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企業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3 15: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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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企業

企業信用監督制度

第一條為有力推進“信用**”建設,進一步發揮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作用,更好地實現依法行政和以德監管的有機統一,根據《**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企業信用監督管理辦法》以及市局信用建設的要求,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企業信用監督管理(以下簡稱企業信用監管)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科學監管觀為指導,以法定職能為依托,以信息技術為支撐,引入信用管理理念,整合系統行政資源,通過信用征集、信用評價、信用反饋、信用提示、信用培植、信用披露等方式,以激勵、限制、懲戒、教育等手段,對企業的市場進入、存續、退出全過程實施信用監管,促進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到位的制度。

第三條企業信用監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執法和監管職能的拓展、深化與創新。各所、分局和各科室應在工商行政管理業務中實施企業信用監管,逐步豐富企業信用監管的內容和形式,努力探索建立企業信用監管的完整體系。

第四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開展企業信用監管應當遵循統一、客觀、公正、效能的原則。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五條市局成立企業信用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確定企業信用建設工作的目標、任務;制定企業信用監管制度;協調與政府相關部門的關系,解決企業信用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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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信用信息征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管理,增強企業誠信和信用風險防范意識,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企業合法權益,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企業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等管理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企業信用信息,是指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及其他相關組織,在依法履行職責或者經營活動中形成和掌握的與企業信用狀況有關的信息。

本辦法所稱機關,是指本市的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以及設在本市的國家和省以下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

本辦法所稱征信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并開展企業征信,為企業或者個人提供企業信用管理、咨詢和評估等服務的法人中介組織。

第四條企業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應當遵循合法、公開、及時、準確、客觀的原則,依法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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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信用擔保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鼓勵發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擴大擔保規模,防范信貸風險和擔保風險,切實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擔保難問題,促進我市中小企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提出如下若干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為宗旨,以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為核心,堅持加快發展和規范管理并重的方針;以吸引民間投資為基礎,政府財政補助為激勵,積極培育和發展各類信用擔保機構,完善擔保機構的資本補充和風險補償機制;明確擔保機構的市場化發展方向,引導中小企業擔保機構重點面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中小企業、民營經濟開展信用擔保業務,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加強擔保行業自律,明確擔保行業監管,促進擔保行業規范運作和擔保業務健康有序發展,為我市中小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融資環境。

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應堅持政府政策引導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業務創新與防范風險相結合、依法經營與加強監管相結合、提升信用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原則。

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組織架構和服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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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思考

未來世界經濟走勢表明,世界經濟的競爭必將由價格、質量、服務的競爭,發展為信用競爭為主要手段的全方位競爭,競爭戰略必然包含信用制勝的內容。由于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特殊性,市場理性發展相對欠缺,有相當一部分的市場行為承諾與實踐不符,使得市場信任感匱乏,導致信用鏈條的薄弱,最終影響市場的良性發展。為此,黨的**提出了要“健全現代市場經濟的社會信用體系”,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進一步提出:“形成以道德為支撐、產權為基礎、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是建設現代市場體系的必要條件。”國家工商總局把20**年定位為“誠信建設推進年”,大力推進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加強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建設。

建立在經濟戶口基礎上的企業信用管理體系的核心目的就是要尋找一條以治本為主的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長效機制。要制止住不講誠信肆意違法的勢頭,單靠加重處罰是有限度的,只有使其在市場經濟活動中付出二次成本,甚至是長期的成本,丟掉部分或全部市場份額,才能讓各類經營者視誠信為生命。

一、企業信用監管是構建社會誠信體系的基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企業信用監管的主力軍

現代市場經濟環境下,政府主要發揮宏觀調控和市場監管作用、行使廣泛的監督職權。通過支持引導守信行為,及時懲戒失信行為,保障基礎信用的健康發展。1998年6月國務院批準的國家工商局“三定方案”中明確規定監督管理市場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基本職責。長期以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從而掌握了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的大量原始材料和數據,形成了完整準確的市場主體身份信息記錄;通過各種專項管理、巡查、年檢等措施和辦法,對企業的市場交易行為和競爭行為進行了全過程的監控,對市場主體的商標使用、合同履行、廣告、消費者權益保護等予以全面監管,積累了豐富的監管信息;由于逐年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工商隊伍的文化素質、執法素質、業務能力均有所提高。特別是“管辦脫鉤”、省以下垂直管理和機構改革以來,整個系統的機動性和權威性得到了進一步加強。與其他政府機關相比,企業經營行為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監管職能緊密相連,在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方面,有著明顯的優勢。

