拒絕履行合同。當前的“保險+期貨”模式只轉移了農戶面臨的價格風險,為了避免農業加工企業因承擔過多價格風險而違約,應該鼓勵企業通過期貨市場轉移風險。但是,考慮到農企可能以套期保值的名義進行投機,更好的方法是同樣由保險公司為其提供一份價格保險,然后保險公司再將風險轉移到期貨市場中。這一過程也可以視為面向農企的“保險+期貨”模式。(四)“保險+期貨+互聯網”模式。由于當前農業保險和互聯網企業的服務都較為初級,該模式作用十分有限,其主要用途僅僅是為農戶提供期貨市場每日價格數據和前一日可獲理賠額,幫助農戶及時掌握相關信息。只有當農業保險發展比較完善時,這一模式才具有一定的價值。但是對一個比較完善的農業保險產品而言,存在多檔保障水平供參保農戶選擇是十分必要的。根據相關精算結果,即使2%的保障水平差異,也可能存在較為明顯的保費差異(李亞茹等,2018)。因此,互聯網平臺有助于農戶了解不同保障水平和市場環境下的保險理賠凈收益,并依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和保費負擔能力選擇最優保障水平。互聯網和金融科技未來更重要的作用在于緩解農業貸款難問題。隨著大數據技術和人工智能技術的快速發展,通過互聯網平臺刻畫用戶肖像將更加成熟,可以較為精確地進行低成本的信用評估和貸款資質審查;反過來金融機構也可以通過互聯網平臺向農戶發放小額貸款,降低農業貸款管理成本。(五)“保險+期貨+天氣衍生品和巨災債券”模式。由于國內尚未推出天氣衍生品和巨災債券,這一模式尚處于理論探討階段。前述四種模式都存在一個重大的缺陷,即由于當前國內再保險市場發展極不完善,再保險率急劇上升(蔡勝勛和秦敏花,2017);并且由于缺乏天氣衍生品、巨災債券等金融工具,面對農戶轉移給保險公司的自然風險,保險公司并沒有很好的風險轉移渠道。這就帶來一個問題,如果收入保險得到進一步推廣,參保農戶數量大幅上升,那么保險行業內積累的自然風險可能達到一個無法承受的水平。一旦巨災風險來臨,保險公司的賠付額將超過其所能承受的上限導致破產,進而導致保險行業發生系統性風險。因此,盡快推出天氣衍生品與巨災債券,轉移積累在保險公司的自然風險,是“保險+期貨”模式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前提條件。對于一定范圍內的天氣變化而言,農業和電力能源行業間存在收益的負相關性,通過天氣期貨等衍生品將風險轉移給交易對手將是一個有效途徑;即使僅開展場外交易,農業保險公司也可以找到電力能源行業或者其他承保業務側重點不同的保險公司作為交易對手方。因此,這種風險是可以被轉移并被有效承接的。但是極端天氣變化導致的巨災風險會對所有行業均造成損失,無法找到交易對手,此時發行巨災債券將是轉移風險的最佳選擇。
農業政策保險構建管理論文
一、農業保險的產品屬性
對于農業保險的產品屬性,國內有關理論研究文獻很多。劉京生(2003)認為,農業保險具有商品和非商品的兩重性;陳璐(2004)提出,農業保險屬于混合產品中的第三種類型,是具有利益外溢特征的產品;馮文麗(2004)認為,農業保險具有正外部性,系統性風險、信息不對稱和正外部性是各國農業保險市場失靈的一般原因;孫秀清(2005)則明確提出,農業保險具有政策性,商業性經營已陷入困境,完全由政府主導政策性保險又面臨許多障礙。Hazell(1992)把商業性保險公司持續發展的條件界定為:(A+I)/P
(一)我國農業保險業發展歷程
我國農業保險業發展經歷了20多年的歷程,既有創建之初的快速發展,也有商業化運作的萎靡滑坡。從總體來看,大體可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恢復與波動發展階段(1982——2003年)。1982年開始由民政部門、農業部門、保險公司等陸續開辦農業保險業務,業務發展呈現快速上升趨勢,1992年農業保險費收入達到8.62億元。同時,賠付率也大幅度上升,1991年農業保險的賠付率達到119%.隨著政府支持性措施減弱,特別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開始向商業性保險公司轉變后,農業保險業務逐步萎縮。2000年農業保險保費收入下降到3.87億元,2002年又減到3.0億元,全國農民人均繳納保費不足1元。據統計,1982—2002年農業保險的平均賠付率高達88%,遠高于農業保險經營盈虧平衡點79%的賠付率,導致農業保險業務長期虧損,各家保險公司相繼取消了農業保險的經營。只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新疆建設兵團財產保險公司仍在經營,但品種、規模很小。這一階段我國農業保險業經歷了恢復后快速發展到萎縮低迷的發展時期。
第二階段:破冰與升溫發展階段(2004年至今)。由于近年來“三農”問題的不斷升溫,加之加入WTO過渡期終結的日益臨近,農業保險對“三農”的保護傘作用日益突出,農業政策性保險受到了政府和社會的關注。目前,國內已設立了四家農業保險公司,即上海安信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盟農業保險公司、陽光互助農業保險公司。2004年3月中國保監會批準上海安信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籌建,公司在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農業保險業務的基礎上由上海11家企業共同投資組建,注冊資金2億元。