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制與民主邏輯關系論文

時間:2022-09-07 1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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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制與民主邏輯關系論文

關于憲政、民主、自由等的著述雖如汗牛充棟,但這些概念卻并不見得越來越清晰,這種情形與百年之前的哲學有些相象。不同的是,政治領域卻是在政治哲學的影響下實實在在地實現著的領域,雖然我們對憲政、民主的描述文字越來越長,但它們都是確有所指的。

我相信在這樣一個實踐著的、本應相當成熟的領域里還需要大量的文字和精力來辨析概念,并不是件很正常的事。我能想象得出這個概念辨析的任務為何如此繁重:政治學本是個龐大的領域,在這樣一個缺乏系統性理論的領域里,任何概念都需要表明它在各個對立關系中的立場,任何概念都需要與這個領域里一切可能的問題相關。簡單說,政治哲學缺乏規范、系統的理論結構,理論只能以概念為中心展開,所以即使我們沿著分析的方向走得再遠,也只能使概念后的尾巴越來越長,而不能使理論更加清晰。

我想,政治哲學需要有方法上的突破。在政治領域,我們不僅僅需要精巧的分析,需要把問題分解,使理論更細致,也需要了解問題的來龍去脈,看到不同問題之間的關聯,需要有全局性的認識。全局性的認識如何得來?第一不再把重心放在概念上,而要著重分析概念之間的關系,以理清理論的脈絡;第二需要把關系連接成一個結構,使理論結構化、模型化,這需要引進模型化方法。概括起來說,分析使我們的認識深入,在分析的基礎上,還應該有個綜合的過程,才能得到完整的認識?;谶@個認識,本文希望作個嘗試,把政治學中最重要的幾個概念作個聯接。

按照比較一致的意見,專制和憲政是一對對立的概念,憲政是專制的反面。當然因為大多數人關注的是憲政,對他們來說,理解這種關系只是為了理解憲政概念,并無其它意義。現在我們把注意力轉移到關系上來,考察這個對立關系本身。

(一)、這個對立關系的實質是什么?我們從專制概念開始。專制指專斷的權力,這種權力具有無條件的絕對性,在這里專制指對一種政治形態的概括。這個概括所針對的不是政治的全部,而主要是作為一種權力的政治,政治的其它內涵并不為它所重視。作為一種政治權力,專制指被壟斷了的政治權力,權力只屬于一人或一個小集團,其它社會成員只是權力的被動承受者。

在實際應用中,憲政概念的內涵要比專制豐富得多,但我認為之所以如此,與以概念為核心的理論結構和這個理論中憲政概念所處的重要地位有關,理論實際是通過憲政這個概念來展開的。我們先忽略這一點,只在與專制對立的意義上來理解憲政。在專制的對立意義上,憲政概念所針對的應該仍然是政治權力,但因為權力只是政治的一個方面而不是全部,與專制相對的憲政不應理解為權力不只屬于一人或一個小集團而屬于所有社會成員。因為政治的產生建立于社會分工的基礎上,政治事務從來就不是所有人的事,而只是部分專門從事政治事務的人的工作,政治權力只可能掌握在少數人的手上。憲政這種政治形態也不例外,在憲政下政治權力只屬于從事政治活動的人。

與專制對立的意義,是指掌權者的政治權力不再是一種絕對的權力,他們對于社會大眾的統治不再是無條件的,相反,他們的權力受到一種制約。當然,對政治權力的制約可以有多種形式,憲政只是其中的一種,但我們仍然要說憲政和專制是對立關系,是因為其它形式的制約是不常見的,不持久的,憲政才是更為穩定,長期有效的制約形式。它已經成為主要的制約形式,將來它可能是唯一的一種對政治權力的制約形式。憲政中對于政治權力的制約來自政治權力的承受者,也就是掌握政治權力的集團之外的社會大眾。這種制約有別于政治權力本身,它是另一種形式的,否則它只能抵消政治權力,使國家結構趨于瓦解。這種制約其實是對政治權力的一種規定,它只是對政治權力的一種限制,限制掌權者產生方式、權力運用的方式和運用的范圍。

所以,專制權力是一種絕對權力,所謂絕對,指這種權力不受限制,而憲政之下,政治權力是要受到制約的,一個沒有限制,一個受到制約,這就是專制和憲政對立關系的實質。當然,專制和憲政是兩種政治形態,這兩種政治形態之間的區別是廣泛的,并不僅僅在于權力是否受到制約。我們把權力是否受到制約作為兩種政治形態之間對立關系的實質,包含了一個隱藏的認識,它是這個結論的一個前提:不受制約的政治權力,是形成專制政治各種具體形態的基本原因;政治權力受到制約,才導致憲政與專制兩種政治形態之間產生巨大差異。所以在這個意義上,權力是否受到制約,也可以作為區分專制和憲政的標識。

