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范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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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和不平等
什么方面平等
阿瑪蒂亞·森是印度籍著名經濟學家,1933年生于印度,1953年畢業于加爾格答大學獲經濟學學士學位,后前往英國劍橋大學攻讀碩士和博士,他曾經先后在倫敦經濟學院、牛津大學、哈佛大學、劍橋大學等著名學府任教,并且當選過1982年的經濟計量學會會長,1986-1989年屆的國際經濟學會會長,1994年的美國經濟學會會長,現在英國劍橋大學三一學院擔任院長。1998年瑞典皇家科學院宣布他為當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以表彰他在福利經濟學、發展經濟學和社會選擇理論上的數項貢獻。森的研究范圍廣泛,涉及經濟、政治、哲學等學科,對不平等的研究被視為其最重要的成就之一。
在平等問題上,長久以來人們習慣于把“為什么平等?”看成是爭論的關鍵。以為一旦談論平等,首先必須表示是贊成平等還是反對平等,進而為之辯護??缮瓐孕胚@樣的理解是片面的,因為平等觀念需要面對兩個重要問題:(1)為什么平等?(Whyequality?),(2)什么方面平等?(Equalityofwhat?),后者才是平等問題的核心。
為何這么說呢?森指出,那些探討如何安排社會才是合理的各種規范理論,其實在方法上都有一個共同特征:它們都尋求著某方面的平等。收入平等主義要求物質收入或財富的平等,福利主義要求福利水平的平等,功利主義要求平等地衡量個人效用,法學家們要求法律程序上的平等,羅爾斯正義論要求“基本善”持有的平等。而且,不僅僅贊成平等優先的理論如此,甚至那些被視為反平等的理論也同樣要求某方面的平等。例如諾齊克的個人權利至上體系,盡管強烈地反對效用平等和分配平等,可卻要求自由權利方面的平等——無人有比其他人擁有更多的自由權利。事實上,許多反對經濟平等的經濟學家,在政治和法律上卻堅決地捍衛平等。所以,“假如我們成功地證明了x方面的平等(無論x是什么——某種成就,某種權利,某種自由,某種尊重等等),那么我們就已經以這種形式——x作為比較的標準——證明了對平等的贊同。”依次類推,即便我們反對x方面的平等要求,也只是表明反對把x作為比較變量,并不意味著反對平等本身。雖然各種理論所要求的平等內容不一樣,但他們至少都堅定地贊同每個人應該在某一重要方面獲得平等對待,它們都體現為一種“平等主義”。一種理論也許在很多方面要求不平等,但是,當它為此辯護時,最終不得不求助某一方面的平等。如果這是事實,“什么方面平等?”自然要比“為什么平等?”涵蓋更為豐富的內容,同時也來得更為重要。深入分析,我們還可以看到把“什么方面平等?”當成核心問題的重要意義。
首先,關于社會安排的理論可謂紛繁眾多,而“什么方面平等?”是區分和理解他們的關鍵。因為它們之間爭論的焦點在于把何種變量作為平等量度,每個理論在堅持基本變量方面平等之時,必然容納了次要變量方面的不平等。當自由和結果發生矛盾時,一個要求自由權利平等的自由主義者,不會同時堅持結果平等,而一個要求平等衡量每單位效用的功利主義者,不會同時堅持要求自由權利的平等。于是,只有通過考查不同理論對“什么方面平等?”的回答,才能夠看清各個理論把什么當成評價的基本方面,什么當成次要的方面。假如我們把這些理論之間的爭論,只是看作“贊成”平等和“反對”平等兩大陣營的事,就會忽視平等問題中的那些重要內涵。
第二,“什么方面平等?”是解決“為什么平等?”問題的必由之路??隙ā笆裁捶矫嫫降龋俊睘楹诵膯栴}和爭論焦點,并不意味著問題“為什么平等?”毫無意義。只不過合理解決后一個問題,需要借助對前者的回答。我們無法在不知道究竟談論什么平等的情況下,就贊成或反對平等,亦即我們不可能在沒有回答“什么方面平等?”之前,就對平等表態?!盀槭裁雌降龋俊逼鋵嵲谶@里轉換成,為什么要求“某方面”的平等,亦即需要對被選的評價變量進行辯護。為各種規范理論都要求平等這種共性進行辯護,本身就說明了平等的重要性。既然那么多理論都以不同方式要求平等,表明平等確實是一種實質要求。不關注平等,將使一個關于社會安排的理論沒有合理性,平等要求是一個社會合理與否的體現。
論主權平等
摘要:新中國已經走過四十年的歷程。四十年來,它初步建立了自己的國際法體系,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偨Y這些經驗,對于更好地執行對外開放的國策,具有重要意義。本文從主權平等的角度對新中國國際法的理論和實踐作一簡要說明。本人認為,主權平等構成新中國國際法的核心。由于國際法是門世界性學問,有必要做一點縱向的回顧和橫向的比較。這對認清中國國際法的地位及面臨的問題有益。關鍵詞:主權平等;國際法;對外開放Abstract:NewChinahasgonethrough40yearsofhistory.40yearsago,itestablisheditsownsystemofinternationallaw,hasaccumulatedawealthofexperience.Theseexperiences,forbetterimplementationofthenationalpolicyofopeningtotheoutsideworldisofgreatsignificance.FromtheperspectiveofthesovereignequalityofthenewChineselawtheoryandpracticetomakeabriefdescription.Inmyopinion,thesovereignequalityofinternationallawconstitutethecoreofthenewChina.Asthedoorisaworld-wideknowledgeofinternationallaw,itisnecessarytodosomethingtorecalltheverticalandhorizontalcomparison.ThisisaclearunderstandingofChina’sstatusofinternationallawandtheproblemsfaceduseful.Keywords:sovereignequality;internationallaw;openingtotheoutsideworld一、歷史的遺產現代意義的國際法起源于近代歐洲,是在當時的歐洲國際關系中由條約和國家實踐逐漸演變形成的國家行為準則,起初只適用于歐洲所謂基督教文明國家之間的關系。