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范文10篇

時間:2024-04-20 17: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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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子女戶口優惠調研報告

農村人口獨生子女和雙女戶家庭的獎勵優惠政策,是穩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增長、提高人口素質、解決好“三農”問題的重要措施,也是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使計劃生育家庭優先分享改革發展成果的必然要求。為了促進我市農村計劃生育優惠政策的落實,市政協組織由市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市人口計生委、財政局、扶貧辦等有關單位組成的調研組,先后到思茅、墨江、瀾滄等縣(區),對我市農村獨生子女和雙女戶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進行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獨生子女和雙女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

(一)農村人口獨生子女家庭“獎優免補”政策得到較好落實

年,全市總人口為258.1萬人,其中農村人口203.4萬人,占總人口的78.9%。農村人口一孩家庭80273戶,截止年末,已有36661戶農村人口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占農村人口一孩家庭戶的45.7%,農村人口雙女戶42663戶。年6月至年12月止,在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36661戶農村人口中,有24169戶享受一次性獎勵,共兌現獎勵資金1969.2805萬元(其中中央和省級資金1659.665萬元,市級資金投入309.6155萬元);20889人(次)農村人口計劃生育家庭享受了養老生活補助,其中獨男戶10051人(次)、獨女戶8425人(次)、無子女戶2413人(次),共兌現補助資金1446.57萬元;19347人(次)獨生子女享受了教育獎學金,其中小學生14135人(次)、中學生4723人(次)、考取高中的436名、考取大專的31名、考取本科的22名,共兌現獎學金1194.3136萬元(其中中央和省級資金投入1001.47萬元,市級資金投入192.8436萬元)。

(二)農村人口計劃生育家庭特別獎勵扶助政策全面落實

年,農村49歲以上應享受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1392人(次),其中獨生子女傷殘家庭90人(次)、獨生子女死亡家庭1302人(次),發放資金164.8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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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悼會子女答謝詞

尊敬的各位領導、

各位親朋、各位好友:

“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孝而親不待。”××年××月××日××時××分,我的爸爸──××同志走完了他坎坷而又絢麗的一生,永遠離開了我們。今天,我們懷著萬分悲痛的心情,在這里舉行告別儀式,寄托我們的哀思。

首先,謹讓我代表我的母親,代表我的兄弟姐妹,代表我們全家,向今天參加追悼會的各位領導、各位來賓、各位親朋好友表示誠摯的謝意!感謝你們在百忙之中來到這里,和我們一起,向我的爸爸作最后的告別。在爸爸生病住院期間,承蒙各位領導和親朋好友的關懷,多次探望、慰問,給了爸爸莫大的安慰!作為家屬,我們也心存感激。在這里,我們還要感謝××××單位,近年來,爸爸身體一直欠佳,我們又忙于工作,是××單位,給了爸爸和我們全家悉心的幫助。在此,我們對這些匯聚著社會各界的關心和慰問,再一次表示由衷的感謝!

爸爸的離世,帶給我們深深的懷念。爸爸原系××××××××××××。作為兒子,我無法用簡單的言語去總結爸爸的一生,因為他不僅是我慈愛的爸爸,也是××××系統的元老,他曾用自己辛勤的耕耘,改變了許多人一生的命運。爸爸的人生準則簡單得只有十二個字——“清清白白做人、勤勤懇懇做事”,而這恰恰是他一生的寫照。在他長達年的教師生涯中,為國家培育了一批又一批的優秀學子,真是桃李滿天下!可以說,爸爸的一生,是勤懇踏實、嚴謹治學的一生;爸爸的一生,是穩健坦誠、無私奉獻的一生;爸爸的一生,同時也是他獨特的人格魅力和高尚的師德修養光彩四射的一生。無論對于事業還是對于家庭,爸爸總是把自己看得很輕。他不僅是學生們的好老師,同時也是妻子最盡責的好丈夫,兒孫們最慈愛的好長輩。他不但撫養我們成長,而且秉承了良好的家風,言傳身教,培養我們成人,我們為有這樣一位爸爸而感到驕傲,同時為失去這樣一位爸爸而感到萬分悲痛。

