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并購法律對策探討

時間:2022-02-19 10: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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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并購法律對策探討

摘要: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進行,近年來,我國經濟發展速度飛速提升,國家的對外開放程度不斷提高,市場也越來越成熟。對于全球的投資市場而言,中國成為投資環境最好和投資優先度最高的國家和地區之一,基于上述背景條件,外國資本大量涌入我國市場,外資經濟在我國經濟中的地位和占比顯著增加,外資并購等市場現象變得常見。本文針對外資并購,結合我國實際經濟情況進行分析,研究了外資并購對我國經濟與社會環境的影響,并從法律方面提出了一定的應對和規范策略,以供參考。

關鍵詞:外資并購;股權;法人地位

自1993年以來,我國對外開放新格局基本形成,全國各個省市地區都擁有對外開放城市,對外開放程度越來越高,機制越來越完善,與此同時,在世界經濟活動中活躍的跨國公司也借中國對外開放的東風開始進入我國市場開展并購、投資等經濟活動。據統計,1993年之后,中國已經成為了發展中國家中外商投資金額最多,投資范圍最廣的國家。2001年12月11日,中國成功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這一事件使得進入中國的外國資本大大增多,外商投資速度和廣度迅速增加。根據商務部《中國外資統計》報告中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實際外資使用量達1363億美元,與2006年的694億美元相比翻了近一倍,在發展中國家中占第一位。外資和外商力量在我國經濟中所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因此我國必須重視外資并購現象,利用好外資并購帶來的積極影響,避免消極作用,還要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以此幫助我國經濟正常平穩發展。

一、外資并購介紹

(一)外資并購的含義和基本應用方式。外資并購又名并購投資,指的是外國資本例如外資公司、外國公民個人等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展開的并購活動,是并購行業中的一種,它的種類可大致分為兼并和直接收購兩種,兼并和收購的資產形式包括股權等。兼并指的是外資企業出資與我國企業進行合并,我國企業成為外資企業的子公司或與之合并成為一家新企業,企業的法人由外資企業擔任;直接收購是指外資企業在證券市場等交易市場上對我國企業的股票股權等資產進行收購從而取得對企業的股份控制權,這種收購模式中我國企業仍然保有法人地位。外資并購的本質為企業實際控制權和資本權的轉移,通過外資并購方式進行企業兼并是外國企業進入中國市場的最快速的方法。(二)外資并購發展原因。外資并購在我國發展迅速,原因既包括經濟環境變化的推動,也有著市場內因的影響。1.在經濟環境方面,世界經濟的全球化是外資大量進入中國市場的重要推動因素,對中國企業的外資并購是跨國公司對越來越激烈的世界市場競爭的回應方式。自從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飛速發展的經濟水平、GDP增長速度的提高和未來良好的經濟前景也是吸引外資進入、推動外資并購的重要條件之一。除此以外,我國和世界其它國家的政府部門對于外資并購限制程度的減弱也有利于外資并購活動的開展。2.內因方面。首先,外國企業通過并購方式對我國企業進行直接收購是外資企業打開我國市場、建立品牌知名度的最快速方法之一,例如國際化妝品巨頭巴黎歐萊雅對于我國品牌小護士和羽西的并購,直接幫助歐萊雅打開了我國大眾化妝品和中高端化妝品兩個市場,迅速提升了其在我國的品牌知名度,同時也大大豐富了歐萊雅在我國的工廠資源。其次,外資并購和其它投資方式相比,達到進入市場的目的所花費的成本是較低的,也是占有市場的最直接方法。此外,跨國公司進行外資并購也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企業經營風險,對全球市場資源進行了有效的挖掘和利用。(三)我國外資并購特點。我國外資并購的分布情況是非常不平衡的,大致和我國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成正相關,東部尤其是東南沿海地區的外資投資量最多,中西部經濟較不發達地區外資并購量少。據統計,中西部地區的外資并購量僅為20%左右,而東部地區超過70%。