多年的執法實踐使我們深刻認識到,企業是參與市場交易的最基本因素,因而企業信用是社會信用體系的一個主要方面,建立和完善企業信用監管是構建社會信用體系的基礎。同時,入世、深化改革和健全現代市場體系,也對創新監管模式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實踐證明,企業信用監管是行之有效的監管措施,已經得到了全社會的認可。可以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信用體系建設上有著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有著獨特的、難以替代的地位。

二、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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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信用擔保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經貿委(經委):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關于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59號,以下簡稱《鼓勵政策》)有關加快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決定精神和選擇若干具備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擔保與再擔保試點的要求,根據《國家經貿委關于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經貿中小企[1999]540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現就建立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列入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擔保機構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凡依據《指導意見》,由地級市(州、盟)人民政府(授權部門)批準成立并經省級人民政府(經貿委)核準,依法登記注冊為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團法人),且冠以"XX省(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擔保中心、擔保協會)"字樣的專門從事擔保的機構;

2、符合《指導意見》規定的業務范圍,體現和執行全國推動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和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意圖和調控要求,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中小企業工作主管部門的政策監管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機構的業務監管;

3、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擔保業務收費標準報經所在地人民政府(地級市)中小企業工作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物價部門批準且不超過《指導意見》規定的擔保收費最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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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創新與信用論文