現在,敬愛的爸爸永遠地走了,我們再也無法親耳聆聽他的諄諄教誨,再也無法親眼面對他的音容笑貌,只能在心中深深地緬懷敬愛的爸爸,怎能不感到極度的哀痛和綿綿的思念?!爸爸,您就放心的走吧,我們自當化悲痛為力量,竭盡全力孝順好健在的母親,讓她老人家的晚年更加幸福、身體更加安康;我們自當牢記爸爸的遺訓,清清白白做人、勤勤懇懇做事,扎扎實實工作,像他那樣,最大限度地實現人生價值;我們自當繼承爸爸留下的良好家風和優良品德,一定會善待和教育好自己的子女,把他們培養成出色的人才,像你所希望的那樣,一定不讓您失望。因為,我們知道,這是對您在天之靈的最大告慰!并以此來回報爸爸的養育之恩,回報社會,回報各位領導、各位尊長和各位親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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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愛農民工子女實踐報告

**月**日—**月**日,我們在**市**區沙城三小——**區第一新公民學校進行了為期5天的暑期實踐活動。在這5天里,我們進行了對家長家訪,調查問卷,上課做游戲,**大學之行等活動。

第一天,我們的火車之旅在凌晨的時候結束。來到學校第一件事情就是打掃衛生,為下午的座談會做準備。學校的會議室時由各界社會人士捐錢籌建的,是學校里面最好的地方,可是由于漏水,會議室很臟。我們二話不說馬上去整理了。下午的桌談會不算很成功,但進行的十分順利。大家都在認真聽著校長激情澎湃的解說,讓大家了解了很多有關沙城三小的情況,為我們后期的活動提供了很大的幫助。唯一的遺憾是,沙城鎮任命政府對于我們這次的活動也十分關注,但由于公務繁忙,未能出席這次的座談會。

第二天的活動是家訪,做問卷,收集外來務工人員提出的對于孩子教育方面的問題。在接著的兩天里面,我們與孩子們一起度過。給他們講授天文知識,臺風知識,還有結合學校之前舉辦的“世博月”活動,給孩子們講了世博會的起源于意義。我們積極的備課,孩子們認真積極的上課,我們十分滿足。看到他們的笑容,我們笑得十分幸福,疲勞也就忘之腦后了。

學校里面還有像是機房,跆拳道舞蹈室房等,十分重視孩子的個性發展。據我們團隊的了解,學校也很重視培養孩子情感上的感恩。這所學校在社會的關注與幫助下,發展到了今天,離不開學校老師的努力,在這里感謝學校的所有老師。

最后我們的活動不是很成功,因為最后一天的幾多不順利,我們隊員感到十分愧疚。事先的考察,了解到**大學的一些社團組織經常來沙城三小開展支教活動。于是我們帶孩子去參觀**大學。這次活動的目的很簡單,就是激起他們對大學的憧憬與追求美好未來的動力,在車上我們和他們一起唱歌,我們教他們唱我們剛學到的軍歌—《軍中綠花》,聽著他們稚氣的聲音,我感覺很溫馨,但令所有人遺憾的是,由于天氣實在過于炎熱與其他原因,我們并沒能像策劃中的那樣完美的完成**大學之旅,這也是我們實踐中的不很成功之處。如果有機會,我們會做的更好。公務員之家:

在這個暑期過程中,我們遇到了許多阻礙,但我們都盡力去解決了,也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幫助。雖然最后我們還是覺得這次暑期實踐活動還沒有得到我們預期的成果,但也有不小的收獲。我們每個人都從中學到了許多,更和小朋友們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希望我們這次暑期時間活動能給他們帶來更多的社會關注,讓他們的學習環境變得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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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升學答謝宴會主持

又到了這個季節,又是一片宴請之聲。

有幸也主持過這樣的宴請,不妨留個紀念。

尊敬的各位領導、先生、女士和小朋友們,中午好!

