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重建的價值觀透析
時間:2022-12-31 10: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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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劉曉瑞工作單位:浙江理工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社會成員在共同活動中需要遵循一定的規則,來約束個人的行為從而實現有序、整合的社會。而約束個體行為的社會規則主要有兩種不同類型:一種是從強者的意志出發,依靠強力統治的強力法則;另一種是從公共意識出發,依靠為社會成員所普遍認同的道德法則。僅靠強力法則約束個體行為的建構方式因不能從根本上安撫人們的心靈,終究是臨時性的、協議的形式。而從公共意識出發的道德法則,得到了社會成員的普遍認同,以此為基礎建構的法律規范有效地削弱了人們之間的相互斗爭,能夠實現社會和諧。因而社會和諧的關鍵在于社會集體的意識和道德狀況。
現代社會危機的根源:道德缺失
19世紀西方發達國家在從前現代社會向現代社會的轉型過程中遭遇了各種危機即迪爾凱姆所提出的“現代性問題。”這些危機在經濟方面,主要是頻繁發生的工商業危機和破產;在社會交往方面,主要表現為越來越頻繁和激烈的勞資沖突;在精神方面,主要表現為對社會現實感到悲觀失望,悲觀思潮已達到不正常的強度,自殺率的上升是其極端表現。迪爾凱姆以任何社會都是道德社會為出發點,認為現代社會危機的原因不在經濟結構和經濟制度等方面,而在于道德規范的缺失。首先,人們對職業倫理和公民道德存在模糊的認識。他們對于雇主與白領工人、工廠工人與工廠老板、相互競爭的企業主等關系的認識都很籠統,很模糊。其次,強力原則在交往的規則中起著支配作用。那些最強的勢力使弱者表面上屈尊于他們的意志,其實他們并沒有使弱者認同這種統治,這種狀態從長遠上來說不會帶來安寧祥和的氣氛,留下了潛在的沖突等待暴發。所以,在迪爾凱姆看來,要解決現代性問題,就必須通過重建社會規范和社會道德的途徑來實現社會整合,消除社會失范現象。
現代性問題的解決:道德重建的社會價值觀
既然現代性問題的根源在于沒有建立起與有機團結的社會相適應的集體意識和社會規范,社會處于一種“價值真空”或“道德真空”狀態,那么解決現代問題的唯一出路就是道德重建即重建集體意識和社會規范。迪爾凱姆將道德重建的實現具體分為社會層面、職業團體層面和國家層面。(一)社會層面:道德個人主義。迪爾凱姆認為,應建立一種“個人主義”道德,即“道德個人主義”來維系現代社會團結。這種公民道德具有以下兩個特征:第一,并不完全排斥個體意識,強調個體自由發展的空間。傳統意義上的同質社會只強調人與人之間的同一性,忽視個體的需求,而現代異質性的社會需要為有不同需求的個體留下發展的空間;第二,立足于“普遍個人”的道德,而不是立足于自我的利己主義。迪爾凱姆認為這種公民道德的核心是強調個人尊嚴的重要性,強調尊重每個個人的權利,但是他所強調的個人尊嚴、個人權利不是特殊的某個人的個人品格,而是與其他個體可以共同分享的東西,是普遍的個人權利。(二)職業團體層面:法團必須成為一種公共制度。人類社會有了分工后,同行同業的人們形成了一定的勞動群體,這種人們賴以謀生的最基本的群體就是職業群體即我們經常所說的法人團體,它是個人得以繼續社會化的重要場所。職業群體直接貼近人們的具體經濟和社會生活,具有普遍性和直接性,因而需要使法團成為一種公共制度,改變在職業活動中出現的支離破碎、混亂一團的局面。作為公共制度的法團,應該突破地方性的限制拓展到整個國家甚至國際范圍;應關注公共精神的發展,而不是僅僅強調其經濟功能。(三)國家層面:建立自主性國家。在有機團結的社會里,國家是社會整體的自我意識,實現社會整合,需要國家在社會整體層次上的社會整合,建立自主性國家。一方面,國家意志既要反映公意又要高于公意。國家不應為民眾直接控制,而要在國家和個人之間建立包括職業群體的中間團體,國家官吏和議會議員也不能由民眾直接選舉產生,而應該經由兩級選舉的方式來產生。國家是道德共同體,既需要借助于法人團體的中介力量對個人行動進行管理和規范,又應避免個人的自由和獨立性受到法團的威脅,要捍衛個人的自由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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