內容摘要:在企業的生存發展過程中,創新和信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企業謀求發展必須不斷進行創新,改進自己的產品,以占領市場份額。但創新意味著原有生產模式的改變,是一個跳躍的、不連貫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信用對企業銷售的連貫性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它為企業創新提供了一定時間,并對創新的連貫性提供了保障。信用使企業的生產銷售趨于穩定,為創新提供了保證;同時,創新也是信用提高的手段,創的過程就是信用積累的過程。企業正是在創新和信用的互動中不斷發展的。在企業與消費者的博弈中以及與其他企業的競爭中,創新與信用的作用明顯的表現了出來。關鍵詞:創新信用博弈競爭企業規模企業的生存發展問題歷來是人們關注的焦點,能否維持企業的生存并努力推動企業的發展不僅關系著企業家和員工的生活保障,而且對整個國家和社會都有著重大的影響。企業的發展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但可以肯定地說,企業最關心產品的銷售情況。因為銷售是企業取得利潤的最重要途徑,是企業生存發展的根本保障。而銷售又受到生產能力的制約。質量好可用性強的產品,需求量才大,才容易被售出,也就是說生產的好壞是銷售好壞的前提。怎樣生產出適銷對路,能夠滿足市場需要,消費者樂于接受的產品是企業需要考慮的重要問題。然而,一種商品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消費者的需求是在不斷變化的,而且往往隨著產品質量的提高而提高。當某種商品剛被推出的時候可能很受歡迎,但在一段時間以后,就可能不再能夠滿足消費者增長了的需求了。這時需要一種變化了的新產品投放市場代替原有產品,滿足市場需求,也就是說企業需要改進自己的產品,進行創新來維持自己的生存與發展。熊彼特說開發可以替代市場上已有物質的產品就是一種創新。他說,如果這種替代物能夠充分發揮其作用,并且比較廉價,那么創新成功(帶來利潤)的可能性就很大。他的觀點告訴我們,企業創新成功與否只取決于替代物發揮作用的程度和價格。價格是可知的,而替代物發揮作用的程度不單廠商不可預知,就連消費者在短時期內也很難知道。因為消費者大多希望商品"經久耐用",這需要一定時間來檢驗,同時消費者又希望盡快得到新產品。這種心理上的矛盾造成了消費者面對多家企業的多種產品時很難選擇,很多時候,消費者會出現從眾心理,把自己的選擇建立在大多數人的選擇結果之上。其實消費者的選擇都是建立在一種判斷的基礎之上的,這種判斷的實質是消費者認為某種產品是好的產品、生產該產品的廠家能生產出好產品的可能性是多大。可能性越大,消費者越愿意購買這種產品。從總量上講,該產品的需求量也就越大。這種可能性可以用我們講的信用來衡量。從某種意義上來講,信用就是企業向消費者提供的、供消費者選擇時參考的承諾。信用在企業創新時起到了重大的作用,它為企業創新提供了一定的時間。為了說明這一點,我們不妨把企業和消費者的交易看成一種博弈,企業和消費者是參與人。再假定某個企業將先后按順序推出一系列產品:M1M2M3……且其中MK+1是MK的替代品,每推出一種產品,企業將與消費者進行一次博弈,假設每次博弈的支付函數都相同,如圖(1)所示消費者合作不合作合作5,40,0企業圖(1)不合作5,-40,0應該說明的是:(1)這個支付函數只能表示企業與消費者關于一件商品的博弈,而不能代表整個市場的全部交易。(2)企業的創新行為并不一定會使自己的產品改進,有可能變動不大甚至是"改退"的,我們把改進產品的行為表示為"合作",而把沒改進的行為表示為"不合作",消費者購買該商品為"合作",不購買該商品為"不合作"。很明顯,在這樣的博弈中,企業愿意選擇"合作",雖然在某一輪的博弈中企業選擇"合作"還是"不合作"都能獲得一樣的利益,但是消費者往往選擇"針鋒相對"的策略,在下一輪的博弈中,對本輪中選擇"不合作"的企業實行"不合作"的做法,如果企業"不合作",那么在下一輪博弈中企業的利潤肯定為0,企業所希望的如果是利益最大化的話,在每一輪博弈中都希望獲得利潤,所以每次博弈中企業都努力選擇"合作"。然而如前所述,"合作"與"不合作"作為企業行為的后果是不可預測的,也是企業不能完全控制的,他們只能努力采取"合作",但不能保證自己的行為肯定是"合作"的。我們這里用X來表示企業真正實現"合作"的概率。當然消費者也明白這一點,他們如果選擇"不合作"則收益為0,如果選擇"合作"則收益可能是4也可能是-5,所以在購買商品時要利用信用來進行選擇,也就是對企業生產好產品、真正達到"合作"的可能性進行判斷。我們用P來表示信用度,也就是可能性,如前所述,P的大小和產品的總銷量成正比關系,P越高總銷量越大。令總銷量為Q,則Q=KP,那么企業的總收益函數為W=5KP(1)令Pt為T階段消費者認為企業"合作"的概率,也就是T時期的信用度,Xt為T時期企業真正實現"合作"的可能性,如果在T階段企業真正實現了"合作",那么,根據"貝葉斯法則",消費者在T+1階段認為企業會實現"合作"的后驗概率(信用度)為Pt+1=Pt×1/Pt×1+(1-Pt)Xt≥Pt將上式帶入(1)式可得出,Wt+1≥Wt。