這是我國第一家專業性股份制農業保險公司,是探索建立農業政策性保險制度的試點。安信農業保險公司的成立標志著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進人新的階段。安華農業保險公司是吉林省內5家企業共同發起,2004年7月由中國保監會批準成立的又一家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注冊資本金2億元。安盟是法國第二大綜合性保險公司,最早由農民以互助形式組建,已有100多年歷史,在農業保險領域占據法國65%的市場份額,是世界農業保險領域的領先者。2000年3月安盟首次向中國保監會提出申請,2003年6月獲得在西部地區經營財險業務許可證,并且把四川作為安盟公司在中國發展的立足點,正在謀求以“財壽合一,肥瘦平衡”的理念贏得中國農村保險市場。安盟公司的進入標志著我國農業保險市場多元化模式的形成。2004年中國保監會在上海、黑龍江、吉林等9個省區市啟動了農業保險試點工作。2005年,按照中央一號文件精神的要求,政府有關部門正在加大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工作的力度,擴大試點范圍,通過試點探索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不同模式,并制定政策鼓勵商業性保險公司參與農業保險事業。為此,有人樂觀地稱中國農業保險發展的春天即將來I臨。
農業保險對農業經濟增長的保障
摘要:農業保險的實施可以降低農業災害及不可抗力因素對農業經濟增長的負面影響,提升對農民經濟利益的保障能力,使各地區農業經濟增長穩定性得到提升。針對當前農業保險覆蓋范圍不足、農業保險保障機制尚不完善、農業保險服務監督缺失等問題,相關部門應通過完善農業保險服務保障機制、推動農業保險業務發展創新、加強農業保險服務市場監管等路徑提升新時代農業保險服務規范化及標準化水平,通過提高服務質量及完善服務機制等方式,為農業保險更好保障農業經濟增長提供支持。
關鍵詞:農業保險;農業經濟;增長;助推
農業保險是農業經濟發展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新時代農業經濟發展建設,對于農業保險體系的完善提出更為嚴格的挑戰。尤其是我國新經濟發展形式變化及農村地區經濟發展結構的優化,使得傳統模式的農業保險機制難以適應現有農業經濟發展環境。各地區應面向未來農村經濟發展布局,積極完善農業保險服務保障機制,制定多種科學的應對策略,確保農業保險服務保障機制的實施,切實降低外部因素對農村經濟發展構成的影響與威脅。
一、我國農業保險實施背景與意義
農業保險是指專為農業生產者在從事種植業和養殖業生產過程中,對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保障的一種保險。進入21世紀后,我國經濟發展結構發生重大變化,農業經濟占比雖然有所下降,但以農業經濟發展為載體,構建新經濟發展體系,仍是我國21世紀初期重要的戰略。換言之,農業發展作為我國的保障性產業,必須在新時代充分發揮實際產業優勢,通過農業經濟發展的帶動,實現對周邊產業發展水平的提升,使我國農業經濟建設能更好為我國未來經濟發展提供有力支撐。[1]然而,農業災害及農業發展國際競爭環境的惡化,對于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提出了新的挑戰,優先保障農民農業生產的穩步推進,提升對農民實際的經濟保障力度,成為我國新世紀初期農業經濟建設的重中之重。正是在這一環境下,2016年2月國務院關于《農業保險條例》修訂版的發布,預示著我國農業保險開始向規范體系過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的相關內容,《農業保險條例》實際上是對農業保險部分法律規范內容進行補充,促使保險服務中心進一步向保障農民合法權益及推動新農村經濟發展大力推進。因此,《農業保險條例》實際上是明確了農業保險對于農業經濟發展重要的作用,使農業發展保障機制得到健全,改變早期階段農業保險服務被動推進的局面,使更多地區的農民受益。不同于以往對于農業保險體系的完善,此次《農業保險條例》的發布,針對部分農業保險適用范圍及參保標準等進行規定,要求有關部門、機構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能面向農業經濟建設的未來化發展,做好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推廣,并在不違反農民實際意愿的前提下,為農民參與農業保險提供必要支持。所以,《農業保險條例》的發布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使農業保險的受惠群體充分擴大。構建和諧農業發展生態、強化農業保險服務、提升農業保險保障標準等,是《農業保險條例》對于農業產生建設穩步實施的積極影響。[2]
二、農業保險與農業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
農業保險精準扶貧改革及運行策略
