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體系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3 17: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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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造我國社會信用體系
——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由之路
摘要: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一個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是發達的市場經濟的必備要素。目前我國落后的信用體系已經極大的阻礙了經濟的發展,因此借鑒國外成功的經驗,構建一個符合國情的信用體系是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由之路。
關鍵詞:信用;信用體系;
一.引言
市場經濟是以市場為資源配置的基礎性方式和主要手段的經濟。市場經濟承認人們獨立利益及獨立的財產所有權的合法性,并要求人們在為自身的獨立利益而勞動、主產、交易的過程中,不得靠侵害他人的權益和財產權利而牟取私利。在市場經濟的這一基本規則之上,為了使交易活動順利進行.減少交易成本并提高生產和交易的效率,產生了交易各方相互提供信用的活動。所謂信用,就是指一種以償還為條件的借貸關系。在債務人對債權人承諾償還的基礎上,使后者無須付現即可獲取商品、服務或貨幣等。
現代市場經濟中的交易都是以信用為中介的交易,從人們之間簡單的買賣關系到國家發行貨幣,無時無處都需要信用作為中介,信用是市場經濟存在的一個必須具備的要素。普遍的守信行為是交易能夠進行.經濟能夠運轉的前提,也是每一個企業立足于社會的必要條件。然而,信用是會帶來風險的。提供信用的一方授信失當或接受信用的一方回避自己的償付責任時,風險就發生了。為了控制這種風險。因此任何現代社會都需要有一整套嚴格的信用體系。只有在這一體系的基礎上建立起穩定可靠的信用關系,現代市場經濟才可能存在。一個沒有市場經濟的體制,就不會有信用制度.也就不可能形成社會信用體系。反過來講,如果沒有信用制度、信用體系,就不會形成保護市場經濟的體制,從而喪失市場經濟的基礎。從某種意義上講,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構建一個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就成為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由之路。
建立社會信用體系思考
社會信用體系是一種社會機制,包括信用法律法規體系、現代信用服務體系、信用數據技術支撐體系、信用市場監管體系、企業信用管理體系、誠信教育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等七個體系一個機制。
一、建立完善信用法律法規體系
這是我國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的核心。市場經濟發達國家都建立了比較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規體系。美國在信用管理上的相關法律法規已有16部,涉及信息采集、加工、傳播、使用等各個主要環節。西歐發達國家不僅制定了與信用有關的國內法律,而且共同制定了在歐盟所有成員國內都有效的信用法規。
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一定要強調立法先行,這樣才能保證社會信用制度的健康發展。要加快信用立法,關鍵是界定和處理好三個關系:一是界定和處理好政府行政公開與保護國家經濟安全的界限;二是界定和處理好商業秘密與公開信用信息的界限;三是界定和處理好消費者個人隱私與公開信用信息的界限。從實際情況考慮,我國的信用立法工作難在短期內完成,但建立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客觀上又需要較為完備的法律體系作為保障。在這種情況下,應主要從兩方面推進信用立法工作:一方面充分借鑒發達國家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先以行政法規或指導意見等形式頒布一些相關規定,執行一段時間后總結經驗,提出立法草案,條件成熟后形成法律。另一方面對于急需的法律法規,要抓緊研究、率先出臺,以促進現代信用市場規范健康發展。
近5年內應首先出臺《征信管理條例》、《政府信用信息公開管理辦法》、《信用信息互聯互通管理辦法》、《企業信用管理條例》、《個人信用管理條例》等。同時抓緊修改《商業銀行法》、《商標法》、《知識產權保護條例》和《儲蓄存款管理條例》中的相關條款。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也應同時著手制定和修訂完善。
二、建立信用數據技術支撐體系
信用擔保體系的缺陷
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存在的問題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這兩年發展迅速,有的擔保企業資金實力較強,風險管理比較審慎,風險控制較好,代償率較低;大多數的擔保企業規模較小,自身發展艱難。由于中國擔保行業存在的“先天不足,后天失調”的問題,因此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發展也同樣存在以下問題
