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選拔管理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7 22: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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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選拔管理

人才選拔管理通知

各縣(區)委組織部、市直屬各有關部門黨委(黨組):

根據舟組綜(20**)9號《關于開展**市第二屆專業技術拔尖人才選拔工作的通知》和舟組綜(20**)18號《關于做好專業技術拔尖人才選拔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經研究,決定對市級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實施目標管理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簽訂目標責任書。拔尖人才根據所從事崗位的具體情況,制定任期內總體工作目標和年度工作計劃,分別與原推薦單位、部門或鄉鎮簽訂雙向目標責任書。責任書的雙方都須明確各自的責任、義務和權利。應有定性要求、定量指標和完成時限。目標內容應與該拔尖人才的專業方向相一致;并具備預期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對學科建設和專業發展有一定的推進作用;能培養和帶動一批優秀后備人才的成長。目標責任書應在拔尖人才名單公布之日起4個月內完成,并報市人才辦備案(縣區屬單位和漁農村拔尖人才同時報縣區人才辦備案)。

二、實行定期報告制度。拔尖人才每年要以書目形式向市人才辦報告目標開展情況;相關單位、部門或縣區人才辦也要就所聯系的拔尖人才的培養、使用、目標完成情況,向市人才辦提交書面報告。

三、實行年度考核。每年由所在單位、部門或鄉鎮對拔尖人才實施年度考核,圍繞創新、創業、創優的要求,結合目標責任情況,重點考核拔尖人才的能力水平、工作業績、項目開展和名師帶徒情況。

四、實行動態管理。拔尖人才若任期內在工作崗位上表現平平,沒有新的業績和成果,因主觀原因,造成責任目標難于如期完成的,或弄虛作假、喪失或違背拔尖人才所必備的政治條件和道德標準的,取消拔尖人才稱號,終止相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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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選拔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本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選拔管理工作,充分調動和發揮拔尖人才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性、創造性,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拔尖人才是指在本市各行各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各類優秀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鄉土實用人才。

第三條選拔工作堅持突出貢獻,注重實績,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第四條拔尖人才選拔管理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市委組織部和市人才辦組織實施。

第二章選拔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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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人才選拔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高層次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切實做好市級專業技術拔尖人才(以下簡稱拔尖人才)的選拔管理工作,根據中央、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拔尖人才主要是指經選拔在我市從事科學研究(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技術開發與轉化、經營管理、文教衛體等領域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拔尖人才選拔工作應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和控制總量的原則,不受身份、技術職務和資歷的限制,以對社會貢獻和政治表現為依據,嚴格按照選拔條件和規定程序進行,確保質量。

第四條拔尖人才的選拔管理工作由市委組織部負責,具體工作由拔尖人才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負責。

第五條對拔尖人才實行動態管理,每三年選拔一次,管理期限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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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尖人才選拔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和全市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加強拔尖人才管理,促進人才隊伍建設,為全市經濟和社會事業全面協調發展提供人才和智力保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業技術拔尖人才選拔管理的指導思想是: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人才政策,堅持黨管人才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大力培養選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推進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加速建立有利于發揮專業技術人才作用的激勵機制,促進“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良好社會風尚的進一步形成,激勵全市各類人才為實施三大戰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更大貢獻。

第三條專業技術拔尖人才選拔范圍為本市各級各類企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國有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單位、非公有制企業中直接從事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管理、研究的工作人員和直接從事技術開發、推廣、應用工作的管理、專業技術人員。重點選拔在科研和生產一線直接從事科研、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堅持好中選優、優中拔尖、確保質量。

第四條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選拔的條件: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專業技術成果突出,自主創新能力強,在全市同行業中有較高的威望,一般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近3年來有下列情況之一:

(一)獲得過省(部)三等或市(廳)二等以上科技進步獎(科學技術獎)和哲學社會科學獎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二)獲得過國家發明專利或三項(含三項)以上實用新型專利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其成果轉化取得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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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人才選拔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科學的人才評價體系,規范市有突出貢獻拔尖人才選拔和管理工作,加快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大力推進人才工作社會化,根據《*省有突出貢獻專家選拔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市各行業、各領域包括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中,在經濟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第一線做出重大貢獻和取得突出業績的優秀人才。黨政機關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非行政領導干部),納入拔尖人才的選拔范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市有突出貢獻拔尖人才,是指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市有突出貢獻拔尖人才”稱號者。

下列人員直接納入市有突出貢獻拔尖人才行列管理:在我市工作的中國科學院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劃入或調入我市,原為省部委管理的在寶大專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企事業單位中,屬地化轉制管理前,或者原在其他地市工作期間,已被授予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國家、省“有突出貢獻專家”和市“有突出貢獻拔尖人才”稱號者。

第四條市有突出貢獻拔尖人才(以下簡稱市管拔尖人才)的選拔、管理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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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尖人才選拔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科學的人才評價體系,規范市有突出貢獻拔尖人才選拔和管理工作,加快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大力推進人才工作社會化,根據《陜西省有突出貢獻專家選拔管理辦法》(陜辦發[2005]23號),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市各行業、各領域包括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中,在經濟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第一線做出重大貢獻和取得突出業績的優秀人才。黨政機關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非行政領導干部),納入拔尖人才的選拔范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市有突出貢獻拔尖人才,是指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寶雞市有突出貢獻拔尖人才”稱號者。

下列人員直接納入市有突出貢獻拔尖人才行列管理:在我市工作的中國科學院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劃入或調入我市,原為省部委管理的在寶大專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企事業單位中,屬地化轉制管理前,或者原在其他地市工作期間,已被授予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國家、省“有突出貢獻專家”和市“有突出貢獻拔尖人才”稱號者。

