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稅務處理論文
時間:2022-08-16 09: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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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建設工程發包中,業主代扣營業稅金及附加的情況十分普遍,總包單位如何對分包工程代扣稅金進行正確的核算,《企業會計制度》、《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以及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中均未對分包工程的會計核算作出明確的規定,本文就是真對這一情況,就業主代扣稅金的分包工程稅務處理及會計核算方法進行了詳細的闡述。
關鍵詞:分包工程建造合同營業稅金及附加
在納稅實踐中,承包工程營業稅金及附加的交納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業主代扣稅金,另一種是建造承包商自行申報交納。目前,業主代扣稅金較為普遍,本文結合案例闡明的是業主代扣稅金情況下的分包工程稅務處理及其會計核算方法。
一、業主代扣稅金的分包工程稅務處理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也就是說,存在工程分包的情況下,總承包單位應以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方價款后的余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分包人應該就其完成的分包額承擔相應的納稅義務。
在納稅實踐中,當地稅務部門為簡化征管手續,保證稅源及時入庫,同時業主財務部門為取得代扣手續費的收入,普遍采取代扣稅金的做法。在這種情況下,總包單位與業主(發包單位)進行工程價款結算時,業主按結算的全額計算代扣營業稅金及附加后,向稅務機關提供總包與分包協議等資料,分別按總包與分包單位開具代扣代繳完稅憑證交給總包單位,總包單位應將分包單位完稅憑證復印作為代扣分包單位稅款的支付憑證,然后將原件提供給分包方。總承包方和分包方都是根據業主代扣代繳完稅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二、業主代扣稅金的分包工程會計核算
分包工程是施工企業常見的,分包形式也多樣化。《企業會計制度》、《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以及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中均沒有對分包工程的會計核算作出明確規定。在目前施工企業會計實踐中,對分包工程的會計處理方法主要有兩種方法:
第一種做法是,將分包工程收入納入本公司的收入,將所支付的分包工程款作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與自己承建的工程做同樣的處理。
這種做法不但全面反映了總承包方的收入與成本,與《建筑法》、《合同法》中對總承包人相關責任和義務的規定是吻合的,而且按這種做法確定的收入與《營業稅暫行條例》營業稅額的差異,屬于會計規定與稅法規定的正常差異,并不影響對分包工程的會計核算。此外,由于將分包工程收入納入本公司的收入,可以擴大稅前列支招待費的比例,達到合理避稅的效果。
第二種做法是,視分包工程與自己沒有關系,分包工程的收入和支出均不通過本公司收支體系核算。
這種做法盡管和《營業稅暫行條例》有關“總承包企業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的規定匹配較好,但卻沒有全面反映總承包方收入與費用,因此,總承包方在核算分包工程在各會計核算期間的營業收入與費用時,可按第一種做法進行賬務處理。
三、分包工程稅務處理及會計核算案例
現以中鐵集團某公司中標的一項高速公路為例,來說明將分包工程收入納入本公司的收入,將所支付的分包工程款作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在業主代扣稅金的情況下,分包工程稅務處理及其會計核算方法。
【例】中鐵集團某公司(以下簡稱總包單位)中標一項高速公路。其工程項目包括一座長度為1600延長米的隧道及2800米的路基。總造價12600萬元,其中,隧道8100萬元、路基4500萬元。工期30個月,經業主同意,將路基分包給振華公司(以下簡稱分包單位)施工。結算工程款時,由業主代扣“兩稅一費”(營業稅率3%、城建稅1%、教育費附加3%),工程按期完工。其相關的稅務處理及會計核算如下:
(一)稅務處理
在業主代扣稅金的情況下,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業主按總承包金額12600萬元代扣總包單位的稅金及附加393.12萬元(12600×3.12%)。業主代扣稅金后,由地稅局分別按總包單位應納稅金額81000萬元(12600-4500),開具252.72萬元(81000×3.12%)代扣營業稅金及附加的完稅憑證、按分包單位4500萬元的應納稅金額,開具140.40萬元(4500×3.12%)代扣營業稅金及附加的完稅憑證,作為總承包方和分包方的代扣代交的完稅憑證入帳。
(二)會計核算
(1)記錄完成隧道工程發生的實際成本6480萬元時: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隧道(成本項目)6480
貸:原材料等6480
(2)記錄分包單位完成的路基驗工計價款4500萬元時: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路基(分包成本)4359.60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路基(分包稅金)140.40
貸:應付帳款——應付工程款(分包單位)4500.00
應注意:4500萬元是含稅價款。
(3)向業主驗工計價時:
借:應收賬款—應收工程款(業主)12600
貸:工程結算12600
(4)業主代扣“兩稅一費”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378.00
——應交城建稅3.78
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11.34
貸:應收賬款——應收工程款(業主)393.12
(5)收到業主撥付工程款時:
借:銀行存款12206.88
貸:應收賬款——應收工程款(業主)12206.88
(6)代扣分包單位“兩稅一費”時:
借: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分包單位)140.4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135.00
——應交城建稅1.35
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4.05
(7)支付分包單位工程款時:
借: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分包單位)4359.60
貸:銀行存款4359.60
(8)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隧道收入費用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隧道648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隧道)1620
貸:主營業務收入——隧道8100
(9)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路基收入費用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路基4359.6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分包毛利)140.40
貸:主營業務收入——隧道4500
(10)計提稅金及附加(應注意:只計算自完工程部分)時: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隧道252.72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243.00
——應交城建稅2.43
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7.29
(11)工程完工,“工程施工”與“工程結算”帳戶對沖結平。
借:工程結算——隧道8100.00
——路基(分包)4500.00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隧道(成本項目)6480.00
——合同成本——路基(分包成本)4359.60
——合同毛利(隧道)1620.00
——合同毛利(分包毛利)140.40
參考文獻
周喬亮.《為政府采購工程類項目分包監管出招》中國政府采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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