院滿春暉春滿院,門盈喜報喜盈門。XXX先生的愛女XXX,經過十二年寒窗苦讀,終于不負眾望,金榜題名,以優異的成績考取了XXXX大學(學院)XXX專業。這是X氏家族的榮耀,也是在座各位的光榮。

首先,請允許我代表X氏家族對大家的賞光表示衷心的感謝!第一,感謝各位多年來在工作中對X氏家族的關心和幫助;第二,感謝各位多年來在生活中對X氏家族的厚愛;第三,感謝各位多年來對XXX夫婦愛女XXX成長中的呵護和關注。總之,千言萬語,萬語千言都難以表達這份感激之情,所以只能在這里備幾桌便宴,略表一點心意。

(1)XXX先生早憋了一肚子感激和感謝的話要說,卻總找不到合適的場合和機會,下面讓我們以熱烈的掌聲歡迎XXX先生致答謝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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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農村子女教育問題探索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工業化、城市化的進程,大批農村勞動力流向城市和東部經濟發展較快的沿海地區,成為城市里的“農民工”。許多年齡處于義務教育階段的農民工子女,也隨其父母進入城市沿海和地區。城市中廣大農民工子女如何接受義務教育,逐漸成為當前社會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本文在分析城市農民工子女教育現狀的基礎上對城市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出現的原因進行了分析,并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相關對策。

關鍵詞:農民工子女教育弱勢群體

引言

自上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迅速轉型,隨著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日益加快,適應市場對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需求,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由農村流向城市,由欠發達地區涌向發達地區,全國各地掀起了一股波濤洶涌的“民工潮”。上世紀90年代后期以來,人口流動中家庭遷移的比重越來越大,大批學齡兒童隨父母流入城市,數量急劇增加,流動兒童問題越來越突出,最突出的是在流動兒童的義務教育問題上,城鄉分割舊體制的弊端暴露得越加清晰,越加變得令人不能容忍。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執政理念,總書記又對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作了進一步的闡述,指出“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這一執政理念充滿了人文關愛,讓人不禁對社會、對生活、對未來充滿了無限的希望和美好的期待。

目前,我國流動兒童的數量約為1982萬,占全部流動人口的19.37%。在全部流動兒童中,戶口類型為農業戶口的占74%。也就是說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從數量上看已將近1500萬。他們不能接受或不能良好地接受義務教育,這不僅僅會影響兒童個體的發展,同時也影響我國“普九”工作的深入進行,影響社會公平體系的建立,以及我國公民素質的整體提高,必將對我國的社會發展帶來隱患。解決這一龐大群體的教育問題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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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子女融入社會研究論文

摘要:近年來,農民工子女的類型分化日漸明顯。由于各類型農民工子女的個性特征不同,進而導致他們的社會融入需要也逐步呈現“多元”趨勢。但是,傳統的社會融入理論與制度安排,還沒有充分顧及到農民工子女群體的這一特殊本性,以至很難指導與規范實踐問題的妥善解決。籍此,在推動農民工子女的社會融入進程中,不管是理論創建還是制度確立,都需要有突破傳統的實質性超越。從社會公平立場看,以農民工子女的內生需要為基本依據,建立健全分門別類的差異化補償制度及其實現機制已經勢在必行。

