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服務法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23 0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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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宏觀服務法是國家在宏觀經濟運行中為實現市場資源配置最佳化所必須遵循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也是一個國家的經濟總綱領。我們廢除了計劃經濟體制,應該將計劃經濟體制的理論前提、分析框架和目標體系放進歷史博物館,采用更加科學的市場經濟體制的理論前提、分析框架和目標體系,并圍繞這些目標建立一個以充分就業與收入提高法為龍頭,以財政基本法、金融基本法為兩翼,運用各種財政工具消除現實市場存在的三種分割(地域分割、信息分割、制度分割),創造平等就業機會,使國家和民眾走上富裕之路的完整的“宏觀服務法”體系。
「關鍵詞」宏觀服務法宏觀調控法市場經濟體制計劃經濟體制充分就業
宏觀服務法是指國家在宏觀經濟運行中為達到市場資源最佳化配置所必須遵循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對“國家宏觀經濟行為法”的表述有多種形式:“宏觀調控法”是我國目前最常用、爭論也最激烈的形式,“宏觀管理法”是世界上其他國家最常用的形式,“宏觀服務法”則是目前世界上最廣泛接受的形式。在這里,我們把“國家是為人民服務的”這一基本思想考慮進來,采用了目前最廣泛接受、最不容易引起爭論、最不會產生力量內耗的提法-“宏觀服務法”。目前,我國的“宏觀服務法”應該在考察各種框架之后,確認國家的宏觀經濟行為的具體目標與宏觀服務法的立法目的,并且盡可能快地圍繞具體目標,整合現有法律法規,構建起宏觀服務法體系。這是“宏觀服務法”挑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歷史重擔三個必經環節。其中,明確國家宏觀經濟行為的具體目標是“宏觀服務法”確立的關鍵因素。
一、確立宏觀服務法具體目標的兩個理論與社會實踐框架
在確立宏觀服務法具體目標的問題上,有兩個框架可以參考、選擇和揉和。這兩個框架就是市場經濟框架和計劃經濟框架,兩個框架都是既包括理論,也包括實踐的完整框架。我們雖然選擇了市場經濟框架,但并不等于我們完全了解這個框架里面包含了哪些應該接受的具體目標;同樣,我們雖然放棄了計劃經濟框架,但并不等于我們已經成功地排除了原來這個框架有的,現在應該排除的東西;因此,對框架的探討十分必要。
(一)市場經濟框架
我國實行市場經濟多年,對市場經濟的理解也取得了許多進步,但是,國際社會還沒有把中國看成是一個市場經濟國家。因此,認真分析市場經濟框架的實質內容,對我國能否成為真正的市場經濟國家至關重要。
中國既然選擇了市場經濟框架,就必須把自己的思想和視角切切實實放在市場經濟之中,如果不能做到這一點,就無法了解市場經濟到底應該具備哪些要素。我們有一種感覺,許多市場經濟著作和論文的作者雖然想把自己融入市場經濟,實際上卻還是站在市場經濟之外看市場經濟的,他們基本上都贊成:1、市場是有缺陷的;2、市場需要依靠國家的建設,國家能夠彌補市場的缺陷;3、國家有宏觀調控權,應依靠宏觀調控和比例平衡來防范市場風險。其實,這些東西根本就不是市場經濟框架里面的東西,恰恰是計劃經濟留給人們頭腦的遺物。他們與其說是在實行市場經濟,還不如說是在批判市場經濟;他們不過是借了市場經濟這個大筐去裝原來計劃經濟的遺產和特權。
要了解市場經濟,必須了解市場經濟框架的基本要素,如果要實行市場經濟,這些基本要素是不能懷疑和沖擊的,更是不可缺少和改變的,除非我們不選擇市場經濟或者選擇假的(或者特殊的、大家都不能理解的)市場經濟。根據我們個人的理解,市場經濟框架包括如下基本要素:
1、古典經濟學是市場經濟的基礎理論,市場經濟框架必須贊同“天然市場能夠自動彌補其缺陷。”
古典經濟學的基本假設是“市場是天然完美的,能夠自動達到最佳化配置的”。因為市場是天然存在的,所以選擇市場經濟框架,并不需要國家去建設一個人為的市場,而只需要國家撤除在計劃經濟體制下被國家霸占的權力,所有的霸占權都必須被撤除,否則就不能算是天然市場,也就無法達到一種天然的完美無缺。
如果這個基本假設出現瑕疵怎么辦?是不是允許外力干預,這就是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的分野之處。選擇市場經濟框架,就不能允許外力干預,而是通過“交易”和“確認權力”來消除,因為市場是“能夠自動達到最佳化配置的”。
為了證明這一點,我們舉一個例子,這個例子也是中國人經常引用的“外部性”例子,按計劃經濟的思路,由于存在“外部性”,國家干預就必不可少。然而實際上,按照市場經濟的思路,市場也是能夠自動消除“外部性”的,而且市場交易消除“外部性”往往比行政管制更有效果。這個例子就是美國實行排污許可證的例子。一開始,美國用行政管制限制排污,效果不如人意,后來采取“確認權利”,允許市場交易的方法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不幾年,“排污許可證的市場運行產生了令人驚喜的結果。”“最初,政府計劃在開始幾年許可證的價格應該在每一噸二氧化硫三百美元左右。然而,到了1997年,市場價格下降到每噸僅60~80美元”。這個例子使得所有的經濟學家都公認這樣一個道理:“在政府不加干預的情形下……,有關當事人相互協商和談判,在某些場合,也能導致有效率的結果。……私人談判可以減輕外部性。”最后,非但是市場不需要管制,而且,市場還改造管制-“許多經濟學家相信,更多的使用市場手段能提高管制系統的效率”。
由此我們想到,中國在政府領導、干預下建立了許多市場,包括金融市場、外匯市場、票據市場,這是一種了不起的成就。但是,出于種種“憂國憂民”最終又“害國害民”的“防范市場風險”的考慮,使得這些市場和市場運作規則都還是一種人為市場,許多天然的交易在這里沒有存身之地,因此,這些市場也就帶有與生俱來的缺陷,成為一種世界上罕見或者不能理解的“畸形而且殘缺的市場”,不能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貢獻力量。
2、自由是市場經濟最高也是最基本的追求,所有的權利都是天然屬于民眾的,國家進入市場是為公民拓展自由服務的,國家是公民自由的奴仆。
市場是自身的主人,除了市場本身,再沒有其他主人;市場并不排除國家力量,它只是矯正國家力量;甚至可以說:國家也是市場的最普通、最沒有特權、最不能異化的組成部分;這就是市場經濟的精髓。當然,一般情況下,以下說法也是可以接受的:市場歡迎國家力量進入,因為國家是為公民拓展自由服務的,國家是公民自由的奴仆。在我們回顧社會主義國家的建國理念之后,我們應該完全認同這個精髓,甚至我們在實行計劃經濟的時候,也是認同這個精髓的。然而,問題是在認同的基礎上如何貫徹、把握它。
在市場經濟框架中,有一個基本的假設-“理性經濟人”,市場經濟就是通過這個假設來貫徹市場經濟精髓的。我們可以先看一下有關的論述,再看一下它的運作程序:“自由,責任和平等每一個都與將人尊重為理性人有著內在聯系。如果人們被拒絕給與活動的自由,而缺少依據他們從理性上能夠合理接受的原則所做出的證據,他們就是沒有被稱尊重為理性人,或者基本的人”,“如果不象允許其他人那樣允許某人活動或者不相信他能負責任,他就為被尊重為一個理性人”.這是兩段最精彩也最具有代表性的陳述,它可以幫助我們消除在理解“理性、自由、責任、平等”上的誤區。首先,“自由、責任、平等”是一致而且不可分割的,自由總是同負責任連在一起,也是同平等連在一起的,天然理性則是統帥這一切的基石。其次,理性人是“基本的人”,也是最基本的尊重需要;換一句話說,只要你是一個人,你就擁有被他人尊重為理性人的基本權利,任何人懷疑這一點,都是對人的基本權利的侵犯,都應該受到懲罰。最后,處理侵犯市場自由事件的程序也就出來了:基本的人都應該受到尊重,都能夠對自己負責-如果您沒有受到尊重,您就沒有被尊為一個基本的人-不尊重您的任何法律、規則、機構和領導都應受到譴責和懲罰。