1、缺乏責權明確的監管主體
商業性中小企業擔保機構雖然名義上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會同財政部管理,但從實際情況看中國對擔保機構并沒有明確的監管主體,也沒有統一的制度、辦法來規范擔保機構和擔保行為。一是擔保機構的設立沒有統一的依據;二是沒有市場準入制度,如規定最低的資本金,完善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員等;三是對業務經營范圍沒有硬約束,相當部分信用擔保機構既從事擔保業務又從事投資業務,擔保業務實際上成了一些信用擔保機構的副業。
2、法律制度建設滯后,制約了信用擔保機構的發展
目前中國信用擔保行業的法律法規,如信用擔保機構的市場準入、監督管理、會計制度、風險處置、市場退出等方面法律規范均是空白。目前主要適用的擔保法律法規都是早些年制定的,如199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該法是規范擔保行為而不是規范擔保機構。1998年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試點以來,國家經貿委和財政部分別了有關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管理辦法,但主要針對政策性擔保機構,適用范圍比較窄。另外,《合同法》、《公司法》、《物權法》等法律對擔保業務尚有規定不明確、甚至不適用的地方。
信用體系對互聯網金融的作用
摘要:在現代經濟發展體系中,互聯網金融是促進經濟增長的新引擎。信譽機制是互聯網經濟發展的基石。在研究互聯網金融的過程中,首先要對互聯網金融信用體系進行研究。以“芝麻信用分”作為案例,對信用體系在互聯網金融方面的重要作用進行了初步的解析。
關鍵詞:“芝麻信用分”;信用體系;互聯網金融;重要作用
信譽機制是互聯網經濟發展的基石。在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過程中,構建信用體系和信用體系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起到基礎性作用。如何構建基于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特點的金融體系是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正在思考的問題。
1信用體系在互聯網金融發展中的重要地位
在大數據時代背景下,我國高度重視信用體系的建設,已經取得初步成果。從信用體系支持互聯網金融發展的作用角度進行研究,能夠看出,在構建信用體系的過程中以全新的服務理念和先進的信息處理模式為核心開展各項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使傳統信用評分模式發生變化,更好地建立完善系統信用體系,能夠結合先進技術手段、多渠道收集相關信用數據,并且促進交易數據、社交信用數據等的有機整合,為經濟、金融活動的發展提供相應的服務。利用大數據,對信用體系的作用進行研究,發現其可以為互聯網金融提供服務,在海量信用數據的作用下可以構建完善的信用支持平臺,確保各項信用決策的制定可以將信用數據作為基礎做出判斷,提高互聯網金融決策的科學性。同時,在完善信用體系的支持下,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也能獲得相應的信用保障,所以,信用體系在互聯網經濟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2信用數據在互聯網金融發展中的作用———以芝麻信用分為例
信用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加快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步伐,全面推進“誠信**”建設,創造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推動全市經濟和社會和諧發展,根據《**省企業信用信息征集使用辦法》(省政府第220號令)等有關規定,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和進程安排
(一)總體目標。構筑“誠信**”形象,到20**年,基本建成以“一個保障、一大平臺和三大體系”為主要內容的**市社會信用體系基本框架,即建立和完善地方性信用制度,提供制度保障;建立信用基礎信息平臺,提供服務與應用的技術支撐;構建政府、企業、個人信用管理三大體系。形成一套比較完備的信用制度和信用激勵、約束機制,使政府的公信力得到加強,企業信用意識和信用管理水平得到普遍提高,公民的誠信意識明顯增加,守信獎勵和失信懲罰機制發揮作用,市場經濟秩序逐步規范,誠實守信成為社會風尚。
(二)進程安排。在目前以市信息中心為依托,完成**誠信信息平臺一期工程項目論證和審批的基礎上,具體分3個階段實施。
1項目建設階段(20**年):出臺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建立組織協調機構。編制**誠信信息平臺一期工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在專家論證基礎上,報投資主管部門完成項目審批。以市政府門戶網站為依托,開展信用數據基礎平臺建設。
市場監管信用標準體系建設現況