關鍵詞:農民工子女;類型分化;社會融入;制度策略

【正文】

之前,社會各界對于農民工子女的關注,往往把目光聚焦在“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問題上。然而,隨著農民工子女的分化現象凸顯,農民工子女的社會融入障礙,不僅存在于義務教育階段,并且義在務教育前和義務教育后所遭遇的生存與發展困境也越來越尖銳起來。于此前提下,已經分化了的農民工子女群體,正在不斷地向社會發展提出新的拷問:傳統的社會融合理論與制度實踐,把所有農民工子女群體“捆綁式”對待的思維方法是否可行?農民工子女城市融入的戰略方針及制度規范,是否應當根據類型分化這一客觀特征來科學構建?諸如等等,這些嚴峻而現實的關切農民工子女命運的重大問題,已經日漸浮出水面。但是,目前還沒有引起足夠重視,這不得不令我們高度憂慮。蒙呼吁之責,本文擬首先對農民工子女的類型化現象及個體特征作一個系統考察,然后以此為基礎對傳統社會融入理論的科學性進行評價分析,最終概括性提出我國促進農民工子女社會融入應當遵行的制度構建的策略方向。

一、農民工子女:從類型分化到個性多元

實踐中,隨著我國進城務工農民工群體從“單身外出”、“夫妻外出”向“全家隨遷”的流動模式轉型,農民工子女的內在結構也相應地呈現出分化態勢。為方便問題討論,這里主要以“就學狀態”為標準,將農民工子女群體簡單區分成三大類型,即學前教育階段的“幼齡”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階段的“教育中”農民工子女和義務教育后的“大齡”農民工子女。如果基于這一劃分前提,那么,促進農民工子女的社會融入必須首先回答如下問題:這三大類型農民工子女的社會融入需要是否相同?若不同,他們各自最為突出的個性需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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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農民工子女的法律機制