再看計劃經濟體制,貫徹國家為人民服務的基本假設是“群眾是真正的英雄,我們應該相信群眾”。應該說,“英雄”的假設遠遠高于“理性人”的假設,但為什么這種假設在貫徹國家為人民服務方針的效果反而不如“理性人”的假設呢?我們覺得答案在于假設的普遍性和對違背假設者的處理上,英雄的假設并沒有包括領導,它只是要求領導相信群眾是英雄,在“信不信”的問題上,領導有自由選擇權。領導可以相信,也可以不相信,不相信群眾是英雄,認為群眾的認識水平很低,不管束就會擾亂社會經濟運行和社會治安的領導,更可能被上級認為是負責任的領導,容易得到升級,至少不應該受到懲罰.顯然,這樣一種處理程序肯定是難以貫徹國家為人民服務的方針的。
3、市場是生產要素流通的場所,市場經濟框架只考慮生產要素,產業、行業、所有制、地域、特殊身份不是生產要素,不在市場經濟框架考慮之列,政府的職能就是為生產要素的高效與最佳化流通服務,不允許存在產業、地域、所有制、特殊身份的人為分隔。
正如薩繆爾森所指出的那樣:“在包羅萬象的政府職能中,政府對市場經濟主要承擔三項職能。他們是:提高效率、增進平等以及促進宏觀經濟的穩定與增長”.在市場經濟體制中,如果政府不考慮生產要素的流動問題,不去為生產要素的流通創造條件,卻去考慮產業與產業之間的關系,在產業與產業、所有制與所有制、行業與行業、地域和地域、價格與價格之間硬性規定某種比例,甚至考慮某種特殊身份的市場主體的個體利益,將生產要素的流通看成損失與風險,在市場經濟框架里面尋求計劃經濟的目標,無異于緣木求魚。
最后,市場經濟是一個被人類歷史證實了的卓有成效的經濟框架,我們既然選擇了市場經濟體制,就必須完全接受這個框架里面所有的要素,并且要時刻提醒自己不要緣木求魚,不能在這個框架里面尋求計劃經濟的目標,否則,我們非但無法真正了解、進入這個框架,更有甚者,我們會因為自己所追求的目標把整個框架完全破壞。在經濟全球化的潮流下,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競爭已經白熱化,要想在競爭中取得勝利,首先必須站在天然的起跑線面前,只有站在了相同的起跑線面前,運動員的能力才有可能體現出來,最后比拼出來的結果才是能力比拼的結果。我們一直認為,中國人的能力是很強的,只要我們的制度也就是我們的起跑線同其他國家一樣,我們同他們一樣享有天然的自由,世界經濟最后比的就是人。比人,咱們中國怕過誰?!
(二)計劃經濟框架
計劃經濟的框架廢除了,但計劃經濟很多目標卻仍然留在人們的腦海里,這是因為人們對計劃經濟沒有更深的了解。了解計劃經濟首先必須了解它的理論前提,其次是分析框架,最后是目標體系。
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經濟學認為人們必須按計劃法辦事,計劃又必須調整好方方面面的關系,這就是計劃經濟理論前提。對于第一條,計劃經濟的做法是運用國家強制力來保障,指令性計劃是一種方式,搞革命、搞階級斗爭也是一種方式,事實證明,這是一條死路。對于第二條,計劃經濟有一個完整的分析框架,我們很多人在市場經濟框架里追求計劃經濟目標就是因為對計劃經濟的分析框架還沒有足夠的警覺。為了協調好方方面面的關系,計劃經濟把國民生產分成兩大部類,并且認定生產資料的增長應略高于消費資料的增長,為了使這個問題更加具有可操作性,這個分析框架繼續采取分割辦法把整個生產劃分成不同的行業、產業,由于這個劃分還是不具有可操作性,這個分析框架繼續往下分割,于是,行業、產業、地域、比價、流通環節、身份、重點事件、非重點事件,越分越細。