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5 20: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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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治安管理細則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做好中小學(含幼兒園等基礎教育機構)安全工作的要求,全面加強中小學安全工作制度化建設,不斷提高學校減災和學生避災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現將《浙江省中小學幼兒園校園治安管理辦法》等6個制度印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實施。
一、進一步提高對學校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學校安全工作事關學生的生命安全,關系到千千萬萬個家庭的幸福,關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各地、各校要從貫徹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本著對人民利益高度負責的精神,全面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健全制度,明確責任,增加投入,加強教育,完善措施和設施,嚴格檢查監督,切實推進“平安校園”建設,確保師生安全。
二、制訂并完善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各地教育局要指導所屬學校根據《浙江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高校及中小學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結合校園所屬周邊環境、災害發生規律和學生特點,因地制宜、因校制宜,抓緊制訂和完善安全應急預案,做到一校一預案。對各校的預案,教育局要給予審核、備案。同時,要加強對預案的動態管理,不斷增強預案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著力提高學校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三、建立定期分析和隱患排查制度。安全工作重在防范。要十分重視前期的排查、分析工作,防患于未然。各地教育局和各類學校都要建立每年不少于兩次的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建立隱患檔案,并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及時予以排除。加強信息報送工作,建立經常性安全統計制度。省每年在春秋兩季對校園安全工作進行抽查,并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分析研究。
四、高度重視安全教育。努力做好安全教育進課堂工作,在每學期開學和結束階段,重點開展安全教育,適度增加安全教育課時和內容。要創新教育形式,加強對教師安全知識的培訓,每所學校配備1-2名安全教育專兼職教師。積極開展安全應急預案演練,不斷提高師生應急自救能力。結合各自的類型特點,各類學校每年要組織開展1次緊急疏散、災害救助、逃生自救及生存訓練等方面的應急預案演練,并及時針對演練活動暴露出的問題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
治安管理處罰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
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條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適用本法的規定;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外,適用本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航空器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外,適用本法。
印章治安管理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印章業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偽造印章和利用偽印章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根據公安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標準》和《印章質量規范與檢測方法》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關于在全省推廣應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意見的通知》精神,現就在全市推廣應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切實提高對推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
近年來,非法刻制印章以及利用偽造印章制作假證件、假文憑、假合同、假票據等違法犯罪活動十分猖獗,嚴重干擾了正常的經濟秩序和社會治安秩序。傳統的印章管理方式,缺乏查驗偽印章的有效措施,已無法適應打擊偽造印章犯罪斗爭的需要。通過組建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管理中心(終端),進而構建印章管理的網絡系統,以高科技制章技術取代傳統制作工藝,使印章信息和制作信息通過計算機網絡實現有機集成,形成網絡管理系統,具有安全、高效、防偽、快速查詢、自動識別比對等功能,可以更好地為印章用戶服務,提高印章的綜合防范能力。加快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是現實斗爭和形勢發展的要求,對公安機關有效預防、發現、打擊偽造印章及利用偽印章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治安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二、積極穩妥地組織開展系統建設工作
全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計劃到2012年底全面完成。整個系統建設工作分5個階段進行:
一是調查摸底階段。各市區對本轄區印章業特別是公章制作企業的數量、規模、經營狀況、經營性質等基本情況進行調查,全面摸清情況。
治安管理幼兒園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校園治安秩序,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浙江省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校內管理
第二條學校應當有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機構或組織并配備相應的專(兼)職安全保衛人員。
城市各中小學校幼兒園、鄉鎮中心學校以上以及治安比較復雜的地區的村辦學校、具有一定規模的幼兒園要配備保安人員。
第三條學校應當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治安管理處罰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
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條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適用本法的規定;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外,適用本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航空器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外,適用本法。
房屋治安管理制度(市)
第一條為加強租賃房屋的管理,保護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租賃房屋,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除旅館業以外,公民私有或者單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條租賃房屋的管理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市流動人口和租賃房屋服務管理機構是租賃房屋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門。公安機關組織出租房主、居民委員會與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依法開展經常性的治安檢查,保護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查處租賃房屋內的違法犯罪活動。
第五條居民委員會及其治保委員會、流動人口和租賃房屋服務管理站應當及時掌握轄區內流動人口和租賃房屋變化情況,協同當地公安部門做好租賃房屋治安管理工作。
第六條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應主動配合公安機關、流動人口和租賃房屋服務管理機構共同作好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
知識管理建設企業治安管理模式
摘要:在當前企業發展及各項工作開展過程中,企業治安管理屬于十分重要的一項內容及任務,可保證企業更加穩定良好的發展,并且能夠使企業職工人身安全得到更理想的保證。因此,在現代企業發展過程中,應當選擇科學合理模式開展治安管理工作,從而使企業治安管理工作能夠得到更加理想的效果,使治安管理水平得以提升,為企業更好發展提供支持與保證。
關鍵詞:企業;治安管理;管理模式
在現代社會不斷發展的大形勢下,促使企業實現穩定良好發展十分必要,而為能夠使這一目標得以較好實現,應當有效開展改革方面工作,而治安管理便是比較重要的一點。在企業企業管理工作中,治安管理模式的應用對治安管理效果會產生重要影響,因而治安管理工作人員應當進行科學合理的治安管理模式實施治安管理,以確保治安管理工作的開展能夠更好符合實際需求,實現企業更好發展。
一、企業治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企業治安管理工作的負責人主要為企業法定代表,在企業行政管理機構中,治安保衛組織屬于重要組成,具有治安管理權力,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受到公安機關指導。就目前企業治安管理工作實際情況而言,仍舊有一定問題存在,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企業治安管理模式比較落后。在企業治安管理工作中,由于受到傳統管理模式影響,目前企業治安管理模式仍舊比較落后,往往都是單向被動管理,全過程全員全面參與較缺乏,對于相關安全信息缺乏收集及指導,比較注重事故后整改,對于事前預防往往忽略。其次,企業治安管理機制缺乏完善。在目前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的大環境下,企業通常都是首要考慮經濟利益,在企業治安管理方面所投入時間及精力往往都比較少,完善的治安檢查及監督機制比較缺乏,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經費未能夠得以較好落實,從而對治安管理工作的開展造成不良影響。
再次,相關安全教育及培訓未能夠落實,導致很多企業員工安全意識比較差,相關管理人員綜合素質比較低,在實際生產過程中往往有違規指揮及操作等不良情況出現。另外,有些企業為能夠使運行成本得以減少,往往大量招收臨時工,職工崗位變化比較快,未能夠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及培訓,導致由于操作失誤而出現安全事故,從而影響治安管理工作的較好開展,對企業發展十分不利。
社區治安管理思想論文
摘要:人類社會文明、進步和社會成員對權利的向往和追求,同時對警察執法的改善提出了嚴厲的挑戰,在我國社會已經發生重大變化的條件之下。專政職能已經不能再看作是警察的唯一主要職能,提高警察素質已成為社會所必須,改善警察執法觀念、加強警察自律是對警察隊伍的嚴峻考驗和要求。實現警察職能從專政職能向服務社會、服務公眾職能的轉變,不僅是我國社會轉型的客觀要求,而且也是警察職能本身轉變的發展趨勢。
關鍵詞:警察職能,轉變,趨勢,途徑
83年嚴打以來,我們公安機關天天都在喊堅持嚴打方針,專項斗爭、統一行動一個接一個,公安民警疲累不堪;民警的數量大幅增加,警種越來越多,裝備越來越精良,民警的文化水平和其他素質越來越高,指揮中心的建立、現代化的交通、通信設施的配備以及快速反應機制的不斷完善,使公安機關控制社會治安局勢的能力越來越強,而刑事、治安案件卻越來越多;我們天天喊把維護社會政治穩定擺在首位,情報信息工作一再強調加強再加強,而情報不靈、信息不通的情況依然存在,影響社會安定、穩定的群體性事態逐年增多;我們一再強調要牢固樹立宗旨意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還開展了一系列爭創人民滿意的活動,而警民關系不夠和諧的問題依然十分突出,一些群眾不愿提供破案線索、不愿作證越來越成為影響基層公安機關戰斗力充分發揮的突出因素。