本文作者:韓世強工作單位:浙江紡織服裝學院

一、農民工子女市民化及其市民權的實現

1.農民工子女市民化的內在本質農民工子女①的市民化,本質而言就是指獲得流入地戶籍兒童完整的市民權,進而實現“同城化”待遇的身份轉換。②通常認為,這一過程至少需要從兩方面來積極推進:一是外界賦予農民工子女完整的市民權進而實現相對公平的“同城化”待遇;二是農民工子女內在性地對新環境的接納與認同(對新文化的服從、同化與內化)。對于前者,主要依賴于制度的引導;而后一方面,則主要是主體的繼續社會化過程。相比之下,制度引導應當先行一步。這是因為,有效的制度設計,往往可以給每個公民帶來穩定的追求預期,非常有利于推動“繼續社會化”的健康環境快速生成。就此而言,即刻完善農民工子女市民化轉換的權利保障制度,是當下政府義不容辭的一項責任。不過必須注意的是,農民工子女群體由于受自身的年齡及成長特征決定,對市民權的實現內容及制度引導的要求,都有相當的特殊性。那么,這種“特殊性”有何特殊內涵?具體的表現形式有哪些?等等,也就成為了需要繼續深入研究的實質性問題,當然也是本文力求重點澄清的對象。2.農民工子女市民權的構成體系所謂“市民權”,就是指與公民、市民的資格相關的身份及權利。在我國,“市民權”概念因流動人口的大量涌現而產生。原初意義上,“市民權”被指外來農民工擁有居住地城市戶籍居民所享有的身份及相關權利,其內容主要包括居住權(如提供公益性住宅、廉價商品住房、住房補貼等等)、政治權(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受教育權以及享受城市社會福利、社會保障、社會服務的權利,還有享受城市公共文化服務設施的權利等等。①從實踐層面看,農民工子女作為農民工群體的一個衍生類型,除政治權(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因年齡條件不符而無關聯外,其他諸如居住、教育、就業、福利、社會保障(主要包括醫療衛生和最低生活保障)及公共服務等,都是他們市民化演進中應當涵蓋的權利內容。其中,尤以“受教育保障權”、“最低生活保障權”和“醫療保障權”等權項,獲得市民化待遇的需要最為迫切。因為事實表明,這些權利內容的嚴重缺損狀態,已經直接影響到農民工子女群體的基本生存及未來發展,不允許再以“看著辦”的態度無限拖延了。3.農民工子女市民權的實現保障從權利的邏輯形態看,權利可以簡單地劃分為應有權利、法定權利和現實權利。通常認為:“要認真對待權利,就應關心應有權利,注重法定權利,著眼于現實權利,使權利內化為實現人的價值與尊嚴的普遍性力量。”②這就意味著,權利的最終歸宿在于權利的實現,應有權利、法定權利只有轉化為現實權利,才能成為或再現生活的事實,才對人具有實際價值,才是可求和完美的。否則,權利只能是一個“虛構的神話”,可望而不可即。問題在于,權利如何才得以付諸真實的生活世界呢?僅就表象層面看,權利實現總是遵循著“應然權利———法定權利———現實權利———應然權利……”這樣一種不斷滿足社會個體與社會集體發展需要而螺旋上升的遞進過程。即是說,某一具體權利的階段性實現一般分為兩步走,第一步是將應然權利轉化為法定權利,第二步再將法定權利轉化為現實權利。對于這“兩步走”的技術操作問題,近年來已經形成了比較成熟的看法,“應然權利”向“法定權利”的演進,“法律認定”發揮主導作用,是權利實現的奠基石;而“法定權利”向“現實權利”的演進,則“法律救濟”必不可少,這是權利實現的核心。③該觀點,筆者同樣持支持態度,這是因為,真正意義上的法律,作為一種權威性社會規范,具有普遍實用性、穩定持續性和明確規定性特征。“法律認定”如何實現權利?法律對權利的認定通常表現為兩種方式:一是最大化地將公民的權利納入立法規制范圍,二是最大限度地規范國家權力的運行。可以肯定的是,無論基于前者或后者,凡立法義務,均為當今政治國家必須積極履行之責。這是因為,立法承負了現代社會的資源配置、沖突協調等關系人們生活方方面面的特殊功能。正如有學者所言,要求國家提供立法給付,“是期望國家能讓人民的生活更加幸福和滿足……體現人們……‘從安全到完美’的變遷”④。如此“期望”與“要求”的真實動因在于,“國家對財政、經濟的投入有賴于立法機關參與外,利益分配和利益沖突的調和,這也都屬于國家政治決策的內容,行政機關受權限制約根本無能力作出這種判斷,立法機關無疑是天然的主導者”⑤。就此而言,致力于農民工子女的權利保障立法,通過“制度賦權”的外力推動模式促進農民工子女的市民化身份轉換,并非一種恩賜,實為各類國家和地方立法機關的分內職責。“法律救濟”如何實現權利?“有權利就必須有救濟,沒有救濟的權利不是真正的權利。”這就意味著,建立足夠完美的救濟機制,是權利從“應然”走向“實然”的必備性載體條件。通常認為,在現代法治社會里,權利救濟的主要方式就是法律救濟,“法律救濟總是站在權利救濟的第一線”⑥。從客觀上看,法律救濟大致表現為三種形態:一是恢復性救濟,即通過法律強制力的救濟干預,排除違法侵害行為,約束沖突主體繼續履行義務,促使原有權利得到恢復或者實現;二是替代性救濟,即在“恢復原狀”不能之情形下,通過補償或者賠償等救濟干預,保障法定權利或應有權利的替代性實現;三是具體化救濟,即在法律對于權利的規定過于抽象或過于原則而處于“難以操作”之情景下,以“權利具體化”的救濟路徑,讓一些必需的社會性權利走向人們現實生活中,如“平等受教育權”等。三種法律救濟中,前兩種已是通用的執法或司法行為,而第三種的“權利具體化救濟”,則還是我國現行法律實踐與法學理論研究的薄弱環節。需要高度重視的是,對于農民工子女的市民權實現而言,“權利具體化救濟”的重要價值將日漸凸顯出來,因為他們大量保障性權利的實現,正期待著依賴這種救濟方式來完成。