最后,對任何事情,國家都可以調控,都能夠調控,特別要命的是:都應該調控,都應該按某一個比例搞好各種平衡。也正因為這樣,我們才產生了許多令人啼笑皆非的具體目標:糧油比價在哪一年應該是多少,匯率應該是多少,物價指數的變化應該是多少,國家控股企業國有股必須是51%,哪怕差0.0000001%都不行,人們戲稱“決定生死的十億分之一”。這種做法最后也被證明是一條死路,對這種做法,有學者在考察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史》之后,說:“歷史事實證明:在計劃經濟時期,產業平衡、收支平衡、勞動收入分配平衡、各種計劃數字之間的平衡,數不勝數。平衡越多,官僚社會主義就越多,人們受限制就越多,失去的自由就越多,個人、國家、社會經濟遭受的損害也就越多。堂堂一個國務院,從”養豬“到”種麻“,從”人的糧食“到”豬的飼料“,從”麻糧比價“到”糧油比價“到……發展經濟又何其細也!又何時止也!以國務院之大,事必躬親;以個人之小,動則挨罰:”在其位不謀其政“,”事“與”位“完全倒置,追求平衡除了干非其事、帶來限制、制造笑話以外,沒有任何實際意義。”
總之,計劃經濟體制的特點是:從錯誤的理論前提出發,通過一個錯誤的分析框架,最后都會落到一個看似合理的目標上:比例平衡,并且通過具體的數字控制整個社會的生產。如果從市場經濟體制的角度來看,“平衡”雖然好,“平衡不平衡”卻沒有客觀標準來檢驗。“比例相等”有可能是平衡,也有可能是極不平衡:“比例不相等”、“比例相差懸殊”有可能是不平衡,也有可能是平衡:“自由發展”有些人看成不平衡,絕大部分人將它看成一種“自然平衡”和“最佳的平衡”。在市場經濟體制中,如果追求計劃體制的目標,將不具有實際操作意義的“平衡”運用行政強制力變成一個具體的數字,只會制造世界上最大的消耗和黑色幽默,使得真真有意義的東西-“自由發展”所達到的“資源配置最佳化”和“效益最大化”全部落空,損害市場經濟發展。既然我們廢除了計劃經濟框架,就應該把這些不合理的東西通通放進歷史博物館。
二、明確國家宏觀經濟行為的具體目標與“宏觀服務法”的立法目的是“宏觀服務法”確立之關鍵
(一)國家宏觀經濟行為的具體目標與宏觀服務法的立法目的
指導、幫助國家實現宏觀經濟行為的具體目標也就是宏觀服務法的立法目的,圍繞新目標建立“宏觀服務法”體系是我們的任務。過去,有許多學者對宏觀調控法的目標作了研究,有人說:“計劃宏觀調控目標體系包括:國民經濟增長率、貨幣供應量、通貨膨脹率、國民收入、就業率、國際收支平衡指標、人口增長指標”;有人認為,宏觀調控法調整對象的范圍包括:計劃關系、財政關系、金融關系、收入分配關系、價格管理關系,產業關系;固定資產投資關系、區域經濟協調關系、對外宏觀經濟關系等等;對象和目標自古是不分家的,很可惜,在這些關系中法律應該達到一個什么樣的目標,作者沒有說明。另外,還有人提出宏觀調控六目標說,包括:經濟總量平衡、產業結構優化、資源配置合理、收入分配公平、財政穩定發展、社會全面進步.如此等等,總的感覺就是計劃體制的影響仍然還存在,立論缺乏一個完整的分析框架,市場經濟與西方經濟學最基本的理論而沒有引起法學研究人員的足夠重視。
其實,市場經濟同樣有其完整的理論前提,分析框架和具體目標。市場經濟追求的是天然的東西,其理論前提是:天然的就是最好的,“供給自然產生它的需求”。如果萬一有人不能夠放棄“平衡”情結,那么市場經濟的平衡就是一種“天然平衡”。市場經濟同樣有更加科學和具體的目標替代荒謬而雜亂的各種“平衡目標”。國家宏觀經濟行為的目的是為生產要素的流通創造條件,如果生產要素的流通非常順暢,社會經濟就有可能出現四種現象,這四種現象就是現代經濟學公認的宏觀經濟四目標。這里,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們把宏觀經濟學的四個目標做了一些改變:
1、充分就業。