特別的,當Wt+1=Wt時,Xt=1,這意味著在T階段企業的創新肯定會成功,這種情況出現的概率很小(這個問題我們在后面將會討論),所以我們近似的認為,在T階段企業選擇"合作"之后,T+1階段企業的利潤會大于上一時期的利潤。如果企業能夠連續創新成功,那么他的信用度便會不斷積累持續上升。信用的最初方式就是這樣的,它的不斷增加帶來了利潤。這個簡單的計算說明,如果企業一次創新成功,會使下一次的利潤增加,而在其中起到關鍵作用的是信用P的增加,這樣,我們便不難理解一些現象了,如企業做廣告,無非是在向人們推廣它的信用,并努力增加它的信用,從而增加自己的利潤。但是,只要Xt<1,就有創新失敗的可能。這一點我們可以根據KMRW聲譽模型進行證明。KMRW定理說:在T階段重復囚徒博弈中,如果每個囚徒都有P>0的概率是非理性的(即只選擇"針鋒相對"或"冷酷戰略"),如果T足夠大,那么存在一個T0〈T,使得下列戰略組合構成一個精煉貝葉斯均衡:所有理性囚徒在t<T0階段選擇合作(抵賴),在t>T0階段選擇不合作(坦白);并且,非合作階段的數量(T-T0)只與P有關而與T無關。因為廠商的創新是不可控制的,所以可以認為廠商有非理性的可能。同時,消費者也是非理性的(采取"針鋒相對"或"冷酷戰略")。只要他們進行足夠多的博弈次數T,肯定存在一個T0。在T0階段之后,廠商和消費者不合作,而且,(T-T0)只與P有關,這個P與前面提到的X有關系:P=1-X.上面的闡述至少說明任何企業在一系列的創新中肯定會出現創新不成功,即在T0階段出現"不合作"行為,而且在之后的(T-T0)階段中,消費者選擇"不合作",這樣一來企業不單損失了這些階段的利益,而且把前些時候日漸積累起來的信用也丟失了,通過"貝葉斯公式"不難算出企業在"不合作"后的后驗概率也即信用度為0。企業為了獲得利益而不得不重新采取"合作"的辦法,但在(T-T0)階段時,消費者選擇"不合作",這對企業來說是非常沉重的打擊,而且即便消費者在一段時間后開始"合作",因為企業的信用減少,其銷量也會大規模的減少。在恢復信用的一段時間里,企業損失巨大,有的甚至因銷售停滯導致資金周轉困難,進而引發企業生產管理的混亂,甚至倒閉。在某個企業創新失敗的(T-T0)階段內,這個企業原來的用戶將選擇其他廠商的產品。在這個過程中,這家新廠商如果創新成功的話將使自己的在顧客心目中的信用度增加。這時,即便原來廠商的新產品創新成功,也有可能難以吸引原來的客戶。所以,不同廠商在與客戶進行博弈的同時還在與其他廠商進行著競爭。在廠商的競爭中,信用和創新依舊是他們能否取勝的關鍵。企業要想在競爭中勝出不但必須不斷改進自己的產品以適應市場的需求,而且必須盡量搶在其他廠商之前進行創新,只有這樣才能獲得超額利潤,同時更重要的是增加自己的信用度,提高銷售量,以獲得更大的收益。所以,創新比的不光是質量,還有速度和連續性。然而,當一個廠商率先推出新產品時,即便他原有的信用能保證消費者接受這種新產品,但它能獲得多少收益呢?規模較大的廠商模仿能力相當強,當一種全新的產品被推出后不久,他們便已經可以進行仿造或者參照新產品改造自己的原有產品。這時,這種新產品已經基本度過了它的創新期,或者說這種創新的最初實現者已經不再獨自占有創新所帶來的利潤,這樣看來創新所能帶來超額利潤的時間很短,時效性很強。所以創新的最初實現者如果以前的信用不夠高,生產規模不夠大,那么它所能獲得的利潤也十分有限。廠商要想獲得更多的利潤只能不斷提高自己的信用,增加自己的產量。只有在自己的信用不斷提高的前提下,才能保證自己的創新行為被消費者接受,并獲得較大數額的利潤。這正是信用度不高的新企業不斷尋求創新的原因。這里又一次說明了,創新和信用的相互作用:創新能增加信用,信用為創新提供保障。那么已經形成一定信用規模的大企業是不是不需要創新了呢?當然不是。也許他們可以通過仿制其他廠商的產品獲得一定的利潤,但他們也面臨著與之規模相近企業的競爭。其實仿制也是一定程度上的創新,但它畢竟是一種消極的策略,而且會因為新產品推出不及時而損失掉一部分原有顧客,使廠商的信用度降低,這與創新不成功的后果相差無幾,所以與其如此還不如進行創新,畢竟創新還有可能帶來更大的收益。對于一些有壟斷優勢的廠商而言,創新失敗的損失相對較小,但是,如果不進行創新也必然會使自己的信用受損。一旦顧客對其產品失去信心,其他廠商進入就會十分容易,而且可能會在較短的時間內對其壟斷地位構成威脅。當然,壟斷廠商產品創新的時間周期可以相對長一些,但這個時間周期也要跟隨消費者需求的變動而變動。現實社會中壟斷企業只占少數,對于大多數企業而言創新有其必要性和緊迫性。面臨著創新失敗的壓力,他們當然希望減少創新失敗帶來的損失。他們推出了很多舉措。以舊換新是很典型的一個辦法。以舊換新是保持企業信用,增加銷量,維持企業銷售連貫性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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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運營中的信用觀念缺失