摘要:市場監管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標準化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是推進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的重要舉措,是轉變政府職能的核心要義。通過研究市場監管領域的企業社會信用評價與管理技術,構建涵蓋信用信息歸集、信用評級、信用信息共享、信用信息應用與信用修復的監管領域信用標準體系,研制相關評價方法,評價指標和管理標準,解決評價指標不統一以及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定辦法不透明、不規范的問題,提升企業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推進信用監管制度機制改革創新,營造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促進經濟社會的有序發展。
關鍵詞:市場監管;信用;標準化;標準體系
1引言
當前,全國上下都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力推進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國家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作為政府職能的一項重要內容,在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中明確“職責法定、信用約束、協同監管、社會共治”的基本原則,將信用管理作為市場監管的重要手段,作為由事前監管向事中事后監管轉型的重要抓手。體制機制的改革往往伴隨著制度的不斷確立和調整,而在市場化高度發達的今天,標準是協調制度與市場的重要橋梁。同時,以提升產品質量為核心,以推進企業誠實守信和履行社會責任為抓手,以信用信息共享為支撐,圍繞市場監管領域,研究企業信用評價技術管理方法和信用信息共享手段,構建市場監管領域信用標準體系,制定關鍵環節標準,解決評價指標不統一以及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定辦法不透明、不公開、不規范的問題,推動簡政放權和監管體制創新,支撐企業誠信和社會責任建設,推進我國產品質量水平有效提升。
2信用標準建設及市場監管領域信用管理現狀
2.1信用相關國家標準建設現狀
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報告
縣鎮于2014年9月啟動了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經過4個月的努力,目前鎮級政府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架構已成功構建,農村信用信息采集、信用戶評定工作基本完成?,F將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基本情況
鎮下轄16個行政村(社區),轄內農戶8230戶。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高度重視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扎實推進“信用鎮”創建工作,使全鎮社會經濟金融秩序進一步好轉,政府誠信度明顯提高,社會信用環境明顯改善。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不斷優化農村信用建設環境。為強化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
確保全鎮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有序開展,鎮政府成立了以黨委副書記、鎮長彭云為組長,常務副鎮長、支行行長、為副組長,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鎮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研究制定建設規劃,協調解決建設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事宜。各成員單位加強溝通協調,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各方聯動”的工作要求,扎實推進創建工作。建立完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鎮鎮長負責制”、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例會制度,將信用體系建設作為常態化工作列入鎮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做到與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實;督促涉農金融機構制定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政策措施,在評定信用戶過程中,將信用戶分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二星級和一星級五種類型,根據農戶信用檔案和信用評價等級,在授信額度、審批權限、風險定價等方面實行差別對待政策,使守信者得到實惠,失信者的融資受到制約。
金融下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研究
摘要:基于不完全信息靜態博弈模型,以蘭考縣普惠金融與信用體系建設聯動發展為例,思考普惠金融視角下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新路徑。分析表明:借款人的還款概率主要受貸款額影響,同時受授信成本約束;金融機構的放款概率主要受收益影響,同時受違約成本制約?,F階段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應充分發揮政府主導職能,構建更系統的信用評級和獎懲機制,建立完善的基層信用服務系統。
