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轉非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2 14: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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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農轉非人員社保報告

新政策出臺較晚,由于今年征地農轉非人員參與社保。加之鄉鎮前期準備工作,致使各鄉鎮上報資料全集中到年末兩個月,為了及時將此類人員納入社保,尤其是不耽誤退休年齡段人員,次年1月調整退休金待遇,維護社會穩定,局工作人員埋頭苦干,各鄉鎮也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員,利用中午、晚上休息時間連續加班長達2個多月,趕時間抓進度。通過全局職工和鄉鎮共同努力,共為鄉鎮被征地農轉非人員3050人落實辦結了參保手續,其中退休年齡段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3027人,勞動年齡段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23人;實繳養老平安費:9495.57萬元,欠繳養老平安費(政府補貼局部)2202.87萬元。解除了后顧之憂,為我市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做出了積極的努力。

征地農轉非人員急劇增加,隨著我市工業經濟的不時發展。征地農轉非人員的社保、就業已是社會問題,為切實解決他后顧之憂、讓他失地不失業”解決其后顧之憂,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依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的指示要求,局積極想辦法、添措施,努力為征地農轉非人員作好參與社保服務工作和就業服務指導工作,現將20年度征地農轉非人員社保、培訓就業工作匯報如下:

建立健全組織機構一、領導高度重視。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征地農轉非人員的社會安全、就業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之一。今年年初納入政府目標考核,市上成立了以分管市長為組長,18個鄉鎮人民政府及市相關部門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為工作開展提供了組織保證。為了讓此項工作切實有效的開展,局結合工作實際,草擬了征地農轉非人員就業、社保工作方案,并以廣府辦〔2010〕35號文件形式。同時,分解目標任務,與18個鄉鎮簽定征地農轉非人員培訓就業、社保目標責任書,確保工作落實。

二、狠抓工作落實、有效開展就業工作

一)加大積極就業政策宣傳、提高政策知曉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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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轉非人員就業規劃工作方案

享受優惠政策的期限為3年。同時,吸納“農轉非”人員就業的優惠政策。鼓勵、支持和引導區內民營企業優先聘用“農轉非”人員。轄區企業吸納“農轉非”人員就業的參照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貸款貼息等優惠政策。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大協調力度,積極開辟勞務輸出基地,努力實現“農轉非”人員勞務輸出和異地就業。

積極構建和諧社會,為切實改善被征地農民(以下稱“農轉非”人員)住房和就業條件。促進我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按照“政府能承受、群眾能接受”原則,以維護“農轉非”人員的根本利益、切實保障其住房和就業為主要目標。切實改善“農轉非”人員生活條件,推進新型城市化進程。

二、切實改善“農轉非”人員居住條件,加強“農轉非”安置房建設管理。

一)農轉非”安置房建設管理的組織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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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轉非人員社保工作總結

新政策出臺較晚,由于今年征地農轉非人員參與社保。加之鄉鎮前期準備工作,致使各鄉鎮上報資料全集中到年末兩個月,為了及時將此類人員納入社保,尤其是不耽誤退休年齡段人員,次年1月調整退休金待遇,維護社會穩定,局工作人員埋頭苦干,各鄉鎮也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員,利用中午、晚上休息時間連續加班長達2個多月,趕時間抓進度。通過全局職工和鄉鎮共同努力,共為鄉鎮被征地農轉非人員3050人落實辦結了參保手續,其中退休年齡段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3027人,勞動年齡段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23人;實繳養老平安費:9495.57萬元,欠繳養老平安費(政府補貼局部)2202.87萬元。解除了后顧之憂,為我市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做出了積極的努力。

征地農轉非人員急劇增加,隨著我市工業經濟的不時發展。征地農轉非人員的社保、就業已是社會問題,為切實解決他后顧之憂、讓他失地不失業”解決其后顧之憂,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依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的指示要求,局積極想辦法、添措施,努力為征地農轉非人員作好參與社保服務工作和就業服務指導工作,現將20年度征地農轉非人員社保、培訓就業工作匯報如下:

一、領導高度重視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征地農轉非人員的社會安全、就業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之一。今年年初納入政府目標考核,市上成立了以分管市長為組長,18個鄉鎮人民政府及市相關部門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為工作開展提供了組織保證。為了讓此項工作切實有效的開展,局結合工作實際,草擬了征地農轉非人員就業、社保工作方案,并以廣府辦〔〕35號文件形式。同時,分解目標任務,與18個鄉鎮簽定征地農轉非人員培訓就業、社保目標責任書,確保工作落實。

二、狠抓工作落實、有效開展就業工作

一)加大積極就業政策宣傳、提高政策知曉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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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已征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險辦法

第一條為妥善解決已征地農轉非人員的社會保險問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1991年至2003年期間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土地被依法征用后,已按照征地政策進行了非農人口登記的人員,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施行之日,男滿60周歲及其以上年齡和女滿50周歲及其以上年齡的已征地農轉非人員,本人可自愿在2004年9月30日以前按以下規定辦理社會保險:

(一)戶籍關系在本市錦江區、青羊區、成華區、金牛區、武侯區和成都高新區(統稱一類區域,下同)的農轉非人員,按以下標準一次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1991年1月至1993年12月期間征地安置的人員每人7000元;1994年1月至1998年12月期間征地安置的人每人10000元;1999年1月至2003年12月期間征地安置的人員每人13000元。

(二)戶籍關系在本市青白江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邛崍市、郫縣、雙流縣、新津縣、金堂縣、蒲江縣、大邑縣(統稱二類區域,下同)的農轉非人員,按以下標準一次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1991年至1993年征地安置的人員每人4900元;1994年至1998年征地安置的人員每人7000元;1999年至2003年征地安置的人員每人9100元。

