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旅游發展論文

時間:2022-02-24 1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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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旅游發展論文

一、問題提出

自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中國的鄉村旅游開始蓬勃向前發展,對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產業結構的調整起到了良好的推動作用,不少鄉村社區通過發展旅游,擺脫了貧困,走上了小康道路。正如許多農民所說,“節日農村游,游客得享受,農民得增收”。中國鄉村旅游已經成為旅游業新的增長點,成為帶動農村脫貧致富的一個亮點。中國的鄉村旅游取得了很多成績,也暴露出了不少問題。而其中一個最主要的問題便是鄉村旅游地的各利益相關者之間(如村民之間、村民與當地政府之間、村民與外來投資者之間)的矛盾,甚至出現對立情況,有的還引發激烈的沖突。鄉村旅游開發中出現的這些問題固然是由多方面因素所決定的,但旅游開發模式不能適應當地情況,不能照顧到鄉村旅游地的利益相關者的切身利益,甚至剝奪了他們表達自己利益的權利和參與鄉村旅游開發的權利,這必然會引起他們的不滿和強烈反對,各利益相關者之間發生矛盾和沖突就在所難免了。根據國內外鄉村旅游投資開發的成功經驗和失敗教訓,在鄉村旅游投資開發和經營過程中,必須牢固堅持“村民參與”的原則。

二、鄉村旅游發展中村民參與的原因分析

從旅游活動內容層面看。目前,鄉村旅游尚無統一認可的概念。一般認為,鄉村旅游就是以鄉村地域及農事相關的風土、風物、風俗、風景組合而成的鄉村風情為吸引物,吸引旅游者進行休憩、觀光、體驗及學習等旅游活動。鄉村旅游的概念包括三個方面的主要內容:一是鄉村獨特的田園生態風光和人文景觀;二是各種農事勞動,即與農、林、牧、副、漁各產業相結合的一些參與性強的勞作體驗活動;三是鄉村特有的一些民俗和風土人情。或者形象稱之為“觀農家景,吃農家飯、住農家房、干農家活、娛農家樂、購農家物”。從上述鄉村旅游的內容和特征可以看出,在游客進行的鄉村旅游活動中,有諸多環節離不開村民的參與。

從法律法規層面看。鄉村旅游是屬于村民自治范疇:首先,鄉村旅游賴以維系的物質基礎土地,以及附著在土地上的鄉村自然風光、鄉村環境,屬于鄉村集體所有。憲法第10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發展鄉村旅游,勢必利用屬于村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資源以及附著在土地資源上的鄉村自然風光、人文景觀和鄉村環境,而這無疑會涉及村民的諸多利益,不論何種投資主體開發經營,都必須充分照顧村民的利益;其次,鄉村旅游賴以維系的文化基礎鄉村人文遺跡、民俗風情,無疑是鄉村居民世代傳承的精神財富,對其進行旅游開發,更需要鄉村居民的主動參與,積極配合,而不能不顧村民意愿,由政府大包大攬或者由公司和個人等其他投資主體單純為了盈利而恣意開發;最后,鄉村旅游賴以維系的現實基礎農業生產、農民生活,事關鄉村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更是屬于村民自治范疇,對其進行旅游開發,無疑更需發揮當地村民的主體作用,由鄉村社區主導進行。因此,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利用鄉村資源進行旅游投資開發,是屬于村民自治范疇,理應由當地村民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由村民“主導”其事,各級政府和各類公司或個人只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施科學開發經營。