隨著國際關系的變化和擴大,傳統的歐洲國際法傳到了外部世界,但同時又遇到了危機。國際關系新主體的出現,特別是十月革命后社會主義國家的興起,使傳統的歐洲國際法的效力成為疑問。按傳統理論,國際法的效力來自國家同意,而傳統國際法在未得到“新國家”承認前,顯然不具有普遍效力。兩次世界大戰,破壞了傳統國際法的重要內涵,主權遭到踐踏,暴力代替和解,而破壞的力量恰恰主要來自歐洲的所謂文明國家。世人不禁懷疑,國際法在大國的強權和擴張的貪欲面前,是否真正具有“法”的權威?然而,與危機并存,國際法又不斷出現新的生機。戰爭摧毀了和平的夢想,也更激勵了追求和平的渴望。國際法作為和平、安全和秩序的工具,二次大戰后再度受到重視。1945年,五十一個反法西斯國家簽署了《聯合國憲章》,建立了以維持和平與安全為首要宗旨的聯合國組織。憲章特別強調了國際法的作用,要求尊重條約和國際法的義務,依正義及國際法的原則,調整或解決國際爭端,并專設國際法委員會,負責編篡和逐漸發展國際法的工作。本世紀四十年代,是國際法重大變革的時代。傳統的國際法在危機面前必須改進和發展,以適應新的國際關系的需要。在變革的進程中,國際社會的新成員,包括新國家和新政府,起著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它們的同意是傳統的法律原則、規則具有普遍效力的前提;另一方面,它們的意志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國際法的未來。得到世界各國普遍贊同的《聯合國憲章》,作為一個全球性國際政治經濟組織的基本法,為檢驗傳統的法律原則、規則的合理性提供了標準,也為國際法的發展指明了方向。歷史為我們留下的遺產是,一個以憲章為框架包括傳統法律原則、規則的國際法體系,這個體系需要不斷由各國的實踐加以檢驗、解釋和創新。二、外交政策的召喚1949年,中國人民經過長期革命斗爭,終于建立了自己的共和國。經歷了半殖民地屈辱歷史、飽受外國侵略和奴役的中國人民,十分珍視來自不易的革命成果,捍衛國家獨立和主權,成為新中國外交政策的重要任務。這一點在1949年9月20日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中得到確認。為了維護國家獨立和主權,新中國在外交上面臨一系列重要問題急需解決,這些問題無不與國際法密切相關。例如,第一,新政府如何繼承舊政府在國際上的各種權益?這主要是新政府繼承舊政府在國外、境外的財產問題,以及新政府在國際組織的代表權問題。這些問題都以國際法的形式出現。第二,新政府如何對待舊政府同外國締結的條約?這實際上也是個繼承問題。不過,鑒于舊中國在國際關系中的不平等地位,新中國面臨的條約,都為外國強加給中國的不平等條約。這也需要從國際法的角度,闡明對這些條約的態度。第三是承認問題。新中國同外國交往、建立外交關系,這就涉及國際法上的承認問題。承認雖然首先是政治行為,但又會帶來法律后果。第四是領土主權問題。新中國成立之后,面臨歷史遺留的許多邊界爭議,有香港、澳門問題,還有海上和空中邊界的確認及管轄問題。這些都需要國際法。所以,對于新中國來說,研究國際法,表明對國際法的態度,是維護獨立主權的需要,是外交政策的召喚。新中國必須對二次大戰后的國際法體系進行檢驗和評價。贊同什么,反對什么,主張什么。作為一個大國和新型社會制度的國家,新中國的態度將直接影響國際法的發展。三、主權平等:新中國國際法的核心早在1949年10月1日,主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成立的公告中就宣布,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等項原則的任何外國政府,本政府均愿與之建立外交關系。這不僅是外交政策的表述,同時意味著新中國對于國際法所采取的基本態度,表明了新中國所主張的國際關系的行為準則,這就是平等、互利和主權。此后,新中國在一系列國際法律文件中重申并發展了這些準則,其中最為著名的是1954年4月29日中國與印度之間的一項條約。這項題為《關于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的條約序言,首次完整地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即: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新中國認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完全符合《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并得到世界各國的普遍贊同,所以是現代國際法的基本原則。新中國的教科書一直是這樣論述的。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當中,尊重主權原則是最基本的原則,其他原則都是引伸或補充。不侵犯原則主要是針對領土主權而言,是尊重主權的一個方面。不干涉內政指不干涉主權管轄下的內部事務,是主權對內最高性的體現。和平共處乃是尊重主權的必然結果,只有相互尊重主權才能和平共處。主權和平等是兩個不可分割的概念。主權意[1][2][3][][]味著獨立,互不隸屬,必然要求平等,而平等只能是主權者的平等。新中國國際法的理論和實踐,特別是一些重大的實踐,基本上是圍繞主權平等而展開的。首先,國際法的性質向題。新中國的理論普遍認為,國際法主要是國家之間的法。在國家之上,沒有一個更高的立法權威,國際法是國家之間的協議。國家通過條約和習慣,參與國際法的制訂和承認,并因此而受到約束。