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養老保險的思考
時間:2022-01-27 03:14:04
導語:社會養老保險的思考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摘要:本文對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進行研究,找出當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對策,為今后的經濟發展鋪平道路,同時也能保障人們的生活水平得到提升,最終促進社會發展進步。
關鍵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對策
一、社會養老保險的相關概述
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金(簡稱養老保險),它是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基礎養老金組成,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屬于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之一,主要是為了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者由于年老喪失勞動能力以后不得已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起來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在我國,養老保險主要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這四個層次組成,其中基本養老保險是第一層次也是最高的層次。基本養老保險的原則是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具有社會性、強制性和互濟性的特點,主要由國家、個人和企業三方來承擔該項費用,實行統一支付的方式。社會養老保險具有普遍性、長期性、適度性、重要性、多層次和服務社會化的特征。
二、當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1.社會互濟性較少
當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互濟性比較少,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以縣為單位來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保險規定的原則不符;二是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資金主要是以個人繳納為主,而集體補助較少,大部分還是來源于農民個人的投保或是集體投保,而且個人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費都會記在個人名下,隨著繳納金額的增加,養老金總額也就隨之增加,由于城鎮養老保險沒有和社會的統籌在一起,這就制約著農村養老保險進一步發展。
2.農民社會養保險意識相對較差
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須要有農民的自覺踴躍參與,但農民有自身的局限性,必須在政府的調控和引導下才能更好地發展。但是,當前農民對社會保險的意識十分淡薄,仍然依靠個人存款或兒女養老的方式,沒有充分了解社會保險,認為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就是給政府錢,不僅擔心錢之后不會返還自己,甚至認為錢交給政府以后不會起到應有的效果。
3.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有效問題
一般而言,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都由獨立的民政部門管理,該部門具有征繳、管理和使用的權力,但沒有有效的部門對其監督,因此就存在貪污、占用甚至揮霍老百姓養老保險基金的事件,使農民對養老保險喪失信心,不會按年繳納,農民的合法權益也就沒有得到保障。
4.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問題
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在籌集方面實行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對其進行扶持這樣一種原則,究其原因,最根本的還是由于我國經濟實力不強,國家財力不足。在中東部經濟發達地區,集體能補助很大比例,給農民減輕很大負擔,而在西部落后的偏遠地區,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幾乎完全由農民個人承擔,給農民的正常生活增加很大負擔,這與商業保險相差無幾,社會養老保險依然得不到普及。
三、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對策
1.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
在今后的發展中,我國應建立以“家庭-社會基本養老”為基礎的多層次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根據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和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改革,統一社會養老保障機構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障稅,并根據恰當的比例分為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對于西部經濟欠發達的偏遠地區,可以根據農民的收入情況及當地政策進行改動,但一定要以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為立足點和出發點。此外,農民的個人賬戶可以自行保管,達到國家規定的年齡后,國家為其發放養老金,在這個過程中,也要加強對社會養老保險金繳納和運營監督,保障社會養老保險金發揮應有的作用。
2.加強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和安全運營
在今后的運營和管理中,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應采取適當的方式實現其保值增值,不要僅局限于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這樣會由于通貨膨脹而降低資金的實際價值,可以通過市場化運營來步入金融市場,如股票市場。在整個管理過程中,要實行集中運行和統一管理的方式,還要實行多渠道的投資策略來降低資金風險,進而保證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切實維護廣大農民的利益。
3.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制建設
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不斷建立和健全社會保險制度,力爭在短期內出臺一部面向所有城鎮居民和農民的社會保險法,使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有法可依,不僅能切實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也能促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及整個社會的發展進步。4.加強宣傳和指導,強化農民的社會保險意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注意加強宣傳和指導,使農民的社會保險意識不斷增強,讓其自愿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堅決杜絕以強制性的方式逼迫農民參加,要讓農民真正意識到社會養老保險的益處,積極主動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從而推動社會養老保險事業進一步發展。
參考文獻:
[1]龍苑.關于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的思考[D].成都:西南財經大學,2009.
作者:何倩倩 單位:衡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上一篇:淺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 下一篇:高校開展養老保險改革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