充分就業是宏觀經濟行為最主要的目標。道理非常簡單,人是生產要素中最具活力、最寶貴、最稀缺的因素,如果生產要素最重要的要素被浪費掉,證明整個宏觀經濟行為是最失敗的。西方經濟學所說的資源稀缺首先就是人的稀缺。這在邏輯和現實生活中也是成立的,如果其他資源稀缺,人可以用自己的聰明和智慧創造,此其一;其二,在一個特定的環境中,只有人是固定的,其他資源都會因為人的改變而改變,一塊沒有用的石頭,加上人力,有可能成為價值連城的雕塑;其三,在現實生活中,日本是世界上其它資源最稀缺的國家,日本依靠人力資源成為世界上最富有的國家。日本建國時也有非常重的人口壓力,日本的人口密度在目前也是世界上最集中的地區,但是,日本并沒有感覺到人口多無法忍受,相反,日本最擔心的還是人的稀缺。
2、充分就業的三種派生現象:經濟增長、人們收入提高(價格穩定)、國際貿易紅火(國際收支平衡)。
之所以把其它三種現象看成是充分就業的派生現象,道理也是很簡單的。真正意義上的充分就業實現了,這些現象就自然而然出現了。反之,沒有實現充分就業,就是經濟增長也不能說明宏觀經濟行為是有效的;因為這種增長是在人力資源浪費的情況下所獲得的,是被壓抑了的增長,現實生活中應該達到的經濟增長有可能比現有增長高得多。實際上,發達國家所講的經濟增長都是在可能性邊界以外的增長:“經濟增長代表的是一國潛在的國民生產總值或者國民產出的增加。也可以說,當一個國家生產可能性邊界PPFS向外移動時,就是實現了經濟增長”,“聯邦儲備銀行對自身功能的看法是:使經濟增長實現其潛在擴張能力;使就業率維持在較高水平……”,“潛在擴張能力”就與我國目前所理解的經濟增長大不相同。同樣,如果沒有實現充分就業,就是“價格穩定”、“國際收支平衡”達到了,也沒有任何積極意義,相反,達到這兩個目標有可能恰恰是阻礙充分就業,浪費人力資源的原因。
對于其他兩個指標,我們作了一些修改。比如“價格穩定”,從邏輯上說,價格既包括勞動力的價格,又包括產品和服務的價格,如果價格不穩定引起人們收入下降,就會引發社會動蕩,如果價格變化而使人們收入提高,社會不僅不會動蕩,而且會逐步走向繁榮。因此,我們將價格穩定換成“人們收入提高”,既符合社會主義的優越性,也使目標更加清晰。“國際收支平衡”這個指標經常受到經濟學家的質疑,因為國際收支不平衡并不等于國內經濟發展不理想,人們追求這個目標的目的是要通過國際貿易促進國內經濟發展,因此,我們將它換成“國際貿易紅火”,更能準確地表述人們所追求的目標。同樣,這種改變也更加符合我們改革開放的大政方針。
(二)中國如何圍繞具體目標,整合現有法律法規,構建宏觀服務法體系
宏觀服務法體系應該圍繞具體目標,在現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加以整合。中國如何圍繞具體目標,整合現有法律法規,構建宏觀服務法體系呢?通過對國家經濟行為的考察,我們認為有以下幾個問題必須講清楚:
1、應加強對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工具的研究
貨幣是最有效的宏觀經濟運行工具,貨幣也是生產要素的集中表現,任何一種生產要素都可以通過貨幣工具得到體現,也可以通過貨幣工具得到最佳配置,因此國家宏觀經濟行為的研究必須集中在貨幣上面。自古以來,不研究貨幣就不能算是一個完全的經濟學家,甚至也不能算是一個完全的政治家,當然也不能是一個好的法學家。因為經濟學家需要經濟發展,而“國內貿易依賴于貨幣。貨幣越多,雇用的人也越多。數量有限的貨幣,只能雇用數量有限的人干活,而且不一定能使他們很好地干活……”.政治家強調的是信用,“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經濟上的信用是依靠貨幣來承擔的,“當貨幣充足時,雖然某一偶然事件會使信用失去用,但不要很長時間,信用就會得到恢復,只有當缺乏貨幣時,信用才會喪失掉。”而作為一個好的法學家,就更應該明白:“國家的實力和財富,是由人口和國內外貨物的儲存量構成的。人口和貨物的儲存量依賴于貨幣。由此可見:要比其它國家富強,就要比其他國家擁有更多的貨幣,因為倘若沒有貨幣,法律再好也不能使人得到雇用,也不能使農業,制造業和貿易得到發展”.