(二)、有必要更深入地考察這種制約關系的實質。

先看看專制政治。我們知道政治權力是支配別的社會成員的權力,它寄身于掌權者的行為中。掌權者的行為必然是自利行為,也就是說從掌權者的立場,運用政權權力的結果必然要給自己帶來好處。政治關系不同于經濟關系,如果掌權者的利益和權力的實施對象的利益都指向一個共同的東西---社會財富,權力關系必然意味著一種對立的利益關系,權力能給掌權者帶來利益,就必然要損害權力對象的利益。也就是說,在社會財富的分配這個方面,掌權者必然運用自己的權力影響財富分配,從而侵犯其它社會成員的利益,使自己獲利。

如果政治權力是完全不受制約的,掌權者利用自己的權力侵犯其它社會成員的行為就沒有止境,這種情況下,社會就有在專制者的侵害下破產的可能,社會的生產結構可能崩潰。然而我們在歷史上并沒有看到這種結果,專制集團對社會的侵害并沒有達到無法收拾的地步,相反我們看到,專制集團是自我收斂的,即專制集團其實在自我控制。他們為什么會自我控制?有兩個原因。其一是如吳思的“血酬定律”所揭示的,專制集團為自已利益最大化而限制對社會的過度掠奪;其二是因為存在社會反抗的壓力,在這個壓力下專制集團不得不自我約束。

專制者因為反抗的壓力而自我約束,可以從中國古代歷史中得到證明。各個朝代的開明盛世之形成,無不與皇帝勤政、加強吏治有關,而王朝的衰落,則主要是龐大官僚系統失去控制,社會被肆意掠奪所至。專制者自我約束其實也可看著是對專制權力的一種制約,如果忽略“自我約束”這個中間因素,我們可以說,社會可能的反抗形成對專制集團的制約。即是說專制政治下,政治權力并不是完全不受制約,只不過這種制約是通過專制政權和社會之間的互動關系體現出來的,以專制者自我約束的形式實現。它依賴作為組織的專制集團的理性化,但這種組織的理性化其實是難以保證的,所以這種制約關系的穩定性很低,難以避免因專制集團對社會的過度掠奪而走向暴力沖突的結果。

憲政對政治權力的制約則完全不同,這種制約關系是制度化的,是一種人為的規定,并且它是強制性的。在這種制約之下,政治權力被納入一種規范之中,難以被利用為掌權者牟取私利的工具,社會不至因為掌權者的原因受到嚴重侵害,因此社會也不會產生對政權的反抗,社會與政權之間的關系得以長期保持穩定。其實憲政中,社會對于政治權力的制約關系是以政治制度的形式存在的,這種制約關系已經被包含于政治結構之中。這種制約關系是一種受控的政治關系,而專制社會中對政治權力的制約關系只是一種自發的社會關系,這是兩種制約關系的根本區別,這也是憲政和專制之間的真正區別。

因此通過更細致的考察,我們看到專制和憲政的根本區別在于專制政治制度中不存在對于政治權力的制約,制約來自社會的反抗;而憲政之中存在對政治權力的制約,這種制約是制度化的。也就是說,專制的政治制度中不存在對政治權力的制約,而憲政制度中有對于政治權力的制約。在專制社會中,社會必然會受到專制集團的侵犯,社會的反抗只能限制過度侵犯的行為,并且社會的反抗必然破壞現有的社會秩序,帶來社會的損失;而憲政,則可以避免這些問題。

(三)、顯然現有的政治理論已經滿足于以上分析。但把著重點轉移到概念間的關系上來后,我們的視野會開闊很多,我們可以進一步看到,專制和憲政之間,并不是一個平行的關系,這個關系有方向性。也就是說,任何一個國家中,總是先有專制政治形態,然后由專制政治形態過渡到憲政形態。專制政治總是在前,憲政形態總是專制政治變化的結果。在歷史和現實中,這是一條有極高穩定性的規律,已經建立憲政的國家無例外都是其體現,沒有建立憲政的專制國家大多產生了這樣的運動,使其政治向憲政的方向推進。我們有必要問,在專制和憲政的關系中,為什么具有這個方向性?從專制到憲政,為什么會成為一條社會規律?