【文章摘要】

目前,在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的情況下,利益的驅動、失信成本的過低,征信成本偏高加之某些地方保護土義的存在,使企業信用的缺失正在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瓶頸”,只有通過建立失信懲戒機制,不斷改善社會誠信環境,實現信用信息的共享并在企業內部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才能重塑企業誠信經營的理念。

【關鍵詞】

誠信經營;信用觀念;失信懲戒;信用管理制度由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滯后,企業信用缺失成為制約我國經濟建設的突出問題。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曾總結了當前國內企業信用惡劣的7種表現:履約率低;逃廢債務;假冒偽劣充斥市場,毒米毒酒事件不斷;企業虛假披露;上市圈錢行為屢見不鮮;有償新聞、虛假廣告、虛假財務報告和“黑嘴股市分析”滿天飛;大量的銀行不良貸款和盜竊知識產權。據中國企業聯合會的消息稱,中國企業每年因為信用缺失而導致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相當于中國年財政收入的37%。中國國民生產總值每年因此至少減少兩個百分點。市場經濟秩序的混亂不僅給國家和人民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破壞了中國企業和國家的形象。

我們不禁要問,在中國這樣一個千百年來一直有著“民無信不立”、“內不欺己,外不欺人”優秀誠信文化熏陶的社會里為什么還有那么多的企業在不誠信經營?其原因是什么?如何才能使企業誠信經營呢?本文將就這些問題進行深入的探討。

一、我國企業誠信缺失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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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企業債券信用利差探究

內容摘要:隨著短期融資券市場的逐步壯大,短期融資券的信用風險可能會對金融市場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企業債券的信用利差將成為決定包括短期融資券在內的企業債券定價的主要因素之一,然而國內對信用利差的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本文對國內外債券的信用利差研究進行綜述,系統總結了債券信用利差的內涵和影響因素,分析信用利差的估計和擬合方法、信用利差定價和信用利差期限結構,希望對企業債券的合理定價研究起到促進作用。

關鍵詞:信用利差企業債券定價模型期限結構

債券是信用風險的重要載體,研究債券的信用利差不僅對違約事件和違約概率有一定的預測作用,而且直接有利于信用風險管理和信用產品定價。20世紀90年代中期,我國發行的企業債券一度發生過違約事件。

雖存在著監管不利的原因,但也反映出我國企業債與國債之間存在著一定的信用利差。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的發生就曾導致意大利國債相對于德國債券信用利差的上升和波動。對信用利差的研究不僅可以預警企業的信用評級變動,而且有利于相關投資者、企業和國家在預見違約事件可能發生前及時利用無風險資產和債券進行套期保值。隨著我國企業短期融資券發行市場的逐步擴大,短期融資券市場的信用風險將對整個市場發展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企業債券的信用利差將會成為決定包括短期融資券在內的企業債券發行、交易定價的主要因素之一,對信用利差的研究不僅有必要性而且也有緊迫性。

國外研究現狀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信用利差”成為JournalofFinance,JournalofFixedIncome等國際學術刊物在信用風險領域研究的前沿。信用利差的內涵、理論和度量、估計方法是在信用風險理論和定價模型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并在此基礎上結合利率期限結構模型開展了現有的信用利差期限結構模型及相關實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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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信用擔保意見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級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90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全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意見(試行)》(川辦函〔20**〕182號)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和《**省〈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擔保業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完善對擔保機構的支持政策

(一)繼續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關于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的相關文件中規定的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3年營業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的1%提取風險準備金。風險準備金累計達到注冊資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轉增資本金。擔保機構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可按照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西部大開發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國稅發〔2002〕47號)精神,我省擔保機構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在我省登記注冊的、以中小企業貸款擔保為主營業務、且主營業務收入達70%以上的擔保機構,自愿申報,符合條件的由稅務部門審核確認后,擔保機構可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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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信用查詢制度