關鍵詞:普惠金融;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博弈模型
引言
長久以來,農民信用觀念落后、農村借款失信人較多、信用評級工作推廣困難等因素制約著農村金融的發展。2005年,聯合國提出的普惠金融為如何使弱勢群體得到正規金融服務提供了新的思路。普惠金融理念早已深入中國,我國政府歷來高度重視農村金融發展,出臺了一系列提高農民實現金融服務可得性的政策措施。但如果沒有信用體系的支撐,普惠金融就無法實現持續健康發展。2015年,國務院印發的《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明確指出要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體系,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小微企業和農民信用信息檔案平臺。201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強調普惠金融重點要放在鄉村。現階段農村信用體系與普惠金融相結合產生了新的建設路徑,具有重要的研究意義。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作為農村金融建設的重點難點,一直受到國內相關學者的關注。有的學者提出應建立完整的農村信用體系,加強信用教育,信用信貸結合促進農民增收;有的學者強調當前農村信用工程建設存在群眾基礎薄弱、缺乏相關法律保護、信用村鎮未實行動態監管、形式主義盛行等問題;有的學者認為信用建設主體之間沒有形成合力、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困難、征信工作開展主體單一等因素制約了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楊小玲和陶可(2012)[1]指出農戶信用意識淡薄、農村企業失信嚴重、征信法律缺失是農村信用缺失的主要原因。總的來說,雖然2013年前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農民信用意識淡薄、信用建設開展主體單一、缺乏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等問題仍比較突出。2013年以來,隨著農村基礎金融設施的逐步健全和普惠金融制度的進一步完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進入快速發展期。劉曉柏(2014)[2]分析了吉安市“政府和人民銀行統籌領導、統一信用評價標準、創新支農金融服務”的信用建設模式,指出農村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和擔保體系仍需進一步完善;還有學者以平涼市“三信”建設為例進行分析,認為人民銀行和地方各級政府聯合領導、信用鄉鎮建設等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信用建設仍面臨著農村剛性信貸需求不足、缺乏統一的信用評級標準等問題,指出應建立統一公認的信息共享平臺;倪海鷺和袁磊(2018)[3]研究了徐州市“一縣一品”的信用建設模式,認為當前信用體系建設仍存在框架機制不適應、建設合力不足、政策支持系統不完善等問題。以上分析表明,現階段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仍是農村金融工作的難點,但各地已創新出許多試點模式,極大地推動了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發展。其中,河南省蘭考縣作為國家級普惠金融改革試驗區,其“一平臺四體系”模式實現了普惠金融與信用體系建設的共同發展,并在河南省22個縣(市、區)進行推廣,形成了可復制推廣的普惠金融發展模式。因此,本文選擇蘭考縣為案例,思考普惠金融視角下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新路徑。
一、蘭考縣普惠金融與信用體系建設聯動發展
分析蘭考縣作為國家級普惠金融改革試驗區,現階段已初步形成了“以數字普惠金融為核心,以金融服務、普惠授信、信用建設、風險防控為基本內容”的“一平臺四體系”普惠金融模式,普惠金融與信用體系共建,實現了普惠金融與信用體系建設的聯動發展,具有重要的研究價值。
建設電子商務信用體系論文
在電子商務全球化的發展趨勢中,電子商務交易的信用危機也悄然襲來,虛假交易、假冒行為、合同詐騙、網上拍賣哄抬標的、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屢屢發生,這些現象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我國電子商務乃至全球電子商務快速、健康的發展。
與此同時,近幾年來,建立信用體系作為完善市場經濟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逐漸得到了更多部門和企業的關注。各地都逐漸出臺了一些關于信用體系建設的法律和規范。這些法規的先后出臺,提出了依法披露、合法征集、信用服務、失信懲戒、信用管理等推動以中小企業為主體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一系列設想和指導意見,在政府立法規范信用征信領域做了一些探索,但這和征信幸搗⒄溝惱逍棖笙啾仁竊對恫還壞摹T謖饜歐裥幸檔淖既牘芾懟⒋右等嗽鋇鬧耙底矢窆芾懟⒅匆導際踝莢頡⑿幸當曜嫉確矯嫫裎共⒚揮諧鎏ń先嫻墓芾砉娣丁?
