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立法狀況梳理與評價分析

時間:2022-07-17 03: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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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立法狀況梳理與評價分析

摘要: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反壟斷法》的出臺在經濟法領域具有重要意義。但我國現行反壟斷法律體系其仍具有一些不成熟的制度規定,對此研究仍然比較稚嫩,依舊需要探討并進一步完善。本文通過對我國現行反壟斷立法梳理,提出問題并作出評價。

關鍵詞:反壟斷;法律體系;立法

作為我國第一部綜合性的競爭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制定、通過和實施引起全世界的廣泛關注,標志著我國現代化市場經濟發展的制度基石的確立,但我國整體反壟斷法律體系仍存在一些不足,對其進行梳理與評價及時發現問題,對于我國競爭法律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和進步具有積極意義。

一、壟斷及反壟斷法的一般理論

(一)壟斷的概念。壟斷是市場經濟成長過程中的特殊產物,生產集中到一定的程度,自由競爭便無法保證,逐漸被壟斷代替。壟斷是一種釋義較多的概念,筆者認為,從不同的角度分析,壟斷所展示的內涵就各不相同。從辭海的解釋來看,壟斷是指操控市場,獨占利益,即以不正當的手段進行全盤操控,破壞市場行情,以便獨占利益。作為一個經濟學概念,從經濟學的角度分析,壟斷是經濟高度集中的表現,是一種規模經濟。在社會生產的過程中,壟斷通常都以非道德或違法行為的“形象”被人熟知。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壟斷是指少數的經營者,為了獲取高額的利潤,違反法律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通過協議或者商業的合謀聯合,對于其他某一部門或者幾個部門產品的生產或貿易流通進行實質上的限制,或者通過濫用經濟優勢地位,排斥或控制其他經營者的經濟活動的行為。(二)反壟斷法的概念。反壟斷法是經濟法體系中市場規制法的重要部門法之一,是調整在國家規制壟斷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裁。隨著社會與經濟的發展,我國的一些行業企業壟斷化程度越來越嚴重,對于我們的社會經濟產生了許多負面效應,進而催生反壟斷法律的產生。

二、我國反壟斷現行立法梳理與總結

我國并非具有悠久的反壟斷傳統,反壟斷法在我國出現較晚,故反壟斷立法經驗相對較少,則與其相關法律規范數量有限,筆者通過中國法律法規信息庫和北京大學法律信息網(北大法寶)進行檢索統計,對于現行立法進行梳理和總結,涵蓋改革開放至今40年的立法成果。(一)國際法中有關反壟斷法內容的梳理。一般來說,法律體系是有國際法與國內法共同構成。從國際法的層面來看,凡是我國參與或者地接的與反壟斷相關的國際條約,都可以構成反壟斷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與反壟斷相關的中外條約共24部,包括我國與國際組織、其他國家簽訂的有關反壟斷的條約或協定,還有部分與反壟斷相關的諒解備忘錄和聯合公報等等。(二)國內法反壟斷立法的梳理。在國內法層面,有諸多法律與反壟斷有關,通過檢索統計,總結數據如下: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我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共14部,其中我國現行反壟斷方面的基本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與其密切相關的還有《對外貿易法》和《標準化法》,其余法律在個別章節規定與反壟斷相關內容。2.國務院有關反壟斷的行政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國務院與反壟斷相關的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主要有67件,相關度較高的主要有《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的通知》與《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3.有關反壟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我國各個地方社會、文化與經濟發展并不完全相同,各個地方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目前各省、自治區、較大市、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大部分都制定了關于反壟斷法的具體實施辦法。與反壟斷法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共22部,地方政府規章共29件,地方規范性文件共867件。4.司法解釋依據法律的規定,最高審判機關有權對審判工作如何具體運用反壟斷法律作出司法解釋,對于各級法院審理反壟斷案件具有約束力。與反壟斷法相關的司法解釋共26件,具有代表性的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認真學習和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通知》。

三、對于現行反壟斷法律體系的評價

(一)我國反壟斷法體系存現存的一些問題。反壟斷是一個成熟的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被稱為“經濟憲法”,可見其重要地位。在我國的市場經濟體系建設的過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導致對于反壟斷的的重視程度相對較低,付諸實踐也相對滯后。2008年《反壟斷法》正式實施以來,我國的反壟斷體系逐漸趨于完善,但實踐中存在的問題仍然很多。1.我國的《反壟斷法》本身具有的不足《反壟斷法》規定的執法機制不明確?!斗磯艛喾ā纷?008年實施以來,事實上仍然存在機制不明的缺陷?!斗磯艛喾ā飞Ш?,我國形成了獨特的執法架構,分為反壟斷委員會和執法機構兩個層次,同時對執法機構內部進行具體執法分工。但在實踐中,有的經營者可同時采取價格行為與搭售等排斥競爭行為,若將這些行為割裂開,由不同的執法機構負責會產生混亂,造成執法權限不足的結果。反壟斷執法機構都屬于各部委的內設機構,在面對行政壟斷、大型國有企業實施的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時顯得底氣不足。2.反壟斷立法與訴訟法配合不足2014年最高法院在文件中明確指出,應當為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但在實踐中,反壟斷立法與訴訟法配合不足,如在查處壟斷協議的案件時,企業往往采取保密措施,《反壟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沒有賦予執法人員相應的檢查手段,致使此種情況下取證難度很大。3.反壟斷立法對于我國行政壟斷關注甚少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至今反壟斷法在我國發展以數十年,但是一些明顯具有壟斷地位的國有企業似乎不在反壟斷立法規定的范圍內,如石油、電信、銀行等領域的部分企業,我國的反壟斷立法應賦予執法機關更大的權限來規范這方面的壟斷行為,同時管轄權劃分在實踐中也需要進一步明確。(二)我國反壟斷法立法體系的亮點與特色。2007年到2012年是反壟斷法飛速發展的五年,尤其是2008年《反壟斷法》的出臺,更是開啟了反壟斷法發展的新紀元。廣大學者、專家在《反壟斷法》出臺及國際間貿易迅速發展的背景下,深入學習,細致研究,努力探索,紛紛提出自己的建議、看法和構想,極大地推動了反壟斷法的發展進程。在立法的過程中,反壟斷立法尊重我國國情。立法者并未以為的遷就現狀,而是結合我國實際進行合理的制度安排。如,為節約執法成本和確保執法效果,引入經營者承諾制度;借鑒寬恕制度。符合現階段我國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積極地選擇和借鑒國外先進優秀的模式和制度;各地方立法也根據各自不同情況完善反壟斷法律體系。同時,各地方立法也體現我國《反壟斷法》第46條規定的精神,建立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寬恕制度。

四、結語

總體來看,我國反壟斷法律體系建立的成果與人們的期待相比仍然存在差距,但初步發揮了規范市場競爭行為,對維護公平和自由的市場競爭秩序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中國的反壟斷立法仍然存在諸多阻力,基于我國經濟法的發展要求及發展趨勢,我們應對反壟斷法律體系抱有信心,從立法到執法和私法,從制度到文化全方位努力,任重而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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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琦 單位:酒泉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