國家之上也沒有一個更高的司法和執法權威,國際法的實施依靠國家本身。二次大戰以后,西方國際法學界盛行個人也是國際法主體甚至是基本主體的思潮,認為國際法的基本文件如《聯合國憲章》,以及一些國際條約,規定了尊重和保護個人的權利,國際法擴展到了個人,個人享有國際法賦予的權利,因此成為國際法的主體。新中國反對這種主張,認為個人與國家處在不平等的地位,不能獨立參加國際關系,不能直接承受國際權利和義務,因而不是國際法的主體。個人主體資格問題,實際上是關系到現代國際法性質的根本問題,承認個人的主體資格,勢必會動搖現代國際法主權平等的基礎。第二,承認問題。在這個問題上,新中國始終堅持三個原則,即: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并以此作為承認及建立外交關系的前提。在所有的中外建交文件中,都重申了這三個原則。四十年來,新中國同世界上一百三十多個國家建立了外交關系。新中國認為,承認是會導致法律效果的,其中有兩個主要效果。首先,承認新政府意味著斷絕與舊政府的官方往來。據此,新中國反對任何建交國與臺灣發生官方關系,并把這種關系視為干涉中國的內政。中美建交之后,美國國會通過了《與臺灣關系法》,規定美國向臺灣出售武器,一直受到中國政府的嚴厲譴責,成為中美關系發展的障礙。1981年,荷蘭政府向臺灣出售潛艇,中國政府提出強烈抗議,建議兩國外交關系降格。第二個效果,承認意味著承認國同意新政府對舊政府在該國財產的繼承。1986年,中日之間發生了著名的關于“光華寮案”的爭端,日本法院對于光華寮的歸屬問題進行了審理和判決。中方的主要反駁論點,就是光華寮屬于新政府繼承舊政府的中國國家財產,日本承認新中國政府,導致原屬舊政府的光華寮轉移到新政府手中。第三,繼承問題。從廣義上講,新中國主張繼承舊政府在國外的一切財產和權利。新中國把自己的繼承看成是政府的而不是國家的繼承。中國的國際法主體資格沒有變,新中國仍然是古老中國的延續,關鍵是誰有資格代表中國。如前所述,新中國政府始終把自己視為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因此理應繼承舊政府在國外的一切財產和權利。1949年,中英之間發生了世人矚目的兩航公司資產事件。港英當局扣押了舊中國的中國、中央兩航空公司在香港的資產,隨后,英國法院又對這些資產進行了審理和判決。為此,中國發表聲明指出,兩航公司在港的資產屬于新中國中央政府所有,英國的作法侵犯了中國的主權以及新政府繼承國家財產的權利,完全違反了國際法關于國家財產的繼承原則。新中國在權利上的繼承,突出地表現在為恢復在聯合國及其組織內合法席位的斗爭。中國是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1949年以后,臺灣仍竊踞著中國在聯合國及其系統內的席位。如何在國際組織中捍衛國家主權,是新中國面臨的重大外交課題。新中國從政府繼承的角度出發,提出新中國在國際組織中的地位是恢復固有的合法權利問題,而不是重新加入的問題,也就是說,新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理應繼承舊政府的權利。新中國的這一主張,維護了主權統一完整,避免了兩個中國或一中一臺的惡果,并得到了世界各國的普遍贊同和支持。197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把臺灣當局驅逐出聯合國,恢復了新中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之后,新中國在聯合國系統內各組織的合法席位也陸續得到恢復。在對舊政府的條約繼承上,新中國采取審慎的態度。按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55條的規定,舊中國歷屆政府與外國締結的條約,都必須接受新政府的審查,然后才能決定其效力。這表明,新中國對于舊政府簽訂的條約,既不認為當然有效,也不認為當然無效,而是審查后再作決定。新中國是堅決反對外國通過破壞中國主權的戰每或武力強迫中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拒絕承認不平等條約的效力。這一立場的法律基礎是:非法的行為不能產生合法的結果。在中英關于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簽署之前,新中國曾多次闡明了中英歷史上關于香港問題的三個條約的不平等性和非法性,拒絕接受三個條約的約束。第四,國家豁免問題,這是目前國際法理論與實踐面臨的重要問題。1982月中美之間關于“湖廣鐵路債券案”的爭端,以及中日之間的“光華寮案”,都涉及這一問題。新中國采取絕對豁免的理論,主張國家及其財產不受外國主要是外國法院的管轄,不得被起訴和強制執行,這一理論的基礎是主權平等,即:平等的主權者之間無管轄權。本世紀,特別是五十年代后,美國等西方國家逐漸采取有限豁免的理論,把國家的行為分成公法的行為和私法的行為,國家在外國的豁免僅限于公法行為,私法行為則不免除管轄。據此,這些國家相繼制定了國內法,對外國的所謂私法行為實施管轄。新中國對于有限豁免論持批判態度,認為這一理論違反了主權平等原則。在“湖廣鐵路債券案”和“光華寮案”中,中國政府分別向美、日兩國政府提出交涉,要求兩國撤消對案件的起訴和審理,并拒絕直接出庭應訴,表明了新中國絕對豁免論的立場。第五,領土主權問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把尊重領土完整作為主權原則的一個重要內容強調出來,表明了新中國對于領土主權的重視。在實踐中,新中國為維護領土主權的統一作了不懈的努力,并取得重大勝利。新中國始終堅持臺灣是中國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一立場得到世界各國的普遍接受。新中國始終認為,香港,澳門自古就是中國的領土,并為在兩地恢復中國的主權同英國和葡萄牙政府進行了長期艱苦的談判,終于與兩國達成了協議,于1997年7月1日起陸續恢復中國在港、澳的主權,為維護國家領土完整作出了巨大貢獻。由于歷史的原因,中國與一些鄰國存在著邊界問題。