電子商務作為一種商業活動,信用同樣是其存在和發展的基礎。電子商務和信用服務都是發展很快的新興領域,市場前景廣闊,從二者的關系看,一方面,電子商務需要信用體系,而信用體系也很可能最先在電子商務領域取得廣泛的應用并體現其價值。因為電子商務對信用體系的需求最強,沒有信用體系支持的電子商務風險極高;而在電子商務的基礎上又很容易建立信用體系,電子商務的信息流、資金流、物流再加上電子簽章四者相互呼應交叉形成一個整體,在這個整體之上,只要稍加整合分析,進行技術處理,就可以建立信用體系,并且該信用體系對電子商務是可控的。于是,整合電子商務與信用體系,或者建立電子商務的信用體系,就成為一種需求,一種目標,一項任務。
那么,電子商務及信用體系之間究竟存在著什么樣的關系?目前我國電子商務的政策法律環境將對信用體系的建立完善造成怎樣的影響等等?都是值得我們進一步探討的問題。
信用體系大象無形
長期以來,對于如何規范電子商務活動,人們確立了幾種基本模式,那就是技術手段、行政管理、法律制裁與信用保障。在電子商務和網絡發展的初期,人們更多地偏重于從技術上進行規范,如加密、認證等安全措施,都是以技術為核心的。但很快人們就認識到了過于依賴技術手段解決電子商務中的問題存在著弊端,便開始更多地考慮行政管理和法律制裁。而信用保障與技術手段、行政管理、法律制裁相比,又具有十分鮮明的特點,那就是從一定意義上看,信用保障主要是創造一種可信賴的商業環境,尤其是與法律制裁相比較,它既是一種“軟環境”,具有法律制裁所難以具備的防患于未然的功效,又不會面臨技術手段難以解決的交易安全性與便捷性的矛盾。電子商務的生命就在于其快速和便捷性,如果過多地利用技術手段和行政干預手段對網上交易進行管理,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安全性,但卻恰恰限制了網絡交易方便快捷的特點,使其優勢喪失殆盡。所以,總的來看,在規范電子商務活動的四種主要措施中,信用體系可以說是一種最為靈活且最有可能與電子商務本身實現良性互動的規范模式,它可以無處不在卻同時能做到大象無形。正如我們前面分析的,由于電子商務與信用體系在本質上的一致性,它們可以很容易地做到無縫連接,這種無縫連接所帶來的效率和便捷正是電子商務所必需的。而在行政管理及法律制裁中,我們發現,要實現它們與電子商務的無縫連接還是十分困難的。
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研究論文
在電子商務全球化的發展趨勢中,電子商務交易的信用危機也悄然襲來,虛假交易、假冒行為、合同詐騙、網上拍賣哄抬標的、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屢屢發生,這些現象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我國電子商務乃至全球電子商務快速、健康的發展。
與此同時,近幾年來,建立信用體系作為完善市場經濟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逐漸得到了更多部門和企業的關注。各地都逐漸出臺了一些關于信用體系建設的法律和規范。這些法規的先后出臺,提出了依法披露、合法征集、信用服務、失信懲戒、信用管理等推動以中小企業為主體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一系列設想和指導意見,在政府立法規范信用征信領域做了一些探索,但這和征信幸搗⒄溝惱逍棖笙啾仁竊對恫還壞摹T謖饜歐裥幸檔淖既牘芾懟⒋右等嗽鋇鬧耙底矢窆芾懟⒅匆導際踝莢頡⑿幸當曜嫉確矯嫫裎共⒚揮諧鎏ń先嫻墓芾砉娣丁?
電子商務作為一種商業活動,信用同樣是其存在和發展的基礎。電子商務和信用服務都是發展很快的新興領域,市場前景廣闊,從二者的關系看,一方面,電子商務需要信用體系,而信用體系也很可能最先在電子商務領域取得廣泛的應用并體現其價值。因為電子商務對信用體系的需求最強,沒有信用體系支持的電子商務風險極高;而在電子商務的基礎上又很容易建立信用體系,電子商務的信息流、資金流、物流再加上電子簽章四者相互呼應交叉形成一個整體,在這個整體之上,只要稍加整合分析,進行技術處理,就可以建立信用體系,并且該信用體系對電子商務是可控的。于是,整合電子商務與信用體系,或者建立電子商務的信用體系,就成為一種需求,一種目標,一項任務。
那么,電子商務及信用體系之間究竟存在著什么樣的關系?目前我國電子商務的政策法律環境將對信用體系的建立完善造成怎樣的影響等等?都是值得我們進一步探討的問題。
信用體系大象無形
長期以來,對于如何規范電子商務活動,人們確立了幾種基本模式,那就是技術手段、行政管理、法律制裁與信用保障。在電子商務和網絡發展的初期,人們更多地偏重于從技術上進行規范,如加密、認證等安全措施,都是以技術為核心的。但很快人們就認識到了過于依賴技術手段解決電子商務中的問題存在著弊端,便開始更多地考慮行政管理和法律制裁。而信用保障與技術手段、行政管理、法律制裁相比,又具有十分鮮明的特點,那就是從一定意義上看,信用保障主要是創造一種可信賴的商業環境,尤其是與法律制裁相比較,它既是一種“軟環境”,具有法律制裁所難以具備的防患于未然的功效,又不會面臨技術手段難以解決的交易安全性與便捷性的矛盾。電子商務的生命就在于其快速和便捷性,如果過多地利用技術手段和行政干預手段對網上交易進行管理,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安全性,但卻恰恰限制了網絡交易方便快捷的特點,使其優勢喪失殆盡。所以,總的來看,在規范電子商務活動的四種主要措施中,信用體系可以說是一種最為靈活且最有可能與電子商務本身實現良性互動的規范模式,它可以無處不在卻同時能做到大象無形。正如我們前面分析的,由于電子商務與信用體系在本質上的一致性,它們可以很容易地做到無縫連接,這種無縫連接所帶來的效率和便捷正是電子商務所必需的。而在行政管理及法律制裁中,我們發現,要實現它們與電子商務的無縫連接還是十分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