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區域經濟合作法律保障研究
時間:2022-04-11 04: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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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在出訪中亞幾國的時候,初次提出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為“十三五”打造了“4+3”新的區域發展總體戰略,重新定位了中國經濟方向。推進“一帶一路”,形成世界命運共同體,由中國沿海一線與歐亞大陸橋東西雙向互動的“大T字形”整體格局,政策與法律制度的先行引導與保駕護航,實現“絲綢之路經濟帶”次區域集中協同發展態勢轉變的實際需要。“絲綢之路經濟帶”是在“古絲綢之路”提法上演化而成,整個經濟帶上各個國度和區域的廣泛訴求是發展經濟與尋求美好生活。“絲綢之路經濟帶”次區域經濟合作面臨著諸多挑戰。一是經濟因素,各個區域所處的地理空間導致其經濟發展方式的差別,在發展開放型經濟過程中各自的國際貿易發展水平、外來投資規模、外資企業數量、入境人員數量、國家的政策導向等都會誘發區域合作的多維問題;二是法律因素,作為一個持久的龐大工程,次區域合作難以在公平合理的法律制度框架下滿足各個合作主體的多維利益訴求,比如南海地區的國際海洋法適用問題等。這些對我們提出了新的挑戰,需要我們不斷針對“絲綢之路經濟帶”次區域經濟法律保障問題進行探討,以支持次區域經濟合作的正常開展。
一、“絲綢之路經濟帶”次區域經濟合作法律現狀
“一帶一路”在大西洋與太平洋之間發展了兩條經濟帶,讓全球經濟更均衡發展,促進內陸文明的復興、海上文明與內陸文明的融合。中國作為未來亞洲甚至是全球的經濟增長引擎,要通過合作共贏、共同發展、一起分享發展的成果,必須考慮“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合作的宏觀經濟風險,必須要有創新的法治保障體系,必須提出制度性的標準和國際話語權。在“絲綢之路經濟帶”次區域合作過程中,法律能夠對活動雙方的行為起到重要的約束作用,以法律為框架進行區域合作,對主體行為進行規范已十分重大。“絲綢之路經濟帶”涉及到我國與沿線諸多國家和區域的戰略合作,包括次區域地區之間的經貿合作,產業分工、能源互助、基礎設施改善、金融合作等全方位、多維度交往,以便利交通、職員、貨物及很多生產要素流動為抓手,“絲綢之路經濟帶”次區域合作面臨各項威脅和挑戰,都迫切需要法律的及時保障。在“絲綢之路”次區域合作的過程中,政策溝通、設施連通、貿易暢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法律建設如何有效保障,我國與一些沿線區域簽署了共建“一帶一路”的合作備忘錄,與一些相鄰國家締結了地區和邊境合作的備忘錄以及經貿合作中長期發展規劃,但是這些文件的落實都需要雙邊遵守法律,按照法律的要求開展雙方業務。直至2017年底,共簽署互惠文件63個;出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國際投資爭端仲裁規則(試行)》等133項政策法規。核閱中國與中亞國家開展區域經濟合作達到60多個國家,有些國家法律體系區別于我國,屬于歐美法系,法律保障機制存在信息失靈的風險。當前,關于“絲綢之路經濟帶”的經濟合作法律保障問題的研究框架基本上是以WTO和上海合作組織為背景的討論。“次區域經濟合作區(SubRegionalEconomicZones,SRES)”的問題,學者白莉(2009)提出:基于上海合作組織框架,通過雙邊自由商貿協定模式穩步推動上合組織RTA(區域貿易協議)的締結、在上合組織框架內建立貿易、外資、能源與環境爭端解決機制。“絲綢之路經濟帶”涉及沿線區域的合作的前提和基礎,立法體系構建仍有待完善。因此,“絲綢之路經濟帶”視角下的次區域經濟合作法律的相關法律要有超前考慮,要通過締結雙(多)邊條約,相互承認和執行法院判決和仲裁機構裁決的形式,探索建立超前的涉外民商事糾紛、打擊犯罪等法律機制的保障,共同維護“絲綢之路經濟帶”次區域經濟合作的良好環境。“絲綢之路經濟帶”的地區合作符合經濟全球化、文化多樣化、世界多極化、社會信息化的大趨勢,而保持穩定的合作區域的自由貿易體系和開放型經濟需要制度化的協同創新法律保障。截至2017年11月,沿線國家和地區共締結了65項,法律保障極大地促進了經濟增長動能、全球發展方式、經濟全球化進程和全球經濟治理的深刻轉變。
二、創新“絲綢之路經濟帶”法律保障新動能分析
(一)技術進步催生。“中國標準”“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有各自的傳統優勢產業,特別是全球各國都面臨著產能過剩等問題,急需激發新需求、創新增長新動能。開放型經濟中,提高技術進步率是推進經濟動力的主要牽引器。新一輪的科技和產業革命正在促進全球技術進步,經濟增長的新動能正被科技催生深刻的變化,中國近年來加大了創新投入,轉變了發展方式,培育了新的經濟增長點,催生出了“中國標準”。《“一帶一路”大數據報告(2017)》中指出,阿里巴巴、華為、騰訊、聯想、京東等互聯網IT類企業入圍前50名綜合影響力企業榜單,這些企業持續不斷地將“中國制造”“中國產品”“中國標準”輸入其他國家,獲得了世界關注。圖1“一帶一路”企業影響力排名前50名企業的行業分布(數據來源:中國一帶一路網《“一帶一路”大數據報告(2017)》)(二)人力資本提升內生增長。發展之路沒有終點,只有起點。數字經濟、共享經濟加速了“絲綢之路經濟帶”次區域的內生經濟增長,知識和人力資本作為其關鍵要素,使得各國資本回報逐年遞增。