二、外資并購對我國經濟的影響

外資并購自從在我國出現以來就對我國經濟產生了多方面多層次的影響,下面進行具體分析。(一)積極影響。1.產業結構方面:對于我國市場結構的優化和產業結構的重組而言,外資并購無疑起到了一定的積極影響,也對我國經濟調整起到了引導作用。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我國許多行業存在嚴重的資本冗雜和資本重疊問題,例如汽車行業等,參與企業過多,市場發展和競爭的壓力過大,企業長期處于不健康狀態卻不能及時退出,而通過外資并購,外國企業將多個中小企業進行收購整合,將冗雜的資本進行了刪減簡化,從而大大優化了行業結構和行業健康程度。其次,進行產業重組和經濟戰略調整是現今我國經濟改革的重點之一,而許多中小企業持有的資本量是不足以應對這一浪潮的,因此許多縣市級企業甚至部分大型國有企業在經濟戰略調整的浪潮中受到了打擊,而外國資本的注入是對這部分企業較有力的援助,外資對這些企業進行并購整合,提供資本和技術,能夠使其安全渡過經濟改革,保持生命力。2.管理經營經驗方面:與外國企業相比,我國許多行業的企業管理經驗較為缺乏,生產經營科技水平存在不足,而體量龐大的跨國公司擁有充足的經濟資本和相當高的科技水平,同時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跨國公司也積累了豐富的管理經驗和風險解決方法。在跨國公司對我國公司實行并購之后,我國企業可以通過人才引進或者外派學習的方式進行管理經驗和生產經驗的學習,會獲得一定的科技援助,對于我國產業水平的提升和技術的提高有著促進作用。除此之外,我國企業也可以借助外資企業的知名度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從而積累跨國經營和國際競爭的經驗。3.市場活力方面:外國資本進入我國市場,會促進我國市場活力,世界其它品牌參與到我國市場不僅能促進并購后企業的綜合實力的提高,也可以增進其它企業的競爭能力和,提高國際競爭經驗,使得我國企業在良性競爭中做到持續發展。同時我國企業可以借助并購之后的企業來對外國資本和外國市場情況進行直接觀察,為我國企業參與國際競爭提供了直接平臺和經驗。(二)消極影響。1.民族品牌方面:跨國公司對我國企業的大量并購對于我國傳統品牌和民族品牌的生存情況有著很大的威脅。首先,外資在對我國品牌實行并購后經常只是利用國有品牌的市場和工廠硬件進行外資品牌的銷售和生產,將我國品牌棄之不顧或者大大減少市場份額,從而導致國有品牌的市場萎縮甚至品牌消失,大連電機廠等并購案便是典型的案例。其次,外資企業利用對我國企業的收購迅速進入我國市場后,跨國公司龐大的體量和巨額的資本對我國其它國有企業的市場份額也產生了擠壓,從而影響到國有品牌的生存。某些地區的政府為了吸引國外資本的進入,對外資企業采取過度的優惠政策,實行豐厚的利潤補貼,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國家資本的流失,也嚴重影響到了當地國家品牌的正常發展。2.創新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國有企業進行外資并購之后,跨國公司所擁有的高科技生產水平會促進我國企業的科技發展,但是往往外資進行收購之后會將生產過程中的科技含量最高的內容和附加值最高的生產部分進行嚴格的保密和限制,對于其特有的核心技術也會采取嚴密保護,不允許我國人員接觸,因此我國企業可能只負責提供生產人員、場地和商品銷售市場,很難獲取到真正具有啟發和幫助的技術,因此外資并購對我國技術發展和科技創新的促進能力其實非常局限。另外,跨國公司進行收購之后也會對我國企業采取技術限制等方式阻止我國企業進行技術創新,使得我國企業創新能力經常出現不升反降的情況。3.壟斷方面:與我國絕大多數本土企業相比,跨國公司的經濟力量和資本擁有量是相當龐大的,在其對我國企業進行并購之后,往往會依靠強大的經濟力量搶占大部分的市場份額,甚至會對某些行業進行壟斷。例如,根據我國近年來的市場份額統計顯示,進行外資并購后,幾個跨國公司的中國分公司或并購后的下屬公司在醫藥、電子等許多行業的市場份額已經超過三成甚至過半,其它所有國有公司只能共有余下的市場,并且這種態勢正逐年擴大。跨國公司直接通過收購的方式兼并我國公司,也避免了市場競爭,在進入我國市場之后利用先進的產品生產水平可以直接壟斷或者主導市場,從而威脅了我國的市場秩序,也嚴重損害了國企利益。