只需要一個常識,就可以得到證明。從科學給我們的世界圖景我們已經知道,世界處在一個從簡單到復雜的進化過程中,在人類歷史這個階段,社會作為一個結構體,是從無到有、從簡單到復雜進化出來的,組成社會結構的任何一種社會關系,也都是進化的結果,是發展出來的。這一點同樣適合政治制度,政治制度中任何一種關系,都是從無到有發展出來的。在上面的分析中我們已經知道,專制和憲政的區別,在于政治制度中是否存在一種對政治權力的制約關系,專制政治中不存在制約,而憲政中,存在社會大眾對掌權者的權力的制約,這種制約關系有別于權力關系,是一種新的政治關系。由此可知,相對于專制政治制度而言,制約關系是政治結構中發展出來的一種新的關系,包含制約關系的憲政只可能是沒有制約的專制政治發展的結果。因此,專制和憲政的關系具有方向性,憲政是專制發展的結果。

由此可見,只要相信社會是發展,人類社會必然會變得越來越復雜、越來越精巧,那么我們就應堅信,專制政治必然會過渡到憲政,憲政是一個國家政治發展的必然方向。

(四)、我們知道了從專制到憲政是一條社會規律,是人類社會進化的體現,是一個具有必然性的過程,這就產生新的問題:從專制到憲政這個過程,是如何實現的呢?它既然是一個進化過程,這個進化的機制是怎樣的呢?這是個龐大的課題,也是個極復雜和困難的問題,但在我們現有的認識基礎上,它并不是無法解決的。以上的分析,是我們理解和分析這個問題的基礎。

上面我們已經分析到,憲政之所以與專制對立,在于專制政治中沒有對于政權權力的制約而憲政中有這樣的制約,這種制約關系是生成出來的一種新的政治關系;我們還知道,有無對政權權力的制約,是產生其它具體形態的一個基礎,是區分專制和憲政這兩種政治形態的標識。由此可見,政治制度中包含對政治權力的制約關系是一個關鍵,這個關系如何產生,是解決專制到憲政這個過程的關鍵。

上面我們還分析到,專制社會中,在政治制度之外也存在對政治權力的制約,即社會對專制政權的反抗。這種制約基于社會和專制集團的對立利益關系,來源于社會的利益要求,它的主體和憲政中的制約者一樣,是掌權者之外的社會大眾。根據這個分析我們可以斷定,憲政中對政治權力的制約關系應該是這種制約發展而來,社會的利益要求是推動憲政產生的動力。

關于在社會的利益要求推動下憲政如何產生的問題另有專文詳述,這里只簡單說明其內含的邏輯。

1、首先應該認識到,在憲政中真正制約政治權力的不是憲法和法律,憲法和法律只是結果,是制約的形式,真正的制約者是社會大眾;

2、在社會中孤立的個人是沒有力量的,社會大眾之所以具有制約掌權者的力量,是因為他們的利益訴求是組織起來的,這種組織是有明確政治訴求的政黨,政黨和它們的支持者是有力量的政治勢力,是制約掌權者的主體;

3、怎樣從專制社會中產生多元、獨立的政治勢力是從專制到憲政的關鍵,而政治勢力的多元化依賴社會利益格局的多元化,一般是市場經濟提供利益格局的多元化,所以市場經濟是憲政產生的條件;

4、專制政權總是要控制社會,打擊自發的政治勢力,所以自發的政治勢力難以發展得具有足夠的力量來制約掌權者,在大多數的國家里,總是要借助社會對于暴政的暴力反抗來推翻專制政權后,才能開始建立憲政的進程,這兩者的結合就是民主革命;

5、專制政治結束后,各種政治勢力通過政治博弈,達成分享權力的協議,分享權力必然要規定掌權者的產生方式、權力的使用規則和作用范圍等,于是政治權力才第一次在政治制度中被制約,憲政因此而建立起來;

6、暴力會導致政治勢力此消彼長,不利于實現各方妥協,過度的暴力會導致憲政建立過程的反復。

以上是從專制到憲政的進化機制。在大多數情況下,只有在專制政權結束后才會開始憲政進程,所以憲政大多在政權更替中產生。憲政的建立依賴各種政治勢力的妥協,依賴它們之間達成分享權力的協議,所以從專制到憲政的過程與以往專制政權之間的更替有根本的區別,憲政的建立有特定的條件要求,如市場經濟、軍隊非政治化等。