浙江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企業信用信息查詢行為,根據《浙江省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是指查詢主體通過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提供的查詢途徑查詢企業信用信息的行為。

第三條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依法歸集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機構等在市場監管中獲得的企業信用記錄,形成全省統一的公共征信數據庫。查詢主體必須依法保護國家秘密、企業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第四條省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省“信用浙江”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的管理工作,其所屬的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具體負責向社會提供企業信用信息查詢的日常管理和服務。第五條查詢主體是指查詢企業信用信息的組織或個人,主要分成以下幾類:(一)全省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門或管理機構;(二)上海、江蘇等其他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門或管理機構;(三)司法、國家安全、紀檢監察等部門;(四)經工商注冊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的各類經濟組織;(五)金融機構;(六)信用服務機構;(七)其它組織和個人。第六條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提供以下查詢方式:(一)互聯網查詢。是指通過信用浙江網及省政府門戶網站查詢企業信用信息。通過互聯網查詢非公開企業信用信息需通過CA電子身份認證。(二)局域網查詢。是指通過政務網絡、專線接入等方式,查詢企業信用信息。通過局域網查詢企業信用信息的,查詢主體必須制定信息安全管理辦法,并交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備案。(三)書面查詢。是指到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及指定的受理點,查詢企業信用信息。查詢主體需填寫查詢申請表格,并遞交營業執照(國家機關需提供介紹信等公函)、承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備審。(四)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提供的其它查詢方式。查詢主體根據實際情況可選擇不同方式進行查詢。

第七條本省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門或管理機構查詢企業信用信息按照以下規定:(一)《浙江省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辦法》第七條所列的省級行政主管部門或管理機構可以查詢本省行政區域內企業信用信息;(二)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查詢屬地企業信用信息;(三)《浙江省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辦法》第七條所列的市、縣(市、區)級行政主管部門或管理機構,可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管理機構、同級人民政府,申請查詢屬地企業信用信息;(四)《浙江省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辦法》第七條所列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所屬的行政主管部門或管理機構,因某具體行政管理需要,查詢異地企業信用信息的,可向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提出申請;(五)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或管理機構,因某具體行政管理需要,查詢企業信用信息的,可向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提出申請。第八條上海、江蘇等其他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門或管理機構,因工作需要查詢浙江省企業信用信息的,可通過當地省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主管部門向省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省“信用浙江”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查詢。省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省“信用浙江”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與相關省(市、自治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主管部門建立企業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機制。第九條法院、檢察、公安、國家安全、監察等機關、部門,可持縣級或縣級以上機關開具的公函,查詢當事企業信用信息。第十條企業可以查詢本企業信用信息。經企業授權,企業和個人可以查詢授權企業信用信息。第十一條金融機構因業務需要查詢企業信用信息的,可通過總行(總部)或省級分支機構向省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省“信用浙江”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查詢,經批準后,由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與其簽訂相關查詢協議。第十二條信用服務機構應當按照《浙江省信用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進行備案,需查詢企業信用信息的,經省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省“信用浙江”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后,與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簽訂相關查詢協議。第十三條其他組織或個人需查詢本省企業信用信息的,按照有關規定向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提出申請,或通過信用服務機構查詢。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可以不予受理:(一)申請查詢理由不充分的;(二)查詢申請人未能提交合法證明的;(三)申請查詢內容超出本辦法規定查詢范圍的;(四)其它依法不予受理的。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不予受理的,應告知查詢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原因。第十五條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對企業信用信息的查詢進行實時監控,并對查詢和使用情況進行記錄、保存。第十六條查詢主體應合法、合理應用企業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查詢理由以外的其它用途。查詢主體違反前款規定,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對其失信行為進行記錄;給企業或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十七條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提供的企業信用信息,供查詢主體決策參考,對其產生的后果,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不承擔法律責任。第十八條查詢主體認為查詢的企業信用信息有差錯的,可向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提出異議。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應當及時與提供信息的單位核實;提供信息的單位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復;確有錯誤的應當立即改正并予以公告。第十九條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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