[摘要]農業保險在時間上和空間上是有效分散現代農業發展風險的重要工具。在當前扶貧攻堅階段,要發揮農業保險助力精準扶貧功能,把農業保險作為農業產業發展和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保障手段,就要積極進行與精準扶貧相適應的改革,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增加保險品種、提高風險保障水平,積極開發適應貧困地區農戶脫貧需求的保險品種,充分發揮農業保險在助推脫貧攻堅上的體制機制優勢,全面融入全黨全社會合力推進扶貧攻堅大格局之中,構建與扶貧攻堅相適應的全方位、多層次農業保險產品體系,實現保險機制與精準扶貧的深度融合。文章采用文獻資料分析方法和走訪調查方法,綜合考量農業保險助力精準扶貧的經驗和問題,結合當下西部貧困地區精準扶貧工作中的農業保險的實施情況,對農業保險助力精準扶貧改革及運行策略從農業保險在精準扶貧政策體系基礎上的發展脈絡、農業保險改革的動力來源于對精準扶貧政策體系的精準審視、現行農業保險體系在適應精準扶貧持續良性運轉過程中存在的差距、農業保險改革必須以精準脫貧作為目標追求等四個方面進行了深入的分析論述。
[關鍵詞]精準扶貧;農業保險;運行模式;改革路徑;運行策略
2016年6月,保監會同國家扶貧辦聯合下發了《關于做好保險業助推脫貧攻堅工作的意見》,2016年7月,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和部分保險公司代表在會上簽署了《保險業助推脫貧攻堅倡議書》和《保險扶貧合作協議》。2017年中共中央1號文件又進一步指出:“持續推進農業保險擴面、增品、提標,開發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求的保險產品,采取以獎代補方式支持地方開展特色農產品保險。鼓勵地方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擴大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試點。探索建立農產品收入保險制度。”[1]這些文件為農業保險助力精準扶貧指明了方向,為農業保險服務精準扶貧改革規范了路徑。最近,我們采用文獻資料分析和走訪調查的方法,綜合考量全國范圍內農業保險助力精準扶貧的經驗和問題,結合西部貧困地區農業保險在精準扶貧中的實施情況,對農業保險助力精準扶貧從農業保險在精準扶貧政策體系基礎上的發展脈絡、農業保險改革的動力來源于對精準扶貧政策體系的精準審視、現行農業保險體系在適應精準扶貧持續良性運轉過程中存在的差距、農業保險改革必須以精準脫貧作為目標追求等四個方面進行了深入的分析,現綜述如下。
一、農業保險在精準扶貧政策體系基礎上的發展脈絡
精準扶貧是我國目前重要的創新性扶貧理念,是符合我國當下貧困現狀的扶貧精神。在報告中指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根本問題,必須始終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讓貧困人口和貧困地區同全國一道進入全面小康社會是我們黨的莊嚴承諾,要動員全黨全社會力量,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確保到二○二○年我國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性貧困,做到脫真貧,真脫貧。”[2]基于上述背景及精準扶貧工作力度的不斷加大,農業保險作為金融助力精準扶貧政策體系的主要手段之一,精準扶貧為農業保險搭建了實現精準脫貧目標運行體系改革的平臺。但由于我國地域廣闊,區域差異性較大,自然災害和人為因素導致貧困和脫貧后返貧現象比較突出,這就需要借助保險業來補齊這個短板。農業保險作為金融市場和民生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充分發揮其在助推脫貧攻堅上的體制機制優勢,全面融入全黨全社會合力推進脫貧攻堅大格局之中,構建與脫貧攻堅相適應的多層次農業保險產品體系,實現保險機制與精準扶貧的深度融合。農業保險作為分散農業風險的有效工具。建國之初,我國就成立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開展了農業保險業務。改革開放以后,從1981年起,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為主渠道的農業保險恢復以后取得了長足發展,承保面不斷擴大,業務穩步發展,險種不斷增加,經營模式趨于多樣化。進入新世紀以來,特別是2004年以后,隨著中央連續15個涉農一號文件的出臺,中央新時期強農惠農政策已經初成體系。在這一龐大的政策體系中,農業保險位列其中。通過國家對農民參保實施保費補貼政策,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參保積極性,農業保險進入了快速發展的新時期,2013年,中央精準扶貧政策的實施,為農業保險事業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制定了優惠的扶持政策,搭建了快速發展的平臺。扶貧攻堅的號角已經吹響,全社會都在聚集各種力量進行精準扶貧,農業保險應在精準扶貧這個平臺上積極發揮其規避農業非系統性風險的功能,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贏脫貧攻堅戰、順利實施農業供給側改革、推動農業可持續協調發展提供金融支持和財力保障。
二、農業保險改革的動力來源于對精準扶貧政策體系的精準審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