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法律援助志愿服務的有效性探討
時間:2022-01-22 11:17:16
導語:大學生法律援助志愿服務的有效性探討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摘要:對于大學生而言,他們滿腔熱情,志愿活動就是他們情感、理想的表達方式。積極開展大學生志愿服務,不但有利于解決地方弱勢群體需要,而且能夠保障大學生能夠在志愿服務中體現人生價值。本文將分析廣東省內大學生志愿服務活動的現狀,通過加大宣傳力度、保障活動經費、與地方組織合作、強化培訓等手段加強大學生志愿者服務育人功能的有效性。
關鍵詞:大學生;志愿者;育人功能;法律援助;有效性
志愿服務工作是高校團學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以廣東省為例,目前該省已經初步形成了省、市、縣三級協會和服務總隊、服務隊、服務中心組成的志愿服務網絡。《廣東大學生志愿者激勵機制研究》顯示:目前全省共有各級青年志愿者協會136個,志愿服務隊28771個,服務中心7000多個,每年都有不計其數的大學生投身到志愿者活動中。研究大學生志愿者服務育人功能的有效性問題,對于大學生研究服務地方有重大意義。
一、大學生志愿者活動現狀
(一)當前大學生志愿者開展活動情況
1.傳統的線下志愿活動蓬勃發展:傳統的志愿者活動形式多樣,主要包括有:社區服務、支教活動、法律援助、環境保護、為大型活動提高志愿服務等。在廣東省乃至全國各地的大學生志愿者活動,大部分都是由學校團委有關志愿者工作的部門領導下開展的。此外,設有法律援助平臺的高校還定期招募法律志愿者,開展法律咨詢、普法宣傳等法律服務活動。
2.線上志愿活動發展態勢迅猛:互聯網的迅猛發展已經滲透到大學生志愿服務中,強化了大學生志愿服務的時代性。2015年2月13日,團中央《共青團中央關于廣泛組建青年網絡文明志愿者隊伍、深入推進青年網絡文明志愿行動的通知》。網絡文明志愿者主要活動是配合省內高校,借助新媒體力量維護網絡文明。以肇慶學院為例,我校的隊伍已有6000余人。廣東省141所高校完成約30萬名網絡文明志愿者的注冊。
3.高度重視志愿服務理論研究:中國知網收錄了“大學生志愿服務”期刊文章46920篇,其中2015年發表的有4620篇,博碩論文23612篇,其中2015年發表的有442篇。相關論文主要是針對研究國內外大學生志愿服務的比較、大學生志愿服務激勵機制的建設、大學生志愿服務平臺的建設、大學生志愿服務的德育功能等。以肇慶學院為例,我校政法學院在2015年廣東省攀登計劃成功立項《“地校合作”之法律援助服務平臺的構建與實踐》,重點研究大學生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支持與管理。
(二)發揮大學生志愿工作育人功能的成效
1.大力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學生在校期間是形成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重要時期。大學生志愿服務始終緊扣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理想信念教育為核心,于無形中開展了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的教育。志愿服務提倡“奉獻、互助”精神,這是一種高尚價值觀。開展和參與法律援助志愿服務接觸到社會弱勢群體,利用所學知識,奉獻自身力量為社會弱勢群體維護合法權益,捍衛法律尊嚴,維護社會和諧文明、公平正義,詮釋十八屆四中全會的依法治國精神,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2.強化實現了高校實踐育人的辦學理念:從思想道德的構成看,道德的認識、情感、信念反映在前形于內,道德行為體現在后顯示于外的。大學生道德修養發展程度是檢驗高校實踐育人質量的標準。大學生志愿服務適應了大學生思想道德發展要求,發揮大學生的主體作用,為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有效的活動載體。大學生志愿服務實踐與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論相結合,增強了思想政治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當前發揮大學生志愿服務育人功能遇到的困境
(一)志愿服務組織架構模糊
各高校的志愿服務組織,有的由高校團委指導,有的由各院系指導,組織架構較為模糊,組織運行效率較低。以高校法律援助平臺為例,大部分是作為院系的教學機構,而不是專門的志愿服務組織。院系的教學機構更注重的是實踐教學,而不是強調學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學校團屬志愿者工作部門與法律援助平臺聯系并不密切。兩者既不是同級協作關系,又不是垂直管理關系。在此狀態下,開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務可能會脫離志愿服務的精神,弱化大學生志愿服務育人功能。
(二)志愿服務活動經費短缺
