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醫療保險論文

時間:2022-09-01 04: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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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醫療保險論文

一、我國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的發展

(一)公費醫療模式計

劃經濟體制下,普通高校都是公辦的,因此此文中狹義的“大學生”定義只滿足了當時特定環境下的大學生醫保需要。當時常州市僅有公辦高校四所,資金來源是“根據一定的年人均標準和學生人數,國家給予相應數量的撥款”,公費醫療實行屬地管理,經費由當地財政部門統籌撥付,省地級公辦高校公辦生生均撥款40元/人.年。對于不受國家保障的職業院校,沒有國家撥款,全靠學生自己買保險。沉重的醫療負擔使學校和學生都不堪重負,一旦有學生不幸染上重病,就會將學校當年的公費醫療撥款用盡。

(二)公費醫療加商業保險模式

隨著大學教育由精英制向大眾型的擴展,高校招生規模不斷的擴大,物價的不斷上漲,高校的公費醫療已經遠遠不能保障大學生正常住院開銷,部分地區的財政因不堪重負,停止了公費醫療制度。面臨這種情況,常州市的四所高校普遍使用了公費醫療加辦理商業保險的方式來解決這一困境。公費醫療僅用于學生在校內醫務室門診看病,如學生發生較大的意外須住院治療,則選擇由商業保險來承擔醫療費用。為保障學生的利益,部分高校(河海大學常州分校)就采用了新生入校即買入四年的商業醫療保險的方式,在連保上有一定的保障,常州工學院則通過與多家保險公司簽定合同的方式,通過多家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來保障學生的利益。但商業保險畢竟是以贏利為目的的機構,在大病報銷的手續上和審核程度上都有較為繁雜的要求,同時報銷的周期較長而且有大病報銷的最高限額(6萬元)。這對目前不斷高發的白血病等重癥猶如杯水車薪,常工院教職工和全體學生曾兩次為身患白血病的學生捐款救助。

(三)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社會保險的模式

國內有些專家對大學生醫療制度不斷的探索,在推進新的醫療制度過程中提出自己的個人見解的一些論文,李潔《高校醫療保險現狀及改革》醫藥世界2006(6),《高校大學生公費醫療改革的探討》連利,李林2008.6(4),2008年10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試點范圍的指導意見》,大學生作為社會的一員被正式納入全民醫保的范圍。大學生醫保在2009年江蘇省內全面開展,常州市內的高校(包括高職高專)全部納入常州市大學生醫保的范圍。

二、大學生醫保的存在優勢

目前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具有一定的實施優勢,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能夠保障資金的有效供給

基金的籌集采取多供給、合理分擔的方式,即國家、學校、個人和社會多方共同籌資,有利于保證資金的有效供給,同時制度本身的強制性又具有保障基金穩定的作用。依據目前常州市大學生人數測算,納入大學生城鎮居民醫保的人數大約10萬余人,目前年個人繳納標準60元/人.年(不包括財政補助金額)。并且低保的學生由財政買單,省去了這部分學生的后顧之憂。每年足額的資金能保障大學生醫療報銷比例。

(二)擴大了大學生參保醫保的范圍

大學生公費醫療的保障范圍僅為公辦高校公辦生,商業保險因保險其性質,不能強制參保導致大學生參保率不高。大學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范圍為全市內全日制高等學校(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有效的保障了所有在校大學生的醫療衛生需要。體現了教育公正,人人平等原則。

(三)新制度在統籌支付方式,生病住院的醫療機構的選擇上靈活性較強

公費醫療指定門診必須在校醫務室看,住院也指定了相應的醫院,導致門診、住院機構的選擇比較單一。新制度籌資方式多元化,完善醫療費用支付方式,統一明確報銷范圍,一、二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300元/次;三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600元/次;起付標準以下由個人承擔。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限額的醫療費用,三級醫療機構就診的,由居民醫保基金支付85%;在一、二級醫療機構就診的,由居民醫保基金支付95%。使學生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擇任意一家公立醫院就診,且個人承擔的治療費用較為合理。通過對常州市四所本科高校部份大學生的問卷調查,大學生對目前的大學生醫保滿意度比較高。

三、大學生醫保目前發現的一些問題

目前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雖然具有一定的優勢,但在實施過程中也發現一些問題和不足,具體如下:

(一)校醫院醫療服務的質量有待提高

根據調查,學生普遍認為學校在保障學生健康方面首先是提供便捷的基本醫療,其次是經辦報銷手續,政策實施四年來,在轉診、住院等就醫行為上,某些院校及醫療機構存在利用政策鉆空子的現象。有30%的學生抱怨校內醫療機構服務質量差的情況,需加強就醫行為的監督。

(二)實習期、寒暑假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不便

目前的大學生醫保規定大學生在實習期及寒暑假發生的醫療費用如需在學校所在地外就診的由個人先行墊付,回到學校后再進行報銷,目前在校的部分大學生因家境貧困,而現在醫療費用比較高,造成了較大的經濟負擔。

(三)對大學生因各種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件賠付存在盲點

隨著人類文明程度不斷的發展,社會開放程度在不斷擴大,大學生再也不是關在“象牙塔”里的學子,他們在不斷走入社會,參加各種社會實踐活動,雖然學校會在各種方面對學生進行自身保護的教育,但難免會有死亡的意外發生。大學生醫保理賠主要在門診和住院費用,在意外傷害導致死亡理賠上是個盲點,容易導致學校與學生家庭的糾紛。

四、對目前大學生醫保政策的建議

(一)建立大學生居民醫保基金管理的監督機制以保障基金的正常運轉

目前大學生醫療保險基金全部為住院和門診統籌基金,納入常州市財政專款專用。任何機構和部門不得挪用此基金。保障大學生城鎮居民醫保基金使用原則為當年收支平衡,不應當有過多結余,按發達國家醫保基金結余比例不超過10%比例控制大學生醫保結余,真正做到醫保基金使用效率最大化,確保資金用于解決大學生看病的問題。

(二)不斷推進基本醫療保障法制建設

我國由于社會保障起步較晚,社會保障也是近幾年才才逐步完善,大學生作為社會的特殊群體,大學生醫療保障在試點推進的基礎上,有關部門應盡快出臺大學生醫療保障的條例,在強制實行大學生參保,各地醫保收費標準及支付等方面定義各部門之間的權利義務。在財政財力允許的情況下,不斷提高財政補助的水平,進一步改善醫療保障水平提高醫療報銷比例,擴大醫療保障范圍,減輕參保人員的個人負擔。

(三)提高門診的報銷比例

目前常州市大學生醫保門診報銷200-1500之間屬醫保費用的報銷45%,遠低于住院報銷平均75%以上的報銷比例,導致部分門診費用在2000元以上的不需住院的同學經衡量后門診改為住院,其最終結果是導致醫療費用的浪費,不利于節約衛生資源。

(四)要求大學生強制參保并鼓勵商業醫療保險發揮補充作用

大學生強制參保在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比較完善的發達國家已經用制度的形式制定下來,在美國和德國大學生入學要憑借保險來注冊。在常州的四所本科高校中,河海大學和常工院除了參保大學生城鎮居民醫保外,在基本保險的盲點學生意外險和死亡喪葬賠償上用商業保險作為補充,較全面的保障了學生利益。政府應給予商業保險政策支持,規范商業保險市場,建議商業保險公司積極開發適合大學生的新險種,同時高校也應鼓勵商業保險的推行,提高大學生參保率。

(五)提高大學生的保險理財意識

提高大學生的保險意識迫在眉睫,有調查發現當下的大學生對商業保險不了解的高達52.9%,比較了解的只占4.62%,這一結果與目前的醫保制度背道而弛,這就要求學校在宣傳上下工夫,通過海報宣傳,知識講座,校園論壇,網絡宣傳等各種形式的宣傳手段使保險觀念深入人心,培養學生的理財觀念,讓學生充分理解社會保險具有共同分擔風險、社會互助的功能,使廣大學生學會合法使用醫療保險。

(六)跨省醫療的聯保

現在的大學生醫療保險只能在本市結算,但大學生在寒暑假期間及實習期間并不呆在學校所在城市,在外地看病只能先自行墊付,來常州后結算,造成結算滯后,增加大學生的經濟負擔,如果能實現醫保聯網,先從省級聯網開始再到全國聯網便能有效的提高醫保報銷效率。

作者:夏小燕張舒華單位:常州工學院計劃財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