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新中國分別同巴基斯坦、阿富汗、尼泊爾、緬甸等國簽訂了邊界條約,確定了各自領土主權的界限。然[][][1][2][3][][]而,由于印度、越南等國采取領土擴張的立場,新中國與它們發生了邊界武裝沖突。新中國被迫采取《聯合國憲章》第51條所規定的自衛措施,收復了被侵占的領土,表明了捍衛領土主權的堅定決心。在與印度、越南的邊界爭端中,新中國基本肯定了傳統國際法關于領土取得的一項原則,這就是先占。新中國所主張的領土要求,主要是以最先發現、最先占領并控制為依據的。新中國也十分重視領空和領海主權,把它們視為領土完整的重要部分。五、六十年代,新中國曾對美國飛機入侵我國領空多次提出嚴重抗議,并給予堅決的回擊。早在1958年,新中國就了領海聲明,主張對中國的領海及沿海島嶼行使主權管轄,規定了十二海里的領海界限。新中國同意外國商船在中國領海內作無害通過,但規定外國的軍艦通過中國的領海必須事先得到中國政府的批準。軍艦是否享有無害通過權是新中國與一些海洋大國在領海主權問題上爭論的焦點。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是二次大戰后海洋法出現的新概念。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此加以確認。新中國自始自終地參加了該公約的討論和制定,并第一批在公約上簽字。在實踐中,新中國堅持主張對于自己的專屬經濟區的管轄權和大陸架的主權權力。目前,中國與日本、菲律賓等國在東海、南海大陸架問題上存在著爭端,爭端的焦點在于采用什么原則劃分彼此的大陸架。新中國認為,劃界應以建立在自然延伸基礎上的公平原則,而日本等國卻堅持等距離線的劃法。第六,主權管轄的內政問題。對內的最高性是主權的一個基本含意。新中國堅持對于自己的內部事務的最高權威,這一主張的主要法律依據是《聯合國憲章》。憲章開宗明義規定了主權平等,并宣布聯合國不得干涉“在本質上屬于任何國家國內管轄之事件”(第2條第7款)。然而,國際法并沒有列舉本質上屬于主權管轄的內政范圍,也無法列舉詳盡。根據各國的實踐,內政包括一國的立法、行政、司法制度,涉及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個方面。目前在內政問題上的一個最大爭論就是人權問題。西方國際法學界普遍認為,由于《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以及一些國際條約規定要尊重和保護人權,一國公民的基本人權已不再是該國的內政問題,而是成為國際法的問題,國家負有國際義務尊重和保護本國公民的基本權利。根據這種理論,西方國家特別是美國頻頻指責社會主義國家包括中國侵犯了人權。最近幾年,美國國會通過決議,攻擊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侵犯了人權并指責中國在函藏侵犯了人權。歐洲議會也通過了類似的決議。對于上述指責,新中國駁斥為違反國際法的干涉內政行為。按照中國的觀點,一國公民的權利問題,屬于憲章規定的本質上為一國國內管轄的內政問題,由該國的法律特別是憲法加以規定,并由國家機構加以保障。這在各國都是一樣。新中國并不反對尊重和保護人民的基本權利,相反,而是通過加強民主和法制促進人民基本權利的實現。然而,國際法根據主權和不干涉內政的原則,把人權問題交給了國家,人權的最終實現必須依靠各國自己的力量。新中國盡管反對基本人權的國際化,但不認為所有的人權問題都屬于內政范圍。新中國主張,凡是搞種族歧視、種族隔離、滅絕種族、實行奴隸制、歧視婦女等,都是違反國際法的行為,各國都有權譴責。因此,新中國一貫反對南非政權的種族主義政策,堅決支持南非黑人爭取種族平等的斗爭。主權的最高性還體現在對于外國人(不包括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者)的管轄上。在舊中國,外國人依據不平等條約,在中國領土上享有種種特權。新中國成立后,立即廢除了外國人在華特權,依中國法律對外國人進行管轄。1982年中國憲法專門規定了對待外國人的兩個原則,一是要保護外國人的合法權益,二是外國人要遵守中國的法律。1986年,中國又制定了《外國人入境、出境、過境、居留和旅行管理法》,具體規定了各種管理辦法。第七,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問題。新中國一貫堅持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和平共處原則就包含著和平解決爭端的意義。中英關于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為國際上樹立了一個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范例。然而,關于解決爭端的途徑,新中國則更強調依靠主權國家自身,也就是說通過雙邊的辦法而不是通過國際機構,因為這樣更能體現主權者的意志和平等的原則。新中國始終堅持平等協商和談判是解決中外爭端的基本途徑。新中國雖然在國際法院有了自己的法官,但至今未接受《國際法院規約》的住擇條款,不受國際法院對于四類案件的強制管轄。在中國參加的多邊條約中,新中國一般都對強制管轄條款提出了保留。不過,在近年的中外投資保護協定中,規定了仲裁條款,表明新中國朝著利用國際機構解決爭端的方向,邁出了謹慎的一步。四、我們面臨著一個什么樣的國際法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國際法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導致這種變化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新國家和新政府的大量涌現。它們積極參加國際法律活動,檢驗傳統的原則和規則,創造新的原則和規則,大大促進了國際法的發展,并使之具有了普遍的意義。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經濟聯系的密切,國際法的內容日益增加,出現了外空法、國際經濟法等新的分支。