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職工試聘合同
時間:2022-03-31 0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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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單位(甲方):
受聘方(乙方):性別:學歷:
畢業學校:專業:-
根據連云港市教育局(2000)第56號文件精神以及有關政策規定,甲、乙雙方經商定簽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教職工調動人員上崗必須實行試用期制度,期限一年。
二、甲方聘用乙方到崗位工作,試聘期自年月日起,時間一年。
三、試聘期內,乙方人事關系、檔案由連云港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四、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按月核發乙方應得的工資、獎金及各種津貼、補貼。
五、甲方依法按月為乙方辦理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
六、甲方應按國家規定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七、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時、公休假日、女工保護待遇、因工負傷、致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負傷和患病待遇均按國家及連云港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獎勵和懲處。
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終止或接觸合同:
1.試聘后三個月復檢身體不合格的;
2.乙方連續六個月以上不能完成試聘崗位正常工作任務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甲方被撤消和宣告破產的;
6.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與乙方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聘期未滿,且不符合第八條規定的;
2.患有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并經醫學鑒定(縣級以上醫院)確定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十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1.經當地縣級以上勞動、衛生部門確認,甲方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的;
2.甲方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十二、合同雙方不得擅自違約。若有違約應解約手續完備,并承擔違約金,經鑒證方同意后可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試聘合同不當,按合同期限每提前一個月賠償人民幣元。
乙方擅自解除試聘合同,按合同期限每提前一個月賠償人民幣元。如乙方是甲方出資培訓或引進的,違約后應按規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十三、試聘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甲方應及時報主管部門批準,然后參加甲方的全員聘任;考核不合格,乙方可在教育系統內自主擇業,如要求調出,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培養費,乙方進入人才市場另行擇業。
十四、乙方的工齡從甲方主管部門鑒證之日算起。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十六、甲、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甲方主管部門簽證后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存檔一份,甲方、乙方、甲方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甲方主管部門(簽證)
年月日年月日
乙方(簽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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