造成我國公安機關上述困境的社會客觀原因很多,比如社會轉型、社會矛盾尖銳等等,對于這些客觀現實的原因我們無力主動改變。因此,在這里沒有必要展開討論。但是從我們公安機關自身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上探討,還是有實際意義的。那么我們公安機關目前還存在哪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呢?我認為:
一是按專業依條設置機構,分工過細,形不成合力,警力和其他資源也嚴重浪費。比如由于分工過細,部門科室多,不僅警力、經費等資源分配困難,而且造成警力分散,捏不成拳頭,群眾報警后不知該由哪個部門去處理,事事需由公安機關的領導協調,有些性質不明的事項造成相互推諉扯皮,久拖難決。公安機關內部各部門之間也忙閑不均,相互攀比,影響士氣。因此,公安機關人員年年增加,而且素質越來越高,但警力不足的問題卻似乎永遠解決不了。
二是重打輕防,防范工作弱化。首先,專項斗爭、統一行動一個接一個,使基層無暇顧及防范工作。堅持嚴打方針是維護社會安定穩定的重要措施,專項斗爭、統一行動也不失為解決一些突出治安問題重要手段,但是,搞專項斗爭、統一行動時不能為完成任務,只忙于應付,也要針對問題建章立制,做好防范工作。但實際上對這方面我們抓得比較松,基層也沒有太多時間和精力抓這方面的工作,因此防范落空,打完之后類似的問題又迅速反彈。其次,在公安工作的理念和考核評比上重打輕防。如提出“偵查破案是公安機關的硬道理”等口號的同時又一再強調防范是社會工作應該還給社會等,導致不少基層公安機關把偵查破案、打擊處理人員的多少作為評先評優的硬指標,而把治安防范工作作為軟任務,重視的程度存在明顯差別。因此,民警大多喜歡沖沖打打破案件,而不愿意做艱苦細致、婆婆媽媽的基礎工作和防范工作。重打輕防,基礎工作、防范工作日益弱化的結果是,不僅造成防范工作沒有到位,而且公安機關通過基礎工作發現違法犯罪線索的功能也大受影響,因此打也沒有力量,從而使公安機關陷入案件越打越多,打不勝打的困境。
治安管理處罰法論文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修改引起了社會極大的關注,究其原因,實在是因為它與普羅民眾的關系太過于密切。處罰的范圍擴大,處罰的種類增多,罰款幅度大幅提高,意味著警察的權力得到空前的擴展,自然引致人們的憂慮,以至于引發媒體言論:“警察事故多發與警察權的控制”。這種憂慮正常而理性,對于這樣一部事關重大的法律,我們理應予以關注,而且應當是深度關注。
由于深度的關注,我認為有幾個基本觀念需要轉變:
一、以公民權利保障為本。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改并不是一次簡單的修訂,而是伴隨社會轉型的新的立法。如果立法者和實施者沒有這種指導思想的轉變,我們很難期望一部“良法”面世,我們也很難受到“良行”對待。
中國社會正處于重要的轉型期,這是我們思考一切問題的基本出發點。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則,只有當它與社會生活的要求相符,其才獲得了“正當性”。即使對于治安管理處罰法來說,社會劇烈的變動恐怕也是引發修改的基本原因。因此,伴隨中國社會轉型而來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修改,同樣也存在著轉型問題。以我的判斷,這種轉型就是社會的治安管理應從“社會控制型”轉變為“公民權利保障型”。
綜觀《條例》的規定,其中透著濃重的“社會控制”色彩,其開宗明義第一條即規定:“為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制定本條例。”以“社會控制”為目的,這是“全能主義國家”那個特定年代賦予《條例》的使命。在高度集權的計劃體制下,在一種“組織起來的秩序”中,治安管理具有重要地位。無論是地域限制的戶籍制度,還是維護這種地域限制的收容遣送,甚至包括整個治安管理,都潛在著維護這樣一種“安排的秩序”的目的。
對企業治安管理工作的思考
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在企業內部逐步形成了以市場為導向,以效益為杠桿,追求效益的最大化。管理模式、員工隊伍也發生了重大變化,企業內部的安全保衛工作和保衛隊伍由于受企業內部改革的影響,面臨著嚴峻的形勢。部分企業只注重經濟效益,忽視治安保衛工作,有的甚至取消治安保衛隊伍,有的名存實亡,人員素質低,處于應付狀態。國有大型企業在新一輪經濟發展和企業改制中,迫切需要良好穩定的環境。正是在這種形勢下,集團公司,結合企業實際,于2002年7月對**公安處干警進行了競聘上崗,從近幾年來的實踐看,公安干警隊伍改制非常成功,適應了新形勢下企業內部治安保衛工作需要,公安處在維護企業內部秩序、要害部位保衛等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公安處的建立,適應了企業內部保衛工作的發展需要
**公安處屬雙層領導單位,行政關系隸屬公司直接領導,業務關系隸屬西安市公安局經保支隊領導。經公司體制改革,**公安處由公安、交管、消防、經警、武裝五大部分組成。現在冊人數為171人,其中,管理干部54人。主要職能是負責公司安全保衛,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執勤守衛、產品押運、民兵預備役等項工作。
公安處自85年組建以來,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為公司的發展做出過重大貢獻,曾連續多年被陜西省公安廳,陜西省兵工局和西安市公安局評為保衛工作先進單位。
在公司黨政領導班子的領導下,本著“以人為本,創新發展”的經營理念,結合自身的特點,緊緊圍繞公司生產經營為中心,尋找工作的切入點,開展各項工作,不斷改進服務質量,為公司經濟發展營造一個穩定的治安環境。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流動人口增多,給城市的社會治安帶來了巨大壓力,存在許多不穩定因素,打、砸、搶、盜劫案件增多,因此,社會治安問題已成為當今社會人們關注的焦點。做為**公司是亞洲最大的火工品科研生產基地,治安管理工作尤為重要,預防人為的破壞,防止危險物品丟失、被盜和國有資產的流失,是**公安處工作的重中之重。
安全保衛工作是現代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安定、和諧的工作環境,能夠促使職工安心本職,努力工作。要求做到公安保衛工作與各車間的生產經營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實,經常聽取各單位對治安防范提出的好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協調好各部門之間的關系,為公司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