然而,國際法領域內始終存在一場尖銳的斗爭,焦點就是人權問題。這實質上是以個人主義為中心和以集體主義為中心的兩種不同價值觀的碰撞。西方企圖借人權增進自己價值觀在更大范圍內的接受和實現,而主權是東方抵御進攻的堅強屏障,人權的國際化則成為穿透這道屏障的武器。這場斗爭的結果將決定現代國際法的性質,是平等的主權者之間的國際法,還是以個人為主體的超國家法和世界法。盡管西方極力主張人權的國際化和個人的主體資格,但是,就整個世界范圍而言,這種主張只是愿望而不是現實。當代國際體制仍以主權國家為基本主體,國際關系主要是國家之間的關系,國際法主要是國家之間的法,國家參加國際法的制訂,個人是沒有這種能力的。在國際司法領域,個人的地位也無法與國家等同。國際法院只接受國家之間的訴訟,個人只有通過其本國,才有可能與外國對抗。在人權方面,還沒有一個普遍性的國際機構有權審理個人控告國家的案件。絕大多數國家,都是通過自己的國內法體制來保障本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即使是在國際上高喊人權的美國,至今仍未參加1966年兩個關于基本人權的主要國際條約,也還是通過國內法對本國公民的權利加以規定。
憲政平等權論文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是我們探討平等的憲法依據。
平等是作為人所應當擁有的一種資格,而平等權是作為一個國家的合法公民依法所應當享有的一種原始權利。平等不僅體現著人與人之間在這個社會上的人格尊嚴,更重要的是它體現著人與人之間的社會地位不被排擠和歧視。而平等權作為一種原始權利,基于作為人所應當享有的尊嚴和地位更是不可剝奪不可侵犯的,因為只有通過平等權的實現才能保障平等的客觀存在,平等權也是公民實然存在于這個世界的一種法律例證,因為這種例證它證明的不僅是公民的生存狀況,更有效的證明應當是公民基于生命的最初意愿-----平等而且享有尊嚴和保障地位的存在著。這種理解,更加有助于我們廊清迷霧,準確把握平等及平等權的內在意義和原始意義。
平等必須通過平等權的實施來實現,而這種實現的途徑不能僅限于憲法的文字規范,當然,文字規范是得以實踐的唯一合法根據,我們的平等需要憲法規范性文件加以載明并宣告,但不停留于此,它必須長途遠行。
從憲政言,享有平等和行使平等權的憲政主體不僅包括公民,還包括各種社團,但主要是對于公民言平等和平等權的。這里有一個前置,即只要是一國合法公民,則毋論民族、種族、性別、職業、社會地位、出身背景、宗教信仰、教育背景、貧富狀況都享有平等和平等權。毋論國家元首、普通民眾、城市居民、農村居民、干部、群眾、妓女、乞丐都享有平等和平等權。毋論其行為合法、非法、守法、違法都必須依據法律享有平等和平等權。
但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平等在憲法實踐中卻被無情地踐踏,任何一個非眼盲的公民都能讀懂立在施行憲政面前的國情,這個國情,是一種對憲政最蠻橫、最無知的刁難。
平等權的行使和平等的實現,必須有真正體現平等的良性法律來保障,必須有真正能夠居中裁判的司法機關來保障,這種保障,必須有能夠權衡把握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則的法官來操作。
簡述憲法中的平等權
一、平等的概述
平等作為當今社會人民所共同追求的核心價值目標,已被提升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重要組成部分的高度,它承載著一個民族乃至一個國家的精神追求,體現著一個社會評判是非曲直的價值標準。在我國社會生產力飛速發展、社會成員收入差距逐步拉大的時代背景下,高舉平等旗幟、反對兩極分化已是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當務之急。平等作為資源配置的基本原則,雖然已在學界達成共識,但平等理念的踐行卻始終存在價值取向的分歧,即形式平等與實質平等的對立問題。形式平等,又稱為法律上的平等,即以法律明文規定的形式將平等權確定下來,僅僅停留在形式上,而不問具體的實踐問題。實質平等,又稱為事實上的平等,即在實踐中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禁止不合理的差別對待,正視不同層級之間的矛盾,并且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盡量縮小差距,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平等。因此,如何使得平等這一概念深入人心、如何讓每一位公民都能真切地感受到平等成為了當今社會的重大挑戰。
二、平等權的概述
“平等權”相較于“平等”而言,是法律化、規范化的平等,使得平等更加有序可言。平等權充分見證了人類發展史的整個過程,從遠古時代進化到如今的文明時代,平等權越來越受到世人的重視。通常來說,越重視平等權的國家,其文明程度就越高,社會秩序則越好;反觀之,平等權得不到充分維護的國家,其經濟發展速度則越緩慢,公民幸福指數也相應地低下。由此可以看出,平等權的重要程度對于國家與社會治理而言是不可比擬的。世界各國關于平等權含義的研究數不勝數,舉例來說:美國著名法學家羅納德•德沃金認為,公民作為個人具有兩類不同的權利:第一類是平等分配的權利,這是某些機會、資源或負擔的平等分配權利;第二類是作為平等的個人而受到平等對待的權利,即與其他人受到同樣的尊重和關心的權利。可見,平等權儼然成為世界所公認的基本權利,為世界各國法學界學者研究探討?!吨袊嗣窆埠蛧鴳椃ā返谌龡l第二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蔽覈鴳椃▽⑵降葯嗾J定為保障人權的一項基本原則,不僅為法律規范的制定和實施提供了規范化的理論支撐,而且和世界平等權理念接軌,與其在世界各國憲法中的地位相契合。
三、一般平等權與特別平等權
