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審計論文
時間:2022-07-28 1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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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的規范運作,確保國家財政性建設資金得到有效、透明運用,筆者認為相關審計機構應參與招投標的全過程,實行招投標前、中、后的全程同步審計監督,讓市政工程真正成為一個陽光工程。
一、招投標前審計監督
招投標前,審計人員應對招標準備情況進行詳細調查,認真聽取招標單位對招標范圍、方式和發包方式的解釋,審核招標文件與招標通知書的一致性,標底的編制過程、編制質量,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等。
(一)招標條件的審計。
l、審查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情況,看是否經過可行性研究,是否經有權部門批準,建設項目是否列入國家投資計劃。
2、審查招標前的準備工作情況,看工程場地的征用、拆遷,通水、通電、通路等準備工作完成情況;設計文件和工程概算是否完整,設計標準是否超過規定。
3、審查建設項目總投資落實情況,看投資概算是否準確,有無缺口,資金來源是否正當,建設資金是否按投資計劃及時撥付到位;
4、審查建設項目招標工作機構設置是否完備,內控制度是否嚴密,組織形式是否合規。
(二)招標方式的審計。
1、審查招標方式是公開招標還是邀請招標。公開招標的招標人要在指定的報刊、電子網絡或其他媒體上招標公告,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時間和獲得招標文件的辦法,以及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等內容,公告后應按規定時限要求及時對投標企業遞交的投標文件進行登記工作。邀請招標應當同時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資質信譽好的特定法人(或企業)發出招標邀請書。
2、審查招標是自行辦理招標事宜還是委托招標機構(中介組織)辦理招標事宜;招標人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是否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等。
(三)招標程序的審計。
1、審查招標單位編制的招標文件是否已經批準,是否按規定招標公告或發出招標邀請書,其內容是否合規,合法,是否與招標方式的相應規定一致。
2、審查招標單位出售、的招標文件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是否組織投標單位在招投標前進行解答疑難問題。
3、審查工程招標工作人員的內部控制情況,看是否作到權責分離。具體看是否做到談判、評標、決策分開;參與標底的編制和審定人員、評標小組成員及相關當事人要接受統一安排,防止弄虛作假、“明標暗定”;不準事先組建評標小組,要在評標前采取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方法臨時組建,以防止賄賂評委操縱評標;對選聘的評委要進行資格審核,看是否有個人政治、業務素質不“達標”人員。
(四)標底的審計。
標底的制定是招投標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環節,也是中標與失標的主要衡量標準。因此,對標底制定的審查也是對招投標工作全過程審計的重要環節。要重點審查編制標底依據的招標文件、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是否合法有效;看是否由相應執業資質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來編制標底;工程量清單的計算、套用定額是否嚴格按施工圖和國家定額的有關規定,編制標底是否合理,是否控制在設計概算以內,有無提價壓價,人為調整標底問題;還要注意對標底的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開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五)對投標單位資格的審計。
對投標單位資格的審計重點審查投標單位是否具備投標資格,是否達到工程建設所要求的資質等級,是否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和施工質量,是否擁有雄厚的技術力量和機械設備,是否具備優良的施工和安全生產記錄,還要結合該投標單位近年來所承建的其他工程項目中哪些項目取得過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工程評定的等級證明等。要深入實際考察,防止企業靠不正當關系取得資質蒙混入圍,防止借用或者騙取高資質企業名義投標現象的發生,對弄虛作假、不符合要求和不具備應有能力的單位應取消其投標資格。
二、招標中審計監督
對招標中的審計監督主要是加強招標投標現場程序上的監督,審計監督其程序上的合理和合法性,包括開標、評標、定標的審計。
(一)開標的審計。
審查招標單位是否當眾組織開標,有無違反規定搞暗箱操作問題;開標時是否邀請所有投標人代表參加;是否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或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場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開標過程應當做好記錄,并存檔備查。如果開標時發現投標文件破損,或授權委托書不是原件又無投標單位法人簽章的應當當眾宣布為廢標。
(二)評標的審計。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或評審小組)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共同組成,評標委員會成員應本著客觀、公正的原則,遵守職業道德,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成員不得參與評標工作。評標的過程應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的原則,以招標文件為依據,不得臨時采取招標文件以外的標準和方式進行評標。評委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在完成評標后以書面形式推薦2至3家合格的中標候選人。然后招標人授權評審小組,將社會信譽好、標價低、工期短、工程質量高、施工組織管理嚴密、守信譽的單位(施工隊伍)確定為中標人。
(三)定標的審計。
定標審計主要是對經評審小組按照法律程序和評標的條件與標準,研究確定的中標單位與招標人履行承包施工合同訂立之前的手續辦理過程的審查。
1、審查定標的程序、方法是否合規,是否切實做到合理的低價中標,定標價格是否符合市場行情。
2、審查投標單位提否持中標通知書到招標管理部門辦理審查復核、蓋章及有關手續。
3、審查中標單位是否在規定時間(一般為30日之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中標人是否按規定向招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
三、招標后監督
反饋監督,注意建立信息反饋和追蹤制度,主要收集反饋信息,調查了解對招投標的意見,聽取收集對招投標的建議。對發現的在招投標過程中的幕后交易、以權謀私等問題,要及時嚴肅處理,并加大處理處罰力度;針對招投標中的違紀違法行為,要及時移送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要加強合同簽訂的監督。審查施工合同的簽訂過程是否完整、手續是否齊全;合同是否以招標文件和投標書為依據,合同的內容是否與招標文件和投標書相一致,要防止簽訂“陰陽合同”;合同的基本內容是否完整、規范,合同條款是否符合經濟法規等國家規定要求,合同中責任和獎罰是否明確等。
要把好甲乙雙方履約關。要從維護合同的嚴肅性出發,監督甲乙雙方是否嚴格貫徹經濟合同“實際履行和適當履行”的原則,全面履行合同內容,有無違法分包,層層轉包問題。
要把好合同糾紛的調解關。甲乙雙方出現合同糾紛時,根據經濟合同當事人的請示,在進入仲裁程序之前要積極參與調解,及時處理糾紛;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依照仲裁法進行仲裁,或直接進入司法訴訟程序。
“凡事預則立,不立則廢”,加強市政工程投資項目的招標投標的全程同步審計,從源頭上堵住了“人情工程”,有效剎住了利用工程進行的一些不正之風,相應的提高了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使政府資金落到了實處,人民群眾得到了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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