三、應對外資并購的策略

(一)扭轉選擇權。在進行外資并購時,往往是外國企業對我國企業進行考察,從多個相同行業的企業中進行調研,最終選擇在我國市場中占比最佳的企業進行并購,從而直接占據相應的中國市場。而在之后的談判中我國企業可以主動占據優勢方地位,將選擇權扭轉到自己手中,可以選擇多個外資企業進行接觸,讓這些企業進行角逐,最終既能維護我方的利益,也能提高并購之后我國企業的地位。例如在我國標致汽車進行外資并購時便同時與多家外國汽車公司如韓國現代公司、日本本田公司等進行接觸,對收購方進行選擇,使這些公司展開競爭,最終選擇日本本田公司建立最終的合作關系,為之后的合作和并購工作爭取到了主動權,維護了自己的利益。(二)完善相應法律體系。外資并購的速度和廣度越來越高,在政府層面上要及時作出反應,為了及時維護我國市場穩定和我國企業利益應當及時制定和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例如針對外資企業可能產生的壟斷現象,政府可以制定反壟斷方面的法律或者在之前的經濟法律法規中增加反壟斷條文,從而阻止這種不良情況的發生。對于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也要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保護。目前,我國政府已經發行了多個規定來規范外資并購的秩序。目前引導外資并購秩序的規定為經2006年商務部第七次會議修訂通過后的《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在反外資企業壟斷和市場規范方面我國政府也制定和增添了相應的法律法規。但是目前的法律制定仍處于不完善的狀態,專門的《反壟斷法》并未正式出臺,因此政府必須盡快展開相應工作。(三)對外資并購行業進行明確規定。為了保證我國國家經濟安全,維護國家利益,必須對可進行外資并購的行業做出明文規定,對于關系到國計民生和國家經濟命脈的行業例如國防航天等行業必須嚴格禁止外資進入,對于合作企業要進行嚴格的審查。對某些新興的實力比較弱小的尚且處于成長期的國家民族企業要進行保護和支持,一方面限制外資并購,防止外資并購后導致這部分企業消亡,另一方面進行政府支持,將用于鼓勵外資的資金更多的投入到促進民族經濟發展上來。同時,對于需要借鑒外國先進經驗和利用外資資本的行業要適當的鼓勵外資并購,例如環境保護行業等有利于國計民生的行業,對于現行的外資投資引導材料要進行相應的完善,使得我國外資并購更加規范化秩序化。隨著改革開放的日益深入和世界經濟全球化程度的進一步擴大,外資并購現象在我國必將越來越常見,外資并購對我國經濟而言是一把雙刃劍,益處和弊處同時存在。外資并購既能促進我國市場活力,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完善市場經驗,同時也可能會損害民族企業的品牌影響力和利益,產生的壟斷現象也會干擾市場秩序,不利于我國經濟的穩定和健康發展。因此,政府要重視外資并購現象,在進行扶持促進的同時針對其弊處要做出相應的完善策略,要注意在法律方面做出干預,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從而使得外資并購能在促進我國經濟發展的同時產生最少的負面影響,實現促進我國經濟發展的最終目的。

參考文獻:

[1]趙燕.外資并購:天使還是魔鬼——對外資并購現狀,動因,趨勢政策的分析.對外經貿實務.2006(9).

[2]崔新健.外資并購我國上市公司的現狀,特征及成因.國際經濟合作.2006(2).

[3]陳寶明.外資并購在我國的發展趨勢,問題與對策研究.科技和產業.2007(12).

作者:劉海濤 單位:北京北奧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