平等權涉及范圍廣闊,存在抽象和具體之分,分為一般平等權與特別平等權。平等權因無具體內容,必須與具體權利結合起來才具有實際意義,因此通常借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加以體現?!胺擅媲?,人人平等”只是廣義上的平等權,無法對其他實體法中的平等權提供可行的法律規范,因此有必要通過“一般平等權”和“特別平等權”對其進行進一步釋明。(一)一般平等權。一般平等權作為憲法中提及的基本權利、作為與平等原則相近的基本法律規則,為憲法法律提供了整體意義上的意識向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主要內容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公民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2)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平等地受法律保護,也平等地受法律制裁,不允許任何公民享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3)公民平等地享有社會資源和基本權利,不因外在條件存在差異而產生任何形式的不公與歧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通過該一般平等權條款鑒定了我國遵循平等觀念的法律基石,為各類實體法中凸顯平等權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其他下位法在該一般平等權條款的基礎上,對平等權作出了更加細致的延伸,為公民的平等權提供了進一步的正當化保證。(二)特別平等權。平等真正意義上的實現有賴于對其進行規范化、系統化,從而涉及到特別平等權這一概念。特別平等權是在符合一般平等權要件的基礎上,結合其他實體法關于平等理念的相關法律條文所衍生出來的特別條款,是一般平等權條款的細化,更為規范地呈現出一般平等權在司法實踐中如何實施的問題,對平等權在司法實踐中的深入貫徹具有重要意義。鑒于此,筆者將著重闡述如下兩個特別平等權:1.生命權。雖然憲法并未明文規定生命權,但生命權的重要性對于每個人來說都是不言而喻的,生命權是一切權利的基礎,沒有生命權,其他任何權利都無從談起。其中,生命權的平等問題乃權利的重中之重,每個人的生命權都值得被同等對待,即“同命同價”。按照民主與平等理念,在界定生命價值賠償時應當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即“同命要同價”。在2010年以前,我國在推行死亡賠償金法律規定的實踐中,“同命不同價”現象大量存在。為了維護公平,促進社會和諧,2010年7月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的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其出臺無疑是我國死亡賠償金制度的一大進步,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統一了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更重要的是,它體現了國家對平等權的重視,對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肯定,實屬立法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2.受教育權。當今社會中,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受教育條件的逐步改善,受教育權這一概念已然普遍地存在于在公民的日常生活中。受教育權作為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由憲法確認并加以保障,主要是指公民有獲得科學文化知識以及不斷提高思想覺悟與道德水準的權利。我國《教育法》第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機會”;第三十六條規定:“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以上條款直接規定了公民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權利。對義務階段受教育權的平等保護是針對教育問題不可忽視的重要問題。然而我國受教育平等權未能得到充分落實,主要是因為國民經濟發展差距懸殊、教育資源分配不均衡、經濟落后地區師資力量較弱以及國民整體受教育觀念普及程度有所欠缺。受教育平等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同時也是一個社會問題。文化教育對一個國家和民族的發展具有不可忽視的重要意義,國家和政府有責任和義務提供充分的教育資源,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讓公民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權。
政治自由平等論文
摘要:政治自由主義的價值理念一直是西方社會政治思想的主流,但自從古典自由主義誕生的上百年時間里,自由主義理論鮮有新的理論建樹。直到20世紀70年代羅爾斯的正義理論問世,政治自由主義又萌發了勃勃的理論生機。古典自由主義主張個體享有自由平等的權利,而它所指的“平等”僅局限于形式上的平等。羅爾斯對“平等”概念重新闡釋,賦予傳統的“平等”觀念以實質性的含義,這一觀點使得古典自由主義上升到了新的理論水平。
關鍵詞:平等;個人主義;正義;羅爾斯