大學生志愿組織作為一個公益組織,沒有有償服務帶來的收入支撐其日常運作,只能依靠學校的專項經費支持。相當多的高校法律援助平臺作為院系教學機構,其經費只能從實踐教學經費里調用,實踐教學不只是法律援助平臺的開展,因此其經費得不到充分的保障。部分志愿服務活動是結合高校應用型人才培養計劃,這些活動能有培養計劃的專項經費支持,但也只是階段性,而且針對特定活動。沒有足夠的經費支持,會在一定程度削弱大學生志愿者積極性,使大學生志愿服務育人功能失去對象,甚至失效。
(三)志愿者培訓體系薄弱
大學生志愿者雖然有一腔的服務熱情,但志愿者的服務能力培訓卻往往不受重視,導致志愿者形象受損甚至引發安全事故。比如,在對留守兒童、老人、殘疾人等等弱勢群體進行志愿服務的時候,就要求志愿者具備一定的專業能力。又比如,在進行法律援助過程中,接訪是必不可少的環節。不掌握一定的交流技巧,就無法從當事人口中得到更加關鍵的信息,甚至有可能使當事人情緒波動。
(四)志愿業務指導欠缺
當前,各個行業對高校志愿服務工作指導都較為欠缺。以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為例,2012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第四章第二十條“對于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作出給予法律援助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指派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其他社會組織安排其所屬人員承辦,或者安排本機構的工作人員承辦。”中提到了“其他社會組織”包括高校法律援助平臺,換言之,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務案件來源之一就是政府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還有另外一個渠道是當事人直接聯系高校法律援助平臺。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后者幾乎是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務的唯一案源。獲取案件的渠道單一,案件的數量不穩定,法律援助志愿服務育人功能的基礎無法得到保障。
三、加強大學生法律援助志愿服務育人功能有效性的建議
(一)加大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服務活動的宣傳力度
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組織知名度不高會制約其案源的數量,影響其發展,應當借助重要契機提高法律援助志愿者組織知名度。如在12.4憲法宣傳日在社區街道派發宣傳單、發起簽名活動等。在暑期三下鄉期間,開展法律宣傳下鄉、法律咨詢下鄉、法律小品下鄉等活動,同時進行法律意識等主題社會調研。
(二)保障法律援助志愿者組織的活動經費
活動經費是志愿者活動的重要支撐,專業性強的志愿者服務組織應當受到院系的支持。相關院系應該向學校申請專項經費,支持專業的志愿服務活動開展。同時,高校團組織作為志愿者組織的管理者,應該在經費方面予以一定程度的支持。法律援助志愿服務經費除了上述渠道,可以嘗試通過其他渠道獲得經費。《法律援助條例》第七條規定“國家鼓勵社會對法律援助活動提供捐助。”法律援助志愿組織可以向政府尋求幫助,通過政府支持政策尋求有實力的企業的資助。
(三)加強與地方政府和組織的合作
高校志愿者的組織應當主動尋求與其他相關社會組織的合作,這是順利開展志愿服務活動、擴大社會影響力的必要途徑。除了和地方政府合作之外,還可以和社會團體或人民團體合作。比如,消費者協會、婦聯、殘聯等組織,都可以為大學生法律援助志愿工作搭建平臺,更好地為群眾服務,并使大學生得以在實踐中鍛煉自己。
(四)加強志愿者的系統培訓
志愿者的培訓必須是有系統的、有針對性的,專業性強的志愿服務就要接受專業培訓,比如法律援助志愿者就必須要接受專業的老師或者專職律師的指導。在培訓之后,對志愿者進行一些簡單的測試,不過關的再次進行相關培訓。大學生作為擁有專業知識和高素質的特殊群體,成為了青年志愿者的中堅力量。大學生志愿組織和服務活動有著異于其他組織的特色,但是也存在問題,地方組織和高校應當繼續加大對大學生志愿服務的扶持力度。志愿服務的有效開展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的表現,是建設和諧社會的一小步,社會文明發展的一大步。
參考文獻:
[1]劉夢文.廣東大學生志愿者激勵機制研究.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2015(24).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國務院令(第385號).2003-07-21.
[3]劉冰.廣東省高校青年志愿服務培訓現狀調查.軟件導刊•教育技術.2011(7).
[4]孫蕾.大學生志愿者組織及行動的特征、問題與對策.學會.2010(2).
[5]蘭宇新.大型活動中大學生志愿服務的機制建設研究.上海:華東師范大學.2008.
作者:馬舒潔 單位:肇慶學院
- 上一篇: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探索分析
- 下一篇:高校建設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的政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