第四條市有突出貢獻拔尖人才(以下簡稱市管拔尖人才)的選拔、管理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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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鄉村優秀科技人才選拔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鄉村科技人才隊伍建設,促進農村科技成果轉化和實用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農業產業化進程,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根據省、市、縣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鄉村優秀科技人才選拔范圍主要是指在農村從事種植、養殖、農副產品加工、多種經營生產以及試驗示范和技術服務;在農林牧副漁生產中從事科技開發、應用、普及、培訓、推廣、管理等工作;在農村第二或第三產業從事技術開發、成果轉化、經營管理等工作的各類人員。

第三條鄉村優秀科技人才的選拔管理,必須貫徹以下原則:

(一)德才兼備、群眾公認;

(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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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管拔尖人才選拔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加強人才工作的有關精神,實施人才強縣戰略,進一步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和鼓勵創新的社會氛圍,創造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政策環境,做好我縣拔尖人才的選拔和管理工作,調動廣大人才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的積極性、創造性,根據中央、省、市委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我縣行政單位、企事業單位及農村各行業、各學科第一線做出突出貢獻的黨政領導干部、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農村實用技術人員。

第三條縣管拔尖人才分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四類。

第四條全縣選拔、管理拔尖人才工作,在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縣委組織部、人才辦組織實施。

第二章拔尖人才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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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人才選拔管理報告

切實抓好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管理和待遇工作,激勵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多出成果、快出成果,是貫徹執行“科教興國”偉大戰略的有力手段。近年來,**縣本著“從精、從嚴、從優”的原則,共選拔23位貢獻突出、成績顯著的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切實加強管理,認真落實待遇,充分發揮他們的創造性,有力推動了全縣經濟社會又穩又快又好發展。

一、選拔從精,嚴格“四道程序”。在選拔時,該縣堅持“民主、公開、平等、擇優”的原則,以思想政治表現為前提,以技術水準、學術造詣特別是對社會的貢獻為依據,不受身份、學歷、資歷的限制,切實做到“優中選優,精中選精”。一是嚴格推薦程序。采取群眾推薦和專業同行推薦相結合、本人自薦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廣泛發動群眾,摸清底子,深入細致地考察,真正把有德才有貢獻的人員推薦上來。二是嚴格審查程序。根據推薦的情況,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對其政治思想、專業水平、工作實績進行嚴格審查,并緊密聯系縣紀委、政法委、計生委,全面了解情況。三是嚴格呈報程序。根據推薦的情況,由所在單位研究決定呈報對象并負責如實填寫《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呈報表》,附上獎勵證書、論文著作等有關證件和資料,經主管部門和戰線審核并簽署意見后,由鄉鎮或系統黨委上報縣委組織部。四是嚴格審批程序。縣委組織部會同縣委辦、縣政府辦、縣科技局、縣人事局進行考察審核、綜合篩選、提出建議名單,經縣委、縣政府審批。

二、管理從嚴,實行“三大機制”。一是立體管理機制。縣委、縣政府對專業技術拔尖人才進行宏觀領導,縣委組織部會同科技局、人事局負責日常工作,主管部門協助管理,所在單位具體管理,形成互相交流,互相配合的立體化管理網絡。二是目標管理機制。對拔尖人才統一建立實績檔案,并簽訂工作目標責任書,制定好管理期內的目標。拔尖人才每年底要就自己的政治思想、工作進展、成果獲獎、、學習進修等情況寫出書面總結,一式四份上交縣委組織部、科技局、人事局和主管部門,縣委組織部協同有關部門對拔尖人才每年考核一次,考核情況記入其實績檔案。三是動態管理機制。對拔尖人才實行動態管理,每3年調整一次。3年內拔尖人才做出新的突出貢獻的,可繼續列入管理范圍;未獲得成果、工作沒有新進展,或有違法犯罪行為、弄虛作假竊取他人成果騙取榮譽、不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調離本縣所轄單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因身體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等情況的,不再列入管理范圍。

三、待遇從優,確保“三個優先”。一是優先改善辦公條件。拔尖人才急需的科研經費、圖書資料、儀器設備、人員助手等,主管部門和所在單位都給予優先考慮。所在單位積極創造條件,為拔尖人才提供參加學術交流的機會;拔尖人才在住房、出差、用車等方面與所在單位領導同等對待。二是優先保證醫療保建。建立拔尖人才健康檔案,每年為拔尖人才體檢一次,分期分批組織拔尖人才開展健康療養活動,其醫療享受離退休老干部待遇。三是優先照顧家屬子女。拔尖人才夫妻兩地分居的,優先照顧其工作調動;配偶或子女無工作的,優先創造就業條件;其子女在縣屬小學就讀的,不受學區劃分的限制,可優先安排到本人要求就讀的學校;報考縣屬中學,在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近年來,共安排了3名拔尖人才的配偶和子女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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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人才選拔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努力開創人才工作的新局面,按照黨管人才的原則和中央、省、市人才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據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試行)。

第二條縣級優秀專門人才是指在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等方面代表我縣領先水平、為我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學術、技術、管理、文化等領域中的帶頭人。

第三條縣級優秀專門人才的選拔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不受學歷、職務、資歷、身份的限制,以對社會實際貢獻和現實表現為根本依據。

第四條縣級優秀專門人才實行定期考核的動態管理辦法,每二年選拔一屆,每一屆管理期二年,管理期滿即自動終止縣級優秀專門人才資格,同時不再享受縣級優秀專門人才的相關待遇;符合條件的可以繼續申報下一期。

第二章選拔范圍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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