二、農民工子女法律保障機制的構建原則

必須明確,之所以主張即刻完善農民工子女市民權實現的法律制度機制,其基本要義在于,以期通過“法律力量”的外在推動,逐步消除農民工子女的過度弱勢處境,促進農民工子女的市民化轉換。所以,農民工子女市民權實現的法律保障機制構建,有著特殊的原則要求。1.完善立法與杜絕限權相統一受教育保障、最低生活保障、醫療保障等,都是農民工子女迫切需要市民化待遇的權利內容。這些權利應當有法律條文做逐一規定。從實踐運行層面看,我國政府十分重視農民工子女的生存與發展保障,近年來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關于農民工子女的國家立法及支持政策。但是,這些立法及政策意見,或涉及范圍十分有限,難以全面保障農民工子女的基本權利,如2006年《義務教育法》,僅僅明確了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機會權,無法解決他們的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后升學等困難;或過于原則、效力不高,難以付諸具體操作,如2006年《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盡管范圍甚廣,但沒有上升到法律強制力層面,從而給“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僥幸行為提供了寄生溫床,農民工子女不能真正受益。客觀而言,除“義務教育機會權”外,農民工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補償、義務教育后公平升學、醫療及最低生活保障等市民化過程中不可或缺的權利內容,至今為止大都還處于“立法真空”狀態。不言而喻,在國家立法嚴重滯后的前提下,農民工子女的市民化及其市民權實現進程,如果僅僅寄希望于地方立法或地方政策來做應對性干預,難有所建樹。因為,地方立法特別是地方政策,出于財政支出、資源供給及管理成本等因素考慮,“限權”沖動往往是無法得到有效克制的。從上述簡略的背景分析可看出,著眼于農民工子女市民權實現的立法完善進程,最起碼應當踐行“兩步走”戰略:一是要積極完善國家立法,即國務院行政法規以上效力等級的立法,應當逐步將農民工子女的受教育保障、最低生活保障、醫療保障等納入規劃范疇;二是要全面杜絕“限權”立法,即地方法規和部門規章以下效力等級的立法及規范性文件(即所謂的“政府紅頭文件”),在“補缺”國家立法或具體化上位法的過程中,不僅有及時作為的義務,而且萬萬不能因顧及局部利益而限制甚至架空憲法原則乃至上位法賦予的權利范圍。2.積極執法與自主行權相統一從理論上講,在農民工子女的市民化演進中,必須盡快妥善解決的受教育保障權、最低生活保障權和醫療保障權,都屬于典型的行政受益權。①而行政受益權的實現,實踐中大都以政府提供必要的給付條件為基礎。并且,行政受益權對于受益人而言,主要意味著權利,對于行政主體而言,主要意味著義務。由此,促進農民工子女市民化的行政執法機制構建,并非以傳統意義上的“管理型”執法為主導,而應當以履行給付義務為基本方向的“服務型”執法占據中心地位。筆者認為,“服務型”執法的良好踐行,并非行政主體的單向壟斷行為可以包攬,必須有賴于“積極執法”與“自主行權”的高度統一。首先,行政主體要積極履行各類給付義務。