自由主義作為一種政治學思想其特征可歸納為幾個方面:個人主義、普遍主義和改良主義等。其中個人主義可以被視為自由主義政治思想的靈魂,其它特征都要以維護個人主義這一思想作為其主旨。個人主義意味著:(1)個人是道德價值的最終單位;(2)社會擁有作為恰當目標的對于個人的益處,不存在超越或凌駕于個人益品之上的社會益品;(3)個人的福利需要人們盡可能地作出自己的選擇。[1]簡言之,自由主義認為只有在對個人充分尊重的基礎上才能形成真正的關于社會集體事務的公共理性,個人擁有自我選擇、自我決定的權利。要實現這一目標個人首先必須是平等的單元和價值的終極。所以對“平等”的訴求是實現自由主義理論的基本前提。雖然自由主義的思想具有某些極端性色彩,并遭到其它政治理論的批判,但自由主義思想傳統內部在不斷變革創新,企圖將其思想日臻完善。尤其是20世紀末興起的新自由主義理論使自由主義的政治哲學又以新的面貌呈現在世人面前。
一、“正義”成為自由主義的新主題
以羅爾斯正義論為代表的新自由主義理論的興起為古典自由主義理論注入了新的活力。新自由主義與古典自由主義的區別在于:古典自由主義關注的主題是自由,而新自由主義關注的主題是正義。羅爾斯指出: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像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價值一樣……同樣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們如何有效率和有條理,只要它們不正義,就必須加以改造或廢除”。[2]3羅爾斯認為正義是評價現代社會制度是否合理的唯一標準。羅爾斯認為正義的內涵首先就是平等。
在古典自由主義時期就已經提出平等的政治概念。自由、平等、博愛是資產階級革命的口號。古典自由主義者認為,平等也是一種權利,即每個人都平等地享有權利。資產階級尤其強調“天賦人權”,“天賦人權”是指國家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名義剝奪公民的權利。在強烈的權利意識下,自由也被納入權利范疇之中。由于基本權利為每個人都平等地享有,每個人都要求一種權利上的平等。因此,古典自由主義的自由原則,又是權利原則,同時也是平等原則。
憲法之平等權及保護透析
摘要:憲法中的平等權是我國憲法賦予公民是一項基本權利,是公民其他一切權利實現的基礎,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一項基本原則。本文首先從平等權的概念出發,解析了平等權的內涵:其次解讀了平等權的基本內容,具體包含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禁止差別對待和允許合理差別等內容;分析了對公民平等權的保護。
關鍵詞:平等權基本權利差別對待合理差別
1平等權的基本概念、性質
所謂權利是指國家通過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從事某種行為的可能性。公民的基本權利是指由憲法規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權利。我國憲法中基本權利體系中,包括政治權利、人身權利、宗教信仰自由、社會經濟權利、文化教育權利等。
平等權既是憲法的一項基本權利,又是憲法和社會主義法制的一項基本原則。關于平等權的性質,胡錦光教授認為其不但具有綜合權利體系的性質,同時又有作為憲法指導原則的性質。筆者認為這種觀點是正確的,平等權作為一項基本原則,必須在憲法中有所反映才能彰顯自己的地位。確立了其作為憲法基本權利是確立其成為憲法基本原則的一個重要基礎。同時,如果平等權僅是一個基本權利而不是一項基本原則,就無法保持其完整性,也會影響它在眾多基本權利中的指導意義。總之,對于權利性和原則性這兩個方面,忽視任何一個都會造成對平等權性質的錯誤理解。
2平等權的基本內容
教育平等研究論文
[論文摘要]“平等”是人們孜孜不倦追求的美好愿望,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價值標準。教育平等是社會平等價值在教育領域的延伸和體現。教育平等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在現實的教育實踐中應切實貫徹教育平等的理念。
[論文關鍵詞]平等;教育平等;社會平等
教育平等是一個與社會發展及社會發展需要密切相關的概念,教育平等的實現受社會一定歷史時期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發展現狀的制約,離開社會發展的現實抽象地談論教育平等問題是不切實際的。教育平等之所以成為教育現代化的基本價值,成為世界各國教育政策的基本出發點,除了接受教育已經成為現代社會公民的基本人權外,教育還能夠顯著地改善人的生存狀態,增進社會公平,因而被視為實現社會平等的“最偉大的工具”。
一、教育平等的內涵
關于教育平等的含義,袁振國主編的《當代教育學》認為,包含四個要點:第一,人是目的又是手段。人受教育的目的不僅是為了社會的發展,它另一個最重要的目的是個體自由和諧的發展,只有在發展社會的同時尊重每一個體的基本人權與自由的發展,才符合教育平等的原則。第二,教育權利平等原則,這里所謂的教育權利,指的是“受教育”權利,是相對于政治上、經濟上的平等權利而講的“教育上”的平等權利;第三,機會均等原則。良好的教育制度,乃是使每個人有均等的入學機會、在接受教育過程中享有均等的待遇、有均等的學業成功機會;第四,差別性對待原則。由于教育的效果會因受教育者個體的天賦與機遇而不同,機會均等不可能機械地實現,所以要實現教育平等必然需對每一個個體提供不同的教育待遇。差別性原則的基本前提是,使全社會中處于最不利地位者獲得最大利益。
當代著名教育家托爾斯頓·胡森對教育中的“平等”作了界定,指出了三個條件:首先,平等是指每個人都有不受任何歧視地開始其學習生涯的機會,至少是在政府所辦的教育中開始其學習生涯的機會。其次,平等在教育過程中表現在對待上。也就是說,可以考慮各種不同但都以平等為基礎的方式來對待每個人——不論其人種和社會出身情況。再次,在制定和施行教育政策時應列入一些措施,促使入學機會更加平等,進而使學習成就的機會更加平等。在這一意義上,平等被視為一個目標而追求。
教育平等權探究論文
我國在教育方面所取得的成績有目共睹,但先是由于階級斗爭為綱思想的影響,后是基于經濟政策方面的考量,我國的教育平等權始終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F在,種種教育歧視已經成為和諧社會建設的嚴重障礙,有些關于教育的歧視性規定甚至引起強烈的社會反應。有鑒于此,本文擬用規范與實證相結合的方法,對教育平等權進行研究。