從旅游資源永續利用層面看。目前已經達成共識的是,旅游開發過程中要奉行原生態的開發和可持續發展理念,保護第一,開發第二,社會效益第一,經濟利益第二,堅決捍衛自然生態環境,高度重視對當地最優質、最稀缺的文化資源的典藏,追求自然、經濟與文化資源的永續利用。鄉村旅游的發展必須以當地的旅游資源和優美的生態環境條件為憑借,這些旅游資源和優美的生態環境有的是當地人民世世代代建設創造下來的,如古建筑、古工程等;有的則是當地居民祖祖輩輩守護下來的,如自然生態環境,森林景觀等;而文化旅游資源更是經過當地居民世代傳承、發展下來的,并由當代人承載著這些傳統文化。當村民參與到鄉村旅游的開發經營活動之中,并從中獲取經濟收入,旅游收入成為他們重要的生活來源;而旅游的發展是依托鄉村社區中有吸引力的旅游資源和美麗宜人的生態環境。村民自然明白當地資源環境與旅游持續健康發展之間的因果關系:資源環境是發展旅游的最重要資產,保護它們,就是保護自己經濟的命脈。所以,一旦村民參與到鄉村旅游的開發經營活動之中,他們就會自覺地保護當地的旅游資源和生態環境,也會積極地傳承和弘揚有特色的民族文化。從旅游軟環境層面看。村民參與旅游經營服務活動也有利于形成對待旅游的正面和積極的態度。當地原著居民態度是鄉村旅游地重要的軟環境,旅游目的地或旅游景區景點居民之所以支持和歡迎發展旅游,是因為他們對發展旅游有較好的利益預期。如果發展旅游后,他們不能參與到旅游經營活動中,也不能從旅游發展中獲利,則會嚴重挫傷他們的積極性,他們的態度會從正面轉向負面,對旅游表現出冷漠和反感的態度。而這種態度將大大降低游客的旅游體驗質量,使旅游地獲得不好的口碑。村居民參與鄉村旅游經營服務活動,能使之獲得旅游帶來的利益,感受到發展旅游所帶來的快樂,他們對待旅游的態度無疑是正面的。當村民對待旅游持正面和積極的態度時,他們對待游客充滿熱情,愿意與游客進行交流,游客的旅游活動會與村民有著廣泛的交流,游客遇到什么問題也易于得到旅游地村民的幫助。旅游體驗質量高,會給游客留下美好的印象,也會給旅游地帶來良好的口碑。而村民也會從與旅游者的溝通交流中獲得新的思想觀念、新的生活方式、新的信息、新的思維,有助于開闊眼界,提高素質,從而增強建設自己家園的動力和能力。

三、鄉村旅游發展中村民參與模式

對于村民參與以何種方式參與鄉村旅游的投資開發與經營,則可根據當地具體情況而定。表1總結了國內外鄉村旅游發展中的村民參與的幾種模式。由表可知,在各種鄉村旅游投資開發模式中,都必須有村民的參與。如果按照是否直接參加旅游服務或管理活動,鄉民參與旅游活動的類型有兩種,即直接參與和間接參與。直接參與是參與到直接為游客提供服務和管理的工作之中,如接待住宿服務、餐飲服務、向游客出售旅游紀念品和其他旅游商品、旅游景區管理和維護、景區內旅游交通服務等。村民可以是自己經營旅游服務(如開辦家庭旅館、向游客出售旅游商品)的形式從事直接參與旅游活動,也可以是在當地的集體、合資、個體旅游企業內從事有關的旅游服務或管理活動。間接參與則是不直接參與面向旅游者的服務等活動,而是參與到與旅游有關聯的產業中的生產經營活動。這些產業包括鄉村旅游地的種養業和輕工業,涉及到鄉村中的耕作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食品加工、旅游紀念品生產、家具生產等多個方面。

表1鄉村旅游中村民參與模式

因此,只有通過深入研究當地鄉村社區自然和經濟社會條件,選擇合適的鄉村旅游開發模式,為鄉村旅游地的利益相關者提供充分表達利益訴求的機會,構建各

利益相關者之間交流對話和協商的機制,使各利益相關者特別是村民都能平等地參與到旅游開發經營之中,公平地分享鄉村旅游開發帶來的收益,鄉村旅游發展中出現的許多問題才能夠真正得以解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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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永廣,姜佳將:農村基層組織在鄉村旅游發展中的作用研究[J],《鄉鎮經濟》2008(4)

[摘要]沒有充分考慮村民利益與訴求是當前鄉村旅游發展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和沖突的焦點所在。本文從鄉村旅游活動內容、法律法規、旅游資源永續利用和旅游目的地軟環境四個層面分析了在鄉村旅游投資開發和經營過程中,為什么必須牢固堅持“村民參與”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