政府的作為義務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不直接為給付請求對象,但應當積極進行相關制度建設,這類主體的義務在于根據憲法、法律及上位法的規定制定并解釋相關政策法規、轉移財政資金、提供信息和指導性建議等;另一類則是具體實施主體,直接為各種給付條件。這兩類主體中,前者兼有執法和立法的雙重義務,后者僅負有執法義務。目前看來,無論基于哪一類行政主體,其履行義務的情況,均與農民工子女的權利實現需要差距甚遠。其次,行政相對人要充分行使自主權利。行政受益權的實現,通常表現為依申請進行特定行為和依政府職權主動進行特定行為兩種。客觀上,農民工子女公平接受教育、醫療及最低生活保障等市民權的實現,顯然大都依賴于“依申請進行特定行為”的充分行使。這是因為,各項權利條件之滿足,往往會因為流入地公共財政、行政成本等方面的付出而加大行政給付啟動難度。因而,適當賦予農民工子女自主權行使空間,強化他們的程序發動權,不僅可以借此提升他們的法律地位,而且還能充分發揮他們有效監督行政主體的作用。①目前而言,此類自主權啟動程序的制度規范還表現得極端貧乏。3.便捷司法與救濟創新相統一如前所述,法律救濟是現代社會權利實現最為可靠的保障方式之一。不過,對于農民工子女群體而言,目前還至少面臨著“無力承擔高昂救濟成本”和“權利具體化救濟渠道不暢通”兩大現實難題。因此,完善農民工子女市民權實現的法律救濟機制,應當以“便捷司法”與“救濟創新”并重雙向推進。首先,應快速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救濟分攤機制。眾所周知,農民工子女群體無論在經濟能力還是其他社會資源擁有上,都處于絕對弱勢地位。因而,當他們的權益受損時,若按照傳統的救濟方式對待,往往都會因為“經濟負擔不起”或“時間消耗不起”而絕望放棄,進而最終會導致他們的權利實現陷入遙遙無期。所以,對農民工子女的權利救濟,需要探索費用減免、政府擔保、法律援助等多元整合的救濟分攤機制。目前,由于相應的配套制度不完善,這種救濟分攤的整合機制基本還沒有建立起來。“救濟分攤機制”應當如何建立?顯然,這無疑是構建農民工子女權利救濟制度急需解決的一道現實難題,本文將盡力作進一步闡述。其次,應創造性拓展權利具體化救濟的實現渠道。農民工子女市民化的本質就是實現“市民待遇”,而“市民待遇”的實現又必須以政府積極履行給付義務為前提。所以,對于政府的不作為侵權,必須得到有效的救濟防范。政府不作為,一般分為具體的行政不作為和抽象的行政不作為兩類,前者如不履行法定職責,后者如不履行上位法授權的立法義務。目前而言,對于抽象的行政不作為特別是“立法不作為”,在我國還是一個法律救濟的難題。恰恰因為“立法不作為”的普遍存在,致使農民工子女的大量應有市民權只能停留在“方針條款”層面,沒有獲得具體法律條文的明確規定。按我國現行的司法慣例,嚴格遵循法律條文是行使司法裁決權的必要條件。由此,農民工子女的應有市民權即便遭遇實現不能時,也因缺乏法律依據支持而根本無從得到有效救濟。這樣一來,可供選擇的破冰之策并不多,最為直接的辦法就是創造性地拓展傳統司法的實現方式,即在借鑒國外成功法制經驗的基礎上,深度結合國情實際,探索既可行又有效的權利具體化法律救濟機制,確保農民工子女市民化進程中必須擁有的市民權最終能走向真實生活。那么,“權利具體化救濟”應當如何開展?這在我國還是一個十分艱難的研究課題,盡管如此,本文也將做一些嘗試性探索。