根據1996年的統計資料,中國每年人均貨幣擁有量只有日本人的1.4%,五十年時間,就相差3550倍,中國在世界上受到反傾銷起訴最多,就是因為中國人的工資太低,人均貨幣擁有量最少的緣故。除貨幣以外,其他證券手段都能夠改善一個國家的經濟運行,發達國家依靠票據的經濟交流量達到90%以上,只有不到10%的經濟交流是依靠貨幣完成的,我國票據運用亟待加強。在國家財政工具上,貨幣、債券、稅收的經濟運行成本是不一樣的,目前,很多理論只談債券的擠出效應和副作用,對稅收的擠出效應和副作用不作任何研究。其實,三種工具稅收成本最高,貨幣和債券對稅收有替代的趨勢。因此,明了貨幣對中國的作用是改善當前中國經濟運行狀況的關鍵之關鍵。
2、應加強對國家經濟政策和經濟措施發揮效用的前提的研究
計劃經濟分析框架垮臺以后,我們借用外國常用的措施影響經濟運行,效果不明顯:“在1998~1999年宏觀調控中,我國啟用的擴張性宏觀調控政策工具之多、操作節奏之快、措施力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但融資總量仍處于下降態勢。……融資變化狀況與人們的預期差距最大也是罕見的”.很多人都沒有意識到這是因為我們的這些經濟杠桿缺乏一個支點-一個自由的、天然的、開放的、不殘缺的市場。
3、整合現有法律法規,構建宏觀服務法體系具體包括兩項任務,達到一個目標:
(1)補充缺失的法律法規
包括:增加憲法性規范,提高財政與稅收立法層次,將稅收立法權收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增加充分就業與收入提高法,規定每一個人都擁有基本的勞動權,政府應該為每個愿意工作的人找到工作,政府為了實現充分就業可以動用除了稅收以外一切財政工具,尤其是貨幣工具;制定財政基本法,提高財政法律的地位,明確財政工具包括貨幣、債券、股票、票據、其他證券工具以及稅收等等;給地方財政配比必要的財政工具,允許地方發行債券;增加國家債券與國家股票的流通性。
(2)淘汰過時的法律法規
一切以防范風險為目的,損害民眾天然權利,不相信人們能夠對自己負責的法律法規都在淘汰之列(因為我們相信人民群眾是真正的英雄,也相信人是理性人,不需要任何干預);一切以維持比例平衡為目的,廣設禁忌,分割市場的統一與平等,阻礙經濟要素自然、快速、有效率流動的法律法規都在淘汰之列(因為我們追求的是資源的最佳化配置,這種最佳化配置首先必須有天然和沒有扭曲的制度環境作保障)。
(3)宏觀服務法體系應該達到的目標
建立一個以充分就業與收入提高法為龍頭,以財政基本法、金融基本法為兩翼,運用各種財政工具消除現實市場存在的三種分割(地域分割、信息分割、制度分割),創造平等就業機會,使國家和民眾走上富裕之路的完整的“宏觀服務法”體系。
「參考文獻」
[1]「美國」保羅·薩繆爾森威廉·諾德豪斯著蕭琛等譯《經濟學》(第十六版)華夏出版社1999年8月版第272頁。
[2]「美國」保羅·薩繆爾森威廉·諾德豪斯著蕭琛等譯《經濟學》(第十六版)華夏出版社1999年8月版第273頁。
[3]「美國」保羅·薩繆爾森威廉·諾德豪斯著蕭琛等譯《經濟學》(第十六版)華夏出版社1999年8月版第273頁。
[4]「美國」保羅·薩繆爾森威廉·諾德豪斯著蕭琛等譯《經濟學》(第十六版)華夏出版社1999年8月版第274頁。
[5](美)麥克爾·D·貝勒斯著《法律原則-一個規范的分析》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6年出版第8頁。
[6](美)麥克爾·D·貝勒斯著《法律原則-一個規范的分析》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6年出版第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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