民主這個概念本身,有古典民主和現代民主之分。古典民主僅僅是理想形態,之所以僅僅是理想形態,在于它是一種有缺陷的民主觀念,其缺陷在于它忽略了政治的專業性?,F代民主是一種現實形態,它是對現實政治的歸納,所以現代民主思想極為龐雜。本文的民主只指其現代民主的含義。

現代民主是一種制度形態,它是現實民主政治各種制度的總和,這樣的定義可以排出一些依托于民主概念來展開的分枝理論,簡化我們的分析。在這個意義上,現代民主與憲政的關系已經得到了充分的研究,這種關系是自由主義政治理論的一個重要課題。本文只作簡要分析。

如前分析,憲政著重于與專制的對立,這個概念關注的是民主政治更本質的方面。這個方面是現代民主制度的核心,也是現代民主制度的基礎。憲政是民主制度得以實現的條件。

從前面分析我們知道,憲政確立的條件是各種政治勢力達成分享權力的協議,這個協議便是新的政治框架,它確立了各方政治活動的形式和范圍。在這個框架下,各方關注的重點從政治權力轉移到關于權力的規則上來,這些規則就是各種具體的政治制度。在各種政治勢力的關注下,具體的政治制度逐漸成熟起來,“三權分立、權力制衡”、選舉制度、任期制度等等成為極有效的、普遍的民主原則和制度,這些制度的總和就是現代民主制度。

由此可見,就和專制概念所關注的是造成專制政治形態的絕對權力一樣,憲政概念關注的是導致現代民主制度產生的那些核心內容,有了這些內容,各種具體的民主制度必然會建立并成熟起來。憲政是民主的邏輯前提,它自己又包含于民主概念之中。

放到歷史中來,憲政是專制制度結束后,最初建立的民主制度,這個制度是一個框架,是初步的、不成熟的。但是在這個框架下產生了一個動力,使得各種具體民主制度被設計出來并不斷調整,從而使民主制度成熟、完善起來。憲政本身已經包含了這個必然性,民主制度必然漸進完善起來。三

社會是一個系統組織,這個系統是進化發展的,任何一種社會形態都是一個進化過程的結果。對于政治制度,雖然我們可以從制度形態的角度來描述它,但這種描述不是認識的目的,對社會的認識,最終應該得到一個進化的圖景,關于政治的理論應該是一個合乎邏輯的進化過程。

從專制、憲政、民主這三個最重要、最具概括性的概念之間關系的分析,我們也能得到一幅進化圖景:專制社會發展到一定時期,在特定條件下,專制政權垮臺后建立了憲政框架,在憲政的框架下,各種具體的民主制度建立和完善起來,政治制度逐漸演變為成熟的現代民主制度。透過進化的圖景,關于民主的政治理論變得清晰了,我們不必再在概念上糾纏不休,概念在結構中清楚明白。

自由主義理論是關于民主的政治理論,因為方法的局限,這種理論是有缺陷的。自由主義的研究只能得到一個靜態的政治形態,它是關于現實民主政治的理論,在這個理論中看不到民主政治的由來,也看不到民主政治的發展走向。如果說這種研究對于民主國家的制度構建是有意義的,它對于專制國家的民主化問題就力不從心了。如果一定要套用這個理論,必然使我們對于現實的認識出現偏差。

如本文分析,民主化過程應該包括兩個階段。其一是憲政的建立,因為專制社會本身存在一個穩定的負反饋調節循環----用相空間來表示,專制社會處在一個小型的洼中----專制社會要向民主社會這個大洼前進,首先需要在一種力量的幫助下躍出小洼,這個過程就是憲政的建立,它是一個突變過程。第二個階段是成熟民主制度的建立,它是各種具體民主制度的完善期,是一個漸進過程。自由主義理論正是關于第二個階段的理論,它幾乎完全忽略了第一個階段的存在,正是這種忽略,使得自由主義在中國變得極為尷尬,它使得以自由民主為最高價值的自由主義走到了它的反面去了,使本來是一體的經濟自由主義、政治自由主義變成不共戴天的仇人。在自由主義者看來,在人類歷史上代表兩極的兩種社會形態之間的差異僅僅在于“實質正義”和“程序正義”之類雞毛的顏色差異而已。

這種荒謬的狀況卻是中國理論界的常態,知識分子們滿足于空談,因為總是有人在聽,沒有人行動是因為理論上沒有說。這種局面不是道德的問題、勇氣的問題,而是知識的問題,進一步說,是認識的方法問題。中國的自由主義理論需要有大的突破。