三、農民工子女法律保障機制的框架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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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務工子女普教制度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義務教育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育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城市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基礎教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青政辦發[**]58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外來務工就業人員,是指在我市城鎮各類用人單位務工但在務工地沒有常住戶口的人員,包括農民工、經商人員、辦企業人員等。

本辦法所稱普通教育,是指義務教育(小學、初中)和普通高中教育。

第三條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接收。

第四條各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全日制公辦中小學校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保證符合入學條件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能夠與本地學生平等接受普通教育。

第五條各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學校布局和容納能力的實際情況,指定部分學校主要接收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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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獨生子女夫妻該回誰家

從20世紀70年代末開始,我國實行了計劃生育政策,每對夫妻只生一個孩子。“小皇帝”“小公主”的稱號從此也就用在這些獨生子女身上。現如今,這些“小皇帝”“小公主”都已長大成人,陸續建立了屬于自己的家庭。

時下,離春節不遠了,誰都希望回家和父母團聚,而不希望自己的父母大年三十沒人陪。由于現在一個家庭一個孩子,到誰家過年,成了這些獨生子女夫妻遇到的一個難題。

子女這樣想

據了解,獨生子女夫妻有些年三十在男方家過年,初二時再去女方家拜年。但這樣一來,女方的父母只能在家里自己過春節。于是有的獨生子女想出了這樣的辦法:春節和雙方老人一起過。

劉小姐說,我結婚算是比較早的了,又都是上世紀70年代末的獨生子女,平時我和先生都很忙,兩人很少在一起做飯吃,大多數都是在雙方父母家吃。春節我們準備好好陪陪雙方老人,我同先生商量過了,春節前預訂一個飯店,大年三十和雙方老人一起過,同時也是讓雙方老人溝通感情的好機會。

孫先生是一位記者,他說:“大學畢業剛一年我就結了婚。我和妻子都是獨生子女,從事的工作又是天天跑外的記者,工作性質決定了我們平時無法抽出時間陪父母。‘常回家看看’我和妻子都沒有做到。2004年春節我和妻子都在外采訪,當時的情況是跟本就不能回家。沒辦法,我給在家等我們過年的父母打了一個電話。為這事兒,父母和我們翻了臉。今年春節不能再讓父母傷心了,我們這樣打算:我回我父母家過年,妻子回她的父母家過年,我想雙方老人會理解的。雖然我們夫妻不能一起過春節,但我們的心是溫暖的,畢竟是為我們雙方的父母。”說到這兒,孫先生的眼睛有些濕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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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子女上學問題意見

群眾利益無小事,教育事業的發展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有著密切的關系。維護群眾利益,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子女上學問題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責任,是努力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主要舉措,是建設和諧*、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為全面貫徹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解決好人民群眾子女上學問題的意見》,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子女上學問題,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對教育的滿意度,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大力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各級政府要把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教育公平,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大力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1、切實抓好農村義務教育保障機制改革。按中央和省要求,從20*年春季起,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雜費,按規定比例足額落實所承擔資金,對上級撥付資金不得有任何截留、擠出和抵頂等行為;按規定要求足額安排中小學財政預算內公用經費,并確保逐年增加;確保教師工資按時足額發放,確保學校正常運轉所需各種資金。20*年,市安排資金1300萬元,用于維修改造農村中小學陳舊校舍8萬平方米,各縣(市)區要確保配套安排并不得有任何截留、挪用;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確保校舍安全。

2、進一步加大農村和城市薄弱學校改造力度。20*年全市投入3000萬元用于農村和城市薄弱學校改造,按照科學化、標準化、集約化要求,加快學校規范化建設,改善部分學校基本辦學條件落后、辦學水平偏低等問題,利用3—5年時間,使全市所有義務教育學校基本達到規范化、標準化辦學水平。加強現代遠程教育工程的管理和使用,20*年投入1000萬元,用于城市中小學遠程教育工程建設;積極開展現代遠程教育示范校創建活動,創建示范校50所,使優質教育資源輻射到全市所有的農村中小學校(教學點)。

3、切實保障每個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在農村中小學布局調整中,做到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在切實滿足群眾要求,方便群眾子女入學的前提下撤并和改造學校,切忌單純為了追求形式而搞強行撤并。做好“控輟保學”工作,發揮政府、社會及家庭的綜合職能,與學校緊密配合,確保農民子女的入學率和鞏固率,特別是下大力氣解決初中在校生鞏固問題。切實把中小學建設納入城市住宅小區和舊城改造總體規劃,按規定和群眾就學實際,配套建設中小學和幼兒園,確保每個新建小區的群眾子女都有學上。加快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積極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不斷擴大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標分配比例,到2010年力爭達到80%,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達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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