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備案審查與違憲審查分析論文
時間:2022-08-31 1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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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少媒體都在關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成立法規備案審查室一事,有的媒體還稱這是中國違憲審查的開始,看后不禁啞然。其實,成立這樣一個機構與啟動違憲審查機制是兩碼事。
法規備案審查室只是一個辦事機構,連工作機構(如委員會之類)都不是,更不是一個有違憲審查權的權力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這個權力)。那么,成立辦事機構能不能對違憲違法審查有所作用,是否有利于加強違憲審查呢?我認為,目前加強違憲審查不在于是否成立這個機構,而在于是否能建立一套違憲審查的工作程序并公開之,把公民提起的違憲審查建議按程序審查并給予公民一個回答。當然,成立了辦事機構可以協助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違憲審查,但辦事機構協助搞法規備案審查并不是現在才開始,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就開始了。如果這個辦事機構還是像過去那樣工作,法規違法違憲的問題依然不會得到太大改變。
法規備案審查工作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一直在做的一件事。六屆全國人大法規是只備案不主動審查。七屆、八屆全國人大期間對備案法規主動審查,七屆全國人大以前法案是由辦公廳聯系局承擔,八屆和九屆全國人大是由辦公廳秘書局承擔。不過到九屆全國人大特別是《立法法》制定后,法規便只備案不做主動審查了。過去對備案法規進行主動審查工作,由于不提交常委會進行實質審查,結果是勞而無功。
因為這種審查勞而無功,因此在九屆全國人大期間,對備案法規主動審查這一繁重工作被取消了。取而代之的是2000年《立法法》設定的被動審查原則,即通常所說的“不告不理”。真正違憲審查的機制通常是不告不理的。
《立法法》規定了“告”的兩種方法,一種是由國家機關提出的審查“議案”,一般是必須審查的事項;另一種是由單位和個人提出的審查“建議”,要經過法規審查辦事機構篩選以后,決定是否再送專門委員會審查,專門委員會可以審查也可以不審查。但是,這里“理”沒有進入實質階段。現又回到主動審查的老路,而不啟動“理”的實質程序,可能不一定有效。
首先,法規備案審查室是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下面的一個辦事機構,它沒有撤銷法律法規的權力,發現違法問題要由法工委提出審查意見報告,而人大常委會的慣常做法是讓地方人大常委會自行糾正。由于審查意見沒有法律效力,地方人大可以考慮,也可以不考慮,法規備案審查室同樣可能像以前一樣陷入無人理睬的尷尬。
其次,不管審查工作部門有多少人,而每年通過的地方法規有時多達1000件,還有國務院的法規也要報備,件件主動審是審不過來的。何況光看法律條文很難找到沖突,只有在實施中才會暴露出問題來。
我認為,如果要推動違憲審查,就應按《立法法》的規定,制定對法律法規進行違憲違法審查的程序并公布之,按此程序對近來公民已經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起的有影響的違憲審查建議進行審查,并將結果公之于眾。這才是違憲審查的實質性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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