一、教育平等權及其內容
教育平等權即受教育的平等權,或稱“教育方面的平等權”。教育平等權作為一項權利,有人權與公民權的雙重屬性。作為人權,它的價值依據是人的尊嚴與人的價值,規范依據是國際人權法;作為公民權利,它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教育平等權的權利主體是公民,特別是作為青少年的公民,義務主體是國家以及國家授權的實施教育的主體(主要是學校)。教育平等權具有消極權利和積極權利雙重屬性的權利。作為消極的權利,權利主體有權要求國家及其國家授權的主體(以下簡稱國家)承擔不作為義務:不得制定任何在教育方面的歧視性規定,不得有歧視性的決定或判決;作為積極權利,公民有權要求國家積極作為,為教育平等權的實現提供物質保障。
教育平等權是十分重要的權利。對于這一點,馬克思恩格斯有深刻的論述。馬克思將平等作為“共產主義的基礎”,作為“共產主義的政治的論據”,強調“自由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平等制約的”。他們同時強調教育是關乎人類未來的大事??梢娊逃降葯鄬τ谝粋€馬克思主義者來說是何等的重要。早在1866年,平等的受教育權就是馬克思恩格斯所領導的工人階級政黨爭取的政治目標之一。
受教育的平等權的意義是多方面的。對于權利主體,它的作用表現在:首先,教育平等權是公民人格成長與發展的基本條件,這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對于處在社會低層的人士;其次,教育平等權為參與未來的社會競爭提供可能。現代知識型社會中知識是競爭能力的主要組成部分,因此,受教育的歧視必然使公民無法公平地參與社會競爭,使表面上向他敞開的機會失去意義。教育平等權對于社會也是同樣重要的:只有平等的教育才能培養良好的公民,教育平等權有利于社會的團結,防止社會分裂。經驗證明,歧視的教育將養成公民對社會的不信任甚至是仇視心理,對于社會和諧極其不利。
教育平等權是現代社會的產物。由于受教育需要經濟支撐,早期人們從來沒有將受教育作為權利來認識,更不用說作為一項平等權來認識。受教育作為權利在19世紀才開始流行,馬克思恩格斯在推動受教育的權利化方面作出了重要貢獻。他們以教育對于工人階級的重要性為基點來論證教育是一項需要政府保障的權利。[4]平等權向教育權的擴展更要晚得多。西方早期實行赤裸裸的等級教育。
平等主義烏托邦的逝去
社會主義的政治經濟文化體系已隨著世界上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的崩潰而永久地逝去了。
經歷了當時的痛快淋漓、欣喜異常的狂熱,品嘗到了“資本主義頭啖湯”的唾余,見識到了資產階級國際主義者的真實嘴臉,再以較為公正與冷靜的心態來回顧曾經經歷過和熟悉的卻已永久逝去的一切,卻發現,原來感覺不堪忍受,力圖擺脫的種種禁錮,其實也是對我們的某種保護。
從歷史的一般經驗來看,各個方面對人們禁錮得最為厲害的社會同時也就是在各個方面對人們保護得最為嚴密的社會,當然肯定就是人們最為厭惡,極力要擺脫的一種社會了。
最終,我對那些高尚正直,為了至高、至美與至善的理想與事業奉獻出了自己最寶貴的一切——青春、熱血甚至生命的人們恢復了敬意。他們并沒有沉溺于權勢之中,擺脫了低級欲望,永懷自由與平等、博愛亦博恨的信念,為之浴血奮斗,一往無前。亦余心之所善兮,雖九死其猶未悔。
他們的偉大理想與壯麗事業因人性與智慧的限制而不可行,但豈可因此而痛加詆毀,而忘了所有幸存的人,所有后來的人都因他們的奮斗與犧牲而深受恩惠?
道德理想的破滅,難道就可以毫無顧忌地大力提倡非道德甚至是反道德的理想嗎?!
經濟平等與效率關系淺談
摘要針對已有平等效率理論所隱含的平等與效率無條件負相關的假設,通過建立一個簡單模型證明:即使不考慮機會不平等,僅結果不平等對效率的作用也是正負雙向的,而正負兩種作用綜合所得結果不一定總是對效率有利。只有當刺激效果超過破壞效果時,增大不平等指數或犧牲一定程度的平等才能使效率提高。因此,在一些情況下,平等與效率的兩難沖突并不存在。
關鍵詞平等效率不平等指數平等效率關系曲線
已有對平等與效率問題的討論都隱含了這樣一個假設,即平等程度的提高一定會導致效率受損,或通過降低平等程度來提高效率總是有效的。本文對這一假設提出質疑,并試圖使用一個簡單的模型將其證偽。
1平等的含義
有人將阿瑟·奧肯的著作《EqualityandEfficiency:TheBigTradeoff》中"equality"一詞譯為"公平",這在中國學術界引起了一些不必要的誤會。因為漢語中"公平"一詞意為"公正,不偏不倚",這正是實現效率的必要條件之一,它與效率并無重大兩難沖突(TheBigTradeoff)。國內有學者因此誤譯而將"公平與效率"問題斥為偽問題,不但連累奧肯在中國聲名受損,而且造成研究和爭論的混亂,降低了學術研究的效率。根據《美國傳統詞典》,"equality"的解釋是"Thestateorqualityofbeingequal",指"相等、相同的狀態或特性",這與漢語中"平等"一詞更為契合。因此我同意王奔洲先生的譯法:《平等與效率--重大的抉擇》。
"平等"是較為合適的譯法,但對其含義仍必要做進一步廓清。奧肯所言的"equality",指的當然不是機會的平等,那屬于公平的范疇;但也并不就指結果的平等,因為真正意義上的結果平等,迄今為止尚未在任何社會中實現過。一種從未出現的現象,當然不能對效率產生任何損害。對效率可能產生損害的是人類從未停止過的縮小人與人之間分配差距的努力。雖然真正的平等從未實現過,但這種努力的結果無論大小、顯隱,都可能在一定條件下破壞效率。因此我理解"equality"在奧肯著作中真正的含義應當是:"在結果平等化的努力下所達到的結果平等的程度"。下文中的"平等",除有特殊說明外,均指"結果平等化的努力下所達到的結果平等的程度"。顯然,這里的"平等"嚴格的說來是一種"不平等",一種消除不平等所取得的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