這類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同時,政府給予每人一定金額的社會保險補貼。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資金,由區(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專戶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封閉運行。出現缺口時,由區(市)縣人民政府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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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征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險辦法

第一條為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推進城市化進程,建立征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2004年1月1日以后,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因土地被依法征用并進行非農人口登記的人員,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法批準之日男滿60周歲和女滿50周歲及其以上年齡的人員,按以下辦法執行:

(一)征地部門一次性為其繳納一定年限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住院醫療保險費。

(二)從征地部門繳費的次月起,戶籍關系在本市五城區和成都高新區的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當年本市城鎮企業退休人員最低基本養老金標準發給基本養老金;戶籍關系在本市其他區(市)縣的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當年本市城鎮企業退休人員最低基本養老金標準的70%發給基本養老金。這類人員今后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同時享受城鎮職工住院醫療保險待遇。

第四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依法批準之日男滿50周歲不滿60周歲和女滿40周歲不滿50周歲的人員,按以下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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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安置政策通知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渝府發〔**〕45號)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經**年9月17日縣人民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調整我縣征地補償安置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方式和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分別計算補償。土地補償費不分地類,按被征收土地面積計算,我縣行政轄區范圍內的土地補償標準為每畝15000元;安置補助費按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個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25000元。

土地補償費為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獲得的補償,被征地土地補償費總額的80%首先統籌用于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代為劃撥到勞動保障部門;其余20%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發展集體經濟和安排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生產、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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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有關政策意見

一、促進農轉居多層公寓中高層和小高層住宅建設和安置工作

為了集約、節約使用土地,提高土地綜合利用效益,營造優美居住環境,大力鼓勵和推廣農轉居多層公寓中高層和小高層住宅建設,保障農轉非居民入住高層和小高層住宅的基本利益,明確以下政策:

1、符合農轉居多層公寓安置條件的農轉非居民,凡入住高層或小高層住宅的,給予在原多層公寓安置指標基礎上增加10%面積指標。農轉非居民可按建安價購買人均建筑面積44平方米的高層或小高層住宅,按成本價購買人均建筑面積11平方米的高層或小高層住宅。根據《實施意見》規定,享受有關城中村改造試點中農轉居多層公寓“超出人均50平方米的原農居合法批準面積,經審核批準后可增加安置面積指標”政策的農轉非居民,可按綜合價購買該增加面積的110%面積的高層或小高層住宅。

2、凡2010年之前,對農轉非居民以建安價、成本價、綜合價購買農轉居多層公寓中高層或小高層住宅的,應給予一定額度的價格優惠,使高層和小高層住宅的價格與多層住宅價格接近或基本持平。具體優惠額度由各區政府擬定并報市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后執行。

3、凡入住農轉居多層公寓中高層或小高層住宅的,原則上按照多層住宅標準向建管中心(建設單位)繳納物業維修基金。建管中心(建設單位)按高層和小高層標準向市物業維修基金管理中心繳納物業維修基金,并納入住戶的物業維修資金專戶。

4、各區建管中心組織實施農轉居多層公寓中高層和小高層住宅時,給予入住者購買價格上的優惠和物業維修基金的差額部分,由各區在城中村改造資金專戶內綜合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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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意見

為適應我市城鎮化進程,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能順利銜接,現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皖政[20*]59號)和我市實際情況,經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范圍對象:

在市區范圍內,已參加我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農保”)現已農轉非的人員可自愿申請辦理農保轉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保”)手續。達到或超過我市自由職業者參保年齡上限(男60周歲、女55周歲)的人員不在此范圍。

二、轉接的原則

農保轉接城保實行個人申請、自愿辦理轉接,并以自由職業者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保險費由個人承擔。

三、轉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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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戶籍改制保障工作計劃

加快城鎮化、工業化、城鄉一體化進程,為推動我區統籌城鄉改革取得實質性突破。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統籌城鄉戶籍制度改革社會保障實施辦法(試行)通知》渝辦發〔〕202號)要求,并結合全區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推動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轉戶進城為突破口,按照科學發展觀的總體要求。引導農村居民向城鎮有序轉移,逐步縮小附著在戶籍上的城鄉差異,消除農民向城鎮轉移的體制性障礙,促進城鄉資源要素合理流動,最終形成科學有序的人口城鎮化機制,全面促進“五個”和內陸開放高地建設,全面助推城市和農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探索統籌城鄉改革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有效途徑。

二、組織領導

區成立了市區統籌城鄉戶籍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社會保障組,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統籌城鄉戶籍制度改革社會保障實施辦法(試行)通知》渝辦發〔〕202號)要求。成員名單如下:

辦公室設在區社會保險局。辦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社會保障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成員為區社會保險局副局長、區就業局副局長區城鄉新型合作醫療中心主任區財政局社保科科長、區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區社會保險局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科科長彭遠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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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制度實施意見

根據《*市小城鎮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府發[*]65號)、《關于實施〈*市小城鎮社會保險暫行辦法〉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鎮保辦發[*]1號,以下簡稱“通知一”)、《關于實施〈*市小城鎮社會保險暫行辦法〉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三)》(*鎮保辦發[*]2號,以下簡稱“通知三”)的有關規定,在尊重歷史、分類解決、平穩推進的前提下,就解決本區相關人員歷年遺留社會保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一)自愿原則:在本人提出申請的基礎上,由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二)基本保障原則:自謀出路和政策性農轉居兩類人員只解決15年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補充醫療保險。

(三)三級承擔原則:所需資金采取區、鎮(街道、莘莊工業區)及個人三方按不同比例共同承擔的方式。

二、有關歷年遺留社會保障問題人員納入“鎮保”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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