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司法認定問題及建議
時間:2022-07-17 04: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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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當防衛是作為違法阻卻事由而產生的,是在公權力難以救濟的背景下公民可以自救和保護法益的一種手段和法律制度。對防止不法侵害,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具有積極的作用,也有利于鼓勵公民同不法侵害作斗爭。從一定程度上來說,這是公民可以免除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也是違法性阻卻事由的法律武器。因此,要進一步加強防衛意識、正當防衛限度條件等的界定和完善。
關鍵詞:正當防衛;必要限度;不法侵害
2016年山東省聊城冠縣于某“辱母殺人案”、2018年劉某龍昆山反殺案、趙某見義勇為正當防衛案等案件的發生,使得正當防衛及其司法認定等成為了網絡輿論熱點話題。尤其是一審中這幾個人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處罰,通過二審申訴等最終取得了與正當防衛司法認定內容不相符合的結果。從這些案例來看,正當防衛司法認定在適用性以及適用范圍等方面還存在著一些問題。正當防衛在刑事立法設置中就是為了鼓勵公民“合法對抗不法”,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使其免遭繼續侵害。以趙宇見義勇為正當防衛案為例,趙宇見義勇為使犯罪分子受傷,雖經一段時間的申訴等待也迎來了公平的結果,但是這個過程是漫長的、殘酷的。這說明,正當防衛司法認定只能對一般犯罪進行預防處理,對于許多特殊案例還需要進一步增強適用性范圍。另外,通過司法實踐我們發現,正當防衛的司法認定存在著限縮常態問題。單純追求防衛意圖的純潔性限定了不法侵害的成立范圍,結果導向下就難以準確判斷防衛限度,這與正當防衛制度的初衷有所出入。因此,要繼續加強完善正當防衛司法認定。
一、明確正當防衛構成要件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同時,結合特殊正當防衛的司法認定,我們可以看到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幾方面:一是防衛行為的必要性,就是基于現實不法侵害產生的防衛行為和客觀違法行為,根據實際情況來看在緊急情況下產生的具有攻擊性、破壞性和緊迫性正當防衛行為,是可以減輕或免除刑事責任;二是不法侵害所進行的時間,開始時間是不法侵害人開始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時間,但現實情況不法侵害行為還沒有著手,如果存在著法益侵害也被界定為正當防衛,預備犯罪行為是實行行為的開始;結束時間就是不法侵害已經不可能再繼續;其中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財產性犯罪案例,追捕者在不法侵害者犯罪行為實施或逃跑過程中實施財物奪回行為都屬于正當防衛;三是防衛意識的界定,主要是防衛人的防衛方式和心理狀態,看他們是為了保護自身合法法益不受侵害還是“以眼還眼”,這需要充分考慮事件起因、發生時間以及客體要素;四是正當防衛對象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的,這是為了看他們的防衛意識和意圖;五是正當防衛的限度,必要限度是為了防止不法侵害、保護合理法益,而超過必要限度時就要結合實際情況考慮;六是特殊正當防衛,主要是人身安全保護和其他法益保護時不得已進行的正當防衛,這沒有限度問題。
二、明確正當防衛限度條件
明確正當防衛限度條件,是正當防衛司法認定的重要保證。首先,要明確正當防衛中必要限度與重大損害的關系。從實際情況來看,他們之間屬于并列關系。在具體案例分析過程中需要綜合考慮防衛行為過激性、必須手段使用情況等。正當防衛司法認定如果只是簡單地考慮結果是否過當,防衛人入罪條件將會變得更加廣泛模糊,正當防衛制度也就違背了最初的救濟初衷。以趙宇案為例,趙宇為了保護她人合法法益和自身法益,立刻給予反擊,從視頻以及別人反映的情況來看存在著手段過激,但是從侵害法益來看,不法侵害人準備迅速回擊傷害,趙宇在這個背景下繼續實施行動,致使不法侵害人受傷,這從防衛意識、防衛手段和結果來看都是正當防衛。其次,要明確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認定標準。司法實踐中,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認定基本上都是由法官論證判斷,這帶有一定的主觀性,還應該考慮不法侵害人侵害行為的強度和防衛人的防衛能力。一方面,不法侵害人侵害行為越強,防衛人的必要限度越強,這具體可以結合不法侵害人數量、使用工具等進行考慮。另一方面,要結合防衛人防衛準備、性別、年齡、身體狀況以及防衛能力等考慮必要限度。最后,要明確正當防衛的重大損害認定標準。司法實踐中正當防衛重大損害認定,主要是來對比分析防衛人法益損害與侵害人侵害法益,但是實際情況中防衛人是不可能有時間去權衡利弊,也不可能精準控制防衛過程和發生的問題。所以,如果將對比分析侵害人法益與防衛人法益作為重大損害認定標準是不合理的。正當防衛的重大損害認定,應該結合實際情況單獨評價,就是侵害人法益結果,最終結果為重傷以上即為重大損害。以趙宇見義勇為正當防衛案為例,就是結合不法侵害人的受傷程度進行的,這樣的重大損害認定標準,在面對不法侵害時有利于消除防衛人的后顧之憂,全力進行自力救濟,也可以更好地發揮正當防衛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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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巖 單位:中共綏化市委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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