因此,促進“絲綢之路經濟帶”次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依托人力資本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第一,“一帶一路”沿線的政府應學習中國經驗,在發展的同時改善和保障民生,改善家庭支出結構的恩格爾系數,完善相關立法,持續推進“精準扶貧”。第二,擴大小微企業的扶持與指導力度,大幅度放寬市場準入,保護外商投資的合法權益,使得員工在技能培訓方面獲得更多關注與機會。第三,加強“一帶一路”沿線高等職業院校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增強技能型產業工人的培養與儲備。第四,隨著“一帶一路”的持續發展,我國西部地區需要更多的人力資源,需要完善人才引進的配套政策與法律保障制度,以吸引海內外的優秀人士選擇一帶一路沿線區域創業,以增加人力資源存量的累積。(三)開放環境實現互利共贏。開放帶來進步,目前我國實施高水平的貿易與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的政策,造福了“一帶一路”沿線的不同國家、不同區域、不同階層、不同的人群。我國主動適應了全球產業分工的再布局,打造了自由競爭的市場環境、寬松的稅收制度、“互聯網+金融”結算體系保障、定居投資適宜環境保障、智能優選的物流運輸保障、職業教育與醫療服務保障,以及侵犯知識產權的法律保障體系等等,促進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實現了沿線國家的互利共贏。(四)制度創新促進聯動發展。制度創新作為挖掘經濟增長潛力的重要抓手,其核心內容是社會關系規則的變更,是市場環境相互作用的交替,是社會治理制度創新,從而激發人們的創造性和積極性,不斷創新,以及有效、合理地配置社會資源,使得社會財富源源不斷地涌現,最終推動社會的進步和發展,提供有效的中國方案。因此,發展絲綢之路經濟帶的地區聯動發展需要在法規制度、基礎設施、人力資源等方面下功夫。“改革先于開放,先試先行”,為經濟活動保駕護航的首要是制度環境和創新機制。基于此,我國與沿線國家簽署了標準互認、科教文衛、經貿合作、產能和投資、戰略和政策對接等合作協議(見圖2),幫助各國打破發展瓶頸、縮小發展差距、共享發展成果,打造發展共同體。圖2我國與沿線國家合作協議類型分布情況(圖片來源:中國一帶一路網《“一帶一路”大數據報告(2017)》)
三、法律保障建議
“絲綢之路經濟帶”專門性法制建設剛剛起步,為促進多邊、雙邊、區域等各個層面的全方位、多層次、復合型的互通互聯,加強經濟政策與法律保障建設是前提和基礎。現階段,“絲綢之路經濟帶”在法制建設方面,面臨的主要問題有:(1)“平等協商、廣泛參與、普遍受益”的區域合作框架亟待搭建;(2)“開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贏”為多邊貿易體制的機制保障需要完善;(3)絲綢之路經濟帶沿線國家的經貿法律法規包容性仍不足;(4)缺乏有效的爭端解決機制;(5)復合型一帶一路專門的法律人才急需成長。因此,結合次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深入推進,“絲綢之路經濟帶”相關法律保障建設正在加快腳步,強化問題導向,必須破除一切不合時宜的體制機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將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法律保障體系,不斷推進“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區域治理體系、法律保障體系的,與時俱進,最終促進“絲綢之路經濟帶”次區域合作規范化、秩序化進行。在《“一帶一路”愿景與行動》中,中國提出政策溝通、設施聯通、貿易暢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這是絲綢之路經濟帶次區域經濟合作的行動指南,更是法律保障的關鍵詞。要實現這五大發展目標,必須構建“一帶一路”沿線區域命運共同體,重點打造區域經濟一體化、包容性增長、互通互聯等方面加強法律保障建設。具體實施要注意以下方面:第一,合作協調機制亟待健全。在具體運作過程中,由于“絲綢之路經濟帶”沿線國家多、地區多,發展水平差異較大、利益訴求很不相同,應盡快制定操作性強的合作協調機制與立法,促進技術創新、人力資本培養、開放的環境與制度創新,使此區域合作的項目可以打通最后一公里,實現戰略對接。第二,完善跨界多式聯運與司法聯合保障法律機制。第三,促進國際貿易規則與法律的完善。第四,完善爭端解決機制。第五,構建次區域預警機制。第六,積極提升國際經濟法律人才培養的質量與水平。研究“絲綢之路經濟帶”次區域經濟合作法律保障會涉及到諸多方方面面的問題,不僅要研究從經濟發展的外部誘因和內部機理形成兩個角度,還要考慮到制度變遷等諸多因素。抓住世界經濟轉型機遇,謀求“一帶一路”合作更大的發展,需要切實解決“絲綢之路經濟帶”區域經濟一體化過程中遇到的機制與制度建設問題。同時,亦從規范化的角度,對次區域經濟合作區從法律、部門規章、地方法規、政策、制度、機制,甚至也包括經過改造的傳統的一種規則綜合體同步的研究,從而打破了單純法律不能表達和覆蓋到的規則作用,即通過法律的外延性更加深入地探討了約束性制度的動態性過程。對于“絲綢之路經濟帶”次區域經濟合作區的法制保障的探究,未來仍有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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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紅 眭睦 單位:1.寧夏警官職業學院 2.寧夏醫科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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